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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5楼释迦真胜于2010-12-16 12:25发表的 向非具人说粗罪戒第七: : 若比丘知他有粗恶罪,向未受大戒人说,除僧羯磨;除粗恶罪已,更以余罪,向未受大戒人说者;自犯粗恶罪,向未受大戒人说者;除比丘比丘尼,以余人粗恶罪,向未受大戒人说者皆得罪……。 这里的意思是若其他比丘或自己即使真的犯了重戒或其它即使犯最轻的戒,向未受大戒人(未受大戒的人包括外道,信佛的信士男信士女沙弥沙弥尼)说的话,说的人犯戒得罪。可见何况故意煽动和教导在家人挑剔出家人甚至挑剔僧团获罪更大,若是将部分人的错误或将假和尚的行为归罪于全体僧团获罪极大。其结果败坏僧团形象使人们对僧团和佛教失去信心不愿意出家不愿意护持供养三宝不愿意学习和修行佛法必将导致佛法不能久住,自己也增上烦恼……后患无穷如何能不或大罪?我们应该反思,若是自己已做就要及时忏悔并且发誓永不再犯减轻危害和苦果,若是没做将来自己不做也劝人不要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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