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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俗数法”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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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听:敬请师父开示:【杂阿含经】第335(13) 何为第一义空经。诸比丘。眼生时无有来处。灭时无有去处。如是眼不实而生。生已尽灭。有业报而无作者。此阴灭已。异阴相续。除俗数法。
    吉祥祝福师父:有什么问题?
    聆听:这段就是说明无我的意思是吗
    吉祥祝福师父:是讲因缘生灭而无常
    聆听:怎么还说除俗数法呢?俗数法不就是此有故彼有吗
    吉祥祝福师父:俗数法就是因缘而生因缘而灭,就是十二因缘这个规律
    聆听:嗯,是这样的。“如是眼不实而生。生已尽灭。有业报而无作者。此阴灭已。异阴相续。”这讲的也是因缘生灭的啊。怎么说除了俗数法呢
    吉祥祝福师父:物质精神一切法都随因缘生灭而是无常无我的,只有缘生缘灭无常无我的这个自然规律(这个自然规律就是俗数法)不是无常的
    聆听:啊,明白了师父,因缘定律,这个定律是不变的。感恩师父。

[ 此帖被释迦真胜在2013-07-13 22:44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