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佛随笔(11)关于“信”
“信”字,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字之一。作为动词时,“信”的对象不可能是绝对的、确实的,只能是让人怀疑的、不肯定的、有待证实的、甚至虚无的。
我们举个小例子,来说明这个词的真实含义。我握着拳头,伸到你面前,然后告诉你我手里藏着一粒珍珠,然后问你:“你信吗 ?”
你的“信”或者“不信”,只能在以下两种条件下成立:
1、 我仍然握着拳头,没有打开手;
2、 你没有“X”光,肉眼确实看不见我拳头内部的情况。
等我打开手,或者你借助于仪器,看见了我手内确实有一粒珍珠或者别的东西时或者我手内什么也没有时,“信”或者“不信”作为概念就不再存在了,因为你现在已经知道了,你已经见证过了,不再是“信”或者“不信”的问题了。
我们认为,“信”作为动词,有以下三种并且只能有以下三种含义:1、在未经实证之前,对过去可能存在过和可能没有存在过或可能发生过和可能没有发生过的物体或事件所持的肯定态度 ;2、在未经证实之前,对将来可能会存在和可能不会存在的或可能会发生的和可能不会发生的物体或事件所持的肯定态度;3、在现在时状态下,对所不了解和所不知道的事件或者物体,拒绝去了解拒绝去知道而所采取的盲目的肯定态度。
佛法中根本就不存在其他宗教里所谓“信”的概念。“不信”不是一种罪恶,因为在佛教里没有盲“信”这一条。而强迫自己去相信与接受某些所不了解的事物,本身就是恶。佛教里也根本就没有其他宗教里所谓“罪”的观念。佛认为,一切恶的根本是无明(无明:暂时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愚蠢)。佛甚至曾经鼓励我们怀疑佛自己本身。佛鼓励我们探讨和去探讨,鼓励我们证见和去证见,而不是“信”。佛认为,人只有在你自己确知某事是不善、错误、邪恶的时候,你才可以革除他们;佛同时认为,人当你自己确知某事是善良的、美好的,那时你再奉行。佛教认为,人的解脱全赖个人对究竟真理的自觉,而不是因为他顺从所谓神的意旨、靠神或其他外力的恩典而得到解脱。因为人类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人是人自己的主宰,在他上面再没有更高级的生灵或力量,或者神,可以裁决他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