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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 (30卷)     沙門法寶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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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十五
沙門法寶撰
分別業品第四之
[0650c23] 論。此別解脫至不爾云何。此下一頌。大文第九明三種律儀所從得處 初之從字通其三節。從一切。從二。從現 第三句從字通二節。從根本。從恒時。總有五節。
[0651a01] 論曰至後起而得。釋第一節。謂別解脫律儀從一切根本.加行.後起處得。即是殺等加行.根本.後起 太法師取禮僧等加行.說重等後起。此恐非也 婆沙一百二十云。別解脫戒通於業道.加行.後起處得。此是明發戒處。已發戒後方說重等。如何後起是發戒處。取殺等加行.根本.後起為勝。戒防此三位故。
[0651a09] 論。從二得者至性罪遮罪。釋第二節。有二種二。謂情.非情。性罪.遮罪 若唯染心發。是性罪攝。如殺生等。若通染.不染。是遮罪攝。如飲酒等 正理論云。於情性罪謂殺生等。遮謂女人同室宿等 非情性罪謂盜外財。遮謂[1]掘地[2]壞生草等。
[0651a15] 論。從現得者至有情處故。釋第三節。即離七惡業根本.加行.後起得別解脫戒。七惡業道及加行.後起。既有情所依.所止處。發戒亦合同。過去.未來非是有情。非依處。及非止處故。於現在蘊.界.處得 正理論云。有情處者。謂諸有情。及諸有情所依.止處。現蘊.處.界。內者即是有情所依。外者名為有情所止。非過未故(解云。有情即是六界之總名。所依[3]即是內蘊[4]界。有情所止者。即是外器.草.木.及財.食。此等皆是現在假聚。非過未故) 婆沙一百二十云。彼別解脫戒唯於現在有情數蘊.界.處得不於過未。墮法數故。
[0651a25] 論。若得靜慮至況從遮罪。釋第四節。正理論云。若得靜慮.無漏律儀。應知但從根本業道。以定中唯有根本業道故。非從前後近分而得。以在定位唯有根本。在不定位中無此律儀故(解云。此由六禪地中靜慮及無漏。與欲惡戒作斷治等。翻此故有二種律儀。惡戒既唯根本七支 此亦唯根本業道。散心非彼斷等對治。由斯無有此類律儀。非如別解脫從別緣[5]制)
[0651b02] 論。從恒時者至蘊處界得。釋第五節 正理論云。從恒時者。謂從過去.現在.未來.蘊.處.界得。如與此戒為[6]共有心(解云。既心緣三世斷彼惡戒。所得律儀亦[7]於彼處發) 太法師云。理實而言。過去[8]蘊.處.界自發過去定.道心俱戒。現在蘊.界.處自發現在定.道心俱戒。未來蘊.處.界自發未來定.道心俱戒。以戒從現在有情處得故。三世各別發 以定.道心通三世一時得。故戒亦三世一時得。故言從三世蘊.處.界得。故正理論。云從恒時者。謂從過去.未來.現在蘊.處.界得。如與此戒為俱有心。法師此釋誤也 若如法師此釋。即是得恒時。非是恒時得。即與[]共有心別。如何論云如俱有心 又云以戒現在有情處得故。若爾與別[9]解律儀何別。
[0651b17] 論。由此差別至加行.後起。已下四句分別。第一句是得別[]解律儀非定.道。第二句是得定.道非別解。第三俱句。第四俱非。如文可解。
[0651b20] 論。非於正得至防護過現。正婆沙文云。正得三種戒時。現無七支不善。言從現根本處得者。不分明也。應言從現起業處得。處是起業道處 正理論云。有言非得善律儀時可有現在惡業道等。故應別立此四句文。謂應說言。有一類法於彼唯得別[]解律儀非二律儀。乃至廣說。第一句者。謂於現在得前後近分及遮罪遠離。餘隨所應皆如是說(准此。加行.後起者是惡業加行.後記。非是受戒時加行.後[10]起)。於業道等處置業道等聲。故前四句義亦無失。由如是理亦通防護過.現業道等。非唯防未來。以業道等聲。說彼依處故。若異此者。則應但說防護未來。律儀但能防未來罪令不起故。非防過.現。已滅。已生。律儀於彼無防用故。
[0651c06] 論。諸有獲得至異相云何。下一頌。第十明律不律儀支。因。多.少。
[0651c07] 論曰至支因說不定。總釋有情必同支。[11]因不定。八種律儀必普緣一切有情處發。支即不定。或四。[12]或七。因或上.中.下等。
[0651c10] 論。支不定者至名律儀支故。釋支不定。比丘.比丘尼[13]具有七支。餘戒唯有身三.語一。謂五戒.八戒.十戒不同。四根本業道名律儀支故。
[0651c13] 論。因不定者至後三因說。釋因不定。因有二種。一無貪.無瞋.無癡三因。二上.中.下三因 若無貪等三因。若就體明別。即三因所發戒別。若就人明戒。無一住律儀者。不從三因發律儀者。必俱起故 若上.中.下因。無一住律儀者。發一種戒從三因發。上.中.下心不起故。若就別戒。別時。即容有也 頌中言支。因。不定者。就上.中.下因說。
[0651c22] 論。或有一類至勤策戒。句數分別。如文可解。
[0651c23] 論。無有不遍至不全息故。釋定遍有情無不遍也。若一切眾生中。留一有情擬行殺.盜.婬等。戒總不發。以惡意樂不全息故。
[0651c26] 論。若人不作至別解脫律儀。釋全息惡意樂也。若不作五種定限。則惡意樂全息。若作五種定限隨有一定。則惡意不息。
[0651c29] 論。謂有情支處時緣定。列五名也。
[0652a01] 論。有情定者至當離殺等。釋有情定。若言家獸不殺。野獸即殺。非怨不殺。怨即殺等。是有情定。
[0652a03] 論。言支定者至當持不犯。釋支定也。謂若五戒.二百五十戒等。於中。隨簡一戒云不能持。即不[1]戒[2]發。
[0652a06] 論。言處定者至當離殺等。釋處定也。謂我若於自國即不殺等。若於他國即行殺等。名處定也。
[0652a08] 論。言時定者至能離殺等。釋時定也。唯近住限一日夜。餘戒皆從盡形。若限年月戒即不發。
[0652a11] 論。言緣定者至能離殺等。釋緣定也。如文可解。
[0652a12] 論。如是受者至相似妙行。總結也。若作上五種定限。律儀不發。但得妙行。諸經中說得戒者。是引接言。
[0652a14] 論。於非所能境如何得律儀。問也。若於此有情能殺等發願不殺等。可得律儀。他方聖人.及上界地所有眾生。於此一切必定不能殺。如何於彼得不殺等。此不殺等不由受心不行殺等。
[0652a19] 論。由普於有情至故得律儀。答也。以發起增上於一切眾生不損命意樂故。於一切眾生得於律儀。
[0652a21] 論。毘婆沙師至有得捨過。敘婆沙釋也 婆沙反釋。若唯於能殺等境得律儀者。如此處羊是能殺境。上界天非是能殺境。於此[3]生中。或有天作羊時應[4]處得戒。羊作天時應捨於戒[5]非此得捨緣。如何得捨。婆沙[6]一百一十七第二師釋。大同此論。
[0652a27] 論。彼說不然至例亦應爾。難婆沙釋。若能境有增.減。即戒有得.捨。如草有生.[7]枯。戒亦應增.減。
[0652b01] 論。彼言不爾至性不同故。婆沙釋也。能.不能境。同一情性。若殺.不殺。境有增.減。戒有得.捨。生草變枯其性有異。若生草枯損無罪故。戒無得.捨。
[0652b04] 論。若爾有情至於理不然。重破釋也。若謂生草後枯不同故戒無減者。有情般涅槃已既無前性。如何不減。此是論主述古問.答。雜心論中亦同此論。
[0652b08] 論。前所說因於理為善.斷[8]取前解不全捨惡意樂故因。
[0652b09] 論。若爾前佛至無減前過。敘婆沙問答也。此是其問。
[0652b11] 論。以一切佛至無減前過。答也 婆沙一百二十云。問若別解脫律儀唯於現在有情處得。非於去.來蘊.界.處者。則諸如來應正等覺律儀不等。所以者何。過去諸佛出現世時。無量有情為律儀境。彼有情類已入涅槃。釋迦牟尼於彼境上不得律儀。今釋迦佛出現世時。無量有情為律儀境。彼有情類已入涅槃。慈氏如來於彼境上不得律儀。境有寬.狹。律儀亦爾。豈不諸佛律儀不等(此是各別發戒家難) 答應作是說。律儀境界雖有多.少。而律儀體前.後無異。俱[9]從一切有情境處總發得故(此第一師境別戒[10]同答) 有作是說。三世如來律儀不等亦無有失 問若爾施設論說當云何通。如彼說。一切如來應正等覺皆悉平等。答由三事等故[11]名平等。一修行等。謂諸如來皆於過去三無數劫勤修四種波羅[12]蜜多究竟圓滿得菩提故。二利益等。謂諸如來等於無量應化有情作利樂事此究竟故。三法身等。謂諸如來皆具十力.四無所畏.三念住.大悲.十八不共等勝功德故。由此三義故言平等。非律儀體無多.少異。又由根等故說等言。以一切如來皆住上品根故。又由戒等。一切如來皆得上品戒[13]故 此[14]是別別有情戒各別也 有餘師說。一切如來應正等覺所有律儀。皆於一切有情處得故說等言。非體無異。謂過去佛律儀所從諸有情境。設今猶在。釋迦牟尼從彼境上亦得律儀。然無此理。釋迦如來應正等覺律儀所從諸有情境。設當在者。慈氏如來從彼境上亦得律儀。然無此[15]理。故說等言亦無有失(此第三師意。前後佛所發戒境各別不同。如一有情前年住現在蘊。與今年住現在蘊體各別故。前佛[16]戒境至於後佛必無此理。假設至今亦能發戒。以力停故名之為等。今論主同第三釋也) 又次下文云。此中有說。彼七支戒一一於一切有情處得而所得是一(云云。同前第一師)有說。此七支戒一一於一切有情處得而所得各異。如有情數量。所得戒亦爾(此師所說一一有情各得七支。三善根同。是第二師也) 有餘師說。別解脫律儀隨因[17]差別成二十一。此中有說。二十一種。一一於一切有情[18]處得而所得不異(云云) 有說。此二十一種。一一於一切有情處得而所得各異。如有情數量。所得戒亦爾(已上三[19]牒說皆無評文也) 下文又云。問[20]有於外物中得律儀不。若有得者。所得律儀應有增.減。謂生草枯時。酒味壞時。應減。即彼生時。熟時。應增(云云) 如是說者。於外法[21]中亦得律儀 問若爾律儀應有增.減 答無增.減。以總得故。謂此律儀總於一切生草等上得一無表。而世間無有無生草等時。總於一切蒲桃等酒。則不[22]壞時得一無表。世間無有無諸酒時。是故律儀無有增.減 准此評文。故知一切有情上同發七支為正。又准道理此說為正。所以得知。且如眾生無邊。即有無邊七支無表。此等無表非俱有因。各別四大所造。一念戒體既無邊故。能造四大又多於戒。是對礙法。如何六尺之身容爾所四大。故知總發於理為善。
[0653a08] 論。已說從彼至例此應知。此下明不律儀支.因。如文可解 婆沙一百一十七云。如是說者律儀漸得非不律儀所以者何。律儀難得。以難得故漸受.漸得不律儀易得。以易得故頓得.頓受。
[0653a13] 論。此中何名至名不律儀者。簡住不律儀人。謂屠羊等但起盡壽。恒有害心名住不律儀者。若限以年月起於害心。不名住不律儀者。
[0653a16] 論。由彼一類至名不律儀者。此釋名也。有兩釋。一以住不律儀事業故。二成就不律儀故。
[0653a18] 論。言屠羊者至當知亦爾。重釋也。為活命故要[1]期盡壽恒欲害羊名屠羊者。餘典刑等[2]亦要[]期盡壽恒有[3]害意名典刑者。
[0653a21] 論。遍於有情至得不律儀。敘婆沙問答也 於中有二。一難普於一切有情得不律儀。二難發一切支。此即初難。
[0653a24] 論。由彼至親至有損害心。答也。由彼作害一切羊意樂故。至親作羊亦起害心。故。普於彼得不律儀。
[0653a27] 論。既知至親至可有害心。重難也。本欲害羊既知至親。現不是羊。如何於彼可有害心。
[0653a29] 論。又聖必無至得不律儀。引聖難也。至親可為羊。於彼得惡戒。聖無作羊理。如何得惡戒。
[0653b02] 論。若觀未來至得不律儀。又重難也。至親有未來羊體觀彼有害得惡戒。羊等有未來聖.親體觀彼未來無害心。應不於羊得惡戒。
[0653b05] 論。於羊等現身至得不律儀。答也。既於現羊起惡心。如何不得不律儀。
[0653b07] 論。於母等現身至應求異理。難絕也。於羊現身有惡意不觀當[4]身現不發不律儀。但觀現羊發不律儀 於現至親無有惡意。應不觀當羊發不律儀 此二既等。應求異理 正理救云。如是等例於理不齊。無善意樂故。有惡意樂故。謂彼正受不律儀時。無正思惟調善意樂我當不害一切有情。有邪思惟凶勃意樂。我當普害一切有情。事雖主羊惡心寬遍。是故容有觀未來羊。於現聖.[5]親亦發惡戒。非觀來世聖及至親。於現羊身不發惡戒。
[0653b18] 論。又屠羊等至具支不律儀。第二難發一切也。
[0653b19] 論。彼遍損善至故得具支。答也。彼遍損七支善意樂故。得七支不律儀。
[0653b21] 論。若爾彼人至具發七支。重難也。如有先受二.三學處不捨此善。[6]後屠羊者豈得七支。今詳。此人不發惡戒但得處中。不遍損惡意樂故。
[0653b25] 論。毘婆沙者至不律儀人。述有部宗也。
[0653b26] 論。經部諸師至唯除八[7]戒述經部宗。彼宗善.惡戒七支不具於境不遍。皆容名住律儀.不律儀人。唯除八戒。彼宗八戒必具支故。
[0653b29] 論。由隨彼量至互相遮故。如先受五戒發願唯殺或兼盜等。由隨彼量唯違不殺生等得殺生等不律儀。不可亦遮不妄語等。隨所[]期限互相遮故。由此善.惡二戒俱得缺支。亦得名為住二戒者。如說犯戒不捨者亦名犯戒。亦名持戒 正理論云。若汝意謂如善律儀有不具支。此亦應爾。謂如有受近事.近住.勤策律儀雖不具支。而亦得彼缺支攝戒。受不律儀亦應如是。此例非等。律儀.不律儀用功。不用功。得有異故。謂諸善戒要藉用功。善阿世耶方能受得。以難得故。理數必應非受[8]一時總得一切。若諸惡戒不藉用功。惡阿世耶便能受得。非難得故。理數必應隨受一時總得一切。以於欲界不善力強。惡阿世耶任運而起造諸重惡。不待用功。善阿世耶易毀壞故。隨受一種便總得餘。善則不然。故例非等。理見穢草不用功生。要設劬勞嘉苗方起。
[0653c19] 論。已說從彼至未說當說。自下有一頌。第十一明得惡戒.處中方便。
[0653c20] 論曰至便發惡戒。釋由二因得諸不律儀 由二因得。一者生在不律儀家。由先現行殺等加行.者。二雖復生在餘家。由初要[]期受殺等事便發惡戒。婆沙一百一十七有三說不同。或有說者。亦由受得。謂手執殺具誓從今日乃至命終[9]常作此業以自活命。爾時便得此不律儀。復有說者。雖執殺具自立誓言。然彼不得此不律儀。由二緣得。一由作業。二由受事。由作業者。謂生不律儀家最初作彼殺生等業。爾時[1]便得此不律儀。由受事者。謂生餘家為活命故懷殺害心。往屠羊等不律儀所。作是誓言。我從今者乃至命終。常作汝等所作事業以自活命。爾時便得此不律儀。復有說者。此亦最初作彼事業時方乃獲得此不律儀。此論依第二師義 雜心.正理亦同此。
[0654a07] 論。得餘無表至諸福業事。已下釋得餘處中無表由三因也。此是初因。謂由田也。不簡心之輕重。但初施園等即發無表。
[0654a10] 論。二者由受至常施食等。[2]第二因也 等者。等施衣等及惡業等 此由受者。不簡輕.重及未作業。要期誓受即發無表。
[0654a13] 論。三由重行至行善行惡。第三因也。此業無依及非誓受。必須重行乃發無表。
[0654a15] 論。由此三因起餘無表。總結三因。
[0654a17] 論。如是已說至未說當說。自下第十二明捨差別 於中有五。一捨別解。二捨道.定。三捨惡戒。四捨處中。五捨非色。
[0654a19] 論。且云何捨別解律儀。下兩行頌。第一明捨別解脫律儀也。前一行頌明四.五緣捨戒。後一行頌敘異說也。
[0654a22] 論曰至根調伏故。釋律儀總名也。
[0654a23] 論。唯除近住至由四緣捨。此先釋七眾有四緣。後釋近住有五緣也。
[0654a25] 論。一由意樂至捨學處故 由意樂者。簡狂亂等 對有解人。簡對[3]狂亂及畜生等 發有表業者。謂自云我從今已後不復能持等。此言與受戒時相違故捨。
[0654a29] 論。二由棄捨眾同分故。此命終捨。捨所依故。
[0654b01] 論。三[4]由二形俱時生故。此是所依變故。二形非是戒所依故。
[0654b02] 論。四由所因善根斷故。此是所因斷故捨。戒[5]之所因。[6]所謂三種善根。善根既斷戒亦隨捨。
[0654b05] 論。捨近住戒至由五緣捨。釋近住戒等五緣捨。加過期限。
[0654b06] 論。何緣捨戒由此五緣。問也。
[0654b07] 論。與受相違至過期限故。答也。受時言能持。捨時言不能持。故是相違。餘四可解。
[0654b09] 論。有餘部說至苾芻律儀。述經部計 言。墮罪者。謂四重罪墮地獄故名為墮也。此說犯重亦捨戒故。
[0654b11] 論。有餘部言至皆止息故。述法密部計。此同婆沙持律者計。此加法滅戒亦捨故。
[0654b13] 論。迦濕彌羅國至謂持犯戒。述有部計 非犯一邊[7]罪一切律儀應遍捨故。釋所以也 非犯餘罪有斷尸羅者。有兩釋。一云邊罪是非邊罪之餘。非犯餘邊罪[8]令非邊罪有斷尸羅。二云餘罪者。是不犯之餘。非犯餘罪令不犯者有斷尸羅。
[0654b19] 論。如有財者至但名富人。喻顯可知。
[0654b20] 論。若爾何緣至立他勝名。經部難也。本以有戒名苾芻。名沙門。名釋迦子 戒是苾芻體。沙門性。既佛言非苾芻等。壞[9]滅墮落立他勝名。犯四重禁既名他勝。[10]如何得有成苾芻戒。
[0654b25] 論。依勝義苾芻密意作是說。有部答也 言非苾芻等。非勝義苾芻。勝義苾芻謂諸聖者。
[0654b27] 論。此言[11]凶勃。經部責也。
[0654b27] 論[]凶勃者何。有部反問。
[0654b28] 論。謂於世尊至為犯重罪緣。經部答也。有二凶勃。一解了義經令成不了。二與多煩惱者為犯重罪緣。
[0654c02] 論。寧知此言是了義[12]說。有部問也。
[0654c03] 論。由律自釋至是了義說。經部答也 言。名想者。身是俗人名號苾芻故言名想苾芻 言。自稱[13]者。是具戒比丘犯重之人實非苾芻。而自稱言我是苾芻。故言自稱苾芻 [14]言乞[匃=匂【乙】*">15]匃" ver="150 a11 " va11="匂">者。出家之人以乞自活。故名乞[匃=匂【乙】*">]匃" ver="150 a11 " va11="匂">苾芻 言破惑者。謂諸聖者得無漏道真破惑故。故名破惑苾芻。破惑苾芻即勝義苾芻 律既自釋。犯重之人實非苾芻自稱苾芻。明知犯重無有戒體 此義中言非苾芻者。謂非白四羯磨苾芻非約勝義言非苾芻。若犯重人先是勝義。後由犯重成非勝義可得說言依勝義說言非苾芻。非犯重人先是勝義。後由犯重成非勝義。何得釋言依勝義苾芻言非苾芻 經言犯重非苾芻者。謂非白四羯磨受具足戒苾芻 勝義苾芻謂得見道已上。此無退故 非為勝義苾芻故敘五[16]偏七聚 [17]五[]偏七聚者。是白四羯磨苾芻犯重之人 既先是白四羯磨受具足戒。今破此戒名非苾芻 故是非白四羯磨苾芻。非先是勝義今非勝義 如何言就勝義苾芻言非苾芻。[18]故知此經是了義說。
[0654c24] 論。然彼所說至犯重亦然。破有部成立也 大師立喻如多羅樹若被斷頭必不復能生長廣大。諸苾芻等犯重亦然。大師此喻顯犯一邊[19]餘戒不復生長廣大。汝今言非犯一邊一切律儀應遍捨者。是徵詰大師 正理救云。豈斷一多羅樹頭。即餘三不能生長廣大。喻.法非等。
[0655a02] 論。大師此中喻顯何義。有部問也。
[0655a03] 論。意顯於戒至一切律儀。經部答也。意顯犯重捨一切戒。
[0655a04] 論。又犯重之人至驅[1]儐眾中。經部又引教證(毘訶羅者。義為寺也)
[0655a06] 論。實非苾芻至其相如何。經部問有部也。
[0655a07] 論。隨相是何體必應有。有部答也。
[0655a08] 論。以世尊說至四污道沙門。有部引文證也。婆沙六十六解云。勝道謂佛自能覺故。一切獨覺應知亦爾。示道謂身子等。命道謂居學位。污道者謂犯重之人(言准陀者。舊云純陀此云[2]稚小)
[0655a12] 論。雖有此說至火輪死人。經部通也。此[3]是假名苾芻。非有實也。
[0655a14] 論。若犯重人至授學比丘。有部難也。若犯重人非比丘者。如何佛說盡身學悔授學比丘。
[0655a16] 論。不說犯重人至制立如是。經部通也。梵名波羅夷此名他勝罪。惡是善他。惡勝於善。名為他勝。若初犯重。無有一念覆藏之心。不成他勝罪即不捨戒。若一念已[4]上覆藏。即成他勝罪即捨戒。
[0655a20] 論。若犯他勝至出家受戒。有部難也。若犯重罪以無戒故不名比丘。何不重為受具足戒。既不許受故知不捨。
[0655a23] 論。由彼相續至重出家故。經部釋也。如文可解。
[0655a24] 論。於此無義至如是類比丘。經部戲有部也 正理論云。經主釋言。雖有此說。而彼唯有餘沙門相故名沙門。如被燒材。假鸚鵡[此/束]。涸池。敗種。火輪。死人。此但有言所引眾喻皆無能故 以諸材木少被火燒。世間說名被燒材木。非全成炭名被燒材。若謂隨燒全分.一分二種皆許名被燒材。則喻及法二俱猶豫。喻於所喻無證功能 名涸池中容有[5]少水。但無池用故立涸名。設水全無亦名涸者。同前猶豫於證無能 由此已遮死人.敗種。謂雖猶有[]少種功能。而諸世間亦說敗種。或雖不[6]敗。被損功能不復生芽。亦名敗種 有同死法亦名死人。故契經中言放逸者常死 假鸚鵡[此/束]。及旋火輪二喻。皆違契經所說 沙門有四更無第五。若唯形相得名沙門。如世有人須沙門相矯設方便作沙門形。應名沙門說為第五。非彼假[此/束].及旋火輪。可得說[此/束].輪餘相。非實[此/束].輪為其先故。如是應有先非沙門作沙門形立為第五。然佛說四無第五言。為止如斯相沙門執。故引眾喻皆無證能。
[0655b17] 論。正法滅時至無有捨義。破異說也。如文可了 有人云。以今說戒羯磨未止息故。故知未滿千年者 非也。
[0655b21] 論。靜慮無漏二律儀等。自下一頌。第二明捨靜慮.無漏。
[0655b22] 論曰至還退失時。明定二捨。一易地捨。二由退捨。
[0655b23] 論。等言為顯至殊勝善根。釋頌等字。煖等善根是殊勝善根。異生亦許命終捨故。然四善根雖皆殊勝。然唯前三有命終捨。世第一法及增上忍無命終捨。定入聖故 正理彈云。捨眾同分。及離染時亦捨煖等及退分[7]定。為攝此故彼說等言。經主釋中應加離染 俱舍師救云。雖離第九品[8]染能捨退分。離前八品即不能捨。離染名[9]總恐有所濫。故我不說。異生若成煖等善根 命終定捨離。雖少故說 又解略而不論 今詳。後解為勝。若總說捨色界善法。有四緣捨。一由易地。二由退失。三由命終。四由離染 五事論中說有二捨。謂易地及[10]退者。略也。
[0655c08] 論。如色界中至[11]與色界異。類釋無色善也。無色地中無四善根無命終捨。與色界別 唯無律儀與色界異者。說其四蘊。與色界同。非是欲說有四善根。
[0655c11] 論。無漏善法至勝果道故。明無漏三緣捨。如文可解 道.定共戒與別解脫戒捨不同者。得緣異故 別解脫戒由作法得。有作法捨 由善心得。有斷善捨 依男.女得。二形生捨 依同分得。有命終捨 依時分受。有時分捨 定.道共戒依善心得。如捨定.道。戒亦爾故。正理論云。經主於此應說二緣。以得果言攝練根。[12]位必還得果。棄捨鈍果勝果道故 又云。我於此中應少分別。若捨見道及道類智。當知但由得果非退。若不動法無學俱無。所餘無漏容[13]有具二種 俱舍師救云。論主別說得果.練根二種捨者。若得果捨據同類捨。如從預流至一來果。若是鈍根捨前鈍道得果鈍道。若是利根捨前利道得果利道若練根捨據異類捨。如捨鈍道得利道故。雖[14]轉根位必亦得果。非同類捨不名得果。論主別說練根捨者意在於此。如五事論亦立三種。故彼論云。問無漏律儀何緣故得。何緣故捨。答與道俱得。無全捨者。若隨分捨則由三緣。一由退故。二由得果故。三由[]轉根故 今詳。得果即是果異而性同。練根即是果同而性異。練根之時[1]雖得果。果同故名練根。得果之時雖性同。由果異故名得果。正理不得此意故妄彈也。若謂練根亦得果故不別說練根。六時得無為中。因何得果之外別說練根。二因既別。如何說同。
[0656a11] 論。如是已說捨諸律儀。已下半頌。第三明捨惡戒。
[0656a12] 論曰至捨所依故。第一捨也。此與捨律儀同。
[0656a13] 論。二由得戒至勢力強故。明第二捨 婆沙一百一十七開為二捨。一受別解脫律儀。二得靜慮律儀。餘二[2]同此論總有四緣也。此與捨別解脫不同。別解脫無得惡戒捨。受不律儀先捨戒故。入作法捨中。善法易捨。不待惡戒生前時即捨故。惡戒難捨。至善[3]戒生時方得捨故。
[0656a20] 論。三由相續至所依變故。第三捨也。與捨戒同。
[0656a21] 論。住惡戒者至病終難愈。釋惡戒無作法捨必至善戒。所以[4]善戒有斷善根捨。惡戒無斷不善根捨者。善戒.惡戒性相違故。斷善根者非是於先定成惡戒故。至斷因時戒便斷也。若加行.善發戒。斷善加行.捨。若生得善發戒。[5]隨彼斷上.中.下捨戒。斷欲不善根時。要有修慧加行.道時。有定共戒。此戒與彼惡戒相違。已捨戒故不至斷不善根。故無斷不善根捨也。
[0656b01] 論。不律儀者至為名處中者。問也。若有惡戒因受近住捨此惡戒。明相生時近住既捨。得惡戒不。若得惡戒名不律儀者。若不得惡戒名處中者。
[0656b04] 論。有餘師說至赤滅青[6]生。此師說。得惡戒。非是正義。
[0656b06] 論。有餘師言至依表得故。第二師不得惡戒。此是正義 正理論取前師為正。故論云。前說應理。先受戒時惡阿世耶非永捨故。依前表業惡戒還起 俱舍師救云。諸論皆說得戒捨。此既得戒。[7]寧容不捨。後不更作。如何更起。故知後說為正 今詳。離前二緣後暫[8]作殺等亦是處中。然正理師所釋非理。善戒處中。皆無中捨離前得緣而重得者。如何惡戒即不如是。
[0656b15] 論。處中無表捨[9]復云何。自下半頌。第四明捨處中無表。
[0656b16] 論曰至棄先所受。第一捨也 正理論云。一由受心斷壞故捨。謂先誓受。恒於某時敬禮制多。及讚歎等。今作是念後更不為。彼阿世耶從茲便息。由彼棄捨本意樂故 或復別作勢用增強與先現行相違事業本意樂息無表便斷 [10]後說雖有相違作業。然以[11]意息故捨。與前同俱得名為受心斷壞 婆沙名意樂息。雜心名悕望止。名異義同。
[0656b24] 論。二由勢力至盡時便止。第二緣也。正理論云。二由勢力斷壞故捨。謂由淨信。煩惱。勢力所引無表。彼二限勢若斷壞時無表便捨。如所放箭及陶家輪(已上同俱舍論)故軌範師作如是說。由等起力所引發故。雖捨加行.及阿世耶。無表或容盡壽隨轉。乃至。發起極猛利纏捶擊禽獸應知亦爾。或先立限[12]齊爾所時今限勢過無表便[13]斷 引軌範師釋前限勢。故知同前 無表或容盡壽隨轉等者。同文故來。意取限勢過斷也。婆沙一百二十二云大意亦同。有人。不得論意妄為會釋。
[0656c06] 論。三由作業至後更不作。第三緣也 正理論云。三由作業斷壞故捨。謂雖不捨根本受心。然更不為所受作業。唯除妄]">念而不作者。以此無表期加行.生。絕加行.時無表便捨 解云 不捨根本受心者。不言我從今去不復作所受作業。至時不作爾時捨也。如不捨戒而不能持。處中易捨與戒不同。若捨受心及不作業皆捨無表。有人。[14]戒中問答似不得意。
[0656c15] 論。四由事物至罝網等事。第四捨也 正理論云。本由彼事引無表生。彼事壞時無表便斷。婆沙.雜心其意亦同。
[0656c18] 論。五由壽命至有轉易故。第五捨也。諸論皆同。
[0656c19] 論。六由善根至所引無表。第六捨也。[15]諸論皆同 正理云。六由依根斷壞故捨。謂起加行斷善.惡時。各捨彼根所引無表。非至斷善得靜慮時方捨處中善.惡無表。以羸劣故[16]起加行.時便捨處中.善.惡無表。如何經主於此義中。說第六緣名為斷善。若作是說。斷善加行.亦名斷善。為第六緣。是則應言。靜慮加行亦名靜慮。便成七緣。靜慮加行.中捨惡無表故。應言根者通善.惡根。所說斷言是斷加行。由[17]依根斷為第六緣。此釋頌文。於理無失 准此論文。六緣皆通善.惡 有人作俱舍釋云。理實頌中所說[1]根斷如正理說。而於長行偏言斷善。影顯斷惡。或可。論主[2]試後學[3]徒。為覺.不覺 此釋不及不釋。於六位中捨於無表表亦同捨。有善.不善業不發無表。捨即不同。然捨處中不至斷善斷惡根本者。以易捨故同加行善。又受戒時於加行.位亦合捨彼處中不善。以與受心正相違故。爾時願不造惡故同受心斷壞捨 別解脫等與[4]處中戒捨不同者。如應可知。
[0657a12] 論。欲非色善至捨復云何。自下有一頌。第五明欲非色善。及餘一切非色染法捨得緣也。
[0657a14] 論曰至二生上界。釋非色善法捨由二緣。加行.善斷善加行.捨亦名斷善捨也。
[0657a16] 正理論云。應言少分亦離染捨。如憂根等非色善法 解云。等者。等取惡作。惡作定與憂相應故。
[0657a18] 論。三界一切至非餘方便釋非色染法唯一緣也。唯有對治道能捨也。
[0657a21] 論。善惡律儀何有情有。自下有兩行頌。第十三明所依處。
[0657a22] 論曰至具二形者。釋不律儀成就處.人 非北洲。辨處 非二形等。辨人。此善.惡心不增上故無善.惡戒。
[0657a25] 論。律儀亦爾至容有律儀。釋成律儀也。三洲男.女與惡戒同。更加天趣。謂道.[5]定戒。
[0657a27] 論。復以何緣至非律儀依。問也。
[0657a28] 論。由經律中至鄔婆[6]索迦。引經說也。
[0657a29] 論。毘奈耶中至非彼類有。引律證也。
[0657b01] 論。復由何理彼無律儀。前雖引教。未說其理。今更重問。有何理故彼無律儀。
[0657b03] 論。由二所依至慚愧心故。此答理也。
[0657b04] 論。若爾何故無不律儀。問也。若以煩惱增上[7]戒正思擇無[8]堪能故無律儀者。何故復無不律儀耶。
[0657b06] 論。彼於惡中至相翻立故。答也。
[0657b07] 論。北俱盧人至善戒惡戒。此釋北洲無所以也。
[0657b08] 論。猛利慚愧至不律儀故。釋惡趣無律儀.不律儀也。
[0657b10] 論。又扇搋等至嘉苗穢草。重釋扇搋等也。
[0657b11] 論。若爾何故至近住齋戒。違經難也。
[0657b12] 論。此得妙行至唯人天有。答也。勸進彼故言受八支近住。理實但得處中妙行。
[0657b14] 論。然唯人具至靜慮無漏。釋人中具三也。
[0657b15] 論。若生欲天至彼必非有。釋靜慮律儀欲.色天有。無色天無。此二天通現行.成就。
[0657b17] 論。無漏律儀至必不現起。釋無漏律儀。欲.色天中除梵王及無想天。自餘天皆現起。及成。無色天中唯成就。不得現起。聖人不生色界二天。無色界無色故。
[0657b21] 論。因辨諸業性相不同。已下大文第三明經中說業不同。已下總有十二類業。此半頌明善等三業。
[0657b23] 論曰至濟眾苦故。釋善業也。
[0657b24] 論。不安[9]隱業至性相違故。釋不善業。
[0657b25] 論。非前二業至善不善故。釋無記業。安故[10]名善。不安故名不善。非二故名無記。不可記為安.不安故。
[0657b28] 論。又[11]經中[12]說至其相云何。如文可解。自下有一頌半。第二明福等三業。
[0657b29] 論。曰至說名不動。釋福業三業也。欲界善業果益有情故名福。不善業果損有情故名非福。上二界善說名不動。
[0657c03] 論。豈不世尊至名為動故。問也。
[0657c04] 論。由下三定至說名不動。答也。初禪有尋.伺等。第二禪有喜等。第三禪有樂 出.入息等故名為動。今言不動據感得不動異熟也。
[0657c07] 論。如何有動定招無動異熟。難也。
[0657c08] 論。雖此定中至立不動名。此釋難也。如文可解 正理論云。應知此中由於因果相屬愚故造非福業。以非福業純染污故。要依重相續無明。由此無明現在前位。不能信解因.果相屬。是故發起諸非福行 由真實義愚故。造福及不動業。真實義者。謂四聖諦。若於彼愚諸異生類於善心位亦得間起。由此勢力令於三界不如實知其性皆苦。起福.不動行為後有因。若已見諦者即無是事。乘先行力漸離染時。如次。得生欲.色.無色 解云。異生於世俗因.果相屬愚故造非福業。於真實義愚故造福.及不動業。若已見諦者不愚因.果相屬故不造非福業。不愚真實義故不造福.不動業。故言若已見諦者則無是事。然乘先異生時福.及不動行力漸離染時。如次得生[13]欲色.無色 若准此文。聖人不造感生引異熟業。聖人亦造善.不善.不動滿業故。
[0657c27] 論。又經中說至其相云何。自下有三行頌。第三明順樂受等三業也。
[0657c28] 論曰至苦樂受故。明順三受業處通局也。如文可解。
[0658a01] 論。非此諸業至此中名受。釋疑難也 此中受言受及資糧總受聲說 正理論云。此業非唯感受異熟。如何總得順受業名。諸業為因所感異熟皆似於受得受名故。所以者何。彼皆如受為身益.損.及平等[1]故。
[0658a06] 論。有餘師說至異熟果故。敘異說也。此師意說。三禪已下亦有順不苦不樂受業。以中間定唯不苦不樂受故。彼定所招唯自地故。故知唯能招順.非二受 若異此者。此中間定應無異熟。即違不善善有漏定是異熟因也 或應無業者。中定既有意思。不可無業。故知。定有順.非二業。
[0658a12] 論。有餘師說至樂根異熟。又敘異說。此師中定初禪根本地。同一地故感根本地樂受。
[0658a15] 論。有說此業不感受果。此師意說。唯感色不感心果。此二師皆說下地無順不苦不樂受業。
[0658a17] 論。二說俱與本論相違。論主總非後二說也。
[0658a18] [2]論。故本論言至善無尋業。引文證也。本論言。頗有業[3]感心受異熟非身受耶。曰有。謂善無尋業 無尋業者。是中間定已上感心受故。非不感受。唯感心受故非根本地樂受 問此中三受作論。根本地喜.樂受總名樂受。雖不感依身樂受感意樂受。豈違本論答。此中意說不感身受。明知。中間定業不感初定根本地果。上不感下故。若能感喜根。何為不感依身樂受。由此兩師俱違本論。
[0658a27] 論。又本論說至俱時熟故。此文證欲界中有順三受業。唯欲界中有此三業同時受故。婆沙一百一十[4]八云。頗有順樂[5]受等三業非前非後受異熟果[6]耶。答有 此中。非前者。遮過去。非後者。遮未來。受異熟果者。謂三[7]果同於一剎那頃受異熟果。依此立問。是以答。有 謂順樂受業色者。此業能感人.天九處。除聲。惡趣四處謂色.香.味.觸。順苦受業心.心所法者。此業能感苦受.及彼相應異熟。順不苦不樂受業心不相應行者。此業能感人.天四類異熟。謂命根.眾同分.得.生住老無常。惡趣二類異[8]熟。謂得.生住老無常。又順樂受業心不相應行者。此業能感人.天四類異熟。謂命根.眾同分.得.生住老無常。惡趣二類異熟。謂得.生住老無常。順苦受業色者。此業能感惡趣九處。除聲。人天四處。謂色.香.味.觸。順不苦不樂受業心.心所法者。此業能感不苦不樂受及[9]彼相應異熟。又[10]順樂受業心.心所者。此業能感樂受.及彼相[11]應異熟。順苦受業心不相應行者。此業能感惡趣四類異熟。謂命根.眾同分.得.生住老無常。人天二類異熟。謂得.生住老無常。順不苦不樂受業色者。此業能感人.天九處。除聲。惡趣四處謂色.香.味.觸 正理破云。此亦非證。以本論中說三界業如三受故。然非三界所繫諸業可俱時受。此亦應然。而本論言有三界業俱時熟者。為欲試驗於[12]對法宗解.不解故。或於增上果說受異熟聲。色.無色思資下異熟令其久住故作是言。順三受業文亦容作此釋。故彼所引非定證因 婆沙一百一十八云。頗有三界業非前非後受異熟果耶。答有乃至廣說。此中道理應答言無。以異熟果界地斷故。而言有者有何理耶。有說。此中以問非理是故隨彼作非理答。何故須作非理問耶。欲試驗他故 廣引事云云 復有說者。依增上果為此問答。亦不違理。以三界業容有一時受此果故 廣引事云云。又云 由此道理今於此中依增上果作此問.答。亦不違理。以增上果一切界地無隔斷故 (已上)若作俱舍師救云。准婆沙第二十解傍生.鬼趣異熟因中云。心.心所法者樂.喜.捨受。及相應法。[13]准此論文。故知。許欲界有順捨受業。三業同時受者。亦得是異熟果。非唯作增上果。及非定是為試驗他故作非理問答。
[0658c15] 論。此業為善不善耶。問也。
[0658c16] 論。是善而劣。答也 問上地捨受勝善能感。何故三定已下捨受劣善所感耶 答勝.劣有二。一異地辨勝.劣。二當地異受辨勝.劣。若同地有三受。樂勝。捨受劣。下樂上地捨。捨勝。樂是劣。如欲界分三受。樂勝。捨是劣。欲樂對初捨。捨勝。欲樂劣。婆沙一百一十五云。問何故捨根唯善業感非不善耶。答捨根行相[14]漸細寂靜。智者所樂故善業感。諸不善業性是動故。不能感捨受異熟。
[0658c25] 論。若爾便與至名為善業。難也。
[0658c26] 論。應知彼據多分為言。釋也。理實善至三。有順二受業。多分順樂受故。言善至三名順樂受業也。
[0658c28] 論。此業與受至順樂受等。難也。意業通與三受相應。而體是思非是受性。身.語二業以色為體。既與受殊。如何說名順受之業。
[0659a02] 論。業與樂受至利益樂受。此第一通難也。業之與受體性雖殊。而能為因引樂受生故名為順受。資助令生名為利益。
[0659a05] 論。或復此業是樂所受。第二釋也。業與果力。受是其果。領業功能名樂所受。
[0659a07] 論。彼樂如何能受於業。徵也。業是思等。受領隨觸。如何說樂能受於業。
[0659a09] 論。樂是此業異熟果故。第一釋也。即是果受於因名之為受。
[0659a10] 論。或復彼樂至樂異熟故。第[1]二釋也。前釋因與果故果受於因。後釋果為因取名為所[2]受。
[0659a13] 論。如順浴散至應知亦爾。喻顯可知。
[0659a14] 論。總說順受至順樂受等。已下釋第三行頌。如文可解。
[0659a16] 論。如是三業至其相云何。自下第四明四業也 於中有六。一明四種果業。二明四業差別。三明中有造業。四明定[3]受[4]果相。五明現法果業。六明業即受果 此一行頌明四果業。上兩句分業為四。下兩句敘異說。也。
[0659a21] 論曰至立不定名。總分三業為二[5]謂定.不定。
[0659a22] 論。定復有三至總成四種。開二為四。此中所明不定者。非三時定受總名不定。
[0659a24] 論。或有欲令至合成五種。述異說也。此師分不定業為二。謂於異熟有定.不定。合為五業。於異熟定.不定者。一此業雖定三時。受不定故名不定業。然隨於一時定受異熟。二此業非唯三時不定。受異熟果亦不定也。
[0659a29] 論。順現法受至後次第熟。釋三時定業也。後次第受業雖有多生。總合為一。
[0659b02] 論。有餘師說至異熟果少。述經部異說。此師意說。業力強故於現生受。現業既強如何唯感現生[6]促果。
[0659b05] 論。毘婆沙師至麥方結實。有部不許此師義也。
[0659b06] 論。譬喻者說至亦有二種。此師說。現等四業各分為二。故成四句。合為八業。五業家唯分不定為二種。一異熟決定。二異熟不決定。業相難知。今應廣引毘婆沙文。婆沙云。問諸順現法受業定於現法受耶。順生.順後為問亦爾。譬喻者說。此[7]不決定。以一切業此可轉故。乃至無間業亦可令轉。問若爾何故說名順現法受業等耶。彼作是說。諸順現法受業不定於現法中受異熟果。若受者定於現法非餘。故名順現法受業。順生.順後所說亦爾 准此師。受時不定名不定業 阿毘達摩諸論師言。諸順現法受業。決定[8]順於現法中受故。名順現法受業。順生.順後所說亦爾。是故若問。何故名順現法受業乃至順後次受業。應以此答。復有餘師說五種業。謂現.生.後唯各一種。順不定受業中復有二種。一異熟決定。二異熟不[9]決定。四種業中異熟決定業此不可轉。順不定受業中。異熟不決定業。此業可轉 復有餘師說八種業。謂順現法受業有二種。一異熟決定。二異熟不決定。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順不定受業。亦各有二。一異熟決定。二異熟不決定。是謂八業。於中諸異熟定業此不可轉。諸異熟不定業皆可轉。為轉此故受持禁戒等。是故此中應作四句。
[0659c03] 論。於此所說業差別中。已下兩頌第二明四業差別。
[0659c04] 論曰至四業相故。論主評取四業為正。此中唯顯時定.不定。釋經所說四業相故。故知時定即是順現等三。不定即是第四不定業也 正理云。此中唯顯順樂等業於現等時有定.不定。釋經所說順現受等四業相殊。故定業中分為三種。并不定業合而為四。是說為善。理必無有異熟不定時分定業。時定唯是異熟定中位差別故。非離異熟別有時體。如何時定非異熟耶。此中但依異熟定業得果位差別立順現等故。若謂有業於時定者。謂熟必在此時非餘。若越此時畢竟不受。故於時定非於異熟。此於異熟亦應決定。義相似故。相似者何。謂如於時有或非理。而名時分定如是於熟有或非理。應名異熟定 或復應許二俱不定。是故若業於時分定。彼於異熟亦應決定。若於異熟名不定者。彼於時分亦應不定。由此理故定無八業。以於諸業中有不定義者。應總立一順不定受。所以者何。義相似故。謂如熟定。時不定業。時不定故既共許為順不定受。如是時[10]定[11]熟不定業。熟不定故何不許為順不定受。故譬喻者於此義中安立八業極為雜亂 准上論文。五業亦非正義 又云 譬喻者說。順現受業等。於餘生中亦得受異熟。然隨初熟位立順現等名。非但如名招爾所果。謂彼意說。諸所造業若從此生即能為因與異熟果者名順現法受。若從次生方能為因與異[1]熟者名順次生受。若越次生從第三生方與異熟者名順後次受。何緣彼作如是說耶。勿強力業異熟少故。彼執非善。所以者何。彼業先時已生異熟。中間間斷異熟復生。理必不然。如種芽故。若謂無間而生後身。應無死生[2]業無異故。或身無異應數死生。又一業招二.三生等。是諸果相為異。為同。相若異者。應如別業所感相續非一業果。或一業果。其相應同。應說何緣前.後相別。若謂滿業助力使然。應唯一生前後有別。現見。引業所引一生。雖有眾多滿業果異。而引業一。但名一生。此亦應然。無別因故。相若同者。應是一生非一生中前.後相等。而可見有前.後生殊。此亦應然。一業果故(云云多破略而不錄) 又云 勿強力業異熟果少。此亦非證。所以者何。非要果多業名強力。順現受業名強力者。能速得果故立此名。又若執業要感多果方得名強。則感輪王異熟果業。望感佛業。應說名強。感多果故。若感佛業妙故名強。是則名強業有多種。以業強理有多品故。謂或有業果近名強。或由果多。或由果妙。然順現受果近故名強。寧以強名證感多果 又云 又譬喻者說。一切業乃至無間皆悉可轉。若無間業不可轉者。應無有能越第一有 乃至 此亦但是虛妄僻執。以無間業異熟分位二俱決定有頂不然。故所引例無能證力。若有頂業皆不可轉。起彼定者應定招生。是則無容起彼定已證無學果。及般涅槃。若一切業皆可轉者。世尊不應說有定業。
[0660b04] 論。頗有四業至俱時究竟。此明四業容俱造也。
[0660b05] 論。幾業能引至先業引故。明現不能引眾同分。婆沙一百一十四云。問幾業能引眾同分。幾能滿耶。或有說者。二能引眾同分亦能滿。謂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二能滿眾同分不能引。謂順現法受業。順不定受業。復有說者三能引眾同分。亦能滿。謂除順現法受。一能滿眾同分不能引。謂順現法受。復有欲令順[3]法現受業亦能引眾同分。若作是說。此四種業皆能引眾同分滿眾同分。此論同婆沙第二說 有人。以此論文證唯同分是引果者非。此中問業幾能引眾同分。不言幾業招引果。非為定證。正理等云。幾是引果。謂命根.眾同分。此文為定。如異熟因中引文。
[0660b19] 論。何界何趣至皆容造四。釋造處也。
[0660b20] 論。總開如是至餘皆得造。釋差別也。
[0660b21] 論。不退[4]姓名堅至可造餘二。釋凡.聖不退造業異也。
[0660b22] [5]論。[6]異生不退至一切處無遮。重釋異生不造生聖不造生.後所以也。
[0660b24] 論。然諸聖者至如後當辨。釋得果位利鈍同不造生.後也。聖人已離欲染得阿那含果。離有頂染得阿羅漢果退不經生。縱是退性不造生.後。
[0660b29] 論。住中有位至亦造云何。自下一頌第三明中有造業。論曰至定.不定業。釋中有中造二十二業。如文可解。
[0660c02] 論。應知如是至業所引故。釋中有所造十一位受名現業也 問中有定業唯是順現法受。中有不定業於何時受 答亦容餘身受也。正理論云。類同分者。謂人等類非趣非生。以約趣.生中有.生有同分異[7]故 若十一種不定業。或此身十一位受。或餘身十一位受[8](已上論文) 問何故中有唯造順現受業不造[9]餘也 答一解。亦能造餘。此中但欲明十一種業是順現受故。不說餘也 二解。中有之中唯求此生有身不求餘[10]身故。唯造順現法[11]業不造生.後。色界中有既有善心。故知亦造順現[12]受業。然無諸位略而不論 問此論云。中生一同分者是何同分。若是四生同分。中有是化。生有是胎等。若五趣同分。中有非趣。若類同分。中.生類別。今言一者為是何耶 答一業引故同分是一。非謂生.趣.類同分一。
[0660c20] 論。諸定受業其相云何。自下一頌。第四明定受業相。
[0660c21] 論曰至功德田起。此釋善.惡定受業也。謂造業有三種一重心。謂雖不恒作及於劣境。皆得定受。二恒作。雖是劣心及非勝境。亦得定受。三於增上功德田起。雖是劣心及非恒作。亦得定受。論。功德田者至所起諸業。釋功德田 勝果謂羅漢等 勝定謂慈定等 僧謂通凡.聖。
[0660c28] 論。或於父母至餘非定受。釋唯不善定業相也。除上定業餘非定受。
[0661a01] 論。現法[1]受業其相云何。自下一頌。第五明現法果業相。
[0661a02] 論。曰至其類非一。釋由田也。
[0661a03] 論。由意勝者至事亦非一。釋由意殊勝也。
[0661a04] 論。或生此地至招現法果。釋不定招現果也。有位不定定受之業定轉此業於現法受更不重生於此地[2]受。
[0661a07] 論。若有餘位至受異熟]">果。釋位定之業不可轉故障離染也 若於現受之餘。即是生.後定業。由業力故必定無有永離染義。暫離染義。於理無違。後退容還生於此地。然非[3]果位不能生故。
[0661a11] 論。若於異熟至不受異熟。釋位[4]熟俱不定者。由離染故總不受也。
[0661a14] 論。何田起業定即受耶。自下一頌。第六明即受果業。
[0661a15] 論曰至定即受果。總釋由田即受果也 於如是類功德田者。即是頌中六種功德田也。
[0661a17] 論。功德田者謂佛上首僧。釋第一也。此僧眾中佛為上首 正理論云。佛若非僧攝。契經何故作如是言。汝等若能以少施物。如[5]次供養佛上首僧。於僧田獲得周遍清淨[6]福正理又云。僧有多種。謂有情人。聲聞。福田。及聖僧等。佛於此內非聲聞僧。可是餘僧。自然覺故(自然覺故。非聲聞也)
[0661a24] 論。約補特伽羅至還復出者。釋第一人(以寂靜故。福速也)
[0661a25] 論。二從無諍出至相續而轉。釋第二人也(以無量增上利益意樂隨逐故。福速也)
[0661a26] 論。三從慈定出至相續而轉。釋第三人也(以無量安樂意樂隨逐故。福速)
[0661a28] 論。四從見道出至淨身續起釋第四人也(以斷[7]見惑故。得能速果也)
[0661a29] 論。五從修道至淨身續起。釋第五人也(以斷修惑故。得福速也)
[0661b01] 論。故說此五至能招即果。總結上也。若於上六田有損得非[8]愛即果。有益得[]愛即果 正理論云。從如是五初出位中。乘前所修勝功德[9]勢。心猶反顧專念不捨。諸根寂靜特異於常。世.出世間定.不定福。無能勝伏映奪彼者。[10]故說此五名功德田。
[0661b07] 論。若從餘定至非勝福田。釋非即果因也。
[0661b09] 論。異熟果中至亦有云何。自下一頌。大文第五明身.心受業。
[0661b10] 論曰至尋伺俱故。釋唯感心受。無尋伺地無身受也。以五識定與尋.伺相應故。已上諸地無尋.伺故。無五識也。
[0661b13] 論。諸不善業至如前已辯。釋唯感身受業。不善唯招五識相應苦受果故。
[0661b16] 論。有情心狂何識因處。自下一頌。第六明心狂識因處也。
[0661b17] 論曰至無分別故。此釋心狂唯意識也。分別錯亂名曰心狂。五識無分別故無心狂。
[0661b19] 論。由五因故至能令心狂。第一因也。由六種業果令心狂也 此由因時令他失念。得異熟果心亦失念。名曰心狂。如文可解。
[0661b22] 論。二由驚怖至遂致心狂。第二因也。
[0661b23] 論。三由傷害至遂致心狂。第三因也。
[0661b24] 論。四由乖違至故致心狂。第四因也。
[0661b25] 論。五由愁憂至如婆私等。第五因也 婆沙一百二十六。如契經說。[11]婆私瑟搋。婆羅門女。喪六子故心發狂亂。露形馳走。見世尊已還得本心。
[0661b28] 論。若在意識至非異熟耶。問也。前言心受非不善果。今說心狂業異熟起。豈不相違。
[0661c01] 論。不說心狂至故說為狂。答也。由前六種惡因。感不平等[12]大令心狂亂。非心狂亂故即異熟果。故不相違。
[0661c04] 論。如是心狂至不染污心。釋心狂心亂。寬狹不同為四句也。亂心謂染心。通狂.不狂。狂心謂失念。通染.不染。由此不同成其四句。如文可解。
[0661c08] 論。除北俱盧洲至世傳有文。釋狂處也。
[0661c09] 論。欲界聖中至證法性故。明欲界聖人唯除諸佛有心狂也。五因之中唯有四大乖適無餘四因。如文可解。
[0661c12] 論。又經中說[13]至其相云何。自下半頌第七明曲.穢.濁業。論曰至瞋貪所生。總釋三業各有曲等三業。
[0661c14] 論。謂依諂生至諂曲類故。別釋曲也 正理云。實曲是見。故契經言。實曲者何。謂[14]諸惡見諂是彼類故得曲名。從此所生身.語.意業。曲為因故果受因名。是故世尊說彼為曲。
[0661c18] 論。若依瞋生至嗔穢類故。別釋穢也 又正理云。嗔名穢者。謂嗔現前。如熱鐵丸隨所投處便能燒害自.他身.心。諸煩惱中為過最重。故薄伽梵重立穢名。是諸穢中之極穢故。從瞋所生身.語.意業穢為[15]因故。果受因名。是故世尊說彼為穢。
[0661c24] 論。若依貪生至貪濁類故。別釋濁也 正理論云。貪名濁者。謂貪現前染著所緣。是染性故。從彼生等。准前應[16]釋 更有兩翻出曲.穢.濁業。與此論不同。恐繁不述。
[17]俱舍論疏卷第十五
[1]薗古本一交了 義證" ver="150 a10 a11 "> [0662a01] 交了
[0662a02] 保延三年八月十九日於東南院東廊點了
[0662a03] 衰老法師覺樹
[0662a04] 以黃古本一交了 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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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十六
沙門法寶撰
分別業品第四之四
[0662a11] 論。又經中說至其相云何。自此已下有四頌半。第八明經中黑黑等四業 文中有三。一明業體。二明斷異。三述異說 此一頌半。明四業體。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0662a14] 曰至說黑黑等四。此釋建立四業意也 業果[5]性不同者。謂黑黑等三業 所治能治殊者。有漏業為所治。無漏為能治 性是體性。類是種類。性.類不同分為四業。
[0662a18] 論。諸不善業至不可意故。釋黑黑業。因染污故名黑。果不可意名黑。
[0662a20] 論。色界善業至是可意故。因離惡故名白。果可意故名白。
[0662a22] 論。何故不言至則說非餘。釋無色善雖因.果俱白不說所以也。
[0662a23] 論。然契經中至非愛果雜故。釋黑白業也。因以惡所雜故。果以非愛雜故。
[0662a25] 論。此黑白名至互相違故。釋雜名也 言黑白者。就相續[6]立。非一業亦黑。亦白。非異熟亦可意.亦不可意。善.惡可意.不可意互相違故。然由相續與黑雜故。即欲界[7]業名為黑白。
[0662b01] 論。豈不惡業[8]果至名為白黑。難也。善為惡業雜善名為黑白。惡為善業雜惡應名白黑。
[0662b03] 論。不善業果至惡勝善故。答也。於地獄中不善業果。不為善業果之所雜也。欲界善果。定為不善業果所雜。六欲天中有不善果故。以欲界散地惡勝善故。惡必雜善。善不雜惡 正理論云。此難非理。以欲界中不善數行力能伏善。故彼苦果雜樂異熟。欲界善劣無有功能陵伏不善。故彼樂果亦無功能雜苦異熟。故惡業果得純黑名。
[0662b11] 論。諸無漏業至白異熟故。釋第四業。如文可了。
[0662b12] 論。此非白言至性相違故。釋疑難也。非黑言是了義說。非白言是密意說。以不能招白異熟故。經密意說名非白業。准經及本論。是純白法也。
[0662b16] 論。諸無漏業至不爾云何。自下兩頌第二明斷異也。
[0662b17] 論曰至唯盡純黑。釋斷黑黑業也。四法智忍斷欲四諦所斷不善業故。斷欲修斷前八品思唯斷不善業故。此上十二皆自性斷非所緣斷也。
[0662b20] 論。離欲界染至不善業故。此一品思斷二業也。斷黑一分斷雜業全斷黑是自[9]性及所緣斷。斷白唯所緣斷。自性斷品品斷。所緣斷第九品斷。
[0662b24] 論。離四靜慮至純白業盡。釋斷白白業也。此唯所緣斷故唯於自地第九品斷。斷雖通相應.俱有此中辨業故故說思也。
[0662b27] 論。何緣諸地至能斷非餘。問也。
[0662b28] 論。以諸善法至未離繫故。答也 自性斷者。謂結法及結一果法并得。斷彼得時名之為斷。斷已不復能起現前 所緣斷者。斷能緣盡名之為斷。斷已容得起現在前 由斯黑黑業品品別斷。雜.白二業第九品斷。唯所緣斷。
[0662c05] 頌曰。已下有一行頌。第三述異說也。
[0662c06] 論曰至名黑白業。此師意。以地獄唯不善感故。順彼受業名為純黑 欲界餘趣通二異熟故。順彼善.惡諸業名雜業也 此二業[10]以因從果名黑.雜也。
[0662c09] 論。有餘師說至故名俱業。此師意。以欲見道所斷無善雜故名純黑業。欲修所斷善不善雜總名雜業 婆沙一百一十四云。如是說者一切不善業皆名黑黑異熟業。由欲界中不善強盛。不為善法之所陵雜。以不善法[11]能伏能斷自地善故。善業羸劣而為不善之所陵雜。以欲界善不能斷不善故 正理破前師云。如是所說前已遮遣。謂善無能雜不善故。破後師云。此亦非理。二所斷中俱有業不能感異熟果故(見道中身.邊見相應思。修道中無記業。不能感異熟果)
[0662c21] 論。又經中說有三牟尼。已下一頌。第九明三牟尼.三清淨也。論曰至二業比知。釋立三牟尼所以也 牟尼。此云寂默。無學身.語二業名身.語牟尼。意牟尼。是無學意非意業也。以真實牟尼唯是意故。身.語二業比知心故。能比.所比總名牟尼 正理論云。由身.語業離眾惡故可以比知。意業於中無能比用。唯能所比合立牟尼。
[0662c28] 論。又身語業至故名牟尼。第二釋也。身.語二業有無表故名為遠離。意業非遠離故不名牟尼。
[0663a02] 論。何故牟尼唯在無學。問也。
[0663a03] 論。以阿羅漢至永寂靜故答也。煩惱言。無學總無。非有學故。
[0663a04] 論。諸身.語意至名為清淨。此釋第二三清淨也。即三妙行。若無漏者。永離一切惡行煩惱垢故。若有漏者。暫離一切惡行煩惱垢故。名為清淨 婆沙一百一十七云。問妙行.清淨.寂默有何差別 復有說者。義亦差別。謂善巧作義是妙行義。體潔白義是清淨義。離癡亂義是寂默義 復有說者。能感愛果故名妙行。不雜煩惱故名清淨。究竟靜息故名寂默 正理第二釋云。或此力能引起無漏勝義清淨故立淨名。若謂此亦能引煩惱垢故。謂作煩惱等無間緣。是即不應名清淨者。此亦非理。善心起時非為染心起加行故。染心無間無漏不生。有漏善心能引無漏。故有漏善得清淨名。順無漏心能除穢故。
[0663a18] 論。說此二者至[1]耶清淨故。述教意也。
[0663a20] 論。又經中說有三惡行。已下一頌。第十明三惡行.三妙行也。
[0663a21] 論曰至別有體故。釋三惡行體也 一切不善身.語意業者。即是通取飲酒等業。及前.後近分故言一切 身語意業者。簡[2]諸非業 復有三種非意業貪.瞋.邪見者。顯非業中唯取貪.瞋.邪見也。
[0663a26] 論。譬喻者言至為意業故。述異說也。彼師引故思經證貪.瞋.邪見是意業也。
[0663a28] 論。若爾則應至合成一體。有部難也。貪.瞋.邪見兩宗共許是煩惱故。此若是業業與煩惱合成一體。無明應即行。愛.取即有。業障應即是煩惱障。
[0663b02] 論。許有煩惱至[3]斯有何失。譬喻反問有部師也。
[0663b03] 論。毘婆沙師說至成[4]大過失。引婆沙師出過失也 正理論云。正理者何。謂若煩惱即是業者。十二緣起.及三障等差別應無。由此證知貪等非業。
[0663b07] 論。然契經說至為門轉故。通故思經。文易可了 正理通云。是業資糧故亦名業。如漏資糧亦名漏等。
[0663b09] 論。由此能感至故名惡行。此釋名也。此持業釋。
[0663b11] 論。三妙行者至無瞋正見。釋三妙行。翻三惡行為三妙行 即 一切善業者。謂不飲酒等.及禮讚等離前.後近分.及根本業 婆沙一百一十七云。問為三妙行攝三寂默。三寂默攝三妙行耶。答應作四句 有妙行非寂默。謂除無學身.語妙行。餘身.語妙行及一切意妙行 有寂默非妙行。謂無學心 有妙行亦寂默。謂無學身.語妙行 有非妙行非寂默。謂除前相 為三妙行攝三清淨。[5]三清淨攝三妙行耶。答隨其事展轉相攝 為三清淨攝三寂默。三寂默攝[]三清淨耶。答應作四句 有清淨非寂默。謂除無學身.語清淨餘身.語清淨。及一切意清淨。此復云何。謂學.非學非無學身.語清淨。及三種意清淨。以意寂默唯無學心故 有寂默非清淨。謂無學心非業性故 有清淨亦寂默。謂無學身.語清淨 有非清淨非寂默。除前相。
[0663b28] 論。正見[]耶見至如何成善惡問也。
[0663b29] 論。能與損益為根本故。答也。由正見故後益眾生。由邪見故後損眾生。
[0663c03] 論。又經中說有十業道。已下一頌。第十一明十業道也 一明業體。二釋業名。三義便明斷善。四明業道俱轉。五就處成業。六明業道三果 就明業體中。一正明業道體。二明業道差別。此一頌明業道體也。
[0663c08] 論曰至攝前惡行。此出十業道體 易知者。謂根本業道也。
[0663c09] 論。不攝何等惡妙行耶。此即問也。
[0663c10] 論。且不善中至令遠離故。說不攝身業也。
[0663c11] 論。語惡業[6]道至後起及輕。說不攝語業也 輕者。輪王。北洲。染心歌等。於無人處惡語等。及闕緣不成等。
[0663c14] 論。意惡業道至及輕貪等。釋意業道。思是其業非思道故 輕貪等者。謂輪王時。及北洲人貪等。非顯故不名業道。
[0663c17] 論。善業道中至施供養等。明十善業道體。身善業道中於身妙行不攝一分。謂加行.後起。及餘善身業即離飲酒。斷生草等.施供養等。
[0663c20] 論。語善業道至謂愛語等。釋語業也。
[0663c21] 論。意善業道至謂諸善思。釋意業道。婆沙一百一十二。引集異門及施設論 問。為身三惡行攝一切身惡行。為一切身惡行攝身三惡行耶。答一切攝三。非三攝一切。不攝者何。謂非斷命。以手杖等捶擊有情。及非[]耶行於所應行作不淨行。起飲酒等諸放逸業。由不正知.失念受用諸飲食等。及不能避[7]諸犯戒者。諸如是等所起身業非三所攝。問諸犯戒者無量。云何能避。雖復捨此還近彼故。答所在皆有。欲離實難。能不隨染是為真避。故有說言。身雖在遠而隨彼習即名親近。身雖在近不隨彼習即名遠離。問為語四惡行攝一切語惡行。為一切攝四。答一切攝四。非四攝一切。謂如有一獨處空閑作如是說。無有惠施。無有親愛。無有祠祀。如是等語惡行。世間有情不生領解。非四所攝。問為意三惡行攝一切意惡行。為一切意惡行攝意三惡行耶 乃至 不攝者何。謂貪欲.瞋恚.邪見俱生受.想.行識非三所攝。彼論中意惡行攝四蘊自性。如是施設五蘊自性為諸惡行 問何故名惡行。惡行有何義。答可厭毀故名惡。遊履依處故名行。可厭毀故名惡者。如有說言惡妻子。惡衣食等 遊履依處故名行者。謂如斷生命語瞋恚行有情處等意善業道於意妙行不攝一分謂諸善思。即無彰無貪等。應更檢文 有人三解未有一當。
[0664a20] 論。十業道中前七業道。下第二明業道差別 於中有五。一就表.無表明。二就三根明。三明業道依處。四問答分別。五明業道相 就初有二。前一頌明根本有表.無表。後三句明加行.後起有表.無表。此一行頌即初文也。
[0664a25] 論曰至自表無故。明六惡業道也。若遣他作唯有無表。
[0664a26] 論。若有自作至彼便死等。明自作定有表.無表也。
[0664a28] 論。後方死等至唯無表故。明後死唯無表。以加行是方便故。
[0664a29] 論唯欲[]耶行至如自生喜。明欲邪行必具二也。
[0664b01] 論。七善業道至必依表故。明善業中若從受生定有表.無表也 言。受生者。簡非受生及道.定色。受生有二。一者處中。謂別受遠離定有表及無表。二受律儀。即容[1]平發。然定依自身表業而發。自身定有表及無表。
[0664b06] 論。靜慮無漏至而得生故。明定.道生唯無表也。
[0664b09] 論。加行後起如根本[]耶。自下三句明加行.後起表.無表也。
[0664b10] 論曰至異此即無。釋加行中重心即有無表。異此則無無表 其表定有。若無表業非加行故。
[0664b12] 論。後起翻前至異此便無。釋後起中定有無表。以根本業道無簡輕.重發無表故 表業不定。若起隨前屠割等事即有表業。若不起者表業即無。
[0664b16] 論。於此義中至後起位耶。因其義便問加行.後起位也。
[0664b17] 論。且不善中至殺生加行。明殺加行位也。
[0664b19] 論。隨此表業至二由果滿。明根本業道 言。彼正命終此剎那頃表無表業是謂殺生根本業道者。一由加行。謂運手足等。二由果滿。謂所殺命斷。
[0664b22] 論。此剎那後至殺生後起。明後起也。
[0664b23] 論。餘六業道至准例應說。類釋餘六。准例可知。
[0664b24] 論。貪.瞋.邪見至後起差別。明意三業道無加行.後起 正理論云。有餘師說貪.瞋.邪見若現在前即名業道。故無加行.後起差別。如是說者亦具三分。有不善思於貪.瞋等能為前.後助伴事故。
[0664b29] 論。此中應說至為死後耶。進退問也。
[0664c01] 論。若爾何失。反徵問也。若死有成。若死後成。進退何失。
[0664c02] 論。二俱有過。兩關出過也。
[0664c03] 論。若所殺生至彼業道成。出住死有成業道過。何為此時不成業道。以所殺者住死有時命猶在故。
[0664c05] 論。若所殺生至根本業道。此出後成業道過也 於中有二。一違前說過。二違婆沙釋。此即第一過也。正理通云。決定死後業道方成。而前所言正命終者。於已往事說現聲。如有[2]大王自遠已至。而問今者從何所來 或此於因假說為果。謂所殺者正命終時。能殺有情加行表業於殺有用非業道表。此業道表續加行生。彼所引故名加行果。然因於殺有勝功能。是故於因假說為果。實非業道說業道聲 豈不此時表業有用。即應立此為業[]道耶 非要有能方成業道。勿無表業[3]失業道名。此於殺中有何功用。如無表業。表亦應然。又理不應立加行表即為業道。所殺有情於命終位命猶有故。要加行表與所殺生命俱時滅。彼死有後無[4]同類命。一剎那中表.無表業可成業道。此後念表於殺無能尚非殺生。何況是罪。但應無表得業道名。雖無殺能是殺果故 豈不後表理亦應然 殺表為因所引起故。謂由加行果圓滿時。此二俱成根本業道。雖於他命斷此二無能。而有取當來非愛果用。暢殺思故名殺業道。
[0664c28] 論。又應違害至根本未息故。第二過也 若命終以後能殺生者業道方成。即違婆沙釋本論也。婆沙既言於後起以加行聲說。故知前時已成根本。若謂前時未成根本。即於此位成根本者。婆沙應言於根本以加行聲說。
[0665a04] 論。如無有過至說加行聲。論主正婆沙。釋文可知 正理論云。如本論說。頗有已害生殺生未滅耶。曰有。如已斷生命彼加行未息。此言何義。此中義者。以殺生時起殺加行總有三種。一唯由內。謂拳擊等。二唯由外。謂擲石等。三俱由二。謂揮刀等。於此三種殺加行中。有所殺生命雖已斷。而能殺者生想未除。故於殺生不捨加行。由此本論作如是言。如已斷生命[1]彼加行未息。於殺加行說殺生聲。故得說為殺生未滅 此亦業道後。如何名加行 毘婆沙師作如是釋。此於後起說加行聲。所以者何。以能殺者殺加行想猶未息故。於所殺生已命終想猶未生故。立加行名 如何但言此於後起。應作是說。及於根本。所以者何。以所殺者次死有後一剎那時。及此後時多剎那頃。能殺加行皆容未息。是故應言。此於後起及於根本說加行聲 無勞復說及於根本。以[2]於後分聲亦攝根本故。要於所殺死有後時。能殺方成殺生根本。豈不根本及[3]真後分。皆於所殺死有後生俱可名為殺生後分。是故應信。毘婆沙師於本論言極為善釋。
[0665a27] 論。若爾于時至根本業道。問也。
[0665a28] 論。何為不成。此反問也。
[0665a28] 論。以無用故。答也。
[0665a29] 論。無表於此至根本業道。引例答也。
[0665b01] 論。又諸業道至為殺加行。明十業道為殺生加行也。
[0665b02] 論。殺怨敵已至殺生後起。明十業道為殺生後起也。
[0665b04] 論。所餘業道如應當知。類釋餘也。
[0665b04] 論。貪等不應至未作事故。釋意三業道非加行也 正理論云。有餘師說。貪等不應能為加行。非唯心起加行即成。未作事故。如是說者。貪等雖非所作業性。然彼貪等緣境生時非無力用。由有力用得加行名。方便引生諸業道故 准正理論。貪等亦作加行為正。
[0665b12] 論。又經中說至問餘亦爾。問。三根生十業道也。
[0665b13] 論。非諸業道[4]至云何不同。問也 自下有三句。第二明三根生。
[0665b14] 論曰至故作是說。總明不善業道一一。三根生也。
[0665b16] 論。殺生加行至皆從癡起。明殺三根生也。
[0665b17] 論。偷盜加行至起盜加行。明盜三根生也。
[0665b18] 論。[]耶婬加行至從癡所生。此明[]耶婬三根為加行也。
[0665b19] 論。虛誑語等至類前應說。明語四業。貪.瞋類前 從癡所生下別釋也。
[0665b21] 論。然虛誑語至起虛誑語。明虛誑語從癡生也。
[0665b22] 論。離間語等至加行從癡生。明餘三語從癡生也。
[0665b24] 論。貪瞋等三至從三亦爾。明貪等三從三根生。
[0665b26] 論。已說不善從三根生。已下半頌。第二明善業道三善根生也。
[0665b27] 論曰至共相應故。明善業道加行.根本.後起皆從三善根生。皆是善心所等起故。從因等起心名之為善。善心與三善根相應故。由此諸善業道皆從三根生也。
[0665c02] 論。此善三位其相云何。問也。
[0665c03] 論。謂遠離前至即善後起。答也 此有兩意。一離惡加行者。即是離殺生加行名善加行。根本.後起亦爾。二離惡加行者。謂離惡前方便。如欲受戒離惡前方便來入戒壇周匝禮僧等。根本.後起亦爾。
[0665c08] 論。且如勤策至皆名從起。指事釋也 親教。梵名和上 羯磨。此云辨事 四依。謂常乞食。樹下坐。著糞掃衣。食塵棄藥 及餘依前根本隨轉起作.持等表業及無表業皆名後起。
[0665c13] 論。如先所說非諸業道。已下一頌半。明三根究竟不善業道。
[0665c14] 論曰至此三成故。明瞋.貪究竟三業道也。
[0665c15] 論。[]耶見究竟至現前成故。明癡究竟[]耶見業道。
[0665c16] 論。虛誑離間至此三成故。明語三業道三根究竟 有人三解。一云近因等起。二云剎那等起。三云通二等起。自評云。三解中初解非理。後之二解俱可為正 今詳論意。是剎那等起不通餘解。所以知然。思俱轉中云二俱轉者。謂瞋心時究竟殺業。若起貪位成不與取。或欲邪行。三俱轉者。謂以瞋心於屬他生俱時殺.盜。若爾所說偷盜業道。由貪究竟理應不成。依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是說。決制應知 准上論文。究竟即是俱轉時也 又正理云。貪.瞋等三一一皆由癡根究竟。非無癡者此三起故。有餘於此作是釋言。即說此法由此究竟。自體生時即業道故。彼理窮故作如是釋。然實貪等正現前時。[1]幸有癡根能為究竟。何緣不許執自體耶。餘業道中他究竟故 准上論文。與業同時名究竟也。此等皆取自作不異心。非謂遣他及自作後便成不異心等。准上論文。剎那等起名為究竟。此等皆頌中云。瞋由瞋究竟。貪由貪究竟。與正理論初師不同。同第二師。
[0666a09] 論。諸惡業道何處起耶。自下半頌。第三明業道起處。
[0666a10] 論曰至四處而生。總釋頌也。謂前三根究竟中四節業道。三.三.一.三隨其次第。有情.眾具.名色.名身等處起也。
[0666a13] 論。謂殺等三至名身等處起。此別釋也 殺必於有情想成殺業道。緣假有情非名色等 惡語但緣有情發語。叱[2]吒等欲令切其心腐 嗔謂有情相違損害之心成其業道。非於無情成業道也。由此三種業道有情處起 盜謂他財竊取。即是於他眾具起他物想 邪行謂於妻.妾等。亦是眾具 貪謂他物屬己想。亦是眾具。故三業道眾具處起 邪見業道撥無因果。不緣假有情。亦非眾具。但緣五蘊.四諦因.果。故言名色處起 虛誑語等皆緣異名.句.文令他異解。故言名身等處起。此等皆是從多。非不少分亦緣餘法。
[0666a26] 論。有起加行至業道罪耶。此下第四問答分別。
[0666a27] 論曰至俱死前死。釋不成業道也。
[0666a28] 論。何緣如是至理不應然。釋不成業道。如文可解。
[0666b01] 論。若有多人至殺生業道。已下第二半頌。明他殺成自業道。
[0666b02] 論曰至亦成殺罪。釋他殺生自成業也。
[0666b03] 論。唯除若有至故無殺罪。明他殺生自不成也。如文可解。
[0666b05] 論。今次應辨至殺生相者。自下有四半頌明成不善業相 此半行頌。明成殺業道相。具三緣成殺生。一由故思。二由他想。三不誤殺 或開為四。殺生為一緣也 雜心論云有欲殺生心。當此論故思 眾生想。當此論他想 第三緣殺生。與此論不同。此論云不誤殺 直言殺生若不簡誤。但斷前命兼上二緣即成殺罪。此據無簡別心 不誤殺者。如有欲殺強人誤殺[尫=[(尪-尢+瓦)-王+壬]【乙】">3]尫" ver="150 a11 " va11="[(尪-尢+瓦)-王+壬]">人不成業道。此據有簡別殺。據義不同。義不相違。
[0666b15] 論曰至殺生業道。此據簡別心殺不誤方成業道。
[0666b16] 論。有猶豫殺亦成業道。此無簡別心殺。但殺眾生即成業道 雜心據此但言殺生。
[0666b18] 論。於剎那滅蘊如何成殺生。正量部問也。問意云 如有部宗云有為蘊剎那自滅不待客因。如何成殺 謂過去已滅.現在自滅。未來未至。
[0666b22] 論。息風名生至鈴聲名殺。答也。息風名生。令息後念不續名為殺。非是令前念滅名之為殺 如滅燈光鈴聲名殺者。正量部同許燈焰.鈴聲剎那自滅不待客因。吹燈令滅。執鈴斷聲。但令後念不生。非令前滅。故引共許為喻。
[0666b27] 論。或復生者至殺罪所觸。第二釋也。命根為生。後解為正。與正量等同故 婆沙一百一十八云。問殺何蘊名殺生。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過去已滅。未來未至。現在不住。悉無殺義。云何名殺。答殺未來蘊非過去.現在。問未來未至云何可殺。答彼住現在遮未來世諸蘊和合說名為殺。由遮他蘊和合生緣故得殺罪。有說。殺現在.未來蘊但非過去。問未來可爾。現在不住。設彼不殺亦自然滅。云何殺耶。答斷彼勢用說名為殺。所以者何。先現在蘊雖不住而滅。然不能令後蘊不續。今現在蘊不住而滅。則能令其後蘊不續。故於現蘊亦得殺罪 既無評文。義亦兼通 又婆沙云。問諸蘊中何蘊可殺。於彼得罪。有說。色蘊所以者何。唯色可為杖等所觸故。有說。五蘊。問四蘊無觸云何可殺。答彼依色轉。色蘊壞時彼便不轉故亦名殺。如瓶破時乳等亦失。又都於五蘊起惡心而殺。故於彼得殺罪 又婆沙云。問殺壽盡者得殺罪不。答若此剎那壽應盡即爾時加害者不得殺罪。若由加害乃至一剎那壽住不生法皆得殺罪。況多剎那。
[0666c21] 論。此所斷命為屬於誰。執我宗問。
[0666c22] 論。謂命若無彼便死者。無我者答。正理云。謂命若無彼便死者。即是此命所依附身。
[0666c24] 論。既標第六非我而誰。執我宗難。第六轉聲必有所屬。若非屬我。所屬者誰。
[0666c25] 論。破我論中當廣思擇。指下釋也。
[0666c26] 論。故薄伽梵至其理決然。引經證命所屬是身非是我也。
[0666c28] 論。離繫者言至亦被燒害。敘外道計破也。
[0666c29] 論。若爾[4]汝等至有苦他罪。引例破也。所引例者。皆是無心欲苦他[1]者。
[0667a02] 論。又所殺者至能殺得罪。汝引火為例。無心觸火而被火燒。亦應同火燒其所合。所殺得罪非能殺人。
[0667a04] 論。又遣他殺至教觸火者。例火教他無罪難也。
[0667a06] 論。又諸木等至亦害生故。同人無心得罪難也。
[0667a07] 論。又非但喻立義可成。夫立義法須有宗.因。非唯立喻義可成也。婆沙一百一十九云。頗有故思害眾生命後不受遠離而於一切有情得防護耶。答有。如起殺加行中間證見法性。此顯不因受諸學處。但由入正性離生時得不作律儀。昔有釋種名掣迦。先是世尊祖父僮僕 乃至 佛應彼機為說法要。諸子聞已亦證離生。得預流果。生淨法眼。深心歡喜瞻仰世尊。時林野中無量蟲鹿衝諸機阱死傷非一。由聖道力令諸子等殺生業道無表不生。問殺何等生於加行位可入聖道。有作是說。殺傍生等。但非殺人。有作是說。亦通殺人。唯除已起無間加行。故作是說。如[2]應殺加行而於中間證見法性。一百一十八云。頗有未害生殺生未滅。此業異熟定生地獄耶。答有。如作無間業加行時命終。其事云何。謂如有人欲害其母。適起加行。或為官司所獲。或母有力反害其子。或母福德天神為殺其子墮地獄而母猶存。或起加行致母必死。而便中悔自害其命亦生地獄。如害母如是造餘無間應知亦爾。
[0667b01] 論。已分別殺生當辨不與取。自下半頌。第二述成盜相。
[0667b02] 論曰至不與取罪。辨盜相也。有分別.無分別應如殺說。不誤.故思流至後門。一發盜故思。二於他物中。三起他物想。四起盜加行。五不誤而取令屬己身 若他物己物想欲盜四.誤盜五等皆非業道。
[0667b07] 論。若有盜取至望守護者。此兩釋中前解為勝。正理論云。有說。此罪於能護人。則彼自盜應無有罪。是故前說於理為勝。婆沙一百一十三多解。評取佛處得罪。
[0667b11] 論。若有掘取至餘例應思 迴轉物者。即云比丘物等。正[3]理云。若盜他人及象.馬等出所住處業道方成。婆沙論云。若取兩國中間伏藏。若轉輪王出現世時輪王處得。若無輪王都無處得(今詳。應於兩國王處得。地兩國共故也)
[0667b16] 論。已辨不與取當辨欲邪行。自下半頌。第三述成欲邪行。
[0667b17] 論曰至亦[4]犯邪行。總開四種行.不應行。如文可解。
[0667b18] 論。有說若夫至方謂非時。敘異說。無評文也。
[0667b19] 論。既不誤言至而非業道 非道等者。等取非處.非時等 誤皆不成業道也。
[0667b21] 論。若於此他婦至成業道耶。問也。
[0667b22] 論。有說亦成至於餘究竟故。兩說無評。正理亦同。
[0667b24] 論。於苾芻尼至得業道耶。問也。
[0667b24] 論。此從國王至況出家者。答也 此論引自妻.妾為例。而釋從國王得。更無異解 正理論云。苾芻尼等。如有戒妻若有侵淩亦成業道。有說。此罪於所住王。以能護持及不許故。若王自犯。業道亦成。故前所說於理為勝。
[0667c01] 論。若於童女至得業道耶。問也。
[0667c02] 論。若已許他至皆於王得。答也 此。謂童女 餘。謂他妻等 雖於別人得罪。一切并於王處得罪。不忍許故。此與正理不違。通說於王。別即不定。正理據別。此中說通。婆沙一百一十三云。問於寄客女人行不淨行。彼於誰得罪。如是說者。於王處得。問於貨女行不淨行。於誰得罪。答若有與價。都無處得。若不與價。於王處得。
[0667c10] 論。已辨欲[]耶行當辨虛誑語。自下第四明虛誑語 於中有二。前半頌。正明成虛誑語相。後一頌。[5]非見.聞.覺.知。
[0667c12] 論曰至成虛誑語。正釋具緣成業道也。一於所說義異想發言。二及所誑者。解所說義。三染心。四不誤。具此四緣成虛誑語。
[0667c15] 論。若所誑者至此言是何。問也。
[0667c16] 論。是雜穢語。答也。雜穢語寬。餘所不攝即雜穢語攝。
[0667c18] 論。既虛誑語至何時成業道。問也。
[0667c18] 論。與最後字至皆此加行。答也 有二時成。一最後字俱生表聲。及無表業。二隨何時所誑解義表.[6]無表業成此業道 後解為勝。解不定故。
[0667c22] 論。所言解義至能解名解。兩關問也。
[0667c23] 論。若爾何失。問兩關失也。
[0667c24] 論。若據已聞至可名能解。出兩關失也。
[0667c25] 論善言義者至名為能解。釋兩關難也。取正聞時故通表.無表難 善言義者無迷亂緣故。通然未了知難也。
[0667c27] 論。如無有失應取為宗。論主評取正聞能解成業道也。
[0668a01] 論。經說諸言至名為聖言 經中有十六言。八非聖言。八是聖言 八非聖言。是虛誑語。謂定見等言不見等 八聖言。是實語。謂見等言見等。依集異門論第[1]十二加。有實已見等起不見等想言我已見等。如是雖名非聖言。而不名不見言見等。彼實已見等故 又云 有實不見等而起見等想言我不見等。如是雖名[2]非聖言。而不名[3]見言不見等。彼實[4]不見等故 又云 有實已見等起不見等想。而言我不見等。如是雖名聖言。而不名[5]不見言不見等。彼實已見等故 又云 有實不見起見等想言我見等。雖名聖言。而不名見言見等。實不見故 准此論文。違想順境非聖言攝。違境順想是聖言攝。若[6]想說於一見中有四。一實見見想言見。二實不見見想言見。三實不見不見想言不見。四實見不見想言不見。此四皆是聖言所攝。翻此四種名非聖言 聞.覺.知境應知亦爾。若[]想說四境。有十六聖言。十六非聖言。所以順境.違想是非聖言。有誑心故。所以順想.違境是聖言無誑心故。婆沙一百七[7]十云。問何故此語名非聖耶。答以不善故名非聖。復次於非聖相續中現前故名非聖。復次非聖所成故名非聖。復次非聖所說故名非聖。復次非聖由此得非聖名故名非聖 聖言翻上。諸釋可知。
[0668a28] 論。何等名為所見等相。自下一頌因八義便明見.聞.覺.知。
[0668a29] 論曰至偏立覺名。述婆沙釋義也。婆沙一百二十一云。見.聞.覺.知是根非識。然舉識者。顯眼等根必由識助方能取境。以同分根能有作用非彼同分故。問何故眼等三識所受各立一種。而鼻.舌.身三識所受合立一種名為覺耶。尊者世友說曰。三識所緣皆唯無記。境無記故根立覺名。又以三根唯取至境與境合故立以覺名。大德說言。唯此三根境界鈍昧猶如死尸。故能發識說名為覺 此論言無記性。是世友義。如死無覺。是大德義。此論說識意欲取根。[8]如婆沙[9]釋。
[0668b11] 論。何證知然。問。如何理教證知眼見.耳聞.意知三識覺耶。
[0668b13] 論。由經理證。略答也。
[0668b13] 論。言由經者至不爾大德。引經證眼見也 欲等七句此是貪之異名 阿賴耶者。此云執藏 尼延底者。此云執取。或云趣入。或云沈滯 大母答言不爾大德者。貪是別相煩惱。必不於不曾見色不當見色等起貪等故言不爾。
[0668b19] 論。諸所有聲至不爾大德。重引經證耳聞.意知。廣說乃至。同前眼見。
[0668b21] 論。復告大母至何名所覺。此證能覺是三識也。前告鬘母云。眼見.耳聞.意知。雖不言三識能覺。復告鬘母。所見.所聞.所知.所覺。既離所見聞.知。外別立所覺。故知三境是其所覺。能覺即是鼻.舌.身三。若不許三是所覺者。色.聲.法境定非所覺。是所見.所聞.所知境故。汝將何境為所覺耶。
[0668b27] 論。又香.味.觸。在所見等外。既非所覺。
[0668b28] 論。於彼三境應不起[10]言是名為理。前是經文。後是理也。
[0668c01] 論。此證不成。論主總非經.理。
[0668c02] 論。且經非證至愛.非愛相。釋經非證。佛告鬘母。經不欲決判此是眼唯見。耳唯聞。意唯知等四所言相。此經欲令鬘母於六境中。及於見等四言事中。知但有所見等言。不應於境上增益愛.非愛相。[11]愛.非愛相但是自心[12]妄增益也。
[0668c07] 論。若爾何故[13]名所見等。有部問也。
[0668c08] 論。有餘師說至名為所知。此引經部餘師釋也。
[0668c09] 論。於五境中至亦為無理。五根證五境總名所見。若他傳說五境等名為所聞。若內心以種種理比度所許名所覺。[14]若意現證名為所(准此意識比知名覺。證知名知。由此五境皆容具四)。第六法境非五根現證故。不得名所見。有餘三也。可傳聞.比知.證知故。由此覺名目意比知。非無所目。[15]香.味等三既許有四言說。非無言說。經有別意。[16]經非證也。覺名有所目。三境有言說。理非證也。
[0668c18] 論。先軌範師至名為所知。論主敘經部師義也。正理論云。今謂經主唯申自執。非我許此經判所言相故。但言經證三根所取名為所覺起所覺(告大母經。色名所見。聲名所聞。法名所知。復言所覺。故知即是三根)。故我師宗隨此經立所見等相。於理無違(依大母經立所見等相。於理無違也)。雖說為遮於彼增益愛.非愛相。非不應理。言六四別於理不然。前經.後經義相似故(前經者佛告大母。汝意云何。諸[17]有色非汝眼見等。後經是復告大母。汝等四中應知所見。唯有所見等。經部釋云。前是六境。後是見等四境。正理不許由經[18]別意)。我見此經所說義者。謂教大母。[ィ【甲】【乙】" mod="如=知【甲】【乙】,=如ィ【甲】【乙】">19]如於三時色等境中。若不見等。不希求故。欲等不生。如是若知所見等境唯有所見等。欲等亦不生。欲等但由自分別故。我隨經義解此經文。非如經主隨自分別(准經有兩種不生欲等。一不見色等。二知所見色等但有色相無愛.非愛相。前經明不見故無欲等。後經知所見等無愛.非愛相。故不生欲。兩經前.後同明不生欲等。非是前經明六境。後經明四所見等境。廣引大母[1]領解頌證) 又云。又何意趣[2]朋彼二師違理教釋。而偏憎背毘婆沙者順理教言。且彼二師所釋違教。所見等相佛於經中於色等境分明別說。而彼棄捨異建立故。亦與隨教正理相違(經分明說色名所見。聲名所聞。法名所知。隨教理唯香.味.觸是所覺。二師所立違大母經。無別教證。翻明為正也)。說五境中各具有四。第六境上唯有三等。然法最可立所見名。非聲等中可名所見。如言佛見去.來世等。此皆意識不共境故。曾無聖教言耳見聲。鼻見香等。如何五境皆名所見唯非第六。又彼自說。若意現證名為所知。法既所知。應名所見。現所證故。猶如色等。此有何理[3]唯五所證立所見名 聲.香.味.觸名為所見[4]無經妄立。法不名所見違經說無 又立比量。法定是所見。現所證故。猶如色等。就他宗比量 前師云。五根現所證境名為所見。既許法亦是現所證。如何非見 又後師釋。自內所受及自所證名為所知。若爾眼見何緣非是自內所受。是則所見應即所知。又所覺.知應無差別。俱是意識自所證故。又諸比量.現量為先。達正理人皆所共許。若比量境方名所覺。不應所覺在所知先。故彼二師義無端緒。
[0669a28] 論。且止傍言至布灑他時。三重問答如文可解。
[0669a29] 論。若不動身至應設劬勞。論主[5]難。欲無無表離表而生。若不動身。亦不發語。既無表業。無表從何可得。於此[6]切難應設劬勞 正理論云。經主於此作如是難。若不動身。亦不發語。欲無無表離表而生。此二如何得成業道。於如是難應設劬勞。彼謂實無表無表業豈容不立此二業道。彼亦應辨觸二罪因。非但起惡思有大過失故。若要依身.語二門轉思起欲殺.誑心。即應[7]成逆。彼不成者仙等應同。既不動身。亦不發語。如何成業道。及依身.語門。應設劬勞釋如是難。然我且釋布灑他時。如由動身能表語義生[8]語業道。若身不動能表語義業道亦生。然說戒時彼有所犯。默然表淨令眾[9]減知。如何不生妄語業道。仙人意憤義等教他。彼於有情心無所顧。非人敬彼知有惡心。動身為殺彼生業道。仙以何表令鬼知心。彼由意憤身.語必變。或由咀必動身.語。有餘師說。非於欲界一切無表悉依表生。如得果時。五苾芻等得別解脫戒。不善亦應然。然彼先時決定有表。餘亦應爾。仙如前說。布灑他時得妄語者。謂不清淨詐入僧中坐現威儀。或有所說此謂先表。餘應思之。
[0669b25] 論。已辨虛誑語當辨餘三語。自下有一頌半。明餘三語成[10]道業相。
[0669b26] 論曰至流至此中。釋壞他語相。一染心欲壞他。二解義。三不誤。若他壞.不壞俱成壞他語。若他不壞不成壞他語。應無壞聖。正領解時壞與不壞[11]此成業道。
[0669c01] 論。若以染心至業道方成。釋惡語。一以染心。二發非愛語毀呰於他。三前人解義。四不誤。所罵解時成其業道。
[0669c04] 論。一切染心至流至此中。釋雜穢語。於中有二釋。一切染心所發諸語名雜穢語。染心所發皆是雜穢。唯前語字流至此中。解義.不誤與前不同。前人不解誤亦成故。此則前之三語通有二名。離前三語唯名雜穢。
[0669c09] 論。有餘師說至及[]耶論等。第二釋也。前之三語從別得名。離前三語染心所發名雜穢語。
[0669c11] 論。佞謂至所執言詞。此重釋也。如文可解。
[0669c12] 論。等謂染心至雜穢語收。釋頌等字。如文可解。
[0669c14] 論。輪王現時至雜穢語收。問也。
[0669c15] 論。由彼語從至非預染心。答也。有二。一以非染故。[12]二以輕故。此初也。
[0669c16] 論。有餘師言至不成業道[13]故。第二釋也 正理論云。薄塵類故不引無表。非無無表可業道攝。
[0669c20] 論。已辨語三當辨意三。明意三業道具緣成也。
[0669c21] 論曰至名貪業道。釋成第一業道相也。惡欲他財名貪業道。自餘貪心不成業道。
[0669c23] 論。有餘師言至總說欲愛。餘師引五蓋經證一切貪[14]此貪業道。
[0669c24] 論。有說欲愛至成貪業道。此師以品為業道。不簡貪財及貪餘事。正理論云。此世間貪雖皆名貪非皆業道。由前已說諸惡行中攝取品。為業道故。唯於他物起惡欲貪名貪業道。若異此者貪著己]">物業道應成。輪王.北洲為難亦爾 准正理文。第一.第三二說為正。
[0670a02] 論。於有情類至名嗔業道。釋成第二業道相也。要於有情為傷害事。如是瞋恚方成業道。自餘嗔者皆非業道。
[0670a05] 論。於善惡等至邪見業道。釋成第三業道相也。
[0670a06] 論。如經說至阿羅漢。已下引經廣釋頌中等字攝也。總有十一不同。一無施與。二無愛樂。三無祠祀 婆沙九十八解此三云。一解無差別同顯一義故。[1]二解云 外論者言。無施與者。謂無施三類福。無愛樂者。謂無施別婆羅門福。無祠祀者。謂無施眾婆羅門福(外論更有多說。如彼廣說)。內論者言。無施與者。謂無過去福。無愛樂者。謂無未來福。無祠祀者。謂無現在福。復次無施與者。謂無身業福。無愛樂者。謂無語業福。無祠祀者。謂無意業福(云云多解) 四無妙行無惡行者。總撥妙行惡行也(已上四是謗因邪見。見集所斷) 五無妙行惡行業所感果異熟 此謗果邪見見苦所斷 六無此世間 七無彼世間(此通謗因.果見苦.集[2]斷) 婆沙釋云。[3]問他世是不現見[4]謗無可爾。此世現見何故言無。答彼諸外道無明所盲於現見事亦復[5]非撥。不應責無明者愚盲者墮坑。復有說者。彼諸外道但謗因果不謗法體。無此世者。謂無此世為他世因。或無此世為他世果。無他世者。謂無他世為此世因。或無他世為此世果 八無母 九無父(此二是謗因[]耶見) 婆沙釋云。問世間父母皆所現見。彼如何見謗言無耶。答一解同前。一解。有說。彼諸外道。謗無父.母[6]感子之業。不謗其體。或有說者。彼諸外道謗父.母義。不謗其體(若尋苦因而謗。[7]是見集斷。今謗因不尋苦因而謗[8]是見苦斷。如戒取等) 十無化生有情。婆[9]沙釋云。有諸外道作如是說。諸有情生[10]因現在精血等事。無有無緣忽然生者。譬如芽生必因種子.水.火.時節。無有無緣而得生者。故定無有化生有情。或有說者。化生有情所謂中有。無此世他世者。謗無生有。無化生有情者。謗無中有(云云多解。此[11]亦可通謗因果也) 十一世間無有沙門。或婆羅門。[12]或阿羅漢。此是謗聖邪見。見道所斷。
[0670b11] 論。彼經具顯至等言攝後。總結可知。婆沙等言更說謗滅邪見。廣如彼說。
俱舍論疏卷第[13]十六
[14]薗本一交了 義證交了" ver="150 a10 a11 "> [0670b15] 保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午後於東廊禪公舊居點了
[0670b17] 目暗貧僧覺樹
[0670b18] 以黃本一交了 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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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十七
沙門法寶撰
分別業品第四之五
[0670b26] [21]論。如是已[22]辨至名業道。已下半頌。大文第二。釋業道[23]之名。
[0670b27] 論曰至而造作[24]故。釋後貪.瞋.邪見三業道也。貪等體非是業。與思相應思是業性。依貪等轉。依貪等行。依貪勢力而造作故。如人依道。由此貪等體[25]雖非業。[26]是業道也。
[0670c02] 論。前七是業至立業道名。釋前七業道。前七[27]業道[28]是業性。故名之為業。思業依託為境轉故[29]名業道[30]也。此七是業。是業之道。立業道[31]名。
[0670c06] 論。故於此中至俱[32]極成故。釋此中業道[33]名通兩類。前七[34]具二。謂業。業道。後三唯一。謂但業道。雖不同類。而一業道名通[35]兩處。餘故兩類總得名為業道 如世典者。正理論云。[36]世記論也 世記論中亦不同類。而一為餘得[37]通名故。如[38]在天.地類別同名形等。
[0670c12] 論。離殺等七至類此應釋。類不善業道釋善業道。
[0670c13] 論。此加行.後起何緣非業道[39]問也。加行.後起應名業道。思亦緣彼為境轉故。
[0670c15] 論。為此依此至異此不然。答也。[40]此有三[41]答。正理論云。理亦應說。而不說者。為本。依本彼方轉[42]故[道]'>道〕二十二字-【乙】">43](述曰。為根本起加行。依根本有後起。本得此名。末不名道)" ver="150 a11 ">(述曰。為根本起加行。依根本有後起。本得此名。末不名道) 第二[44]解云。根本顯[45]說品為業道 第三釋云。令內.外物有減.增故。如.殺.盜等令物增.減。前.後二分不爾。由此二分不名業道。婆沙一百一十三云。所居名外。壽等名內 婆沙云。問何[46]故名業道。答思名業。業所遊履究竟而轉為業道 問若爾一切無[1]記。
[0671a02] 論。應問彼師。論主意云。[2]非此是[3]我義。因何問我。應問彼師。
[0671a03] 論。然亦可言至[4]皆名業道。論主為彼師釋。此貪.瞋等是惡趣因。因是道義。與惡趣為道 或貪.瞋等互相因[5]起。更互相乘皆名業道[6]也。
[0671a07] 論。如是所說至差別云何。已下兩頌。第三義便明斷善根。
[0671a08] 論曰至能斷善根。此[7]舉初句答。前問。諸斷善根由何業道 答云。唯上品邪見業道此[8]釋能[9]斷。
[0671a10] 論。若爾何緣至最初所除。難也。若謂唯邪見斷善根[10]者。即違本論云何上品不善根。謂能斷善根者。不善根體謂貪.瞋.癡。[11]邪見非不善根如何說能斷善[12]根。
[0671a14] 論。由不善根至被賊燒村。答。於能引處說所引業。
[0671a15] 論。何等善根為此所斷。問所斷[13]善。
[0671a16] 論。謂唯欲界至先不成故。答也。將欲斷善欲界[14]中思。色.無色善先退不成。邪見不能斷上界善等。
[0671a19] 論。施設足論至三界善根。難不斷上二界善根。
[0671a20] 論。依上善根至非彼器故。[15]斷欲善。上二界善得更遠故。此身不是上善器故。
[0671a22] 論。何緣唯斷生得善根。問欲界加行不斷所以。
[0671a23] 論。加行善根先已退故。答。正理論云。加行善根將斷善時最初捨故。
[0671a25] 論。緣何邪見能斷善根。問也。
[0671a26] 論。謂定撥無至彼果異熟。答也。正理論云。此斷善根何因何位。謂有一類先成暴惡意樂隨眠。後逢惡友緣力所資。轉復增盛故。善根減不善根增。[16]後起撥因撥果邪見。令一切善皆悉隱沒。由此相續離善而住。此因。此位斷諸善根。
[0671b02] [17]論。有餘師說至解脫道別。敘異[18]斷。分撥因果邪見。二道別也。
[0671b04] 論。有餘師說至勢力劣故。敘異師說。無漏緣.他界緣.[19]隨眠緣中不增。唯相應中增。由力劣故不能斷善。
[0671b06] 論。如是說者至有強力故。述正義。煩惱不定。有[20]准因中增者亦得至上品。強力故。無漏緣.他界緣亦至上品能斷善根。
[0671b09] 論。有餘師說至見所斷惑。敘異說也。
[0671b10] 論。如是說者至邪見所斷。述正義也。
[0671b11] 論。若作是說至名斷善根。引本論證九品斷善正也。既有最後所捨者。亦有前品捨者。故知非一品斷。
[0671b14] 論若爾彼文至能斷善根者。餘師引本論難。本論既云上品不善根能斷善根。故知唯一品斷。本論二[21]文便自相違。
[0671b17] 論。彼依究竟至名能斷善根。答。由上品不善根能斷下下品善根。由[22]斯故說上品不善根能斷善根 正理云[23]乘前為問。其理已成。謂此[24]乘前所斷微善。即問能斷上不善根。前微善根既下品攝。後能斷者理上品收。故於[25]中不勞[26]徵難。
[0671b22] 論。有餘[27]師言至如見道中。敘異說也。
[0671b23] 論。如是說者通出不出者。述正義也。
[0671b24] 論。有餘師說至[28]末易捨故。敘異說。彼師意說。因其善根發得律儀。律儀是[]末。善根是本。末捨易本。故先捨也。
[0671b27] 論。如是說者至品類同故。述正義也。正理論云。諸律儀果有從加行。有從生得善心所生。若從加行善心生者。律儀先捨。後斷善根。然[29]斷善根加行.根本皆名斷善[]根。依此故說斷善根位捨諸律儀。若從生得善心生者。隨斷何品能生善根。所生律儀爾時便捨。捨能等起。彼隨捨故。
[0671c05] 論。為在何處能斷善根。問處所也。
[0671c06] 論。人趣三洲至阿世耶故。
[0671c06] 阿世耶者。此云意樂。
[0671c07] 論。有餘師說至唯贍]">部洲敘異說也。
[0671c08] 論若爾便違至東西洲亦爾。破異師也。兩洲若不斷[30]善因何極少[31]成八根耶。
[0671c10] 論。如是斷善依何類身。問。
[0671c11] [32]論。唯男女身志意定故。答。扇搋等身志意不定。不能斷善。
[0671c12] 論。有餘師說至皆昧鈍故。敘異說也。
[0671c13] 論。若爾便違至男根亦爾。破異說。男.女既同極少八根。
[0671c15] 故知皆能斷善。
[0671c15] 論為何行者能斷善根。問行者也。
[0671c16] 論唯見行人至如惡趣故。答也。
[0671c17] 論此善根斷其體是何。問體也。
[0671c18] 論善斷應知至非得為體。答也。
[0671c19] 論。善根斷已由何復續。問續善也。
[0671c19] 由疑有見至名續善根。答也。婆沙三十五云。誰住疑心續。誰住正見續。有作是說。轉身續者住疑心續。現法續者住正見續。評曰應作是說。此不決定 又云若 善根續便能起耶 評曰應作是說。此不決定 正理論云。謂續善位。或由因力。或依善友。有於因果欻復生疑。所招後世為無為有。有於因果欻生正見。定有後世先執是邪。爾時善根成就得還起不成就[1]得滅名續善根 述曰。夫言疑者[2]必有.無二緣不定名之為疑。或先有後無。或[3]後有。若先有後無。能生邪見不能續善。若先無後有。能生正見此能續善。故正理云。所招後世為無為有。此論云。此或應有者。亦是先執為無。後或應有。
[0672a09] 論有餘師言九品漸續。述異說也。
[0672a10] 論如是說者至氣力漸增。述正義也。婆沙云。評曰應作是說。九品頓續漸次現前。乃至。應從地獄死當生地獄者。三品善根得亦在身成就。亦現在前。當生傍生.鬼六品。當生人.天九品。
[0672a14] 論。於現身中能續善不。問續善也。
[0672a15] 論。亦有能續至非餘位故。答。有兩類。若不造逆斷善根者。於現世中亦有能續。若造逆人斷善根者。於現世中定不能續。彼人定於地獄將[4]死及將受生時續。准此文證。地獄生時雖續善根。續善根已受地獄也。造逆之人定至生有經劫等故。
[0672a21] 論言將生[5]者至謂彼將死。釋將生.將死 [6]彼死者即是於地獄中將死時續。
[0672a23] 論。若由因力至應知亦爾。此釋二時續善異所以。
[0672a25] 論。又意樂壞至應知亦爾。釋不造逆人現世續善[7]現續善不同所以。婆沙云。若於地獄中有中。受斷善根邪見異熟果者。彼[8]於地獄生時續。若不受者死時續。彼果[9]盡故能續善根。所以者何。如邪見與善根相妨。彼果亦爾。若依施設論說。一切斷善皆非現續 正理論云。謂世有人撥無後世名意樂壞。而不隨彼意樂所作非加行壞。見壞。戒不壞。見壞。戒亦壞。斷善根者應知亦爾。非劫將壞及劫初成有斷善根。壞器世間增上力故。相續潤故。行妙行者不斷善根。以心堅牢有所樂故。
[0672b07] 論。有斷善根至謂除前相。已下四句分別 布剌拏。此云滿。舊云富樓那。訛也。此人斷善而不造逆。故非邪定。是第一句 未生怨[10]即是阿闍世王。造逆故是邪定(依大乘非邪定)信三寶故不斷善根。是第二句 天授舊云提婆提多。此人破僧。出佛身血。殺阿羅漢。故是邪定。亦斷善根。故是俱句 俱非可知 正理論云。斷善邪見。破僧妄語。當知定招無間異熟。餘無間業或招無間。或招所餘地獄異熟。依婆沙三十五更有問答。施設論說。若害蟻卵無少悔心。應說是人斷三界善。問若現法中續善根者。彼命終已生地獄耶。答彼不決定生於地獄。唯有轉身續善根者定生地獄。問若現法中續善根者。彼現身能入正性離生不。評曰應作是說。彼能引起順決擇分。亦[11]後能入正性離生。乃至能得阿羅漢果。問殺斷善人。與害蟻卵。何者罪重。評曰應作是說。若依[鬪【甲】【乙】">12]鬪" v150="罰" ver="150 a10 a11 " va11="鬪">罰罪殺斷善人。得罪為重。得邊罪故。若依業道害蟻卵重。以彼成就諸[13]善法故。問於何處受斷善根果。答於無間地獄受彼異熟果(與正理[14]亦同)問斷善邪見於眾同分為但能滿。亦能引耶。答亦能牽引。亦能圓滿。有作是說。但能圓滿不能牽引。所以者何。業能牽引眾同分故。評曰。如前[15]說好。邪見相應有思業故。邪見與彼同一果故。
[0672c05] 論。已乘義便至與思俱轉。自下一頌。大文第四明業道俱轉。
[0672c06] 論曰至從一唯至八。此總舉不善業道從一唯至八。不至九.十。不善業道不並起故。既言與思俱轉。定是思業道同剎那義。不容異解。
[0672c09] 論。一俱轉者至隨一究竟。此釋一俱轉。無身.語七。貪等三中隨一現起。若先加行造惡[16]色業。不染心時隨一究竟 正理論云。貪等餘染及不染心現在前時隨一究竟 此論略故不說貪等餘[17]染。正[18]理云。有餘[19]師說。身三業道。一一思俱轉。謂殺.盜.邪婬 [20]破云 理不應然。邪婬必[21]亦。無遣他為故。必貪[22]竟究故。殺.盜自為。亦必二故。設據遣他作應差別言謂於究竟時貪等不起 [23]此論文。前說貪究竟等據自作業。今說思俱轉通遣他作。
[0672c20] 論。二俱轉者至或雜穢語。釋二俱轉。如文可解。正理彈云。經主於此作如是言。謂嗔心時究竟殺業。若起貪位成不與取。或欲邪行。或雜穢語。此亦非理。若自究竟。則應於殺無勞說瞋。此更無容餘究竟故。於盜.邪行說貪亦然。說起貪時成雜穢語。此言闕減。容三成故。若先加行。於究竟時。一一應言貪等隨一。
[0672c27] 論。三俱轉者至俱時殺盜。[24]嗔.殺.盜三業道俱時轉也。
[0672c29] 論。若爾[25]所說至理應不成。難也。
[0673a01] 論。依不異心至決判應知。依不異心造二業說。若異心自作兩業究竟必異。
[0673a03] 論。若先加行至隨二究竟。三俱轉也。若先加行言非唯遣他。自作亦得。如先作殺加行。後方死等。或先燃火後燒物等。或先[1]發言後他解等。如是等類。
[0673a06] 論。四俱轉者至隨三究竟。四俱轉也。
[0673a07] 論。如是五六七皆如理應知者。准釋可知。
[0673a08] 論。八俱轉者至俱時究竟。釋八俱轉。
[0673a09] 論。後三業道至故無九十。釋唯至八所以。[2]以貪.瞋.邪見不俱起故。
[0673a11] 論。如是已[3]說至遮一八五。結前起後。若兼[4]分別受遠離即有[5]俱轉。[6]如文可解。
[0673a13] [7]論三俱轉者至無[8]七色善。明三俱轉。
[0673a14] 論。四俱轉者至[9]勤策律儀。明四俱轉。
[0673a15] 論。[10]六俱轉者至得上三戒。[11]明六俱轉。上三戒有四業。[12]前五識有二。故成六也。
[0673a17] 論。七俱轉者至得苾芻戒。明七俱轉。善意識有三。三種戒有四。一種七也 言。惡.無記心現在前得苾芻戒。第二[13]也七 不言無心得苾芻戒者。此明思俱轉。無心得戒非此所明。不與思俱轉故。
[0673a22] 論。九俱轉者至現在前時。明九俱轉。善五識[14]苾芻戒七一種九也 依無色盡.無生智。得苾芻戒。意善二除正見。苾芻戒七二種九也。准此。正受戒容得無學 或靜慮攝盡.無生智現在前時。[15]爾時意二[16]道共戒七三種九也。
[0673a27] 論。十俱轉者至得苾芻戒。善意識三戒。[17]復有七一種十也。
[0673a28] 論。或餘一切至心正起位。有七支隨轉色七正見相應心有三二種十也。所以言正見相應簡盡.無生智無正見故。
[0673b02] 論。別據顯相至有一八五。結[18]別前顯相。引下通相。
[0673b04] 論。一俱轉者至得一支遠離。明一俱轉。此是有人不能具受五戒等。但發願期心唯不殺等。正[19]起業時惡.無記心現在前故唯有一。
[0673b07] 論。五俱轉者至得二支等。明五俱轉。此[20]亦是期心唯受二支。善意識現前故有五也 等者等取善五識現[21]在[22]前得三支。[23]惡.無記心現前得五支也。
[0673b10] 論。八俱轉者至得五支等。此亦是期受五[24]意[25]復有三。故成八也 等者[26]取五識現前受六支 此上所明皆是同時俱。非前.後俱。若直明與思俱轉。即不[27]合取無心位。[28]彼無思故。若兼說業俱轉。即通無心[29]位。爾時亦有業俱轉故。婆沙.雜心[30]乘明思俱轉便兼明業俱轉故通說無心。此論及正理。唯說思俱轉。故不說無心。已上論文。正理有破。俱舍有救。非要[31]法相略而不述。
[0673b20] 論。善惡業道於何界趣處。已下有三頌。第五明處成業道也。
[0673b21] 論曰至故有嗔恚。明十不善業中。此三那落迦中通現行.成就。
[0673b23] 論。貪及邪見至現見業果故。明意二唯[32]成就。無可愛境故貪不現行。現見業果故邪見不現行。於地獄中無離欲故。雖不現行定成就也。
[0673b26] 論。業盡死故至無離間語。明餘五不善業無現行.成就也。此色業道若無現行亦不成就 此地獄中總有三例。一通現行.成就。謂惡語.雜穢語及嗔。二唯成就。謂貪.邪見。三不現行亦不成就。謂身三語二離間語.虛誑語。
[0673c02] 論。北俱盧洲至無惡意樂故。明意三不善業道唯成就不現行。他物已想名貪業道。既不攝我所故無貪也。身.心剛強欲[33]惱害他名為嗔恚。既身.心柔軟無[34]惱害事故無嗔也。不信因果作惡意樂名為邪見。無惡意樂無邪見也。此三離欲捨故。北洲無離欲故定有成就。
[0673c09] 論。唯[35]雜穢語至染心歌詠。明雜穢通現及成。
[0673c10] 論。無惡意樂故至隨其所應。無身業三。如文可解 身心軟故及無用故隨其所應者。正理論云。無誑心故無虛誑語。或無用也。常和穆故無離間語。[36]言清美故無惡語。北俱盧洲有三例。一意三業道唯成就不現行。二雜穢語通成就.現行。三身三業道.語三業道不成就亦不現行。
[0673c17] 論。彼人云何至並愧而別。問.答分別可解。
[0673c18] 論。除前地獄至皆通成[37]現。明除前二處餘趣.處中十不善業道皆通現.成。[38]明其同。
[0673c20] 論。然有差別至二種俱有。明差別也。如文可解。
[0673c21] 論。雖諸天眾至其命方斷。正理論云。有餘師說天[39]亦殺天。雖天身支斷已還出。斬首.中截則不更生。故欲天中有殺業道。
[0673c24] 論。已說不善至謂成就現行。明不善已明善[40]道意三善業道三界.五趣皆通現成。
[0673c26] 論。身語七支至靜慮律儀。明七善業。於此二[41]處決定成就定不現行 准此論文。生無想天定不入定。以七善業定不現行故。
[0673c29] 論。然聖隨依至皆得成就。明聖人在無色界成就過.未不同。過去唯成曾起。未來五[1]地皆得成就。正理論云。然聖隨依何靜慮地。[2]曾起.曾滅無漏尸羅。生無色時成彼過去。若未來世[3]六地皆成。二處皆無現起義者。無色唯有四蘊性故。無想有情無定心[4]故 若無色無學定不成就過去七支。得無學果捨向道故。無學身中必不起故。無色有學兩說不同。婆沙一百二十二云。問若諸學者以世俗道得不還果。曾不現起無漏律儀。便生無色彼云何成就過去身無表業 若不成就。何故此文作如是說。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身無表耶 有作是說。亦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去身無表業。然此文中但依成就者說。是以無過 有餘師說。得聖果已必起勝果。聖道現前故。諸學者生無色界。必定成就過去身無表業。一百三十二.一百三十四皆同兩說。今詳二說。後說為正。一百三十四第二師後結文云。是故本論說言。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未來所造[5]業[6]色。若於彼得阿羅漢果。成就未來所造色。非過去所造色。若謂不爾。本論應說學者生無色界有不成過去所造色 前師通此文云此文[7]俱依成就者說。是以無過。然前師不釋本論。何故不盡理說。但據一[8]邊而說。無所以也。但據一[]邊既無[9]切理應順本論。故此論及正理皆同本論說。不言無色有學有不成過去七支。
[0674a29] 論。餘界趣處至及成就。此明除無色界餘界。除無想處。餘處中除地獄.北洲。七善業[10]道故[11]所除也。
[0674b02] 論。然有差別至皆具二種。此明異也。鬼.傍生有離律儀處中業道。色界唯有道.定律儀所起身.語善業。不成業道。三洲有起三律儀及處中。欲天有道.定律儀.處中二種。
[0674b07] 論。不善善業道所得果云何。下一頌。第六明[12]十業道三果差別。
[0674b08] 論曰至增上別故。總列三果名也。
[0674b09] 論。謂於十種至是異熟果。釋十惡業道異熟果也。
[0674b10] 論。從彼生已至等流果別。明等流果。自受其果以損他因故名等流。
[0674b12] 論。人中短壽至是殺等流。問。善趣命根無[13]問短.長是善業果。如何短命是殺等流果也。
[0674b14] 論。不言人壽至令不久住。答。正理云。理應釋言。不說人壽是殺異熟。但應說言是殺[14]生業近增上果。謂雖人壽是善業招。而由殺生增上力故。令彼相續唯經少時。以欲界中不善勝善。有增上力能伏善故 若爾何故說名等流果。顯增上果中有最近故。若二俱立增上果名。則不顯果有近.遠別。若謂不然。如何不善以修所斷無覆無記為等流果。與理無違。是故可[15]言即人短壽是殺生業所引等流。
[0674b24] 論。此十所得[16]增上果者至增上果別。第三明增上果。[17]由殺生故光澤鮮少。壞他光澤故 不與取故多[18]遭霜.雹(損他物故)。欲邪行故多諸塵埃(污他名故)。虛誑語故多諸臭穢(誑他人不欲聞。故應更檢)。離間語故所居險曲(親[19]番往來[20]難故)惡語故田多荊棘等(語傷人等故)。雜穢語故時[21]儀變改(是說非故)。貪故果少(欲減他物[22]故)嗔故果辣(辛辣如嗔故)。邪見故果少或無(輕即果少。重即果無)
[0674c03] 論。為一殺業至[23]更有餘。問。
[0674c04] 論。有餘師言至後感此等流。此師說同業也。
[0674c05] 論。有餘復言至根本眷屬。[24]此說別。
[0674c06] 論。此中所說至假說等流。釋疑妨也。五果之中。若親異熟。即增上。此中別說等流果者。據果與因相似說也。
[0674c08] 論。此十何緣各招三果。問。
[0674c09] 論。且初殺業至如理應思。答也。
[0674c10] 論。由此應准至如理應說。翻不善三果說善三果。正理論云。理實殺時能令所殺受苦命斷壞失威光。令他苦故生於地獄。斷他命故人中壽短。先[25]是加行果。後是根本果。根本.近分俱名殺生。由壞威光感惡外具。是故殺業得三種果。餘惡業道如理應思。准二論說因別。為正。
[0674c17] 論。又契經說八邪[26]支。已下有一行頌。大文十一。別明邪命 翻八[27]聖道八邪支者。婆沙[28]四十五云。問此八邪支。幾欲界繫。幾色界。幾無色界。答邪見.邪精進.[29]邪念.邪定.通三界繫。邪思惟.[30]邪語.邪業.邪命唯欲.色界繫。色界中唯初定。上[31]地無故 問此八邪支者幾見所斷。幾修所斷。答一見所斷。[32]謂邪見。三修所斷。[]謂邪語.業.命。餘四通見.修斷。
[0674c25] 論曰至由資具屬他。釋貪生重故別名邪命。
[0674c26] 論。有餘師執至非資命故。敘異說也。
[0674c27] 論。此違經故至翻此應知。引經破餘師說。正理云。何緣[33]業中先身後語。於八道支內先語後身。以業[34]中隨細說。道支次第據順相生故。契經言尋.伺已發語。
[0675a03] 論。如前所言果有五種。已下當品之中大文第[1]三。雜明諸業。就中。有十。一明業得[2]果。二釋本論業。三明引.滿因。四明三重障。五明三時障。六明菩薩相。七明施戒修。八明順三分。九明[3]印體。十明法異名 就第一明業得果中。一總明諸業得五果。二三性相對果。三三世相對果。四諸地相對果。五三學相對果。六三斷相對果 此下兩頌。第一總明諸業得五果也。
[0675a11] 論曰至有漏無漏。釋二種斷道。無間道力引[4]起斷得名能證斷。無間道起正斷惑得名為能斷 解脫道正證斷得名為能證。不斷惑得不名能斷 無間道具二能故得斷道名。此有二種謂有漏.無漏。
[0675a16] 論。有漏道業至唯除前生。明有漏斷道具五果也 言。俱有者。謂俱生法 言。解脫者。謂無間生即解脫道 言。所修者。謂未來修 斷。謂擇滅。由道力故彼得方起。餘文可解 增上果言除前生者。後是前因。前非後果。無取.與故。正理有[5]一師說。擇滅亦是道增上果。道增上力能證彼故 說[6]非擇滅是心果故。離此更無餘果義故。
[0675a24] 論。即斷道中至謂除異熟。明無漏斷道。如文可知。
[0675a25] 論。餘有漏善至例此應釋。釋餘有漏善及不善果。有漏故有異熟。非斷道故無離繫。
[0675a28] 論 謂餘無漏至及離繫。釋非斷道餘無漏業。
[0675b01] 論。已總分別諸業[7]有果。已下一頌。[8]第一三性相對明果。
[0675b02] 論曰至後例應知。[9]此釋最後三門。頌中云皆如次應知。此言[10]遍前門也。且善.不善.無記三法辨有果數 頌中云初。即是善業對善業有四果 二即善對不善 三即善[11]對無記。後例同前。
[0675b07] 論。謂初善業至及離繫。以善對三性也。
[0675b08] 論。中不善業至除離繫[12]以不善對三性[13]明果 論等流云何。問。不善如何以無記為等流果。
[0675b10] 論。謂遍行不善至為等流故。答。謂苦諦下身.邊二見[14]是無記。與[15]自諦下不善為同類因.遍行因.等流果。與餘斷不善為遍行因等流果也。
[0675b13] 論。後無記業至除異熟及離繫。無記對三性明果多.少。不善等流果如前釋。
[0675b16] 論。已辨三性。已下有一頌。第三三世明果。
[0675b17] 論曰至為果別者。總牒也。
[0675b17] 論。[16]謂過去業至非後業果故。離繫果非三世故。非此中明。未來及[17]除等流。無前.後故。所以三果 相應.俱有.能作.異熟因等。通三世故。所以有三。異熟果[18]必前.後故。現在與現在除異熟。
[0675b22] 論。已辨三世。已下半頌。第四明[19]地相對果。
[0675b23] 論曰至不遮等流。釋頌文也。同地四果除離繫。地[20]無攝故 有漏異[21]地有二果。異地無等流.及異熟故 等無間相生故有士用。增上[22]果寬故有增上 無漏異地加等流。異地有同類因故。
[0675b29] 論。已辨諸地。下一頌。第五學等相對果。
[0675c01] 論曰至為果別者總牒也。
[0675c01] 論。謂學業至及等流。以學對三明果。離繫.異熟非是學及無學故除之 以非二亦三果。除等流加離繫。
[0675c04] 論。無學業至為五果。[23]以無學對三明果。無學[24]非無間道故望非二無離繫故。餘義准前。
[0675c07] 論。已辨學等。已下一行半頌。第六以見斷等相對辨果。
[0675c08] 論曰至為果別者。總牒也。
[0675c09] 論。初見所斷業至謂增上。以見斷對三門。[25]如見斷法[26]非無為。非異熟果體。對[27]除二果 修所斷法唯非無為。故對之除一果。見道望修道有遍行因故有等流果。無間相生故有士用果。有不善故有異熟果。不障礙故有增上果。非斷道故無離繫果 以非所斷法。[28]非無間相生故無士用果。無同類.遍行因故無等流果。非所斷非異熟故無異熟果。[29]見斷非[30]道故無離繫果。不障礙故有增上果。
[0675c18] 論。中修所斷業至及等流。修斷對三明果也。修所斷有斷道故[31]有離繫果。餘思可解。
[0675c20] 論。後非所斷業至除異熟。非所斷法對三明果。已[32]上諸門若具釋所以。即費多言論。非為全要。但[33]法略有功者[34]即自解之。
[0675c24] 論。皆如次者至略法應爾。釋頌中最下云皆如次應知也。
[0675c26] 論。因辨諸業應復問言。已下一頌。大文第二。釋本論三業。
[0675c27] 論曰至作意所生。此師說。不善.有覆無記身.語意業名不應作。
[0675c29] 論。有餘師言至[35]不合世俗禮儀。第二師釋。兼取無覆無記[1]無軌則二業意[2]業即發身.語者。皆名不應作也。
[0676a02] 論。與此相翻名應作業者。[3]標應作業 論有說善業至作意所生。第一師釋。
[0676a04] 論。有餘師言至亦名應作。[4]業也。
[0676a05] 論。俱違前二至二說差別。釋第三也。隨二師所說。違前二者名為第三。正理云。若依世俗後亦可然。若就勝義前說為善。謂唯善業名為應作。唯諸染業名不應作。無覆無記身.語.意業。名非應作非不應[5]作。然非一切不應作業皆惡行攝。唯有不善是惡性故得惡行名。[6]以招愛果名為妙行。招非愛果名為惡行。有覆無記雖是不應作。而非惡行[7]攝。由此所行決定不能招愛.非愛果故。
[0676a15] 論。為由一業但引一生為引多生。已下半頌。大文第三。明引.滿業。
[0676a16] 論曰至方說名生。標有部宗。釋頌文也。
[0676a17] 論若爾至多[8]受快樂。經部等難。
[0676a18] 論。彼由一業至獲大富樂。答也。
[0676a19] 論復有說者至熟有先後。第二師答。
[0676a20] 論故非一業至多業所引。總結[9]多釋。
[0676a21] 論。勿眾同分分分差別者。與多業引一生[10]果出過。若多業引一生。眾同分前.後因別故。果應隨因分分有別。正理出過云。若說一生由多業引。或說一業能引多生。如是二言於理何失 且初有失。謂一生中前業果終後業果起。業.果[11]別故應有死生。或應多生無死.生理。業果終起如一生故 二俱有過。一本有中應有眾多死.生有故。或應乃至無餘涅槃中間永無死及生故。何緣定限一趣處中有異業果生。便有生死有異業果起而無死生。一業果終餘業果起。理定應立有死有生 乃至廣說。
[0676b04] 論。雖但一業至後填眾[12]釆。明一業為引多業圓滿。
[0676b05] 論。是故雖有至多缺減者。明由多業圓故。滿業不同身[13]形有異[14]也。
[0676b08] 論。如是二類其體是何。下半頌。第[15]三[16]問非業[17]也。謂二定及得。
[0676b09] 論曰至非俱有故。明二定也。無想定招無想異熟及無想天五蘊果 滅盡定招非想四蘊果也。
[0676b11] 論。得亦無力至非一果故。釋得也。婆沙十九云。問得受何異熟果耶。答諸得受色.心.心[18]所.心不相應行異熟果。色者謂色.香.味.觸。非五色根。彼[19]業果故。心.心所法者。謂[20]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及彼相應法。[21]心不相應行者。謂諸得.生老住無常 又云問諸造業[22]者。為先造引眾同分業。為[23]造滿眾同分業耶 如是說者。此則不定。或有先造引業後造滿業。或有先造滿業後造引業。隨造業者意樂起故。
[0676b22] 論。薄伽[24]梵下一行頌。大文第四[25]明三障也。
[0676b23] 論曰至名為業障。出障體也 惡心出佛身血者。謂殺心若作打。[26]心不成逆也 此五逆業。破僧妄語。出佛身血殺加行。餘殺根本。廣如五逆釋。
[0676b26] 論。煩惱有二至名煩惱障。明煩惱障體。無問上.下。但數行者名煩惱障。令對治道無便生故。
[0676b28] 論。全三惡趣至名異熟障。出異熟[27]障體。
[0676c01] 論。此障何法[28]者。問所障法。
[0676c01] 論。謂障聖道[29]及[30]障聖道加行善根。答所障法。
[0676c03] 論。又業障中至[31]易見易知。通[32]極難也。正理論云。何故名障。能障聖道及道資糧并離染故 非唯無間是業障體。所有定業能障見諦。一切皆應是業障攝。謂有諸業造作增長。能感惡趣.卵生.濕生.女身。人.天第八有等。并感大梵順後受業。或色.無色一處二生有。此皆無入見諦[33]理。何緣不說是業障收 見此類中有非定故。謂[34]如是業種類中。皆有強緣可令迴轉。不障聖道及[35]道資糧。故[36]於此中雖有少業不可轉[37]者。不立為障。無間種類皆不可轉。故唯於此立為業障。[38]毘婆沙說。此五因緣易見.易知說為業障。謂處.趣.生果及補特伽羅 處謂此五定以母等為起處故 趣謂此五定以地獄為所趣故 生謂此五定無間生感異熟故 果謂此五決定能招非愛果故 補特伽羅。謂此五逆依行重惑。補特伽羅共了此人能害母等。餘業不爾。不立為障。餘障廢立如應當知 問曰。何故梵[39]天非聖所生。起戒取處不起聖道[40]加行。因何不立為異熟障 答曰。以[41]離染[42]故非障也。非如北洲.無想.三惡趣中不能離染。婆沙一百一十五說五因緣云。一自性故。謂此五種[1]性是決定極重惡業。二趣。三生。四果。五人。同此論不說處也。准正理論。一義立煩惱障謂數行。一義立異熟障定不能離染。婆沙一百一十五云。問餘洲亦有異熟。如扇搋等。此中何故不說。答此中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是有餘之說。是以前說此中三障皆有餘說([2]准此論及婆沙。皆云障聖道及聖道加行名之為障。而不說梵王。是有餘說。若准正理。加離染義即是決定) 復有[3]說。此中但說決定為障。彼非決定。由彼有情所有異熟。或有為障。或不為障。是以不說。正理[4]四十三云。豈不三洲處.扇搋等身非聖道器故異熟障攝 無如是理。以於彼生引業所[5]牽同分相續。可成男等為聖[6]道器。唯三惡趣.無想.北洲。決定無容證聖道義。故唯於彼立異熟障 此釋同婆沙第二釋。扇搋等[7]若前是男身等可入聖道。謂[8]除去等。及先是有根後無根等先非二形後二形等。或先扇搋等後非扇搋等。如有黃門。[9]好救牛黃門事現身變成男等。有說彼處唯[10]居異生。餘處皆容與聖者共。[11]不說是異熟障攝 此釋即有梵王難也。梵王亦唯是異生故。此應以有餘說通。
[0677a22] 論。此三障中至後輕於前。明三障輕.重。
[0677a23] 論。此無間名為目何義。問名也。
[0677a24] 論約異熟果至無間隔義。答也。此唯據受異熟中間無隔名為無間。
[0677a26] 論。或造此業至[12]名無間。第二釋也。前約業招其果無[13]有間隔。後就假者[14]證此生無間定墮地獄。俱是中間無隔故名無間。
[0677a29] 論。彼有無間至故名沙門。此說如無間道名沙門。由此道有[15]滅惡故。與[]滅惡法合名為沙門 此業有無間果及有[16]無間法合名為無間 若人名無間由有無間業無間必入地獄。
[0677b05] 有此無間業。與此無間業合名無間者。
[0677b06] 論。三障應知何[17]趣中有。已下一頌。就趣等分別三障。
[0677b07] 論曰至非扇搋等。述處及人。
[0677b08] 論。所以者何。問也。
[0677b08] 論。即前所說至無逆所以。答。即前所說無斷善.不律儀所以。即是此中無逆所以。
[0677b10] 論。又彼父母至觸無間罪。述異師釋。正理論云。鬼及傍生亦准扇搋等釋。
[0677b12] [18]論。然大德說至如聰慧馬。述異說也 聰慧馬者。如說有馬。人欲取其種遂染其母。色異於常令其行欲。後知是母斷勢而[19]永死。
[0677b15] 論。若有人害至心境劣故。明異趣境劣不成逆也。婆沙廣有[20]問答。
[0677b17] 論。已辨業障至唯無想處。明餘障通五趣也。三惡趣全是異熟障。人唯北洲。天唯無想。其煩惱障無文簡別。故知五趣全有。
[21] 俱舍論疏卷第十七 [22]沙門法寶撰
[23] [0677b22] 保延三年八月二十四日秉燭點了
[0677b23] 此卷落失不可說盡。
[0677b24] 予齡及六十奈俱舍學何  角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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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十八
沙門法寶撰
分別業品第四之六
[0677c06] [28]論。於前所辨已下。第二別明業障。就中有六。一[29]出[30]業體。二別明[31]僧破。三明成逆緣。四明加行定。五明重罪中大[32]過。六明無間類 此一行頌第一明業障體。
[0677c10] 論曰至是虛誑語。出五逆業體。天授知五法實非是道。誑無[33]知比丘[34]說是道。故是妄語。餘四身業。出佛身血是加行。餘三是殺根本。
[0677c13] 論。既是虛誑語何緣名破僧。問也。
[0677c14] 論。因受果名或能破故。答。因虛誑語彼[]僧破故。誑語是因。[]僧破是果。因取果名名為破僧 或能破者。以虛誑語有其力[35]用能破僧故名破僧也。從用為名名為破僧。
[0677c19] 論。若爾僧破其體是何。此下第二明[]僧破體。就中有五。一[]僧破體及成人。二能破成時.處。三具緣成破僧。四破二種僧別。五無破法輪時。此一頌第一明[]僧破及成人也。
[0677c23] 論曰至行蘊所攝。出[36]破僧體。此釋[*]破僧是不和合。無覆無記。行蘊所攝。婆沙一百一十六評曰。隨住[37]六識[38]隨住五受皆能破僧。問[]僧破以何為自性。答以不和合。無覆無記不相應行為自性。是不相應行蘊[39]所攝。即餘處說。復有所餘如是種類不相應行 准此論文。不和合性即是非得無別體也。所以得知。[1]准婆沙六十。評曰退自性者。是不成就。無覆無記。即是非得。心不相應行蘊所攝。即[2]在[3]復有所餘如是類法心不[4]相應中攝。退與順退法異 順退法以一切不善.有覆無記為自性。如[5]僧破與破僧罪異。僧破以不和合為自性。無覆無記。心不相應行蘊所攝 准此論說。退即[]在[]復有所餘如是類法心不相應中攝 與僧破同退既更無別法。即是非得。故知僧破不和合性。即是同欲.同忍非得。無別體性。
[0678a11] 論豈成無間。問。既是無覆無記豈成無間罪。
[0678a12] 論。如是僧破至是無間[6]果答。如是無覆無記僧破因妄語生。妄語是無間罪。僧破之因。僧破不和合性。是妄語無間之果。果雖無記。因是不善故成無間。
[0678a16] 論。非能破者至[7]所破僧眾所成。明成僧破人。僧破是所破僧成也。
[0678a18] 論。此能破人何所成就。下一頌。第二明能成無間罪等。
[0678a19] 論曰至語表無表業。此釋能破體 [8]前問云。此能破人何所成就 答云。此能破人成破僧罪 [9]誑語為性。明十業道中是虛誑語 即僧破俱生[10]語表無表[11]業者。明成時也。
[0678a23] 論。此必無間至不必生於無間。答第二.第三問。破僧[12]果熟.何[13]處.幾時 答云 無間大地獄中。答處 經一中劫。答時 [14]便明餘逆處不定也。
[0678a27] 正理論云。然此不經一大劫者。欲界無有此壽量故。一中劫時亦不滿足。經說天授人壽四萬歲時。來生人中證獨覺菩提故。然不違背壽一劫言。一劫少分中立一劫名故。現有一分亦立全[15]名。如言此日我有障礙。或如說言[16]賊燒村等。
[0678b03] 論。若作多逆至同感一生。問。五逆俱是次生受。如何一時同受五果。
[0678b05] 論。隨彼罪增至五倍重苦。答也。正理論云。若造多逆。初一已招無間獄生。餘應無果。無無果失。造多逆人唯一能引。餘助滿故。隨彼罪增苦還增劇。謂由多逆感地獄中大柔軟身。多猛苦具。受二.三.四.五倍重苦。或無中夭。受苦多時。如何可言餘應無果 今詳。異熟因果[17]通於三世。故知因果相屬性定。五逆果體各別不同。若感色身諸根並感[18]平為增上[19]令所招果身大柔軟。所生苦受時促[20]品增。[]平起相續經一劫等 若依成實論。[21]若一劫受苦。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同受。餘後四劫從初為名[22]生報。多同經部一業感多身。多業感一身 若依正量部。若[23]造乃至五逆。五劫受苦。於中初是生[24]報。後四劫是後報。各各別感 若依大乘。對法論第八云。問若造多無間業者。於無間[25]生中云何得受其異熟。答於一生[26]中頓受一切所得異熟。無有過失。所以者何。若造眾多無間業者。所感身形最極柔軟。所有苦具眾多猛利。由此頓受種種大苦。又次[27]下文云。於此業中從初熟位。建立順現法受等名。不唯受此一位異熟 乃至 若作是說。即善順[28]訶怨心經。如彼經言。由無間業於那落迦中數數[29]死生受大苦異熟(准此論文。同經部。正[30]量[31]部說。大乘亦許一業引多生多業引一生也) 問准此對法。前後[32]相違 答有兩釋 一釋。前隨轉理門同有部相說。後依大乘。若不爾者。前說一生以多倍受苦。如何後說經多劫耶。二釋。准此即若造多逆於多劫中多倍受苦。由互相資成大苦故。非唯五倍一生受畢 問若爾何故立世經[33]云。釋迦如來於第九住劫出世。天授造三逆入地獄。至第十劫減。至四萬歲時。來生人中證獨覺[34]菩提。天授造三逆罪。准訶怨心經。合受三劫罪。因何不滿一劫得獨覺耶。若謂立世經同有部[35]故是小乘[36]經。訶怨心經同正量部等。因何不是小乘經也。兩文相違。立世[]經說文極分明。不可通釋。訶怨心經容[37]可釋也 於地獄中數死.生者。似死.生故名為[38]生.死。如等活地獄 又准智論。天授入地獄中猶如[39]拍。如何三劫入於地獄。彼宗應思 今詳有部義宗。若造餘趣次生定受業者。不造五逆。若造餘逆生餘地獄。不造破僧。若先造破僧後造餘逆。皆入阿鼻。
[0678c21] 論。誰於[40]何處能破於誰。已下一頌。第三明具[41]成緣成破等。
[0678c22] 論曰至言無威故。明能破人也。正理四十三云。要大比丘必非在家.比丘尼[42]等。以彼依止無威德故唯見行人非愛行者。以惡意樂極堅深故。於染.淨品俱躁動故。婆沙一百一十六大[43]意亦同。
[0678c27] 論。要異處破至對必無能。明破處也 言。異處者。謂羯闍尸[44]梨沙山。此云象頭山。山頂如象頭故。[45]在鷲山北可三四里。同一界內。天授[1]住彼而破僧故。非對大師(師在鷲峰山。應撿文)。舊云伽耶山者訛也。以羯闍之與伽耶聲相近故。故謬傳爾 然西方別有伽耶山。去鷲[峯+(山)【甲】【乙】">2]峯山" v150="峯" ver="150 a10 a11 " va11="峯山">一百五十餘里。非同一界。非破僧處。
[0679a05] 論。唯破異生至說愚夫言。明所破僧也。正理云。唯破異生非破聖者。他不能引得證淨故。有說得忍亦不可破。由決定忍佛所說故。
[0679a08] 論。要所破僧至在如是時。明正破時。同忍佛教名為和合。忍有異佛.及別佛教名為僧破。正忍之時是僧破時。亦是結彼破僧罪時。婆沙一百一十六云。齊何當言法輪僧破。有多釋。如是說者。若由意樂誓受餘師。謂彼愚癡諸比丘眾。由定意樂。發如是心。作如是語。提婆達多是我大師。非佛世尊。齊此當言法輪僧壞。
[0679a16] 論。此夜必[3]和不經宿住者。明破已經幾時。真諦師云。日將暮時破。至夜三更還復和合。故言此夜必和不經宿住。
[0679a19] 論。如是名曰至壞僧和合故。總結上也。正理云。謂由僧壞邪道轉時。聖道被遮暫時不轉。言邪道者。提婆達多妄說五事為出離道。一者不應受用乳等(等取酪。等四味)二者斷肉。三者斷鹽。四者應被不截衣服。五者應居聚落邊寺。眾若忍許彼所說時名破法輪。亦名僧破。婆沙一百一十六云。云何五法。一者盡壽著糞掃衣。二者盡壽常乞食。三者盡壽唯一坐食。四者盡壽常[4]居露[5]地。五者盡壽不食一切魚肉[6]血味鹽蘇乳等(不同正理亦[7]可相似)
[0679b01] 論。何洲人幾。已下一行頌。第四明破處及幾人破。
[0679b02] 論曰至過此無限。明處及人數。所以極少猶須九人。四人成眾。邪.正二眾合有[8]八人。一人為佛故九人也 餘洲無佛豈得言我是佛。人不信也 頌中言等。[9]顯過九人其數無限。
[0679b06] 論。唯破羯磨至故亦言等。明破羯磨僧。正理云。於何時分容有破僧.破羯磨僧。從結界後迄今亦有。至法未滅。破法輪僧除六時分。婆沙云。問破僧時佛在眾不。答佛時住彼界內而不在眾。云何知耶。曾聞。提婆達多欲破僧時。[10]佛以慈愍故呵制之言。提婆達多汝勿破僧。勿起極重惡不善業。勿趣非愛大苦果處。佛雖如是慇懃呵制。而彼都無止息之心。爾時世尊起正智見審觀前際。[11]勿我昔時破他眷屬。即自觀見。昔我無量無數劫前。曾破壞他仙人眷屬。彼業異熟今現在前。觀見是已知此僧眾定當破壞。便入靜室默然宴坐。提婆達多便破壞僧。故知世尊在於界內而不在眾 婆沙一百[12]六。問破羯磨僧[13]破法輪僧。有何差別。答破羯磨者。謂一界內有二部僧。各各別住作布灑他羯磨說戒。破法輪者。謂立異師.異道。如提婆達多言我是大師非沙門喬答[14]磨。五法是道非喬答[]磨[15]所說八支聖道。
[0679b26] 論。於何時分。已下一頌。第五明無破法輪僧時。
[0679b27] 論曰至無破法輪。明六位無破法輪僧。婆沙云。非初.後者。由此二時諸比丘眾。於聖教中和合一味。不可破壞 非於二皰未出時者。謂[16]聖教中未生戒.見二種皰時 非未和合共結界時者。要一界內有二部僧別住異忍方名破僧故 非未建立第一雙者。謂未建立第一雙時。定無能破法輪僧者。諸佛法爾皆有第一雙賢聖弟子。若有破壞法輪僧已。不經日夜。此第一雙還令和合 非於大師涅槃後者。若於大師般涅槃後。作如是言我是大師非如來者。咸共責言。大師在世汝何不言我是大師。今涅槃後乃作是語。是故決定於此六時法輪不壞。於所餘時法輪可壞。
[0679c11] 論。非破法輪至有此事故。明破僧由業。正理論云。於此賢劫迦葉[17]波佛時。釋迦牟尼曾破他眾 故婆沙云。自觀見昔。我無量無數劫前曾破壞他仙人眷[18]屬 問因何二說不同。答有兩事。二論各引一證 又釋。婆沙日月劫故云無量無數劫。
[0679c18] 論。且止傍論。下一行半頌。大文第三明逆緣也。
[0679c19] 論曰至故成逆罪。釋成逆緣。父母是恩田。餘三是德田。身是德依故壞成逆。正理云。若有父母子初生時為殺棄[19]於豺狼路等。或於胎內方便欲殺。由定業力子不命終。彼有何恩棄之成逆。彼定由有不活等畏。於[20]子事急起欲殺心。然棄等時必懷悲愍數數緣子愛戀纏心。若棄此恩下逆罪觸。為顯逆罪有下.中.上。故說棄恩皆成逆罪。或由母等田器法然。設彼無恩但害其命。必應無間生地獄中。諸聰慧人咸作是說。世尊於法了達根源作如是言。但應深信。
[0680a01] 論。父母形轉殺成逆耶。問也。
[0680a02] 論。逆罪亦成至謂父轉形。明父.母轉根殺亦成逆。依止一故 然父.母轉作畜生。殺不成逆。
[0680a04] 論。設有女人至能長成故。明從生本成逆也。正理論云。害其養者成無間同類。
[0680a06] 論。若於父母至謂餘而殺。明誤不成逆罪。婆沙中云。遣使父[1]母行時殺。若父[]母[2]坐殺。不成逆罪。如是等但舉本心不同。皆不成逆。
[0680a09] 論。若一加行至勢力強故。明兩境同[3]處。起一加行。殺於二類。表唯從強。無表具二。
[0680a11] 論。尊者妙音至極微成故。此師意說。表亦有二。正理論云。今觀彼意。表有多微。有逆罪收。有餘罪攝。
[0680a14] 論。若害阿羅漢至亦成逆罪。無簡別心者。定起[4]殺意無簡別心。此是羅漢我即不殺。正理論云。有於[5]阿羅漢無[]阿羅漢想。亦無決定解此非阿羅漢。無簡別故害成逆罪。非於父母全與此同。以易識知。而不識者雖行殺害。無棄恩心。阿羅漢人無別標相。既難識是。亦難知非。故漫心殺亦成無間 此應成下。境勝非全不成逆罪。
[0680a22] 論。若有害父至依止一故。釋依一緣異。於一身上雖有恩.德二田。依止身一故成一逆罪。應說重逆。
[0680a25] 論。若爾喻說至謂害[6]父殺阿羅漢。引譬喻經難。佛在世。南印度國有一國王。以國委付太子始欠持。往室羅筏歸佛出家得阿羅漢果。[7]太子無道專行非法暴亂百姓。有舊老臣至父王所具陳上事。請王還國示誨太子。父王許請遂還本國。太子佞臣恐被誅戮佞太子言。父王今欲還來奪太子位。請遣[8]一使在路[9]殺。太子納此佞言遂遣使殺。父王知業因緣應合子殺甘心受死。佛知斯事遣弟子告彼太子始欠持言。汝已造二逆。謂害父殺阿羅漢 始欠持此言頂髻。
[0680b07] 論。彼顯一逆至呵責彼罪。通難也。
[0680b08] 論。若於佛所至無間則無。明以殺心出血方成逆罪。正理論云。打心出血無間則無。無決定心壞福田故。婆沙四句分別 有出血不成逆。謂以打心出血 有不出血成逆。謂以[10]殺打佛。令血處成二分而不出[11]皮 或俱句。如殺心出佛身血 或有俱非。除上爾所。
[0680b14] 論。若殺加行時至無殺加行故。明加行時非阿羅漢無逆罪也。
[0680b17] 論。若造無間加行不可轉。已下半行頌。第四明加行定無離染等。
[0680b18] 論曰至與彼定相違故。若作逆加行必定成者。中間決定無離染得[12]果。定生地獄故。餘殺等加行中間。若聖道生。業道不起。轉作聖人相續定不合成殺業等故。准此。或容彼命雖斷業道不成。[13]或由道力令命不斷 正理四十三云。然我所宗無間加行總說有二。一近。二遠。於中近者不可轉故。本論依之而[14]興問答。謂有於母起害加行。纔擊無間母命未終。或母力強反害其子。或為王等[捦=撿【甲】【乙】">15]捦" ver="150 a10 a11 " va11="撿">而殺。或子壽盡自致命終。本論依斯作如是說(頗有未害生殺生未滅。此業[16]異熟定生地獄耶。曰有。如作無間業加行位命終)。於中遠者。由尚未至不可轉位容有可轉。若不爾者。世尊應說無間加行亦無間罪。譬喻者言。五無間業[17]尚有可轉。況彼加行 乃至廣說。
[0680c05] 論。於諸惡行無間業中下一頌。第五明重罪大果。
[0680c06] 論曰至障世生天解脫道故。明破僧罪大 了法非法者。天授知佛是一切智。八正是真。自非一切智。五法妄[18]也 顛倒顯示者。誑其愚者。顯真是妄。示妄是真等。此無間中為最大罪 一由傷毀佛法身故。二由障世生天。解脫道故。出大罪所以 正理云。謂僧已破乃至未合。力能遮遏諸異生等。未入正定令不得入。若已入正定令不得餘果。若已得餘果令不得離染。若已得離染令不[19]證漏[20]盡。習定。溫誦。思等業息。
[0680c16] 論。謂僧已破至罪為最重。釋[21]是最大罪因。
[0680c17] 論。餘無間罪至恩等少故。明餘逆輕.重次第 [22]第五。謂出佛身血 第三謂殺阿羅漢 第一。謂殺母 第二。謂殺父 恩等少故者。釋[23]漸輕所以。
[0680c21] 論。若爾何故至邪見最大。難也。若破僧罪大者。破僧語業 何故身.語.意[24]罰入地獄名為三罰。經說意[25]罰為最重 不說語業。
[0680c24] 論。據五無間至說邪見重。答。據義不同不相違也。
[0680c25] 論。或依大果至[26]如次說重。第二釋 據招大果。破僧為重 據仙人意憤害多有情。意業為重 據能斷善根。邪見為重。
[0680c28] 論。感第一有至說世善言。明善中大果。有二。一世善。二出世善。世善感第一有思。出世善謂金剛喻定相應思也。
[0681a03] 論。為唯無間罪定生地獄。已下一半頌。第六明無間同類。
[0681a04] 論曰至是五逆同類。正理[1]論云。言同類者。是相似義 今詳。相似是得罪相似。謂此五[2]同類得罪與所似罪輕.重相似名為同類 如次與五無間同類 奪僧和合緣者。謂奪僧資具等。
[0681a09] 論。有異熟業於三時中。已下半頌。大文第五明三時極障。
[0681a10] 論曰至皆極為障。明第一障。
[0681a11] 論。若有將得至現法受業。明第二障。前三惡趣業唯是生.後。定不言順現法受。此中通二性業。除順現法受。得不還果。不越現果故。
[0681a14] 論。若有將得至二喻如前明第三障。除順現受如前釋。
[0681a16] 論。如上所言住定菩薩。已下大文第六明菩薩業。就中有四。一明住定位。二修相業。三[3]供養佛[4]數。四明六度滿 此一頌第一明住定位。
[0681a19] 論曰至立住定名。此即說百劫修相報[5]業時名為住定 住定有六。一定生善趣。二定生[6]富貴家等。三定具根。四定為男身。五定憶宿命。六[7]善無退屈。
[0681a23] 論。以從此時至大[8]婆[9]羅家。釋前二定也。[*]婆[]羅此云豪族。
[0681a24] 論。於貴家中至有受扇搋等身。釋第三.第四定。
[0681a25] 論。生生常能至常無退屈。釋後二定。自此已後自性恒知。非是前時全不知也。
[0681a27] 論。謂於利樂至目彼菩薩。重釋無退屈 [10]苦有二種。一自行苦。二他惱苦。於此二苦皆能堪忍。[11]謂於利樂有情事中。眾苦逼身皆能堪忍者。通二種苦 言。雖他種種至目彼菩薩。重釋因他惱苦心不退也。
[0681b03] 論。由彼大士至皆能荷負。釋他惡行違逆不退所以。由無退故頌中名堅。正理云。豈不未修妙[12]相業位[13]菩提心不退。應立住定名。何故要修妙相業位菩薩方受住定位名。爾時人.天方共知故。先時但為諸天所知。或於爾時趣等覺定。先唯等覺決定非餘 解云。先時唯有決定趣等覺。非有餘六定也。
[0681b11] 論。修妙相[]業其[14]相云何。[15]下一頌。第二明修妙相業。
[0681b12] 論曰至最明利故。此中總六門。一修處。二依身。三對境。四明慧。五明時[16]嚴。六明數。此即第一明處。
[0681b14] 論。唯是男子至女等位故。明依身也。正理云。[17]殊妙相業必依[18]淨身方能[19]引起。
[0681b16] 論。唯現對佛至非聞修類。明境及慧。修佛相故對佛方成。勝故非聞及生得慧。散故非修。
[0681b19] 論。唯餘百劫至[20]法應如是。明修時也 法應如是。減則不足。多則無用[]也。
[0681b20] 論。唯薄伽梵至妙相業成。明今佛以精進故超九劫也。
[0681b22] 論。是故如來至但言九十一劫者。引[]經證超九劫也。
[0681b23] 論。宿舊師說至如前所辨。敘經部異說 四過失者。謂惡趣.貧家.業.缺支女身 二功德者。謂憶宿命[21]今得不[22]退。
[0681b26] 論。一一妙相百福莊嚴。[23]相福數也。正理云。此中百思名為百福。謂將造一一妙相業時先起五十思淨治身器。其次方起引一相業。於[24]後復起五十善思。莊嚴引業令得圓滿 五十思者。依十業道一一業道各起五思。且依最初離殺業道有五思者。一離殺思。二勸導思。三讚美思。四隨喜思。五迴向思。謂迴所修向解脫故。乃至正見各五亦然 有餘師言。依十業道各起下等五品善思。前後各然如熏靜慮 有餘師說。依十業[25]道各起五思。一加行淨。二根本淨。三後起淨。四非尋害。五念攝受 復有師言。一一相業各為緣佛。未曾習思。具百現前而為嚴飾。
[0681c11] 論。何等名為一一福量。問也。
[0681c11] 論。有說唯除近佛菩薩至唯佛乃知。答也。有三答。如文可解 正理論云。百福一一其量云何。有說。以依三無數劫增長功德所集成身。發起如斯無數殊勝福[26]德量。唯佛[27]知 同此論[28]後釋 有說。若由業增上力得為帝釋。王二欲天自在而轉。是一福量 餘同此論 婆沙一百七十七云。評曰。如是所說。皆是[29]淳淨意樂方便。讚美[30]菩薩福量。然皆未得其實。如實義者。菩薩所起一一福量。[31]無量無邊。以菩薩三無數劫積集圓滿諸波羅蜜多已。所引思願極廣大故。唯佛能知非餘所測。
[0681c24] 論。今我大師。已下一頌。第三明供佛數。於中有二。一明供[32]養佛[33]數。二明所逢佛名。此即初也。
[0681c26] 論曰至七萬七千佛。釋三劫供養數[34]量異也。
[0681c28] 論。三無數劫下一[35]行頌。第二明逢佛名。
[0681c29] 論曰至名[36]為寶髻。明逆次三無數劫最後逢佛名也。
[0682a01] 論。最初發心至一一同彼。明三無數劫最初佛也。正理論[1]云。初無數劫首逢釋迦佛 [2]乃至 [3]世尊為陶師子於彼佛所起殷淨心。塗以香油。浴以香水。[4]設供養已發弘誓願。願我當作佛。一如今世尊 [5]餘[6]同此論准[7]此論文[8]者。正法還得千年為定。逢釋迦佛當大乘種解脫分善 佛滅已來今多說不同。大分一千五百年已上 廣述如別章。
[0682a10] 論。我釋迦菩薩於何位中。已下兩行頌。第四明菩薩六度圓滿時不同也。
[0682a11] 論曰至施修習圓滿。此中圓滿[9]有四節。此即第一節施圓滿也。
[0682a13] 論。若時菩薩至戒忍圓滿。第二節也 正理論云。忍圓滿者。於彼有情心無忿故。戒圓滿者。不起害他身.語業故。心無忿故身.語無惡。故無忿時戒.忍圓滿。
[0682a17] 論。若時菩薩至修習圓滿。第三節也。婆沙一百七十七云。問此相異熟業經於幾時修習圓滿。答多分經百大劫。唯除釋迦菩薩。以釋迦菩薩極精進故超九[10]大劫。但經九十一劫修習圓滿。便得無上正等菩提。其事云何。如契經說。過去有佛號曰底[11]砂。或曰補[]砂。彼佛有二菩薩弟子勤修梵行。一名釋迦牟尼。二名[12]梅怛儷藥。爾時彼佛觀二弟子誰先根熟。即如實知慈氏先熟。能寂後熟。復觀二士所化有情誰根先熟。又如實知釋迦所化應先根熟。知已即念。我今云何令彼機感相會遇耶。然令一人速熟則易。非令多人。作是念已[13]便告釋迦。吾欲遊山汝可隨去。爾時彼佛取尼師檀隨路先往。既至山[14]上入吠璃龕。敷尼師檀結跏趺坐。入火界定經七晝夜。受妙喜樂威光熾然。釋迦須臾亦往山上。處處尋佛如犢求母。展轉遇至彼龕室前。然見[15]佛威儀端肅光明照曜。專誠懇發[16]喜歎不堪於行。無間忘下一足瞻仰尊顏目不暫捨經七晝夜。以一伽陀讚彼佛曰。天.地.此界.多聞室。逝宮.天處.十方無。丈夫牛王大沙門。尋地.山.林遍無等。如是讚已便超九劫。於慈氏前得無上覺 問近佛[17]地菩薩必於名.句.文身。得未曾得巧妙自在。應以別頌異門讚佛。何故經七晝夜。唯以一頌而讚佛耶 答菩薩爾時思願勝故不重文頌。若改文頌[18]則思願不淳。復次菩薩爾時怖畏散亂。如頌差別心亦異故。云何而得一心流注。復次菩薩顯已心[19]無厭倦。能於一頌[20]新新發起勝思願故 問何故慈氏菩薩自根先熟。所化後熟。釋迦菩薩則與此相違耶 答慈氏菩薩多自饒益少饒益他。釋迦菩薩多饒益他少[21]自饒益。是故皆與所化不[22]並 解讚頌云 天地。總舉。謂天上.地中 此界。謂此三千大千世界 多[23]聞。謂毘沙門天宮。此即敬信名流十方故[24]曰多聞 逝宮。謂梵王宮。以彼梵王計彼為常。佛為對治彼常計故。故名逝宮。逝[25]宮無常義 又解逝宮所謂人宮。人宮速歸磨滅故言逝宮 天處。謂除多聞室及逝宮所餘天處 十方無。謂不但此三千大千世界中無。亦十方無 乃至丈夫牛王大沙門 我亦尋地.[26]山.[27]林遍無與我世尊等者 又解[28]言。多聞室欲界天中舉初天中一顯餘三天。及顯上五天。即六欲天 [29]宮色界天中舉初一天。顯餘二天。及顯已上諸天 天處。謂無色界天處。餘同前(應撿。已上是[30]光[*]釋也)
[0682c07] 論。若[31]時菩薩至修習圓滿。第四節也。至金剛定是果滿。盡智爾時生[32]相在故。無生智等已除障故 婆沙一百七十八總有三說。第三評家云。如是說者。此等所說皆依一時一行增上說為圓滿。如實義者。得盡智時此四波羅蜜多方得圓滿。此論同婆沙第二師說 又正理云。[33]住金剛喻定。齊此定慧波羅蜜多修習圓滿。理應此位無間方[34]圓。得盡智時此方滿[35]故 住金剛定即是得盡智時。復言此位無間方圓滿。得盡智時此方滿故。准此文意。應是已得名[36]得。應撿[37]抄釋。若作此釋。前說住金剛喻定。即是因位。
[0682c19] 論。能到自所[徃〕-【甲】【乙】" mod="〔往]'>往〕-【甲】【乙】">38]往至波羅蜜多。釋六波羅蜜名。正[39]理云。別別能到圓德彼岸故此[40]六名波羅蜜多。
[0682c22] 論。契經說有三福業事。已下明施.戒.修也。就中有二。一略。二廣 此一行頌。略明三類之體性。下文自釋。
[0682c24] 論曰至非業非事。略釋頌意。舉十業道類釋福業事也。十業道中十皆是道。思所託故。前七是業[41]亦道。是業性故。思所託故 後三唯道。思所託故。非業性故 此中大同小異 善故名福。通身.語業.思.及相應法 思所託名事。即唯身.語 造作名業。謂身.語及思 准此道理。身.語通三。思唯業.福。思相應法唯得名福 修類中慈唯名福事。無嗔善根[1]相應思所託故名之為事。體是善故名之為福。非思.及身語性不名為業。
[0683a05] 論。且施類中至唯受福名。[2]於施類中。論其施體。以身.語業及無貪相應思.及俱有[3]為體 於中身.語二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所依門故名為事 彼等起思。善故名福。作故名業。非思所依託門故非事 思俱有法。善故名福。非作故非業。非思依託門故非事。
[0683a12] 論。戒類既唯至具受福業事名。指戒釋也。戒唯七支為體。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所託故名事。更無餘句。
[0683a14] 論。修類中慈至唯受福名。[4]指修類中慈釋。慈以無瞋善根為體。[5]無嗔善根善故名福。此相應思以無嗔與樂為門轉故亦名為事。非業性故不名為業 慈俱思戒唯名福業者。善故名福。作故名業。相應之思不依戒轉。不名為事 言。餘俱有法唯受福名者。非作故。非思所託故。[6]慈等准此皆應思擇。
[0683a22] 論。或福業名至福加行故。述異說也 為成彼三起福加行者。謂為成施.戒.修。起身.語業加行名福業。即是作福之業。亦是根本非唯加行。如為殺生起殺加行。此於根本亦名加行。非唯前加行也。
[0683a26] 論。有說至福業轉故。此師唯取思為福業。不取身.語。第二師唯取身.語不取思也。初釋通取思及身.語為福業也。
[0683b01] 論。何法名施施招何果。此下第二廣明施等 就中有三。一明布施。二明戒修。三明法施 就第一明布施中有九。一明施及果。二明施益差別。三明施果別因。四明施福最勝。五明施果無量。六明業輕重相。七明造作增長。八明施制多福。九明果由內心 [7]此一行頌第一明[8]施果也。
[0683b07] 論曰至是真施體。此簡施物。以身.語業及等起思為施體也。
[0683b09] 論。或由怖畏至此具名施。此就捨有二種。一為怖畏等捨物與人。二為供養他。前不名施為供養饒益於他方名為施。
[0683b12] 論。具名何謂至總立以施名。正出施體。謂正施時身.語二業。及無貪俱能起此聚總名為施。引頌可知 [9]就頌中言剎那者。是同剎那也。謂無貪俱能起此[10]聚同[11]一剎那善蘊總名為施。非唯身.語。
[0683b17] 論應知如是至財富為果。明施果也 當。[12]謂生後果 現。謂現法果 理實當果亦通內身及解脫等。正理云。應知如是施類福業事。迴向解脫亦得離繫果。而且就近決定為言。且說能招大財富果。依何立此大財富名。以財妙廣不可奪故。角勝等施。毒刺所傷。雖施而無大財富果。
[0683b24] 論。言施類[13]福者至准此應釋。解類是體也。如葉類器以葉為體。草類舍以草為體。
[0683b26] 論。為何所益而行施[14]耶。已下半頌。第二明施益差別。
[0683b27] 論曰至恭敬報恩。四句差別可知。
[0683b29] 論。前已總明施招大富。已下。第三明施果別因。先總列三因。後別釋三。此半頌總列三因。
[0683c03] 論。且由施主差別云何。下一行頌。第[15]二明施[16]主別。
[0683c04] 論曰至與果有異。明施主有[17]德行施果多也。正理云。或有施主於因果中得決定信。或有施主於因果中心懷猶豫。或有施主率爾隨欲。或有施主具淨尸羅。或少虧違。或全無戒。或有施主於佛教法具足多聞。或有少聞。或[18]無聞等。[19]而行慧施由施主具信.戒.聞.等差別功德故名主異。由主異故[20]施成差別。由施[21]差別得果有異。
[0683c12] 論。諸有施主至[22]及火等壞。明四施別故四果異。
[0683c14] 論。由所施財差別云何。下一頌。[23]第二明財異。故得[24]果別也 此中財者。是資生身財。非是集異門足第十六說七財也 七財者。一信。二戒。三慚。四愧。五聞。六[25]捨。七[26]惠。此聖財資法身也。非此所明。
[0683c18] 論曰至妙色等果。略釋因果相對。理實所施亦有[27]於聲。此中財施據衣食等。故說四境略不言聲。非異熟故。衣等四境。成。食三境成故。又聲非報。無相對故。略而不論。
[0683c23] 論。[28]謂所施財至皆有差別。別釋也。色感[29]好色。香感好名。味感眾愛。觸感自身。據一邊而說。理實觸亦得[]好.香.觸也。然業果差別。唯佛能知。
[0683c27] 論。由所施田差別云何。下半頌。第三明田別也。
[0683c28] 論曰至施果有殊。總略釋也。
[0683c29] 論。由趣別者至受千倍果。別釋[30]趣犯戒人以是人趣故勝[1]狗千倍。非為有德有苦。
[0684a02] 論。由苦別者至不可取量。別釋苦異。客.[2]行.[3]長病等田有苦故。施得福多 七有依者。一羇客。二行人。三病人。四侍病。五施園林。六常食。七隨時施。
[0684a05] 論。由恩別者至億倍果等。別釋恩.德別。如父.母.熊.鹿等[4]恩。持戒人是德別。如本生經說。菩薩本生曾為一熊在深山中。爾時有人入山採薪。遇雪飢寒。熊將收養餘命得存。天晴路通其人下山。遇見獵師。示彼熊處。共來加害分取肉時兩手[5]便墮。婆沙一百十四引經說 菩薩本生曾作鹿王。角白如雪。其毛九色。昔有一人。為水漂溺或出或沒。鹿入河中救此人命。其人得活。王訪此鹿。若有知處加以重賞。此人示處將[6]欲殺時其人著癩。王問所由便不殺鹿。因乃發心。本生經說也。
[0684a18] 論。於諸施福最勝者何。已下。第四半行頌明施最勝。
[0684a19] 論曰至此為最勝。有三類。一離染施離染。能所[7]德俱上故。二菩薩行施為利樂一切有情故。此由德及意樂故。三以莊嚴心施。為得[8]涅槃最上[9]義。此即初也。
[0684a23] 論。若諸菩薩至亦為最勝。此第二也。
[0684a24] 論。除此更有至亦為最勝。此第三也。
[0684a25] 論。八施者何至而行慧施。[10]列八名便釋莊嚴心也。正理云[11]為嚴心者。謂為引發[12]信等聖財故行慧施。資助心者。謂欲滅除諸慳垢而行慧施。資瑜伽者。謂求定樂展轉生因而行慧施。謂由施故便得無悔。展轉乃至心一境性。得上義者。謂得涅槃。由初捨財。乃至展轉一切生死皆能捨故。又行慧施是勝生因。依此能引發證涅槃法故。
[0684b04] 論。隨至施者至故不別釋。逐難重釋。
[0684b06] 論。如契經說施預流向其果無量。已下一頌。第五明施果無量。
[0684b07] 論曰至名最後生。明此五人雖非聖者。亦同[13]聖得無量福。雜心第八云。施此五種人得大果。何以故。父母長育生身恩故。病者無所依怙。增悲心故。說法者[14]增長法身故。示人善.惡故。近佛地者積集功德廣攝眾生故。
[0684b12] 論。法師四田中是何田所攝。問。
[0684b13] 論。是恩田攝。答。
[0684b14] 論。所以者何。徵。
[0684b14] 論。為諸世間至便招無量果。釋所以也。
[0684b15] 論。欲知諸業輕重相[15]者。已下一[16]行頌。第六明由六因業輕重也。
[0684b17] 論曰至如是如是。釋六因也。
[0684b18] 論。或有諸業至例此應思。明輕[17]重相也。或有唯由後起成重。如盜佛得已供養後起即輕。得已銷鑄其罪[18]即重根本。餘文可解。
[0684b21] 論。若有六因至非最輕重。明三結也。六上最重。六下最輕。隨[19]闕少.多。非極上.下。
[0684b24] 論。如契經說有二種業。已下一頌。第七明造作增長業。由五因故業名增長。一由審思。二由圓滿。三無對治。四有伴。五招異熟。
[0684b27] 論曰至非率爾思作。釋第一因。若全不思。及率爾思。但名造作不名增長。若審思造者。名為增長。
[0684b29] 論。由[20]滿故者至亦增長名。釋第二因。或三惡行若一[21]業墮惡趣。若二墮惡趣。若三墮惡趣。若十惡業。若一業道墮惡趣。若二業道墮惡趣。若乃至十業道墮惡趣。未至墮惡趣前皆名造作。不名增長。若至墮[22]惡無[23]問少.多皆名增長。
[0684c06] 論。由無惡作至無對治業。[24]明第三因。
[0684c07] 論。由有伴故至定異異熟。明第四.第五因。
[0684c08] 論。善翻此應知。翻上不善。即是善造作增長。
[0684c09] 論。異此諸業唯名造作者。若有五因名為增長。若無五因但名造作。
[0684c12] 論。如前所明未離欲等。已下半頌。第八明施制多福也。
[0684c13] 論曰至有捨類福。釋施制多唯有捨類福。
[0684c14] 論。彼既不受福由何生者。問。
[0684c15] 論。復以何因至不受不生。反問。
[0684c16] 論。不受於他無攝益故者。外人答也。
[0684c17] 論。此非定證至應不生福。反難外人也。
[0684c18] 論。是故應許至如修慈等。舉頌結成。
[0684c19] 論。謂如有一至福由自心生。重廣釋也。
[0684c20] 論。豈不唐[25]捐此施敬業。外人難。若福既由自心生者。但起心供養其福即生。何用施財及申敬禮。有德已[26]滅。豈不唐[]捐。
[0684c23] 論。不爾發業心方勝故者。答外[27]人也。若不發業唯敬養心。心即劣也。
[0684c24] 論。謂如有一至非但起心。舉喻也。
[0684c25] 論。如是大師至非但起心。合法也。
[0684c27] 論。若於善田殖施業種。下半頌。第九明果由內心。
[0684c28] 論曰至種果有倒。舉喻也 末度迦。是果名。其形如棗。樹似[28]皂莢樹 賃婆。[1]大小如苦練子 二果此土無故不譯。
[0685a02] 論。如是施主至[2]或果全無。[3]合法也。[4]由可令果全無。非全顛倒。此舉大體。如江南為橘。江北為枳。亦由田也。此類少別。非全顛倒[]也。
[0685a06] 論。施類福業事傍論已了。[5]已下大文第二明戒.修也。就中。一明戒。二明修。三明戒.修果。此一頌第一明戒。
[0685a08] 論曰至但立遮名。釋性罪.遮罪俱名犯戒[6]體。頌於性罪[7]立犯戒名。遮罪名遮。不名犯戒。先釋犯戒及遮。後釋離也。
[0685a11] 論。離性及遮俱說名戒。此後釋離。離此二罪名為戒也。
[0685a12] 論。此各有二至為自性故。明戒有表.無表為體。
[0685a14] 論。已略辨戒至亦不清淨。明淨.不淨戒。
[0685a15] 論。言四德者至非勝生故。別釋四德。
[0685a16] 論。等言為顯至五迴向[8]寂。釋頌等字顯有異說。
[0685a17] 論。有餘師說至永離業惑垢故。敘異說也。
[0685a19] 論。已辨戒類修類當辨。已下半頌。第二明修類也。
[0685a20] 論曰至自性俱有。釋頌等引善也。
[0685a21] 論。修名何義至獨名修。釋修義也。
[0685a23] 論。前辨施福。已下半頌。第三[9]明戒修果也。
[0685a24] 論曰至就勝說修。[10]明二果別。若兼勝.劣二果無別。若就勝說。戒感生天。修得解脫。
[0685a27] 論。經說四人能生梵福。已下。大文第二明梵福量 馱都。此云性。如來體性 餘文可解 十勝行者。即四梵福中十善業道 真諦云。謂前四梵福更加六種。一為救父命捨自身命。二為救母命捨自身命。三為救如來命捨自身命。四於正法中出家。五教人出家。六未轉法輪請轉法輪。正理四[11]十云。已離欲者修四無量。[12]生上界天受劫壽樂。若未離欲建[13]窣堵波。造寺。和僧。能勤修習慈等加行。彼亦如修無量根本。感劫天樂 豈不前說欲界無有善[]業。能招一劫異熟。無一善業猶如不善。唯一剎那能招劫壽 依如是理故作是說。然於一事[14]發起多思次第能招劫量天樂。謂於彼死復於中生。故劫樂言無違前失(准上論文。欲界善業亦不招一中劫壽)
[0685b14] 論。財施已說法施云何。自下一頌。第三明法施。
[0685b15] 論曰至自他大福。[15]釋無倒無染成法[16]施。正理論云。若能如實為諸有情。以無染心辨契經等。令生正解名為法施 說如實言。顯法施主於契經等解無顛倒 說無染言。顯法施主不希利[17]養恭敬.名譽。不爾便為自他俱損 契經等者。等餘十一。即顯契經乃至論[18]議。婆沙二十九出法供養體云。評曰應作是說。若說法語。若能發語心.心所法。若受者聞已生未曾有善巧覺慧。皆此自性。如是法供養總用五蘊以為自性 又釋財供養體云 評曰應作是說。若所捨財若能捨財者。身.語二業。若能發彼心.心所法。若受者受已諸根大種造色增長。皆此自性。此與法供養意同 今詳。[19]意論法施.財施.法供養.財供養。義有少別。應檢婆沙[20]財.法施[21]文 正理論云。言契經者。謂能總攝容納隨順世俗.勝義[22]堅實理言。如是契經是佛所說。或佛弟子佛許故說 言應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隨述讚前契經所說。有說亦是不了義經 言記別者。謂隨餘問酬答辨[23]析。如波羅衍拏等中辨[24]或諸所有辨曾.當.現真實義言皆[25]名記別。有說是佛諸了義 經言諷[26]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非隨述前。而為讚詠。或二.三.四.五.六句等 言自說者。謂不因請。世尊欲令正法久住。希奇事。悅意自說。妙辨等流。如說此那伽由彼那伽等 言緣起者。謂說一切起說所由。多是調伏相應論道。彼由緣起之[27]所顯故 言譬喻者。為令曉悟所說義宗。廣引多門比例開示。如長喻等契經所說。有說此是除諸菩薩。說餘本行能有所證。示所[28]化言 言本事者。謂說自昔展轉傳來。不顯說人談所說事 言本生者。謂說菩薩本所行行。或依過去事起諸言論。即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事。如曼馱多經。若依現在事起諸言論。要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生。如[29]邏剎私經 言方廣者。謂以正理廣辨諸法。以一切法性相眾多。非廣言詞不能辨故 亦名廣破。由[30]此廣言能破極堅無[31]智暗故 或名無比。由此廣言理趣幽博。餘無比故 有說此廣辨大菩提資糧 言希法者。謂於此中唯說希奇出世間法。由[]此能正顯三乘希有故 有餘師說。辨三寶言世[1]所罕聞故名希法 言論議者。謂於上說諸分義中。無倒顯示。釋難決擇 有說於經所說深義。已見真者。或餘智人。隨理辨釋。亦名論[2]議 即此名曰摩怛理迦。釋餘經義時此為本母故 此又名為阿毘達磨。以能現對諸法相故。無倒顯示諸法相故 如是所說十二分教。略說應知。三藏所攝 言三藏者。一素怛纜藏。二毘奈耶藏。三阿毘達磨藏 如是三藏差別云何。未種善根。未欣勝義。令種.欣故為說契經。已種.已欣。令熟相續作所作故為說調伏。已熟.已作令悟解脫。正方便故為說對法 或以廣.略清妙文詞。綴緝雜染及清淨法。令易解了名為契經。宣說修行尸羅軌則淨命方便。名為調伏。善能顯示諸契經中深義趣言名為對法 或依增上心戒.慧學所興論道。如其[3]次第。名為契經.調伏.對法 或素怛纜藏是力等流。以諸經中所說義理。畢竟無有能屈伏故。毘奈耶藏是大悲等流。辨說尸羅濟惡趣故。阿毘達磨藏是無畏等流。真法相中能善安立。問答決擇無所畏故。如是等類三藏不同。毘婆沙中已廣分別。
[0686a24] 論。前已別釋三福業事。已下一頌。大文第八明三分善。
[0686a25] 論曰至可愛果善。釋順福分也。正理論云。謂感世間人.天等中愛果種子。由此力故能感世間[4]高族.大[5]家.大富.妙色.輪王.帝釋.魔王.[6]梵王。如是等類諸可愛果 准上論文。福.不動業[7]名順福[8]分。
[0686b01] 論。順解脫分至有涅槃法。准世親菩薩意。種解脫分善名有涅槃法。未種者名無涅槃法。
[0686b03] 論。若有聞說至先有種子。明涅槃法人相。
[0686b04] 論。順決擇分至後當廣釋。指後賢聖品說。
[0686b06] 論。如世間所說[9]書印算文數。已下一頌。大文第九明書等體。
[0686b07] 論曰至受想等法。總出五法體。
[0686b08] 論。此中書印至五蘊為體。明書印體同。婆沙一百二十六云。此中書者。非所造字。但是所有能[10]成[11]字。故說[12]名書(此是書分[13]色非[14]不相[15]應) 又云。此中印者。非所造印。但是所有能造印法。此能成印故說為印 又正理云。非[16]諸字像即名為書。所雕印文即名為印。然由[17]業造字像.印文。應知名為此中書.印。
[0686b15] 論。次算及文至五蘊為體。明算.文體。算謂稱九九八十一等。文謂善巧安布[18]五聲等。婆沙云。此中算者。非謂所算一.十.百.千[19]等。但是所有能算之法故說為算 又云。此中詩者。非所述詠。但是[20]所有能成詠法。此能成詠故說為詩(詩即文也)
[0686b20] 論。[21]後數應知至能數法故。明數也。勝論數德句義攝。大乘所數不相應攝。此宗所數不別立法。
[0686b24] 論。今應略辨諸法異名。下一頌。大文第十明法異名。
[0686b25] 論曰至故頌不辨。准此妙.劣。處中自成。正理云。即有漏善.無覆無記總名為中。
[0686b27] 論。諸有為善至義准已成。釋善眾名。
[0686b28] 論。何故無為不名為習。問。
[0686b29] 論。不可數習至此無果故。答。
[0686b29] 論。解脫涅槃至義准已成。明無為[22]異名也。
[23]俱舍論疏卷第十八
[24] [0686c03] 保延三年八月晦日午上於南家東面點了此卷文落失等
[0686c05] 非言談所及
[0686c06] 老法師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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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十九
沙門法寶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一
[0687a06] 行相微細隨[5]縛隨增是隨眠義。此品廣明名分別隨眠品。雖亦明纏.垢。隨眠本故品初先述。所以業後明隨眠者。業因惑故能招諸有。業別。惑通。故先明業。後釋隨眠。
[0687a10] 論。前言世別至隨眠有幾。此品文中大分為二。一明惑體用。二明斷不同。就前門中又分為四。一[6]明隨眠。二雜明諸惑。三義門分別四別明五蓋 明隨眠中。一明體數。二逐要[7]例釋。三緣[]縛等別 體數門中。一明六隨眠。二明經說七。三分六為十。四分九十八 此一[8]行頌有二義。一明業賴隨眠方能感有。二明六隨眠。先牒前[9]為問起。次舉頌答。後長行釋。此即問也 問中有二。一問業賴隨眠。二問隨眠體數 頌中四句。上句答前問。下三句答後問。
[0687a20] 論。曰至無感有能。釋初句也。所以業離隨眠無感有能。以諸隨眠是有本故。
[0687a22] 論。何故隨眠能為有本。問所以也。
[0687a23] 論。諸煩惱現起能為十事故。總答也。
[0687a24] 論。一堅根本。自此已下釋十事也。正理論云。令得堅牢。對治遠故。述曰。由得不捨隨眠數起。若無其得煩惱不生。故得為本。煩惱數起對治遠故。令得牢固名堅根本。
[0687a28] 論。二立相續正理論云。能數令餘連續起故。
[0687b01] 論。三治自田。正理論云。令所依止順彼住故 述曰。令所依身順能依故。
[0687b02] 論。四引等流。正理論云。能引如自隨煩惱故 述曰。能引相似隨煩惱故。
[0687b04] 論。五發業有。[10]正理論云。發起能招後有業故。
[0687b06] 論。六攝自具。正理論云。能數數攝起非理作意故。
[0687b07] 論。七述所緣。正理論云。能害自身正覺慧故。
[0687b08] 論。八導識流。正理論云。於後有所緣能引發識故 述曰。能引後有結生識也。及引染識數緣境也。
[0687b10] 論。九越善品。正理論云。令諸善法皆退失故。
[0687b12] 論。十廣縛義至自界地故。正理論云。令不能越自界.自地。以能長養染污界故 述曰。界是因義。煩惱現行能令染[11]法。因增長故名長養染污界 或長養自界染[12]污。故不能越自界也。
[0687b16] 論。由此隨眠至有感有能。總結答也。正理論云。雖離染者亦造善業。而無勢力能感後有 述曰。上言有者。並據引果。若據發業感有。即唯異生。若據資助舊業結當生有。即通有學。由此三[13]乘無學不受後有。
[0687b21] 論。此略應知至無明見疑。此釋頌下三句也。[14]此根本煩惱略即分六。行.部.界分即九十八。今且舉六。故言此略應知差別有六乃至見疑。
[0687b24] 論。頌說亦言至義如後辨。別釋頌中置[15]亦意也。如衣有潤塵[16]埃隨著。貪潤於境嗔亦隨增。非唯於嗔慢等亦爾。故言亦慢。
[0687b27] 論。及聲顯六體各不同。別釋頌中置及意也。及。是相違釋。欲顯六種隨眠體性相違各別不同。故置及字。
[0687c02] 論。若諸隨眠體唯有六。下一行頌。第二會經七也頌中有四句。初一句答增七所以。貪分二故。第二句指所增貪。第三句釋有貪。第四句釋立有因也。緣內起故說內為有。知上二界非是解脫。
[0687c06] 論曰至故經說七。釋初[17]句也。如文可解。
[0687c07] 論。何等為七。問名體也。
[0687c08] 論。一欲貪隨眠至七疑隨眠。列七名也。
[0687c09] 論。欲貪隨眠至徵問亦爾。兩關徵問 經部師宗現行名[18]纏。種名隨眠 大眾部等隨眠[19]體是不相應行。即是[20]欲貪之隨眠 有部欲貪[21]即隨眠 前二屬主。有部持業。
[0687c13] 論。若爾何失。反問二釋也。
[0687c14] 論。二俱有過。難二宗也。
[0687c14] 論。若欲貪體至并隨眠斷。此與有部出違[22]經。[23]言。於欲貪[24]經[25]說能正遣除并隨眠斷。由體各別故有并言。若纏即隨眠。何須并字。
[0687c18] 論。若是欲貪至三根相應。此與經部出過失。若謂欲貪之隨眠者。即同大眾部等是心不相應。若爾即違本論所說欲貪隨眠與喜.樂.捨三根相應。
[0687c21] 論。毘婆沙師至即是隨眠。述有部宗也。
[0687c22] 論。豈不違經。舉經難也。
[0687c23] 論。無違經失至并隨[]縛故。此通經也。正理論云。又即彼經言并隨眠斷者。顯欲貪纏無餘斷[26]義。謂斷八品修所斷時。一品隨眠猶能隨縛。為顯體斷說正遣除。并隨眠斷言。顯隨縛皆盡 述曰。雖斷前品。後品隨縛。斷前品時是正遣除。并後總斷是隨縛斷。
[0687c29] 論。或經於得至立苦等想。第二釋經也。火體非苦。以能生苦假立[1]苦名。隨眠之得雖非隨眠。得隨眠故。經於[2]彼得假立隨眠。斷貪之時名正遣除。并得斷故[3]云并隨眠斷。
[0688a04] 論。阿毘達磨至是相應法。會經從論。經就假說得為隨眠。論據實論。即貪為體。由此故說隨眠即是心相應法。
[0688a07] 論。何理為證知定相應。重徵有部也。
[0688a08] 論。以諸隨眠至非不相應。述法勝論師釋也。具在雜心論中。正理論云。經主此中先敘[4]尊者法勝所說 以諸隨眠是相應也。文中有三。一順釋。二反成。三順結。此文初也。以三因證定是相應。一染惱心故。二覆障心故。三能違善故。此舉三因也 謂諸隨眠能染惱心。釋第一因 未生善不生。釋第二因。由覆障心令善不起 已生善退失。釋第三因。由能違善故令善退失 故隨眠體非不相應。結成也。
[0688a18] 論。若不相應至恒現前故。次反釋也。若相應法是隨眠者。起時能覆[5]障善令不得生。若不起時善心容起。若隨眠體是不相應。即恒相續在身不斷。若能障善。善無起時。以不相應恒現前故。
[0688a22] 論。既諸善法至是相應法。結成也。
[0688a23] 論。此皆非證。總非三因也。
[0688a24] 論。所以者何。有部問也。
[0688a25] 論。若許隨眠至是隨眠所為。大眾部等釋所以也。我宗若許隨眠是不相應者。即上三事是纏所為。不許上三事是隨眠所為。
[0688a28] 論。然經部師所說[6]最善。論主評取經部[7]義也。
[0688a29] 論。經部於此所說如何。大眾部等問也。
[0688b01] 論。彼說欲貪至即名纏故。答。經部宗也 然隨眠體非心相應。異其有部 非不相應。異大眾部。
[0688b03] 論。何名為睡。問也。
[0688b04] 論。謂不現行種子隨逐。答也。
[0688b05] 論。何名為覺。問也。
[0688b05] 論。謂諸煩惱現起纏心。答也。
[0688b06] 論。何等名為煩惱種子。問也。
[0688b07] 論。謂自體上至能生煩惱。答也。謂[8]熏在自體。能生當[9]果差別功能名為種子。功能不同名為差別。
[0688b09] 論。如念種子至功能差別。論主[10]引二喻破大眾部。此第一也。准正理論。兼破有部。大眾部[11]許由煩惱力。別有隨眠心不相應名煩惱種 念種即是所證智生功能差別無別體性 今引共許念種例破隨眠。
[0688b14] 論。又如芽等至功能差別。引第二喻破。此二喻破隨眠[12]是不相應也。
[0688b16] 論。若執煩惱至不可得故。此合兩喻同隨眠也。俱因[13]薰習並是種子。一有體性是不相應。一無體性但是功能差別。差別因緣不可得也。正理論云。又所立喻如念種子。是證智生。能生當念功能差別。亦不相似。以我宗言念種子者。即於證智後初重緣。實念從先證智俱起念生。能生後時[14]憶智俱念。此。顯即念前.後相引。為能赴感差別功能。彼。自體俱生。無別實煩惱從前纏起。能生後纏可名隨眠煩惱種子。故喻於法相去極遙(已上論文) 二說法[15]別。詳順正理論。此文二喻亦對有部。詳論主釋。前證智位總聚熏成[16]名別種子功能差別。[17]種子功能差別。能生智.[18]念後聚法也。由前位智能決斷故。同時念[19]記[20]令後位念記憶分明。前位總立智名。後位總立念稱。親證[21]境心名之為智。後記不忘名之為念。
[0688c04] 論。若爾六六至有貪隨眠故。有部違經難也。經言於樂受有貪隨眠。故[22]知即是[23]貪相應也。
[0688c06] 論。經但說有至何所違害。經部釋也。
[0688c07] 論。於何時有。有部問也。
[0688c08] 論。於彼睡時至立隨眠想。經部答也。有二釋。一是睡時。二因立果名。想即名之別稱。謂於現在位。[24]纏立隨眠稱。
[0688c11] 論。傍論且止應辨正論[25]者。正釋頌文也。
[0688c12] 論。言貪分二謂欲有貪。正釋頌也。
[0688c12] 論。此中有貪至二界中貪。出有貪體也。
[0688c13] 論。此名何因唯於彼立。問也。三界俱名為有。何故上二界貪獨名有貪。
[0688c15] 論。彼貪多託至立有貪名者。釋也。於中有二。一以多於內門轉故名為有貪。二為遮彼解脫想故上二界名有。此即初也。
[0688c18] 論。又由有人至非真解脫。第二釋也。前以上界緣內有故名為有貪。後以止邪執故。於上二界立有貪名。
[0688c21] 論。此中自體至立有貪名。釋自體名有。等至.及所依身俱是自體。非是外境。有有多種。如說三有即是三界。此中言有。謂是自體。上二界貪多味自體。非味著境離欲貪故。唯於上[26]二立有貪名。
[0688c26] 論。既說有貪至不別顯示。釋頌唯說有貪。不釋欲貪所以既多緣自體名為有貪。准知多緣外境名欲貪也。
[0688c29] 論。即上所說。下一頌。第三依本論分六為十。問起。頌答。如文可解。
[0689a01] 論曰至五疑。此中見分為五故成十也。列名可知。
[0689a03] 論。又即所說至余等如欲說。此下第四依本論分六為九十八也。文中有三。一[1]開九十八。二明忍智斷。三五見別相。此[2]為初也。問起頌答。如文可解。
[0689a06] 論曰至成九十八。總釋[3]頌也。
[0689a07] 論。謂[4]於六中至如前已辨。六中一見。行解不同分為五見。如前已辨。
[0689a09] 論。即此所辨至[5]無色三界。此總釋部.界也。
[0689a10] 論。且於欲界至十七七八四。此就欲界五部[6]惑數也。苦十。集.滅各七。道八。修四。成三十六。故[]云如次十七七八四。
[0689a13] 論。即上五部至三十六種。此就部辨 部。謂部類各分 餘文可解。
[0689a14] 論。前三十二至彼方斷故。分見.修也 纔見諦時即斷名見所斷。由[7]見斷不待修故名見所斷 數數習道彼方斷故名修所斷。要待修習方始斷故名修所斷。
[0689a18] 論。如是已顯至及修所斷。此辨五部通局。如文可解。
[0689a19] 論。此中何相至名修所斷。辨貪等四惑五斷相也。正理論云。經主於此自問答言。此中何相見苦所斷。乃至何相是修所斷。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此所斷。餘名修所斷。此不應理。所以者何。遍行隨眠緣五部故。則見苦.集所斷隨眠。亦應通是見集苦等所斷。又見滅道所斷隨眠。緣非所斷法。當言何所斷。故彼非善立所斷相。應言若見緣苦為境名為見苦。即是苦法.[8]苦類智.忍。此二所斷總說名為見苦所斷。乃至見道所斷亦然。數習名修。謂見[迹=道【甲】【乙】">9]迹" ver="150 a10 a11 " va11="道">者為得上義。於苦等智數數[10]重習說名為修。此道所除名修所斷。是名為善立所斷相 有人敘俱舍師救云。正理論師謬解我文。謂唯緣此諦所斷為境。名見此諦所斷。故以他部緣及無漏緣為難。應作此言。若緣見此諦為境。若緣見此諦所斷為境。名見此諦所斷。他部緣惑。及無漏緣。應知即是若緣見此為境所攝。以緣諦故。作此解釋非[11]異我說 今詳。此釋未為遣難。釋云謬解我文。詳其所解。正理依文。此釋加字豈加字為是。依文為謬 又云。他部緣惑。及無漏緣。應知即是若緣見此為境所攝。以緣諦故者。無漏緣惑。及苦.集下邪見.疑.無明自界緣可[12]爾。以親緣諦故。見此諦時斷。[13]故苦.集下他界緣惑為是何攝。此惑非緣見此所斷及見此諦。斷時不見彼所緣故。若謂雖不見彼所緣。見此諦斷故名見此斷者。此即應總名見此斷。見此諦時。親迷。重緣皆頓斷故。何因加文 今詳。正理妄彈斥者。俱舍此中辨五斷相者。欲[14]界貪.瞋.慢。及此相應無明五斷相也。此四煩惱。若修道斷通緣別事。若見道斷四諦皆[15]雖重緣惑起。即從所緣分其四斷。由此論云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此所斷。餘名修所斷。正理論師誤解俱舍遂妄彈斥 問何以得知苦.集諦下貪.嗔.慢等。唯[16]重緣起不親緣諦 答准識身足論第十一云。頗有色界見所斷心。決定唯緣有覆無記法耶。曰有。謂色界繫見苦.集所斷不遍隨眠相應心。及色界繫見滅.道所斷有漏緣隨眠 今詳。隨眠見諦斷者應有四句。有唯緣諦。謂邪見.疑.獨頭無明。有唯重緣。謂貪.嗔.慢.及彼相應無明。有兼二種謂見.戒取等。第四句可知。
[0689c05] 論。如是六中至說九十八。[17]結總數。如文可解 問九地。五部。各各有[18]異。何緣於此就界不同建立隨眠非就地異 答由離界貪建立遍知.沙門果故。謂立此二由斷隨眠。此斷隨眠[19]界非地故。不就地建立隨眠 又釋。[20]雖一界中諸地不同。同界隨眠性少相似。故[21]就界[22]分。不就地說。上界無嗔如前已釋。
[0689c13] 論。於此所辨至智所害故。明九十八見。修[23]斷也。
[0689c15] 論。如[24]前所說。[25]此下一行頌。第二明忍[26]所斷有定.不定。智斷唯定不同。婆沙五十一云。前行義。一不[27]共。二畢竟。三最初 不[]共前行者。[28]謂若[29]諸煩惱通三界繫。唯見所斷有二句。非想一地唯見所斷唯聖人斷。下八地通二人。聖者斷唯見斷。異生斷唯修斷。此以非想地見斷為前行(以見道不共先答) 畢竟前行者。若諸煩惱唯欲界繫。通於五部。彼修為前行有二句。或修所斷。或見.[30]修所斷。修所斷者是決定。若聖若凡皆修所斷故。見斷不定。聖斷是見斷。凡斷是修斷。修斷決定故先答。以五門中是最後故名畢竟前行 最初前行者。若諸煩惱通三界繫通五部。彼見為前行有三句。非想見所斷唯聖人斷。唯無漏道斷。唯見斷為第一句。已下八地非唯見斷故不合立。不例修道修道下地唯修斷故。所以合立修所斷。通下八地皆修所斷通凡聖斷。非想一地唯聖人斷。唯無漏道斷。以同[1]唯修斷。合立為一為第二句。不例見道以有一定故非第三句。以[2]與下[3]合立凡.聖漏.無漏不定故非第一句。下八地見所斷唯不定故為第三句。問前行是何義 答先立義先答義。是前行義。如最初前行先立見所斷。次立修所斷。後立不定。此依婆沙所立次第也。
[0690a10] 論曰至方能斷故。釋上兩句。忍所斷者是見所斷。有頂地中唯見非修。以世俗智不能斷故。
[0690a12] 論。餘八地攝至智所斷故。釋第三句。下八地通.二斷。若聖人纔見諦理即便斷故。不容至修。凡夫不見諦理必賴數修方能斷故。
[0690a15] 論。智所[4]害至智所斷故。此釋第四句。明智所斷即修所斷。此唯修斷不通見斷。
[0690a17] 論。有餘師說至見所斷惑。已下敘異師執婆沙九十云。或復有執。異生不能斷見所斷隨眠。有餘復執。異生不能斷諸隨眠。唯能制伏。婆沙五十一[5]云。謂譬喻者作如是說。異生不能斷諸煩惱。
[0690a22] 論。如大分別至諸見現行。引兩經證。可知。
[0690a23] 論。謂於前際至諸見未斷者。引梵網經六十二見中全常。一[6]分常等。證凡夫不斷見惑所以。
[0690a25] 證者。六十二見中前際分別中[7]十八。謂四遍常論。四一分常論。二無因[8]生論。四有邊等論。四不死[9]憍亂論 後際分別見有四十四。謂十六有想論。八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滅論。五現法涅槃論 依過去起分別見名前際。依未來起分別見名後際依現在世不定。或是過去後故名後。未來前故名前 四遍常論者。一由憶劫。謂由能憶一壞成劫.或二.或三.乃至八.十。彼便執我。世間。俱常。二由憶生。謂由能憶一生.或二.或三.乃至.百.千生事。彼便執我.世間俱常。三由見死生。謂由天眼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蘊相續。由斯便執我.及世間俱常。四由尋.伺。謂由如是虛妄尋.伺。執[10]我.世間[11]俱常住。此四遍常常見為性 四一分常者。一由大梵。[12]謂從梵世來生[13]此間。由得宿住隨念通故。作如是執。我[14]等皆是大梵天王[15]化作。梵王能化在彼常住。我等所化故是無常。二由大種[16]或心。謂聞大梵說大種.或心隨一是常。便作是執。我以大梵天王為量。世間一分常住。一分無常。三[17]極戲忘念天。謂有先從戲忘天沒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通故。便作是執。諸[18]有不極遊戲忘失念者在彼常住。我等由極遊戲忘念。從彼處沒故是無常。四由意憤天。亦同上(是四一分常亦常見為體)二無因論者。一從無[19]想沒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通故。能憶出無想心。及後諸位。而不能憶出心已前諸位。而作是言。我本無而起。二虛妄尋.伺。謂尋思[20]之即身前位所[21]受既皆能憶。前生[22]若有彼所更事。即此身中亦應能憶。既不能憶。故知彼無。邪見攝也 等者。等取四有邊。四不死矯亂論 此上所有已離欲染。於欲界法起上見者 非色界惑緣欲界生。於欲界境已離貪故。定是欲界諸見未斷者。結證也。
[0690c03] 論。毘婆沙師至提婆達多。述有部釋。有部計。離欲貪[23]并斷見惑。起此見時暫退欲染。如提婆達多得根本定故能為變化。退色定故食闍王唾等。
[0690c07] 論。由行有殊。已下一[24]行頌。第三釋五見差別也。
[0690c08] 論曰執我及我所是薩迦耶見。此[25]異名也。
[0690c09] 論。壞故名薩至方執我故。論主引經部釋。如文可解。正理破云。若爾何用標以薩聲。但迦耶聲足遮常故。[26]則應但[27]立迦耶見名。無法是常而可聚集。何用身上標以壞聲。
[0690c13] 論。毘婆沙者至名薩迦耶。論主引有部釋也。有部不許緣無起慮。心.心所法必託有法為所緣故。經部宗說。許緣無法亦得生心。
[0690c16] 論。諸見但緣至五取蘊起。釋唯我見名有身所以。先釋所以。後引文證。如文可解 然此我見[28]毘婆沙論。若就蘊說。或為二十。或六十五。若就界.處。[29]即有多種 就蘊二十者。分別行緣蘊。不分別所起處。即有二十 言分別行緣蘊者。行謂行解。緣謂所緣。將五蘊為所緣分其行[30]緣。蘊各有四。一是我見。三是所見。一謂色與我作僮僕。即繫屬於我。二謂色與我作[31]纓絡莊嚴我也。三色與我作器。器中有我故。一一蘊有四行[]緣合[32]為二十。雖為三種行[]緣。不[33]說此所起處。名分別行緣蘊不分別所起處也 若分別所起處即成六十五者。謂色[34]三種所。[1]與受我為僮僕.瓔珞.器。乃至於識亦有三種。三四十二。并計為我總為十三。五蘊各有十三成六十五。就處.界作法如理應思。
[0691a04] 論。即於所執至斷常邊故。[2]執邊見也。緣邊起執名為邊執。邊執即見名邊執見。
[0691a06] 論。於實有體至名為邪見。釋邪見也。
[0691a07] 論。一切妄見至餘增益故。釋唯此一見名邪所以 如旃荼羅皆名執惡。於中[3]甚者名惡執惡。婆沙第九云。問何故邪見不緣虛空.及非擇滅。答若法是蘊。是蘊因。是[4]蘊滅。是[]蘊對治。邪見即緣。虛空.非擇滅。非蘊等故。彼不緣也 又云。[5]問撥無虛空非擇滅者。為緣何法。答即緣虛空.非擇滅名。所以者何。撥無彼者。非深重[6]心如謗雜染.清淨事故。問此是何智。答此是欲界修所斷中無覆無記邪行相智 准此。不染無知不是染.善。
[0691a17] 論。於劣謂勝至總名見取。此釋見取也。有漏名劣。無漏謂勝。以其有漏同是無漏名見取也。
[0691a19] 論。理實應立至但名見取。正理一釋同此論。又云。或見勝故但舉見名。以見為初取餘法故。此是見為所取名見取。即是見[7]之取義。
[0691a23] 論。於非因道至名戒禁取。此釋戒禁取也。
[0691a24] 論。如大自在至妄起道執。指事別釋。謂或有計大自在等。投水.火等種種邪行為生天因及佛法中唯受持戒。及諸外道[8]計數.相應智。并計[9]我等非解脫道妄起道執。皆名戒禁取 正理論。釋生天因名增上生道。[10]解脫因名為決定勝道。
[0691a29] 論。理實應立至但名戒禁取。正理一釋同此論文。如前除等。或戒[11]禁勝。[12]是故但立戒禁取名。
[0691b03] 論。是謂五見自體應知。結也。
[0691b04] 論。若[13]非於因至非見集斷 此即問也。何故[14]於自在等起[15]於因見。此是迷因。何非集斷。
[0691b06] 頌曰至故唯見苦斷。答也。上兩句牒。第三句釋所以。第四句結[16]也。
[0691b07] 論曰至因執亦斷。釋第三句。[17]釋所以也。正理釋云。於自在等非因計因。彼必不能觀察深理。但於自在等諸蘊果義。妄謂是常.一.[18]我作者。此為上首方執為因。是故此執見苦所斷。謂執我者是有身見。於苦果義妄執為我。故現觀苦我見即除無我智生。非於[19]後位。若有身見。見集等斷。於相續中我見隨故。即無我智應不得生。以見[20]唯法時我見則滅故。無我智起我見已除。然有身見[21]於自在等相續法中。計一我已。次即於[22]彼相續法上。起邊執見計度為常。由此應知。於自在等[23]法。常我二執唯見苦[24]所斷。由此[25]已顯滅邊執見 乃至 見苦諦時二見既滅。於自在等非因計因。隨二見生。亦俱時滅。故說計因執。唯見苦所斷。然於非道計為道中。若[26]違見道強則見道所斷 正理此文。是婆沙論第一百九[27]十意[28]亦同不錄。
[0691b25] 論。若爾有執至不應見苦斷。論主難有部也。計自在等從常倒生是見苦斷。投水.火等非常倒生。如何本論說見苦斷。
[0691b28] 論。然本論說至是見苦斷。引本論證是見苦斷。
[0691b29] 論。迷苦諦故。有部答也。解云。此所迷境雖通苦.集。苦果是。集因是細。迷其果執為因道故見苦斷。
[0691c03] 論。有[29]大過失至皆迷苦故。自此已下有其四難。一[30]太過失難。二無別相難。三即執見疑難。四集滅邪見難 此即第一[]大過失難。迷苦諦故是見苦斷。有太過失。五部所斷緣有漏惑。皆迷苦故應皆見苦斷 正理救云。唯見苦[31]所斷。緣牛戒等故。但計果為彼因故。由此已遮經主所難迷苦諦故有太過失。緣有漏惑皆迷苦故。以非一切緣有漏惑。皆以苦果為所緣故。如何得有太過失耶 有人敘俱舍釋云。苦下戒禁緣有漏。即於果處生。餘有漏惑亦[32]於有漏。寧非果處起 今詳。此是重述前難。此破未得正理論意。且如集下邪見。尋苦因謗。雖緣有漏非迷苦果。如何例同緣牛戒等 又正理釋云。若[33]違見道強。則見道所斷 此意欲說牛戒等但迷苦果即計為道。不尋餘義。非如計迷道邪見為如[34]理覺。此即先由執餘為清淨因。今將無道為如理覺。此雖所緣是其苦諦。迷道[35]諦義強非見苦斷。正理既言但計果為彼因故。已遮餘斷更兼異義。因何難[36]令[麁【乙】">37]麁">兼其餘義[38]惑。同但計果惑耶。
[0691c24] 論。復有何相至迷苦諦故。此即第二無別相難。汝宗戒禁通苦.道斷。復有何相別戒禁取。可說彼為見道所斷。諸緣見道所斷法生。彼亦應名迷苦諦故。應見苦斷 正理救云。此難不然。以於苦諦見為無常等非彼對治故。非見苦諦無常等時。能治非道計為道執故彼道執非見苦斷。由此亦遮見集所斷。由見因等非彼治故。謂非於集見因等時。能治非[1]道。計為道執。要於道諦見道等時。方能治彼非道道[2]執。故彼迷執應見道斷 又云。[3]然於非道計為道中。若違見道強。即見道所斷 又云。非道計道有二[4]類故。一緣戒禁等。二緣親迷道。緣戒禁[5]等違悟道信。力不如緣親迷道者。緣戒禁等[6]者。行相極[7]故。不遠隨遂故。意樂不堅故。[8]少設劬勞即便[9]斷滅 緣親迷道與此相違。由此應知。非道計道諸戒禁取有二類別。一見苦斷。二見道斷 光[10]師敘俱舍釋云。兩種戒禁俱緣有漏。俱非道計道。何故一於果處起。一非果處起。義既是齊。應俱果起。若俱果起。相還無別。違道徒言 今詳。此釋重述前難。不成[11]斥救。正理救意。同緣有漏非道計道。[12]緣戒禁等違信道力劣。行相極不遠隨遂。意樂不堅。見苦諦時即便先斷 緣親迷道者。與此相違。由此見道諦時方能斷。[13]或此釋同緣苦諦非道計道是同。一見苦斷。一見道斷。所以[14]今還將同緣苦諦。[伹【甲】【乙】">15]伹" v150="但" ver="150 a10 a11 " va11="伹">但非道計道為難。何成破[16]斥。
[0692a24] 論。又緣道諦至理亦不成。此是第三即執見.疑難。若邪見等撥疑於道。如何即執此見.疑等以為其道。若謂執餘。即非緣邪見等。正理釋云。此戒禁取體非不成。以[17]許有於謗道邪見執為能證永清淨道。由彼計為如理解故。謂彼先以餘解脫道蘊在心中後執[18]非謗真道邪見為如理覺。言如理者。彼謂撥疑真解脫道是不顛倒。以如理故執為淨因。由此得成戒禁取體。彼心所蘊餘解脫道非見[19]道所斷。戒禁取所緣以彼唯緣自部法故。道有多類於理無失 有人[20]敘俱舍釋云。亦有戒禁即執淨因見苦所斷。此亦即執[21]為。何非苦斷。若不即執彼。執餘為淨因。是即應無見道所斷 今詳。[22]此釋不得上意先蘊餘解脫道在於自心。謂執八道之外所有邪道。此非能撥八道見.疑。此應言是苦所斷。將撥疑道諦為如理覺是見道斷。不違苦等行。違道等行故。及是所緣斷故。因何將前已[23]釋之難。更[24]重難耶。
[0692b15] 論。又若有緣至應更思擇。此即第四難也。謂有先以餘解脫[25]更蘊在心中。後執謗真解脫邪見為如理覺。以如理故執為淨因。[26]如前道下應成戒[27]取 正理釋云。[28]無如是理。總許解脫是常是寂。執謗彼心為清淨因理不成故。如許涅槃體實.非實。謂若希求解脫方便彼應必定許有解脫諸許解脫決定有者。必應許彼體是常寂。若不許爾。不應希求。如正法中於涅槃體。雖有謂實謂非實異。而同許彼是常[29]是寂。故於非撥俱見為過。如是若有以餘解脫蘊在心中。彼必總許涅槃常寂。由此不執謗解脫見為如理[30]解。故見滅所斷戒禁取定無 又如天授雖總計有常寂涅槃。而離八支別計五法為解脫道 外道所計理亦應然。是故有於八支聖道能謗邪見。謂如理覺。無於謗滅謂如理解。以戒禁等自體行相與聖道殊無謂涅槃常寂。體相有差別者。是故無滅與道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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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2c05] 述曰。此以計能證道有[31]多故。謗於[32]正道執餘[33]邪道為清淨因。謂此邪見為如理道。內.外二道同計涅槃是常。是寂。若[34]撥滅無即不別計得滅之道。由此不執謗滅邪見為如理覺。集諦亦爾。[35]內.外諸[36]道。欲斷苦因而修斷道。若謗因無。必不更計有餘斷道。由此不執謗[37]集邪見為清淨因。由[38]此集.滅所斷無戒[39]取也 有人敘俱舍釋云。如撥無道應無能證。雖撥無道。計有餘道能證。何妨雖撥無集.滅。計有餘集.滅為其斷.證 今詳。此救非俱舍釋。不應理故。撥道有二。一[40]許有[41]苦及有苦滅。撥於正道別執邪道為清淨因。將撥道見為如理覺。助執邪道名清淨因是戒取攝。二撥無道及無苦滅。此撥無道。即無能證。計[42]為苦因及有苦滅修道斷.證。若無集.滅修道何用。無斷.證故。[43]別計非[44]滅以為真滅撥涅槃者。此是見取。若將邪見為如理覺。此順見取何得名道。若將非集而名集者。此是邪智非戒取攝不同淨因名戒取也。何得將此名為戒取。故救無理。
[0692c27] 論。如前所說常我倒生。已下一行頌。大文第二逐難釋也。文中有三。一明四倒。二七九慢。三未斷不行。此文第一明四倒也。
[0693a01] 論曰至以為我倒。是異師義。
[0693a01] 論。有說我倒攝身見全。婆沙正義 正理論云。如是所說是一師宗。然毘婆沙決定義者。約部分別十二見中。唯二見.半是顛倒體。謂有身見[1]苦見取全。邊執見中取計常分。斷.常二見行相互違。故[2]可說言二體各別。[3]諸計我論者。即執我於彼有自在力是我所見。此即我見由二門轉 准此論文後說為正。
[0693a09] 論。我倒如何攝我所見。前師問也。既我見.我所見。二見不同。如何我倒攝我所見耶。
[0693a11] 論。如何不攝。後師反責不攝所以。
[0693a11] 論。由倒[4]經故至是我所見。釋不全攝所以。既我見.所見。經釋不同。如何我倒即攝我所。
[0693a14] 論。此即我見由二門轉。順釋也。執色是我門名我見。色屬我門是我所見。
[0693a15] 論。是我屬我至見亦應別。反難也。是我名我見。是第一轉聲。屬我名[5]我所見。是第六轉[6]聲。即謂兩見非是異門說一。謂是條然別見由我如此是第三轉聲。為我如此是第四轉聲。[7]應由我是一見。為我是一見。
[0693a20] 論。何故餘惑至非顛倒體。[8]廢立四[9]倒體。諸煩惱中[10]且立三因。於中取勝為顛倒體。具[11]其三因。及中勝者。諸煩惱中唯二見.半。具其三因。謂一向倒。推度性故。妄增[12]養故。及體增勝。一向倒簡戒禁取緣少淨故。正理論云。[13]謂戒禁取非一向倒。所計容有能離欲染等故。少分別時得清淨故 解云諸外道等所計苦行。能離染等故[14]得別時[15]少分淨故。及內道中計唯持戒以為其道。亦是少分別時得清淨故。非是計道諦邪見.疑等。以為其道。名少分別時得清淨也。彼如理覺非淨因故 二推度性故。簡餘非見煩惱 妄增益簡斷見.邪見。所言勝者。簡餘三諦所斷見[16]取。正理論云。餘部見取非增勝故。
[0693b06] 論。若爾何故至非我亦然外難。若倒[17]四何故經說倒有十二。常等四倒皆有想.心.見三種倒故。
[0693b08] 論。理實應知至行[18]相同故。通外難云。理實唯見是其顛倒。想.心隨見亦立倒名。
[0693b10] 論。若爾何故不說受等。外難云。[19]想.心.見相應隨見亦名倒。受等見相應隨見名受倒。
[0693b12] 論。彼於世間至故經不說。此是婆沙通外難云。世間極成想.心顛倒。不言受倒隨世間說想.心[20]倒。不說受也 正理論云。不爾想.心非推度故。隨見倒力亦立倒名。與見相應行相同故。然非受等亦如想.心可立倒名。有別因故。謂於無常等起常等見時。必由境中取常等相。能取相者是[21]想。非餘。故立倒名。非於受等。又治倒慧亦立想名。謂無常等行中說為無常等想。由慧與想近相資故相從立名。受等不爾。由所依力有倒推.增。取境相成。故心名倒。如契經說。心引世間於惑瀑流處處漂溺 解云。由見依於心有倒推求.及妄增益故成顛倒。心為倒依亦名顛倒。
[0693b26] 論。如是諸倒至見所斷故。釋十二倒唯見斷也。想心雖非是見。與見相應故亦是見所斷 云預流斷。[22]異後說也。此是有部正義。
[0693b29] 論。有餘部說至寧起欲貪。此敘異說。婆沙[23]云。是分別論者。彼[24]計想.心.見三皆是顛倒。有想.心.倒見不相應。婆沙正義。見是顛倒。亦名為倒。想.心假名為倒。實非顛[25]倒。想.心二倒實見相應。彼師所計十二倒中我.常。想.心.見六倒。及樂.淨。見二倒。此八唯見道斷。樂.淨。想.心四倒通見.修斷。若謂樂.淨。想.心。四[26]顛倒不通修斷唯見斷者。未離[27]欲聖。既已斷樂.淨。二倒。因何於[28]不淨之境而取淨[29]相。無樂之中而求於樂起貪欲也。
[0693c10] 論。毘婆沙師不許此義。已下有三。一反難破異部。二順釋成自宗。三正通異部難。
[0693c12] 論。若有樂淨至有起欲貪[30]故。此第一反難破異部也。
[0693c14] 論。由契經說至是倒非餘。此第二順釋成自宗也。
[0693c15] 論。然聖有時至畫藥叉迷亂。第三正通異部難。此由其境實非樂.淨。似於樂.淨。聖者率爾於境起貪。若諦觀時即知不淨等如旋火輪.畫藥叉等。實非輪.鬼。率爾見時謂是輪.鬼。若諦觀時知非輪鬼。
[0693c20] 論。若爾。已下有三節。一論主引慶喜頌難。二引餘部釋。三通前引經證十二倒是見諦斷。論主不許有部十二倒唯見斷故。所以不救。
[0693c23] 論。[31]若爾何故至貪息心便淨。第一引頌[32]云。若十二倒唯見道斷。何故阿難為辨自在說頌。由有想亂倒等 辨自在既是聖人。若無[33]其想倒。因何言由有想亂倒故。汝心焦熱等。正理釋云。非我等言欲貪映蔽[34]想無[35]亂倒。但作是言。非諸亂倒皆名顛倒。所以然者。見倒俱行亂倒想.心方名倒故。若諸亂倒[1]皆成倒者。則諸煩惱皆應成倒。諸阿羅漢遊衢路時。想亂倒力心便述謬[2]或想亂倒見繩謂蛇。故亂倒中少分立倒。以要最勝方立倒名。最勝因緣如[3]前已辨。故有染想。學位現行非得倒名。何所違害 又經不說彼辨自在定居學位。為證不成。
[0694a07] 論。說預流已斷倒者。為除疑故作如是言。勿諸世間見預流者。以花[4]嚴體。用香薰衣。貯畜珍財。耽婬嗜味。便疑顛倒仍未全除。無知覆心故為此事。為除如是世間所疑。故說預流諸倒已斷 或預流者已斷無別。隨信.法行。有斷.未斷。顯定已斷故說預流[5](已上論文)" ver="150 a11 " va11="已上論文">(已上論文) 解云言論說者。是本論說。或預流者已斷無別。隨信.隨法行。有斷.未斷者。聖人中說次第。謂隨信.隨法行。及預流向。俱在見道十五心。於中至苦類智第四心已前未斷八倒。後十一心已斷八倒。前後[6]同是隨信.行等有斷.不斷別。不得言隨信.法行。及預流[7]向[8]自已斷八倒。一切預流果皆[9]已斷八倒無別不斷。故說預流不說[10]前位。[11]餘文可解。
[0694a22] 論。故有餘師至學未全斷。引經部餘師釋。此師四種見倒是見所斷。想.心各四通見.修斷。述此師釋破有部義。
[0694a24] 論。如是八種至不違彼經者。第三通經。十二倒唯見斷經也。謂此八倒雖通修斷。於修道中要由見諦方能斷故。名見聖諦斷。
[0694a28] 論。為唯見隨眠。已下第二明七.九慢也。頌中上一句明七.九慢。次一句明二斷。下兩句引[12]例釋 長行中有三節。一釋七慢。二釋九慢。三明二斷。
[0694b02] 論曰至七邪慢。此下釋七慢。由慢有七.九。先釋於七。[13]擬後[14]九故言旦也。
[0694b04] 論。令心高舉至故分七種。此如釋見。慧能推求總立見名。行[15]轉不同分其多種。行謂行解。轉謂起也。令心高舉總[16]立慢名。於有境界行解不同分為七慢 正理論云。有愚癡者。先於有事.非有事中。挍量自.他心生高舉。說名為慢。由行.轉異分為七種 解云。有事謂稱境。無事謂不稱境。
[0694b11] 論。於劣於等至總說為慢。正理論云。豈不此二俱於境中。如實而轉。不應成慢。方劣言勝。方等言等。稱量而知。何失名慢 於可愛事心生愛染。如實而轉。如何成貪。此既耽求諸可[17]意事。無有顛倒。應非煩惱。然由此起能染惱心。既許成貪。是煩惱性。如是雖實勝。劣處生。而能令心高舉染惱名慢煩惱。於理何失[]故先略述慢總相中說[18]託有.非有二俱[19]容起慢。如於處.非處憤恚俱名瞋。
[0694b21] 論。於等於勝至總名過慢。此慢過前慢故名為過慢。正理論云。於他[20]殊勝族.明等中。謂已[21]勝.等名為過慢。
[0694b23] 論。於勝謂勝名慢過慢。此[22]慢過於過慢名慢過慢。舊論云過過慢也。
[0694b25] 論。於五取蘊至名為我慢。執我起慢名為我慢。正理云。於五取蘊執我.我所。心便高舉名為我慢。由此證知。於未[23]缺減有身見位。可言有我想.心二倒非[]缺減時。
[0694b29] 論。於未證得至名增上慢。正理論云。於未證得地道斷等殊勝[24]得中。謂已證得名增上慢 未得.得言。其義何別。前得.後得。義不異故 此言為顯未得德得得[25]後有得。宗所許故 解云。得[]後有得者。即是得德上得也。
[0694c05] 論。於多分勝至[26]名為卑慢。正理論云。諸有在家。或出家者。於他工巧.尸羅等德多分勝中。謂己少劣心生高舉。名為卑慢。此中於己心高舉者。於他多勝謂己少劣。有增己故亦說為高 准上論文。卑慢亦有高處。其慢稱境無高處也。
[0694c11] 論。於無德中至名為邪慢。正理論云。言無德者。謂諸惡行違功德故立無德名。猶如不善。彼於成此無德法中。謂己有斯殊勝功德。[27]恃惡高舉。故名邪慢(已上論文) 其增上慢所緣境者。若執此法不生為德。即緣此不生法為境。若執此劣法以為勝德。即緣此劣法為境。故婆沙四十三云。若起增上慢我生已盡。此何所緣。答 乃至 此即緣生 乃至 我生已盡者。隨於何蘊[28]作生想。此[29]即緣生者。緣所盡生即有漏蘊。問此增上慢亦應能緣慢者所執有漏道行。何故但說緣所盡生。[30]答亦應說彼。而不說者應知此中是有餘說 復次緣道行者唯修所斷。緣所盡生通五部慢。此[31]中但說能[32]遍緣者 復次有漏道行亦是生攝。故說緣生 有餘師說。所執道行說名為生。能生慢故。此[33]慢但[34]說能盡生道。彼說非[35]理。[36]後依梵行已立等慢不說緣生故。此慢緣所盡生不違理故(准上論文。緣道及所盡生)云。若起增上慢我梵行已立 此即緣彼心.心所法 已上本論文。已下婆沙釋 [1]梵行已立者。隨於何處[2]作梵行[3]想。諸阿羅漢於學[4]道名已[5]立。於無學道名[6]今立。此即緣彼心.心所法者。此增上慢緣彼所執有漏道行。無漏梵行非彼境故 已上論文 又婆沙云。問[7]誰起幾種增上慢耶。有說異生起五種。謂於勝品有漏善根。及預流等四沙門果。預流起四。除第一 於預流勝根亦起增上慢 一來起三除前二。不[8]還[9]起二除前三。諸阿羅[10]漢無增[11]上慢。有說。異生起九種。[12]謂於[13]勝品有漏善根。及於無漏四向四果。預流七除前二。一來向六。一來果五。不還向[14]四。不還果三除前六。阿羅[]漢向[15]起二除前七。阿羅漢果無增上慢。預流向無起增上慢義。評曰。聖者亦於勝有漏善起增上慢故。六聖者如前所起各[16]復增一(六聖者。謂預流果至阿羅[]漢向。預流向不起故。阿羅漢果無[17]慢也) 問得忍善根等起增上慢謂為聖道。此慢是何界一說是色界。不應作是說。未離下染故。不起上染故(准此論文。未得根本禪緣未至定不起上染[18]也) 一說欲界繫。問若爾欲[19]界無[20]順決擇分忍。此何所緣。答欲界雖無順決擇分。而有彼相似善根。此增上慢緣彼而起。欲界具有一切功德相似法故(准此[21]論文。未離欲染於未至定起貪等者。俱於相似善上起也。應檢定品[22]也) 問增上慢。邪慢。俱於未得處起。云何差別 答復次增上慢於等功德。或勝功德處起。邪慢[23]都無功德處起 復次增上慢內.外道[24]俱起。邪慢唯外道起 復次增上慢。異生.聖者俱起。邪慢唯異生起。是謂差別 七慢見.修[25]所斷。諸說不同 評曰應作是說。七慢皆通[26]見.修所斷 問我慢邪慢云何通修所斷 答有身見.及邪見。於五部法執我.我所。及撥為無。此[]後或[27]緣見苦所斷法。起我慢.及邪慢。[28]或乃至緣修所斷法。起我慢.及邪慢。故此二慢通修所斷 七慢三界[29]兩說不同。評曰。色.無色界亦具七慢 問彼無校量種姓等義。寧有卑慢等 答彼雖無有校量[30]種等。而有比度定等功德 評曰應作是說。非卑慢等要比度他勝劣而起。無始時來數習力故。雖生上界亦有現行。是故三界皆具七慢。
[0695b13] 論。然本論說慢類有九。自此已下第二釋慢類也。正理論云。類是品類義。即慢之差別。
[0695b15] 論。一我勝慢類至無劣我慢類。列九名也 我勝。即是從過慢離出 二我等。即是慢中離出 三我劣。即卑慢中離出 四有勝我。即是卑慢中離出 五有等我。即是慢中離出 六有劣我。即是過慢[31]中離出 七無勝我。慢中離出 八無等我。[32]過慢中離出 九無劣我。是卑慢中離出。
[0695b22] 論。如是九種至過慢卑慢屬當三慢。如是三慢若從我[33]生。行解次第有殊成三三類 今詳三慢。我慢.慢類別者。不因見生但名三慢。唯恃我[34]陵人名為我慢。從見生慢行解勝劣不同名為慢類。
[0695b27] 論。於多分勝至而自尊重。問答分別也。正理論云。無劣我慢類。高舉如何成。謂有如斯於自所樂勝有情聚。雖於己身知極下劣。而自尊重。如呈瑞者。或旃荼羅。彼雖自知世所共惡。然於呈瑞執所作時。尊重自身故成高舉。
[0695c03] 論。如是且依至勝境別故。解云。言我勝者。謂我勝他。此有三種。觀劣境勝是慢。觀等境勝是過慢。觀勝境勝是慢過慢。餘八准此 今詳[35]二釋。發智論略。品類足廣。
[0695c07] 論。如是七慢何所斷耶。已下明二[36]斷。
[0695c08] 論。一切皆通見修所斷。正理論云。理實應言七皆通二。故能安穩作如是言。我色等中不隨執我。然於如是五取蘊中。有我慢愛隨眠未斷 解云。能安穩。是有學聖者。既自[37]云已斷我執未斷我慢愛。[]故知我慢愛修所斷。今詳我慢五斷別者。緣五斷法起我愛慢。即隨所緣分其五斷。雖我見亦緣五斷法起。由觀苦.無我行中。行.得二修能違我見不違我慢。故我見唯[38]苦。我慢通餘四斷 又我見頓緣共相惑故。我慢別緣自相惑故。
[0695c18] 論。諸修所斷至而聖定不行。明有雖未斷而不行也。
[0695c20] 論。如殺生纏。已下引[39]喻釋也。於中引三[]喻一殺生纏等。二無有愛。三有愛一分。此皆是修所斷而定不行。慢亦如是。有雖修斷而定不行。聖人定不行殺.盜.婬.誑故。所以發彼業.惑。雖是修斷。決定不行。
[0695c25] 論。無有名何[40]法至名無有愛。婆沙二十七云。無有者。謂眾同分無常。緣此起愛名無有愛。是故此愛唯修所斷。以眾同分唯修[41]斷故 正理論云。豈不見所斷亦有無常無有愛。何緣唯修所斷 實亦見斷。且隨經說。謂契經中說有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三。於此經中說無有愛。取緣眾同分無常為境者。貪求異熟相續斷故。如契經言。一類苦逼作如是念。[1]願我死後斷壞無有。無病樂哉。今且據斯說唯修斷。非見所斷無無有愛。
[0696a06] 今詳正理。此無有愛通緣一切取蘊無[2]有起愛。皆名無有愛 其於煩惱愛滅不生。此是善欲如何成愛 不求擇滅唯愛不生。如何成善法欲。由執法斷此愛方生。此由見增。聖人不起 此論中說三界無常通其二釋 若一切三界無常。即同正理 若謂三界眾同分無常。即同婆沙。准下文[3]此諸纏愛一切皆緣修所斷故。[4]知此論同婆沙也。
[0696a14] 論。有愛一分至大龍王等。釋有愛一分也。謂愛勝畜生[5]等身。此緣修[6]所斷。是修所斷。聖人必不生惡趣愛故亦不行。[7]言即顯一切聖人不生惡處。
[0696a18] 論。此諸纏[8]愛至唯修所斷。總結上義。
[0696a20] 論。已說慢類。下一行頌。第三釋不斷不起所以。長行牒釋如文可解 問一切染法皆用見所斷為因。如何獨此由斷見.[9]疑畢竟不起 答此是別緣增義。不同餘遍行[10]因等。生於果法因。有遠。有近。此與見.疑連續而起。是近因故。見.疑若斷即永不行。餘染污見.疑因遠雖斷亦行。
[0696a27] 論。九十八隨眠中至亦是遍行攝。已下大文第三明緣繫等別 於中有十一。一明遍行。二九上緣。三無漏緣。四二隨增。五明二性。六明世[11]縛七[12]明斷離繫。八緣識隨眠。九有隨眠心。十明起次。十一明起因。此文初也。
[0696b03] 論曰至立遍行名。長行釋中有二。一明十一遍惑。二明九上緣惑。此文初也。明遍隨眠名體也。婆沙[13]五十八中唯十一隨眠具其[14]三義。一謂遍緣自界[15]地五部。二遍隨眠五部。三遍為因生五部 相應法但有二。俱有法唯一。雖闕一.二皆得遍名。自餘諸法皆無三義。相應無明如所相應。不共無明不與餘煩惱雜。不雜即是不相應義 正理論云。何故唯於見苦.集斷諸隨眠內有遍行耶 唯此普緣諸有漏法。意樂無別。勢力堅牢。故能為因遍生五部。見滅[16]見道所斷隨眠。唯有能緣有漏一分。所緣有別。勢不堅牢。不能為因遍[17]生五部。故唯前二部有遍行隨眠 何緣得知。修[18]斷染法以見所斷遍行為因 如何不知。世間現[19]見。有我見者。由我見力外境貪增。我見若無。便於外境貪微薄故 又由至教。如說云何見[20]斷為因法。謂諸染[21]污法。又說。云何無記為因法。謂不善法.無記有為法。
[0696b22] 論。此中所言至或世間因。問也。
[0696b22] 論。不說頓[22]說至能頓緣五部。答也。以五部合緣名緣一切 正理論云。此遍行名為[23]目何義。且於一切有漏法中。能周遍緣是遍行義。謂上所說三十三隨眠。自界地中各能緣五部。雖有於受偏起我執。而此非唯緣自身受。以兼緣此種類法故。若起邪見謂[24]所修行。妙行.惡行皆空無果。此亦非唯緣自身業。總撥一切業生果能。由此准知餘遍緣義。貪等煩惱唯託見.聞.所思量事方得現起。以於妻等起貪等時。緣顯非形。緣形非顯。故知貪等皆[25]非遍緣。已上論文 准此。戒禁取等亦得頓緣五部法也。計苦行等以為因時。爾時亦總緣身中五部法等。
[0696c07] 論。雖爾遍行至應亦遍行。經部難也。此意遍行非唯十一。亦以愛慢為遍行也。
[0696c09] 論。若爾頓緣至何所斷耶。有部反難。
[0696c10] 論。應言修所斷至見力引故。經部答也。
[0696c11] 論。毘婆沙師至不說自成。論主結宗也。正理論云。此難不然。雖[26]見力起。而此二種。分限緣故。謂雖是處我見等行。是處必應起[27]我愛慢。而不可說愛慢頓緣。先[28]已說為自相惑故。是故遍行唯此十一。餘非准此不說自成。
[0696c16] 論。於十一中至緣下隨眠。自此已下第二明九上緣隨眠。正理論云。上言正明上界.上地。兼顯無有緣下隨眠。緣下則應遍知。界壞。上境勝故。[29]緣無此[30]失。且[31]欲見苦所斷邪見。謗色.無色苦果為無。見取於中執為最勝。戒取於彼非因計因。疑懷猶豫。無明不了。見集所斷如應當說。色緣無色例此應知。[32]准界應思約地分別。
[0696c23] 論。此九雖[33]能至准界應思。明上緣通局。如文可解。上地.自地不合緣者。以有隨增無隨增。故。
[0696c26] 論。生在欲界至不緣上界地。外難也。
[0696c27] 論。不執彼為至身見起故。答也。婆沙十八云。何故此[34]二不緣他界耶。復次此二見唯於[麁+(果)【甲】【乙】">35]麁果" v150="麁" ver="150 a10 a11 " va11="麁果">法轉故。謂此二見唯於[36]顯現見諸蘊。執我.我所。及計斷.常。若生欲界。於[1]色.無色界微細諸蘊不能現見。故不執為我.我所等 正理論云。身.邊[2]見何緣不緣上界.地。緣他界地執我.我所。及計斷.常。理不成故謂非於此界.此地中生他界.[3]地蘊中有計為我。執有[4]二我理不成故。執我不成[]故。執我所不成。所執必依我執起故。邊見隨從有身見生。故亦無容緣他界.地。由此唯九緣上理[5]成 有餘師言。身.邊二見愛力起故。取[6]有執受為已有故。以現見法為境界故。必不上緣。
[0697a11] 論。若爾至是何[7]見攝。[8]問。
[0697a12] 論。對法者言至是邪智攝。引對法[9]答。
[0697a13] 論。何緣所餘至而非見耶。難也。
[0697a14] 論。以宗為量故作是說。答也。正理答此難云。以欲界生不作是執。我是大梵。亦不執言梵是我所故非身見。身見無故。邊見亦無。邊見必隨身見起故。非有餘見作此行相。故是身見所引邪智。諸作是說。生欲界中緣[10]梵計常此非邊見。於劣計勝是見取攝。彼說非理。違本論故。如本論說。無常見常。是邊見中常[11]邊見攝 准上論所釋。邪智即是不染污邪行相智。不與疑等煩惱相應。行相異故。又非貪等別相煩惱相應。不上緣故。無覆無記[12]亦緣於上故 有人云。疑相應邪智。及緣梵王名者 恐非論意。
[0697a26] 論。為遍行體至如理應辨。如文可解。
[0697a28] 論。九十八隨眠中至靜淨勝性故。已下第三明無漏緣。有三行頌。前一行頌出無漏緣體。第二一行頌明緣地通局。第三行頌明貪等非無漏緣。
[0697b02] 論曰至准此自成。釋第一行頌。如文可解。
[0697b03] 論。於此六中至諸行擇滅。釋第二行頌上兩句也。滅諦諸地不互為因。唯緣自地。正理論云。謂若有法此地愛所潤。此地身見執為我.我所。彼諸法滅還為此地見滅所斷邪見所緣 乃至 彼由耽著此地行故。若聞說有此地行滅。便起此地邪見撥無。非上行中有下耽著。寧下邪見撥彼滅無。雖界地相望[13]因果隔絕。而九地苦.集展轉相牽。又生.依.立因更互為因故。一[14]地邪見容有緣多滅。無相牽及相因理。故謗滅邪見唯緣自地滅。乃至 善智不由耽著引起。緣多地滅於理何違。然善智生觀諸行過。審觀過已希求彼滅。故一地智緣多地境。且如煖等以總行相觀諸行過欣求彼滅。不應執彼同於邪見。於所緣境有分限緣。[15]迷.悟理殊不應為例。謂修觀者觀自地中過失所惱欣自地滅。由此亦能觀於他地諸行出離過失功德。故善智起悟境理通容有頓緣多地行滅。諸邪見起於境迷謬。固執所隔不能總緣。
[0697b23] 論。緣道諦者至以類同故。釋第二行下兩句也。六地[16]法[17]智品道。雖有治欲.治餘不同。皆欲邪見[18]所緣。以同是法智類故。九地類智品道。若治此地。及有治餘。皆為八地邪見所緣。以同是類智類故。
[0697b28] 論。何故緣滅至六[19]九同類。問也。
[0697b28] 論。以諸地道互相因故。答也。道互為因果。邪見謗果亦謗其因。謗因亦謗其果。滅非展轉為因。[20]亦非為依生起。唯謗自地不及上下。
[0697c03] 論。雖法.類智至非欲三所緣。釋伏難[21]也。難云。若互為因邪見即緣類智.法智亦互為因。何故欲界邪見唯緣法智。上界邪見唯緣類智 答云。雖法.類智品道亦互相因。而類智品道不治欲界故。類智品道非欲三所緣。
[0697c08] 論。法智品既能至[22]各三所緣。外難也。法智品道既能治色.無色。應為彼八地各三所緣。
[0697c10] 論。非此皆能至非彼對治故。答也。有二道理。一以四諦中初二諦非彼對治故。二以見.修道中[23]見道初不治故。此文第一初也。
[0697c13] 論。亦非[24]全能至[25]彼非所緣。第二初也。
[0697c14] 論。即由此因至非能對[26]治故。此釋[27]遍惑通緣諸地所以 境互為緣因簡異於滅。異地雖非親因。得為緣因。唯除因緣餘因容作。滅非互為因。故唯緣自地。苦.集互為緣因。故通緣上地 非能對治故。簡道諦。道以諸地互為因。邪見通緣異地道。[28]亦對治各別故。法.類邪見緣各別。苦.集二諦非是能治。無簡別故。所以邪見通能緣上 問法智品道有六地別。唯未至地能斷欲惑。未至地中分其四道。唯無間道能斷欲惑。如何欲界邪見。能緣六地法智品道。類智准此。上不[29]治下等。正理論云。如是過綱理實皆無。法.類相望。種類別故。法.類智品治類同故。互相因故。互相緣故。謂法智品道。同是欲界中緣道諦惑對治種類。此同類道由互相因。互相緣故。設非對治亦欲緣道煩惱所緣。類智品道與法智[1]品雖互相因。由對治門種類別故。不相緣故。非欲緣道煩惱所緣。准此。已遮色.無色界緣道煩惱。亦應能緣治色.無[2]色法智品過。謂於此中。雖有少分法智品道。[3]能治上界少分煩惱[]亦互相因。而[4]由治門種類別故。與類智品不相緣故。非上緣道煩惱所緣。於九地中類智品道。由一種類展轉相因。更互相緣治類同故。雖非對治。而可總為上八地中緣道惑境。
[0698a10] 論。何緣貪瞋慢至非[5]無漏緣。問也。
[0698a11] 論。以貪隨眠至不緣無漏。如文可解。
[0698a13] 論。九十八隨眠中至相應故隨增。已下第三明二隨增。[6]別一行半頌明所緣隨增。後半行頌明相應隨增。
[0698a15] 論曰至自地法故。釋遍行隨眠所緣隨增。
[0698a16] 論。所餘五部至為所緣故。除遍行所餘五部。即是苦.集不遍滅道修道。一切隨眠。
[0698a18] 論。此據總說至無隨增義。前是總說無簡別[7]故。若別說者。遍行隨眠有上緣者。無所緣隨增。不遍隨眠無漏緣者。無所緣隨增。
[0698a21] 論。所以者何。問也。
[0698a22] 論。無漏上境至及相違故。以二義故不隨增也。
[0698a23] 論。謂若有法至非所緣隨增。釋初義也。先喻後法 境如其衣 濕同愛等 埃塵如惑。
[0698a25] 論。住下地心至非謂隨眠。遮外難也。謂有愛樂上地及無漏法。是善法欲非是煩惱。
[0698a27] 論。聖道涅槃至足不隨住。釋第二義。先法後喻 石喻其境 足喻隨眠。
[0698a29] 論。有說隨眠至非所隨增。敘異說也 前釋。隨增謂諸隨眠於此法中隨住增長。即是隨[8]轉增[惽=昬【乙】">9]惽" ver="150 a11 " va11="昬">滯義。如有[[闊-舌+壬]【乙】">10][闊-舌+壬]">潤田種子增長 後釋。隨增是隨順義。無漏。[11]上境。不順隨眠 如風病者服藥。病者於藥非所隨增。藥喻[12]所增境。病者喻隨眠。論。已約所緣至標未斷言。已下釋相應隨增。如文可解 正理論云。如何隨眠於相應法及所緣境有隨增義。先軌範師作如是說。如城邑側有雜穢聚。糞.水.[13]土等所共合成。於此聚中由糞惡失令水.土等亦成不淨。由[14]水等力令糞轉增。更互相依皆甚可惡。如是。煩惱相應聚中。由煩惱力染心.心所。煩惱由彼勢力轉增。更互相依皆成穢污。此聚相續穢污[15]漸增。亦令隨行生等成染 已上明相應隨增 如犬等居雜穢聚。生極耽樂眠戲其中。糞穢所塗轉增不淨。復由等穢聚漸增。如是所緣自地有漏。由煩惱力有漏義成。彼復有能順煩惱力。令其三品相[16]似漸增 已上明有漏緣隨增。犬喻境界。糞喻煩惱 如[17]滑淨人誤墮穢聚。雖觸糞穢。而非所增。人亦無能增彼穢聚。如是無漏.異界地法。雖亦被煩惱所緣。而彼相望互無增義。此緣無漏.異地隨眠。但由相應有隨增理 准上論文。又令生等成染。[18]亦令隨增俱有 又云。去.來隨眠有隨增不。應言定有。能發得故。若異此者。諸異生類無染心位應離隨眠。然世尊言幼稚童子嬰孩眠病。雖無染欲。而有欲貪隨眠隨增。故說隨眠乃至未斷 若彼已斷。則無所緣.相應隨增。隨眠[19]定有 彼猶不失隨眠相故。謂由對治[20]壞其勢力。故不隨增。然彼隨眠體相不失故言猶有 或據曾.當有此用故。今雖無用亦號隨眠。如失國王猶存王號。工匠停作其名尚存 解云言隨眠者是[21]遂行者增惛滯義。隨眠雖斷亦名隨眠。一雖無用以有體故。二以曾.當有[22]用名為隨眠。以曾.當名因斷隨眠也。
[0698c10] 論。頗有隨眠至[23]遍行隨眠。問答可知。
[0698c11] 論。九十八隨眠中。自下一行頌。第四二性分別。
[0698c12] 論曰至彼定無故。釋上二界隨眠唯無記也。解云。以上二界無苦異熟。證無不善因 他逼惱因彼定無故。證無苦異熟 有苦果者。方是不善因。[24]彼無苦果故無不善。
[0698c16] 論。身邊二見至亦無記性。已下明身邊二見。及相應癡是無記也。
[0698c17] 論。所以者何。徵是無記[25]所以 答中有三節。一釋我常見。二釋斷見。三雙釋二見。
[0698c19] 論。此與施等至施戒等故。第一節也。
[0698c20] 論。執斷邊見至我所當不有。是第二節。
[0698c21] 論。又此二見至他有情故。是第三節也。
[0698c22] 論。若爾貪求至例亦應然。論主破第三節釋。
[0698c23] 論。先[26]軌範師至是不善性。敘經部釋[27]經部我見通分別起及俱生。如禽獸等無有分別。分別起者是不善。俱生者是無記。與大乘同 有部宗我見唯有分別起無俱生。無分別者如禽獸等執自.他者。是不染無知非我見也。
[0698c29] 論。餘欲界繫至皆不善性。如文可解。
[0699a02] 論。於上所說。已下[1]大文第[2]三明傍論也 於中有三。一明不善根。二明無記根。三明四記論。此文初也。
[0699a04] 論曰至故頌不說。謂欲界一切五部所斷貪.嗔。[3]五部一切不善癡。不善根攝。故經說為三不善根。[4]唯不善。煩惱。為不善法根。立不善根 餘則不爾。所餘煩惱非不善[5]根。義准已成。故頌不說 正理[6]四十九云。豈不一切已生惡法皆為後因非唯三種(問也) 無越三理。以不善根翻對善根而建立故。[7]何緣不建立不慢等善根。佛於法中知而建立。有餘師說。五識身中無惡慢等可翻對故 解云。三善根通五識。翻十煩惱。[8]煩惱中貪.嗔.癡三。通六識。五見.疑.慢不通六識。故不立根。此解略而義盡。更有五義。同婆沙[9]一百一十二廢立。云此三具足五義故立為根。一通五部。二遍六識。三是隨眠性。四能起惡身.語業。五作斷善根牢強加行。是故[10]猶立為不善根 通五部。遮見.疑 遍六識。又遮慢 隨眠[11]性。遮纏.垢等 能發惡身.語業。作斷善根牢強加行者。示現根義 又隨所應總遮諸法。恐煩不述。
[0699a24] 論。於上所說無記惑中。已下一行半頌。第二明無記根。
[0699a25] 論曰至亦無記根攝。述有部義 無記愛。謂取上二界一切愛也 無記癡。謂取上二界一切癡。及欲界身.邊二見相應癡 無記慧。取三界有覆一切無記慧為無記根 此三皆遍自地五[12]部。及隨所有識體是無記。與無記為因故名無記根。故正理論云。[13]謂諸無記愛.癡.慧三。一切應知無記根攝。慧根通攝有覆.無覆。根是因義。無覆無記慧亦能為因故無記根攝。此三有力生諸無記。
[0699b05] 論。何緣疑慢非無記根。問也。
[0699b06] 論。疑二趣轉至故彼非根。答也。以慢及疑。雖有無記亦能為因生無記法無根相故。不立為根 正理論曰。根相[14]如是隱於土下故名為根。是體下垂上生苗義。此三如彼故[15]亦名根。餘非隨眠。或無勝用。故不立根 解云。十隨眠中無記五見即慧中攝。貪即是愛。無明即癡。疑.慢無根相。嗔不通無記。由此唯三立無記根。忿等非隨眠性。故不立根 問若爾無覆無記亦非隨眠性。何故立根 答無記慧中有是隨眠性故。忿等不爾。
[0699b16] 論。外方諸師至遮善惡故。敘外方師義。此師十隨眠中。是無記者皆立為根。嗔唯不善。由斯不取。
[0699b18] 論。何緣此四立無記根。問立四所以。
[0699b19] 論。以諸愚夫至為無記根。答也。准此師意說。此四能生無記染法故立為根 正理論云。彼作是言無覆無記慧力劣故非無記根。根義必依堅牢立故。由慢力故。諸瑜伽師退失百千殊勝功德。故慢力勝立無記根。此四能生無記染法。已上論文 此說無覆無記力劣慢力強者。破婆沙師也 無記愛.慢。唯上二界 無記見[16]者。上二界五見。欲界身.邊見 無記癡者。上二界全。欲界與身.邊見相應者 婆沙云。問何故西方諸師立慢為無記根 答彼說力堅強義是根義。慢力堅強故立為根。謂瑜伽師所[17]謂退失百千善品皆由慢力 問何故此國諸師不立為根耶 答此說下義是根義。慢令心舉。於下不順故不立根 問何故此國諸師立無覆無記慧為無記根 答此說為依因義是根義。無覆無記慧為依因勝故立為根 問何故西方諸師不立為根 答彼說力堅強義是根義。無覆無記慧勢力[18]微劣故不立根 問何故此彼國師俱不立疑為無記根 答俱說定住義是根義。疑不定住。二門轉故。不立為根。如是說者。如善.不善根俱有三種。無記[]亦應爾。又[19]如不善慢不立不善根。無記慢亦應爾。故無記根唯三者善 正理論云。上座於此作如是言。無無記根。無聖教故。善.惡猛利起必由根。無記[]微劣不由功用任運而起。何藉根為(已上座立[20]二義不[21]立根也。一無教二[]微劣) 正理破云。無聖教言。且為非理。無記煩惱有極成故。謂何緣故。少分染[22]起籍同類根。少分不爾。無記染法有同類根。是染法故。如不善法。又何定執此無聖教。非彼上座耳所未聞。便可撥言此非聖教。無量聖教皆已滅沒。上座不聞。豈非聖教。然於古昔諸大論師皆共[23]詳論無記根義。故知必有聖教明文。標以總名無別名數。由斯諍論或四。或三。又聖教中處處說有記.無記法。又[24]處處說記.無記法從根而生 乃至 故不應言此無聖教(已上破無教也)。又[]微劣法轉。應計為由根力生非猛利者。是故非[25]彼所立理趣能遮我等立無記根(已上破理)
[0700a02] 論。諸契經中。下有一行頌。因論生論。明[1]四記[2]論。
[0700a03] 論曰至捨置記。[3]長行中有三。一敘婆沙釋。二本論諸師釋。三依經釋 就婆沙釋中有四。一舉數。二列名。三牒釋。四問答分別。此則舉數列名。
[0700a06] 論。此四如次至謂答四問。[4]將欲釋記先列問也 此四如次者。此四記如次對問也 如有問者 [5]問死是一向記 問生是分別記 問勝是反詰記 我一異是捨置記 等者。等[6]後兩[7]句釋 正理論[8]云。等言為攝有約異門(有就異門即[9]兩[10]宗釋也) 記有四者。謂答四問(答[11]問不同名為四記)
[0700a13] 論。若作是問至白黑等性。廣牒釋也。如文可解。
[0700a14] 論。如何捨置而立記名。已下。問答分別。先難第四記。准前[12]三[13]記。以答為記。既言捨置即是不答如何名記。
[0700a17] 論。以記彼問言此不應記故。答。此捨置言非全無[14]記。亦記彼問言不應答故 正理答此問云。以說此中如所應故。謂此[15]亦說應捨置言。應置問中應言應置。若作餘語。記便不成(准此。亦有言也)
[0700a21] 論。有[16]作是說至非一切當生。難第二也。如有問言[17]若死者生不。一向記言非一切當生。此[18]之答問何須分別。
[0700a24] 論。然問者言至仍未解故。答也。[19]答問者欲令彼解。若一向記非一切當生。仍未解故不成記也。正理云。豈不如彼生聞梵志問世尊言。喬答摩氏我有親愛。先已命終。今欲為其施所信食。彼為得此所施食耶。世尊告言。此非一向。若汝親愛。生於如是餓鬼族中有得此食。既許彼[20]是應分別記。此中亦問一切死者皆當生耶。於此[]亦應不一向記。應為分別。有煩惱者生。非無煩惱者。如何此非應分別記。
[0700b05] 論。又作是說至如識[21]因果。[22]難第三記。但應一向記言亦勝亦劣。如問識為果為因。應一向記亦果亦因。
[0700b08] 論。然彼問者至應反詰記。答也 然彼問者一向為問者。謂問人趣為勝。或云為劣。此名一向為問 非一向記故應成分別者。若有一向為問非一向答。應分別答 但此應詰問意所方故此名為應反詰記者。答此一向問。應為分別記。由不知問者所方。故先反詰然後分別。從先得名名為反詰。若兩向問即應一向記。如有問言人趣勝.劣應一向記亦勝亦劣 問若爾何故前釋反詰記云。人為勝.劣應反詰記為何所方。[23]正理論云。於人趣中差別問故應差別記。謂有問言人趣為勝。此應反詰。汝何所方。問劣[24]亦應如是反詰。若雙問者應一向記亦勝亦劣。非於此中勝劣[25]雙問。但隨問一[26]說一為聲。意顯別問為勝為劣。故此問成應反詰記。
[0700b23] 論。又作是說至云何名記。問也。
[0700b24] 論。然[27]彼所問至如何不名記。答也。解云第四記詳諸經.論。或記言不應記。亦是答第四。或全不答。亦是記第四問。今此中云。記言不可記也。
[0700b27] 論。對法諸師。已下述本論等釋。
[0700b28] 論。一向記者至契實義故。述第一記。
[0700b29] 論。[28]分別記者至欲說[29]者何。述第二記。好心[30]問但如是分別即令自解。
[0700c02] 論。反詰記者至無便求非。述第三記。若有諂心請問意欲求非。應但反問不須分別問責其源默然而住。或反問令其自記無便求非。[31]為兩釋。非對二人。
[0700c06] 論。豈不二中至成問記耶。難也。本宗釋其問記。今言請故非問。反[32]詰故非記。如何名分別。反詰。二問記耶。
[0700c08] 論。如有請言至豈非記道。答也。正理[33]論云。如是分別至究竟時。便令問者了所[34]問義。故[35]此分別記相即成。由此已遮有作是難於分別[36]後既更無容有餘記言不應成記。以即分別[37]說為記故。謂分別時。問者自了所欲問義。分別終時。已能影顯所記義故。由是分別記相得成。未分別時彼未能解。分別已解故名為記。此於能記立以記名 反詰終時已能影顯所記義故。由是亦應許此反詰即名為記。由反詰言記彼問故。有作是難。此記亦不成。[38]記後無容有餘記言故。問俱不與問相相應。請言願尊為我說法。此不成問但應名請。此中所難應准前遮。然此與前有差別者。謂若反詰令彼自然有正解生方得名記。如契經說。我還問汝。如[39]汝所忍應如實答。又如經說。[]汝意云何。[40]色為無常。為是常等。非佛於此自為分別。但由反詰令彼自解。豈不此中名佛為記。若能記者。默無所言。令他解生。名最勝記。
[0700c28] 論。若爾應俱是反詰記。難也。如有請言為我說道。此名問道。由反詰記彼所問即是記道。若爾者前問。後問。俱是反詰[1]記。因何於中有分別記。
[0701a03] 論。不爾問意[2]至無分別[3]故。問意[4]有記無分別。名反詰記。
[0701a04] 論。捨置記者至不應為說。釋捨置記。准前可解。
[0701a05] 論。今依契經至但應[5]捨置。已下第三依經釋也。
[0701a07] 論。云何有問至應反詰記。釋[6]第三[7]記。如文可解。
[0701a08] 論。云何有問至但應捨置。釋第四記。此等皆帶我問故所以捨置。
俱舍論疏卷第十[8]九
[0701a11] [9]保延三年九月十五日午後點了於南新屋點之  角樹
级别: 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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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09-10-13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
沙門法寶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二
[0701a19] 論。諸有情類於此事中。已下大文第六明世[15]縛事通局。於中有四。一世縛通局。二證三世有。三建立三世。四破三世有 此下兩頌第一明世縛通局。此中意說。能繫三世。對所繫三世辨繫通局。今言事者。是所繫事。於此事中。隨眠隨增者名之為繫。若不隨增。不名為繫。其隨增者非要現緣。雖在過未。若未斷位皆是隨增。隨增有二。一相應隨增。二所緣隨增。於未斷位。一切隨眠於自相應。相無差別皆隨增也。於自所緣。相無差別遍隨增也。所緣定故。不可說言於[16]自所緣有遍.不遍。雖諸煩惱有自相.共相。意識.五識。緣境寬狹力用不同。遍自所緣相無差別。若將能繫三世隨眠。對其所繫隨於何事。辨三世惑繫.不繫別。於中即有遍.不遍異 有人浪釋。恐煩不述 此兩行頌。前一行半明自相惑。後半行頌明共相惑。[17]就前文中。前三句明過.現六識自相惑。後三句簡未來意.五不同。頌首云若於此事中未斷七字。流至於下明繫通局。必不斷故。
[0701b10] 論曰至流至後門。此雖總[18]分隨眠有二。即是釋頌若於此事中未斷七字。
[0701b12] 論。若此事中至定遍起故。明過.現六識自相惑繫境不同。
[0701b13] 論。若未來世至皆能繫縛。此釋意識相應自相惑也。貪.瞋.慢三雖在未來。遍自所緣常恒決[19]定。於未斷[20]然常繫所緣。要因見聞方能現起。故於三世非定遍行。正理論云。貪.瞋.慢三是自相惑。如前已辨。諸聖教中處處見有分明文證。且如經言。佛告衣母。汝眼於色若不見時。彼色為緣起欲貪不。不爾大德。乃至廣說。又契經說。佛告大母。汝意云何。諸所有色。非汝[21]眼見。非汝曾見。非汝當見。非希求見。汝為因比起欲起貪起親起愛等不。不爾大德。乃至廣說(已上論文) 以貪.瞋.慢起不定故。於此事中但是已生未斷即繫此事。然於此中有繫三世。亦得名為遍三世也。過去貪等。不能遍繫三世一切有漏法盡。現在隨其所緣廣狹不同。但起即繫。雖有通緣三世法者。亦無現在貪等能緣三世有漏法盡。若未來世意識相應別相煩惱。依總類說即緣三世有漏法盡。雖此不繫即彼繫故。非不亦有唯繫過去及未來者。如一類貪唯繫此眼識及相應法性決定者。此識不生。此豈不唯緣未來[22]也法。[23]准此亦有唯緣過.現世。亦有通繫三世法者。過去.現在若生未斷。即繫現在.過去不見聞境。不為一切過去.現在貪等繫縛。
[0701c08] 論。未來五識至亦能繫三世。釋五識相應惑也。若已生即繫意與五同。故不[24]別說。意識相應貪等。生與不生皆容遍行三世法也。五識相應生唯自[25]世。不生遍三。所以別說 不生遍三者。此由五識依.緣必同時故。生必同時。不生即容境界三世。[26]以[27]色等境[28]行於三世不待識故。識若生。時必待境故。雖世不同。性縛定故 於中有二。[29]或[30]令所緣歷其三世[]或於一所緣參差不定。分其三世。今應指事作[31]斯問答 問[32]頗有於此一色事中。此但指此事不問三世。即此事中三世貪等。於此事中為繫不 答過去.現在貪.瞋.慢等。緣此事生未斷即繫。若過去.現在貪.瞋.慢等緣餘法生。不繫此事。及雖緣此一色事生。被對治道斷即不繫。繫有一種。[33]隨已生不斷。不繫二類。謂不緣此生。及緣已斷。此即通其六識。自相煩惱皆同此也。若在未來即有差別。意識相應定[34]繫此事。未來必有眾多貪等。於所緣定性繫此故。由此未來生與不生。皆有遍行。生與不生皆有繫此一色事故。若眼識相應諸可生者名繫自世。不名遍行。諸不生者定有一類繫此事也。同色境中於一[1]剎那。必有總.別眾多識故。眾多識中唯一得生。餘不生故。無有過.現一色事中。不為未來眾多不生眼識相應貪等繫者。由此不生名為遍行。見.疑.無明過去.未來定繫此一事也。此由二世皆遍行故。於現起者若緣即繫。不緣不繫。由此婆沙歷六句等。作問答云。於此事中頗有過去愛結繫。而有未來愛結繫耶。未來愛結繫。而為過去愛結繫耶。此應順前句答。如是但有過去愛結繫。必為未來愛結繫也。所以名為順前句者歷六句。一一句中皆有兩句問答。此同前句故名順前句也。亦名稱前句答。第二句問云。頗有未來愛結繫亦為過去愛結繫[2]耶。答云。若前不生[3]生者已斷即不繫。若前生不斷即繫。此言斷.不斷望未來非等品說。愛有三品。於此一色事中容有三品愛。不緣此一色事生緣餘事生。緣餘事起此三品愛。皆不繫此一色事。若前不。生不繫。理合通於三品。前生已斷不繫。此於三品中。或是上品。或是中品。或上.中合說。必非下品。已說未來繫故。斷[4]惑必三世同斷故。若過去世下品斷者。未來三品皆斷。不可言有未來愛結繫故。理定如上。若前生不斷即繫者。此亦通其三品。理必應爾 婆沙五十八歷六問云。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繫。亦有未來耶 [5](答如是)" v150="答如是" ver="150 a10 a11 " va11="(答如是)">答如是 設有未來復有過去耶 答若前生未斷即繫。若前未生設生已斷則不繫 問[6]若時過去愛結已斷。即時未來愛結亦已斷。若時過去愛結未斷。即時未來愛結亦未斷。今何故說若前生未斷[7]則繫。若前未生設生已斷則不繫耶 外國諸師作如是說。若前生未斷則繫者。說中三品結。若前未生則不繫者。說下三品結。設生已斷則不繫者。說[8]上三品結。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若前生未斷即繫者。說九品結。若前未生則不繫者。說後三品結。設生已斷則不繫者。說前六品結。如過去前六品愛結已斷。未來亦爾。後三品愛結。雖未斷而未生故。在未來為繫非過去。此中意說。若於此事有未來愛結未斷。亦有前生愛結未斷。即於此事亦有過去愛結繫義。若於此事雖有未來愛結未斷。而前於此愛結未生。雖餘[9]處生。而於此事亦名未生。設生已斷。即於此事無有過去愛結繫義 已上第一句。理實品數應如前說。然婆沙云。若生未斷即繫說九品者據具縛說。若前不生即不繫及生者已斷即不繫。皆據斷六品說。即當一來果。此據有繫故非不還果等。此以餘[]處生名不繫故。非是已斷。斷故非具[10]縛。若前未生則不繫者。說後三品據一來說。設生已斷即不繫者。說前六品亦是一來。應更思之 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繫亦有現在耶 答若現在前 設有現在復有過去耶 答若前生未斷等(云云如前。[11]已上第二句) 若於此事有未來愛結繫亦有現在耶 答若現在前。設有現在復有未來耶 答。如是(已上第三句) 若於此事 有過去愛結繫。亦有未來.現在耶 答未來必繫。現在若現在前 設有未來.現在。復有過去耶 答若前生未斷等(已上第四句) 若於此事有未來愛結繫。亦有過去.現在耶 答此中有四句(隨其所應) 設有過去.現在。復有未來耶 答如是(已上第五句) 若於此事有現在愛結繫。亦有過去.未來耶 答未來必繫。過去若前生未斷等。設過去.未來復有現在耶 答若現在前(已上第六句) 如愛結歷六應[12]知。恚.慢.嫉.慳非遍行無明[13]結歷六亦爾 迷自相結[麁【甲】【乙】*">14]麁" v150="義" ver="150 a10 a11 " va11="麁">義相似故。如見歷六應[]知。取疑等歷六亦爾。迷共相結[麁【甲】【乙】*">]麁" v150="義" ver="150 a10 a11 " va11="麁">義相似故。雖有廣狹而亦相類(已上歷六句) 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亦有過去恚結繫耶 答若前生未斷則繫等 設有過去恚結繫復有過去愛結繫耶(已上小[15]七第一句) 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繫。亦有未來恚結繫耶 設有未來恚結繫。復有過去愛結繫耶(第二句) 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繫。亦有現在恚結繫耶 設有現在恚結繫。復有過去愛結繫耶(第三句) 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繫。亦有過去.現在恚結繫耶(答此中有四句) 設有.過去.現在恚結繫。復有過去愛結繫(已上第四句) 若於此事有過去愛。亦有未來.現在恚耶(答此中有三句) 設有未來.現在恚結。復有過去愛結繫耶(已上第五句) 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亦有過去.未來恚結耶(答此中有三句) 設有過去.未來恚結復有過去愛結繫耶(已上第六句) 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繫。亦有過去.未來.現在恚結繫耶 答[1]此中有五句。設有過去.未來.現在恚結繫。復有過去愛結繫耶(已上第七句) 如對恚結繫。對嫉.慳結亦爾。以愛對彼作小七句。如[2]小七大七亦爾。差別者以二對一。乃至以八對一。謂以過去愛結。恚結。先對過去慢結。[3]次對未來[]次對現在[]次對過去現在。[]次對未來.現在。[]次對過去.未來。復對過去.未來.現在 問一行歷六。小七。大七。有何差別 答復[]次以不相似法。對不相似法。作問答。不以世定故名一行。以相似法對相似法作問答。以世定故名歷六。以不相似法對不相似法作問答。以世定以一對一故名小七。以[4]相似法對不相似法作問答。以世定以二對一。乃至以八對一。故名大七。是謂差別。若共相惑即不同此答 頗有過去見結繫亦未來[5]也答曰。如是 頗有未來見結繫亦過去耶 答曰。如是 此是以等[6]問等。述可句答。若過去.未來[7]對現在[8]其過去.未來定繫。現在若生即繫。
[0703a20] 論。所餘一切至能繫此事。此釋共相惑也 見疑無明者。無明是不共無明。相應無明如所相應說。此見.疑等過去.未來。皆遍繫三世。現在不定。由此過.未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今更總述。意識相應未來貪等。若生.不生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過.現不定。五識相應貪等。唯未來不生是遍行。遍行三世故。過.現及生。定非遍行。共相煩惱。過去.未來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現在不定。皆不[9]對自所緣境說遍不遍。論應辨諸事至及離繫[10]耶。經部問也。若有過.未即合是常。過.未若無。不可說繫及不繫也。
[0703b03] 論。毘婆沙師至諸相合故。述有部宗 去.來定有而非是常 立宗 由與有為諸相合故 立因。
[0703b05] 論。為此所立決定增明。已下一頌。第二引理教證三世有也。
[0703b07] 論曰三世實有。此立宗也。
[0703b08] 論。所以者何。問教理也。
[0703b08] 論。由契經中世尊說故。引教答也。
[0703b09] 論。謂世尊說至勤修厭捨。引第一經證過去有也。
[0703b10] 論。若未來色至勤斷欣求。引經證未來有也。
[0703b12] 論。又具二緣[11]至應闕二緣。引第二經證。若去.來是無。緣去.來識應闕所緣緣。即違經說識二緣生。
[0703b14] 論。已依聖教至證有去來。結前起後。如文易了。
[0703b15] 論。以識起時至識亦應無。第一理也。
[0703b16] 論。又已謝業至有現因在。第二理也。
[0703b17] 論。由此教理至二世實有。結自宗也。詳薩婆多過.[12]未體有。不同現在之有。過.未體無。不同兔角之無。若同現在。應非過.未。若如兔角。即應不能作境生心 正理論云。謂立去.來非如現有。亦非如彼馬角等無 又云。為境生覺是真有相。譬喻論言。旋火輪我二覺生時境非有故。若一切覺皆有所緣。是則應無勝解作意。又諸世間夢中[13]翳目兩月識等境非有故。正理救云。謂[14]輪覺生非全無境。即火[[火*曹]=增【甲】【乙】*">15][火*曹]" ver="150 a10 a11 " va11="增">[火*曹]色速於餘方周旋而生為此覺境。然火[[火*曹]=增【甲】【乙】*">][火*曹]" ver="150 a10 a11 " va11="增">[火*曹]色體[16]實非輪。而覺生時謂為輪者。是覺於境行相顛倒。非此輪覺緣無境生。我覺亦應准此而釋。謂此我覺即緣色等蘊為境故。唯有行相非我謂我顛倒而生。非謂所緣亦有顛倒。勝解作意准此應起。謂瑜伽師見[17]少相已。自勝解力。於所見中起廣行相生如是覺。此覺即緣諸蘊為境。住空閑者作如是言。如是相生是勝定果。謂勝定力於定位中引廣相生。如所[18]變化夢緣過去曾所更境。如人夢中見兔有角。曾於異處。見兔。見角。今於夢中由心惛倒。謂於一處和合追憶 由根有[]翳取境不明。故於境中起顛倒解。行相雖倒。境實非無。以[]翳目人要有色[19]處見種種色。非全無色 [20]異此。則應無[21]色處見 謂眼識生但見一月。由根變異發識不明。迷亂覺生謂有多月。非謂此覺緣非有生。即以月輪為所緣境。若不爾者。無處應見。既無月處此識不生。故此即緣月輪為境。更有立破。恐繁不述。
[0703c18] 論。若自謂是[22]至非此部攝。簡別宗也。分別說部者。說義有是有非。更須分別故。名分別說部。舊婆沙云毘婆闍[23]婆提訛也。新婆沙云毘婆闍縛地。毘婆此云分別。縛地此云說。宗輪論云。飲光部計。若業果已熟則無。果未熟則有 彼計同分別說部。
[0703c25] 論。今此部中差別有幾。自下一頌。第三建立三世。
[0703c26] 論曰至非體有異。此敘法救釋也。三世法。體無別。類有異也。
[0703c27] 論。如破金器至非捨顯色。舉喻顯也。
[0703c28] 論。如是諸法至非捨得體。此法合也。如金是一。改瓶。捨瓶得。非得捨金。
[0704a01] 論。尊者妙音至離過.未相。此述第二計也。妙音意說。諸有為法有三種相。謂過去.現在.未來。正與一合。二不名離。從合得名。不從不離。
[0704a05] 論。如人正[1]染至不名離[]染。舉喻顯也。
[0704a06] 論。尊者世友至非體有異。此述第三計也。此師意說。諸有為法有其三位。謂過去.現在.未來法。體是一。隨位名異。
[0704a09] 論。如運一籌至置千名千。舉喻顯也。
[0704a09] 論。尊者覺天至立名有異。此述第四計也。彼師意說。待過.現故名為未來。待現.未故名為過去。待過.未故名為現在。
[0704a12] 論。如一女人名母名女。舉喻顯也。
[0704a13] 論。此四種說一切有中。已下論主評[2]彈也。
[0704a14] 論。第一執法至外道朋中。出第一師同外道過也。
[0704a16] 論。第二所立至三世相故。出第二師世雜亂過也。
[0704a17] 論。人於妻室至何義為同。出法.喻不同過也。
[0704a18] 論。第四所立至類亦應然。出第四[3]計過也。過去中有前後三剎那。對前二應名未來。對後二應名過去。對前後應名現在。現在對前兩剎那應名未來。對後兩念應名過去。對前後.念[4]後應名現。未來類思。
[0704a23] 論。故此四中第三最善。評第三[]計也。
[0704a24] 論。以約作用至非體有殊。出善所以也。
[0704a26] 論。此已具知至何謂去.來。第四破三世有也。此經部難也。
[0704a27] 論。豈不前言約作用立。有部答也。
[0704a28] 論。若爾現在至有何作用。經部難也。
[0704a29] 論。彼豈不能取果與果。有部答也。雖無見色等用。而有取果.與果用也。
[0704b02] 論。是則過去至世相應雜。經部難也。汝以取果.與果以為作用者。過去同類異熟因等。唯能與果不能取果。現在異熟因等。唯能取果不能與果。此即作用半有。半無。應名現在。亦名過.未。一世之中有三[5]世故。世雜亂也。正理救云。我宗說作用者謂是取果。取果之用定在現在。自餘力用並是功能。我宗然[6]作用有無立其三世。非功能也 今詳。正理若作此釋。即有等無間緣現在取果違婆沙過。
[0704b12] 論。已略推徵[]次當廣破。自下。第四一頌廣破。文有四[7]節。一破用分三世。二破與有為相合。三通引二經。四破二理。
[0704b14] 論曰至時有時無。釋頌上句何礙用三字 若說法自體恒有者。牒有部[]計也 應一切時能起作用。難有部也 汝[]計有用名現在。無用名過.未者。用依於體。體既恒有。用亦應然。誰礙此用時有。時無。
[0704b19] 論。若謂眾緣至許常有故。牒救非也。眾緣和合即有作用。眾緣未合即無作用。由[8]此作用時有時無。此救非理。即此眾緣亦許常有。由何得有和合.不和合時。
[0704b23] 論[9]又此作用至有餘作用。重破也。若作用有名現在。無名[10]去.來。此去.來.今由何作用。此釋頌上句下三字。用云何也 用字兩向用。向上何礙用。向下用云何也。
[0704b27] 論。若此作用至作用是有救也。
[0704b28] 論。則無為[11]故至法名去來。此破轉救也。若作用非去.來.今而得言有。即有二過。一同無為過。二[12]建立宗過也。
[0704c02] 論。若許作用至有此過[13]先。有部救也。即是釋頌第二句無異二字。
[0704c03] 論。若爾所立至世義不成。破也。釋頌第二句下三字。世便壞也。
[0704c05] 論。何為不成。有部反問也。
[0704c06] 論。以有為法至名過去。出三世不成所以也。
[0704c07] 論。彼復應說至名為已滅。釋頌第三句也。若謂法體如現在有先何所闕彼未有故名未已生。後復闕何彼已無故名為已滅。
[0704c10] 論。故不許法至皆不成立。此總結也。已上破就作用分三世也。
[0704c12] 論。然彼所說至生滅理無故。第二破有為相合也。
[0704c13] 論。許體恒有至所未曾有。破也。
[0704c14] 論。依如是義至此真自在作。引頌破也。文中有三。一生滅理無破。雖與相合。體常有故生滅理無。二性.體無別破。體.性無別。體常性無常所未曾有故。第三頌結[14]也。如文可知。
[0704c18] 論。又彼所言至如現實有。此第三通引二經也。就中有二。一通世尊說有去.來。二通世尊二緣生識此即初也。經部師云。我等亦說有去.來.今。謂曾有等名為有也。過去有因。未來有果。故名為有 又解。現有果故知過去有因。[15]現有因故知未來有果。不同有部去.來如現實有。
[0704c25] 論。誰言彼有如現在世。有部不許也。
[0704c26] 論。非如現在彼有云何。經部反問也。
[0704c26] 論。彼有去.來二世自性。有部答也。
[0704c27] 論。此復應詰至是去.來性。若三世俱有。如何可言不是現在是去.來性。經部破有部也。
[0705a01] 論。故說彼有至非體實有。經部述自宗非有部也。
[0705a02] 論。世尊為遮至有無法故。經部述經實無。說有意也。有聲通顯有.無法故。
[0705a04] 論。如世間說至其義亦應爾。喻合也。如世間說。有燈前日無。有燈昨日無。說有燈無時。豈有燈耶。爾時無燈而言有燈。故知有聲非唯顯於有法 有燈已滅。亦准於此 既言已滅。即是無燈而言[1]燈。故知於無說有。
[0705a09] 論。若不爾者去.來性不成。經部師云。若不如我說有曾有名有當有名有。如有部立三世有體。去.來性不成。同有體故。
[0705a12] 論。若爾何緣至而猶是有。有部引經難也。若謂去.來全無體者。何故世尊說業過去。而猶是有 故知去.來非無。
[0705a15] 論。豈彼不許至[2]密說為有。經部通經也。過去造業之時。熏相續中有與果功能。現在身中[]密說已成能熏為有。
[0705a17] 論。若不爾者至過去豈成。經部反難有部也。若過去業於今現實有性。過去豈成應名現在。
[0705a20] 論。理必應爾至本無等言。經部引勝義空經所說也。若去.來眼根有實性者。經不應言本無今有有已還無。
[0705a22] 論。若謂此言至義已成立。經部逆破有部通經 有部通云。本無者。本無現在今有現在。本有今無者。本有現在今無現在 作如是救此非理也。以現在性與彼眼根體無別故。若無現世性即無眼根。此即顯去.來無眼根體義已成立。
[0705a28] 論。又彼所說至[3]體實有者。牒有部引第二經通也。
[0705a29] 論。應共尋思至作所緣境。經部兩關徵有部也。
[0705b01] 論。若法如意至不應正理。破前[4]關如意作能生緣也。如識緣未來百千劫後當有彼法。或當亦無。彼既未有作用。如何能生今時識也。又涅槃性違一切有漏法生。如何為緣生能緣識。
[0705b06] 論。若法但能至亦是所緣。此述第二關與經部同也。
[0705b07] 論。若無如何成所緣境。有部難也。過去.未來。汝經部宗既說為無。如何得成識所緣境。
[0705b09] 論。我說彼有如成所緣。經部答也。緣過.未境如緣現在成所緣也。
[0705b11] 論。如何成所緣。有部未得答意重問也 或是難也。去.來既無。如何成所緣。
[0705b13] 論。謂曾有當有至當有亦爾。經部釋難也。[5]若謂過.未同現有者。何故追憶彼時。但憶曾.有之相 逆觀亦爾。
[0705b16] 論。謂如曾現在至未來為有。重廣釋也。
[0705b17] 論。若如現有至其理自成。經部進退責有部也。若謂去.來如現有。應成現世。若體現無不同現在。則應許有緣無境識其理自成。
[0705b20] 論。若謂去.來至非散亂故。經部牒有部轉計破也。若謂去.來同現在有。但現在色極微聚集。未來.過去極微散亂與現不同。名為過.未者。汝緣過.未色時不[6]取散相。故知不是聚.散有[7]異。
[0705b24] 論。又若彼色至乃至廣說。經部[8]條有部轉計破也。又若去.來色同現在有。唯有極微散亂為異。即極微色無聚.散故應是其常。又色唯應極微聚散竟無少分。別名生滅 是則遵崇邪命者論。三同外道過也 棄背善逝[9]至乃至廣說。四違經過也。
[0705c01] 論。又非受等至已生時相。受等不成三世過也。
[0705c03] 論。若如現有至理亦自成。經部兩關徵也。
[0705c04] 論。若體全無至應是所緣。即有部反難經部也。若[10]謂去.來全無體性。仍是所緣。第十三處。十九界等。此[11]能識為何所緣。
[0705c07] 論。諸有達無至為何所緣。經部反難有部也。若謂第十三處是無非所緣境。達無十三處者。若不緣無。為何所緣。
[0705c09] 論。若謂即緣至彼名為無。破有部轉計。若謂但緣十三[12]處名為境者。十三處名是有。今言無者。此乃是撥彼名為無。非稱當也。
[0705c13] 論。若又緣聲至為何所緣。經部反徵有部也。
[0705c14] 論。若謂即緣至應更發聲。第一關責也。
[0705c15] 論。若謂聲無至如何謂無。第二關責也。
[0705c16] 論。若謂去.來至其體一故。第三責也。
[0705c17] 論。若有少分至有非有境。結成經部義。
[0705c18] 論。然菩薩說至無是處者。經部通經也。有部難云。若許緣無能生識者。何故菩薩說世間所無。我知我見無有是處。菩薩既言世間所無。即是無法 我知我見[13]無是處者。即是知見無法無是處也。
[0705c22] 論。意說他人至方觀為有。此正通經也。意說。他人懷增上慢。亦於非有妄取現有之相謂為有也。此是世間所無 而言知見我於有方觀為有。唯於有知見。不觀無為有 故言世間所無我知.我見無是處也。
[0705c27] 論。若異此者至或有差別。經部出異經部計。不許有緣無識過。若一切覺皆有所緣。既稱境知。何緣得為有為無猶豫不定。或言是色.非色。差別。
[0706a02] 論。理必應然至無上是無上。經部重引經印成也。經既言便知有是有。[1]非有是非有。故知非有亦是識境 已上通二經竟 已下破二理也。
[0706a05] 論。由此彼說至亦不成因類。破第一理也。
[0706a07] 論。又彼所言至理亦不[2]然。經部[]條第二理非也。如有部計。業現在取果 落謝過去世與果。若業過去是無。誰能與果。
[0706a09] 論。非經部師至當廣顯示。述經部計異有部也。經部不同有部計過去業能[3]生當果。經部宗計。業現在時業為先[4]故。引相續身中轉變差別種子[5]令當果生。種現在有。業是曾有。果當有也。
[0706a14] 論。若執實有過去.未來。牒有部計出不成因果過也。
[0706a15] 論。則一切時至有何功能。第一業無用過也。
[0706a16] 論。若謂能生至其理自成。第二違自宗過也。
[0706a18] 論。若一切法至能生功能。第三無因用過也。
[0706a19] 論。又應顯成至有必不滅。第四同外道過也。
[0706a20] 論。若謂能令果成現在。牒救也。救云。雖一切法一切時有。[]然非一切法一切時現在。令法現在是因作用。
[0706a22] 論。如何令果成現在耶。經部重問有部也。
[0706a24] 論。若謂引令至餘方所。牒計也。
[0706a24] 論。則所引果其體應常。第一過也。
[0706a25] 論。又無色法當如何引。第二過也。
[0706a26] 論。又此所引應體本無。第三過也。
[0706a27] 論。若謂但令至其理自成。第四失宗過也。已前諸難。正理論中皆[6]悉[7]有救。恐煩不述。
[0706a29] 論。是故此說至非為善說。總結有部非也。
[0706b01] 論。若欲善說至所說而說。示善說相也。
[0706b02] 論。經如何說。有部問也。
[0706b03] 論。如契經言至而說有言。經部引經答也。
[0706b04] 論。若去.來無至及離繫耶。有部難也。經說去.來有能繫.所繫。如何說無。
[0706b06] 論。彼所生因至得離繫名。經部答[]也 過去煩惱熏相續中有其種子。即此種子是過去果未來世因。有彼果故言有過去。有彼因故言有未來 能繫煩惱。能緣[8]去.來。煩惱有故說有去.來。非實有體 所繫縛事。隨眠種子斷故得離繫[9]名。雖無去.來。而有去.來煩惱。及所緣事。及[10]離染名也。
[0706b13] 論。毘婆沙師至便撥為無。論主先破有部[11]後說[12]存也。
[0706b14] 論。有異門故至多剎那故。此明教意甚深隨其異門立名各別。
[0706b16] 論。有異門故至即色等滅。此時即一法上說生說滅。
[0706b17] 論。有異門故至現在世滅。此明法體雖同世別名異。未來世生現[13]在世滅。
[0706b19] 論。有異門故至世所攝故。此明世是總[14]名。生法有別。名生為世標總名也。
[0706b21] 論。有異門故至多剎那故。此明未來多念總名為世。生唯是一。故言世中有生。廣如婆沙七十六釋。
[0706b24] 論。傍論已了。已下大文第七明斷[ヵ+離【原】,〔離〕-【甲】【乙】">15]離繫。
[0706b25] 論。今應思擇至彼已斷耶。問也。
[0706b25] 論若事離繫至斷非離繫。略答也。
[0706b26] 論。其事云何。問也 頌答可知。
[0706b27] 論曰至如是應知。於中有其兩類。一謂見道苦智已生集[16]智未生見苦所斷結。及一果并得。[17]已自性斷證得無為。而為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繫縛。猶未離繫 二修道九品煩惱。隨下.中道生。九品結及一果得事中。前品已捨其得。自性斷訖證得無為。而為下品等煩惱繫縛故。猶[18]被繫也 言未永斷者。簡已斷也。若有先離欲惑[19]入見[20]道者。於此位中即不繫故 能緣此者。簡不緣也。謂他界緣等 及者。正理[21]解云。及聲[22]兼明前前已斷後後未斷。皆能繫義。
[0706c10] 論。何事有幾隨眠隨增。此下大文第八明惑隨增。就中有三。一明隨增事。二明單緣識。三明重緣識。此下將明隨增先問也 若隨事別答便費多言。已下明略答法。[23]夫分所緣境有十六。即三界五部為十五。更加無漏有十六別。能[24]緣識十六。謂三界五部無漏。此下三行頌。明十六識[25]對十六境多少不同也。
[0706c17] 論曰至皆容緣故。明欲界見苦。見集。修所斷三位也。此各五識緣。謂自界三即見苦。見集。修所斷法。見苦.集遍行能緣他部故。修道有漏善心。能緣他部故。滅.道所斷唯緣自部。故不能緣也。若色界修所斷善心及無漏心。皆緣欲界有漏法故。無色[26]界善不緣欲界故。一切[27]染心不下緣故。由此欲界見苦.集。修斷三法唯五識緣。
[0706c25] 論。若色界繫至皆容緣故。色界三種唯八識緣。為欲三種緣。謂苦.集斷有九上緣故。修斷有漏善能上緣故。自界能緣如前可知。總有六種。無色界空處無間道修斷善心。總緣四禪故。無漏苦.集類忍[]智等皆能緣故。無色四斷不緣下故。滅.道所斷緣自部故。由此唯有八識緣也。
[0707a02] 論。若無色繫至皆容緣故。准前色界加無色苦.集所斷由斯成十 言容緣者。此容有不緣。非決定緣。論。見滅見道至十一識緣。已下明三界見滅.道所斷也。若欲界者六識。乃至[1]十者十一識緣。皆增自識。不增二者。滅.道所斷不互緣故。
[0707a08] 論。若無漏法至皆容緣故。三界中各後三 無漏第十者。見滅.道無漏緣隨眠。各緣自諦無漏法。修斷善心通緣滅.道二諦。及非諦無漏法。無漏心通緣滅.道諦無漏法。不緣非諦。故此十心皆[]緣無漏 於此十中亦有不緣故言容也。
[0707a13] 論。為攝前義至能為十識境。此兩行頌重述前義。如文可解。
[0707a15] 論。如是了知至略示方隅。自下正明繫事隨眠多少也。
[0707a16] 論。且有問言至無漏第七。此就二十二根中樂根作法。迦[2]延婆沙中。就二十二作法。先問眼根。[]次問單緣識。後問重緣識。此就樂根作法。先問樂根。[]次問單緣識。後問重緣識。此即先問樂根隨增多少。將釋樂隨增之義。應先知樂根十六法中通其七種。謂欲界唯修斷。唯五識相應故。色界五部。第三禪樂根意識相應通五部故。無漏第七。依第三禪入無漏觀樂相應故。無色界唯捨受故無樂根。所以十六法中唯通七也。
[0707a26] 論。一切無漏至隨眠隨增。正明樂根隨眠隨增。先簡無漏。後明六種。欲界修斷樂根。欲界修斷四隨眠隨增。并苦.集下。十一遍行隨眠隨增。色界第三禪地三十一隨眠隨增。九十八隨眠中欲界十五。色界三十一。總有四十六隨眠隨增。
[0707b03] 論。若有問言至隨眠隨增。問單緣識。
[0707b04] 論。應觀此識至皆能緣樂根。將釋隨增。先[3]須知單緣識。十六法中通幾法。應知通十二。謂欲界四。除見滅斷。此由樂根[4]通有漏.無漏。有漏樂根五識相應。此是欲苦.集諦攝故。通苦.集所斷識緣。樂修道斷故。通修斷意識緣。依第三禪法智品道。道諦攝故。欲界見道斷無漏緣隨眠緣。滅諦非樂根。及見滅所斷中惑。不與樂根相應。故見滅所斷。不能緣樂根。由斯欲界唯四部也。色界五部皆能緣樂根。樂根通五部故。五部皆能緣也。無色界二即見道諦及修所斷。見道諦者。謂無漏緣惑能[]緣。依第三禪類智品道。修所斷者。謂有漏善心能緣無漏樂根。即無我觀等 無漏第十二者。通緣三[5]諦樂根故。
[0707b18] 論。此隨所應至隨眠隨增。正明隨增多少也。欲界四部除見滅斷。即二十九隨眠隨增。色界有為緣除見滅斷三。謂邪見.疑.無明。總二十八隨眠也。無色界二部。謂見道所斷七。修道斷三。及苦.集下遍行十一。二十一隨眠也。樂根緣識總有七十八隨眠隨增也。
[0707b24] 論。若復有問言至能緣緣樂根。此第三明重緣識也。將釋隨增。先須知緣緣樂根識。十六法通其幾種。總十四識能緣緣樂識。十二如前單緣識。更加無色見苦.集斷二種。加滿十四。所以單緣即除見苦.見集所斷。重緣即取者。由苦.集所斷遍行隨眠。不能緣無漏樂根。及不[6]緣下樂根故。所以重緣即[7]能者。以遍行隨眠緣一切有漏法。修斷善心能緣無漏樂根。見道所斷邪見.疑.無明。亦緣無漏樂根。此等皆為苦.集下遍行隨眠緣故。所以重緣即[*]兼苦.集所斷也。
[0707c06] 論。此隨所應至隨眠隨增。正明隨增也。欲.色如上。無色四部加見苦.集所斷。此於前單緣識隨眠數上。更加不遍各二隨眠也。
[0707c09] 論。准此方隅餘應思擇。准此樂根欲知隨增。先觀此法。十六種中是何所攝。然後易知隨眠多少。
[0707c12] 論。若心由彼名有隨眠。已下一頌。第九明有隨眠心也。
[0707c13] 論曰至心差別故。分有隨眠心有二也。一有染心斷與不斷皆名有隨眠心。二無染心[8]據隨增名有隨眠。斷已不名有隨眠也。
[0707c16] 論。於中有染至恒相應故。釋有染也。以與隨眠相應故名有隨眠。斷與不斷恒相應故。斷與不斷名有隨眠心也。
[0707c19] 論。若無染者至名有隨眠故。釋無染也。不染有漏心[]據隨眠隨增故名有隨眠。由斯未斷名有隨眠。斷已不名有隨眠也。
[0707c23] 論。如上所說十種隨眠。自下第十明起次也。
[0707c24] 論曰至乃至廣說。從無明生疑也。
[0707c25] 論。從此猶預至必憎嫌故。釋疑後生邪見等也。正理更有兩種次第。恐煩不述。
[0707c27] 論。有餘師說至見為境故。敘異說也。若生見斷瞋。應如餘師說。通生修道瞋。亦緣他相續。
[0707c29] 論。如是且依至前後無定。此明[1]起不定也。正理論云。諸隨眠起無定次第。可一切後。一切生故。
[0708a03] 論。諸煩惱起由幾因緣。自下一頌。第十一明起因緣也。
[0708a04] 論曰至加行三力。明三因也。將起欲貪纏時。由未斷貪得為因力。即由得力令貪生故。如正理說。又云。三緣故說未斷未遍知。謂得未斷故。對治未生故。未遍知境[2]故 順欲貪境現在前故。是境界力 緣彼非理作意[3]起故。是加行也。
[0708a10] 論。餘煩惱起類此應知。類貪亦有三力。
[0708a11] 論。謂此且據至阿羅漢等。明有具緣及唯一緣亦起煩惱。然無三緣總無起煩惱也。
[0708a14] 論。即上所說至其體云何。此下大文第二[4]雜明諸惑 文中有三。一明漏等四門。二明結等六門。三明五蓋 就明漏等四門。一出體。二釋名。此下四頌出體門也。
[0708a17] 論曰至各二十六。此出欲漏。有漏。體也。欲界根本煩惱三十六。[5]十纏合有四十六。除五無明。四十一物總名欲漏。色.無色界根本煩惱各有三十一。合有六十二。各除五無明。總有五十二物總名有漏。
[0708a22] 論。豈不彼有至何故不說。外人難也。欲界具十纏十纏俱欲漏。上界有二纏因何非有漏。又違品類[6]足說。彼說。有漏并煩惱纏 今於此中何故不說。
[0708a26] 論。迦濕彌羅國至不自在故。此引婆沙答也。一以少故。二以不自在故。所以不說。
[0708a28] 論。何緣合說至為一有漏。問也。
[0708a29] 論。同無記性至名有漏義。答也。三因故合說。一同無記性故。二同內門轉故。三同依定地生故。又指前隨眠品初釋有貪名。則是此中名有漏義。正理破云。彼界煩惱亦於外門。有緣色.聲.觸境轉故。[7]謂此應言。何緣合說二界煩惱為一有漏。同無記故。同對治故。同定地故合一。俱舍師救云。雖彼上界亦外門轉。言內[8]門[9]約多分說。如言色界豈無受等。
[0708b08] 論。准此三界至為無明漏。出無明漏體也。既欲漏。有漏。皆不取無明為體。故知三界十五無明。義准已立為無明漏。由此頌中但言無明諸有本。不言三界十五無明為無明漏。以說欲漏。有漏。已顯十五無明為無明漏故。
[0708b13] 論。何緣唯此別立漏名。問也。何緣欲漏。有漏。皆諸煩惱共立為一。唯此無明獨立為無明漏耶。
[0708b16] 論。無明能為諸有本故。舉頌答也 無明是三有本者。此由無明起諸煩惱業等故名為有本。非是十二支中無明本也。十二支中無明通用諸煩惱為體故。正理論云。唯此別立漏名。為顯無明過患勝故。謂獨能作生死根本。如契經說。無明為因生於貪染。乃至廣說。此豈是無明支耶。
[0708b22] 論。瀑流及軛至及有軛。上出三漏體。此明瀑流.及軛體類同三漏。同用十纏.九十八隨眠為體。欲界十纏.三十六隨眠中。除無明.及見。名欲瀑流及欲軛。上二界六十二中。除見.無明為有瀑流.及有軛。
[0708b27] 論。[10]析出諸見至合立為漏。釋離合所以也。由見猛利。瀑流等中別立為一。令住名漏。見性猛利不順住故於漏之中與餘合立。無明有本故別立無明瀑流軛等。
[0708c02] 論。如是已顯至各有五。此示體多少也。欲界三十六隨眠。除五無明.十二種見。總除十七。餘有十九并十纏。總有二十九物。名欲瀑流。上二界隨眠六十二。除十無明二十四見。餘有二十八物。名有瀑流。三界各十二見。合有三十六物。為見瀑流。三界十五無明。為無明瀑流。
[0708c09] 論。應知四軛與瀑流同。[11]此類釋四軛也。四軛各別物數多少。一一皆與四瀑流同。
[0708c11] 論。四取應知體同四軛。類釋四取。此說體同開合有差別也。
[0708c12] 論。然欲我語至與前軛別。前明體同。此明開合別也。
[0708c14] 論。即前欲軛至名戒禁取。別出體也。如文可知。
[0708c15] 論。何緣別立戒禁取耶。問也。何緣四取別立戒禁取耶。
[0708c16] 論。由此獨為至為清淨道故。答也。以二因故所以別立。由非道計道。捨其真道為聖道怨。在家之眾。妄計自餓為生天道。而不行十善。諸出家眾。直以破衣.食捨可愛境。二百五十戒等。為真實道。不知是助道緣。而不修行三十七品。
[0708c22] 論。何緣無明不別立取。問也。何緣無明與餘合立不別立耶。
[0708c24] 論。能取諸有至合立為取。答也。取諸有故名之為取。由無明不了相。故彼非能取。及非猛利故。但可與餘合立為取。已上依有部釋。
[0708c27] 論。然契經說至應知亦爾。此述經部宗也 欲軛云何。經中問也 謂諸欲中者。謂眾多貪欲之中。或諸五欲境中 欲貪至纏[1][*]壓於心者。上明欲貪眾名 纏。於心。明欲貪過患。是名欲軛。經說貪名軛也。經中說眾[2]名者[3]示多過患 有軛.見軛應知亦爾。亦以欲貪為體。故正理云。此於愛體說三軛名 然唯言三者。無明軛等似言以無明為體。
[0709a06] 論。又餘經說至名欲等取。引第二經證四取總以欲貪為體也。正理論云。此不相違。經意別故。乃至佛觀所化機行所須。於多體中且略舉一。又如經說。若斷一法我能保汝得不還果。一法者。謂薩迦耶見。非唯斷此得不還果。又如說無明能蓋有情類。然於餘處說蓋有五。此經亦爾。隨所化生。現相續中為愛所惱。故略為彼說愛無失 已上釋也 欲.有二軛可略舉愛。愛彼攝故。見軛云何。愛與見軛性各別故 已上難也 舉亦無失以見軛名依訓釋門通二義故。若見即軛名為見軛。如無明軛。若於見軛名為見軛。猶如有軛。佛令佛子知二義故。雖[4]亦於愛立見軛名。而亦無失。
[0709a21] 論。如是已辨隨眠[5]并纏。自下一頌。第二釋名。上兩句有四義釋隨眠也。第三一句釋餘四義。下句結也。
[0709a23] 論曰至故名微細。釋頌微細字也。正理論云。是故聖者阿難陀言。我今不知於同梵行起慢心不。不說全無。以慢隨眠行相微細。彼[6]尚不了慢心有無。況諸異生。餘例應爾 有釋。彼於剎那極微。亦有隨增故名微細。
[0709a28] 論。二隨增者至增惛滯故。釋頌第二義也。正理論云。如何煩惱有於所緣.相應隨增 問也 境[7]增隨眠無疑不問。隨眠增境.及相應法。難解故問 如前已辨 指前古師釋也 或如怨害伺求瑕隙。及如見毒。應知煩惱於自所緣有隨增義 亦如熱鐵丸能令水熱。及如觸毒。應知煩惱於自相應有隨增義 已上文釋所緣.相應。義別喻異前是所緣。後是相應 二皆同乳母。[8]令嬰兒隨增。乳母能令嬰兒增長。及令伎藝漸次積集。所緣.相應令諸煩惱相續增長及得積集 前明煩惱增境.及相應法。此明境.及相應增煩惱也。
[0709b11] 論。言隨逐者至常為過患。釋頌第三義也。正理論云。謂無始來於相續中起得隨逐。
[0709b13] 論。不作加行至故名隨[9]轉。釋頌第四義也。正理論云。極難離故。如四日瘧及鼠毒等。有說。隨縛謂得恒隨。如海水[10]所隨空行影。
[0709b16] 論。由如是義故名隨眠。結釋名也。正理論云。由此所說諸因緣故。十種煩惱立隨眠名 此上二論結隨眠名。皆非訓詞門釋。但是十種煩惱有上四義立隨眠名 有人云。微細是眠義。後三是隨義 非也。所以得知。此論亦是由如是義故名隨眠。正理論云。由此所說諸因緣故。十種煩惱立隨眠名 故知但是過失多故立隨眠名。非是四中取訓詞釋。正理別有訓詞門故。正理論云。依訓詞門釋此名者。謂隨流者相續中眠故名隨眠。或隨[11]勝者相續中眠故名隨眠。即是趣入如實解位為惛迷義。或有獄中長時隨逐覆有情類故名隨眠。
[0709b29] 論。稽留有情至故名為漏。上總釋名。如堤塘漏水有其二義。一者住義即是留住生死之義。二是流義即是於生死中流轉 於六[12]瘡門泄過無窮者。正明漏也。
[0709c03] 論。極[13]漂善品故名瀑流。總釋[14]瀑流名也。
[0709c04] 論。和合有情故名為軛。總釋軛名。[15]令有情與界.趣.生共和合故名軛。猶如車軛。正理論云。於界.趣.生[16]和合名軛。
[0709c07] 論。能為依執故名為取。總釋取名也。能與執取三有自體為依故。正理論云。執取彼彼自體名取 已上有部釋也。
[0709c10] 論。若善釋者應作是言。已下。論主釋也。
[0709c11] 論諸境界中至說名為漏。此釋漏也。
[0709c12] 論。若勢增上至難違拒故。釋瀑流也。
[0709c13] 論。於現行時至故名為軛。此釋軛也。
[0709c14] 論。執欲等故說名為取。或謂以愛[17]執取四法名為四取。
[18]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
[19] [0709c17] 交了
[0709c18] 保延三年九月十九日朝於南新房點了         可久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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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09-10-13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一
沙門法寶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三
[0709c25] [23]論。如是已辨至為復有餘。結前四門生後門也 問意[24]云。[25]隨眠并纏。世尊就過差別說為漏.瀑流.軛等。為唯有爾所過名。為更有餘義立異名耶 此下第二半頌更立五義。垢非纏.隨眠故別為一門。
[0709c29] 論曰至復說五種。列五名也。一結。二縛。三隨眠。四隨煩惱。五纏。
[0710a03] 論。且結云何。自下五義并垢有六數也。此下五行半頌。第一明結。於中三種。一九結。二五下分結。三五上分結。此兩頌半明九結也。
[0710a06] 論曰至九慳結。列九名也。
[0710a06] 論。此中愛結至當辨其相。出愛結也。所以九種總名結者。[1]正理[2]論云。於境於生有繫縛能。故名為結。或有此故。令諸有情合眾多苦。故名為結。是眾苦惱安足處故。此中愛結。謂三界貪。此就所依及[3]所緣說 依三界身。緣三界境。未離三界染之貪。名三界貪 所言貪者。謂有心所樂可意相所攝受行。即於諸有及諸有具。所起樂著。說名為貪。何緣此貪說名為愛。此染心[4]所隨樂境故 餘隨所應當辨其相者。謂恚結等。如餘處釋當辨其相 正理釋云。恚謂於違想。及別離欲所攝受行中。令心[5]憎背慢謂七慢。如前已釋言無明結者。謂三界無知。此約所依非所緣故。以諸無漏法不墮界故。無明亦用彼為所緣故。此廣分別如緣起中。見結.取結。俱邪推度[6]相。別顯彼相[7]廣如五見[8]中。於前分別邊執見處說[9]計為我有漏行中計斷計常名邊執見。於中斷見名何所目。謂執死後行不續生。豈不此[10]即是撥後有邪見。雖有此責。現見世間。有行相同而體差別。如慈與愛體異行同。如何行同而體差別。如起加行欲饒益他。若屬染心從愛所起。若從慈起屬不染心。是謂行同而體差別。如是於行見不續生。從邪方便生。此屬斷見。離方便[11]而起生此屬邪見。亦是行同而體差別。[12]此斷.常生方便如六十二見中說。
[0710b03] 論。見結謂三見取結謂二取。此分五見為二結也。
[0710b05] 論。依如是理至隨眠隨增。下[13]別引本論問答。此即問 頗有見相應法者。謂見取.戒取相應法。以此二取是五見中二見故 為愛結繫非見結繫非不有見隨眠隨增者。謂為九結中愛結繫。不為九結中見結繫也。而為十隨眠中見隨眠隨增也。
[0710b11] 論。曰有。答也。
[0710b11] 論。云何。重問。
[0710b11] 論。集智已生至彼隨增故。廣引 謂。集智已生滅智未生。見滅見道二取相應法。出法體時也。集智已生時。謂已斷苦.集遍行隨眠故。苦.集下身.邊二見。及邪見。此三見結已斷故。不能繫滅.道下二取相應法。滅.道下有邪見。是不遍見結。緣無漏故。不緣滅.道下二取相應法。亦不與相應。由此不為見結繫也。而為滅.道下貪[14]緣故。為愛結所緣繫也。五見俱名見隨眠故。二取即是見隨眠攝。與彼相應故有相應隨增。亦容緣故有所緣隨增。
[0710b22] 論。何緣三見至為取結耶問也。
[0710b23] 論。三見.二取至立為二結。答也。有二義故分見為二結。一為物等。二為取等。如文可解。正理論云。說此物等於義何益。於結義中見有益故。此言意說。如貪.瞋等一一獨能成一結事。三見.二取。各十八物和合各成一結事故。若異此者。應說五見各為一結如貪.瞋等故見.及取各十八物。共立一結方敵貪等。若爾身見.邊見.見取有十八物。[15]戒取.邪見十八亦然。豈非物等。不爾。本釋其理決定。所以者何。以取等故。三見等所取。二取等能取。
[0710c03] 論。何故纏中至非餘纏耶。問也。
[0710c04] 論。二唯不善至故唯立二。答也。十纏中慳.嫉.忿.覆四纏。自力起。唯不善。慳.嫉入結。忿.覆非結 若立八纏除忿.覆二唯有慳.嫉二纏。自力起。唯不善。餘纏皆闕二義。無慚.無愧。唯不善。非自力起。悔通善.惡。唯自力起。餘。二皆無。[16]睡眠.掉舉.惛[17]沈。
[0710c10] 論。若纏唯八至亦具兩義故。難也。若纏有八。唯慳.嫉。具二復立為結義即無違 許纏有十。忿.覆具二而不入結。慳.嫉具二因何入結。故釋非理。
[0710c13] 論。由此若許至及自部故。更為別釋也 應言嫉慳過失尤重者。是總句 謂此二種數現行故者。釋尤重義 正理論云。應作是釋。唯嫉.慳二過失尤重。故十纏中立二為結。由此二種數現行故。[18]謂生欲界雖有九.六.三結.無結。而經唯說嫉.慳二結。惱亂人.天。謂雖生在二善趣中。[19]而為賤貪重苦所軛。現見。卑賤及諸乏財。乃至極[20]親亦不[21]敬愛。又二遍顯隨煩惱故。謂隨煩惱總有二種。一[22]戚俱行。二歡俱行。嫉.慳遍顯如是二相。又此二能惱二部故。謂在家眾於財位中。由[23]嫉及[24]慳極為惱亂。若出家眾於教行中。由嫉及慳極為惱亂。或能惱天.阿素洛眾。謂因色[25]味極相擾[26]亂。或此能惱人.天[27]二眾。如世尊告憍尸迦言。由嫉.慳結人.天惱亂。或此二能惱自.他眾。謂由嫉故惱亂他朋。由內懷慳惱亂自[1]侶。故十纏內立二為結。
[0711a02] 論。佛於餘處依差別門。此下兩頌第二明五下分結也。
[0711a03] 論曰至防邏人故。此敘第一釋也。此師意以欲界名為下分。順益欲界故名順下分結。後二不令出。前三令入。舉喻可知。
[0711a06] 論。有餘師說至順下分名。第二釋也。此師意說。下有二種。一下有情。[]謂諸異生。二下界。謂欲界。由前三故不超下有情。由後二故不超下界。
[0711a09] 論。諸得預流至斷三結耶。問也。預流果斷身見.邊見.戒取.見取.疑.邪.見六種煩惱。何故經說斷三結故得預流果。
[0711a12] 論。理實應言至但說斷三。略開二門答前難也。佛依此故略說三也。
[0711a14] 論。謂所斷中至攝彼三門。牒前門釋見所斷惑總有三類。唯一。通二。通四部故。謂身.邊見唯苦下。[]戒取通苦.道。見取.邪見.疑通四部說。身見攝一部。[]戒取攝二部。疑攝四部。
[0711a18] 論。又所斷中至已說斷六。第二釋也。見斷煩惱三隨三轉。所隨是能隨根。說彼所隨即[2]兼能隨 故說斷三已說斷六者。雙結兩釋。
[0711a21] 論。有作是釋至故說斷三。敘異說也 謂由身見怖畏解脫不欲發趣者。恐得涅槃我斷故不欲發趣 由戒禁取依執邪道者。非道計道名[]戒取故 由疑於道深懷猶豫者。疑於正道是道。非道。故佛偏說三兼亦顯餘。故但說三不說六也。
[0711a28] 論。佛於餘經如順下分。已下一頌。第三明五上分結也。
[0711a29] 論曰至名順上分。結[3]釋也。此以不超上界順益上界故名順上分[4]結。則是上界為上分也。正理論云。如是五種體有八物。掉舉等三[5]二界別故 上二界別成六 唯修所斷名順上分。順益上分故名順上分結。要斷見所斷彼方現行故。見所斷惑未永斷時。亦能資彼令順下分 故未斷見惑時。上界二貪及掉舉.慢.無明。有力資令生下界 故要永斷見所斷惑方現行者名順上分 又云。於少是結。謂聖者於少非結。謂異生有位是結。謂已離欲貪。有位非結。謂未離欲貪 又云。掉舉[6]擾惱三摩地故。於順上分建立為結。即由此理順上分中不說惛沈。順等持故 婆沙云。問何故唯修所斷立為順上分結 答令趣上生名順上分。見所斷結亦令墮下。故不立為順上分結。復次上人所行名順上分。上人是聖非諸異生。見所斷結唯異生起。故不立為順上分結。於聖者中。唯不還者所起諸結。立順上分 問因論生論。何故預流及一來者所起諸結。非順上[7]分。答順上分[8]者。謂趣上生。預流.一來所起諸結。亦令生下。故不立為順上分結。
[0711b23] 論。已辨結縛云何。此下一句。明三縛也。
[0711b24] 論曰至作此定說。釋也。繫縛有情名之為縛。何緣唯說此三為縛。由三受故。約自相續有相應.所緣隨增。若他相續唯所緣也。正理論云。以能繫縛故立縛名。即是能遮趣離染義。結.縛二相雖無差別。而依本母說縛有三。一者貪縛。二者嗔縛。三者癡縛。所餘諸結品類同故。攝在三中。謂五見.疑同癡品類慢.慳二結貪品類同。嫉結同嗔。[9]皆三[10]結攝。又為顯示已見諦者。餘所應作故說三縛。通縛六識身置生死獄故。又佛偏為覺慧劣者。顯相煩惱故但說三縛 有餘師說。由隨三受勢力所引。說縛有三。謂貪多分於自樂受。所緣.相應二種隨增。少分亦於不苦不樂。於自他苦及他樂捨。唯有一種所緣隨增。嗔亦多分於自苦受。所緣.相應二種隨增。少分亦於不苦不樂。於自.他樂及他苦捨。唯有一種所緣隨增。癡亦多分於自捨受。所緣.相應二種隨增。少分亦於樂受.苦受。於他一切受唯所緣[11]增。是故世尊依多分理。說隨三受建立三縛。何類貪[12]等遮趣離染說名為縛。謂唯現行。若異此者皆成三故。則應畢竟遮趣離染 後釋同俱舍。前釋三縛通一切煩惱等。偏說三者。是餘染法之本母故。說三亦攝餘也。
[0711c20] 論。已分別縛隨眠云何。自下一句。第三明隨眠。
[0711c21] 論曰至如前已說。指前說也。
[0711c22] 論。隨眠既已說隨煩惱云何。自下半頌。第四明隨煩惱。
[0711c23] 論曰至如雜事中。釋頌文也。根本煩惱亦名隨煩惱。以隨心為惱亂事故。此即心為所隨。煩惱為能隨 復有此餘異諸煩惱忿等染污心所是行蘊攝。隨煩惱起故亦名隨煩惱。此是根本煩惱為所隨。忿等為能隨也。[13]非是忿等不名煩惱。但隨他故。廣說如法蘊足論第九卷雜事品中說。
[0712a02] 論。後當略論纏煩惱垢攝者。生下文也。下明纏.垢。先辨其纏故言且也。自下有兩行半頌。第五明纏。前一行頌出纏名體。後一頌半明纏從生。
[0712a05] 論曰至更加忿覆。敘異說也。[1]准經說欲貪纏為緣。故知根本煩惱亦名為纏 品類足八。毘婆沙十。正理論云。如是十種繫縛含識。置生死獄故名為纏。或十為因起諸惡行。令拘惡趣故名為纏。
[0712a10] 論。無慚無愧如前已釋。指前根品釋也。
[0712a11] 論。嫉謂於他至如前已辨。此釋嫉.慳.惡作指前。
[0712a12] 論。眠謂令心至亦如前釋。釋眠.掉舉.惛沈指前釋也。悔通善.惡唯取不善。眠通三性唯取染污為纏 正理論云。令心昧略。惛沈相應不能持身。是為眠相。眠雖亦有惛不相應。此唯辨纏故作是說 又云。眠不與加行善相應性相違故。唯生得善。性羸劣故 通不善.有覆無記 又云。無覆無記唯異熟生。起工巧等眠便壞故。有餘師說。於眠位中亦有威儀.工巧心起。然非初位彼可即行。於後夢中方可行故 婆沙三十七云。無覆無記者。謂威儀.工巧.異熟生。非通果。威儀者如夢中自謂行等。工巧者如夢中自謂畫等。異熟生者如夢中除前所說餘無記[2]轉。有餘師說。唯異熟生是睡眠中無覆無記。以[3]心惛昧不發身.語。故無威儀.及工巧性。
[0712a28] 論。除嗔及害至說名為覆。釋忿覆也。
[0712b01] 論。於此所說至是疑等流。自下釋十纏是根本煩惱等流。由此名隨煩惱。不名煩惱。
[0712b03] 論。有說覆是至如其次第。敘異說。如文可知。
[0712b05] 論。餘煩惱垢其相云何。自下一行半頌。第六明六垢也。前之半頌出垢名.體。後一頌明從生。
[0712b07] 論曰至名煩惱垢。此說是煩惱之垢也 相故別與垢名。釋六垢相也。別釋相可解 正理論云。恨與忿相有差別者。如樺皮火。其相猛利。而餘[4]勢弱說名為忿。如冬室熱。其相[5]輕微。而餘[]勢強說名為恨。由此故有說恨相言。忿息已續生令心濁名恨 又釋誑名[6]云 謂先籌度設此方便。令彼後時生顛倒解故名為誑。然世間說。為利為名現相惑他。名為誑者。[7]諸誑所引身.語業事。是誑果故假立誑名如[8]以通名說通果事。
[0712b17] 論。於此六種至諸見等流。釋六垢從根本煩惱等流。如文可解。論。此垢及纏至隨煩惱名。釋十纏六垢名隨煩惱所以。
[0712b21] 論。此垢及纏為何所斷。此下大文第三義門分別。就中有五。一三斷。二三性。三三界。四六識。五五受相應 此一頌三斷分別也。
[0712b24] 論曰至見此諦所斷。謂無慚.無愧.惛沈.掉舉.睡眠。此五。通與見.修所斷煩惱相應故。通見.修斷也。
[0712b26] 論。餘嫉.慳悔至名自在起。明唯修斷。如文可解。
[0712b28] 論。此隨煩惱誰通何性。下半頌。第二三性分別也。
[0712b29] 論曰至皆唯不善。明眠.惛.掉三。在欲界中。身.邊見相應是無記。餘是不善。自餘纏.垢皆不善性。
[0712c02] 論。上二界中至無記性攝。明上二界唯無記也。
[0712c04] 論。此隨煩惱誰何界繫。下半頌。第三界繫分別也。
[0712c05] 論曰至今復重辨。釋諂.誑通二地所以。如文可解。
[0712c06] 論。惛掉憍三至唯欲界繫。十纏六垢之中。諂.誑通二地。惛.掉.憍三通三界。此五如前已辨。自餘十一唯欲界繫。
[0712c10] 論。已辨隨眠及隨煩惱。此下一頌。第四六識分別也。
[0712c11] 論曰至無容起故。[9]明唯意識。相應有三種。一見所斷。二慢.[]睡眠。三自力起隨煩惱地。此三種[10]或五識無容起也。
[0712c14] 論。所餘一切至皆容起故。釋通六識者。謂修所斷貪.瞋.無明。及無慚無愧.惛沈.掉舉。及大煩惱地所攝隨煩惱。依六識身起。
[0712c17] 論。如先所辨樂等五受。自下有四行頌。第二明受相應。就中有二。一明本惑。二明隨惑。[11]此兩頌第一明本惑。
[0712c19] 論曰至遍六識故。明貪.瞋.無明三相應也。如文可解。
[0712c21] 論。邪見通與至罪福業故。此釋邪見。受相應也。先造罪者。後謂無因果。心則生歡喜。先造福者。後謂無因果。心則生慼。
[0712c24] 論。疑憂相應至[12]心愁慼故。釋疑。受相應也。疑心猶豫求決定智。[13]正疑之時於境不決故生憂慼。
[0712c26] 論。餘四見慢至唯意地故。明四見.慢相應也。以歡行轉唯意地故不通樂受。正理論云。有餘師說。不應此五。唯喜相應。現見此五現行位中亦有憂故。謂世現見。執有我者。亦自[1]感傷。我受苦故。執我斷者亦生憂慼。故契經言。諸愚夫類於我斷壞心生驚恐。執自苦行為淨勝者。內心必懷極愁慼故。已之聞.智.族等下劣。每為他人所輕[2]淩者。與慢俱起必有慼故。由是此五亦憂相應。彼說不然。異心起故。謂自[3]感傷我受苦者。此但緣苦而自[*]感傷。當於爾時不執有我。若起我見現在前時。於我必應有歡行轉。懷斷見者見斷德故。不因斷相而生驚恐。懷常見者於斷生怖。然生怖位則不計常。執自苦行為淨勝者。必異心中緣自所受種種苦事而生愁慼。若執苦行為淨勝時。必應生歡。見彼德故。為他輕[*]淩而生慼者。如是憂慼必在異心。誰有為他輕[*]淩生慼。而[4]即起慢侮蔑於他。故五。喜俱誠為善[5]說。
[0713a17] 論。已約別相至必住捨受。明諸惑皆捨受相應。如文可解。
[0713a18] 論。欲界既爾至諸受相應。釋上地也。
[0713a19] 論。[6]若諸地中至故不別說。重廣述也。初禪有四識。受有喜.樂.捨。喜意。樂三。捨通二禪已上唯有意識。二禪有喜.捨二受。三禪有樂.捨二受。四禪已上唯有捨受。上地煩惱隨其所應通四識一識。即與彼識所有諸受相應 [7]顯宗二十七云。何緣二疑[8]俱不決定。而上得與喜.樂相應。非欲界疑。喜受俱起 以諸煩惱在離欲地。雖不決定。亦不憂慼。雖懷疑網。無廢情怡。如在人間求得所愛。雖多勞倦。而生樂想 [9]又說色界喜.樂。與疑得相應者。俱寂靜故。依平等義建立相應。既等寂靜。相應無失。如欲喜根。非處生故相不寂靜。疑即不然。由此喜.疑無相應理。謂世現見。有貧賤人 乃至 匱食。乏衣。復為重擔之所鎮壓。雖遭此等種種艱辛。而有歡娛歌舞嘯[咏【乙】">10]咏">詠或見他苦而反生歡。如是喜根有非處起。疑即不爾故無等義。由不等故無相應理 有說色界雖復懷疑。而於疑中生善品[11]相。故彼得與喜.樂相應 謂彼現見。諸離欲者多分因疑能引正定 有說初二.三靜慮中與疑俱生。應全無受。故但應與本性受俱。
[0713b13] 論。已辨煩惱諸受相應。自下有兩行頌。第二明隨煩惱受相應也。
[0713b14] 論曰至唯意地故。嫉.悔.忿.惱.害.恨六隨煩惱。唯[12]戚行轉故憂根相應。唯意地故。非苦相應。正理論云。有餘師說。惱喜相應見取等流 故下破。
[0713b18] 論。慳喜相應至極相似故。此[13]注別有[14]文。憂相應。[15]慳得即喜。[16]慳。不得即憂。已上注。
[0713b20] 論。誑諂眠覆至憂慼心行。[17]此四通二行故憂.喜相應。唯意地故非苦.樂相應 或時以歡喜心行諂.誑.眠.覆。即與喜相應 或時以憂慼心[18]行此四種。即憂相應 正理論有餘師言。既說誑是貪等流故。但應歡行。不應[19]說與憂根相應。是[20]歡等流。不應慼故。又正誑時不應慼故。或應說誑是癡等流。
[0713b27] 論。憍喜樂相應至與喜相應。釋憍通三界也。歡行轉故不與憂根相應。唯意地故。下地不與樂根相應。通上地故至第三禪與樂相應。
[0713c01] 論。此上所說至遍相應故。自前所釋諸隨煩惱。皆遍與捨受相應。三禪已下增盛如前說。相續斷時皆捨相應。四禪已上若[21]盛。若欲斷時。皆捨相應。地法無餘受故。又捨與歡.慼。六識上下諸地一切無遮皆遍相應。譬如無明遍與諸煩惱相應也。
[0713c07] 論。餘無慚愧至地法攝故。釋餘四也。此四遍與五受相應。無慚.無愧不善地故。通與一切不善相應。不善通六識。五受故。惛沈.掉舉是大煩惱地故。通與一切染心相應。一切染心通[22]五六識[23]受.上下地故。由此通與五受相應。
[0713c13] 論。所說煩惱隨煩惱中。自下一頌。大文第四明五蓋也。
[0713c14] 論曰至五疑蓋。引經列名體也。
[0713c15] 論。此中所說至通三界耶。問也。惛.掉.及疑既通三界。為唯取欲。為通上耶。
[0713c17] 論。應知此三至非色無色。答也。以唯不善立為五蓋。上非不善故不立蓋正理論云。為顯惛沈.掉舉二種。唯欲界者有立為蓋。故與眠.悔和合而立。眠.悔唯是欲界繫故。為顯眠.悔唯染污者有得蓋名。故與惛沈.掉舉二種和合而立。惛.掉唯是染污性故。疑准前四在欲可知。
[0713c23] 論。何故惛眠至合立一耶。問也。
[0713c24] 論。食治用同至食非食同。此略答也。
[0713c25] 論。何等名為至心性沈昧。釋惛.眠蓋。食.及非食.事用同也。
[0713c27] 論。掉悔雖二至二合為一。釋掉.悔三事同。并總結也。如文可解。正理答此問云。[24]欲貪蓋食謂可愛相。此蓋對治謂不淨想。瞋恚蓋食謂可憎相。此蓋對治謂慈善根。疑蓋食謂三[1]世。如契經說。於過去世生如是疑。乃至廣說。此蓋對治。謂若有能如實觀察緣性緣起 餘二蓋食等如俱舍說 又云。或貪.瞋.疑是滿煩惱。一一能荷一覆蓋用。惛.眠.掉.悔.非滿煩惱。二合方荷一覆蓋用 此同婆沙等擔義是蓋[2]義。
[0714a07] 論。諸煩惱等至唯說此五。問也。
[0714a08] 論。唯此於五至建立為蓋。答也。正理論問云。此五名蓋其義云何。謂決定能覆障聖道.聖道加行。故立蓋名。若爾[3]所應諸煩惱等皆得名蓋。一切皆能覆障聖道.及加行故。如世尊告諸苾芻言。若為一法[4]所覆障者。則不能了眼是無常。一法謂貪。乃至廣說。一一別說如雜事中。何故世尊說蓋唯五 理實應爾。然[5]佛世尊。於立蓋門唯說五者。唯此於五蘊能為勝障故 准上問答。釋蓋名應言能覆障聖道.及加行名蓋 或覆五蘊故名蓋也。
[0714a19] 論。若作如是至應先慧障故。難也。
[0714a20] 論依如是理至怖畏掉悔。述異師說障也。[6]此問答蓋前後。如文可解。然此論意。取惛沈障定。掉舉障慧。正理不許。恐煩不錄。
[0714a23] 論。有餘別說至唯有此五。述有餘師立五因也。正理破此師云。乍可枉謗當聖慈尊。以聖慈尊猶一生隔未證無等大乘智故。寧可枉謗現能寂尊。彼說何緣名枉謗佛。以彼所說前後相違。及與契經理相違故。如何彼說前後相違。謂若欲貪.瞋恚二蓋現起能[7]障將入定心。障既現前何能入定。若別修治伏已入者。則不應言正入定位。於止.及觀不能正習。又不能習止.及觀者。云何名為正入定位。又彼所說正入定言。為聞.[8]思所成。為修所成[9]定若言我說聞.思所成名正入定。則不應說[10]後出定位思擇法時。聞.思所[11]成有分別故即思擇法。何待出時。若說我言修所成。定名正入定。理亦不然。修所成心正現前位。惛眠.掉悔何容現前。若不現前。寧障[12]止觀。如何彼說經.理相違。謂彼所言惛.眠。掉.悔。如其次第障奢摩他.毘舍那。違前教.理。故。彼所說唯立五因。無有[13]功能證蓋唯五。由此前說理善。可依 何故無明不立為蓋。不說[14]成故。如契經說。無明所覆。覆即是蓋。有餘師說。等荷擔者立諸蓋中。無明於中所荷偏重。是故不說。若立無明為一蓋者。一切煩惱所荷障。能合比無明猶不能及。故不立在諸蓋聚中 慢復何緣不立為蓋。以有由慢能修勝法。為蓋義劣不立蓋中。有餘師言。夫為蓋者令心趣下。慢則不然。以能令心趣上法。故非慢有力能壓伏心令其趣下。故不立蓋 諸見何故不立蓋中。見諸有情。闕無我見[15]者。雖執有我。而能離染故 有說。諸見慧為體故。性捷利故。不順蓋義。為蓋必與此義相違。隨煩惱中餘不立蓋。准前所說應如理思。上二界惑不立蓋者。離三界染初非障故。初為障故建立蓋名。又上界惑唯無記故。蓋唯不善。如前已說。
[0714c01] 論。今應思擇至斷由何因。自此已下。大文第二明斷。文中有六。一明斷因。二明對治。三明斷所從。四因論明四道五明斷重得。六明斷遍知。此文第一明斷因也 於中有三。一頌前問答。二舉頌文。三長行釋。此文頌前問也。問意他界緣惑。見自界苦.集時。[16]斷不見[17]所緣。見所緣時不斷 滅.道有漏緣。見滅.道斷時。不見惑所緣。見苦.集時見彼惑所緣。而彼不斷 此兩種惑斷由何因。
[0714c10] 論。非要遍知所緣故斷。答也。
[0714c11] [ィ+論【原】">18]論曰至無漏緣。此明遍知所緣故斷。見苦.集斷自界緣。及見滅.道斷無漏緣。由能斷道遍知煩惱所緣故斷。苦.集貪.嗔.慢等。雖不親述諦理[19]足上而起。然所緣境是苦.集故。苦.集忍起緣苦.集諦。彼即斷故。雖有二義。[20]從遍知所緣斷也。此苦.集自界緣言。此說欲界。若色.無色他界他地緣。亦是遍知所[21]緣斷也。以苦.集類忍起時。遍知上二界故。此中[22]有三斷。一自界緣貪.慢等。二上界緣見.疑等。三自界緣見.疑。雖三類不同。苦.集類忍皆遍知彼所緣故。[]從遍知所緣故斷。正理論云。一由遍知所緣故斷。謂欲界繫見苦.集。斷自界緣惑。色.無色見苦.集。斷所有諸惑。以上二界他[23]界地[24]緣。亦由遍知所緣斷故。[25]緣苦.集諦類智忍生。俱能頓觀二界境故。及通三界見滅.道斷無漏緣惑。如是諸惑皆由遍智所緣斷故。
[0714c28] 論。二由斷彼至彼隨斷故。明第二斷也。正理論云。二由斷彼能緣故斷。謂欲界繫他界緣惑。以欲界繫見苦.集斷自界緣惑。能緣於彼此惑。於彼能作依持。依持斷時彼隨斷故。如羸病者倚而立。去所倚時彼隨倒故。如何於彼能作依持。由此於彼能為因故。豈不此即說由害因故斷。實爾。此彼但是異名。然為止濫故作是說。謂欲界惑自他界緣。皆有此彼互為因義。然無此彼展轉相緣。故於此中說能緣斷。欲令易了唯他界緣。由斷此因彼便隨斷。
[0715a09] 論。三由斷彼至彼隨斷故。明第三[1]斷也。正理論云。如羸病者杖策而行。去彼杖時彼隨倒故。何緣於此所斷惑中。有斷能緣故說所緣斷。如緣欲苦.集起現觀時。有斷所緣故說能緣斷。如緣諸滅.道起現觀時。雖實爾時此彼俱斷。而由所斷有勝有劣。故勝斷時言劣隨斷。謂若於彼惑所緣中。無漏慧生。能為對治彼惑名勝。所餘名劣。何緣彼惑偏得勝名。於彼所緣無漏慧起。專為敵彼發功用故。依如是義故可說言。緣欲苦.集所起現觀。於自所斷煩惱等中。以自界緣為勝怨敵。緣諸滅.道所起現觀。於自所斷煩惱等中。以無漏緣為勝怨敵。由[2]勝斷故餘劣隨斷 解云。見苦.集斷自界緣。名見彼所緣斷。據根本也。理實亦通所緣斷故斷。
[0715a25] 論。若修所斷。已下。可解。正理論云。豈不一切見所斷惑斷時。亦由對治道起以若此部對治道生。則此部中諸惑斷故。理實應爾。然於此中。為顯三界修所斷惑。無不皆由九品道斷。[3]治道決定故說此言。見所斷中。唯有頂惑對治決定。如前已辨 解云。有頂唯見斷[ィ-【原】">4]修道唯無漏斷。故名決定 又云。或見所斷諸惑斷時。方便定三。故就別說。修所斷惑能斷方便。不決定故。就總而說。解云。修所斷若觀苦.集諦斷。即是[5]見彼所緣。若觀滅.道諦斷。即不見所緣。若世俗道斷。即無間道見所緣。解脫道不見所緣。由不定故說由對治。見道三斷義即決定。故就別說。
[0715b10] 論。所言對治總有幾種。已下半行頌。第二明四種對治也。
[0715b11] 論曰至得更遠故。釋前三對治也 言斷對治者。謂無間道正斷惑得故 二持對治。謂此無間後解脫道。[6]持彼所斷此品染法斷得故。准此。得染法無為。非是由同部同品所緣縛斷故得無為也。故正理云。一斷對治。謂道親能斷諸惑得。即無間道。二持對治。謂道初與斷得俱生。即解脫道。由如是道持斷得故。令諸惑得不相續生。
[0715b19] 論。有餘師說至得更遠故。述異說也。准此。諸道更無異釋。有人云。持對治隱顯合論。即通四道。以皆能持彼[7]斷得故。遠分對治。若隱顯合論。亦通四道。以皆能令彼所斷惑得更遠故 此是抑度作義。無所憑據。
[0715b24] 論。四厭患對治至深生厭患。辨第四對治也。此上次第是婆沙本義。若依婆沙十七。有捨對治。如捨破[]戒惡等。與此不同。
[0715b27] 論。然此對治至起精進道。論主以前釋厭患在後。非是義便故改於前。然厭患對治多分在加行道。所以前說。理實不定。或於無間道前。或在[8]勝進道後。無間.解脫道中。緣苦.集諦。亦得名為厭患對治加行道亦不定。或一加行至無學果。或二。或多。由不定故。婆沙說在[]勝進道[9]後。此論從多說在無間道前。
[0715c06] 論。諸惑若斷為定從何。第三半行頌明斷所從。
[0715c07] 論曰至不[10]復生故。明煩惱得永斷。故令遠離所緣。令於所緣不復生[11]故。婆沙二十二云。然此中說。諸隨眠於所緣[12]可斷。非於相應者。依[13]心名有隨眠義說。不依隨增義說。以隨增義俱可斷故。
[0715c12] 論。斷未來惑至云何說[]斷。論主難也。若令不生名之為斷。應唯斷未來。如何亦斷過去。
[0715c14] 論。若謂頌說至定何所從。遮釋也。頌說從所緣言。意顯遍知所緣斷者。准前四種方便。非唯遍知所緣斷。亦有能緣斷。故[]斷等三種斷也。從其所緣義即不定。
[0715c18] 論。自相續中至究竟斷故。論主自為有部釋出斷所從也。由無間道力。令自相續煩惱得斷。由得斷故。過去.未來於其所緣。無隨增力。不能繫縛於所緣境。由斯他相續中諸煩惱。及一切色.不染污法。亦名為斷。不為自相續中煩惱縛故。准正理釋。一切煩惱斷。皆由見彼煩惱[14]所緣斷。是其根本。餘之三斷是其末也。故正理云。諸惑永斷定從所緣。以於所緣遍知力故。[15]令惑永斷。如前已說。然惑所緣總有二種。謂有繫事。及無繫事。緣有繫事為境諸惑。及從此惑力所引生。不緣此事為境諸惑 解云。緣有繫是自界緣。[1]或力引生不緣此事為境諸惑是[2]及他界緣惑。如是二惑。於一有情現相續中。引起諸得。設[3]無染污心現在前。此得恒行無有間斷。為去.來世諸惑果因(已上緣有繫事) 如是應知。緣無繫事為境諸惑。及因此惑勢力所引。隨後現行不緣此事為境諸惑。所引起得類亦同前 緣無繫事為境諸惑。是滅.道下無漏緣惑。此惑勢力所引。乃至言不緣此事為境諸惑。是滅.道下有漏緣 言為去.來惑果因者。謂此諸得在現世時。是過去惑等流性故。說之為果。是未來惑生緣性故說之為因 有得可生。無得不生 然此諸得與斷對治等流諸得現行相違。能持去.來所斷諸惑故。令一切緣此事惑。及緣餘惑相續而轉。緣此事[4]境諸斷對治等流起時惑得便絕。所得諸惑於自所緣。雖體猶有。而由因.果得永絕故。可說名斷(由道知自界緣惑境故。他界緣亦斷。由道知無漏緣惑境故。有漏緣亦斷) 以於少境若未遍知。緣此境惑。及因此惑力所引起緣餘境惑。所引去.來惑果因得。現相續中無間而轉。若於少境得遍知時。惑所引得便不復[5]轉。故知惑斷定從所緣 准上道理證知。惑斷定從所緣。要由道[6]見此根本惑所緣境故。餘緣此境惑斷。及所引惑斷故。故知[7]惑斷定從所緣斷 然於此中雖[8]惑與道無俱行理。而道觀見苦等境故。諸惑便斷。此義難了。應舉喻明。譬如有人為鼠所囓。雖無熱悶迷亂等時。[9]而由熱等因毒在身。[10]故恒名有病者。非無病人。要服毒相違阿揭陀藥方名無病者。非有病人。雖阿揭陀與熱等病。不俱時在一身中行。而阿揭陀威德力故。滅身中毒[11]熱等不生。說阿揭陀能除眾病。如是聖道。雖與諸惑不俱時在一身中行。而聖道生威德力故。滅果.因得諸惑不生。能令行者身器清淨惑不續故。說名為斷 准上論文。應知從所緣可令諸惑斷。非是自身中結法。及一果等。由斷同部同品能縛故得無為也。是由治道見惑所緣斷其得故。於其所緣不復現縛。亦斷過.未性縛之用。准此論文。即是自身結法。及一果等。由道力故。令果.因得斷。於所緣境無縛能故。名之為斷。不是不被他緣縛故。名之為斷。婆沙亦爾。非是明[12]斷所緣縛得無為義也。因何古今諸德誤解此文。
[0716b17] 論。所言遠分遠性有幾。已下第四明四遠也。
[0716b18] 論曰至亦名為遠者。釋相遠也。[13]雖同一聚極相近。以相不同故亦名為遠。
[0716b20] 論。二治遠性至亦名為遠。釋第二[14]遠也。如持.犯[]戒雖同在一身處極相近。同無表色相又非遠。能治.所治性不同故。亦名為遠。
[0716b23] 論。三處遠性至亦名為遠。釋第三處遠也。如東.西海。[15]同在一世界中。同是水故相又非遠。同現在故時又非遠。東.西處隔故名為遠。
[0716b26] 論。四時遠性至亦名為遠。如過.未世雖復俱依一法上立。相非是遠。處亦無隔。時分隔故亦名[16]為遠。
[0716b28] 論。望何說遠。論主問也。
[0716b29] 望現在世。有部答也。
[0716c01] 無間已滅及正生時與現相如何名遠。論主難也。
[0716c02] 由世性別故得遠名。
[0716c03] 非久曾當方得名遠。有部答也。
[0716c03] 若爾現在亦應得遠名以望去.來世性亦別故。論主難也 解云。去.來與現性不同。過去.未來得名遠。現在亦與去.來別。現在亦應得遠名。
[0716c07] 論。若謂去.來法[17]無作用故名為遠者。諸無為法作用既無。云何名近。若謂由現遍得無為故名近者。去.來二世例亦應然。虛空無為如何名近。乃至。不應[18]一向說名為遠。上來皆是論主遮轉計也。
[0716c11] 論。若依正理至去.來已捨法自相故。論主述經部義釋時遠也。
[0716c13] 論。等言為明舉事未盡者。四遠之中。[19]此略舉故義未盡也。正理釋云。與現相如何名遠。彼非一切五識[20]境故。亦非一分意識境故。或時分中有作用者說名為近。過去.未來定無作用。故說名遠。不可難言諸無為法[21]永無作用應名為遠。以時遠近依時而立。故於三時。若有作用說名為近。若無作用說名為遠。諸無為法越一切時。如何約時難令成遠。如處遠近依處而立。非處不然。若難無為相有異故應成相遠。理亦無遮相遠貫通一切法故。若爾何故無為名近。且虛空體遍一切處。相無礙故說名為近。非擇滅體不由功用。於一切體一切處時皆可得故。說名為近。擇滅無為諸有精進正修行者。斷諸惑時。於一切體無有差別。速證得故。說名為近。無為名近理趣既然 而經主說。去.來二世例亦應然 謂在去.來靜慮等法。如無為法等。速得故亦應[1]近者。由先釋理為例不成。無多有情於一切體。無有差別共得義故。或許例然亦無有失。如一切法雖互相望相有異故皆名相遠。而依餘理許說少分名近無失。如是去.來雖約時分無作用故皆名時遠。而依餘理許說少分名近無失。非依餘理名為遠故。與相.時分遠義相違 經主此中作如是說。若依正理應說去.來離法自相故名為遠。未來未得法自相故。過去已捨法自相故 彼說偏與正理相違。諸自相無皆非遠性。此成遠性必有自相。遠性攝故。如餘遠性。謂見所餘相[2]違性等是遠性攝。自相非無。既許去.來是遠性攝。必應許彼自相非無。說自相無而名遠性。故彼偏與正理相違。
[0717a17] 論。前言惑斷[3]由治道生至有重得耶。[4]第五一頌明重得。
[0717a18] 論曰至彼勝得義者。總明惑無再斷。無為有重得也。
[0717a19] 論。所言重得總有幾時。[5]問起也。
[0717a20] 論總有六時。答[6]六數也。
[0717a21] [7]何等為六問六位也。
[0717a22] 論。謂治道起至重起勝得。答六位也。治道[8](果四練根為六)" v150="果四。練根為六" ver="150 a10 a11 " va11="一得果四練根為六">果四。練根為六。正理論云。若據住此能證離繫。目無間道。若據住此正證離繫。目解脫道。
[0717a25] 論。然諸離繫至[9]唯具二時。述不同也。
[0717a26] 論。謂欲界繫至具六時得者。此據次第者說 見三諦斷。是預流果前。自治為一。四果為四。及練根故有六時也。
[0717a29] 論。色無色界至除預流果者。明五時也。以道類智時是[10]得預流果故。後治生得[11]果唯有五時。欲修五品預流果[12]後雖存治生。果闕一故同五時得。
[0717b03] 論。第六離繫至除前二故。明四時得也。
[0717b04] 論。第九離繫至除前三故。明三時得也。
[0717b05] 論。有頂第九至即得果故。明二時得也。
[0717b06] 論。如是且就容有至除預流等[13]故者。前說六時等。據容有鈍根次第者說。若說利根。即除練根。前六.五.四.三.二位皆除一故。即有五.四.三.二.一。若超越二果。即除預流。若超越三果。即除預流.一來。若鈍根次第。通取世俗道。得即有七時。若利根次第及超越。通世俗道。即有六時等。然治生時有其二種。世俗治生是正斷惑。無漏治生即有二種一者斷惑無間.解脫。二者重印。隨重印道亦得名為無間.解脫。超越忍[14]智亦得名為無間.解脫故。煩惱先斷亦名遠分。又正理論云。隨離少多入聖道者。彼得離繫。隨其所應有具六時。乃至。唯一以利根故 又六十一云。依根本地起煖等善根。彼於此生必定得見諦。以利根故厭有深故 准正理。超越是利根也。詳其隨信行人入見道有七十三人。故知超越雖利根。非是利種。所以重起無間.解脫。以二乘[15]鈍故。欲起後道必依前道次第而起。諸佛[16]超次第起。正理論云。諸有先離無所有染入聖道者。唯除菩薩。餘亦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繫得無漏得。彼皆必於二界修斷自勝果道遍現前故。如是理趣以何證知。說聖者生第四靜慮已上諸地定成樂根。及說聖者生於無色定有色貪盡斷遍知得故。菩薩何緣不亦如是。不由加行。一切功德能現前故。如滅定等。謂聲聞.獨覺無自在功力能超間起諸對治道。欲證後道必藉前道以為加行方能證故 准此。重修對治[17]道。即是更重修印。證無間.解脫]">道也。與四道不違。婆沙一師。[18]鱗覺佛同菩薩。又准正理論。已至果位更不修此果向[19]道。如[20]先離欲超得阿那含果已。不更起欲斷對治亦不更得斷欲無為。乃至。得羅漢果畢竟不得。以先無無漏得故。無得可捨。後亦不得。准阿那含果。超越一來義亦准此。故正理論云。先斷六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六品離繫。亦五時得。除一如前。彼修所斷六品離繫。唯世俗道治生時得。必不起彼無漏對治。是一來果向道攝故。非住果時起彼向道。以住勝果不起劣故 那含准此。已後起印證見道得見道六品。不起修道六品故。不得修道六品無為。[21]超越那含若依根本入見諦者。彼欲界見所斷九品離繫亦一時得。如前應知。根本非欲斷對治故。若依未至。若依根本。彼修所斷九品離繫。亦一時得。必不起彼無漏對治。是不還果向道攝故。根本地雖起見道。非對治故不得欲界無為 又云。前言斷欲六品.九品入見諦者。彼先修斷六.九離繫無無漏得。為永不得。暫不得耶。應決定言彼永不得。豈不證得阿羅漢時。必得先時見.修所斷一切離繫諸無漏得。若彼先時所斷離繫有無漏得。今時捨者於彼今應得無漏得。若先無者。今時亦無得離繫時。唯自治起。及捨劣道得勝時故 問離欲得根本。根本非欲斷對治。起見道時不得欲無為。離下三禪得第四。第四非是下對治。依四起見道。亦應不得下三地無為 答正理論云。[1]謂設先離無所有染。隨依何地入見諦時。必得二界諸見所斷無漏斷治。彼見所斷。是一斷治頓所斷故。上地見道現在前時。必修未來下地道故。下靜慮遍能為上斷治故 解云。上地道所斷惑。下地道遍能斷故。上地道所斷之惑。即皆是下地道能斷也。起上地道修下地道。是同治修。下地道。所斷惑上地道非皆能斷。故下地道不修上道 正理又云。豈不已離無所有處染。依第三定等入見諦時。應修未來上地見道。同為有頂斷對治故 不爾。未離此地染者。即依此地入見諦時。自及上諸地見諦所斷。見一一諦時。能頓斷故。如有未離第四定染。依第四定入見諦時。頓斷五地見所斷染。乃至未離初[2]靜慮染。依初[]靜慮入見諦時。頓斷八地見所斷染。上地曾無斷下地故。非第四等與第三等。所對治法一切皆同。由是已離第三等染。依第三等入見諦時。雖上地能治自上地。而非與下所治恒同。故依下時不能修上 又云 諸異生位以世俗道斷見所斷所有離繫。唯由下地見道勢力。於自.上地無漏得起。謂依上地見道現前。必修未來下地見道。由彼勢力於下離繫。得無漏得非上地故。由此學位。定應遍於色.無色攝見斷離繫得無漏得。非欲理成。欲唯未至地見道所斷故(已上釋也) 豈不應如第四定等非第三等下地對治。然第四等見道現前。能修未來下地所攝一切見道。由彼道力於諸下地見斷離繫得無漏得。如是根本雖非欲治。然根本地見道現前。應修未來未至地攝一切見道。由彼道力。應於欲界見斷離繫得無漏得(已上難也根本不斷欲。不得欲界斷。上地不斷下。如何得下斷也) 此例不齊。見道有二。一欲[3]界對治。二上界對治。[4]欲治有三。謂斷對治。厭患對治。遠分對治。色無色治三種亦然。欲治三中。初斷對治唯未至攝。餘通六地。上治三種皆通六地。然上二界斷治見道。唯能對治自.上地染。餘治見道亦治下地。上地雖非下地斷治。而上見道現在前時。遍修未來下地見道。下與上地同所治故。無有欲界斷治見道。能與根本同一所治。可根本地見道現前。能修未來未至地攝欲見斷法斷治見道。由彼道力。能於欲界見斷離繫得無漏得。故彼所引為例不齊(已上釋也) 又云。諸根本地欲界厭患遠分對治。色.無色界三種對治見道現前。還修未來未至地攝。如是二種三種對治。非由未來欲界厭遠對治力故。便於欲界見斷離繫。得無漏得。唯斷對治力能斷繫得故。諸先離欲。若依未至入見諦者。欲界厭患遠分對治見道現前。亦修未來欲斷對治。欲斷對治地道正現在前故。由如是[5]理。非先離欲入見諦者。皆於欲界見斷離繫。得無漏得。諸先離欲入見諦者。畢竟無[6]容於欲修斷所有離繫。得無漏得以未至攝欲界修斷斷對治收無漏修道。於不還果身中現前。及未來修俱非理故。理無[]容有不還果身中有一來.不還二向道故。諸有先離無所有染入聖道者。唯除菩薩。餘亦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繫得無漏得。彼皆必於二界修斷。自勝果道遍現前故。如是理趣以何證知。說聖者生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定成樂[7]根。及說聖者生於無色。定有色貪盡斷。遍知得故 一斷欲見道不與上地同斷。依根本地雖修未至。俱修餘二對治。不修斷對治。依未至等斷初禪等惑。必與上地同一道斷。由斯依上地道修下對治 二上二界修斷不合[8]治故。依第二禪已上道得修下地。不修斷治。超越者勝果道中必修斷治。以是後果向故。其道必[9]須次第修故 三諸後果道已[10]上必不起前向[11]道也。以無用故。准此。超者未必次第。亦得超[12]起上道。以超越那含等不起向中下地斷治道。即起初禪斷治道等故 有人。於此作問答云。已斷斷治既不現行。如何名為自對治起。前言自治唯是無間.解脫道故。解云。似自治故名為自治。或自斷治得現行故。名自治生。非斷治起。或此所言自治生者。非要斷治。遠厭治起亦自治生 今詳論意。自治生者有其二種。一正斷惑。二不斷惑。正斷惑者。如前四道。不斷惑者。謂無漏道。擬[1]儀無間.解脫。起勝果道。如先所斷惑煩惱品次第所起之道。名自治道。非是正斷。亦可望正斷惑名為遠分對治。擬[]儀無間.解脫。不同餘勝進道。名自治生也。
[0719a06] 論。即諸離繫至[2]此於果上立因名故。已下第六明斷遍知。先明遍知有二。一智遍知。謂無漏智能遍知苦等四聖諦故。二斷遍知。體即離繫 問能遍知故名為遍知。是智異名。如何目斷 答是智果故。如業.解果。謂契經說六處名業。是業果故。又說無[3]為應果名解。是解果故。如是遍知目斷無失 問若爾忍果應非遍知 答忍皆是智[4]眷屬故。於忍所為立智作名。如臣所為亦名王作。或金剛喻定等持相應無漏[5]智力。能總集[6]諸斷無漏離繫得故。忍果爾時亦成智果故。又漸得果等得一來.不還忍果無漏離繫得已成[]智果故。
[0719a19] 論。為一切斷立一遍知。已下問答分斷為九。文中有六。一分斷為九。二明六對果。三明建立緣。四明成就位。五明總[7]集處。六明得捨。此一行半頌分斷為九也。
[0719a22] 論曰至立三遍知。此釋初句。總答九也。謂見六修三。
[0719a24] 論。且三界繫至立六云何。且問見斷。
[0719a25] 論。謂欲界繫至立三遍知。答也。謂欲界見苦.見集合一遍知。見滅.道各一遍知。[8]合成三也。
[0719a27] 論。如欲界三至六種遍知。類釋上二界也。上二界亦同欲界。苦.集合一。滅.道各一。合成三也 如是名為[9]三界見諦所斷法斷六種遍知者。總結。
[0719b01] 論。餘三界繫至三云何。問修斷。
[0719b02] 論。謂欲界繫至并前立故。答也。斷欲修斷第九品時。立一遍知。名五下分結盡遍知。所以不名欲貪盡。名五下分結盡者。以爾時度界.得果集遍知故。集遍知法并前立故。
[0719b06] 論。色界所繫至三種遍知。答上二界也。離色界染名色愛盡者。爾時不集遍知。唯以色界修道斷無為為體故 斷無色染名一切結盡遍知者。爾時度界及得果故集遍知也。爾時次第者。以三界一切擇滅無為為體故。名一切結盡也 如是名為已下。是總結也。
[0719b13] 論。以何因緣至非見所斷。問也。何故見斷無為兩界合立為三。修道無為兩界各立為一。
[0719b15] 論。以修所斷治不同故。答也。斷見惑時二界合斷。同用一道對治是同。斷修惑時二界別斷。對治不同各別立也。由此遍知合開有異。
[0719b19] 論。如是所立至幾何道果。[10]已下兩行半頌。第二明六對果異也。依婆沙有[11]八對十六門。六對如此論。更有兩對治。此論已重故不述。
[0719b22] 論曰至是修道果故。此釋忍.[12]智果多少也。忍果有六。智果有三。如文可知。婆沙六十三云。問幾是見道果。答六謂前六。有說七謂前七。問幾是修道果。答三謂後三。問幾是忍果。答應說如見道果。問幾是智果。答應說如修道果 兩說無評 問兩說之中何者為正 答據義別立不違理。六據次第。七[13]兼超越。所以諸論多說得六。不說七者。有二因緣。一根本建立遍知。就次第者立故。二合說方成故。謂超越者雖得五下分結盡遍知。爾時不得色.無色道諦下遍知。爾時集遍知故。於前位中唯有其五。即超越者極多。唯成五遍知也。次第之人多成六種。兩人合說故成其七。若據次第。唯六者正。若[]兼超越決定有七。若不爾者。超越人至道類智時。所得遍知為名何物。不可說彼得上界道下遍知。爾時集遍知故。亦不可說不得遍知。評家云。菩薩.獨覺。爾時得五下分結盡遍知故。亦不可說是智果。爾時忍為無間道故。亦不可說上界見斷是客。欲界修斷為主遍知。不名欲貪盡故遍知。既名五順下[14]分結斷。欲貪即是順界下。上二界見惑[15]兼順界下有情下及防邏故。俱順下分。[[烈-列+就]=然【甲】【乙】">16][烈-列+就]" ver="150 a10 a11 " va11="然">[烈-列+就]為主客[17]亦不可以是第[18]三說故不是正義。婆沙上下無此例故。第二說正例非一故。亦不可多論說為正。諸論多據次第說故。如俱舍雖說有六。而得捨中捨五得一。謂五下分結盡遍知。故知俱舍許是忍果等。據次第說言得六也。亦不可言得名不得體。隨所得者即是體故。亦不可說得體不具故不名得。超越那含得羅漢時。亦得一切結盡遍知故。獨覺.菩薩依根本禪得五下分結盡遍知故。此釋決定無煩多解。順婆沙評家義故。
[0719c27] 論。如何忍果說為遍知。問也。
[0719c28] 論。諸忍皆是至同一果故。答也。有二義。一以忍是[19]智眷屬故假名為[]智二以智.忍同一果故 同一果者。有兩釋。一無間.解脫同一果故。二忍所得者至不還.阿羅漢果。亦為智果故。應依後釋。正理.婆沙皆同有此釋。
[0720a04] 論。今次應辨至煩惱等故。此釋第二對也 就第二對中。先釋未至。後釋根本。此釋未至也。謂此地能斷三界煩惱。所以具得九遍知也。
[0720a07] 論。根本靜慮至未至果故。此第二釋靜慮根本果也。就中有二。一述正義。二述妙音義。此述正義也。依婆沙宗。上地道不[1]許斷下惑。下能斷上。依根本靜慮唯斷上界惑。不斷欲惑。其得修諸道。若依未至見道能修三界見道斷治。不修修道欲斷治也。若依根本四靜慮。皆通修上二界斷治。以同治故。不修欲界見.修斷治。以非同治故。所得無為得繫[2]屬斷治道故。所以靜慮根本唯五遍知。正理五十六云。豈不依止根本靜慮入見諦時。亦修未來依未至地欲斷治道。得斷治故亦應證彼欲見斷法斷無漏離繫得。寧說根本唯得五果 此責不然。爾時所修依未至地斷對治者。唯色。無色斷對治故。根本地道。既不能為欲斷對治。彼現起位。如何能修欲斷治道。由彼所修[3]未至斷治唯治上界。故果唯五 婆沙六十三云。問幾是根本靜慮果。答五。謂第二.第四.第六.及後二。有說第二.第四.[及]'>及〕-【甲】【乙】*">4]及後三為五 婆沙無評。何者為正。此論同何 有人解云。前師所以說得[5]第六不說第七者。據全得彼第六體故。後師所以言得[]第七不言第六者。據能得彼第七名故。且奪第六與第七名。五下分中雖於欲界見.修所斷不得遍知。能斷上界見斷三結。總相而言五中得三。以少從多。得第七名。若作此解。各據一義並不相違。俱舍說五。或同婆沙前師。或同婆沙後師。文不別顯。隨同無失 今詳。此釋未[6]成分別。婆沙自有分明評文。正理.俱舍亦有明文。因何浪釋。婆沙六十三成就遍知中云。問獨覺學位為成就幾。答部行喻者如聲聞說。麟角喻者如菩薩說 此與正理不同。正理同聲聞不同菩薩。無超越道故。論意各別不應和合。必若欲釋應云。麟喻獨覺有其二類。一猛利根。[7]一少鈍於上。於猛利根者如菩薩說。少劣上者起次第道 又云。問菩薩見聖位成就幾耶。答有多說。一云如預流向。一說見斷中唯得色.無色苦.集.滅二遍知。不得欲界三遍知 又問。菩薩何時得色愛盡遍知。一說道類[]智位即得。更有兩解。評曰不應作是說。無一念頃得果.向故。應作是說。菩薩聖位決定不得色.無色界見道斷法斷遍知。及色愛盡遍知。總集遍知故。無容修彼斷對治故 准此評家。依根本地得五下分結盡遍知集遍[]智故。此即是婆沙評家以後說為正。正理五十六得捨中云。超越人若依未至。捨五得一。謂五下分結盡。若依根本。捨二得一。謂五[8]下分結盡 准此。正理同婆沙評家。亦以後[9]師道為正。及許見道忍果得五下分結盡遍知也。俱舍得捨中云。超越人捨五得一。謂五下分結盡遍知。正理云。應言依未至定捨五得一。以依根本捨二得一故 准此。俱舍許見道及忍果亦得五下分結盡遍知。亦以後說為正。此即是文。憑何文意。以前說亦得為正。又於此時具二緣故定集遍知。不應此時得第六遍知。此即是理。故知前師全無理趣。忍果[]智果.見道果.修道果。二說[]容據次第.超越義別。靜慮根本果前師定非。無異端故。此是得體不盡。非是得名不得體也。此如超越二果。不得前六品修道無為。及依根本地得阿那含果。後得阿羅漢果時。皆得體不盡。豈是得名不得體耶。由此論中亦應二說。此既不爾。彼云何然。婆沙六十三云。問若已離色染入正性離[10]生者。彼何時得色愛盡遍知。一說道類智時。評曰不應作是說。非住果時名住向故。有說彼後若離空無邊處染。爾時乃得色愛盡遍知。謂彼[11]爾時修未來無漏諸靜慮地彼斷對治故。彼亦不應作[12]如是說。爾時但修未來無漏諸靜慮地。無色對治非色對治故。又說。得阿羅漢果。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乃得此色愛盡遍知。彼亦不應作如是說。爾時諸斷總集為一。名一切結盡遍知。如何說得色愛盡遍知。應作是說。彼定從果起勝進道現在前時。方乃得此色愛盡遍知。若不許彼[13]決定從果起勝果道現在前者。[14]諸已離第三靜慮染。依下地入正性離[]生。道類智時得第[15]三果。既不起勝果道現在前。彼若命終生第四靜慮。或無色界。應不成就無漏樂根。若爾便違十門納息。如說誰成就樂[1]根。答若生遍淨。若生遍淨下。若聖者生遍淨上。勿有此失。故必應許諸得果已。彼定從果起勝果道。爾時方名[2]得色愛盡遍知。
[0721a06] 論。所言八者至彼見道果。第二述妙音義。就中有二。一明根本靜慮有欲斷治。二明欲修斷唯在未至。此即初也。准正理論五十六。一師亦同彼師計根本禪起見道時決定起四法智忍故。故知能斷欲界煩惱。諸有先離欲界染者。依根本地入見諦時得修別道引無漏得故。由此亦得欲界見道[3]三果。此非正義。
[0721a14] 論。除順下分結至斷對治故。明根本地無欲界修道斷對治也。以依根本不起斷欲修惑無間.解脫道故。亦不修下斷對治故。彼師意以依第四禪入見道修六地斷治。修道不爾。正理破云。此不成證。謂所修地雖復不同。然俱唯修上界治故。
[0721a20] 論。中間靜慮如根本說。類釋中間禪也。
[0721a21] 論。今次應辨至遍[4]說知果故。明第三對也。依世俗道[]容依空處近分離第四禪染得色愛盡遍知。依上近分。無離色染之義故。唯空處近分得一果也。下三根本依無漏道。皆[]容斷非想染得一切結盡遍知。由此三[5]地根本亦得一也。非想無能斷非想惑及下惑義故。此地中無遍知果。
[0721a28] 論。今次應辨[6]與世俗道至三界法故。明第四對也。世俗道不能別斷欲.色.無色見惑。由此不得見道[7]忍果。有漏亦不能斷非想修惑。由此不得一切結盡。六行能斷欲.色修染。所以得五下分結盡。及色愛盡。聖道能別斷見.修三界惑故。由斯得九。
[0721b05] 論。今次應辨[8]與法類智至得後二果。第五對也。如文可解。
[0721b06] 論。今次應辨[9]與法類智同品至通攝知及忍故。第六對也 此中言同品者[]兼忍說也 又云。類[]智同品果五者。謂類忍果三。謂上二界見斷三也 類智果二。謂上二界修斷也。此據次第者說。下文云。捨五得順下分結盡遍知者。說超越也。若合說二種應言得六。婆沙六十三云。問幾是類智品果。答五。[10]謂第二.第四.第六及後二。有說六。謂第二.第四.第六.[及]'>及〕-【甲】【乙】*">]及後三 婆沙前師據次第。後師[]兼超越。二師不相違也。此論亦爾。據次第五。據超越亦許得五下分遍知。所以得知。得捨中云。捨五得五下分結盡遍知故。正理亦云。捨二得一也。婆沙更有兩對。一見道.修道果。二靜慮無色果。以重故此論不說。
[0721b21] 論。何故一一斷不別立遍知唯就如前九位建立。問也。此下一行頌。第三明建立遍知緣也 何故一一斷者。此是見道八諦。修道八十一品。一一斷不立遍知。非謂隨繫事量立遍知也。故正理論云。何緣一一道所得斷。不各各立為一遍知 若依婆沙.雜心等。見道四緣。修道五緣。此論見道三緣。修道四緣。以俱繫離即是俱因滅時故 問何故三緣四緣方立遍知 答此顯永斷相故正理論云。何緣一一道所得斷。不各各立為一遍知。以永斷時說遍知故。如契經說。吾今為汝宣說遍知。乃至廣說。此中何等名為遍知。[11]謂貪永斷。嗔永斷。癡永斷。乃至廣說。說永斷言。顯所得斷都無隨縛方名遍知。云何名為有隨縛斷。云何名為無隨縛斷。斷具三種。或四種緣。名無隨縛。不具名有。謂或有斷。雖得離繫得。而闕餘得故容非是永捨。或復有斷。餘得雖生。未缺堅牢生死之首。以八地染雖數曾離未能缺彼故。還墮惡趣獄。或復有斷。雖亦缺彼。而餘煩惱繫縛未除。於永斷義未得圓滿。或復有斷。餘縛亦除。而猶未能越所屬界。以同類惑未斷無餘。於永斷義亦未圓滿。如是諸斷名有隨縛。是故於彼不立遍知。唯九位中三.四緣具斷無隨縛可立遍知。
[0721c16] 論曰至闕即不爾。明見道三緣。顯永斷義 有漏法斷雖多體者。隨繫事量。無為亦爾 雖多位者。謂見道八。及修道八十一[12]也 而四緣故但於九位立九遍知也 且由三緣立六忍果者。其實忍果亦通第七。據次第說故言忍六 言三緣者。一得無漏離繫得。二缺有頂故。三滅雙因故。雜心論等有四緣。更加俱繫離也。
[0721c24] 論。如異生位至不名遍知。此指事釋也。於中有三位。此第一在凡位也。闕二緣故不立遍知。一未有無漏得。二未缺有頂 言缺有頂者。於彼地中有五[13]部惑未斷一分為未缺。
[0721c28] 論。若聖位中至未滅雙因。第二位也。苦類忍現行以前。雖得無漏得得無為。爾時非想五[]部惑俱成就故不名為缺 言雙因者。謂自部自品因名自因。自部他品及他部全名為他因。聖斷見惑九品。同一品斷故。若斷自部自品。即斷自部他品。不由自部他品不成遍知。但由他部不成遍知。修道所斷但由自部他品不成遍知。不由他部不成遍知。以必先斷他部因故。由此婆沙見道以他部為一因。修道以他品為一因也。所以但[1]立雙因不。立俱繫者。正理論云。雙因.俱繫雖依一物 [2]一物者俱是據斷立也 而繫與因其義各異。謂於五部令起名因。即於其中能縛名繫(繫因義別也)且苦智生集智未生。二部雖無互令起力。而有展轉能為因性。見集斷惑縛義如本。見苦所斷縛義都無故。非滅雙因。即是離俱繫。又不可說因義即繫。以無漏緣惑不繫他聚故。由此我宗二種俱說。今不說者。但可說言說此彼自成。不可言無異。體.義寬故。且說雙因(體寬者。謂相應.俱有法等。義寬者。謂同類.遍行。相應.俱有義皆是因也)
[0722a21] 論。至苦類[3]智集法忍位至諸遍行因故。第三位。爾時具二闕一不成遍知。
[0722a22] 論。至後法[]智至建立遍知。此明具緣位也。至集法智。集類智。滅法智。滅類智。道法智。道類智。於此六位三緣具故。建立遍知 問超越者第四.第五心[4]項雙因先滅。苦法智位得無漏得。苦類智位又缺有頂。三緣既具。何故不立遍知 答建立遍知。據次第者作法。其[5]超越者當次第者立遍知位。方立遍知。於[6]前位中雖具三緣。不立遍知。
[0722b02] 論。具由四緣至皆全離故。此明修道四緣也 問因何見道立三不立越界。修道立越界耶。答見道遍知唯是染法上無為故。至[7]斷雙因永斷相顯。彼同縛煩惱皆已斷故。修道煩惱不緣此故。修道遍知以染.不染無為為體。雖斷雙因等。由有同類煩惱未斷。斷相未顯不立遍知 問准下文云捨五得一謂五下結盡遍知。正理又云。依根本禪捨二得一。謂五下分結盡遍知 准此。五下分結盡亦是忍果。何故但言智果三也。又准婆沙六十三。成就遍知中云。不還果成就一。謂五順下分結盡。從道類[]智。或離[8]欲染第九解脫道。乃至未起彼勝果道名不還果。彼成就[9]一五順下分結盡遍知。又評家云。應作是說。菩薩聖位決定不得色.無色界見道所斷[10]法斷遍知.及色愛盡遍知。總集遍知故。無容修彼斷對治故 准此第七亦有忍果。因何但言忍果六也 答建立門唯據次第故。言[11]智果三.忍果六也。
[0722b21] 論。有立離俱繫至方可建立。述雜心論等釋也。若依彼立。見道四緣修道五緣。
[0722b23] 論。此離俱繫至而不別說。述自不立意也。雖五緣中離俱繫。與滅雙因.及越界緣。雖義有異亦合別立。然說此俱因離時。即成俱繫離等。雖義有異。用無別故而不別說。
[0722b27] 論。雖諸越界位至未立遍知。釋疑難也。若雙因滅時必離俱繫。用無別故唯立四緣。越界之時必雙因離。如何雙因離外。別立越界。答云。雖越界時必俱繫因。離色.無色界離下三地惑時。雖滅雙因。而未越界。由此別立越界緣。非如離雙因必定俱繫離。若是俱繫離。必定離雙因。
[0722c06] 論。誰成就幾遍知。自下有一行頌。第四明成就遍知果也。
[0722c07] 論曰至亦未成就。明不成就。有二位。一一切凡夫。二見道五心。謂從苦法忍至集法忍時不成遍知。
[0722c09] 論。至集法[]智至便成就。五明見道十五心前五心不成遍[12]知。後十心成就五也。
[0722c11] 論。住修道位至皆成就六。此明修道。若未離欲。若離欲退。皆成就六。未集遍知故。
[0722c14] 論。至全離欲至亦一如前。明修道有學。未得色愛集遍知位唯成一也。集遍知故。准此論云。或先離欲從道類智未起[13]色盡勝果道。前唯成一遍知。謂五下分盡。故知超越亦得五下分結盡遍知。及禪根本果五中。見道二修道三為正。
[0722c19] 論。有色愛者至名如前說。明有學位成二遍知也。
[0722c20] 論。住無學位至永盡遍知。明無學位也。集遍知故唯成就一。即三界一切有漏法。擇滅無為為體。
[0722c23] 論。何緣不還至立一遍知。自下半頌。第五明集遍知也。長行釋如文可解。婆沙六十二云。復次[14]要具二義處方總集遍知。一者於三界中隨越一界。二者於五趣四生中隨盡一種。得初二果。二義俱闕。離色染時。有一闕一。得不還果[15]時。二義無闕。一越欲界。二盡人趣[16]胎生。得阿羅漢果時。亦具二義。一越無色界。二盡天趣化生 正理論云。所言集者是合一義。若於無色分離染故得預流果。全離染故得阿羅漢果 分謂見道。全[]兼修道 若於欲界分離染故得一來果。全離染故得不還果(分離。謂修道六品。全離。謂修道九品也)。若於色界分離全離。俱不得果。唯於二處具足二緣。謂得果時亦即越界。故阿羅漢.及不還果。集所得斷立一遍知。爾時總起一味得故。餘二果時得雖一味。而未越界。色愛盡時雖是越界。無一味得。故於彼位不集遍知。要具二緣方總集故。
[0723a12] 論。誰捨誰得幾種遍[]知。已下半行頌。第六明得捨遍知也。
[0723a13] 論曰至離欲退。此中先明捨。後明得。捨中有捨一。捨二。捨五。捨六。無捨三.四。此即第一明捨一也。於中有三位。謂從無學退捨一切結盡遍知。色愛盡退捨色愛盡遍知。全離欲退捨五下分結盡遍知也。於此三位各捨於一。
[0723a19] 論。言捨二者至得阿羅漢時。明捨二也。於中有二位。一謂不還已離色愛退起欲纏捨二。謂色愛盡及五[1]下分盡。[2]二謂若得阿羅漢果亦捨二。如前說。准正理論。依根本禪入見道者亦捨二。謂色.無色見苦.集遍知一。見滅遍知一。集遍知故不得道下遍知。
[0723a25] 論。言捨五者至捨前五故。明捨五也。此是欲界見三。無色界見苦.集所斷。及見滅斷。集遍知故不得見道斷也。准上捨二捨五。故知二論超越忍果。亦得五下分結盡遍知。前文言得六者。標次第也。[3]准此文。俱舍.正理皆云捨五。或言捨二。故知禪根本果。見道二修道三為正。
[0723b02] 論。言捨六者至得離欲時。明捨六也。即是見道六遍知也。
[0723b04] 論。得亦然者至唯除得五.已下明得也。得同其捨有一.二.六。故言亦然。唯除得五。從多言亦也。
[0723b06] 論。言得一者至起色纏退。明得一也 謂得未得者。即是次第者斷見道惑得六遍知也。及進斷修惑於位位中漸得一故。及從無學起色纏退得五下分結盡遍知。
[0723b10] 論。言得二者至諸纏退[4]時。明得二也。謂得色愛盡。及五下分結盡二也。
[0723b12] 論。言得六者謂退不還者。得見道六遍知也 已下結文。可知。
俱舍論疏卷第[5]二十一
[6] [0723b15] 一交了
[0723b16] 保延三年九月二十四申時點了
[0723b17] 覺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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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二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0723b24] 云賢聖者。說文云。有多才行。謂之為賢。桂苑珠叢云。無事不通。謂之為聖。依仁王經。地前為賢。地上名聖。經云三賢.十聖故。依此論云。聖謂已得無漏道生。遠諸惡法故名為聖。獲得畢竟離繫得故。准上經.論。七方便位名之為賢。苦忍已上名之為聖。此品廣明故。名分別賢聖。所以隨眠品後明者。前品明斷。當其滅諦。道為聖體。聖即道諦。道為滅因。故後明也。
[0723c04] 論。如是已說至其相云何。結前起後。結前斷果。起後滅因。此品大文有三。一明道體性。二明道所觀。三就道辨人。此下一行頌。明道體性也。
[0723c07] 論曰至亦有漏耶。結前由見.修道。[12]今問二道有漏.無漏。
[0723c08] 論。見道應知至修道通二。答。見道唯無漏。修道通漏.無漏也。
[0723c10] 論。所以者何。徵前釋所以。
[0723c11] 論。見道速能至故通二種。答。見道速能治三界故。第一因也 頓斷九品見所斷故。第二因也。由此二因唯是無漏。非世間道有此功能。故唯無漏結成也。修道非速斷三界惑。非頓斷九品。有異見道故通有漏 正理彈云。所說見道唯無漏因。謂一剎那[13]斷九品故。此因非證。有漏亦能一剎那[14]中斷五部故。豈能頓斷便無漏攝 今詳。正理所彈不當。其斷惑者 九品頓斷難。必用無漏道 五部合斷易。凡位唯合斷 九品頓斷難。見道頓斷九。所以唯無漏 我以九品頓斷為因。何為將五部合斷為難。
[0723c24] 論。如向所說由見諦故至其相云何。自下第二明道所觀。自下明道境。文中有二。一明四諦。二明二諦。此一行頌明四諦也。
[0723c27] 論曰至說苦.集諦。文中有二。一明四諦名體。二明四諦次第。此文指前明名體。如文可解。
[0723c29] 論。四諦次第如彼說耶。問。四諦次第如界品中。先說道諦。次說滅諦。後說苦.集。如是次第耶。
[0724a02] 論。不爾者。答。
[0724a03] 論。云何者。徵。
[0724a03] 論。如今所列至三滅四道。答今此次第。
[0724a04] 論。四諦自體亦有異耶。問四諦體。其體亦同次第與前異耶。
[0724a06] 論。不爾[1]者。答。
[0724a06] [2]云何。問。
[0724a06] 論。如先所辨至說亦然聲。答也。頌中言亦然者。顯體同前說。
[0724a08] 論。四諦[3]何緣如是次第。問先苦。後道。次第所以。
[0724a09] 論。隨現觀位至後方說果。答。先順答。後反釋。如文可解。
[0724a11] 論。然或有法至先後次第。乘明四諦。辨三次第。如四念住。身.受.心.法者隨起次第。如四正勝但隨言便。起非定爾。今此四諦隨現觀位先後次第。
[0724a14] 論。何緣現觀次第必然。問現觀也。
[0724a15] 論。加行位中如是觀故。答也。
[0724a16] 論。何緣加行必如是觀。問加行也。
[0724a17] 論。謂若有法至苦即苦諦。答先觀苦所以。
[0724a18] 論。次復觀苦至因即集諦。答以苦後觀集所以。
[0724a19] 論。次復觀苦至道即道諦。答苦.集後觀滅.道次第。
[0724a20] 論。如見病已至後求良藥。舉喻顯也。
[0724a21] 論。契經亦說至苦.集滅.道。引經證。如文可解。
[0724a23] 論。故加行位至縱馬奔馳。此合法也。婆沙七十七。問此四聖諦云何建立。為依實事。為依因.果。為依現觀。若依實事。諦應有三苦.集一物故。若依因.果。諦應有五道有因.果故。若依現觀。諦應有八上下八諦故 應言四諦依因果立。道因.果性合立一故。謂無漏合因性.果性。皆是能[4]趣苦[5]有世間生老病死。究竟滅行故合立一 問若爾有漏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流轉集行亦應合立。諦應有三。答雖爾。行相有別有總。是故建立聖諦唯四。謂於有漏[6]果性有四行相。有漏因性有四行相。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有四行相故 有作是說。[7]以三緣故建立四諦。一實事故。二因.[8]果故。三[9]謗.信故。實事故者。謂此四諦實事有二。一者有漏。二者無漏。因.果故者。謂有漏事有因.果性。分苦.集二。無漏有二。一有因性.果性。二有果性。無因性。有因.果性立為道諦。有果性無因性立為滅諦。問何故有漏事因性.果性。各立一諦。無漏道中因性.果性。合[10]立一諦。答緣彼謗.信。有別.總故。謂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起謗。一於果性謗實非苦。二於因性謗實非集。生信亦別。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起一謗。謂謗非道。總生一信謂信是道。是故三緣建立四諦 復有說者。依現[11]觀立四諦。上下雖八。行相同者合立為[12]一。
[0724b20] 論。此現觀名為目何義。問名目也。
[0724b21] 論。應知此目現等覺義。答 言現觀者。現謂現前。觀謂等覺。即是正覺境也。
[0724b23] 論。何緣說此唯是無漏。問也。
[0724b24] 論。對[13]向涅槃至故得正名。答 對[]向涅槃。是對向果義。即是真道正覺境故。云對觀義 此[14]覺真淨故得正名者。明無漏覺方得名正。
[0724b27] 論。應知此中至非物有異。出苦.集諦體。此苦.集體。即是一切有取五蘊。一一之中有因義.果義。果名為苦。因名為集。
[0724c01] 論。滅.道二諦物亦有殊。出滅.道諦體 滅。是擇滅無為 道。是有為無漏。故物有殊。
[0724c03] 論。何義經中說為聖諦。問名也。四諦既實。凡聖應同。何義經中說為聖諦。
[0724c05] 論。是聖者諦故得聖名。答。聖者將為諦。故名為聖諦。
[0724c06] 論。於非聖者此豈成妄。難。此之四諦於非聖者。豈非實苦乃至實道。是虛妄耶。如何此四唯名聖諦。
[0724c09] 論。於一切是諦至顛倒見故。答也。苦真是苦。集真是因。乃至滅苦之道。是名真道。於聖。於凡。義恒如是。然唯聖者。苦見實苦。乃至道見實道。故名聖諦。凡夫苦計為樂。道計非道。顛倒見故。不名凡諦。
[0724c14] 論。如有頌言至非聖說[15]為樂。引教證也。正理論云。然四諦理無有差別。在聖在凡皆如實故。依能見者偏立聖名。或義意言。唯諸聖者。於四諦理。以聖行觀於一切時行相無別。聖行.諦理極相稱故。以諦隨行立聖諦名。非如世間六非聖行。先觀此地為靜等三。後復觀為等三相。非相稱故不隨彼名。或義意言。唯諸聖者於四諦理。以聖智觀。一得正決定。無還不定理。故諦隨智得聖諦名。即由此理聖智觀諦。得立苦.集.滅.道智名。凡智雖能見四諦理得決定已。容不定故。諦不隨彼得凡諦名。由此但應名世俗智 問何故虛空.非擇滅。非諦[16]所攝。婆沙七十七云。若法是苦(苦諦)是苦因(集諦)是苦盡(滅諦)是苦對治者(道諦)尊立為諦。虛空.非擇滅。非苦。非苦因。非苦盡。非苦對治。是故世尊不立為諦 更有多釋不及此釋。
[0725a02] 論。有餘師說至聖非聖諦。述異計也。經部等師。執滅.道諦唯是聖諦。唯聖證故。苦.集二諦通凡聖。俱成就故。婆沙七十[1]七。問有四行相觀生死果。何故此果但名苦諦不名非常等。復次苦相不[2]共。唯有漏法是苦非餘故名苦諦。非常等三是餘[]共相。謂非常相三諦皆有。空.非我相遍一切法。故此不名非常等諦 問有四行相觀生死因。何故此因但名集諦。復次集相但於有漏法。有招集生死非無漏故。因.生.緣相無漏亦有。聖道亦有因.生.緣故。集不共故立以諦名 問有四行相觀於涅槃。何故涅槃唯名滅諦。不名靜等三種諦耶。復次滅名不共故立諦名。滅名唯顯究竟滅故。靜名濫定。妙.離濫道。故不名為靜妙.離諦 問有四行相觀於聖道。何故聖道但名道諦。不名如等三種諦耶。復次道名唯顯趣涅槃路。故立諦[3]名。如濫正理。行通有漏。出通涅槃。故此不名如.行.出諦。
[0725a22] 論。唯受一分是苦自體。自下一行頌偏明苦諦。
[0725a23] 論曰至亦無有失。長行釋也。先總釋。後別釋 有三苦性。諸有漏法與此三苦合故總名苦諦。
[0725a25] 論。此中可意至故名為苦。別釋也。此中可意有漏行法。與樂受合。名為壞苦。非可意行法。與苦受合。名為苦苦。除此二受合外所餘有漏行法。與捨受合故名為行苦。
[0725a29] 論。何謂為可意非可意餘。問也。前言可意行等與壞苦合等。何謂為可意行等。
[0725b02] 論。謂樂等三受至得可意等名。答。由樂受力[4]具順樂受行名為可意。乃至由捨受力[5]合順捨受行名所餘非可意非不可意行。
[0725b05] 論。所以者何。徵所以樂受等名壞苦等性。
[0725b06] 論。若諸樂受至非常即是苦。答也。先答三受成苦所以。後答順苦所以。此文初也。謂樂受成苦。以壞時苦故。如契經言。諸樂受生時樂。住時樂。壞時苦。故未壞之前生.住皆樂。至壞之時方名為苦。故知樂由壞成苦 若諸苦受由體成苦性。如契經言。諸苦受生時苦。住時苦。故既生.住皆苦。故知由體成苦性 若不苦不樂受由行成苦性。所以名行。眾緣造故。如契經言。非常即是苦。既言非常即是苦。故知不苦不樂受。非是前二。即是由行成苦。正理論云。有漏無常無非是苦。
[0725b18] 論。如受順受諸行亦然。第二釋順受諸行與受義同。正理論云。然薄伽梵。契經中言。苦受生時住時苦者。由彼苦受性是苦故。壞時樂者。苦受壞時設無樂受。由苦受息似樂顯現故亦名樂。於相續 [6]息位立以壞名故。苦受息時名苦受壞(非剎那壞)乃至樂受生時住時樂者。由彼樂受性是樂故。壞時苦者。謂諸有情。未離染[7]時。心恒求樂。於樂壞位起憂愁等。故說樂受為壞苦性。樂受壞時設無苦受。似苦顯現亦有為苦。不苦不樂受。生時[8]住時皆非苦非樂。性是彼故。即彼壞時。苦.樂隨一容現前故。可言俱有苦.樂壞時無容有二。故佛於此作別異說。謂無智苦智生為樂。以於此受無智增廣。此受無明所隨增故。由無智故。惡趣等中具有無邊行苦生起。極微細故甚為難覺。唯聖能覺。故有頌言 所引頌文與此論同。
[0725c06] 論。有餘師釋至名行苦性。敘異說也。此師意說。三苦皆是持業釋。不同有部壞已生苦等名為[9]壞等。
[0725c08] 論。應知此中至行苦故苦。釋伏難也。伏難意云。若諸有漏眾緣造故。性是無常皆行苦者。可意不可意亦應是行苦。如何說為壞苦.苦苦。釋云。可意法有壞.行二苦。壞苦不共。行苦是[]共。不可意法有苦苦.行苦二義。苦苦不共。行苦是[]共。依不共理。說壞苦苦苦。理實一切皆是行苦。
[0725c15] 論。此唯聖者至緣極生厭怖。引頌證也。
[0725c16] 論。以諸愚夫至於有頂蘊。明凡厭上品苦苦。不及聖人厭下品行苦。
[0725c17] 論。道諦亦應至有為性故。難也。前釋云。不苦樂受由行成苦。眾緣造故。如契經言。若非常即是苦。如受順受。亦爾。准此。道諦亦是有為。眾緣造故。性非常故。有為性故。應行苦攝。
[0725c22] 論。道諦非苦至眾苦盡故。論主引餘師釋也。聖道雖是無常。能引眾苦盡故。不違聖心不名為苦。所以得知是餘師釋。正理論云。有餘師言。聖道非苦。以能違逆是苦相故。非聖道[10]起違逆聖心。由此能令眾苦盡故。
[0725c27] 論。若觀諸有為至唯顯有漏。引例釋也。道諦有為無漏。擇滅無為涅槃寂靜。苦是有為有漏。有其擇滅名涅槃寂靜。經中說觀諸有為涅槃寂靜者。亦由先見此有為。是有漏苦故。後觀苦滅為寂靜。故知。經言有為故苦。此有為言唯顯有漏。
[0726a04] 論。若諸法中至苦為聖諦。問也。
[0726a04] 論。有一類釋至計癰為樂。敘有部異師釋。此釋意。樂少。苦多。從多名苦。
[0726a06] 論。有餘於此至說樂亦名苦。鳩摩邏多釋也。樂受體非是苦。以三因故名為苦。一能為苦因故。二能集眾苦故。三有苦希樂故。由此三因說樂為苦。
[0726a10] 論。理實應言至為諦非樂。述有部正釋。聖觀三有.及樂受等。皆是苦者。以行苦同故總名苦諦。
[0726a12] 論。如何亦觀樂受為苦。問也。
[0726a13] 論。由性非常至一如苦受。答。樂受與餘有漏同是無常。觀彼樂受違逆聖心故名為苦。不取樂受適悅之相。如以苦觀觀色等時。取色等上餘違逆相。名之為苦。非彼苦相。一如苦受。
[0726a17] 論。有漏樂受至此釋非理。論主破邏多釋。先總非。後別破也。
[0726a19] 論。能為苦因至豈關於苦。計因非苦行破。
[0726a20] 論。又諸聖者至為苦受因。蘊非是苦因破。
[0726a21] 論。又經復說行苦何用。行苦無用破。
[0726a22] 論。若由非常至行相何別。外難。若無常故苦。即無常行應亦是苦行。二種行相有何差別。
[0726a24] 論。生滅法故至能引苦行相。答也。生滅法故是非常行相。違聖心故是苦行相。但見非常知違聖心。此是非常行相引苦行相。非二同也。
[0726a28] 論。有餘部師至受唯是苦。述大眾部。及經部異師計也。
[0726a29] 論。云何知然。有部徵。
[0726b01] 論。由教理故。大眾部答。
[0726b01] 論。云何由教。有部問也。
[0726b02] 論。如世尊言至名為顛倒。引三經答。
[0726b03] 論。云何由理。問理也。
[0726b03] 論。以諸樂因至理亦應然。答理也。以此樂因不定為理。既此樂因後生其苦。故知根本[1]亦是苦因。初[2]微不覺第一理也。
[0726b06] 論。又治苦時至定無實樂。以治苦故方生樂覺。故離重苦時謂[3]輕苦為樂。實無樂受。第二理也。
[0726b09] 論。對法諸師至此言應理。論主評取有部宗也。
[0726b10] 論。云何知然。大眾部問。
[0726b11] 論。且應反徵至有樂應成。三[4]對反徵。
[0726b11] 論。若謂可愛至非可愛故。論主牒救。既先為可愛。後非可愛故。故知可愛亦非是實。便證樂受無實理成。
[0726b14] 論。不爾可愛至是非愛法。論主通難。樂自相實可愛。聖人以此受是放逸處故。要由廣大功力所成。變壞無常故非可愛。非彼自相非可愛也。
[0726b17] 論。若彼自體至有實樂受。論主兩重反難成有部宗。既受自相能生可愛。以其異門觀[5]受為苦。故知樂受自相可愛非體是苦。
[0726b20] 論。然世尊言至作如是說。引經證也。佛說一切皆是苦者。依行.壞二苦門說。苦受有二。謂苦苦.行苦。樂受有行.壞二義。捨受唯有行義。若依行苦門觀三受皆苦。依壞苦門樂受亦苦 觀受自相苦受是苦。餘二非苦 佛自釋言。我依諸行皆是無常。及諸有為皆是變壞。[6]密作是說。諸所有受無非是苦。故知以行苦門[]密說為苦。此經不依苦苦而作是說。
[0726b29] 論。若由自相至實有三受。此論主引經難大眾部也。慶喜既言。餘經說有三受不言[]密意。故知說三受經非[]密意也。慶喜既言。依何[]密意此經復言諸所有受無非是苦。故知說諸受苦經是[]密意也。
[0726c05] 論。世尊既言至非真了義。前[7]舉問證。後[]舉答證。說諸受苦。非了義也。
[0726c07] 論。又契經言至變壞法故。通第二經。經言以苦觀樂受者。樂受有二。一自相門。是可愛故是樂性。二依異門。無常.變壞是苦性。[8]佛令異門觀為苦故。非自相門觀為苦也。
[0726c11] 論。然觀樂時至觀樂為苦。釋伏難也。若自相是樂。異門是苦。何故世尊教觀異門。不觀自相。答云。若觀自相增貪等故。觀異門時能得解脫。故令觀苦不令觀樂。
[0726c15] 論。如何知此自相是樂。大眾部問。
[0726c16] 論。如有頌[9]言至故說受皆苦。引頌異門說樂為苦。舉頌答也。
[0726c17] 論。又契經言至此別意說。通第三經。
[0726c18] 論。以諸世間至無實理成。釋別意說所以。以諸世間樂少苦多。而謂總樂故名為顛倒。非全無樂而謂為樂成顛倒也。諸有亦以樂少苦多一向謂樂。名顛倒也。
[0726c22] 論。若受自相至有何勝利。論主反難大眾部師。一切諸受自相是樂說皆是苦。為欲除貪。一切諸受自相是苦。佛說為樂有何勝利。
[0726c25] 論。若謂世尊至乃至廣說。論主牒救破也。世尊說受皆苦言我[]密意。於觀五受說如實言。故知皆苦是異門。五受是自性。非是隨[10]俗說。引二經證。如文可解。
[0726c29] 論。又佛如何至分別說三反問也。苦受是一。如何法[1]同因分別說三。
[0727a02] 論。若謂世間至上等樂[2]覺。論主縱計破。若謂世間於下苦起樂覺。上苦[3]謂苦。中[4]苦[5]謂捨。隨彼說者。樂亦三品不同。應於下苦起上樂覺。中苦起中樂。上苦起下樂覺。
[0727a06] 論。又受殊勝至徵問亦爾第二苦不成過。受勝境時有何下苦於中起樂。若受勝境時有下苦者。如是受境已滅未[6]生。既於爾時無有下苦。即應樂覺轉更增勝。爾時上等眾苦都無有故。
[0727a11] 論。又下品受至如何應理。第三顛倒過也。三受之中分明猛利。唯苦.樂二。捨受闇昧。若下品苦現在前時。許是樂受即是分明。中品苦受現在前時。許是捨受即是闇昧。下受分明。中受闇昧。其義顛倒故成過也。正理論云。執下分明。中翻闇昧誰有智者能忍此執。
[0727a17] 論。又下三定至樂等三受。此第四違因.果過也。正理云。又定漸勝執苦漸增。於非理中誰過於此。
[0727a19] 論。故不應依至樂等三受。總結非也。
[0727a20] 論。又契經[7]說至少分實樂。第五違經過。如文可解。
[0727a21] 論。如是且辨至為證不成。結破引教不成證。
[0727a23] 論。所立理言亦不成證。次破理也。
[0727a23] 論。且以諸樂因至非不決定。破樂因不定。謂觀所依身分位差別。外境方為樂因。或[8]唯苦因。非唯外境。如所依[9]患冷煖為樂因。所依[]患熱冷為樂因。翻此苦因。苦.樂之因非唯外境。亦依身分為苦.樂因。分位決定因亦定也。
[0727a29] 論。如世間火至決定理成。舉喻顯也。如文可解。
[0727b01] 論。又三靜慮中至能生苦故。破苦因不定也。或下三定皆有樂受無其苦受。三定之中生樂之因。豈不決定。
[0727b04] 論。又彼所說至起於樂覺。破治苦生樂。受勝境時不治苦故。應無樂覺。
[0727b06] 論。設許爾時至生極樂覺。此縱破也。
[0727b07] 論。又靜慮樂至[*]准前應說。此破上地無苦治也。
[0727b08] 論。又彼所說至應知亦爾。此破易脫生樂因。於初易肩分位之時有實樂生。若異此者。初易之後應漸樂增。以前重苦後漸微故 易脫威儀生於樂者。亦[*]准此釋。
[0727b12] 論。若先無苦至生於苦覺。大眾部難。若初易肩時無有苦者。因何於後時中生苦覺。
[0727b14] 論。由身變易至實有理成。答也。如酒隨其時分生甘.酢[10]味。豈酒甘.酢於先已有。
[0727b16] 論。由.此定知至如應名苦。已上總結苦諦體也。
[0727b17] 論。即苦行體亦名集諦。依有部宗出集諦體也。自此已下別釋集諦。
[0727b19] 論。此說必定至愛為集故。經部師引經難也。
[0727b20] 論。經就勝故至亦是集諦。有部通經。
[0727b21] 論。如是理趣由何證知。經部徵也。
[0727b22] 論。餘契經中至名補特伽羅。有部引經證。非唯取愛為集諦。兼業.無明為集諦故。故知說愛就勝而說。
[0727b25] 論。又契經說至說有取識。釋五種子。有二釋 第一釋云。一根。二莖。三枝。四節。五子。喻有取識 第二釋云。五種子者。謂五趣種子 說有取識。取是煩惱。有煩惱識為五趣因名有取識 既契經中不言喻說。後釋為正。此證經中非唯說愛。
[0727c01] 論。又彼經說至說四識住。即彼經說置地界中。此即別名說四識住。彼五種子置地界中。喻五取識四識住也。此即煩惱.及識四蘊取識為因。非唯是愛。
[0727c05] 論。故經所說是[]密意言。契經中說愛為集諦。即是從強[]密意言也。
[0727c07] 論。阿毘達磨依法相說。依法相說即苦行法因義是集。即是一切有漏諸行名為集諦。
[0727c09] 論。然經中說至及彼因因。會彼兩經說不同也 愛為因故者。偏說起因 業.愛.無明者。具說三因。業為生因。愛為起因。無明為因因。愛為業因。無明與愛能為因故。故曰因因。
[0727c13] 論。云何知爾。問也。
[0727c13] 論。業為生因至經所說故。答也。
[0727c14] 論。又彼經中至有緒故者。此是大因緣法門經 言後行者。是行支等 等者。等取後十支。皆次第說 有因有緣及有緒者。即是前支為因。為緣.及緒也。婆沙二十三云。如大因緣法門經說。佛告阿難老[11]死有如是因。有如是緣。有如是緒 乃至廣說。婆沙從後說。此論從前說。
[0727c21] 論。為別建立至及四識住。有取識如種子。四識住如田。
[0727c22] 論。故非唯愛為集諦體。有部結也。
[0727c23] 論。何法名生何法名起。經部問。
[0727c24] 論。界趣生等至應知亦爾。答。界.趣等異。品類不同。由業差別出現名生。愛但令起非差別因。論舉喻顯。如文可[12]知。
[0727c27] 論。愛為起因何理為證。經部問也。
[0727c28] 論。離愛後有至定隨愛故。有部第一指事答也。
[0727c29] 論。又由愛故至馳趣後有。此即第二引例釋也。
[0728a01] 論。又取後身至如我愛者。此即第三以勝釋也。
[0728a02] 論。由此理證愛為起因。此總結也。
[0728a04] 論。如是世尊說諦有四。已下一頌。第二明二諦也。
[0728a05] 論曰至衣等亦爾。就瓶.衣明世俗諦。破顯非實也。
[0728a06] 論。又若有物至火等亦爾。此以慧[1]析顯非實也。
[0728a07] 論。即於此物至名世俗諦。此釋非實而名諦也。就世俗理實有非虛名世俗諦。
[0728a09] 論。若物異此至名勝義諦。明勝義諦相。
[0728a10] 論。如色等物至[]受等亦然。指事釋也。
[0728a11] 論。此真實有至名勝義諦。釋名勝義諦所以。
[0728a13] 論。先軌範師至名世俗諦。述經部中異師釋。此師意說。正智取境不顛倒故名勝義諦。非正智取境非實名世俗諦。
[0728a16] 論。已辨諸諦應說云何。已下。當品大丈第三就位辨人。文中有三。一明聖道加行。二就三道辨人。三明諸道差別 就明聖道加行中。一總標加行門。二明淨身.器。三廣明七加行。此下一行頌總標加行。正理論云。求見聖諦初業地中所習行儀極為繁廣。欲遍解者當於眾聖所集觀行諸論中求。以要言之。初修行者應於解脫具深意樂觀涅槃德背生死過。先應方便親近善友。善友能為眾行本故。具聞等力得善友名。譬如良醫 乃至廣說。
[0728a26] 論曰至起修所成慧。述次第也。先須發心將趣見諦。第二安住清淨尸羅。第三求順見諦[2]聞。第四思惟。第五習定。即是先住於戒。後修三慧。
[0728b01] 論。此中三[3]慧差別云何。問三慧相。
[0728b02] 論。毘婆沙師至三慧亦爾。引婆沙答。聞慧[4]緣名。思慧名.義。修慧唯義。引喻可知。
[0728b04] 論。有言若爾至聞修所成。破婆沙釋。[5]准論有言。即是論主引別師破。
[0728b06] 論。今詳三相至名修所成。此是論主立三相。謂依聞。依思。依修所生三慧別也。
[0728b07] 論。說所成言至食草所成。釋所成名。因聞所成者。是其因義也。如人命因食。牛因草等 正理論云。此三慧相差別云何。謂如次緣名俱義境。理實三慧於成滿時。一切皆唯緣義為境 加行位時聞緣名。思緣名.義。修緣義也。婆沙四十二評曰應作是說。三慧皆通十六行相及餘行相。然聞.思所成慧。自力故無未來修。[6]他力故有未來修。修所成慧。自力故有未來修。三慧皆通四念住。思所成慧二根相應。謂喜.及捨。
[0728b18] 論。諸有欲於修精勤學者。此下三行頌。第二明淨身.器。
[0728b19] 論曰至三住四聖種列三因名也。
[0728b20] 論。身遠離者至由喜足少欲。釋初因也 離相雜住者。謂[7]雜惡友也。此離相雜住。及離不善尋二。易可得成。由喜足少欲。正理論云。此二由何易可成者。由於衣等。喜足少欲。諸有多求資生具者。晝狎惡朋侶。夜起惡尋思。由此無容令心得定。
[0728b26] 論。言喜足者至無大欲。釋次因也 無不喜足者。謂所得多.少[8]之與妙無不喜足 無大欲者。謂不求多。不求妙也。
[0728b29] 論。所無二種差別云何。問。無不喜足及無大欲。所無二種差別云何。
[0728c01] 論。對法諸師至名大欲。此述對法諸師釋。正理論[9]釋云。謂於已得妙多衣等[10]恨不得此倍妙。倍多。即於此中顯等倍勝更欣欲故名不喜足。若於未得妙多衣等希求得故名大欲。諸所有物足能治苦。若更多求便越善品。是此中義如契經言。隨有所得身安樂者。令心易定及能說法故有希求治[11]苦物者。[12]是為助道。非為過失。
[0728c09] 論。豈不更求至便應不成。此破對法諸師釋也。豈不更求名不喜足。與大欲應無差別。以此俱緣未得境故。
[0728c12] 論。是故此中至應知差別。論主自為無過釋。於已得不妙.不多不生歡喜知足心故名不喜足。於未得衣服等事。求妙。求多。名為大欲。此境別心異。非是同也。
[0728c16] 論。喜足少欲至欲貪為性。此明能治。及明所治。界繫體性廣狹不同。故正理論云。謂欲界繫善心相應喜足.少欲。是欲界繫。二界無漏例此應說。所治二種唯欲界繫。以何證知。色.無色界亦有能治喜足.少欲。以現見有生在欲界從色.無色等引起時。所治二種現行遠故。能治二種現行增故。
[0728c23] 論。能生眾聖至謂樂斷修。釋後因也。先釋聖種名。後出聖種體。正理論云。如無色中雖無怨境。而亦得有無瞋善根。故無色中雖無衣等。而亦得有無貪善根。如彼不貪身。亦不貪資具。故無色界具四聖種。受欲聖者於聖種中有阿世耶。而無加行眾聖種故。名為聖種。聖眾皆從此四生故。展轉承嗣次第不絕。前為後種。世所極成。眾聖法身。皆從於衣生喜足等力所引起。是聖族姓得聖種名 婆沙一百八十一云。問樂斷.樂修有何差別。答樂斷煩惱。樂修聖道。復次無間道名樂斷。解脫道名樂修。復次見道名樂斷。修道名樂修。復次樂斷者顯諸忍。樂修者顯諸智 正理論云。斷謂離繫。修謂聖道。樂謂於彼情深欣慕。即是欣慕滅及道義。或樂斷之修名樂斷修。即是欣慕滅之道義。為證[1]惑滅樂修道故。
[0729a11] 論。如何亦用無貪為體。問也。
[0729a12] 論。以能棄捨有欲貪故。答也。正理論云。豈不第四亦能治瞋等。則應亦以無瞋等為性。非無此義。然以前三為資糧故。前三唯是無貪性故。此亦自能對治貪故。從顯偏說 問聖種何故唯是喜足。非是少欲[2]亦聖種耶。答婆沙一百八十一云。少欲於未來處未得事轉。喜足於現在處已得事轉。不取現在一迦履沙[鉢=彌【甲】【乙】">3]鉢" ver="150 a10 a11 " va11="彌">拏為難。非於未來轉輪王位以喜足難[4]故。立為聖種(述曰此云錢。一迦履沙。當十六貝珠。八十貝珠當一拏十六拏名迦履沙拏雜心論翻迦履沙拏。為一錢謬也)正理答云。以少欲者。容於衣等物。有希求故。謂有意樂性下劣者。於未得境不敢多求。設已得多。容求不歇。見喜足者。少有所得。尚不更求。況復多得。故唯喜足建立聖種或為遮止苦行者欲不說少欲以為聖種。非彼外道心有勝欲。恒有劣欲重相續故。或隨所得生歡喜心。不更希求。名為喜足。斷樂欲樂此為最勝。欲界有情多樂欲樂。此樂欲樂違出家心。於離惑中令心闇鈍能障梵行。靜慮現前為過最深。喜足能治故。唯喜足建立聖種。非於未得多衣等中。起希求時心生歡喜。何況於少。是故少欲於能對治樂欲樂中。非最勝故。不立聖種。 問 緣衣[5]服等所生喜足。如何可說是無漏耶 答 誰言如是喜足是無漏。若爾聖種[6]寧皆通無漏由彼增上所生[7]聖道彼所引故。從彼為名。故言聖種皆通無漏。不作是言。緣衣服等所有喜足皆通無漏。少欲無漏[*]准此應釋(述曰。名聖道為喜足等者。以喜足等所引生故。上界具四。應准此釋)
[0729b12] 論。為顯何義立四聖種。問也。
[0729b13] 論。以諸弟子至解脫非久。答也。
[0729b14] 論。何故安立如是二事。問。何故安立生具事業二種事也。
[0729b15] 論。為欲對治至說四聖種。答。由於飲食.衣服.臥具.有.無有愛生愛著故。為治四愛故聖種唯四。
[0729b17] 論。即依此義至說第四聖種。第二釋。前三是我所。第四是自身。前三是暫息。第四是永斷。問於藥喜足。何非聖種。正理答云。不說於彼有愛生故。為治愛生建立聖種。經唯說有四種愛生。是故於藥不立聖種。或即攝在前三中故。謂藥有在衣服中攝(如患冷以椒裹腹等)。有在飲食中攝(如患熱多食葛粉等)。有在臥具中攝(如冷人臥具多著椒等)。故於藥喜足。不別立聖種。或若於中引憍等過。對治彼故建立聖種。於藥無引憍等過生。故聖種無於藥喜足。或一切人皆受用者。於彼喜足可立聖種。非彼尊者縛矩羅等。曾無有病受用藥故。或一切時應受用者。於彼喜足可立聖種。非一切時受用藥故(縛矩羅者。舊云薄[8]矩羅也)。婆沙一百八十一云。皆墮三界及不墮界。問色界無飲食。無色界無前三。云何三界皆具四種。答彼雖無食等。而有彼喜足功德。有說由下界具四種故。展轉引生上界者亦具四種。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上界雖無食等。而有彼對治。然對治有四種。謂斷對治。厭患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色界於食等具四對治。欲界有三除斷。[*]准此。解脫道後起欲善。亦名遠分等。無色界有二。[9]謂持及遠分 [*]准此。後道與無為得。俱皆名持也。
[0729c13] 論。如是已說修所依器。自下第三明七加行。文即有七。此一行頌。第一明五停心位。文中有二。先總明入修二門。後別釋二門。此文初也。
[0729c16] 論曰至能正入修。略說二要門也。入修要門有多種故。諸有情類行別眾多故。入修門亦有多種。廣即眾多。[10]次有五種。謂多貪不淨。多瞋慈悲。多癡緣起。著我六界。尋伺持息。然就多分最略二門。一不淨觀。二持息念。故唯此二名曰要門。不淨[11]治貪。持息治尋。從多分說各能治一。然實不淨亦持尋等。持息亦能治多貪等。故正理云。就近治門說不淨觀能治貪病。非不治餘。息念治尋。應知亦爾。然持息念緣無差別微細境故。所緣繫屬自相續故。非如不淨觀[12]緣多外境故能止亂尋。
[0729c27] 論。有餘師言至治彼無能。敘二師異說也。
[0729c29] 論。此中先應辨不淨觀已下。第二別釋二門一明不淨觀。二明持息念。就前門中。一不淨觀相。二義門分別。此兩行頌即初門也。
[0730a03] 論曰至四供奉貪。述四貪也 顯色貪者。謂妙青黃等 形色貪者。謂好形狀等 妙觸貪者。謂妙軟.滑等 供奉貪者。謂妙俯.仰等。
[0730a06] 論。緣青瘀等至無四貪境。此明能治四種貪也。緣青瘀境。翻美妙青等故。緣被豺.狼等食。翻端正相故。緣蟲.蛆等。翻美妙觸故。緣屍不動。翻供奉事等。此四不淨觀。各治一種貪。若觀骨瑣能治四貪。見骨瑣時無妙顯色。及妙形色。妙觸。妙威儀。等故。依正理論。此說鈍根。正理論云。對治四貪依二思擇。一觀內屍。二觀外屍。[1]謂利根者先於內身皮為邊際。足上頂下周遍觀察令心厭患 為欲伏治顯色貪者。應專隨念內身分中膿.血.脂.精.涎.洟.髓腦.大.小便等變異顯色。及應隨念眾病所生內身皮上變異顯色。黃.白.青.黑.如雲如。斑駁黧黯不明不淨。由此[2]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緣顯色貪。以知此身為如是等非愛顯色所依止處。故於一切皆得離染 為欲伏治形色貪者。應別觀察諸內身支是髮毛等三十六物。聚集安立和合所成。離此都無[3]手等形色。復以勝解分割身支為二或多。散擲於地。種種禽獸爭共食噉。骨肉零落。支體分離。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緣形色貪 為欲伏治妙觸貪者。應以勝解除去皮肉。唯觀骸骨[澁=忽【甲】【乙】">4]澁" ver="150 a10 a11 " va11="忽">瓦礫。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緣妙觸貪 為欲伏治供奉貪者。應以勝解觀察內身。如眠.醉.悶.[5]瘨病[6]等。不能自在運動身支。如老病時。或至.未至。被如是事纏縛其身。又觀內身不自在。行無不繫屬眾緣故生。於中都無少許身分。可為供奉威儀所依。徒妄執為能供奉者。彼決定有能供奉事。然供奉名所目義者。謂以彼彼身分為緣。決定能為舞[7]歌笑睇唅啼戲等威儀事業。觀彼事業。都無定性。如箜篌等所發音曲。一切皆類幻化所為。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8]治緣供奉貪是名利根。初習業者。思所成慧。觀察內身。能伏四貪令不現起。若鈍根者。由根鈍故煩惱猛利難可摧伏。藉外緣力方能伏治。故先明了觀察外屍。漸令自心煩惱摧伏。謂彼初欲觀外屍時。先起慈心往施身處。如世尊說。初修行者欲求方便速滅欲貪。當起慈心之憺怕路精勤修習。乃至廣說。至彼處已。為欲伏治四種貪故。應如四種憺怕路經。修不淨觀觀外屍相以況內身。彼相既然。此亦應爾。由此方便漸能令心亦於內身深生厭患。便能伏治前說四貪。由於內身見自性故。為不淨觀速[9]得成滿。應修八[10]相伏治四貪 為欲伏治顯色貪故。修青瘀相及黃.赤相 為欲伏治形色貪故。修被食相及分離相 為欲伏治妙觸貪故修破壞相及骸骨相 為欲伏治供奉貪故。修脹相及膿爛相。許緣骨瑣修不淨觀通能伏治如是四貪。以一骨瑣中具離四貪境。
[0730c01] 論。故應且辨至令不現行。釋不淨觀不斷煩惱。斷煩惱是共相作意。及遍緣一地方斷煩惱。此骨瑣觀勝解作意少分緣故。不斷煩惱。唯能制伏令不現行。正理論[11]云。觀自身中三十六物。此等名為依自實觀。由與自相作意相應。是故不能永斷煩惱。依勝[12]解力假想思惟諸不淨相。此非顛倒作意所攝。以與煩惱性相違故。夫顛倒者。本所欲為不能成辨。此隨所欲能伏煩惱如何顛倒。若謂此境非皆是骨謂皆是骨。寧非倒者。理亦不然。如應解故。謂諸於杌起人覺者。不作是解。我今於杌以人相觀故是顛倒。今[13]觀行者作如是思。諸境界中雖非皆骨。我今為伏諸煩惱故。應以勝解遍觀為骨。既隨所欲如應而解能伏煩惱。寧是顛倒。此觀勢力能伏煩惱令暫不行。既有如斯巧方便力。如何非善。是故無有如所難失。
[0730c19] 論。然瑜伽師至三超作意。明不淨觀有三位。此列三位。後牒釋也。
[0730c20] 論。謂觀行者至初習業位。釋第一位。
[0730c21] 論。為令略觀至已熟修位。明第二位。
[0730c22] 論。為令略觀至超作意位。明第三位。
[0730c23] 論。有不淨觀至有差別故。四句分別也。[14]已[15]熟非自在小。未熟是自在小。緣自身是所緣小。緣至海非所緣小 有所緣小非自在小者。謂已熟修。緣自身也 有自在小非所緣小謂未熟修。所緣至海 有自在小亦所緣小。謂未熟。唯緣自身 有非自在小亦非所緣小。謂已熟修緣至海也。已熟等中。已熟是第一句。未熟是第二句。未熟是第三句。已熟是第四句。所緣中云。自身是第一句。至海是第二[1]句。更自身是第三句。更至海是第四句。具足作文應言。自身至海。自身至海。闕一重也。
[0731a07] 論。此不淨觀何性幾地。已下一行頌。第二義門分別。
[0731a08] 論曰至無貪為性。此出體也。婆沙四十一師云。是慧。一師云。是厭。評曰。此不淨觀無貪為性。非慧非厭所以者何。對治貪故。若并眷屬。四蘊.五蘊為性 正理論云。[2]若不淨觀應是慧者。理亦不然。觀所順故。謂不淨觀能近治貪故。應正以無貪為性。貪因淨相由觀力除。故說無貪為觀所。順諸不淨觀皆[3]是無貪。非諸無貪皆不淨觀。唯能伏[4]治顯色等貪。方說名為此觀體故。此約自性。若兼隨行。具以四蘊.五蘊為性。
[0731a18] 論。通依十地至中間欲界。明依地也。
[0731a19] 論。唯緣欲界至由此已成。此明所緣境界別也 依十地者。以此十地皆容能緣欲界色故。故婆沙云。以無色界無緣色法不淨觀故。所緣境者。唯是欲界顯.形色也。不緣諸入。以唯緣色故。是緣義不緣名也。正理論云。此不淨觀力能遍緣欲界所[5]攝一切色處。若謂尊者阿泥律陀不能觀天以為不淨。舍利子等於佛色身亦不能觀以為不淨。如何此觀遍緣[6]欲色。此難不然。勝無滅者。能觀天色為不淨故佛能觀佛微妙色身謂不淨故。由是此觀定能遍緣欲色為境。由此已顯緣義非名 上已顯成[7]通緣三性。
[0731b02] 論。唯人趣生至況餘界生。明[8]依身也。正理論云。初習業者唯依人趣能生此觀非北俱盧。天趣中無青瘀等故不能初起先於此起後生彼處亦得現前。此觀行相唯不淨轉。是善性故。體應是淨。約行相故說為不淨。是身念住攝。加行非根本。雖與喜.樂.捨三根相應。而厭俱行。如苦集忍智 故婆沙云。問何處起此不淨觀耶。答唯人三洲[9]能初現起。天[10]趣中無有青瘀等相。故六欲天唯能後起。有說。初.後皆唯人[11]起。六欲天中無青瘀等不淨相故都不現起 婆沙二說無評家也。正理同前師此論同後師。
[0731b14] 論。既[12]亦不淨名唯不淨行相。明行相也。
[0731b15] 論。隨在何世至通緣三世。明緣世也。勝解作意唯於現境假想緣故不緣過.未。如五識等唯緣現境。若過去緣過去 若現在緣現在。若未來生法緣未來。若不生法緣三世也。
[0731b20] 論。既唯勝解至唯是有漏。述唯有漏所以。無漏行相十六行也。非是勝解作意相應。既唯勝解。明非無漏。論。通離染得至未曾得故。明二得也。正理論云。離彼彼地染得彼彼定時。亦即獲得彼地此觀。離染得已於後後時。亦由加行令得現起。未離染者唯加行得。此中一切聖。最後有異生。皆通未曾。餘唯曾得 毘婆沙云。加行得.離染得。生得者有加行得。有離染得 非[13]是生得。離染得者。謂離染時而修得故。加[14]行現在前故。佛無加行得。獨覺下加行。聲聞或中加行。或上加行。異生上加行現在前 曾得未曾得者。通曾得未曾得。聖者。菩薩後有異生。通曾得未曾得。餘異生唯曾得(述曰。聖者謂一切聖人。異生中有二。一菩薩後有異生。二自餘異生。菩薩異生與聖人同。自餘異生唯曾得也)
[0731c06] 論。[15]說不淨觀相差別已。自下第二明持息念。此下一行頌九門明意[16]念也。
[0731c07] 論曰至令出身義。此第一釋入出息名。先入後出者。以初生時。入息先故。
[0731c09] 論。慧由念力至如念住故。第二釋自性也。實是慧性。而言念者。念力持慧故。於境分明所作事成如念住故 依正理論。辨屬身風略有六種。一入息風。二出息風。三發語風。四除棄風。五隨轉風。六動身風 發語風者。謂有別風。是欲為先展轉所引。發語心起所令增盛。生從臍處流轉衝喉。擊異熟生長養大種。引等流性風大種生。鼓動.齒.唇.舌.差別。由此勢力引起未來顯名.句.文造色自性。此在口內。名語[17]亦業。流出外時。但名為語(准上論文。異熟大種。長養大種。唯是擊鼓。不是造聲。喉等[18]流大種。[19]能造業聲。既有出外但名為語。准此亦有離質聲也) 隨轉風者。謂有別風。遍隨身支諸毛孔轉。由此故得隨轉風名。此不依心。但依業力隨身孔隙自然流[20]行。由此能除依孔隙住腐敗污垢諸臭穢物 動身風者。謂有別風。能擊動身引起表業。應知此起以心為因。遍諸身支能為擊動([21]餘風可解。不[22]勞引釋)
[0731c27] 論。通依五地至故不俱起。第三明依地也。由持息念唯捨相應。四禪無息。所以唯在前三近分。及在欲界.中間靜慮喜.樂[1]二受。能順引尋及違專注不與俱起。
[0732a02] 論。有說根本至息無有故。救異說也。
[0732a03] 論。此定緣風至除北俱盧]">洲第四.第五明所緣境及依身也。婆沙云。言所依者。唯在欲界非色.無色。有餘師說。依欲.色界非無色界。然初起時必依欲界。
[0732a07] 論。通離染得及加行得。第六明二得也。此論通二得。正理論云。唯加行得非離染得。未離染者定由加行現在前故。非離染得地所攝故。已說皆是近分地攝非根本故。又此念唯是勝加行引故。不應說此有離染得 俱舍師救云。滅定中云佛無一德非離染得。又離非想第九品染三乘之人。盡智初心修九地中有漏功德。又中間定離染地攝。此等豈非離染得耶。
[0732a15] 論。唯與真實作意相應。第七二作意門也。正理論云。有說亦通勝解作意 正理後說同婆沙.雜心。前說同此論。
[0732a18] 論。正法有情至微細法故。第八明外道不能起也。獨覺及佛自能起。聲聞因說方能起也。微細法故。復無說故。外道不能而自起也。正理論云。外道無有。無[2]說者故。彼不能覺微細法故。此與我執極相違故。彼我執有故此念無。
[0732a23] 論。此相圓滿至五轉六淨。第九明圓滿因。此列六因名也。
[0732a25] 論。數謂繫心至極聚散故。釋第一名也。
[0732a26] 論。然於此中至名為正數。明三失也。正理論云。雜亂失者。於五入數為出。於五出數為入 准此論文。入出別數合為十也 又云。或三失者。一太緩失。二太急失。三散亂失。太緩失者。謂由加行太慢緩故。便有懈怠.惛.睡纏心。或復縱心馳散外境。太急失者。謂由加行太躁急故。便令身.心不平等起。若時力勵數入出息。息被逼迫便令身中不和風起。由此風故初令身支諸脈洪散。此風增位能引病生 乃至廣說損益之相。散亂失者。謂由心散便為一切煩惱摧伏 又云。凡數息時。應先數入。以初生位入息在先。乃至死時出息最後。如是覺察死.生位故。於無常相漸能修習。
[0732b11] 論。若十中間至乃至得定。明有失者令重數也。
[0732b12] 論。隨謂繫心至念恒隨逐。第二釋隨也。就隨之中有隨入者。有隨出者。此明入也。
[0732b14] 論。若念息出至念恒隨逐。明隨出也。
[0732b15] 論。有餘師說至或吠嵐婆。敘異說也 吠嵐婆者。是鐵圍山間風。真諦師云。言吠嵐者此云恒起。即是運轉日.月風也。
[0732b18] 論。此不應理至作意俱故。論主破也。此念非是假相作意。如何得至吠嵐風者。正理論云。經主於此[3]斥彼師言。此念真實作意俱起。不應念息至風輪等。彼言息念根本。雖與實作意俱。中間有餘勝解作意相應起者。為令真實作意速成。故於中間起斯假相。雖爾。無有出息念失。以息念加行意樂不[4]歇故 俱舍師云。此念加行亦真實故。諸論中言通假想者。皆非正義。
[0732b27] 論。止謂繫念至為損為益。第三釋止也。
[0732b28] 論。觀謂觀察至以為境[5]故。第四釋觀也。
[0732b29] 論。轉謂移轉至世第一[6]法。第五釋轉。
[0732c01] 論。淨謂昇進入見道等。第六釋淨也 淨。謂無漏見道 等者。等取修道無學道也。
[0732c03] 論。有餘師說至方名淨。敘異說也。前師無漏已前名轉。無漏已去名淨。後師至有煩惱得來名轉。斷煩惱得盡名淨也。
[0732c06] 論。為攝六相至轉淨相差別。以頌攝持前六相也。
[0732c08] 論。息相差別云何應知。已下一行頌。六門明息也。
[0732c09] 論曰至一分攝故。第一隨身繫也。
[0732c10] 論。此出入息至皆不轉故。第二門也。於四位中息不轉也。
[0732c11] 論。謂要身中至方得轉故。述具二緣息方轉也。正理論云。言四緣者。一入出息所依身。二毛孔開。三風道通。四入出息地心現前。於此四中隨有所闕息便不轉。無心定中心無有故。生無色界四種皆無故息不轉。處卵胎中羯剌藍等(等取六處。未具[7]之前) 毛孔未開。風道未通故息不轉。若處卵胎.羯剌藍位。入出息轉。則應躁動。身微薄故便應散壞(此中應說。無出入息所依身也) 頞部曇等位身雖漸厚。而無孔隙故息不轉 [8]准此已後位身孔隙開息轉也 又云。入第四定毛孔不開。無現心故息不轉。何緣但說入定非生 [9]問也 但言入定生彼已成 答[10]也 又云。若入世俗第四靜慮身無毛孔其理可然。以彼定能引彼地攝微[]密大種充滿身故。若入無漏第四定時。此身如何[]亦無毛孔。以彼但引隨所生地大種。現前造無表故 彼無漏定所引大種雖生處攝。而極微[]密與彼相似。故無有過 泰法師云。以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四大。隨身大小遍滿身中。一具四大造七支戒。隨大多少各各別造。道戒既爾。定戒[]亦然 今詳。此釋義不如是。隨心轉戒心俱有因。身大小不定故。或患.不患手.足等故。故知四大多少不定。豈得隨彼大種戒少[1]戒多雖長養大遍一身中。何必皆能造無表色 又云。若生彼地身無毛孔。如何生彼能發語言 問也 非發語言要由毛孔。但由[2]頷動亦得發聲。如機關聲豈由毛孔。有餘師說。生於彼地咽喉以上亦有毛孔。有說。生彼能發語[3]心現在前時暫開毛孔 詳其後說。皆非正也。彼由總得無毛孔身。如何隨緣有毛孔也。
[0733a14] 論。出第四定等至息最後出。述息入出先後也。
[0733a15] 論。息有情數攝有情身分故。第三情數.非情數門也。准此出身非出入息非有情故。
[0733a17] 論。非有執受與根相離故。第四執受非執受門也。正理論云。非有執受以息闕減[4]執受相故。身中雖有有執受風。而此息風唯無執受。
[0733a21] 論。是等流性至無如是[5]相。第五五類門也。如文可解。
[0733a22] 論。唯自上地心至通果心境故。已下第六明心境也。[*]准此論文。身生上地唯得起下地威儀.通果心。然此中說是意識。不說三識。說觀息故。借下識起上地威儀.通果。但緣所發業事及所化事等。不緣上地風也。無覆無記心總不緣上地息。正理論云。持息念成滿相云何。應作是言。若觀行者[6]注想觀息微細徐流。謂[7]想遍身如[8]筒一穴。息風連[9]續如貫末尼。不能動身。不發身識。齊此應說持息念成。
[10]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二
[十二]'>十二字-【甲】【乙】">11] [0733b04] 覺樹霜月十四夜半點了
[0733b05] 理真
[0733b06] 以黃古本一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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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三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0733b13] [15]論。如是已說至復何所修。下三頌第三明四念住也。前兩頌明別相念住。後一頌明總相念住。此兩行頌明別相也。
[0733b15] 論曰至修四念住。此總釋修念住意 奢摩他者。此云止 毘舍那。此云觀。正理論云。已修成止以為所依。為觀速成修四念住。非不得定者能如實見故 詳其論意。五停心觀為止散動偏修於止。爾時假想觀骨瑣等。一相住心名之為止。四念住觀取身.受.心.法差別之相。又於身中。而取種種差別之相。除其四倒。生如實見故名為觀。
[0733b24] 論。如何修習四念住耶。問。
[0733b24] 論。謂以自.共相至名為共相。答也。正理論云。以自相.共相觀身.受.心.法。謂修觀者。專心一[16]趣。以自.共相於身等境。一一別觀修四念住。分別此法與所餘法有差別義名觀自相。分別此法與所餘法無差別義名觀共相 且身念住觀自相者。謂觀察身內.外十處自性各別。從眼至觸。一一皆有處。自相故。如是於彼各別法中。有正智生。名觀自相。此自相觀得成滿時。有道色起。爾時方立自相種性身念住名。此亦遍知彼法自相。由此各別有正智生。非[17]諸境中總生一智。有說。非此自相觀中觀無表色。以無表色與無色品極相似故。有說。此觀亦觀無表。有道色生故。次身念住觀共相者。謂觀察身一一處相。雖有差別。而身相同。又於爾時觀十一處。俱是色相無有差別。謂皆不越大種所造。如是於彼一類法中。有正智生。名觀共相。此共相觀得成滿時。有道色起。爾時方立共相種姓身念住名。此[18]亦遍知彼法共相。由此總有一正智生。非諸境中各生一智(言道色者是定境色)
[0733c16] 論。身自性者至除三餘法。出身.受.心.法自性。
[0733c17] 論。傳說在定至如應當知。述成滿也 如應知者。隨其所應如是應分分可別分[19]析。各各別觀名成滿位。正理論云 前說與此[20]論同 或如前說觀究竟相。謂後後位善根增長。如畦中水汎溢漫流。有說。然非愛相起。此有二種。其二者何。一能發瞋。二令不樂。此中[21]但有令不樂相。以所習事。若未自在。為求成滿故起欣樂。此於所習已得自在。止息希求故無欣樂。
[0733c26] 論。何等名為四念住體。問也。
[0733c27] 論。此四念住至所緣別故。答也。
[0733c28] 論。自性念住至三種念住。此牒第一自性釋也。即聞.思.修三慧為體。即以此三慧名三念住 言自性者。簡所緣.相雜以慧為體名為自性。非如相雜.及彼所緣非是念住。與念住雜。及為所緣。從其自性名為念住。
[0734a04] 論。相雜念住至諸法為體。牒餘[1]二念住釋。慧俱有法及與慧體。互相雜故總名相雜念住 所緣念住。是慧所緣。[]亦攝於慧。以慧所緣[2]諸法故。
[0734a07] 論。寧知自性是慧非餘。問。
[0734a08] 論。經說於身至循觀用故。答。以契經中說[3]循身觀等非慧不能。故知念住以慧為體。
[0734a10] 論。何緣於慧立念住名。問。體既是慧。因何名念。
[0734a12] 論。毘婆沙師至由楔力持。答。慧由念持。慧名念住。此之果慧從因念名。故正理論云。寧[4]智慧住要由念力。以有念者慧增明故。
[0734a15] 論。理實應言至便住不謬。論主釋也。慧令念住。得念住名。慧是其因。念住為果。慧名念住。因受果名。引二經證。如文可解。正理論師通其兩釋 梵名阿尼律陀此云無滅。
[0734a19] 論。然有經言至[5]愛心法滅。通伏難也。伏難意云。若四念住以慧為性。何故言由食.觸.名色.作意故集。滅亦如是。
[0734a22] 論。應知彼說至得安住故。此即通也。此經言。身.受.心.法者。是所緣念住。所以緣身等名為念住。以慧於彼身等得住故。身等名為身等念住。食等與身等為因。故食等集身等。非說自性念住。
[0734a26] 論。又念住別至各有三種。此就自.他.俱相續中。分四念住各為三也。故正理論云。身等念住各有三種。緣內.外.俱有差別故。且身念住有三種中。緣自相續說名為內。緣他身等說名為外。雙緣[]二種說為內.外。以有[6]我愛[7]而慢緩者。應觀內身猶如外故([*]准正理論他相續中緣他身等等者。等取非相續。此論文略不言等也)
[0734b04] 論。此四念住說次隨生。述次第也。
[0734b05] 論。生復何緣次第如是。問生次也。
[0734b06] 論。隨境者應先觀故。第一釋也。正理論云。或隨所緣細生故。然非由此心最後觀。法中涅槃極微細故。
[0734b08] 論。或諸欲貪至如是次第。第二釋。如文可解。
[0734b10] 論。此四念住至不增不減。此釋念住唯有四也。以對四倒立四念住。倒唯四故念住亦四。正理復云。對治四食。
[0734b12] 論。四中三種至名為雜緣。此述雜緣.不雜緣也。
[0734b14] 論。如是熟修雜緣身等。下一行頌明總相也。
[0734b15] 論曰至苦空非我。此即釋也。正理論云。雜緣法念住總有四種。二三四五蘊為境別故。唯總緣五名此所修。彼居此中修四行相。總觀一切身.受.心.法。所謂非常.苦.空.非我。然於修習此念住時。有餘善根能為方便。彼應次第修令現前。謂彼已熟修雜緣法念住。將欲修習此念住時。先應總緣修無我行。次觀生滅。次觀緣起。以觀行者先觀諸行從因生滅。便於因果相屬觀門。易趣入故。或有欲令先觀緣起。此後引起緣三義觀。此觀無間修七處[8]善。於七處善得善巧故。能於先來諸所見境。立因果諦次第觀察。如是熟修智及定已。便能安立順現觀諦。[9]謂欲.上界苦等各別。於如是八隨次第觀。修未曾修十六行相。彼由聞慧於八諦中。初起如斯十六行觀。如隔薄見眾色。齊此名為聞慧圓滿。思所成慧准此應說。次於生死深生厭患。欣樂涅槃寂靜功德。此後多引厭觀現前。方便勤修漸增漸勝。引起如是能順決擇。思所成攝最勝善根。即所修總緣共相法念住(准上論文。即是三義七處等後。起總相念住入煖法也。三義觀者。即蘊.處.界三科義也。七處善者。如實知色苦。色集。色滅趣。色滅行。色味。色患。及色出離。如實知受.想.行.識七亦爾。如實知色是四智。知謂法類智。世智[10]苦智問何故七處善中[11]再說前三。一說道諦。復次三諦有邊故[]再說。道諦無邊故不[]再說。復次前四處善說見道位。見道必具觀四諦故。故具說四。後三處善說修道位。修道位中所修聖道。即是道諦。未必具觀[12]四聖諦故。但說於三) 婆沙第二云。若順次第說功德者。此中應先說不淨觀。或息念等。次說念住。次三義觀。次七處善。次說煖法。次說頂[13]法([*]准此論文。即念住後起三義觀。及七處善。而入煖也) 今詳。婆沙與正理論.[14]此論別者。入行次第。五停心後。別緣念住後。起總緣入於煖法。於此中間修三義觀。及七處善。兼緣起等。將入煖時從總念入。婆沙以念處重故。舉先念處不舉後也。此論略故不述中間。正理少具兼說三位。故此三論。義不相違。
[0734c21] 論。修此觀已生何善根。已下第四明煖等四善根。即七方便中後四方便 就中。一明善根體等。二明善根差別。三明勝利。四明轉趣五明修果久近。此三行頌明體等也。
[0734c25] 論曰至名為煖法。明從總相生煖法也。此從思慧或修慧生。故正理論云。若有先離欲界染者。依色界攝修所成慧。厭患生處欣樂涅槃。多厭行俱作意。次第能引異類煖善根生。諸有先時未離欲染。依思所成慧。引煖善根生。
[0735a01] 論。此法如煖至故名為煖。釋[1]煖名也。無漏道諦猶如於火。燒煩惱薪。至此位初得火前相故名為煖法。
[0735a04] 論。此煖善根至十六行相。明諦行也。以時長故。而能具觀四聖諦境。及十六行。准減緣中。此觀四諦。於一一諦觀四行已方易諦也。又正理論云。是總緣共相法念住差別。共法念住。雖緣有漏觀為苦.空.無常.非我。初位先起苦四行相。後觀集諦。於理無違。
[0735a10] 論。觀苦聖諦至如後當辨。此列十六行相名也。正理論云。然諸煖法雖緣四諦。而從多分說厭行俱。以起彼時蘊想多故 准此論文。在煖位時偏觀苦.集。
[0735a13] 論。此煖善根至更立異名。此明從煖入頂位也。正理論云。行者修習此煖善根下.中.上品。漸次增進。於佛所說苦.集.滅.道。生隨順信觀察諸有。恒為猛盛焰所焚燒。於三寶中信為上首。有修所成順決擇分次善根起。名為頂法。是總緣共相法念住差別。
[0735a20] 論。動善根中至說名為頂。釋頂名也。於中有二 一以退墮動善根中勝故名頂。如人頭頂 二以進退兩際名頂。猶如山首。故名為頂。正理論云。頂聲顯此是最勝處。如吉祥事至成辨時。世間說為此人至頂。動善中勝故名為頂。
[0735a25] 論。此亦如煖至十六行相。明觀諦行相同前煖法。
[0735a26] 論。如是煖頂至唯法念住。雙明二善。初安足時行修。唯[2]雜緣法念住也。正理論云。初安足時唯法念住。後增進位四皆現前 述曰。別緣觀劣不能易位。總觀力勝能易位故。由斯初位皆法[3]念住。
[0735b02] 論。以何義故至四聖諦。此即是釋初安足也。
[0735b03] 論。後增進時具四念住。釋安足後。下.中.上中。或唯觀色。或唯觀受。或復總觀。皆無遮也。
[0735b05] 論。諸先所得至[4]欽重心故。此釋曾得不重起也。正理論云。以勝加行引此善根。故已得中不生[5]欽重。然此頂法雖緣四諦。緣三寶信多分現行。
[0735b09] 論。此頂善根至名為忍法。此釋從頂生於忍也。
[0735b10] 論。於四諦理至名為忍法。釋忍名也。前位善根於四諦理亦能忍可。此最勝故偏立忍名。又於前位雖又忍可。有退墮故。此[6]位無退。偏得忍名 問若爾第一亦應亦忍。正理論云。世第一法雖於聖諦[7]亦能忍可。無間必能入見道故。必無退墮。而不具觀四聖諦理。此具觀故偏得忍名。故偏說此名順諦忍。
[0735b18] 論。此忍善根至與前有別。此明念住通局別也。正理論云。此與見道漸相似故。[8]以見道位中唯法念住[9]故。
[0735b20] 論。然此忍法至相接故。此明三忍境不同也。下.中忍具觀上.下八諦各具四行。上忍唯欲苦諦一行一剎那也。
[0735b23] 論。由此義准至無簡別故。類釋。煖.頂具觀八諦十六行相。以此三位無簡別故。
[0735b25] 論。謂瑜伽師至名中忍位。釋。漸減行。及減所緣。至唯緣欲苦諦一行二剎那前。名中品忍。准此論云於色.無色[10]對治道等。一一聖諦行相.所緣。漸減漸略。[]故知下忍緣上.下八諦各具四行相。減色.無色道聖諦下一行已去。名為中忍。減道行盡名減所緣。次減欲界道下行已。乃至欲界苦下三行各減行.所緣已。唯一行二念名為中[11]忍。婆沙第五云。復次以忍位中。或時以十二行相觀察聖諦。或時以八行相觀察聖諦。或時以四行相觀察聖諦(解云。或時十二行者。除道諦四行。或時八行者。除滅道各四行。或時四行相者。除.滅.道.集各四行相 又釋或時十二行者。四諦各除一行。或時八行者。四諦各除二行。或時四行者。四諦各除三行。准七處善第二[12]遍觀色等除道。以此文證。前解為勝 若依後釋即無文證。准正理文。七處善在總相念前。准婆沙一師云。在見.修道。又婆沙云。七處善觀色有四智。法類苦俗。又[*]准婆沙有漏智觀諦總名俗智。無漏智觀諦名苦.集等。[*]准上文諦七處善通有漏.無漏也) 婆沙一百九十云。問何等補特伽羅依空行入見道。何等補特伽羅。依無願入見道。答若見行者依空行入。若愛行者依無願入。唯除菩薩。雖是愛行而依空入(解云。見行著我故依空入。愛行人著有故依苦.無常入也。菩薩悲心多故名為愛行。為化眾生不厭有也) 又見行人有其二種。著我見者依非我行入。我所見者依空行相入。諸愛行人亦有二種。我慢增者依非常行入。懈怠增者依苦行相入(解云。別知身無常.不自恃起慢。若知其苦相。精進求出也) 西方德光論師。解減行云。上下八諦各四行相。如名次第擬[13]儀相當皆相繫屬。如於後時應以欲界苦諦下無常行相入見道者。於自諦下從後向前。先除非我。次空。後苦 若以苦行擬入見道。先除非我。次空。後無常 若以空行擬入見道。先除非我。次苦。後無常 若以非我擬入見道。先除空。次苦。後無常。除欲苦諦四行既爾。除上道諦四行亦然。餘[*]准此例。恐繁不具 德光所解事太繁雜。既無論文。何理知定相繫屬耶。如我見增者。為治我故起非我行者。何別理於滅等下。偏起離等行。先觀滅等諦耶 今為一釋從聞.思觀四諦時。於一一諦皆具四行。如名次第於上道諦等。後起者先滅。先起者後[1]減。我見增者偏起非我。自餘三行隨次而[]減。中.上忍.及第一法同此一行。即以此行入於見道於理無違。
[0736a07] 論。從此位無間至不相續故。明從中忍生上忍也。
[0736a08] 論。上品忍無間至唯一剎那。明從上品忍生世第一法。及明世第一與增上忍緣.行相同。
[0736a11] 論。此有漏故至世第一法。此釋名也。
[0736a12] 論。有士用力至故名最勝。釋妨難也。婆沙第三云。此心.心所於餘世法為都勝故說名第一。為分勝故名第一耶。設爾何失。若都勝故名第一者。此豈能勝現觀邊世俗智。然現觀邊所修世俗智是見道眷屬。見道慧力殊[2]勝。此法不爾。又此豈勝雜修靜慮。然彼等至及所感生。不共異生。此法不爾。又此豈勝初盡智時所修善根。然修彼時離一切障。所依清淨。此法不爾。又此豈勝空空.無願無願.無相無相。三三摩地。然彼尚能[3]厭惡聖道。況於有漏。此法不爾。若分勝故名第一者。煖.頂.忍等應亦名第一。各勝彼彼下位善根故。有作是說。此法都勝故名第一。然約能開聖道門說。非據一切。謂現觀邊世俗智等。雖有如前所說勝事。然皆無力開聖道門。此法獨能。是故都勝。或有說者。此法於餘一切事勝故名第一。謂現觀邊世俗智等所有勝事皆由此成。所以者何。彼諸勝事若無此法開聖道門體尚不修。況有勝用。要由此法開聖道門方修彼體乃有勝用。彼諸勝事既由此成。故此於餘一切事勝。有餘師說。[4]此法分勝故名第一。問若爾煖等應亦名第一。答彼於二分中俱非最勝故。謂世善法總有二分。一依異生。二依聖者。世第一法。雖[5]於聖者世俗智等不名最勝。而於異生所得善中皆最勝故。所以獨立第一法也 無評家也 問若爾未來修者。不能為等無間緣引聖道生。應非第一 答婆沙第二云。彼雖不作等無間緣。而能隨順已起得故。譬如苾芻與僧欲法。諸餘僧事[]亦得成立 問世第一法隨轉色.心不相應行。彼既不作等無間緣。云何得名世第一法 婆沙第二答云。彼雖不作等無間緣。而能隨順。由彼與此心.心所法。一起。一住。一滅。一果。一等流。一異熟。親近[]故。
[0736b18] 論。如是煖等至重現前故。此出體也。取俱有法。然除彼得。婆沙第三云。問何故沙門果得是沙門果。而世第一法得非世第一法耶。答沙門果成就所顯故。沙門果得是沙門果。[6]世第一法等無間緣所顯故。彼得既非等無間緣。亦不隨順如彼生等故。彼得非世第一法。煖.頂.忍得亦非煖等。勿得聖已重現前故。有說得亦是世第一法。有餘師說。彼俱起得是世第一法。評曰若彼俱起。若後起得。一切皆非世第一法種類同故。煖等亦爾。是故初說為善。問何故世第一法生等。是世第一法而得非[7]耶。答生等與彼同一果。相隨行不相離。常和合無前後。相與所相未嘗相離。由此亦是世第一法。得與彼法不同一果。不相隨行。性相離不和合。或前或後。得與所得有時相離。譬如樹皮或時離樹。是故得非世第一法。煖.頂.忍得亦復如是 正理論云。然以見諦不許煖等重現在前。已見諦者。加行現前成無用故 今為一釋。前果非是後向道攝。向後起得不違理故。煖等是彼聖道加行。道後起煖[8]等是違理故。又得聖不捨煖。果後起煖過。得果捨前向果後無向得。
[0736c12] 論。此中煖法至未來。四明煖最初行得二修行相多少。於最初位進善根故。於三諦唯[9]雜緣法念住。得修通總.別觀故修四念住。修自諦行相故通四行也。不傍修故無十六行也。於滅諦唯不[]雜緣法念住。無身.受.心故。二修唯法念住。不傍修故不修餘諦四念住也。
[0736c18] 論。由此種姓至方能修故。釋不傍修所以 言同分者。謂同諦也。
[0736c20] 論。後增進位至未來十六。明煖增進位行.得修也。三諦皆有色.受.心.法故。非初易位。容現別觀色.受.心等故。云隨一念住現在修也。雖能[10]傍修餘諦念處。數不過四故言四也 隨一行現在修未來十六者。以傍修餘諦也。緣滅諦無餘念住故。法念[11]住現在修。傍修餘諦故未來四也。行修初後皆同法念。
[0736c27] 論。由此種[12]性至亦能修故。釋得傍修所以。如文可解。
[0736c29] 論。頂初安足至未來十六。明頂初入位也。初進異位故行修唯法念。進位不簡行故 隨一行相修。未來四及十六者。許傍修故。四諦同故合說也。
[0737a03] 論。後增進時至未來十六。明增進位許別[1]現也。隨一念處現在修。未來四等如煖中釋。三諦不同故別釋也。
[0737a06] 論。忍初安足至未來十六。明忍位也。婆沙一百八十八云。問何故忍初及後皆法念住。答以忍近見道故相似見道(述曰。然一切皆似見道)
[0737a09] 論。然於增進至不修彼行相。明中上忍隨所減緣不修彼行。正理釋云。謂具緣四。具修十六。若緣三.二.一。如次修十二.八.四。
[0737a12] 論。世第一法至似見道故。明世第一修行多少也。似見道故。無異分修故。不修餘行故。婆沙云。問頗有住一剎那頃。當得世第一法非彼所緣[2]耶 當得彼所緣非世第一法耶 當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緣耶 不當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緣耶 答有住增上忍時應作四句。且依未至定入正性離生者。住增上忍時當得世第一法。非彼所緣者。謂未至定所攝世第一[3]法中。除緣當現在前所依世第一法。諸緣所[4]餘境世第一法 當得彼所緣非世第一法者。謂上五地所攝世第一法中。緣當現在前所依世第一法 當得世第一法及彼[5]所緣者。謂未至定所攝世第一法中。緣當現在前所依世第一法 不當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緣者。謂上五地所攝世第一法中。除緣當現[6]在前所依世第一法。諸緣所餘境世第一法。如依未至定餘五地亦爾(述曰。此說得修世第一法。有[7]緣不同。若行修者必總緣也。所依者世第一法所[8]依身也。是欲界身故亦是所緣。亦當得也。所緣者即[9]是欲界一切有漏法也。於中若是所依即亦是[10]當所得。自餘所緣皆非所得。諸世第一法若同地等皆得修故。諸異地等決定不得也) 問頗[11]有成就世間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繫得耶。答應作四句 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繫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未離此地染 成就彼離繫得不成就世第一法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生上地 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彼離繫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已離此地染不命終生上地 不成就世第一法亦不成就彼離繫得者。謂若未能入正性離生位有餘依彼有漏離繫得作如是言 問頗有聖者。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繫得耶 答應作四句 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繫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未離此地染 成就彼離繫得不成就世第一法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生次上地 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彼離繫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已離此地染不命終生上地 不成就世第一法亦不成就彼離繫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超次上地生餘上地。有餘依一切世第一法。及彼一切離繫得 作如是言。問頗有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繫得耶。答應作四句 第一句者。謂若依未至定。或初靜慮。[12]靜慮中間入正性離生。彼未離初靜慮染 第二句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生上地。若未得世第一法生欲.色界已離初靜慮染及生空無邊處 第三句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已。離初靜慮染不命終生上地 第四句者。謂除前相。
[0737c05] 論。已辨所生善根體相。下三頌第三明善根差別。
[0737c06] 論曰至決擇分名。此第一問也。
[0737c07] 論。決謂決斷至四諦相故。答決擇名也。由諸聖道能斷疑故名為決斷。以能分別四諦相故名為簡擇。即諸聖道名決擇也。
[0737c10] 論。分謂分段至決擇分名。此釋分名。一切聖道皆名決擇。此所順者。唯是見道故言分也。是故此名順決擇分。
[0737c12] 論。此四為緣至順決擇分。釋順名也。此四為緣引決擇一分。亦能順益決擇一分故。故此四種得順彼名。
[0737c15] 論。如是四種至等引地故。此即第二三慧分別。近見道故非聞.思也。
[0737c17] 論。四中前二至獨是上品。此即第三各隨一義以分品也。如文可解。
[0737c18] 論。此四善根至遍知斷故。此即第四明依地也。此四善根修慧為體。是見道眷屬。欲界無修故。無色界無見道故。所以不通欲界.無色。又無色心不緣欲故 欲界先應遍知斷者。更釋無色無見道也。以欲先應遍知斷故。見道必先緣欲界。無色不緣欲故無見道。所以欲界先遍知斷。正理論云。於三界中彼最故。
[0737c26] 論。此四善根至[13]增背有故。第五明果也。此門在頌無文。因明依地便釋異熟。
[0737c28] 論。或聲為顯至及欲七地。釋頌中或[14]七字也。
[0737c29] 論。此四善根至除北俱[1]慮。第六明依身別。所以善根唯依九處。正理釋云。唯[2]依欲九身。容入離生故。
[0738a03] 論。前三善根至一剎那故。此第七明初.後起正理論云。有餘師說。若於先時曾已修治此四加行。彼於天處皆得初起 然無[3]評也。婆沙第七[4]云。問何故天中不能初起。答彼處無勝厭離等作意故。問惡趣中有勝厭離等作意。何故不起此善根耶。答惡趣中無勝依身故。若有勝厭離等作意。[]亦有勝依身者則能初起。人中具二故能初起。
[0738a11] 論。此四善根至非擇滅故。此即第八明男.女得別。正理論云。此四善根唯依男.女。前三男.女俱通得二。第四女身亦得二種。勿後得男身不成煖等故。依男唯得男身善根。聖轉至餘生亦不為女故。煖.頂.忍位容有轉形故。二依善根展轉為因性。世第一法依女身者。能為二因。女得聖已容有轉得男身理故 婆沙第七云。問[5]此煖.頂.忍.世第一法依何身起。答依男.女身。問依女身得女身所起煖。為亦得男身所起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頂.忍亦爾。問依男身得男身所起煖。為亦得女身所起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頂。得忍亦爾。女身於女身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於男身所得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如說煖法頂.忍亦爾。男身於男身所起煖亦得。[6]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於女身所起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如說煖說頂說忍亦爾。女身所起煖與女身所起煖為因。與男身所起煖亦為因。如說煖說頂說忍亦爾。男身所起煖與男身所起煖為因。不與女身所起煖為因。所以者何。勝非劣因。彼是劣故。如說煖說頂說忍亦爾 今詳三論。前三善根。男.女各得二。依善根同也。准正理.俱舍。皆云第四女身亦得二種。故知即是多道家也。若一道家。其道是一。依男身故名依男身道。依女身故名依女身道。依女身所得世第一法。唯得依女身。不容依男身。如何得名依男身道。既言得二。故知與婆沙同是非一道也。然婆沙.正理為因不同。意各別也。正[7]理准聖道等為因作論故。說互為因也。[8]如依男.女聖道互得為因。及餘有漏聞.思.修慧。及生得善.染污法等。皆男.女互得為因。不云依女劣也。因何四善即云劣也。故不取婆沙之義。言互為因。正理[9]婆沙處非唯一 有人[10]三釋不[11]巧還同未解。恐繁不述。對讀即知 然准婆沙多道家。阿羅漢等依一身起道。得修欲界九依身道。不以身非擇滅故不修彼能依道。今二論皆以聖人無作女故。不得女世第一法者。意難解也。深法師以違此理故。此中言得。不言修也。此中得者。是法後得。謂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轉為男身亦依男身得。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不得轉為女身。[12]得女身非擇滅故。今依婆沙論。釋四善根得與道不同。不可為例。道即重得。四善不然。道不隨依男.女身說其勝劣。四善即隨男.女說有勝劣。豈得例道。[13]今得亦爾。與得道異故。非擇滅即不得也。
[0738c02] 論。聖依此地至遷生上地。此下第九明其捨也。此明聖人失地捨。遷生上地名為失地。是失煖等所依地也。如身在欲界依初禪得煖。生初定時不捨煖也。生第二定名遷生上地。
[0738c07] 論。異生於地至亦由退捨。明凡捨也。異生命終捨此善根。若生上地及自下地。但命終時即捨煖等。前二善根是可退故。異生亦退非是聖也。
[0738c10] 論。由死退捨至異生亦無退。此明凡.聖捨定異也。此亦應言世第一法異生亦無命終捨也。捨.得既據生相時說。此中說捨皆是同時。謂正命終等。非得生至生相故。
[0738c14] 論。依根本地至極猛利故。第十依根本必定得聖。正理論云。依根本地起煖等善根。彼於此生必定得見諦。以利根故厭有深故。依未至.中間起煖等者。於此生不必得入見諦(述曰。由止.觀不均厭有不深。止.觀不均心又不利) 有餘師說。依根本定起煖等者。此生必定得至涅槃。厭有深故 准婆沙。煖.頂依根本。[]亦不退。未至.中間即有退也。婆沙第六云。依根本地起煖等者。現身必入正性離生。所以者何。彼由聖道引煖等故。依未至定.靜慮中間起煖等者。此則不定。所以者何。彼由煖等引聖道故(解云。根本地止.觀均[14]平厭生死苦。欣上聖道勝未至等故。起煖等定入聖道。未至.中間觀多止少。由宿習煖等力故引起聖道。由此二地得有遲速)
[0738c27] 論。若先捨已至大功用成故。第十一明得非先也 以未曾熟修者。加行善根得[15]來時[16]投。非如餘有漏定無始熟修 大功用成故。所以重起之時。必大功用方能起也。正理論云。由先捨已後重得時。亦大劬勞方得起故。於先所捨不[1]歡敬故。
[0739a04] 論。若先已得至還從本修。第十二明捨已重起。故婆沙云。問若餘生中即起頂者。從何作意無間起耶。答如起煖時所有作意。如說從煖起頂。從頂起忍亦爾。問若爾何故說煖無間起頂。頂無間起忍耶。答依一身中相[2]續起者。作如是說。然非一切。
[0739a10] 論。失退二捨至失不必然。第十三明二捨同異 失謂生上地。及捨眾同分。[3]生上[4]地命終心定無染也。捨眾同分捨不定。或染心命終。或不染心命終。若退捨必起染心。由此故言退必起過。失不必然。不必然言顯不定也。既捨得名退。故此二[ヵ【原】">5]退非得為性論。得此善根有何勝利。下一頌第三明有勝利。
[0739a17] 論曰至必至涅槃故。此第一明煖勝利。
[0739a18] 論。若爾何殊順解脫分。問。順解脫分善亦必得涅槃。煖既與同。有何殊也。
[0739a20] 論。若無障礙至行相同故。答。定得涅槃。二種雖同近遠異也。順解脫分極疾第三生得聖。順決擇極疾即此生得。正理論云。是等引地勝善根故(解云。解脫分是散地善。此是定善與散異)
[0739a23] 論。若得頂法至不斷善根。此第二明頂勝利 言而增者後必兼前。正理論。加觀察三寶殊勝功德為門。引生淨信心故。若得頂已不斷善根。如何經說天授退頂。由彼曾起近頂善根。依未得退蜜作是說。
[0739a28] 論。若得忍時至不墮惡趣。此第三明忍勝利也。
[0739a29] 論。然頌但說至如先已辨。釋頌中略意無退指前說也。
[0739b02] 論。此位不墮至業煩惱故。明不墮惡趣所以也。正理論云。[6]得惡趣生非擇滅故。
[0739b04] 論。若至忍位至得不生法故。明至忍位得不生也。此開六章復牒釋也。
[0739b06] 論。趣謂諸惡趣至見所斷惑。此牒釋也。
[0739b07] 論。此於下上位至上忍方得。明六不生得不同也。正理論云。少分生者。謂卵.濕生。由此二生多愚昧故。處謂無想.大梵.北洲。無想大焚僻見處故。北俱盧洲無現觀故。身謂扇搋等多諸煩惱故。有謂第八等聖必不受故。[7]見所斷惑必不起故。
[0739b12] 論。得世第一法至正性離生。此第四明第一勝利。
[0739b14] 論。頌雖不說至無命終捨。此釋頌中略命終捨意。
[0739b15] 論。何緣唯此至捨異生性故。明唯世第一能入離生。世第一法住現在時。與苦法智忍為等無間緣。引至生相。名為入也。世第一法如無間道。苦法智忍如解脫道。此二[8]共捨異生性也。婆沙第二云。如是說者。世第一法住時名入。問若爾異生應即聖者。入聖道故。答無如是過。世第一法至住位時。苦法智忍在正生[9]時。未成就故不名聖者。苦法智忍雖未已生。以在正生名等無間。世第一法。爾時為彼等無間緣故名為入(述曰。至生。得次第故名等無間也)
[0739b26] 論。此四善根各有三品。下一頌第四明三乘[10]轉也。
[0739b27] 論曰至得成佛義。明煖.頂可轉。忍不可轉。婆沙第七云。轉聲聞種姓順解脫分。起獨覺及佛種姓順解脫分。轉獨覺種姓順解脫分。起聲聞及佛種姓順解脫分。若起佛種姓順解脫分已。則不可轉。極[11]猛利故 又三十一云。非如聲聞極利根者經六十劫。非如獨覺極利根者唯經百劫 准上論文若二乘若勤修者。定百劫.六十劫定得涅槃。非謂不修。所以得知。婆沙第七云。或有人種順解脫分善根已。或經一劫。或經百劫。或經千劫。流轉生死而不能起順決擇分。或復有人起順決擇分善根已。或經一生。或經百生。或經千生。流轉生死而不能入正性離[12]生(已上論文) 然說頂位已前可轉者。聲聞若不轉。即經六十劫定得涅槃。若轉者。即不定也。獨覺不轉者。百劫定得涅槃。若轉者即不定 又准正理云。菩薩專求利他事故。為欲拔濟無邊有情。弘誓莊嚴經無量劫。故往惡趣如遊園苑。若不爾者無成佛義。此論復云。是故定無得成佛義。准此若不能往惡趣。不得成佛。由此論說。忍已上不許迴心。前二善根許迴心也。
[0739c20] 論。聲聞種姓至故說為餘。釋頌。云三謂煖.頂.忍三。餘謂獨覺種[13]姓。在佛乘外故言餘也。
[0739c22] 論。麟角佛言至自乘覺故。此明二人不可轉也。獨覺有二。一部行。二麟角。部行如聲聞說有可轉。麟角如佛不可轉也。一坐便成自乘覺故。此明二人不轉意也。
[0739c26] 論。第四靜慮至無上覺所依。此釋二人依第四禪所以。
[0739c27] 論。此中覺言至是菩提性故。此釋二種覺。謂果菩提。即是覺故。
[0739c29] 論。言一坐者至乃至菩提。此敘二說不起坐也。一說從煖位。一說不淨觀。正理論云。依第四禪。從身念處至盡.無生。唯於一坐能次第起。故麟角喻及佛種姓。煖等善根皆不可轉。[1]餘文可解。准之。一坐已後說不可轉。與婆沙不同。是論意別。或是婆沙前文以是利根一義故不轉。此中兼一坐二義不轉。非是欲許前位轉也。
[0740a08] [2]論。頗有此生創修加行。下一頌第五明修果久近。
[0740a09] 論曰至乃至得解脫。明極三生也。涅槃名解脫。分是因義。此善順彼與彼作因。故此善名順解脫分。聲聞種姓極速三生。獨覺四生。
[0740a12] 論。譬如下種至傳說如是。舉喻顯也。正理論云。極速三生方得解脫。謂初生殖順解脫分。次生[3]成就。第三生起順決擇分即入聖道。若謂第二生起順決擇分。第三生入聖乃至得解脫。彼言便與前說相違。謂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必於此生得入見諦。或彼應許極速二生。謂第二生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於現生必入聖道得解脫故 俱舍師救云。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必於前生已起煖[4]等。或可第四生者方能依根本起。
[0740a22] 論。順解脫分至順解脫分。明體性也。在欲界故非修所成。而由思願攝。起身.語。亦得名為順解脫分。勝唯意業。兼取身.語。故以三業為其體性。乃至少分施一食持一戒等。但深樂涅槃。願力所持故。便名種殖解脫分善。
[0740a28] 論。殖順解脫分至如應無故。明殖處也。天厭心劣。惡趣慧微。北洲二劣。故不能修。
[0740b01] 論。遇佛出世至亦遇獨覺。明殖緣也。准此論。餘時不能種殖 遇佛出者。或親見佛。或遇教法。知生死可厭。知涅槃可忻故。能種殖解脫分也。正理論云。有佛出世。若無佛時。俱能種殖順解脫分。婆沙第七云。問此善根為在意地。為五識身。答在意地非五識身 問此善根為加行得。為離染得。為生得耶。答唯加行得。有說亦是生得。評曰前說者好。加行起故 問此善根依何身起。答亦依男身。亦依女身 問為因何事種此善根。答或因施。或因戒。或因聞。而不決定。所以者何。意樂異故。謂或有人因施一摶食。或乃至一淨齒木。即能種殖解脫種子。如戰達羅等。彼隨所施皆作是言。願我因斯定得解脫。或有雖設無遮大[5]會。而不能種解脫種子。如無暴惡等。彼隨所施皆求世間富貴名稱。不求解脫。或有受持一晝一夜八分齊戒。即能種解脫種子。或有受持盡眾同分別解脫戒。而不能種解脫種子。或有讀誦四句伽陀。即能種殖解脫種子。或有善通三藏文義。而不能種解脫種子 問誰決定能種此順解脫分善根。答若有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隨起少分施戒聞善。即能決定種此善根。若無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6]背生死者。雖起多分施戒聞善。而亦不能種此善根。順解脫分亦有六種。謂退法種姓。乃至不動法種姓。轉退法種姓順解脫分。起思法種姓順解脫分。乃至轉堪達種姓順解脫分。起不動法種姓順解脫分。
[0740c02] 論。已因便說至復生何道。下大文第二就三道辨人 於中有三。一明見道。二明修道。三無學道 就見道中復分兩段。一明十六心。二依位建立 就明十六心中。一正明十六心。二明十六依地。三明忍.智次第。四明見.修道別 此三頌第一明十六心也。
[0740c08] 論曰至如花果樹。明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四善中忍是有漏性。今此中忍性是無漏。恐濫前忍舉法智果。顯是無漏與前忍別。正理釋云。說無漏言為欲簡別世第一法所從世忍。此無漏忍以欲苦法為其所緣名苦法忍。謂於苦法無始時來。身見所迷執我.我所。今創見彼唯苦法性。忍可現前名苦法忍。此能引後苦法智生。是彼智生障之對治故。[7]復名為苦法智忍。
[0740c17] 論。即此名入至正性決定故。此釋苦法忍異名。忍初入故偏得入名。
[0740c18] 論。經說正性至故名離生。此釋正性離生名也。故婆沙云。復次見所斷惑。令諸有情墮諸惡趣受諸劇苦。譬如生食[8]久在身中。能作種種極苦惱事。是故此惑說名為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復次有身見等剛強難伏。如狩[[怡-台+龍]悷=籠戾【甲】【乙】">9][怡-台+龍]悷" ver="150 a10 a11 " va11="籠戾">[怡-台+龍]故說名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復次一切煩惱。或諸貪愛。能令善根不得成[10]熟。及令諸有潤令起過皆名為生。見道起已摧彼勢力。令不復為增上生過。由此見道獨名離生。
[0740c28] 論。能決趣涅槃至得聖者名。釋決定名及入名也。謂見道能決趣涅槃。決了諦相得決定名。至見道初說名為入。此忍生已得聖者名。是故此忍名入正性離[]生[]亦復名入正性決定。
[0741a03] 論。此在未來至如燈及生相。燈生時正能滅暗。住時已滅生相。生時正能生法。住時已生。苦法智忍亦於生時滅異生性。住時已滅。
[0741a06] 論。有餘師說至捨異生性。敘異說也。
[0741a07] 論。此義不然至世間法故。難也。異生性與世第一法。俱是世間有漏諸法。如何第一法能捨異生性。
[0741a10] 論。性相違故至能害怨命。通也。雖同世間性相違故。如同是人上怨肩上。雖依怨肩能害怨命。世第一法與異生性。雖同世間。依異生性能捨異生。故正理云。性相違故依彼能捨。如上怨肩而害怨命。
[0741a15] 論。有餘師說至解脫道故。異師說也。婆沙第[1]一云。有餘師言。世第一法。苦法智忍。更互相資捨異生性。謂世第一法與異生性。雖恒相違。而力劣故不能獨捨。由此引生苦法智忍。共相助力捨異生性。譬如羸人依因健者。更相助力能伏怨家。由此因緣。世第一法如無間道。苦法智忍如解脫道。捨異生性。
[0741a22] 論。此忍無間至名苦類智。此明下上苦法類忍智相生也。
[0741a23] 論。最初證知至而證境故。此釋法類忍智名也。
[0741a25] 論。如緣苦諦至名道類智。[*]准苦諦釋餘三諦。
[0741a26] 論。如是次第至聖諦現觀。結總名也。此十六心總名現觀。現謂現前。觀謂實觀。正理論云。如是次第有十六心。總說名為聖諦現觀。以於三界四聖諦境。次第現前如實觀故。既於三界四聖諦境。旋環紛擾作意思惟。寧不能為現觀障礙。初習業地於諸諦境。多返旋環已淳熟故。
[0741b03] 論。此中餘部至唯頓現觀。敘大眾部計。與大乘同。
[0741b05] 論。然彼意趣至無差別故。有部師云。無差別故。為是見現觀。為是事現觀。為是緣現觀。應更推尋。
[0741b07] 論。詳諸現觀至名事現觀。述三現觀體各別也。
[0741b08] 論。見苦諦時至謂斷證修。此明現觀具多少也。見苦諦時。苦忍智等名見緣現觀。見緣苦諦故。亦名事現觀。以知苦諦故。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名事現觀。見苦之時既知是苦是事現觀。於集諦有斷事。於滅諦有證事。於道諦有修事。故言於三諦有事現觀。
[0741b14] 論。若諸諦中至行相別故。有部出頓見現觀過。四諦行相各別不同。如何一念能頓觀耶。
[0741b17] 論。若言以一至見苦諦等。此是縱計與出過。汝若以一無我行相總見四諦。則不應用苦.無常等見苦諦等也。
[0741b19] 論。如是便與至相應擇法。出違經過。若如是以一無我行。於一念中頓觀四諦。如是便與契經相違。以契經言以苦行相思惟苦等。乃至以道行相思惟道等。若頓現觀便違此文。
[0741b24] 論。若言此經至如見修故。破通經也。由先見諦作十六行觀。修道如見故亦十六。
[0741b26] 論。若彼復謂至理亦無失。縱計無失。實不一時頓見四諦。見一苦諦時。於餘三諦得自在故。名頓現觀。理即無違。
[0741b28] 論。然於如是至別應思擇。明起.不起。指別釋也。
[0741c01] 論。若彼復謂至有事現觀故。此許異計。無有失也。
[0741c02] 論。依見現觀至經有別喻。引三經證漸現觀。一善授經。即此所引。正理論云。如善授經。佛告長者。於四聖諦非頓現觀。必漸現觀。廣說乃至。無處無容。於苦聖諦未現觀已。能現觀集。如是乃至。無處無容。於滅聖諦未現觀已。能現觀道。如是慶喜經。及一苾芻經。二經所說意皆同此。三經一一[2]各各有別喻(善授者。蘇揭多。舊云須達。然彼長者請問世尊。諦現觀時為漸為頓。世尊告曰。非頓必漸。四聖諦境自相別故慶喜經.一苾芻經問答皆同。然所舉喻各各不同。善授經作如是說。佛告長者。於四聖諦非頓現觀必漸現觀。以四聖諦相各別故。猶如世間造臺觀者。必先築基。次方疊壁。次上梁。後以板覆。此四前後必不俱時。無處無容未築基訖便疊於壁乃至廣說。第二經云。猶如蹬上四橫梯時。先蹬最初方蹬第二。無處無容不蹬最初。而[3]蹬第二。乃至廣說。第三經云。喻如蹬上四級階時。先蹬最初方蹬第二無處無容不蹬最初而蹬第二。乃至廣說。依如是喻必漸非頓)
[0741c14] 論。若謂有經至[4]密意說故。又牒救通。如文可解。
[0741c16] 論。已辨現觀具十六心。下半頌第二明依地同。
[0741c17] 論曰至如先已說。釋文可知。
[0741c18] 論。何緣必有如是忍智。下半頌第三明忍智次第。
[0741c19] 論曰至驅賊閉戶。釋十六心無間解脫。約斷惑得無能隔礙。釋無間道。與離繫得俱時起故。釋解脫道 驅賊。喻無間道斷惑令得出身故 閉戶。喻解脫道持擇滅得令惑不入身。故正理論云。經主釋言。約斷惑得無能隔礙故名無間道。已解脫惑得與離繫得俱時起故名解脫道。若爾解脫[5]道。亦應名無間。約與離繫得俱[]亦無能隔礙故。應作是釋。無間隔故名為無間。無間即道名無間道。是無[6]同類道能為間隔。令於解脫道不為[7]緣義。諸無間道唯一剎那。諸解脫道或相續故。於自所治諸煩惱得已得解脫。與彼斷得俱時起道名解脫道。自所治言欲顯何義。苦類忍等諸無間[1]道亦與他所治離繫得俱生。勿彼亦名解脫道故。
[0742a05] 論。若謂第二至已斷疑智牒計破也。正理論云。若苦法忍後即有苦類忍。與前忍果斷得俱生。餘位亦然。斯有何失。若爾此位緣欲苦等。已斷疑智應不得生。許此不生復有何過。於後修位。我已知苦等諸決定智應不得生。於苦等境中。先未生智故。若於先位未有智生。後已知言便成無義。
[0742a12] 論。若謂見位至九結聚相違。此外難也。以本論說四法類智。及修所斷。以為九結。此九皆言是智斷故。故知見位非忍斷惑。
[0742a15] 論。此難不然至名王所作。有部通也。
[0742a17] 論此十六心皆見諦理。下半頌第四明見.修道別。
[0742a18] 論。曰至故修道攝。此明見道.修道異也。忍名為見。智名為智。至十五心見八諦周。於一一諦皆未曾見。最初見故名為見諦。見諦周故。無未曾見未見諦故。雖知八諦未得周盡。於上地道未起智故。今明見道不明智道故無有失。若說智道十六方周。由言見道故至十五。十六重見故名為修。如餘修道重見諦故。
[0742a25] 論。豈不爾時至未見今見。此外難也。道類忍時不能自見。至道類智方見此忍。亦是初見何非見道。
[0742a28] 論。此中約諦至此畦未[2]刈。論主釋也。約諦作法不約剎那。已見上地無邊之道。唯餘一念未見今見。豈得從少名未見諦。正理論云。爾時通見曾.未曾見故無有失。
[0742b03] 論。又道類智至非見道攝。又重釋也。立比量云。第十六心定是修道。以四果攝等。此立因也。如餘修道。此舉喻也。正理論云。謂見道位唯修未來自同類境智及行相。道類智位如餘修道。通修未來同.異類境智及行相故修道攝。若謂見道有種種類。如或有時唯修無漏。有時通修有漏.無漏。如是應許有時唯修自同類境智及行相。有時通修同異類境智及行相。此例不然。唯修同境種種類故(此文亦證修俗智唯修同諦行相也)
[0742b12] 論。然道類智至所斷斷故。通伏難也。難云。若道類智是修道者。何不如餘修道鈍根有退。答云。以任持見道所斷[3]斷故。見道不退。此亦不退。
[0742b16] 論。即由此故至太過失者。難云。即由任持見道斷故是見道者。有太過失。後果道中皆能任持見所斷[]斷。乃至無學亦應見道攝。任持見道斷故。
[0742b19] 論。何緣七智亦見道攝。問。何緣七智重見諦理。非是修道亦見道攝。
[0742b21] 論。見諸諦理至亦見道攝。答。七智雖重見諦理。以於未見中間起故[4]見未究竟故非修道。
[0742b24] 論。已說[]見修二道生異。已下第二依位建立。於中有二。一就見道立。二就修道立。此一行半頌就見道立 於中建立隨信.隨法前三果.向。總立五人。大乘此五人從四善根立。
[0742b28] 論。曰至隨法行者。分十五心利.鈍為二聖人。
[0742b29] 論。由信隨行至隨行義故。釋隨信行名。先以信[5]地為首。行隨信起名隨信行。此釋行名 彼有隨信行。名隨信行者。釋人也 或由串習[6]此隨信行以成其性故名隨信行者。第二釋人 彼先信他隨行義故者。總釋隨信行名。由先所作但隨他語不自披教。
[0742c06] 論。准此應釋至隨行義故[*]准上釋隨信行人。釋隨法行亦爾。以法為首隨行義故名隨法行。婆沙五十[7]四云。何故名隨信行者。答由彼依信。隨信行。故名隨信行。謂依有漏信。隨無漏信行。依有[8]轉信。隨解脫信行。依有繫信。隨離繫信行。由信為先得入聖道。如是種類補特伽羅。從本以來性多信故。若聞他勸汝應務農以自存活。彼不思察我為應作。為不應作。我為能作。為不能作。為有宜便。為無宜便。聞已便作。或聞他勸汝應商估。或應事王。或應習學書.算.印等種種伎藝。以自存活。亦不思[9]察。廣說乃至。聞已便作。乃至。出家等亦爾。問何故名隨法行。答由彼依法。隨法行故。名隨法行。謂依有漏法。隨無漏法行。依有[]轉法。隨解脫法行。依有繫法。隨離繫法行。由慧為先得入聖道。如是種類補特伽羅。從本已來性多慧故。若聞他勸汝應務農以自存活。彼便思[]察我為應作。不應作等。
[0742c26] 論。即二聖者至趣初果故。具縛斷五品來十五心中名初果向。向初果故。
[0742c27] 論。言初果者至必初得故。釋初果名 言。必初得者。簡超越第二第三果也。彼雖初得。非必定初故。
[0743a01] 論。若先已斷至此第二故。已斷六.七.八品。十五心中立第二果向。向第二果故 遍得果中第二果故者。超越得者雖初得果。遍得果中是第二故。
[0743a04] 論。若先已[1]斷至數准前釋。明第三向。如文可解。如是隨信.隨法行者。由先具縛斷惑有殊。數別各成七十三種。
[0743a08] 論。次依修道道類智時。已下第二依修道立。文中有二。一明第十六心。二明住果非向。此一行頌第一門也。
[0743a10] 論曰至今住不還果。釋前三向至十六心住果。
[0743a11] 論。阿羅漢果至[2]雖有頂故。明第四果無初得也。大乘對法論中有從初果超取羅漢。
[0743a14] 論。至住果位至今名見至。明至十六心隨信隨法二人。轉名信解.見至。信解鈍根。見至利根。
[0743a16] 論。此二聖者至見至名別。釋二人名也。信增故名信解。見增故名見至。正理云。諸鈍根者先名隨信行。今名信[3]解。由信增上力勝解顯故(從他生解故鈍根。解進至果方名解脫)。諸利根者先名隨法行。今名見至。正見顯故(披教生解。先見後至果故名為見至)
[0743a22] 論。何緣先斷欲界修惑。下一頌。第二明住果非向。
[0743a23] 論曰至不名後向。總答。由未起勝果道故但名住果。正理論云。又非得果時即有勝果道所斷煩惱離繫得生。道類忍不能斷彼繫得故。
[0743a26] 論。然諸先斷至定成樂根。釋。先斷一品等於此生中定起勝果道。若不爾者。先離色界染得阿那含]">果。生於無色應不成就樂根。本論既言定成樂根。故知定起勝果道也。准此。前二向道亦決定起 所以定起者。正理釋云彼障已斷必欣彼故。障已斷道易現前故。婆沙一百七十一云。頗有無漏四靜慮漸得耶。答有。以聖者離下地染。及有起勝果道時漸次得故。三無色為問亦爾 准此文。起勝果必漸次也。
[0743b08] 論。如是已依先具倍離。已下大文第二就修惑漸次分別聖位。先明障道品數。後就位分人。此半行頌第一門也。
[0743b10] 論曰至九品亦然。明地地中失.德。各分九品。
[0743b11] 論。失德如何至理亦應然。明九分品.細相對。
[0743b13] 論。白法力強至小燈能滅。明斷道強能斷障也。
[0743b15] 論。已辨失德差別九品。第二歷位辨人。於中有四。一明預流七生。二明一來向.果。三明不還向.果。四明無學向.果。此半行頌第一明預流七生。
[0743b18] 論曰至七返生義。釋極七返生。極是最多。亦容中間不滿七也。謂人.天各七合十四生。若兼中有二十八生。
[0743b21] 論。諸無漏道至說名預流。釋預流名。諸無漏道趣向涅槃故名為流。即是聖道名之為流。最初至得名之為[4]預。舊名入流。預是入之差別名也。彼七返人預聖道流故名預流。
[0743b25] 論。此預流名至應名預流。進退[5]徵也。若預流名目初得道。即初見道。第八人地應名預流。若初得果名為預流。即超越第二.三果應名預流。
[0743b28] 論。此預流名至故名預流。答也。遍得一切是次第人。此初得果建立此名。一來.不還非定初得。[6]若超越者即是初得。若次第者即非初得。故名預流。
[0743c03] 論。何緣此名不目第八。問也。何緣此名不目初向。此是最初預[7]聖流故。
[0743c05] 論。以要至得至不目第八。答也。以三因緣不目第八。
[0743c06] 論。彼從此後至所說如是。釋七生也。理實人.天各七為十四生。各加中有為二十八。各七等故名為七生。如七處善五蘊各七有三十五處。但名七處以數等故。如七葉樹別別七故非唯七葉。
[0743c11] 論。若爾何故至第八有義。難。經言無容受第八有。如何得說二十八生。
[0743c12] 論。此契經意至中有應無。答。上是順解。下是反答。
[0743c14] 論。若爾上流至無第八生。難。若一趣說無第八生。上流那含極有頂者。應一天趣無第八生。
[0743c16] 論。依欲界說故無[8]有過。答。欲界人.天一趣各七。無第八生。
[0743c18] 論。此何為證至非合受七。責證也。
[0743c18] 論。以契經說至不應固執。引兩經證。一引有部等經。二引飲光部經 有部等說天七及人。故知人.天各七 飲光部經。復分明說於人.天各受七生。教既分別。不應固執。
[0743c22] 論。[9]於人趣得至還於天趣。明七生滿處。
[0743c24] 論。何緣彼無受第八有。問也。
[0743c24] 論。相續齊此至第四日瘧。答也。婆沙云。如七步蛇。四大力故不減七步。由毒力故不越七步 第四日瘧者。即隔日瘧。
[0743c27] 論。又彼有餘至不證圓寂。更以七結釋也。正理破云。若謂聖道種類爾故。如為七步毒蛇所螫。此喻不然。壽量定者過此齊限亦得住故 又餘於此作[1]是釋言。由彼有餘七結在[]故。謂二下分五上分結。此亦無能證唯七有。唯貪.嗔結引七有故。又無契經說不還者受極七有。又無經說五上分結引欲界生。故彼所言無能證力。但由法爾極受七生。於中不應強申理趣 述曰。[*]准上論文。不破論主。是破婆沙異師釋也。此論但敘有部多解不自立義 今詳。七步蛇喻。亦是以法爾毒力不越七步。受[2]報定者自是別緣。如說火能燒。水能溺等。皆能殺人。而樹提不燒念佛不溺。豈疑火燒.水溺之喻 以七結故欲有七生。此釋無理。若謂以有七結即有[3]欲七生。若有五結應有五生在。又家家等三人亦有七結。因何生[4]唯三等耶。婆沙四十六云。七生天上七生人中者 此依圓滿預流而說。故人.天有等受七生。然有預流人.天生別。謂[5]或天七人六。或人七天六。或天六人五。乃至。或天二人一。或人[6]二天[7]一 太法師以此文不言人一天一。即謂無須陀洹受一生者。及引涅槃經.成實論為證 又云。若人.天各一生即是一來果.此皆非證 婆沙云。人.天有等受七生者。然有預流人.天生別等受七生者。唯說七生。理亦合說六.五.四.三.二.一生等。又謂若有一生定業。即斷六品取一來者。此亦非理。斷煩惱緣有差別故。若謂定約生斷惑者。即應無有惑斷不斷不定之人。又預流人應無減七。[8]定無第八即斷惑故。若先受一生後斷煩惱如何不許。涅槃。成實。非此宗義。縱有明文亦不成證。受七生者。中間雖有聖道現前。以餘業持不證圓寂者。此說有七生定業之力持故不證圓寂。唯一生定業經生無業力持令不證圓寂。
[0744b06] 論。至第七有至苾芻形相。釋不逢佛得羅漢果。由無學道力。形[9]自出家故。法爾自得苾芻形相。婆沙四十六云。如是說者。彼法爾成佛弟子相乃得極果。如五百仙人。在伊師迦山中修道。本是聲聞。出無佛世。獼猴為現佛弟子相。彼皆學之證獨覺果。無學不受外道相故。
[0744b13] 論。有言彼往餘道出家。第二釋也。正理破云。理不應然。往餘道者。由惡見力邪業轉故 准此。不破論主。破餘師也。
[0744b16] 論。云何名為無退墮法。問。云何預流亦名不[10]退墮法。
[0744b17] 論。以不生長至俱清淨故。答也 以不生長退墮業故者。不造新引惡趣業也 違彼生長業與果故者。舊招惡趣不定業者不能與果。若有定業不得預流 強盛善根鎮彼身故者。無漏業也 加行意樂俱清淨故者。得不作戒也。
[0744b22] 論。諸有決定至亦能浮。引文舉喻證也。
[0744b23] 論。經說預流[11]果至苦邊際名。依經起問。
[0744b25] 論。依齊此生至所謂涅槃。以兩義答。
[0744b26] 論。如何涅槃可說所作。問也。
[0744b26] 論。[12]許彼得障至謂毀臺觀。答也。
[0744b27] 論。餘位亦有至是故不說。正理論云。非聖亦有極七返生。相續成[13]就得涅槃義。然非決定。是故不說。婆沙一百二十云。問諸預流者為有現智。能自審知已盡地獄.傍生.餓鬼險惡趣坑。而自知耶。答不知。若爾何故得知。答信佛語(云云多釋)
俱舍論疏卷第[14]二十三
[九]'>九字-【甲】【乙】">15] [0744c06] 保延三年七月□□日午時切句了於東南院東廊畢功   羊僧覺樹
[0744c08] (別筆)
[0744c09] 以興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