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悦居士发布《力扫千年流弊 ——供佛人吃》、《中国汉地当终止悲哀》及其相关文章,网络流布很广,2011年3月11日在百度搜索,《力扫千年流弊 ——供佛人吃》有3680条记录、《中国汉地当终止悲哀》有2180条记录。不仅发布文章,和悦居士还以文章所说内容为凭据,发动众多居士到寺庙“做工作”,影响很大。如地藏论坛的主题帖子《中国汉地当终止悲哀 和悦居士著》(bskk.com/thread-317819-1-1.html)中有人说:“他们以:‘供果出家人不得吃’为借口,多次的到长春般若寺集会闹事。”《和悦居士答《力扫千年流弊——供佛人吃》的有关问题》(bskk.com/thread-341477-1-3.html)的主题帖子中有人说:“大家要看到和悦居士用心之险恶,去年他以力扫千年流弊为由,暗中操纵几百人去长春各寺院,并声称寺院是四众弟子的,是他们的。”
观其文章和行为,有一定的好心,但文中存在对经律的失察和误解,得出似是而非的见解,误导人心,障人善行,到寺院闹事的行为也成恶业。
为避免更多人受其迷惑、误导,也为消其流毒、阻其恶业,特在此依经律指明其错误,所说也难免有偏差乃至可能错误,请大家不吝指正,共同论明此事。
下面针对两篇文章分别论述。
一、《力扫千年流弊 ——供佛人吃》中的错误
〖和悦居士《力扫千年流弊 ——供佛人吃》文中的主要内容:
我们中华汉地,部分佛教徒有回取供佛饮食、水果的陋习。并以此为“惜物爱人”的美德。但在许多佛经中看到佛说 “回取供佛物,常堕阿鼻狱!”
《佛说因缘僧护经》中说:“有九种人常处阿鼻大地狱中:一者食众僧物。二者食供佛物……”
《大般涅槃经》后分中佛说:“若佛灭后,一切信心所施佛物,应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宝幡盖,买诸香油、宝花以供养佛。除供养佛,余不得用!用者,即犯盗佛物罪。”盗佛物罪的果报,就是在阿鼻地狱。
《正法念处经》中佛说:“若何等人取佛财物而自食用,不还不偿,不信彼业而复更取,复叫他取……堕阿鼻大地狱黑肚小地狱……
佛在经中又告诉我们,证圣果的大阿罗汉,各依所证神通都能自见,没证圣果者今闻我教言也可得知:回取供佛物者,罪在阿鼻地狱!
后来在多部佛经中看到:佛是法界身,不受世间饮食,如来资养所谓法食……这才知道,佛不在世,佛弟子供养佛应以法供养,当精进修学。这些道理我们佛弟子都应该知道,不明佛理的广大信众入寺院中来,佛弟子也应当为其讲说,这也是佛弟子的责任。
……在寺院里,供佛物为人所食,虽为多数佛弟子接受,但是不合道理、违于自性的事,在广大民众中是不会为人所理解。我们做了社会调查。调查社会群体时,绝大多数人会问:“佛已去世,你们为什么还要供佛饮食水果?佛是鬼神吗?既然供佛,你们就不应该再回取自食!”
我们又调查了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佛教徒。调查结果表明:其他国家的佛教徒中,没有回取供佛物的现象。此回取供佛物现象,为我中国汉地佛教徒仅有的陋习。〗
下面针对此文中的有关问题作论述。
【(一)依戒律,供佛的食物可由侍佛的僧俗人员撤下来后作主分食】
《四分律》(卷第五十二):“彼不知供养塔饮食谁当应食。佛言:‘比丘、若沙弥、若优婆塞、若经营作者应食。’……时,诸外道塔庙常作饮食供养。诸优婆塞作如是念:‘若世尊听我送上好食供养者,我当作。’诸比丘白佛。佛言听作如上。不知谁当应食此食。佛言:塔作者应食。”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南山律祖唐朝道宣律师撰)(卷中):“献佛物。律云:供养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见》云:佛前献饭,侍佛比丘食之。若无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准此俗家佛盘本不属佛,不劳设赎,言赎,伪经。”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唐朝道宣律师撰疏,宋朝元照律师撰记)(卷二上之一):“【疏】献佛物者,开侍卫者用之,义同佛家之所摄故,如《萨婆多》有施法者,法师说法,诵经者亦取分故。【记】初标示物,即饮食、果实等。次明用与。初判属侍人。今时掌佛庙人义通道俗。《善见》云:佛前献饭,侍佛比丘食之,白衣侍佛亦得食之。‘如’下,引例。《论》云:若施法者,分作二分:一分与经法,一分与诵经说法人。谓彼虽施法,而人获分,例今侍佛得食无疑。古记问云:‘若用常住僧食供佛,通彼用否?’答:‘《法苑》云:后还入常住。’”
《释氏要览》(宋朝道诚法师编集)(卷中):“律云:供养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见律》云:佛前献饭,侍佛比丘得食,或白衣侍佛者亦得食(侍佛比丘即今殿主,白衣即净人也)。”
【注】:1、若供佛的食物由侍佛的僧俗人员撤下来之前,非侍佛的人员偷食,即是盗佛物,望守护主(侍佛人员)结盗罪,不望佛结罪,因为佛无我、我所心,即无守护心。
2、若侍佛人员将施主供佛的食物未经供养而先食用,是盗佛物,望损施主福而结罪。
3、供佛的食物由侍佛人员撤下来后,侍佛人员可以食用,即是归侍佛人员所有,侍佛人员可以作主分给其他人吃。
4、治塔人是治理佛塔(佛殿、佛像)的人,即侍佛人员(如现今寺庙中的香灯师),非是专指修建佛塔(佛殿、佛像)的人员。供佛的食物,捐款修塔的施主和修塔的工人都不得擅自撤下来食用,否则犯盗,须由侍佛的僧俗人员(香灯师)撤下来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