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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 (30卷)     沙門法寶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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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一
沙門法寶撰
[0453a06] 將釋此論五門分別。第一[ィ-【原】,〔會〕-【甲】【乙】">4]會初轉法輪時。二學行次第。三教起因緣。四部執先後。五依文解釋 一會初轉法輪時者。於中有四。一定成道日。二定轉法輪日。三述中間事別。四會說不同 一定成道日者。依長阿含經第四云。八日如來生。八日佛出家。八日成菩提。八日取滅度 次文云。二月如來生。二月佛出家。二月成菩提。二月取涅槃 又灌佛經云。佛告諸天人。十方諸佛。皆用四月八日夜半時生。皆用四月八日夜半時出家。皆用四月八日夜半時成道。皆用四月八日夜半時。而般涅槃。諸經八日皆同。說月有異。唯二.四別。不言餘月 准上二說。說雖有異。成道月日即是同也。所以得知。略有二理。一以立正異故。婆羅門國以建子立正。此方先時以建寅立正。建子四月。即建寅二月。故存梵本者而言四月。依此方者。即云二月。根本一也 二准智論.及婆沙計。梵王請前五十七日。四月調根.兼觀機等總有六月。即是二月八日成道。至八月八日轉法輪定。如下引文。以此故知。二月八日成道為定。去八月八日有六月故。若是四月八日。即無六月。去轉法輪四月。無文證故 又釋律論云。佛與五比丘。四月十六日結前安居。安居去四月八日。唯有九日。即與法華.智論.毘婆沙等眾多經論。日月相違。准此故知。二月八日成道為定 問若爾何故。菩薩處胎經。云二月八日成道。二月八日轉法輪。二月八日降魔。二月八日般涅槃 答此有二釋。一處胎經說。菩薩處胎亦轉法輪。此為[5]蜜眾。非為顯眾也。成道之日即轉法輪。義亦准此。今言為五比丘轉法輪日諸說不同。非是蜜眾 二諸經中錯二月為四月者。由建正不同。已如前釋。錯八月為二月.四月者。以迦栗底迦是八月卯星之名。二月又是建卯地之月。星.地詮別。卯名同也。若知迦[6]粟底迦是酉地之卯翻為八月。若謂迦[*]栗.底迦是震地之卯。翻為二月.四月。由此轉法輪等日。有二.四.八不同。般涅槃日。八.四.二月之異。[7]詳多教.理。度五比丘八月為定。會涅槃日如別章釋 二定轉法輪日者。諸經.論中皆云。波羅奈國鹿野苑中。為五比丘轉四諦法輪。說中間事日數不同。然不指陳說法月日名者。不可憑[8]唯。[9]准有婆沙及釋律論。分明指陳說法月日。應依此文。婆沙一百八十[10]三云。佛於迦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度阿若憍陳那。迦栗底迦。當此方八月也。婆沙一百三十六云。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晝夜[11]停至[12]九日夜增一獵縛故。羯.迦雖異語是同也。故知。定是八月八日。又釋律論云。佛與五比丘。四月十六日結前安居。一夏中不得聖果。過夏於八月八日。憍陳那忽然見法。此二論文極理分[13]明餘文既不分明不可依准。故知八月八日轉法輪定。佛成道日雖有二說不同。或二月八日。或四月八日。無經論說二月.四月轉法輪。故知非是三七日後。亦無文說三月.四月.[14]五月.六月。故知非是六七.八七.五十七日後轉法輪也 三述中間事別者。經律論中。述從成道至轉法輪中間時節。廣略不同。前後有異。今且觀機已前。依四分律敘。觀機已後。依婆沙述。餘文同異次便錄附 四分律三十一云。初夜得宿命明。中夜得死生智證明。後夜獲得漏盡明。得此三明。即往菩提樹下。結跏趺坐。七日不動受解脫樂。過七日已從其定起。受二賈客兄弟蜜。為授二歸。云從此優婆塞最初也。四王奉用受蜜。第一七日也。因果[15]經於觀機後說受賈人蜜 四分云。食已即於樹下。結跏趺坐七日不動。遊解脫三昧 過七日已從三昧起。去彼不遠。有呵梨勒樹。即於彼樹神奉世尊呵梨勒。受已為授二歸。第二七日也 食此果已如前入定。出定入鞞羅村乞食。受婆羅門食已為授二歸。第三七日也 已上三七在菩提樹下 食已更詣一離婆那樹下。准前入定。從定出已入鞞羅村乞食。受婆羅門婦食。為授二歸。云此優婆夷之初也 准此律文。人受三歸得近事戒。神畜非也。第四七日也 食已還詣離婆那樹下。准前入定。從定起已入鞞羅村。乞食。受婆羅門男.女食。為授[ィ【原】,二【甲】【乙】" mod="三=二ィ【原】,=二【甲】【乙】">1]三歸。第五七日也。已上二七日在離婆那樹下 食[2]已詣文麟龍宮。到已同前入定。天雨七日。乃至龍[3]王以身[4]遶佛頭蔭佛上[ィ【原】">5]等第六七日也。因果經在觀機後 已上六七受解脫三昧樂又四分云。從定起已詣阿輸婆羅尼[牛*句]律樹下。敷坐具結跏趺坐 五分律云。入三昧七日 又云。受酪[6]如人食。[7]食已入定。
[0454a09] 已上五分文 四分又云。作是思念言。我今已獲此法甚深。難解難知。欲寂休息。微妙最上智者能知。乃至思惟已說二頌。說二頌已默然 已上思惟深法時。不言日數 法華云。觀樹亦經行。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眾生諸根鈍。著樂癡所盲。如斯之等類。云何而可度 與律意同 准上。六七日受解脫樂。三七日思惟法。總九七日。前出定日即是後七日初。除重六日。餘有五十七日。是梵王請前。與智論.及毘婆沙。日數同也。智論第[8]八云。釋迦牟尼佛得道後。五十七日寧不說法。言我法甚深難解難知。一切眾生縛著世法無能解者。不如默然入涅槃樂。是時梵天王等請佛為諸眾生初轉法輪。佛。時默然受請。後到波羅奈林轉正法輪 與律.法華意同也 四分又云。梵王請佛轉法[9]輪。佛許已梵王歸宮 已上觀機。律與婆沙等大意同也。中間少異略而不述 已[10]上依婆沙一百八十二述.論云。菩薩。菩提樹下。三十四心得阿耨菩提。以佛眼遍觀一切世界。誰應最初聞我正法。我當為說。觀已便知。[11]唱連摩子應先聞我法。是時有天即白佛言。[]唱連摩子昨夜命終。有說七日 四分律云。頭藍子命過七日 又曰。爾時世尊。亦起智見知彼命終。便傷歎言。彼失大利。若彼聞我所說法者。當得正解。世尊復觀除彼。誰應初聞我正法。我當為說。觀已便知。頞迦羅摩子 四分云。阿[12]藍迦蘭應先聞法。天復白佛。命終已經七日 有說昨日 四分律中亦云昨日 爾時世尊。亦起智見。知[13]彼過。如前傷歎 問初得阿耨菩提。何故不為二人說法。而待命過不得聞法將非如來教化失時耶 又說。彼時二人善根未熟。未堪聞法。所以者何。佛成道已。彼初一人。若更經五十七日有餘命者。應堪聞法。彼第二人。若更有五十一日有餘命者。應堪聞法。由此非佛教化失時 准此論文。婆沙雖不廣說梵王請前日數。而除佛成道日。至許請前五十七日與律.及智論等同也 又云。世尊或時留自壽行。如待蘇拔達羅等。若[14]然留他壽行。無有是處 准此論文。無留他壽行。世尊復觀除彼二人。誰最初應聞我說法。我當為說。觀已即知。憍陳那等五人應先聞法。即作是念。彼皆是我父母親族。先來恭敬供養於我。今欲酬報為何所在。天即白言。今在波羅底斯國仙人鹿野苑。爾時世尊。亦起知見知在彼處。便捨菩提樹下步涉而往。問佛具最勝神力何故步涉往耶。答敬重法故不以神[15]足。又佛行時足常去地如四指量。一一足跡皆有[16]喜旋吉祥可愛千輻輪相分明如畫。身影所觸乃至七日。能令有情至其處者諸根安快。漸次行至婆羅底斯。爾時。五人忽逢見佛。遂共立制。彼喬答摩。懈慢多求。狂亂失[ィ【原】">17]念。空無所獲。而今復來欲相呼誘。我等宜各[18]忽與言談.恭敬.問訊。但[19]敷一常座。[20]其坐不。爾時世尊漸次近彼。威德所逼。令捨本期。不覺一時從座而起。趨走迎逆合掌歸命。於中。或有改敷淨座。或取佛衣。或取佛。或有[21]恭水。或有洗足。[22]俱白佛言。唯願就座。佛[23]便作念。如是癡人。自立制約須臾還破。時佛就座安祥而坐。威光奇特。如妙高山 乃至 世尊於是。漸漸[24]誘化令其調伏。於日初分。為二人。說法。教誡。教授。令餘三人入村乞食。彼所乞食充足六人。於日後分。為三人說法。教誡。教授。令餘二人入村乞食。所乞飲食充足五人。世尊[25]性離非時食故。如是教化經於三月。有說四月。令彼五人善根熟已。於迦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如來為彼轉正法輪。時[26]憍陳那最初見法 四會說不同者。問若佛成道後。經於六月轉正法輪者。何故出曜.方[27]等大莊嚴經云七七日因果.法華經云三七日。智度論五十七日佛不說法。方等大莊嚴經[ィ-【原】">28]二七日觀。二七日經行。因果經觀樹一七日。法華經觀樹[29]行不言日也。四分律六七日。五分律八七日。毘婆沙四月。復有經說半年。十二由延經一年耶 答自古經律論師皆云見聞異也。意說。佛在世時隨眾生機威德不同。或見多日後轉法輪。或見[1]少日後轉法輪 今詳不爾[2]釋如來。八相成道示有父.母.妻.子.生日.出家.成道。為五比丘轉法輪日。大小乘說理合皆同。如說經行.遠近.觀樹等事。容有異也。佛神境力入定之相事難知故 問[3]所以得知。答略有五例。一舉時別故。二異本前後廣略不同。三生等日月同故。四同本前後說有異故。五傳者誤故。由上五緣說有差別。根本事同 一舉時別者。四分律六七日[4]者受解脫樂時。法華經三七日者。思惟法時。出曜[5]經.莊嚴經七七日。五分律八七日等。通思惟法時。智論五十七日者。梵王請前。婆沙四月者。調五比丘根時。有經半年者。以六月故。十二由經一歲者。以經一夏。律.及受歲經。以夏為歲故 二異本前後廣略不同者。律前廣後略。前別說受解脫樂思惟法時。後略不說四月調機。婆沙前略不說梵王請前。後即廣說四月調機。以此二文互證。即知日數經於六月方始說法 三生等日月同者。以八相成道父.母.妻.子.生.及出家.成道等日說皆是同。如何為五比丘轉法輪日有斯懸隔。故知。根本是同。傳有廣略及有誤耳 四同本前後說有異故者。婆沙一百八十二云。佛於菩提樹下三十四心得阿耨菩提。以佛眼遍觀一切世界。誰應最初聞我正法。如前引文。准此。佛成[6](道已)">道已即觀根機。中間略其受解脫樂.及思惟法.梵王請等。豈即無耶。故知。諸本闕者亦是略也。若[7]謂婆沙見聞不同。成道之後即觀機根。[8]因何婆沙次下文云。彼初一人。佛成道後。若[9]更五十七日。有餘命者應堪聞法 此即佛成道後。至觀根時五十七日。與智論同。又智論第一云。爾時菩薩捨苦行處。到菩提樹下。坐金剛[ィ【原】,處【甲】【乙】" mod="座=處ィ【原】,=處【甲】【乙】">10]座降魔眾已。即得阿耨菩提。時梵天王等皆詣佛所。勸請世尊初轉法輪 准此論文。即無食乳糜。即受解脫樂。思惟法時。佛成道後即梵王請。若獨智論見聞異故即說無者。何故第[11]八卷云釋迦牟尼佛得道後。五十七日寧不說法。是時梵王等請。諸文闕略如第一卷略故。非見聞異也 五傳譯誤者如宋本藥師云善信菩薩二十四戒。唐.隋本菩薩四百戒。正法華六根各千二百功德。妙法華三根。千二百。三根八百等。自餘不同不可和會。皆如此類。根本是一。傳不同故。
[0455b19] 二學行次第者。一切萬行以聞法近善知識為初。涅槃二十五云。一切眾生以聽法因緣。得近大涅槃。一切眾生以聽法故。則具信根。得信根故。樂行布施.戒.忍.精進.禪定.智慧得須[12]隨洹果.乃至佛果。是故當知。得諸善法皆是聽法因緣力故 又云。信心因[13]于聽法。聽法.因[]于信心。如是二法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又正理五十[14]八云。初業地中所習行儀極為繁廣。欲通解者。當於眾[15]生所集觀行諸論中求。以要言之。初修行者。[16]應於解脫具深意樂。觀涅槃德背生死過。先應[17]方便親近善友。[18]善友能為眾行本故。具聞等力。得善友名譬[19]如良醫。乃至廣說。又四預流支。一親近善友。二聽聞正法。三如理作意。四法隨法行。如是等文諸經皆有。聞而不信。猶勝不聞。故法華云。時[20]若法眾聞不輕言汝當作佛。雖謗不信[21]隨於地獄。以是因緣值無量佛。後遇不輕皆發大心 就三乘法中。皆須先學小乘有教後乃可學大乘空教。所以得知。有多文證故。一十輪經第六云。善男子。若諸眾生。於聲聞乘[22]法.獨覺乘法。未作劬勞正勤修學。如是眾生根機下劣精進微少。若有為說微妙甚深大乘正法。說.聽二人俱獲大罪。亦為違逆一切諸佛。所以者何。若諸眾生。於聲聞乘。獨覺乘法。未作劬[23]勞乃至。而聽受大乘正法。如是眾生實是愚癡。自謂聰叡。乃至。如是眾生所有罪報。皆為未求聽習聲聞.獨覺乘法。先求聽習大乘正法。如是愚癡。斷滅論者下劣人身尚難可得。說當能成賢聖法器。乃至。如是眾生所有過失。皆由未學聲聞。獨覺乘法先入大乘 二解深密第二云。我為未種善根。未清淨[24]障。未成就相續。未多修勝解。未積習福德.智慧[25]二種資糧。依生[26]死自[27]性定說諸法。彼[28]聞隨分解了無常無恒等。令種善根等 此指第一時小乘教[29]已 若已種善根 乃至 已積習福德.智慧資糧等。又依三種無自性性。說一切法皆無自性。依相無自性性等說一切法無生滅等 此指第二時大乘教也 又下文云。若有眾生已積習上品善根 乃至 上品福德.智慧二種資糧。聞我善說無生滅等法中。信是佛說。善知取捨。即能速證無上菩提。若修下品五事。聞我此說信是佛說。得無量功德。生自見取。謂一切法皆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等。生自見取故。退失無量智慧。若不修五事聞我此說。生大業障誹謗不信 准此經文。由聞有教修行五事。由有五事能信大乘。若不修五事即謗不信。故知亦定須先學小乘後學大乘。由斯諸佛出世先說小乘。後說大乘 三大般若四百六十五遍學品云。善現。若不遍學聲聞乘法.獨覺乘法。終不能得菩薩見道 四涅槃經云。譬如長者唯有一子。幼[1]小未堪。[2]恩教半字。後漸長大方教滿字 五菩薩戒本云。菩薩受學菩薩戒者。若學小不學大。是犯非染污。學大不學小。是犯亦染污 六法華經.大智度論.四分律等。皆云。眾生不堪聞大乘故。不[3]及默然入於涅槃。因梵天王請先說小乘。准此等文。故知。欲學大法。須先學小乘法也 今詳。經說先學小乘後學大乘略有四意。一大乘深妙難信即生謗故。法華經云。若但讚佛乘。眾生沒在苦。謗法不信故。墮於三惡道。二生斷滅見故。十輪經云。若諸眾生於聲聞[4]乘.獨覺[5]法乘。未作劬勞正勤修學。根機未熟根機下劣。精進微少而便聽受微妙[6]深甚大乘正法。如是眾生實是愚癡。自謂聰叡陷斷滅[7]邊。墮顛狂想執無因論。三不學小乘唯學大乘。自謂學大乘者。於聲聞乘若人及法。輕毀誹謗招大苦報。故十輪云。或小聽受無上乘法。便於諸佛[8]共所護持聲聞乘法.獨覺乘法。誹謗毀呰。障蔽隱沒。不令流布。為求名利唱如是言。我是大乘是大乘黨。唯樂聽習受持大乘。不樂聲聞.獨覺乘法。亦不親近學二乘人。[9]如是[10]詐稱大乘人[11]等。由自愚癡憍慢勢力。乃至。[12]修學二乘[13]法人誹謗毀辱。令無威勢 又云。若於三乘隨輕毀一[14]品至一頌。不應親近或與交遊。或共住止。或同事業。若有親近。或與交遊。及共住止。或同事業。俱定當墮無間地獄。乃至。受大苦惱難有出期何以故。善男子。我於過去修菩薩行。精勤求證無上智時。或為求請聲聞乘法。下至一頌。乃至。棄捨自身手足。血肉皮骨。頭目髓腦(餘二亦爾)四若不先學有教精習善根等。即當多諸障難不能信解 問曰。若爾何故諸大乘經。多分毀學小乘。讚學大乘是究竟行。答十輪經自會釋云。是故三乘皆應修學。不應憍傲妄[15]號大乘謗毀聲聞.獨覺乘法。我先唯為大乘法器堅修行者。說如是言。唯修大乘法能得究竟。是故今昔說不相違。梵網經等皆准此會釋 若爾豈無大乘種姓不[16]假積習。唯聞大乘[17]而能信解。答三乘種姓要因先習善根。無有法爾本性三乘差別故。優婆塞戒經第一云。不以性故名為菩薩。眾生有界名為欲心。[18]心如是欲善業因緣。發菩提心名菩薩姓。如是等文非唯一二。又小乘法[19]有二。一小乘法。謂說有教苦.空.無常.及緣起等。二者發小乘心。此說依其有教。積習善根。方能信大。不說先發二乘心。後方學大乘。不發二乘心。發大乘心者。雖學小乘。不[20]名[21]不定。名菩薩性 今應反難。若爾。不因遇緣積習善根方能信大。遇說[]而能生其信者。先佛應已度盡。何為至今猶有般涅槃性者墮三惡道。而論中說地獄成就三無漏根 問有立云。若有法爾涅槃種姓.及一乘根機等。即有[22]異相。謂性自[23]然[24]於厭生死。愛樂涅槃。薄[25]小煩惱。不行惡斷善根等。廣翻無性之相。此說為是為非。答此說非也。問[26]所以得知。答違理.教故。言違理者。無始已來能厭生死愛樂涅槃。薄少煩惱不行惡。漸漸熏修。[27]並應先已般涅槃界。時無始故。因[28]行莊嚴論說。一向行惡[]並斷善根。善因不具名時[29]邊無性。今猶有也。又若有本性即有印相者。普斷善根一向行惡。與無種姓相。有何別而知是菩薩.及一乘人 言違文者。善戒經。瑜伽論。地持等言。菩薩細性無因而得。共許此是菩薩本性。經論之中唯有二印相。一細性印相。二具二性相。細性印相唯佛能知。如何凡夫[30]輒說相別。具二種性有六印相。一切眾生知。凡可知相非本相。如何有相可知是本性相。又瓔珞經云。[31]善財王子等。六住已前退斷善根。墮無間獄。無惡不造。此等何相知是菩薩。又唯識論等。皆云瑜伽五十二真如所緣緣種。是菩薩[1]本性瑜伽論云一切皆有真如所緣緣 以皆有故就障分性。因既平等。相云何異。故知。就人說相有.無不同。定非本性。若言法爾無性有相可知。除聲聞地有何文證。今時能信大乘法者。皆是先世曾種善根。故般若云。若於此經生一念淨信者。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所種諸善根。已於無量千萬[2]佛所種諸善根。[3]唯上所明。此論[4]彼機通其五性。一切萬行之根本故。
[0457a12] 三教起因緣者。就中有五。一一切教起緣。二三乘教起緣。三空有教起緣。四三藏教起緣。五此論教起緣 一一切教起緣者。一切諸佛因中發願。皆為度脫一切眾生令得成佛。三無數劫行菩薩行。證大菩提。不為眾生生人.天中取小果故。求大菩提行多苦行。故法華經云。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謂以佛之知見開示悟入一切眾生。又般若論發大菩提有四心。謂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廣大.第一者。欲令一切眾生得無餘涅槃。無餘涅槃者簡異小乘涅槃也。一切大乘經意皆同。智論云。有三乘道.及人.天道菩薩法應引[5]道眾生於大乘道中。不住大道者著二乘中。不住涅槃者著人天福樂中。[6]作涅槃因。大般若經.法華意亦同也。准上所引經論文意。一切菩薩行[7]菩薩行。演說[8]三學.三乘.三藏皆為佛乘 二三乘教起緣者。就中有二。一正。二兼。正者。謂為求聲聞乘者轉四諦法輪。求緣覺者。說十二因緣。求大乘者說六波羅蜜。兼者說三乘法通為三乘人。諸論中說總別念住.加行位中聲聞乘人。亦修三義觀緣起.及七處善.四十四智.七十七智等。故大般若遍學品云。三乘見道已前皆須遍學。故知四諦.十二緣.六波羅蜜等。通為三乘說也 三空有教起緣者。說有教。為未種善根。未清淨[]障。未成就相續。未多修勝解。未積集福德.智慧資糧。說諸法有性有生有滅是不安穩等。[9]種善根。乃至。令積集福德.智慧二種資糧。若已種善根。乃至。已積集福德.智慧二種資糧者。佛又依三無性。說一切法皆無自性。謂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又依相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說一切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又為發趣聲聞乘者。轉四諦法輪。即是有教為聲聞說。唯為發趣修大乘者。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此則唯[10]發趣大乘者說其空教。此就顯相。理實說有通為三乘。說空亦通三乘。三乘定性聞般若者。皆證自乘無漏地故 四三藏教起緣者。說素呾[囕【甲】【乙】">11]囕" v150="纜" ver="150 a10 a11 " va11="囕">纜藏依力等流。一為眾生得增上心學論道故。二為眾生種種雜說故。三令諸眾生種善根故。四為未入正法令入正法故 說毘奈耶藏依悲等流。一為眾生得增上戒學論道故。二為眾生說諸學處故。三為已種善根者。令相續成就故。四[12]令[13]入正法者。令受持學[14]處故 說阿毘達磨藏依無畏等流。一依增上慧學論道故。二分別諸法自.共相故。三為已成就者。令得正解脫故。四為已受持學[15]處通達諸法真實相故 問素呾纜中有毘奈耶等。毘奈耶中有阿毘達磨等。阿毘達磨中有素呾纜等。此則三藏無有差別。[16]答婆沙一說從勝立名 此經律論中雖一部內兼明三藏。然說就多分立[17]藏名。二即從所明立三藏名。此謂三藏不全分部。隨所明義。即依彼文立三藏別 問何故弟子唯造對法。不造素呾纜藏及毘奈耶藏耶。答素呾纜藏次第所顯。謂素呾纜中應求次第。何故世尊此品無間宣說彼品等 此隨當時機宜次第佛為教主。佛在世時承佛神力。如此說者亦[18]同得名經。佛滅度後弟子不可自造經也 毘奈耶藏緣起所顯。謂毘奈耶中應求緣起。世尊依何緣起制立彼彼學處制立學處唯在於佛不在弟子。雖亦有別教誡學徒。然不名為毘奈耶藏 阿毘達磨應求諸法真實性相。不應求彼次第緣起。或前或後。或無緣起說。俱無過失[]唯此弟子釋佛所說幽隱法性故。亦得名阿毘達磨。故弟子所制得名對法。非經.律也。然有弟子釋經及律。皆名為論不名經.律[]唯此弟子造論釋佛三藏 五此論緣起者。世親菩薩。健馱羅國人也。先於[19]一切有部出家。因即受持彼部三藏。後學經部將為當理。於有部義時懷取捨。菩薩。更欲往迦濕彌羅國。研[20]檄有部考定是非。恐彼諸師情懷忌憚。遂改本名潛往尋究。時經四載。有部三藏文義無遺。數以經部異義難破有宗。時有羅漢。名塞建陀。唐言悟入。即是眾賢之本師也。此阿羅漢。頻被詰問怪其神異。遂入定觀知是世親。密告之曰。此部眾中。有未離欲者。恐當致害。長老。可速還本國[1]耳。因即歸還制此論頌。使人齎往迦濕彌羅國。時彼國王。及諸僧眾聞皆歡喜。嚴幢[2]幡等。出境而迎。摽頌於香象前後引從至國。尋讀。[3]咸[4]誦世親弘我宗義。時彼悟入告眾言[5]白。此非專弘有部宗也。頌置傳。說似為不信。如其不爾。請釋即知。於[6]是國王。及諸僧眾。發使往請。[7]菩薩奉珠珍。論主受請為釋本文。凡八千頌。還使寄往。果如悟入之所言也。世親論主。意無朋執。依第一時制造此論。同第一時 依第二時造般若論說諸法皆空。同第二時意 依第三時釋攝論等。旨趣同其解深密意 依第四時述法華論。明二乘無滅。與前三教別。依如來藏無上[8]依經等諸大乘經述佛性論。會經中說一分決定無涅槃法。以為不了 依涅槃經造涅槃論云。法華[9]前經總為一教云。以生死度眾生為[10]船。法華[11]經為一教。以萬行為[]船涅槃[]經為一教。以無生滅為[]船 依前後教述六種論。隨經義別而無朋執。此論既依四諦。旨歸同於初說。三乘實滅。識唯有六。心[12]外有境。就初法輪分二十部。此論多據婆沙以制頌。長行中唯以理勝為宗。非偏一部。然於中間多以經量為正義也。又正理破此名俱舍雹。眾賢論師欲定宗趣。菩薩能仁避而不對。眾賢[13]寄[14]盡謝過。并附俱舍雹屈菩薩評定云。若其無理請[15]便火焚。若有行當願為流傳 論主披檢將為有理。改俱舍雹名順正理。准此。菩薩豈有偏執。故知。此中理長為是。非定一宗。
[0458b09] 四部執前後者。於中有二。一述部分前後。二述執義不同 一述部分前後者。佛涅槃後一百年中。眾雖有四法唯一 宗 言四眾者。一龍象眾。二邊鄙眾三多聞眾。四大德眾 至百餘年。因其四眾共議大天五事不同。分為兩部(五事者。一餘所誘。二無知。三猶豫。四他令入。五[16]道因道故起。言二部者。一大眾部。二上座部也) 第二百年。大眾部義。更經四破分為九部 先出三部(一一說部。二說出世部。三部也) 次出一部(名多聞部)次出一部(名說假部) 二百年滿。大眾部中有一師出。亦名大天。與彼部僧重評五義。因有乖諍分為三部(一制多山部。二西山住部。三北山住部也) 流出八部。兼其本宗總為九(一大眾部。二一說部。三說出世部。四胤部。五多聞部。六說假部。七制多山部。八西山住部。九北山住部也) 二百餘年。上座部義一味和合。至三百年初分為二部(一說一切有部。亦名說因部。二本上座部。傳名雪山部) 次於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犢子[17]部) 次[18]從犢子部流出四部(一法上部。二賢胄部。三正量部。四密林山部) 次[19]後從說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化地部) 次於化地部流出一部(名法藏部) 至三百年末。從說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飲光部。亦名善歲部) 至四百年初。從說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經量部。自稱我以慶喜為師) 如是上座部。本末重破成十一部(一說一切有部。二雪山部。三犢子部。四法上部。五賢胄部。六正量部。七密林山部。八化地部。九法藏部。十飲光部。十一經量部也) 二述執義不同者。如是諸部。本宗末宗同義異義。今應略說 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胤部本宗同義者 一切如來無有漏法 諸如來語皆轉法輪 佛以一音說一切法 世尊所說無不如義 如來色身實無邊際 諸佛壽量亦無邊際 色.無色界具六識身 五種色根肉團為體 在等引位有發語言 第八地中亦得久住。
[0458c11] 預流者有退義 阿羅漢無退義 無世間正見。無世間信根 無無記法 入[20]正離生時可說斷一切結 諸預流者造一切惡。唯除無間 佛所說經皆是了義 無為有九。謂虛空。擇滅。非擇滅。四無色。緣起支性。聖道支性 都無中有 隨眠與心不相應。故纏與心相應 預流者亦得靜慮 四部末宗異義 有於一時二心俱起 道與煩惱容俱現前 業[21]與與異熟有俱時轉 種即為芽 色根。大種有轉變義 心.心所法無轉變義 心遍於身 心隨依境卷.舒可得 說一切有部本宗同義 亦有天中修梵行者 佛慈悲等不緣有情。執有有情不得解脫 定無小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 餘如常說 化地部本宗同義 過去.未來是無。現[22]世.無為是有 於四聖諦一時現觀。見苦諦時[23]然見諸諦 異生不[24]行欲界貪.嗔 亦無天中住梵行者 無為有九。謂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法真如。八[1]道支真如。九緣起真如 佛與二乘。皆同一道同一解脫 飲光部本宗同義 謂若法已斷已遍知則無。未斷未遍知即有 善惡業.果[2]已熟則無。果未熟即有 諸有學有異熟果 經量部[3]本宗同義。謂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 異生位中亦有聖法。執有勝義補特迦羅 餘說亦同一切有部 今詳。諸部本宗同義。宗輪論具述差別 末宗異義多分不述但云無量 本宗同義中。一切有部執有有情不得解脫。餘部多分指同有部。諸[4]部中本宗同義。無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佛性論云。佛為小乘人說有眾生不住於性永不般涅槃。於此生疑起不信心 論自釋云。分別部說。凡聖眾生皆從空出。[5]以空為佛性。若依毘曇薩婆多等諸部中說。一切眾生無性得佛性。但有修得佛性。分別眾生凡有三種。一[6]定無[7]佛性。[8]若永不得涅槃。二不定有無。若修即得。不修不得。三定有佛性。即三乘聖人。撿宗輪論。本宗部中無分別部。亦無有執有佛性宗。詳其旨趣。分別部者是末宗異計。立佛性者是末宗異義。分別部中不誦有部所引經故。而不全信。心生疑惑。一切有部以皆共許阿含等經。如來性力知種種界成立無性。分別[9]說部復以四義求有佛性。有部即以五義重破。一種種界可得故。二無[10]相眾生不可得故。三同類譬喻不可得故。以有情為同類。四異類譬喻不同故[11](以無情為異類也)" ver="150 a11 " va11="以無情為異類也">(以無情為異類也)。五現在無涅槃法不應理故。以分別[]說部依小乘宗[12]意有佛性。違越契經。於小乘中未說有故。涅槃經云。九部經中無方等經。是故不說有佛性也。又云。我於聲聞.緣覺經中。未說一闡提等悉有佛性 由此慈氏菩薩於聲聞地。述有部等計破分別[]說部。以違經故。世親菩薩。依方等經述佛性論。破小乘執[13]品破有部等計。順大乘故。後代讀瑜伽者。以聲聞地破有性故。涅槃經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是不了義。佛性論偽惑之甚也。[14]而不知瑜伽於菩薩地後五識相應地。立一切眾生悉有佛因。即是真如所緣緣種一切眾生平等有。又與涅槃第一義空。佛性一切諸佛阿耨菩提中道種子。無差別也。又涅槃第一義空。佛性亦[15]名非空非不空。[16]能與善法為種子故。有何差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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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三十
沙門法寶撰
破執我品第九之二
[0806c27] [38]論。若唯五取蘊至荷重擔者。犢子部引經難也。若即五取蘊名為我者。何故世尊作如是說。有取捨重擔。[39]荷重擔者。
[0806c29] 論。何緣於此佛不應說。論主徵也。何緣於此假我。不許佛如是說。
[0807a02] 論。不應重擔即名能荷。彼部[1]答也。即五取蘊名之為我。[2]復是重擔。即應能荷是所荷也。如我[3]所宗。說能荷是我。所荷取蘊。即無此失。
[0807a05] 論。所以者何。論主徵也。所以佛不應說。
[0807a06] 論。曾未見故。犢子部答。曾未見說能荷即所荷故。
[0807a08] 論。不可說事亦不應說。論主例破也。汝立第五不可說法藏為我。此不[4]所說事。亦不應說。
[0807a10] 論。所以者何。犢子部徵也。
[0807a11] 論。亦未見故。論主答也。未見不可說事而說也。若說即是可說。非不可說。
[0807a13] 論。又取重擔至曾未見故。論主反難。取重擔為例。能取重擔。謂即是[5]貪等。所取重擔。即五取蘊。即[]貪等即是五取蘊收。如何能取即是所取。曾未見故。
[0807a16] 論。然經說愛至荷者應然。論主舉取擔者即是蘊[6]攝。例[7]能荷者亦即蘊收。
[0807a18] 論。即於諸蘊至乃至廣說。論主以義通[8]也。即於諸蘊立數取趣。佛恐執實有別[9]我常住實有。後文自云。但隨世俗說此具壽有如是名。
[0807a21] 論。如上所引至補特伽羅。論主釋經意也。為令了此以蘊為我。可說無常。非實有性。即五取蘊自相逼害得重擔名。前前剎那引後後故名為荷者。非是實有別我。名為荷者。
[0807a25] 論。補特伽羅至邪見攝故。彼宗又引文證實我也。若無實我。應無化生有情撥無名為邪見。
[0807a28] 論。誰言無有至理實有故。論主通也。我不言無化生有情。如佛所言。我說有故。佛所言者。謂蘊相續能往後世。不由胎.卵.濕。名為化生有情。化生諸蘊理實有故。撥此為無故邪見攝。非謂實我。
[0807b03] 論。又許此邪見至不應修所斷故。論主反難。無撥我邪見也。汝說撥無化生我故名為邪見。汝宗說我非四諦攝。此見不應見四諦斷。又迷理故非修道斷。故知無有撥我邪見。
[0807b08] 論。若謂經說至一聚一言。論主遮彼浪引文也。彼說言一我生在世間。明非是蘊。蘊非一故者。亦不應理。此於總蘊聚中假說一故。如世間說。於一麻[10]聚。一米[11]聚等。雖有八微多物。總說一故。
[0807b12] 論。或補特伽羅至生世間故。論主反難也。以經說一。即謂非蘊是別一我。經說於生我應有[12]為。違汝宗也。
[0807b15] 論。非此言生如蘊新起。彼宗通我生非如[13]蘊[14]新起。
[0807b16] 論。[15]依何義說生在世間者。論主徵也。我生[16]世間非如蘊[17]起。依何義說生[18]在世間。
[0807b18] 論。依此今時至取別位故。彼宗通也。說我為生者。非是如蘊新生。但是我取新蘊故名為生。如世間說能祠者生。記論者生。然此[19]祠者實不新生。以彼[ィ【原】">20]初者取明論故名之為生。又如世間言[21]老者生。病者生等。然此老.病實非新生。以取別位名為生也。我亦如是。實非[22]如蘊更別新生。以取[23]別蘊名為生也。
[0807b26] 論。佛已遮故至故佛已遮。論主引經遮也。佛言捨此蘊。及能續餘蘊。唯除[24]五蘊法假。許有能續諸蘊。已遮別我。汝說實我捨取諸蘊。[25]豈非[]所遮。
[0807b29] 論。頗勤[26]具那契經至取捨諸蘊。論主又重引經證無我取捨諸蘊也。
[0807c02] 論。又汝所引至為喻不成。論主兩關破前引喻也。若說是我。即不極成我不許故。若是心等。又念念滅新新生故。取捨不成。身如心等。又如明等與身有異。蘊亦應異補特伽羅。老.病二身前後各別皆無取捨。若同數論[27]說有轉變。如前已破。
[0807c08] 論。又許蘊生至此異蘊及常。若如彼宗蘊生我不生者。即定許我異於蘊及[28]我是常。即違[29]彼宗補特伽羅。非常非無常。與蘊不一不異。
[0807c11] 論。又此唯一蘊至與蘊有異。論主重出彼計。我一。蘊五。我與蘊異也。
[0807c13] 論。大種有四至不異大種。犢子部反難論主也。大種有四。造色唯一。而言大種不異造色。雖蘊有五。我唯有一。因何不許不異五蘊。
[0807c16] 論。是彼宗過。論主通也。
[0807c17] 論。何謂彼宗。犢子部問也。
[0807c18] 論。諸計造色即大種論。彼宗說大種即是造色。是彼宗過也。
[0807c19] 論。設如彼見至補特伽羅。縱計破也。若犢子部執我與蘊。同覺天造色即大種者。即應亦同大種即是造色。蘊即是我。
[0807c22] 論。若補特伽羅至命者即身。犢子部難也。若不如我宗別有我者。謂即五蘊名命者等。世尊答外道問。何不記言命者即身。
[0807c25] 論。觀能問者至龜毛硬軟。論主答也。我宗即蘊假說為我。即蘊[30]是我。外道妄執有別實我。與蘊一.異。由我無故一.異不成。故佛不記。如人不答龜毛硬.軟。若答即是異語。不當問頭。
[0808a01] 論。古昔諸師至與身一異。論主舉昔答釋犢子部疑也。如文可解。
[0808a02] 論。佛何不說命者都無。外問也。
[0808a03] 論。亦觀問者至不為說假有。論主答也。若謂諸蘊名為命者。言無命者。即撥[1]諸蘊[2]隨邪見故。非受法器。不為說假有。
[0808a06] 論。理必應爾至如經廣說。更引經非受法器不為說也。若答為有。[3]恐執常我。若答為無[]恐生斷見。故佛不答。
[0808a09] 論。依如是義至便壞善業子。依前長行之義。說此頌也。如虎[4]銜子不急不緩。若急說有命者。即執真我為有。為我見牙傷。若緩說無命者。撥俗我為無。便壞善業子。所以不答。
[0808a13] 論。復說頌[5]言至佛不答有無。更重前義。如文可解。
[0808a15] 論。何緣不記世間常等。因論生論[6]問餘不記也。論。亦觀問者阿世耶故。答也。問者意不同故。
[0808a17] 論。問者若執至[7]四皆非理。明二種意樂皆不可記。若執我為世間。我體都無故。不可答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故。
[0808a20] 論。若執生至亦皆非理。若執生死以為世間。答常無常等。亦皆非理。
[0808a22] 論。謂若常者至皆不應理。釋執生死為世間。四答皆有失也。如文可解。
[0808a24] 論。如離繫子至不為定記。引例釋也。
[0808a24] 論。有邊等四至皆有失故。類釋有邊等四也。
[0808a26] 論。寧知此四義同常等者。外問也。
[0808a26] 論。以有外道至義與前同。引事答也。如文可解 嗢底迦此云能說。
[0808a28] 論。復以何緣至有等四耶。外問也。
[0808a29] 論。亦觀問者至而發問故。答也。彼謂已解脫我名為如來。故佛不答。同前失[8]故也。
[0808b02] 論。今應詰問至死後亦有。問犢子部也。
[0808b03] 論。彼言恐有墮常失故。犢子部答也。彼宗計我非常.[9]無常故。
[0808b05] 論。若爾[10]何緣至墮常過失。引類難也。若謂[]恐墮常故不答死後有我[]恐墮常故因何身壞等。
[0808b07] 論。若佛先見至由我體都無。論主兩關破也。若言未解脫我佛先見故。即為記之。彼涅槃已便不[11]復見。以不知有故佛不記有者。即撥大師具一切智。有而不知故。若[12]許世尊有一切智而不記者。或應許不記由我體都無。
[0808b12] 論。若謂世尊至及常住過。又難也。若謂見解脫[13]後我。而不[14]說者。即離蘊過。[15]蘊滅我在故。及墮常見過。計我常故。
[0808b15] 論。若見非見至非一切智。又難。見.不見俱不可[]說。即應漸言。不可說佛是一切智。非一切智。即違經說佛是一切智故。
[0808b18] 論。若謂實有至墮惡見處故。又敘彼計也。以契經言諦故。住故。定執無我者。墮惡見處故。故知有我。若執無我。墮惡見故。
[0808b21] 論。此不成證至墮惡見處故。論主破也。以經說定執無我者。墮惡見故。即證有我。彼經又說定執有我者。墮惡見故。[16]亦證無我也。故知此經[17]令離斷.常。不證有我。
[0808b25] 論。阿毘達磨至分明說故。論主引阿毘達磨證也。言我有.無。是常斷見攝。深為應理。執我有.無常.斷邊故。如前所引筏[18]蹉經中分明說故。
[0808b29] 論。若定無[19]有[20]補特伽羅至定有補特伽羅。犢子部難也。若無有我。為可說誰流轉生死。不應[21]生死自流轉故。既經中說[22]馳流生死。故知定有補特伽羅。若諸蘊相續當處即滅。何得有流轉。
[0808c04] 論。此復如何流轉生死。論主問也。我非無常。如何說流轉生死。
[0808c06] 論。由捨前蘊取後蘊故。外[23]人釋也。我非無常。[24]所取捨蘊是無常故。[25]名為流轉。
[0808c08] 論。如是義宗前已徵遣。論主指前。破我依蘊等宗也。
[0808c09] 論。如燎原火至流轉生死。論主破外執[26]訖自述[27]假我流轉義也。先喻後法。如文可解。
[0808c11] 論。若唯有蘊至名為妙眼。外引教難也。前蘊已滅後蘊別生。如何可說今我於昔為世導師。
[0808c14] 論。此說何咎。論主反問也。
[0808c14] 論。蘊各異故。外人答[*]也。[28]若說五蘊假名我者。昔蘊.今蘊[29]體既各別。如何今我是昔我耶。
[0808c17] 論。若爾是何物。論主反問也。
[0808c17] 論。謂補特伽羅。外人答也。
[0808c18] 論。昔我即今體應常住。論主難也。汝宗計我非常.[30]無常。若昔我即今我。應是常違自宗也。
[0808c20] 論。故說今我至曾燒彼事。論主述正義也。如人將一[31]炬火。先燒其[32]草。後燒其木。雖剎那滅是一相續。得說此燒[33]木火。曾燒[34]於草。非謂前後火體不別。世尊今我。昔師義。亦准此顯昔與今是一相續非前不滅。
[0808c25] 論。若謂決定至去解脫遠。論主難也。若謂決定有真實我。此我微細。佛智最勝。觀此我時最明了見。既見我已便起我見。乃至我愛所縛。便為謗佛去解脫遠。文中先出過。次引教。後結成也。
[0809a01] 論若[1]謂至此言無義。論主牒計破也。若謂非我計我。便起我愛。於我[2]見我不起我愛。此言無義。
[0809a03] 論。所以者何。外徵無義所以也。
[0809a04] 論。於非我中至無理為證。答無義所以也。於我計我。於非我計我。執[3]自異他。無有差別。無理為證。[4]實我不愛。妄我即愛。
[0809a07] 論。故彼於佛至起見瘡皰。結犢子過也。
[0809a08] 論。如是一類至無解脫過。述佛法中有犢子部。及撥一切法體皆非有。外道執有別真我性。皆同不能免無解脫過。
[0809a11] 論。若一切類至何能憶知。諸執我者共為此難若一切類我體都無。剎那滅心。何能憶知[5]曾所受境。及相似境。
[0809a14] 論。如是憶知至心差別生。論主取經部義答也 從相續內。是自身[6]內 念境想類。是前時心。念境取像類別心種子生 差別。是種子之異名也。取像是想之[7]化用。
[0809a18] 論。且初憶念至無間生。[8]外問也。前釋後憶念起從前憶念心差別生。即前憶念。為[9]從何等心差別生。
[0809a20] 論。從有緣彼至心差別起。答也。此初憶念。從前有緣彼相似法作意相屬想心差別 不為依止差別。是身異也 愁憂散亂等[10]緣者。是損壞種子功能。[11]要前品緣。不為此緣[12]損壞種子功[13]能。即生初憶念。即是初憶念生。從緣此境作意等緣。及彼種子。生也。
[0809a26] 論。雖有如是至有功能故。論主釋。憶念生必具因及緣二種方生。更不見離此二。外有我功能故。
[0809a29] 論。如何異心至有憶念理。彼宗難也。前[14]心.後心別。後心憶念前心境。天授.祠授兩心別。祠授能憶天授之[]心境。
[0809b03] 論。此難非理至[15]有因果性故。論主通也。前心.後心一相續有因.果義。所[16]以後心憶前心境。天授.祠授是異相續。無因果故。不相憶也。
[0809b06] 論。我等不言至有後記知生。論主重釋。非異心見境異心能憶。相續一故。然從過去緣彼境心。功能差別種子。引起今時能憶念識。謂如前說。相續轉變差別力故生念何失。由此憶念力。有後記知生。
[0809b11] 論。我體既無[17]熟為能憶。彼師問也。
[0809b11] 論。能憶是何義。論主問彼師也。
[0809b12] 論。[18]由念能取境。彼[19]師答也。
[0809b13] 論。此取境豈異念。論主徵也。既由念取境。豈念外別有取境。
[0809b15] 論。雖不異念但由作者。彼師答也。雖念外無別取境然念取境之時。由有作者。
[0809b17] 論。作者即是至彼類心差別。論主答也。汝說作者別有於我。[20]我說作者即是念因。
[0809b19] 論。然世間所言至說彼能憶。論主重釋也。世間言制怛羅能[21]憶。此於蘊相續。立制怛羅名。非於實我。從先見心後憶念起。說彼能憶 制怛羅。是正月星名有人正月[22]生從此星為名。
[0809b23] 論。我體若無至說第六聲。彼師難也。
[0809b24] 論。此第六聲依屬主義。論主答也。
[0809b25] 論。如何物屬何主。彼師問也。
[0809b26] 論。此如牛等屬制怛羅。論主答也。
[0809b26] 論。彼如何為牛主。彼師徵也。
[0809b27] 論。謂依彼彼至彼得自在。論主答也。
[0809b28] 論。欲於何所至尋求念主。論主責也。
[0809b29] 論。於所念境驅役於念。彼師答也。
[0809c01] 論。役念為何。論主問也。
[0809c02] 論。為令念起。彼師答也。
[0809c02] 論。奇哉自在至而驅役此。論主責也。如何為令此生還驅役此即能生為所生過。
[0809c04] 論。又我於念至為令念行。論主兩關問也。
[0809c05] 論。念無行故但應令起。彼師答也。念是心法。不可令行。故我應令此念起也。
[0809c07] 論。則因名主至為念主耶。論主為彼師釋念主也。
[0809c09] 論。即諸行聚至亦不離因。論主為彼師釋牛主。及牛皆無實也。俱是諸行一類相續 然能令彼於異方變異生因名為牛主者。即是能驅役牛者。
[0809c12] 論。憶念既爾至亦應例釋。准憶念例釋記知。准憶知。[]熟為能了。誰之識等。亦應例釋。大體雖同。非無少異。
[0809c15] 論。旦識因緣至如應當知。釋少異也。說因義同。從緣少異。
[0809c17] 論。有作是言至能了等者。大文第三[23]亦破數論也。此[24]念.意立能了等者。是其我也。
[0809c19] 論。今應詰彼至能了亦爾。論主先破其喻准喻破法也。兩關徵問。天授是何。若是實我。此如前破。若假士夫。體非一物 於天授諸行相續。假[25]立天授名故。此破喻也 如天授能行。識能了亦爾。類破法也。
[0809c24] 論。依何理說天授能行者。外問也。
[0809c24] 論。謂於剎那至焰聲能行。論主答也。即假相續雖剎那滅。從此至彼異處生時名之為[26]行。因名行者。非謂實我從此至彼。猶如焰.聲雖念念滅。異處生故世說為行。
[0809c28] 論。如是天授至亦作是說。類行釋了也。聖[27]人順世間。故亦作是說。
[0810a01] 論。經說諸識至為何所作。問也。
[0810a02] 論。都無所作至說名[1]了[2]境。論主答也。此同解深密經外道不共陀羅尼。若雜染若清淨法。我說一切皆無作用。亦都無[3]有補特伽羅。以一切法離所為故。
[0810a06] 論。如何似境。問也。
[0810a06] 論。謂帶彼相至名為了境。釋也。識生之時有境相名為了境。無根相故不名了根。
[0810a08] 論。或識於境至說鐘鼓能鳴更釋識能了也。如因鐘.[4]鼓有鳴。說鐘.鼓能鳴。因其前識為後識因。能了境故。說識能了。就因說也。
[0810a11] 論。或如燈能行[5]識能了亦爾。又第三釋也。
[0810a12] 論。為依何理說燈能行。問也。
[0810a13] 論。焰相續中至說名能了。釋也。燈異處相續生時名為燈行。識於異境說識為能了。即體是能也。
[0810a16] 論。或如色生色住至理亦應然。以喻顯無[6]了者也。如色生等無別生者。[7]識了於境亦無了者。
[0810a18] 論。若後識生至如芽莖葉等。外問也。
[0810a19] 論。有為皆有住至[8]後必異前。論主釋也。有為法有異相[9]故。後識不可定似於前也。
[0810a21] [10]論。若異此者至自然從定出。論主反難釋也。若後常[11]似前。即無出定。
[0810a23] 論。諸心相續至種性別故。釋有定次心也。
[0810a24] 論。如女心無間至由種姓別故。指事釋也。
[0810a25] 論。女心無間至外緣差別。釋女心後別[12]雖容起多心。然若[13]先數起者。明了者。近起者。先起。由如是心修力[14]強故。若將起位身外緣差別即不定。[15]如常起夫心。或時遇子或起[16]子心。身[17]被苦觸即起異心。
[0810b01] 論。諸有修[18]行力至生於自果。外難也。若由修力此心數起。諸有修力最強盛者。寧不恒時生於自果。
[0810b03] 論。由此心有[19]至最隨順故。釋也。謂由住異相故不恒生自果。此住異相順生異心故。
[0810b05] 論。諸心品類至唯一切智知。明心次第[20]微細。推佛能知兼引頌證。孔雀毛羽色類差別之因。唯佛能知。
[0810b08] 論。色差別因至可易了知。舉易況難也。所緣色差別因。當唯佛知。況非色性。
[0810b11] 論。一類外道至皆從於我。大文第[21]三破外道中第二破勝論[*]師。彼說諸心生時。皆從於我。是我德故。
[0810b13] 論。前之二難至如芽[22]葉等。論主引前二難難勝論也。我既是一。何緣後識不恒似前。及定次第。
[0810b15] 論。若謂由待至非極成故。破轉計也。彼計云。識不恒似前識者。由待我與實句色.意合差別不同故。有異識生者。理定不然。我體是一。與餘意合。非極成故。此非兩[23]宗共許。不成[24]同也。
[0810b20] 論。又二物合至俱有[25]滅壞。論主破意與我合也。二物合有分限。不可遍合。我遍一切處。意有分限故。又彼外道自釋合相言。非至為先後至名合。我與意合。意有分限我應亦有分限。意移轉故我應移轉。意壞滅故我應壞滅。若不爾者。何[26]名為合。
[0810b26] 論。[27]若一分合至無別分故。破分合也。以我無別分故。已上破[28]識與我合。
[0810b28] 論。設許有合至合寧有別。破縱[29]許有合。不許合[30]異。我體既常。[31]意無別異。合寧有別生識異[32]前。
[0810c01] 論。若待別覺至得有差別。破轉計也。若謂待別覺故識生有異。生覺別因同生識難。
[0810c03] 論。若待行別至何用我為。破轉計也。若待行別。我意合故生識別者。即應心但待行差別能生意識。何用我為。
[0810c06] 論。我於識生至普莎訶言。破。識依行別生[33]有差別。我於識生無用。而言識生由我。如藥除疾其事已成。誑醫矯說由我[呪]'>呪=況【乙】">34]呪" ver="150 a11 " va11="況">也 普莎訶此云吉祥。
[0810c10] 論。若謂此二至無理為證。破[35]轉計心行由我有也。雖有此言。無理證成。
[0810c12] 論。若謂此二至為[36]所依義。論主問依相也。
[0810c13] 論。非心與行至我為彼依。外人答也。心.行依我。非如畫.依於壁.器。若如此二。即有二失。一相[37]礙失。二或時別住失。
[0810c16] 論。若爾如何。論主[38]徵外人也。我與覺行為其所依。不如器持果。壁持畫。汝說覺.行依我如何。
[0810c18] 論。此但如地至四物所依。外人答也。如色.香.味.觸四物依地也。
[0810c20] 論。彼如是言至假立我名。論主破云。若如汝所說。我為二依。如地與香等為所依者。香等依於地。四外無別地。心.行依於我。二外無別我。
[0810c23] 論。若離香等至地有香等。外人難也。既言[39]地有香等。明知能有異於所有。故知四外別有於地。
[0810c25] 論。為顯地體至木像身等。論主[40]釋也。為顯地體不同故。地體有是香等異故。如世間言。為顯像體不同而言木像身等雖[41]木即是像。仍簡餘鐵像。
[0810c29] 論。又若有我至生一切智。論主又破。若我待行差別[1]能生智者。行既眾多。何不[2]俱時生一切智。
[0811a02] 論。若時此行至果不恒生。又破救也若救言所以[3]不俱時生一切智者。以功能強行。遮餘劣行。不生果故。不得俱時生一切智者。寧從強行果不恒生。
[0811a06] 論。答此如前至漸變異故。外救。我宗許非常漸有變異。如前難[4]云。[5]何修力最強者。寧不恒時生於自果。答[6]云。由此心有住異相故。我答此難亦與彼同。由有行體有漸變異故。
[0811a10] 論。若爾計我至體無異故破由行轉變也。若識生.不生由依行者。執我唐捐。行力令心差別生故。[7]彼道計行。[8]同我釋宗修心差別生。既由修力。何關於我。
[0811a14] 論。必定應信至理不成故。以有能[9]依證所依我也。彼宗計。我為[10]實。念等德[11]句。德依[12]實句不依餘故。故知我體[13]亦有不得言無。
[0811a17] 論。此證非理至[14]但有虛言。論主破外證也。外執念等德句義攝。體皆非實。依餘實法。我宗不許。[15]亦不極成。我宗許念等有別實體性皆名實故。我宗經說六實物名沙門果故。六實即是無漏[16]五蘊.并擇滅也。
[0811a22] 論。彼依實我至但有虛言。第二破依[17]我也。指同前破故不重述。
[0811a24] 論。若我實無至我體是何。外道反難也。由為我當[18]受苦.樂果故造善.惡業。我體若無。為誰造業 若為我造業者。我體是何。
[0811a27] [19]論。謂我執境。論主答也 言為我者。是我執境也。
[0811a28] 論。何名我執境。外道問也。
[0811a29] 論。謂諸蘊相續。論主答也 我執境者。即五蘊相續。非別有我。
[0811b01] 論。云何知然。外道問也云何知我執境即蘊非我。
[0811b03] 論。貪愛彼故。論主答也。有二答。此[20]文初也。以貪愛我者。即貪愛取蘊。故知取蘊即[21]所為我。
[0811b05] 論。與白等覺至但緣諸蘊。第二答也。如世間言我白。乃至[ィ【原】,見【甲】【乙】,肥我=我肥?" mod="肥=見ィ【原】,=見【甲】【乙】,肥我=我肥?">22]肥我現見世間。緣白等覺。與計我執同處而生。如世間言我白.黑等。故知即白等境。是我執境。故知緣我。但緣諸蘊不緣我也。
[0811b09] 論。以身於我至即是我身。外道通論主難也。我有二種。一實。二假。實是真我。身是假我。以身於我有防護恩故。[23]假說為我。如言臣等即是我身。身等覺同名為我者。此是假我非實我也。
[0811b14] 論。於有恩中至所取不然。論主破也。如汝所計。我執緣我。以身於實我有防護恩。假說身為我。而諸執蘊為我皆謂實我不謂假故。
[0811b17] 論。若許[24]依身至緣他身起。外道難也。身實非是我。緣身起我執。他身非是我。寧無我執緣他身起。
[0811b20] 論。他與我執至如是習故。論主答也。自身與能執心相[ィ【原】,平【甲】【乙】" mod="屬=分ィ【原】,=平【甲】【乙】">25]屬故。計自身為我。他身與能執心不相屬故。不計為我。
[0811b22] 論。相屬謂何。外道問也 言相屬者。謂何義也。
[0811b23] 論。謂因果性。論主答也。身與我執互為因果性名為相屬。
[0811b25] 論。若無我體誰之我執。外道難也。若有我體。我執屬我。名相屬性。若無我體。我執屬誰名相屬性。
[0811b27] 論。此前已釋至為果所屬。論主指前答也。
[0811b28] 論。若爾我執以何為因。外道問我執因也。
[0811b29] 論。謂無始來至有垢染心。論主答同類因也。
[0811c02] 論。我體若無誰有苦樂。外道問也。
[0811c02] 論。若依於此至及樹有花。論主答也。[26]法.喻可解。
[0811c04] 論苦樂依何。外道問也。
[0811c04] 論。謂內六處至說為彼依。論主答也。即於內六處隨其所起。苦.樂之時說為所起苦樂之依。
[0811c07] 論。若我實無誰能作業[27]受果。外道問也。既無作者.受者。誰能作業。誰能受果。
[0811c09] 論。作受何義。論主問也。
[0811c09] 論。作謂能作受謂受者。外道答也。
[0811c10] 論。此但易名未顯其義。論主責也。
[0811c11] 論。辯法相者至名[28]俗等者。外道引辨外道法相者釋也。
[0811c12] 論。此中汝等至自在作者。論主兩關破也。若說實我天授。喻不極成。說蘊天授便[29]作非自在作者。
[0811c15] 論。業有三種至屬因緣故。廣明諸法皆待因緣皆不自在。
[0811c16] 論。汝所執我至故非自在。論主破實我自在也。實我雖不待因。無所作故亦非自在。
[0811c18] 論。由此[30]後說至[31]相無可得。總結難也。
[0811c19] 論。然於諸法至名為作者。論主自釋作者。破我作者也。
[0811c21] 論。能生身業勝因者何。外道問也。
[0811c22] 論。謂從憶念至類此應思。論主釋。勝因展轉起用名為作者。外道執我。此中無用。故非作者。
[0811c24] 論。我復云何能領業果。論主前破作者。[32]此破[33]領果先問起也。
[0811c26] 論。若謂於果至已遮遣故。論主[34]縱計指前破也。我既於識[]心生[35]既無功能。於受[36]苦.樂亦無能也。
[0811c28] 論。若實無我至罪福生長。外道難也。若無我者。唯蘊生因。名作業者。受苦樂者。諸非情亦有損.益等事。因何不說罪.福生長。
[0812a02] 論。彼非受等至如前已說。論主釋難兼破執也。唯內六處。受等心法所依止處[1]故。諸非[2]情法。非受等依故。非依彼罪.福生長故。我非受等依。如前已說。
[0812a06] 論。若實無我至生未來果。外道難也。
[0812a07] 論。設有實我至生未來果。論主反[3]責難也。
[0812a08] 論。從依止我法.非法生。外道答也。我為所依。法.非法為能依。從法.非法[4]生未來[5]果。
[0812a10] 論。如誰依誰至不應依我。指前已破法.非[6]法依[7]義。
[0812a11] 論。然聖教中至未來果生。論主以經部義釋也。有部從已壞業生。經部[ィ【原】,說【甲】【乙】" mod="從=說ィ【原】,=說【甲】【乙】">8]從業[9]勳種生也。
[0812a14] 論。若爾從何。外道答也。
[10] [0812a14] 論。說業相續至無間即生。論主以經部義釋。并喻顯也。
[0812a16] 論。若爾從何。外問喻也。
[0812a16] 論。從[11]種相續至方引果生。論主答也。
[0812a17] 論若爾何言[12]說種生果。外道問也。若展轉從花生者。何故乃言從種生果。
[0812a19] 論。由種展轉至應與[13]果別。論主釋也。先順釋。後反難釋也。如文可解。
[0812a21] 論。如是雖言至差別生。[14]釋業生其果時。非無間生。非離業生。從彼業相續轉變差別生。
[0812a23] 論。何名相續轉變差別。外道問也。
[0812a24] 論。謂業為先至故名差別。論主釋轉變差別。如文可解。
[0812a25] 論。如有取識至輪轉於生死。論主指事釋。并引頌證也。
[0812a27] 論。於此義中至永滅故。論主釋。諸因生果。滅壞不同。如文可解。
[0812a28] 論。何緣異熟果至有別果生。外難也。如外熟果能為後果之因。異熟之果何不為異熟因。
[0812b01] 論。且非譬喻至無別果生。論主釋其[15]前難。兼破果生也 且非譬喻是法皆等。釋前難也 然從種果無別果生。破前立種果還為因也。
[0812b05] 論。若爾從何生於後果。外問也。
[0812b06] 論。從後熟變至世說為種。論主釋後生因也。
[0812b07] 論。此亦如是至故喻同法。論主法合也。
[0812b08] 論。或由別[16]計至餘異熟生。釋別緣生[17]亦義同異熟。
[0812b10] 論。前來且隨至離佛無能知。論主業微細推佛[18]知也。并頌證。如文可解。自下三頌。大文第二於[ィ【原】,未【甲】【乙】" mod="當=末ィ【原】,=未【甲】【乙】">19]當品中。勸學流通。初一頌勸學聞慧。次一頌勸學思慧。後一頌勸學修慧 已善說此淨因道者。淨謂無漏。因謂佛教也 謂佛至言真法性。出淨因道體也 應捨闇盲諸外執。[20]令捨有我教也 惡見所為。明有我教因也 求慧眼。勸聞無我教也 第二頌云 此涅槃宮一廣道者。觀無我之理是趣涅槃之廣路也 千聖所遊無我性者。千聖所遊。顯路廣。無我性。出道體也 諸佛日言光所照者。佛言如日照無我性 雖開昧眼不能者。是思慧也。聞慧求見未捨教故。而眼未開。思慧雖開離教思義昧不能 於此方隅已略說。指前自說[*]也。第三勸修慧也 為開智者慧毒門。明說意也。無漏之慧能害煩惱。名之為毒。四善修慧能為加行。名之為門 庶各隨已力堪能者。謂種性學不同也 遍悟所知成勝業者。[21]遍悟一切所知之法。皆無有我。成涅槃之勝業也。
俱舍論疏卷第[22]三十
[七]'>七字-【甲】【乙】,但甲本奧曰一交了">23] [0812c04] 從去秋至此冬一部始終點功已畢今窺其體元草書□傳寫之間彌成違失每披其文必迷首尾肆多勘本文少加斷推已及半分變改前緒雖恐背先賢之深慮只為勸後學之惠解尚處處有脫落重復之可勘正。
[0812c09] 保延三年十二月三日燈下記之
[0812c10] 前少僧都 覺樹
[0812c11] (別筆)
[0812c12] 以興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 樹海
[0812c13] 原文抹消頗難讀然以後學有所益故錄之。
[0812c15] 于時昭和二年八月校了日 校者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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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5楼 发表于: 2009-10-13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九
沙門法寶撰
分別定品第八之二
[0798b13] [17]論。如是已說所依止定。大文第二明依定功德 就中。一明四無量。二明八解脫。三明八勝處。四明十遍處。五明得依身。六明起定緣。此下三行頌。第一明四無量。
[0798b16] 曰至感無量果故。第一釋無量名 無量有情為所[18]緣者。從境名也 引無量福。因無量也 感無量果者。果無量也。以緣無量有情故。得無量福故。得無量果。以此四行有三無量故名無量。婆沙八十一更有三釋。一云對治無量戲論煩惱[19]故。二云對治無量放逸煩惱。[20]故。三云如是四種是諸[21]賢聖廣遊戲處故名無量(已上論文)
[0798b24] 論。此何緣故唯有四種。[22]第二述無增減。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0798b26] 論。對治四種多行障故。答也。
[0798b27] 論。何謂四障。問也。
[0798b27] 論。謂諸瞋害至建立慈等。答也。以多行障有四故。所以唯四不增不減。即是慈對嗔。悲對害。喜對不欣[23]生。捨對欲貪.嗔。正理論云。嗔謂心所。欲殺有情。欲惱有情。心所名害。耽著境界於諸善品不樂住因名不欣慰。於妙欲境起染欣慰。情無厭足名為欲貪(已上論文)
[0798c05] 論。不淨與捨至斯有何別。問二別相。
[0798c06] 論。毘婆沙[24]師至[25]如次能治。引婆沙答。
[0798c07] 論。理實不淨至捨能對治。論主正解。
[0798c07] 論。四中初二體是無嗔。述古一師釋也。
[0798c08] 論。理實應言悲是不害。論主正釋。正理論云。有作是言。悲是不害。近治害[26]故。理實如是。但害似瞋以[27]瞋名說。悲之行相亦似無嗔。立無嗔名。實是不害(已上論文)
[0798c12] 論。喜即喜受至貪所引故。述古釋。正理論云。諸古師說。喜即喜受。捨即無貪。
[0798c14] 論。理實應用二法為體。論主正釋。謂捨應以無貪.無嗔為體。正理云。是故此喜定非喜受。以忻為體。或即無貪。謂別有貪是惡心所。於有情類作是思惟。云何當令諸所有樂彼不能得。皆屬於我。喜能治彼故是無貪。此與喜根必俱行故。三地可得。如悔憂俱。喜亦無貪。分明相者。於他盛事心不貪著。知他獲得。深生欣慰。心熱對治說名為喜。故知此喜亦無貪(述曰。以治貪故名無貪性。如不淨觀觀雖是慧。以治貪故。無貪為性)。又云。且捨與慈有差別者。慈能對治嗔所引嗔。無嗔為體。捨能[28]對治貪所引嗔。無貪為體。豈不如捨無貪為性。亦能對治貪所引嗔。如是許慈無嗔為性。亦應能治嗔所引貪。此難不然。行相違故。謂捨行相雙違貪.嗔。捨親.非親差別相故。從此[29]愛.恚俱不生故。即由此故。捨唯無貪。正能治貪兼治嗔故。慈之行相違嗔非貪。於諸有情與樂轉故(嗔[1]與慈與樂相違故) 由此慈.捨雖俱違嗔。而慈順貪。捨能違害。是故此二極有差別(已上論文)
[0799a04] 論。此四無量至入捨等至。述四行相別。正理論云。此阿世耶有差別者。觀有情類如己謂慈。樂有情類離苦謂悲。於他興盛欣慰謂喜。於親.怨相不思謂捨 婆沙八十一云。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授與饒益是慈相。除去衰損是悲相。慶慰得捨是喜相。忘懷平等是捨相(已上論文)
[0799a11] 論。此四無量至寧非顛倒。問也。
[0799a12] 論。願欲令彼至相應起故。答也 此中有三。一善願故非倒。二意樂故非倒。三勝解故非倒。
[0799a14] 論。設是顛倒復有何失。縱釋也。前三[2]解非顛倒。今解[3]縱是顛倒復有何失。
[0799a16] 論。若應非善至相應起故。若以是倒[4]應非是善者。理則不然。此與三善根相應起故。
[0799a18] 論。若應引惡至治嗔等故。若以是倒應引惡者。理亦不然。能治嗔.害及貪等故。
[0799a20] 論。此緣欲界至嗔等障故。述所緣唯欲界一切有情。以能治緣有情嗔等障故。
[0799a22] 論。然契經說至以顯器中。通經也。經說。修慈思惟一方.一切世界者。舉欲器世界取中有情。
[0799a24] 論。第三但依至未至中間。述依地也。
[0799a25] 論。或有欲令至方能起故。述異說。此師意說。未至無也。以四無量容預德故。已離欲者方能起故。未至[5]器速多非離欲。故言無也。
[0799a28] 論。或有欲令至皆無量攝。又述異說。此師意說。定.不定地.根本.加行。以皆緣無量有情。授與饒益。除去衰損。慶慰得捨。忘懷平等故。
[0799b03] 論。前雖說此至有情境故。述不斷障有三因。一有漏根本靜慮攝故。此不斷惑。如前已說 二勝解作意相應起故。夫斷惑者共相作意。此是勝解故不斷惑 三遍緣一切有情境故。夫斷惑者。緣於法境不緣有情。此緣有情故不斷惑。
[0799b08] 論。此加行位至能治四障。述說伏治四障因也。四無量根本者。謂根本定。在此位無嗔等障 言治四障。在加行位。或在根本亦名治障。令已斷障得更遠故。
[0799b12] 論。謂欲未至至能斷諸惑。釋上加行位[6]制伏嗔等。謂在欲界聞.思心中。及未至定。先修無量。為斷道加行伏嗔等。引斷道生斷嗔等惑。方生根本四無量也 [7]說能治四障者。據加行說。
[0799b17] 論。諸惑斷已至之所蔽伏。釋惑。此能令已斷更遠 言治四障者。據令更遠說。
[0799b19] 論。初習業位云何修慈。問。欲修慈加行云何。
[0799b20] 論。謂先思惟至如是快樂。述[8]薄煩惱者初習業也。
[0799b21] 論。若彼本來至總成七品。述煩惱者加行位中。先分有情為七品也。
[0799b23] 論。分品別已至與上親等。述勝解與樂心上怨等與上親等也。雖能緣而未遍。非至根本。
[0799b25] 論。修此勝解至慈無量成。述漸能廣至成位也。
[0799b26] 論。若於有情至現可見故。述能修人異也 一切眾生有其二類。一樂求人德。二樂求人失 一切眾生復有二相。一者德相。二者失相。斷善者亦有德相。獨覺者亦有失相。樂求德者。見闡提德見闡提果相。知有善因故。樂求失者。見獨覺失見其果相。知惡因故。樂求德者。修慈易成。非樂求失。
[0799c05] 論。修悲喜法准此應知者。准慈釋。有七等先上親也。不說[9]捨修加行先處中故。
[0799c07] 論。謂觀有情至實為樂哉。廣述悲.喜二行相也。加行雖同行相異故。
[0799c08] 論。修捨最初至與處中等。述修捨加行。其捨先捨處中。次捨下怨乃至上親。以貪難捨。嗔易捨故。婆沙八十[10]二評曰應作是說。非四無量如說而生。所以者何。修觀行者。隨樂生故。前後不定。[11]如通解脫勝處遍處 問若未起初定無量。能起第二定無量不。一說不能。一說能。如[12]未起下地無漏能起上地無漏。亦爾 問為下地無量後起上地無量速疾。為上地無量後起下地無量速疾耶。答上地無量後起下地無量速疾。非下地[13]無量後起上地無量速疾。猶如學書 問初定無量無間。即能起第二定無量不。有說不能。必修自地加行。引發方現前故。有說亦能。已熟修者起一加行。或無加行能歷諸地。或上或下起無量故 婆沙八十三云。[]如契經說。住慈定者刀.毒.水.火皆不能害。必無災橫而致命終 問何故爾耶。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以慈是不害法故。有說慈勢力大故。有說慈為饒益[14]他。諸天善神皆擁衛故。大德說曰。若住慈定。色界大種遍身分生。令所依身堅密如石[]故不可害 慈定在初。故說慈定有多說。悲等不及慈。大德說曰。由二因緣捨最為勝。一由所作。謂若作捨能斷貪嗔。二由寂靜。謂於有情無分別轉故捨最勝(已上論文)
[0800a04] 論。此四無量至唯不成喜故。述人通三洲非天等也。若於初定得一必四。若三定已上得一必三。
[0800a07] 論。已辨無量次辨解脫。已下三行頌。第二明解脫。
[0800a08] 論曰至觀外色解脫。釋初解脫 言內有色相觀外色者。謂勝解作意。觀自己身被虫噉等。見內身相。及見外虫故。言內有色相觀外色解脫故。正理云。經言有色觀諸色者。為顯何義。非未除色。能如實通此經深義。然諸先聖傳授釋言。未能伏除緣內色想。是有色義。云何知然。第二解脫差別說故。謂於第二既作是言。內無色想觀[1]外諸色。故知。初解脫未除內色想。由此論者。建立最初。名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謂觀行者。如害怨屍。雖已離欲貪而為令堅固。以不淨行相復觀外諸色。由於外色數觀察故。於內色中亦生厭想。如樂淨者。頸繫狗屍極懷羞慚深生厭惡。如是觀外不淨相已。方內色身亦是不淨。觀心淨故。見內身中三十六物不淨充滿。如觀篋中眾色類物。名初解脫極成滿位 此成滿位解脫何法。謂心於色不樂.憎背.訶毀厭惡。遮止欲貪。即解脫欲貪。是無貪性故。(已上論文)
[0800a27] 論。二內無色[2]想觀外色解脫。釋第二解脫 言內無色[]想觀外色者。謂勝解作意。見內自身被虫食等。不見身相。唯見虫等。故言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故正理云。修觀行者。從此後時漸復遣除緣內色[]想。謂以勝解想自命終。輿載遺身置棄屍處。種種禽獸[3]爭共食噉。須臾身盡唯見禽獸。或於是處以火焚燒。乃至遺灰風所飄鼓。須臾身盡唯見空界。或想自身如蘇.鹽等為火.水等之所融消。乃至身無唯見火等。名內無色[4]想觀外色解脫。此勝解力除色[]想故。雖緣身起而不見身。既已遣除緣內色想。心相續轉無別事業。勝輕安樂任運現前。於此位中數數修習緣色處境厭背行相。是名第二解脫成滿。亦如第一解脫欲貪。雖於先時修不淨想已得解脫。緣色欲貪而無始來我愛難遣。若觀身有仍恐退生。故後復修內無色[]想厭惡色觀。清淨過前。行者爾時。依初靜慮得此二觀。深生味著。為欲令此轉增進。故入第二靜慮[5]復修二解脫。復修二法次第如前(已上論文)
[0800b19] 論。三[6]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釋第三解脫。故正理云。彼瑜伽師久觀不淨。厭惡轉故令心沈慼。為欲策發令暫生歡。或為[7]暫解久修勞倦。或為自審驗不淨觀堪能故。彼復依第四靜慮。於欲界色起淨勝解。先取寶衣.花等淨相。由勝解力漸廣思惟。遍於所緣作淨行相。如契經說。彼於後時。應取少淨相總思惟諸色。此雖策心而不掉舉。雖觀淨相而不起貪。既知善根勢力增上。次復於境略聚其心。於一所緣觀淨而住。此位名曰淨解脫滿。能究竟捨不淨想故。此淨解脫亦如第二內無色想觀外諸(已上論文)
[0800c02] 論。四無色定至第八解脫。列餘解脫名義如後釋。
[0800c03] 論。八中前三至想觀增故。述前三體 前三以無貪為體者。以近治貪故。然契經中說。內有色想觀外色者。非是以想慧為體。以於此時想觀增故。如四念住。及宿住念等。實慧為體而說念也。若慧為體。應近治[8]廢。
[0800c08] 論。三中初二至行相轉故。述前三解脫行相別也。
[0800c10] 論。三并助伴皆五蘊性。述三解脫眷屬體也。
[0800c11] 論。初二解脫至心澄淨故。述三解脫依地別也。欲界初定有顯色貪者。[9]由眼識身所引起故。
[0800c13] 論。餘地亦有至非增上故。述欲界聞慧亦有此三。於三定中亦有三種。非增上故不立解脫。初.二定中亦有第三。於四定中亦有初.二。以非增上故不建立。正理論云。雖欲界中亦容得有。而為欲界貪所[10]淩雜。故不建立二解脫名。三.四定中雖亦得有。去所治遠勢力微劣。又樂淨伏故不得名(三定樂伏四定淨伏)第三解脫依後靜慮離八災患。心澄淨故。第四并近分。立後靜慮名。相似善根下地雖有。非增上故不名解脫。欲界欲貪所[]淩雜故。初二定中不淨伏故。第三定[11]中樂所迷故 故皆不立淨解脫[12]也(已上論文)
[0800c25] 論。次四解脫至性微劣故。出次四無色解脫體。於四無色唯取定善。非散善及染。
[0800c27] 論。[13]非散善者至亦有散善。此述散善兩說不同。彼[14]地散善唯生得善。無聞.思故。
[0800c29] 論。近分解脫道至方名解脫故。述空處近分中解脫道。緣空處故得名解脫。無間道緣下地故。不名解脫不背下故。正理論中更有一釋云諸近分地九無間道八解脫道。亦非解脫。不背下地故。緣下道雜故。又未全[*]脫下地染故(已上論文)
[0801a06] 論。然於餘處至非全分故。通餘處說。
[0801a07] 論。第八解脫至得解脫名。述第八解脫體性。如根品有二釋。一背厭受.想而起此故。名為解脫。即是餘處名想受滅。或總厭背有所緣故。即是厭一切心.心所也。由此名為滅盡定也。
[0801a11] 論。有說由此至無漏心出。述此定入.出心異也。
[0801a12] 論。八中前三至為所緣境。述解脫境異也。不淨是可憎。淨境名可愛 彼非擇滅者。即是自.上有漏法。及類智品道非擇滅也。
[0801a15] 論。第三靜慮至所動亂故。述第三定無解脫所以也。
[0801a17] 論。行者何緣至彼方成故。述修淨解脫意也。
[0801a18] 論。由二緣故至得勝自在。述修解脫意也 等者。等勝處等。
[0801a19] 論。故能引起至種種作用。述得定自在即能起無諍等作用也。
[0801a21] 論。何故經中至各在邊故。述經中二解脫得身證名所以也。
[0801a23] 論。已辨解脫次辨勝處。已下一行頌。第三明八勝處。
[0801a24] 論曰至足前成八。列八名也。
[0801a25] 論。八中初二至第三解脫。指同前也。
[0801a26] 論。若爾八勝處至[1]或終不起。述與解脫體等雖同。而力用異。即是勝所緣故名為勝處。解脫為因。勝處為果。因修解脫入勝處故。前三解脫於諸色中。但能總取不淨.淨相。今八勝處於諸色中。分別少.多.青等異相故。前解脫但於色中。棄背欲貪。及不淨想。今八勝處能於所緣。分[2]析制伏令隨心轉。由此[3]證知。第三解脫總取淨相。故立一名。八勝處中後四勝處差別取故分為四種 言勝處者。婆沙一百四十一[4]云。問何故名勝處。答降伏所緣。摧滅貪愛故名勝處 正理云。或於是處轉[5]變自在。不隨起惑故名勝處。勝於處故立勝處名。或此善根即名為處。處能勝故立勝處名(已上論文)
[0801b11] 論。已辨勝處[6]次辨遍處。下一行頌。第四明十遍處。
[0801b12] 論曰至故名遍處。述名也。即是周遍緣此四大.四色。及[7]空識等名為遍處。正理云。經於此處皆言一[]想。上.下.及傍。無二.無量。於一切處。無間無隙。周遍思惟故名遍處。遍於處故立遍處名。或此善根即名為處。行相遍故立遍處名。此中地等顯示所緣。所說遍言顯示行相。行相雖等而所緣別。是故遍處分為十種。經言一者。顯此等至思惟一類境相現前。[]想言顯是勝解作意。何故唯十得遍處名。此上更無遍行相故。唯第四定空.識無邊。可得說有無邊行相(已上論文)
[0801b23] 論。十中前八至五蘊為性。述體性也。
[0801b24] 論。依第四靜慮緣欲可見色。述所緣也。謂色處為所緣。緣假四大故。
[0801b26] 論。有餘師[8]說至風界為境。述異說也。
[0801b27] 論。後二遍處至[9]蘊為境。述所緣也。
[0801b27] 論。應知此中至勝前前故。述勝劣也。
[0801b29] 論。此解脫等三門功德。已下一行頌。第五明二得及依身也。
[0801c01] 論曰至[10]滅盡定故。指前說也。即是前不相應中釋。
[0801c02] 論餘解脫等至未曾習故。述餘七解脫通二得也 言等者。等八勝處。及十遍處 有曾習者。是[11]離染得 新習得者。是加行得。
[0801c05] 論。四無色解脫至由教力故。述依身也。依下地身容起上地定故。無色定依三界身起。三解脫.八勝處.八遍處。由教力故唯欲界。以教在欲界故。
[0801c09] 論。異生及聖皆能現起。述[12]起人也。第八解脫唯聖人起。如前已說。前七解脫通凡.聖起。
[0801c12] 論。諸有生在色無色界。已下一行頌。第六明起定緣。
[0801c13] 論曰至為起因故。述因力也。此於先時 近者近曾起者 及數修者數數修故。即是近同類因。由此二因力故。生色.無色 雖無教力而得生起。
[0801c16] 論。二由業力至生上地故。述第二力也。謂先於欲界。或於色界等。造順生受.及順後受業。在上地中業果[13]時受。由此業力。必令有情離下煩惱得於上定。方得生彼 以若未離下地煩惱。必定無容生上地故。
[0801c21] 論。三法爾力至皆增盛故。述法爾力。劫將壞時。有情法爾皆生上界。欲生上界法爾善根增勝。得上地定斷下煩惱。
[0801c24] 論。諸有生在至之所壞故。述生上二界起無色定。由因.業力。非法爾力。以第四定不為三災之所壞故。
[0801c27] 論。生在色界至加由教力。述在色界起上靜慮。由因力.業力.及法爾力 若生欲界起上無色。由因力.業力.教力。起色界定。由業力.因力.法爾力.教力。故言一一應知加由教力。
[0802a03] 論。前來分別種種法門。自下一行頌。大文第三明法住時也。
[0802a04] 論曰至菩提分法。此文有三。一述二種正法。二述能持人。三述住時分 此文第一述二種正法也。一教。二證 教謂三藏 證謂三乘菩提分法 因教得證故先明教法 若以昔教對今佛。即教先而佛後。佛因教證故 若今教對能說。佛先而教後。佛說教故 [ィ【原】">1]若以今證.今教。即教先而證後故先證法 若以因證能弘教。即有證.教方住。
[0802a12] 論。有能受持至住爾所時。第二述能持人也。由能受持持法不滅。由有正說傳法不滅。若唯持不能說。即闕傳燈之義。若唯說而不持。即廢忘而不行。故兼之也。有能依教而行者。即證法便住世間。若持法而不行。即無加行善。若依教而正行。即生菩提分法。故由受持.正說二人。教住於世。由修行一人。證法住世。故隨三人住世時量。應知正法爾所時住。
[0802a21] 論。聖教總言至[2]復過於此。第三述住時分。就中有兩說。一說證.教二法唯住千年。二說證法唯住千年。教法[]復過千年。此中但說正法不說像法.末法。廣如婆沙一百八十[3]二說。此[4]說同涅槃經第二十二。云無上佛法當久近幾時滅耶。答云。若我弟子有能受持.讀誦.書寫.演說其義。為諸眾生之所恭敬.尊重.讚歎種種供養。當知。爾時佛法未滅。乃至。見受持等者。輕毀.誹謗。汝是六師。非佛弟子。當知佛法將滅不久 三階云。法律禪師同十三種惡外道六師。當此記也 今詳兩說。後說為正。所以[5]得今時[6]有教法故。然說證法亦是從多。又[*]准多經文。說過千歲。然諸經所說隨機不同。就別處別人以說法滅 迦葉經說五百年 阿含經說一千年 大集經說一千五百年。及說五重[7]牢固。復說諸佛與欲說說法久住 又菩薩處胎經法住品。此經留住或至二千年。或至三千年 又仁王第二云。吾滅度後八十年。八百年。八千年中。無佛。無法.無僧.無信男。無信女時。此經三寶付屬國王.四部弟子。受持。讀誦。解說其義。為三界眾生開空慧道。修七賢行.十善行。化一切眾生。真諦法師釋云。八十年者。正法末後八十年。八百年者像法後八百年。八千年者末法萬年後八千年。[*]准此文意有末法也 又准大乘同性經下卷云。如來顯現從兜率下。乃至。住持一切像法.一切滅法.善丈夫法。當知。如是化事皆是應身。准此經。滅法即是末法異名 又法華經第五安樂行中云。如來滅後末法中欲說是經。應住安樂行 准此經文有末法也 記聲聞中。但云正法.像法者。略不說末法。
[0802b25] 善見論云。初一千年。若諸弟子。勤行精進得阿羅漢果。第二千年得第三果。第三千年得第二果。第四千年得初果。從此已後是我末法 准上論文。正法之時多得無學。像法之時得前三果。末法之時不得道果 又善見論云。如來正法一千年。以度瞿夷出家滅五百年。以佛令行八敬。及所度五百釋女皆得阿羅漢。各增一[8]年。所以正法還得千年 准此論文。諸經.論中說正法五百年者。是初度女人後說。一千年者是未度女人前。及八敬後說 又法住記云。十六羅漢各將無量眷屬。於人壽漸增至七萬歲時。已本願力用其七寶。為佛造[宰=率【甲】【乙】" mod="宰=率【甲】【乙】,=窣【CB】">9]宰" ver="000 150 a10 a11 " va11="率" v000="窣">窣都婆。釋迦舍利自然流入塔中。後佛舍利塔[10]總陷入地至金剛際。時諸羅漢化火燒身入般涅槃。次有七俱胝獨覺出世化諸眾生。至人壽漸增減八萬歲時。一時各般無餘涅槃。次後彌勒佛出世也 又蓮華面經。最後佛法滅盡時。如來舍利陷入龍宮。龍宮法滅陷入金剛際。次後七日.七夜。天地大黑。有外道空中言。沙門瞿曇法今滅盡。我等當得教化一切法界眾生。發此語已現身陷入阿鼻地獄。次後彌勒佛出世也。已上二教但據法在。不據行.學。雖化眾生。不言欣修.出世行也。如結界羯磨止息不行。非無戒律教法在世。佛法陷滅。非唯一處。所說不同。由斯教異。
[0802c23] 論。此論依攝至釋對法耶。大文第四明論宗趣。此問也。頌答可知。
[0802c24] 論曰至理善成立。歎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共議論阿毘達磨理。是善成立。
[0802c26] 論。我多依彼釋對法宗者。述[11]已多依婆沙論釋 多言。顯示少有異途。謂形色.像色.過去.未來.有.非有等。
[0802c29] 論。[12]為我過失者少有貶量。少有貶量毘婆沙義是我過。以非世尊大聖弟子輒有貶量。故成過失論主謙也。
[0803a02] 論。判法正理唯在世尊及諸如來大聖弟子者。唯是遮餘非佛世尊。及大聖弟子 准此中意。商略婆沙。存其六足。及本論也 毘婆沙師。非是世尊。及大聖弟子故 六足.發智。是大弟子之所造故。不商略。
[0803a08] 自下有三頌。大文第三勸學流通分。就中有三意。論主造論之時。佛涅槃[1]後九百年中。教.證正法並皆將滅 初一頌傷歎教法。次一頌傷歎證法。第三頌勸求證法 [2]就第一頌中有四句 初一句明佛善說教。能開世眼名世眼也。大師涅槃向有千年。故言久閉 第二句明大弟子說教[3]堪為證者多散滅。多言顯有少分 第三句明世眼久閉。能為證者多散滅故。無見真理人也。無見真人故無判教人也 第四句明不見理故鄙尋思。[4]由鄙尋思妄制教故亂聖教。亂聖教故教法滅 第二頌有四句 第一句明無教授本師 自覺者。佛也 已歸勝寂靜者。[5]歸涅槃也。諸寂靜中。涅槃最勝故言勝。明教授本師也 第二句明無[6]弟子教授 持彼教者。謂聖弟子 多隨滅者。謂大弟子多隨佛涅槃也。多者顯亦有少。明傳教授人亦無也 第三句 世無依怙者。明無上兩人也 喪眾德者。以無師故無定慧德也 第四句 無鉤制惑者。定慧如鉤。惑如狂象。狂象無鉤制御。隨意東西。諸惑無定慧鉤。亦隨意流轉。由斯證法將滅 第三頌。四句。初句 既知如來者。法[7]主也 正法者。教證正法也。壽者。一千年也 第二句 漸次淪亡者。謂[8]初百年漸次至九百年也 如至喉者。喻也。如人將死氣盡至喉知死不久。正法漸次淪亡。至九百年將滅不久 第三句 是諸煩惱力增時者。明[9]惡時也。二種正法將滅。眾生煩惱增時 第四句 應求解脫勿放逸。勸學正法也 此中三頌總有十二句。第一[10]四句傷歎教法滅。第二四句傷歎證法滅。次兩句雙傷歎二種正法滅。次一句傷歎煩惱力增 後一句勸求解脫也。
[11][12] 破執我品第九之一
[0803b15] [13]我有二種。一五蘊聚集假名為我 二或即蘊.離蘊。別執一物以為實我。五蘊假我不違理.教。論主不破。別執實我違其理.教。障出離因。論主今破。故名破執我也。前之八品廣明自宗。真[14]俗對法順無我理。簡擇諸法。今破外執故於後明。
[0803b21] 論。越此[15]於餘豈無解脫。此品之中自有二分。一正破[16]我。二勸學無我。[*]准諸經例。問非序分不可分三。就正破我中。復分為三。一總破別計實我。二破異[17]部計我。三破異道計我 就[18]前文中復分為二。一明執我過。二正明破執實我 就前文中復有四段。一問。二答。三徵。四釋。此文問也。越上品所明無我之理別執實我。豈無解脫耶。
[0803b29] 論。理必無有。答也。
[0803b29] 論。所以者何。徵也。所以越此無我。依有我宗不得解脫。
[0803c02] 論。虛妄我執所迷亂故。[19]釋也 釋中有二。先略。後廣。此略釋也。
[0803c03] 論。謂此法外至無容解脫。廣釋也。一切煩惱皆因執我。生死之業由煩惱起。三有輪迴因於惑.業。所以執我無容解脫。
[0803c06] 論。以何為證至別[20]目我體。第二正破實我也 文中有二。一問。二答。此文問也。
[0803c08] 論。於彼所計至現比量故。答也。答中有二。一略。二廣。此略答也。
[0803c10] 論。謂若我體至如五色根。廣答也 文中有二。一正明二量。二重釋色根比量。此文初也 有法之中有其二類。若無障緣。或現量得如六境意。或比量得如五色根。若是無法非二量得。離蘊執我非二量得。知體是無。
[0803c15] 論。言五色根至如種生芽。重釋五根比量也 文中有三。[21]先喻。次法。後結。此文喻也。如文可解。
[0803c17] 論。如是亦見至色根比量。次法說也。如喻可解。
[0803c19] 論。於離蘊我至無真我體。後總結也。
[0803c20] 論。然犢子部至不一不異。大文第二破異部也 文中有二。一述宗計。二問答[22]應破。此文初也。諸部之中唯犢子部執有實我。謂所知法中有五法[23]藏。謂有為法分為三世。無為第四。不可說法藏第五。與前有為.無為。非一非異。此中[24]且說與蘊。不一不異。即執此法以為我體。此五法藏。同大般若五種法海。謂三世.無為。及不可說。不可說者是勝義諦犢子部不染邪智。謂勝義諦是其我體。不同外道染污邪智執有實我是我見攝。
[0804a01] 論。此應思擇為實為假。此第二問答破也。此論主問也。此第一破假實也。
[0804a02] 論。實有假有相別云何。外反問[1]假實相也。
[0804a04] 論。別有事物至如乳酪等。論主答假實相也。色[2]等四境別有體性。是實有相。乳.酪等物四境共成。是假有相。
[0804a06] 論。[3]許實[]許假各有何失。外問假實過也。
[0804a07] 論。體若是實至徒執實有。出實有過也。一有別性故。與蘊一[4]向[5]異過。如別[6]別蘊。二有因過。有實體者皆有因[7]生。如色等蘊。若謂無因而有實體應是無為。同[8]於外道見。若是無為又應無用。皆違汝宗。徒執實有。
[0804a12] 論體若是假便同我說。[9]非是汝宗。出假過也。
[0804a14] 論。非我所在至立補特伽羅。外轉計也。
[0804a15] 論。如是謬言至亦[10]同此失。自下第二破依蘊也。汝言依蘊者。為攬諸蘊為依。為因諸蘊名依。二俱有過。皆違自宗過。攬蘊即是假。因蘊即無常。
[0804a18] 論。不如是立。外轉計。依義不如論主所[11]立。
[0804a19] [12]論。所立云何。論主徵也。自下第三破[13]喻也。
[0804a20] 論。此如世間依薪立火。外答也。
[0804a21] 論。如何立火可說依薪。論主審[14]定也。
[0804a22] 論。謂非離薪至非一非異。外答也。謂非離薪可立有火。明依義。而薪與火非異。明不一異也。
[0804a25] 論。[15]若火異薪至所燒即能燒。反難成不一不異也。
[0804a26] 論。如是不離蘊至體應成斷。法合也。犢子部所立補特伽羅。非常非斷。
[0804a28] 論。仁今於此至火依薪義。自下論主破也。先破火依薪。後破反難不一不異 將破火依薪喻先審定也。
[0804b01] 論。何所應說。外反問也。
[0804b02] 論。若說應言至名薪名火。更重審定薪火體也。
[0804b03] 論。且世共了至時各別故。論主就假火為出火.薪體別。俱是假有。火異於薪。破前不異義。
[0804b05] 論。若汝所計至成無常性。破。若同火依薪。其[16]我即是無常。與蘊異也。違其前說非無常不異之義。
[0804b08] 論。若謂即於至因煖觸故。就實火破也 若[17]八微同聚。煖觸是火。餘七是薪。[18]煖觸與[19]七體.相各[20]異。別因俱而生。如何[21]可言依薪立火。已上破火體不依薪也 亦非[22]此火名因薪而立。以立火名因煖觸故。已上破火名不依薪也。
[0804b13] 論。若謂所說至或依止義。破轉計。若謂即以俱生。或依止義。名火依薪。[23]非因薪者。即應[24]說補特伽羅與蘊俱生。或依止蘊。違自立宗云不一異也。
[0804b17] 論。已分明許至故釋非理重述破異也。汝若言火與薪俱。及依薪故名火依薪。此即分明許火.薪體[25]別。火隨薪滅。如是應許諸蘊若無。補特伽羅體亦非有。而不許然。故釋非理。
[0804b21] 論。然彼於此至舉以為難第二破難也。此破前難異薪薪應不熱。若熱謂煖觸。即煖觸異薪。即薪非熱。體相各異故。若謂煖合。則薪煖合。許薪名熱。雖薪[26]火異。而過不成。如何此中舉以為難。
[0804b26] 論。若謂木等至無理能遮。即薪是火難。既薪即是火。依義謂何。即所喻[27]法定應是[28]一。無理能遮。
[0804b28] 論。故彼所言至理不成立。總結火依薪喻。進退推徵理不成立。論。又彼若[]許至及非第五故。第四難轉計不可說一異也。
[0804c02] 論。若我與蘊一異俱不可說者。牒彼計也。彼立三世.無為非不可說。第五法藏是不可說。若汝計我不可說與蘊一.異者。五種爾焰亦應不可說。以我不可說異。是第五故。亦不可說不異。非第五故 爾焰者。新譯名所知。舊譯名智母。真諦法師釋云。我若異前四則是可言。不應立第五為不可言。[29]若不異前四。則唯有四。無第五不可言。故不可言第五及非第五。
[0804c11] 論。又彼施設至為何所[30]說。第五破施設也。論主重審定也。
[0804c12] 論。若言[31]此施設至故唯託蘊。論主進.退出過也 若言依蘊。假義自成。若言依補特伽羅。即違前立依於蘊也。
[0804c15] 論。若謂有蘊至此依蘊立。論主又牒計。計云。由有蘊故知有補特伽羅。故前[32]宗依蘊而立。
[0804c17] 論。是即諸色至言依眼等。論主破前計也。因蘊知有我。說我[33]依於蘊。因眼知有色。[34]應說色依[35]眼。
[0804c20] 論。又且應說至何識所識。論主審識識也。
[0804c21] 論。六識所識。答也。
[0804c21] 論。所以者何。論主徵也。
[0804c22] 論。若於一時至與法一異。彼宗釋也。由因識色等故知有補特伽羅。故說補特伽羅六識所識。
[0804c24] 論。若爾[36]至[37]與觸一異。論主難成假也。因知四境。知有假乳。乳與四境非一非異。四境是實。而乳是假。因識色等而知於我。我應是假。
[0804c28] 論。勿乳等成四至是假非實。結成難也。如四境成乳。乳不分四。又不可說乳非四所成。由此喻顯[1]也。總依諸蘊施設有補特伽羅。[2]猶如世間總依色等四境施設乳等。是假非實。
[0805a03] 論。又彼所說至亦可了。論主重審定破了我時也。眼識識色。因茲知有補特伽羅。為因了色方了有我。為了色時亦了於我。
[0805a06] 論。若說諸色至色異眼等。破色為了我因。於[3]眼等了於諸色。色與眼等條然體別。因於色等了[4]我之時。因何我與色等而言不異。
[0805a10] 論。若了色時至別有能了。破了[5]色時即了於我。兩關定也。
[0805a11] 論。若色能了至必由分別立故。破能了同也 文中有三重破。一體同破。若色能了即能了我。即應許我體即是色。二即色假立破。或唯於色假立於我。三無二分別破。若即能了[6]色了於我者。或不應有如是分別如是類是色。如是類是我。若無如是二種分別。如何立有色有我。有[7]性必由分別立故。
[0805a18] 論。若於此中至徵難亦然。破能了別也。若先了色。後了我者。了時別故。我應異色。如黃異青。前異後等。乃至。法境兩關徵難。其義亦然。
[0805a22] 論。若彼救言至便壞自宗。破轉救也 我之與色不一.異故。色.我能了亦不一.異者。破云。我非有為。可言與色等不一.不異。能了是有為法。如何得說非定一異。若許非有為者。便違自宗。
[0805a26] 論。又若實有至皆無有我。出違教失。
[0805a27] 論。又彼既許至為緣何起。破眼識得我也。兩關定也。
[0805a29] 論。若緣色起至如聲處等故。破緣色起也。若緣色起。即不了我。如不了聲。[8]聲非是色。了色不了聲。我非是色了色不了我。
[0805b03] 論。謂若有識至定非眼識所了。又以所緣緣難。色是眼識所緣緣。眼識能了色。我非眼識所緣緣。但是因眼識知者。如何眼[9]識能了於我。
[0805b06] 論。若眼識起至由二緣故。破眼識了[10]我及色。違三經。此違二緣生識經也。經云。二緣生眼識者。謂眼及色。不言三緣眼.色.我也。
[0805b09] 論。又契經說至皆緣眼色故。違第二經也。經[11]既言皆緣眼.色。如何得有緣眼.我者。即壞[12]皆義。
[0805b12] 論。又若爾者至皆無常性。違第三經也。經說生識緣者。皆是無常。我若生識。應是無常。
[0805b14] 論。若彼遂謂至便壞自宗。破轉計也。若轉計云。我非識所緣。應非所識。若非所識。即非所知。汝[13]既不知。如何立有。若不立有。便壞自宗。
[0805b17] 論。又若許為六識所識至為難准此。破六識識也 文中有二。一違理。二違經。此違理也。彼宗立[14]與色等不一不異。若眼識識故。即異聲.香等。如色。若耳識識。即異色.香等。如聲。餘識所識為難。[*]准此。
[0805b22] 論。又立此為六[15]識所識至彼依意故。第二違經失也。若我眼見。及耳聞等。即是異根。亦能受用異根行處。即違經說。梵志當知。五根行處境界各別。各唯受用[16]自所行處。及自境界。非有異根亦能受用異根行處及異根境。五根唯受用自境界。故受用[17]五根行處。及意境界。唯依意故。
[0805b29] 論。或不應[18]執至有違宗過。[19]縱轉計也。若依本宗是五根境。即違經過若[20]轉計此非五根境。即違宗過。
[0805c02] 論。若爾至及自境界。犢子部引經[21]難也。以經說五根境各別。故不許一我兼五根取。六生喻經。說六根境有別故。應[22]意不能取五根境。經以六種眾生。喻於六識。名六生喻[23]經。廣如經說。
[0805c07] 論。非此中說至無違前失。論主通經也。經說六根行處.境界各有差別。各別樂求自所行處。及自境界者。非此中說眼等六根。但說眼等增上勢力所[24]引意識。[25]名眼等六根。所以者何。眼等五根。及所生識。無有勢力樂見等故。樂見等者。是五識後意識。獨行意識。不能樂求眼等五根所行境界故。故作是說。六[26]根行處境各別也。無違前說五根各取自境界失。
[0805c15] 論。又世尊說至境必同故。論主更重引經。證法外無我。我[27]非所識也 達知是慧。我非達知。非慧境也。慧.識境同證非所識也。
[0805c18] 論。諸謂眼見至惡見深坑。釋犢子部云。見我者。即是眼根見色所有之相。所以知然。[28]於見非我謂見我[29]故。彼便蹎墜惡見深坑。若於我見我。何名非我。謂見我也。
[0805c22] 論。故佛經中至補特伽羅。引經證即蘊說我也。
[0805c24] 論。如人契經至說名為人。重引[30]經證也 於中後四者。謂識.受.想.思。是無色。經部觸即三和故不別說。
[0805c26] 論。即於此中至[31]此經了義不應異釋。經說隨義種種名[32]想者。皆是於蘊假立。無別我也。
[0805c28] 論。又薄伽梵至是不可說。又引經證。十二處外更無有法也。證我無也若非[1]處攝。證我是無。[2]若是處攝非不可說。
[0806a02] 論。彼部所誦至此有實體。論主引犢子部所誦經。離[3]蘊外無我實體。如文可解。
[0806a04] 論。頻毘[4]婆羅契經至乃至廣說。又引經證離苦蘊外無別我也。
[0806a06] 論。有阿羅漢[5]比丘尼至應知[6]諸蘊。又引羅漢尼[7]誦。證我假也。
[0806a07] 論。如世尊至亦都不可得。又引雜阿含證無我也。
[0806a09] 論。經說執我至不能清淨。又引經證執我五失也。一謂起我見。乃至越路而行。二於空性中心不悟入。三不能淨信。四不能安住。五不得解脫 由[]此五失[8]諸聖法於彼不能清淨。
[0806a13] 論。此皆非量。犢子部總非前所引經。非聖言量也。
[0806a14] 論。所以者何。論主徵非量所以也。
[0806a15] 論。於我部中曾不誦故。犢子部答非量所以也。
[0806a17] 論。汝宗許是量至為佛言。論主兩關徵也。汝宗許是量。為是部故許是量。為是佛語故許是量。
[0806a19] 論。若部是量佛非汝師汝非釋子。以汝部說我違佛說故。
[0806a20] 論。若佛言是量者。此所引者皆是佛言。如何非量。
[0806a22] 論。彼謂此說至我部不誦故。論主述彼意也。我部不誦。證非佛言。所以非量。
[0806a23] 論。此極非理論主非也。
[0806a24] 論。非理者何。外反問也。
[0806a25] 論。如是經文至故[9]釋非理。論主破。彼部不誦。證非佛言。為極非理。以犢子部不誦。[]經非唯上爾許。更有多經。彼雖不誦。餘部同誦。何[10]為凶誑總非眾多佛教非真佛說。
[0806a29] 論。又於彼部至皆無我性。論主臆度知。彼有說一切法皆非我性經也。以佛教宗無我異外道故。
[0806b02] 論。若彼意謂至皆非我。論主取意破也。以我與一切法。不一不異故。經言一切法皆非我性。非謂總無補特伽羅。
[0806b05] 論。既爾至經決判故。又引經破也。既一切法非是我故。與我不一不異。故名非我者。我應非是意識所識。經說意.法二緣生識。不說我故。
[0806b09] 論。又於餘經至[11]想心見倒故。論主又令會此經也。若謂有我。何故經非我計我。名想心見倒。
[0806b11] 論。計我成倒至何須會釋。犢子部通經也。經說。計我成倒者。說於非我法上計我是倒。[12]經不言於我上計我是倒。何須會釋。
[0806b14] 論。非我者何。論主徵非我法也。
[0806b15] 論。謂蘊處界。犢子部答非我計也。
[0806b16] 論。便違前說[13]量不一不異。論主難違宗也。若蘊.處.[14]界。是非我法。第五是我。我與蘊等一向非一。如何前說[15]非一.非異。
[0806b19] 論。又餘經說至妄分別為我。論主引經證。計我唯於非我法上妄計為我。不於[16]我也。
[0806b21] 論。又餘經言至補特伽羅。又引經證。唯於取蘊計我。不於我起。證定無我[]也。
[0806b23] 論。若爾至有如是色等。犢子部即引前經別文證有我也。既言我有色等。故知有我。
[0806b25] 論。此經為顯至如聚如流。論主通經也。此經文是以宿住智。緣過去生。一相續[17]身有[18]色等事。若見過去實有[19]我者。即應聖人起身見失。[20]此經前文。說無有我。或應誹撥言無此經。是故此經。依總假我。說[21]有色等。如聚如流無別實物。
[0806c02] 論。若爾至可能遍知。[22]違生滅故。犢子部述無我不能遍知。[23]有我[24]能遍知也。
[0806c04] 論。補特伽羅至[25]汝所許宗。[26]論主出由我遍知失。汝宗立[27]我。非斷.非常。如汝此說我即是常。違汝所許我非常也。
[0806c06] 論。我等不言至頓遍知故。論主通難也。經言。佛有一切智者。但約相續有[28]堪能。非於一念頓遍知也。
[0806c09] 論。故於此中至非由頓遍知。論主引[29]誦證也。
[0806c10] 論。如何得知至非我遍知。犢子部徵也。
[0806c11] 論。說佛世尊有三世故。論主答也 說能知一切法者。是佛世尊[30]說佛世尊有三世故知非是我。據相續說知於一切。
[0806c14] 論。於何所說。續子部問也。
[0806c15] 論。如有頌言至皆滅眾生憂。論主引頌答也。
[0806c16] 論。汝宗唯許至故定應爾。論主審定。一切智相續假說。非是我也。汝蘊有三世。[31]我無三世。經[32]說佛有三世故。定知我宗就相續說。非我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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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二十八
沙門法寶撰
分別定品第八之
[0787b10] 心一境性名之為定。此品廣明名分別定品。前明智品能依定果。此明定品智所依因。
[0787b13] 論。已說諸智至今次當辨。結前起後。
[0787b14] 論。於中先辨至靜慮云何。此品大文有二 一明德所依定。二明餘性功德。此明德所依定 於中有四。一明靜慮。二明無色。三明等至。四明等持。此文第一明靜慮[20]也文中有三。一問。二答。三釋。此問起也。
[0787b18] 曰至靜慮差別。[21]此述先說靜慮所以。諸功德多依此四故先辨也。
[0787b20] 論。此總有四種謂初二三四。列四名也。正理論云。豈諸靜慮無如慈等不共名想。而今但就初等四數建立別名。此中非無不共名想。然無唯遍攝一地名。以諸靜慮各有二種。謂定及生。有差別故。諸生靜慮如先已說。謂第四八。前三各三。無有別名總詮一地。諸定靜慮[22]總相無[23]別。謂此四體總而言之。皆善性攝。心一境性以善等持為自性故。若[24]并助伴五蘊為性。此二既同難知差別。相雖無別。而地有異。為顯地異就數標名。故說為初乃至第四[25](已上論文)" ver="150 a10 a11 " va11="已上論文">(已上論文)
[0787c02] 論。[26]四各有二至五蘊為性。分四靜慮各有二種。謂生及定。生者十七天。定即善等持。即[27]名心一境性。[]并五蘊也。
[0787c05] 論。何名一境性。經部問也。
[0787c06] 論。謂專一所緣。有部答也。
[0787c06] 論。若爾即心至餘心所法。經部難也。若專一所緣名之為定。即心專[28]境依之建立。即[]此心王名三摩地。不應別有餘心所法名三摩地。
[0787c10] 論。別法令心至非體即心。有部答也。即心專一境。由別心所。能令心王於一境轉名為等持。非體即心。
[0787c12] 論。豈不諸心至何用等持。經部難也。即此心王剎那滅故皆一境轉。法性自爾。何用等持令一境轉。第一難也。
[0787c15] 論。若謂令心至等持無用。第二難也。若謂前念等持。令心於第二念。亦同前[29]心緣一境轉。此即前心令其後心同一境轉。後心相應等持何用。
[0787c18] 論。又由此故至心於一境轉。第三難也。如心所中定通其散位。散位非定。由修習故。三摩地成名心一境。何不即以此修習力。令心一境轉。
[0787c22] 論。又三摩地至[30]皆一境轉。第四難也。心所等持是大地法通其定.散。因何散位心亂。定位一境。
[0787c24] 論。不爾餘品等持劣故。有部釋第四難也。正理論云。此中經主自興問答。何名一境性。謂專一所緣。彼答非理。眼.意二識若同一所緣。應名一境性。[31]故於此處應求別理。謂若依止一所依根。專一所緣名一境性。豈不一念無易所緣。應一切心中皆有一境性。理實皆有一一剎那心.心所法。一境轉故。然非一切皆得定名。以於此中說一境性。但為顯示由勝等持。令善心.心所。相續而轉故。若爾即心依一根轉。引緣自境。餘心續生。此即名為心一境性。應離心外無別等持。此難不然。前已說故。謂[1]先廣辨心所法中。已辨等持。此難不然。前已說故。謂若心體即三摩地。令心作等。亦應無別。差別因緣不可得故。述曰。經部令心作等。即許別有思等心所。令心一境。因何不[2]許。
[0788a11] 論。有餘師[3]說至即四靜慮故。述經部[4]師計也。此師引經。說定學為增上心學。說四靜慮為心清淨最勝。證定即是心也。
[0788a14] 論。依何義故立靜慮名。問也。
[0788a15] 論。由此寂靜至以慧為體有部答也。由此寂靜是定。能審慮是慧。審慮即是實了知義。了知是慧。如說心在定能如實了知 審慮義中置地界故者。審慮梵云振多。是字緣。於此字緣置其地界。變前振多成馱南。馱南此云靜慮。馱南舊云禪那訛也。正理論云。依何義故立靜慮名。由依此寂靜方能審慮故。審慮即是實了知義。如說心在定。能如實了知。審慮義中置地界故。依訓釋理。此是凝寂。思度境處得靜慮名。定令慧生無濁亂故。有說此定持勝遍緣。如理思惟故名靜慮。勝言簡欲界。遍緣簡無色。如理思惟簡異顛倒。能持此定是妙等持。此妙等持名為靜慮。此言顯示止.觀均行無倒等持。方名靜慮 又婆沙一百四十一。問此[]四何緣說名靜慮。答靜謂寂靜。慮謂籌慮。此四地中。定.慧平等故稱靜慮。餘隨有闕。不得此名 已上[5]論文。
[0788b04] 論。若爾諸等持皆應名靜慮。難也。
[0788b05] 論。不爾唯勝至亦得日名。答也。
[0788b06] 論。靜慮如何獨名[6]為勝。問也。
[0788b06] 論。諸等持內至獨名靜慮。答獨名勝所以也。
[0788b08] 論。若爾染污寧得此名。難也。若以如上勝故獨名審慮。味定是染。如何亦同得靜慮名。
[0788b10] 論。由彼亦能邪審慮故。有部答也。
[0788b11] 論。是則應有太過之失。[7]難。染污心審慮勝餘散善者。有太過失。
[0788b12] 論。無太過失至[8]有惡靜慮。答也。如敗種子雖無生能。得種子名非餘土等。染亦如是。雖不同善審慮。以靜慮故得靜慮名。此理證也 世尊亦說有惡靜慮。引教證也。
[0788b16] 論。若一境性至初二三四。難也。若一境性是靜慮者。即相無差別。依何相別立初.二.三.四也。
[0788b19] 論。具伺喜樂至而不與尋俱。明初定具尋.伺.喜.樂也。頌但言伺。以表尋俱。以伺有喜.樂。定有尋故。以中間靜慮無喜.樂故。自餘有伺。示有於尋。
[0788b22] 論。漸離前支至分為四種。述立餘三所以也。離伺異初立第二離喜及伺二異前二立第三。離伺.喜.樂異前三立第四。
[0788b26] 論。已辨靜慮無色云何。下兩行半頌。第二[9]明四無色也。
[0788b27] 論曰至亦如是言。述無色四及生.[10]定二同。善性等同前靜慮。故頌[11]中言[12]亦如是[]也。
[0788b29] 論。然助伴中至隨轉色故。此述異也。
[0788c01] 論。雖一境性至立非想非非想處。述分四所以也。
[0788c02] 論。離名何義。問也。
[0788c03] 論謂由此道至離下染義。答也 言離生者有二義。一染法名生。能為[13]患故。猶如生食在腹。二謂受生。離地染時二種生過俱能[14]離也。
[0788c06] 論。即此四根本至立無色名。述同異也。此四無色上三近分不緣色故名除色想。空處近分以緣色故非除色想。然四根本.四[ヵ【原】">15]色近分。雖緣色不同。皆無色故同名無色。
[0788c10] 論。此因不成[16]許有色故。大眾部.化地部等難也。汝以無色故總名無色。無色之因我宗不許。許有色故。是不成過。
[0788c13] 論。若爾何故立無色名。有部反問也。既言有色。何故經中說名無色。
[0788c15] 論。由彼色微至亦名無黃。大眾部等答也。
[0788c16] 論。許彼界中色有何相。有部責色相也。
[0788c17] 論。若彼唯有至何有造色。縱[17]計破也。
[0788c18] 論。若謂如有至亦遮有故。破救義也。大眾部等救云。如有無漏律儀。無無漏大種。我宗無色界有身.語律儀。無別大種。破云。不爾。無漏雖無大種依有漏大種故。汝宗不可說無色律儀依色界大種。界地別故。又我宗亦遮無色界有無漏律儀故。
[0788c24] 論。若許於彼至彼色[18]漸少。又破轉計也。
[0788c25] 論。若謂於彼至不可見故。此破救也。
[0788c26] 論。若謂彼身至應名無色。又破轉計也。
[0788c27] 論。若謂彼身至有勝劣故。又破救也。
[0788c28] 論。又生靜慮至不名無色。此重破也。如文可知。正理論云。又生靜慮。乃至。上地望下清妙轉增。非下地根[1]所能取故。與彼何異不名無色。
[0789a02] 論。若謂欲色至此有何理。又破救也。大眾部救云雖色界中。上地清妙下地應名無色。然隨別義立[]名。不名無色。無色不爾者。此有何理。
[0789a06] 論。若謂經說至有色理成。牒大眾部引他經證也。壽.煖合故。是一經。煖是色故。色識相依。第二經也。名色為緣。第三經也。遮離色等有[2]來.去故。第四經也。由此四種證無色界定有色也。
[0789a10] 論。此證不成應審思故。且總非也。
[0789a11] 論。謂所引教應共審思。[3]勸大眾部等審思也。
[0789a12] 論。旦契經說至為約欲界說。令思第一經也。
[0789a13] 論。名色與識至為約欲色說。令思第二經也。
[0789a15] 論。所[4]說名色至不緣於識。令思第三經也。
[0789a16] 論。遮離色至行至為遮離一切。令思第四經也。[]此四經皆通兩釋。不成證義。
[0789a18] 論。若謂契經至大過失故。略破救也。
[0789a19] 論。謂應外煖亦與壽[5]合。出[6]救第一經大過失也。若以經無簡別。即令一切壽皆與煖合。經無簡別故。應一切煖皆與壽合。因何外煖而不壽合。
[0789a22] 論。又應外名色依識識為緣。出第二.第三過失也。若以經無簡別。即令一切識。皆與名色依。破第二過也。外名色識為緣。第三.經也。俱經無簡別。應一切名色皆與[7]識依。及與色緣。是即外色及四相等。應與識依。識緣過也。
[0789a27] 論。又說四食至應有段食。引例破也。經說四食如四識住。經無簡別。色.無色界應有段食。有四[8]識住故。經不簡故。
[0789b01] 論。若謂經說至無斯過者。牒引兩經救也。以[9]有經[10]說一類天超段食。故知色.無色界無段食也 又經說。彼天喜為食故。無上二界有段食過者。此述大眾部意。前所引文雖無簡別。別有此兩文有簡別。故知上二界定無段食。
[0789b07] 論。[11]欲無色界至皆超越故。引三經准段食例證無色界無色也。
[0789b08] 論。若無色界至超色想等。反難大眾部也。
[0789b09] 若謂觀下至亦應許然。破救[12]也。言無色想等觀待下[麁+(也)【甲】【乙】">13]麁也" v150="麁" ver="150 a10 a11 " va11="麁也">。無色想名為無色想等者。言無段食。亦應無有細段食。
[0789b12] 論。又諸靜慮至名無色界。重破救也。若以觀色名無色者。四靜慮中色細欲界。亦應可說出離[14]色言。是即色界應亦名無色界。
[0789b16] 論。又亦應說至非超受等。是重破也。若謂觀色故名出離色者。無色[15]界受細。色界受。超下受應名出離受等。經既不說出離受等。故知無色中唯遍超色類非超受等。
[0789b20] 論。由此定知彼界無色。此總結成自宗義也。
[0789b21] 論。然契經說至非永出故。通伏難也。伏難意云。若無色界無色者 應無色有出於色有。如何經說有不出有。有三釋。一自地有不能出自地有。即是自地有漏道不能[16]制自地[17]惑。要因上地方能斷故 非遍出者雖上地有出下地有。而不能出非想有也。雖能出下地有[18]後定退故非永出也。依如是理說有不出有也。
[0789b29] 論。又薄伽梵至說有色類言。是重引經證也。
[0789c01] 論。故[19]所立因無不成過。總結上言。以無色故名無色。因非不成過。汝宗不許自違理.教。汝既違教。我非不成。
[0789c04] 論。在彼多劫至色從何生。大眾部等難也。
[0789c05] 論。此從心生至從彼心生。經部答也。謂從色異熟因功能種子而生。
[0789c06] [20]論。彼無色身心[21]何依轉。大眾部等又難也。彼既無色。心依何轉。
[0789c08] 論。離身何不轉。有部等反問大眾部也。
[0789c09] 論下曾不見故。大眾部答也。
[0789c10] 論。色界無段食至離[22]段食轉故。引例難大眾部也。
[0789c11] 論。又先說彼心轉所依。指前釋也。前說心依壽等轉也。
[0789c13] 論。已釋總名。結上四無色名也。
[0789c13] 論。空無邊等至得別名耶。問別名也。
[0789c14] 論。不爾云何至建立三名。答。前三無色[23]從加行為名於加行位勝解。思惟虛空[24]等故。名空無邊等。至成滿位亦[25]緣餘法。故正理云。謂若有法雖與色俱。而其自體不依屬色。諸有於色求出離者。必應最初思惟彼法。謂虛空體雖與色俱。而待色無方得顯了。外法所攝[26]其相無邊。思惟彼時。易能離色。故加行位思惟虛空。成時隨應亦緣餘法。但[]從加行建立此名。[27]謂於純淨六種識身能了別中。善取相已安住勝解。由[28]假想力。思惟觀察無邊識相。由此加行為先所成。隨其所應。亦緣餘法。但從加行建立此名 [29]謂見無邊行相動。為欲厭捨起此加行。是故此處名最勝捨。以於此中。不復樂作無邊行相。心於所緣捨諸所有。寂然而住(已上論文)
[0790a01] 論。立第四名至名非非想。[1]立第四名。由想昧劣無明勝想。得非想名。有昧劣想名非非想也。
[0790a03] 論。雖加行時至加行立名。明加行時觀根本作非想非非想解。不[2]從加行為名。[3]說根本想昧劣為名。
[0790a06] 論。以若詰言至是立名正因。釋不從加行立名所以也。前三無色加行心時思無邊空等。然實根本非常[]緣空。[4]由此立名從其加行[5]不從根本。加行不緣根本作行解故。非想非非想處加行[6]位中。緣其根本地昧劣想作如是念。無明勝想有昧劣想。此念依根本起。即是正立名因。由想昧劣故從根本不從加行。
[0790a14] 論。已辨無色云何等至。下兩行頌第三明等至 文有十二。一明淨等三別。二明具支多少。三明不動。四明受多少。五明借識。六二得。七明相生。八明依身。九明所緣。十明斷惑。十一明近分。十二明中定。此第一明淨等三也。
[0790a19] 論曰至[7]無無漏故。總釋八地。前七具三。有頂唯二。無無漏也。
[0790a20] 論。初味等至至此得味名。釋第一味定也。此謂等[8]持與愛相應。愛能味著定亦名味。正理論云。愛相應言依自性說。此以等持為自性故。若并助伴應作是言。[9]愛俱[10]亦法名味等至 問何故餘惑相應不名為定。答正理論云。專注不移方名為定[11]愛相應定。亦專一境故得定名。餘惑相應[12]則不如是。謂餘煩惱於自所緣。不能令心專注如愛。故三摩地若與愛俱。專注一緣與善相似。
[0790b01] 論。淨等至名至此得淨名。第二明淨定也。是有漏故與無漏殊。即名世[13]間之所簡也。淨故非味。即是善名之所簡也。與無貪等白法相應故名為淨。釋淨名[]也。
[0790b04] 論。即味相應至深生味著。述淨為味[14]境。味唯緣淨。就緣淨中。唯緣過去退淨定也。不緣現在及未來也。現在無淨定。未來淨未曾[15]領受也。此說容生味定。非一切[16]生。唯退分定及住中一分。[17]似退生故。境亦如是。又退分定未必定退。前五種性非定退故。此人皆成退分定故。
[0790b11] 論。爾時雖名至得名為入。述[18]入出也。味定非定[]似定名定。由此亦名入味定也 正理論云。諸從定出總有五種。一出地。二出剎那。三出行相。四出所緣。五出種類 從初靜慮入第二等名為出地。於同一地行相.所緣相續轉位。前念無間入於後念。名出剎那 從無常行相入苦行相等。名出行相 從緣色蘊入緣受等。名出所緣 從有漏入無漏。從不染[19]污入染污等。名出種類 依出種類此中說言從所味出入能味定 豈不二言更相違反。能味是愛非所入定。所入是定不名能味。如何可言入能味定 無相違過。現見。相應隨舉一名說俱品故。如[20]勸長者作意記別。互相雜故俱得二名。由愛相應等持名味。等持力故愛得定名。故無二言更相違過。
[0790b27] 論。無漏定者至[21]非所味著。第三述無漏定也。如文可解。
[0790c01] 論。如是所說八等至中。已下第二明具支多少 文中有二。一明四[22]五支。二明染無支。明有支中有二。一明四定支有多少。二明支體。此兩行頌第一明靜慮支多少也。
[0790c05] 論曰至五等持。明淨及無漏。初靜慮具五支也。
[0790c06] 論。此中等持至義如前釋。[23]會名.體也。
[0790c07] 論。傳說唯定至非靜慮。述婆沙宗也。
[0790c08] 論。如實義者至應知亦爾。論主正釋也。如四支軍不可偏[24]論一支為軍亦軍支也。餘靜慮支應知亦爾。正理論云。毘婆沙師顯靜慮地等持最勝。故作是說。三摩地是靜慮亦靜慮支。如四支軍。亦無有失。如王與眾雖互相資。而於其中王最為勝。
[0790c14] 論。第二靜慮至四等持別。釋第二靜慮支也 言信名內等淨者。正理釋云。信是淨相故立淨名。如水清珠令心淨故。內心[25]平等為緣[26]故生。由此信根名內等淨。或第二定所有功德。平等為緣引生此淨。由此建立內等[27]淨名(已上論文)
[0790c19] 論。第三靜慮至五等持。釋第三靜慮支多少[]也。
[0790c21] 論。第四靜慮至四等持。釋第四定支也 言行捨.及念名清淨者。正理意云。第四定中[28]復[29]棄捨樂[30]故。彼捨.念得清淨名 又云。此中支名為目何義。目顯成義。何所顯成。謂顯成此是初靜慮。乃至。此是第四靜慮。或此支名目隨順義。謂十八支各順自地。或資具義說名為支。如祠祀支即牛.馬等。謂尋.伺等展轉相資 又云。何緣初三支各具五。第二第四各唯四支。或由欲界多諸惡法及妙五欲。難斷難捨。第[1]二靜慮有重地喜其相動踊。喜中之極引五部愛。難捨難斷。為對治彼故。初.三各五支。[2]初.三不然。故餘各四 又釋。隨順超等[3]至故 又云。輕安.行捨[4]遍四靜慮。何緣[5]初.二唯立輕安。後二地中唯立行捨。以此於彼偏隨順故。謂欲界中[6]有諸惡法。初靜慮地有尋.伺想能逼惱心。猶如毒箭。初.二[7]離彼故輕安增。第二靜慮喜極動踊。第三靜慮樂受極增。二俱能為愛勝[]生處。三.四棄彼故行捨增 又云。行捨.輕安互相覆蔽。若處有一第二便無。輕安治沈其相飄舉。行捨治掉其相寂止。故安與捨互相覆蔽 又云。何緣念.慧諸地皆有。而念唯在上二靜慮。慧在第三定方得立[8]為[9]支。隨其所應偏隨順故。謂喜與樂於三有中。是諸有情極所耽味。第三靜慮所味中。極有生死中最勝樂故。理應立慧觀察厭捨。若無慧者自地善根[10]尚不能成。況進求勝。為治如是自地過失。第三靜慮立慧為支。餘地不然。故不立慧。第二靜慮有最勝喜。輕躁嬈亂如邏剎[11]私第三定中有最勝樂。如天妙欲極為難捨。第三.四定由行捨支。隨其所應雖已棄捨。而恐退起立[12]念遮防餘地不然。故不立念。[13]然第三念勢用堅強。非唯助捨。亦能助慧。通[14]能[15]防備自.他[16]地失。第四不爾。無自[17]失故。由此第四不立慧支 問何緣內等淨唯立第二支。正理釋云。故內等淨體即信根謂若證得第二靜慮。則於定地亦[18]可離中。有深信生名內等淨。故雖[19]諸地皆有信根。而可立支。唯第二定以今創信。諸定地法與散地法俱可離故(已上論文)
[0791b04] 論。靜慮支名既有十八。已下一行頌。第二明支體也。
[0791b05] 論曰至即[20]五實事。明初靜慮支。[21]五各有別體即有五實事。一尋。二伺。三喜。四輕安。五等持。
[0791b07] 論。第二靜慮至足前為六。明第二靜慮。唯加一支。謂內等淨即是信也。
[0791b09] 論。第三靜慮至足前為十。明第三靜慮。加四支也。一行捨。即善中捨也。二正念。通中念也。三正慧。通中慧也。四樂受。其受若就七十五法以明。即四地受皆同一也。若五受以明。即喜.樂.捨各別也。今就五受以明故。樂受增一。
[0791b14] 論。第四靜慮至足前為十一。增非苦樂者。雖捨受即是前受。五受明義增前非苦樂也。若合四地受為一。即九法為支體也。
[0791b17] 論。由此故說至如理應思。四句料簡。如文可解。
[0791b19] 論。何故第三說增樂受。經部問也。
[0791b19] 論。由初二樂輕安攝故。有部答也。唯識論初.二喜.樂是一受。所[22]悅身.心異[ィ【原】,分【甲】【乙】" mod="立=分ィ【原】,=分【甲】【乙】">23]立兩名也。
[0791b22] 論。何理為證知是輕安。徵有部也。
[0791b22] 論。初二定中無樂根故。有部總略答也。定中既無樂根。故知言樂是輕安樂。
[0791b24] 論。非初二定至無五識故。已下進退[24]推尋。無有樂受。樂有二種。一者身樂。二者心樂。身受樂者五識相應。定中無五識故無身受樂也。
[0791b28] 論。亦無心受樂至故無樂受。此明無心受樂也。喜.樂二受名雖有異。同是其受。不可一心二受同起。既有喜.[25]樂如何有樂。
[0791c02] 論。不可喜[26]樂至及四支故。遮轉計也。若[27]言喜.樂更互現前說是樂[28]受。有樂之時即無喜受。如何說具四支.五支。
[0791c04] 論。有說無有至所攝樂根。[29]述經部師計也。
[0791c06] 論。若爾何故至身.心樂受。有部難也。經說。云何樂根乃至引生身.心樂受。故知樂根有身樂.心樂受也。
[0791c08] 論。有餘於此至唯說身故。經部正經文也。是汝有部增[30]足心字。所以得知。餘部經中無心字故。正理論云。何緣不許餘部契經。有餘於彼削除心字。以契經說第二定等無餘識[31]身。心一[32]趣故。若[33]固說彼有身受樂與理相違。如後當辨。
[0791c14] 論。又第三定至身所受樂故。經部與有部出違[34]經失也。
[0791c15] 論。若謂於此至為有何德。遮有部通經也。若有部通經。云經說身者說意為身。非五根者。為有何德[35]勝說為[か【乙】" mod="心=身ヵ]'>ヵ【乙】">36]心。正理論云。契經說為身所受樂。然不能證彼地樂根非心受攝。亦說離生喜是身所證故。豈可由此便執喜根非心受攝。若謂無色不說身者。此非決定。無色界中說身見故。又見於彼說身[37]壞故。又說彼身下劣生故 又云。此說身名[38]為有何德者。為顯彼樂受自內所證故。謂彼地樂非所依.緣所能顯了。唯自內證。此即顯彼樂受中極。亦見於自說以身聲。如說由身證甘露界。即是自[39]證甘露界義(已上論文)
[0791c28] 論。又第四定至有樂支故。舉有勝不說難也。
[0791c29] 論。若謂輕安至應是樂支。遮有部救也。
[0792a01] 論。若謂彼輕安至勝前二故。破重救也。先以二理破。後引經破。此二理也。
[0792a03] 論。又契經說至非即輕安。後引經破也。經說離生喜。身作證。是初定說修五法。一歡。二喜。三輕安。四樂。既輕安與樂別說故。初.二樂非即輕安 言離生喜者。離欲惡法生彼喜故。
[0792a07] 論。若言定中至無遍觸身故。破有部無身識也。經部述自宗[1]計也。
[0792a09] 論。若謂外散至三摩地故。通有部難也。有部難言。若以有輕安風。即令爾時有身識者定應失壞 通云。此順定故不失壞定。
[0792a12] 論。若謂起身識至由前因故。又通難也。若謂[2]有身識起應出定者。由前順定因故不出定也。
[0792a14] 論。若謂依止至許生無過。又通難也。准此論文。經部。許在定有身識行。及依欲界身起色界身識緣色界[3]觸。唯許緣輕安風也。
[0792a17] 論。若爾正在[4]定至成違理失。有部難也。正在無漏定中。觸及身識應成無漏。以無漏初[5]定[6]現在前時。即以彼輕安觸是覺支。身識中樂為樂支。不可同五支中喜是無漏 樂是有漏故。成違理失。
[0792a22] 論。無違理失。經部答也。
[0792a23] 論。所以者何。有部徵也。
[0792a23] 論。許說身輕安是覺支攝故。經部引例答也。經說身輕安是覺支故。
[0792a25] 論。若謂順彼至許如是說。引例破也。汝豈不說是隨順覺[7]支名覺支也。我宗身識亦順無漏故名為無漏。無違理失。
[0792a28] 論。若謂許說至皆有漏故。有部[8]引經難經既說十五界有漏。如何輕安觸。及身識。隨順無漏名無漏也。
[0792b02] 論。無違經過至密意說故。經部通經也。此就餘觸及餘身識。唯名有漏。准此論意。[9]經部以輕安風及身識順無漏故。假名無漏。
[0792b05] 論。如何無漏至[10]支小無漏。有部難也。其輕安風實是有漏。順無漏故名為無漏者。如何無漏定正現在前。少支有漏。少支無漏。
[0792b08] 論。起不俱時斯有何失。[11]經部[12]通也。起身識時不起喜受。起喜受時不起身受。斯有何失。准此。不說身識及輕安是真無漏也。
[0792b11] 論。若謂喜樂至及四支理。牒[13]有部難也。
[0792b12] 論。此亦無過至如有尋伺。經部通也。經部引自許為喻。彼部[14]許尋.伺不俱起。而立為支。而初定有五支也。
[0792b15] 論。若謂尋伺至為喻不成。牒有部難也。夫為喻之法。兩宗共許方可成喻。我宗不許二前後起。為喻不成。
[0792b17] 論。此非不成至不能說[15]過故。經部通也。我前根品中。以立因云心之.細更互相違故不應俱。又汝於我前說之因不能說過。所以為喻得成。夫因明法。若不共許先立宗破訖。彼雖不許非不成也。
[0792b22] 論。由此可說至不說[16]想等。經部就自宗釋也。由初定[17]中立尋.伺.喜樂受支故。減前支故立後靜慮。即由此理初說五支。減初尋.伺立第二定。減其喜受并尋伺三立第三定。減其樂受并前三支立第四定。想等無減故不立支。
[0792b28] 論 或應說何故初唯立五支。經部反徵也。若不如我所釋汝應說。何故初定唯立五支。
[0792c01] 論。若謂此五至故立為支。牒有部計也。
[0792c02] 論。此不應理至勝尋伺故。經部破也。
[0792c03] 論。雖有一類至共施設故。雖一類有部師[18]釋初定立[19]五支為資初定故。然非經部古昔諸軌範師共施設故。
[0792c05] 論。應審思擇至名內等淨。兩部諍初.二定樂支已。次共[20]評[21]論第二定內淨支也。此是有部令經部應審思也。
[0792c08] 論。此定遠離至如[22]河有浪。經部釋也。即是此第二定遠離尋.伺鼓動。相續清淨轉名內等淨也。
[0792c11] 論。若爾此應至此即信根。有部與經部出過。若謂無尋.伺故名內等淨。此即內淨無體。如何得說十一實事破[]也 是故應說此即信根。歸有[23]部正義也。
[0792c14] 論。謂若證得至名內等淨。此廣釋也。前初定中離其散地。今第二定離其定地。既自得二定離於初定。於其定地亦可離中。有深信生。即所生信名內等淨。
[0792c18] 論。信是淨相至立內等淨名。釋名也 信是淨相。釋淨名也 離外。釋內名也 均流。釋等也 淨而內等故立內等淨名者。合釋也。
[0792c21] 論。有餘師言至皆無別體。述餘經部師釋也。
[0792c22] 論。若無別體心所應不成。有部難也。
[0792c23] 論。心分位殊亦得名心所。經部通也。
[0792c24] 論。雖有此理非我所宗。論主意許經部理。而言許有部也。
[0792c26] 論。如上所言至知決定然。外人問有部也。
[0792c27] 論。汝等豈言喜非喜受。有部問外人也。
[0792c28] 論。如餘部許我亦[24]許然。外人答也。如上座部許我亦許也。
[0792c29] 論。餘部云何至許非喜受。有部徵外人也。
[0793a01] 論。謂別有喜至其體各異。外人答也。謂上座部[1]計別有喜是心所法。而不是受。三定中樂皆是喜受。故[2]喜。喜受。其體各異。
[0793a04] 論。非三定樂至分明證故。有部非外人計。以違二阿笈摩故 阿笈摩。此云傳。
[0793a06] 論。如辨顛倒至無餘滅樂。引第一經也。經說三定無餘滅喜。故知三定無喜受也。
[0793a08] 論。又餘經說至是喜非樂。引第二經證也。既言第四靜慮斷樂[3]斷苦先喜.憂[4]沒。喜既先樂後。故知第三定中無喜根也。經云斷樂[5]斷苦先喜憂沒者。謂初定斷憂.苦。三定[6]斷喜。四定斷樂。樂.苦相對故經先說。[7]喜.憂非對說其[8]先.[9]沒。故婆沙八十一云。言第[ィ【原】,三【甲】【乙】" mod="四=三ィ【原】,=三【甲】【乙】">10]四靜慮斷苦者。依[11]雙法[12]盡俱說斷聲。言[13]雙法者。謂苦與樂。離欲染時雖苦已[]盡而樂未[]盡。今離第三靜慮染已。苦.樂[14]俱盡。俱說斷聲。離三靜慮染樂[*]等皆斷。何為[15]唯說斷樂根耶。答爾時樂[]盡故。[16]知離欲界及[17]初定染。亦斷喜等。由未[]盡故所以不說。又婆沙八十一云。如契經[18]說初定憂根滅。第二定苦根滅。問離欲染時斷憂.及苦。契經何故作是說耶。答依過對治故作是說。謂離欲染位雖斷苦根。而未名為過苦對治。於初定得離染時。過苦對治故。[19]苦對治者謂初定也。復次依過族[20]性.及苦所依故作是說。謂離欲染位雖斷苦根。而未過苦所依.族[]性。於初定得離染時。過苦所依.及苦族[]性故。說苦滅。所依族[]性。謂諸識身 問離欲染位雖斷憂根。而未過彼對治.所依.及彼族[]性。不應說憂初定滅。答憂根對治.所依.族[]性皆在意識。既與憂根同在意識。故正斷時即說彼滅。苦根所依.及苦族[]性。不與對治同在一識。故過對治.所依.族[]性方說苦滅。[21]有作是說。第二靜慮苦根滅者。謂尋.伺滅。以諸賢聖於尋.伺[22]中發生苦想。過諸異生厭地獄苦。能生苦[23]想。故名苦根。[24](已上論文)">已上論文 問四定起[25]時有善大地。通大地十。不定尋.伺。及心王。二十三法相應而起。因何唯用九法以為靜慮支。大地中念.[26]定.慧.受。善大地中行捨.輕安.信。不定尋.伺以立定支。餘十四法非定支攝。故婆沙八十廢立意云。心王是主非心所支。大地法十念.定.慧三。順淨偏勝故立為支。受於雜染.清淨分中。勢用[27]俱勝是故亦立。然五受中憂.苦非定相應。故不立支。想.思.觸.欲偏順流轉不[ィ【原】,順【甲】【乙】" mod="是=定ィ【原】,=順【甲】【乙】">28]是還滅。故不立支。作意唯是欲界散地對境用勝非諸定地故不立支。勝解唯於無學位勝。靜慮遍於一切位勝。是故不立。善中信為眾行初[29]基。如清水珠令心澄淨。故立為支。掉舉定障行捨能治。惛沈慧障輕安能治。是故立支。慚.愧.無貪.無瞋.不放逸.不害非極隨順諸靜慮故。此法多於欲界散地惡法。為近對治。勢力增強非於定地。是故不立。精進多苦身.心。定令身.心多樂。非[30]極相順故不立支。然順菩提立菩提分法。不定中尋.伺二法。順淨偏強能助等持。制策於心。令離細對治欲惡。故立支。[31]自餘心所與定不相應故。不立支也。
[0793c03] 論。如是所說諸靜慮支。已下一行頌。第二明染無支也。
[0793c04] 論曰至所染污故。述一類隨相說。如文可解。
[0793c05] 論。有餘師說至大善攝故。述異說也。染定非善但除唯善。自餘通染故不除也。故前文云非皆具有。
[0793c08] 論。契經中說[32]三定有動。已下一行頌。大文第三釋經中說不動也。
[0793c09] 論曰至[33]災患有八。釋前經也。以無八種[34]災患故名不動。
[0793c11] 論。其八者何。問也。
[0793c11] 論。[35]尋伺四受至說為不動。答也。
[0793c12] 論。然契經說至喜樂所動。述釋餘經不[36]同也。若通欲界兼息風說。即有八[]災。若唯對色界定內心所。即離尋.伺.喜.樂。
[0793c15] 論。有餘師說至照而無動。述異釋也。
[0793c17] 論。如定靜慮所有諸受。已下一行頌。第四明生靜慮也。
[0793c18] 論。曰至四識相應。述初生靜慮。
[0793c19] 論。第二有二至心悅故。述第二定也。無餘識故無三識相應[37]樂。[38]心悅故無[39]意識相應樂也。
[0793c21] 論。第三有二至受有差別。述後二定也。第三定中心悅細故有意地[]樂。第四定中心轉寂故。唯有[40]捨受也 是謂定生受有差別者。結也。
[0793c25] 論。上三靜慮無三識身。已下一行頌。第五明借識也。
[0793c26] 論曰至觸及發表。述上地以無尋.伺。無三識身及發表心。借初定心。以五識身及發[41]表心。定與尋.伺相應故。
[0793c29] 論。此[42]四唯是至以下劣故。述唯借無記不借染.善。生上已離下[1]染。[2]亦不起下劣善故 問生上三定起下眼.耳二通是何無記 有人云。唯是威儀心。或是緣威儀心。或似威儀心 皆謂不然。耳識不可是威儀心。發語表業。亦不可說是威儀心。違多論故。若謂發語表業。是第二師。[]從威儀心更生意識。緣十二處。亦名威儀心故。此發語[3]表心名威儀心者。此亦非理。豈可二定已上發語表業心。皆[4]從威儀心後起耶。若依第一師解。何得是威儀心。第一師唯以發威儀[5]意識是威儀心。語既非威儀。何得是威儀。以此故知。四無記心攝心不盡。既無記色攝色不盡。何妨四無記亦攝心不盡 問既言四無記攝[6]無記心不盡。未知借識是何無記 答此借識心是自性無記。耳識非威儀。非威儀無記。上地無工巧[7]非工巧無記。變化唯在意非變化無記。異熟非異地起非異熟無記。以此故知。唯是自性。
[0794a20] 論。如是別釋靜慮事已。[8]下一行頌。第六明等至初得也。
[0794a21] 論曰至生自地時。述淨本等至全不成者由二得也。
[0794a22] 論。下七皆然至無由生故。述下七地皆具離染及生。有上地故。有頂唯一。無上地故不可說生。
[0794a25] 論。遮何故說全不成言。問也。頌初言全不成而得。遮何而說。
[0794a26] 論。為遮已成更得少分。總答也。
[0794a27] 論。如由加行至順退分定。指事釋也。已成根本靜慮。更得少分順決擇分由加行得。不由離染及生得也。離自地染失退分定。退自地染得退分定。此由退得。非離染得及生得也。若全不成而初得者。即下七地由二得也。若離下地染得上地定。若從上生下得[9]下地定。非想無上地故無生得也。
[0794b05] 論。即依此義至為問亦爾。此問 [10]淨定有由離染得。亦由離染捨 有由生得。後由生捨。
[0794b08] 論曰[11]有至應如理思。廣答。退分雖是淨定。許與煩惱相出入故。若斷自地煩惱時捨。若退自地煩惱時得 由生得.捨准此可知。
[0794b11] 論。無漏但由至皆如理應思。述無漏也。
[0794b12] 論。豈不由入至無漏等至。此問意者。超越聖人依根本地入見道時。亦加行得非[12]離染得。因何前說全不成者唯離染得。
[0794b15] 論。此非決定至決定得者。答也。加行入見道時不定。若未離染入見道者。未得根本定故不得也。若超越者即得根本。以不定故不言加行得也。若聖人離下染時。決定皆得根本無漏。以決定故唯說離染得也。
[0794b20] 論。染由受生至得此地染。述染等至由二得也。
[0794b22] 論。何等至後生幾等至。[13]下兩行頌。第七明相生也 文中有三。一三定相生。二淨定相生。三超間相生。此文第一三定相生。
[0794b25] 論曰至淨及無漏。此述無漏唯生淨定及無漏定。不生味定。正理論云。以極相違故不生染 此言極者。對淨定說。淨定雖是相違非極。
[0794b28] 論。然於上下至各淨無漏。述[14]超不越至第四也。從數自地為一。次地為二。隔一地為第三。必不能超越二地者。由此從初靜慮無間生六。謂生自地.第二定第三定。各淨.無漏。三地各二。故成六也。唯有上地無下地也。
[0794c04] 論。無所有處至上地唯淨。述無所有無間生七。非想唯一。無無漏故。自及下二各淨.無漏[15]二。[16]復有六故所以成七。
[0794c07] 論。第二靜慮至并自地二。明第二靜慮生八。識處生九。第三定.第四定.空處此三地皆生十。謂上.下各二地.并自地。有五。五各二故總為十也。
[0794c10] 論。類智無間至依緣下故。述從類智能生無色淨。及無漏。非法智也。正理意云。依.緣別故 [17]以法智。依六地緣欲界。無色淨.及無漏。依無色緣無色。不相生也。下地類智生無色者。必得緣境。境地懸超觀心難起故。由此相違不能無間生也。
[0794c16] 論。[]從淨等至自地染污。述淨定生與無漏同。唯加兼生自地染污。[18]准此。諸地無漏數上更各加一。謂染污也。
[0794c19] 論。故有頂淨至餘生十一。此述淨定數增無漏。有頂生六。初定[]生七。無所有八。第二九等皆依無漏加自地染。
[0794c22] 論。從染等至[19]至生次下淨。述染生也。染唯生自地染。及自地淨。并生次下地淨。欲界通生得。上地唯加行。
[0794c24] 論。若於染淨至從染生淨。問也。味定是貪與無明俱。不能了知染.淨之相。如何於下淨定。生尊重故生下淨也。
[0794c27] 論。先願力故便能覺[20]悟。答也。如文可解。
[0794c28] 論。無漏與染至故三有別。述三定相生不同也。
[0794c29] 論。如是所說至生染不然。明淨定生染。味定生染。與非定善及非定染。不同也。
[0795a02] 論。謂命終時至生一切染。明生得淨與定不同也。若生得善心命終。通生二界中有結生心.及無色生有。此心唯是染故。生一切染也。
[0795a06] 論。若從生染至未離下故。明生染與定染不同也。若染污心命終。能生自.下一切地染。不能生上染。以若離染即不染心命終。若不離染即不能生上地故。
[0795a10] 論。所言從淨生無漏者。已下兩[1]行頌。第二明淨定相生也。
[0795a11] 論曰至順勝進分攝。述諸地具四分定多.少也。
[0795a12] 論。於此四中至能生無漏。述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能生無漏。非餘三也。
[0795a14] 論。所以者何。徵。唯第四生無漏也。
[0795a15] 論。由此四種至唯從此生。答所以也。以四分定各有別[2]相。既唯決擇分能順無漏。故知。唯決擇分能生無漏。
[0795a18] 論。此四相望至謂自非餘。述四淨定自相生。不望無漏.及味定也 初能生二。謂順退分生順退分。及生住[3]分也 第二生三者。謂順住分生順住分。生退分定及勝進分 第三生三者。謂勝進分生勝進分。及決擇分順住分也。已上皆次第生不隔[4]越 第四生[5]一謂自非餘者。順決擇分唯生自類不生勝進。與前不同。詳其意趣。以住決擇分者。樂斷諸有。修無漏故。不生勝進分也。正理論一說相生同此論。有說亦生順勝進分。皆次相生無隔越也。又正理云。若順煩惱名順退分。諸[6]阿羅漢豈有退理。非彼猶有順退分定可令現前。離染捨故。雖有此難而實無違。謂順住中有順退者。亦得建立順退分名。從彼有退。如先已說。已上論文 今詳。此釋[7]由未盡難。於住分中立退非理。於三分中例亦應然。此即四分有雜亂失。今作一釋。此唯說退分順煩惱者。據中.下緣令起煩惱。若勝緣力起煩惱者。亦從下住分生煩惱也。如異生離惑。若全離地染。以難退故即容命終。分離地染有退分故。要還退[8]方得命終。以易退故。聖分離染并無漏得[]分離欲者。容有不退.不進而命終者。退與不退更有異緣。非唯退分。若起惑[9]勝緣強。[10]劣住分亦退若起惑緣劣。有退分不退。
[0795b15] 論。如上所言淨及無漏。已下一行頌第三明超間相生。
[0795b16] 論曰至越一名超。述根本地有兩類定。謂淨及無漏。及諸地出入不同。立名有異。一往上名順。二還下名逆。三同類名均。四異類名間。五相名次。六越一名超。若先識六例述超方易。故先例也。
[0795b21] 論。謂觀行者至現前數習。述順.逆.次.均入加行也。先上.下.均.次入有漏。次上.下.均.次入無漏也。
[0795b23] 論。次於有漏至現前數習。述間.次加行也。
[0795b24] 論。次於有漏至超加行滿。述有漏.無漏均.超加行。此時[]名為超加行滿。
[0795b26] 論。後於有漏至名超定成。述超定成根本也。
[0795b27] 論。此中超者至超入第四。述超[11]唯至第三。隔一地名第三。不超二地名不至第四。
[0795b29] 論。修超等至唯人三洲。述依身[12]及處也。所以人中不簡無根.二形等。以是聖人不勞簡故。所以言人者簡天也。
[0795c03] 論不時解脫至修超等至。簡時解脫及有學也 定自在故簡時解脫 無煩惱故簡有學也。正理論云。[]唯欲三洲除北俱盧。然通男.女。不時解脫諸阿羅漢。要得無諍.妙願智等邊際定者。能超非餘。勝解作意不能無間修超等至。勢力劣故(已上論文)
[0795c10] 論。此諸等[13]至依何身[14]起。此下一行頌。第八明等至依身不同也。
[0795c11] 論曰至可厭[15]毀故。述諸定上依自.下身。下定不依上身也。一無用故。二自有勝定故。三[16]下勢力劣故。四已棄捨故。五可厭毀故。由此五因上身不起下定。
[0795c15] 論。總相雖然至盡餘煩惱。述總相說。依上地身不起下定。若委細說。生非想上地起下無所有處無漏定。斷非想惑非無用故。自無此勝定故。勢力勝非想故。非棄捨故。非可厭毀故。若依下七地。即不起下無漏。以自有無漏。[17]起下無用。及劣上無漏。故不起下也 為盡所餘煩惱者。是非無用也 自無無漏欣樂起故。非餘緣也 唯無所有處近故不起餘者。以隔越故。
[0795c25] 論。此諸等至緣何境生。已下一行頌。第九明所緣。
[0795c26] 論曰至應成善故。述味定境也 但緣自地有漏。明所緣法 已離染故。不緣下因 愛地別故。不緣上因 應成善故。不緣無漏因也。
[0795c29] 論。淨及無漏至非無漏境。述淨無漏靜慮境[1]同異。唯除無記無為。無漏不緣。以非諦故。與淨定別。自餘一切與淨定同。
[0796a03] 論。根本地攝至下地法滅。述無色根本緣境通局也。無色根本無遍緣智。[2]極寂靜故。不緣下地有漏及滅。亦能緣下無漏類品。自.上皆緣。正理論云。以下地法不寂靜故。本善無色[]極寂靜故。由此理故。[3]經於無色皆言超越一切下地。於諸靜慮不如是說。以本無色不緣下繫。是故於下說超越言。諸靜慮中有遍緣智。故於下地不言超越。既說超越色想等言。故知但依超所緣[4]說。若[5]此超越為顯離繫。應說超一切。非唯色想等。又靜慮[6]中應言超越 婆沙第十云。四無色地亦有此無我行相。而不能緣一切法。謂空無邊處非我行相。緣四無色彼因。彼滅。一切類智品道。及四無色非擇滅。一切類智品道非擇滅。并一切虛空無為。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是多物。此行相盡能緣。如是乃至。非想非非想處非我行相[7]緣非想非非想處彼因。彼滅。一切類智品道。及非想非非想處非擇滅。一切類智品道非擇滅。并一切虛空無為。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是多物。此行相盡能緣 此是婆沙評家正義[8](已上論文)" ver="150 a10 a11 " va11="已上論文">(已上論文)
[0796a24] 論。無色近分亦緣下地。彼無間道必緣下故 言亦緣下者。顯近分中亦緣上[9]也。
[0796a27] 論。味淨無漏三等至中。已下半行頌。第十明三等至斷惑不同。
[0796a28] 論曰至以勝已故。述無漏斷惑味不斷也。
[0796a29] 論若淨近分至亦不能斷。述未至斷次下地。中間不能斷也論。近分有幾[10]何受相應。已下半行頌。第十一明近分多少等。
[0796b03] 論曰至未離下怖故。述近分通八地。及唯捨相應所以也。
[0796b05] 論。此八近分至故作是說。述初近分亦通無漏。餘七唯淨皆無味定 有結生心。明有生染 正理論云。上七近分無無漏者。於自地法不厭背故。唯初近分通無漏者。於自地法能厭背故。此地極近多災患界故。以諸欲貪由尋.伺起。此地猶有尋.伺隨故(已上論文)
[0796b11] 論。有說未至定至具有三種。述異說也。
[0796b12] 論中間靜慮至中定不[11]能。述中間定與未[12]至定有別義也。
[0796b14] 論。復有別義。已下半行頌。第十二明中定與下.上別。
[0796b15] 論曰至無如此故。述唯初上二下有中間定。自餘諸定無升.降故。無中間也。
[0796b17] 論。此定具有至苦通行攝。述中間定具三異近分。捨受同近分也。
[0796b19] 論。此定能[13]超至為大梵故。述中定果。正理七十八云。唯初近分名未至者。為欲簡別餘近分故。非此近分乘先定起。又非住此已起愛味。依如是義立未至名。非上定邊亦名未至。皆乘先定勢力引生。及住彼時。已起味故。毘婆沙者作如是說。未至本地立未至名。是本地德未現前義。此中間定具味等三。以別繫屬一生處故。謂極修習中間定者。未來當在大梵[14]處生。故亦具三。如根本定。非根本地起愛貪。彼如所味有別。能味亦別故。此有勝德可愛味故。無漏定生。亦漸減故。此亦一向捨受相應。[15]無三識身故無樂受。無喜受者已不共初。然於初貪未能離故。又由自勉功用轉故非憂.苦者。已出欲故。由此一向捨受相應(已上論文)論。已說等至。結上也 云何等持。引下也 自此已下。大文第四明等持也 文中有四。一明尋.伺等[16]三。二明單空等[]三。三明重空等三。四明[17]四修等持 等至.等持.等引別者。等至通有心.無心。唯定不通散 等持唯有心。通定.散 等引唯是定。唯有心。婆沙六十二[18]云。問等持.等至有何差別。有說應作四句。有等至非等持。謂二無心定。有等持非等至。謂不定心相應等持。有等[19]至亦等[20]持。謂[21]一切有心定。有非等[]至[22]非等[]持謂除前相。又婆沙一百四十一。問何故名等持。答平等持心令專一境。有所成辨故名等持。云云多釋。廣如彼[23]論。
[0796c18] 論。經說等持總有三種。自下半行頌。第[24]一明有尋.伺等[25]三[26]文復有三。
[0796c19] 論曰至及未至攝。述第一也。
[0796c20] 論。無尋唯伺至中間地攝。述第二也。
[0796c21] 論。無尋無伺至非非想攝。述第三也。
[0796c23] 論。契經復說三種等持。已下一行半頌。第二明單空三等持也。
[0796c24] 論曰至相應等持。明空等持也。正理論云。[27]故說。空等持近治有身見。身見亦有二行相故。謂空行相近治我所見。非我行相近治我見。觀法非我名非我行相。觀此中無我名空行相。由此治別。問知此非我。此中無我。二種行相竟有何別。答非無差別。言此中無我。不能顯[1]我畢竟無體故。謂此但顯彼此互無。不能顯成畢竟無我。以有體法亦互無故。若言此法非我。便顯我畢竟無。以一切法法相等故。由此若修非我行相。便治我見。修空行相。治我所見。如何無別(已上論文)
[0797a06] 論。無相三摩地至三有為相。述第[2]二也。正理[3]論云。或復相者。是因異名。涅槃無因故名無相。或相。謂世蘊上.中.下。涅槃。異彼故名無相。
[0797a10] 論。無願三摩地至得無願名。第三述無願也 言餘諦十種行相。非常.苦是苦下二行。因等是集下四行。可厭[4]患故緣之無願。無願即是厭之異名。道如船筏必應捨故。亦不願[5]也。
[0797a14] 論。皆為超過現所對[6]故。釋無願義。[7]於苦.[8]集.道現所對境。皆欲超過至涅槃故。故名無願。正理七十九云。如是空等[]三三摩地。三摩地相雖無差別。而依對治.意樂.所緣。如其次第。建立三種。由意樂故不願三有。理且可然。有過違故。[9]寧由意樂不願聖道。以諸聖道依屬有故。若爾何用修習聖道。以是涅槃能趣因故。非離聖道有得涅槃。為求涅槃故修聖道。道如船筏必應捨故。亦由意樂不願聖道。故緣道行相亦得無願名。以本期心厭有為故 述曰。此與婆沙大意同也。對治我.我所是空意樂。證涅槃是無相意樂。捨有為是無願意樂。
[0797a27] 論。空非我相至相相似故。由此二行相。雖緣可厭法。不取可厭相。不得無願名 涅槃相似者。涅槃無男.女等相。此非我[10]空無男.女相等。似涅槃也。
[0797b02] 論。此三各二種至等持別故。述通[11]漏.無漏也。漏是世間。無漏是出世間。
[0797b04] 論。世間攝者至唯通九地。述地別也。
[0797b05] 論。於中無漏至為入門故。述名異也。
[0797b06] 論。契經復說三重等持。已下一行半頌。第三明重空三摩地也。
[0797b07] 論曰至立空空等名。總釋三名也。緣前空取空相名空空。緣前無相取無相相。故名無相無相。緣前無願取無願相。名無願無願也。
[0797b10] 論。空空等持至勝非我故。述第一也。正理云。謂彼先起無學等持。於五取蘊思惟空相。從此後起殊勝善根相應等持。緣[12]前無學[]空三摩地思惟空相。於空取空故名空空。如燒死屍以杖回轉。屍既盡已杖亦應燒。如[13]是由空燒煩惱已。[14]復起空定厭捨前空。重空等持空行相後起。即復還與空行相相應。唯此最能順厭捨故。非我行相即不如是。見無我者。於諸有為[15]法起厭背心。不如見空故。諸有已見諸法非我。而於諸有猶生樂著。以於諸行中。不審見空故。由此空定雖二行相俱。而但名空不說為非我。空於厭捨極隨順故 述曰。空行對除我所。現見世間。知物非我所有不貪求故。
[0797b25] 論。無願無願至為厭捨故。述第二也。正理論云。重無願等持。非常行相後起。即復還[16]與非常行相相應。唯此可能緣厭道故。非苦行[17]相能緣聖道。聖道非苦。趣苦滅故。苦法不能趣苦寂滅。亦非因等四。能緣聖道。以聖道不能令苦續故。非道等四者此厭捨道故。非欣行[]相能為厭捨。[18]豈不如無願不願聖道。而作道等四。此亦應然。此例不然。無願正厭有。兼於聖道起不願心故。謂前無願正厭於有。聖道依有故兼不願。雖望意樂說不願道。而於聖道非正憎厭故。亦能作道等四種。無願無願正憎厭道。故以非常觀道過失。道等行相無容厭道。是故於此不作彼四。(已上論文)
[0797c10] 論。無相無相至非離繫果故。述第三也 [19]不取滅者。既[20]緣道.滅。若緣滅相濫生滅也。非擇滅是無記故非妙相。非離繫果故非離相。
[0797c13] 論。此三等持至無漏不然。漏.無漏分別也。無漏觀道皆[21]為欣行。此為厭故非無漏也 問二緣聖道取空.非常。理可名為厭捨聖道。無相無相但緣無為作靜行相。何名厭道 答此欣無學無[22]相等持不轉之因故名厭道。謂彼定起義作是言。無相等持不生為善。此既欣讚聖道不生。如何不名厭捨聖道 問前無[]相定非此所緣。如何此名無相無相。或應許此定不緣非擇滅。但緣無學無相不生 答此亦不然。准前釋故。謂緣無相之非擇滅。此非擇滅亦離諸相。緣無相無相故。得無相無相名。緣無相境作靜行相。是故此定從境立名。
[0797c26] 論。唯三洲人至八本中間。明依身及人依地分別也。正理云。唯不時解脫。以時解脫愛聖道故。依十一地除上七邊。[23]以上七邊無勝德故。若在欲界。從未至攝聖道後起。若在有頂無所有攝聖道後生。餘皆自地聖道後起。就總類說。此從法.類.苦.滅四智無間而生。若就別說。欲界攝者非類後生。上界攝者非法後起。前二非滅後起。第三非苦後生。[1]餘行相後起此定故。應得此者。皆盡智時由離染得。後由加行方起現前。唯我世尊。不由加行順趣解脫[2]起此現前。於道[3]尚厭豈欣諸有。此後亦起聖道現前。然厭道故非無間[4]起。欲界攝者。是思所成。餘修所成。依定[]起故。(已上論文)
[0798a12] 論。契經復說四修等持。已下兩行頌。第四明四修。[5]四修名字如文可[6]解。
[0798a13] 論曰至理實通餘。述第一修也。先引經說現法樂住。後釋經也 善言通攝淨及無漏定修諸善靜慮者。謂四無漏.及四淨。舉初顯後。故經但說初靜慮也。
[0798a17] 論。不言為住至便不住故。釋通難也。既修此定。現在先受離生喜樂。後生梵眾。受樂同此。何不言住後法樂也 以後法樂非定住故。或退即不受。或生無色等亦不受。或入涅槃亦不受。非如現法樂住決定受也。正理論云。詳此。唯說現法樂者。為令棄捨[7]樂現欲樂。[8]說現定樂。令其欣樂。或現樂住是後樂依。但說所依能依已顯(已上論文)
[0798a25] 論。若依諸定至殊勝知見。第二修也。
[0798a26] 論。若修三界至得分別慧。第三修也。
[0798a27] 論。[9]若修金剛喻定至依自說故。第四修也。修無漏及淨定總有四意。一為現法樂住。二為殊勝知見。三為分別慧。四為諸漏永盡。即就四果立四修也。
[10]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八
[11] [0798b04] 有道國保延三年十一月廿八日點了
[0798b05] 今日大殿下春日詣云云
[0798b06] 以興福寺慈恩院一交了 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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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七
沙門法寶撰
分別智品第七之二
[0776b06] [12]論。如是已辨至今當顯示。已下當品大文第二明智所成德。於中有二。一不共。二共。
[0776b08] 論。於中先辨佛不共德。已下有半行頌。總明十八不共法也。
[0776b09] 論曰至故名不共。釋不共名。如文可解。
[0776b11] 論。且佛十力相別云何。已下別釋 於中有五。一明力。二無畏。三念住。四大悲。五佛同.異 就明力中。一明智力。二明身力 此下兩行[13]半頌。第一明智力。
[0776b14] 論曰至十智為性。釋初力也 於中有二。一出力體性。二義門分別。此即出體。正理論云。為依何義立此力名。佛於經中自作是說。苾芻諦聽。如來於處如實知處。如來於非處如實知非處。乃至廣說。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定是有。名為處智。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定非有。名非處智。此智通緣情.非情境。與一切智皆不相違。恐於略說少功難悟故。復此中析出餘九。如薄伽梵多界經中自廣分別處.非處義。身等惡行感非愛果定有是處。感可愛果必無是處。乃至廣說 准上論文。即是一切應理之[14]事名為是處。不應理者[15]名非處也 又云。豈不處智已知非處。諸非處智亦已知處。何勞雙說處.非處名。雖理實然。而雙說者。為欲遮止無因論故。說是處名。為欲遮止惡因論故。說非處名。依一智體雙說無失 寧知於一處.非處力中。恐略難悟析出餘九力。以餘皆有此力義故。謂如實知惡行能感可愛異熟。妙行能感非愛異熟。必無是處。與此相違定有是處 云云乃至 又如實知非理作意能得漏盡必無是處。與此相違定有是處。我於如是一一力中。略舉方隅顯處.非處。若盡其事言論無窮。故應皆名處.非處力。恐略難悟別立異名(已上論文)
[0776c10] 論。二業意熟至謂除滅道。出第二力體。正理論云。謂善分別如是類業感如是類諸異熟果。無罣礙智名業異熟智力。或說名為自業智力。謂善分別如是類果是自所造業力所招。非妻子等所能與奪。如是類業必招自果不可[16]貿易。無罣礙智[17]名自業智力。
[0776c17] 論。三靜慮解脫至謂除滅智。出次四力體也。正理論云。謂如實知諸靜慮等自性名。得方便.攝持.味.淨.無漏.順退.住.進.決擇分等。無罣礙智名靜慮等智力。又佛自說此力相言。苾芻諦聽。佛於靜慮.解脫.等持.等至。雜染.清淨安立皆如實知。乃至廣說。雜染謂能障證靜慮等。清淨謂即此諸法[18]清淨。[19]諸淨法住名為安立。乃至廣說。若如實知諸有情[20]類能[21]逮勝德根品差別。無罣礙智名根上下智力。雖有中根而待勝劣。是[22]勝.劣攝故不別顯 此中根名為目何法。謂目信等。斷善根者總相續中。亦有去.來信等善法。或目意等。若如實知諸有情類意樂差別。無罣礙智名種種勝解智力 乃至 [1]喜樂勝解名差別故。若如實知諸有情類前際無始。數習所成。志性.隨眠.及諸法性種種差別。無罣礙智名種種界智力 種種界者。顯各別義。非一界者顯眾多義。應知此中界.與志性.隨眠.法性名之差別。如是四力緣有為。故十智中唯攝九智(已上論文)
[0777a08] 論。七遍趣行至十智為性。釋第七也 正理論云。謂如實知生死因果。及知盡道。無罣礙智名遍趣行智力 此意顯佛能如實知趣生死行。趣涅槃行。趣生死中。有趣地獄乃至趣天趣。一一中復有多種趣。涅槃行有三乘別趣。一一中復有多種。依總說一遍趣行名(已上論文)
[0777a14] 論。八宿住隨念至皆俗智性。正理論云。謂如實知自他過去宿住差別。無罣礙智名第八力。若如實知諸有情類於未來世。諸有續生。無罣礙智名第九力。廣辨此二如六通中(已上論文)
[0777a19] 論。十漏盡至[2]十智為性。正理論云。理應如是。以辨相中云於盡及為盡無罣礙智。二種俱名漏盡智力。又佛自說此力相言。苾芻諦聽。佛漏盡故於諸無漏心惠解脫。自現通達具證領受。能正自知我生已盡。乃至廣說。此後三力即是三通。以六通中此三殊勝。在無學位立為三明。在如來身亦名為力。神境.天耳。設在佛身亦無大用故不名力。且如天眼能見有情善.惡趣中異熟差別。由此能引殊勝智生。亦正了知能感彼業。由此建立死生智名。神境.天耳無此大用。是故彼二不立為力。然不別說他心力者。義已攝在根等力中。以他根等中有心.心所故。又薄伽梵具一切智。於[3]工論等亦得自在。而於佛事齊此已成。餘智於中無別勝用。是故雖有。亦不別說。唯依遍覺十種所知。佛所應為皆圓滿故。何等名曰十種所知。謂諸法中因非因義。多分散地業果差別。定地功德品類不同。所化有情根.解.界異。所治.能治因果差別。前際.後際經歷不同。離染不續。方便有異。但由覺此佛事已成。餘設有無不致益損。故唯十種得名為力。又佛觀察 乃至 由第十智觀所化生所證解脫方便有異 准此。漏盡智知所化有情。兼漏盡方便名漏[4]盡力。
[0777b15] 論。已辨自性至名十一地。已下第二義門分別。一依地。二依身。三釋[5]力義。此第一明依地別也。五通唯依四根本故。由斯第八第九依四禪也 [6]餘文易了。不煩解釋。
[0777b19] 論。已辨依地至男子佛身。已下第二明依身也。唯贍部洲男子佛身。[7]唯此[8]堪為力所依。故婆沙第三十云。念住者。種種勝解智力.宿住隨念智力唯法念住。[9]死生智力唯身念住。漏盡智力若緣漏盡境故則法念住。若依漏盡身故則四念住。餘力皆四念(述曰。種種勝解智力。唯不雜緣。法念住唯緣勝解故。宿住隨念智力。唯雜緣。法念住緣總法故。死生智力。若根本者。唯身念住。若并眷屬緣未來。[10]雜緣法念住。言身念住者。說根本也。餘力[11]總通別緣故通四念住。餘文可解[12]之)
[0777b27] 論。[13]已辯依身何故名力至故名為力。已下第三釋力義也 言無礙者。無知障礙。屈伏佛智令不知故。名為力也。
[0777c01] 論。由此十力至[14]生多少等。簡二乘等非力攝也 如舍利子捨求度人者。昔佛在世時。有一人。誓多門首求度出家。舍利子等觀知此人。八萬劫來未種解脫分善。以無出家因緣故捨而不度。其人歎恨求度不捨。後佛來見度令出家。說法獲果。舍利子等怪而請問。佛告彼曰。我昔過去於那伽羅喝國。共此國人掃灑街衢嚴諸供具。欲請定光如來供養。時求度人入城賣柴。因知此事遂即發願我更取柴得錢供養。至彼山中遂被虫食。臨欲命終欲稱彼佛名號忘而不憶。乃云南無城中欲所迎者。此即名種順解脫分善。雖昔起善。由時遠故。舍利子等而不[15]觀知 又不能觀[16]知鷹所逐鴿前後二際生多少[17]等。如大智度論云。佛在祇洹住。晡時經行。是時有鷹逐鴿。鴿飛來佛邊住。佛經行過之影覆鴿[ィ【原】,上【甲】【乙】" mod="身=上ィ【原】,=上【甲】【乙】">18]身。鴿身安穩怖畏即除不復作聲。後舍利弗影到鴿。便作聲戰怖如初。舍利弗白佛言。佛及我身俱無三毒。以何因緣佛影覆鴿鴿便無聲不復怖畏。我影覆上鴿便作聲戰怖如初。佛言。汝三毒習氣未盡。以是故汝影覆之怖畏不除。汝觀此鴿宿世因緣。幾世作鴿。舍利弗即時入宿命智三昧觀見此鴿。[19]從鴿中來。如是一.二.三世。乃至。八萬大劫常作鴿身。過是已往不復能見。舍利弗從三昧起白佛言。是鴿八萬[20]大劫中常作鴿身。過是已前不能復知。佛言。汝若不能盡知過去世。試觀未來世。此鴿何時當脫。舍利弗即入願智三昧觀見此鴿。一.二.三世。乃至。八萬大劫未脫鴿身。過是已往亦不能知。從三昧起白佛言。我見此鴿。從一世.二世乃至八萬大劫未[1]脫鴿身。過[2]是已往不復能知。我不知過去.未來齊限。不審。此鴿何時當脫。佛[3]告舍利弗。此鴿非諸聲聞.緣覺所知齊限。後於恒河沙等大劫中當作鴿身。罪訖得出。輪轉五道後得為人。經五百世中乃得利根。是時有佛度無量阿僧祇眾生。然後入無餘涅槃。遺法在世。是人作五戒優婆塞。從比丘聞讚佛功德。於是初發心願欲作佛。然後於三阿僧祇行六波羅蜜]">。十地具足得作佛[4]身。度無量眾生已入無餘涅槃。是時舍利弗向佛懺悔。白佛言。我於一[5]鴿尚不能知其本[6]末。何況諸法。
[0778a17] 論。如是諸佛遍於所知。自下一行頌。第二明身力也。
[0778a18] 論曰至無邊心力。釋佛身力量也 那羅延。是神名此云人種。有三說不同。一云佛力等那羅延力。二云一一支節等那羅延力。三云身力無邊。若不爾者。即應不能持無[7]量心力。
[0778a22] 論。大[8]覺至力有勝劣。明[9]大覺.獨覺.輪王三人力勝.劣也。大覺支節相連似龍蟠結。獨覺支節相連[10]似連鎖。輪王相連節相鉤也。
[0778a25] 論。那羅延力其量云何。問也。
[0778a26] 論。十十倍增至前前十倍。答也。有七重挍量。一凡象。二香象。三摩訶諾健那(此神名也。此[11]名大[12]路形也)。四羅塞建提(亦是神名。羅此云勝。塞建提此云[13]蘊)。五伐浪伽(亦是神名此云妙支)。六遮怒羅(亦是神名此云執持)。七那羅延(已如前[14]說)。即此七重後後力勝前前十倍。
[0778b02] 論。有說前六至成那羅延。述異說。正理論云。有餘師說。此量如千藹羅伐拏[15]天象王力。此象王力其量云何。三十三天將遊戲苑。象王知已化作諸頭種種莊嚴。往天宮所。諸天眷屬數有多千。乘已騰空如持樺葉。速至戲苑隨意歡娛。天大象王力勢如是。此力千倍等那羅[16]延(已上論文)
[0778b09] 論。於所說中唯多應理。論主[17]評也。正理亦同。
[0778b10] 論。如是身力至離七外別有明力體也。婆沙三十有五說。一云。四大無偏增[18]勝名身力。羸弱名身劣。第二云。地增名身力。水增名身劣。第三[19]說。重增名身力。輕增名身劣。第四云。離七所造觸外別有所造觸名身力[20]身劣。第五評[21]家應作是說。即四大種及所造觸俱是身力身劣自性。謂若調和俱名身力。若不調和俱名身劣 俱舍前釋非婆沙第五釋。亦可。同婆沙初二說。大種差別。即是無偏增[22]等。地增等故。後釋同第四 正理有四解。一云。如是身力觸處為性。此應總是諸觸差別。此同婆沙評家。諸觸差別即是四大。及所造觸調和之異名也。第二云。[23]唯大種差別。此同俱舍[24]前說。第三云。是造觸離七外[25]有。此同俱舍後說。第四云。力是重。劣是輕。此同婆沙第三說。正理以婆沙評家為正。俱舍意別。論師意[26]爾不可和會。
[0778b28] 論。佛四無畏相別云何。下半行頌第二明無畏。
[0778b29] 論至曰如第七力准力出無畏體。如文可解。婆沙三十一云。一正等覺無畏。如契經說。我是諸法正等覺者。若有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難。或令憶念於如是法非正等覺無有是處。設當有者我於是事正見無由。故得安穩無怖[27]無畏。自稱我[28]是大仙尊位。於大眾中[29]正師子[30]吼轉大梵輪。一切世間沙門.梵志.天魔[31]梵等所不能轉 二漏永盡無畏。如契經說。我於諸漏已得永盡。若有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難。或令憶念有如是漏未得永盡無有是處。設當有者。乃至廣說 三說障法無畏。如契經說我為弟子說能障法染必為障。若有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難。或令憶念有此障法[32]深不為障無有是處。乃至廣說 四說出道無畏。如契經說。我為弟子說能出道修必出苦。若有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難。或令憶念修如是道不能出苦無有是處。設當有者我於是事正見無由。故得安穩無怖無[33]畏 乃至廣說 又云。如是所說十力.四無所畏。一一力攝四無畏一一無畏攝十力故。則有四十力.四十無畏。然前說第一力.第十力.第[34]三力.第[35]二力是無畏者。依顯相說 正理論廢立云何緣諸佛無畏唯四。但由此量。顯佛世尊自他圓[36]德俱究竟故。謂初無畏顯佛世尊自智圓德。第二無畏顯佛世尊自斷圓德。此二顯佛自利德滿。為顯世尊利他圓德。是故復說後二無畏。第三無畏遮行邪道。第四無畏令[1]趨正道。謂佛處處為諸弟子說障法令斷除。即是令修斷德方便。又於處處為諸弟子說出道令正行。即是令修智德方便。此二顯佛利他德滿。但由此四隨其所應。顯佛自.他智.斷圓[]德至究竟故。唯立四種(已上論文) 論。如何於智至體即是智。此釋無畏。但是無怖非是智也。以智成故說名為智。正理論亦同。故彼論云。理實應然。但為顯示無畏以智為親近因。是故就智出無畏體。夫無畏者謂不怯懼。由有智故不怯懼他。故智得為無畏因性。唯佛四妙智是四無畏因。謂諸如來於一切法.一切相[2]妙智。是初無畏因。若諸如來一切煩惱.并習氣[3]斷妙智。是第二[4]因。若諸如來知弟子眾有損有益妙智。是後二無畏因(已上論文同此論[5]文) 或無畏體即四妙智。怯懼名畏。此即於法無所了達。懷恐怖義[6]起於此畏。有近治能與畏相違故名無畏。豈不非無智即是畏體。如何說智體即是無畏(述[7]云。此中難意畏既非無智。如何無畏智為體耶) 此責不然。智與多法為近治故。如即無疑。謂智如能近治無智。亦於怖畏有近治能。故得智名亦名無畏。如治無智亦能治疑。故得智名亦名決定。所治無智雖不即疑。而智.無疑名二體一。如是無智雖與畏殊。而無畏名即目智體。一善能斷多惡法故。有說。無智亦攝畏體。故於此中不應為難 問 力與無畏有何差別 答 此無差別體俱智故。然於智體別義名力。復依別義立無畏名。謂不屈因說名為力。不怯懼因說名無畏[8](云云多釋)" ver="150 a10 a11 " va11="云云多釋">(云云多釋) 廣如彼論。
[0779b02] 論。佛三念住相別云何。已下半頌。第三明念住也。
[0779b03] 論曰至第一念住。釋第一也。
[0779b04] 論。諸弟子眾至第二念住。釋第二也。
[0779b05] 論。諸弟子眾至第三念住。釋第三也。
[0779b05] 論。此三皆用念惠為體。出三念住體也。婆沙一百八十八。問佛說法時若皆敬受。便應無三念住。若有不敬受者。將無世尊於非田.非器雨正法雨。如是佛說法則為唐捐。答世尊為人說法欲令人解。若當人不解者亦有天能解之。如是念住有三。亦非佛唐捐說法。所以者何。以人不解故念住有三。天能解故。不於非田.非器而雨法雨 正理論云。謂由安住[9]正念.正知。於三境中不生歡.慼(已上論文)
[0779b15] 論。諸大聲聞至不共佛法。問也。此事聲聞亦有。何名不共。
[0779b16] 論。唯佛於此并習斷故。答也。
[0779b17] 論。或諸弟子至非奇[10]特故。第二釋也。謂諸弟子本是隨屬如來。不是隨屬聲聞。於[11]如來有順.違.俱。不生歡.[12]戚可謂希奇。既本不屬聲聞。於聲聞有順.違.俱。不生歡.[]戚非希奇也。
[0779b22] 論。故唯在佛得不共名。總結名也。
[0779b23] 論。諸佛大悲云何相別。已下一行頌。第四明大悲別。
[0779b24] 論曰至如共有悲 此文中有三。一出體。二釋名。三明與悲別。此即第一出大悲體。以普緣一切有情故非無漏智是俗智[13]也。
[0779b27] 論。此大悲名依何義立。此第二釋名。於中有二。一問。二答。此即問也。
[0779b29] 論。依五義故此立大名者。標五義也。
[0779c01] 論。一由資糧至所成辨故。第一義也。
[0779c02] 論二由行相至作行相故。第二義也。
[0779c03] 論。三由所緣至為所緣故。第三義也。
[0779c04] 論。四由平等至作利樂故。第四義也。
[0779c04] 論。五由上品至能齊此故。第五義也。
[0779c05] 論。此與悲異由八種因。已下第三明與悲異有八因也。
[0779c07] 論。一由自性至哀愍異故。大悲無癡為性。悲無嗔為性故。餘文可解。
[0779c09] 論。已辨佛德。已下一行頌。第五明佛同.異。
[0779c10] 論曰至等究竟故。長行中有三節。一明同。二辨異。三述德。此即初也。
[0779c11] 論由壽種性至法住久近等。第二辨異。文有五節。一總明異別明有四。一由壽。二身量。三種性。四等言。釋此四文復[14]有四種。如文可解。
[0779c15] 論。如是有異至機宜別故。述異因也。
[0779c16] 論。諸有智者至深生愛敬。自此已下第三述德勸敬令發菩提心也。
[0779c17] 論。其三者何。問三德也。
[0779c18] 論。一因圓德至三恩圓德。列三名也。
[0779c19] 論。初因圓德至修無慢故。開初因圓德四。如文可解。
[0779c20] 論。次果圓德至色身圓德。第二開果圓德為[15]四。謂智.斷.威勢.色身也。
[0779c22] 論。智圓德至無功用智。復開果圓德中智圓德為四。一無師智者。謂成佛時無師故。二一切智者。謂緣共相理至極故。三一切種智者。知一切種差別法故。四無功用[16]智。一切智及一切種智起時不須加行故。
[0779c27] 論。斷圓德至[17]并習斷。開果圓德中第二斷圓德為四。初斷與二乘同。三乘無學同斷一切煩惱故。此異菩薩也。二一切定障斷者。簡異菩薩.二乘。無量三摩地。菩薩.二乘不得故。三畢竟斷者。顯不退。四并習斷者。明二無知盡。
[0780a03] 論。威勢圓德至希奇威勢。開果圓德中第三威勢圓德為四。此四明不思議神足四種不同。
[0780a06] 論。威勢圓德至必能伏。更開威勢圓德為四。前四明神變。後四明調物。
[0780a08] 論。色身圓德至踰百千日。開果圓德中第四色身圓德為四。
[0780a09] 論。後恩圓德至善趣三乘。開果圓德中第三恩圓德為四。有二種四。一解脫三惡趣為三。解脫生死為第四。二安置善趣為一。安置三乘為後三。
[0780a13] 論。總說如來圓德如是。結上總說三德。
[0780a14] 論。若別分[1]析至說乃可盡。歎別說多也。
[0780a15] 論。如是則顯至如大寶山。總[2]歎佛德。
[0780a16] 論。有諸愚夫至不能信重。明愚不信[3]知。
[0780a17] 論。諸有智者至徹於骨髓。明智深信。
[0780a18] 論。彼由一念至究竟果故。明信利益。
[0780a19] 論。如薄伽梵至後必得涅槃。引[4]頌證也。
[0780a21] 論。已說如來[5]至共功德。已[6]下一行頌。大文第二明共功德 於中有二。一與聖共。二兼[7]凡共。
[0780a23] 論曰至隨其所應。列上共德。
[0780a24] 論。謂前三門至亦共異生。列二種共也。一[8]共聖人。二兼共異生。正理論云。雖佛身中一切功德行相清淨殊勝自在。與聲聞等功德有殊。然依類同說名為共(已上論文)
[0780a28] 論。前三門中且辨無諍。已下明唯共聖人 於中四門。一無諍定。二願智。三無礙解。四得差別。此一行頌明無諍定。
[0780b01] 論曰至生貪嗔等。明聖人起無諍智意。正理論云。有阿羅漢。憶昔多生受雜類身發自他惑。由斯相續受非愛果。便作是念。有煩惱身。緣之起惑尚招苦果。況離煩惱具勝德身。思已發生如是相智。由此方便令他有情不緣己身生貪.嗔等。此智但以俗智為性。緣他未來修斷[9]惑故。非無漏智此行相轉。若無諍體是智所攝。如何說習無諍等持。此不相違。一相應品有多功德[10]隨說一故。如一山中有種種物。隨舉一種以標山名。理應無諍是智所攝。護他相續當來惑生。巧便為先事方成[11]故(已上論文)
[0780b13] 論。此行能息至得無諍名。釋名也。然一切諍總有三種。蘊.言.煩惱有差別故。蘊諍謂死。言諍謂[12]諍。煩惱謂百八煩惱。由此俗智力。能止息煩惱諍故。得無諍名。
[0780b17] 論。此行但以俗智為性。述非無漏。十六行故。
[0780b18] 論。第四靜慮至最為勝故。述依地也。
[0780b19] 論。不動應果至他身煩惱。述性及果 退及有學。尚不自防起煩惱[13]過。況能止息他身煩惱。
[0780b22] 論。此唯依止三州人身。述依身也。
[0780b23] 論。緣欲未來至總緣境故。明所遮煩惱唯迷事也。
[0780b25] 論。辨無諍已次辨願智。已下半行頌。第二明願[14]智。
[0780b26] 論曰至故名願智。釋名。此即願之智。故名[15]為願智。
[0780b27] 論。此智自性至為所緣故。明與無諍定有同異也。
[0780b28] 論。毘婆沙者至如田夫類。明因比智知無色也 言觀彼因行及彼等流者。謂先以餘智。審觀彼前因。及彼後等流。有此智生引真願智。或觀欲.色死生時心。比度而知所生.從處。由如田夫見種子時[16]知後苗[17]也。及[18]見苗時知先種子。正理論云。若爾何故立願智名。有學.異生亦能知故 不爾。所知定.不定故。而聞傳說。諸大聲聞記未來事有定.不定。定者是願智。不定者非願智 一解願智實知未來。謂先起[19]比智觀過.現世。准度未來引願智生方能真見。即由此故能知無色。謂先觀彼因行.等流。有比智生引真願智。或觀欲.色死生時心。比度而知所生.從處。引生願智方能實知 第二解云 或比智[20]知亦無有失。以證比智所緣必同。若比不知如何能證。是則願智應不可言力能遍緣三界.三世。[21]准此緣三界三世也。
[0780c16] 論。諸有欲起至皆如實[22]知。明願智加行。准此論文。亦是實知非比知也。正理論云。此願智力能知過去。與宿住智差別云何。願智通知自相.共相。諸宿住智[23]知共非餘。知共相中亦有差別。願智明了。宿住不然。於現所緣對他心智辨差別相。如理應思(述曰。他心知別不知共相。[24]觀知別中。他心明了[25]未及願智) 婆沙一百七十九。[26]問云何願智知無色界。有說[27]由觀等流.及行差別。如觀行路之人知所從至。有說。若爾願智應是比量智非現量智。應作是說。此願智不觀因[28]知果。不觀果[29]知因。故此智是現量智。非比量智 又婆沙云。問宿住隨念智與緣過去願智。何[30]別 復次宿住隨念智知有[1]漏五蘊。此願智知有漏.無漏諸蘊。復次宿住隨念智知欲.色界五蘊。此願智知三界及不繫諸蘊。復次宿住隨念智知諸蘊共相。此願智知諸蘊自相.及共相。又云。[2]他心智與緣現在願智。何別 復次他心智緣一物為境。此願智緣一物.或多物為境 復次他心智緣自相境。願智緣自[3]相.共相境。復次他心智緣他相續。此願智緣自.他相續 准前文釋 復次雖多然義不足。若與願智同一緣者力用何別准正理論。雖有同緣願智勝也。
[0781a12] 論。已辨願智無礙解者。已下[4]兩行半頌第三明四無礙解。
[0781a13] 論曰至智為自性。略釋名體。即無退智為四無[5]礙體也。
[0781a14] 論。謂無退智至立為第一。次廣釋也。正理論云。趣所詮義說之為名。即是表召法自性義。辨所詮義說之為句。即是辨了法差別義。不待義聲獨能為覺生所依託。說之為文。即是迦.遮.吒.多.波等。理應有覺不待義聲。此覺不應無所緣境。此所緣境說之為文。文謂不能[6]親目於義。但與名.句為[7]詮義依。此三能持諸所詮義。及軌生解故名為法(述曰。聲雖是教。而於[8]此中不名為法。軌生物解非聲用故也)
[0781a23] 論。緣所詮義立為第一 正理論云。若無退智。緣一切法所有勝義立為第二義。即諸法自相.共相。雖名身等亦是義攝。而非勝義。有多想故。謂有如義。有不如義。有有義。有無義。有依假轉。有依實轉。了此無間。或於後時諸所度量名為勝義。為欲顯示義無礙解所緣之境非語及名故。此所緣說為勝義。謂此但取依語起名名所顯義。非取[9]汎爾心之所行說名為義(已上論文)
[0781b03] 論。緣方言詞立為第三 正理論云。若無退智。緣諸方域俗.聖言詞立為第三。即能了知世語.典語。於諸方域種種差別(已上論文)
[0781b06] 論。緣應正理至立為第四 正理論云。即於文.義能正宣揚。無滯言詞說名為辨。及諸所有已得功德。不由加行任運現前。自在功能亦名為辨。此能起辨立以辨名。了辨及因智名辨無礙解。即前所說能正宣揚。善應物機不違勝義。所有言說名應正理。即前所說無滯言詞。不待處.時.及有情等。辨[10]析自在名無滯礙。即上所言已得功德。不由加行。任運現前名為自在定.惠二道(已上論文)
[0781b15] 論。此即總說至兼顯所緣。總結上文兼引下也。
[0781b17] 論。於中法詞至事境界故。自此已下就智.地等別釋。此即釋法.詞二無礙[11]而俗智攝也。[12]已智類同故越次而[13]釋。
[0781b19] 論。法無礙解至無名等故。明法無礙所依地也。婆沙一百八十云。地者法無礙解。有說在二地。謂欲界.初靜慮。有說在五地。[14]謂欲界.四靜慮。有說在七地。謂欲界.未至.靜慮中間.及四靜慮 然無評家。有人云。初說據名隨語繫故。說法無礙解[15]且依二地。後二說據名隨身繫。說法無礙解通依[16]上地。以緣法難要[17]自地智緣自地法。此論.正理.顯宗婆沙第二說。以五地為正 今[18]詳。此解不得論意。若以婆沙三說後二說是名隨身繫家。既未至禪無別有身。如何第三釋通七地也。又准此中。明法無[]礙所依地有三釋。明名所依地。有兩重二說。兩重[]詳文。准彼名屬聲為正。正理論云。法無礙解通依五地。謂依欲界.四本靜慮。上地中無名身等故。彼不別緣下名等故 准此論文。無色不別緣下名也。上地無名身等故者。上地謂無色界。無色界無名身等。復不能別緣下名等故[19]無法無礙解。第二靜慮已上無名[20]等身。有能別緣下名等故有法無礙解。
[0781c11] 論。詞無礙解至無尋伺故。明依地也。上無尋.伺同俗智性依地有別。正理論云。詞無礙解唯依二地。謂依欲界.初本靜慮。上諸地中無尋.伺故。彼地必無自語言故。此因非理。所以者何。非發語智名無礙解。勿無礙解定中無故。由此不應作[21]如是說。無尋.伺故上地中無。無斯過失。因義異故。何謂因義。謂此意言。尋.伺二法能發語故。相不寂靜自性動。上無此故寂靜微細。詞無礙解緣外言詞。亦不寂靜動類攝。是故此解上地中無。初靜慮中亦有尋.[22]伺。故於定內亦有此解。由此極成但依二地(已上論文)
[0781c23] 論。義無礙解至滅盡無生。明義無礙解智多少也。
[0781c24] 論。辨無礙解至緣說道故。明智攝也 言說道者。道謂定.惠二道。
[0781c26] 論。此二通依至皆得起故。明依地也。正理論云。此二通依一切地起。辨無礙解於說道中。許隨緣一皆得起故。通依諸地亦無有失。然於其中但緣說者。唯依二地[1]與第三同(已上論文)
[0782a01] 論。施設足論至四種次第。引論證兼顯次第。無退轉智是無礙解體。四種皆以無退轉智為體。正理論云。又經列此先義後法。諸對法中先法後義。此為顯示二智生時。或義因名。或名因義。故經與論[2]作差別說。謂聽法者先分別名。既正知名次尋其義。正知義已欲為他說。次必應求無滯說智。依此次第故名在先。然此四中義智最勝。餘是助伴。故義在先。謂於義中若正了達。次應方便尋究其名。既已知名欲為他說。次應於說求巧便智。是故此四次第如是。辨無礙解若緣說時。何異第三詞無礙解。第三了達訓釋言詞。如有變礙故名色等。此達應理無滯礙說(已上論文)
[0782a15] 論。有餘師說至言無滯礙。述異說也。
[0782a16] 論。傳說此四至無礙解故。述婆沙一說也。此四加行成。方得四無礙故。
[0782a17] 論。理實一切至能為加行。論主述正釋也。以佛語中具有四故。婆沙一百八十評家云。如是說者。四無礙解。皆以習佛語為加行。[]如於一伽陀中。應如是說彼名習如是說名。是法無礙解加行。應如是解彼義習如是解義。是義無礙解加行。應如是訓彼詞習如是訓詞。是詞無礙解加行。應如是無滯說習如是無滯說。是辨無礙解加行。皆以習佛語為加行(已上論文)
[0782a26] 論。如是四種至可名為得。明得時同也。
[0782a27] 論。此四所緣至如無諍說。明與[3]無諍有同.異也。婆沙一百八十云。世者皆墮三世。法.辨二無礙解緣三世。詞無礙解。過去緣過去。現在緣現在。未來生者緣未來。不[4]生緣三世 有說法與詞同。有說法.詞.辨三無礙解。過去.現在緣過去。未來緣三世。義無礙解或有欲令唯緣離世。或有欲令緣三世及離世。然無評文。
[0782b07] 論。如是所說無諍行等[5]者。已下一行頌。第四總釋六種[6]得差別。并釋邊際定也。
[0782b09] 論曰至邊際定得。明六所因得也。此六皆因邊際定力所[7]引發故。
[0782b10] 論。邊際靜慮至第四靜慮故。明邊際定體通局也。正理論云。體有六種。前六除詞餘五少分。及除此外復更有餘加行所得上品靜慮名邊際定。故成六種(述曰。此六因第四定邊際定得。然所得三無礙解。及無諍定。願智通餘地故言少分也)
[0782b15] 論。此一切地至得邊際名。釋名也。先略後廣。
[0782b16] 論。云何此名至遍所隨順。廣釋一切地遍所隨順也。
[0782b17] 論。云何此名至得邊際名。釋增[8]至究竟。由此定先順一切。後入第四定名一切地隨順。就第四定中。從下至上名增至究竟。由斯二義得邊際名。
[0782b21] 論。此中邊名至及實際言。別釋邊際二字。即是如是二言。顯此靜慮是最勝[9]定中。最極殊勝功德。多[10]此引生。樂通行中此最勝故。
[0782b24] 論。[11]除佛所餘至非皆得故。明諸聖不同非離染得。若離染得者。雜染之時一切同得。既離染得[12]時有[13]異故。以此證知。由加行得。
[0782b27] 論。唯佛於此至自在轉故。明佛離染得也。得佛已後不須加行乃現前故。
[0782c01] 論。已辨前三唯共餘聖德。此就共功德中。第二明通與凡共功德也 就中有六。一明六通。二述三明。三述[14]三示導。四別明神[15]境。五別釋眼.耳。六述通種類 此四行頌。第一明六通也。
[0782c05] 論曰至[16]六漏盡智證通。列六名也。
[0782c06] 論。雖六通中至亦共異生。釋共難也。
[0782c07] 論。如是六通至顯出障義。四道分別及體性 如沙門果。舉喻顯也。正理論云。解脫道言顯出障義(非謂唯解脫道也)勝進道中亦容有故。如是通惠無間道無。此位定遮他心智故。勿阿羅漢捨無間道。即名亦捨漏盡通故。品類足說善惠[17]是通 正理第二釋云。又彼但言通謂善惠不言唯善。故亦無違。如說能知謂諸善智。豈惡.無記皆非智攝。
[0782c15] 論。神境等四至或十智。明智攝也。
[0782c16] 論。由此已顯至依四靜慮。明依地也。
[0782c17] 論。何緣此五不依無色。問也。
[0782c18] 論。初三別緣至無如是能。答也 初三別緣色為境故者。天眼.天耳.神境別緣色故。無色近分雖緣下色。總而無別[18]修他心通。[19]憶時以色為門故。宿住通漸次[20]憶念色之分位差別成故。成時[21]復緣處.性等故。依無色地無如是能。是故[22]立通不依無色。
[0782c24] 論。諸有欲修至能如實知。明修他[23]心加行。
[0782c25] 論。諸有欲修至加行亦爾。明宿住加行。
[0782c26] 論。此通初起至亦能超憶。明初.後知別。
[0782c27] 論。諸所憶事至昔曾聞故。明憶曾更事也。婆沙一百云。問此宿住隨念智。為[24]但憶知曾所更事。[25]為亦憶知未曾更事。答此但憶知曾所更事。問若爾此智應不憶知五淨[1]居事。無始時來未生彼故。答曾[2]所更事路有二種。一者曾見。二者曾聞。雖未曾見五淨居事。而曾聞故亦能憶知。餘欲.色界極遠.極勝。[3]諸難知[4]事。准此應(已上論文)
[0783a06] 論。從無色沒至自相續起。明從無色沒生欲界者。依他身初修此通。或可。依自身修至中有初心。依他身前命終心究竟。正理論云。若宿住通不依無色。應不能憶無色界事。契經何故。說佛世尊無上法中。言佛能憶過去有色.無色等事。此是決定[5]比智所知。非宿住通故無有失。謂[]諸外道若見有情欲.色命終。不知生處。執有情類死已斷滅。見生欲.色不知所從。便執有情本無而有。聲聞.獨覺見彼命終。二萬劫中不見所在。便謂彼沒生於空處。而彼或生上。不盡壽命終。如是乃至八萬劫中不見所在。便謂彼沒生於非想非非想處。而或生下地經二.三生等。見生欲.色時謂所從亦爾。世尊觀彼死時生時。如實比知所生從處。有盡壽量。有中夭者。雖[6]亦比知。非不決定。故與餘聖比知有別(已上論文)
[0783a23] 論。修神境等至不依無色。神境加行思輕。天眼思光。天耳思聲。以為加行。成已自在隨所近遠。皆能身往及見.聞等。此等以無加行故無五通也。
[0783a26] 論。又諸無色至由此已遮。此第二解。以止.觀不均。無五通也。
[0783a28] 論。如是五通至為二通境。明下不知上等。
[0783a29] 論。即此五通至無數世界。明通廣[7]狹。
[0783b01] 論。如是五通至不由加行。明二得也。正理論云。三乘聖者後有異生。通得曾得.未曾得者。所餘異生唯得曾得(已上論文)
[0783b04] 論。六中前三至天耳緣聲。明念住也 正理論云。約四念住辨六通者。約境約體二義有殊。有說二通即天眼.天耳。所餘四種以惠為性。彼說眼.耳通是身念住境。餘四[8]唯是法念住境。然實六種[]唯惠為[9]性。經說皆能了達境故。由此皆是法念住境。若約體辨。則六通中前三。唯身。但緣色(已上論文)
[0783b11] 論。若爾何緣至諸惡行等。難也。若天眼通唯緣色者。天眼即是[10]生死智通。如何經說[]生死智通。知有情類由現身中。成身.語.意諸惡行等[11]意業非是色為性故。
[0783b15] 論。非天眼通至死生智名。答也。謂天眼通力所引起。有別勝智。是通眷屬。知意業等未來世事。與天眼通合立死生智名。
[0783b18] 論。他心智通至一切境故。明他心.宿住.漏盡三通念住攝也。准此論文。宿住通別緣色.受.心。許有四念住故。宿住既爾。眷屬死生智通。故知亦爾 正理論云。經主欲令一一皆通四念住攝。通緣五蘊一切境故。而實宿住法念住攝。雖契經說念曾領受苦.樂等事。是憶前生苦.樂等受所領眾具。即是雜緣法念住攝 婆沙評家云。應作是說。念過去世諸樂.苦具。名受樂.苦。非但緣受故彼非證。然宿住隨念智。總觀前生分位差別。唯是雜緣法念住攝 兩論與此論別。意各異故。如見道中雖[12]總緣諦。而得修者亦四念住。此亦應爾。各據一義亦不相違。漏盡如力。或法。或四。[13]不應定言四念住攝。
[0783c03] 論。此六通中至相應惠故。明二通無記性。雖五識通三性三受。然二通唯無記。捨受相應。本意唯欲取色等故。
[0783c05] 論。若爾寧說依四靜慮。難。二識唯[14]通二地。如何說通依四根本靜慮地也。
[0783c07] 論。隨根說故至說依四言。答也。就根說四定。識唯初定攝。
[0783c09] 論。或此依通[]至依四地故。第二釋也。
[0783c10] 論。餘之四通性皆[15]是善。明除天.眼耳餘四善性。
[0783c11] 論。若爾何故至[16]何謂善惠。引文難也。若言二通無記性者。何故品類足言通謂善惠。
[0783c13] 論。彼據多分或就勝說。答也。
[0783c14] 正理論云。六通皆是解脫道攝。眼耳二識是解脫道。理不成故。應作是說。四靜慮中有定相應勝無記惠。能引自地勝大種果。此惠現前便引自地天眼.天耳令現在前。為所依根發眼.耳識。故眼.耳二識相應惠非通。但可說言是通所引(已上論文) 今依婆沙等論。雜釋六通。婆沙一百云。問何故名宿住隨念智。宿住隨念智是何義。答諸過去生有漏五蘊名為宿住。隨念勢力而能知彼故。名宿住隨念智。謂此聚中雖有多法。而念力增故說隨念。如[17]自性念生智雖惠為體。而念力增名本性念生智。有現知他心.心所法非他心智。謂如有一或觀相。或聞語。或得如是生處得智。能[18]觀知他心心法。人中有相智知彼心。有聞語知他(可解不錄)或占卜者。如諸外道種種占卜知他心者 生處得智[1]知他[2]心者。謂地獄等有。其事云何。且地獄中亦有生處得智。能知他心等。然無別現事可說 問彼於何時知他心等。答初生地獄未受苦時。若受苦已。尚不能知自心所念。況能知他心.心所法 問彼住何心知他心等。善耶。染污耶。無覆無記耶。答三種皆能知問為住意識。為[3]五識。答[4]唯住意識。問為住威儀路心。為住工巧處心。為住異熟生心。知他心等。答唯住威儀路心。所以者何。彼無現起工巧處心故。彼異熟生心唯五識有故。又一百[5]一云。傍生趣亦有生處得智。能知他心等。初.中.後位皆悉能知。善.染.無記三種皆能知。唯意識知。威儀.工巧.異熟生。三種皆能知。彼亦現起工巧處心故。彼異熟生心意識亦有故。非如地獄決定不受善異熟果。鬼趣亦有生處得智知他心等。如傍生說 本性念生智現憶[6]知宿住事者。唯人趣[7]中有。四趣中無此智。
[0784a20] 論。如契經說無學三明。已下一行頌。第二述三明也。
[0784a21] 論曰至為[8]其自性。出三明體。正理論云。又宿住通憶念前際自他[9]苦事。死生智通觀察後際他身苦事。由此厭背生死眾苦。起漏盡通觀涅槃樂。故唯三種偏立為明 婆沙一百二。問何故六通中三立為明。答有勝用故。宿住厭前際。[10]死生厭後際。漏盡欣涅槃。復次宿住引空解脫門。[]死生引無願解脫門。漏盡引無相解脫門(已上論文)
[0784a29] 論。六中三種至治中際愚。釋六通中唯三立明所以。及釋得明名所以。
[0784b02] 論。此三皆名至非無學故。述名無學明所以。兼述是真無學有非真無學。於中。是無漏者是無學法。即是漏盡一分。若有漏者。是非學非無學法。即是宿住。生死智明全。漏盡一分。
[0784b06] 論。有學身中至故不名明。述在有學。宿住[]生死二通不[11]名明所以。
[0784b08] 論。契經說有三種示導。已下一行頌。第三明三示導。
[0784b09] 論曰至為其自性。出體也。
[0784b10] 論。唯此三種至令發心故。[12]釋唯三得立示導所以。
[0784b11] 論。能示能導得示導名。釋名也 示。謂顯示教示之異名 導。謂教導引導之異名。
[0784b13] 論。又唯此三至餘三不爾。重釋也 神變令於佛法歸伏 他心令信受 教誡令修行。由此三通得名示導。
[0784b16] 論。於三示導至故非決定。[13]述勝劣也。
[0784b17] 論。如有術至故是決定。指事釋決定也。真諦云。有[14]天名健馱梨。翻為持地 [15]術從所說人得名 伊剎尼者。真諦云。伊剎尼是論名。是露[16]形外道師所造。翻為觀時。此從所出論為名。他心.神足有非通亦成故。非決定勝教誡示導唯漏盡通所成故。是決定勝也。
[0784b23] 論。又前二導至最勝非餘。重釋。由前二示導。不能令他決[17]定必引當利[18]益及安樂果故。非是最勝。婆沙一百三云。問應為何人現神變事。答若於佛法決定信者。及不信者不應為現。若不定者應為現之引入正法。若為不信者現。彼即云此何希有。世有明名健馱梨。善受持者亦能示現如是幻惑。誰有智者現斯鄙事。他[19]記心亦爾。有明名剎尼迦。有善受持者亦知他心。
[0784c04] 論。神境二言為自何義。已下兩行頌。第四廣釋神境也。
[0784c05] 論曰至說名為境。述神境體別。正理云。而契經說。神果名神。意為舉以顯細故。又顯勝等持。是彼近因故。然神變事體實非神。此廣如前覺分中。辨諸神變事說名為境。
[0784c09] 論。此有二種謂行及化。分境為二。一行。二化。
[0784c10] 論。行復三種至得意勢名。分[20]別為三。意勢最勝。如舉意緣時。此行亦爾。故名意勢。
[0784c12] 論。於此三中至并異生。明共.不共也。正理論云。如日舒光。蘊流亦爾。能頓至遠故說為行。若謂不然。此沒彼出中間既斷。行義應無。或佛威神不[21]可思[22]議。舉心即至不可測量。故意勢行唯世尊有 婆沙一百四十一有二說。此論及正理同後說。恐煩不引。
[0784c19] 論。化復二種謂欲色界。分化為二謂欲界化.色界化也。
[0784c20] 論。若欲界化至無香味故。述二界化具境多少。
[0784c21] 論。此二界化至故總成八。述化不同。在欲界作欲界化。有屬自身及屬他身為二。作色界化亦有二種。謂自.他身合為四也。在色界亦四故成八也。於自身上化。為屬自身化。若化外[23]人名屬他[24]身化。
[0784c26] 論。若生在色界至成香味失。難也。若[25]爾生於色界化[26]四種。有屬自身作欲界化。如何不有成香.味失。此問自身化。
[0784c29] 論。如衣嚴具[27]化而不成。答也。雖生色界有屬自身化。如衣.嚴具不與根合[*]化而不成。准此答意。他身化定不成就。自身化中尚有不成就故。
[0785a04] 論。有說在色唯化二處。第二答也。正理論云。雖生在色作欲界化。而無色界成香.味失。化[1]作自身唯二處故。有說亦[2]化四。如衣等不成。婆沙一百三十五有二說。評家云。如是說者。[3]雖化香.味無成就失。如人衣服.嚴具.花香。雖復在身而不成就 准上論文。故知。若作[4]化人令語聲。非執受大種所造亦不成就。唯依自身化作問答故。有人問答云。問異界化色.觸皆成就不。解云皆成就。如婆沙一百三十二云。有成就欲界繫大種。亦色界繫大種。謂生欲界色界大種現在前。若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界語。又云。有成就欲界繫大種。亦色界繫所造色。謂生欲界得色界善心。若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界語 婆沙既言若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界語。成就欲界大種及所造色。文不別簡。明知異界化若化[5]自。若化他身。色.觸二種。皆悉成就義准應知。若即身化。若離身化。亦皆成就 或可。若即身化即成就。若離身化即不成就。婆沙言成就者據即身化。雖有兩解前解為勝。又婆沙云。如是說者。離所化身不發化語。語者必四大種相[6]擊起故 今[7]評二釋前解為非。若別作化人有成就得不應道理。諸有為法住現在世。有成就得必是有情。說別化人為有情法。不應[8]道理。故住現在世色.觸二境。若是有情住散心位。無非執受諸化人語聲。應是執受大種所發。又婆沙評家云。自身化如[9]莊嚴具[10]尚不成就。[11]況異身化而成就也。以此證知。前解為[12]失。婆沙依身發語者化人身。非化主身。
[0785b06] 論化作[13]事為即是通。已下四行頌。第二明通果差別。
[0785b07] 論曰至有差別故。述[14]通果有二。一能化心。[15]二所化事。此明能化心。依地差別分為十四。先略明。後廣明。此略舉也。
[0785b10] 論。依初靜慮至勢力劣故。廣釋也。謂初禪二。二禪三。三禪四。四禪五。總有十四化心。上地定心生下果化。下地定心不生上果。下地定心勢力劣故。
[0785b13] 論。第二定等至亦得名勝。[16]述勝劣也。如第二.第三.第四定果。欲界等化心對初定.二定.三定等果上地化心。若以繫地[17]以論。欲等化心劣初禪等化心。若以所依及行。即依上地下地化心。勝依下地上地化心。以二[18]禪欲界化勝初禪。初禪化雖是欲界繫依第二禪故。從欲界向上行至第二禪故。[19]初禪。初禪化者依初禪故。向上行唯至初禪故。
[0785b22] 論。如得靜慮至俱時得故。述得時也。正理論[20]云。然得靜慮總有三時。離染.受生.加行異故。謂離下染得上靜慮時。亦得此定所引化心果。從上地沒生色界時。及由加行起勝功德。但有新得所依靜慮。亦兼得彼所引化心。依欲界身得阿羅漢。及練根位得應果時。十四化心一時總得。乃至。身在第四靜慮得阿羅[21]漢。得五化心 婆沙一百二十二云。諸變化事[22]是前道及化心果 又百三十五云。化當言有心無心。答當言無心。然化有二種。一修得。此無心。二生得。此有心。此中說修得化。非心依故 以父母生身亦至梵世。
[0785c05] 論[23]諸從靜慮至還從門出。述出入心也 故此從二者。謂從[24]靜慮定及化心生 能生二者。謂能生化及淨定。
[0785c08] 論。諸所化事至起表心故。述二種化 化事唯自地心者。即欲界心還化欲界事等。若作發言初二地。自[25]地化心語。二禪已[26]上。下地化心語。已上地心不發語故。正理論云。若生欲界第二定等化事轉時。如何起表非威儀路.工巧處心。依異界身而可現起。彼必依止自界身故。此無有過。引彼界攝大種現前為所依故。謂引色界大種現前。與欲界身密合而住。依之起彼能發表心。無定地表心依散地身過。或起依定能發表心。如依定生天眼.耳識。
[0785c19] 論。若一化主至諸所化亦然。述化主.化人語默同也。
[0785c20] 論。此但說餘至亦容有別。述佛異餘化語。
[0785c21] 論。發語心起至化如何語。徵難也。
[0785c22] 論。由先願力至亦得發語。明願心留化別起語心。起語心從化心引故亦名化心。如[27]是從威儀更生意識亦名威儀心。若剋性說是通果心。通果心中有是化事心。有是發語心。二心用不同也。定非欲界威儀.工巧心。以欲界通果心。不生欲界威儀.工巧心故。梵王作欲界語者。是通果心。
[0785c29] 論。非唯化主[28]至應慈尊世。明留化至命終後。
[0786a01] 論。唯堅實體至不留肉等。[1]唯明留堅實也。
[0786a02] 論。有餘師說至持令久住。述異釋也。
[0786a03] 論。初習業者至多少化事。[2]明能化用心多少。正理[3]論云。初習業者。由多化心要附所依起一化事。習業成滿由一化心。能不附所依起眾多化事。
[0786a07] 述曰。所依謂非化物。
[0786a07] 論。如是十四至無記攝義。明修得化心唯是無記性。
[0786a08] 論。餘生得等至化九[4]除聲。述生得異修得化。
[0786a10] 論。理實無能至亦無有失。論主正[5]釋。五根唯是異熟.長養不通化也 言化九處。據不離根。正理論云。生所得等。於欲界中化為九處。色界化[6]七。依不離根言化九等。理實無有能化作根 [7]准二論釋。諸論[8]之中。言化九處者。依不離根說 問修得言化四處。豈不能自身化不離根邪。因何不許化九處也 答由生得化與根相雜故能化九。修得化附根而住。以不相雜故名化四。又正理論云。修果無心。餘化容有。修果起表。由化主心。餘容自心起身.語表。修果飲食若為資身。必在化主身中消化。若為餘事吞金.石等。或即住彼化事身中。或隨所宜置在別處。餘化飲食隨住所依。修果化心唯無記性。餘通三性。謂善.惡等。如天龍等能變化心。彼亦能為自他身化。
[0786a27] 論。天眼耳言為因何義。已下一行頌。第五明天眼.耳。
[0786a28] 論曰至名天眼耳。出天眼.耳體用。
[0786a29] 論。如是眼耳何故名天。問名天所[9]以。
[0786b01] 論。體即是天定地攝故。答天名也。自有天非定地。但是定地。皆是天故。所以定地攝[10]者。故名為天。
[0786b03] 論。然天眼[11]耳至似天眼耳。有三類也。前二有兩釋。天之眼.耳名天眼.耳。是[12]屬主[13]釋。若天即眼.耳是持業釋。第三是有財釋。實非天眼.耳。[14]全取天眼.耳名。
[0786b07] 論。如藏臣寶至及中有等。指事也。
[0786b08] 論。修得眼耳至無翳無缺。明修得眼.耳恒是同分。有二義故。一恒與識俱得見.聞故。二無翳.無缺[15]故。
[0786b10] 論。如生色界至天眼見無遺。明力用也。如生色界生得天眼見障色等。[16]依婆沙一百八十六云。又天眼在左[17]在右。勝劣品類必同。問諸有此生眼不見色。彼依何法引發天眼耶。答如有一得自性[18]念生先餘生中眼曾見色。彼依此故引發天眼。天耳亦爾。問諸有獲得宿住隨念智者。亦能引發天眼.天耳。此中何故不說。答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19]有說。若於生盲者天眼。生聾者天耳。俱能引發[]者此中說之。宿住隨念智[20]唯能引發彼類天眼。非天耳故。所以不說。所以者何。諸生[21]聾無宿住隨念智故。要由他教此智生故。是以不說 又云。法蘊足論說。於眼[22]因。有異色界大種所造天眼清淨現前。由此天眼能見前.後.左.右.上.下諸色差別。非石壁等所能障故。問此是天眼於一切頓[23]現。見十方諸色境不。有說能見。有說不能。然能面向一方隨欲能見。不[24]須迴轉。故說能見十方。
[0786c01] 論。前說化心修餘得異。下兩行頌。第六明神境等五亦有修得.餘得異也。
[0786c02] 論曰至是業成攝。標神境有五種別。修得因定。生得隨生彼趣得。因得。因藥得也 業成者。曼馱多王。及中有等 曼馱多此言我養。等謂等餘業成之類。
[0786c06] 論。他心智類至加占相成。明他心有四。謂修得.生[25]得.成[]得。無[26]藥成.業成。加占相知。
[0786c08] 論。餘三各三。謂修.生.業。謂天眼.耳.及宿住智力用有異。由因各別由斯有同分也。諸法相因不可定准。如[27]琥珀拾芥。石引鐵作用各別。
[0786c12] 論。除修所得至不得通名。三性分別。非修得者通三性。名生處.得.自性念生智等。
[0786c14] 論。人中都無生[28]所得者。有自性念生智。餘趣有生處得智。無自性念生智。自性念生者。以本性念前[29]前生事也。
[0786c16] 論。本性念生業所成[30]攝生。修不惱眾生業得也。
[0786c18] 論。於地[31]獄中至如應當知。述諸趣生處得智知時有異也。依婆沙一百[32]一雜釋自性念生智及生處得智。論云。本性念生智現憶宿住事者。唯人趣有。餘四趣中無有此智。生處得智憶宿住事。地獄等有。如契經說。地獄有情互相謂言。奇哉自誤。我等過去曾聞沙門.婆羅門。說諸欲過患能引未來[33]可怖畏事。汝等應斷。我等雖聞。而不信用。今因彼欲受斯劇苦。問彼於何時憶。答初生未受苦時。若受苦已。次前滅事尚不能憶。況久滅事。無覆無記唯住威儀路(餘如傍生[34]說)傍生有生處得智。憶宿住事住三種心。如知他心說。評曰應作是說。能憶多生如狼憶知五百生事。鬼趣生處得智。知宿住事如傍生說。如有頌[1]曰。我[2]昔集珍財 以法或非法 他今受[3]富樂 我獨受貧苦 天趣中如傍生說。人趣中無生處得智憶宿住事。非田器故。為本性念生智等所損覆故。為宿住隨念通及願智等所映蔽故。本性念生智出體釋名。出體者。以惠為自性。釋名者。生謂前生諸有漏法。智謂此生能知彼智。念謂此智俱生勝念。言本性者。簡別修得。即本性智由勝念力。知過去生諸有漏法故。名本性念生智。復次本性者。謂前際[4]法。即過去生有漏法性。智由念力知本性生。故名本性念生智(不[5]反[6]釋。以修得故)體雖是惠。名念者如念處釋。何處有。唯人趣有。所以者何。唯欲界人趣中。能造殊勝業。引得此智故。又人趣中智惠猛利勝餘趣故。因何業得。評曰應作是說。若諸有情不造惱害他業。恒作饒益他事。由斯業故。在母腹中不為風.熱.淡飲病等之所逼切。後出胎時無迫迮苦。是故能憶諸宿住事。能憶幾生。有說憶七生(引[7]一伽吒證)。有說憶五百(引二比丘證)。有說[8]憶成[9]壞劫(引王為子求[姄=婦【甲】【乙】">10]姄" ver="150 a10 a11 " va11="婦">證)。問菩薩憶九十一劫。一說宿住智。一說自性念生智。兩說無評。問本性念生智能憶知中有不。評曰應作是說。亦能憶知中有中事。所以者何。若不憶知此智知[11]境應成間雜。謂少分能知。少分不知故。
[12]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七
[13]薗古本一交了理" ver="150 a10 a11 "> [0787b01] 保延三年九月八日黃昏於南新屋點了
[0787b02] 覺樹記
[0787b03] 以黃古本一交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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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二十六
沙門法寶撰
[0764c12] 分別智品者。惠於曾見決斷名智。或求見境意樂止息。加行奢緩說名為智。智類不同不過十種。此品廣明故名分別。[22]智即是道。道是滅因。前賢聖明道所成人。此品明智述人所因道。先果後因。故此明智。
[0764c17] 論。前品初說至為有智非見[23]耶。[24]結前起後。頌答可知。自下准此皆不述也 就此品中大文分二。一明智差別。二明[25]智成德 就前門中復分為七。一明忍.智.見別。二明十智相異三明建立十智。四明法.[26]智斷別。五明十智行相。第六義門分別。第七廣明修智。此一頌第一明忍.智.見別。
[0764c23] 曰至推度性故。此明聖忍非智攝也。立以聖名簡有漏[27]忍 自所斷疑者。簡異部疑也。與疑得俱故不名智。正理論[28]云。或求見境意樂止息。加行奢緩說名為智。諸忍正起推度意樂加行猛利故非智攝(已上論文)
[0764c28] 盡與無生至不推度故。明盡.無生非見性也。
[0765a01] 論。所餘皆通至推度性故。明所餘智皆通智.見。已斷自疑故是智攝。推度性故故名為見。非初見故不名為忍。
[0765a03] 論。諸有漏惠至世正見為六。明有漏惠皆得名智。所見境中非初見故。婆沙四十四云。無一有情於一切境。無始時來非有漏惠數數觀之。故有漏惠皆是智攝(已上論文) 即是通染不染一切有漏諸惠。皆名為智。雖五識緣念念不同。緣同[1]類故亦名為智。又所取境無始時來。用有漏惠數數觀故。除五識身相應諸惠。所餘善惠皆[2]名為見。即是世間正見攝也。諸染惠中唯五名見。一切無記皆非見也。
[0765a13] 論。如是所說至惠性攝。此明有漏及無漏惠。於一切處皆得名惠。以此皆能簡擇法故。
[0765a16] 論。智有幾種相別云何。此下第二明十智相別 於此文中復分為四。一明十智名.體別。二明三智成九智。三明九智成十智。四明盡.無生相別。此兩行頌明十智名體別。
[0765a20] 論曰至性差別故。此列智名。先束為二 論。如是二智至分法.類別。此開二智為三智也。
[0765a22] 論。三中世俗至四諦為境。此明三智境各別也。正理釋云。前有漏智總名世俗。瓶.衣等物性可毀[3]壞。顯[4]在俗情故名世俗。此智多取世俗境故。多順世間俗事轉故。從多建立世俗智名。非無取勝義順勝義事轉。然是愛境無勝功能息內眾[5]惑。故非無漏 又云。有漏.無漏二智何別。無漏於境行相明利。彼有漏惠與此相違。如竭地羅.餘木二炭於所燒練勢用不同及勝劣香能熏用別。炎鐵草火熱勢有殊。二智相望差別亦爾。
[0765b04] 論即於如是三種智中。下一頌。第二開成九智也。
[0765b05] 論曰至滅.道四智。此明法.類就境成四。兼前法.類復成六智。若兼世俗總有七智。
[0765b07] 論。如是六智至[6]名盡無生。此明六智至無學位。成盡.無生總成九智。
[0765b09] 論。此二初生至為境界故。明盡.無生初生之者。唯[7]緣有頂四蘊為境。[8]唯此二智通[9]其多念。初念唯緣有頂苦.集。餘異緣也。若不爾者。何故以初簡後生也。
[0765b12] 論。金剛喻定境同此耶。問也。
[0765b13] 論。緣苦.集同緣滅.道異。答也。准此論文。金剛喻定。唯緣非想四蘊為境。同初盡故。
[0765b16] 論。於前所說九種智中。下兩頌。第三開成十智。
[0765b17] 論曰至餘即不然。明於法.類.道.世俗中離[10]出他心非苦.集.滅.及盡.無生。
[0765b19] 論。此智於境至及去來心。此明他心三決定相。
[0765b20] 論。勝心有三至勝位者心。明不能知三緣心也。唯知等.劣故。正理云。然他心智.及所知境.根.地既殊。知亦有異。所智有漏心.心所法。曾.未曾得。各有十五。謂欲.四靜慮各下.中.上根。能知但除欲界三品。曾.未曾得各有十二。所知無漏及[11]彼能知。皆除欲三。各有十二。且諸有漏曾.未曾得下根所攝他心智生。隨其所應。能知下地三根心品。[12]自地下根中品亦知自地中品。上品總了自.下地三。無漏下根他心智起。唯知自地.下地下根。中亦知中。上兼知上。[*]何緣有漏.無漏智生。知下地心多少有異。有漏三品可一身成。無漏隨根立聖者別。尚無有一成二品根。況有成三。故有差別。如何說一補特伽羅。成九品道斷九品[*]惑。此道差別非根有異。由因漸長後道轉增。如次能令多品[*]惑斷。或諸種[13]性各有九品。成一九品必不成餘。故前後言無相違失。故依上地起下根心。有上根心依下地起地.根互勝必不相知。地位.位根相對亦爾 婆沙論云。問初靜慮他心智。於欲界四靜慮通果心.心所法能知幾種。有作是說。能知四種。所以者何。一切皆是欲界攝故。復有說者。唯能知初靜慮[14]通果不知餘三。所以者何。如不知因。果亦爾故 又婆沙云問靜慮中間心.心所法。何地智能知耶。有作是說。初靜慮上品智能知。復有說者。第二靜慮下品智能知。評曰應作是說。初靜慮三品智皆能知。所以者何。一地攝故(已上論文)
[0765c19] 論。此智不知至為境界故。明此不知去.來因也。
[0765c20] 論。又法.類品至為所緣故。明法.類智不相緣也。以類分智非欲道故。法智不緣。以法分智非上道故。類智不緣。雖滅.道法智亦治上修[*]惑非全分故。類智不緣。
[0765c24] 論。此他心智至此智所緣。明見道中無他心智。見道亦容為他心境。
[0765c26] 論。若諸有情至見道位[15]心。此即總標聲聞.獨覺預修加行知見道心。
[0765c28] 論。彼諸有情至初二念心。此別[16]明聲聞知法分心。
[0765c29] 論。若為更知至非知見道。此明聲聞加行劣故。經多剎那加行方成。雖亦能知第十六心。其第十六心非見道攝。
[0766a03] 論。麟喻法分至下加行故。此別明獨覺知法.類心。
[0766a04] 論。有說知初二及第十五心。述異師說獨覺心知。正理論云。有說麟喻知四剎那。謂初二心.第八.十四。此言應理。所以者何。許從知初二念心已。唯隔五念知第八心。若復更修法分加行經五念[1]頃加行應成。何不許知第十四念。有餘亦說。知四剎那。謂初二念心.第十一.二(已上論文)
[0766a11] 論。世尊欲知至一切能知。明佛無加行能知一切 問何故無漏他心智體。唯是道智非餘智耶 答正理云。以無漏智決定不能知他有漏心.心所故(述曰。此即苦.集智而不能知) 他[2]身無漏心.心所法。細故。勝故。非已有漏他心智境。其理可然。何緣己身無漏他心智。不能知他有漏心.心[3]所。於有漏境無漏智生行相.所緣異此智故。謂無漏智緣有漏時。必是總緣厭背行相。是故決定不能別緣他心.心所成他心智。以諸聖智緣有漏時。必於所緣深生厭背。樂總棄捨不樂別觀。緣無漏時生欣樂故。既總觀已亦樂別觀。如有見聞非[4]所愛事。總緣便捨不樂別緣。於所愛中即不如是。總見聞已亦樂別緣。是故於他有漏心等。必無聖智一一別觀成緣有漏心。無漏他心智以他心智決定。於他心.心所法別別知故。豈不亦有三念住攝苦.集忍智(述曰。若無漏智不能別緣。因何苦.集智是三念住攝者別緣心受[5]心所耶)雖有。而非但緣一法。緣多體故(述曰。他心智起緣一法[6]而不能緣二三心等。三念住攝緣多心等由此緣多非別緣攝也)
[0766b02] 論。盡無生智二[7]智何別。已下一行頌。第四明二智相別。
[0766b03] 論曰至是名盡智。明盡智相也 智見明覺解惠光觀。此即總列智之異名 決斷名智。推求名見。離闇名明。悟理名覺。了達名解。擇法名惠。光謂現照。觀謂觀察。此即名雖異。其體一也。[8]故正理云。豈不二智非見性攝。如何乃言智.見.明等。有作是釋。乘言便故。然實二智是於後時所起見因故亦名見。謂離盡智後出觀時。必不現行審察見故。先不動性及後練根得不動時。離無生智後審察見亦不現行。故此見名從果而立。或如見故假立見名。如立光名[9]現照轉故。光是色處智體非光。照用如光名光無失。如是二智實非見體。[]現照如見立以見名(已上論文) 論。云何無生智至是名無生智。明無生智行。盡智[10]知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若無生智[11]知不退也。故[12]云已知等。不應更知等。故正理云。何緣論說無生智中復作是言。我已知苦等。理但應說不復更知等。二行不應俱時轉故。若次第轉。前與盡智無差別故不應重說。應知此說意為遣疑。恐有生疑。如時解脫先起盡智後得無生。如是應許不時解脫先起無生後得盡智。為顯一切盡智先起故。復先說已[13]知等言。或先但言我已知等。顯時解脫唯有盡智。後復重言我已知等。顯不時解脫盡後起無生。故雖重言。而無有失。無生智者。何謂無生。正理師言。謂非擇滅有無生故。此智得生智託無生名無生智。滅雖常有。而得非常。得彼滅時此智方轉。要由得起方名有滅。於有滅位此智方生。或無生言目彼滅得。如涅槃得亦名涅槃(已上論文)
[0766c05] 論。如何無漏智可作如是知。問也。諸無漏智不過十六行相。我已知苦等非十六行。[14]如何能作如是知[15]也。
[0766c08] 論。迦[16]濕彌羅至二智差別。論主引婆沙釋。本論意謂從盡智出後得智中。能知我已知苦等。若從無生智[17]後出。後得[18]智中。即能知我不復更知苦等由此證知。二無漏智力用有別。
[0766c12] 論。有說無漏至智亦是見。述異釋也。
[0766c13] 論。如是十智至六少分。明十智相攝 俗智一全。謂俗智。一少分。謂他心智 法.類[]智各攝一全。謂[19]法.類智 七少分。謂四[20]諦[21]盡無[22]生他心智 苦集滅智各攝一全。謂各自智 四少分。謂法.類.盡.無生智 道智攝一全。謂自智 五少分。加他心智 他心智一全。謂自智 四少分。謂俗.道.法.類智 盡無生智各一全。謂自智 六少分。謂四諦.法.類智。
[0766c22] 論。何緣二智建立為十。下一頌。第四建立十智。
[0766c23] 論曰至為自性故。第一建立世俗智。以世俗智性可破[23]壞多知世諦故。就自性名[24]世俗智。
[0766c25] 論。二對治故至欲.上界故。第二對治故立法.類智。對治欲界非法故名法智。對治上界非法亦應名法智。不可重名法智。但可名類。以是對治非法.類故。
[0766c29] 論。三行相故至體無別故。第三建立苦.集智也。此由苦.集體一[ィ【原】,義【甲】【乙】" mod="用=義ィ【原】,=義【甲】【乙】">1]用分。不由境別。但以行相不同。分其二智。
[0767a02] 論。四行相境故至俱有別故。第四建立滅.道智也。滅.道二諦體行俱別。由此所[2]緣.行相不同。分其二智。
[0767a05] 論。五加行故至[3]立他心智名。第五建立他心智也。正理論更引者釋。引此智生。要先知心後方知所。從初但立他心智名。引此智時修何加行。先應觀察[4]色之顯.形。所樂言音表心差別。謂彼行者初修業時。為欲審知他心[5]差別。先審觀察自身顯.形。所樂言音因何有別。遂知顯等差別由心。次復審觀他身顯等。亦由心異有差別生。由此後時離欲身[6]念。調柔清淨[7]引勝定[8]生。依定發生有威德智。此智真實照見他心。如明珠中。種種色縷差別之相。了然可得。是名修世俗他心智加行。若修無漏他心智時。以觀非常[9]等苦[]智為加行。此加行位通緣[10]色.心。至成滿時緣心非色(已上論文)
[0767a19] 論。六事辨故至最初生故。第六建立盡智。於見苦。斷集。證滅。[11]修道事辨[12]身中。最初生故名為盡智。
[0767a22] 論。七因圓故至為因生故。明無生智。自身一切聖道。與此為因名因圓滿。[13]因滿故別立無生[14]智。
[0767a25] 論。如上所言法智類智。已[15]下一行頌。第四明法.類[16]治不同也。
[0767a26] 論曰至無能治欲。釋頌文[17]也。正理論云。何緣唯有滅.道法智兼治上界。非苦.集耶。所緣寂靜出離同故。謂欲.上滅。及能治道。展轉相望相無別故。以諸擇滅皆善.皆常。一切聖道皆能出離。所緣苦]">.集。欲.上不同。少.多細.上.下別故。又苦.集智緣所厭境。無容厭彼於此離貪 乃至滅.道二智不緣厭境。緣下治上亦無過失。又如不淨觀。及欣涅槃欲。謂不淨觀緣欲界境。唯能令心厭背欲界。欣涅槃欲現在前時。普能令心厭背三界。如是緣欲苦.集智生。唯能令心離欲界染。緣欲界法滅.道智生。普令心離三界染。故許滅.道法智品增。乃至得成金剛喻定。由此大聖妙善了知。依全治門立法.類智。
[0767b12] 論。於此十智中誰有何行相。已下第五明十智行相 文中有三。一明十智行相。二明無漏行相。三明行相體緣。此兩行半頌第一門也。
[0767b15] 論曰至後當廣釋。此明法.類智具十六行相。以有四法.四類智故。
[0767b16] 論。世智有此至自共相等故。明世智行相 有此者。謂此十六行相。即燸.頂.忍具十六行相。世第一唯苦下行相 及更有餘能緣一切法自共相等者。謂五停心觀。總別[18]念。十二緣。緣十八界無我觀等。總別之相。
[0767b21] 論。苦等四智至四種行相。[19]明四諦智各有自諦四種行相。
[0767b23] 論。他心智中至十六所攝。明他心智行相。無漏他心如道智說。有漏他心。如心.心所法自相境。故行相亦爾。非十六行相所攝。
[0767b26] 論。如是二種至不緣想等。此明取別境也。若無漏。若有漏。二種他心。皆唯但緣一法為境。
[0767b28] 論。若爾何故至有貪心等。難也。若唯取心不取心所。何為經說了有貪心。貪是心所。心是心[20]王。豈非取二。
[0767c02] 論。非俱時取至取衣及垢。通也。心之與貪別念心取。如取衣時不即取垢。
[0767c04] 論。有貪心者至唯貪所繫。[21]汎明有貪心二也。有貪相應名有貪心。斷與不斷俱名有貪心。餘有漏心為貪所繫。名有貪心。若斷貪已不名有貪。此總釋也。
[0767c07] 論。有說經言至應得離貪名。述婆沙一師釋也。此師唯說貪相應心名有貪心。對治貪善心名離貪心。若不取治貪[22]名離貪心。取貪不相應名離貪心者。瞋等相應心不與貪相應。故應名離貪心。
[0767c12] 論。若爾有心至離癡亦爾。論主破此師說也。若謂治貪名離貪心。不治貪不染污心。不與貪相應故。非有貪心。不治貪故。非離貪心。此二心攝心不盡。餘師所說貪所繫故名有貪心。[23]貪不繫者名離貪心。此即攝心盡。有癡等亦爾。論主取此師為正。此即類釋瞋.癡心也。
[0767c19] 論。毘婆沙師至相應起故。述婆沙釋聚.散心。
[0767c20] 論。西方諸師至說名為散。述健羅國師釋。
[0767c21] 論。此不應理至道智有部。破西方師釋。一以理破。二違本論破。諸染污心與眠相應故名聚心。染污故應名散心。此[24]則一心有二心過。此違理也。若謂聚心是眠相應。是即唯是欲界有漏心。即違本論類智.道智二智[]知也。類智知上界。道智知無漏道故(已上[25]第四對)
[0767c27] 論。沈心者至相應起故(第五對也)
[0767c28] 論[26]少心者[27]至[28]所好習故。第一釋也。
[0767c29] 論。或由根價至故名少大。第二釋也(已上第[1]六對)
[0768a01] 論。染心根少至得少大名。[2]已下重釋諸句 極二相應者。[3]或癡相應謂忿等[*]或二相應。謂貪.瞋.癡。無三相應者。餘句可解。乃至 由此染善得少大名。總結第六對也。
[0768a05] 論。掉心者至能治彼故。[4](第七對也)" v150="第七對也" ver="150 a10 a11 " va11="(第七對也)">第七對也。
[0768a06] 論。不靜靜心應知亦爾。此類釋(第八對也)
[0768a07] 論。不定心者至能治彼故(第九對也)
[0768a08] 論。不修心者至容有二修故(第十對也)
[0768a08] 論。不解脫心者至容解脫故(第十一對也) 婆沙一百九[5]十[6]廣釋十一對心。略心即是此聚心也。一百八十九云。問何故此中不說他心智。答他心智知他相續心.心所法。此中如實智。知自相續心.心所法。是故不說 廣如彼釋。婆沙評家義當此中所破。
[0768a14] 論。如是所釋至諸句別義。[7]論主總非前師釋也。
[0768a15] 論。如何此釋不順契經。有部問也。
[0768a16] 論。經言此心至有觀無止。答違經也。經說聚心惛.眠俱行故。
[0768a18] 論。豈不前說至通聚散過。有部引前違理破也。
[0768a19] 論。雖說非理至是散心故。西方師通前難也。雖說眠相應染心。亦聚.亦散過。我西方師不說眠相應染[8]心為散心。但名聚心。復有何過。
[0768a22] 論。豈不又說本論相違。有部引前違教破也。謂本論說法.類.世俗.道智.知故。
[0768a24] 論。寧違論文[9]不違經說。西方師通本論不[10]得故。云寧違論文不違經說。
[0768a26] 論。如何不辨諸句別義。有部問也。
[0768a27] 論。謂依此釋至八異相故。西方師答也。
[0768a28] 論。依我所釋至八句別義。有部總不許是不辨經中八句別也。
[0768b01] 論。謂雖散等至別立八名。有部重廣釋也。
[0768b02] 論。既不能通至理亦不成。西方師難。既不能通我前引經云。云何內聚謂心若與[惽【甲】【乙】">11]惽" v150="昏" ver="150 a10 a11 " va11="惽">昏[12]眠俱行等文。[13]所釋八句義別不成。
[0768b04] 論。又若沈心至名非時修。西方師重引破有部八句也。若沈心即掉心者。經不應說沈.掉非時修覺支別。說所為沈.掉修覺支別。明知沈.掉心異。
[0768b08] 論。豈修覺支有散別理。有部難也。豈修覺支有散別修引經為難。若有別修。可有修三不修三別。既無別修之理。如何有修.不修者。
[0768b11] 論。此據作意至故無有失。西方師答。經[14]言修者是欲修名修。非正修也。欲修名修故散別無有失也。
[0768b14] 論。豈不我說至我說體一。有部通[15]經說。懈怠增者經說沈心。掉舉增者經說掉心。沈.掉舉常相應故我說體一。
[0768b16] 論。隨自意語至意不如是。西方師總非不得經意。正理論曰。此彼二經意各別故。此經中說有貪等心。為令知心染.淨品別。謂為如實了知諸心黑品.白品差別理趣。說有貪心.離貪心心。彼經中說聚心.散心。為令了知修神足障。由彼經說自審己心勿太沈。勿太舉勿內聚勿外散。謂彼行者修神足時。應自審察修神足障。此心懈怠。此心掉舉。此心惛眠。此於色等非理作意所引流散。此.彼經意所為既殊。不可引彼經遮釋此經相。彼經但說修神足時。心於內外太聚.散失。不欲分別心染.淨相。此經所說與彼相違。雖諸染心皆有怠等。為顯諸染過失差別。隨其增位立沈等心。立策等心。應知翻此。故我宗釋符順契經。亦善分別諸心異相(述曰。此經者。謂明十一對[16]心。彼經者是西方師引難有部經也)
[0768c03] 論。前說一切至貪繫是何義。論主述西方[17]部[却)+徵【甲】【乙】">18]却徵" v150="徵" ver="150 a10 a11 " va11="却徵">徵有部前釋。貪繫故名為有[19]貪心。貪繫是何義 論主前依婆沙正義。[20]正存貪所繫。後依經部破貪繫心。
[0768c07] 論。若貪得隨故至貪所緣故。已下進退[21]徵。如文可解。
[0768c09] 論。若不許彼至可成有漏。遮轉計也。
[0768c10] 論。若謂由為至癡所緣故。又遮轉計。
[0768c10] 論。然他心智至名有貪心。又重破有部釋也。
[0768c12] 論。若爾云何。有部[却)+反【甲】【乙】">22]却反" v150="反" ver="150 a10 a11 " va11="却反">反問也。
[0768c12] 論。今詳經意至[]名離貪等。論主破有部存西方師釋。
[0768c14] 論。若爾何故至不還墮三有。有部難也。若與貪相應名有貪心。此心即[23]無有離貪義。恒相應故。如何經說有離貪.瞋.癡心。不還墮三有。
[0768c17] 論。依離得說故無有過。論主通也。
[0768c18] 論。豈不於前至不相應故。有部破論主也。
[0768c19] 論。若依此意至有癡等故。論主通也。
[0768c20] 論。且止傍論應述本宗。已下述其本宗義也。
[0768c21] 論。此所明他心至能緣行相不。問也。
[0768c22] 論。俱不能取至能緣行相。答也。不取所[24]緣.能緣行相。
[0768c23] 論。不爾他心智至能自緣失。反難釋也。若不如上所釋不知所緣及能緣行相。即有二失。若知他心所緣。即有他心智緣[25]色等境。及自知過。若知他心能緣行相者。即自知失。自心是彼他心能緣行相故。故婆沙九十九云。[26]又他心智但緣他心不緣他心所緣.行相。若緣他心所緣行相。應緣自心非他心智。自心是彼所緣。及能緣行相故。
[0769a02] 論。諸他心智至如應[1]容有。已下明決定相也 謂唯能取欲.色界繫。不知上故在四禪故 及非所繫。知無漏心故 他相續中。不自緣故 唯知。現在。簡過.未也。唯緣有情現起心故 同類。法分知法分等 心.心所法。簡知色等 一實自相為所緣境。一簡緣二.三等。實簡緣假不緣假故。自相簡共相[2]不緣共相故。無漏他心雖作四行。唯緣一法 [*]或可。唯說有漏 空無相不相應。不與苦下滅下心相應故 盡無生不相應。彼息求故。為知他心非知[3]盡故 不在見道。無異心故 不在無間道。以斷障故。他心智不斷障故 餘所不遮者。除上決定餘不遮也 如應容有者。顯非一切 已上明他心智行相 自下明盡.無生智行相。
[0769a18] 論。盡無生智至離空非我。明盡.無生智各有十四行相。
[0769a19] 論。謂由彼力至不受後有。釋盡.無生智[]知俗所以。婆沙二十九云。我生已盡者。是緣集四行相。梵行已立者。是緣道四行相。所作已辨者。是[4]緣滅四[5]行相。不受後有者。是緣苦二行相謂苦.非常 又婆沙一百二云。如契經說。諸阿羅漢如實。自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後有。此中我生已盡者。然諸生名顯多種[6]義。謂或有生名顯入母胎。或有生名顯出母胎。或有生名顯分位五蘊。或有生名顯不相應行蘊少分。或有生名顯非想非非想處四蘊 或有生名顯非想非非[7]想[8]處四蘊者。如此中說我生已盡。問此盡何生。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若盡過去[9]生。過去生已滅何須盡。若盡未來生。未來生未至何所盡。若盡現在生。現在生不住何須盡 答應作是說。盡三世生。所以者何。此中生名既顯非想非非想處四蘊。諸瑜伽師。總觀非想非非想處三世四蘊。離彼染故。令生因果皆不得成 廣如彼釋 梵行已[10]立。謂無漏行已立。問為學梵行已立。為無學梵行已立耶。答學梵行已立。非無學梵行。所以者何。無學梵行今始立故 言所作已辨者。一切煩惱皆已斷故。一切所作已究竟故。一切道路已遮塞故 廣如彼釋 言不受後有者。尊者妙音作如是說。諸阿羅漢皆無後有故。通說為不受後有。廣如彼釋 又云。問我生已盡。乃至不受後有。一一當言。是何智耶。有說。此中我生已盡是集智。梵行已立是道智。所作已辨是滅智。不受後有是苦智 廣如彼釋。
[0769b21] 論。為有無漏越此十六。已下一[11]行頌。第二明無漏行唯十六也。
[0769b22] 論曰至越於十六。論主先述二宗別也。
[0769b23] 論。云何知然。有部問外國師也。
[0769b24] 論。由本論故至如理所引了別。外國師引本論文證。以不繫心了欲界法。苦.集八行相外。更有有是處有是事行相。故知十六行相外更有行相。
[0769b27] 論。若謂彼文至餘不說故。遮有部通本論文。謂有是處。有是事。但為顯示前八行相義決定。故作如是等言。於餘處文亦應如此說。正理論[12]云。此[13]不成證。[14]違論意故。論顯不繫行相眾多。於中有緣欲界繫者。依容有說。有是處言。有是事言。顯無顛倒。即由此[15]故餘無此言(已上論文)
[0769c05] 論。謂若彼論至故釋非理。舉餘見所斷文不說有是處。有是事文。證前不繫心文。有是處。有是事。為別行相 我故我所故。是有[16]身見 斷故常故。是邊執見 無因故無作故損滅故。是邪見。尊故勝故[17]上故第一故。是見取。非勝計勝故 能清淨故能解脫故能出離故。是戒取。非因計因故 惑故疑故猶預故。是疑 貪故瞋故慢故癡故。可解 此上諸心皆是不如理所引。既於見所斷了欲界中。即但有不如理所引。無有是處。有是事。於不繫心了欲界中。即有[18]有是處。有是事。如理所引。故知不繫心了欲界法。八行相外別有行相 正理論[19]云。除此無容有餘行相。由此不說有是處言。由皆顛倒轉不言有是事。故淨行相無越十六。理教無違。不可傾動(已上論文)
[0769c22] 論。十六行相實事有幾。此一行頌。第三[20]答三問也。
[0769c23] 論曰至名四實一。述不正義也。婆沙七十九云。問何故緣苦有四行相。名有四種實體亦四。緣餘三諦而不爾耶。答緣苦諦行相。是四顛倒近對治故。如四顛倒名.體各四。緣餘三諦所起行相。非四顛倒近對治故。名雖有四實體唯一(已上論文)
[0769c29] 論。如是說者實亦十六。述正義也。
[0769c29] 論。謂苦聖諦至能永超故出。下有四番釋。十六行相。此第一番釋。如文可了。
[0770a02] 論。又非究竟故非常至捨一切有故出。此第[1]二釋。文顯可知。
[0770a04] 論。如是古釋至更為別釋。已下論主更別釋也。
[0770a05] 論。生滅故非常至自非我故非我。此釋苦諦。如文可知。
[0770a06] 論。因集生緣至與論為異。已下引經釋集諦也。文有三別。一明四欲不同。二明四欲位別。三結四欲行名。此[2]第一也 言以欲為根者。根[3]者是因義 言以欲為類者。類是緣義。此經意以愛為集諦。所言欲[]者。即是貪也。
[0770a12] 論。此四體相差別云何。此問四欲體相別也。
[0770a13] 論。由隨位別至[4]起造業時欲。此第二明四欲位別 凡諸有情先於總自體起總我貪 次於當總自體起當總我貪 次[5]後復起若天.若人等當別我貪。
[0770a17] 然[6]復為別我故。造業貪結當生起續生我貪。或執造當業時我起造業我貪。當果取蘊是其苦[7]體。前之四因是其集諦。此四位欲即前四欲。
[0770a20] 論。第一於苦至如花於果。此第三結四欲行名配前四位。如文可解。
[0770a22] 論。或如契經至[8]亦當變異有。更引經釋四欲別 決定有者。決定有我體故 如是有者。執我如是由婆羅門等有 變異有者。謂從小至大等有 執我現有者。計我現在有 執我現無者。執於現在歸斷滅故 餘文可解。雖有當別不同。此釋。
[0770a28] 論。流轉斷故至[9]永離有故出。釋滅.道下八行相也。已上即是第三番釋。
[0770b01] 論。又為治常樂至行出行相。此即論主第四番釋。
[0770b02] 論。如是行相以惠為體。述有部釋 正理釋云。謂唯諸惠於境相中。[10]簡擇而轉名為行相。
[0770b04] 論。若[11]爾惠應至不相應故。論主破也。
[0770b05] 論。由此應言至[12]皆名行相。論主述自釋 言行相者。境相品類差別不同故言行相 或是能取境差別相故名行相。
[0770b08] 論。惠及諸餘至唯是所行。就有部宗釋能所行。及辨寬狹。如文可知。
[0770b11] 論。已辨十智行相差別。已下第六義門分別於中有六。一明性.地.身別。二明念處分別。三明智相互為境。四明十智緣境。五明非我行相。六明成智多少。此兩行頌第一門也。
[0770b15] 論曰至唯是[13]善。明三性也。
[0770b15] 論。依地別者至及下三無色。明依.地別 他心智唯依四根本[14]靜慮者。正理意云。此又通性故餘地非依。五通所依[15]止.觀等故。上七近分非法智依者。以彼唯是有漏法故。亦不依無色。以不[16]緣欲故。所餘七智總說雖同。然於此中非無差別。類智決定九地為依。餘之六智若法智攝。六地為依。若類智攝。[17]通依九地。
[0770b23] 論。依身別者至通依三界身。明依身也。
[0770b25] 論。已辨性地身當辨念住攝。已下一行頌。第二念處分別。
[0770b26] 論曰至皆通四。釋也。滅智無三境故唯法。[18]他心智不緣色故唯三。所餘八智境。通色.心.心所等故。通四念住。
[0770b29] 論。如是十智展轉相望。已下一行頌。第三明智相互為境。
[0770c01] 論曰至除法智。明法.類智。
[0770c02] 論。道智能緣至皆緣十智。明道等五智。
[0770c03] 論。滅智不緣至為所緣故。明滅智也。
[0770c05] 論。十智所緣總有幾法。已下兩行頌。第四明十智緣境。
[0770c06] 論曰至善無[19]記別故。明十智所緣十法。先分十[20]法。後明緣有廣狹 [21]言十法者。有為有八。謂有漏六。即三界相應.不相應。無漏二。謂相應.不相應 無為[22]為二。謂善即擇滅。無記謂虛空.非擇滅。
[0770c11] 論。俗智總緣十法為境。以有一切法無我觀等故。
[0770c12] 論。法智[23]緣五者。不緣上二界及虛空.非擇[24]滅。
[0770c13] 論。類智緣七。緣上二界及善無為故。
[0770c14] 論。苦集[]智各緣三界[25]所繫六。不緣無漏故。
[0770c15] 論。滅智緣一。謂唯緣擇滅故。
[0770c16] 論。道智緣二。唯緣無漏有為故。
[0770c17] [26]論。他心智三。唯緣三界及無漏相應法故。
[0770c18] 論。盡無生智緣九。不緣非諦法故。
[0770c20] 論。頗有一念智緣一切法不。已下一行頌。第五明非我行相。
[0770c21] 論曰至猶除自品。明無一念知一切法。雖以世俗智觀一切法為非我。由除自品。
[0770c23] 論。自品謂自體至非此智所緣。釋自品也。境.有境別故不自緣也。同一所緣故不緣相應。若緣相應即自緣失。極相近故不緣俱有法。如眼不見扶根色等。故正理云。何緣不以自體為境。諸對法者立此因言。諸法必無[27]行自體。故此言意。顯諸法生時隨其所應[28]待四緣性。隨有所闕。法則不生。不闕便生。立為緣性。諸法無有闕自體時。故畢竟無闕不生義。
[0771a03] 論。此智唯是至聞思所成。明依地及惠。一切法.非我觀通上地有。然[1]緣一切法盡。唯除自體.相應.俱有法者。唯是欲.色界攝聞思所成。
[0771a06] 論。非修所成至應頓離染。此非有部宗。所以得知。正理論云。然經主說非修所成。以修所成地別緣故。若異此者。應頓離染。此不應理。言修所成唯地別緣。非極成故。謂我宗許靜慮地攝修所成惠。有能總緣隨所依身自.上境故。厭下欣上方能離染。此既總緣。唯欣行相。故於離染無有功能。故彼所言甚為非理 兩說不同由宗別也 又正理論云。此智唯是欲.色界攝。無色界中雖有此顯。而緣法少非此所明。此通聞.思.修所成惠。皆能除自品。緣一切法故 今依婆沙第十。更以六門分別。一依地別。二最初起。三得差別。四得人別。五緣境[2]通局。六問答分別。一依地別者。評家正義云。一切法無我行[3]相在七地。若別說者。聞所成惠唯在五地。謂欲界.四靜慮。思所成惠唯在欲界。修所成惠唯在六[4]地。四無色[5]地亦有此行相。而不能緣一切法。謂空無邊處非我行相緣四無色。彼因彼滅。一切類智品道。及四無色非擇滅。一切類智品道非擇滅。并一切虛空無為。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是多物。此行相盡能緣。識[6]無邊處緣上三無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唯緣一[7]切。彼因彼滅。一切類智品道。及[8]此非擇滅。并一切虛空 二初起者。此非我行相依欲.色界身初起 三得別者。加行得.離染得.生得者。[9]通三種此則總說。若別說者。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相唯加行得。色界聞所成非我行相可言加行得。可言生得。云何可言加行得。謂若此間於自.共相善修習者生彼便得。若不爾者生彼不得。云何可言生得。謂雖此間善修習已。若不得生彼[10]修不能得。生彼方得彼聞所成非我行相。必依此間所修加行生彼得故。色界修所成非我行相。是加行得及離染得。亦可言是生得。問若欲界沒生第二靜慮。第二靜慮沒生初靜慮。[11]彼得初靜慮非我行相不。答若[12]先善修習者得。不爾者不得。乃至。生第四靜慮亦爾。問若欲界沒生無色界。無色界沒生初靜慮。彼得初靜慮非我行相不。有說不得以極遠故。如是說者。若先善修習者得。不爾者不得。乃至。生第四靜慮亦爾。問若初靜慮沒生第二靜慮。第二靜慮沒生初靜慮。彼得初靜慮非我行相不。答若先善修習者得。不爾者不得。生餘地亦爾 四得人別者。如是說者。異生亦得。乃至。如是說者。外法異生亦得此行相。然與內別。謂內法者亦加行得.亦生得.[13]亦得.[14]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外法異生[15]唯生得。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16]在前。以著我故 五緣境通局者。問云何起非我行相耶。答[17]若生欲界起欲.色界非我行相。俱能緣一切法。若生初靜慮起初靜慮非我行相。不定者亦能緣一切法。定者唯緣。[18]從初靜慮乃至有頂。起上三靜慮非我行相亦爾。生第二靜慮等義准可知。[19]問欲.色二界非我行相何者緣法多耶。答色界非我行相若不定者。緣法與欲界等。若定者則所緣法少於欲界。[20]謂不能緣自隨轉色故 今詳。欲界.及初定等散非我行相。緣法少二定已上。以不能緣自相應尋.伺。及彼生等故 六問答分別。問此非我行相。若欣作意俱。云何緣可厭法。若厭作意俱。云何緣可欣法。答應作是說。欣作意俱。問若爾云何緣可厭法。答彼瑜伽師於此可欣法生[21]欣尚故。[22]設於無量可厭聚中。有一可欣則生欣樂。何況多耶。如銅[23]錢聚上置一金錢。便於此聚總生欣樂。此亦如是。故無有失。問亦有喜.憂根能緣一切行法何故此行相非彼相應。答互相違故。謂此[24]歡[25]行相轉。彼慼行相轉。故不相應。
[0771c19] 論。已辨所緣。已下第六明成智多少。
[0771c20] 論曰至亦定成七。[26]明成就有三節[27]一漸增位。二離欲位。三無學位。此即第一 一切凡.聖皆成俗智。未離欲凡唯成俗智。及未離欲聖人[28]在[29]苦忍位。與異生同。雖成無漏惠不名智故。至第二剎那加[30]苦法智。即加[31]法智.苦智。故成三智。第四剎那又[32]加類智。第六剎那又加集智。第十剎那又加滅智。第十四剎那又加道智。至修道位未離欲前。皆悉同前成就七智。
[0771c28] 論。如是諸位至生無色者。第二離欲位也。至此位中於諸位各加他心智。謂在凡時。及聖初。先一今二。乃至修位。先七今八。然異生生無色者。雖離欲染不成他心。有漏他心生上捨故。聖生上界成他心者。無漏他心智者生上不捨故。然成二種他心諸位不同。謂異生位及十五心。唯成有漏他心智。[1]超越那含道類智時。具成二種。得根本地無漏道諦為果體故。離欲界染餘修位中。皆具成二。聖生無色便捨世俗。
[0772a09] 論。時解脫者至謂增無生。明第三無學位也。無學位中[2]鈍九利十。同如常釋。
[0772a12] 論。於何位中頓修幾智。已下大文第七明修智也。於中有六。一明見道。二明修道。三明無學道。四明練根等。五明地通局。六明四種修。此下兩行頌第一明見道。將欲釋修。須知修義。正理論云。且應思擇何謂為修。謂習善有為令圓滿自在(此是修義) 非染無記者。無勝愛果故。非善無為者。不在相續故。又無為無果故 今助一解。無為無增減故。
[0772a20] 論曰至諸[3]行念住。明見道。八忍七智現起之時。唯修自[4]諦念住及四行相。若緣三諦修四念住。若緣滅諦唯修法[5]念自分修故。
[0772a23] 論。何緣見道唯同類修。問也。何[6]緣見道唯同類修非修道等。
[0772a25] 論。先未曾得至俱決定故。答也 有二義。一先未得此無漏智故 二對治.所緣俱決定故。見道八忍定緣八諦斷八諦[*]惑。不相交雜修道不爾。斷修惑時。或緣苦諦乃至道諦。及緣非諦交[7]參不定。
[0772a29] 論。唯苦.集滅至未能兼修。明修[8]俗智。於一一諦後邊修故。名現觀邊俗智。於彼後邊觀此諦智得圓滿故。故後邊修。法智[9]位時未圓滿故。故於此位不能[10]修也。
[0772b04] 論。道類智時何不修此。[11]問也。是道[12]邊何故不修。
[0772b05] 論。俗智曾於道至可能遍修。答也。有二釋。一據曾.不曾釋。無始已來曾知苦。斷集。證滅。以世俗智知.斷.證故。由此[13]三邊修彼俗智。無始已來不曾修無漏道。由此不能修彼俗智 二必無於道遍事現觀故。事現觀者。謂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容[14]一有情遍知苦盡。遍斷集盡。遍證滅盡。而道必無有遍修者。由此於道諦邊。不能修彼世俗智。
[0772b14] 論。雖集滅邊至種[15]性多故。釋違妨也。謂一有情於見道位知一切苦。未斷一切集。未證一切滅。而於無學必斷.證故。道即不爾。非唯見[16]道不修一切道。至無學位亦不能修。以三乘六種姓其道各別。不[ィ【原】,互【甲】【乙】" mod="平=互ィ【原】,=互【甲】【乙】">17]平修故。
[0772b19] 論。有言此是至故不能修。述異釋也。以道類智是修道故不修見邊。
[0772b21] 論理非極成不應為證。論主破也。雖道類智有部云是修道。餘部不許是修道故。非是極成。不應為證。正理論云。道類智時何不修此。此智唯是見道眷屬。彼修道攝故不能修。此意說言修七處善為種子故見道得生。故見道生時。說彼為眷屬。乃至。由此於三諦世尊說邊聲。如契經說。有身[18]邊。有身集邊。有身滅邊。曾無經說有身道邊。無能修道至[19]道邊際故 問三位所修何勝何劣。答正理云。若據相續後勝於前。因增長身起彼得故。若就界說上皆勝下。故前所修色界繫者。界勝身劣。後位所修欲界繫者。界劣身勝。此有四句。如理應思。
[0772c05] 論。此世俗智至無容起故。明不起也。婆沙三十六云。問若爾何故不現在前。答此智與見道現行相違故。過見道位無容起故。設見道位中。見道須臾不現前者。此智便起。以見道無剎那斷義。是故此智無容現前。問若不現前。云何可說此依隨信.隨法行身。答彼身有二種。一是見道所依。二是現觀邊世俗智所依。見道於見道所依身得。亦在身成就。亦現前。現觀邊世俗智。於彼身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前。現觀邊世俗智。於現觀邊世俗智所依身得。亦在身成就。亦現前。見道於彼身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前。設見道位。此世俗智所依身現在前者。即此智成就。亦現在前。見道唯於未來成就。然見道位。必起見道所依身故。見道成就。亦現在前。此智唯於未來成就。若見道位。不起見道所依身者。則無見道見聖諦義。便非聖者。是故必起見道所依。由此彼身得非擇滅。是故此智畢竟不起 又正理云。此[20]智依身定不生故。謂隨信行.隨法行身。容有為依引此智起。在見道位此無容生。故此依身住不生法。依不生故此必不生(已上論文)
[0772c27] 論。若爾何故說名為修。難也。
[0772c28] 論。先未曾得今方得故。通也。據得說修。闕緣不生。正理論云。謂於爾時起得自在。餘緣障故體不現前。即由此因說名為得。以證彼得起自在故。以有諸法得即現前。如盡智等。或有諸法先得後現前。如無生智等(利根人無生智與盡智同時得也)或有諸法得永不現前。如此智等。或有諸法不得而現前。如外色等。故雖不生而有修義。
[0773a06] 論。既不能起得義何依難也。
[0773a07] 論。但由得故說名為得。答也。
[0773a08] 論。由得故得至理不成立。結破也。
[0773a09] 論。如古師說至不樂此義。述經部釋。正理破云。如何此智不現在前。言得起依說名為得。非得此依故可名此現前。勿此所依即此體故。乃至廣破(已上論文)
[0773a12] 論。隨依何地至七地俗智。述修地通局。[*]准此上地。亦修下有漏。婆沙三十六云。問頗有二聖者同生一地。於現觀邊世俗智。一成就。一不成就耶。答有。謂一依初靜慮入正性離生。一依第二靜慮入正性離生。彼命終俱生第二靜慮。依初靜慮者不成就此智。以越地捨故。依第二靜慮者成就此智。生自地不捨故。頗有二阿羅漢同在一地。於現觀邊俗智。一成就。一不成就耶。答有。謂彼先時一依初定入見道。一依第二定入見道。彼命終俱生第二靜慮。住中有中得阿羅果。依初定者不成就。此越地捨故。依第二定者成就此智。生自地不捨故(已上論文)
[0773a25] 論。苦.集邊修至緣此諦為境。明念住行相緣境別也。正理云。謂若苦諦現觀邊修。即以緣苦四種行相。若欲界繫緣欲界苦。色界繫者緣上苦諦。集諦.滅諦邊修者皆准此 苦諦謂若欲界繫緣欲界集.滅。若色界繫緣上二界集.滅。
[0773b02] 論。見道力得故唯加行所得。[1]明二得中唯[2]加行得。即以見道加行得故。欲界攝者是思所成。色界攝者是修所成。非聞所成彼微劣故。婆沙三十六云。問何故現觀邊[3]世俗智非聞所成。盡智時所修善根[4]有聞所成耶。答[5]彼見道眷屬一向猛利。是速疾道之所修故。非聞所成盡智眷屬。[6]盡智息求是容預道故能通修(已上論文)
[0773b09] 論。智增故至為其自性。辨體也。古德釋。俗智是同觀修。以苦見道同觀諦故。見道觀諦令彼觀諦智增。遂起於得故名同觀修。准此。於見道中有同類智見道為觀諦理。而不為斷惑。又有漏智無別斷見惑。以是義故故非同治。
[0773b16] 論。次於修道雖染位中。已下兩行頌。第二明修道也。
[0773b17] 論曰至現修二智。明第十六修道初念也。修有二種。謂行.得二修。行謂[7]現行。得謂未來[8]修。修道初念行修二智。謂[9]道及類。此體是一名有二也。次第.超越皆同此二 若未來修。二位不同。
[0773b21] 論。未離欲者至不修世俗。明未來修。他心智通四根本故 若未離欲不修他[10]心。唯修法.類.又四諦智 若已離欲加他心智。不修盡[11]無生。是無學故。不修俗智非想治故。正理論云。先已離欲入聖道者。何緣見道中不修他心智。以他心智遊觀[12]德攝。依容預道方有修義。見道[13]位中為觀諦理。加行極速故不能修。無間道中義亦同此。今第十六道類智時容預道收故。修此智(已上論文) 已[14]上明住果修。後[15]向之中斷有三例。一斷欲界[*]惑。二斷上七地。三斷非想。就三例中。斷一一惑復有四道。謂加行無間解脫勝進。此等諸位行得二修。有同有異。[16]然同類者於一處明。由此前後[17]故有差別。
[0773c06] 論。斷欲修斷至隨應現修。明三例行修別也 斷欲修斷九無間道。八解脫道。此斷欲界[*]惑故不用四類智。及他心盡無生智。[18]斷通[19]漏無漏道故。所以有俗智。即是總有六智。謂四諦智.法智.俗智 第九解脫道行修。亦同六智。以未來修別故不於此[20]明 斷上七地。用類智故四類智也。滅.道法智能斷上故兼二法智。非有頂故兼俗智也 問何故欲界無間解脫道同處以明。斷上七地別處明也 答斷欲九無間道八解脫道未來修。同俱不修他心故。所以同處以明。斷上七地無間解脫。同行修四.類.二法.及世俗智總七智。以未來修別所以別明。無間道中不修他心。諸解脫道修他心故。所以如前。
[0773c21] 論。斷欲加行至隨應現修。斷欲界[*]惑無間解脫不用類智。加行勝進義即無違。故於此中加四類也。
[0773c23] 論。此上未來至加他心智。明上三例未來修也。未離欲故無間道故不修他心。盡無生未得故。法.類互修者。由因力相資故修。下准此釋 斷有頂地加他心智。明有頂也。所以前八解脫與無間行修是同。不同明者。以未來修別。八解脫道修他心智無間不修。第九解脫或九或十。所以別明。除世俗者。有頂治故。加他心者。解脫道故。
[0774a02] 論。斷有頂地至苦.集滅.道六。無間道故不修他心。有頂治故不修世俗。
[0774a04] 論。斷欲修斷至隨應現修。明欲等行修。文中有四 斷欲修斷第九解脫。第一例也 斷上七地諸解脫道。第二例也 斷欲修斷第九勝進斷上八地諸加行道。第三例也。此亦行修是同故同明也 斷上七地有頂八品諸勝進道。第四例也。先修他心容現前故加他心智 此上四例行修不同。如應可解。
[0774a11] 論。此上未來至四諦他心。明得修同此上四例未來皆修八智。除盡.無生。是有學故 正理論云。四類不能斷欲界染。苦.集二法非上對治。何緣起彼治。此智未來修。若許兼[1]彼非對治者。離有頂染等。應兼修世俗 此難非理。唯同對治於未來修非所許故。謂亦許有相屬故修。如見道中修世俗智。或由因力相資故修。如斷欲時兼修四類斷上染位修苦.集法。若斷欲染不修類智。斷上不修苦.集二法。則漸次得不還果者。應無容起類智現前。阿羅漢應無起苦.集法智。先[2]所得者皆已捨故。先未得者非所修故。由約種類。若先已得為同類因力。引等流智生。此智[3]由先彼智引故。於彼智類[4]彼能為因。故此智生因力資彼。雖非同治亦未來修 准上論文。修見道邊俗智名相屬修。然名同觀亦不違理。斷九地染加行.勝進。皆修俗智未見辨處。[5]且即詳此相[6]望雖非是同類因。亦有力用互相引故。由此與無漏智互相修也。
[0774b03] 論。次辨離染得無學位。已下一行頌。第三明無學也。
[0774b04] 論曰至無生智[7]故。釋無生智等。盡智初心唯緣有頂四蘊。所以行修唯苦.集.類.及盡智。名雖有四。定三同體。苦.集不定。類.盡決定同一念故。
[0774b08] 論。次辨餘位修智多少。已下三行頌。第四明練根等餘位修也。
[0774b09] 論曰至不修他心。明有學練根。無間道五性非一故言諸也。是有學故無盡.無生。似見道故無世俗智。無間道故不修他心。所以唯六。
[0774b12] 論。諸解脫道至謂加他心。明解脫道。[8]四法.類智修同前。解脫[9]道中非是斷障。[10]已離欲者修他心智。亦同前說。
[0774b15] 論。有餘師言至亦修世俗。述異說也。
[0774b16] 論。諸加行道至謂[11]加他心。明加行道。行修與無間同。未離.離欲兩位。未來加世俗智。見道加行有世俗故。故修七.八。
[0774b19] 論。諸勝進道至未來亦八。明勝進道。未離.離欲行修。未來同修七.八。
[0774b20] 論。無學練根至如治有頂故。明無學[12]也。無間道故不修他心。行修故不修盡也。
[0774b22] 論。五前八至他心及盡 五前者。時解脫中五種性也 前八解脫者。除第九以前八。行修與第九。不同故別明也 未來修八。除俗.無生。
[0774b26] 論。四第九解脫至未來修九 四第九者。謂前四種性。第九解脫。同盡智初唯緣非想故。所以苦.集.類.盡隨應現修 隨應現修者。謂苦.集智隨一起不定。類.盡決定非隨應也 未來修九者。加世俗智。同得應果[13]故。
[0774c02] 論。最後解脫至未來修十 後解脫者。謂第五種[14]姓練根第九解脫。行修同前。[15]已利根故未來修十。
[0774c05] 論。諸加行道至未來亦十。明加行.勝進行得修異。如文可知。
[0774c06] 論。學位雜修至未來皆八。明學位雜修也。無間道無漏.有漏二念心故。行修兼俗。解脫道中唯無漏一念心故。行修唯四.法.類 加行增俗者。加行心中多無漏心。相間雜故 諸勝進道又加他心者。先得他心容現起故 未來唯八是有學故。依根本故。
[0774c12] 論。無學雜修至與練根同。明無學雜修也 無間道未來鈍八利九者。不修他心智故 解脫道中鈍九利十者。修他心故。
[0774c15] 論。學位修通至皆修八智。明學修通也 五無間道非理觀故。現修俗智。互相引故未來修七。除他心.盡.無生也。五解脫道二是無記不名修也 宿住.神境二解脫道。五加行道。皆非理觀故唯[16]世俗 他心解脫道無漏故。法.類.道.俗。及他心智。隨應[17]現起 一切勝進如他心智。更加苦.集.滅隨應現修故言并也 學修通中除五無間。自餘未來皆修八智。除盡無生以未得故。
[0774c24] 論。無學修通至與練根同。明無學修通也 無[18]間現[19]修如學者。同緣事故。未來修異。鈍加盡智。利兼無生故 解脫加行現修如學者。若有學。若無學。皆不以盡.無生為解脫.加行故。未來有異。鈍加盡智。利兼無生故。勝進與無學練根同。
[0775a01] 論。天眼天耳至不名為修。此二解脫是無記故。學.無學皆非修也。
[0775a02] 論。聖起所餘至唯修俗故。明一切聖修有漏功德。既是有漏皆行修俗。未來有學未離欲七。已離欲修八。准前可知。無學鈍九。利十。亦如前說 除微微心此於未來唯修俗故者。正理亦同。婆沙一百七云。已得善[1]法現在前[2]時。不能修未來 准知。所言修者。皆起未曾得。婆沙一百五十五云。若起微微心時。若起聞.思惠等時。於無漏根非捨非得 准婆沙微微心與聞.思惠同說不修無漏不言此三未來修有漏。此論及正理。皆言微微心未來唯修有漏。聞.思惠心非定心故。有他力修。無自力修 准上論文微微心唯修有漏。不修無漏。聞.思惠二總不修也。
[0775a16] 論。若起所餘至同前有漏。明聖修無漏功德。如文可解。
[0775a17] 論。異生離染至唯修世俗。明異生離染修智多少。斷欲第九解脫。得初定他心。乃至。離第三染第九解脫。得第四定他心智。離第四定第九解脫。得空處定。無他心故不得言修。行修亦唯世俗。總言離染通四道故。准此論文。離染四道皆[3]唯共相作意。聖道.世俗.及他心者是共相非別相也。無漏他心雖緣一法是[4]共相故。異生無有無漏他心。由此離染四道行修。唯世俗智不修他心。緣有漏心必唯自相。異生修[5]道勝進即有他心行修。如文可知 有人更為兩解。一云或異生位。離[6]欲勝進容起他心。此文但言俗智者。據加行.無間.解脫道。從多分說。二云[7]或應說。而不說者略而不論。此不應理。諸論皆同故。異生唯得四根本靜慮兼修他心。自餘諸位唯修世俗。
[0775b04] 論。修五通時至現未唯俗。明異生修通。依根本四禪故。諸勝進道他心.俗智隨應現修。無間道起非容預故現.未俱俗。五加行道.及神境.宿住二解脫。不唯緣心故唯世俗。一解脫道即他心智故。所以通二。
[0775b09] 論。根本靜慮至近眷屬故。明依根本地修餘功德也。非他心智故現唯俗智。根本地故亦修他心。[8]唯決擇分見道眷屬。同見道故不修他心。
[0775b13] 論。依餘地定至現未來修。明色四未至及無色全皆唯修俗。
[0775b15] 論。諸未來修為修幾地。此下兩行頌。第五明地通局。
[0775b16] [9]論曰至此地有漏。[10]釋修有漏法也 諸道者。謂有漏.無漏加行.無間.解脫.勝進四道 依此者。即上諸道隨依何地現起名為依此 得此者。謂有漏道依上近分離下染時。及無漏道隨依何地離染之時。至第九品解脫道時得於上地 修此地有漏者。如上所說。若依此地。若得此地。即修此地有漏善法。有漏繫地堅牢不修餘地。故正理論釋此頌言。謂依此地世俗.聖道現在前時。未來唯修此地有漏。以有漏法繫地堅牢難修餘故(已上論文釋依此也)隨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脫現在前時。亦修未來所得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德。離下地縛必得上故。
[0775b29] 論。聖為離此地至及下無漏。釋頌得修無漏也 聖為離此地者。謂聖人隨依何地離此地染時。修所離地及下無漏。即如[11]依初定離二定等諸地染時。得第二定等。及下無漏 及得此地時者.聖人隨依何地初得二三定等。即修二.三定等。及下無漏 并此地中諸聖道現起者。謂聖人現起二.三定等聖道之時。即修二.三等定。及下無漏。
[0775c08] 論。為離此言通二四道 謂上為離此地染者。非唯無漏無間.解脫[12]道。二四道也。正理論云。謂隨何地有漏.無漏加行等道。正現在前。為欲斷除此地煩惱。未來修此及下無漏。下於上染同能治故。雖下聖道斷煩惱時。諸上地邊有能同治。然由有漏繫地堅牢。未離下時未能修彼。隨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脫現在前時。能修未來所得上地。及諸下地無漏功德。隨起此地世俗.聖道現在前時。未來皆修。此及下地無漏功德 准[13]此論文。賢聖品頌云。聖二離八修。各二離繫得。長行釋云。諸有學聖用有漏道。離下八地修斷染時。能具引生二離繫得。用無漏道離彼亦然。由二種道同所作故者。准正理文。聖[14]定用有漏及無漏道離染。雖同修二種得。有漏道斷隨品修二。無漏道斷至第九品解脫道修。顯宗三十二有三釋 [15]一云。由此有學離八修斷。世.出世道[16]隨應現前各未來修世.出世道。此總相。說。以無漏道離上七地前八品時。不修上邊世俗道故。唯有無漏一離繫得。離第九品方可具二 第二釋云 或應許得[1]離道而修 第三釋云 或應斷染時許依下修上 [2]已上說修道非見道也。見道現起亦修下俗智故。
[0776a03] 論。唯初盡智現在前時至皆來朝貢。明盡智修異餘位也。正理論云。唯初盡智現在前時。力能遍修九地有漏意地所攝。聞.思.[3]修所成不淨觀等無量勝功德。謂隨何地盡智現前。通修未來自.上.下地。何緣唯此初盡智時。力能[4]遍修諸有漏德。創能殄滅無始時來一切善根煩惱怨故。如有摧伏國所共怨。一切俱來慶賴稱善。又煩惱縛斷無餘故。如能縛斷所縛氣通。又彼心王登自在位。一切善法起得來朝。
[0776a13] 論。然此生上至九解脫道。明生上不修下。及練根同也。
[0776a15] 論。諸所言修至而證得故。[5]明名修不名修法異。
[0776a16] 論。若先未得至勢力劣故。明能修.不能修法異。
[0776a18] 論。為唯約得說名為修。已下一行頌。第六明四修也。
[0776a19] 論曰至前後二修。明四修相。有為善法名行.得二修。行謂現行。得謂得得。現具二義。未來唯得。一切有漏名除遣修。由此有漏善法具足四修。 無漏善法唯有行.得。諸有漏法加治.遣二。
[0776a23] 論。外國諸師至乃至廣說。述異計也。
[0776a24] 論。迦涅彌羅國。已下有部會釋六修。同四修也。
[6] 俱舍[7]論疏卷第二十六
[8]薗本一交了理" ver="150 a10 a11 "> [0776a27] 保延三年九月四日於南新屋點了
[0776a28] 闇眼老僧覺樹
[0776a29] 以黃本一交了理
分別智品第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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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楼 发表于: 2009-10-13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五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0755a06] [4]論。如前所說至亦有云何。已下大文第五明六種姓。一明六種羅漢。二明六種學.凡。三明三種退別。四明六退果時等。五明練根不同。六明九種無學 就初門中。一明六種種姓。二明六種先後。三明從姓果退。此一行半頌明六種姓。
[0755a11] 論曰至六不動法。列六種姓名也。
[0755a12] 論。於此六中至及心解脫故。釋先學位是信解脫。今至無學名時愛心解脫。恒時愛護所得法故名時愛。及心解脫煩惱縛故名心解脫。有學無心解脫。利根羅漢[5]時愛。此具二故立此名也。
[0755a17] 論。亦說名為至方入定故。釋異名也。以要待時得解脫故。名時解脫。如盛蘇瓶。略去初盛字但名蘇瓶 由此待時。已下釋待時也。婆沙一百一云。時雖有多。略有六種。一得好衣時。二得好食時。三得好臥具時。四得好處所時。五得好說法時。六得好補特伽羅時。乃至廣說。待六種時得心解脫故名時解脫 又云。云何時愛心解脫。答時解脫阿羅漢盡智.或無學正見智相應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云何不動心解脫。答不動法阿羅漢盡智.無生智.或無學正見智相應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 此中盡.無生智無學正見相應心者。簡別有學及有漏心勝解者謂現在。已勝解者謂過去。當勝解者。謂未來。此即簡異無為解脫。顯二解脫唯以無漏心相應勝解為自性 又云。此二解脫各有二種。一名心解脫。離貪愛故。二名慧解脫。離無明故 又一釋云。依[6]搖小道而得解脫故名時解脫。[7]猶小道者。謂若極速第一生中種善根。第二生中令成[8]就。第三生中得解脫。餘不決定依廣大道而得解脫名不時解脫。廣大道者。謂極[9]遠聲聞乘經六十劫而得解脫。如舍利子。獨覺乘經百劫而得解脫。如麟角喻。佛乘經三無數劫而得解脫。
[0755b12] 論。不動法性至及心解脫故。釋前見至。無學位名不動心解脫 頌中言[10]復者。以不動法性六種姓中是最後故。但言其後表是不動。即此不動以無退動故名不動。貪等盡故名心解脫。
[0755b17] 論。亦說名為至和合時故。釋亦名不時解脫。三摩地等不待勝緣時。得現前故名不時也。煩惱盡故名心解脫。
[0755b20] 論。或依暫時至無退墮時故。述異釋也。暫時解脫有退墮時。以有此時名時解脫。畢竟解脫無退墮時。以無此時名不時解脫。
[0755b23] 論。此從學位見至姓生。釋本名也。前時解脫先說從生後說異名。不時解脫先說異名後說從生者。作頌文便。
[0755b26] 論。如是所明六種[11]羅漢。已下半行頌。第二明六種先後。
[0755b27] 論曰至隨應當說。明六種姓中。若無學位中。是退法者。必定先是有學位退種姓也。若無學位思法種姓即不定。或是學位退法。至無學位練根至思。或是從學思種。生乃至不動。或有先來是學位中不動姓。或是退性。或是思等。至無學位練根至不動也。
[0755c03] 論。言退法者至非思法等。釋退法也。正理論云。謂彼獲得如是類根安住此根。與退緣會便退所得。無退緣者便般涅槃。或有精勤進得勝姓。
[0755c07] 論。言思法者至恒思自害。釋思法也。正理論云。恒作是思。勿遇病等便於正念有所忘失。於加行中致有慢緩。由此慢緩令我有退。由斯籌慮起自害思。或由艱辛方逮勝位觀諸財寶。乃至廣說。
[0755c11] 論。言護法者至喜自防護。釋護法也。正理論云。謂有一類恒於時愛解脫中繫念現前。專精護。彼作是念言。我且未能修習練根達安住法。但於時愛心解脫中。能不放逸精勤防護。如是種類名為護法。
[0755c16] 論。安住法者至亦不增進。釋安住也。正理意同。
[0755c18] 論。堪達法者至速達不動。釋堪達也。正理亦同。
[0755c19] 論。不動法者[12]彼必無退。釋不動也。正理論云。謂有一類根性殊勝於行自在。於斷煩惱隨煩惱中得方便智。不為一切隨順退法之所傾動乃至廣說。
[0755c23] 論。此六種姓至具二加行。釋六種姓差別所以 恒時。謂動行 尊重。謂勇猛 退種闕二。是鈍根。思種二根少利。第三唯恒時。第四唯尊重。第五雖具而是鈍根。第六具二而利根。
[0755c27] 論。退法種性至通三界皆有。明五種姓名據容有非即如名定有退等。三界具有六種種姓。而於上界無退練根。
[0756a01] 論。若執退者至故唯有二。明若退等定退者。即唯欲界具六種性。不應通上界。以是無退等故。
[0756a04] 論。如是六種阿羅漢中。已下[1]半行頌。第三明從姓.果退。
[0756a05] 論曰至皆有退義。明六種姓不動種姓決定不退。前五種姓容有退義。有退義言顯非決定。
[0756a07] 論。於中後四至最居下故。明五中退法一種無退姓義。以最下故。餘四皆容[2]退性義以即下姓可容退故。
[0756a10] 論。五種皆有從果退義。釋。前五種姓皆容得有從果退義。非決定也。
[0756a12] 論。雖俱有退至所成堅故。退姓.退果並非先也。謂先學位是退種姓。至無學位練根進成思種姓等。此種性等有退種姓及退果義。若先學位是思種姓。至無學位進思護等有退種姓。至思種姓無退果義。及退[3]思種姓義。學.無學道所成堅故。護等准此。婆沙一百八十二云。尊者設摩達多說。退阿羅漢時。唯得未來先所捨學果。不得過去。所以者何。以彼畢竟不現前故。上地沒生下亦爾 又云。摩訶僧祇說。預流果有退。
[0756a22] 論。若諸有學至所成堅固。乘便釋世.出世道所持不[4]退。
[0756a23] 論。若住此位至必亦無退。明無學.有學二。先位中是其退法至修道位中。從退至思等。從思至護等。此新進得。種性有容退義。無學有學二。先位中住思護。住堪達種性。至無學位必無退義。經二道持。皆不退故。
[0756a28] 論。此所得果至有退果義。明若先位退種姓有退果義。若先位是思等姓無退果義。
[0756b01] 論。又亦無退至退預流果。明雖凡位中是退法。得預流果亦必定無退。
[0756b03] 論。由此應果至一一增故。明先是退姓至應果增進根者。退法有三。思四。護五。住六。堪達七也。
[0756b05] 論。思法等四至應是進非退。明先是退姓至無學進至思等。後退果時。還住退性不住思等。
[0756b08] 論。何緣定無退先果者。下明初果無退所以。此即問也。
[0756b09] 論。以見所斷至必無退理。答也。以見所斷依無事故唯無也。此有三重。第一我體無故名為無事。第二謂有身見依我處轉。我體既無名依無事。第三見斷餘惑以我見為根身見不退亦無退理。
[0756b14] 論。若爾應說此惑緣無。難也。身見依我。我體既無。應緣無起。
[0756b15] 論。非此緣無至不如實緣。答也。身見既依身起。即是以苦諦為境。如不如實知謂苦法為我。
[0756b17] 論。諸煩惱中誰不如是。難也。貪.瞋.慢等皆緣諦境不如實知。應名無事。何獨見惑。
[0756b19] 論。雖皆如是至與修斷別。釋也。雖皆以諦為境不如實知。而有差別。以修斷惑各永有可意.不可意別。於所緣境此相非無。名為有事。見所斷惑計我斷.常。非諸諦境有我等相。與修道別。名為無事。
[0756b24] 論。謂於色等至依無事惑。別釋見道煩惱名無事也。
[0756b26] 論。若修所斷至依有事惑。別釋修惑名依有事。
[0756b27] 論。又見斷惑至依無事惑。重釋見惑名依無事。
[0756b28] 論。修所斷惑至依有事惑。重釋修惑名依有事。
[0756b29] 論又見斷惑至名依有事。此以理為無事。事為有事也。因釋見惑不退。[5]廣有事.無事惑。
[0756c03] 論。諦理真實至有失念退。第二釋見惑不退。前釋由惑所緣無事.有事。斷有退.不退別。此釋由所知境理事不同。退.不退別。
[0756c06] 論。或修斷惑至定無退義。此釋以起惑審慮.不審慮別明退不退也。
[0756c07] 論。經部師說至彼說應理。論主評取經部釋也。
[0756c09] 論。云何知然。有部問也。論由教理故。論主答也。
[0756c10] 論如何由教。有部問也。
[0756c10] 論。經言苾芻至非阿羅漢。引兩經證。聖慧實斷惑不退也。阿羅漢果不退故。佛不令應不放逸。
[0756c13] 論。雖有經言至從此退故。論主通經。言利養亦障阿羅漢而不說退阿羅漢。但說退現法樂住。引不動心解脫證。
[0756c16] 論。若謂有退至故名為愛。論主通時愛心解脫經也。
[0756c17] 論。有說此定至故不名愛。重釋時愛。應果性是解脫。又已得故。更不希求。不得名為時愛。故知時愛現法樂也。
[0756c20] 論。若應果性至有可退理。重引前經反難釋也。
[0756c21] 論。由此證知至如理應思。順成一切應果皆是不動。然利.鈍根於現法樂有退.不退。立退.不退法。及思.護等。正理廣成立應果有退也。
[0756c24] 論。不退安住不動何別。問三別也。
[0756c25] 論。非練根得至亦無退理。答不退.不動二別相也。
[0756c26] 論。安住法者至三種差別。答安住相也 是不退等三種差別。總結也。
[0756c28] 論。然喬底迦至阿羅漢果。論主通經。有部謂。喬底迦退應果重得 經部宗。喬底迦學位數退深自厭[1]等。臨命終時得阿羅漢果。
[0757a02] 論。又增十經至再說應果。經言一法應起。謂愛心解脫。一法應證。謂不動心解脫 經部計不動心解脫是應果也。若不爾者。何再說應果。
[0757a05] 論。又曾無處至但說[2]不應證。明無經說應果名應起破也。
[0757a07] 論。又說鈍根至為顯何義。無義破也。
[0757a08] 論。若為顯彼至最所應起。進退縱奪破也。
[0757a09] 論。故時解脫非應果性。總結也。
[0757a10] 論。若爾何故說時解脫應果。有部問也。既時解脫非應果體。何故說有時解脫阿羅漢也。
[0757a12] 論。謂有應果至名不時解脫。經部答也。據待時不待。得定立名也。
[0757a14] 論。阿毘達磨至非理作意故。此引對法。隨眠由三處起。應果既不具三處知不退。
[0757a16] 論。若謂彼據至因不具生。經部縱救破也。
[0757a17] 論。是名由教總結教也。
[0757a17] 論。如何由理。有部問也。
[0757a18] 論。若阿羅漢至是名由理。經部答也。
[0757a19] 論。若爾應釋炭喻契經。已下有部引經救也。
[0757a20] 論。如說多聞至阿羅漢果。引炭喻證有退也。
[0757a21] 論。由此經言至臨入涅槃。有部以言臨入涅槃。故知是應果也。
[0757a23] 論。餘契經中至名應果力。第二證是應果也。
[0757a24] 論。又此經說至是阿羅漢。第三證退是羅漢也。
[0757a25] 論。實[3]復所說是阿羅漢。經部[4]記引後文於一切順漏已能永吐已得清涼准此後文是阿羅漢。
[0757a27] 論。然彼乃至至容起煩惱。有部立前。乃至於行住時由失容起煩惱。有學說故無有失。後成無學即無退義。
[0757b01] 論。毘婆沙師至亦有退義。述有部宗也。依宗輪論。大眾部等。預流果有退應果不退 經部。預流.應果俱不退 有部。預流不退應果有退。
[0757b05] 論。唯阿羅漢種姓有六。已下半行頌。第二明六種學.凡。
[0757b06] 論曰至彼為先故。明有學.異生亦有六種種姓。應果凡.學六性以為先故。
[0757b08] 論。然見道位至如無學位。明異生.見道.修道三位中。見道無練根。凡位.修位皆有練根。如無學也。婆沙第七云。順解脫分亦有六種。謂退性等。轉順退解脫種姓起思法等。轉思等性亦爾。轉聲聞.起獨覺及佛。轉獨覺起聲聞及佛。[5]若佛種姓順解脫分已即不可轉。極猛利故。亦說決擇分有六種性。
[0757b16] 論。如契經說我說由斯所[徃=證?" mod="往]'>往=證?">6]往四種增上心。已下一行頌。第三明三退不同。四種增上心所。謂四靜慮 此問意。經說不動心解脫退現法樂住。不動法果。今問因何不動退現法樂住。即以三退答。
[0757b20] 論曰至不現在前。釋三退也。如文可解。
[0757b21] 論。於此三中至已得[7]位故。述人具退多少不同。如文可解。
[0757b23] 論。約受用退至無相違過。釋通不動 言退現法樂者。據受用退說。
[0757b24] 論。無退論者至不應為難 無退論者。謂經部等。諸無漏解脫皆名不退。如何經中說六種姓。如前通云。據有漏現法樂說。
[0757b28] 論。諸阿羅漢既許退果。已下一行頌。第四明退果時等。
[0757b29] 論曰至可委信處。明退果不命終也。婆沙六十一云。復次根本果位具五因緣。一捨曾得道。二得未曾得道。三證結斷一味得。四頓得八智。五一時修十六行相。故退果時未還得。無命終理。向中不爾。故退彼時雖未還得。有命終義 正理論云。誰有退。誰無退耶 修不淨觀入聖道者。容有退失。修持息念入聖道者。必無退失。尊重止.觀無貪.癡增。如次應知有退.無退 何界何趣容有退耶 唯欲三洲有退。六欲天處得聖果者[8]有說利根故無有退。以有勝智[9]能制伏心。背妙欲境入聖道故 有說退者由闕資緣。或所依身不平等故。六欲天處二事並無有鈍根隨信行姓生彼得聖。亦無退理 又云。諸有退者為起惑退。為先退已或方現前 品類足論由三因起惑。謂未斷等 通云 此據具緣。亦有闕者何心無間起惑退耶。且從無學起惑退者。若起色纏.無色纏退。唯從自地順退分定相應善心無間而起。非住欲界有上地攝無覆無記心現在前。唯除通果。然無從彼退。豈不順退分各於自地離染時捨。如何無學者未退起惑彼心現前 理實如是。然順住分品有三。一少順退。二少順進。三守自位。前言自地順退分定。即順住分中少分。順退者少順退故得順退名。然此定心與守自位多相涉故。順住分攝。諸有未失順退分者。彼心無間煩惱現前。若捨彼心從順住攝少順退者。起順煩惱退。故於文義無所相違。若起欲纏而退失者。從自地善.無覆無記二心無間皆容現前。諸從學位[1]智惑退者。起色.無色煩惱。退時若先全離此地染者。唯從此地順退分定相應善心無間而起。若未全離此地染者。從此地攝善。及染污二心無間。皆容現前。起欲界而退失者。若先全離欲界繫染。從自地善.無覆無記二心無間皆容現前。若未全離欲界染者。從欲界善.染.無覆無記三心無間皆容現前。若未現前獲得清淨靜慮.無色。必無能起色.無色纏退失所得。彼[2]或從彼無間起欲纏退失所得。若現前得清淨靜慮。猶未現前得淨無色。必無能起無色纏退。起欲.色纏退失所得。若已現前獲得清淨靜慮.無色。通起欲.色.無色界纏退失所得。諸有退失先所得時。若起上纏現在前退不[3]生下善。不成下惑。若起下纏現在前退定失上善。定成上惑。復有欲令要[4]失退已。後時對境惑方現前 婆沙六十一。問退起煩惱不。一說起煩惱。一說不起。評曰。此二說中前說為善。要起煩惱現在前時。乃成退失勝功德故。此說退位。若退性者。不必要起煩惱現前[5]不退。無學位有退性者故。
[0758a23] 論。又住果位至雖蹶不仆。明退果不造[6]退果事業。
[0758a25] 論。如上所言有練根得。下有兩行頌。第五明練根不同。婆沙六十七云。若不還果依彼地得。即依彼地而後轉根。或依餘地。然勝非劣 又六十八云。頗有退預流果而不成見所斷結耶。答有。謂退勝種姓時 又云。.頂.忍世第一法。此是聖道近加行故。緣諦行相似聖道故。依身及定同見道故。前位不爾故。不立六種性。亦有轉根義。謂轉退種姓相起思法 乃至 轉堪達根起不動法種性根。轉聲聞起獨。轉聲聞.獨覺起佛種性根。如說位頂亦爾。忍位有異。謂轉退法種性起思法忍。漸次乃至。轉堪達忍種性根。起不動法忍種姓根。轉聲聞忍起獨覺忍。無轉聲聞.獨覺忍種姓根起佛忍義。所以者何。忍超惡趣。諸得忍者於惡趣得非擇滅。菩薩有時乘大願力。生諸惡趣饒益有情。故二乘忍位無趣佛乘理。有說獨覺.頂。亦不轉趣佛乘。評曰。部行喻者。.頂位中轉趣佛乘。不違理故。由此前說於理為善。學.無學位轉根加行道。通曾得.未曾得。無間.解脫道[7]雖未曾得。加行道通漏.及無漏。未來修亦爾。無間.解脫道一向無漏。未來修者亦一向無漏。無學第九解脫通漏.及無漏爾時隨應修三界善根故。
[0758b20] 論曰至所成堅故。明無學練根。
[0758b21] 論。有學位中至上相違故。明有學練根 上相違者。謂非學.無學二道持也。
[0758b23] 論。彼加行道諸位[8]名一。明學.無學加行道各一。
[0758b24] 論。如是無間至非增上故。明練根無間解脫唯用無漏道。正理論云。我所承稟諸大論師咸言。練根皆為遮遣見.修斷惑力所引發。無覆無記無知現行故。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為遮遣見惑所發。無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為遮遣修惑所發。如斷彼能發惑時。所起無間.解脫多少。如是如是。斷彼所發無知現行。道數亦爾。是故無學修練根時。用九無間.九解脫道。學位練根二道各一。然見.修惑所發無[9]智。隨所障殊有多品類。故轉退等成思等時。諸道現前各有所遣。由此無有超得勝性 又云。以何等故名為練根。調練諸根令增長故。謂道力故令根相續。捨下得中。捨中得上。漸漸增勝名為練根。故練根名目轉根義。雖八解脫漸得勝根。而由本心求勝性故。未得勝性[10]不前劣。如得後果方捨前向。若聖位中得勝種性。必捨前劣。等位中修練根者。但得勝性劣性不行。名為轉根。非捨劣得。
[0758c14] 論。依謂身地至謂除後三。此明依也。依謂有二種。一依身。學.無學同依三洲身。餘無退故。若有退處。可有練根。餘處無退故無練根。[11]亦依地。無學依九。有學依六。
[0758c18] 論。所以者何至但依六地。釋所以也。無學練根如得應果。故通九地。有學練根捨鈍果.及向。唯得利果。有學前果唯依未至。第三不還通依六地不依無色。如見道故。由此學位修練根者。若住果道。加行等三皆果道攝。若住勝果道。加行.無間勝果道攝。解脫道果攝。住無學位修練根者。加行等三唯果道攝。諸住果位修練根時。捨果得果。住勝果位修練根時。捨二得果。又諸聖位修練根時。與本得果地。或同。或異。謂初.二果依地必同。不還.應果依地不定。或依本地。或上或下有差別者。若諸不還依下練根。不得上果。阿羅漢不爾。如本得果故 准此論文。依根本地入見道者。亦修練根。不還依上得果。依下修練根故。婆沙六十七評家云。應作是說。若於上地已得自在。而依下地學轉根等。亦得上地無漏果道。然轉根時不得無色。彼定無有不還果故。
[0759a08] 正理據於上地不自在者。婆沙得上果者。據自在說。不相違也。
[0759a10] 論。諸無學位補特伽羅。已下半行頌。第六明九種無學。
[0759a11] 論曰至名二覺者。答前數也。
[0759a12] 論。由下下等至成九種差別。答前由何也。
[0759a14] 論。學.無學位有七聖者。已下一行頌。大文第二明攝諸聖 就中有三。一建立七人名。二慧.俱解脫名。三學.無學名滿。此一行頌第一門也。
[0759a17] 論曰至隨法行名。明見道二人依前加行時。依他[1]信故名隨信行。依教法故名隨法行。
[0759a19] 論。依根不同至信解見至。明修道二人。鈍信根增名信解脫。利慧根增立見至名。
[0759a21] 論。依得滅定至滅盡定故。於不還果中得滅定者。別名身證。
[0759a23] 論。依解脫異至立俱解脫。明無學位二人據解脫不同分二由。
[0759a24] 論。此名雖七至不時解脫。明體唯六。即是利.鈍二人。三位各二故體唯六 身證即是信解.見至 慧解脫俱解脫即是時解脫.不動也。
[0759a27] 論。應知此中至如理應思。已下乘數文可知。
[0759a29] 論。何等名俱及慧解脫。下半行頌。第二重釋二解脫也。
[0759b01] 論曰至得解脫故。釋二解脫異名。婆沙五十四。問曰有先得阿羅漢果後得滅定。彼於解脫障何等心解脫有[2]滿耶。無漏耶。有說有漏。以無漏心得盡智時已解脫故。評曰應作是說。有漏.無漏俱得解脫。所以者何。解脫有二種。一者行世解脫。二者在身解脫。彼未得滅定時入.出心不得行世。不得行世故不得在身。若得滅定入.出定心行世.在身。如俱解脫依義立名。前五立名亦應依義立 正理論云。何等名為解脫障體。諸阿羅漢心已解脫。而更求解脫。為解脫彼障。謂於所障諸解脫中。有劣無知無覆無記性能障解脫。是解脫障體。於彼彼界得離染時。雖已無餘斷而起解脫。彼不行時方名解脫彼。有餘師說。此解脫障。即以於諸定不自在為體。有餘師說。此解脫障。即以諸定不得為體。有餘師說。於彼加行不勤求故。不聽聞故。不數習故。解脫不生。即此名為解脫障體。初說應理。所以者何。必有少法力能為障。令彼於定不自在轉。若不爾者。彼有何緣於諸定中不得自在。不得定者必有所因。不可說言即因不得。自體不應還因自故。或煩惱障亦應可說。即以應果不得為性。彼既不然。此云[3]何。阿羅漢果亦由於加行不勤求等體不得生。豈便無別煩惱障體。故後三說皆不應理。又無漏心亦有從此名得解脫。由約在身及約行世說解脫故。謂要解脫解脫障時。方起在身及行世故。
[0759c02] 論。如世尊說五煩惱斷。下一行頌。第三明學.無學滿。
[0759c03] 論曰至未離欲染。明學位三滿具.闕 三滿者。一根滿謂利根。二果滿謂得不還。三定滿謂得滅定。見至利根故得根滿。未得不還。故非果滿。未得滅定故非定滿。
[0759c07] 論。有有學者[4]乃至得滅盡定。如文可解。
[0759c08] 論。無有學者至亦得滿名。明有學中無有得定[5]根滿非果滿。向得定滿者。必果滿故。及根.定滿者。亦如上釋。
[0759c11] 論。諸無學者至亦立滿名。釋無學不別說果滿。以皆果滿故。
[0759c12] 論。有但由根至已得滅盡定。明由根.定得滿名。於中有三句。第一句但由根。第二句但由定。第三句由根定。如文可解。
[0759c16] 論。廣說諸道差別無量。已下第三大文明諸道差別 就中。一明道差別。二明四種通行。三明菩提分法。四明四種證淨。五明正脫.正智。六明厭離通局。此一行頌第一明四道也。
[0759c20] 論曰至謂三餘道。略出道體。
[0759c21] 論。道義云何。問道義也。
[0759c21] 論。謂涅槃路至涅槃果故。有兩釋道義。道是路之名。趣涅槃路名之為乘。是所依運動之義。有所追求必依。於道。依此四道求涅槃故。
[0759c25] 論。解脫勝進如何名道。問也。加行.無間趣向涅槃可名為道。解脫已至。勝進已過。如何名道。
[0759c27] 論有三釋。第一云。與加行等道類同故。是道轉上品故。
[0759c28] 論。或前前力至後後故。第二釋也。前前至後皆是道義。
[0760a01] 論。或能趣入無餘依故。第三解也。解脫.勝進亦得道名。[1]已趣無餘故。正理論云。三乘賢聖涉此夷途。速達二種涅槃界故。
[0760a05] 論。道於餘處立通行名。已下一行頌。第二明通行。
[0760a06] 論曰至任運轉故。釋樂通也 通是道之別名。不多艱辛任運轉故釋樂名也。正理論云。任運轉故如乘船筏。
[0760a08] 論。道依無色至觀增止減。釋苦通行。正理論云。雖道非苦。苦受相應艱辛轉故亦名為苦。如依陸路乘馬等行。艱辛轉者。由此地中止.觀雖俱而增.減故 此依地立苦.樂名也。
[0760a13] 論。即此樂苦至翻此名速。釋遲速也。此依根立遲.速名也。此上遲.速之名在道非人。
[0760a15] 論。或遲鈍者至速此相違。此釋遲.速之名從人非道。正理論云。此行五蘊.四蘊為性。由色定.無色定別。而名通者。顯慧勝故。[2]偏立見名。如見道邊諸世俗智金剛喻定。亦以五蘊.四蘊為體。立[3]相定名。
[0760a21] 論。道亦名為菩提分法。已下第三。[4]頌明菩提分法 於中有六。一舉數釋名。二出體性。三釋念住等。四明增位前後。五明漏.無漏別。六明依地有異。[5]此一行頌[6]第一舉數釋名。
[0760a25] 論曰至八聖道支。舉數釋名也。
[0760a26] 論。盡無生智至此二名覺。釋菩提名 菩提。此名為覺。有二義。一如睡覺故。二覺知故 無明[7]睡皆永斷故者。是如睡覺 及如實知已作已事者。盡智覺知 不復作故者。無生智覺知。
[0760b01] 論。三十七法至菩提分法。釋三十七名菩提分所以。
[0760b03] 論。此三十七體各別耶。已下一行頌。第二出體。
[0760b04] 論曰至餘九同前。明十法為體。此出體也。婆沙九十[8]五有三說。一說同此論。一說開戒為二。以十一法為體。一師開為三。謂正語.正業.正命。此論合說以十法[9]體。開合雖異於理無違 問何故唯十為體 婆沙廢立 問何故一切色中唯無表色有立覺分非餘色耶 答正語.業.命隨順聖道勢用偏增故立覺分。餘色不爾 又戒能為穀。餘色不爾 又正理云。何緣表業不立覺分。覺分唯是順定善法心俱無表有勝順能。表業不然。是故不立 問何故不立心為菩提分法。復次心於雜染.清淨品中。勢用均等。菩提分法於清淨品。勢用偏增。是故不立。復次菩提分法輔佐菩提。心王不應輔佐於覺。如王無有輔佐臣義。問大地法中何故但立念.定.慧.受為菩提分法。答念.定.慧三順清淨品勢用增上。菩提分法亦復如是。故攝此三。受於雜染.清淨品中。勢用俱勝。故亦立為菩提分法 有餘師說。受於雜染勢用雖勝。而於淨品作饒益事。如旃荼羅性雖鄙劣。而與豪族作饒益事。故亦立為菩提分法。想.思.觸.欲於雜染品。勢用偏增。故不立為菩提分法。於假想觀勝解偏增。菩提[10]分順真實觀。是故勝解非彼所攝 有餘師說。菩提分法學位偏增。至無學位勝解方勝。故不立為菩提分法。作意於境義不相應。故亦不立 有餘師說。初取境時作意力勝。至境相續彼力漸微。菩提分法要取境已多時方有。義不相應故亦不立 問何故三受皆通無漏。唯立喜為菩提分法。答樂.捨二受無彼相故。復次菩提分法行相猛利。樂.捨遲鈍故俱不立 復次無漏樂受為輕安樂所覆損故。捨為行捨所覆損故。相不明了。故不立為菩提分法 問大善地法中何但立信.精進.輕安.行.捨四種。為菩提分法耶 答由此四種順菩提勝故。偏立為菩提分法。謂趣菩提信為上首。將起眾行信為初基。故立信為菩提分法。精進遍策趣菩提行。令速趣向三乘菩提。故亦為菩提分法。輕安調適對治沈。助觀品勝。行捨平等對治掉舉。助止品勝。菩提分法止.觀為主。故俱立為菩提分法。慚.愧等六。散善品中勢用雖勝。而於定善勢力微劣。故不立為菩提分法。以菩提分定善攝故。餘大不善地法二。大煩惱地六。小煩惱地法十。及不定地中貪.瞋.慢.疑。並順雜染故皆不立。睡眠.惡作雖亦通善。唯是生得。菩提分法是加行善 又正理論云。何緣不立不相應行以為覺分 彼於助覺無別勝能。不相應故。非如無表雖不相應。而於道輪有為轂用。故於覺分不別建立 問三無為法何故不立 解云順菩提分必須起用。無為無用。是故不立。由斯廢立故唯十種是菩提分。餘皆不立。又正理論云。何緣不立信為覺[1]故道支。初發趣時信用增上。已入聖位[2]在覺.道支。信於爾時勢用漸劣。故不立在覺.道支中。何緣於覺支立喜.輕安.捨。非亦立在彼道支中。彼偏順覺。不順道故。云何順覺。且修道中地地各修九品勝覺。如[3]如於諦數數覺悟。如是如是發生勝喜。由[4]聖勝喜後樂觀諦。如人掘地獲寶生喜故。後樂更掘。故喜於覺[5]順力增。要由輕安息諸事務。及由捨力令心平等。方能於境審諦覺察。故立安.捨在覺支中。云何此三不順於道。速疾運轉是聖道義。此於速運少有相違。並能令心安隱住故。何緣於道立尋及戒。於覺支中非亦立彼。彼偏順道不順覺故。云何順道。且見道中尋策正見。令於上.下八諦境中。速疾觀察。戒為轂成見道輪。令於諦速疾迴轉。故尋及戒俱立道支。此復云何不順於覺。且尋於諦不寂靜轉。故尋於覺少有相違。覺是相應。有所緣境所依行相。戒此相違故。覺支不建立彼。通運為道不可為例 何緣聖種不立覺支 正理論云。覺支通道.俗。聖種唯道故不立也。
[0761a23] 論。念住等三名無別屬。此下一行頌。第三明念住等。
[0761a24] 論曰至慧勤及定。釋。此三品從勝出體。
[0761a25] 論。何緣於慧立念住名。問。實是其慧。因何名念。
[0761a26] 論。毘婆沙師至持令住故。述婆沙釋。
[0761a27] 論。理實由慧至已廣成立。論主述自釋指前釋也。
[0761a28] 論。何故說勤名為正斷。問。體既是勤。何名正斷。
[0761b01] 論。於正修習至斷解怠故。答也。
[0761b01] 論。或名正勝至此最勝故。釋異名也。婆沙一百四十一云。問此四何緣說為正斷。答由此四種能正斷故。問前二可爾。後二云何。答以初為名故無有失。或此四種皆有斷義。謂前二斷煩惱障。後二斷所知障。修善法時斷無知故。暫斷.永斷俱名斷故。有處說此名為正勝。無倒策發成勝事故 問何故惡不善法已生者說令斷。未生者說令不生。答已生於自相續已有作用故說令斷。未生者於自相續未有作用故說令不生(云云[6]解多) 問所修諸善隨爾所生。即爾所滅。無有生已過一剎那。有停住義。如何乃言於已生善法。為令安住不忘倍修增廣耶。答應知此中說二分善法。謂順住分。順勝進分。令安住不[7]忘者。說順住分。令倍修增廣者。說順勝進分。俱依相續展轉勝進說安住。故無有失 問欲界有惡不善法。可說有四。云何上界亦說有四耶。答彼雖過惡不具。而具有彼功德。有說彼無所[8]謂。而有能[*]謂 乃至 問靜慮可爾。無色云何。答無色雖無壞對治。而有持及遠分對治 問學位可爾。有惡不善法故。無學云何。答彼雖無過惡生。而有功德。有說雖無所治。而有能治。謂多種對治如前說 問[9]涅槃精進何正斷攝。有說初正斷攝。[10]以永斷。即涅槃時作四事故。
[0761b27] 論。何緣於定立神足名。問也。實是其定。何緣名神足。
[0761b28] 論。諸靈妙德所依止故。答也。現大身等諸靈妙德。名之為神。所依止義名之為足。
[0761c01] 論。有餘師說至足謂欲等。述異釋也。
[0761c02] 論。彼應覺分至增欲心故。論主破也。婆沙說有十一。謂慧.定.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分二。今言欲.勤.心.觀為神足體。勤.觀先有。雖不加數。欲.心先無。應更加二至十三也。
[0761c07] 論。又違聖說至等持名足。出違經失。婆沙一百四十[11]一云。問若三摩地是神亦足。[12]應立一。或應立五。何故說四耶。答唯三摩地立為神足。從四因生故說為四。謂加行位。或由欲力引發等持令其現起。廣說乃至。或由觀力引令現起。由加行位四法隨增令等持起故得定位。於一等持建立四種 問此四何緣說名神足。答諸所思求。[13]法所欲[14]斷。一切如意故名為神。引發於神故名神足。然此神用略有二種。一世俗所忻。二聖者所樂。若分一為多。合多為一。此等名為世俗所欣。若於世間諸可意事不住順相。於諸世間不可意事不住違相。於此二事。安住於捨.正念.正智。此名為賢聖所樂。復有三種神用。一運身。二勝解。三意勢 或復五種神用。一業。二異熟。三變現。四具[15]德。五發心。業謂中有。異熟謂[16]祚會等。變謂依定。具[]德神用者。謂四神足。發心神用者。謂天龍等。五神用中此說具[]德。
[0761c25] 論。何緣信等至後名為力。問。同是一信。如何信先說為根。後名為力。
[0761c27] 論。由此五法至分先後故。答也。先下。後勝。故先名根。後名力也。
[0761c29] 論。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第二釋也。先可屈伏。但名根不得名力。[1]復不可屈伏。是力義故名為力也。
[0762a02] 論。信等何緣如是次第。問。五力等。先信。次進。[2]復慧等。
[0762a04] 論。謂於因果至如是次第。答也。如文可解 問何緣此五名根。名力。答能生善法故名為根。能破惡法故名為力 有說。不可傾動名根。能摧伏他名力 有說。勢用增上義是根。不可屈伏義是力。若以位別[3]六下位名根。上位名力。若以實義一一位中皆具此二 問何故此七名覺支耶 答覺謂究竟覺。即盡.無生智。或如實覺即無漏慧。七為彼分故。故名為支 問何故此八名道支。答所履通達故。名為[4]八道。是彼分故。故名為支。
[0762a15] 論。當言何位何覺分增。已下一行頌。第四明增位前後。
[0762a16] 論曰至說念住增 正理論云。謂此位中為息顛倒。由念勢力。於身等境自相.共相。能審了知壞二種愚。慧用勝故。
[0762a19] 論。法位中至說正斷增 正理論云。謂此位中見生死過涅槃功德。遂能勇猛發勤精進。不墮生死速趣涅槃。勤用勝故。
[0762a22] 論。頂法位中至說神足增 正理論云。謂此位中能制心識趣不退位。終不[5]遺乏信等善根。定用勝故。
[0762a24] 論。忍法位中至故說根增 正理論云。謂此位中永息惡趣。終不退墮速入離生。增上義成根義勝故。
[0762a27] 論。第一位中至故說力增 正理論云。謂此位中不為煩惱之所屈伏。力義勝故。雖忍位中亦容如是。然非決定是故不說。或此位中不為一切餘異生法之[6]中所屈伏。故於此位力義偏增。
[0762b02] 論。修道位中至說覺支增 正理論云。或此中斷九品惑。數數[7]道覺故。覺支義增。
[0762b04] 論。見道位中至說道支增 正理論云。見道位中所有道義。皆具之故說道支增。謂尋求依。及通往趣。二義具故說名為道。見道位中二義最勝。謂見道位聖慧初生。如實尋求諦理勝故。又於此位不起[8]期能速疾行往趣勝故。
[0762b09] 論。然契經中至非修次第。明經說次第也。
[0762b11] 論。八中正見至所說如是。明支體也。
[0762b12] 論。有餘於此至立念住等。述異說也。
[0762b13] 論。謂修行者至說在最初。釋念住在初所以。
[0762b14] 論。由此勢力至說為第二。明正斷也。
[0762b15] 論。由精進故至說在第三。明神足也。
[0762b16] 論。勝定為依至說為第四。明五根也。
[0762b17] 論。根義既立至說為。第五明五力也。
[0762b18] 論。於見道位至四聖諦故。明七覺也。
[0762b19] 論。通於二位至涅槃城故。明道支通見.修也。
[0762b20] 論。如契經說至亦修圓滿。異師引二經證八聖道支通見.修位。以經說八道支與七覺支同時圓滿。故知非[9]世見道中也。
[0762b23] 論。又契經說至通依二位說。引第二經證。以說如實言者喻四諦。苦實苦等。是如實者言 依本路速行出者。喻令修習八聖道支。既出生死前後同依一路。故知見.修同[10]八聖道。若不爾者法喻不同 所說喻者。如契經說。有諸商侶乘船入海。至一海[11]諸有羅剎女。現可愛形誘諸商侶。漸入己城各配一女。時經多日。空中天神告商侶曰。今此城內非是人類。皆是羅剎幻惑故爾。不久之間皆被食噉。即為宣說如[12]是之言 於此城中皆悉受苦。此喻苦諦 汝勿貪染。此喻集諦 急求出城此喻滅諦 急[13]急覓出道。此喻道諦 宣如實言者喻四聖諦。顯見道也 空中天神復告商侶。可依本路速行出去。今此本路。喻令修習八聖道支。正顯修道。過去諸佛。悉依此修道本路而出生死。若欲求出生死海者。可依過去諸佛本路速行出之。求速出者。當勤修習八聖道支。以此故知。亦通修道。
[0762c14] 論。隨增位說次第既然。已下一行頌。第五明漏.無漏。
[0762c15] 論曰至有漏.無漏。釋頌可知。正理論云。一切覺分皆助菩提。唯此獨標覺支名者。以最近菩提果故。由此理趣證七覺支。應知但依治有頂說。此為上首類治下地。唯於無漏立覺支名。若不許然。寧不通二。或於一切菩提分中。依近菩提立覺支號。道中修道。位近菩提。性近菩提。唯是無漏。故無漏[14]修方立覺支名見道位中八道支勝故。此一向無漏性攝。雖正見等亦通有漏。然彼不得聖道支名。聖道支名目無漏故。又諸論者許覺分法覺支後說定是無漏。若說在前便通二種。既覺支後方說道支。故八道支一向無漏。所[15]依通二。義准已成。謂覺分中前位增者。彼於後位勢用亦增。後位增者非於前位。故毘婆沙師作如是說。從初業位至盡.無生念住常增。乃至廣說。
[0763a03] 論。此三十七何地有幾。已下有兩行頌。第六明依地也。
[0763a04] 論曰至猶疑[1]慮故。明初禪.根本.未至別也。
[0763a05] 論。第二靜慮至各三十六。釋二定二地各三十六者。謂未至除喜。二定除尋故。各三十六。
[0763a07] 論。第三第四至各三十五。釋二地同。餘文可解。然四念住必不並生。以一慧分四念住故。應諸地中若據同時即各除三。雖慧定等一法義分。據義不同亦不除數。故正理云。初根本定雖容有三十七。然實三十四。
[0763a13] 論。覺[2]支轉時必得證淨。已下兩行頌。大文第四明四證淨。舊云四不壞信。
[0763a14] 論曰至聖戒證淨。列四名也。此四證淨以二法為體。一信。二戒 信分為三。謂信佛.信法.信僧。戒是道俱無漏戒也 所信佛者。謂佛無學法。法者謂無我理等。正理論云。於何等法如何而得法證淨耶。謂唯於苦[3]者達唯有法無實有情。生決定信。如是次第見集諦時。亦唯如前得二證淨。達唯集法能為苦因。無內士夫。生決定信。從此無間見滅諦時。亦如前得二證淨。達唯滅法是真涅槃。誠可遵求。生決定信。從此次後見道諦時。兼於佛.僧得二證淨。於佛相續諸無學法得佛證淨。於僧相續學.無學法得僧證淨。兼言為顯見道諦時亦得聖戒及法證淨。達唯道法是證滅[4]目。誠可遵求。生決定信 准上信法。[5]不緣教也。言僧者。謂以佛為師因教得道總名為僧。不簡道俗但取無漏。
[0763b02] 論。且見道位至亦得證淨。明見諦證淨多少不同。見三諦雖不同。即於爾時唯法證淨。即信俱戒名戒證淨。見道諦現行唯得唯緣法證淨。得修未來有別緣佛無學法。及菩薩二根。辟支三根。及四向果。各不同故。名佛法僧[*]不[壞]'>壞=增【甲】">6]壞證淨。即信俱戒名戒證淨。
[0763b08] 論。兼言為顯至及戒證淨。釋頌兼也。
[0763b09] 論。然所信法至皆得法證淨。明總.別法。三諦[7]唯道通總.別。由此緣四諦時皆有法證淨。
[0763b11] 論。聖所[8]愛戒至無不亦得。明戒證淨四諦皆有。
[0763b13] 論。由所信別至故唯有二。明信三不同。分信為三。實體唯信。戒復為一。故體唯二。
[0763b15] 論。如是四種至非證淨故。明唯無漏。
[0763b16] 論。為依何義立證淨名。問立名也。
[0763b17] 論。如實覺知至皆名[9]淨。答也。如實覺知四聖諦理。釋證也 信妙尸羅是淨。答淨。
[0763b19] 論。離不信垢破戒垢故。釋二得淨名所以。
[0763b20] 論。由證得淨立證淨名。合釋證淨名。由慧證諦得淨信淨戒名證淨。
[0763b22] 論。如出觀時至次第如是。明四次第。
[0763b23] 論。如何出時現起次第。問出時次第。
[0763b24] 論。謂出觀位至正信三寶。釋出觀位現[10]知次第。
[0763b25] 論。猶如良醫至病方除故。舉喻顯也。
[0763b26] 論或[11]四種至及所乘乘。第二喻也。
[0763b27] 論。經言學位成就八支。已下第五明正智.解脫 於中有四。一明正智時。二明解脫時。三明道斷障時。四明斷[12]離義。此兩行頌第一門也。
[0763c01] 論曰至可立解脫智。釋立解脫名及智名所以。如多繩雖解多縛。唯有一縛不名解脫者。此明正解脫得名。非無解脫體可說有解脫智者。此明解脫智也。
[0763c05] 論。無學已脫至故唯成八。結無學有十支。有學唯八支。
[0763c06] 論。解脫體有至依有為故。明無學解脫有為.無為。解脫中以勝解有為解脫支體。
[0763c08] 論。支攝解脫至此解脫蘊。復開解脫支為心.慧二解脫。正理亦開時.不時解脫。即二解脫五分法身蘊中是解脫蘊。此上所明二種解脫。皆通中勝解為體。有部宗也。
[0763c12] 論。若爾不應至非唯勝解。經部引經難有部也。經中既言心從貪離。故知非唯勝解。論。若爾是何者。有部問也。
[0763c15] 論。有餘師說至名解脫蘊。經部餘師釋。即以心王名解脫體。正理救云。此不成證。謂經亦說。云何心清淨最勝。謂離諸欲惡不善法。乃至。安住第四靜慮。於等持蘊未滿為滿。已滿為攝[13]修 即名等持。如由欲等眾行功能。令諸等持圓滿而起。等持圓滿名心 [14]欲勤等非心離垢 清淨。等持令心離穢濁。非心離垢即名等持如是由欲等勢力。令解脫蘊圓滿而生。圓滿說心解脫。解脫令心離穢濁。故非離垢即名解脫。故[15]乘所立不違契經。
[0763c25] 論。如是已說至盡無生智。第二正智也。正智即是前說盡.無生智。如實正知我生已盡等故。
[0763c28] 論。心於何世正[16]明解脫。下半行頌。第二明解脫時。
[0763c29] 論曰至此心生故。明無學心生時得解脫也。先由煩惱得障不至生時。今得正斷故得生也。此就顯說言煩惱得。理實亦通色.無色業。故正理云。[1]說障解脫者非唯煩惱障。色.無色界[2]滅生果業。亦是爾時所脫障故。此業亦障阿羅漢得。由此古昔諸大論師咸作是言。業於得忍.不還.應果。極為障礙。
[0764a07] 論。金剛喻定至名已解脫.明正斷障.已斷障。及正解脫已解脫時。
[0764a09] 論。未生無學至行身世故。明諸無學心當於爾時同得解脫。本論唯說生者。所以也 問有學無漏心至生時。豈不亦由障得解脫。因何本論不說此耶[3]論。答正理云。雖諸學心亦於生位從障解脫。而論但說初無學心生時脫者。據無餘斷證解脫故。又此唯說純解脫故。此中有心是自性解脫。非相續解脫。四句可解。
[0764a16] 論。諸世俗心從何解脫者。問世俗心解脫時也。
[0764a17] 論。亦即從彼遮心生障者。答也。應果身中諸有漏法得解脫時。即從彼遮無學心生障解脫 又釋。即從此遮有漏心生障解脫。如熏禪等諸有漏心。從彼定障而得解脫。
[0764a21] 論。未解脫位此豈不生者。問也。此有漏心未解脫位豈不生也。因何說言從障解脫。
[0764a23] 論。雖有已生不似今者。答。未離障前。雖有漏心有已生者。而不似今已離障者。
[0764a25] 論。彼何所[4]以者。[5]何問也。
[0764a26] 論。與惑得俱此後若生無俱惑得。答也。前已生者與惑得俱。今若生者無[6]其惑得。
[0764a29] 論。道於何位令生障斷。此下半行頌。第三道斷障時。
[0764b01] 論曰至離障同故。釋道[7]雖障與斷[8]或不同。離障。生.未生皆離障。障同無故。正理云。如世現見開水路時。近水遠水皆離其障。如是既見能斷惑道身中已生。亦應可說近心遠心皆得解脫。
[0764b06] 論。經說三界。已下一行頌。第四明無為解脫斷.離.滅三界別也。
[0764b07] 論曰至無為解脫者。釋經中三界。即是前二解脫中無為解脫。體一無為。就三義別立三名也。正理七十二云。[9]就三界體約假有異。若就實事無有差別。云何名為約假有異。謂離貪結名為離界。斷餘八結名為斷界。滅餘一切貪等諸結所繫事體名為滅界。何緣三界如是差別。謂有漏法總略有三。[10]者能繫而非能染。二者能繫亦是能染。三者非二順繫染法故。斷此三所證無為。如次名為斷等三界(述曰。言結。遍一果等貪自性貪等無為名離界。餘八然法自性斷結等無為名為斷界。餘往上緣縛斷時名為餘滅界。即此九結及一果等望他即是滅。望自即離[11]斷。色不染法一向是滅非總定別故云假也。今詳正理俱不盡理。此之三體各別不相[12]纏染法一向約自即八結名斷。貪名離也。餘法諸結無一名滅。此釋三別。於理為勝。若不爾。即三雜亂。然言假者此三無為其性無別。皆得名為斷。名者是假非實也。離滅也就三有漏分三名)
[0764b21] 論。若事能厭必能離耶。此下一行頌。大文第六明厭離也。
[0764b22] 論曰至餘即不然。釋厭也。
[0764b23] 論。四諦境中至皆得離名。釋離也。
[0764b24] 論。廣陜有殊故成四句者。厭通斷惑不斷惑是廣。唯緣苦.集是陜。離通四是廣。唯是斷惑故陜也。
[0764b26] 論。有厭非離至非離染故者。第一句也。即超越人緣苦.集智.忍。及諸加行.解脫.勝進道所有智也。
[0764b28] 論。有離非厭至能離染故。第二句也。第三.四句如應可知。前說是厭非[13]厭等者。謂是超越法忍。及諸見。修道中加行.解脫.勝進道攝智也。超越人不[14]合[*]或斷[*]或已斷故。加行.解脫.勝進道非斷治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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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楼 发表于: 2009-10-13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四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0744c16] 論。已辨住果至一來向果。下一頌。第二明一來向果。
[0744c17] 論曰至轉名家家。釋家家也。從住預流進向後果。斷第六品[21]無間道來。總名一來果.向 於中有二。若具緣者亦名家家。若不具緣但名為向。家家之名由三緣具 將釋三緣。先標。後釋。此文標也。
[0744c22] 論。一由斷惑至三.二生故。釋也。斷三.四品不言一.二.五者。以趣果心強故。若斷五必斷六。及無斷一.二品而命終者。故婆沙五十三云。謂瑜伽師得初果已。為斷欲界修所斷結。起大加行。必無未斷一大品結有死生故。[22]如斷五品必無未斷第六品結有死生義。家家等三有死生故。此中偏說。[23]婆沙六十四云。生欲界聖者有三事命終。一全離染。二全退。三分離染而命終。異生但有二事命終。一全離染。二全退。無分離染而命終者。生色界聖者有二事命終。一全離染。二分離染。無有退者。色.無色界無退義故。異生但有一事。謂全離染。彼無退故。無分離染而命終故。生無色界聖者.[1]異生。應知亦爾。問何故聖者有分離染而命終。異生不爾。答以[2]諸聖者有無漏定。任持相續令極堅固。異生但有世俗諸定。任持相續非極堅固(云云多釋) 問[*]婆沙三十二云。預流者趣一來果時。不起定者。加行道時。於欲界六生得非擇滅。若起定者。要至第六無間道時。於[3]欲六生得非擇滅 [4]若斷五必斷六者。何故出定斷惑。不至第五品無間道。六生得非擇滅 答無斷五品不退。於此命終為家家等。不進為一來。於此位中而命終者。故出定者。不至第五品得六生非擇滅者。以容退故。二由成根。謂三.四品對治道也。三由受生。更受欲有[5]三.二生故。
[0745a20] 論。頌中但說至故不具說。釋頌略也。以先說住預流果。後進斷修惑。此類必定成無漏根故頌不說。
[0745a23] 論。然復應說至或過此故。釋不[6]說成根說生數也。若唯說斷三.四品[7]惑名為家家。不說受三.二生者。以有雖斷三.四品[]惑若增進時生不定故。若至一來一間。即生少也。若得現般涅槃。即全無也。若作上流那含。及退者。此即復過三.二生也。若進。若退。即非家家。故置生言欲簡此類。非如治根義決定也。
[0745b01] 論。何緣此無至未越界故。此釋難也。何緣一來向。斷五定斷六。不還向斷八不斷九耶。此未越界。彼越界故極為障礙。故容斷八不斷九也。
[0745b05] 論。應知總有至或二或三。釋天家家。或一天處受三.二生。或二或三天處受三生等。
[0745b07] 論。二人家家至或二或三。釋人家家。或一洲處受三.二生。或二.或三洲處受三生等。論中既云家家總[8]二。謂天及人。以此故知。二攝一切家家盡也。正理論云。應知總有二種家家。若天家家受三生者。人間受二天上受三。受二生者。人一天二 今詳[9]文意。[10]明[11]家家二生者。即於天上二生等。不是天一人一合為二生。若合為二生。即與一來無別。亦證二生家家天二人一不是天.人各二。又婆沙[12]三十六云。七生天上七生[13]人中者。此依圓滿預流而說。故人.天有等受七生。然有預流人.天[14]生別。謂天七人六。或人七天六。或天六人五。或人六天五。或天五人四。或人五天四。或天四人三。或人四天三。或天三人二。或人三天二。或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此中且說極多生者故說預流人天各七 准此論文。唯說天二人一等就不同說。亦有天二人二等義亦無違 又准有部。斷惑唯分九品。不言有斷半品惑等。又准家家。若斷三品餘有三生。若斷四品餘有二生。即[15]是斷上三四品[16]惑。[17]此非唯減一生半生。正理論云。若有七生不必滿七。非家家位中間涅槃何類所攝 攝屬七生。七中極聲顯極多故。由此已顯[18]生未滿前得般涅槃。亦是彼攝。根最鈍者具經七生。非諸利根生定滿七 准此故知。經生斷惑是七生攝。准上論文。家家言斷三.四品惑餘三.[19]二者。亦據極說。此中非無[20]滅三.二生。若斷三品經一生已。總斷餘結入涅槃者。亦是三生家家攝也。二生家家其義亦爾 [21]詳諸經。論說二家家。謂天家家人家家者。若等不等生者皆得名人天家家。若等生者據得道及涅槃[22]者為名。若不等生者據生多[23]感處為名。[24]斷三四品餘三.二生者。據根本者說。言天一人二等。據不滿三.二生斷惑者說 問何故說斷上品惑[25]減生即多。斷中下惑[]減生[26]漸少。又減生對惑相對如何 答准具惑七生斷三餘三。斷四餘二。斷六餘一。准配可知。然非剋定。既斷七八品俱有半生。故知餘品通融亦非剋定。然預流者具九品惑受於七生。一一生中九品惑潤。具[27]六品惑受三生者。一一生中用[]六品潤。不分品別。潤生不同。然此但由煩惱多少生有增減。[28]古今[29]妄釋增減生義。[30]亦煩不述。然所受生。[31]若多若少。所有牽引之業。在凡時造。非聖位也。正理論云。此三.二生由異生位造作[32]及增長。感三.二生業。非諸聖者於聖位中。[1]更[2]能新作[3]牽後有業。以背生死向涅槃故。由此契經說。[4]諸聖者唯受故業更不造新 婆沙五十三云。一師造。一師不造。兩說之中。然無評也。准正理引經不造為正 五淨居天。若造新業。不造新業。後當分別 今應更述具緣多少。在凡位中先斷三.四。於住果位闕於治根。若次第人斷三.四品生未定者。闕三.二生。七生之人至第四生。復雖三.二生。闕三.四品惑。三生家家至第二生。非[5]二生家家斷三品惑故。
[0746a11] 論。即預流者至貪嗔癡故。此釋一來向果。如文可解。
[0746a14] 論。已辨一來至向果差別。下一頌。第三明不還向.果也。
[0746a15] 論曰至義如前釋。釋一間也。三緣具者名為一間。若闕一.二.三皆非一間攝。頌不說治根如前家家釋。
[0746a17] 論。如何一品惑至異熟地故。釋一品惑障得不還。不同一來一品不障。猶如業品三時極障。謂將入忍。及得不還.阿羅漢果斷煩惱時。越彼等流.異熟地故。
[0746a21] 論。間謂間隔至說名一間。此釋[6]一間名也。正理論云。所言間者是隙異名。謂彼位中由有一隙容一生故。未得涅槃 有一間者[7]說名一間者。此則釋人名一間也。
[0746a25] 論。即斷修惑至不還果向。此釋不還向也。不還向有兩種。緣不具者但名不還向。三緣具者亦名一間。
[0746a28] 論。先斷三四至無漏根故。釋闕緣也。若有依根本地入見道等。定現般者。至此位時。雖成無漏及斷惑等。由闕生故非是家家及一間也。
[0746b02] 論。若斷第九至生欲界故。釋不還果。如文可知。
[0746b04] 論。此或名曰至總集斷故。釋異名也。雖超越者。先斷二後斷三。次第者先斷三後斷二。兩種不同。至得果時俱集五下分結[8]盡無為一味得故。故二種不還皆得名為五下分結斷。
[0746b09] 論。依不還位諸契經中。自此下明不還差別。於中有七。一明七種不還。二明九種不還。三明七善士趣。四明非上界。五明雜修。六明淨居。七明身證。此兩頌第一明七不還也。
[0746b13] 論曰至名為上流。不還有七。且[9]對列五名略釋五名。如文可解。
[0746b14] 論。言中般者至便般涅槃。釋中般也。正理論云。言中[10]般者。謂有一類補特伽羅。已於生結得非擇滅。起結不爾。彼於欲界遇逼惱緣之所逼惱。便[11]能自勉修斷餘結殊勝加行。加行未滿遇捨命緣。遂致命終。由起結力受色中有。厭多苦故。乘前起道進斷餘結。成阿羅漢得般涅槃 乃至 唯欲界沒受色中有便般涅槃得中般名。非色界沒。何緣有學未離欲貪。無中有[12]中般涅槃者。欲界中有依身微劣。於多事業無堪能故。住本有位於欲界法尚難越度。況中有中能越欲界至得應果。多事業者。謂越三界。及永斷除二種煩惱。并得二三沙門果證。住中有位無如是能 又此地中有得般涅槃。唯[13]起此地中所有聖道。初靜慮地中有位中。般涅槃者。唯起自地根本靜慮聖道現前。非未至.中間。難令現前故。在中有位依身微劣。要易起者方能現前 又唯欲[14]界沒往色界生有.中有中。般涅槃者。非色界沒生色界者。以色界中無災害故。若本有位[15]有餘[16]障緣不得涅槃。中有亦爾。
[0746c07] 論。言生般者至謂有餘依。釋生般也。中般涅槃兼無餘依。生般涅槃唯有餘依。順正理論。言生般者。謂有一類補特伽羅。由先具造順起生業。及增長故。欲界沒已受色界生。由具勤修速進道故。[17]生已不久成阿羅漢。盡其壽量方般涅槃。約有餘依說為生般。非纔生已便般無餘。彼捨壽中。無自在故 准此論文。於生般[18]復作如是釋。不於中般[]復作是釋。故知中有般涅槃者。得有餘已即般無餘。
[0746c16] 論。有餘師說至無自在故。此破異師說也。
[0746c17] 論。有行般者至無速進道故。釋有行也。由此唯有勤修道故名為有行。復由無有速進道故在生般後。
[0746c20] 論。無行般者至速進道故。釋無行也。雖無速進與有行同。無勤修故在有行後。正理論云。謂若一類先欲界中依不[19]息加行三摩地力。斷五下分結成不還果。後生色界[20]經於多時。還能進修前種類道成阿羅漢。名有行般。無行般者。與此相違。
[0746c26] 論。有說此二至太過失故。破異說也。七種不還皆悉。緣彼有為.無為得涅槃故。應皆名為有行.無行。由此故言有太過失。
[0746c29] 論。然契經中至與理相應。此則[1]評取經部宗也。
[0747a01] 論。有速進道至便般涅槃。述經部義。無行有速進道利根應先。有行無速進道鈍根應後。無行無功用[2]得利故應先有行多功用得鈍故應後。生般涅槃得最速進最上品道。在無行前[3]此以生般證有行般合在後也。正理論云。然有經說無行在先。亦有經中先說有行。時既無異。隨說無違。有行可尊故我先說 准此論文。有行.無行在[]生般後。即二相望不定前後。
[0747a10] 論。言上流者至方般涅槃。釋上流也。於中有二。一總[4]釋。二別釋。此文總釋 言上流者。是上行義。前生般者雖生上界。即彼生處而般涅槃更不上生。無上行義。故生般等不名上流。若生色界要轉生上。皆名上流。有上行故。
[0747a15] 論。即此上流至為極處故。開為二也。由因.果別分二上流。謂樂定.慧有差別故 由因別者。樂慧上流有雜修定。樂.定上流無雜修定 由果別者。樂慧上流生色究竟。不生無色。樂定上流生有頂天。不生淨居。既言二天為極處故。亦容生下淨居.無色。若[5]不爾者。下四淨居.下三無色。應無羅漢是半超也。
[0747a23] 論。謂若於靜慮至方般涅槃。此第一釋樂慧上流。
[0747a24] 論。即此復有至遍[6]沒異故。開樂慧為三也。謂全超.半超.一切處沒。
[0747a26] 論。言全超者至是全超義。釋第一也。與正理同。
[0747a27] 論。言半超者至一導師故。釋第二也。與正理同。
[0747a28] 論。言遍沒者至故名遍沒。釋第三也。與正理同。婆沙一百七十四云。問如說退住初靜慮生梵眾天。作全超.半超.一切處沒上流。彼若退住第二靜慮生少光天。退住第三靜慮生少淨天。退住第四靜慮生無雲天等。彼亦得作全超.半超.一切處沒上流不耶 有說不得。以生梵世。於上不還所應生處無缺減故。依彼建立全超.半超.一切處沒。若退生[7]上地處便缺減故。不依彼立全超等 有說彼亦得名半超。以超少分中間處故 有說亦得具名三種。彼說從欲界沒隨生何處。[8]即於彼上所應生處。亦可施設全超.半超.一切處沒故 問若不還者欲界沒生無色界。亦得作全超等不 有說不得 有[9]說彼亦得名半超 有說彼亦具名三種。此中所以皆如前釋 雖無評文。後二說正。攝[10]人盡故。又上不至色究竟等。亦此三攝。下不從初定故亦此攝。即於此中[]復說為超。於理無失。若通生處已下。即但名半超。若唯說生處已上。亦有全超義。既有遍[11]沒及半超者。故知。先於欲界得雜修已。後生色界經六七生亦得。由先習故後起雜修。正理論云。言遍沒者。謂於色界愛味多故。一切處生。由彼遍於四靜慮地十六處所。一一皆有下等愛味。為[12]感生緣。從梵眾天一一處所一生沒已。至[13]色究竟。方般涅槃故名遍沒。由此義准。初靜慮中大梵所居非是別處。即是第二梵輔天攝。若異此者。大梵所居僻見處[14]故。一導師故。必無聖者於中受生。遍沒.半超應無差別。
[0747c01] 論。無不還者至況有生於下。釋不還義。與婆沙同。
[0747c02] 論。應知此謂至般涅槃者。結樂慧也。
[0747c03] 論。餘於靜慮至方般涅槃。釋樂定也。
[0747c04] 論。二上流中至有差別故。釋二名也。
[0747c05] 論。二上流者至極七返生。釋二上流未至色究竟天及有頂天。皆容中間般涅槃也。如生二.三.四天等處中間般涅槃者。是[15]半超攝。雖不隔越。以超生故亦名半超。
[0747c09] 論。此五名為行色界者。此即總結行色界也。
[0747c10] 論。行無色者至有差別故。釋樂定也。差別有四。謂[16]生般.有行.無行.上流。准此論文。行色界中有二種別。一得雜修生五淨居。二不得雜修生色界已後生無色 行無色者。在欲界中離色染已生於無色。即是樂定有二種也。一生色界已生於無色。二不生色界生於無色。
[0747c17] 論。此并前[17]五至并前六為七。結七數也。即是一中般。二生般。三有行般。四無行般。五行色上流。六行無色上流。七現般。若加轉生即有八種。現般分二即有九種。若不生色界。雖有轉生亦名現般。或開為二 正理又云。或應總立九種不還。謂現[18]涅槃分為二[19]種。一[20]於先位善辨聖旨。二[21]臨終時[22]方能善辨 總成八種。[23]更加轉生故成九種 言轉生者。謂於前生已得預流。或一來果。於今生內方得不還。前現般言唯[24]目[25]現世。初得入聖至涅槃者。
[0747c29] 論。於行色界五不還中。下一頌。第二明九不還也。
[0748a01] 論曰至有差別故。此分那含為三別也。謂中般.生般.上流為三。
[0748a02] 論。云何三種至[1]對所顯故。此分中般為三別也。
[0748a04] 論。生般涅槃至名為生[2]般。此分生般為三別也。
[0748a05] 論。於上流中至有差別故。此分上流為三別也。
[0748a06] 論。然諸三種至無雜亂失。此中般中。速是纔生中有。非速是次。經久[3]是[4]後 生般中初生即般[5]是速。有行是次。無[6]行是後 上流三全超是速。半超是次。遍沒[]是遲。
[0748a10] 論。如是三種至經久不同。明分三九因也。
[0748a11] 論。且總[7]成三至根差別故。此總分三由三因也。唯有起業是中般。[8]有起.生業是生般。有起.生.後業是上流 又下煩惱是中般。中煩惱是生般。上煩惱是[9]上流 又上根是中。中根是生。下根上流。
[0748a16] 論。此三一一至成三九別。此明三[10]九三也。中般分三。由根.惑別。其業是同。無生有起故。生般三種亦由根惑有三。不由業也。同有起.生.業故。後三具由惑.業.根也。根.惑可知。業有三者。全超唯有順後受業一生。半超有順後業次多。一切處沒順後受業最多。故言亦由順後受業有差別故分成三種 下結可知。
[0748a24] 論。若爾何故諸契經中。下一頌。第三明七善士趣。
[0748a25] 論曰至且立為一。[11]列七數也。生中二般各[12]三為六。更加上流足前為七。
[0748a27] 論。何獨依此至有學聖者。問也。何故唯不還立七善士趣。不依前果立善士趣。
[0748a29] 論。趣是行義至餘即不然。第一答也。趣是行義。不還之人唯行善故名善[13]士趣。前二向.果雖行善業。兼有不善與凡無別。由此不得善趣之名。
[0748b03] 論。又唯七種至立善士趣。第二釋也。前就行善名為善趣。此就上行故名善趣。唯不還果唯向上行。不復還下。前之向果。皆於欲界來往生也。雖一間人唯有一生。或上或下。非唯上生。故不名為善士趣也 二釋之中後[14]將為勝。若唯行善名為善趣。無學之人亦唯行善。因何不取。婆沙一百七十五云。問如生.不生各有三種。上流亦爾。謂全超.半超.一切處沒。何故合說一耶 答生.不生各是一有相續。於中分位差別難知。欲令知故各說三種。上流三種生數自辨。差別易知。是故但隨上行義勝合說一種 復次生與不生一期時促。於差別義唯有爾所易可建立。是故分三。上流時長差別多種。分齊難辨。故合立一。復次生[15]與不生亦有[16]等義。上流亦有別義。欲以二文互[17]相顯故。作如是說 復次生與不生。善士趣相現前易了。以彼速趣般涅槃故。各分[18]為三。其[19]上流者。善士趣相微隱難知。以彼[20]尚經多生死故。但合說一(生謂生般等。不生謂中般)
[0748b23] 論。若爾何故至乃至廣說。引經難也。准經亦取一切有學。因何唯取第三果耶。
[0748b25] 論。諸餘有學至往上界故。答也。諸餘有學。就於殺等五種惡中。皆獲得畢竟不作律儀。不善煩惱多分斷故。如是異門亦得善士趣也。今此經中七善趣。然唯行善不行惡故。唯往上界異門唯立七種。非餘有學。婆沙云。問行[21]無色不還。於行色界不還。有五事勝。謂界勝.地勝.斷煩惱勝.損減蘊勝.三摩底勝。何故不立為善士趣 有說。若[麁=蔗【乙】">22]麁" ver="150 a11 " va11="蔗">顯易了立善士趣。彼不顯了是故不說 又云。問何故阿羅漢非善士趣 復次趣上生者立善士趣。阿羅漢無生。是故不立 復次趣上果者立善士趣。阿羅漢即是上果。更無上果可趣。是故不立。
[0748c10] 論諸在聖位曾經生者。下一頌第四明非生上界。
[0748c11] 論曰至般涅槃故。釋。欲界經生聖人。[23]決定不往上界處生。以先了苦受欲界生。其生短促[]尚難可忍。上界命長深厭不往。故得那含已。由厭不上生。必於現身般涅槃也。
[0748c15] 論。若於色界至極有頂者。此明色界經生聖人。以厭心劣容上生也。
[0748c17] 論。然天帝釋至佛亦不遮。釋疑難也。以天帝釋緣五死相極生[24]憂苦。來歸世尊死相纔除。便作是言為令喜故。又觀遮彼無多益故。佛不遮止。
[0748c20] 論。即此已經至練根并退。此釋經欲生及經上生。皆無練根及無退也。
[0748c22] 論。何緣不許至有練根并退。問也。
[0748c23] 論。以必無故。答也。
[0748c23] 論。何緣必無。重問。
[0748c24] 論。經生習根至所依止故。二義答也。正理論云。以曾經生。於自相續蘊[25]積聖道極堅牢故。及得殊勝所依身故。由此彼無練根退理。
[0748c27] 論。何緣有學至般涅槃者。問也。
[0748c28] 論。以彼聖道至無如是能。此廣答也。如文可解。
[0749a01] 論。前說上流雜修靜慮。下一頌第五明雜修靜慮。
[0749a02] 論曰至最勝故。此明雜修次第意也。必先修第四後方修下禪。以[1]四禪止.觀均故名為樂行。第四靜慮樂行勝故先修彼定。
[0749a05] 論。如是雜修至或是不還。此明雜修靜慮人也。
[0749a06] 論。彼必先入至加行成滿。此明雜修加行成也。
[0749a07] 論。次復唯從至根本圓成。此明雜修根本成也。
[0749a08] 論。前二剎那至以解脫道。此明無間.解脫別也。即二無漏一有漏三剎那心。先從無漏入有漏此二剎那。如無間道正斷障故。第三從有漏入無漏一剎那。已斷障故如解脫道。從其無漏入有漏易。從其有漏入無漏難故。立二無間一解脫道。
[0749a14] 論。如是雜修至下三靜慮。明先.後也。先應修彼第四。成滿後方修下三靜慮也 問由雜修故。有往淨居不還全超.半超.等。未知見至亦有此等色不 答亦有。謂彼先住信解種姓雜修靜慮。然後退失。[2]謂彼[3]懼於後復有退時。便修練根[4]成見至姓。從欲界沒生色界中。乘前後能雜修靜慮。故六種[5]姓皆有上流。然無退生下三定者。
[0749a22] 論。先於欲界至雜修靜慮。明先.後起 問此雜修定何法為體 答五蘊為體。然於此中婆沙正義。諸世俗智與四法.四類八智間雜而修。
[0749a26] 論。雜修靜慮至起煩惱退。此明雜修所為意也。以三緣故雜修靜慮。
[0749a27] 論。謂不還中至起煩惱退。明利.鈍不同。學.無學異具緣別也。
[0749b01] 論。雜修靜慮為生淨居。下半頌。第六明淨居有五。
[0749b02] 論曰至品差別故。分五品也。
[0749b03] 論。此中初品至第五品十五。明成品也。一念無漏。一念有漏。一念無漏。此之三心初成滿時名為下品。重起三心名第二品。更起三心成第三品。四遍五遍重起三心。名第四品.第五品也。即是熏修力漸勝義。由此初三。二六。三九。四有十二。五十五也。
[0749b09] 論。如是五品至令感淨居。明由果相屬雖有多心。然唯有漏感淨居也。
[0749b10] 論。有餘師言至感五淨居。敘異說。由信增故感初淨居。乃至由慧增故感後淨居。正理論云。感五淨居。為由業力。為雜修力。若是業力。雜修靜慮則為唐捐。若雜修力。與品類足所說相違。如彼論說。雜修靜慮及由業故。生淨居天。諸所有處等名非異生法。乃至此中決定俱由二力。以隨闕一不生彼故。
[0749b19] 論。經說不還有名身證。下半頌。第七明身證不還。
[0749b20] 論曰至故名身證。即不還果具八解脫。以身中有滅盡定得。轉名身證。由身證得似涅槃法故名身證。
[0749b22] 論。如何說彼但名身證。問。如何說彼不名心證。但名身證。
[0749b24] 論。以心無故依身生故。答。以心無故不名心證。以滅定得依身生故名為身證。婆沙五十三。問何故名身證。答以[6]身證八解脫。未以慧盡諸漏故名身證。問何故名慧解脫。答由彼以慧盡諸漏。未以身證八解脫故。
[0749b29] 論。理實應言至身寂靜故。論主正前釋。理實應言。彼不還人從滅定起初起之時。得先未得唯有識心而身寂靜。便作是思惟。此滅盡定最為寂靜。極似涅槃。如是思慧及身。證得身之寂靜故名身證。此是由起得證身寂靜。及智現前。證得身寂靜故。故名身證。
[0749c06] 論。契經說有至不說身證。問也。正理論云。謂世尊告給孤獨言。長者當知。福田有二。一者有學。二者無學。有學十八。無學唯九 何等十八。四向.三果.隨信.隨法行.信解[7]脫.見至.家家.一間.中般.生般.有行.無行.上流 九種無學。[8]六種[9]姓.不退法.慧解脫.俱解脫。
[0749c13] 論。依因無故至說有學差別。答也 依因。無漏法。立學及無學人 滅定。有漏。非學[10]非無學故。非是因 身證雖立別人。無依因故。佛不別說為福田。正理論云。以佛觀見[11]有學.無學。由斷及根有殊勝故。能生勝果名為福田。然諸不還所得滅定是有漏故。不可說言自性解脫故名清淨。彼所依身猶有煩惱未永斷故。不可說言相續解脫故名清淨。故不約成彼立有學福田。無學位中有漏功德。雖非自性解脫所收。相續解脫故名清淨。由此亦能生殊勝果。是故約定及根差別。說九應果皆名福田(述曰由此有學不取身證。無學取俱解脫也)
[0749c25] 論。不還差別至數成多千。以根.地諸[12]德分別。
[0749c26] 論。其義云何。問也。
[0749c27] 論。且如中般至五百九十二。明乘數也。
[0749c28] 論。云何如是。問成二千等所以。
[0749c29] 論。且於一處至九百六十。已下乘成數也。五種不還總成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差別不同人也。
[0750a03] 論。已辨第三向果差別。已下大文第三明無學道 於中有五。一無學向果。二諸門辨道。三盡等相生。四明諸道果。五六種羅漢。此兩行頌第一門也。
[0750a06] 論曰至阿羅漢向。明第四向。從斷初禪惑至非想第九無間。總是第四果.向。第九無間道別明金剛定。所以但言至八品也。
[0750a09] 論。即此所說至最為勝故。釋定名也。此定堅銳。喻若金剛。無一隨眠不能破故。先已破故不破一切。猶如大明能破細闇。亦能破非唯破細。若為小明先已破故。唯[1]破於細[]不破也。一切惑中。非想修斷第九品惑最細難斷。此無間道既斷此惑。故知一切無間道中。此無間道名為最勝 問非想見惑[2]九地中亦是最細。見道能斷應喻金剛 答彼九品惑可一品斷。故知彼惑勢力微劣。見道既為劣惑[3]喻對治。知非能破一切隨眠。若有破能。見道[4]起時。何礙不破自餘煩惱。故彼不得金剛喻名。又諸惑中無事易斷。見道治彼。知非極上。由此不立金剛喻名。
[0750a22] 論。金剛喻定至通依九地。明定多種。此定以四類智滅.道法智。此六智中隨一現前。及十六行中隨一現前。然緣苦.集諦唯以非想地[5]蘊為所緣。滅.道法智唯緣欲界滅.道。此上所說更無異論 然滅.道類智說有差別 一說諸地道唯總無別。滅唯別緣無總緣 二說諸地道及滅皆別緣 三說諸地道總緣。滅總.別緣。由此不同成其多種。
[0750b01] 論故說此定至有五十二。此初師結一地數也。
[0750b03] 論。謂苦.集類智至相應有八。釋苦.集智必緣有頂所以。唯緣有頂斷有頂惑故。苦.集是厭行。不可厭下斷上惑故。
[0750b05] 論。滅.道法智至相應有八。釋滅.道法智八行。皆能斷非想惑所以。緣[6]下滅.道斷上惑者。緣下滅.道勝上地故。
[0750b08] 論。滅類智至合三十二。釋滅許別緣也。緣八地滅。一一各有四行相應。合三十二。滅諸地斷故。無因果故。如隨眠品說。由此諸地唯別無總。
[0750b12] 論。道類智至必總緣故。釋道必總緣也。緣八地道總有四行相應有四。以治八地類智品道同類相因必總緣故。緣滅唯別。緣道即不爾。以類同故。互相因故。
[0750b16] 論。如未至攝至應知亦爾。類釋餘五地以緣境同故數亦不異。
[0750b17] 論。空處二十八至互為因故。釋上三地數漸減也。無色不緣下地。故無法智除八行也。不緣四靜慮滅。又[7]餘十六行總除二十四行。由此唯有二十八。識處更減四行。二十四。無所有處更減識處四。所以唯二十。
[0750b22] 論。有說此定至增二十八。第二師釋。有八十種。此師八地道別緣故。加前二十八行有八十也。
[0750b24] 論。如未至應知亦爾。類釋餘五地也。
[0750b25] 論。空處四十至二十四。明無色漸減。空處無二法智。及除四滅.四道。總十諦一一有四故除四十。識處減八。謂滅.道各四故三十[8]二。無所有處又更除八。故二十四也。
[0750b29] 論。復有欲令至增百一十二。第三師說。此師除滅與初師同。緣滅有異。[9]許總別[10]緣[]故。別緣如前。總緣者兩兩合成七。三三合成六。四四合成五。五五合成四。六六合成三。七七合成二。八地合緣成一。總有二十八諦。諦有四行。總計一百一十二行。加初五十二。總有一百六十四。此一百六十四。必不並生。隨一現起。
[0750c08] 論。如未至攝至應知亦然。類釋餘五地。緣境同故。同一百六十四也。
[0750c10] 論。空處五十二至無所有處二十四。釋無色也。空處唯緣四地滅。總別十諦四十行。道類四行。苦.集八行。總五十二。識處緣三地滅。總別六諦二十四行。苦.集.道類十二[11]行。合有三十六。無所有處緣二地滅。總別有三諦十二行。苦.集.道類十二行。總二十四也 總九地有一千九十六金剛喻定不同。隨依一種皆能斷非想第九品惑 問三說中何說為正 答正理論云。彼俱非理。道必總緣。滅唯別緣。前已辨故 道必總緣。破第二師滅唯別緣[]故破第三師。即是初說為正。婆沙二十八評云。如是說者。依未至[12]定有百六十四金剛喻定 [13]准此。即是第三為正。即是婆沙[14]許總別緣滅。正理唯別緣。論意各別不可和會。
[0750c24] 論。若就種姓至如理應思。且就一人分別。依其後說。有一千九十六金剛喻定。若就種姓又成六倍。如是根等分別如理應思。
[0750c27] 論。此定既能至盡智令起。明金剛喻定引生盡智。
[0750c29] 論。金剛喻定至故名盡智。釋盡智名。由與諸盡得最初生故。名為盡智。
[0751a01] 論如是盡智至得無學名。釋無學也。為得別果。所應學者名為有學。諸阿羅漢雖為得利根及諸功德。有所應學。然無為得別果所應學故。名為無學。捨其鈍果得利果者。即是得前所捨之果。非是別異得果。不名為學。
[0751a07] 論。即此唯應至阿羅漢名。釋應供也。阿羅漢亦名應供。即彼盡智。與一切盡得俱生故。名為盡智。正理論云。或此盡言顯一切盡。謂第九品及前餘惑皆得擇滅故。名為盡智 即盡智已去皆不為別果學故。總名無學。即此應為他事。應受供養。故亦名阿羅漢。
[0751a13] 論。義准已成至皆名有學。[]准無學釋有學也。
[0751a14] 論。何緣前七得有學名。[1]重問。
[0751a15] 論。為得漏盡常樂學故。答。為得漏盡以簡練根等。
[0751a16] 論。學要有三至為三自體。出學體。有學之人依此三種求漏盡也。
[0751a18] 論。若爾異生應名有學。難也。異生亦求漏盡有[2]戒.定.慧。應名有學。
[0751a20] 論不爾至失正學故。釋也。有二因 一未如實見故者。四善根中雖見諦理。不如實見。不分明故 二忍位已[3]前容退失故。
[0751a23] 論。由此善逝至重說學言。引經重說學言。顯不退也。
[0751a24] 論。聖者住本性如何名有學。問也。婆沙一百七十[4]六云。謂學住本性有二因緣名[5]住本性。一守賢善性而無退轉。二守自分[6]德而不進修 此中住本性是第二也 或可。非是婆沙二釋。此住本性是有漏心。既以無漏為學。聖者住本有漏性心。既無無漏學。如何名有學。
[0751b02] 論。學意未滿故至常隨遂故。答也。有兩因 [7]一雖暫無無漏學。學意未滿名為有學。如行者暫息不名已到而名行者 二無漏學得常隨遂故。由得學法名為有學。
[0751b06] 論學法云何。問學法也。
[0751b07] 論。謂有學者無漏有為法。答學法也。
[0751b08] 論。無學法云何。問無學法。
[0751b08] 論。謂無學者無漏有為法。答無學法。
[0751b09] 論。云何涅槃不名為學。問。因何有學法唯取有為無漏。簡去涅槃。
[0751b11] 論。無學異生亦成就故。答也。擇滅無為。若是有學。因何異生無學皆得成就。若是有學即雜亂也。
[0751b13] 論。此復何緣不名無學。問也。
[0751b14] 論有學.異生亦成就故。答也。有學.異生皆成擇滅。若是無學即雜亂也。
[0751b16] 論。如是有學至阿羅漢果。[8]總分學.無學為八人也。由向.及果各有四故。此即以所成法向.果別故。說人別也。
[0751b19] 論。名雖有八至不離前果故。釋。雖就所成就[9]法分人有八。然實能成人有五種。謂[10]初果向.及第四果各有一人。第二果向.及住初果同是一人。住第二果及第三向亦同一人。住第三果及第四向。亦同一人也。由此實人唯有五別。
[0751b24] 論。此依漸次至非前果攝。釋超越與次第不同。若超越者。第二果.向非初果攝。第三果.向非第二果攝。
[0751b28] 論。如前所說修道二種。已下大文第二諸門辨道 就中有五。一地由道離染。二道引離繫得。三道離地通局。四近分攝道別。五世俗道緣行。此半行頌第一門也。
[0751c02] 論曰至治自地故。釋。有頂染唯無漏斷。[11]夫有漏道斷惑者。皆是次上地。斷下地惑。自地不能治自地故。有頂無上地故。唯無漏斷。
[0751c06] 論。自地煩惱至不治自地。釋自地道不能斷自地惑所以。正理論云。何緣下地起世俗道不能對治上地隨眠。上地定非下地世俗厭行斷道所緣境故。非厭下地能離上染。上地望下極微妙故。由此證知。唯無漏力能離有頂。其理善成。
[0751c11] 論。離餘八地至俱能離故。釋餘地也。
[0751c13] 論。既通由二離八地染。下半行頌。第二明道引二離繫得。
[0751c14] 論曰至同所作故。明有學二道俱引二得 由二種道同所作故者。是修二道因也 同所作者。是同治也。廣如下智品釋。
[0751c17] 論。有餘師釋至煩惱不成故。敘異說也。此師不立修因。但證知有。謂有捨無漏得煩惱不成。故知由有漏得能持斷也。
[0751c20] 論謂有學聖至成彼煩惱。指事釋也。如有學聖先以無漏道離無所有處煩惱。後依四禪練根至解脫道。捨前鈍果及向。唯得四禪已下不還果道上三無色。若無先修有漏道得無為者。無漏得捨有漏得。無煩惱應成。既不成煩惱。明知有有漏得。
[0751c26] 論。此證非理至不成惑故。論主破也。此因不定。亦有[12]共許無有二得煩惱不起。
[0751c28] 論。謂如分離至故不成證。指事破也。非想地惑[13]共許無有漏得。練根捨時雖無二得。煩惱不起[]共許異生生上地時。下地煩惱斷得都無。下地煩惱亦不得起。故不成證。正理論云。此二雖無煩惱斷得。而勝進故遮惑得生。彼亦應然。故證非理。由此但可作如是言。二道於中所作同故。隨一現起引二得生。不可說言為成斷故。
[0752a07] 論。既說聖者至無漏斷得准釋。異生斷惑唯有漏得。聖斷見道有頂唯無漏得 言聖。簡異生 離八。簡有頂 修簡見道論。由何地道離何地染。已下一行頌。第三明道離地通局。
[0752a11] 論曰至[1]已離故。明諸無漏道唯未至定。能離自.下.及上地染。自餘諸地唯離自.上地染。欲界無道故依上未至斷。自餘諸無漏唯在根本地中非未至故。離下地染方得上地。由此上地不能斷下。
[0752a16] 論。諸有漏[2]道至已離故。明有漏道唯近分定能斷下地。不能斷自.及上地惑。自地煩惱所隨增故。不能斷自地惑。勢力劣故不能斷上。起上地根本已離下故。唯未[3]至斷。
[0752a21] 論。諸依近分離下地染。已下一行頌。第四明近分攝道別。
[0752a22] 論曰至[4]謂欲八定。明能斷有八。[5]即四靜慮.四無色。所離有九。謂欲界[6]及八定。
[0752a24] 論。初三近分至非即近分。明初.二.三.定不定。上五定入根本。
[0752a25] 論。近分根本至必入根本。釋所以也。下三地未至與根本[7]地。受不同故。轉入異受少艱難故。若欣上心強即入根本。若欣劣者即不能入 第四靜慮及四無色未至.根本同一捨受。離下地染必欣上故。所以上地定入根本。
[0752b03] 論。諸出世道無間.解脫。已下一行頌。第五明世道俗緣.行。
[0752b04] 論曰至隨一行相。明六行相。無間.解脫。上.下緣異 隨一行言。顯斷惑時無間.解脫。非定起三。隨[8]起一行皆能斷惑。婆沙六十[9]四[10]云。問無間道中何行相後。起解脫道何相行耶。評曰此事不定。從行相無間道。後容起靜等三種行相為解脫道。苦等亦爾。以此六種有漏行相。隨離染者所樂起故。問以世俗道離[11]諸染時。無間解脫各緣何地。評曰如是諸說。雖各能生弟子[12]覺慧。而最初說於理為善。謂九無間道皆緣欲界。九解脫道皆緣初定。所以者何以世俗道離欲染時。厭下欣上方能離故。如離欲染離上七地染。應知亦爾。問世俗無間.解脫道中。一一能修幾[13]種行相。答諸異生者離欲染時。九無間道中修苦等三行相。八解脫道中具修六行相。後解脫道中即修此六行相。亦修未來初靜慮地無邊行相。如是乃至。離無所有處染。隨其所應當知亦爾。若諸聖者修六行相如異生說。更加有漏無漏十六行相。聖者若離初定乃至無所有處。唯修無漏十六行相。餘如前說。問何故初定近分。通修有漏.無漏十六行相。上地近分唯修無漏耶。答初定近分有聖行相故。[14]能通修有漏.[15]無漏十六聖行相。上地近分無聖行相故。唯能修無漏行相。問現在如前說。未來修者為何所緣。答離欲染時。九無間道中所修未來等三行相。唯緣欲界。八解脫道中所修未來等三行相。緣欲界.及初定。靜等三行相唯緣初定。最後解脫道中所修未來等三行相。通緣三界。靜等三行相。緣初定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乃至。離第四靜慮染時。乃至。最後解脫道中所修未來等三行相。及靜等三行相。緣空無邊處。乃至。非想非非[16]想處。餘同前地。問何故最後解脫道中所修未來靜慮所攝等[17]行相。通緣三界。無色所攝等行相。唯緣無色[18]界耶。答靜慮地中有遍[19]緣智。能緣自地.下地.上地。無色地中無[20]遍緣智。唯緣自.上不緣下地。故無色不修緣下地行相。
[0752c14] 論。非寂靜故至翻此應釋。明六行名義也。正理論云。諸下地中由多掉舉。寂靜微劣故名為。雖大劬勞暫令掉舉勢用微劣。仍不能引美妙樂生。故名為苦。有極多種災害拘礙。及能覆障令無功能見出離方。故名為障。諸上地中不作功用。掉舉微劣故名為靜。不設劬勞掉舉微劣。引生勝樂故名為妙。於下地中所有災害。能決定見心不生欣。及能越彼故名為離。應知此中已兼顯示無間.解脫行相。各三相翻而生如其次第。謂無間道緣下為。解脫道中緣上為靜。餘相翻起如次應知。然離染時起則不定。世俗無間及解脫道。能離下等九品染故。應知亦有九品差別 正理[21]論云。離第四靜慮八解脫道未來所修等三行。緣第四定及緣空處。然非合[1]緣。以界別故 自餘同婆沙。此中一類譬喻論師。為欲顯成分別論義作如是說。無有異生實斷煩惱。有退失故。與大乘同。
[0753a05] 論。傍論已了應辨本義。下一行頌。大文第三明盡等相生。
[0753a06] 論曰至無學正見生。明先不動羅漢盡智後即生無生智。不生盡智.無學正見智。
[0753a08] 論。除不動法至後容退故。明除先不動盡智後。或更生盡智。或生無學正見智。准正理論意。若鈍根者。盡智.無學正[2]見智俱時而得。若先不動。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智俱時而得。在因位中先所求者於先起也。
[0753a13] 論。前不動種姓至或無學正見。釋頌略不說無生智後起無學正見智也。正理.此論明無學故說無漏智[3]相生。不說生俗智也。理實亦容生其俗智。故婆沙一百二云。此中時愛心解脫阿羅漢。金剛喻定唯一剎那。盡智流注長時相續。從盡智出。或起無學正見。或起世俗心。不動心解脫阿羅漢。金剛喻定.及盡智唯一剎那。無生智流注長時相續。從無生智出。或起無學正見。或起世俗心。一切阿羅漢皆修無學正見。圓滿而非一切皆現在前 此與正理少異。[4]正理云。無生智或剎那。或相續。時解脫[5]起盡智亦爾 述曰。正理剋實說。婆沙對前金剛喻定等說故。偏說相續不說剎那。
[0753a27] 論。前說[6]四果是誰果耶。已下大文第四明諸道果。一沙門性.果.數。二立[]四果因緣。三明中間二果。四沙門果異名。五明沙門果依身。此中第一門也。
[0753b01] 論曰至故名沙門。明沙門也 諸無漏道是沙門性者。出沙門體 懷此道者名曰沙門者。明人名沙門 以能勤勞息煩惱故者。釋沙門名。引經可知。
[0753b05] 論。異生不能至非真沙門。釋異生非沙門也。正理[]論云。由此異生雖能已斷無所有處染。而非真沙門。以諸過失尚有[7]餘故。暫時靜息非究竟故。
[0753b08] [8]論。有為無為是沙門果。出沙門果體。
[0753b09] 論。契經說此至八十一解脫道。明數也。
[0753b10] 論。諸無間道至士用果故。辨有為果差別。諸無間道唯是沙門性。諸解脫道亦是沙門。有為[9]果體是彼等流.士用果故 准此論文。解脫道既言亦沙門果者。亦無為果 或可。亦者亦沙門性。所以名果者。以是沙門等流.士用二果性故。
[0753b16] 論。一一擇滅至士用果故。辨無為果。
[0753b17] 論。如是合成八十九種。總結數也。
[0753b19] 論。若爾世尊何不具說。已下一行頌。第二明立四果因緣。
[0753b20] 論。曰至無常等故。明具五因立四果也 謂總一得得諸斷故者。正理云。謂一果得。總得先來所得斷故(述曰。此說前向果中所得無為至今果位。總一果得。得無為故非是眾多無為同一得得) 婆沙一百四十一云。問何故名沙門果。答無倒勇勵息除染法名[10]曰沙門。是諸沙門所引所證名沙門果。
[0753b26] 論。於四果位至故佛不說。准此論文。唯此四位及練根者。有此五因。餘位無也。由此練根亦名得果。
[0753b29] 論。若[11]唯淨道是沙門性。已下一行頌。第三明中間二果。
[0753c01] 論曰至斷五下分結。明有漏斷修惑得二果時。兼用唯無漏道斷見惑無為同一果得。成一果故。由此從多名沙門果。
[0753c04] 論。又世俗道至沙門果體。第二釋也。諸聖者世俗道斷惑之時。必兼無漏斷得持故。[12]從無漏得名沙門果體 退不命終者。據得果位。非是向位。
[0753c08] 論。此沙門性有異名耶。下兩行頌。第四明沙門果異名。
[0753c09] 論曰至諸煩惱故。[13]明真沙門性。亦名婆羅門。婆羅門名為淨[]行。以能遣除諸煩惱故名為淨行。
[0753c11] 論。即此亦說至亦名清涼。明亦名梵輪。正理論云。[冲虛蕭〕-【甲】【乙】">14]冲虛蕭" ver="150 a10 a11 ">寂默虛蕭然名梵。佛具此德故立梵名。既自覺悟。為令他覺。轉此授彼。故名梵輪。
[0753c15] 論。即於此中至故名法輪。明諸沙門性唯取見道為法輪也。以[15]作似輪故。
[0753c16] 論。見道如何與彼相似。問也。
[0753c17] 論。由速行等至似世間輪。明[16]有五義似輪也。正理論云。如聖王輪旋環不息。見道亦爾。無中歇故。如聖王輪行用速疾。見道亦爾。[17]捨苦等境取集等故。此則顯示見四聖諦必不俱時。如聖王輪降伏未伏鎮壓已伏。見道亦爾。能見未見。能斷未斷。已見斷者無迷退故。如聖王輪上下迴轉。見道又爾。觀上苦[18]等已。觀下苦[*]等故。由此見道獨名法輪。
[0753c26] 論。尊者妙音至故名法輪。述異說也。
[0753c27] 論。寧知法輪唯是見道。問也。
[0753c27] 論。憍陳那等至正法輪故。答也。既憍陳那等見道生時未起修道。即名已轉正法輪故。故知唯說見道。
[0754a01] 論。云何三轉十二行相。問也。因明法輪。問三轉法輪。
[0754a02] 論。此苦聖諦至十二行相。答也。謂 此苦諦[1]者。是顯示轉。顯示四諦相也 此應遍知者。是勸發轉。[2]動令遍知苦也 此已遍知。引證轉。此苦聖諦我已遍知 於集聖諦應言。此集聖諦此應永斷。此已永斷 此滅聖諦此應作證。此已作證 此道聖諦此應修。此已修 一.一三轉合成十二 別別發生眼智明覺者。婆沙七十九云。眼者謂法智忍。智者謂法智。明者謂[3]類智忍。覺者謂類智(准此論文。唯見道也)復次。眼是觀見義。智是決斷義。明是照了義。覺是[4]驚察義(准此釋亦得通修道)
[0754a13] 論。如是三轉至七處善等。明諦十二。故名十二行相。理實有四十八也。如眼.色為二法。乃至意.法為二。實十[5]二。七處善五蘊各七。總有三十五。而言二法及七處也。
[0754a17] 論。由此[6]三轉至所說如是。顯三轉次第結歸宗也。
[0754a18] 論。若爾三轉至立法輪名。論主破婆沙通三道也。
[0754a19] 論。是故唯應至可應正理。論主斷取餘師義也。此師說。十二行相所有教法三周說法名為三[7]轉。[]准正理論。是餘師義。正理論云。有說此教名為法輪。[8]轉至他身令解義故。此但方便非真法輪。如餘雜染無勝能故。
[0754a25] 論。如何三轉。問也。既以教法為輪者。如何三轉。
[0754a26] 論。三周轉故。答也。
[0754a26] 論。如何具足十二行相。問也。
[0754a27] 論。三周循歷四聖諦故。總答也。
[0754a28] 論。謂此是苦至此已修習。重釋也。第一周顯示四諦。第二周勸知苦。斷集。證滅。修道。第三周引己為證。我已知.斷.證.修。
[0754b02] 論。云何名轉。重問餘師。
[0754b03] 論。由此法門至[9]令解義故。答也。轉自相續十二行法。往他相續令解義故。名之為轉。
[0754b05] 論。或諸聖道至故名已轉。論主第二釋也。第一釋[10]印取餘師義。此釋通取三道為法輪也。五比丘等已至轉初故名已轉。正理論云。毘婆沙師本意。總說一切聖道皆名法輪。以說三轉三道攝故。於他相續見道生時。已至轉初故名已轉。然唯見道是法輪初。故說法輪唯是見道。諸天神類即就最初言轉法輪。不依二道。然諸師多說見道名法輪。以地空天神唯依此說故。曾無說三道皆名法輪故。唯見道具前所說[11]法輪義故。雖諸見道皆名法輪。而憍陳那身中先轉。故經說彼見道生時名轉法輪。非餘不轉。憍陳那等見道生時。說名世尊轉法輪者。意顯彼等得轉法[12]輪本由世尊。故推在佛。令所化者生尊重故。如是則說如來法輪轉至他身故名為轉 若異此者。天神[13]應說菩提樹下佛轉法輪。不應唱言世尊今在婆羅[疷=痆【甲】【乙】">14]痆" v150="疷" ver="150 a10 a11 " va11="痆">斯國。轉無上法輪。故轉授他此中名轉 有說此教名為法輪。轉至他身令解義故。此但方便非真法輪。如餘雜染無勝能故。
[0754b26] 論。何沙門果何界得。此下一行頌。第五明沙門果依.界。
[0754b27] 論曰至依三界身。明前三果唯依欲界九依身得。謂六欲天及三天下。第四果通依三界身。謂欲九依。色界十六依。無色四。總二十九依身。得阿羅漢果。
[0754c02] 論。前之二果至非依上得。問也。
[0754c02] 論。由理教故。總答也。
[0754c03] 論。且理云何。問理也。
[0754c04] 論。依上界身至不還果義。答理也。離欲界染得第三果。若次第者必依欲身離欲界染。先得果已方得生上。若超越者必依見道得第三果。見道必依欲界身起故。第三果唯依欲界。
[0754c08] 論。何緣上界必無見道。問上界無見道所以。
[0754c09] 論。且無色中至能得見道。答所以也。夫見道者必因聞教。及先緣欲界苦等。無色界身不能聞教。不緣下故。不依彼身起見道也。色界異生。一著勝樂故。二無苦受。不生厭心故。不能起見道。見道必因厭心起故。
[0754c14] 論。教復云何。問教也。
[0754c15] 論。由經說故至上界定無。引經證也 經言有五補特伽羅。即五不還 此處通達者。通達即見道異名。此處者。是欲界 彼處究竟者。是上二界得涅槃也。
[15]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四
[0754c21] [二]'>二字-【甲】【乙】">16]霜月二十日午上點了
[0754c22] (別筆)
[0754c23] 以興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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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三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0733b13] [15]論。如是已說至復何所修。下三頌第三明四念住也。前兩頌明別相念住。後一頌明總相念住。此兩行頌明別相也。
[0733b15] 論曰至修四念住。此總釋修念住意 奢摩他者。此云止 毘舍那。此云觀。正理論云。已修成止以為所依。為觀速成修四念住。非不得定者能如實見故 詳其論意。五停心觀為止散動偏修於止。爾時假想觀骨瑣等。一相住心名之為止。四念住觀取身.受.心.法差別之相。又於身中。而取種種差別之相。除其四倒。生如實見故名為觀。
[0733b24] 論。如何修習四念住耶。問。
[0733b24] 論。謂以自.共相至名為共相。答也。正理論云。以自相.共相觀身.受.心.法。謂修觀者。專心一[16]趣。以自.共相於身等境。一一別觀修四念住。分別此法與所餘法有差別義名觀自相。分別此法與所餘法無差別義名觀共相 且身念住觀自相者。謂觀察身內.外十處自性各別。從眼至觸。一一皆有處。自相故。如是於彼各別法中。有正智生。名觀自相。此自相觀得成滿時。有道色起。爾時方立自相種性身念住名。此亦遍知彼法自相。由此各別有正智生。非[17]諸境中總生一智。有說。非此自相觀中觀無表色。以無表色與無色品極相似故。有說。此觀亦觀無表。有道色生故。次身念住觀共相者。謂觀察身一一處相。雖有差別。而身相同。又於爾時觀十一處。俱是色相無有差別。謂皆不越大種所造。如是於彼一類法中。有正智生。名觀共相。此共相觀得成滿時。有道色起。爾時方立共相種姓身念住名。此[18]亦遍知彼法共相。由此總有一正智生。非諸境中各生一智(言道色者是定境色)
[0733c16] 論。身自性者至除三餘法。出身.受.心.法自性。
[0733c17] 論。傳說在定至如應當知。述成滿也 如應知者。隨其所應如是應分分可別分[19]析。各各別觀名成滿位。正理論云 前說與此[20]論同 或如前說觀究竟相。謂後後位善根增長。如畦中水汎溢漫流。有說。然非愛相起。此有二種。其二者何。一能發瞋。二令不樂。此中[21]但有令不樂相。以所習事。若未自在。為求成滿故起欣樂。此於所習已得自在。止息希求故無欣樂。
[0733c26] 論。何等名為四念住體。問也。
[0733c27] 論。此四念住至所緣別故。答也。
[0733c28] 論。自性念住至三種念住。此牒第一自性釋也。即聞.思.修三慧為體。即以此三慧名三念住 言自性者。簡所緣.相雜以慧為體名為自性。非如相雜.及彼所緣非是念住。與念住雜。及為所緣。從其自性名為念住。
[0734a04] 論。相雜念住至諸法為體。牒餘[1]二念住釋。慧俱有法及與慧體。互相雜故總名相雜念住 所緣念住。是慧所緣。[]亦攝於慧。以慧所緣[2]諸法故。
[0734a07] 論。寧知自性是慧非餘。問。
[0734a08] 論。經說於身至循觀用故。答。以契經中說[3]循身觀等非慧不能。故知念住以慧為體。
[0734a10] 論。何緣於慧立念住名。問。體既是慧。因何名念。
[0734a12] 論。毘婆沙師至由楔力持。答。慧由念持。慧名念住。此之果慧從因念名。故正理論云。寧[4]智慧住要由念力。以有念者慧增明故。
[0734a15] 論。理實應言至便住不謬。論主釋也。慧令念住。得念住名。慧是其因。念住為果。慧名念住。因受果名。引二經證。如文可解。正理論師通其兩釋 梵名阿尼律陀此云無滅。
[0734a19] 論。然有經言至[5]愛心法滅。通伏難也。伏難意云。若四念住以慧為性。何故言由食.觸.名色.作意故集。滅亦如是。
[0734a22] 論。應知彼說至得安住故。此即通也。此經言。身.受.心.法者。是所緣念住。所以緣身等名為念住。以慧於彼身等得住故。身等名為身等念住。食等與身等為因。故食等集身等。非說自性念住。
[0734a26] 論。又念住別至各有三種。此就自.他.俱相續中。分四念住各為三也。故正理論云。身等念住各有三種。緣內.外.俱有差別故。且身念住有三種中。緣自相續說名為內。緣他身等說名為外。雙緣[]二種說為內.外。以有[6]我愛[7]而慢緩者。應觀內身猶如外故([*]准正理論他相續中緣他身等等者。等取非相續。此論文略不言等也)
[0734b04] 論。此四念住說次隨生。述次第也。
[0734b05] 論。生復何緣次第如是。問生次也。
[0734b06] 論。隨境者應先觀故。第一釋也。正理論云。或隨所緣細生故。然非由此心最後觀。法中涅槃極微細故。
[0734b08] 論。或諸欲貪至如是次第。第二釋。如文可解。
[0734b10] 論。此四念住至不增不減。此釋念住唯有四也。以對四倒立四念住。倒唯四故念住亦四。正理復云。對治四食。
[0734b12] 論。四中三種至名為雜緣。此述雜緣.不雜緣也。
[0734b14] 論。如是熟修雜緣身等。下一行頌明總相也。
[0734b15] 論曰至苦空非我。此即釋也。正理論云。雜緣法念住總有四種。二三四五蘊為境別故。唯總緣五名此所修。彼居此中修四行相。總觀一切身.受.心.法。所謂非常.苦.空.非我。然於修習此念住時。有餘善根能為方便。彼應次第修令現前。謂彼已熟修雜緣法念住。將欲修習此念住時。先應總緣修無我行。次觀生滅。次觀緣起。以觀行者先觀諸行從因生滅。便於因果相屬觀門。易趣入故。或有欲令先觀緣起。此後引起緣三義觀。此觀無間修七處[8]善。於七處善得善巧故。能於先來諸所見境。立因果諦次第觀察。如是熟修智及定已。便能安立順現觀諦。[9]謂欲.上界苦等各別。於如是八隨次第觀。修未曾修十六行相。彼由聞慧於八諦中。初起如斯十六行觀。如隔薄見眾色。齊此名為聞慧圓滿。思所成慧准此應說。次於生死深生厭患。欣樂涅槃寂靜功德。此後多引厭觀現前。方便勤修漸增漸勝。引起如是能順決擇。思所成攝最勝善根。即所修總緣共相法念住(准上論文。即是三義七處等後。起總相念住入煖法也。三義觀者。即蘊.處.界三科義也。七處善者。如實知色苦。色集。色滅趣。色滅行。色味。色患。及色出離。如實知受.想.行.識七亦爾。如實知色是四智。知謂法類智。世智[10]苦智問何故七處善中[11]再說前三。一說道諦。復次三諦有邊故[]再說。道諦無邊故不[]再說。復次前四處善說見道位。見道必具觀四諦故。故具說四。後三處善說修道位。修道位中所修聖道。即是道諦。未必具觀[12]四聖諦故。但說於三) 婆沙第二云。若順次第說功德者。此中應先說不淨觀。或息念等。次說念住。次三義觀。次七處善。次說煖法。次說頂[13]法([*]准此論文。即念住後起三義觀。及七處善。而入煖也) 今詳。婆沙與正理論.[14]此論別者。入行次第。五停心後。別緣念住後。起總緣入於煖法。於此中間修三義觀。及七處善。兼緣起等。將入煖時從總念入。婆沙以念處重故。舉先念處不舉後也。此論略故不述中間。正理少具兼說三位。故此三論。義不相違。
[0734c21] 論。修此觀已生何善根。已下第四明煖等四善根。即七方便中後四方便 就中。一明善根體等。二明善根差別。三明勝利。四明轉趣五明修果久近。此三行頌明體等也。
[0734c25] 論曰至名為煖法。明從總相生煖法也。此從思慧或修慧生。故正理論云。若有先離欲界染者。依色界攝修所成慧。厭患生處欣樂涅槃。多厭行俱作意。次第能引異類煖善根生。諸有先時未離欲染。依思所成慧。引煖善根生。
[0735a01] 論。此法如煖至故名為煖。釋[1]煖名也。無漏道諦猶如於火。燒煩惱薪。至此位初得火前相故名為煖法。
[0735a04] 論。此煖善根至十六行相。明諦行也。以時長故。而能具觀四聖諦境。及十六行。准減緣中。此觀四諦。於一一諦觀四行已方易諦也。又正理論云。是總緣共相法念住差別。共法念住。雖緣有漏觀為苦.空.無常.非我。初位先起苦四行相。後觀集諦。於理無違。
[0735a10] 論。觀苦聖諦至如後當辨。此列十六行相名也。正理論云。然諸煖法雖緣四諦。而從多分說厭行俱。以起彼時蘊想多故 准此論文。在煖位時偏觀苦.集。
[0735a13] 論。此煖善根至更立異名。此明從煖入頂位也。正理論云。行者修習此煖善根下.中.上品。漸次增進。於佛所說苦.集.滅.道。生隨順信觀察諸有。恒為猛盛焰所焚燒。於三寶中信為上首。有修所成順決擇分次善根起。名為頂法。是總緣共相法念住差別。
[0735a20] 論。動善根中至說名為頂。釋頂名也。於中有二 一以退墮動善根中勝故名頂。如人頭頂 二以進退兩際名頂。猶如山首。故名為頂。正理論云。頂聲顯此是最勝處。如吉祥事至成辨時。世間說為此人至頂。動善中勝故名為頂。
[0735a25] 論。此亦如煖至十六行相。明觀諦行相同前煖法。
[0735a26] 論。如是煖頂至唯法念住。雙明二善。初安足時行修。唯[2]雜緣法念住也。正理論云。初安足時唯法念住。後增進位四皆現前 述曰。別緣觀劣不能易位。總觀力勝能易位故。由斯初位皆法[3]念住。
[0735b02] 論。以何義故至四聖諦。此即是釋初安足也。
[0735b03] 論。後增進時具四念住。釋安足後。下.中.上中。或唯觀色。或唯觀受。或復總觀。皆無遮也。
[0735b05] 論。諸先所得至[4]欽重心故。此釋曾得不重起也。正理論云。以勝加行引此善根。故已得中不生[5]欽重。然此頂法雖緣四諦。緣三寶信多分現行。
[0735b09] 論。此頂善根至名為忍法。此釋從頂生於忍也。
[0735b10] 論。於四諦理至名為忍法。釋忍名也。前位善根於四諦理亦能忍可。此最勝故偏立忍名。又於前位雖又忍可。有退墮故。此[6]位無退。偏得忍名 問若爾第一亦應亦忍。正理論云。世第一法雖於聖諦[7]亦能忍可。無間必能入見道故。必無退墮。而不具觀四聖諦理。此具觀故偏得忍名。故偏說此名順諦忍。
[0735b18] 論。此忍善根至與前有別。此明念住通局別也。正理論云。此與見道漸相似故。[8]以見道位中唯法念住[9]故。
[0735b20] 論。然此忍法至相接故。此明三忍境不同也。下.中忍具觀上.下八諦各具四行。上忍唯欲苦諦一行一剎那也。
[0735b23] 論。由此義准至無簡別故。類釋。煖.頂具觀八諦十六行相。以此三位無簡別故。
[0735b25] 論。謂瑜伽師至名中忍位。釋。漸減行。及減所緣。至唯緣欲苦諦一行二剎那前。名中品忍。准此論云於色.無色[10]對治道等。一一聖諦行相.所緣。漸減漸略。[]故知下忍緣上.下八諦各具四行相。減色.無色道聖諦下一行已去。名為中忍。減道行盡名減所緣。次減欲界道下行已。乃至欲界苦下三行各減行.所緣已。唯一行二念名為中[11]忍。婆沙第五云。復次以忍位中。或時以十二行相觀察聖諦。或時以八行相觀察聖諦。或時以四行相觀察聖諦(解云。或時十二行者。除道諦四行。或時八行者。除滅道各四行。或時四行相者。除.滅.道.集各四行相 又釋或時十二行者。四諦各除一行。或時八行者。四諦各除二行。或時四行者。四諦各除三行。准七處善第二[12]遍觀色等除道。以此文證。前解為勝 若依後釋即無文證。准正理文。七處善在總相念前。准婆沙一師云。在見.修道。又婆沙云。七處善觀色有四智。法類苦俗。又[*]准婆沙有漏智觀諦總名俗智。無漏智觀諦名苦.集等。[*]准上文諦七處善通有漏.無漏也) 婆沙一百九十云。問何等補特伽羅依空行入見道。何等補特伽羅。依無願入見道。答若見行者依空行入。若愛行者依無願入。唯除菩薩。雖是愛行而依空入(解云。見行著我故依空入。愛行人著有故依苦.無常入也。菩薩悲心多故名為愛行。為化眾生不厭有也) 又見行人有其二種。著我見者依非我行入。我所見者依空行相入。諸愛行人亦有二種。我慢增者依非常行入。懈怠增者依苦行相入(解云。別知身無常.不自恃起慢。若知其苦相。精進求出也) 西方德光論師。解減行云。上下八諦各四行相。如名次第擬[13]儀相當皆相繫屬。如於後時應以欲界苦諦下無常行相入見道者。於自諦下從後向前。先除非我。次空。後苦 若以苦行擬入見道。先除非我。次空。後無常 若以空行擬入見道。先除非我。次苦。後無常 若以非我擬入見道。先除空。次苦。後無常。除欲苦諦四行既爾。除上道諦四行亦然。餘[*]准此例。恐繁不具 德光所解事太繁雜。既無論文。何理知定相繫屬耶。如我見增者。為治我故起非我行者。何別理於滅等下。偏起離等行。先觀滅等諦耶 今為一釋從聞.思觀四諦時。於一一諦皆具四行。如名次第於上道諦等。後起者先滅。先起者後[1]減。我見增者偏起非我。自餘三行隨次而[]減。中.上忍.及第一法同此一行。即以此行入於見道於理無違。
[0736a07] 論。從此位無間至不相續故。明從中忍生上忍也。
[0736a08] 論。上品忍無間至唯一剎那。明從上品忍生世第一法。及明世第一與增上忍緣.行相同。
[0736a11] 論。此有漏故至世第一法。此釋名也。
[0736a12] 論。有士用力至故名最勝。釋妨難也。婆沙第三云。此心.心所於餘世法為都勝故說名第一。為分勝故名第一耶。設爾何失。若都勝故名第一者。此豈能勝現觀邊世俗智。然現觀邊所修世俗智是見道眷屬。見道慧力殊[2]勝。此法不爾。又此豈勝雜修靜慮。然彼等至及所感生。不共異生。此法不爾。又此豈勝初盡智時所修善根。然修彼時離一切障。所依清淨。此法不爾。又此豈勝空空.無願無願.無相無相。三三摩地。然彼尚能[3]厭惡聖道。況於有漏。此法不爾。若分勝故名第一者。煖.頂.忍等應亦名第一。各勝彼彼下位善根故。有作是說。此法都勝故名第一。然約能開聖道門說。非據一切。謂現觀邊世俗智等。雖有如前所說勝事。然皆無力開聖道門。此法獨能。是故都勝。或有說者。此法於餘一切事勝故名第一。謂現觀邊世俗智等所有勝事皆由此成。所以者何。彼諸勝事若無此法開聖道門體尚不修。況有勝用。要由此法開聖道門方修彼體乃有勝用。彼諸勝事既由此成。故此於餘一切事勝。有餘師說。[4]此法分勝故名第一。問若爾煖等應亦名第一。答彼於二分中俱非最勝故。謂世善法總有二分。一依異生。二依聖者。世第一法。雖[5]於聖者世俗智等不名最勝。而於異生所得善中皆最勝故。所以獨立第一法也 無評家也 問若爾未來修者。不能為等無間緣引聖道生。應非第一 答婆沙第二云。彼雖不作等無間緣。而能隨順已起得故。譬如苾芻與僧欲法。諸餘僧事[]亦得成立 問世第一法隨轉色.心不相應行。彼既不作等無間緣。云何得名世第一法 婆沙第二答云。彼雖不作等無間緣。而能隨順。由彼與此心.心所法。一起。一住。一滅。一果。一等流。一異熟。親近[]故。
[0736b18] 論。如是煖等至重現前故。此出體也。取俱有法。然除彼得。婆沙第三云。問何故沙門果得是沙門果。而世第一法得非世第一法耶。答沙門果成就所顯故。沙門果得是沙門果。[6]世第一法等無間緣所顯故。彼得既非等無間緣。亦不隨順如彼生等故。彼得非世第一法。煖.頂.忍得亦非煖等。勿得聖已重現前故。有說得亦是世第一法。有餘師說。彼俱起得是世第一法。評曰若彼俱起。若後起得。一切皆非世第一法種類同故。煖等亦爾。是故初說為善。問何故世第一法生等。是世第一法而得非[7]耶。答生等與彼同一果。相隨行不相離。常和合無前後。相與所相未嘗相離。由此亦是世第一法。得與彼法不同一果。不相隨行。性相離不和合。或前或後。得與所得有時相離。譬如樹皮或時離樹。是故得非世第一法。煖.頂.忍得亦復如是 正理論云。然以見諦不許煖等重現在前。已見諦者。加行現前成無用故 今為一釋。前果非是後向道攝。向後起得不違理故。煖等是彼聖道加行。道後起煖[8]等是違理故。又得聖不捨煖。果後起煖過。得果捨前向果後無向得。
[0736c12] 論。此中煖法至未來。四明煖最初行得二修行相多少。於最初位進善根故。於三諦唯[9]雜緣法念住。得修通總.別觀故修四念住。修自諦行相故通四行也。不傍修故無十六行也。於滅諦唯不[]雜緣法念住。無身.受.心故。二修唯法念住。不傍修故不修餘諦四念住也。
[0736c18] 論。由此種姓至方能修故。釋不傍修所以 言同分者。謂同諦也。
[0736c20] 論。後增進位至未來十六。明煖增進位行.得修也。三諦皆有色.受.心.法故。非初易位。容現別觀色.受.心等故。云隨一念住現在修也。雖能[10]傍修餘諦念處。數不過四故言四也 隨一行現在修未來十六者。以傍修餘諦也。緣滅諦無餘念住故。法念[11]住現在修。傍修餘諦故未來四也。行修初後皆同法念。
[0736c27] 論。由此種[12]性至亦能修故。釋得傍修所以。如文可解。
[0736c29] 論。頂初安足至未來十六。明頂初入位也。初進異位故行修唯法念。進位不簡行故 隨一行相修。未來四及十六者。許傍修故。四諦同故合說也。
[0737a03] 論。後增進時至未來十六。明增進位許別[1]現也。隨一念處現在修。未來四等如煖中釋。三諦不同故別釋也。
[0737a06] 論。忍初安足至未來十六。明忍位也。婆沙一百八十八云。問何故忍初及後皆法念住。答以忍近見道故相似見道(述曰。然一切皆似見道)
[0737a09] 論。然於增進至不修彼行相。明中上忍隨所減緣不修彼行。正理釋云。謂具緣四。具修十六。若緣三.二.一。如次修十二.八.四。
[0737a12] 論。世第一法至似見道故。明世第一修行多少也。似見道故。無異分修故。不修餘行故。婆沙云。問頗有住一剎那頃。當得世第一法非彼所緣[2]耶 當得彼所緣非世第一法耶 當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緣耶 不當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緣耶 答有住增上忍時應作四句。且依未至定入正性離生者。住增上忍時當得世第一法。非彼所緣者。謂未至定所攝世第一[3]法中。除緣當現在前所依世第一法。諸緣所[4]餘境世第一法 當得彼所緣非世第一法者。謂上五地所攝世第一法中。緣當現在前所依世第一法 當得世第一法及彼[5]所緣者。謂未至定所攝世第一法中。緣當現在前所依世第一法 不當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緣者。謂上五地所攝世第一法中。除緣當現[6]在前所依世第一法。諸緣所餘境世第一法。如依未至定餘五地亦爾(述曰。此說得修世第一法。有[7]緣不同。若行修者必總緣也。所依者世第一法所[8]依身也。是欲界身故亦是所緣。亦當得也。所緣者即[9]是欲界一切有漏法也。於中若是所依即亦是[10]當所得。自餘所緣皆非所得。諸世第一法若同地等皆得修故。諸異地等決定不得也) 問頗[11]有成就世間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繫得耶。答應作四句 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繫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未離此地染 成就彼離繫得不成就世第一法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生上地 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彼離繫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已離此地染不命終生上地 不成就世第一法亦不成就彼離繫得者。謂若未能入正性離生位有餘依彼有漏離繫得作如是言 問頗有聖者。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繫得耶 答應作四句 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繫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未離此地染 成就彼離繫得不成就世第一法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生次上地 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彼離繫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已離此地染不命終生上地 不成就世第一法亦不成就彼離繫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超次上地生餘上地。有餘依一切世第一法。及彼一切離繫得 作如是言。問頗有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繫得耶。答應作四句 第一句者。謂若依未至定。或初靜慮。[12]靜慮中間入正性離生。彼未離初靜慮染 第二句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生上地。若未得世第一法生欲.色界已離初靜慮染及生空無邊處 第三句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已。離初靜慮染不命終生上地 第四句者。謂除前相。
[0737c05] 論。已辨所生善根體相。下三頌第三明善根差別。
[0737c06] 論曰至決擇分名。此第一問也。
[0737c07] 論。決謂決斷至四諦相故。答決擇名也。由諸聖道能斷疑故名為決斷。以能分別四諦相故名為簡擇。即諸聖道名決擇也。
[0737c10] 論。分謂分段至決擇分名。此釋分名。一切聖道皆名決擇。此所順者。唯是見道故言分也。是故此名順決擇分。
[0737c12] 論。此四為緣至順決擇分。釋順名也。此四為緣引決擇一分。亦能順益決擇一分故。故此四種得順彼名。
[0737c15] 論。如是四種至等引地故。此即第二三慧分別。近見道故非聞.思也。
[0737c17] 論。四中前二至獨是上品。此即第三各隨一義以分品也。如文可解。
[0737c18] 論。此四善根至遍知斷故。此即第四明依地也。此四善根修慧為體。是見道眷屬。欲界無修故。無色界無見道故。所以不通欲界.無色。又無色心不緣欲故 欲界先應遍知斷者。更釋無色無見道也。以欲先應遍知斷故。見道必先緣欲界。無色不緣欲故無見道。所以欲界先遍知斷。正理論云。於三界中彼最故。
[0737c26] 論。此四善根至[13]增背有故。第五明果也。此門在頌無文。因明依地便釋異熟。
[0737c28] 論。或聲為顯至及欲七地。釋頌中或[14]七字也。
[0737c29] 論。此四善根至除北俱[1]慮。第六明依身別。所以善根唯依九處。正理釋云。唯[2]依欲九身。容入離生故。
[0738a03] 論。前三善根至一剎那故。此第七明初.後起正理論云。有餘師說。若於先時曾已修治此四加行。彼於天處皆得初起 然無[3]評也。婆沙第七[4]云。問何故天中不能初起。答彼處無勝厭離等作意故。問惡趣中有勝厭離等作意。何故不起此善根耶。答惡趣中無勝依身故。若有勝厭離等作意。[]亦有勝依身者則能初起。人中具二故能初起。
[0738a11] 論。此四善根至非擇滅故。此即第八明男.女得別。正理論云。此四善根唯依男.女。前三男.女俱通得二。第四女身亦得二種。勿後得男身不成煖等故。依男唯得男身善根。聖轉至餘生亦不為女故。煖.頂.忍位容有轉形故。二依善根展轉為因性。世第一法依女身者。能為二因。女得聖已容有轉得男身理故 婆沙第七云。問[5]此煖.頂.忍.世第一法依何身起。答依男.女身。問依女身得女身所起煖。為亦得男身所起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頂.忍亦爾。問依男身得男身所起煖。為亦得女身所起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頂。得忍亦爾。女身於女身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於男身所得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如說煖法頂.忍亦爾。男身於男身所起煖亦得。[6]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於女身所起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如說煖說頂說忍亦爾。女身所起煖與女身所起煖為因。與男身所起煖亦為因。如說煖說頂說忍亦爾。男身所起煖與男身所起煖為因。不與女身所起煖為因。所以者何。勝非劣因。彼是劣故。如說煖說頂說忍亦爾 今詳三論。前三善根。男.女各得二。依善根同也。准正理.俱舍。皆云第四女身亦得二種。故知即是多道家也。若一道家。其道是一。依男身故名依男身道。依女身故名依女身道。依女身所得世第一法。唯得依女身。不容依男身。如何得名依男身道。既言得二。故知與婆沙同是非一道也。然婆沙.正理為因不同。意各別也。正[7]理准聖道等為因作論故。說互為因也。[8]如依男.女聖道互得為因。及餘有漏聞.思.修慧。及生得善.染污法等。皆男.女互得為因。不云依女劣也。因何四善即云劣也。故不取婆沙之義。言互為因。正理[9]婆沙處非唯一 有人[10]三釋不[11]巧還同未解。恐繁不述。對讀即知 然准婆沙多道家。阿羅漢等依一身起道。得修欲界九依身道。不以身非擇滅故不修彼能依道。今二論皆以聖人無作女故。不得女世第一法者。意難解也。深法師以違此理故。此中言得。不言修也。此中得者。是法後得。謂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轉為男身亦依男身得。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不得轉為女身。[12]得女身非擇滅故。今依婆沙論。釋四善根得與道不同。不可為例。道即重得。四善不然。道不隨依男.女身說其勝劣。四善即隨男.女說有勝劣。豈得例道。[13]今得亦爾。與得道異故。非擇滅即不得也。
[0738c02] 論。聖依此地至遷生上地。此下第九明其捨也。此明聖人失地捨。遷生上地名為失地。是失煖等所依地也。如身在欲界依初禪得煖。生初定時不捨煖也。生第二定名遷生上地。
[0738c07] 論。異生於地至亦由退捨。明凡捨也。異生命終捨此善根。若生上地及自下地。但命終時即捨煖等。前二善根是可退故。異生亦退非是聖也。
[0738c10] 論。由死退捨至異生亦無退。此明凡.聖捨定異也。此亦應言世第一法異生亦無命終捨也。捨.得既據生相時說。此中說捨皆是同時。謂正命終等。非得生至生相故。
[0738c14] 論。依根本地至極猛利故。第十依根本必定得聖。正理論云。依根本地起煖等善根。彼於此生必定得見諦。以利根故厭有深故。依未至.中間起煖等者。於此生不必得入見諦(述曰。由止.觀不均厭有不深。止.觀不均心又不利) 有餘師說。依根本定起煖等者。此生必定得至涅槃。厭有深故 准婆沙。煖.頂依根本。[]亦不退。未至.中間即有退也。婆沙第六云。依根本地起煖等者。現身必入正性離生。所以者何。彼由聖道引煖等故。依未至定.靜慮中間起煖等者。此則不定。所以者何。彼由煖等引聖道故(解云。根本地止.觀均[14]平厭生死苦。欣上聖道勝未至等故。起煖等定入聖道。未至.中間觀多止少。由宿習煖等力故引起聖道。由此二地得有遲速)
[0738c27] 論。若先捨已至大功用成故。第十一明得非先也 以未曾熟修者。加行善根得[15]來時[16]投。非如餘有漏定無始熟修 大功用成故。所以重起之時。必大功用方能起也。正理論云。由先捨已後重得時。亦大劬勞方得起故。於先所捨不[1]歡敬故。
[0739a04] 論。若先已得至還從本修。第十二明捨已重起。故婆沙云。問若餘生中即起頂者。從何作意無間起耶。答如起煖時所有作意。如說從煖起頂。從頂起忍亦爾。問若爾何故說煖無間起頂。頂無間起忍耶。答依一身中相[2]續起者。作如是說。然非一切。
[0739a10] 論。失退二捨至失不必然。第十三明二捨同異 失謂生上地。及捨眾同分。[3]生上[4]地命終心定無染也。捨眾同分捨不定。或染心命終。或不染心命終。若退捨必起染心。由此故言退必起過。失不必然。不必然言顯不定也。既捨得名退。故此二[ヵ【原】">5]退非得為性論。得此善根有何勝利。下一頌第三明有勝利。
[0739a17] 論曰至必至涅槃故。此第一明煖勝利。
[0739a18] 論。若爾何殊順解脫分。問。順解脫分善亦必得涅槃。煖既與同。有何殊也。
[0739a20] 論。若無障礙至行相同故。答。定得涅槃。二種雖同近遠異也。順解脫分極疾第三生得聖。順決擇極疾即此生得。正理論云。是等引地勝善根故(解云。解脫分是散地善。此是定善與散異)
[0739a23] 論。若得頂法至不斷善根。此第二明頂勝利 言而增者後必兼前。正理論。加觀察三寶殊勝功德為門。引生淨信心故。若得頂已不斷善根。如何經說天授退頂。由彼曾起近頂善根。依未得退蜜作是說。
[0739a28] 論。若得忍時至不墮惡趣。此第三明忍勝利也。
[0739a29] 論。然頌但說至如先已辨。釋頌中略意無退指前說也。
[0739b02] 論。此位不墮至業煩惱故。明不墮惡趣所以也。正理論云。[6]得惡趣生非擇滅故。
[0739b04] 論。若至忍位至得不生法故。明至忍位得不生也。此開六章復牒釋也。
[0739b06] 論。趣謂諸惡趣至見所斷惑。此牒釋也。
[0739b07] 論。此於下上位至上忍方得。明六不生得不同也。正理論云。少分生者。謂卵.濕生。由此二生多愚昧故。處謂無想.大梵.北洲。無想大焚僻見處故。北俱盧洲無現觀故。身謂扇搋等多諸煩惱故。有謂第八等聖必不受故。[7]見所斷惑必不起故。
[0739b12] 論。得世第一法至正性離生。此第四明第一勝利。
[0739b14] 論。頌雖不說至無命終捨。此釋頌中略命終捨意。
[0739b15] 論。何緣唯此至捨異生性故。明唯世第一能入離生。世第一法住現在時。與苦法智忍為等無間緣。引至生相。名為入也。世第一法如無間道。苦法智忍如解脫道。此二[8]共捨異生性也。婆沙第二云。如是說者。世第一法住時名入。問若爾異生應即聖者。入聖道故。答無如是過。世第一法至住位時。苦法智忍在正生[9]時。未成就故不名聖者。苦法智忍雖未已生。以在正生名等無間。世第一法。爾時為彼等無間緣故名為入(述曰。至生。得次第故名等無間也)
[0739b26] 論。此四善根各有三品。下一頌第四明三乘[10]轉也。
[0739b27] 論曰至得成佛義。明煖.頂可轉。忍不可轉。婆沙第七云。轉聲聞種姓順解脫分。起獨覺及佛種姓順解脫分。轉獨覺種姓順解脫分。起聲聞及佛種姓順解脫分。若起佛種姓順解脫分已。則不可轉。極[11]猛利故 又三十一云。非如聲聞極利根者經六十劫。非如獨覺極利根者唯經百劫 准上論文若二乘若勤修者。定百劫.六十劫定得涅槃。非謂不修。所以得知。婆沙第七云。或有人種順解脫分善根已。或經一劫。或經百劫。或經千劫。流轉生死而不能起順決擇分。或復有人起順決擇分善根已。或經一生。或經百生。或經千生。流轉生死而不能入正性離[12]生(已上論文) 然說頂位已前可轉者。聲聞若不轉。即經六十劫定得涅槃。若轉者。即不定也。獨覺不轉者。百劫定得涅槃。若轉者即不定 又准正理云。菩薩專求利他事故。為欲拔濟無邊有情。弘誓莊嚴經無量劫。故往惡趣如遊園苑。若不爾者無成佛義。此論復云。是故定無得成佛義。准此若不能往惡趣。不得成佛。由此論說。忍已上不許迴心。前二善根許迴心也。
[0739c20] 論。聲聞種姓至故說為餘。釋頌。云三謂煖.頂.忍三。餘謂獨覺種[13]姓。在佛乘外故言餘也。
[0739c22] 論。麟角佛言至自乘覺故。此明二人不可轉也。獨覺有二。一部行。二麟角。部行如聲聞說有可轉。麟角如佛不可轉也。一坐便成自乘覺故。此明二人不轉意也。
[0739c26] 論。第四靜慮至無上覺所依。此釋二人依第四禪所以。
[0739c27] 論。此中覺言至是菩提性故。此釋二種覺。謂果菩提。即是覺故。
[0739c29] 論。言一坐者至乃至菩提。此敘二說不起坐也。一說從煖位。一說不淨觀。正理論云。依第四禪。從身念處至盡.無生。唯於一坐能次第起。故麟角喻及佛種姓。煖等善根皆不可轉。[1]餘文可解。准之。一坐已後說不可轉。與婆沙不同。是論意別。或是婆沙前文以是利根一義故不轉。此中兼一坐二義不轉。非是欲許前位轉也。
[0740a08] [2]論。頗有此生創修加行。下一頌第五明修果久近。
[0740a09] 論曰至乃至得解脫。明極三生也。涅槃名解脫。分是因義。此善順彼與彼作因。故此善名順解脫分。聲聞種姓極速三生。獨覺四生。
[0740a12] 論。譬如下種至傳說如是。舉喻顯也。正理論云。極速三生方得解脫。謂初生殖順解脫分。次生[3]成就。第三生起順決擇分即入聖道。若謂第二生起順決擇分。第三生入聖乃至得解脫。彼言便與前說相違。謂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必於此生得入見諦。或彼應許極速二生。謂第二生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於現生必入聖道得解脫故 俱舍師救云。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必於前生已起煖[4]等。或可第四生者方能依根本起。
[0740a22] 論。順解脫分至順解脫分。明體性也。在欲界故非修所成。而由思願攝。起身.語。亦得名為順解脫分。勝唯意業。兼取身.語。故以三業為其體性。乃至少分施一食持一戒等。但深樂涅槃。願力所持故。便名種殖解脫分善。
[0740a28] 論。殖順解脫分至如應無故。明殖處也。天厭心劣。惡趣慧微。北洲二劣。故不能修。
[0740b01] 論。遇佛出世至亦遇獨覺。明殖緣也。准此論。餘時不能種殖 遇佛出者。或親見佛。或遇教法。知生死可厭。知涅槃可忻故。能種殖解脫分也。正理論云。有佛出世。若無佛時。俱能種殖順解脫分。婆沙第七云。問此善根為在意地。為五識身。答在意地非五識身 問此善根為加行得。為離染得。為生得耶。答唯加行得。有說亦是生得。評曰前說者好。加行起故 問此善根依何身起。答亦依男身。亦依女身 問為因何事種此善根。答或因施。或因戒。或因聞。而不決定。所以者何。意樂異故。謂或有人因施一摶食。或乃至一淨齒木。即能種殖解脫種子。如戰達羅等。彼隨所施皆作是言。願我因斯定得解脫。或有雖設無遮大[5]會。而不能種解脫種子。如無暴惡等。彼隨所施皆求世間富貴名稱。不求解脫。或有受持一晝一夜八分齊戒。即能種解脫種子。或有受持盡眾同分別解脫戒。而不能種解脫種子。或有讀誦四句伽陀。即能種殖解脫種子。或有善通三藏文義。而不能種解脫種子 問誰決定能種此順解脫分善根。答若有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隨起少分施戒聞善。即能決定種此善根。若無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6]背生死者。雖起多分施戒聞善。而亦不能種此善根。順解脫分亦有六種。謂退法種姓。乃至不動法種姓。轉退法種姓順解脫分。起思法種姓順解脫分。乃至轉堪達種姓順解脫分。起不動法種姓順解脫分。
[0740c02] 論。已因便說至復生何道。下大文第二就三道辨人 於中有三。一明見道。二明修道。三無學道 就見道中復分兩段。一明十六心。二依位建立 就明十六心中。一正明十六心。二明十六依地。三明忍.智次第。四明見.修道別 此三頌第一明十六心也。
[0740c08] 論曰至如花果樹。明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四善中忍是有漏性。今此中忍性是無漏。恐濫前忍舉法智果。顯是無漏與前忍別。正理釋云。說無漏言為欲簡別世第一法所從世忍。此無漏忍以欲苦法為其所緣名苦法忍。謂於苦法無始時來。身見所迷執我.我所。今創見彼唯苦法性。忍可現前名苦法忍。此能引後苦法智生。是彼智生障之對治故。[7]復名為苦法智忍。
[0740c17] 論。即此名入至正性決定故。此釋苦法忍異名。忍初入故偏得入名。
[0740c18] 論。經說正性至故名離生。此釋正性離生名也。故婆沙云。復次見所斷惑。令諸有情墮諸惡趣受諸劇苦。譬如生食[8]久在身中。能作種種極苦惱事。是故此惑說名為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復次有身見等剛強難伏。如狩[[怡-台+龍]悷=籠戾【甲】【乙】">9][怡-台+龍]悷" ver="150 a10 a11 " va11="籠戾">[怡-台+龍]故說名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復次一切煩惱。或諸貪愛。能令善根不得成[10]熟。及令諸有潤令起過皆名為生。見道起已摧彼勢力。令不復為增上生過。由此見道獨名離生。
[0740c28] 論。能決趣涅槃至得聖者名。釋決定名及入名也。謂見道能決趣涅槃。決了諦相得決定名。至見道初說名為入。此忍生已得聖者名。是故此忍名入正性離[]生[]亦復名入正性決定。
[0741a03] 論。此在未來至如燈及生相。燈生時正能滅暗。住時已滅生相。生時正能生法。住時已生。苦法智忍亦於生時滅異生性。住時已滅。
[0741a06] 論。有餘師說至捨異生性。敘異說也。
[0741a07] 論。此義不然至世間法故。難也。異生性與世第一法。俱是世間有漏諸法。如何第一法能捨異生性。
[0741a10] 論。性相違故至能害怨命。通也。雖同世間性相違故。如同是人上怨肩上。雖依怨肩能害怨命。世第一法與異生性。雖同世間。依異生性能捨異生。故正理云。性相違故依彼能捨。如上怨肩而害怨命。
[0741a15] 論。有餘師說至解脫道故。異師說也。婆沙第[1]一云。有餘師言。世第一法。苦法智忍。更互相資捨異生性。謂世第一法與異生性。雖恒相違。而力劣故不能獨捨。由此引生苦法智忍。共相助力捨異生性。譬如羸人依因健者。更相助力能伏怨家。由此因緣。世第一法如無間道。苦法智忍如解脫道。捨異生性。
[0741a22] 論。此忍無間至名苦類智。此明下上苦法類忍智相生也。
[0741a23] 論。最初證知至而證境故。此釋法類忍智名也。
[0741a25] 論。如緣苦諦至名道類智。[*]准苦諦釋餘三諦。
[0741a26] 論。如是次第至聖諦現觀。結總名也。此十六心總名現觀。現謂現前。觀謂實觀。正理論云。如是次第有十六心。總說名為聖諦現觀。以於三界四聖諦境。次第現前如實觀故。既於三界四聖諦境。旋環紛擾作意思惟。寧不能為現觀障礙。初習業地於諸諦境。多返旋環已淳熟故。
[0741b03] 論。此中餘部至唯頓現觀。敘大眾部計。與大乘同。
[0741b05] 論。然彼意趣至無差別故。有部師云。無差別故。為是見現觀。為是事現觀。為是緣現觀。應更推尋。
[0741b07] 論。詳諸現觀至名事現觀。述三現觀體各別也。
[0741b08] 論。見苦諦時至謂斷證修。此明現觀具多少也。見苦諦時。苦忍智等名見緣現觀。見緣苦諦故。亦名事現觀。以知苦諦故。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名事現觀。見苦之時既知是苦是事現觀。於集諦有斷事。於滅諦有證事。於道諦有修事。故言於三諦有事現觀。
[0741b14] 論。若諸諦中至行相別故。有部出頓見現觀過。四諦行相各別不同。如何一念能頓觀耶。
[0741b17] 論。若言以一至見苦諦等。此是縱計與出過。汝若以一無我行相總見四諦。則不應用苦.無常等見苦諦等也。
[0741b19] 論。如是便與至相應擇法。出違經過。若如是以一無我行。於一念中頓觀四諦。如是便與契經相違。以契經言以苦行相思惟苦等。乃至以道行相思惟道等。若頓現觀便違此文。
[0741b24] 論。若言此經至如見修故。破通經也。由先見諦作十六行觀。修道如見故亦十六。
[0741b26] 論。若彼復謂至理亦無失。縱計無失。實不一時頓見四諦。見一苦諦時。於餘三諦得自在故。名頓現觀。理即無違。
[0741b28] 論。然於如是至別應思擇。明起.不起。指別釋也。
[0741c01] 論。若彼復謂至有事現觀故。此許異計。無有失也。
[0741c02] 論。依見現觀至經有別喻。引三經證漸現觀。一善授經。即此所引。正理論云。如善授經。佛告長者。於四聖諦非頓現觀。必漸現觀。廣說乃至。無處無容。於苦聖諦未現觀已。能現觀集。如是乃至。無處無容。於滅聖諦未現觀已。能現觀道。如是慶喜經。及一苾芻經。二經所說意皆同此。三經一一[2]各各有別喻(善授者。蘇揭多。舊云須達。然彼長者請問世尊。諦現觀時為漸為頓。世尊告曰。非頓必漸。四聖諦境自相別故慶喜經.一苾芻經問答皆同。然所舉喻各各不同。善授經作如是說。佛告長者。於四聖諦非頓現觀必漸現觀。以四聖諦相各別故。猶如世間造臺觀者。必先築基。次方疊壁。次上梁。後以板覆。此四前後必不俱時。無處無容未築基訖便疊於壁乃至廣說。第二經云。猶如蹬上四橫梯時。先蹬最初方蹬第二。無處無容不蹬最初。而[3]蹬第二。乃至廣說。第三經云。喻如蹬上四級階時。先蹬最初方蹬第二無處無容不蹬最初而蹬第二。乃至廣說。依如是喻必漸非頓)
[0741c14] 論。若謂有經至[4]密意說故。又牒救通。如文可解。
[0741c16] 論。已辨現觀具十六心。下半頌第二明依地同。
[0741c17] 論曰至如先已說。釋文可知。
[0741c18] 論。何緣必有如是忍智。下半頌第三明忍智次第。
[0741c19] 論曰至驅賊閉戶。釋十六心無間解脫。約斷惑得無能隔礙。釋無間道。與離繫得俱時起故。釋解脫道 驅賊。喻無間道斷惑令得出身故 閉戶。喻解脫道持擇滅得令惑不入身。故正理論云。經主釋言。約斷惑得無能隔礙故名無間道。已解脫惑得與離繫得俱時起故名解脫道。若爾解脫[5]道。亦應名無間。約與離繫得俱[]亦無能隔礙故。應作是釋。無間隔故名為無間。無間即道名無間道。是無[6]同類道能為間隔。令於解脫道不為[7]緣義。諸無間道唯一剎那。諸解脫道或相續故。於自所治諸煩惱得已得解脫。與彼斷得俱時起道名解脫道。自所治言欲顯何義。苦類忍等諸無間[1]道亦與他所治離繫得俱生。勿彼亦名解脫道故。
[0742a05] 論。若謂第二至已斷疑智牒計破也。正理論云。若苦法忍後即有苦類忍。與前忍果斷得俱生。餘位亦然。斯有何失。若爾此位緣欲苦等。已斷疑智應不得生。許此不生復有何過。於後修位。我已知苦等諸決定智應不得生。於苦等境中。先未生智故。若於先位未有智生。後已知言便成無義。
[0742a12] 論。若謂見位至九結聚相違。此外難也。以本論說四法類智。及修所斷。以為九結。此九皆言是智斷故。故知見位非忍斷惑。
[0742a15] 論。此難不然至名王所作。有部通也。
[0742a17] 論此十六心皆見諦理。下半頌第四明見.修道別。
[0742a18] 論。曰至故修道攝。此明見道.修道異也。忍名為見。智名為智。至十五心見八諦周。於一一諦皆未曾見。最初見故名為見諦。見諦周故。無未曾見未見諦故。雖知八諦未得周盡。於上地道未起智故。今明見道不明智道故無有失。若說智道十六方周。由言見道故至十五。十六重見故名為修。如餘修道重見諦故。
[0742a25] 論。豈不爾時至未見今見。此外難也。道類忍時不能自見。至道類智方見此忍。亦是初見何非見道。
[0742a28] 論。此中約諦至此畦未[2]刈。論主釋也。約諦作法不約剎那。已見上地無邊之道。唯餘一念未見今見。豈得從少名未見諦。正理論云。爾時通見曾.未曾見故無有失。
[0742b03] 論。又道類智至非見道攝。又重釋也。立比量云。第十六心定是修道。以四果攝等。此立因也。如餘修道。此舉喻也。正理論云。謂見道位唯修未來自同類境智及行相。道類智位如餘修道。通修未來同.異類境智及行相故修道攝。若謂見道有種種類。如或有時唯修無漏。有時通修有漏.無漏。如是應許有時唯修自同類境智及行相。有時通修同異類境智及行相。此例不然。唯修同境種種類故(此文亦證修俗智唯修同諦行相也)
[0742b12] 論。然道類智至所斷斷故。通伏難也。難云。若道類智是修道者。何不如餘修道鈍根有退。答云。以任持見道所斷[3]斷故。見道不退。此亦不退。
[0742b16] 論。即由此故至太過失者。難云。即由任持見道斷故是見道者。有太過失。後果道中皆能任持見所斷[]斷。乃至無學亦應見道攝。任持見道斷故。
[0742b19] 論。何緣七智亦見道攝。問。何緣七智重見諦理。非是修道亦見道攝。
[0742b21] 論。見諸諦理至亦見道攝。答。七智雖重見諦理。以於未見中間起故[4]見未究竟故非修道。
[0742b24] 論。已說[]見修二道生異。已下第二依位建立。於中有二。一就見道立。二就修道立。此一行半頌就見道立 於中建立隨信.隨法前三果.向。總立五人。大乘此五人從四善根立。
[0742b28] 論。曰至隨法行者。分十五心利.鈍為二聖人。
[0742b29] 論。由信隨行至隨行義故。釋隨信行名。先以信[5]地為首。行隨信起名隨信行。此釋行名 彼有隨信行。名隨信行者。釋人也 或由串習[6]此隨信行以成其性故名隨信行者。第二釋人 彼先信他隨行義故者。總釋隨信行名。由先所作但隨他語不自披教。
[0742c06] 論。准此應釋至隨行義故[*]准上釋隨信行人。釋隨法行亦爾。以法為首隨行義故名隨法行。婆沙五十[7]四云。何故名隨信行者。答由彼依信。隨信行。故名隨信行。謂依有漏信。隨無漏信行。依有[8]轉信。隨解脫信行。依有繫信。隨離繫信行。由信為先得入聖道。如是種類補特伽羅。從本以來性多信故。若聞他勸汝應務農以自存活。彼不思察我為應作。為不應作。我為能作。為不能作。為有宜便。為無宜便。聞已便作。或聞他勸汝應商估。或應事王。或應習學書.算.印等種種伎藝。以自存活。亦不思[9]察。廣說乃至。聞已便作。乃至。出家等亦爾。問何故名隨法行。答由彼依法。隨法行故。名隨法行。謂依有漏法。隨無漏法行。依有[]轉法。隨解脫法行。依有繫法。隨離繫法行。由慧為先得入聖道。如是種類補特伽羅。從本已來性多慧故。若聞他勸汝應務農以自存活。彼便思[]察我為應作。不應作等。
[0742c26] 論。即二聖者至趣初果故。具縛斷五品來十五心中名初果向。向初果故。
[0742c27] 論。言初果者至必初得故。釋初果名 言。必初得者。簡超越第二第三果也。彼雖初得。非必定初故。
[0743a01] 論。若先已斷至此第二故。已斷六.七.八品。十五心中立第二果向。向第二果故 遍得果中第二果故者。超越得者雖初得果。遍得果中是第二故。
[0743a04] 論。若先已[1]斷至數准前釋。明第三向。如文可解。如是隨信.隨法行者。由先具縛斷惑有殊。數別各成七十三種。
[0743a08] 論。次依修道道類智時。已下第二依修道立。文中有二。一明第十六心。二明住果非向。此一行頌第一門也。
[0743a10] 論曰至今住不還果。釋前三向至十六心住果。
[0743a11] 論。阿羅漢果至[2]雖有頂故。明第四果無初得也。大乘對法論中有從初果超取羅漢。
[0743a14] 論。至住果位至今名見至。明至十六心隨信隨法二人。轉名信解.見至。信解鈍根。見至利根。
[0743a16] 論。此二聖者至見至名別。釋二人名也。信增故名信解。見增故名見至。正理云。諸鈍根者先名隨信行。今名信[3]解。由信增上力勝解顯故(從他生解故鈍根。解進至果方名解脫)。諸利根者先名隨法行。今名見至。正見顯故(披教生解。先見後至果故名為見至)
[0743a22] 論。何緣先斷欲界修惑。下一頌。第二明住果非向。
[0743a23] 論曰至不名後向。總答。由未起勝果道故但名住果。正理論云。又非得果時即有勝果道所斷煩惱離繫得生。道類忍不能斷彼繫得故。
[0743a26] 論。然諸先斷至定成樂根。釋。先斷一品等於此生中定起勝果道。若不爾者。先離色界染得阿那含]">果。生於無色應不成就樂根。本論既言定成樂根。故知定起勝果道也。准此。前二向道亦決定起 所以定起者。正理釋云彼障已斷必欣彼故。障已斷道易現前故。婆沙一百七十一云。頗有無漏四靜慮漸得耶。答有。以聖者離下地染。及有起勝果道時漸次得故。三無色為問亦爾 准此文。起勝果必漸次也。
[0743b08] 論。如是已依先具倍離。已下大文第二就修惑漸次分別聖位。先明障道品數。後就位分人。此半行頌第一門也。
[0743b10] 論曰至九品亦然。明地地中失.德。各分九品。
[0743b11] 論。失德如何至理亦應然。明九分品.細相對。
[0743b13] 論。白法力強至小燈能滅。明斷道強能斷障也。
[0743b15] 論。已辨失德差別九品。第二歷位辨人。於中有四。一明預流七生。二明一來向.果。三明不還向.果。四明無學向.果。此半行頌第一明預流七生。
[0743b18] 論曰至七返生義。釋極七返生。極是最多。亦容中間不滿七也。謂人.天各七合十四生。若兼中有二十八生。
[0743b21] 論。諸無漏道至說名預流。釋預流名。諸無漏道趣向涅槃故名為流。即是聖道名之為流。最初至得名之為[4]預。舊名入流。預是入之差別名也。彼七返人預聖道流故名預流。
[0743b25] 論。此預流名至應名預流。進退[5]徵也。若預流名目初得道。即初見道。第八人地應名預流。若初得果名為預流。即超越第二.三果應名預流。
[0743b28] 論。此預流名至故名預流。答也。遍得一切是次第人。此初得果建立此名。一來.不還非定初得。[6]若超越者即是初得。若次第者即非初得。故名預流。
[0743c03] 論。何緣此名不目第八。問也。何緣此名不目初向。此是最初預[7]聖流故。
[0743c05] 論。以要至得至不目第八。答也。以三因緣不目第八。
[0743c06] 論。彼從此後至所說如是。釋七生也。理實人.天各七為十四生。各加中有為二十八。各七等故名為七生。如七處善五蘊各七有三十五處。但名七處以數等故。如七葉樹別別七故非唯七葉。
[0743c11] 論。若爾何故至第八有義。難。經言無容受第八有。如何得說二十八生。
[0743c12] 論。此契經意至中有應無。答。上是順解。下是反答。
[0743c14] 論。若爾上流至無第八生。難。若一趣說無第八生。上流那含極有頂者。應一天趣無第八生。
[0743c16] 論。依欲界說故無[8]有過。答。欲界人.天一趣各七。無第八生。
[0743c18] 論。此何為證至非合受七。責證也。
[0743c18] 論。以契經說至不應固執。引兩經證。一引有部等經。二引飲光部經 有部等說天七及人。故知人.天各七 飲光部經。復分明說於人.天各受七生。教既分別。不應固執。
[0743c22] 論。[9]於人趣得至還於天趣。明七生滿處。
[0743c24] 論。何緣彼無受第八有。問也。
[0743c24] 論。相續齊此至第四日瘧。答也。婆沙云。如七步蛇。四大力故不減七步。由毒力故不越七步 第四日瘧者。即隔日瘧。
[0743c27] 論。又彼有餘至不證圓寂。更以七結釋也。正理破云。若謂聖道種類爾故。如為七步毒蛇所螫。此喻不然。壽量定者過此齊限亦得住故 又餘於此作[1]是釋言。由彼有餘七結在[]故。謂二下分五上分結。此亦無能證唯七有。唯貪.嗔結引七有故。又無契經說不還者受極七有。又無經說五上分結引欲界生。故彼所言無能證力。但由法爾極受七生。於中不應強申理趣 述曰。[*]准上論文。不破論主。是破婆沙異師釋也。此論但敘有部多解不自立義 今詳。七步蛇喻。亦是以法爾毒力不越七步。受[2]報定者自是別緣。如說火能燒。水能溺等。皆能殺人。而樹提不燒念佛不溺。豈疑火燒.水溺之喻 以七結故欲有七生。此釋無理。若謂以有七結即有[3]欲七生。若有五結應有五生在。又家家等三人亦有七結。因何生[4]唯三等耶。婆沙四十六云。七生天上七生人中者 此依圓滿預流而說。故人.天有等受七生。然有預流人.天生別。謂[5]或天七人六。或人七天六。或天六人五。乃至。或天二人一。或人[6]二天[7]一 太法師以此文不言人一天一。即謂無須陀洹受一生者。及引涅槃經.成實論為證 又云。若人.天各一生即是一來果.此皆非證 婆沙云。人.天有等受七生者。然有預流人.天生別等受七生者。唯說七生。理亦合說六.五.四.三.二.一生等。又謂若有一生定業。即斷六品取一來者。此亦非理。斷煩惱緣有差別故。若謂定約生斷惑者。即應無有惑斷不斷不定之人。又預流人應無減七。[8]定無第八即斷惑故。若先受一生後斷煩惱如何不許。涅槃。成實。非此宗義。縱有明文亦不成證。受七生者。中間雖有聖道現前。以餘業持不證圓寂者。此說有七生定業之力持故不證圓寂。唯一生定業經生無業力持令不證圓寂。
[0744b06] 論。至第七有至苾芻形相。釋不逢佛得羅漢果。由無學道力。形[9]自出家故。法爾自得苾芻形相。婆沙四十六云。如是說者。彼法爾成佛弟子相乃得極果。如五百仙人。在伊師迦山中修道。本是聲聞。出無佛世。獼猴為現佛弟子相。彼皆學之證獨覺果。無學不受外道相故。
[0744b13] 論。有言彼往餘道出家。第二釋也。正理破云。理不應然。往餘道者。由惡見力邪業轉故 准此。不破論主。破餘師也。
[0744b16] 論。云何名為無退墮法。問。云何預流亦名不[10]退墮法。
[0744b17] 論。以不生長至俱清淨故。答也 以不生長退墮業故者。不造新引惡趣業也 違彼生長業與果故者。舊招惡趣不定業者不能與果。若有定業不得預流 強盛善根鎮彼身故者。無漏業也 加行意樂俱清淨故者。得不作戒也。
[0744b22] 論。諸有決定至亦能浮。引文舉喻證也。
[0744b23] 論。經說預流[11]果至苦邊際名。依經起問。
[0744b25] 論。依齊此生至所謂涅槃。以兩義答。
[0744b26] 論。如何涅槃可說所作。問也。
[0744b26] 論。[12]許彼得障至謂毀臺觀。答也。
[0744b27] 論。餘位亦有至是故不說。正理論云。非聖亦有極七返生。相續成[13]就得涅槃義。然非決定。是故不說。婆沙一百二十云。問諸預流者為有現智。能自審知已盡地獄.傍生.餓鬼險惡趣坑。而自知耶。答不知。若爾何故得知。答信佛語(云云多釋)
俱舍論疏卷第[14]二十三
[九]'>九字-【甲】【乙】">15] [0744c06] 保延三年七月□□日午時切句了於東南院東廊畢功   羊僧覺樹
[0744c08] (別筆)
[0744c09] 以興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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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二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0723b24] 云賢聖者。說文云。有多才行。謂之為賢。桂苑珠叢云。無事不通。謂之為聖。依仁王經。地前為賢。地上名聖。經云三賢.十聖故。依此論云。聖謂已得無漏道生。遠諸惡法故名為聖。獲得畢竟離繫得故。准上經.論。七方便位名之為賢。苦忍已上名之為聖。此品廣明故。名分別賢聖。所以隨眠品後明者。前品明斷。當其滅諦。道為聖體。聖即道諦。道為滅因。故後明也。
[0723c04] 論。如是已說至其相云何。結前起後。結前斷果。起後滅因。此品大文有三。一明道體性。二明道所觀。三就道辨人。此下一行頌。明道體性也。
[0723c07] 論曰至亦有漏耶。結前由見.修道。[12]今問二道有漏.無漏。
[0723c08] 論。見道應知至修道通二。答。見道唯無漏。修道通漏.無漏也。
[0723c10] 論。所以者何。徵前釋所以。
[0723c11] 論。見道速能至故通二種。答。見道速能治三界故。第一因也 頓斷九品見所斷故。第二因也。由此二因唯是無漏。非世間道有此功能。故唯無漏結成也。修道非速斷三界惑。非頓斷九品。有異見道故通有漏 正理彈云。所說見道唯無漏因。謂一剎那[13]斷九品故。此因非證。有漏亦能一剎那[14]中斷五部故。豈能頓斷便無漏攝 今詳。正理所彈不當。其斷惑者 九品頓斷難。必用無漏道 五部合斷易。凡位唯合斷 九品頓斷難。見道頓斷九。所以唯無漏 我以九品頓斷為因。何為將五部合斷為難。
[0723c24] 論。如向所說由見諦故至其相云何。自下第二明道所觀。自下明道境。文中有二。一明四諦。二明二諦。此一行頌明四諦也。
[0723c27] 論曰至說苦.集諦。文中有二。一明四諦名體。二明四諦次第。此文指前明名體。如文可解。
[0723c29] 論。四諦次第如彼說耶。問。四諦次第如界品中。先說道諦。次說滅諦。後說苦.集。如是次第耶。
[0724a02] 論。不爾者。答。
[0724a03] 論。云何者。徵。
[0724a03] 論。如今所列至三滅四道。答今此次第。
[0724a04] 論。四諦自體亦有異耶。問四諦體。其體亦同次第與前異耶。
[0724a06] 論。不爾[1]者。答。
[0724a06] [2]云何。問。
[0724a06] 論。如先所辨至說亦然聲。答也。頌中言亦然者。顯體同前說。
[0724a08] 論。四諦[3]何緣如是次第。問先苦。後道。次第所以。
[0724a09] 論。隨現觀位至後方說果。答。先順答。後反釋。如文可解。
[0724a11] 論。然或有法至先後次第。乘明四諦。辨三次第。如四念住。身.受.心.法者隨起次第。如四正勝但隨言便。起非定爾。今此四諦隨現觀位先後次第。
[0724a14] 論。何緣現觀次第必然。問現觀也。
[0724a15] 論。加行位中如是觀故。答也。
[0724a16] 論。何緣加行必如是觀。問加行也。
[0724a17] 論。謂若有法至苦即苦諦。答先觀苦所以。
[0724a18] 論。次復觀苦至因即集諦。答以苦後觀集所以。
[0724a19] 論。次復觀苦至道即道諦。答苦.集後觀滅.道次第。
[0724a20] 論。如見病已至後求良藥。舉喻顯也。
[0724a21] 論。契經亦說至苦.集滅.道。引經證。如文可解。
[0724a23] 論。故加行位至縱馬奔馳。此合法也。婆沙七十七。問此四聖諦云何建立。為依實事。為依因.果。為依現觀。若依實事。諦應有三苦.集一物故。若依因.果。諦應有五道有因.果故。若依現觀。諦應有八上下八諦故 應言四諦依因果立。道因.果性合立一故。謂無漏合因性.果性。皆是能[4]趣苦[5]有世間生老病死。究竟滅行故合立一 問若爾有漏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流轉集行亦應合立。諦應有三。答雖爾。行相有別有總。是故建立聖諦唯四。謂於有漏[6]果性有四行相。有漏因性有四行相。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有四行相故 有作是說。[7]以三緣故建立四諦。一實事故。二因.[8]果故。三[9]謗.信故。實事故者。謂此四諦實事有二。一者有漏。二者無漏。因.果故者。謂有漏事有因.果性。分苦.集二。無漏有二。一有因性.果性。二有果性。無因性。有因.果性立為道諦。有果性無因性立為滅諦。問何故有漏事因性.果性。各立一諦。無漏道中因性.果性。合[10]立一諦。答緣彼謗.信。有別.總故。謂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起謗。一於果性謗實非苦。二於因性謗實非集。生信亦別。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起一謗。謂謗非道。總生一信謂信是道。是故三緣建立四諦 復有說者。依現[11]觀立四諦。上下雖八。行相同者合立為[12]一。
[0724b20] 論。此現觀名為目何義。問名目也。
[0724b21] 論。應知此目現等覺義。答 言現觀者。現謂現前。觀謂等覺。即是正覺境也。
[0724b23] 論。何緣說此唯是無漏。問也。
[0724b24] 論。對[13]向涅槃至故得正名。答 對[]向涅槃。是對向果義。即是真道正覺境故。云對觀義 此[14]覺真淨故得正名者。明無漏覺方得名正。
[0724b27] 論。應知此中至非物有異。出苦.集諦體。此苦.集體。即是一切有取五蘊。一一之中有因義.果義。果名為苦。因名為集。
[0724c01] 論。滅.道二諦物亦有殊。出滅.道諦體 滅。是擇滅無為 道。是有為無漏。故物有殊。
[0724c03] 論。何義經中說為聖諦。問名也。四諦既實。凡聖應同。何義經中說為聖諦。
[0724c05] 論。是聖者諦故得聖名。答。聖者將為諦。故名為聖諦。
[0724c06] 論。於非聖者此豈成妄。難。此之四諦於非聖者。豈非實苦乃至實道。是虛妄耶。如何此四唯名聖諦。
[0724c09] 論。於一切是諦至顛倒見故。答也。苦真是苦。集真是因。乃至滅苦之道。是名真道。於聖。於凡。義恒如是。然唯聖者。苦見實苦。乃至道見實道。故名聖諦。凡夫苦計為樂。道計非道。顛倒見故。不名凡諦。
[0724c14] 論。如有頌言至非聖說[15]為樂。引教證也。正理論云。然四諦理無有差別。在聖在凡皆如實故。依能見者偏立聖名。或義意言。唯諸聖者。於四諦理。以聖行觀於一切時行相無別。聖行.諦理極相稱故。以諦隨行立聖諦名。非如世間六非聖行。先觀此地為靜等三。後復觀為等三相。非相稱故不隨彼名。或義意言。唯諸聖者於四諦理。以聖智觀。一得正決定。無還不定理。故諦隨智得聖諦名。即由此理聖智觀諦。得立苦.集.滅.道智名。凡智雖能見四諦理得決定已。容不定故。諦不隨彼得凡諦名。由此但應名世俗智 問何故虛空.非擇滅。非諦[16]所攝。婆沙七十七云。若法是苦(苦諦)是苦因(集諦)是苦盡(滅諦)是苦對治者(道諦)尊立為諦。虛空.非擇滅。非苦。非苦因。非苦盡。非苦對治。是故世尊不立為諦 更有多釋不及此釋。
[0725a02] 論。有餘師說至聖非聖諦。述異計也。經部等師。執滅.道諦唯是聖諦。唯聖證故。苦.集二諦通凡聖。俱成就故。婆沙七十[1]七。問有四行相觀生死果。何故此果但名苦諦不名非常等。復次苦相不[2]共。唯有漏法是苦非餘故名苦諦。非常等三是餘[]共相。謂非常相三諦皆有。空.非我相遍一切法。故此不名非常等諦 問有四行相觀生死因。何故此因但名集諦。復次集相但於有漏法。有招集生死非無漏故。因.生.緣相無漏亦有。聖道亦有因.生.緣故。集不共故立以諦名 問有四行相觀於涅槃。何故涅槃唯名滅諦。不名靜等三種諦耶。復次滅名不共故立諦名。滅名唯顯究竟滅故。靜名濫定。妙.離濫道。故不名為靜妙.離諦 問有四行相觀於聖道。何故聖道但名道諦。不名如等三種諦耶。復次道名唯顯趣涅槃路。故立諦[3]名。如濫正理。行通有漏。出通涅槃。故此不名如.行.出諦。
[0725a22] 論。唯受一分是苦自體。自下一行頌偏明苦諦。
[0725a23] 論曰至亦無有失。長行釋也。先總釋。後別釋 有三苦性。諸有漏法與此三苦合故總名苦諦。
[0725a25] 論。此中可意至故名為苦。別釋也。此中可意有漏行法。與樂受合。名為壞苦。非可意行法。與苦受合。名為苦苦。除此二受合外所餘有漏行法。與捨受合故名為行苦。
[0725a29] 論。何謂為可意非可意餘。問也。前言可意行等與壞苦合等。何謂為可意行等。
[0725b02] 論。謂樂等三受至得可意等名。答。由樂受力[4]具順樂受行名為可意。乃至由捨受力[5]合順捨受行名所餘非可意非不可意行。
[0725b05] 論。所以者何。徵所以樂受等名壞苦等性。
[0725b06] 論。若諸樂受至非常即是苦。答也。先答三受成苦所以。後答順苦所以。此文初也。謂樂受成苦。以壞時苦故。如契經言。諸樂受生時樂。住時樂。壞時苦。故未壞之前生.住皆樂。至壞之時方名為苦。故知樂由壞成苦 若諸苦受由體成苦性。如契經言。諸苦受生時苦。住時苦。故既生.住皆苦。故知由體成苦性 若不苦不樂受由行成苦性。所以名行。眾緣造故。如契經言。非常即是苦。既言非常即是苦。故知不苦不樂受。非是前二。即是由行成苦。正理論云。有漏無常無非是苦。
[0725b18] 論。如受順受諸行亦然。第二釋順受諸行與受義同。正理論云。然薄伽梵。契經中言。苦受生時住時苦者。由彼苦受性是苦故。壞時樂者。苦受壞時設無樂受。由苦受息似樂顯現故亦名樂。於相續 [6]息位立以壞名故。苦受息時名苦受壞(非剎那壞)乃至樂受生時住時樂者。由彼樂受性是樂故。壞時苦者。謂諸有情。未離染[7]時。心恒求樂。於樂壞位起憂愁等。故說樂受為壞苦性。樂受壞時設無苦受。似苦顯現亦有為苦。不苦不樂受。生時[8]住時皆非苦非樂。性是彼故。即彼壞時。苦.樂隨一容現前故。可言俱有苦.樂壞時無容有二。故佛於此作別異說。謂無智苦智生為樂。以於此受無智增廣。此受無明所隨增故。由無智故。惡趣等中具有無邊行苦生起。極微細故甚為難覺。唯聖能覺。故有頌言 所引頌文與此論同。
[0725c06] 論。有餘師釋至名行苦性。敘異說也。此師意說。三苦皆是持業釋。不同有部壞已生苦等名為[9]壞等。
[0725c08] 論。應知此中至行苦故苦。釋伏難也。伏難意云。若諸有漏眾緣造故。性是無常皆行苦者。可意不可意亦應是行苦。如何說為壞苦.苦苦。釋云。可意法有壞.行二苦。壞苦不共。行苦是[]共。不可意法有苦苦.行苦二義。苦苦不共。行苦是[]共。依不共理。說壞苦苦苦。理實一切皆是行苦。
[0725c15] 論。此唯聖者至緣極生厭怖。引頌證也。
[0725c16] 論。以諸愚夫至於有頂蘊。明凡厭上品苦苦。不及聖人厭下品行苦。
[0725c17] 論。道諦亦應至有為性故。難也。前釋云。不苦樂受由行成苦。眾緣造故。如契經言。若非常即是苦。如受順受。亦爾。准此。道諦亦是有為。眾緣造故。性非常故。有為性故。應行苦攝。
[0725c22] 論。道諦非苦至眾苦盡故。論主引餘師釋也。聖道雖是無常。能引眾苦盡故。不違聖心不名為苦。所以得知是餘師釋。正理論云。有餘師言。聖道非苦。以能違逆是苦相故。非聖道[10]起違逆聖心。由此能令眾苦盡故。
[0725c27] 論。若觀諸有為至唯顯有漏。引例釋也。道諦有為無漏。擇滅無為涅槃寂靜。苦是有為有漏。有其擇滅名涅槃寂靜。經中說觀諸有為涅槃寂靜者。亦由先見此有為。是有漏苦故。後觀苦滅為寂靜。故知。經言有為故苦。此有為言唯顯有漏。
[0726a04] 論。若諸法中至苦為聖諦。問也。
[0726a04] 論。有一類釋至計癰為樂。敘有部異師釋。此釋意。樂少。苦多。從多名苦。
[0726a06] 論。有餘於此至說樂亦名苦。鳩摩邏多釋也。樂受體非是苦。以三因故名為苦。一能為苦因故。二能集眾苦故。三有苦希樂故。由此三因說樂為苦。
[0726a10] 論。理實應言至為諦非樂。述有部正釋。聖觀三有.及樂受等。皆是苦者。以行苦同故總名苦諦。
[0726a12] 論。如何亦觀樂受為苦。問也。
[0726a13] 論。由性非常至一如苦受。答。樂受與餘有漏同是無常。觀彼樂受違逆聖心故名為苦。不取樂受適悅之相。如以苦觀觀色等時。取色等上餘違逆相。名之為苦。非彼苦相。一如苦受。
[0726a17] 論。有漏樂受至此釋非理。論主破邏多釋。先總非。後別破也。
[0726a19] 論。能為苦因至豈關於苦。計因非苦行破。
[0726a20] 論。又諸聖者至為苦受因。蘊非是苦因破。
[0726a21] 論。又經復說行苦何用。行苦無用破。
[0726a22] 論。若由非常至行相何別。外難。若無常故苦。即無常行應亦是苦行。二種行相有何差別。
[0726a24] 論。生滅法故至能引苦行相。答也。生滅法故是非常行相。違聖心故是苦行相。但見非常知違聖心。此是非常行相引苦行相。非二同也。
[0726a28] 論。有餘部師至受唯是苦。述大眾部。及經部異師計也。
[0726a29] 論。云何知然。有部徵。
[0726b01] 論。由教理故。大眾部答。
[0726b01] 論。云何由教。有部問也。
[0726b02] 論。如世尊言至名為顛倒。引三經答。
[0726b03] 論。云何由理。問理也。
[0726b03] 論。以諸樂因至理亦應然。答理也。以此樂因不定為理。既此樂因後生其苦。故知根本[1]亦是苦因。初[2]微不覺第一理也。
[0726b06] 論。又治苦時至定無實樂。以治苦故方生樂覺。故離重苦時謂[3]輕苦為樂。實無樂受。第二理也。
[0726b09] 論。對法諸師至此言應理。論主評取有部宗也。
[0726b10] 論。云何知然。大眾部問。
[0726b11] 論。且應反徵至有樂應成。三[4]對反徵。
[0726b11] 論。若謂可愛至非可愛故。論主牒救。既先為可愛。後非可愛故。故知可愛亦非是實。便證樂受無實理成。
[0726b14] 論。不爾可愛至是非愛法。論主通難。樂自相實可愛。聖人以此受是放逸處故。要由廣大功力所成。變壞無常故非可愛。非彼自相非可愛也。
[0726b17] 論。若彼自體至有實樂受。論主兩重反難成有部宗。既受自相能生可愛。以其異門觀[5]受為苦。故知樂受自相可愛非體是苦。
[0726b20] 論。然世尊言至作如是說。引經證也。佛說一切皆是苦者。依行.壞二苦門說。苦受有二。謂苦苦.行苦。樂受有行.壞二義。捨受唯有行義。若依行苦門觀三受皆苦。依壞苦門樂受亦苦 觀受自相苦受是苦。餘二非苦 佛自釋言。我依諸行皆是無常。及諸有為皆是變壞。[6]密作是說。諸所有受無非是苦。故知以行苦門[]密說為苦。此經不依苦苦而作是說。
[0726b29] 論。若由自相至實有三受。此論主引經難大眾部也。慶喜既言。餘經說有三受不言[]密意。故知說三受經非[]密意也。慶喜既言。依何[]密意此經復言諸所有受無非是苦。故知說諸受苦經是[]密意也。
[0726c05] 論。世尊既言至非真了義。前[7]舉問證。後[]舉答證。說諸受苦。非了義也。
[0726c07] 論。又契經言至變壞法故。通第二經。經言以苦觀樂受者。樂受有二。一自相門。是可愛故是樂性。二依異門。無常.變壞是苦性。[8]佛令異門觀為苦故。非自相門觀為苦也。
[0726c11] 論。然觀樂時至觀樂為苦。釋伏難也。若自相是樂。異門是苦。何故世尊教觀異門。不觀自相。答云。若觀自相增貪等故。觀異門時能得解脫。故令觀苦不令觀樂。
[0726c15] 論。如何知此自相是樂。大眾部問。
[0726c16] 論。如有頌[9]言至故說受皆苦。引頌異門說樂為苦。舉頌答也。
[0726c17] 論。又契經言至此別意說。通第三經。
[0726c18] 論。以諸世間至無實理成。釋別意說所以。以諸世間樂少苦多。而謂總樂故名為顛倒。非全無樂而謂為樂成顛倒也。諸有亦以樂少苦多一向謂樂。名顛倒也。
[0726c22] 論。若受自相至有何勝利。論主反難大眾部師。一切諸受自相是樂說皆是苦。為欲除貪。一切諸受自相是苦。佛說為樂有何勝利。
[0726c25] 論。若謂世尊至乃至廣說。論主牒救破也。世尊說受皆苦言我[]密意。於觀五受說如實言。故知皆苦是異門。五受是自性。非是隨[10]俗說。引二經證。如文可解。
[0726c29] 論。又佛如何至分別說三反問也。苦受是一。如何法[1]同因分別說三。
[0727a02] 論。若謂世間至上等樂[2]覺。論主縱計破。若謂世間於下苦起樂覺。上苦[3]謂苦。中[4]苦[5]謂捨。隨彼說者。樂亦三品不同。應於下苦起上樂覺。中苦起中樂。上苦起下樂覺。
[0727a06] 論。又受殊勝至徵問亦爾第二苦不成過。受勝境時有何下苦於中起樂。若受勝境時有下苦者。如是受境已滅未[6]生。既於爾時無有下苦。即應樂覺轉更增勝。爾時上等眾苦都無有故。
[0727a11] 論。又下品受至如何應理。第三顛倒過也。三受之中分明猛利。唯苦.樂二。捨受闇昧。若下品苦現在前時。許是樂受即是分明。中品苦受現在前時。許是捨受即是闇昧。下受分明。中受闇昧。其義顛倒故成過也。正理論云。執下分明。中翻闇昧誰有智者能忍此執。
[0727a17] 論。又下三定至樂等三受。此第四違因.果過也。正理云。又定漸勝執苦漸增。於非理中誰過於此。
[0727a19] 論。故不應依至樂等三受。總結非也。
[0727a20] 論。又契經[7]說至少分實樂。第五違經過。如文可解。
[0727a21] 論。如是且辨至為證不成。結破引教不成證。
[0727a23] 論。所立理言亦不成證。次破理也。
[0727a23] 論。且以諸樂因至非不決定。破樂因不定。謂觀所依身分位差別。外境方為樂因。或[8]唯苦因。非唯外境。如所依[9]患冷煖為樂因。所依[]患熱冷為樂因。翻此苦因。苦.樂之因非唯外境。亦依身分為苦.樂因。分位決定因亦定也。
[0727a29] 論。如世間火至決定理成。舉喻顯也。如文可解。
[0727b01] 論。又三靜慮中至能生苦故。破苦因不定也。或下三定皆有樂受無其苦受。三定之中生樂之因。豈不決定。
[0727b04] 論。又彼所說至起於樂覺。破治苦生樂。受勝境時不治苦故。應無樂覺。
[0727b06] 論。設許爾時至生極樂覺。此縱破也。
[0727b07] 論。又靜慮樂至[*]准前應說。此破上地無苦治也。
[0727b08] 論。又彼所說至應知亦爾。此破易脫生樂因。於初易肩分位之時有實樂生。若異此者。初易之後應漸樂增。以前重苦後漸微故 易脫威儀生於樂者。亦[*]准此釋。
[0727b12] 論。若先無苦至生於苦覺。大眾部難。若初易肩時無有苦者。因何於後時中生苦覺。
[0727b14] 論。由身變易至實有理成。答也。如酒隨其時分生甘.酢[10]味。豈酒甘.酢於先已有。
[0727b16] 論。由.此定知至如應名苦。已上總結苦諦體也。
[0727b17] 論。即苦行體亦名集諦。依有部宗出集諦體也。自此已下別釋集諦。
[0727b19] 論。此說必定至愛為集故。經部師引經難也。
[0727b20] 論。經就勝故至亦是集諦。有部通經。
[0727b21] 論。如是理趣由何證知。經部徵也。
[0727b22] 論。餘契經中至名補特伽羅。有部引經證。非唯取愛為集諦。兼業.無明為集諦故。故知說愛就勝而說。
[0727b25] 論。又契經說至說有取識。釋五種子。有二釋 第一釋云。一根。二莖。三枝。四節。五子。喻有取識 第二釋云。五種子者。謂五趣種子 說有取識。取是煩惱。有煩惱識為五趣因名有取識 既契經中不言喻說。後釋為正。此證經中非唯說愛。
[0727c01] 論。又彼經說至說四識住。即彼經說置地界中。此即別名說四識住。彼五種子置地界中。喻五取識四識住也。此即煩惱.及識四蘊取識為因。非唯是愛。
[0727c05] 論。故經所說是[]密意言。契經中說愛為集諦。即是從強[]密意言也。
[0727c07] 論。阿毘達磨依法相說。依法相說即苦行法因義是集。即是一切有漏諸行名為集諦。
[0727c09] 論。然經中說至及彼因因。會彼兩經說不同也 愛為因故者。偏說起因 業.愛.無明者。具說三因。業為生因。愛為起因。無明為因因。愛為業因。無明與愛能為因故。故曰因因。
[0727c13] 論。云何知爾。問也。
[0727c13] 論。業為生因至經所說故。答也。
[0727c14] 論。又彼經中至有緒故者。此是大因緣法門經 言後行者。是行支等 等者。等取後十支。皆次第說 有因有緣及有緒者。即是前支為因。為緣.及緒也。婆沙二十三云。如大因緣法門經說。佛告阿難老[11]死有如是因。有如是緣。有如是緒 乃至廣說。婆沙從後說。此論從前說。
[0727c21] 論。為別建立至及四識住。有取識如種子。四識住如田。
[0727c22] 論。故非唯愛為集諦體。有部結也。
[0727c23] 論。何法名生何法名起。經部問。
[0727c24] 論。界趣生等至應知亦爾。答。界.趣等異。品類不同。由業差別出現名生。愛但令起非差別因。論舉喻顯。如文可[12]知。
[0727c27] 論。愛為起因何理為證。經部問也。
[0727c28] 論。離愛後有至定隨愛故。有部第一指事答也。
[0727c29] 論。又由愛故至馳趣後有。此即第二引例釋也。
[0728a01] 論。又取後身至如我愛者。此即第三以勝釋也。
[0728a02] 論。由此理證愛為起因。此總結也。
[0728a04] 論。如是世尊說諦有四。已下一頌。第二明二諦也。
[0728a05] 論曰至衣等亦爾。就瓶.衣明世俗諦。破顯非實也。
[0728a06] 論。又若有物至火等亦爾。此以慧[1]析顯非實也。
[0728a07] 論。即於此物至名世俗諦。此釋非實而名諦也。就世俗理實有非虛名世俗諦。
[0728a09] 論。若物異此至名勝義諦。明勝義諦相。
[0728a10] 論。如色等物至[]受等亦然。指事釋也。
[0728a11] 論。此真實有至名勝義諦。釋名勝義諦所以。
[0728a13] 論。先軌範師至名世俗諦。述經部中異師釋。此師意說。正智取境不顛倒故名勝義諦。非正智取境非實名世俗諦。
[0728a16] 論。已辨諸諦應說云何。已下。當品大丈第三就位辨人。文中有三。一明聖道加行。二就三道辨人。三明諸道差別 就明聖道加行中。一總標加行門。二明淨身.器。三廣明七加行。此下一行頌總標加行。正理論云。求見聖諦初業地中所習行儀極為繁廣。欲遍解者當於眾聖所集觀行諸論中求。以要言之。初修行者應於解脫具深意樂觀涅槃德背生死過。先應方便親近善友。善友能為眾行本故。具聞等力得善友名。譬如良醫 乃至廣說。
[0728a26] 論曰至起修所成慧。述次第也。先須發心將趣見諦。第二安住清淨尸羅。第三求順見諦[2]聞。第四思惟。第五習定。即是先住於戒。後修三慧。
[0728b01] 論。此中三[3]慧差別云何。問三慧相。
[0728b02] 論。毘婆沙師至三慧亦爾。引婆沙答。聞慧[4]緣名。思慧名.義。修慧唯義。引喻可知。
[0728b04] 論。有言若爾至聞修所成。破婆沙釋。[5]准論有言。即是論主引別師破。
[0728b06] 論。今詳三相至名修所成。此是論主立三相。謂依聞。依思。依修所生三慧別也。
[0728b07] 論。說所成言至食草所成。釋所成名。因聞所成者。是其因義也。如人命因食。牛因草等 正理論云。此三慧相差別云何。謂如次緣名俱義境。理實三慧於成滿時。一切皆唯緣義為境 加行位時聞緣名。思緣名.義。修緣義也。婆沙四十二評曰應作是說。三慧皆通十六行相及餘行相。然聞.思所成慧。自力故無未來修。[6]他力故有未來修。修所成慧。自力故有未來修。三慧皆通四念住。思所成慧二根相應。謂喜.及捨。
[0728b18] 論。諸有欲於修精勤學者。此下三行頌。第二明淨身.器。
[0728b19] 論曰至三住四聖種列三因名也。
[0728b20] 論。身遠離者至由喜足少欲。釋初因也 離相雜住者。謂[7]雜惡友也。此離相雜住。及離不善尋二。易可得成。由喜足少欲。正理論云。此二由何易可成者。由於衣等。喜足少欲。諸有多求資生具者。晝狎惡朋侶。夜起惡尋思。由此無容令心得定。
[0728b26] 論。言喜足者至無大欲。釋次因也 無不喜足者。謂所得多.少[8]之與妙無不喜足 無大欲者。謂不求多。不求妙也。
[0728b29] 論。所無二種差別云何。問。無不喜足及無大欲。所無二種差別云何。
[0728c01] 論。對法諸師至名大欲。此述對法諸師釋。正理論[9]釋云。謂於已得妙多衣等[10]恨不得此倍妙。倍多。即於此中顯等倍勝更欣欲故名不喜足。若於未得妙多衣等希求得故名大欲。諸所有物足能治苦。若更多求便越善品。是此中義如契經言。隨有所得身安樂者。令心易定及能說法故有希求治[11]苦物者。[12]是為助道。非為過失。
[0728c09] 論。豈不更求至便應不成。此破對法諸師釋也。豈不更求名不喜足。與大欲應無差別。以此俱緣未得境故。
[0728c12] 論。是故此中至應知差別。論主自為無過釋。於已得不妙.不多不生歡喜知足心故名不喜足。於未得衣服等事。求妙。求多。名為大欲。此境別心異。非是同也。
[0728c16] 論。喜足少欲至欲貪為性。此明能治。及明所治。界繫體性廣狹不同。故正理論云。謂欲界繫善心相應喜足.少欲。是欲界繫。二界無漏例此應說。所治二種唯欲界繫。以何證知。色.無色界亦有能治喜足.少欲。以現見有生在欲界從色.無色等引起時。所治二種現行遠故。能治二種現行增故。
[0728c23] 論。能生眾聖至謂樂斷修。釋後因也。先釋聖種名。後出聖種體。正理論云。如無色中雖無怨境。而亦得有無瞋善根。故無色中雖無衣等。而亦得有無貪善根。如彼不貪身。亦不貪資具。故無色界具四聖種。受欲聖者於聖種中有阿世耶。而無加行眾聖種故。名為聖種。聖眾皆從此四生故。展轉承嗣次第不絕。前為後種。世所極成。眾聖法身。皆從於衣生喜足等力所引起。是聖族姓得聖種名 婆沙一百八十一云。問樂斷.樂修有何差別。答樂斷煩惱。樂修聖道。復次無間道名樂斷。解脫道名樂修。復次見道名樂斷。修道名樂修。復次樂斷者顯諸忍。樂修者顯諸智 正理論云。斷謂離繫。修謂聖道。樂謂於彼情深欣慕。即是欣慕滅及道義。或樂斷之修名樂斷修。即是欣慕滅之道義。為證[1]惑滅樂修道故。
[0729a11] 論。如何亦用無貪為體。問也。
[0729a12] 論。以能棄捨有欲貪故。答也。正理論云。豈不第四亦能治瞋等。則應亦以無瞋等為性。非無此義。然以前三為資糧故。前三唯是無貪性故。此亦自能對治貪故。從顯偏說 問聖種何故唯是喜足。非是少欲[2]亦聖種耶。答婆沙一百八十一云。少欲於未來處未得事轉。喜足於現在處已得事轉。不取現在一迦履沙[鉢=彌【甲】【乙】">3]鉢" ver="150 a10 a11 " va11="彌">拏為難。非於未來轉輪王位以喜足難[4]故。立為聖種(述曰此云錢。一迦履沙。當十六貝珠。八十貝珠當一拏十六拏名迦履沙拏雜心論翻迦履沙拏。為一錢謬也)正理答云。以少欲者。容於衣等物。有希求故。謂有意樂性下劣者。於未得境不敢多求。設已得多。容求不歇。見喜足者。少有所得。尚不更求。況復多得。故唯喜足建立聖種或為遮止苦行者欲不說少欲以為聖種。非彼外道心有勝欲。恒有劣欲重相續故。或隨所得生歡喜心。不更希求。名為喜足。斷樂欲樂此為最勝。欲界有情多樂欲樂。此樂欲樂違出家心。於離惑中令心闇鈍能障梵行。靜慮現前為過最深。喜足能治故。唯喜足建立聖種。非於未得多衣等中。起希求時心生歡喜。何況於少。是故少欲於能對治樂欲樂中。非最勝故。不立聖種。 問 緣衣[5]服等所生喜足。如何可說是無漏耶 答 誰言如是喜足是無漏。若爾聖種[6]寧皆通無漏由彼增上所生[7]聖道彼所引故。從彼為名。故言聖種皆通無漏。不作是言。緣衣服等所有喜足皆通無漏。少欲無漏[*]准此應釋(述曰。名聖道為喜足等者。以喜足等所引生故。上界具四。應准此釋)
[0729b12] 論。為顯何義立四聖種。問也。
[0729b13] 論。以諸弟子至解脫非久。答也。
[0729b14] 論。何故安立如是二事。問。何故安立生具事業二種事也。
[0729b15] 論。為欲對治至說四聖種。答。由於飲食.衣服.臥具.有.無有愛生愛著故。為治四愛故聖種唯四。
[0729b17] 論。即依此義至說第四聖種。第二釋。前三是我所。第四是自身。前三是暫息。第四是永斷。問於藥喜足。何非聖種。正理答云。不說於彼有愛生故。為治愛生建立聖種。經唯說有四種愛生。是故於藥不立聖種。或即攝在前三中故。謂藥有在衣服中攝(如患冷以椒裹腹等)。有在飲食中攝(如患熱多食葛粉等)。有在臥具中攝(如冷人臥具多著椒等)。故於藥喜足。不別立聖種。或若於中引憍等過。對治彼故建立聖種。於藥無引憍等過生。故聖種無於藥喜足。或一切人皆受用者。於彼喜足可立聖種。非彼尊者縛矩羅等。曾無有病受用藥故。或一切時應受用者。於彼喜足可立聖種。非一切時受用藥故(縛矩羅者。舊云薄[8]矩羅也)。婆沙一百八十一云。皆墮三界及不墮界。問色界無飲食。無色界無前三。云何三界皆具四種。答彼雖無食等。而有彼喜足功德。有說由下界具四種故。展轉引生上界者亦具四種。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上界雖無食等。而有彼對治。然對治有四種。謂斷對治。厭患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色界於食等具四對治。欲界有三除斷。[*]准此。解脫道後起欲善。亦名遠分等。無色界有二。[9]謂持及遠分 [*]准此。後道與無為得。俱皆名持也。
[0729c13] 論。如是已說修所依器。自下第三明七加行。文即有七。此一行頌。第一明五停心位。文中有二。先總明入修二門。後別釋二門。此文初也。
[0729c16] 論曰至能正入修。略說二要門也。入修要門有多種故。諸有情類行別眾多故。入修門亦有多種。廣即眾多。[10]次有五種。謂多貪不淨。多瞋慈悲。多癡緣起。著我六界。尋伺持息。然就多分最略二門。一不淨觀。二持息念。故唯此二名曰要門。不淨[11]治貪。持息治尋。從多分說各能治一。然實不淨亦持尋等。持息亦能治多貪等。故正理云。就近治門說不淨觀能治貪病。非不治餘。息念治尋。應知亦爾。然持息念緣無差別微細境故。所緣繫屬自相續故。非如不淨觀[12]緣多外境故能止亂尋。
[0729c27] 論。有餘師言至治彼無能。敘二師異說也。
[0729c29] 論。此中先應辨不淨觀已下。第二別釋二門一明不淨觀。二明持息念。就前門中。一不淨觀相。二義門分別。此兩行頌即初門也。
[0730a03] 論曰至四供奉貪。述四貪也 顯色貪者。謂妙青黃等 形色貪者。謂好形狀等 妙觸貪者。謂妙軟.滑等 供奉貪者。謂妙俯.仰等。
[0730a06] 論。緣青瘀等至無四貪境。此明能治四種貪也。緣青瘀境。翻美妙青等故。緣被豺.狼等食。翻端正相故。緣蟲.蛆等。翻美妙觸故。緣屍不動。翻供奉事等。此四不淨觀。各治一種貪。若觀骨瑣能治四貪。見骨瑣時無妙顯色。及妙形色。妙觸。妙威儀。等故。依正理論。此說鈍根。正理論云。對治四貪依二思擇。一觀內屍。二觀外屍。[1]謂利根者先於內身皮為邊際。足上頂下周遍觀察令心厭患 為欲伏治顯色貪者。應專隨念內身分中膿.血.脂.精.涎.洟.髓腦.大.小便等變異顯色。及應隨念眾病所生內身皮上變異顯色。黃.白.青.黑.如雲如。斑駁黧黯不明不淨。由此[2]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緣顯色貪。以知此身為如是等非愛顯色所依止處。故於一切皆得離染 為欲伏治形色貪者。應別觀察諸內身支是髮毛等三十六物。聚集安立和合所成。離此都無[3]手等形色。復以勝解分割身支為二或多。散擲於地。種種禽獸爭共食噉。骨肉零落。支體分離。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緣形色貪 為欲伏治妙觸貪者。應以勝解除去皮肉。唯觀骸骨[澁=忽【甲】【乙】">4]澁" ver="150 a10 a11 " va11="忽">瓦礫。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緣妙觸貪 為欲伏治供奉貪者。應以勝解觀察內身。如眠.醉.悶.[5]瘨病[6]等。不能自在運動身支。如老病時。或至.未至。被如是事纏縛其身。又觀內身不自在。行無不繫屬眾緣故生。於中都無少許身分。可為供奉威儀所依。徒妄執為能供奉者。彼決定有能供奉事。然供奉名所目義者。謂以彼彼身分為緣。決定能為舞[7]歌笑睇唅啼戲等威儀事業。觀彼事業。都無定性。如箜篌等所發音曲。一切皆類幻化所為。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8]治緣供奉貪是名利根。初習業者。思所成慧。觀察內身。能伏四貪令不現起。若鈍根者。由根鈍故煩惱猛利難可摧伏。藉外緣力方能伏治。故先明了觀察外屍。漸令自心煩惱摧伏。謂彼初欲觀外屍時。先起慈心往施身處。如世尊說。初修行者欲求方便速滅欲貪。當起慈心之憺怕路精勤修習。乃至廣說。至彼處已。為欲伏治四種貪故。應如四種憺怕路經。修不淨觀觀外屍相以況內身。彼相既然。此亦應爾。由此方便漸能令心亦於內身深生厭患。便能伏治前說四貪。由於內身見自性故。為不淨觀速[9]得成滿。應修八[10]相伏治四貪 為欲伏治顯色貪故。修青瘀相及黃.赤相 為欲伏治形色貪故。修被食相及分離相 為欲伏治妙觸貪故修破壞相及骸骨相 為欲伏治供奉貪故。修脹相及膿爛相。許緣骨瑣修不淨觀通能伏治如是四貪。以一骨瑣中具離四貪境。
[0730c01] 論。故應且辨至令不現行。釋不淨觀不斷煩惱。斷煩惱是共相作意。及遍緣一地方斷煩惱。此骨瑣觀勝解作意少分緣故。不斷煩惱。唯能制伏令不現行。正理論[11]云。觀自身中三十六物。此等名為依自實觀。由與自相作意相應。是故不能永斷煩惱。依勝[12]解力假想思惟諸不淨相。此非顛倒作意所攝。以與煩惱性相違故。夫顛倒者。本所欲為不能成辨。此隨所欲能伏煩惱如何顛倒。若謂此境非皆是骨謂皆是骨。寧非倒者。理亦不然。如應解故。謂諸於杌起人覺者。不作是解。我今於杌以人相觀故是顛倒。今[13]觀行者作如是思。諸境界中雖非皆骨。我今為伏諸煩惱故。應以勝解遍觀為骨。既隨所欲如應而解能伏煩惱。寧是顛倒。此觀勢力能伏煩惱令暫不行。既有如斯巧方便力。如何非善。是故無有如所難失。
[0730c19] 論。然瑜伽師至三超作意。明不淨觀有三位。此列三位。後牒釋也。
[0730c20] 論。謂觀行者至初習業位。釋第一位。
[0730c21] 論。為令略觀至已熟修位。明第二位。
[0730c22] 論。為令略觀至超作意位。明第三位。
[0730c23] 論。有不淨觀至有差別故。四句分別也。[14]已[15]熟非自在小。未熟是自在小。緣自身是所緣小。緣至海非所緣小 有所緣小非自在小者。謂已熟修。緣自身也 有自在小非所緣小謂未熟修。所緣至海 有自在小亦所緣小。謂未熟。唯緣自身 有非自在小亦非所緣小。謂已熟修緣至海也。已熟等中。已熟是第一句。未熟是第二句。未熟是第三句。已熟是第四句。所緣中云。自身是第一句。至海是第二[1]句。更自身是第三句。更至海是第四句。具足作文應言。自身至海。自身至海。闕一重也。
[0731a07] 論。此不淨觀何性幾地。已下一行頌。第二義門分別。
[0731a08] 論曰至無貪為性。此出體也。婆沙四十一師云。是慧。一師云。是厭。評曰。此不淨觀無貪為性。非慧非厭所以者何。對治貪故。若并眷屬。四蘊.五蘊為性 正理論云。[2]若不淨觀應是慧者。理亦不然。觀所順故。謂不淨觀能近治貪故。應正以無貪為性。貪因淨相由觀力除。故說無貪為觀所。順諸不淨觀皆[3]是無貪。非諸無貪皆不淨觀。唯能伏[4]治顯色等貪。方說名為此觀體故。此約自性。若兼隨行。具以四蘊.五蘊為性。
[0731a18] 論。通依十地至中間欲界。明依地也。
[0731a19] 論。唯緣欲界至由此已成。此明所緣境界別也 依十地者。以此十地皆容能緣欲界色故。故婆沙云。以無色界無緣色法不淨觀故。所緣境者。唯是欲界顯.形色也。不緣諸入。以唯緣色故。是緣義不緣名也。正理論云。此不淨觀力能遍緣欲界所[5]攝一切色處。若謂尊者阿泥律陀不能觀天以為不淨。舍利子等於佛色身亦不能觀以為不淨。如何此觀遍緣[6]欲色。此難不然。勝無滅者。能觀天色為不淨故佛能觀佛微妙色身謂不淨故。由是此觀定能遍緣欲色為境。由此已顯緣義非名 上已顯成[7]通緣三性。
[0731b02] 論。唯人趣生至況餘界生。明[8]依身也。正理論云。初習業者唯依人趣能生此觀非北俱盧。天趣中無青瘀等故不能初起先於此起後生彼處亦得現前。此觀行相唯不淨轉。是善性故。體應是淨。約行相故說為不淨。是身念住攝。加行非根本。雖與喜.樂.捨三根相應。而厭俱行。如苦集忍智 故婆沙云。問何處起此不淨觀耶。答唯人三洲[9]能初現起。天[10]趣中無有青瘀等相。故六欲天唯能後起。有說。初.後皆唯人[11]起。六欲天中無青瘀等不淨相故都不現起 婆沙二說無評家也。正理同前師此論同後師。
[0731b14] 論。既[12]亦不淨名唯不淨行相。明行相也。
[0731b15] 論。隨在何世至通緣三世。明緣世也。勝解作意唯於現境假想緣故不緣過.未。如五識等唯緣現境。若過去緣過去 若現在緣現在。若未來生法緣未來。若不生法緣三世也。
[0731b20] 論。既唯勝解至唯是有漏。述唯有漏所以。無漏行相十六行也。非是勝解作意相應。既唯勝解。明非無漏。論。通離染得至未曾得故。明二得也。正理論云。離彼彼地染得彼彼定時。亦即獲得彼地此觀。離染得已於後後時。亦由加行令得現起。未離染者唯加行得。此中一切聖。最後有異生。皆通未曾。餘唯曾得 毘婆沙云。加行得.離染得。生得者有加行得。有離染得 非[13]是生得。離染得者。謂離染時而修得故。加[14]行現在前故。佛無加行得。獨覺下加行。聲聞或中加行。或上加行。異生上加行現在前 曾得未曾得者。通曾得未曾得。聖者。菩薩後有異生。通曾得未曾得。餘異生唯曾得(述曰。聖者謂一切聖人。異生中有二。一菩薩後有異生。二自餘異生。菩薩異生與聖人同。自餘異生唯曾得也)
[0731c06] 論。[15]說不淨觀相差別已。自下第二明持息念。此下一行頌九門明意[16]念也。
[0731c07] 論曰至令出身義。此第一釋入出息名。先入後出者。以初生時。入息先故。
[0731c09] 論。慧由念力至如念住故。第二釋自性也。實是慧性。而言念者。念力持慧故。於境分明所作事成如念住故 依正理論。辨屬身風略有六種。一入息風。二出息風。三發語風。四除棄風。五隨轉風。六動身風 發語風者。謂有別風。是欲為先展轉所引。發語心起所令增盛。生從臍處流轉衝喉。擊異熟生長養大種。引等流性風大種生。鼓動.齒.唇.舌.差別。由此勢力引起未來顯名.句.文造色自性。此在口內。名語[17]亦業。流出外時。但名為語(准上論文。異熟大種。長養大種。唯是擊鼓。不是造聲。喉等[18]流大種。[19]能造業聲。既有出外但名為語。准此亦有離質聲也) 隨轉風者。謂有別風。遍隨身支諸毛孔轉。由此故得隨轉風名。此不依心。但依業力隨身孔隙自然流[20]行。由此能除依孔隙住腐敗污垢諸臭穢物 動身風者。謂有別風。能擊動身引起表業。應知此起以心為因。遍諸身支能為擊動([21]餘風可解。不[22]勞引釋)
[0731c27] 論。通依五地至故不俱起。第三明依地也。由持息念唯捨相應。四禪無息。所以唯在前三近分。及在欲界.中間靜慮喜.樂[1]二受。能順引尋及違專注不與俱起。
[0732a02] 論。有說根本至息無有故。救異說也。
[0732a03] 論。此定緣風至除北俱盧]">洲第四.第五明所緣境及依身也。婆沙云。言所依者。唯在欲界非色.無色。有餘師說。依欲.色界非無色界。然初起時必依欲界。
[0732a07] 論。通離染得及加行得。第六明二得也。此論通二得。正理論云。唯加行得非離染得。未離染者定由加行現在前故。非離染得地所攝故。已說皆是近分地攝非根本故。又此念唯是勝加行引故。不應說此有離染得 俱舍師救云。滅定中云佛無一德非離染得。又離非想第九品染三乘之人。盡智初心修九地中有漏功德。又中間定離染地攝。此等豈非離染得耶。
[0732a15] 論。唯與真實作意相應。第七二作意門也。正理論云。有說亦通勝解作意 正理後說同婆沙.雜心。前說同此論。
[0732a18] 論。正法有情至微細法故。第八明外道不能起也。獨覺及佛自能起。聲聞因說方能起也。微細法故。復無說故。外道不能而自起也。正理論云。外道無有。無[2]說者故。彼不能覺微細法故。此與我執極相違故。彼我執有故此念無。
[0732a23] 論。此相圓滿至五轉六淨。第九明圓滿因。此列六因名也。
[0732a25] 論。數謂繫心至極聚散故。釋第一名也。
[0732a26] 論。然於此中至名為正數。明三失也。正理論云。雜亂失者。於五入數為出。於五出數為入 准此論文。入出別數合為十也 又云。或三失者。一太緩失。二太急失。三散亂失。太緩失者。謂由加行太慢緩故。便有懈怠.惛.睡纏心。或復縱心馳散外境。太急失者。謂由加行太躁急故。便令身.心不平等起。若時力勵數入出息。息被逼迫便令身中不和風起。由此風故初令身支諸脈洪散。此風增位能引病生 乃至廣說損益之相。散亂失者。謂由心散便為一切煩惱摧伏 又云。凡數息時。應先數入。以初生位入息在先。乃至死時出息最後。如是覺察死.生位故。於無常相漸能修習。
[0732b11] 論。若十中間至乃至得定。明有失者令重數也。
[0732b12] 論。隨謂繫心至念恒隨逐。第二釋隨也。就隨之中有隨入者。有隨出者。此明入也。
[0732b14] 論。若念息出至念恒隨逐。明隨出也。
[0732b15] 論。有餘師說至或吠嵐婆。敘異說也 吠嵐婆者。是鐵圍山間風。真諦師云。言吠嵐者此云恒起。即是運轉日.月風也。
[0732b18] 論。此不應理至作意俱故。論主破也。此念非是假相作意。如何得至吠嵐風者。正理論云。經主於此[3]斥彼師言。此念真實作意俱起。不應念息至風輪等。彼言息念根本。雖與實作意俱。中間有餘勝解作意相應起者。為令真實作意速成。故於中間起斯假相。雖爾。無有出息念失。以息念加行意樂不[4]歇故 俱舍師云。此念加行亦真實故。諸論中言通假想者。皆非正義。
[0732b27] 論。止謂繫念至為損為益。第三釋止也。
[0732b28] 論。觀謂觀察至以為境[5]故。第四釋觀也。
[0732b29] 論。轉謂移轉至世第一[6]法。第五釋轉。
[0732c01] 論。淨謂昇進入見道等。第六釋淨也 淨。謂無漏見道 等者。等取修道無學道也。
[0732c03] 論。有餘師說至方名淨。敘異說也。前師無漏已前名轉。無漏已去名淨。後師至有煩惱得來名轉。斷煩惱得盡名淨也。
[0732c06] 論。為攝六相至轉淨相差別。以頌攝持前六相也。
[0732c08] 論。息相差別云何應知。已下一行頌。六門明息也。
[0732c09] 論曰至一分攝故。第一隨身繫也。
[0732c10] 論。此出入息至皆不轉故。第二門也。於四位中息不轉也。
[0732c11] 論。謂要身中至方得轉故。述具二緣息方轉也。正理論云。言四緣者。一入出息所依身。二毛孔開。三風道通。四入出息地心現前。於此四中隨有所闕息便不轉。無心定中心無有故。生無色界四種皆無故息不轉。處卵胎中羯剌藍等(等取六處。未具[7]之前) 毛孔未開。風道未通故息不轉。若處卵胎.羯剌藍位。入出息轉。則應躁動。身微薄故便應散壞(此中應說。無出入息所依身也) 頞部曇等位身雖漸厚。而無孔隙故息不轉 [8]准此已後位身孔隙開息轉也 又云。入第四定毛孔不開。無現心故息不轉。何緣但說入定非生 [9]問也 但言入定生彼已成 答[10]也 又云。若入世俗第四靜慮身無毛孔其理可然。以彼定能引彼地攝微[]密大種充滿身故。若入無漏第四定時。此身如何[]亦無毛孔。以彼但引隨所生地大種。現前造無表故 彼無漏定所引大種雖生處攝。而極微[]密與彼相似。故無有過 泰法師云。以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四大。隨身大小遍滿身中。一具四大造七支戒。隨大多少各各別造。道戒既爾。定戒[]亦然 今詳。此釋義不如是。隨心轉戒心俱有因。身大小不定故。或患.不患手.足等故。故知四大多少不定。豈得隨彼大種戒少[1]戒多雖長養大遍一身中。何必皆能造無表色 又云。若生彼地身無毛孔。如何生彼能發語言 問也 非發語言要由毛孔。但由[2]頷動亦得發聲。如機關聲豈由毛孔。有餘師說。生於彼地咽喉以上亦有毛孔。有說。生彼能發語[3]心現在前時暫開毛孔 詳其後說。皆非正也。彼由總得無毛孔身。如何隨緣有毛孔也。
[0733a14] 論。出第四定等至息最後出。述息入出先後也。
[0733a15] 論。息有情數攝有情身分故。第三情數.非情數門也。准此出身非出入息非有情故。
[0733a17] 論。非有執受與根相離故。第四執受非執受門也。正理論云。非有執受以息闕減[4]執受相故。身中雖有有執受風。而此息風唯無執受。
[0733a21] 論。是等流性至無如是[5]相。第五五類門也。如文可解。
[0733a22] 論。唯自上地心至通果心境故。已下第六明心境也。[*]准此論文。身生上地唯得起下地威儀.通果心。然此中說是意識。不說三識。說觀息故。借下識起上地威儀.通果。但緣所發業事及所化事等。不緣上地風也。無覆無記心總不緣上地息。正理論云。持息念成滿相云何。應作是言。若觀行者[6]注想觀息微細徐流。謂[7]想遍身如[8]筒一穴。息風連[9]續如貫末尼。不能動身。不發身識。齊此應說持息念成。
[10]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二
[十二]'>十二字-【甲】【乙】">11] [0733b04] 覺樹霜月十四夜半點了
[0733b05] 理真
[0733b06] 以黃古本一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