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卷第二
沙門法寶撰
分別界品第一之二
[0495a18] 論。復次至幾無記。此下大文第二有一十九行頌。義門分別十八界也。正理論云。界中具顯根.境.識故。諸門義類易可了知故。今且約十八界辨。由斯蘊.處義類已成 此一行頌三門分別。先問。次頌答。此文問也。
[0495a23] 頌中上句有見。第二句有對。後二句三性 如文可解。
[0495a24] 論曰至說餘無見。長行釋。頌三門則為三段。此第一釋有見也 婆沙.正理皆有二釋。正理第四云。云何說此名有見耶。由二義故。一者。此色定與見俱故名有見。由色與眼俱時起故。如有伴侶。二者。此色可有示現故名有見。可示在此在彼別故。如有所緣。有說。此色於鏡等中有像可現故名有見可示如彼此亦爾故。不可說聲有谷[
8]嚮等應成有見。不俱生故 婆沙同也 此論但取第二。以可示現此.彼差別 由此義准餘無見者。除色餘十七不可示現彼.此差別名無見也。
[0495b07] 如正理。即無上三義名無見也。此論略故唯一釋也。
[0495b08] 論。如是已說至所緣異故。第二釋有對也。先結引標章。後依章牒釋。此文初也。
[0495b10] 論。障礙有對至或二相礙。第二釋也。釋中有八。此文第一釋障礙有對也。五根。五境。自於他處被礙不生。[
9]是障礙有對義 如手至或[
10]二相礙。指事釋也。准其手.石。餘一切十色法。亦復如是。如瓦.木等。
[0495b15] 論。境界有對至於色等境。第二釋境界有對也。文中有二。一示體。二引證結成。此文初也 十二界者。謂六根.六識 法界一分諸有境法者。是心所法 於色等境者。謂六根.六識等。於色等境之中有功能故。名為境界。即於此有礙名為有對。
[0495b20] 論。故施設論至[
11]除前相。第二引證也 施設論者。是六足論中一論也。大迦多衍[
12]尼子造也 四句可[
13]知 此礙者。是見色義。礙是對之別名。即是於所見色名之有對 畢舍遮。唐言食血肉鬼。舊名毘舍闍鬼 室獸摩羅。是傍生類。形如壁宮。小者長二丈。大者乃至長一百尺。
[0495b27] [
14]此等名為境界有對者。結也。
[0495b28] 論。所緣有對至於自所緣。第三釋所緣有對也 心.心所法。於自所緣和會被礙。名所緣有對。
[0495c01] 論。境界所緣復有何別。第四辨異也。一問。二答。此文問也。
[0495c03] 論。若於彼法至名為所緣。答也。
[0495c04] 若於彼法此有功能者。正理論云。如人於彼有勝功能。便說彼為我之境界。
[0495c05] 釋曰。有境之法於自境上。有見.聞等遊履功能名為境界 心.心所法。執境而起名為所緣 即心.心法二差別者。執境而起心.心所同名為所緣。越彼彼境[
15]或餘境中。此不轉故名為有對 取像.印持功能差別。心.心法異名為境界。越彼於餘境此不轉故名為有對。此謂差別 有人有四解 一云。境界有對此約有能非要起用。如彼同分眼名有對。所緣有對執所緣境方起至現。謂起彼取果用有緣即起無緣不起皆名有對 第二解。礙取境用名境界有對。礙取果用名所緣有對 第三解。礙體義邊名所緣有對。礙用義邊名境界有對 第四解礙取境用名境界有對。礙緣境用名所緣有對 詳此四解
竝非論意。
[0495c20] 論。云何眼等至說名有礙。第五釋有對名也。先問。後答。此文問[
16]也。
[0495c22] 論越彼於餘此不轉故。答也。答有二。此前答也 謂[
17]明若是境界。[
18]若是所緣。色等之中若於此名為有對。即礙眼等.心等於餘不起。是有對義。
[0495c26] 論。或復礙者至和會轉故。第二釋也。此是能緣.所緣。有境.與境。和會起時名為有對。
竝非是礙體.[
19]礙取果[
20]等。
[0495c28] 論應知此中至說餘無對第六會[
21]頌文。明無上有對名無對也。
[0496a01] 論。若法境界有對至是第四句。第七句數分別也 文中有二。一境界對障礙[
1]四句。二境界對所緣順後句此第一也 第一句是境界有對非障礙。第二句是障礙非境界。第三俱句。第四俱非。
竝可[
2]解。
[0496a06] 論。若法境界有對至眼等五根[
3]第二順後句 以寬問狹順後句答。若是所緣有對定是[
4]境有對故。所緣障礙體不相關。所以不合作句。
[0496a09] 論。此中大德至此是所許。第八述經部計也 鳩摩羅多。此云豪童。是經部祖師。於經部中造喻鬘論.癡鬘論等。中有此頌。明有對。與有部不同 此處心欲生者。謂心於青色等上生 他礙令不起者。[
5]謂被餘障。心不得於青色上起 應知是有對者。結 無對此相違翻上也 有部計。即於青上生名有對也 此是所許者。經主印許經部義也。
[0496a17] 論。如是已說至故名無記。第三三性分別。文中有二。一釋八界。二釋十界。此文初也 謂十色界中。除色.聲二界餘八.不可記為善.不善。故名無記。[
6]釋無記有兩說。此第一也。
[0496a22] 論[
7]又[
8]說至應唯無記。敘異說破如文可解。
[0496a23] 論。其餘十界至餘名無記。第二釋十界也 文中三段。一釋七心界。二釋法界。三釋色.聲二界。此文初也 七心界與無貪等[
9]善相應名善。貪等三不善根相應名不善。非二相應名無記也。
[0496a28] 論。法界若是至餘名無記。第二釋法界也。
[0496a29] 若是無貪等。是自性善 [
10]想.[
11]受等與自性善相應名相應善 無表色。法上四相。并得。是二善等起。亦名為善 擇滅無為。是勝義善故亦名[
12]為善 即法界中。具自性.相應.等起.勝義四種善也。此四種善等。後當廣釋。
[0496b05] 論。色界聲界至餘是無記。第三釋色.聲。此二之中。唯有等起善.不善也。
[0496b07] 論。已說善等至無色[
13]界繫。第二一行頌明三界繫。文有三。先結引。次頌。後釋。此文初也 頌中初句明欲界。次兩句色界。後一句無色界。
[0496b10] 論曰至具足十八第二長行釋也 釋三界即為三段。此第一釋欲界繫也 繫謂繫屬。即被縛義。將辨法多少先釋繫義 欲界繫法被欲界貪等繫縛名欲界繫 即鼻.舌.香.味四界全。餘十四界一分。是欲界繫。由此欲界[
14]具十[
15]八。
[0496b15] 論。色界所繫至無所緣故。第二釋色界也 文中有二。一辨法多少。二問答分別。此文初也 無段食故無香.味境。以無境故無鼻.舌識。
[0496b19] 論。若[
16]爾至段食性故。第二問答分別也。香.味是段食性。上界無段食故無香.味境。觸界亦段食性色界應無。
[0496b21] 論。彼所有觸非段食性。答也。色界有觸非是段食。
[0496b23] 論。若爾香.味類亦應然難也 觸界段食性。上界有觸非段食。香.味段食性。上界有香.味非段食性。
[0496b25] 論。香.味離食至故觸非無答 香.味離食更無有用。上無段食香.味亦無。觸離段食有[
17]用。別有能持諸根.及衣服等用。故於色界雖無段食有觸界也。
[0496b29] 論。有餘師。說至故在彼無。迷異說也 住此者謂住欲界 依彼靜慮等至見色聞聲輕安俱起者。謂身在欲界。得天眼.耳通見色聞聲。入定之時有輕安俱起。殊勝觸境攝益於身。因中三事俱故。果處亦相隨逐。香.味不爾。故在彼無。
[0496c05] 論。若爾至彼無用故。難也 在彼無段食。香.味二境無用故無在彼。無二境鼻.舌無用。在彼應無。
[0496c08] 論。不爾至及莊嚴身。答也 言無用者不爾。舌起言說。鼻莊嚴身。是有用故彼皆有也。
[0496c10] 論。若為嚴身至何用二根。難也 二根依處是色觸二境若為起言說。及莊嚴身。但須色.觸二境即得言說.及莊嚴身。何用二根。
[0496c13] 論。如無男根至依處亦無。答也 由有二根有二依處。若無二根依處亦無。取男根為例。
[0496c15] 論。於彼可無至離根應有。難也 男根依處以無用故離根非有。鼻.舌根依處為有用。故離根應有。
[0496c18] 論。有雖無用至定當死者。答也 根之有無非定由有用無用亦生。如處六處胞胎。定當死者。此眼等根雖是無用。亦有根生。鼻.舌亦爾。
[0496c21] 論。有雖無用至得有根起。徵起因也 [
18]既無境愛何因得起。
[0496c23] 論。於根有愛發殊勝業。答因也 於此鼻.舌二根起愛。發殊勝思業。為此二因也。
[0496c25] 論。若離境愛至男根亦生。難也。難中有二。一難本釋。二難轉釋。此文初也。
[0496c27] 凡起根愛為有境貪。若離境貪根貪定無。既離境貪即無根愛。[
19]既無根愛鼻.舌無因。即應非有。若謂雖離境貪得有根愛有鼻.舌根。男根亦應如鼻.舌有。
[0497a01] 論。若謂不生至鼻舌應無。釋轉救也 若謂鼻.舌為嚴身故有。男根以醜陋故無者。陰藏隱密。是善業招。何容醜陋 又諸根生已下。第二難也。若諸根生。非由有用.無用醜陋.端嚴。有因即生。何論醜陋。鼻.舌.男根俱離境貪。理合齊無根愛。男根非有鼻.[
1]舌應無。
[0497a08] 論。若爾至不減諸根。又引經難也 上界不減諸根。如何無其鼻.舌。
[0497a10] 論。隨彼諸根至男根應有。先釋彼反難也。契經所說不減諸根。隨彼地諸根多少皆悉具有無減根者。如是釋經何所相違。若許隨有諸根不減。即令如於欲界具有根者。不減諸根。若然者。於彼上界男根應有。
[0497a15] 論。如是說者至男根非有。論主[
2]評也。以六根愛依內身生。非依境界而得現起者。即緣六根愛。即有緣自身起。不緣境生。由有因故有鼻.舌根。其男根體即是身根一分。能觸婬境名為男根。此之愛生必因境愛。非如鼻.舌依內根處總起身愛。由此上界有內身愛鼻.舌非無。無婬境愛男根非有 餘文可解。
[0497a22] 論。無色界繫至無色界繫。第三釋無色也。無色界中唯有後三。要離色.欲方生彼故。色者即是五根.五境。離色欲故彼無根境。雖不離心欲。以無根.境。五識亦無。由此唯有[
3]後三界也。即是意.意識.法界三也。
[0497a28] 論。已說界繫至[
4]幾無漏。第三半頌明漏.無漏也。先問。[
5]頌[
6]答。如文可解。
[0497a29] 論曰至唯名有漏釋也。意界.意識唯有二類。道諦攝者是無漏。漏不增故。餘唯有漏。漏隨增故。
[0497b03] 法界。有為無漏道諦[
7]所攝。無為無漏謂三無為。擇滅無為漏緣不增故是無漏。虛空.非擇滅[
8]二。漏不緣故名為無漏。非二因果故染不緣也。餘名有漏。漏隨增故。餘十五界唯名有漏。漏隨增故。與大乘.諸部不同也。
[0497b08] 論。如是已說至無尋無伺。第四半頌釋有尋.有伺等也。結引頌答 如文可解。
[0497b09] 論曰至故說唯言。釋也。文中有三。一唯有尋伺。二有無不定。三唯無尋伺。此文初也 十八界中五識唯有尋[
9]有伺。[
10]分界名也 由與尋伺恒共相應。釋唯有尋.伺所以也 以行相
麁外門轉者。釋恒共尋.伺相應所以也 正理論云。經主釋言以行相
麁外門轉故。此因非理。現見。意識內門轉時亦常與彼共相應故應作是釋。五識唯於尋.伺所隨地中有故。非於欲界.初靜慮中心.心所法除尋與伺。而有不與尋.伺相應。何用外門為因簡別 俱舍[
11]釋救[
12]之。一行相
麁。是通因。二外門轉。是別因。五識具二內。門意識雖無外門轉。而有行相
麁故。有尋有伺。上地外門意識。雖有外門轉。而無行相
麁故。無尋無伺 詳曰。有無尋.伺[
13]即既但由行[
麁)【甲】【乙】">14]麁" v150="相" ver="150 a10 a11 " va11="相麁">相何假外門.內門。外門無尋.伺內門有尋.伺故。故知。外門非是因也 今詳。以五識唯行相
麁故。恒與尋.伺相應唯外門轉 顯義決定故說唯言者。顯五識唯尋.伺相應所以。故不至上地。
[0497b29] 論。後[
15]三至皆通三品。第二釋三界不定也。先標三界皆通三品。後釋不同。此[
16]文標也。
[0497c02] 論。意界意識界至無尋無伺。釋 此三界中法有四類。一除尋.及伺餘相應法 二非相應法.靜慮中間伺. 三尋 四欲界初定伺 此文初也 就前文中復有三[
17]節即一有尋有伺。二無尋唯伺。三無尋無伺。謂此三界除尋.及伺。若在欲界.初靜慮中。有尋有伺。靜慮中間無尋有伺。第二靜慮已上。乃至有頂。無尋無伺。
[0497c10] 論。法界所攝至伺亦如是。第二明非相應法。及靜慮中間伺。俱是無尋無伺。此中言有尋有伺者。是相應有非俱有有。由此四相及隨相不名有尋伺。中間伺無第二伺故。及地法無尋故。所以伺是無尋無伺。
[0497c15] 論。尋一切時至但伺相應故。第三明尋也。有尋之處必有伺故。尋唯有伺。無第二尋故不名有尋。此意說。[
18]伺聚起時無第二伺故不相應。受等亦爾。雖有二三受。同聚起時無第二受等故不相應。正理不應以二受為例。應錄正理於前。
[0497c21] 論。伺在欲界至但尋相應故。第四釋伺也 伺在中間禪無尋無伺。在欲界初禪有尋無伺。餘准尋釋 此中總有四句。一有尋。有伺。二無尋唯伺。三無尋無伺。四無[
19]伺唯[
20]尋。就地作法故與餘處四句次第不同。十八界中有五識一句。唯有尋有伺 意界.意識界三句。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此由歷三地也 法界通四句。除尋.及伺餘相應法.歷三地有三句。謂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 其尋唯有一句。謂有伺無尋 伺有兩句。謂有尋無伺.無尋無伺 餘十界唯一句無尋無伺。
[0498a03] 論。由此故言至謂即是伺。結也。已上句數有尋有伺地法有四品。四品者。除尋.伺餘相應法名有尋有伺。尋名無尋唯伺。伺是唯尋無伺.無尋無伺。餘十色界.及不相應法.無表色[
1]三無為。皆是無尋無伺。
[0498a08] 論。餘十色界至不相應故。第三釋十界。無尋無伺也。
[0498a10] 論。若五識身至無分別耶。第五[
2]一行頌因論生論明三分別。先問.頌答。可知 論曰至隨念分別。長行釋也。文中有三。一標三分別。二正釋難。三牒分別名釋。此文初也 可解。
[0498a14] 論。由五識身至名為無足。第二正通難也 分別有三。五識唯一故名無分別。如馬有四足唯有一足亦名無足。
[0498a17] 論。自性分別至隨念分別。第三牒名釋也 尋是自性分別。五識恒有。正理論云。夫分別者推求行相故。說尋為自性分別。簡擇.明記[
3]片似順尋。故分別名亦通慧.念。由此三行差別攝持。皆[
4]令於境明了轉異。於已了境遮簡行生。故分別名不通於想。於未了境不能印持。故分別名不通勝[
5]解。
[0498a24] 意識相應散慧。是計度分別。定中無計度故。若定.若散念名隨念分別。念於定.散皆能記持[
6]故。
[0498a27] 論。如是已說有尋伺等至幾無執受。第六[
*]一行頌明有緣.無緣。執受.非執受二門也。結引頌答。如文可解。
[0498a29] 論曰至義准成故。釋也。文中有二。一釋有所緣。二釋有執受。此文初也 六識意界諸[
7]心所法名有所緣。指法體也 能取境故。釋所以也 以心.心所能取所緣之境名有所緣。正理論云。如人有子。所緣.所行.及與境界。名義差別 [
8]餘十色界及法界攝不相應法名無所[
9]緣指法體也。不相應[
10]法亦攝無表色.及三無為。俱是不相應。以不能取境故 義准成故。釋所以也 正理論云。五識身決定不用和合為境。然必有境故以實法為境義成。若五識身。了勝[
11]義境。何緣五識不斷結耶。了自相故。外門轉故。無等引故。無分別故。[
12]一墮境故。所緣少故。雖了勝義而不斷結。
[0498b14] 論。如是已說至皆無執受。第二釋執受.無執受也。文中有三。一明唯無執受界。二通二界。三執受義。此文初也 謂十八界中。七心界.法[
13]界聲界。此九界唯無執受。乘前有所緣中七心界.法界故。[
14]別釋七心界.及法界名為前八。聲非有所緣法故言及聲。
[0498b20] 論。所餘九界至無執受故。第二釋通二界也。文中有二。先標.次釋。此即標也。
[0498b22] 論。眼等至名無執受。此釋也。釋中有二。一釋五根。二釋色等四境。此釋五根也 此唯有二。住現在名有執受。過.未名無執受。
[0498b25] 論。色.香.味.觸至名無執受。第二釋色等四境也。此有三類。過。未一向無執受。現在與五根合名執受。不與根合名無執受。
[0498b28] 論。如在身內至而無執受。指事釋也 如文可解 准上釋五根.四境。住現在世不離根名有執受。故知。三無心位。住現在五根.不離根四境。亦有執受。是心.心所法攝為依處故。餘緣闕故識雖不生.己身攝故。
[0498c04] [
15]論。有執受者[
16]此言何義至名無執受。第三釋執受義也 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為依處名有執受者。釋有執受義也 損益展轉更相隨故者。五根.四境不相離故。損.益展轉更相[
17]隨也 即諸世間說有覺觸眾緣所觸覺苦樂者。指事釋也 正理論云。有執受法略有二種。一者有愛及有身見執為己有。名有執受。二者為因能生苦.樂。名有執受 此當第[
18]二。
[0498c13] 論。如是已說有執受等至幾非積集。第七[
*]一行頌明大造.積集等二門也。結引頌答。如文可解。
[0498c15] 論曰至俱非二種。釋也。文中有二。一釋大造等。二釋積集等 就釋大造等中。有二。一釋十八界中有是大造等。二敘異說。此文初也 觸中有二。七觸是所造。四大是能造。五根.四境.及法界無表唯所造。餘俱非二。
[0498c20] 論。尊者覺天至唯大種性。第二敘異說也。先敘。後破。此文敘也。
[0498c22] 論。彼說不然至理定不然。破也。引二經破。此第一引經破也 彼說不然。總非也 契經[
19]唯說堅等四相為大種故者。經唯說[
20]堅相為地種。濕相為水種。煖相為火種。動相為風種。非說滑等[
21]青等相為地等種故。故知滑等相非地等種 此四大種唯觸攝故者。堅等四相唯是觸處。故知餘處非四大種 非堅濕等眼等所取者。色等是眼等所取。故知非大種 非色聲等身根所覺者。故知色等非是四大 彼說理定不然者。結也。
[0499a03] 論。又契經說至無見有對。第二引經破也。文中有四。一引經文。二釋經意。三外難。四通難。此文第一也 經中說五根.四境皆唯所造。觸界說有大種.造色也。證知四大種唯是能造[
1]非色等也。
[0499a07] 論。如是經中至皆非大種。第二釋經意也。如文可解。
[0499a09] 論。若爾至乃至廣說。第三外引經難也 經言眼肉團中。若內堅性堅類等。故知。眼等是四大也。
[0499a11] 論。彼說至無相違過。第四通難也。文中有二。一通所引經。二會入胎經。此文初也 彼說眼[
2]根肉團中有堅性等。非謂堅等即是眼根。無相違失。
[0499a15] 論。入胎經中至六觸處故。會入胎經也 彼經說六界者。謂四大.空.識。為成士夫本事。士夫非唯爾許。亦更有六境.及心所故。所以得知。彼經亦說色等六觸處故。
[0499a19] 論。又諸心所至依止心故。反難也 若以經說四大即無色等。經說識界心所亦應非有。亦不應執心所即心。以契經言想.受等心所法依止心故。若受.想等即是心者。何故經云心所法依止心也。
[0499a24] 論。又經亦說有貪心等故。又引證也。[
3]既言有貪。不可心即是貪。
[0499a25] 論。由此如前至差別義成。結也。
[0499a26] 論如是已說至非極微故。大文第二釋積集等也。如文可解。
[0499a28] 論。如是已說至幾所稱。第[
4]七一行頌分別能斫.所斫等三門。結引頌答。如文可解。
[0499b01] 論曰至此法名斫。釋也。文中有三。一釋能斫.所斫。二合釋所燒.能稱。三合釋能燒.所稱此文初也。文有二段一明能斫.所斫。二明俱非。此文初也 謂外四界。除聲。合成斧[
5]薪。是能斫.所斫。何法名斫。由斧隔薪令成二分各別續生。名為能斫。
[0499b07] 論。身等色根至如珠寶光。釋五根俱非也 離身支節無根故 不成二分非所斫也。如珠寶等光故非能斫。
[0499b09] 論。如能斫至不相續故。第二合釋所燒.能稱也。外四界是所燒.能稱。五根.及聲俱非也。
[0499b11] 論。能燒所稱至所稱唯重。第四合釋能燒.所稱也 或[
6]即四界。或火大能燒 重觸所稱也。
[
7]
[0499b14] [
8]論。如是已說至[
9]幾一剎那。[
10]第十四明五類門。文中有三。[
11]結引。二頌答。三釋頌。此文初也。
[0499b16] 頌曰至剎那唯後三。此頌答也。
[0499b17] 論曰至無別性故。此釋頌也 言。內五者。謂眼等五根。有異熟生.及所長養。遮等流性。是故不說。無別性故。
[0499b19] 論。異熟因所生至故作是說。釋異熟生。文中有四。此第一釋 異熟因所生者。因名異熟。果名異熟生者。屬主釋也。異熟因所生故名異熟生。略去因所二字名異熟生。喻意可解。此但釋果名異熟生所以。不說因名異熟因所以。
[0499b25] 論。或所造業至名異熟生。第二釋也。此釋因名異熟。持業釋也。[
12]異熟即因名異熟因。果名異熟生者。屬主釋也。
[0499b28] 論。[
13]彼所得果至故名異熟。第三釋也。此即果是無記。因是善.惡。與因別類名之為異。復是所熟名為異熟。異熟即生名異熟生。持業釋[
14]也。
[0499c02] 論。或於因上至昔所造業。第[
15]四有財釋[
16]也。因有異熟果故[
17]名異熟因。果從彼異熟因生名異熟生。屬主釋也 正理有四解。三解同此論無此論第三。與因別類而是所熟釋也。加一解[
18]云。離因而熟故名異熟。異熟體生名異熟生 釋云。所以離因而熟等釋異熟生名。離因。謂因已滅經於多時方有異熟。此即熟名[
19]目果。以論云離因而熟故名異熟。[
20]體生名異熟生。持業釋也 泰法師云。其異熟眼。從異熟因所生名異熟生。如牛所駕車名牛車。略去因所中言故。但言異熟生。此異熟因言是總。下三義是別 二或所造業。至得果時變異有力成熟。異未熟時故名異熟。果從彼異熟生從因為名。名異熟生 三或所得果是無記。因是善惡。果與因[
21]別類。而是所熟故。果名異熟。[
22]因從果名名異熟因。果從異[
23]熟生名異熟生 四或於因上假立果名故因名異熟。如於果上假立因名。第三[
24]因從果名說因名異熟。第四因上假立果名。說因名異熟。前是相從得名。後是假立故有異也 今詳。相從。假立俱是多財釋。未見有異。又總.別不同。總合在最初。或居最後。因何正理為第[
25]二釋 有人.解第一云。言異熟者 異在因。熟在果 或異在果。熟在因 或異通因.果熟在果。或[
26]在因 [
27]或熟通因.果。[
28]異或在因。或在果 或異熟。在因 或異熟。在果 或異熟通因.及果。如此繁雜[
1]未成釋義。
[0500a02] 論。飲食資助至防援內城。釋長養也。依此論有三。一飲食。二睡眠。三等持。依雜心加梵行。此論不許 破[
2]云。此唯無損。非別有[
3]蓋 猶如外郭防援內城者。異熟必有長養 自有長養而無異熟。如阿那律天眼。其阿那律肉眼先失。准正理云。有所長養離異熟生。如修所得天眼.天耳。[
4]准此身在欲界修得天眼.耳等。皆是唯長養也。無同地異熟故。長小令大。養[
5]疲令肥名為長養 又釋因養而長。故名長養。養之長故依士釋也 問外無情物。何故不說有長養耶。如穀麥等 答長養對異熟說。內有異熟說有長養。外無異熟不說長養。長養力然防異熟故 問若有異熟即說長養。心.心所等亦有異熟。因何不說有長養耶 答色法可說長[
*]疲令肥。心法無形。如何長養[
6]就[
7]別義說亦有長養。
[0500a19] 論聲有等流至隨欲轉故。釋聲唯通二類。飲食等長養生故有長養。離長養有等流故有別等流。異熟色法一起相續。聲隨欲生故非異熟。是有為[
8]故非[
9]實。[
10]從同類因生故非剎那。
[0500a23] 論。若爾不應至梵音聲相。外難 [
11]既離
麁惡語感得梵音聲。如何非異熟也。
[0500a25] 論。有說聲屬至緣擊發聲。第一釋也 雖由離
麁惡語感得梵音聲。[
12]而聲非異熟。屬第三傳故。
[0500a28] 論有說聲屬至此乃生聲。第二釋也。
[0500a28] 論。若爾身受至便違正理。有人云。論主破初師者 謬也。正理云。[
13]何緣聲[
14]界非異熟生。數數間斷復還生故。異熟生色無如是事。非隨欲樂異熟果生。聲隨欲生故非異熟 豈不如彼施設論[
15]言善修遠離
麁惡語故感得大士梵音聲相 雖由業感而非異熟。以聲起在第三傳故。謂從彼業。生諸大種。從諸大種緣擊發聲 若爾。身受因業所生大種發故應非異熟 此難不然。非諸身受皆因大種。及因業生大種所發。亦非一切皆是異熟 然諸身受亦因非業所生大種。及非大種而得生故。謂身受起要假身.解.身識等緣。由此亦緣外大種起。非要待業所感大生。於理無違。故通異熟 若執聲界是異熟生。如是聲界唯因大種。唯因異熟大種而生。不離如前所說過失 若說聲界非異熟生。如是聲界唯因大種通因異熟.及非異熟大種而起。於理無違。亦無如前所說過失 故應如是分別聲界 非諸身受。唯[
16]內大種是異熟者。非唯異熟大種為因。又不同彼有違理失。是故所例理極不齊 今[
17]詳正理論意。異熟心等定有依.緣方得生起。既緣非異熟大種得起。異熟身受依異熟者因何不[
18]復是異熟耶。若緣異熟亦不得起。即應總無異熟身受。既許有者。豈不依.緣生於身受 有餘師說。聲非異熟如何異熟大種所生。故應許聲屬第四傳。或第五傳故。非異熟。謂從業生異熟大種。從此傳生長養大種。此復傳生等流大種。長養大種發長養聲。等流大種發等流聲 此說非理。豈不如從無記大種發善.惡聲。從有執受發無執受。從身境界發耳境界。如是若從異熟大種發非異熟有何相違。是故。彼說定為非理
(已上正理)有人作俱舍師破云。汝若言身受從大種.非大種生故。通異熟。聲唯大種生。不通異熟者。色亦唯從大種生。應不通異熟 汝若言身受從異熟.長養.等流大種生。通異熟者。汝亦許聲從此三生。應通異熟。
[0500c10] 汝若言身受從異熟大種生者。亦非一切皆是異熟有通善.惡者。我亦非言一切身受從異熟大種生者。皆是異熟。亦通善惡。今此中破且據身受是異熟者。從業所生大種生者為難 汝若言聲屬第三傳故非異熟者。此第三傳非為定證。為如異熟身受。屬第三傳故。聲是異熟。為如善.惡身受。屬第三傳故。聲非異熟。我以不定出汝過失汝言身受不定故通異熟。豈不徒[
19]言故聲非屬第三傳也。初師既破後師還[
20]立 詳其此破未得其意。又正理論救第三傳云。豈不如從無記大種發善.惡聲。從有執受發無執受。從身境界發耳境界。如是若從異熟大種發非異熟。有何相違 若作俱舍師破。大種造色理實無定。此異熟大種所發之聲。既非異熟為是何等。若是長養。理應用彼長養大造。若是等流。理應用彼等流大造。有何所以異熟大[
21]造詳其釋意未為盡理。誰言異熟大種造長養聲作此破耶 又詳論意。正理破後師。俱舍破兩師。正理存前師故於前師後[
1]救。俱舍破兩師故於第二說後破也 及身受之難正破前師亦兼後師。欲存聲通異熟故。[
2]然正理[
3]論意異熟.長養.等流大種皆能發聲。非唯異熟。此是擊發生聲非是造義 諸德。多將此論存後師釋。及擊發生以為造者。
竝不得論意。若謂後師為正.因何異熟大種相擊不發於聲。唯等流大種擊發生聲。此即違婆沙一百二十七云。評曰。總說此聲一切身支大種所造 遍身大種造者。對喉及臍邊大種[
4]說。遍身大種非是以造色等遍身內大種造也。即是遍身更有大種造聲。若[
5]此以造色等大種造聲。即是一[
6]因造多[
7]色[
8]過 如婆沙說。乃至現見。此等舉身。掉動故 准[
9]論文。既舉身掉動。因何異熟.長養不掉動耶。若亦掉動因何[
10]相擊不生聲耶。要須傳生等流大種。又婆沙九十云。問聲界云何恒時成就。有作是說。大種合.離必生聲界。有情若在欲.色界中。大種恒有故常發聲 評曰。[
11]彼不應作[
12]是說。若四大種必恒生聲。此所生聲何大種造。若即此造。應多有對色一四大種生。若說餘造。餘四大種復必生聲。如是展轉有無窮過。應作是說。生欲.色界有情身中。多四大種在一身內。有相擊者便發生聲。不相擊者即無聲起。雖一身中必有聲界。非諸身分皆遍發聲
(已上論文) 准此因何異熟.長養無相擊時。要須傳生等流大種。又[
13]證緣擊發聲非是造義。故知第二師義違婆沙正義。由此正理論破而不立。第一師義不違婆沙。論主意不許故兩師同破。許聲是異熟生故 又諸德多說。聲屬第三傳。證異熟大種造長養.等流聲 此亦非理。若以造義名為第三者。造餘異熟色等。亦是從業生大種。大種造色等亦是第三。應非異熟。又若異熟大種。能造聲[
14]者。此造聲大種。若如餘異熟色相續在身。即聲無而有大種。即違婆沙一百三十二云若成就現在大種彼現在所造色耶。答如是 設成就現在所造色彼現在大種耶。答如是。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
(已上論文) 若聲無而有大種。此即大種無其果也。若此異熟大種隨聲有無。此即如聲間斷應非異熟 有人引正理第二十。成就造色不成大種。成就大種不成造色。證有一類異熟四大在身而不造色 謬也。此翻證無有造聲異熟大種在身。而無所造聲也。彼[
15]文引造無表色大種作句。不引此類大種作句數故 問若成就造無表業大種。而不成就無表色者。豈非現在大種無果耶。答[
16]此據無對造色說。不據有對造色說。若不爾者。即違現在大種必有[
17]果也。造色必有因。四大必有果。同世[
18]者。據有對造色說 准上道理一切聲皆無異熟大種造也 長養大種造等流色。定共戒定長養大造故。長養四大造長養聲。等流四大造等流聲。無文證二互相造故。一切業聲皆是等流。等流大造非餘造故。
[0501b29] 論。八無[
19]礙至非所長養。此釋八有等流異熟生 如文可解 酬先因者是異熟性。餘是等流 諸無礙法無積集故非所長養者。正理論云。豈不此中亦有長養。謂先因力引後果生。亦令功能轉明盛故。契經亦言[
20]信無色法。增長廣大。應有長養 雖有此言而非長養。即說等流增長廣大。若先因力引後果生。令其功能轉明盛者。此亦即依等流性說。同類.遍行因所生故。諸有礙法。極微所成。同時積集可名長養。諸無礙法非極微故。無積集義不名長養。
[0501c11] 論。餘謂餘四至有等流性。此釋色.香.味.觸四界也。色有情數者。有異熟生.及所長養。三性業俱唯有等流性。香.味.觸三有情數者。有異熟.長養。無記業[
21]俱者是等流性。一切外五境皆是等流。
[0501c15] 論。實唯法者至獨名有實。如文可解。
[0501c16] 論。意法意識至名為法界。此釋剎那唯後三也 此說究竟非等流者。自餘無[
22]漏。苦法[
23]智忍未現前時無同類因。苦法智忍若現在前即有同類因。唯苦法智忍。於一切時無同類因。故名究竟非等流者 正理論云。謂初無漏苦法忍品。非等流故名一剎那。此說正現行亦非等流者。餘有為法無非等流。唯初無漏五蘊剎那。無同類因而得生起。餘有為法無如是事。等無間緣勢力強故。前因雖闕而此得生。等無間緣勢力強者。與初聖道品類同故。無量善法所長養故。與初聖道性相等故。為此。廣修諸加行故 問從同類因生名為等流者。利根聖人。鈍無漏道。畢竟無同類因。五類之中是何法攝。若謂等流無同類因。若謂剎那非初無漏。豈非五類攝法不盡 答五類攝法盡。所以得知。故此論云。謂初無漏苦法忍品。非等流故名為剎那。此說究竟非等流者。餘有為法無非等流。故知。除初無漏餘有為法皆等流攝。利根聖人鈍無漏道。既是餘有為法攝。明知是等流。何者名為剎那。答唯取現[
1]起一剎那法名曰剎那。自餘皆非以不定故。故正理云。此說正現行亦非等流者。餘有為法無非等流 問利根聖人鈍無漏道。亦是究竟無同類因。如何得說是等流性。答未練根時皆容起故。容有因故非剎那法 問在凡位中豈無唯有利根[
2]性者。答一切眾生。法爾身中具六種性。遇緣不同成利.鈍性。未遇緣前利.鈍不定。非是法爾。何理相違。
[0502a18] 論。如是已說異熟生等。下半頌。第十[
3]五明[
4]成就門 今應略述得與成就二名通別。准婆沙一百六十二云。得唯在初。成[
5]就通初.後 准此論意。先不成就。及得已捨後獲此法初念之得。名通二種。名得亦名成就。後念之得唯名成就。不名得也 又正理論第十二云。豈不盡智於成佛時[
6]亦不名得。況滅盡定。以諸菩薩任金剛喻三摩地時。名得盡智。得體生時名為得故 婆沙得.捨文中大意亦同。准此論意。先不成就。及得已捨。後獲此法。不簡所得之法生與不生。但初得之得。至生相時名之為得。若至現在即名成就。故知。第一念得有其二名。名得亦名成就。後念之得但名成就。婆沙以初念得有其二名。後念之得唯有一名。故言得唯在初成就通其初.後。正理[
7]辨得時故。說唯得至生相。此論辨得門中。云先不成就今得.成就者。即是說初念得。於生相時名之為得。至現在時名為成就。合二義說故。言今得成就 古[
8]諸師云。成通新.舊。得據新論。不成通新.舊。捨據新論者。此同婆沙得唯在初。成通初.後。[
9]捨時即名不成得時即名成者。應改一字餘義無失。應[
10]云捨體即名不成。得體即名成就。[
11]雖時不同其體一故。若就用明。得時非是成就[
12]時。成就時非得[
*]時。生時現在[
*]時不同故 有人云。問得與成就何別。捨與不成就何別。解云。若法[
13]爾時創至生相爾時名得。若流至[
14]現方名成就。得時不名成就。成就時不名得。故正理第十二云。豈不乃至。得體生時名為得。故正理[
15]既言得體生時名得。故知。法至生時名得.流至現在方名成就 若准此釋不得論意。論[
*]既自[
*]云得體生時名之為得。因何[
16]妄謂法至生時。若謂要法至生相時方名得者。三類智邊得世俗智。此法豈是至生相耶。住世第一法時。於無漏根非捨而得。非滅而起。爾時所得諸無漏根。此時皆悉說能起耶。諸不起者皆不名得耶。如何唯說法至生時名之為得。又得時。雖[
17]實不得名成就。取共當名亦得名成就。此論於得門中。云或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非眼識。謂生欲界漸得眼[
18]根。故知。即於得時取其當名[
19]亦得名為成就眼也。捨.不成就准上以釋。此上所辨皆是別義 若[
20]據通名自有兩類。[
21]若就體以說。一切得皆亦得名成就。一切成就皆亦名得。若就時論。成就時亦名得。得時不名成就。以即[
22]前流至現在故。若得正在生[
23]相時。但名得不名成就。不可住世第一時成[
24]聖法故。又若然者。即有一時[
25]亦聖亦凡過[
26]也。應更思之 問准下文。二通變化[
27]有三世得。何故此中。生上三禪中。眼識不現在前即不成就。答[
28]泰法師引三藏釋云。二通初禪繫。依初禪地發自地通。三世成就。如善習自地威儀.工巧[
*]有三世得。下文言二通三世得者。據初禪說。此中據身生上地起下地二通故。唯有法俱得。如汎借識說 問生上三定起下[
29]眼[
30]耳二通。是何無記 解言。雜心論主達[
31]磨多羅造。對法藏論中說。天眼.耳通.是威儀無記。工巧唯欲不通上界。異熟非異地起。變化唯意。既非餘三。明知二通定是威儀 有人破云。此解不然。違理.教故。如下論云。色界威儀心。二十心中從五心生。謂自界五除通果心者 此不成證。二十心中說威儀.工巧.通果唯是意識。威儀.工巧加行亦通四識.五識。然明相生不明加行。由彼不是正緣威儀.工巧心故。如說七業道色為體性。此七加行亦通非色。明七業道不辨非色。此亦如是。此[
1]四識雖是加行。然辨相生不取加行。然婆沙說四識.五識有威儀.工巧者。此就威儀.工巧加行[
2]中。說為威儀.工巧。如[
3]殺加行亦名[
*]殺生。其通果心唯是意識不通五識故。此論廣心云。欲界無覆無記分為四心。乃至.威儀路等三無覆心。色.香.味.觸為所緣[
4]境。工巧處等亦緣於聲。如是三心唯是意識。既言唯是意識。故知[
5]定遮五識。婆沙亦同應檢。既言工巧處亦緣於聲。故知。威儀不緣聲也。威儀路.工巧處加行。亦通四識.五識。故知。四識是威儀加行。五識唯是工巧加行。四識.五識不通根本。有餘師說。有威儀路。及工巧處所引意識具緣十二處境。此師亦唯[
6]意識。故知。廣心[
7]說威儀心相生者。說意識威儀心。雜心論師。二通[
8]為威儀心者。加行類故亦名威儀。將意識正威儀相生。難五識加行類威儀。豈相關預。然廣心中工巧.威儀加行。通四識.五識。其通果心定唯意識。更無異[
9]端。因何引來[
10]將破雜心師義。必欲破斥應求異理。言異理者。雜心.既用四識為威儀加行。可說是威儀。耳識非威儀加行。如何天耳通是威儀也。非威儀加行故。又威儀意識尚不緣聲。如何耳識是加行也。若言似威儀心[
11]以能通緣十二處[
12]境者 此亦不然。論文唯說在意地故。准此等理。雜心所立非為正也。應言四無記心攝心不盡。借識之類非四攝也。耳識非威儀。上地無工巧。變化唯意識故 頌第二句[
13]云獨得者。初兩偏句 俱得者。第三俱得句 非者。第四俱非句 等[
14]者。等成就門。長行中有二。先明得門。二明成就門也。得門中有將眼對識成四句。將眼對色成兩句。若得色必得眼。自有得眼不得色故。將識對色成四句。將鼻.舌對二識成[
15]四句。將鼻.舌對[
16]香.味亦成四句。將識對香.味述可句。將身對識成四句。將身對觸述可句。將觸對識成四句。成就門中准釋。然若成就眼定成就色。自有成就色不成就眼。餘文可解。
[0503b11] 論。如是已說至幾內幾外。此[
17]下[
18]半頌。[
19]第十六內.外門也。
[0503b12] 論曰至色等六境。長行釋[
20]中有二。初總釋頌文。後別釋內.外。此即初也。
[0503b14] 論。我依名內.外謂此餘。自下別釋內.外。於中有二。初正釋內.外。後問答分別。此即初也。
[0503b16] 論。我體既無至假說心為我。後問答分別也。
[0503b17] 論。故契經說至假說為我。此引兩文證心為我 如文可解。
[0503b19] 論。眼等為此至故說名外。此釋成內.外也。
[0503b20] 論。若爾至非心依故。自下問答六識為內所以。此是問也。
[0503b21] 論。至意位時至皆通三世答也。答中有二。初順答。後[
21]反釋。此即初也。
[0503b23] 論。又若未來至無改易故。第二反釋 文相可解 正理云。若爾何緣說心為我。恒於自境自在行故。我謂於自境常自在行。心曾無有時不行自境。故一切心皆名為我。非諸心所亦得[
22]我名。意為上首故。經說獨行故。彼要依心能行境故。如諸心所雖亦調伏。而但就勝說調伏心。說我亦然。唯心非所。若法與此似我之心。為不共益彼名為內。與此相違餘法名外。故諸心所無成內失。又諸心所。雖復與心一生住等。而心望心獨名為內。非心所者。同異類心展轉相望。為所依性皆不捨故。諸心所法異類望心。必定捨離能依性故。謂若善心。望善染污.及無記心。為所依性皆不捨離。染污無記[
23]心亦如是。若善心所。望彼染污.及無記心。捨能依性。染污無記望餘亦爾。故心望心為所依性。無相[
24]簡隔得名為內。心所望心為能依性。有相[
*]簡隔不得內名。又諸心所望同類心。為能依性或多或少。心為所依則不如是。由此內名。在心非所 若爾大法應受內名。不爾心所朋類壞故。如異生中不墮法[
25]者 不墮法。謂不墮三惡道。雖至忍位不墮惡趣。以異生類中多墮惡趣故。經說預流名不墮惡趣 正理破我執依故說心為我云。又心少分是我執依。一切心依皆名為內。由此不應作如是釋我執依[
26]心故假說心為我。又少分心貪等依故。應一切心皆成染污。又少分心尋.伺依故 一切應成有尋有伺。此既不爾。彼云何然。差別因緣不可得故。
[0503c24] 述曰。我執是我見。依有二[
27]義。一者相應。即是與身[
28]見相應心名我執依。餘相應心非我執依。此即心通非我執依。二者我執所緣名我執依此即我執所依。通五取蘊非無漏蘊。即應色等四蘊亦名為我。我執依故。無漏心不名為內。[
29]非我依故。無漏之心[
1]既非我執依。不得名我所依之根。既非我依不得名內。前所引正理文就相應依。[
2]破宗說一[
3]切為我。我執所依唯一分故 正理[
4]又云。又彼何能遮心所等。我執依性。以有身見緣五取蘊為境界故 述曰。此破第二所緣名所依也。此即我執所依通異品也。非是定因。以色等四蘊亦是我執依故 有人釋我執所依有三。一釋是相應依。二釋是境界依。如正理[
5]破。第三釋云。我執有二。一者迷執。謂即我見。但緣有漏。二者取執。謂一切心。於境自在執取前境。皆名我執。二執所緣雖通諸法。心強勝故偏名依止。故於此心假說為我。此解。依止遍通諸心。此是所緣說依。非相應依及[
6]自體依。此釋還同前不定過 有人又云。正理解心為我。恒於自境自在行故。若作俱舍師破。不異我前第三解也 今詳前第三解與正理師。其意全別。如何是同。前第三解云一迷執。二者取執。謂一切心於境自在執取皆名我執。二執所緣雖通諸法。心強勝故偏名依止。故於此心假說為我。此即[
7]說[
8]心我執境界[
9]是依止假說為我。正理說心恒於自境自在行故名之為我。此即是自體名非是所緣。所緣.自體。義[
*]既懸別。如何是同。必欲作俱舍師救。應云。我釋依汝宗婆沙。汝釋違自宗義如何是正婆沙七十四。問。云何建立內.外為依於法。為依於我。答。一說唯依法立。然非一切。謂內六識身是染淨法所依止處。若與六識作所依者名為內處。作所緣者名為外處。故依法立內.外處名。復次。若法是根立為內處。若法是根義立為外處。復次。若法是有境立為內處。若法是境立為外處。有說。依我立內.外處。我即是心。我執所依止故。於此心[
10]上假立我名。引頌文證。與[
11]此同。乃至又云。然內.外名非圓成實。謂於我是內者。於他名外。於我是外者。於他名內故 但依一立內.外名。非不決定 准婆沙有四釋。此論即當第四。正理如何破自宗義 又世想立名。依少分立如何為難。
[0504b12] 論。已說內.外至幾彼同分。[
12]下半頌第十七同分彼同分門。
[0504b13] 論曰至恒名同分。長行文中有三。一明法界唯同分。二明十七通二種。三明同分等義。此即初也 [
13]言。法同分者。牒頌文也 謂一法界唯是同分。釋頌意也 [
*]言若境與識至說名同分釋境同分義也 若境。簡六根.六識。定為所[
14]緣。簡外五境。五境雖二識緣對其五識為定所緣不對意識。法界對其意識為定所緣不對餘識。故正理云。且如法界與彼意識為定所緣是不共故 准此。故知。[
15]五境是共非定所緣。然望五識為定所緣。五識於餘不能緣故。由此法界已.正.當生無邊意識故名同分。餘十七界[
16]雖已.正.當生無邊意識。不名同分。已生謂過.現。生法謂未來正生。及當生也 [
*]言。無一法界至無邊意識者。釋唯同分 [
*]言。由諸聖者至恒名同分者。指[
17]事釋也。如文可解。
[0504b29] 論。餘二[
18]者至應說自用。第二明十七界通二 餘二者。牒頌文 餘十七界皆有同分[
19]彼同分者。釋頌[
20]意 何名同分彼同分耶者。問。十七界何者名同分。何者名彼同分 謂作自業不作自業者。引頌[
21]答 若作自業至名彼同分[
22]釋頌意 此中眼界至應說自用。下指法[
23]釋也。
[0504c07] 論。迦濕彌羅國至應知亦爾。下釋彼同[
24]分 西方師。是揵[
25]馱國師。薩婆多師釋是[
26]正義。[
27]不許有識不與根合 同分眼有三。謂已生.正生.當生。此無異說 彼同分眼二說不同。婆沙師說有四種。西方諸師[
28]五種。如文可解。[
文]'>文〕-【甲】【乙】">29]已上釋五根同分.彼同文。
[0504c13] 論。意彼同分唯不生法。釋意根也。意同分有三。謂已.正.當生意。彼同分有一。謂不生法。識起必託於境[
30]緣境即[
*]有自用。故唯不生是彼同分。更無異說 問意能緣十七皆名為同分。十七為意緣應名為同分 答五根.五識對自境方名為同分。不約為境義。[
31]雖被意緣非同分 問[
32]五根.五識對自境[
33]雖被意緣非同分。五境既對於能緣意。若緣時名同分 答五境對自根.識名同分。不對意[
34]識名同分 問意非五自識被緣非同分。五非意自境意緣非同分 答五境用有三。謂自根.自識.及意識。他識雖緣非同分。緣五意一用。但起此用即同分。婆沙七十一云。問餘十七界亦是意識所了別境。應皆同分便無彼同分。如何說有彼同分耶。答餘十七界。不依意識立為同分.及彼同分。但依各別根.境相對。謂眼對色。色對眼。乃至。身對觸。觸對身。問若爾意界.及意識界。唯應對法界立同分.彼同分。是即緣餘十七界者應非同分。答理應如是。然以意界.及意識界通能了[
1]別一切法故。依自作用立為同分。如眼等根有見等用。必不立為彼同分故。
[0505a07] 論。色界至應說自用。上明根同分.彼同分。自此下明五境同分.彼同分。於中有二。初明五境。次對根顯差別。此即初。文可解。
[0505a10] 論。應知同分至故如色說。此即第二對根顯差[
2]別。得同分名有二。一諸不可共用之法。若於用者名為同分。於不用者亦得說名此是同分。彼同分亦爾。二[
3]諸可共用者各於用者名為同分。於不用者不名同分。彼同分亦爾 應知同分至乃至意界亦爾者。此是初不共用 言。色[
4]即不然至相撲等色者。此是第二共受用也。正理論云。亦有色界於一切眾生不名同分。如妙高山中色 [
*]言。眼無是事至建立同分及彼同分。釋共.不共得名所以。[
*]言。如說色界聲香.味觸應知亦爾者。類釋餘四[
5]境[
*]言。聲可如色至不應如色說者。外難。聲離中知可如色說。三境合知。一取餘不取。如何[
6]是共 言。雖有是理至故如色說者。通難。雖此三境正與根合不共覺等。未根合前可共受用。謂或與彼.此根合不決定故。[
7]故如色說。[
8]眼不如是不如[
9]眼說。正理論云。何緣說眼同分.及彼同分異於色耶。[
10]容多有情同見一色。無用一眼二有情觀。聲如色說。是共境故。香.味.觸三如內界說非共境故。然諸世間依假名想。有言我等同嗅此香。同
甞此味。同覺此觸。
[0505b04] 准正理文。三境如眼說。此論如色說。二論各依婆沙一說意各別。此論以未來香可容生二鼻根由不定故如色說。正理論據正嗅香不可共嗅故如眼說 今詳二說。此論理長。所以知然。鼻根.鼻識境界必同。一切眾生鼻識既於一切香有其三定。此即香境是其共緣。識既是共。故知於根亦共。眼[
11]即不爾。唯自識望眼[
12]有其三定。他識望眼全無[
13]依義。何得同香。如何謂其三境如眼說耶。三境雖與色不全同。然是共境其義決定。
[0505b14] 論。眼等六識至如意界說。此由六識轉為意故。如釋意界。六識亦爾 論。云何同分至[
14]名彼同分。此第三釋同分.彼同分義 言。根境識三更相交涉故名為分。正理云。分謂交涉同有此分故名同[
15]分。云何交涉。謂根.境.識更相交涉。[
16]則是展轉相隨順義 言。或復分者是己作用。正理言。或復分者是己作用。更相交涉故。先說言若作自業名為同分 言。或復分者是所生觸。正理論云。或復分者是所生觸。依根.境.識交涉生故 言。同有此分故名同分。此釋同字并結。正理云。同有此分故名同分。則同有用。同有觸義 准正理文。更相交涉是總句。作用及觸是別句 [
17]論。與此相違至名彼同分。釋彼同分。正理云。[
18]云何與彼種類分同。謂此與彼同見等相。同處。同界。互為因故。互相屬故。互相引故。種類分同 准此論意。有用名同分。無用名非同分。此無用非同分。與彼有用同分。[
19]同能見相。乃至。互相引故。是種類分同。即是有用無用雖別。而互相似。名種類分同。同有此分故。即是無用與彼有用分同。名彼同分。是彼同分之同類故。婆沙七十一云。問同分眼能見色。彼同分眼不能見色。云何見色眼是不見色眼之同分。不見色眼是彼見[
20]色眼之同分耶。答彼.此[
21]二眼互為因故 乃至 復次見色[
22]眼。與不見色眼。俱一界[
23]攝。俱一處攝。俱[
24]一根[
25]攝。同一見性。故見色眼是不見色眼之同分。不見色眼復是彼見[
*]色眼之同分。如眼界耳.鼻.舌.身界亦爾。同分.彼同分品類差別皆相似故。問色界云何。答諸色為眼已.正.當見。及彼同分是名色界 乃至 或有色界一切有情眼所不見。即彼色[
26]界於一切時名彼同分。如妙高山中[
27]心之色。及大地中。大海下色。一切有情無有見者。問彼色豈非天眼境界。答彼色雖是天眼境界。而無用故此不觀人。復次非一切時天眼現起。故[
*]有彼色天眼不見。問彼色豈非佛眼見 亦同天眼釋。又有無佛時故 然於此義或有欲令唯嗅
甞覺各自身中諸香.味.觸。彼作是說。香.味.觸界依世俗理如色[
*]界說 依勝義理如眼[
*]界說 問若一觸界二有情身。各在一邊共所逼觸。豈非勝義如色界說。答如是觸界有多極微和集一處。二身逼觸各得一邊無共得者。故勝義理如眼界說。香.味二界准此應知。復有欲令[
1]亦嗅
甞覺他.及非情諸香.味.觸。彼作是說。香.味.觸界若已受用及受用時。依世俗理如色界說。謂諸世間說共得故。依勝義理如眼界說。一所受用餘不得故。若未受用香.味.觸界。依勝義理亦有[
2]得義。如色界說義。謂在未來當至現在。有多人[
3]等共得義故 乃至 是故諸論皆作是說。如色界聲.香.味.觸界亦爾。以香.味.觸可共得[
4]故。
[0506a12] 論已說同分至幾非所斷。下[
5]一頌第十[
6]八明見斷等。論曰至皆非所斷。長行釋中有三。一述自宗。二敘異說。三示斷相。此初述自宗也。
[0506a15] 論。後三界者至各通三種。釋第二句。
[0506a16] 論。八十八隨眠至皆非所斷。釋後三界通三種也。謂後三界。若是八十八隨眠。及彼俱有法。并隨行得。皆見斷。同時心王是意界.意識界。餘是法界。見所斷法唯是自性斷非是所緣[
7]斷 并隨行得者。謂是隨[
8]是眠上得。并隨行心.心所法上得。非是說得為隨行也 諸餘有漏皆修所斷者。謂四隨眠.及俱有法.并得是自性斷。及諸有漏色.無覆無記.有漏善法是所緣斷。此二總名修所斷。於中若是心王是意界.意識界。餘是法界。後三界中所[
9]有無漏皆非所斷。
[0506a27] 論。豈不更有至極相違故。第二敘異[
10]說云。此中有說。最初聖道剎那生時。諸異生性一切皆得永不成就。是故此性亦見所斷。經說預流得不墮法。非不永斷[
11]能招惡趣身.語.[
12]意業。得盡惡趣名不墮法。又說。我[
13]已盡那落迦。乃至廣說。盡是斷義。是故染污能招惡趣身.語業等亦見所斷。皆與見道極相違故 此是經部等計。
[0506b05] 論。雖爾至[
14]親發起故。第三示斷相也。非見斷法略有三相。一不染污。二非六生。三色 此三非是迷諦理。又非是迷諦親起故。
[0506b08] 論。謂不[
15]染法非六生色定非見斷。立宗 [
16]其異生性是不染污無記性攝者。出所以也。見所斷[
17]性是自性斷。不染污無記是所緣斷也。
[0506b11] 論。已離欲者斷善根者猶成就故。證是不染無記性也 已離欲者猶成就故。證非染污 斷善根者猶成就者。證非善性。若是染污。欲界異生性即合是欲界染法。離欲染時應不成就。既離欲染猶成就。故知非染污法。正理[
18]論云。其異生性是不染污無記性攝。此若染污欲界異生。離欲貪已應非異生。此成就得依屬生身。是故不應生餘界地成餘界地諸異生性。此若是善斷善根者應非異生。故不染污無記性攝。既不染污非見所斷。若見所斷應忍所斷。若忍所斷忍正起時猶應成就。則應聖者亦是異生。又不染法定非見斷。緣彼煩惱究竟斷時方名斷故。
[0506b25] 論。此異生性至應是異生。此反難經部也。若忍斷者[
19]如無間道猶成[
20]惑得。若忍斷異生性。忍現起時應成異生。則應聖者亦是異生。
[0506b28] 論。六謂意處至[
*]則五識等正理云。[
*]則五識等緣色等境。外門轉故非見所斷。
[0506b30] 論。色謂一切身語業等正理云。又諸色法。若染.不染亦非見斷。如不[
21]染法。緣彼煩惱究竟斷時方名斷故。
[0506c02] 論。前及此色至親發起故。總結三種非見所斷所以。正理云。斷義云何。略有二種。一離縛斷。二離境斷。離縛斷者。如契經言於無[
22]內眼結如實了知我無內眼結。離境斷者。如契經[
23]言。汝等苾芻。若能於眼斷欲貪者。是則名為眼得永斷 述曰煩惱名縛。捨煩惱故名離[
24]縛也 阿毘達磨諸大論師。依彼次第立二種斷。一自性斷。二所緣斷。若法是結.及一果等。對治生時。於彼得斷名自性斷。由彼斷故於所緣事便得離繫。不必於中得不成就名所緣斷。此中一切若有漏色。若不染污有漏無色。及彼諸得生等法上。有見所斷.及修所斷諸結所繫。如是諸結漸次斷時。於一一品各別體上起離繫得時。彼諸結。及一果等皆名已斷。彼有漏色。及不染污有漏無色。并彼諸得生等法上諸離繫得。爾時未起未名為斷。由彼諸法唯隨彼地最後無間道所斷故。非諸見道能隨地別次第離染。云何能斷彼色等法。見聖諦者諸惡趣法眾緣闕故已得不生。緣彼煩惱未斷盡故猶未名斷。若法未斷已得不生或不成就。此與已斷有何差別。斷據治道令得離繫。非謂不生或不成就。
[0506c26] 論如是已說至幾非見。自下第十[
25]九有[
26]兩頌見。非見[
27]門。
[0506c27] 論曰至餘皆非見。長行釋中[
28]有五。一辨見界攝。二釋八見名體。三顯見力。四問答分別。五破異執。此[
*]則初也。
[0507a01] 論。何等為八至諸無漏見。釋八見名體也。[
1]如文可解。婆沙四十九云。[
2]以四事故名見。一徹[
3]視故。二推度故。三堅執故。四深入故。
[0507a04] 論。譬如夜分至明昧不同。釋顯見力也。正理云。一正見言具攝三種。別開三者。為顯異生.學.無學地三見別故。又顯漸次修習生故。譬如夜分無月等明雲霧晦[
4]冥[
5]以遊險阻。所見色像無不顛倒。五染污見觀法亦爾。[
6]世間正見。譬如夜分無雲所見色像。譬如晝分雲翳上昇掩蔽日輪[
7]以遊平坦所見色像漸增明淨。有學正見觀法亦爾。譬如晝分烈日舒光雲霧廓清[
*]以遊平坦。所見色像最極明淨。無學正見觀法亦爾。如[
8]如行者漸習慧生除自心中愚闇。差別如是如是於諸所緣正見漸增明淨有異。非所緣境有淨不淨。由自覺慧垢障有無。故謂所緣有淨.不淨。如是諸見總類有五。一無記類。二染污類。三善有漏類。四有學類。五無學類。無記類中眼根是見。耳等諸根一切無覆無記慧等悉皆非見。染污類中五見是見。餘染污慧悉皆非見。謂貪.嗔.慢.不共無明.疑俱生慧。餘染污法亦皆非見。有學類中無慧非見。但餘非見。無學類中盡.無生智。及餘非見餘無學慧一切是見。善有漏類中唯意識相應善慧是見。餘皆非見。有餘師說。意識相應善有漏慧亦有非見。謂五識身所引發慧。發有表慧。命終時[
9]慧。
[0507a28] 論。何故至意識相應。自下問答分別。此外問也。
[0507a29] 論。以五識俱生慧不能決度故。舉頌答也。
[0507b01] 論。審慮為先至[
10]是故非見。釋頌意也。餘文可解。
[0507b02] 論。若爾眼根至云何名見。外難。
[0507b03] 論。以能明利至故亦名見。論主答也。雜心有四義。一觀視者。慧性故。二決定者。無疑故。三堅受者。難捨故。四深入者。洞境故。通論八種見皆具上四義。此論決度名見略舉二義。決是決定。度是[
11]自度。即堅受[
12]也。定中雖無計度。有餘義故。亦[
13]名見也。[
14]眼根雖無決.度二義。而有明利.觀照二義。故亦名見 明利。[
15]則義當雜心深入 觀[
16]照則義當雜心觀視 尊者世友眼見。此是有部正義。尊者法救眼識見。尊者妙音眼識相應慧見。譬喻者眼識同時心.心所法和合見 又說犢子部心.心所和合見 問諸論皆破識慧和合。何故此論唯破識見耶 答雜心云。[
17]同分眼見色。非彼眼識見。非慧。非和合。不見障色故 准雜心文不見障色之因通破三計。今此論破其識見。餘二不立。故但破一例亦破餘。
[0507b20] 論。若眼見者[
18]至亦應名見。外難。若眼能見者。耳識[
19]等起時眼應能見。
[0507b21] 論。非一切眼至能見非餘。眼見家答。
[0507b22] 論。若爾至見色非眼。識見家難。若識有[
*]則見。識無不見。此見[
*]則由能依識應是識見。
[0507b25] 論。不爾眼識定非能見。立宗。
[0507b25] 論。所以者何。識見家徵。
[0507b26] 論。傳說不能觀障色故。此立因也。
[0507b27] 論。現見壁等至[
20]欲不能觀。引現量證。
[0507b28] 論。若識見者至應見障色。反難識見[
21]家。
[0507b29] 論。於被障色至如何當見。識見家通難也。
[0507c01] 論。眼識於彼何故不生。眼見家徵。識既無礙。何為不生。
[0507c02] 論。許眼見者至何緣不起。重責識見家也。我許眼見識可不生。汝許識見何為不起。
[0507c04] 論眼豈如身根至不見彼耶。識見家
却徵也。
[0507c06] 論。又頗胝迦至云何得見。識見家重[
22]難也。汝[
23]前言眼有對故不見障色。水等亦是其障云何得見。
[0507c08] 論。是故不由至無見功能。識見家總結也。
[0507c09] 論。若爾所執眼識云何。眼見家
却問識見家。[
24]於被障色有見.不見。其義云何。
[0507c11] 論。若於是處至故不能見識見家答。
[0507c12] 論。然經說眼至故說能見。識見家通經也。
[0507c13] 論。如彼經言至[
25]已過去故。識見家引例也。[
26]雖有於彼說眼見。經云意能識法是意識識。非是[
27]根能識法。已過去故。眼能見色。故知非眼。
[0507c16] 論。何者能識者。眼見家問也。
[0507c17] 論。謂是意識至故說能識。識見家答。
[0507c18] 論。或就所依至床座言聲。識見家重答也。如人依床人有言聲而說床座。
[0507c20] 論。又如經言至是眼所識。識見家重引例證也。
[0507c21] 論。又如經說至唯為見色。識見家引經重證也。正理救云。又此契經為顯眼等各有二用。一能為門。二能取境。能為門者。且如眼根能為所依令心.心所各別行相於境而轉。能取境者。且如眼根唯為見色。若異此者唯義相違。諸心。心所唯應見故。然心.心所皆眼為門。汝執見體唯心非所。又受.想等諸心所法領納.取像.造作等用各各不同。不應唯見。既言唯見明知是[
1]眼。由此眼根唯能見故。如是眼用略有二種。一能為門。二能見色。乃至意處如理當知。故我所宗無違經[
2]失。
[0508a03] 論。若識能見誰復了別。眼見家難。
[0508a04] 論。見與了別至亦能了別。識見家釋。
[0508a05] 論有餘難言至誰是見用太法師云犢子難。
[0508a06] 論。此言非難至是亦應爾。眼見家答。
[0508a07] 論。有餘復言至亦說鐘能鳴。太法師云。曇摩多羅部通前經說眼能見色。
[0508a09] 論。若爾至應名能識。眼見家難。經說眼見色見依名眼見。識亦依眼根應說眼能識。
[0508a11] 論。無如是失至不言識色。曇摩多羅部釋。以世間共說眼見色不言識色故。
[0508a13] 論。毘婆沙中至名能作晝。此是曇摩多羅部引有部婆沙通難。[
3]識現前時名識色。識外不別有能識。如日現[
4]前名作晝。日外無別晝。
[0508a16] 論。經部諸師至不應固求。此經部師傷略[
*]前諸師執。論。然迦濕彌羅國至意能了。論主此述有部宗也。
[0508a19] 論於見色時為一眼見。[
5]下[
6]有五頌因論生論分別根境.識。非是諸門分別十八界義。初半頌分別一眼二眼見色之義。有部等計二眼同時而見。犢子部計兩眼互見非同時見。處隔越故。速疾轉故。謂同時見婆沙十三破云。若一眼見非二眼者。身諸分亦應不俱時覺觸。[
7]如身兩臂相去雖遠。而得俱時覺觸生一身識。兩眼亦爾。相去雖遠。何妨俱時見色生一眼識。論曰至不分[
8]明故引古師釋二眼見[
9]也。
[0508a28] [
10]論。又開一眼至二眼俱見。論主自釋二眼見也 一類師云。但被觸眼所引意識妄謂見二。其[
11]第二月非觸眼見者 不然。兩眼同見一月。由根移動見處不同。由此意識謂為二月 若謂開一觸一見月有二。非是兩眼各見一月者 閉一觸一因何不見二月。此如兩眼互開見物雖同而物處別 又若謂第二月非觸眼見者 論主因何證兩眼見。雖同一物兩眼見異。引意識起謂為二月 又若兩月非各一眼見者 因何障被觸眼第二月無第一月在。障不觸眼第一月無第二月在 又若以被觸之眼見[
12]月參差。即謂第二之月唯意識了 若兩眼時[
13]參差而觸。所見之月
竝悉[
*]參差。豈可兩眼俱不見月 若謂不見。從何識後引意識生謂二月耶。[
14]餘文易了。
[0508b16] 論若此宗說至為至不至。自下第二半頌明取境離.合也。
[0508b17] 論曰。至則不能聞。明有部宗眼.耳不能取至境也。若依勝論外道六根皆取至境 正理論敘一師說云。耳[
15]取於至境。聲相續轉來入耳故。又自能聞耳中聲故 此說非理。手纔執鈴聲頓息故。若聲相續來入耳中。手執鈴時依鈴聲可息。從彼傳生中間。離質相續不息。此聲應可聞。然執鈴時現見。一切鈴聲頓息都不可聞。不可息餘。餘亦隨息。不聞餘故餘亦不聞。云云 此難[
16]傳來可爾。若聲頓發與光同者。即不成難 [
17]然[
18]自能聞耳中聲者。非如香等
隣鼻等根。雖在耳中仍非至境。由語逼耳字句難知。欲審聽者遮其苦逼。故耳唯能取非至境 又云。意根[
19]亦唯取非至境。不取俱有相應法故。又無色故非能有至。是故意根取不至境 [
20](已上文同此論)" v150="已上文同此論" ver="150 a10 a11 " va11="(已上文同此論)">已上文同此[
21]論。
[0508c04] 論。若眼耳根至如鼻根等。反難釋也。若眼.耳不能遠見.聞故。不應修生天眼.耳根。
[0508c06] 論。若眼能見至不至諸色外難。如文可解。
[0508c07] 論。如何磁石至不至鐵耶。引喻答也。
[0508c08] 論。執見至境至至眼諸色。就外計以眼合知反例釋也。
[0508c09] 論。又如鼻等至耳根亦爾。此以鼻等合知例眼等釋 問如人處在密闇室中。眼見闇色以不 答必不能見。見[
22]色必因明故。處極闇處[
23]開閉眼同都無所見。若能見者必有少明。然不[
24]能[
25]見逼眼闇色。
[0508c14] 論。意無色故非能有至。釋意不取至所以也。
[0508c15] 論。[
26]有執耳根至亦能聞故。敘異執也。如前[
27]所引正理論破。
[0508c17] 論。所餘鼻等至不嗅香故。此明三根取至境也。
[0508c18] 論。云何名至問也。
[0508c19] 論。謂無間生。答也。非是相觸名至。但無間生名至。[
28]一切功能不離體故。不可言體不至。功能至也。三根[
29]知境雖近.遠不同。俱無間生皆名為至。
[0508c22] 論。又諸極微為相觸不。問也。
[0508c23] 論。迦濕彌羅國至更無細分。有部答也。
[0508c24] 論。若爾何故相擊發聲外難。
[0508c25] 論。但由極微無間生故。答也。
[0508c26] 論。若許相觸至體應相糅反難外人。
[0508c27] 論。不相觸者至云何不散外人重難。
[0508c28] 論。風界攝持至如劫成時。遮外難。故說有多種風廣答也。
[0508c29] 論。云何三根至名取至境。問也。既不相觸如何無間生即名為至。
[0509a02] 論。即由無間至都無片物答也。
[0509a02] 論。又和合色至[
1]同類相續。第二師答。謂[
2]三根三境和合之色。相觸無失。
[0509a04] 論。由許此理至義善成立。引婆沙文[
3]證。論。故彼問言至同類相續。廣引婆沙[
4]文。正理不許此義。正理論云。
隣近生時即名為合。豈待相觸。方得合名。又汝不應躊躇此義。此彼大種定不相觸。所以者何。是所觸故。非能觸故。諸色蘊中唯有觸界名為所觸。但有身根名為能觸。此外觸義更不應思。若謂所觸亦能觸者。應許身根亦是所觸。則境.有境便應雜亂。然無雜亂立境.有境。若謂此二無雜亂失。身識所緣.所依別故。豈不由此轉成雜亂。謂若身根亦所觸者。何緣不作身識所緣。若許觸界亦能觸者。何緣不作身識所依。若諸極微定不相觸 毘婆沙論則不應[
5]言[
6]非觸為因生於[
7]是觸。謂[
8]離散物正[
9]和合時。是觸為因生於[
*]非觸。謂[
*]和合物正[
*]離散時。是觸為因生於是觸。謂和合物復和合時。非觸為因生於非觸。謂向遊塵同類相續。毘婆沙宗決定不許極微展轉更相觸義。應知彼言有別意趣。且向遊塵多極微集而彼論說非觸為因生於非觸。故知彼言定有別意。有何別意。謂於和合說是觸言 准此[
10]論文。和合聚色假名相觸 豈不一切鼻.舌.身根皆取至境無差別。故則應能觸通鼻.舌根。所觸亦應兼於香.味。此亦非理。
隣近雖同而於其中有品別故。又如眼等取非至同。非至境中非無品別。鼻等亦爾。取至境同。於至境中應有品別。又滑.
澁等世間共起所觸想名。對彼身根說名能觸。故無有過 准此。正理有其兩釋 一以近故。二以順世間故 [
11]有餘師說。雖諸極微互不相觸。而和合色相觸無過。由此[
12]撫擊得發音聲。如諸極微雖無變礙而和合色變礙非無。此不應理。非離極微有和合色。若觸和合應觸極微。彼即應許極微相觸。是故前說於理為善 此破與此論同。
[0509b11] [
13]論。尊者世友至住至後念。第三尊者[
14]釋。若謂此極微非無間生。於現在[
15]世移處相擊。此即住一剎那應至後念。
[0509b14] 論。然大德說至假立觸名。此是第四大德[
*]釋。大德即是法救論師。敬其德故不序其名。
[0509b16] 論。此大德意應可愛樂。論主評取第四釋也。
[0509b17] 論。若異此者至許為有對。釋大德意可愛樂所以也。亦是兼破第三師也。正理破云。然大德說。一切極微實不相觸。但由無間假立觸名。經主此中顯彼勝德作如是言。此大德意應可愛樂。若異此者。是諸極微應有間隙。中間既空誰障其行許為有對。今說大德如是意趣非即可樂。亦非可惡。但應尋究如何無間仍不相觸。理未顯故。意趣難知。若說諸微全無間隙然不相[
16]雜。應成有分。不許處同復無間隙。既許無間何不相觸。故彼[
17]涅間言定顯
隣近義。此中[
*]涅言或顯定義。定有間隙故云定間。如定有熱故言定熱。是定有隙。理得成義。或顯無義。謂此中無如極微量觸色。所間故名無間。如是無間大種極微。
隣近生時假說為觸。若作此釋。大德所言一切極微實不相觸。但由無間假立觸名。深有義趣。即由障礙有對勢力能[
18]相障[
19]行許為有對。非許住處展轉相容。而可說為障礙有對。豈怖處同遮無間住。許有間隙而無趣行。非有所怖法性應爾。諸有對者處必不同。勿彼處同或成有分故無間住理必不然。雖於中間有少空隙。而有對力拒遏其行。間隙者何。有餘師說。是無觸色。復有說言都無所有 無觸色者。是空界[
20]色。
[0509c13] 論。又[
21]離極微至此亦應爾。破第二師。與正理同。
[0509c14] 論。又許極微至亦無斯過。破初師也。正理救云。經主復說[
22]又許極微若有方分。觸與不觸皆應有分。若無方分設[
23]許相觸亦無過者。此說非理。有分.方分名異義同。立無分言已遮方分。如何於此復更生疑。謂許極微若有方分。既無方分如何可觸。又遍體[
24]相觸。或觸一分。二皆有過。前已具論。如何復言若無方分設許相觸亦無斯過。是故所言。無極微量觸色所間。故名無間。如是無間大種極微。
隣近生時假說為觸。其義成就 若作俱舍師救應反詰言。汝立無方分。極微何不相觸若言相觸成過失者。言不相觸亦不免過。對向六方面不同故。若言極微各有勢用。更相拒遏不相觸者。此之勢用為離體不。若離體者便同勝論業句義也。若不離體。體外無用何不相[
1]觸。故亦成過。
[0510a02] 論。又眼等根至不等量耶。自下第三半頌明六根[
*]有境等不[
2]等。
[0510a03] 論曰至鼻等識故文中有三。一明諸根取境等[
3]不。二明諸根極微安布不同。三明同分.彼同分等。此文即是明根取境等[
*]不此文先明三根取等量也 言等量者。如根微量境微亦然。相稱合生鼻等[
4]識。此[
5]之等[
6]言。境與根量非減非增名之為等。非是要與爪甲量等名之為等。隨取少多皆名等也。即此三識依緣等故。
[0510a11] 論。眼耳不定至小大等量此辨眼.耳取境大.小不定。此亦說所依之根與境大小[
7]不等。非是要如蒲桃果也。如半蒲桃果眼取蒲桃境亦名取大 言蚊雲等聲者。隨質判也。
[0510a15] 論。意無質礙至形量差別明意境也。所取之境雖有大小。能取之意無大小也。
[0510a17] 論。云何眼等諸根極[
8]微。已下明諸根極微安布差別。
[0510a18] 論。[
9]云何眼等至今無分散。釋眼微安布也。論有二釋。此初說也。
[0510a20] 論。有說重累至不相障礙第二釋也。
[0510a21] 論。耳根極微至如雙爪甲。此釋耳鼻二根安布別也。
[0510a22] 論。此初三根至如冠華鬘。此辨三根處等。
[0510a23] 論。舌根極微至極微所遍。此明舌根極微量也 述曰。准鼻.舌根兩釋中後[
10]釋為善。若微傍布清徹[
11]暯覆令無分散。准此鼻.舌亦合如此。若[
12]如此師釋。三根必不取外香.味等。隔清[*]暯故。若外香等非根所取。非執受香等恒彼同分。即[
13]不可說二識識也。亦無五識煩惱縛義。違眾多理.[
14]教。應依後釋為善 傳說舌中如毛端量非為舌根極微所遍者。此事難知。應
竪如毛端量非是橫也。論主不全信故言傳說也。
[0510b04] 論。身根極微至形如指
[韋*沓]。如文可解。
[0510b05] 論。眼根極微至[
15]不可見故。此辨同分.彼同分[
16]也 言。身根極微至不可見故。此辨身根。不得一切皆是同分。以離散故。如輪王眼得見於微[
17]不見極微。餘即不爾。銅塵已上隨其所應見大小也。眼根既爾。身根亦然。身根既遍其身。若遍同分。積聚觸境亦須遍身。若爾身便分散。由業力故不遍同分 經部宗說即不如是。由此論主標[
18]之傳說。正理云。又彼上座論宗所許全身沒在冷煖水中身根極微遍能生識 乃至[
19]云 對法者說。身根極微理應定無一切同分 乃至[
20]云 謂由業力令彼身中身根極微不遍發識。勿遍發識身便散壞如等活等奈落迦中。隨發識處身分便壞。而不全壞。若全壞者彼應數數命終受生 問何[
21]不由業力故雖遍發識而命不斷。答如念觀音由聖力故[
22]刀不隔身.首。不可由聖力故雖隔身.首而不命終。法無身.首相離不命終故。此亦如是。法無身散不命終故。
[0510b25] 論。如前所說至不爾云何。自下第四半[
23]行頌明六識所依俱.不俱也 [
24]長行文中有二。一辨依俱.不俱。二句數分別。
[0510b27] 論曰至通所依性。此明所依俱.不俱也。意識唯依無間滅意。五識通依同時依根及次第滅意。次第滅意是過去依。同時色根是現在依。又次第滅意是通所依。同時依根是別依也 經部師說五識亦緣過去境故。[
25]如正理第八破。
[0510c04] 論故如是說至心所法界此句數分別也。眼等五識所依性通二。同時依[
26]止根。是根性。非是等無間性。次第滅意。是等無間性。亦是根性。次第滅心所。是等無間性。非[
27]根性。根性寬通色。狹不至心所。等無間性寬通心所。狹不通色。左右寬狹不同故成四句。自下四句皆准此釋。意識所依性唯是心王。等無間性通其心所。若先將意識所依性問等無間緣性。此即以狹問寬順前句答。若先將等無間緣性問所依性。即是以寬問狹順後句答。餘文可解。自下偏句皆准此釋 問羅漢後心豈非是意識所依而非等無間耶。何故乃言是意識所依性。定是意識等無間緣。答此中舉作所依性以為問答。故非舉得所依相。羅漢後心但得依[
28]相名為意界更無後識非作所依。是俱非句攝 又解此是舉果以問依。故不說羅漢後心。
[0510c22] 論何因識起至在根非境。[
29]下半頌第五[
30]明在根非境也。
[0510c23] 論曰至眼等非餘如文可解。正理論云。若爾意識亦隨身轉。謂風病等損惱身時意識即亂。身清泰時意識安靜。何緣彼意識不以身為依。隨自所依故無此失。謂風病等損惱身時。發生苦受相應身識。如是身識名亂意界。此與苦受俱落謝時。能為意根生亂意識。與此相違意識安靜。是故意識隨自所依。豈不有漏意界無間無漏識生如是等異。如何意識隨自所依。非據有漏.無漏等類名隨自所依。但據增損.明昧差別。如從無覆無記眼根。生善.不善.有覆眼識。而名眼識隨自所依。此亦應爾。是故能依非隨一切所依法性。若不爾者。應非能依隨所依故。
[0511a08] 論。何緣色等至乃至法識。自下有半頌第六明眼等六識隨根得名。
[0511a09] 論曰彼謂前說眼等名依。釋頌彼字。此即彼言。彼前頌釋眼等得[
1]名也。
[0511a11] 論。根是依故隨根說識。謂根是依。色等非依。義如前說由眼等根是所依故。隨眼等根名眼等識。不名色等識也。
[0511a14] 論。及不共者至及麥芽等。釋不共義。如文可解。正理論云。豈不意[
2]識境[
3]是不共故應名法識。此難非理。通別法名共非遍故。境不具前二種因故。謂通名法非唯不共。別名法界非遍攝識。又別法界雖不共餘。而非意識所依根性。是故若法是識所依及不共者。隨彼說識 述曰若據通法為名。即色等五境亦是法也。意識便與眼等識共。及自他共。非唯不共。若據別法名為法識。攝意不盡。緣通法意識此不攝故。唯從根立意識名。即遍而不共。又不共法界唯有不共一義。無依義故不同根也 如名鼓聲及麥芽等者。鼓聲依鼓。鐘聲依鐘。亦依手等有鐘.鼓聲。鐘.鼓是不共依。手等是共依。故名鐘.鼓聲。又鼓等聲雖因手發聲。聲依於鼓不依手也。麥芽依麥亦依水.土。麥別依故名麥芽。不名水.土芽也。正理論云。又此頌文復有餘義。彼謂眼等識所隨故。及不共者。及由眼等是不共故。謂有一生色發四生眼識。無一生眼根發二生識。況有能發四生識者。如是界.趣.族類身.[
4]眼各別發識。故名不共。[
5]廣說乃至。身亦如是。豈不餘生意根[
6]亦發餘生意識
(死生位也)非全不發。但不俱時。無一生意一時
竝發二生意識可如色等。故作是言。無二況四。如是眼等識所隨故。生界趣[
7]等別生識故。由此二因隨根非境。問眾緣和合眼識方生。何緣契經唯舉眼.色。答眼識[
8]所依.所緣性故。餘法雖是眼識生緣。而非所依.及所緣性。又是眼識
隣近緣故。[
9]問豈不空.明.能生作意。亦是眼識
隣近緣耶。[
10]答眼識生時必藉所依.[
11]所緣力故。餘法不定。謂夜行類識不藉明生。水行類識不待空發。人於琉璃.頗胝迦等障色亦爾。天眼發識不假空.明。作意通與六識作共生緣。眼.色非共。是故契經唯舉眼.色。或隨所化宜聞便說。象跡喻等諸契經中。作意等緣皆具說故
(已上論文)。
[0511b23] 論。隨身所住至[
12]如是分別。此下第七明所依身.[
13]及根.識.境依地同異。就中。先指法以明。第二別顯定相 [
14]論。隨身所住至地為同不。問 論。應言此四或異或同。總答 今詳。三法若與身俱名[
15]同。不與身俱名異。故正理云。所言同者。謂生欲界以自地眼見自地色。四皆同地。生初靜慮以自地眼見自地色。[
16]亦皆同地 所言異者
(云云) 餘句准此。二地四法。同地名之為同。自餘諸句皆是異也。身生欲界有一句同。餘句皆異。生初靜慮有一句同。餘句皆異。二.三.四定唯是異句。無其同句。以於上地無五識故。耳亦如是。鼻.舌二種唯有同句。無有異句。二境二識唯欲界故。上地有根無識依故。身在下地無上根故。身根若生欲界及初靜慮。唯有同句。生上三地唯有別句。意根若四蘊身隨生何地皆有同句.異句。若初[
17]約色身唯在五地。辨其同.異如理應思。[
18]言上至餘界亦應如是分別。是指法以明也。
[0511c13] 論。今當略辨至用少功多。此釋決定相。於中有二。先舉頌略說。彼長行廣釋。
[0511c14] 論曰身眼色三至唯在欲界初定。此辨四所在通局也 [
*]言此中眼根至終不居下釋頌眼不下於身。述曰。下[
19]容修上眼[
20]上眼依下[
21]身。上不修下[
22]眼故不下於[
23]身 [
*]言。色識望眼[
24]等下非上者。舉頌第二句 [
*]言。下眼不能見上色故上識不依[
25]下地眼故。[
26]釋頌意也 [
*]言。色望於識通等上下。釋頌[
一]'>一切=第三句也【甲】【乙】">27]中色於識一一切 [
*]言。色識於身如色於識[
28]者。釋頌[
29]二於身[
30]二然 [
*]言。廣說耳界至廣如眼釋。釋頌[
31]如眼耳亦然 [
*]言。[
32]鼻舌身三至謂之為下。釋頌[
33]次三皆自地。身識自下地 [
*]言。應知意界至用少功多。釋頌[
34]意不定應知也。
[0511c27] 論。傍論已周。[
35]下一頌有三門。一識.識多少門。二常.無常門。三根.非根門。加前二十二[
36]門。
[0511c29] 論曰十八界中至所緣境故。明識.識多少[
1]門。
[0512a01] 論。十八界中至法餘餘界。明常.無常[
*]門 法餘者。法界中除三無為餘法界也 餘界者。除法界外餘十七[
2]界。
[0512a04] 論。又經中說至有所緣故。是根.非根[
*]門。於中有二。一引經中二十二根。二辨根界攝。此即初也。經中說二十二根。意[
3]根於身根後說。依六處次第故。諸大論師命根後說意根。於無緣根後說有緣根故。
[0512a08] 論。如是所說至皆體非根。第二辨[
4]界攝也。十八界中六根.六識全是根。五根即是七色根。七心界即是意根 法界一分者。命根.信等五根.五受根[
5]也。三無漏根一分。三無漏根中有心王即意界攝。餘心所法即法界[
6]攝 後三者。謂三無漏根。若以心所為體法界攝 心為體意.意識攝 女.男即是[
7]身[
8]根一分身根攝 色等五境。法界一分。非是根也。
[
9]俱舍論疏卷第二
[
10]
[0512a19] 保延三年潤九月十六日向霖雨天奉點了 覺樹
[0512a21] 此卷少少有難通□ 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