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应用 社区服务 搜索 银行
  • 12178阅读
  • 36回复

俱舍論疏 (30卷)     沙門法寶撰

级别: 学士
发帖
706
铜币
734
威望
108
贡献值
1
银元
0
好评度
0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9-10-13
[0568b20] 論。有[17]果能感至或十一處。明容有業決定感五.六.七.至十一也。
[0568b22] 論。業或[18]少果至諾瞿陀等。明[19]因少果多也 此中或[]少果者。非謂因[20]多果也。欲顯少[21]餘多果因也。如穀.麥等。一粒之因可得百千之果名種果少。如蓮.[22]石榴等。一粒之因一[23]年之果。已得百千多年之果不可稱計。
[0568b27] 論。有一世業至果減因故。就大三世明也。 如一[24]世造業可三世受。無三世造業[25]同一世受。據引說也。勿設劬勞果少因故。
[0568c01] 論。有一念業至如上應知。明[26]小三世據滿說也。此中所以如上應知 問若爾菩薩百劫修其相報業因。何唯一生受耶 答修多加行助一[27]業故[]然正感者果多於因。
[0568c05] 論。[28]能異熟果至力所引故。此明熟果必[29]因多時。轉變方得熟故。
[0568c07] 論。又異熟因至方能辨故。此明感異類難。必經多時。
[0568c09] 論。如是六因至故應重辨。自下[30]重明因世異也。
[0568c10] 論曰至理如前說。釋遍行.同類唯[31]世二世。未來世無。如前已述。無前後故。
[0568c12] 論。相應俱有至皆悉遍有。明三因也。二因同時故。異熟性異故。
[0568c13] 論。頌既不說至通三世非世。明能作因由體寬故通三世非世也。
[0568c16] 論。已說六因至對彼成因。自下大文第二明六因對五果也。
[0568c17] 論。曰至及與擇滅。此引本論出果體也。一切有為皆得是果。無為法中唯取擇滅。[32]定非擇滅非是果也。
[0568c20] 論。若[33]爾至此為果故。此難無為合有因也。凡立果名對於因稱。無為是果。應合有因。
[0568c22] 論。又此無為至此為因故。此難無為合有果也。凡立因名對其果稱。無為是因應[34]名有果。
[0568c24] 論。唯有為法至非諸無為。此總答也。有為之法是因是果。亦有因有果。無為之法是因是果。非有因有果。
[0568c26] 論所以者何。徵所以無為不同有為有因果也。
[0568c28] 論。無六因故無五果故。答也。六因.五果外[35]說證得因等非無因也。有不取.與之果。非無果也。以無六因因故言無因。以無五果果故言無果。
[0569a02] 論。何緣不許至為能作因。難也。既無[1]間道力得離繫果。何緣不許無為有能作因耶。
[0569a04] 論。於生不障至道何所作。答也。六因中能作因於生不障名能作因。無為不生故無能作因也。
[0569a07] 論。若爾誰果果義如何。此中二問。一既無有因是誰之果名為果耶。二夫言果者是對因義。既無有因。果義云何。
[0569a09] 論。謂是道果道力得故。答也。
[0569a10] 論。若[2]爾至非於擇滅故。難也。得因道生。可是道果。擇滅先有。豈是果耶。
[0569a12] 論不[3]爾至有差別故。答也。道於[4]證滅得。及[5]於擇滅功能別也。
[0569a14] 論。云何於得道有功能。問也。
[0569a14] 論謂能生故。答也。
[0569a15] 論。云何於滅道有功能。問也。
[0569a16] 論。能證故。答也。
[0569a16] 論。由此理故至擇滅為道果。結釋也。由道不能令滅生故[6]無六因[7]因也。由滅因道[8]證故。是五果中道之果[9]也。
[0569a19] 論。既諸無為至[10]能作因。問也。夫增上果者對能作因立。無為既許無增上果。如何可得是能作因。
[0569a21] 論。以諸無為至與果用故。答也。於他生位不為障故名能作因。無為不障他生名能作因。名有果者據取.與義。法至現[11]立方名取果。無為離世無取.與用不名有果 故無為法無增上果。已上述有部宗。
[0569a26] 論。經部師說至唯有為故。論主述經部宗。經部不許無為是因。以經說故。
[0569a28] 論。何處經說。有部問也。
[0569a29] 論。如有經說至識亦如是。經部出經說也。
[0569b01] 論若[12]爾至作所緣緣。有部難也。經說無常因緣所生諸色。汝即謂因唯[13]是有為。經中既說無常因緣生於識者。無為亦應非所緣緣。
[0569b04] 論。唯說能生故至故不成難。答也。經說無常能生色者。乃至能生識者皆無常。不說為識緣者皆無常也。故不成難。
[0569b07] 論。豈不亦說至為能作因。有部類釋。經說能生是無常不廢常法。是[14]何緣經說無常為能生。豈廢不障為能作。
[0569b10] 論。有契經中至不障因性。經部破也。無為[15]為所緣緣有經說故。我作此釋。不障礙因既無經說。因何得[16]立而妄例我所緣緣[17]也。
[0569b13] 論。雖無經說至無經說耶。有部救也。
[0569b14] 論。若爾何法名[18]為離繫。經部問也。如經部宗擇滅無體不立為因。今汝有部既立為因。有何別法名為離繫。
[0569b17] 論。即本論中所說擇滅。有部[19]引論[20]答也。
[0569b18] 論。豈不先問至開顯自性。經部責也。前界品中問云何擇滅。謂是離繫。今此中問云何離繫。[21]云是擇滅。於此自性竟不能顯。
[0569b21] 論。此法自性至亦名離繫。有部釋也。擇滅無為言不可詮。但可方便說 是善。簡虛空.非擇滅 是[22]常。簡異餘有為法。顯其自性名為擇滅亦名離繫。
[0569b24] 論。經部師說至此所無故。論主述經部宗。三種無為無有物。物無立[23]故。
[0569b26] 論。若爾何故名虛空等。有部問也。法既無體。依何立名。既名虛空[24]及擇[25]滅。故知有體。
[0569b28] 論。唯無所觸至此是虛空。答。[26]空無體假立名也。
[0569b29] 論。已起隨眠至說名擇滅。[27]釋假名擇滅也。
[0569c01] 論。離簡擇力至中夭[28]者餘蘊。[29]釋假名非擇[30]滅。
[0569c03] 論。餘部師說至名非擇滅。論主敘上座部計也 彼計由慧簡擇[31]功能。隨眠不生名為擇滅。隨眠闕緣不生。及苦果不生名非擇滅。
[0569c06] 論。離簡[32]擇力至即擇滅攝。論主破也。隨眠.及苦不生皆由擇力故。此不生亦擇滅攝。
[0569c08] 論。有說諸法至名非擇滅。論主述大眾部計也。此計諸有為法生已後自[]然無名非擇滅。
[0569c10] 論。如是所執至未滅無故。論主破也既是無為豈得先無後有。
[0569c12] 論。豈不擇滅至[33]應亦無常。大眾部反難論主。經部擇滅亦[34]擇故後有不[35]生也。
[0569c14] 論。非擇為先至亦是無常。論主答也。擇滅本有。非擇為先方有擇滅。如何擇滅亦是無常。
[0569c16] 論。所以者何。此大眾部徵也。既已起隨眠生種。滅位名為擇滅。故知未滅無也。所以得說非[36]擇為先方有擇滅。
[0569c19] 論。非先有擇至方有不生。論主答也。隨眠不生非由擇有先[37]來自有非新有不生。
[0569c21] 論。何者不生本來自有。大眾部等徵也。何者不生先來自有。
[0569c22] 論。若無[38]簡擇至非造不生。論主為經部釋。隨眠種子[39]不生義本來自有。若為生障不生義顯。非造不生。道但為生障。非造不生也。
[0569c25] 論。若唯不生至豈不相違。有部難經部也。若無別[40]實物[41]唯法不生是涅槃者。即唯是未來有不生法。如何經說能令過去.未來.現在眾苦永斷。[42]此永斷體即是涅槃。故知於三世隨眠等斷證得無為是涅槃也。
[0570a01] 論。雖有此文至名眾苦斷。經部通也。此經意說。緣過去等煩惱。斷故名眾苦斷。非謂斷過去.現在煩惱名眾苦斷。
[0570a04] 論。如世尊[1]說至義亦應然。引例釋也。[2]如煩惱非色緣色等故。名為色等。煩惱非過去等緣過去等故名過去等。
[0570a07] 論。設有餘經至義亦無違。准此通餘經也。
[0570a08] 論。或此經中至應知亦爾者。更別釋也。謂斷過.現所薰種故名斷過.現。如十八愛行過去世起者。依過去生說。未來.現在應知亦爾。
[0570a11] 論。如是二世至說名業盡。舉法釋也。[3]由過去.現在生煩惱熏成種子。由道力故彼種子斷。此過.現所薰種子斷時。名過.現生煩惱[4]斷也。此即果斷說因斷也。如異熟盡時說名業盡。
[0570a15] 論。未來眾苦至說名為斷。此釋未來斷也。
[0570a17] 論。若異此者至為令其滅。經部更難有部。過去已滅。現在正滅。何用修道令其滅也 論。若無為法至立為第一。[5]有部難也。凡稱第一皆說有法。法既非有。如何得說為第一耶。如石女之兒。豈得說為此兒第一。
[0570a22] 論。我亦不說至此為第一。經部釋也。如說此聲有先非有等。即此非[6]有不是有。故有義得成。非是有體。一切有.非有[7]中此最可稱[8]歎。故經歎[9]說此為第一。
[0570a25] 論。若無為法至名滅聖諦。有部轉難。凡言稱諦是其實義。既稱滅諦如何非有。
[0570a27] 論。且言聖諦至義有何違。經部釋也 言聖諦實者。見無顛倒名之為實。謂有見其有。無見其無。聖見有.無不顛倒故名為聖諦。非是有別體性名為實也。
[0570b02] 論。如何非有至第三聖諦。有部轉難。凡論數物須有體性。滅既非有何成第[10]三。
[0570b04] 論。第二無間至故成第三。經部答也。聖人見第[11]二諦後見此滅故。說第二諦後說此滅故名為第三。非要有體方名第三。
[0570b07] 論。若無為法至應緣[12]無境。有部轉難。若無為法唯是無者。如緣虛空.及涅槃識應緣無境。境既[13]是無如何生[14]識。無所[15]扶故。
[0570b10] 論。此緣無境至當廣思擇。指後述也。
[0570b11] 論。若許無為至當有何失。有部問也。
[0570b12] 論。復有何德。經部師[16]反問也。
[0570b13] 論。許便擁護至是名為德。有部答也。
[0570b14] 論。若有可護至是名為失。經部彈有部德。及出有部失也。
[0570b15] 論。所以者何。有部徵也。所以實有[17]朋虛妄計。
[0570b17] 論。此非有體至如眼.耳等。經部出無現.比二量過也。一無二量失。二違彼事滅失 違二量者。謂無如色.受等現量可知。如眼.耳等以有用故比量可知。
[0570b20] 論。又若別有至名為滅故。經部更以[18]違第六轉聲彼事滅[19]破 如說色滅唯遮色有非別有物 言煩惱滅。故[20]知唯煩惱[21]滅無別實物。[22]如立擇滅無為與其煩惱。非是因果不定相屬。如何得稱煩惱之滅。故知言煩惱滅。但遮煩惱有名[23]言為滅。
[0570b26] 論。滅雖別有至屬於彼事。有部釋也。由煩惱繫縛不證擇滅。煩惱斷時方得此滅。由此可言此滅屬於此事。
[0570b29] 論。[24]云何因此滅定屬此得。經部問也 何因此煩惱[*]滅屬於得也。
[0570c02] 論。如契經言至[25]可言獲得。有部答也。既經言獲得。故知屬得體非無也。若體是無如何非有可名獲得。
[0570c04] 論。由得對治至名得涅槃。經部通也。即得所依永違煩惱身故。名為獲得涅槃。
[0570c06] 論。復有聖教至名為涅槃。經部引經證也 所有眾苦至極美妙。是本經[26]文 謂捨已下經部[27]釋也 謂捨諸依。即上所有眾苦皆無餘斷 及一切愛盡離染滅。釋上各別捨棄.離染滅.靜息.永沒.餘苦不續.不取.不生。此總釋上苦.集永斷更不生義 此極寂靜此極美妙。是總歎上滅功德也。即是釋經中涅槃之義。此之不生即是苦.集不生無別實物。
[0570c14] 論。云何不許至故言不生。有部釋經。經說不生。云何得[28]不知是即同別有實體擇滅名為不生。
[0570c17] 論。我等見此至依此無生。經部破也。經[29]言眾苦不生。此之不生屬於眾苦。即是苦之不生。屬[30]主之聲有其功力。經言眾苦不生。[31]汝言不是眾苦不生。是別實體擇滅不生。此經證汝擇滅不生第七轉聲都無功力。經說不生何意。知是說滅不生非苦不生。
[0570c23] 論若依此言至涅槃常故。經部徵也。若已有擇滅故名為不生。即應一切眾生苦本不生。以擇滅涅槃[32]是常法故。
[0570c26] 論。若依此言至依道之得。若己得故名為不生。即應依道之得。名為不生。非擇滅也。
[0570c28] 論。故唯依道至汝應信受。經部結歸二義。令有部[33]師信受[34]此義。由此彼苦之滅名眾苦滅。
[0571a01] 論。由此善釋至更無所有。引經證也 故經說喻言如燈焰涅槃心解脫亦爾。此經意說。如燈涅槃。唯燈焰謝無別有物。如經說佛此夜滅度。
[0571a05] 論。阿毘達磨至謂無體性。更引對法釋也。
[0571a06] 論。毘婆沙師不許此釋。敘婆沙釋事與經部不[1]同。
[0571a07] 論。若爾彼釋事義云何。徵也。
[0571a08] 論。彼言事者至無因無[2]果。此述婆沙屬當無為。名無事者以無因故 若[3]欲成立有部之宗。前經部難中。一一應撿正理對經部也。
[0571a12] 論。總論已竟至何因所得。已下第二對因配果。
[0571a13] 論曰至此因所得。釋頌上兩句也。如文可解 五果次第。一異熟。二等流。三離繫。四士用。五增上 此果次第狹者先說廣者後說。因即廣者先說狹者後說。由此前因對其後果。由第三離繫非六因得此中不論。與士用果少相[4]濫故次士用之前。及狹於士用果非士用後。故於五[5]數之中列在士用果前。不同四果廣狹次第。所以非[6]次異熟之後。
[0571a21] 論。增上之果名增上果。此釋名也。准下論文增上之果名增上果。以論說因名增上故。
[0571a23] 論。唯無障住[7]有何增上。[8]問也。能作之因唯無障住。既無力用有何增上。
[0571a25] 論。即由無障至如應當思。答也 答中有二。一以無障釋。二以有用釋 以無障。通與一切為能作因故。名為增上 有用[9]增上如文可[10]解。
[0571a28] 論。同類遍行至皆似因故。釋第三句 同類.遍行因俱是相似。力用少異分為二因。果但酬因不辨力用。但據似因名等流果。後等前流名為等流。等流即果名等流果。
[0571b03] 論。俱有相應至名士用果。釋第四句。相應.俱有之法。有力用故名為士用。士用之果名士用果。非越[11]出體有別士用。即此士用所得名士用果。
[0571b07] 論。此士用名為目何法。問也。
[0571b08] 論。即[12]同[13]諸法至得士用名。如文可解。
[0571b09] 論。如世間說至醉象將軍舉喻[14]釋也。此[15]諸法作用名為士用。從似得名 如[16]藥[菓=草【甲】【乙】">17]菓" ver="150 a10 a11 " va11="草">實非鴉足。似鴉足故名為鴉足。將軍實非醉象。似醉象故名為醉象 正理論云。名士用果此有四種。俱生.無間.隔越.不生。言俱生者。謂同一時更互為因力所生起。言無間者。謂次後時由前念因力所生起。如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言隔越者。謂[18]隔遠時展轉為因力所生起。如農夫等於穀麥等。言不生者。所謂涅槃。由無間道力所得故。此既不生。如何可說彼力生故名士用果。現見於得亦說生名。如說我財生。是我得財義。若無間道斷諸隨眠所證擇滅。如是擇滅名離繫果.及士用果。若無間道不斷隨眠。重證本時所證擇滅。如是擇滅非離繫果。唯士用果。謂全未離欲界貪者入見道時苦法智忍。斷十隨眠所證擇滅。如是擇滅名離繫果.及士用果。若全已離欲界貪者。入見道時苦法智忍。不斷隨眠證本擇滅。如是擇滅非離繫果。先離繫故是士用果。由此忍力更起餘得而重證故。若分已離欲界貪者。入見道時。苦法智忍。於十隨眠有斷.不斷。所證擇滅有新.有本。如其次第二果.一果。如是乃至道法智忍。若全未離.已離.分離欲界貪者。於八隨眠全斷.不斷。分斷.不[19]斷。所證擇滅有新。有本。及有新.本。如其次第二果.一果。二果.一果義如前釋 准上論文。前念因力生後法者。非唯等無間[20]緣世第一法生苦忍等。[21]取前生後力用。非唯取等無間緣。離緣用外理[22]合更有力故。若不爾者即不應說生等亦是世第一法。顯宗論云。[23]俱士用[24]果定有又勝[25](二義。一定有。二又勝)" ver="150 a10 a11 " va11="二義一定有二又勝">(二義。一定[26]有。[27]二又勝)故說相應俱有因得。無間隔越或有或無。設有非勝。又濫餘果。是故不言餘因所得。
[0571c14] 論。為唯此二至為餘亦然。[28]問也。為唯相應.俱有有士用果。為餘四因亦有士用。
[0571c16] 論。有[29]說至異熟不爾。敘[30]異說也。此說唯除異熟因皆有士用果 此師意說。士用果唯俱生.無間。不許隔越 同類因等。有無間士用力故 異熟即[31]無。是故除之 士用果中亦有離繫。此中說六因得故不說離繫。
[0571c22] 論。有[32]餘師說至所[33]收果實。第二師說。亦許隔越有士用力由此異熟因力亦有士用果也 入阿毘達[34]磨第二釋五果名云。果不似因故名為異。熟謂成熟。堪受用故。果即異熟名異熟果 果似因故說名為等。從因生故復說為流。果即等流名等流果 擇滅無為名[35]離繫果。此[36]由道得。非道所生。果即離繫名離繫果[37](已上三果持業釋也) 又云。由此勢力彼得生故。此名士用。彼名為果。士用[1]因從喻得名。士用果是士用之果 又云。由前增上後法得生。增上之果名增上果[2](已上二果屬主釋也)" ver="150 a10 a11 " va11="已上二果屬主釋也">(已上二果屬主釋也) 論既此釋。無煩更解。
[0572a05] 論。異熟等果其相云何。自下兩頌辨五果相。
[0572a06] 論曰至有異熟果。此第一異熟果相 無覆無記法中有異熟者。明性唯[3]是無覆無記。若異熟果是其善惡。即所造業無受盡期。故異熟果唯是無覆無記中攝。
[0572a09] 論。為此亦通至及所長養。問也 此中有三。一情.非情。二等[4]流非等[]流。三長養.非長養。
[0572a12] 論。應知唯是有記所生。略答三問。體是無記從[5]有記生[6]故。即知非是等流.及所長養。此二因果必同類故。亦證此法唯有情。
[0572a15] 論。一切不善至故名有記。[7]此釋有記也。
[0572a16] 論。從彼後時至名有記生。釋有記生也。[8]一因是有記。果是無記。是異義 從彼後時異熟方起非俱無間。表變異及熟義也。
[0572a19] 論。如是名為異熟果相。總[9]結也。
[0572a20] 正理論云。豈不異熟亦以前位異熟果體為同類因。是前異熟等流果故。則應亦說從無記生是等流性。如何乃說從有記生非等流性。無如是失。異熟果體由同類因相可雜亂。由異熟因相無雜亂。是故但說從有記生。由此准知非等流性。以等流果與因相似有雜亂故。若異熟[10]果與[11]因相殊無雜亂故 今詳此意。[12]異熟果體。雖從同類因.俱有因.能作因.異熟因所生。然同類因生是等流果義。俱有因生是士用果義。能作因生是增上果義。異熟因生是[13]異熟果[14]義。即此異熟果[15]法。有等流.士用.增上.異熟四果之義。[16]異熟果義非是等流.士用.增上[17]果義。各取一[18]義[19]以立名故。士用.增上義雖是總。以總義名標別法故。因亦如此。法體是一。據用因異。後更分別。
[0572b06] 論。非有情數至何非異熟。問也。諸增上果亦從業生。何非異熟。
[0572b08] 論。以共有故至受異熟果。答也。如大乘說外增上果賴耶相分。各各不同非共受也。小乘中說法體是一共業所感。若是異熟即此[20]造。[21]餘用。不應道理。增上果[疎=陳【甲】【乙】">22]疎" ver="150 a10 a11 " va11="陳">許共感共用。
[0572b12] 論。其增上果至何得共受。難也。
[0572b13] 論。共業生故。答也。雖同業生[23]即有共業.不共業異。增上是共業故所以共受。異熟非共業不可共受。
[0572b16] 論。似自因法至遍行二因。第二釋等流果相也 言。似自因者。謂似同類.遍行二因。
[0572b18] 論。若遍行因至名同類因。外難也。既果似因故總名等流。二因既[24]等相似。何不齊名同類因也。
[0572b20] 論。此果但由至乃名同類。答也 言。等流果似自因者。但相說。以同是染.同[25]一地故名為相似。[26]非是五部體類亦同名為相似。若[27]體同名[28]同同類因。
[0572b24] 論。故作此問至除前諸相。四句可解。
[0572b25] 論。由慧盡法至名離繫果。第三[29]釋離繫果相也。滅是盡義。擇是慧義。由慧盡法名為擇滅。即是擇滅名離繫果。
[0572b27] 論。若法因彼至如是等類。第四釋士用果相也 如因下地加行心等。指事釋也。
[0572b29] 論擇滅應言由道力得。別釋[30]擇滅。道士用果。前類是生。滅因[31]道得。義不同故所以別釋 若生。若得。皆對有力名士用果。擇滅於道離繫[32]縛義是離繫果。有力得義是士用果。
[0572c05] 論。諸有為法至[33]由增上果。第五釋增上果相也 除前已生者。謂前已生望[34]後已生未生非增上果。果據取故不在因前。因但不障故通果後 問六因.五果一體義分。五類不同因何體性各別 答六因.五果就用建立。用別體同。五類義門據體以分。由斯體別。如異熟[35]位雖即等流。[36]從別立名不據通稱。因果不爾。即一兼餘。如一邪見是相應因亦餘五因。雖具六因而無六體。[37]六用既別亦不相攝。即將因用開合為緣。由此因緣展轉相攝。五果亦爾。若就法體具因多少。亦得相對明其句數。如遍行因對同類[38]因四句分別。正理具述。意同不錄。
[0572c18] 論。士用增上二果何殊。問也。
[0572c18] 論。士用果名至唯增上果。答也。如文可解。
[0572c20] 論。於上所說至取果[39]與果。下一頌第三明六因取與果也。
[0572c21] 論曰至彼無用故。明取果也。過去已取。未來無用故。唯現在能取果也。
[0572c23] 論。亦應如是至故此不說。別釋能作因也。現在取果與五[]因同。於中無為無果。所以不說。[*]准正理論。婆沙二說。一許能作因過去取果。正理論唯現在取果 [40]正理論云。言取果者是能引義。謂引未來令其生等。於同體類[41]能為種子。於異體類由同一果。於非一果由同性類。於異性類而由有是自聚相續。是故一[1]切皆名能引。如是能引名為取果。此取果用唯現在有非於去.來。唯此可名有為作用。於六因內簡去何因而言五因唯現取果。謂六因內除能作因。此能作因何緣被簡。有餘師說。此能作因取果.與果時無決定。故取.與中俱不分別。彼說非理。所以者何。此因取果無非現在。又非不取而有與義。如何乃言時無決定。然能作因能取果者。定唯現在。與通過.現。應如同類.遍行二因。但非一切有增上果可取.或與。故此不說。豈不此因能取果用亦通過去。如何乃言能取果者定唯現在。故本論中作如是說。過去諸法為等無間能生二心。若出無[2]想.滅盡定心。由入定心現在取者。則應二定永不現前。又非不取而有與義。故應取果亦通過去。無如是事。入二定心唯現在時。能取二定.及出心果。然由二定是正所求必應先起。由此為障令出定心。非於入心無間即起。此義於後當更分別。故上所言此因取果無非現在。又非不取而有與義。其理極成。然毘婆沙有如是說。其能作因取果.與果俱通過.現。理不應然。
[0573a23] 論。俱有相應至必俱時故。明二因與果亦現在也。
[0573a24] 論。同類遍行至通於過現。二因與果通二世也。
[0573a26] 論。過去可然至與等流果。問也。相應.俱有。因[3]果同時。可說取時即能與果 等流因果前後不同。如何因現取時即能與果。
[0573a29] 論。有等流果至不應更與。答也。無間果生因現在故。若果已生至現在時。因便過去名已與果。非正與也 問俱有.相應現在取果。爾時果法至已生位。如何說與謂果生[4]時 有說現在亦名生故。
[0573b04] 論。善同類因至應作四句。此就不相應法作句[5]數分別也。
[0573b06] 論。第一句者至最後所捨得。此是取而非與句 最後所捨得者。謂斷善根時所捨得。[6]有前者即是無始已來生得善得。後者即是斷善根前最後念得名最後所捨得。即是所捨得中已生最後念得。已生之言簡未來也。最後之言簡已前也。未來之得未取果故。已前之得亦與果故。
[0573b12] 論。第二句者至續者前得。此釋第二句。與果而不取也 續善根時最初所得之者。是續善根時最初剎那所起得也。爾時此得是所取故。舉所取得顯前能取。與而不取前已取故。婆沙十八云。有時與果非取果。[7]謂續善根時即住過去所捨善得 論主正[8]云。應言爾時續者前得。准此正文。續者前得。即是續善根者過去世生得善得。此於爾時與而不取。故。舉果顯因相難顯故。所以正[9]之。若准正理論彈續者前得。即是前斷善根時最後[10]離身得。此得前時唯有取果未曾與果。今得初續。唯與不取。前位無量多剎那得。皆曾與果今更與故。所以不說 正理彈云。經主於此謬作是言。應說爾時續者前得。今詳彼[11]說理不應然。所以者何。非唯斷位最後所捨得。與今續時初得等流果。以於斷位先已滅得。亦與續時[12]得等流故。如何前位多剎那得。為同類因皆取今得。[13]而於今時但說最後一剎那得。與今得果。是故應如本文為善 今詳。續者前得。通其兩釋。一續者次前得。即是斷時最後捨得。二續者前得。是續善根時已前諸得。此論若依後釋。論主但正[14]其文不正[15]其義。即正理謬彈。正理論師何理證知論主定依前釋。
[0573c07] 論。第三句者至謂除前相。第三[16]句。亦取亦與 第四句可解。
[0573c09] 論。又於不善至謂除前相。釋不善不相應四句也。如善四句釋。
[0573c11] 論。有覆無記至如理應說。釋有覆無記四句也。於阿羅漢得時取而不與。退時與而不取。未得亦取亦與。自餘非取非與。
[0573c13] 論。無覆無記至最後諸蘊。以無[17]覆無始已來相續不斷。但與果時皆悉取果。入涅槃時後不[18]續故。羅漢後蘊取而不與 先問取果亦與果。後問與果亦取果。與果必取果故言順後句也。已上皆是無緣四句。
[0573c18] 論。約有所緣至染無記心。已下就心.心所法作問答也。此是第一取而非與。
[0573c20] 論。第二句者至[19]准例應說。義准前釋如文可解。
[0573c22] 論。取果與果其義云何。問取果與果義也。
[0573c23] 論。能為彼種至故名與果。答也。取時為因義成名為種子。與時正引果起名之為與。兩用俱在其因不在其果。舊釋為因義成名為取果義不失也。果起[20]酬因名為與果謬也。是果力故。
[0573c27] 論。異熟與果至及無間故。明異熟因與果。如文可解。
[0573c28] 論。復有餘師至諸靜慮果。敘異說也。如文可解。
[0574a01] 論。如是四果至增上果攝。會[1]異名也。如文可解。
[0574a03] 論。說因果已至諸餘善法。自此已下大門第四明法用因多少。束為四例。如文可知。
[0574a05] 論。如是四法。下一頌半明四例法[2]用因多少。
[0574a06] 論曰至餘三因生。屬當因數。如文可解。[3]講時廣云。
[0574a07] 論。如是四法至謂心.心所。明上所[4]說因數多少。是就心.心所說。非色.不相應。
[0574a09] 論。不相應行至[5]復幾因生。問餘四法。
[0574a10] 論。如心.心所至決定無有。明色[6]不相應。四法如前。有緣四法一一各除相應因也。極少猶有二因所生。[7]同其外道一因生法決定無也。

[0574a16] 保延三年十月二十四於南新屋點了
[0574a17] 依維摩會并光明山
[0574a18] 八講事日來達念  非人角覺
[0574a15] 一交了
级别: 学士
发帖
706
铜币
734
威望
108
贡献值
1
银元
0
好评度
0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9-10-13
俱舍論疏卷第七
沙門法寶撰
分別根品第二之五
[0574a25] 論。廣說因已緣[14]後云何。此下大文第二辨四緣也 於中有二。初明四[15]緣。第二重[16]明等無間緣。此[]明四緣也。
[0574a27] 論曰至增上緣性。因無正文。緣有經說。如契經中說四緣性。謂因緣性乃至增上緣性。
[0574a29] 論。此中性者是緣種類 釋上性也 界性之名是種類別義。如十八界等。[17]即顯[18]四種類別立四緣也 正理釋云。此中緣性即是四緣。如四所居即所居性。為顯種類故說性言。意辨諸緣隨[19]事差別有無量體。[20]然括其義。無非[21]攝入四種類中。謂一切緣無過此性。
[0574b07] 論。於六因內至是因緣性。自此已下釋四緣體性也。此文第一釋因緣[22]體 若依婆沙。能作因中四大造色五因。[23]亦因緣性。此中略也。唯說全因相攝。故婆沙一百七云。因緣者。如種子法。等無間緣者。如開避法。所緣緣者。如任杖法。增上緣者。[24]如不障礙法 准此四義攝法不盡。如有力能[25]作。非唯不障故。婆沙十六云。問為因攝緣。緣攝因耶。答互[26]相攝。謂前五因是因緣。能作因是餘三緣。有作是說。緣攝因。非因攝緣。謂前五因是因緣。能作因是增上緣。等無間緣.及所緣緣。非因所攝 然無評家。今詳二說不同意者 前師兼有作用為能作因。[27]除五因外所有作用。皆能作因攝。由此開避.任[28]杖之用[29]亦能作因攝 後師取不障礙義為能作因。故即六因攝[30]用不盡。由[31]斯不障礙是增上緣義。非是開避及任[]杖義。今詳二說相攝為善 問若爾何故。顯宗論云。六因.四緣體雖無別而義有異。且等無間.及所緣緣既非因攝。故[32]知餘二義亦有殊。緣義等故與因皆別。故有總辨因.緣[33]異言。因謂能生。緣能長養。猶如生.養二母差別。又緣攝助因方能生。生已相續緣力長養故。或有說因唯[34]有一。緣乃眾多。猶如種子.糞.土等異。又因不共。共者是緣。如眼。如色。又[35]作[36]自事名因。若作他[37]事名緣。如種.糞等。又能引起名因。能任[38]持者名緣。如花。如[菓【甲】【乙】">39]菓" v150="蔕" ver="150 a10 a11 " va11="菓">蔕。又近名因。遠[40]者名緣。如珠。如日。又因能生。緣者能辨。如酪出[41]生蘇。人[鐄【甲】【乙】">42]鐄" v150="鑽" ver="150 a10 a11 " va11="鐄">鑽器能辨。又正有義名因。能助顯發名緣。如字界字緣於義有差別。如斯等類差別眾多。是故因.緣別立名想。此總意顯因親.緣。故因親中親五.一。[疎緣=緣疎【甲】【乙】">43]疎" v150="疎緣" ver="150 a10 a11 " va11="緣疎">緣之中三.親一。已隨理.教略辨諸緣 [44]論既此說[45]何理證知相攝為善 答總說因之與緣非無有[46]異。因是親稱。緣是名。六因之中五是親故以親名同。四緣[47]之中三是故以名同。[48]然因中有。謂能作因。緣中有親[49]因緣也。不可以緣義故因緣能作。不可以因義親故能作親因緣。故顯宗云。六因.四緣體雖無別而義有異。又准婆沙云。我說作用以為因.果。諸法實體恒無轉變。非因.果故 准此故知。因緣以作用為體。作用既一故知無[]異 又顯宗云。[50]且等無間.及所緣緣既非因攝。故知餘二義亦有殊。緣義等故 今詳此說義有餘也。以一師說因不攝二緣[]即謂因緣.及增上緣。因亦不攝。何不以因緣.增[1]上是[2]因[3]攝故。二緣亦合攝在因中 又此二緣。婆沙兩師同[4]許攝在因中。二緣。一[5]師說攝。一說不攝。如何以一師偏義例破兩師之義 又一師說因不攝等無間緣.所緣緣者。有別意也。能作因有二義。一但不障。二兼有力。若但取不障即唯攝增上。若兼作用即攝三緣。由此二[6]師說有差別 又顯宗引餘處釋因.緣別義云。因如生母.種子等。緣如養母.糞土等者。此說親因為因。因名緣。如婆沙問四大造色為是因義。為是緣義。此以因緣為因義。增上為緣義。豈即因義是六因。緣義是四緣耶。又能作因中。親謂四大造色。根識依等。[7]謂但不[8]障礙。等無間緣.及所緣緣。若言故不攝入因。豈[9]但不[]障礙[疎於但不障礙)+若【甲】【乙】">10]疎於但不障礙若" v150="若" ver="150 a10 a11 " va11="若言親故不攝入因豈疎於但不障礙若">若言親故不攝入因。豈得親於根識依等。故知說不攝者是有[11]餘說。諸論皆言[12]除能作因所餘[13]五因是因緣性。性是體義。類義。此類之法[14]是因緣體。又婆沙云。增上緣[15]如不障法。解能作因亦云不障。故知同也。豈可因不障緣不障。二不同也。一種不障豈得有親有 有人於此[16]全不開悟。自問答云。於二說中明其相攝。為約體說。為約用說。若約體說。應能作因攝彼四緣。增上一緣攝彼六因。體皆寬故。若約用說。六因.四緣作用各別。如何相攝。解云。夫六因.四緣展轉相攝有其二義。一約體以明。二據用相似。婆沙初師約體以明。因緣攝五。能作攝三。若據能作體寬實攝四緣。增上體寬能攝六因。所以但言能作攝三。增上攝一者。此師意說。六因.四緣相對明攝。且據一相攝體盡。即[17]休故說因緣攝五。能作攝三。為能作因外有餘五因。增上緣外有餘三緣。明其相攝。故[18]不別說能作攝四。增上攝六。問若據體性明相攝者。體性恒有。是即六因.四緣無別。如何相攝。故婆沙云。我說作用以為因果。諸法實體恒無轉變。非因果故 解云。據體無變。因與緣同。以體從用。故說差別。若婆沙第二師.及此論。據用相似以辨相攝。若論六因.四緣作用各別。互不相攝。然說因緣攝五因。增上攝能作因者。據用相似以明相攝也。其等無間.及所緣緣。不似因故。故因不攝 詳其此釋未得論意。一何諸德總無覺者。論既皆云五因是因緣性。如何說是以為似也。又不障之義是能作因。亦是增上緣義。因之不障。與緣不障。有何差別而言相似非即是也。又言[19]相似故攝。及云且據一相攝體盡。即[20]休者。憑何[21]經.論。[22]復有何例。又能作因體即四緣體。因緣何能作唯[23]三緣。又增上緣即六因體。五因何。增上獨攝能作。准此解釋未為當理 問四[24]大造色生等五因。為是因緣。為是增上 答准婆沙一百三十一云。大種與所造色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謂生因.依因.立因.持因.養因。增上者謂不[25]礙。及唯無障 解云。是釋發智文。此是約四緣[26]作論。言因者是因緣也。婆沙一百二十七云。問造是何義。為是因義。為[27]緣義耶。[28]設爾何失。俱見其過。若是因義。此四大種於所造色五因皆無。如何可言能造諸色。若是緣義。諸所造色[29]各除自體餘一切法。無不皆是此增上緣。如何但言大種所造答應作是說。造是[30]因義。問此於造色五因皆無。如何[]因義。答雖同類等五因皆無。而別[31]有餘五種因義。謂生.因.依[32]因.立因.持因.養因。由此能造。有餘師言。造是緣義。問諸[33]所造色各除自體[34]餘法皆是增上緣。如何但言大種所造。答增上緣[35]義有親。有。有近。有遠。有合。有不[36]合。有在此生。有在餘生。諸[37]親近等說名為因。諸遠[38]等說名為緣。由此義故。說諸大種與所造色為因.增上。亦無違理 又五事論亦[39]敘兩說無評文 今[40]詳兩說。前師為正。所以知然。發智既約四緣問答。如何[41]實是增上緣而答是因緣。更無此例故 若爾何故論說五因因緣。此非同類等五因。如何是因緣攝 答此與[42]同類等五因。義不同故非五因攝。生果力用[43]分同五因。不同餘增上緣。故是因緣。由此本論說十因為因緣。一為增上 問若爾何不說十一因而但說六 答生等五因[]因義別故。若法為因果通三界四蘊.五蘊。此中說之。造色之因唯二界[44]果一蘊少分。由斯不說。又若法為因通多蘊[45]共果。此中說之。四大為因唯是一蘊少分[]共果。此中不說。由斯俱有因等五因之外。不別建立生等五因。故入能作因攝。由此造色力用。勝餘三緣。故入因緣中攝。若開出生等五因。即有十因為因緣也。諸論據全因相攝。故說五因為因緣也。應更思之。
[0576a03] 論。除阿羅漢至等無間緣性。第二釋等無間緣也。此文是出等無間緣體也 謂一切已生即是過去.現在心.心所法。唯除羅漢臨涅槃心。雖是已生非等無間。無[1]後心故。
[0576a07] 論。此緣生法至等無[2]間名。釋等無間緣名。
[0576a08] 論由此色等至不[3]等生故。廢立緣體。謂心.心所前後體一名之為等。中無間隔名為無間。等而無間名等無間。色.不相應即不如是。雖無間生體不一故。雜亂而生非等無間。正理引婆沙說云。心.及心[4]所所依.所緣.行相有礙。由斯故立等無間緣。色.不相應無如是事。故不立彼為此緣體下自釋云 謂一所依.所緣.行相。定無有二識等生。故必由前與[5]處[6]方[7]起。若前為礙後不得生。由此證知。唯心.心所前能為後等無間緣 又云 然約開避。[8]及據牽生[9]立此緣體。故極微等雖前避後而非此緣。心等相生有定.不定。故知亦據有力牽生。現見一心前後相續。雖前避後其理皆同。而生.不生有定.不定。且生定者。謂世第一法心[10]之無間。生苦法智忍 乃至廣說 問曰若前.後體一中無間隔。前與後處後方得生。及後定生。此證有力能牽引者。命根[11]相生[12]亦前後體一。中無間隔。前與後處。後方得生。亦是定生。此命即是有力牽生。何故不立等無間緣 正理釋云。此例不然。命與生體俱先行力所引生故。謂此命根。非無間滅命力所引。要是先位所作行業力所引生。既爾命根應一念頃一切頓起。一切同依一念行業力所引故。先業所引心.心所法起。應不藉等無間緣。且諸命根無頓起失。即由業力生[13]次定故。因果法爾一剎那業引多剎那異熟令起。又無用故命不頓生。謂為任持眾同分故引命根起。一命相續[14]足能任持。多便無用。心.心所法雖先業引。而非不待等無間緣。託諸根.境而得生故。既託根.境和合故生。設多生亦非無用。然無第二等無間緣。故同類[15]中無二俱起。又心.心所非唯先業力所引生。異熟.及餘雜亂起故。若不更託等無間緣。應一剎那有多俱起。謂命根體唯是異熟。唯由先業力所引生。可言同類定[16]次而起。心.心所法無如是事。異熟滅已有等流生。等流無間有剎那起。或起異熟非定同類。故心.心所雖有異熟生。而亦不可言與命根等。是故唯等常無間生名等無間。以此與此為緣故[17]說 准上論文。等無間緣總有多義以簡諸法。一有開避與處後方得生。不開避後後即不生 二有牽引後力 三體等 四有生無間隔與後作緣。簡命根等。由此唯心.心所立等無間緣也 正理論云。譬喻論師說諸色法如心.心所法有等無間緣。見乳.[18]醅種.[19]花。生酪.[20]酢.芽.果。如心.心所前滅後生。故知諸色有此緣義。又無經說唯心.心所。能為此緣故立此緣。定非色者是虛妄執 正理論中廣破此執。今此論明色非等無間緣。亦是[21]破譬喻[22]師執。
[0576c03] 論。謂欲界色至等無間緣。指事釋也 或欲界後生欲界.色界二無表色者。謂身在欲界入有漏六禪也 或[23]欲界.無漏二無表色。謂無漏六禪也。道.定二[24]戒不起故。無欲界後起三種無表。
[0576c07] 論。尊者世友至等無間緣。敘[]異說也。由一身中先有一長養色相續不斷。後有第二長養色生不相違害故。不立等無間緣。此師釋意。闕開避義。及雜亂不等故。不立等無間緣。
[0576c12] 論。大德[25]復言至多所蔭映。此大德以前.後.多.少不等故。非等無間緣。
[0576c13] 論。豈不心所至三摩地等難也。色以前後不等非是等無間緣。心所亦前後不等。如何是等無間緣。
[0576c16] 論。此於異類至無非等過。釋也 言其等者據自類說。非不同類。
[0576c17] 論。豈唯自類至等無間緣。難也。豈是唯自類為等無間緣。因何等義唯約自說。
[0576c19] 論。不爾云何至以說等義。答也。
[0576c20] 論。唯執同類至為緣故起。敘異[26]執也。彼相似同類為等無間緣。非異類也。
[0576c22] 論。彼說非善至而得生故。破異[]執也。無始已來未曾起無漏心。初無漏心應闕等無間緣。
[0576c24] 論。不相應行至俱現前故。明不相應雜亂故非等無間緣。
[0576c26] 論。何緣不許至無前後故。明未來[27]世無等無間緣也。
[0576c27] 論。如何世尊至此法應生。外難。未來既無前後。如何佛知次第而生。
[0576c29] 論。[28]比過現法而現知故。此有部略答也。
[0577a01] 論。傳說世尊至而非比智。雖比過.現而知未來。而非比知。是現證也。
[0577a03] 論。由佛比類至故非比智。釋也。雖比過去知其未來。是現證知。非如見知火而不見。火如見其見火。
[0577a05] 論。若爾世尊至應不能知。論主破也。
[0577a06] 論。有餘[]復言至靜慮通慧。又敘異說。
[0577a07] 論。若爾至非為現證。論主破也。
[0577a08] 論。故如經部至此說為善。論主破有部二說。評取經部義也。
[0577a10] 論。如世尊說至不可思議。未來之法無其前後。佛知前後。不可思議。如芥子納須彌。毛孔納[1]江海。因何[2]小不得容大。是不可思議不可解釋。此亦如是。法無前後而知前後。[3]是不可思議。[4]亦不可解釋。
[0577a15] 論。若於未來至不生餘法。外難。若[5]爾未來世無前後者。因何未來如是次第。
[0577a16] 論。若此法生至等無間緣。釋也。謂法雖無前後有相繫[6]屬。金剛喻定盡智等法。相繫[]屬故次後而起。如世第一法與苦法忍[7]位。已前是事相定。非剎那定。有多苦[8]法忍未定前後。至增上忍方剎那定。此顯世第一法定在一切苦法忍前。[9]以至生相。世第一法決定在前故。
[0577a23] 論。諸阿羅漢至非等無間緣。問也。
[0577a24] 論。無餘心等續此起故。答也。
[0577a25] 論。豈不如是至應不名意難也。
[0577a25] 論。意是依所顯至等無間緣。通也。
[0577a26] 論。若法與心至心無間耶。已下兩重四句分別。此文是[10]四句家問。若法與心為等無間者。是從心等無間緣生也 彼法亦是心無間耶者。續心後起中間無餘物隔也。
[0577b01] 論。應作四句至二定剎那[11]答也。此是心等無間緣生非心無間。出二定心隔二定故 言第二等。等取第三[12]位等。乃至百千剎那。此由隔初剎那等定故非心無間[13]也。
[0577b05] 論。第二句者。[14]至生住異滅。此是心無間非[15]心等無間緣生也。四相不從無間緣生故。初剎那定.及[16]心位四相與心無間隔故。是心無間非心等無間也。
[0577b09] 論。第三句者至心.心所法。[17]此是心[18]等無間緣生。是心.心所故。是心無[19]間從心生中間無隔故。
[0577b11] 論。第四句者至生住異滅。此非心等無間是[20]不相應故。非心無間中[21]間隔二定故。
[0577b13] 論。若法與心至為無間耶。第二四句問也。
[0577b15] 論。應作四句至第二句。答也。准前第三句是從等無間緣生。亦心無間。此第一句。是從心等無間生。非定無間初剎那定.及[]心位。皆從心等無間生非[22]次定後起故。是今第一句也。前第四是不從心等無間緣生。亦非心無間。二定第二剎那.及出定心上四相。此皆非心等無間。是次定後起故。是今第二句。
[0577b22] 論。即前第一至第四句 前第一句者。是定第二等剎那等.及出定心 此[23]從心等無間生。亦[24]次定後起故。為今第三句 前第二句者。謂初剎那定上四相。及有心位心。心所上四相 此非心等無間生[25]非[]次定後起。故為今第四句。
[0577b27] 論。從二定[26]出至等無間耶。問也。
[0577b28] 論。中間不隔心心所故。答也 言。無間者。不隔心.心所[27]故非謂不隔二定 婆沙一百[28]一十一云。問何故不說無想異熟耶 有多答。一說云 若由心力無間引起不雜亂者。可名為心等無間法。無想異熟是異熟因力所引起任運而轉。非入彼心勢力所引。故不名心等無間法。問若爾異熟心.心所法。亦異熟因力所引起任運而轉。應不名心等無間法。答自類相引有勝勢力不同彼故。俱是相應有所依等說名自類。問何故二無心定是心等無間法。而非[29]心等無間緣耶。答彼由心加行功用勤勞所引得故。名心等無間法。與心相違遮斷心故。非心等無間緣。又說。彼由心勢力所引起故。名等無間法。不相應。無所依。無行相。無所緣故。非心等無間緣。問何故二無心定。前後相似無亂續生。而前非後等無間緣。答由入定心勢力所引不由前念力所引生。故前非後等無間緣。問若爾異熟心.心所法。由異熟因勢力引起任運而轉。前應非後等無間緣。答心.心所法是相應。有所依有行相有所緣故。前念於後有勝勢力引發開避。故皆是後等無間緣。不相應行與此相違。不可為例 又一百九十六解等無間[30]緣中云。此中有說。若前法未至已生位[31]然不與後法作等無間緣。若至便作。若爾者有心位可爾。無心位云何可爾。答此中說有心位不說餘位。有說。設依無心位說亦無有過。謂入定心現在前時。頓取諸定.及出定心果。亦與最初剎那定果。後諸剎那.及出定心生時。與果非取先已取故。評曰。彼不應作[1]是說。所以者何。無有等無間緣異時取果異時與果。若此時取果即此時與果故 准此評家。入二定心過去取果。若不爾者。第二剎那二定.及出定心。未至正生如何取果。若爾[2]即正理與婆沙相違。正理論云。諸作是說。入二定心滅入過去。方能漸取第二念等定.及出心。彼入定心應非過去。夫取果者是牽果名。諸牽果能是行作用。依行作用立三世別。若有作用非現在者。豈不便[3]壞世別所依 准此論與婆沙正義相違。今[]詳。正理所說不及[4]婆沙。處處文說等無間緣。若取果已決定果生。無能[5]迴者。若等無間緣唯現取果者。若取果已果決定生 如有期心聞鐘[6]聲而出定者。本期心出定唯至齋時。後[*]遇別緣遂不聲鐘。其定即經多時不出 當入定心現在前時。為取多時定。為取少時定。若取多時定即不應少時出。無量剎那定不生故。若取少時定即不應[7]多時不出。無量剎那定先不取故 []故知婆沙理長。取果名現在者。據因緣等說不據等無間緣等。
[0578a22] 論。如是已釋至隨其所應。第三釋所緣緣。此出法體。
[0578a24] 論。謂如眼識至為所緣緣。指事釋也。
[0578a24] 論。若法與彼法至其相一故。明一切法為所緣也。
[0578a26] 論。譬如薪等至相無異故。舉喻顯也。
[0578a27] 論。心.心所法至如是決定耶。此明三定。問也。[8]於所緣有三定。於所依亦有三定耶。
[0578a29] 論。應言亦有至與所依相離。答也。
[0578b01] 論。有說在過去亦親附所依。述異釋也 正理論云。所緣緣性應說是何。謂心所緣。即一切法。離心.心所所緣境外決定更無餘法可得。謂一切法是心.心所生所攀附故曰所緣。即此所緣是心.心所發生緣故名所緣緣 准此論即是以所緣為緣故。名所緣緣。除心.[9]心所自餘生法。皆不攀附所緣境生故無所緣 今應略釋三定之義 言處定者。謂眼等識唯緣[10]色處不緣餘處 言事定者。謂緣青.黃等別。此山.此樹等異 剎那定者。謂緣此事一一剎那心.心所法。皆悉決定。五識大意同也 [11]識處定者。謂[]緣十二處意識各各不同。非唯[12]望法處也。事定者。謂一一處中隨彼彼事各各有異。剎那定者.謂一一事中於其所緣念念各別 所依定者。謂五識身各依自根名為處定。言事定者。於一[13]根中復有多類。謂有四[14]性.男.女.[15]非男女等。及六趣等根。修得.生得等。各各不同。剎那定者。[16]謂依此事之根念念各別 意根處定者。謂唯依意不依餘根。事[17]定者。謂[18]世第一法唯與苦法智忍為依。金剛喻定唯與盡智為依。剎那定者。謂多剎那。世第一法於忍位前無剎那定。至增上忍有剎那定。
[0578b25] 論。如是已釋至增上緣故。此[19]出增上緣體[*]准此論云即增上[20]緣。故知緣即因也。若是相似何得言即。
[0578b27] 論。此緣體廣至增上緣故。此釋名也 正理論云。增上緣性即能作因。以[21]能作因因義細故。無邊際故。攝一切法。若此於彼不礙令生。是能作因增上緣義 准此論文因.緣無別 對三緣義此類最多。所作寔繁故名增上。豈不增上攝法普周。寧復對三言 此增上非對三體立增上名。何者對三義用而立。諸緣[22]義用互不相通。諸緣體性更互相雜。如增上緣。義類無量所作[23]繁廣。餘三不然。故此獨標增上緣稱 准上論文。能作因用即增上緣。又因緣唯據作用而立。體雖相雜其用各別。即六因用束作四緣。緣名雖非別因用。又說因.緣相攝不據體[24]論。說用相攝亦非據似。皆言相即。及說是故不障礙生名能作因。即說不障為增上緣 有人兩釋。或云因緣相攝就體性證。但據攝盡。即[25]休 全無憑據 及云。若用相攝據似而說 此亦非理。一種無障因.緣何別。而說不同據似相攝。
[0578c17] 論。[26]既一切法至何獨體廣。問也。
[0578c18] 論。俱有諸法至為增上緣故。答也。如文可[27]解。
[0578c19] 論。頗有法於法全非四緣不。此問答分別也。
[0578c20] 論。有謂至於無為。答也 自性於自性者。此無六因.四緣用也 於他性亦有謂有為於無為無為於無為者。四緣與生法為緣。無為無生。所以有為[28]望無為。無為望無為。非四緣也 論。如是諸緣至而[29]興作用。第二四緣果至何位而能[]興也。不明取果。[*]准正理論意與果但是[30]功能。此名作用者。即說[]功能為作用也。
[0578c28] 論曰至有作用故。釋因緣中二因也。俱有.相應於現在法能與果故。現在之法名為滅時。言令俱生法有作用故。即是令俱生果能取與果。雖說諸因是與果時。然此二因義得兼二。尋其理趣住.滅同時。住時[1]取果名現在故。若住別時滅時非取果。應非是現在。
[0579a05] 論。所言三因至作用方興。釋因緣中三因也。此三種因於所生果至生相時。即能[]興故。
[0579a07] 論。已說因緣至方[2]取境故。此釋等無間緣。及所緣緣作用時也。前二因於滅[3]時。三因[4]於生時 今等無間緣於生時。所緣緣於滅時。故言相違 生時滅時者。是果至生時.滅時也 言。作用者。是與果也。
[0579a12] 論。唯增上緣至一切無遮。釋增上緣也 增上緣。於果法滅時.生時皆[*]與作用。故言一切無遮。由此頌中略而不說 或以於中有無果故所以不說。
[0579a17] 論。已說諸緣至由幾緣生。此下第三一頌辨法生具緣多少也。
[0579a18] 論曰至餘一切法。明心.心所四緣生也 問所緣緣等。果至滅時方興作用。如何說有由四緣生 答婆沙一百[5]三十六說心.心所[6]法四緣生 此言生者。起.未已滅總名生故 正理論云。豈不一緣.二因作用非於彼法生時即有。如[7]何心等四緣故生。如何因緣具五因性。雖法滅位作用方成。而法生時非無功力。離此彼法必不生故。以心.心所必杖所緣。及託二因方得生故。若法與彼法。為所緣或因無暫時非。本論說故。
[0579a28] 論。滅盡無想至謂如前說。[8]明此二定三緣生也 正理論云。豈不無想亦三緣生。是心.心所等無間故。亦應說為心等無間。但非心等加行引生。故於此中廢而不說。
[0579b03] 論。如是二定至非等無間緣。此明二定[9]從心等無間生。礙心起故。不與心為等無間緣 正理論云。二定何緣是心等無間。而不說是心等無間緣。由心等力所引生故。如心.心所生必繫屬前滅心故。非如色法可與[10]餘心俱時轉故。非如得等可有雜亂俱現前故。非如生等是[11]餘伴故。然心方便加行引生故。可說為心等無間。與心等起定相違害故。非心等等無間緣。
[0579b12] 論。餘不相應至二緣所生。此明餘色.不相應法。
[0579b13] 論。一切世間至一因所起。此結[12]正非邪也。一切世間諸法。皆從如上所說六因.四緣所起 非如塗灰外道執自在天是作者等能生諸法 非如勝論外道執我是實[13]能為作者.生者 非如數論執自性[14]亦名勝性為諸法因 非如是等一因所生。
[0579b19] 論。此有何因。問也。此有何因知諸法從前諸因[15]緣生。非自在等一因所起 下答有二因知諸法非一因生等。
[0579b22] 論。若一切成至一因生。論[16]主答也。若一切法生許由六因.四緣生義若成。豈不便捨一切世間由自在等一因[17]生。
[0579b25] 論。又諸世間至一因所起。第二因也。所以知諸法非一因生也 若許諸法一因而生。因既是一更無異因。其所生果應一時起非前後次第等 言次第等者。更等後過也。
[0579b29] 論。若執自在至差別生故。此是[18]非一因難。
[0579c01] 論。或差別欲至無差別故。欲頓[19]起難也。
[0579c02] 論。若欲差別至一法為因。即非一因違宗難也。
[0579c03] 論。或所待因至應無邊際。[20]致無窮難也。
[0579c04] 論。若更不待至非次第生。欲生非次第難。
[0579c06] 論。若許諸因至因緣正理。違[21]邪順正[22]難也。
[0579c07] 論。若言自在至無差別故。[23]欲位無別難[24]也。
[0579c08] 論。又彼自在至得何義利。生法無益難也。
[0579c09] 論。若為發喜至應非自在。發喜非自在難也。
[0579c10] 論。於喜既爾至不可得故。於餘例喜難也。
[0579c11] 論。或若自在至此自在為。生[25]苦[26]自在無用難也。既為發喜生諸世間地獄等趣。苦惱有情如何生喜。
[0579c14] 論。依彼頌言至故名魯達羅。已下引外[27]道頌證為善說。自在苦惱有情發生自喜 由險利能燒者。彼外道說。[28]有三阿素洛持三國土飛行空中。於自在[29]天[ィ【原】,上【甲】【乙】" mod="下=上ィ【原】,=上【甲】【乙】">30]下過。其[]天不耐火箭射之。燒三國土一時俱盡。火箭險利能燒三國 可畏恒逼害[31]者。以[32]能貫人髑髏繫其頭頂又以龍縛臂。殺象取皮。此是可畏恒逼害也 樂食血肉[膸〕-【甲】【乙】">33]膸" ver="150 a10 a11 ">者。是所食也 故名魯達羅者。自在天千名中一名也。此名暴惡。
[0579c23] 論。又若信受至人[34]功等事。此世間相違也。
[0579c24] 論。若言自在至不見別用故。餘因世間見自在之力無人見也。但是明[35]助自在[36]之言。
[0579c26] 論。或彼自在至應非自在。若待餘因能生諸法即非自在。
[0579c28] 論。若執初起至猶如自在。又[37]破轉計也。
[0579c29] 論。我勝性等至應廣徵遣。類破餘也。
[0580a01] 論。故無有法至自在等因。總結成[]也。
[0580a03] 論。且止破邪[1]至互為因緣。結前起後。
[0580a04] 論。前言餘法。已下第四一行頌明大種造色[2]為因多少也。
[0580a05] 論曰至同類因義。釋第一句。明四大[3]於異類大具其二因 若自類大唯有一因。謂同類因。水望於水非俱有因故。
[0580a08] 論。大於所造至因之差別。此明大種與造色為因也。[4]謂有五因。謂生.依.立.持.養。此即於能作因中分出五因。若合說唯能作[]因。若別說即有其五。
[0580a11] 論。從彼起故說為生因 正理論云。為生因者。從彼起[]故。如母生子。
[0580a13] 論。生已隨逐至說為依因。正理意同。
[0580a14] 論。能任持故[5]至說為立因 正理論云。言立因者。能任持故。如地持物。
[0580a16] 論。不斷因故說為持因 正理論云。為持因者。由彼力持令不斷故。如食持命。
[0580a18] 論。增長因故說為養因 正理論云。言養因者。能[6]長彼故。猶如樹根水所沃潤 欲知五因力用不同。應觀五喻。生因如母生子。依因如弟子依師。立因如地持物。持因如食持命。養因如水潤樹根。
[0580a23] 論。如是[7]即顯至住長因性。總結也 母能起子。師能變弟子。地持萬物。食令命得住。水令樹得長。即是四大共為五因正理論云。或生因者。一切大種生所造色。非離諸大種有[8]造色生故。造色生已同類相續不斷位中。火為依因能令乾燥不爛壞故。水為立因能為[9]侵潤令不散故。地為持因能任持彼令不墜故。風為養因能引發彼令增長故。如是大種雖與所造無俱有等五種因義。而有生等五種別因。故與經.論無相違失。
[0580b04] 論。諸所造色至眼根等果。明造色相望為因多少也。
[0580b06] 論。所造於大至大種果故。明所造與大種為因多少。
[0580b08] 論。前已總說至[10]云何十二。已下[11]重明等無間緣。於中有三。初明廣心。二明三種作意。三明得心多少。[12]此第一明廣心 就中有二。一明十二心出入。後明二十心出入。此明十二心出入也 初一頌明總成十二。後四頌明相出入也。
[0580b13] 論曰至合成十二。分三界及無漏心為十二也。
[0580b15] 論。此十二心互相生者。已下四[13]一頌明十二心相出入也 三界心.心所法相生之例略有五種。一自界。二異界。三續生。四防定。五無漏 自界相生者。自界加行善心。不從異熟.威儀.工巧心生。自餘諸心皆得相生。唯除化心。唯與色界加行善心相生故 二異界心相生者。三界無覆無記心。不從異界心後起。唯除欲化心。亦不生異界心。除欲化心.及命終心。生得善心即不生異地心。除續生位。不從異地心生。唯除防定心。加行善心。向上唯生加行善。向下生欲[14]通生得善。從生者從下.上加行善生 三續生[15]心者。[16]唯生得善.不善.有覆無記.異熟無記.威儀心為命終心。唯不善有覆無記為續生心。向上生除不善.有覆無記。向下生隨界所有 四防定心者。欲界生得.加行善[17]說色染心後生。色界防定加行善心從無色染後生 五無漏心相生者。如下文說。
[0580c04] 論曰至謂出觀時。明欲界善心也。[18]准正理論。欲善生色善者。初生未曾得。後起通生離[19]欲得。
[0580c06] 論。染謂不善至餘無生理。明欲界染心也。
[0580c07] 論。餘謂欲廛至能生彼染。明欲無覆無記心也。
[0580c08] 論。色界善心至無覆無記。明色界善心也。
[0580c09] 論。有覆從八至有覆無記。明色有覆心也。
[0580c10] 論無覆從三至欲無色染明色無覆心也。
[0580c11] 論。無色界善至并學無學。明無色善心也。
[0580c13] 論。有覆無[20]間至學無學心。明無色界有覆心也。
[0580c14] 論。無覆如色說至及欲色染。明無色無覆心也。
[0580c15] 論。學心從四至及無學一。明學心.無學心也。
[0580c17] 論。說十二心至為二十心。自下兩頌分十二心為二十心。
[0580c18] 論曰至故成二十。分十二為二十心也。如文可解。
[0580c19] 論。威儀路等至亦緣於聲。此明三心所緣境也。無記語亦是工巧心故。[21]所以緣聲。
[0580c21] 論。如是三心唯是意識 准此論文。威儀.工巧.通果三心唯是意識。非是五識 婆沙云。是威儀.工巧者說加行也。此說通果心唯意識。據化心說。明諸心相生亦唯意識。
[0580c25] 論。有餘師說至十二處境。述異說也 婆沙亦有二說。與此論同。准威儀等發業心文。威儀唯緣色。工巧兼聲。如發善.[22]惡業心 [23]今前師言緣四境.五境者。非正發業心。是前.後近心 與後師別者唯緣四境.五境名威儀等心。後師兼十二處也 言威儀路工巧[1]處者。從所依得名。威儀多依路故。工巧多依處故。
[0581a04] 論。如是二十至自色二心。此明欲[2]界八心相生。如前分別。
[0581a06] 論。次說色界至自界二心。此明色界六心相生。
[0581a07] 論。次說無色至謂自界四。明無色界四心相生[]也。
[0581a08] 論。次說無漏至及學無學。明二無漏[3]心與諸心相生也。
[0581a10] 論。復有何緣至生加行善。自此已下問答分別。此是問也。
[0581a11] 論。勢力劣故至加行善心。答也。[4]明三心不生加行善也 一勢[5]力[6]劣故。總三心也 二非作功用所引發故。異熟心也 三樂作功用引發工巧威儀轉故。後二心也 四總結也。
[0581a15] 論出心不由至可能生彼。一因釋三無記從加行善心生也。
[0581a17] 論若爾染污至不相順故。難也。三心不順加行善。加行不[7]從三心生。染污加行性相違。如何染心生加行。
[0581a19] 論雖爾厭倦至容起加行。答也。加行善心違煩惱故。極厭煩惱生加行善。三心不能生極厭故不順。不能生加行善。
[0581a22] 論欲界生得至引生彼心。釋欲界散地生得善心。以明利故。從二無漏心.及色加行心起。色界定地生得不明利故。不從彼起。亦不生彼。
[0581a25] 論又欲生得至無間而起。釋欲界生得。以明利[]故。能續色染後生防[8]護彼定。色生得善定勝散劣。不明利故。不從無色染心生也。
[0581a29] 論。作意有三至相應作意。第二明三作意。聖道相生自相.共相.勝解作意。如文可解 即作意相應慧名之為[9]觀。前二從所觀為名。第三從能觀相應勝解為名。即舊[10]名假[11]想觀也。境隨心變心勝境故。決定[12]印持名為勝解。
[0581b05] 論。如是三種至三種作意。明此[13]三作意皆悉能與聖道相生 此言通其初.後。初入聖道決定唯是共相作意。如世第一等。
[0581b08] 論。若作是說至念等覺分。[14]顯順教也。此言俱者。是前後無間。非同時也。不淨觀是勝解作意。而與無漏覺支前後俱行。是相續義准此故知。勝解作意能入聖道。入難出易。但證其難。
[0581b12] 論。有餘師說至通起三種。述異說也。[15]此師意說入聖難唯共相作意。出心易故通三作意。
[0581b15] 論。修不[16]淨觀至念等覺分。餘師通經。此[17]言俱者。依傳傳[18]說起[19]覺支。
[0581b16] 論。有餘復言至共相作意。述第三師意也。此[20]師以聖道是共相作意[21]入[22]出聖道還用共相作意。
[0581b19] 論。若爾有依至起何作意。難後說也 夫出聖道於曾得心出。不於未曾得心出也。於欲界有曾得共相作意可從彼出。於色界中無異四[23]善。別有曾得共相作意出聖道也。依未[24]至.初定.中間靜慮。同是初定不[25]隔遠故可依欲生。依第二乃至第四。入見道時[26]聖道無間起[27]何作意。
[0581b26] 論。非起欲界至以[28]極遠故。遮第一計。若說亦起欲界共相作意。此極遠故。
[0581b28] 論。非於彼地至順決擇分。遮第二計。亦不可說於二定等地。異順決擇分有曾修得共相作意。
[0581c01] 論。非諸聖者至加行道故。遮第三計。恐彼計云從聖[29]道起曾得順決擇分。若如此者即是得果道後起前加行。不應道理。
[0581c04] 論。若謂有別至違正理故。遮第四計 違正理者。正理[30]論云。此救非理。繫屬加行所修作意。非得果後可引現前。是彼類故。前說聖道無間通三作意現前。於理為善 前兩師云。皆許三種作意出聖道也。婆沙十一難此師云依未至定起欲共相作意。不[31]言初.中二地 此論即言三者。是[32]縱說也 或舉婆沙第三說難 婆沙七十二[33]一說。欲界與未至相生。二說[34]未至.初定。三說至[35]中定。四說至二定。[36]評家評取第二說也 或此論舉三地難者。就彼計言唯共相出。唯難第三家也。婆沙十一評家評取初師義者。通說一切聖道。若取初入亦唯共相。正理論中取第二者。出見道心故。
[0581c18] 論。若依未至定至唯自非餘地。明諸地出無學心也。十一地中欲.及有頂。無有無漏斷欲.非想非非想[37]惑。[38]縱令於欲曾得自在亦依未至。[]縱於有頂自在亦依無所有處。自餘諸地自地有無漏故。若於此地得自在者。即依此[39]入不依上.下由彼出心不勤求故。出自地[40]易皆自地出。依非想地得自在者。即依彼出。依未至得阿羅漢[41]雖。身在欲界於欲界心得自在次而出。又身在非想斷有頂惑。必依下地起無漏故。出心還依非想心出。更無下地心故。身在欲界依上未至斷欲.界惑。出心容依欲界心出。雖生上地不起下定。上流生非想天。必起下無漏定。
[0582a03] 論。於欲界中至二生所得。[1]總舉八種作意。可了。
[0582a04] 論。此中五種至以明利故明八種中五能入出聖道[2]欲生得善亦續聖道。以明利故。於三界中聖道出.入可知 正理論云。若生第二靜慮已上起下三識身時。諸有未離自地染者。彼從自地善.染.無記作意無間三識現前。三識無間還生自地三種作意。諸有已離自地染者。除染作意唯善.無記作意無間三識現前。三識無間亦唯起此二種作意 准此借識非通果也。
[0582a14] 論。於前所說至幾心可得。此下第三明十二心中得心多少也。
[0582a15] 論曰至[3]今得成故。明染心中得六心也 [4]此言得者。謂先不成[5]今得。成也。非謂先相續有 於三位辨得。一疑心續善。二從上界退下生位。即結生染。三起[]惑退。此三皆是染污心也。
[0582a20] 論。由疑續善至爾時名得。[6]明得欲善心也。疑續善時.及界退還爾時染心正現在前。欲界善得已至生相名之為得。欲界善心唯[7]此二位。
[0582a23] 論。由起惑退至一有覆心。明[8]欲二心.及色[9]心也。若無色沒生欲界時[10]欲二心.及得色一。[11]從離色染退起[12]欲[]惑數亦准此。若[]從色界下生.及[13]離欲染退時。唯得欲二。
[0582a27] 論。由起[]惑退至故名得六。學.及無色染心。唯由惑退。無色更無上界生故。於欲染心正現前位得此六心。[14]疑續善位得欲界善。婆沙二說。一說唯得生得。二說加行。若串習者亦得。無評文也。
[0582b03] 論。色界染心至亦由退得。第二明色界染心得六也。從無色[15]沒生色界時。得欲化心得色界中無覆無記.及善.染心。染心亦由退得。餘心唯由界還。
[0582b06] 論。由起[]惑退至故名得六。明無色界染心.及有學心唯由退得。諸文可知。
[0582b08] 論。無色染心至故名得二。明無色染心也。彼無上界故無界退還。起惑退時起上不得下。退下必得上。由此無色染心唯得二心。
[0582b11] 論。色界善心至由[16]升進故。明色善也。此善[]升進得未至定得色善心。得根本定得二化心。故言得三 問何心後退 答婆沙六十一云。何等心無間起煩惱現前者。若畢竟離非想[17]非非想處染起彼地纏現在前故。退者即彼地善心無間起煩惱現在前。若未畢竟離非想非非想處染。起彼地纏現在前故。退者即[18]彼或善心.或染污心無間。起煩惱現在前。乃至初靜慮應知亦爾。若畢竟離欲界染起欲界纏故。退者即欲界或善心.或無覆無記心無間。起煩惱現在前。若未畢竟離欲界染起欲界纏故。退者即欲界或善心.或染污心.或[19]無覆無記心無間。起煩惱現[20]在前。此中若未得根本善靜慮.無色定現在前者。彼不能起色.無色界纏現在前故退。但能起欲界纏現在前故退。[21]若得根本善靜慮現在前。非無色定者。彼不能起無色界纏現在前故退。但能起欲.色界纏現在前故退。若得根本善靜慮.無色定現在前者。彼能起三界纏現在前故退 婆沙說。欲界退時無記心無間能生染心者。一說三無記心。一說二無記心。無評家也。
[0582c04] 論。若有學心至離欲色染。此明學心得四心也。初入見道得於學心。以無[22]漏道離欲染時。得二化心。離色染時得無色善。若離二界染者通其全分。正理論云。此中離言非究竟離。以於色染未全離時。無色善心已可得故。有說全離色界染時。得無色界根本地善。若爾應說[23]亦得學心離欲染時[]亦得色善。是則應說學心得五 依下無漏斷上惑時。修有漏未至。[24]唯兩解不同。如下分別。
[0582c14] 論。[25]餘謂前說至唯自可得。明餘心也。十二心中三界染心即有四心。謂欲不善。及有覆心。上二界各一有覆心。色善.學心總有六[26]心所得。如前所述。三界無覆。欲.無色善。及無學心。此之六心唯自可得 問此論等言欲界染心唯得六心。識身足論第十三云。若成就不善心定成欲無覆無記心。若爾者界[27]還之時續生之位。爾時成就不善心。即於爾時亦[28]合得彼威儀.工巧。即得七心。如何言六。顯宗亦爾 論意異故。此類非一 有人雖多種釋於義皆悉有餘。應更[29]撿識身論。
[0582c26] 論。有餘於此總說頌[30]言。已下一頌[31]束上總為三門。謂染.善.無記得心多少 言有[32]餘者。是雜心頌。
[0582c28] 論。於善心中至說名為得。此破雜[33]心頌也 言得七者。[34]如前所[35]釋加欲[1]善也。此中[2]善者。通漏.無漏。正理亦許正見續善得欲善心 通云 若爾何故言得六心[3]如經主[4]難應[5]言得七。然學無學同無漏故。總說一心言六。無失。
[0583a05] 論。餘[*]准前釋應知其相 [*]准前[6]釋者。諸染污心總得九心[7]者。一欲善心。二欲不善。三欲有覆。四色界有覆。五無色有覆。六學心。七欲無覆心。八色善心。九色無覆[8]心。無記心唯自得故名無記唯無記。
[0583a09] 論。為攝前義至非先[9]不成故。總前得心之義總有一頌。一由託生。二由入定。三由離染。四由退時。五由續善 非先所成故。[10]總釋得義也。
俱舍論疏卷第七
[11] [0583a15] 一交了         範 雅
[0583a16] 保延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夜半於南新屋點了            加久壽
级别: 学士
发帖
706
铜币
734
威望
108
贡献值
1
银元
0
好评度
0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9-10-13
俱舍論疏卷第八
沙門法寶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
[0584a06] 分別世間品者。三界有漏有破壞故。名為世間。此品廣明故名分別。正理名緣起品。以明緣起義故 [6]前二品總明漏.無漏法。後之六品別明漏.無漏法。後六品中前之三品明有漏法。後之三品明無漏法。以先厭.後忻故 前三品中先明世品[7]後業.惑者。以先果後因故 就世品中先明有情後明器者。外由[8]內故先明能依。[]後所依故。先明內果後明外果 就明有情文有九別。一明三界。二明五趣。三明七識住。四明九有情居。五明四識住。六明四生。七明中有。八明緣起。九明四有。
[0584a18] 論。已依三界至處別有幾。已下三頌第一明三界也。於此頌前而有二問。一問三界體。二問於中處。
[0584a20] 論曰至是名欲界。總出欲界體也。即欲界中若是有情若器世間。總是欲界趣。唯有情界兼無情。
[0584a22] 論。六欲天者至化自在天。別列六天名也。此之六天多受妙欲境故。名為欲天 一四[9]大王眾天者。四[]大王是主。眾是所領。即是諸層級上。及七金山日.月.星等諸類天也 類非一故名為眾也 二三十三天者。在妙高頂。帝釋居中。四面各八總三十三。亦名忉利天也 三夜摩天者。此云時分。受五欲境知時分故 四史多天者。此云喜足。舊云知足。受五欲境生喜足故 五樂變化天者。謂彼天中樂變欲境於中受用 六他化自在天者。謂彼天處於他所化欲境。受用得自在故。
[0584b05] 論。如是欲界處別有幾。問也。
[0584b06] 論。地獄洲異故成二十。答也。地獄.及人.鬼.畜等四。別舉總名不列別數。
[0584b07] 論。八大地獄至無間地獄。此釋地獄異也 正理釋云。眾苦逼身數悶如死。尋蘇如本故名等活。謂彼有情雖遭種種斫磨擣。而彼暫遇涼風所吹尋蘇如本。等前活故立等活名 先以黑索[10]拼量支體。後方斬鋸故名黑繩 眾多苦具[11]俱來[12]逼身。合黨相殘故名眾合 眾苦所逼異類悲號。[13]怨發叫聲故名號叫 劇苦所逼發大酷聲。[14]悲叫稱怨故名大叫 火隨身轉炎熾周圍。熱苦難任故名炎熱 若內.若外。自身.他身。皆出猛火互相燒害。熱中極故名為極熱 此論下文云。受苦無間故名無間。無樂間苦故名無間。
[0584b20] 論。言洲異者至北俱盧洲。此明洲異。贍部從林立名名贍部洲 以身勝故名勝身洲 以牛貨易名牛貨洲 俱盧此云勝處。於四洲中此最勝故。
[0584b24] 論。如是十二至處成二十。此明傍生.鬼也。
[0584b25] 論。若有情界至皆欲界攝。此總結欲界也。
[0584b26] 論。此欲界上至總名色界。已下釋色界也 於中有三。一略舉。二廣釋。三定宗。此第一也。
[0584b28] 論。第一靜慮至色究竟天。此第二也 正理釋云。廣善所生故名為梵。此梵即大故名大梵。由彼獲得中間定故。最初生故。最後[15]沒故。威德等勝。故名為大 [16]大梵所有所化所領故[17]名梵眾 於大梵前行列侍衛故名梵輔 自地天內光明最小故名少光 光明轉勝量難測故名無量光 淨光遍照自地處故名極光淨 意地樂受說名為淨 於自地中。此淨最劣故名少淨 此淨轉增量難測故名無量淨 此淨周普故名遍淨。意顯更無樂能過此 已下空中[18]天所居地如雲密合故說名雲。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無雲首故說無雲 更有異生勝福。方所可往生故說名福生 居在方所異生果中。此最殊勝故名廣果 離欲諸聖以聖道水。濯煩惱垢故名為淨。淨身所止故名淨居。或住於此窮生死邊。如還債盡故名為淨。淨者所住故名淨居。或此天中無異生雜。純聖所止故名淨居 繁謂繁雜。或謂繁廣。無繁雜中此最初故。繁廣天中。此最劣故說名無繁。或名無求。不求趣入無色界故 已善伏除雜修靜慮上中品障。意樂調柔離諸熱惱故名無熱。[19]或令下生煩惱名熱。此[20]初遠離得無熱名。或復熱者熾盛為義。謂上品修靜慮及果。此猶未證故名無熱 已得上品雜修靜慮。果德易彰故名善現 [21]雜修定障餘品至微。見極清徹故名善見 更無有處於有色中能過於此名色究竟。或此已到眾苦所依身最後邊名色究竟。
[0584c29] 論。迦濕彌羅至四眾圍繞。此第三也。說色界有十六處者。是婆沙義。此師意說。梵王.梵輔不分二處。無想.廣果合立一處。故成十六 正理論云。此十[1]七處諸器世間。并諸有情總名色界。有餘別說十七處[2]名。初靜慮中總立二處。第四靜慮別說無想。彼師應言處有十八。以彼大梵望梵輔天。壽量.身量.無尋.受等皆有別故。豈不無想望廣果天。唯異生等。有差別。故前亦應言處有十八。此難非理。無想天生即廣果天繫業果故。[3]若爾大梵所受生身。亦梵輔天繫業果故。不應別說為一天處。即梵輔天上品繫業招大梵果。此業望彼少有差別。故招壽等亦少不同。若大梵天望彼梵輔壽量等別。合為一處。則少光等壽量雖殊應合一處。成大過失。此例不然。大梵一故。要依同分立天處名。非一梵王可名同分。[4]雖壽量等與餘不同。然由一身不成同分。故與梵輔合立一天。高下雖殊然地無別。少光天等與此相違。故彼不應引之為例 准此論文。正理亦以十六為正。梵王.無想皆唯一故。地無別故。上[5]坐色處立十八天。
[0585a22] 論。無色界中至理決然故。已下。第三明無色界 於中有四。一無處無色。二就生分處。三證無方處。四問答所依。此文初也 以無色故無色界中無別處所。
[0585a26] 論。但異熟生至勝劣有殊。第二就生勝劣分處。然實不離欲.色界中四處。亦無差別處所。
[0585a28] 論。復如何知至中有起故。第三證處無方所也。得四種定同一處生。故知四無色生無別處也。又得四定欲界九處.色十六處。差別不同。若生無色皆於欲.色命終處生。故知離二界中更無別處。從彼四天處沒生下界時。即於前生死處中有現前傳識。故知不從別處來也。
[0585b06] 論。如有色界至心等相續。已下第四問答所依。此即是問。
[0585b07] 論。對法諸師至而得相續。述對法宗答也。
[0585b08] 論。若爾有色至此二相續。難也。
[0585b09] 論。有色界生此二劣故。答也。
[0585b10] 論。無色此二因何故強。徵也。
[0585b11] 論。彼界二從至能伏色相。通也。
[0585b11] 論。若爾於彼至何用別依。難也。心等相續但依勝定。何用依彼同分.及命根也。
[0585b13] 論。又今應說至以何為依。又難。命根.及眾同分。在無色界無所依也。
[0585b15] 論。此二更互相依而轉。有部通也。
[0585b16] 論。有色此二何不相依。難也 有色界者。謂欲.色界。此命.同分。何不如無色界相依而轉。而言依色。
[0585b18] 論。有色界生此二劣故。答也。以欲.色界此二劣故依色而轉。無色此二強故相依。
[0585b20] 論。無色此二因何故強。此徵無色[6]界強所以也。
[0585b22] 論。彼界此二至能伏色相。答強因也。以定勝故此二勝也。
[0585b23] 論。是則還同至唯互相依。兩關釋也 同心相續難者。謂同前難 故前難云。若爾於彼心等相續但依勝定。何用別依。第二關云。無色心.心所法從勝定生。即應心.心所法更互相依。何須更依命[7]根.眾同分。正理論意。唯有六根能為所依。餘非所依。但俱生依由此六識。欲.色界中用[8]四蘊為[9]俱生依性。無色意識無[10]復色依。彼俱生依但通三蘊 若爾何故但言無色心等依於同分.及命 此說定同無亂依故。謂心.心所雖互為依。而非定同不自依故亦非無亂。在此地生亂起自他心.心所故。同分.及命心等同依。又此地生唯此地故。依此[11]設起不同地心。由此還令自地心起。唯依此二名此地生。牽引業生無間斷故 准此文證。命根即是引業果也 由斯說是同不亂依。心等不然。故略不說。若無此二餘地四蘊現在前時。爾時有情應名餘地。乃至。如欲.色界身同分.命為心等依。雖或有時異地心起。而依身等。於此生中後定當牽自地心起。如是無色雖無有身。心等定依同分.及命。故頌偏說同分.命根。此是牽引業異熟故。
[0585c16] 論。故經部師至不依色轉。論主述經部宗。彼宗意云。若於因中不厭於色。所招心果。與色俱生依色而轉。若於因中厭於色。果中心等。不與色俱不依色轉。正理破云。此亦非理。若引因力。令彼心等相續轉者。善與染心現在前位。心等相續應無所依。又如有情在欲.色界。引因力故。心等相續。與色俱生依色而轉。如是有情在無色界。引因力故心等相續。與眾同分.命根俱生。不依於色唯依同分.命根而轉。既許欲.色有情心等。不依色身定無轉義。何因無色有情心等。都無所依而有轉義。
[0585c28] 論。何故名為欲等三界。自此已下。釋三界名。此問起也。
[0586a01] 論。能持自相至如前已釋。答也 答[1]中有二。一釋界義。二釋欲等界義。此即初也。於中二釋如文可解。
[0586a03] 論。欲所屬界至如金剛環。釋欲.色界名也。如飲中有胡椒。胡椒屬飲義。如[2]鐶上有金剛。金剛屬環義。由此飲名胡椒。環名金剛。
[0586a06] 論。於彼界中至喻如前[3]說。釋無色界。先釋無色。後釋無色界也 色有二種。言變礙者。通十一色 言示現者。謂色處色。無色四蘊非二故名為無色。非是但用色無為體。若用色無為體。即無別物。或是虛空非四蘊也。餘文可解。
[0586a12] 論。又欲之界至應知亦然。又一釋 欲界。欲是所任持。界是能任持。界是持義。即欲界五蘊能持欲故。[4]必名欲之界。餘二亦爾。即是四蘊.五蘊。是欲等界義也 有人。[5]似不得意。
[0586a16] 論。此中欲言為說何法。問欲體也。
[0586a17] 論。略說段食婬所引貪。答欲體也。准此。色.無色貪名色.無色。
[0586a19] 論。如經頌言至已除欲引經證也。此頌是舍利子。對外道。說外道計欲是外境也。佛法言欲即是貪也。第一句非外立。第二句述自宗。後兩句釋非境因也。
[0586a22] 論。邪命外道至尋思故。此是外道詰舍利子。前兩句牒宗。後兩句破也。
[0586a24] 論時舍利子至妙色故。此舍利子[6]返質外道。前兩句計。後兩句破也。
[0586a26] 論。若法於彼至三界繫不。問也。
[0586a27] 論。不爾。答。
[0586a27] 論。云何。徵。
[0586a27] 論。於中隨增至是三界繫。答也。諸無漏法雖於三界現行。非三界繫。不隨增故。
[0586a29] 論。此中何法名三界貪。問[7]也。
[0586b01] 論。謂三界中各隨增者。答也。
[0586b02] 論。今此所言至皆不令解。難也。前言三界繫法云何。答云。於中隨增三界貪者。復問何法名三界貪。答云謂三界中各隨增者。於此二答皆不令解。由此說言同縛馬答。
[0586b06] 論。今此所言至當知亦爾。答也。今此中答不同縛馬答也。謂於前說。欲界諸處有情未離貪者。身中所有貪名欲貪。此所隨增名欲界繫。色界十八處。無色界四處。有情所有貪名色.無色貪。當知亦爾。
[0586b11] 論。或不定地至名無色界繫。第二釋也。如文可解。
[0586b12] 論。[8]欲化心上如何起[9]貪。難也。若欲貪繫名為欲界。欲界化心離欲方得。若起欲貪又[10]失化心。如何化心是欲界也。
[0586b15] 論。從他所聞至生貪愛故。答也。自雖未得。從他聞說生貪心也。或自已得退起欲貪。或觀他化起貪心也。
[0586b18] 論。若心能化至作香味故。簡欲.色界化心別也。
[0586b19] 論。如是三界唯有一耶。問也。此下問答一多界等 於中有二。一問一多。二問傍[竪=豎【乙】" mod="竪=豎【乙】*]'>*">11]竪" ver="150 a11 " va11="豎">。此問初也。
[0586b21] 論。三界無邊至猶若虛空。答也。
[0586b22] 論。世界當言云何安住。此即第二明傍[竪=豎【乙】" mod="竪=豎【乙】*]'>*">]竪" ver="150 a11 " va11="豎">也。此即問也。
[0586b23] 論。當言傍住至不說上下。一說唯傍住也。由經說故。
[0586b25] 論。有說亦有至有色究竟。第二說也。法密部中經等。亦說有十方故。
[0586b26] 論。若有離一至應知亦爾。此述離染同也。
[0586b27] 論。依初靜慮至應知亦爾。此述五通唯得往至自所生界所修定處。不得往他世界。
[0586c01] 論。已說三界五趣云何。已下一頌。第二明五趣也。
[0586c02] 論曰至是名五趣。明三界中有五趣也。
[0586c03] 論。唯於欲界至天趣一分。此說三界五趣體不同也。
[0586c04] 論。為有三界至說有五趣。問也。
[0586c05] 論。有謂善.染.至無覆無記。答也。謂善.染.外器.中有此之四法是三界攝。非五趣也。正理論云。善.染.無記。有情.無情.及中有等。皆是界性。言趣體唯攝無覆無記者。唯異熟生為趣體故。由此已釋趣唯有情。無情中無異熟生故(言異熟生者。簡一切無情及有情中除異熟生自餘諸法。中有雖是異熟生法。非是五趣。無趣義故)
[0586c11] 論。若異此者至體非中有。此反釋也。若不唯是無覆無記。即趣雜亂。一趣之中。得有五趣業.煩惱故。明趣非是善.染.攝也。五趣唯是有情數等。如文可解。
[0586c15] 論。施設足論至中有異趣。引聖教證中有非趣。如文可解。
[0586c17] 論。是何契經。問也。
[0586c17] 論。謂七有經至異諸趣故。答也。既七有經。五趣之外別說中有。故[12]知中有非趣所攝 唯是無覆無記性攝。其理極成。簡業有因異諸趣故。業既通於善.染.非趣所攝。故知唯是無覆無記。
[0586c22] 論。迦濕彌羅國至無覆無記。重引經證無覆無記。此經有部誦故言婆沙師誦也。經既言異熟起已名那落迦。故知趣體即是異熟無記性也 於捺落迦中者。是地獄處名也。那落迦者。是有情趣名也 從諂生業名曲 從嗔生業謂穢 從貪生業謂濁。
[0586c28] 論若如是者至所隨增故。引文難也。若趣唯是異熟無記。即合唯是修道煩惱。及是一切遍行隨眠之所隨增。何故品類足說一切隨眠所隨增也。故知非唯異熟無記唯修所斷通染污也。
[0587a03] 論。彼說五趣至總名村落。有部通也。彼說五趣續生心中容有五部 一切煩惱者。謂結生心通三十六.三十一等。即結生心五部隨眠之所隨增。假說結生以為趣也 如村落邊假名村落。
[0587a08] 論。有說趣體亦通善.染。此述大眾部等計也。
[0587a09] 論。然七有經至是故別說。大眾部師通經文也。有部總引多經為證。此中即通七有經也。見.及煩惱別說[1]為濁。然見即是煩惱所攝。趣.及趣因雖別說有。何[2]廢趣.[3]及趣因總名為趣。故言非以別說定證非[4]趣。
[0587a14] 論。若爾中有亦應是趣。有部[5]難大眾部。七有別說業。業亦是趣收。七有別說中有。中有應趣攝。
[0587a16] 論。不爾趣義至即死處生故。大眾部通難也。別說業有不[6]違趣義。故是趣收。別說中有違趣義故。故不名趣。
[0587a19] 論。若爾無色至而受生故難也。中有死處生。非所趣故不名趣。無色死處生。應非是趣。
[0587a21] 論。既爾中有至說名中有。大眾被難轉釋。中有以是二趣中故不名趣也(已上通第一經)。正理論云。然經主言非別說故定非彼攝。如五濁中煩惱與見別說為濁。非別說故彼見定非煩惱所攝。如是業有雖亦是趣。為顯趣因所以別說。故有說趣體兼善.染。彼言非理。無處說故。有處說見亦是煩惱。雖有所因別說為濁。而准餘說知即煩惱。曾無有處說諸趣因業即趣體。可為誠證。雖有所因別說為有。而准彼說知業是趣。如何定知業是趣體。有所因故有中別說。而非業有體非是趣。為顯趣因說為業有。故所引喻於證無能 又云。業若趣體趣應雜亂。於一趣中有多趣業故。若趣因業即是趣者。人有地獄[7]業.[8]惑現前。彼應是人亦是地獄。亦不應說地獄。趣體雖現在前而非地獄。如是則有大過失故。謂異熟果正現在前。應非地獄無差別故。然契經說。異熟起已名那落迦故業非趣。
[0587b11] 論。然彼尊者至故作是言。通釋第二經也。經說異熟起已名為地獄。是說異熟起已身中善.染.無記。皆於爾時得地獄名。非說唯是異熟名為地獄 言。除五[9]蘊彼那落迦不可得者。非是說除異熟五蘊法外。彼那落迦不可得也。此通說善.染.無記五蘊法外。別有能往諸趣實我補特伽羅不可得也。非遮異熟法外餘蘊故作是說(於中有廣破[10]斥略而不述)。正理破意。若趣非唯異熟無記。因何要言異熟起已方名地獄。異熟起前亦有地獄業[11]等名地獄故。故知唯是異熟無記。
[0587b22] 論。毘婆沙師至無覆無記。結歸有部宗也。
[0587b23] 論。有說一向[12]記至亦通長養。述異說也。此三說中第二為正 正理云。唯異熟生故又無過故。若通長養身在欲界修得天眼是長養性。趣應雜亂 正理論云。如是總釋諸趣體已。次應別釋一一趣名。那落名人。迦名為惡。人多造惡顛墜其中。由是故名那落迦趣(云云多解)。言傍生者。彼趣多分身橫住故 或彼趣中容有少分傍行者故(云云多解)。言餓鬼者。又多希求以自存濟(云云多解)。人。謂或多思慮故名為人(云云多解)。天。謂或[]復尊高神用自在。眾所祈告故名為天 阿素洛者。鬼趣所攝。天帝釋言本是天者。是諂曲語。若謂與天戰故亦名天者。曼馱多王破阿素洛。及與天[鬪=罸【甲】【乙】">13]罸" v150="鬪" ver="150 a10 a11 " va11="罸">。應亦是天。若謂與[14]天交通名為天者。大樹緊那羅王有女端嚴名為[15]奪意。善財菩薩納以為妻。緊那羅王應亦是人。威德殊勝故名為天。亦非證因。曾聞曼馱多王威德勝於天故。難陀.跋難陀等雖是傍生。威德自在勝諸天眾故。阿素洛唯鬼趣收。亦非第六趣。曾不有經說(云云。多解)。有說諸趣或體相雜。異趣相因而生子故。如魚身者鹿子仙人。自昔傳聞其類無量。一身兩趣故有相雜 正理破云 彼說不然。自業趣定而彼生緣有種種故。如菴羅女因樹而生。喬答摩宗因日光起。故相因有非證雜因。鹿子仙人魚身者等。由滿業異形相不同。其實是人故趣無雜。自餘感赴因果不同。思擇業中當廣分別。
[0587c23] 論。即於三界至其七者何。已下一頌半第三明七識住。
[0587c24] 論曰至第一識住。略說識住。欲界人.天。色三靜慮。無色三天。此七生處是識住體。今依經釋故分為七 此上論文即是引經指處。論。一分天者至除劫初起。人趣全故不須別釋。天一分言事難了故所以別釋 初靜慮中除劫初者。以彼同起[1]戒取[2]相故。
[0588a01] 論。言身異者至說名身異。釋身異也 種種顯狀貌者。青.黃等[3]異 種種形狀貌者。長.短等別 或由身異。即是別指色身 或有異身。即是總標假者。
[0588a05] 論。言想異者至說名想異。釋想異也。欲界人.天三受互起名為想異。初靜慮中除其苦受。彼由想異別指想心 或有異想。總標假者。結文可解。
[0588a08] 論。有色有情至第二識住。引經文也。
[0588a09] 論。所以者何至故名想一。釋經意也。以初靜慮同想一因名為想一 不言梵輔天者。舉初顯後 正理論云。何緣梵眾同生此[]相。由見梵王處所.形色.及神通等皆殊勝故。又觀大梵先時已有。己.及餘天後方生故。彼不能見從上地沒。依初靜慮發宿住通。不能了知上地境故。何緣大梵亦生此想。彼纔發心眾便生故。謂己所化非速歿故。或愚業果感赴理故。或見己身形狀.勢力.壽.威德等過餘眾故。由是緣故。梵眾.梵王身雖有殊而生一想。
[0588a20] 論。大梵王身至故名身異。釋身異也。如文可解。
[0588a21] 論。經說梵眾至彼同分內。引經證想一也。由此證知我因梵王。梵王亦謂我生梵眾。
[0588a23] 論。梵眾何處曾見梵王。問也。所以有此問者。以進退有過故。
[0588a25] 論。有餘師言至來生此故。述初釋也 此師意以劫初成時。梵眾從第二定來生梵眾。故知在極光淨曾見梵王。理實應言第二定中三天皆得。而言極光淨者。舉後顯初。
[0588a29] 論。云何今時至起戒[4]禁取。此餘師釋。進退有過。在梵眾天若未離初定染未得第二定。即不能憶第二定事。若以離初染得第二定。即不合緣初定梵王起戒禁取。
[0588b04] 論。有餘師說住中有[5]中。述第二釋。此師意說。從第二定沒生初定時。於中有中曾見梵王長壽久住。
[0588b07] 論。彼住中有至長壽久住。破第二釋。色界中有於受生處。無有障礙。不住多時。如何得說曾見梵王長壽久住。
[0588b09] 論。是故梵眾至起如是念。論主述正釋也。正理論云。謂諸梵眾初下生時。見大梵王威光赫烈。[6]雖懷敬慕欲[7]往親承。威神所逼未[8]果前詣。於茲荏苒遂致多時。後勵專誠預近瞻]">仰。到已皆共作是念言。我等曾見。乃至廣說。謂彼近見大梵王時。便能憶知先所見事。復能了達眾下生前獨有梵王。及心所願。或彼先在極光淨天。曾見梵王今見能憶。謂彼昔在極光淨天[9]曾見梵王獨居下地。亦知心願與眾同居。俯愍便興初靜慮化。令所化眾偶侍梵王。起化須臾自便福盡。命終下生初靜慮中。大梵身心.及所化事。皆初靜慮通慧所緣。今見便發宿住隨念。故彼梵眾作是念言。我等曾見。乃至廣說。有餘師說。二靜慮中所起能緣梵世眼識是初靜慮地法所收。故今亦能隨念彼識。有作是說。彼梵眾天不受[10]處胎.斷末摩苦。由斯得有念無忘失。故憶前生所見等事。
[0588b28] 論。有色有情至第三識住。牒經文也。
[0588b29] 論。此中舉後至何識住攝。釋經意也。
[0588c01] 論。彼天顯形至故名想異。釋立名也。
[0588c02] 論。傳說彼天至復受欲樂。廣釋想異。既言傳說顯非自意。
[0588c03] 論。豈不遍淨想亦應然。難也[11]豈不第三靜慮。亦厭根本樂受入近分捨。亦應同是想異。因何唯取第二定也。
[0588c06] 論。非遍淨天至擾動心故。答也。
[0588c07] 論。經部師說至得想異名。述經部師計也 正理論云。彼天中無有表業等為因所[12]感差別身形故言身一。即形.顯等。同處諸天相無別義。
[0588c10] 論。有色有情至故名想一。釋第四識住也。身一如前。想一謂唯樂受想也。
[0588c12] 論。初靜慮中至故言想一。此釋諸地[13]想不同也 初靜慮中言想一者。是戒禁取故言染污。第二靜慮是定心故名為善想。第三定中受異熟樂。無厭捨故[14]名為想一。無記相也。
[0588c16] 論。下三無色至是名為七。[ィ【乙】" mod="指=猶【乙】,=依ィ【乙】">15]指經釋後三識住也。即是空無邊處五。識無邊處六。無所有處七 是名為七者。結七識住也。
[0588c19] 論。此中何法名為識住。問識所住法也。
[0588c20] 論。謂彼所繫至是名識住。此答所住法也。謂欲.色界繫五蘊為所住。三無色中四蘊為識住 此中說識於處[16]想樂住故兼取識也。[17]非如四識住唯四蘊也。
[0588c24] 論。所餘何故非識住耶。問。惡趣.第四靜慮等。何故非識住耶。
[0588c25] 論。於餘處皆有損壞識法故。答也。
[0588c26] 論。餘處者何。問餘處也。
[0588c27] 論。謂諸惡處至及與有頂。答。
[0588c28] 論。所以者何。徵非所以。
[0588c28] 論。由彼處有至故非識住。答非識住所以。
[0589a01] 論。何等名為損壞識法。問壞法也。
[0589a01] 論。謂諸惡處至故非識住。答壞法也。
[0589a02] 論。復說若處至故非識住。述異釋也。准此論文。豈可第四靜慮處三天異生。皆悉愛慕無想異熟處耶。應非正義。正理論云。有餘師說。眾生有三所。謂樂著諸境.樂.想。樂著境者。人.及欲天。樂著樂者。下三靜慮。樂著想者。下三無色。唯依此處立識住名。餘無此三故非識住 又云。上代師資相承說者。若處具有見.修所斷.及無斷識立識住名。異此便非識住所攝 豈不欲界人.及六[1]天無無漏識應非識住。若言能作無漏所依。則有頂天應名識住 此難非理。欲界無定。可就所依說有無漏。然有頂天是定地攝。應依自性說彼有無。由自性無故非識住 或非有頂補特伽羅一所依中具三種識。欲界善處補特伽羅。一所依中容具三識。故不應以有頂為例。第四靜慮雖具三識。而五處全.一處少分不具三識。故[2]少從多不立識住。是故識住數唯有七(言三識者。謂見[3]斷.修斷.及無漏識。非想處一切聖人無見斷識。一切異生無無漏識。於欲界中可有一人先具見.修。[4]復有無漏[5]式於初忍 五處全者。謂五淨居 一[6]少分者。為廣果天。無想天中無無漏識。廣果天中具三識故。唯下二天具有三識。上六天中不具三故。故言以少從多不名識住)
[0589a24] 論。如是分別至其九者何。已下一頌。第四明九有情居。九有情居非經所說。因釋經中說七識住故便釋也。
[0589a26] 論曰至不樂住故。釋有情居。即七識住上加非想及無想天以為九也。所以此九立有情居。以樂住故。前識住中以有壞識法故。識昧劣故。故非識住。餘處不樂非有情居 問有情居及識住五蘊者色.行二蘊通外器不 答正理論云。謂諸有情自樂安住所依色等實物非餘。以諸有情是假有故。然諸實物是假所居故。有情居唯有情[以]'>以有情〕-【乙】">7]法。以有情類於自依身愛住增強非於處所。又於處所立有情居應成雜亂。居無雜亂唯有內身。故有情居唯有情法。既言生已名有情居。知有情居不攝中有。又諸中有非久所居。故諸有情不樂安住。又必應爾。由本論說為[8]顯生處立有情居。於生死中為顯諸識由愛住著建立識住。顯諸有情於自依止。愛樂安住立有情居。故此二門建立差別。
[0589b13] 論。言餘處者至如識住中。釋餘第四定.及諸惡趣非有情居。如前已釋。
[0589b16] 論。前所引經至其四者何已下一頌第五明四識住。
[0589b17] 論曰至其體云何。問識住體[9]性。
[0589b18] 論。謂隨次第有漏四蘊。答也。就有漏.無漏中唯有漏為體。五蘊之中唯四蘊也。
[0589b20] 論。又此唯在至依著於彼。此明自他地中唯自地也。正理論云又自地中唯有情數。唯自相續立為識住。非非情數.他相續中。識隨樂住如自相續。
[0589b23] 論。如何不說識為識住。問唯四名識住所以。
[0589b24] 論。由離能住至可名王座。此答識非識住所以。
[0589b26] 論。或若有[10]法至所說如是。第二釋也 毘婆沙師所說如是者。指宗也。
[0589b27] 論。若爾何故至識所乘御。引經難也。
[0589b28] 論。又如何言至五蘊為體。引例難也。
[0589b29] 論。雖有是[11]說至非獨說識。答兩難也。於識食中有喜.染等。及七識住。皆於生處所攝五蘊。不別分析總生喜.染非獨說識。
[0589c03] 論。然色等蘊至於餘可說。明四識住。據別別說。於一一蘊生種種喜.染也。故識不同餘四蘊故不立識住。
[0589c06] 論。又佛意說至教意如是。第二釋也。
[0589c07] 論。又法與識至故非識住。明[12]四種法必俱時也。識與其識無俱時理故非識住 正理論云。識與識住如種如田。理可如是。不違教故。然彼所說若法與識。可俱時生為識良田立識住者。不應正理。所以者何。彼先自說識所依著故名識住。非於俱起受等蘊中有識所依。彼依識故(此識為依非識依處)。識不依彼如何可[13]說彼為識住(若以所依義釋識住者。識不依彼受等法故。如何受等是識住耶)。又非所緣同一境故。俱生受等非所取故(依有[14]二義。一所依義。心所法等非所依也。如前已破。二所緣義。以受[15]等法復非所緣。如此中破。三相應依。如後破也)。又不可以相應依著釋[16]識住義。勿諸色法.及不相應非識住故(若相應義釋識住者。一切色法。及不相應無相應義。應非識住)。又相應理無差別故。則應無漏亦識住體(有漏.無漏.心.心所[17]法相應無別。因何[18]有[19]漏立識住體。無漏非也)。如何可說俱生色等為識良田立為識住 正理論云然我師宗作如是釋。為令於識除我見心。故於識中不說識住。契經中言。我達世尊所說法教。馳流生死唯識非餘。識謂世尊異名說我。為欲除滅彼我見心顯識依[20]他。體非是我。我所依性非謂能依。故識住門唯說有四。非實識住但四非識。今謂世尊所說識住。識色等四不言識者。由但色等於三時中。與續有識為助伴故。謂唯色等與識俱生。過.未亦能為識助伴。令續有識生死馳流。識則不爾。故非識住。且眼等根.及俱色等。與俱生識為所依.依 根為所依餘為依也 已滅未生但為識境。是故色蘊於三時中。望續有識能為助伴。現在受等與識俱生為俱有因。一分與識同緣一境有助伴[1]用。已滅未生俱為識境。是故受等亦於三時。望續有識能為助伴。識雖過.未望續有識少有助能。而俱生中全無助力。不俱起故。色等望識具二助能。識唯去.來故非識住。故非情數.及[]他身中。色等四蘊亦非識住。由彼望識[2]但為所緣。不具二門助伴用故。住謂所住。是續有識引自果時。能為依義。住[3]或所著。是續有識引自果時。能為境義。自身色等可有與識同一境義。設不同境然能為依。具[4]二助能故立識住。非有情數[]他身色等則不如是。故非識住。
[0590a19] 論。如是所說至四攝七耶。問相攝也。
[0590a20] 論。非遍相攝至謂除前相。自此已下四句答也。如文可解。
[0590a22] 論。於前所說至何處有何。已下一頌半。第六明四生也。
[0590a23] 論曰至而生類等。此明立四所以。以生類等同名一生。正理論云。前所說界通情.非情(此即界寬。四生狹也)。趣唯有情然不遍攝(不攝中有。狹於生也)。生唯遍攝故說有情。無非有情名眾生故 准此。有情名為眾生。無情不名眾生。舊譯有情名眾生者有兩名也。准大乘同性經具六界故名眾生也 又云。然有情類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是名為四(釋四生也)。生謂生類。諸有情中雖餘類雜。而生類等言生類者是眾生義(准此論文。多生類故名為眾生)。若爾界.趣亦應名生(問也)。不爾。界通情.非情故。趣雖有情而非遍故。此[5]唯情遍獨立生名。
[0590b06] 論。云何卵生至鸚鵡雁等。釋卵生也。依卵而生名為卵生。卵必有胎是故先說。
[0590b08] 論。云何胎生至羊驢等。釋胎生也。依胎而生名為胎生。有胎無卵故在卵後說。為胎必濕故濕生先說。
[0590b10] 論。云何濕生至蚊蚰蜒等。釋濕生也。依濕而生名為濕生。以有所託故[6]在化生前。以有濕無胎。在胎生後說。
[0590b13] 論。云何化生至故名化生。釋化生也。無而忽有名為化生。此緣最少故在後說。
[0590b15] 論。人傍生趣各具四種。就趣辨生多少別也。
[0590b16] 論。人卵生者至五百子等。釋人中卵生也。婆沙一百二十云。人卵生者。昔於此[7]州有商人。入海得一[8]鶴。形色偉麗奇而悅之。遂生二卵。於後卵開出二童子。端正聰慧。年長出家皆得阿羅漢果。小者名鄔波世羅(此云小[9]山。鄔波名小。世羅名山。[10]近山生故)。大者名世羅(但名山也)。鹿母者。子名鹿故從子為名故言鹿母。即是毘舍佉夫人也。毘舍佉是二月星名。從星立名此云長養。鹿母所生三十二卵。卵出一兒 般遮羅是地名此云執[か【原】" mod="五=上ヵ]'>ヵ【原】">11]五。王妃生五百卵。生已羞恥恐為災變。函盛棄殑伽河。隨流而去。下有國王。因觀水遣人接取見卵。將歸經數日間各生一子。養大驍勇所往皆伏無敢敵者。時彼國王。與彼父王久來有怨。欲遣征罰。先遣使告[12]今欲決戰。尋後兵至圍[13]繞其城即欲[14]摧破。般遮羅王極生忙怖。王妃問委。妃[15]慰王言。王不須愁。此五百子皆是我兒。具陳上事。夫子見母惡心必息。妃自登城告五百子說上因緣。如何今者欲造逆罪。若不信者皆應張口。妃出兩乳有五百道乳汁。各注一口。應時信伏。因即和好各起慈心。兩國交通永無征伐。
[0590c10] 論。人胎生者如今世人。如文可解。
[0590c11] 論。人濕生者至菴羅衛等 曼馱多者。此云我養。布殺陀王頂皰而生。顏貌端正。王抱入宮告誰能養。諸宮各言我能養也。故以標名。舊云頂生王者。此從生處立名非本號也。此王長大為金輪王能破修羅欲侵天帝釋位 遮盧者。此云脾。鄔波遮盧此云小脾。於我養王兩髀之上各生一皰。皰生一子。從所生處故以為名。以小標別。亦為輪王 言鴿鬘者。昔有一王此名靜授。於王[16]腋下有胞生一女子名為鴿鬘。從腋下出如鴿出飛。王重如鬘故以名焉。或生已後鴿恒隨逐。王重如鬘因以立名 菴羅衛者。是樹名也。有一女子從此樹生。菴羅衛者或從子生。或從花枝生也。正理論云。此四生人皆可得聖。得聖無受卵.濕二生。以聖皆欣殊勝[17]智見。卵.濕生類性多愚癡(今詳人卵.濕生不多愚癡。作金輪王.及能得聖。此從多分)。或諸卵生生皆再度。故飛禽等世號再生。聖怖多生故無受義。濕生多分眾聚同生。聖怖雜居故亦不受(卵生可爾。其濕生人即不眾聚。此從多分[1]也)
[0591a01] 論。人化生者唯劫初人。如文可解。
[0591a02] 論。傍生三種至揭路荼等。釋傍生通四生也。
[0591a03] 論。一切地獄至皆唯化生。此釋地獄.及諸天趣.并中有也。
[0591a05] 論。鬼趣唯通至雖盡而無飽。釋鬼趣中唯二生也。
[0591a06] 論。一切生中至而受胎生。問佛不取化生受胎生所以也。
[0591a08] 論。[2]見受胎生至專修正法。答也。答中有二。一為利益。二為止[3]謗。此即前也 就中有三利益。一引親眷令入正法。二為令知是輪王種。三為令所化生增上心。如文可解。
[0591a12] 論。又若不爾至息諸疑謗。第二止謗。如文可解。
[0591a13] 論。有餘師說至即無所見。述異釋也。
[0591a14] 論。若人信佛至此不成釋。論主破也。佛既有持願通能久留身。何須胎生。正理論云。今謂此釋其理必成。通所留身非佛功德。力。無畏等所依熏故。不能廣大饒益世間。所以然者。是可留法通願能留。一切化生如剎那法必無留義。謂諸有為剎那定滅。諸佛神力亦不能留。設欲[4]久留即須別化。此所別化非佛功德力無畏等之所依熏。故於世間無大饒益。若不爾者。佛應化為如本身形受諸供養令無量眾生[5]天解脫。故我所稟毘婆沙師咸作是言。後身菩薩為利他故不受化生。此義極成不可傾動。化生何故死無遺形。由彼頓生故應頓滅。如戲水者出沒亦然。毘婆沙師說。化生者造色多故死無遺形。大種多者死非頓滅。即由此義可以證知。一四大種生多造色 婆沙一百二十七云。問一四大種為但造一造色極微。為能造多。若但造一如何不成因四果一。因多果少理不應然。若能造多。即一四大種所造[6]造色有多極微。云何展轉非俱有因。對法者說有對造色展轉相望無俱有因。許則便違對法宗義。答應作是說。一四大種但能造一[7]所造色極微。問如何不成因[8]四果一。因多果少理不應然。答果少因多理亦無失。世現見有如是類。故因四果一於理無違。有說造多。問[9]若爾一四大種所造造色有多極微。云何展轉非俱有因。答非一果故非俱有因。以俱有因法必同一果故。此不成因同猶豫故。評云如前說者好。今詳。正理不以婆沙評家為正。若作俱舍師破。汝[10]准此釋違婆沙正義也。
[0591b16] 論。因論生論至為充所食。難文可解。
[0591b17] 論。以不知故至暫食何咎。答文可解。
[0591b18] 論。於四生內至皆化生故。[11]釋化生多。如文可解 正理論有兩說。一說同此論。一說濕生多。二說無評[12]家。今詳若兼中有即化生多。若說本有即濕生多。兩說無違。
[0591b23] 論。此中何法至非即名生。已下一頌。第七明中有也 於中有三。一明中有名體。二引理教證有中有。三義門分別。此第一也。
[0591b26] 論曰至故名中有。此出體釋名也 有自體起者。謂異熟五蘊前趣死後後趣生。前二趣中間故名中有。兩趣中故名之為中。四有之中一有攝故名之為有。中即是有故名中有。
[0591c01] 論。此身已起何不名生。問也。生之與起名異義同。既名為起。何不是生。
[0591c03] 論。生謂當來至故不名生。答也。雖生與起名異義同。於四有中立生名者。謂於當來所應至處建立生名。非於餘位。由斯中有名起非生。
[0591c06] 論。何謂當來所應至處。問也。
[0591c07] 論。所引異熟至所應至處。答也 論。有餘部說至故無中有。大眾部等計也。
[0591c09] 論。此不應許至理教者何。已下第二有兩頌廣引理.教證有中有。
[0591c10] 論曰至處必無間。引穀等為例破。現見。穀等相續轉法從子至[13]芽。乃至果實中間無斷。故知。死.生二有中間亦無斷也。
[0591c13] 論。豈不現見至何妨續生。大眾部引像為喻救也。
[0591c14] 論。實有諸像至故不成喻。此即略以二理破也。一像有不成。二非等不成。
[0591c16] 論。言像不成至無二並故。此無二並。總有四[14]種。一鏡像色別無二並。二兩岸像色無二並。三影光處別無二並。四月像鏡面無二並。
[0591c19] 論。謂於一處至依異大故。此第一也。鏡面.像色。別四大造體是對礙。如何一處二得並生。故知無像。
[0591c22] 論。又陜水上至二色俱生。第二兩岸互見分明。即是一處有二像色。曾無一處並見二色。故知無有實像一處並生。
[0591c25] 論。又影與光至謂二並生。第三光.影相違未曾同處。現見鏡中光像在於影中。故知光像無實。
[0591c27] 論。或言一處至如何別見。第四也。若謂像色鏡面同處。見鏡中月如觀井水。近遠別見。
[0591c29] 論。故知諸像於理實無。總結上也。
[0592a01] 論。然諸因緣至難可思議。此釋。像雖實無因緣令見 難思議者。不測所以然也。
[0592a03] 論。已辨不成至亦非喻者。結前起後非等 於中有二。一相續非相續非等。二由二緣不由二緣非等。
[0592a06] 論。以質與像至故不成喻。釋第一也。像.質同時俱有非是前後相續。死.生二有異時前後非是同時俱有。非等故非喻也。
[0592a08] 論。又所現像至非等於法。釋第二也。鏡像生時因於本質依鏡[1]面生。由二緣故與[2]法不同。生有生時唯因死有。無別所依勝緣如鏡故不等也。
[0592a12] 論。亦不可說至為勝依性。破轉救也。如文可解。
[0592a13] 論。已依正理至證有中有。結前理破引後六教證也。
[0592a15] 論。謂契經言至業有中有。第一經也。經分明五趣之外別說中有。故知非無。
[0592a16] 論。若此契經至何現在前。第二經也 健達縛者。此名尋香。中有食香故名尋香。
[0592a18] 論。若此契經至固唯中有。第三經也。前蘊已滅不可言來。此所言來定是中有。
[0592a20] 論。若復不誦至何名中般。第四經也。五種不還中既別標中般。故知中有決定非無。
[0592a22] 論。有餘師執至故名中般。大眾部等救也。
[0592a23] 論。是則應許至故執非善。破轉救也。若五不還說有中般即是別有中天。五不還中說生般等應更別有生等天也。既不許然故執非理。
[0592a27] 論。又經說有至定非應理。又引七善士證無中天。第五經也。如火星迸近遠時處隨滅不同。別說中天豈有此異。執有中天定非應理。
[0592b01] 論。有餘復說至壽量中間。第二師執也 此師意說。從欲界死生色界時。壽量中間入般涅槃名中般也。
[0592b04] 論。或近天中間至是名中般。第三師異釋 此師意謂。初生色界未至法會中間涅槃故名中般。已上兩師釋五不還經中般也。婆沙六十九云。是分別論者。
[0592b07] 論。由至界位[3]至故有三品。第二師釋。七善士趣契經中說中般分三。壽量中間總有三位。一染想未生名至界位。界是因種之異名也。種未起時名為至界。正理論云有種未行名為至界 此是利根。此即第一中般 或想位者。是次後時染想生時。正理云。彼想初行說名想位 此是中根。是第二中般 或尋位者。正理論云。[4]由煩惱力令心於境種種尋求說名尋位 此鈍根者。此第三中般也。
[0592b17] 論。或取色界至是名第一。此是第二師異釋也。七善士趣經中般分三。此是第一中般也。即是從生色界天中趣向本法會天。中間時有近遠。以前後不同。第一人生天未趣即般涅槃。
[0592b21] 論。從是次後至是名第二。釋第二也。
[0592b22] 論。復從此後至是名第三。釋第三也。已上三人並是中般。
[0592b24] 論。入法會已至是名生般。是七善[5]士趣第四人也。
[0592b25] 論。或[6]感多壽至故名生般。第二釋也。偏釋生般[7]欲簡異中三也。
[0592b26] 論。如是所說至皆不相應。總非上說。與七善士趣火星喻說皆不相應。
[0592b28] 論。所以者何。大眾部師徵不相應所[8]以。
[0592b29] 論。以彼處行無差別故。答也 就中有二。一以行無差別。二無色界應有中般。此是初也。其火星喻滅處不同。行有近遠。由斯分其中般有三種別。如說至[9]色界或想或尋。及初取同分受天法樂等。雖說時別前後分三滅處行時與火星喻不相扶[10]會由斯所說皆不相應。
[0592c07] 論。又無色界至皆是虛妄。第二無色應有破也。此前破雙破兩說。謂壽量中間及近天中間。此唯破壽量中間不破近天中也。以無色界無入天法會等故 [11]論。然不說彼至伽陀中說。引文證也 嗢喃者。此云集施 伽陀者。此云頌舊云偈者訛也 總集諸賢聖者。順解脫分已上名賢。見道已上說名為聖 四靜慮各十者。賢有二人。謂起七方便未起七方便生上界者。聖有八人。謂七善士趣。及阿羅漢。三無色無三中般。非想者又闕上流。最初生彼天者無上流故。非無從餘下天上流來者。
[0592c19] 論。若復不誦如是等經。若復不誦總集諸聖賢經 等者等取七善趣經。
[0592c21] 論。無上法王至實有極成。論主傷歎 無上法王久已滅度者。造此論時佛涅槃後九百年也 諸大法將亦般涅槃者。迦延.法救等已般涅槃 聖教支離已成多部者。佛涅槃後一百年為初。四百年為後。本末分成二十部。廣如宗輪論說 于今轉盛者。至九百年轉更盛也 言。違理者。謂前像實有不成非等故故非喻也 言。拒教者。即拒所引七部契經。餘文可解。
[0592c29] 論。若爾云何至無間地獄。大眾部等引契經證無中有也。總有三經。此即第一經也。若有中有因何經說現身顛墜無間地獄 度使。此云毀壞 魔羅。此云殺者。婆沙一百二十五。羯洛迦[1]孫馱佛。將一侍者名曰[ィ【乙】" mod="至=志【甲】,=至ィ【乙】">2]至遠。入[3]婆羅門村次第乞食。時魔度使化作少年擲石遙打。侍者頭破血流被面。隨佛後行。[4]時佛呵叱魔言。汝何非分造斯惡業。魔時業盡便墜地獄。
[0593a09] 論。此經意說至後受生受。論主通經。如文可解。
[0593a10] 論。何故經說至生那落迦。引第[5]二證無中有。經言無間即生。故知無中有也。若有中有即是有間。
[0593a13] 論。此經意遮至定順生受。論主通經 就中有三。一順通。二反通。三責迷文。此順通也 言無間者。有其二義。一定生地獄不往餘趣間故名無間也。二定受生[6]報不為餘生間故名無間。非是無中有間。
[0593a18] 論。若但執文至不待身壞。第二反難。釋有二。一經言無間彼即不許有中有者。經言五無間業生地獄中。應必具五無間方生。闕應不生。此第一也。唯五無間業生地獄非餘惡業生地[7]獄中。即成大過。此第二也。經言造業無間即生地獄。應造業已即生地獄。不待身壞命終心等即生地獄。此第[8]三。
[0593a25] 論。或雖不許至即是生有。第三責迷文也。汝迷經文。經言無間即生。生中有也。中有是生方便故名為生。從生得名非剋性也。若就自性應名為起。如前廣說。
[0593a29] 論。若爾經頌至無有所止。引第三經證無中有。此頌佛為婆羅門說。婆羅門名再生。以初生時名為一生。受法之時名再生也。出胎有五位。一嬰姟。二童子。三少年。四盛年。五老年 汝今過盛位者。過第四盛年至老年也 至衰將近琰魔王者。謂將死也 琰魔王。舊云閻羅王。此云靜息。靜息罪人判是非也 欲往前路無資糧者。汝若有善資糧至其王所判生善趣。若無資糧判生惡趣 求住中間無所止者。汝怖惡趣。若欲求住中間復無所止。
[0593b11] 論。若有中有至無有所止。辨無中有所以。
[0593b12] 論。此頌意顯至行無礙故。論主通經。文中有二。一以人中速歸[9]魔滅無暫停義言無所止。二或在中有速往生處中無停止。
[0593b15] 論。寧知經意如此非餘。大眾部等徵也。寧知經據速歸磨滅及速往生處言無所止。非是據無中有說中間無止也。
[0593b18] 論。汝復焉知如餘非此。論主反徵大眾部也。汝復焉知汝餘說據無中有名無所止。不如我說據速磨滅名無所止。
[0593b21] 論。二責既等至無違害。論主明經不成證也。一以二責等。二以[10]二釋同。
[0593b23] 論。如何偏證至為證不成。經成非證。
俱舍論疏卷第八
薗本一交了    理真" ver="150 a10 a11 ">[0593b26] 同年十一月朔日於同處點同老法師。
[0593b27] 此卷草書頗不穩便。
[0593b28] 以黃本一交了    理真
级别: 学士
发帖
706
铜币
734
威望
108
贡献值
1
银元
0
好评度
0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9-10-13
Re:俱舍論疏   沙門法寶撰
俱舍論疏卷第九
沙門法寶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二
[0593c06] [16]論。當往何趣至形狀如何。下第三有五頌義門分別中有 就中。前一頌明中有所趣。及明形狀。次兩頌明天眼等見。及明通等。後兩頌明中有入胎。此第一也 頌前有兩問。一問當往何趣。二問形狀如何。
[0593c11] 論曰至當本有形。釋上兩句雙答二問。以業能引當所往趣。彼業即招能往中有。此明中.生同一業也。由業同故。當往趣同及形狀同。
[0593c14] 論。若爾於一至燒母胎。難也。若言中有如本有形。地獄中有還如地獄猛火應隨。中有起時應燒母胎。
[0593c16] 論。彼居本有至況在中有。答也 就中有三。一中有時未有猛火。二以中有極微細故。三逐難釋 以業力故五趣中有雖同一處非互觸燒。此第一也。地獄本有[17]尚不恒燒況在中有。
[0593c21] 論。設許能燒至所難非理。此第二也。縱令中有即燒。如猶未見地獄中有。亦不身觸地獄中火。以中有身極微細故。
[0593c24] 論。諸趣中有至業所遮故。此第三也。縱令地獄中有即有火隨餘趣中有。由業遮故不為火燒釋所以也。
[0593c26] 論。欲中有量至四大洲等。因明形量似當生處。兼明二界形量大小 異生.菩薩雖同欲界。而異生如小兒。菩薩如盛年等。
[0593c29] 論。若爾何故至入已右。問也。若菩薩中有[1]如盛年[2]時照百俱胝。因何菩薩母夢見白象子來入己右
[0594a03] 論。此吉瑞相至非如所見。答也。菩薩九十一劫已來久捨傍生。母見白象是吉相也。如訖栗枳王夢所見十事。是表當來非如所見 訖栗枳是梵語此云作事。是迦葉佛父。夜夢十事。且具白佛。佛言此表當來釋迦遺法弟子之[3]先兆也。王夢見一大象被[4]閉。更無門戶唯有小[窓=牕【乙】">5]窓" ver="150 a11 " va11="牕">。其象方便其身得出。唯尾礙不得出也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能捨父.母.妻.子出家修道。而於其中猶懷名利不能捨離如尾礙 井者。王夢見一渴人求覓水。飲便有一井具八功德。隨逐渴人而不取飲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諸道俗等。不肯學法。有知法者為名利故隨[6]後為說而不學也 者。王夢見以一升真珠博一升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為求利故。以佛正法為他人說希彼財物 栴檀者。王夢見將栴檀香用博[7]凡木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以內正法博外[8]書等 妙園林者。王夢見有妙園林花[菓=果【乙】">9]菓" ver="150 a11 " va11="果">茂盛。狂賊毀壞無有遺餘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磨滅如來正法園苑 小象者。王夢見有諸小象驅其大象令出群中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諸惡朋黨破戒苾芻。驅擯持戒有德苾芻令出眾外 二獼猴者。王夢見有一獼猴身塗糞穢[10]湯突己眾見皆避去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諸破戒人。以諸惡事[11]謀謗好人見皆遠避 王又夢見有一獼猴實無有德 眾共扶捧海水灌頂立為其王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破戒苾芻實無所知。為名利故諸惡朋黨共相扶捧立為眾首 廣堅衣者。王夢見有[12]廣堅衣有十八人各執少分四面爭[13]攬衣不破者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既分成十八顯所學法 [鬪諍者王夢見多人共集互相征伐死亡略盡也此表釋迦遺法弟子既分成十八)+各【乙】">14]鬪諍者王夢見多人共集互相征伐死亡略盡也此表釋迦遺法弟子既分成十八各">各有門人部執不同互興諍。此顯能學法人。如是所夢但表當來餘事先兆。非如所見。故知菩薩母夢中見白象。但表吉相非如所見 論。又諸中有至前小後大。此因菩薩右入胎。便明諸餘中有從生門入。非是欲證菩薩中有從生門入。若生時明大小則前生者大。若受胎明大小則後生者大。准此論文。唯說定者若業不同。受胎久近則不定也 有人。云此文欲證菩薩從生門入者非。此文應證菩薩從右入。菩薩右[脇=胎【甲】【乙】">15]脇" ver="150 a10 a11 " va11="胎">生故。婆沙七十云。問菩薩中有何處入胎。答從右入。正知入胎。於母母想無婬愛故。復有說者。從生門入。諸胎.卵生法應爾故。問輪王.獨覺先中有位何處入胎。答從右入。正知入胎。於母母想無婬愛故。復有說者從生門入。諸胎.卵生法應爾故。有餘師說。菩薩福慧極增上故。將入胎時。無顛倒想不起婬愛。輪王.獨覺雖有福慧非極增上。將入胎時雖無倒想亦起婬愛。故入胎時必從生門入 又正理云。理實中有隨欲入胎。非要生門無障礙故。然由業力胎藏所拘 正理不同諸論。此論云又諸中有者。未定取菩薩也。
[0594c01] 論。法善現說至寢如仙隱林。又引法善現頌難也。
[0594c03] 論。不必須通至造頌無失。此釋難也。
[0594c04] 論。色界中有至慚愧增故。上明欲界量。此明色界也。由慚.愧增與衣俱生。論菩薩中有亦與衣俱。同色界也。
[0594c06] 論。鮮白苾芻尼至無慚愧故。明願力故常與衣俱。在俗即為俗衣。出家變為法服。除菩薩.鮮白苾芻尼。所餘中有以無慚愧故。無願力故。皆無衣也。
[0594c10] 論。所[16]以本有其體是何。問也。
[0594c11] 論。謂死有後至是五取蘊。答也。
[0594c11] 論。於中位別至中闕具三。便明四有兼界分別。正理論云。何緣無色無中有耶。彼業不能引中有故。何緣彼業於此無能起。結斷已方生彼故 云云多釋 有餘師說。為往生處表所趣形故立中有。非無色界有[ィ【乙】" mod="處=色【乙】,=處ィ【乙】">17]處有形。若爾即於自死屍內身根滅處命終受生不往餘方中有何用。此立中有表所趣形。前說二緣隨有一故。此救非理。表所趣形於所趣生無勝用故 然上坐言。若命終處即受生者中有便無。彼言非善。非死有位方引中有。如何可說若死處生不引中有。定於先時已作增長感中有業。今誰為礙。令中有果不起現前。或復中.生同一業果。中有復是一期生初。中有若無生應不續。如必無有越羯邏藍生頞部曇。是彼初故 然說中有決定相者 謂無未離欲.色界貪生有。不從中有後起。亦無中有與所趣生非同一業所牽引果。亦無中有能入無心。可為身證.俱分解脫。及起世俗不同分心。住中有中無轉根義。亦無能斷見所斷惑。及無斷欲界修所斷隨眠。如是等門皆應思擇 婆沙六十[1]八。問若此處死還生此處。如聞有死生自屍中既無去來。何須中有連續二有令不斷耶。答有情死已或生惡趣等。生惡趣者識在滅。生人中者識在臍滅。生天上者識在頭滅。般涅槃者識在心滅。[2]諸有死已生自屍中為蟲等者。彼未死時多愛自面故。彼死已生自面上。既從彼來生自[3]面。若無中有誰能連續。無此處死還生此處。捨身受身必移轉故。問無色界[4]沒生欲.色界者。既隨[5]當生處中有現前。彼無往來何用中有。答彼先已造感中有業。雖無往來亦受中有。業力所引必應起故。
[0595a17] 論。已說形量餘義當辨。已下兩頌。第二明見及通等也。
[0595a18] 論曰至以極細故。明眼見也。此以[6]極細故唯同類眼互得相見。及有修得天眼能見。非生得眼。准此論文。上地生得不及下地修得天眼。又同類相見自是別義。非唯以細。天中有眼不劣下趣何為不見。故知義別。
[0595a23] 論。有餘師說至自下除上。述異說也。
[0595a24] 論。一切通中至最強盛故。明勝劣也。此論云。中有具得最疾業通。上至世尊無能遮抑。以業勢力最強盛故 准此論文有其二義。一最速疾義。二無遮抑義。婆沙[7]七十云。問神境通力與中有位。諸有所行何者為疾。如是說者。神境通力行勢迅速。非諸中有。問若爾何故經說業力勝神境通。答依無障礙故作是說不依行勢。謂佛神通能礙一切有情神通。獨覺除佛。舍利子除二。大目乾連除三。能礙一切有情。無佛.獨覺.一切聲聞。及餘有情術.藥物。能礙中有令不往趣應受生處。然必往彼隨類結生。由此契經說諸業力勝於神通。若依行勢而作論者。應說神通勝於中有 准此論文。唯有一義。正理亦引此經證業通疾 論云。此通勢用速故名疾。[8]中有具此最疾業通。諸通速行無能勝者 正理文意與俱舍同。准此即與婆沙義別。
[0595b13] 論。一切中有皆具五根。明根具也。正理論云。隨地諸根中有皆具。雖言中有如本有形。而初異熟最勝妙故。又求有故無不具根。
[0595b16] 論。對謂對礙至有虫生故。明無礙也。此金剛等所不能遮故名無對。
[0595b18] 論。應往彼趣至定不往餘。明決定也。故婆沙云。譬喻者說。中有可轉。對法師言。中有於界於趣於處皆不可轉。感中有業極猛利故 正理論云。此界.趣.處皆不可轉。謂定無有色中有沒欲中有生。亦無翻此。此與生有一業引故。
[0595b23] 論。欲中有身至健達縛名。明所食也。
[0595b24] 論。諸字界中至略故無過。釋略頞聲 正理論云。諸字界中義非一故。此頞縛界雖正目行。而於其中亦有食義。以食香故名健達縛。而音短者。如設建途及羯建途略故無過。有說中有藉香持身以尋香行[9]名健達縛 准此論文。頞縛是字界。健達是字緣。言健達頞縛是長聲。言健達縛是短聲。長短雖別此翻為尋香。尋香是行義。然於其中亦有食義。言尋香者以食香故。即案縛界有二義故。雖[10]因行義亦[]因食義。字界中略去頞聲亦無有失。短聲呼故。如設健途.及羯建途。設建.羯建皆是字緣。途是字界。字界應有兩字。短聲呼故略去一字但言途也。
[0595c09] 論。諸少福者至好香為食。述食不同。
[0595c10] 論。如是中有至應立死有。明住時也 婆沙七十云。如是中有住經少時[11]必往結生速求生故。尊者設摩達多說曰。中有極多住經七七日。四十九日定結生故。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中有極多住經七日。彼身羸劣不久住故。問若七日內生緣和合彼可結生。若爾所時生緣未合彼豈斷壞。答彼不斷壞。謂彼中有。乃至生緣未和合位。數死數生無斷壞故。大德說曰。此無定限。謂彼生緣[12]速和合者。此中有身即少時住。若彼生緣多時未合。此中有身即多時住。乃至緣合方得結生。故中有身住無定限 正理論云。一切中有唯除中般自餘中有。無不至生有而命終者 此論.正理與大德同。
[0595c23] 論。設有肉聚至漸待此時。此與大德意同。未遇生緣在中有住。今詳此釋。中.生同業。亦不多時。必遇生緣。不可在中有過百年等。
[0595c27] 論。為說從何方頓來至此。問也。
[0595c27] 論。雖無經論至受細蟲身。第一釋也。
[0595c28] 論。或多有情至此亦應然。第二釋也。
[0595c29] 論。故世尊言至不可思議。引教證也。
[0596a01] 論。尊者世友至速往結生。述異說也。
[0596a02] 論。其有生緣至餘處餘類。明有定者必令合也。其不定者寄餘類生。此是滿果相別。引同前也。
[0596a05] 論。有說轉受至[1]後四同類。述異說也。
[0596a06] 論。豈不中有至轉受相似。論主破也。
[0596a07] 論。如是中有至謂愛或恚。明倒心也 正理論云。由是因緣。男.女生已。於母.於父如次偏[2]孕。
[0596a09] 論。彼由起此至名已結生。明結生時。如文可了。
[0596a10] 論。若男處胎至或作不男。此明住處及面四方。
[0596a11] 論。於此義中至憎羯吒私。明成根也 羯吒私者。此名貪愛。亦名血鑊。
[0596a13] 論。有餘師言至無相違失。第二師釋。與前引經亦不相違。
[0596a15] 論。如是且說至處有淨穢。此明濕.化二生。亦由貪愛而受生也。
[0596a16] 論。豈於地獄亦生愛染。問也。
[0596a17] 論。由心倒故至馳往赴彼。答也。論有兩釋如文可解。
[0596a18] 論。又天中有至樂寂修苦行。此明生趣中有行相。婆沙七十云。且依人中命終者說。若地獄死還生地獄。不必頭下足上而行。若天中死生於人中。應頭歸下。鬼.及傍生二趣中有。隨所往處如應當知。此是正義。
[0596a24] 論。前說倒心至其四者何。已下兩頌。第三明入胎也。
[0596a25] 論曰至[3]後必帶前。此明多集福業勤修念.慧者入胎也 正知入胎謂轉輪王 知住兼入。謂獨勝覺 知出兼住.入。謂無上覺也。
[0596a28] 論。有諸有情至皆恒無知。此明福.慧俱少入胎。三位皆不知也 入不正知住.出必爾。[4]應先說不知 順結頌法故逆說四。言入.住.出位不知前必兼後。若知後必兼前者。正理論云。謂將入位。支體諸根具足無損。強勝明利。尚不正知。況住.出時支根損缺羸劣闇昧。而能正知理無容故。
[0596b06] 論。如何卵生至言入胎藏。問也。
[0596b07] 論。以卵生者至入胎無失。答也。此有二意。一以先必入胎故說入胎。二以當卵生故名卵生。實是煮米磨麥。而言飯者從當立名。造作有為亦取果名。
[0596b11] 論。云何三位正不正知。此明四入胎異。
[0596b12] 論。且諸有情至從此處出答。薄福倒想也。
[0596b13] 論。若福增者至不正知者。明福倒想。先起[5]愛[6]後起[7]此倒。
[0596b14] 論。若於三位至自知住出。重述前三無倒想也。
[0596b15] 論。又別顯示至以當名顯。此指名[8]屬當也。此言輪王.獨覺.大覺入胎者取當名。入胎之時非輪王.獨覺.大覺等故。
[0596b18] 論。何緣如是至合成第四。明入胎知[9]不知不同所以。皆由業.福.慧有無不同故。此中言正知者。但無[10]倒想名為正知。非是定起善心正知正念。婆沙七十云。諸有情類多起如是顛倒想已入於母胎。唯除菩薩將入胎時於父父想。於母母想。雖能正知而於其母起親附愛。[11]乘斯愛力便入母胎。又一百七十二明菩薩正知中云。便於父母等生親愛由此結生 前文即言於母起親附愛[12]者。有人。云從強多分說者。此不應理。後文言等即不合言從強。一切皆同即不合言多分 今詳。不同意者。如諸異生入胎之時倒有兩位。前位若是女人。於父起愛於母起恚。若是男子。於父起恚於母起愛。後位復謂自身入妙園林密草葉窟。菩薩入胎亦有兩位。前位既無染心於父於母等生親愛。後位既知正入母腹。故唯於母起親附愛不於父也。由斯後文無其附字。婆沙一百七十二說四種入胎。多說不同。廣如彼釋恐煩不錄。
[0596c10] 論。此中外道至今為遮彼。已下大文第七將明緣起遮外執我。
[0596c11] 論曰至我為何相。問也。
[0596c12] 論。能捨此蘊至內用士夫。答也。
[0596c13] 論。此定非有至不可得故。破外[13]道執也。汝說我者。非如色等現量可知。非如眼等有用比量可知。故定非有。
[0596c15] 論。世尊亦言至唯除法假。引聖言量釋。捨此蘊能相續餘蘊破也。
[0596c17] 論。法假謂何。問也。
[0596c18] 論。依此有至廣說緣起。答也。
[0596c18] 論。若爾何等我非所遮。問也。若法假內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無有實我能為作者。我有二說。一實。二假。於二我中何非所遮。
[0596c22] 論。唯有諸蘊至非所遮遣。答也。謂不遮遣色等諸蘊假立我[14]名。
[0596c23] 論。若爾應許至轉至餘世。難也。若無實我即是諸蘊自能從此世間轉至餘世。
[0596c25] 論。蘊剎那滅至入胎義成。答也。譬如燈焰雖剎那滅。就相續相似說轉至餘方。諸蘊亦然。由煩惱業力轉入胎等義得成立亦無有失。
[0596c28] 論。如業所引至轉趣餘世。此明三世流轉由煩惱.業力也。
[0597a01] 論。謂非一切至次第增長。明命短長。由能引業力增[1]微也。
[0597a02] 論。云何次第。問也。
[0597a03] 論。如聖說言至漸次而轉增。引教證也。
[0597a04] 論。謂母胎中至形相滿位。此明胎中位漸增也 羯剌藍者。此云和合。或云雜染。或云凝滑 頞部曇者。此云皰。如皰起故 閉尸。此云軟肉 鍵南。此云堅肉。羅奢佉。此云支節。後髮.毛.爪等。乃至色根形相滿位。總是第五位也 若依正量部說。髮等已去名第六位。
[0597a10] 論。由業所起至次第轉增。說生苦也。
[0597a11] 睒末梨。是草名其汁滑也。如是輪主令生厭故說種種過。如文可解。
[0597a13] 論。至根熟位至旋環無始。此明相續流轉無初際也。
[0597a14] 論。若執有始至決定無初。此破彌沙塞部眾生有始。及破無因外道。常因外道。如前已遣。
[0597a17] 論。然有後邊至[2]芽必不生。明無始有終也。
[0597a19] 論。如是蘊相續說三生為位。此下。第八明緣起也 就中有七。一明十二支位。二明體性。三明說意。四明說有情意。五束[3]為三二。六明惑等相稱。七正釋經意。此一頌第一明十二支位。
[0597a23] 論曰至十二老死。列支名也。
[0597a24] 論。言三際者至及現三生。列三際名。
[0597a25] 論。云何十二支於三際建立。問建立也。
[0597a26] 論。謂前後際至在中際。答建立也。
[0597a27] 論。此中際八至皆[4]具有不。此問中際一切有情皆有八不所以。不問前後二際唯問中者。以前後各二決定有故。中際八支不定有故。
[0597b01] 論。非皆具有。答也。或有從識至名色支。或至六處等支即命終故。或有起愛未至取位即命終故。無有至識不至名色。
[0597b04] 論。若爾何故說有八支。徵也。
[0597b05] 論。據圓滿者至補特伽羅。答也 就中有二。一即略答。二引教證。此是初也。婆沙大意亦同。
[0597b07] 論。大緣起經至乃至廣說。引教證也。正理論云。此中意說補特伽羅歷一切位名圓滿者。非諸中夭.及色.無色。羯剌藍等諸位闕故。世尊但約欲界少分補特伽羅說具十二。如大緣起契經中說。佛告阿難。識若不入胎得增廣大不。不也。世尊。乃至廣說。是故若有補特伽羅。於次前生造無明.行。具招現在識等五支。[5]復於現生造愛.取.有。招次後世[6]生等二支。應知此經依彼而說。若依一切補特伽羅立諸有支便成雜亂。謂彼或有現在五支非次前生無明.行果。及次後世生.老死支非現在生愛.取.有果。彼皆非此經意所明。勿見果因相去隔[7]絕便[8]疑因果感赴無能 [9]准此一生唯一愛.取.有也。婆沙二十三云。問此經中說名色緣六處。應不遍說四生有情。謂胎.卵.濕生諸根漸起。[10]可說名色緣六處。化生有情諸根頓起。云何可說名色緣六處。但[11]說識緣[12]生六處。有作是說。此經但說欲界三生。不說上[13]界.化生故無有失。應作是說。此經通說三界.四生。謂化生者初受生時雖具諸根而未猛利。後漸增長方得猛利。未猛利時初剎那頃名識。第二剎那已後名名色支。至猛利位名六處支。是故此經無不遍失 又婆沙二十四云。此十二支幾欲界。幾色界。幾無色界。有作是說欲界具十二支。色界有十一支除名色。無色界有十支除名色.六處。色界應作是說識緣六處。彼無未起四根時故。無色界應言識緣觸。彼無有色.及五根故。評曰應作是說。三界皆具十二有支。問色界生時諸根頓起云何有名色位。無色界生時無色五根。云何有名色六處位。答色界五根雖言頓起。而生未久根未猛利。爾時但是名色支攝。無色界雖無色無五根。而有名.及意根。應作是說。識緣名名緣意處意處緣觸。是故三界皆具十二 准上婆沙兩文。皆與此論.正理相違。今詳。正理.俱舍取婆沙前師義。然與婆沙評家相違。又婆沙云。一生造九地愛.取.有亦與正理相違如何和會。今詳。二論意別義不相違。婆沙據不定業。正理論據定業故不相違。
[0597c20] 論。有時但說至二分攝故。此束三世為二分也。據前後因果各相對故。
[0597c23] 論。無明等支何法為體。已下四頌第二明支體也。
[0597c24] 論曰至[14]總謂王行。此第一無明體也 言。煩惱位者。即取煩惱起時五蘊為體非[15]唯煩惱。故婆沙云。五支心.心所法是染污。餘染.不染故 五支者。謂無明.識.愛.取.生支 若據此文云。彼與無明俱時行故。即是總取諸蘊 由無明力彼現行故至總謂王行者。即是偏說染心.心所。此是染心.心所總名無明。自餘二蘊相從為名 正理論云。何故無明聲總說煩惱。與牽[1]後有行為定因故。業由[2]惑發能牽後有。無惑有業後有無故。非牽後有諸行生時。貪等於中皆有作用。彼行起位定賴無明。故無明聲總說煩惱。若爾何故唯前生惑總謂無明。此生不爾。[3](問也)">問也。唯前生惑似無明故。貪等煩惱未得果時。勢用無虧[4]說為明利。若得果已取與用虧不名明利。無明勢力設未虧損亦非明利。彼現行時亦難知故。前生諸惑至於今生已得果故。勢力虧損其相不明。似無明品故唯前世惑可說無明聲。非於行中亦應同此說。假立名想唯於同類故。然經主說。彼與無明俱時行故。由無明力彼現行故。如說王行非無導從。王俱勝故總謂王行(已上俱舍文。已下正理破)未了此中俱時行義。為諸煩惱隨從無明。為說無明隨從煩惱。若取前義理必不然。餘惑相應無明劣故。勝隨從劣理必不成。若取後義。應無明體從彼為名。隨從彼故非不隨從此可從此為名。若謂此彼互相隨從無差別故。非決定因而偏立名豈令生喜。又由無明力彼現行故者。為約能轉無明而說。為約隨轉無明而說。如是二途並非應理。無明亦因貪等轉故。與餘相應非自在故。非不自在可說力強。但應說無明由貪等力起。於[5]彼相應品貪等力強故。如不可說導從勝王。如何說貪[6]等由無明力起。是故二因皆無證[7]也。[8]准前所說其理為勝。
[0598b02] 論。於宿生中至流至老死。此第二出行支體也。頌中初標位言流至老死。此是福.非福等業位所有五蘊總名為行。初句位言流至老死。此明十二支皆就位五蘊建立。正理論云。何緣宿生如是類業獨名為行。名隨義故。其義云何。謂依眾緣和合已起。或展轉力和合已生。又能為緣已令果和合。或此和合已能為果緣。是謂行名所隨實義。宿生中業果今熟者行相圓滿獨立行名。由此已遮當生果業。以彼業果仍未熟故。相未圓滿不立行名。豈不一切已與自果異熟因體皆具此相則。應一切皆立行名。此體是何。謂諸非業.及業前生已得果者(前生已得果者。謂招過去身業)。雖有此理而就勝說。業為異熟因牽果最勝故。生現在果業顯易知故。因此能信知生過去果業。是故唯此獨立行名。雖一切因已與果者總應名行。然此唯說能招後有諸異熟因(簡[9]餘五因已與果者)。故無行名不遍相失。是故成就唯宿生中感此生業獨名為行。
[0598b21] 論。於母胎等至五蘊名識。此出第三識支體也。正理論云。此一剎那識最勝故。此唯意識。於此位中五識生緣猶未具故。
[0598b24] 論。結生識後至據滿立故。[10]此第四出名色體也。是胎中五位前四位也。正理論云。大德羅摩率自意釋。度名色已方立處名。意體雖恒有非意處。要是觸處方得處名。滅盡定中意處不壞。由斯亦許有意[11]識生。然闕餘緣故無有觸。是故非識名色位中。身意二根可得名處。故說名色在六處前。名色為緣生於六處 破云 都無理教可以證成。意法為緣生於意識。於中亦有不名三和。或有三和而無有觸。若謂此位有劣三和觸亦應然。寧全非有。彼宗許觸即三和故 乃至廣破。
[0598c07] 論。眼等色生至得六處名。此出第五六處體也 婆沙云。云何六處。謂四色根六處已滿。即羅奢佉位。眼等諸根未能與觸作所依[12]止是六處位 正理論云。即此名色為緣所生具眼等根。未三和合中間諸蘊說名六處。謂名色後[13]六處已生。乃至根.境.識未具和合位下中上品次第漸增。於此位中總名六處。豈於此位諸識不生。而得說三未具和合。且無一位意識不生。名色位中身識亦起。況六處位言無三和(准此文。名色位身識起覺苦.[14]樂也)所餘識身亦容得起(准六處位。通起諸識)然非恒勝故未立三和名。於此位中唯六處勝故約六處以標位別 又云。如因種轉變芽方得起。或非離名色六處可得生。如要依雲方能降雨。若爾六處非名色生。如何可說言名色緣六處([15]問意以種生芽。雲生雨等非因緣攝無五因義。種芽雲雨等非同類等故)諸為緣者謂有助能未必親生方成緣義。如果雖為引業所牽。滿業若無果終不起(滿業非是引果親因)如是六處雖業所招。無名色緣必無起義。即先行業所招六處。要由名色緣助乃[16]生。同一相續勢力引故(准此。雖名色位染法與後染法為同類因。非正取此謂緣六處義。要與眼等四根為緣者是也)雖名色為緣亦生色等。而即初念識滋潤所生故。不說彼緣名色起 准此文意。身[1]等及染等前位有者皆非此明 或先已辨識緣名色。即已總說緣生色等。今名色後色等與前更有何殊義用可得。而須說彼從名色生。故如本文所說無失(准此文意。雖同時五蘊總說為支。前未有者可說後生。前已有者不說由起有通說處據支體也)
[0599a06] 論。已至三和至總名為觸。此出第六觸支體也 已至三和。簡前位也 未了三受因差別位。簡後位也。此時四根初至三和位故得觸名。非由意[2]與身。此位五蘊名為觸也 三受因差別者。謂即三受境差別也。即火.毒等為苦因。[3]衣.食等為樂因等。出胎已後隨性聰.昧至未了已前名之為觸。不可定其年歲。即是婆沙云。觸火食毒位也。大分五歲六歲已上。
[0599a15] 論。已了三受至此位名受。此出第七受支體也 已了三受因差別者。簡前 未起婬貪者。簡後 此位名受者。此中間五蘊名受。以初能簡受因故從勝為名。大分即在十歲已還。
[0599a19] 論。貪妙資具至此位名愛。此出第八愛支體也 貪妙資具婬愛現行 簡前 未廣追求。異後 此位名愛者。非唯一法總取五蘊故言此位。此位初能愛於資財.及婬境故。
[0599a23] 論。為得種種至此位名取。此出第九取支體也 周遍馳求。此簡前也 此位名取。正出取體。准婆沙云。五支時心心所法染污。餘是染不染者 故知起染時名為取支。餘位非也。愛亦如是初能馳求資財.及婬境故名為取 婆沙二十三引施設論云。云何名取。謂由三愛四方追求雖涉多[[山/厄]【甲】【乙】">4][山/厄]" v150="危" ver="150 a10 a11 " va11="[山/厄]">危嶮而不[5]辭勞倦。然[6]未為後有起善.惡業是名取蘊位。
[0599b03] 論。因馳求故至此位名有。此出第十有支體也 積集能牽當有果業者。別前異後也 此位名有者。總以五蘊名為有也。正理[7]論云。取增盛時種種馳求善.不善境。為得彼故積集眾多能招後有淨.不淨業。此業生位總名有支。應知此中由此依此能有當果故立有名 准此論文名為有者有當果也。
[0599b10] 論。由是業力至即如今識。第十一出生支體也。雖現.未別。自餘義類皆同識說。謂一剎那。唯染心等。
[0599b12] 論。生剎那後至觸受四支。出第十二老死體也。此即同前四支體性。即以同時五蘊為體。准此論文。前受支體即是從觸已去。乃至命終皆是受支。若起[8]愛.取.有支時五蘊名三支體。是此前位受為緣也。此三位後相續受支。與後愛支以為緣也 問若爾何故前論文云。貪妙資具婬愛現行未廣追求此位名愛。乃至有等皆在愛後。而今釋云更有受也 答愛.取.有三有其二種。一據一身一業而說。或唯據生[9]報業說。若通說者。即一地中容造九地愛.取.有支。於一地中亦容造五趣.及生.後等愛.取.有。所以得知。有多文證。故正理云。積聚眾多能招後有淨不淨業。[10]此業生位總名為有 又婆沙云。一身起九地愛.取.有 故知一身能起多種愛.取.有支 又正理二十八云。如何別立愛.取.二支。毘婆沙師許初念愛以愛聲說。即此相續增廣熾盛立以取名。相續取境轉堅猛故。若爾應說三支剎那。何故唯言二剎那性。無斯過失。一一境中各一剎那合成多故。正結生位唯一剎那。於其一身無容再結。故生與識獨說剎那 准此論文。即緣一境初一剎那名之為愛。後念已去名之為取。然經緣多境愛.取.[11]義成。前文又云。未能四方追求名愛等。兩文不同各據一義。
[0599c09] 論。辨十二支體別如是。總結上也。
[0599c11] 論。又諸緣起至四者遠續。已下大文第三明說意也。於中。先標名別。後牒名釋。
[0599c13] 論。云何剎那至滅壞名死。此明一剎那中說十二支 諸纏。謂無慚等 餘文可解。此說唯有情是剎那緣起也。此即於一念中說緣起義皆望因果而說。
[0599c16] 論。復有說者至俱遍有為。述異說也。此師所說二種緣起同品類足。俱遍情.非情法。
[0599c18] 論。十二支位至說名遠續。此釋第三說意。將釋說意先明四緣起也。十二支無明等時分位不同所有五蘊即彼支攝說名分位。即此分位緣起。[12]懸遠相續無始已來相續不斷。謂有後[13]報.不定諸業能遠招果是[]懸遠義。不攝生.現熟業非是即次而續故名遠也。正理論云。遠續緣起謂前.後際有順後[14]受及不定受業煩惱[15]故無始輪轉。如說有愛等本際不可知。又應頌言。我昔與汝等。涉生死長[16]途。由不能如實見四聖諦故 連縛緣起取相接相繫不斷名連縛緣起。今詳。遠續.連縛二種緣起別者。遠續唯隔越。連縛唯無間。遠續是異熟因。若兼無情亦[ヵ【甲】,通【乙】" mod="遠=通ヵ【甲】,=通【乙】">1]遠同類因。若有情亦遍行因。連縛定非異熟因通同類.遍行.及能作。除相應.但有.異熟因。異熟因非連縛故。相應.俱有非前後故。不名相[2]續。
[0600a06] 論。世尊於此意說者何。已下半頌正明說意。
[0600a07] 論曰至有十二支。釋也。世尊唯說分位緣起 分位者。謂於此前後分位。即此無明等時五蘊總是無明等支。
[0600a10] 論。若支[3]支中至無明等名。問也。既總五蘊為體何故唯立一名。
[0600a11] 論。以諸位中至名別無失。答也。體雖是總。從勝立名。如說王行非無[4]導從。
[0600a13] 論。何緣經說至乃至廣說。問經.論意不同所以。
[0600a15] 論。素怛纜言至是謂差別。答說異所以也。
[0600a17] 論。契經何故唯說有情。已下第四下半頌明說有情意也。
[0600a18] 論曰至唯在有情。明說唯有情所以也。佛為遣他三際愚惑。三際愚惑謂我過去是有.非有等。此之疑惑唯在有情。故就有情說緣起也。
[0600a21] 論。如何有情前際疑惑。問。
[0600a22] 論。謂於前際至云何我曾有。引經明前際愚惑也 我於過去世為曾有非有者。疑我有.無。即是疑其自性 何等我[5]曾有者。疑我類也。既知我有後疑我類。謂為色我。為受我。即蘊.離蘊等我類也 云何我曾有者。疑云何我為常.無常等也。
[0600a28] 論。如何有情後際疑惑。問後際也。
[0600a29] 論。謂於後際至云何我[6]當有。後際疑惑准過去釋。
[0600b01] 論。如何有情中際疑惑。問現在也。
[0600b02] 論。謂於中際至我當有唯。答也。中際現在故不疑我有.無但疑我類。為色是我。為受是我等。為常.無常。
[0600b05] 我誰所有。疑過去因 我當有誰。疑未來果。身在現在故過去不疑果。亦非未來故不疑因。現在是[7]過果。及未來因故。知過為現在因。即知過去有因。即知未來為現在果。即知未來有果。故過去.未來不疑因.果。
[0600b10] 論。為除如是至并識至有。結上說意。
[0600b11] 論。所以者何。問所以知經為除三際愚也。
[0600b12] 論。以契經說至有非有等。答也。以契經說 [8]於諸緣起緣已生法者。十二緣起 以正慧觀者。觀緣起理也 彼必不應三際愚等者。以觀十二緣起故除三際愚惑也。唯見緣起知過去是無明.行。未來是生.老死。[9]現在八支即無疑惑.及計我也。
[0600b18] 論。有餘師說至後際因故。述異說也。正理破云。彼亦應說。識.乃至受亦為除他前際愚惑。此五皆是前際果故。則無中際便違契經。或彼應申差別所以。然不能說故前為勝。
[0600b23] 論。又應知此至其義云何。此下第五一頌束為三.二。
[0600b24] 論曰至所依事故。束為三也。無明.愛.取是煩惱性。行.有是業性。識.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是事性。以是煩惱.業所依事故。
[0600b27] 論。如是七事至為自性故。又束為二。識.名色.六處.觸.受是過去果。生.老死是現在果。惑.業性者皆是其[10]因。業為生因。惑為緣因。
[0600c01] 論。何緣中際至[11]惑唯一故。問廣.略也。何緣中際果開為五。[]惑分為二。後際果合為二。前際[]惑唯為一。
[0600c04] 論。由中際廣至說便無用。答也。正理論云。何緣現在諸煩惱位偏說於愛非餘煩惱。於愛易了愛味過患。餘煩惱中此相難了。愛是能感後有勝因。世尊偏說令知過患。云何當令勤求治道。故唯說愛剎那相續二位差別非餘煩惱。[12]有餘師說。一切煩惱初緣境時說名為愛。後增廣位說名為取。故佛雖說業因於愛愛因無明。而實業因通一切煩惱。一切煩惱皆無明為因。故知愛聲通說諸惑。欲令因此總知過患。故以愛聲說諸煩惱。非餘煩惱招生劣故。有說愛聲唯說愛體。多現行故。由此於愛分別剎那相續差別(剎那名愛。相續名取)雖非無此理。然前說為勝 准此論文。評取前二釋也。
[0600c18] 論。若緣起支至成無窮失。難也。難云。若緣起支唯有十二。老死無果故。離修對治道生死應有終。無明無因故。應同彌沙塞部。生死應有[13]始。或應更立餘緣支起。餘復有餘成無窮故。正理更加一過云。又佛聖教應成缺減。然不應許。
[0600c23] 論。不應更立至由義已顯。答也。不更立餘緣起支。即說十二已顯無明有因。[14]老死有果。
[0600c25] 論。云何以顯。問也。此一頌明惑等相生。
[0600c26] 論曰至其理唯此。答前難也 從惑生惑者。即愛.取.俱是煩惱。愛緣於取是從惑生惑。此有一 從惑生業者。謂無明緣行。取緣有也。取與無明同是惑也。即現在取過去名無明也。行與有同是業。即現在有過去名行。此有二也 從業生事謂行生識及有生生。即行緣識。有緣生也。生之與識俱是事故。此亦有二 從事生事者。謂從識支生於名色。乃至觸生於受。[1]乃從生支生.老死支。
[0601a07] 論。已顯老死至此言何用。明老死有果。無明有因。豈假更立餘緣起支。故經言如是純大苦蘊集。正理論云。經言如是純大苦蘊集。是前.後二際更相顯發義。是故無有老死.無明。無果.無因。有終.始過。於是定攝因果義[2]周。無更立支成無窮失。
[0601a13] 論。有餘釋言至此契經中。有餘釋老死果無明因也。非理作意與無明為因。無明復生非理作意。非理作意亦取支攝。故不別立無明因支。
[0601a16] 論。此非理作意如何取支攝。論主問攝所以。
[0601a17] 論。若言由此至亦應彼攝。以愛.無明例非理作意不許攝也。
[0601a19] 論。設許彼攝至為無明因。縱攝而遮因也。
[0601a20] 論。若但彼攝至為緣起支。縱攝為因例愛.無明應不別立。
[0601a21] 論。餘復釋[3]云至說在觸時。第二餘師釋。正理論云。是上[4]座釋。
[0601a23] 論。故餘經說至必引無明。無明觸位有非理作意生受位無明[5]也。
[0601a25] 論。故餘經言至無明為緣。引餘經證。如文可知。
[0601a26] 論。由此無明至從癡生故。結對前難。非理作意從無明生。無明復因非理起故。展轉為果非無因也。
[0601a28] 論。如契經說至染[6]濁作意。引經證非理作意從無明生。
[0601b01] 論。餘經雖有至應更須說。論主難也。雖緣起餘經說非理作意從無明生。無明復生非理作意。然此緣起經中應更須說。
[0601b04] 論。不須更說。餘師答也。
[0601b04] 論。如何證知。論主徵也。
[0601b05] 論。由理證知。餘師答也。
[0601b06] 論。何等為理。論主問也。
[0601b06] 論。非離無明至不生愛故。此證受位有無明也。
[0601b08] 論。又非無倒觸能為染受緣。證觸位有非理作意也。
[0601b09] 論。亦非離無明觸至非顛倒故。證觸時有無明故成顛倒。
[0601b10] 論。由如是理為證故知。結也。
[0601b11] 論若爾便應成至不成釋難。論主破也。豈由理證知即經不說。若爾十二緣起皆理可證。何為緣起經中唯說十二。不說無明之因老死之果。
[0601b15] 論。然上所言至理不圓滿。論主釋緣起經意。
[0601b16] 論。所以者何。外人問也。
[0601b16] 論。此經但欲至遣他愚惑。釋主釋經意也。如文可解。
[0601b18] 論。如世尊告至此二何異問。經中說緣起法。緣已生法。二說何異。
[0601b19] 論。且本論文至一切法故。引本論證二說同也。
[0601b21] 論。如何未來至說緣已生。難也。未來法未生如何說已生。
[0601b22] 論。云何未來至說名有為。反難問也。未來未已生不許說已生。未來未有作如何說有為。
[0601b24] 論。由能作思力[7]所造故。答反難也。未來之法非[8]能作[9]已作思所造故名有為。
[0601b26] 論。若爾無漏如何有為。難也。若思異熟因力所造故名有為者。未來無漏既非異熟因所造如何名有為。
[0601b29] 論。彼亦善思力所造故。答也。彼亦以行者修善思力所造故也。
[0601c02] 論若爾就得涅槃應然。難也。修力得證涅槃。涅槃應亦是有為也。
[0601c03] 論。理實應言至所說無失。論主正釋。未來未已作位名有為者。已與過.現種類同故。
[0601c06] 論。然今正釋契經意者。已下半頌。論主正釋經意。說因分名緣起。果分名緣已生。
[0601c08] 論曰至因果性故。釋頌文也。此十二支能生後義名之為因。此[10]因為緣能起後果故名緣起。從前生義名之為果。此果皆從緣所生故名緣已生。如是一切十二支皆有因果義。故緣起。緣已生。二義皆成。
[0601c12] 論若爾安立應不俱成。外難。為因之時不可為果。為果之時不可為因。如何二義俱[11]得成也。
[0601c15] 論。不爾所觀至父子等名。答也。所觀有別。二義得成。由如父.子從他生義名子。生他義名父。因果亦爾。
[0601c17] 論。尊者望滿至諸無為法。述望滿釋經也。正理論云。今詳尊者所說義意。若從因已起名緣已生。若與餘為因說名緣起。非無為法得緣起名。以為因相不圓滿故。因相者何。謂前已說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依此無彼無。此滅故彼滅。雖有無為諸法得起。而不可說此生故彼生。亦不可言此滅故彼滅。及不可說[12]依此無彼無。無生滅故。體常有故。乃至無取.與力闕於因相 准此。望滿未來法名緣起者。以是有為後為因生法名緣起。羅漢後蘊從因生故名緣已生。不生後故不名緣起。餘過.現法從緣生故名緣已生。能生後故名為緣起。諸無為法二義俱闕。雖為能作因生於諸法。因相不滿不名緣起。
[0602a03] 論。經部諸師至經義不然。已下經部破有部也。有部是本。經部是末。由此白也。
[0602a05] 論。所以者何。有部徵也。
[0602a06] 論。且前所說至經義相違。經部答也。經[1]言云何無明謂前際無[2]知。經現唯說無[]知如何總取五蘊。此經是了義說。不可令成不了義。意說不是五蘊但是無明。
[0602a10] 論。非一切經至此亦應爾。有部引例證不了義。就勝說無明也。如象喻說。云何內地界謂髮.毛等 髮.毛等中非無色等。然說髮.毛為地界者。以髮.毛中地界勝故。故就勝說名地界也無明支中亦有五蘊。經就勝說以為無明。
[0602a15] 論。所引非證至無復有餘。經部破所引經非成證也。經以髮.毛分別地界者。經云。云何內地界。此問地界。謂髮.毛等。此將髮.毛分別地界內外別也。非是經說云何髮.毛謂內地界。若以此言出髮.毛體。可說髮.毛實具四大四境就勝唯說地界。經將髮.毛出地界體。地界不越髮.毛故成具足說非從勝說。
[0602a23] 論。豈不地界至其體亦有。有部難也。汝說地界不越髮.毛成了義說。[3]洟涕.等中豈無地界。寧不越彼。故知此經非為了義。
[0602a26] 論。[4]洟等皆亦至身中餘物。經部釋也。彼經云[5]何內地界謂髮等及身中餘物 []洟等是餘物等也。
[0602a28] 論。設復同彼至今應顯示。縱有部也。縱同象喻經髮.毛外有此地大。如同彼說無明外有餘無明。今應顯示何者是也。
[0602b02] 論。若引異類至此有何益。責有部也。經說無明兼引色等置無明中有何利益。
[0602b04] 論。雖於諸位至為彼法支。經部述不取餘五蘊意也。雖無明位有色等蘊。然行但由無明而生不由色等。不由有色等故有其行支。色等不可立無明支。隨彼有無明因果故。行有唯由此無明故。
[0602b09] 論。或有五蘊至即如所說。經部引例證也。如或有羅漢無煩惱故即無有行。隨福行亦無。非福行亦無。不動行亦無。及結生識.愛.取.有等皆無。若不唯取此有彼有者。爾時亦具五蘊。何不名行乃至愛等。
[0602b14] 論。所說四句至所立三際。破望滿也。望滿前四句中。未來法非緣已生此即違經。經說云何緣已生法。謂無明.行乃至生.老死。生.老死既在未來名緣已生。故望滿說違其經意 或可。不許二支未來。此即壞前所立三際應說有二。
[0602b19] 論。有說緣起是無為法。破異計也。婆沙二十三云分別說部。宗輪論云大眾部也。以經說緣起法性常住故謂無為。
[0602b22] 論。以契經說法至理則不然。論主審定大眾部意。
[0602b23] 論云何如是意至及不可然。大眾部反問論主也。
[0602b25] 論。謂若意說至理即不然。論主答也。
[0602b26] 論。所以者何。大眾部徵理不可然等所以也。
[0602b27] 論。生起俱是至可應正理。論主答理不可然所以也。於中有數重破。此是第一重也。為與無為相不同故。不可無為[6]與有為相。
[0602c01] 論。又起必應至為彼緣起。此第二重破也。緣起無常。無為常法。如何常法為無常依。
[0602c03] 論。又名緣起至無相應理。第三破也。能詮所詮相乖反故。
[0602c04] 論。此中緣起是何句義。大眾部問。
[0602c05] 論。剌底至轉變成緣。此釋緣也。准正理云。經主此中釋差別義。剌底是至義 乃至 如是所釋越彼所宗 乃至 經主自立此句義已後自假立如是徵難。如是句義理不應然。所以者何。依一作者有二作用 准此等文。故知論主依經部宗釋也 西方字法有字界.字緣。略如此方字有形有聲。如一形上聲助不同目種種法。如水形上若以可助即目其[7]河。若以每助即目海也。若以也助即目其池若以白助即目泉也。若以甚助即目其湛。若以主助即目其注。水之一形有種種義。由助字異。注.湛不同。河.海有異。水是濕義。由可助故目[]河也 若以可為[8]木助即目其柯。梵字亦爾。剌底是至義。[鉢剌底是至義)+翳【甲】【乙】">9]鉢剌底是至義翳" v150="翳" ver="150 a10 a11 " va11="醫底為木即目其柯梵名亦爾鉢剌底是至義翳">翳底界是行義。由先[10]翳底界行義助剌底至義轉變成緣。
[0602c21] 論。[11]三是和合義至轉變成起。此釋起也。此是界一助二合界目起。即如此方木是其一由目助成相。以相助心以為想也。
[0602c24] 論。由此有法至是緣起義。此合釋也。此是論主依俗字法作如是釋。
[0602c26] 論。如是句義理不應然。論主假作聲論師非前釋也。
[0602c27] 論。所以者何。徵也。
[0602c28] 論。依一作者至可有作用。出理不應然所以也 就中有二。一長行。二頌結。此是長行。意云。於一法上明前後二用。於先用上可言其己。如有一人浴已方食。既法起先無有[1]小行法[2]在起先有。即正起時方有行法。如何釋言由此有法至於緣已和合升起是緣起義。論主取經部義意假作聲論師破也。
[0603a06] 論。故說頌言至彼應先說故。第二頌。此進退破。至緣若起先行法非有不應理。法既非有如何至緣 若俱便壞已者。若至緣時即是起時。則不應言由此有法至於緣已。言已者必應合[]在先說不合俱時 此是敘聲論師破也。
[0603a12] 論。無如是過。總非聲論師也。
[0603a13] 論。且應反詰至為[]在未來。反詰聲論師也。
[0603a14] 論。設爾何失。聲論師答。設在現在。或在未來。此有何失。
[0603a15] 論。[3]起若現在至便致無窮。出起現在失也。
[0603a16] 論。起若未來至何有作用。出起未來失也。
[0603a17] 論。故於起位即亦至緣。論主結[4]來自釋。是聲論不得我意妄為難也。
[0603a19] 論。起位者何。聲論師問。
[0603a20] 論。謂未來世至亦說至緣。論主取經部義答也。正理破云。非如是言能釋前難。以正起位許屬未來。彼宗未來猶未有體至緣及起依何得成。故前所難無少行法有在起前先至於緣後時方起。非無作者可有用言仍未通釋。
[0603a25] 論。又聲論師至於俗無謬。破聲論作者作用別也。聲論師作者如勝論實句。作用如德句。其法別也。離其作者無別作用。如刀能割豈有別耶。我立用不離體於俗無謬。
[0603a29] 論。此緣起義至釋緣起義。結歸同十二緣起也。先長行釋。後頌結。此長行也。
[0603b02] 論。故說頌言至若後眠應閉。頌結 言。如非有而起至緣應亦然者。此兩句論主標宗也。如先非有而有名起。至緣亦與起同時故言至緣應亦然也 生已起無窮或先有非有者。頌上反詰破聲論師也 生已起無窮。頌上破起若現在也 或先有非有者。頌上破起[5]在未來也。或先未來有起爾時非有如何有起 下一行頌上三句釋難。下一句反徵 就三句中上一句云。俱亦有言已者。正答難也。難云若起至緣二同時者。如何言至緣已方[6]升起也。答云俱亦有言已 下兩句喻顯。謂如說闇至已燈滅。闇至與燈滅同時亦有。說言闇至已滅。故知同時亦得言已 及開口已眠眠與開口同時。亦說開口已眠。同時言已。聲論師不信開口與眠同時 第四句反難云。若未眠開口後眠應閉。以言開口已後眠故。
[0603b19] 論。有執更[7]以至是緣起義。述經部中上坐師釋。字界.字緣以如前釋。此師意說。種種緣聚集同處共成緣起。
[0603b22] [8]論。如是所釋至聚集豈成。論主破也。種種聚集於此十二緣起可然。如眼在此色在遠方。如是亦是緣起豈是聚集。所以諸釋不同。依聲明一一字皆有十義。取意不同釋各異也。
[0603b26] 論。何故世尊至此生故彼生。已下釋經中二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也。先問後答。此是問也。
[0603b28] 論。為於緣起知決定故。論主總答。欲顯緣起因果決定相繫屬義此總釋也。
[0603c01] 論。如餘處說至可有諸行。別釋決定相也。就中有四。此即初明也。此[9]明十二支各各相屬相待決定。
[0603c04] 論。又為顯示至餘支得生。此第二顯決定相明生.有。決定相屬相待。
[0603c05] 論。又為顯示至後際得生。此第三明三世相待相屬決定相也。
[0603c07] 論。又為顯示親[10]傳二緣至諸行方生。第四明親傳二緣相待決定。已上並是論主釋也。
[0603c09] 論。有餘師釋至諸行得生。此述經部異釋。即正理論牒破云上坐也。此師意者此有故彼有。破無因也。此生故彼生。破常因也。生非常[11]故也。
[0603c13] 論。若爾至無因常因故。論主破也。但言此生故彼生。即具顯有因[12]及因無常。何用前句此有彼有也。
[0603c15] 論。然或有執至純大苦蘊集。論主正釋。然或有外道執。有我為依行等得有。由無明等因分生故行等得生。此執因之與果俱依於我。然由因分生故果得生也。世尊為除彼執。果分有由生因有故不依我。若此生因生故彼果生。即依此生因有後果。非謂果有別我為餘依因 謂無明[13]行乃至純大苦蘊集者。即顯十二支是純苦蘊集聚無別我雜聚集。
[0603c23] 論。軌範諸師至皆應廣說。論主述自承習經部師也。此有故彼有。顯諸行不斷。此生故彼生。顯相待生。由此不破。
[0603c26] 論。有釋為顯至果分亦生。此述經部異師。此有故彼有者。是因相續有果相續有。此顯住也。因分生故果分亦生。此顯生也。
[0603c29] 論。此欲辨生至而後說生。經主破也。有二破。[1]一與此經意不同。經說緣生本欲辦生如何說住。二破次第失應合先說其生然後說住。如何破其次第。先說其住[2]而後說生。故知經意不爾。
[0604a05] 論。復有釋言至非謂無因。此述經部室利羅多解也。正理呼為上坐。此師意由果有故因有滅無。
[0604a07] 論。經義若然至非此經義。有二破。一既由果有故因滅無者。經應言此有故彼無。何故經言此有彼有 二破云。應先言因生故果生已後乃可說此有故因滅無。如是次第方名善說。若異此者欲辨緣起依何次第先說因滅。故知所釋非此經義。
[0604a13] 論。復次至生緣老死。自下述經部十二緣義寄問生起。
[0604a14] 論。我今略顯至無明緣行。經部述。不知唯行即是無明。福.非福.不動行是行也。
[0604a16] 論。由引業力至名行緣識。[3]此釋行緣識也。經部同大乘中有識支攝。
[0604a18] 論。若作此釋至通於六識。若中有識支攝中有具六識故。即順契經識支通於六識。若依有部唯一剎那結生名識支。此即唯意識不攝中有。不通五也。
[0604a22] 論。識為先故至遍一期生。此釋識緣名色 言。遍一期生者。此經部名色從初生後乃至死有皆名名色。於名色上更立餘支。
[0604a25] 論。於大因緣至如是說故。引教證也。
[0604a26] 論。如是名色至說為六處。此釋名色緣六處也。
[0604a27] 論。次與境合便有識生。釋六處緣觸也。
[0604a28] 論。三和[4]故至樂等三受。釋觸緣受。
[0604a29] 論。從此三受至生無色愛。此釋從受生於愛也。三界受不同故愛三界異。
[0604b02] 論。從欣受愛起欲等取。此明愛緣取也 言等者。等戒見.我語取也。經部宗不同有部。於一境上愛增為取。即以四取以為取支體也。
[0604b05] 論。此中欲者謂五妙欲。已下別釋四取 欲者即色等五妙欲境。皆能生欲故名欲也。或是所欲故名欲。於五妙境起貪名為欲取。
[0604b09] 論。見謂六十二見如梵網經廣說。此釋見取。亦如婆沙一百九十九.二百廣釋。
[0604b10] 論。戒謂遠離惡戒。戒即是內法戒也。遠離不律儀等惡戒。
[0604b12] 論。禁謂狗牛等禁者。是外道持狗.牛等禁。此不能離惡戒故不名戒。
[0604b14] 論。如諸離繫至無義苦行。已下指人法也 離繫者。即是露形外道。離衣等繫故名離繫。此外道受持種種露形拔髮等禁 婆羅門外道受持手執杖行披烏鹿皮等 播輸多外道此云牛主。謂事天主。摩醯首羅天乘牛而行故云牛主。此外道學彼天法從彼為名故名牛主。此外道持受頂上持一髻子身體塗灰 般利伐羅[5]句伽外道此云遍出。此是出家外道。此持執三杖行擬護淨安衣服.瓶.等并剪[6]鬚髮無義苦行 等。等取自餘無義五熱灸身等也。外道受此等法皆名禁也。
[0604b25] 論。我語謂內身依之說我故。釋我語取。即此內身實非我語。依之起我語故名我語。此是有財釋也。
[0604b28] 論。有餘師說至名為我語。述異釋也。此師以我見.我慢名為我語。
[0604b29] 論。云何此二至[7]說名我語。釋二名我語所以也。但有其語無所詮故。引經證可解。
[0604c03] 論。於前四種至所謂欲貪。正釋取體前四取是所取。貪是能取。故引經說取是欲貪。此謂於四取上起貪欲也。非謂唯欲界貪。又此中意唯取欲貪。不同有部兼同時蘊。
[0604c07] 論。由取為緣至說名為有。釋取緣有。引經可解。
[0604c08] 論。有為緣故至說名為生。釋有緣生。此說生支通其五蘊亦并六識。
[0604c10] 論。[8]已生為緣故至廣說如經。釋生緣老死也。辨十二支廣如經說。已上依經部釋十二支也。已下[9]依論釋經純大苦蘊集。
[0604c13] 論。如是純言顯唯有行無我我所。大苦蘊言顯苦無初無後故名大也。集言為顯諸[10]苦蘊生。集是生義也。此釋經中云純大苦蘊集。
俱舍論疏卷第[11]九
[12]薗本一交了端嚴僧理真" ver="150 a10 a11 "> [0604c18] 霜四日夜半於南屋點了
[0604c19] 此卷有不慮事等字界字緣等也。
[0604c20] 前權少僧都傳燈少法師覺受
[0604c21] 以黃本一交了端嚴僧理真
级别: 学士
发帖
706
铜币
734
威望
108
贡献值
1
银元
0
好评度
0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9-10-13
俱舍論疏卷第十
沙門法寶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三
[0604c28] 論。無明何義。自此已下大門第二釋十二支名義 就中有四。一釋無明。二釋名色。三釋觸支。四釋受支。自餘八支指餘文釋 就初有二。一正釋其名。二別證有體。就前文中先問後答[1]此則問也。
[0605a03] 論。謂體非明。此則答也。[2]答中有三。前二不正答。後一舉頌正答 [3]就不正中有二。一以非明故名曰無明。二以明無故名曰無明。此是前答。所以名無明者。以非明故。
[0605a07] 論若爾無明應是眼等。難也。若體非明名曰無[4]明。眼等六根。色等六境。除無漏明體非明應名無明。
[0605a10] 論。既爾此義應謂明無。第二轉釋。以明無故名曰無明。
[0605a11] 論。若爾無明體應非有。破也。若明無故名曰無明。無明即應明無為性。無明[5]若以明無為性。無明即應體非有也。
[0605a14] 論。為顯有體義不濫餘。已下第三頌正釋也 為顯有體。異明無也 義不濫餘。異非明也。
[0605a16] 曰至非親友無。舉喻顯也就中有三。一舉親.非親喻。二舉實.[6]非實喻。三舉等言等餘非法等喻。此即是初親.非親也。此非親友唯取所對怨[7]敵名非親友。非是體非親友。異親友故名非親友。不是親友無故名非親友。
[0605a22] 論。諦語名實至亦非實無。舉第二也。
[0605a23] 論。等言為顯至非異非無。舉第三也。
[0605a24] 非法。謂不善法 非義。謂不善義 非事。謂不善事等 是彼法.義.事敵對故不是異法等法無等也。
[0605a26] 論。如是無明至非異非無。此合釋無明也。
[0605a28] 論。云何知然。問也 自此已下第二別證有體。所以知體非異於明。及是明無。
[0605b01] 論。說行緣故。答也。答中有二。一略答。二廣答。此略答也。說行緣故既是行緣。明知非[8]是異[]明餘一切法。亦非無體是明無也。
[0605b04] 論。復有誠證。此下一行頌廣釋也。
[0605b05] 論曰至說名無明。釋頌文也。就中有三。一證非是異明無。二證非是惡慧攝。三證不是非見慧。此文初也。無明既是九結中一結。三縛中[9]一縛。十隨眠中一隨眠攝。[10]三漏中一漏。四軛.四瀑流等中是一軛.[11]一瀑流。故知非是異明[12]眼等餘法。亦非全無猶如菟角。而可說為結等事故。故有別法說名無明。
[0605b12] 論。如惡妻子至應名無明。此第二證[13]非惡慧也。先問[14]後答。此則問也。
[0605b14] 論。彼非無明至故非無明。答也。惡慧之中有一分慧是五見故。既[15]非九結等有見[16]結.無明[]結等別。故知是見不[17]是無明。
[0605b17] 論。若爾非見慧應許是無明。此第三也。就中。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0605b18] 論。不爾無明至共相應故。答也。答中有二。一以無明見相應故。二以無明能染慧故。此是初也。
[0605b21] 論。又說無明至異慧能染。此[18]第二也。貪能染心貪既非心。故知無明染慧非即慧也。
[0605b23] 論。如何不許至何理相違。經部救也。經言無明染慧非定相應。諸染污慧間雜善慧令不清淨名之為染。何理相違。[19]如貪染心令不能解脫。豈必現起與心相應[20]方說能染。貪既不定。故知無明亦非[21]相應間雜善慧故名染慧也。
[0605b28] 論。[22]雖復能遮至此說為善。論主評取有部義也 准此。論主不定執一宗。理長即取。
[0605c01] 論。[23]又執煩惱皆是無明。述異計也。此師意說。一切煩惱皆不了境是無明。
[0605c03] 論。此亦應同至無明染心。准前遮遣者。若諸煩惱皆是無明者。一結.縛.隨眠.漏.軛等中不應別說無明結等。二亦不應與見.貪.嗔等相應。見等即是無明。不應自相應故。三或亦應說無明染心。
[0605c08] 論。若謂此中就差別說。牒外救也。外救[24]一切煩惱總名無明。[25]別名為貪.嗔.慢等。經[26]說貪染心不說無明能染心者。說[27]差別名不說總也。
[0605c11] 論。應於染慧不說總名。[28]反難也 難云。若貪染心說差別名[29]云貪染心。因何染慧即說總名[30]云無明染慧。
[0605c14] 論。既許無明至其相[]云何。外人問也。
[0605c15] 論。謂[31]不了知諦寶業果。論主答也。
[0605c16] 論。未測何[32]相至如無明[33]說。外人出過。
[0605c17] 論。此謂了知所治別法。論主答也。
[0605c18] 論。此復難測其相是何。外人未了問也。
[0605c19] 論。此類法爾至唯可辨用。論主重釋。
[0605c20] 論。大德法救至恃我類性。述異說也。此大德說無明[34]既即是餘經所說恃我類性。
[0605c22] 論。異於我慢類體是何。論主[35]問大德也。恃我慢[36]類即是九慢類。此即我慢之差別也。異於我慢類.性是何。
[0605c24] 論。經言我今至異於我慢。引經例釋 如是知已[37]如是見已。此是佛自說言如是知四諦已。如是見四諦已。即是三無漏[38]中已知根也。或具知根 諸所有愛(謂一切貪也)。諸所有見(謂五見也)。諸所有類性(謂無[39]明也)。諸我我所執(正理論云。以過重故故重說[1]也)。我慢執(正理論云。攝一切慢)。隨眠(正理論云。此攝疑.[2]嗔二隨眠)。斷遍知故(得一切[3]結盡遍知)。無影(謂無煩惱得也。[4]如空行影[5]故)。寂滅(得有餘涅槃也。佛未無餘涅槃故也)。故知類性異於我慢(已[6]與我慢別說故也)
[0606a04] 論。寧知類性即是無明。[7](論主徵也雖知別說不是我慢寧知類性即是無明)" v150="論主徵也。雖知別說不是我慢。寧知類性即是無明" ver="150 a10 a11 " va11="(論主徵也雖知別說不是我慢寧知類性即是無明)">論主徵也。雖知別說不[8]是我慢。寧知類性即是無明[9]也。
[0606a06] 論。不可說為餘煩惱故。貪慢見等經[10]雖已別說.疑.恚[11]惑等[12]復非是類。已說在彼隨眠之中。十隨眠中唯有無明未說[13]只可[14]說為無明。不可說為餘煩惱故。
[0606a10] 論。豈不可說至故應且止。論主難也。貪.見.我慢以經別說。不可說為貪.見.我慢。餘慢.疑.恚經既不說。寧知不是餘慢等也 [15]等謂等取疑.恚二惑。此是異師意也。論主敘而為難。所以得知。正理論云。有說餘慢是類性攝。[16]彼說不然。諸言流至我慢中故。我慢執言攝諸慢盡(此意諸言[17]流至我慢。即言諸慢。既言諸慢故知攝盡)。應如愛等各盡無遺(諸言[18]流至[19]愛等[20]中故)然於此中勝者別說。我我所執。是諸見根。故於見中別顯二種(此諸[21]言流至見[22]中。理合攝一切見盡。以我我所[23]見諸見根本勝故重說之)。為攝疑.恚說隨眠言(疑.恚雖不名[24]顯隨眠中攝)。勝煩惱中無明未說。為別顯彼說類性言。遍與惑俱(隨種[25]種惑相不同故名之為類)。遍往諸趣故名類性。類是行義。是類之體得類性名 今[26]評正理此釋自是一家之別無決定證。如說隨眠如何即知定攝疑.恚不攝無明。[27]言諸遍流即謂我慢攝餘六慢。若謂我慢攝餘[28]慢者應但言慢。經不應以我慢標別。如說其愛。若謂以我慢勝[29]利[30]標別我名。故知[]說我不攝餘慢。如我我所見此見言下不攝四見。進退推尋不能通釋論主之難。
[0606b03] 論。名色何義至今應辨名。已下一句。第二釋名。行.識二支如[31]別處說。故今越次釋名色也。
[0606b05] 論曰至何故稱名。問也。何故四蘊實非是名而稱名也。
[0606b06] 論。隨所立名至故說為名。答也 答中有二。先總答。後別釋。此總答也 隨所立名於義轉變故說為名者。正舉名也 隨根.境勢力於義轉變故說為名者。四蘊[32]似名故稱名也。正理[33]論云。佛說無色四蘊名名。何故名名。能表召故。謂能表召種種所緣。若爾不應全攝無色。不相應法無所緣故。不爾表召唯在無色。如釋色名所說無過。佛說變礙故名為色。去.來.無表.及諸極微。雖無變礙而得名色。以無色中無變礙[34]故變礙名色非不極成 [35]准正理論[36]亦以四蘊表召同名故標名稱。此論以四蘊轉變而緣。同名轉變詮表故標名稱。
[0606b19] 論。云何隨名至色味等名。別釋名也。
[0606b20] 論。此復何緣至轉變而緣。此釋無色四蘊轉變同故標名稱也。
[0606b22] 論。又類似名。[37]與名同無色聚故。婆[38]沙十五云。所以四蘊[39]名名。答佛於有為總分二分。謂色.非色。色是色蘊。非色即是受等四蘊。非色聚中有能顯了一切法名。故非色聚總說為名。
[0606b26] 論。隨名顯故。四蘊微細難知。隨名顯也。婆[]沙云。色法即說名色。非色微隱由名顯故說之為名。
[0606b29] 論。有餘師說至故標名稱。述異釋也。正理論云。又於一切界.地.趣.生能遍趣求故立名稱。非無漏無色不得名名。雖非此所明而似此故。又於無色隨說者情總說為名。不勞徵詰。
[0606c05] 論。觸何為義。此下第三明觸支也。六處如前已說故此不明。越次明觸。此中有三。一明[40]六觸。二明二觸。三明八觸。此下第一明六觸也。
[0606c08] 論曰至乃至意觸。此就所依根分六觸也。
[0606c09] 論。此復是何。問也。此[41]觸是何為體。
[0606c10] 論。三和所生至有別觸生。答也。觸體難辨寄因以說。
[0606c12] 論。且五觸生至如何和合。難也。俱[42]在現[43]在可說和合。三[44]世各異[45]如何和合。
[0606c14] 論。此即名和[46]合至同順生觸故。答也。即意在過去。法在未來。識現在緣。此名和合。一以因果義故。二以同一果故。謂根.境.[47]識三同順生一觸。此是因果義。成同一果也。此因果義成同一果義名為和合。婆沙一百九十七云。答此和合有二種。一俱起不相離名和合。二不相違同辨一事[48]名為和合。五識相應觸由二和合故名和合(已上論文) 言不相離者。即以同世為不相離。非謂同聚。以眼.耳等見色聞聲不同處故。
[0606c24] 論。諸師於此覺慧不同。[49]維經[50]部師說。即三和合[]名觸。薩婆多部別有觸生。
[0606c26] 論。有說三和至說名為觸。述經部計。彼以經說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不說別生。故知三外無別觸也。
[0607a02] 論。有說別法至故觸別有。述有部計。彼[1]以六[2]六經中說[3]六根.六境外[4]別說六觸。故知六觸不是根.境。別有觸也。
[0607a05] 論。[5]說即三和至非法處攝。述經部師通有部引六六經也。勿以說六根.境已更別說六觸。即謂六觸別有實體。勿受.及愛。說法處已更別說有六[6]愛.六[7]處。即謂受.愛非法處攝別有體也。
[0607a10] 論。無如是失至差別而說。有部救也。無有如是重說法處之失。法處有多[8]種故。有是受.愛.及觸。復更有餘不相應等眾多法處。經[9]說六外處者。說餘法處。經說六受說受。經說六愛說愛。經說六觸說觸。由此說法處已。更說六受.六愛.六觸[10]汝宗離觸無別有三。可觸及三差別而說。
[0607a17] 論。雖有根境至便成無用。此破[11]外救也。經部救云。根之與境若發識時名為三[12]和。不發識時名為六根.六境。遮[13]彼云。雖有根.境不發於識可三[*]和外別說根.境。識若起時定託根.境。若[14]有識起即是三[*]和。如何說三和外更說六觸。
[0607a22] 論。有餘救言至總立為觸。有餘經部救也。此師意說。根.境有不生識即[15]非識因。識有不託根.境非根.境果 今詳此釋。若未來實有此義可然。若法現在即無斯理。雖復有處無識。無有識不依處。識生必託根.境起故。此[16]以是未來.彼同分。不生與根合識也。是不正義。
[0607a29] 論。說離三和至出[17]現樂等。此有部通經也。有兩釋。第一釋云。我部所誦經文異此。不言三法聚集和合名為觸也。第二云。三法聚集和合是生觸因。[18]令說此名觸。是因取果名。如說諸佛出[19]世能生樂故名樂。
[0607b05] 論。如是展轉至說有別觸。[20]結[21]前有部也。
[0607b07] 論。即前六觸復合為二。已下第二明二觸也。
[0607b08] 論曰至就所緣立。此釋二觸也。有對觸名從所[22]依立。以所依根是有對故。增語觸名從所緣立。所緣境中異於五識不唯緣義。意[23]兼緣名故名為增語。增語謂名。五不緣名。意[24]增名故名為長境。此從所緣長境為名 了是青者。了青名也。即是意識[25]遍緣名.義。
[0607b14] 論。有說[26]意識至就相應立。述異說也。此師說。意識緣境因語為增上故方能緣境。此即意識名為增語。觸與增語相應故名增語。此從相應名增語觸。
[0607b19] 論。即前六觸至復成八種。已下第三明八觸也 就中有三。一明等相應觸。二愛.恚相應觸。三受相應觸。
[0607b21] 論曰至無覆無記。此明第一明.無明.非二相應三觸[27]也。
[0607b22] 論。無明觸中至共相應故。此[28]明第二愛.恚觸也。一切染觸名無明觸。一切染中愛.恚數行。故於染中別標此二。
[0607b25] 論。總攝一切至[29]不樂受觸。此明第三順受觸。
[0607b26] 論此三能引至名為順受。釋順受也 此有三釋。一能引受故。因於觸境[30]若違.順故。二以是樂[*]等受所領故。三以能為受行相依故。受起行相依於觸故。
[0607c01] 論。如何觸為受所領行相依。[31]重問後二。
[0607c02] 論。行相極似觸依觸而生故。答也 行相極似觸。釋上樂等受所領故 依觸而生故。釋上能為受行相依。
[0607c05] 論。如是合成十六種觸。總結上也。
[0607c07] 論。受何為義。已[32]下第四[33]釋受支也。於中有三。一正釋受支。二明意近行。三義門分別。此下第一正釋受也。
[0607c09] 論曰至但依心故。此從六觸分[34]六受也。[35]復就所依合其六受為二受也。
[0607c11] 論。受生與觸為後為俱。經部問也。
[0607c12] 論。毘婆[]沙師至俱有因故。有部答也。
[0607c13] 論。云何二法至義可成立。經部責也。生既同時於俱有法如何有力。受若未生。觸亦未有。如何生受。觸若已生。受亦已生。[36]已生之法有何功能觸生於受。
[0607c17] 論。如何不立。有部反問經部師也。
[0607c18] 論。無功能故。經部師出不立因也。
[0607c19] 論。於已生法至重說何用。有部責經部因與宗同也。如說聲是無常。以生滅故。生滅。無常。義意無別。如何[37]非因[38]證無常宗。汝言二法俱時而生。宗即是二法相望無功能義。我今問汝不立所因。還重答言無功能故。與前何別。重說無用。
[0607c24] 論。若爾便有互相生失。經部轉破也。二法同時而生如何互為因果。因即是果。果即是因。不應道理。
[0607c27] 論。許故非失至亦互為果。有部答也。我宗許二互為因果 今詳。此答與本[39]文不順。本諍觸生受義。此即不是二互相生。與俱有因。義意有[1]別。[2]何因有部作此釋耶。今釋此疑。[3]雖本問觸生[4]受義。而今[5]我便別諍同時因果。有部許有。經部不許。故有部以俱有因答。
[0608a04] 論。仁雖許爾至受所生觸。自此已下經部出過。一違教失。二違理失。此即[6]是初違教失也。
[0608a06] 論。又此義非理至先意後識等。此第二出違理失也。
[0608a08] 論。先後因果至有所造色。有部救也。因果有二。有同時。有異時。如[7]所引教理即是異時因果。我宗亦許有極成同時因果。如眼根.色境.與識同時。而根.境生識。非識生根.境。四大.造色如影與芽豈非俱有。而芽.大種生影.造色。非影.造色生芽.大種。此亦有教理也 今詳。此釋與本文相順也。
[0608a15] 論。此中亦許至何理能遮。[8]經部通也。四大造色。五識依根。亦許前後何理能遮。
[0608a17] 論。如影與芽豈非俱有。有部不能遮前教理引出同時因果法也。
[0608a19] 論有說觸後至緣觸生受。述經部宗上坐釋也。此師意說。後念識依前念根.境生。第一念根.境第二[9]念識生。即於此時三和合[10]觸。此觸即用三和為體更無別法。至第三念方生受也。
[0608a23] 論。若爾應識至非皆是觸。有[11]部出過 若爾應識非皆有受者。三和時識未生受故 諸識亦應非皆是觸者。受位中識非是觸故。
[0608a26] 論。無如是失至無非是觸。經部救也。觸時之識有前位受故非無受也。受位時識是後位觸故無非是觸。
[0608a29] 論。此不應理。有部非也。
[0608a29] 論。何理相違。經部問也。
[0608b01] 論。謂或有時至同緣一境。有部出違理也。[12]謂或有時違.順二觸不同。前後[13]復色.聲境別。因前違境受位緣色觸。生後順境緣聲觸位受。此即違順不同。色.聲境別。欣.戚性殊。如何相生 或應許受[14]此心相應非與[15]此心同緣一境者。從前違境及緣色境觸。生後順境.及緣聲境觸位受時。心既三和名後位觸。應同後[16]念受境不與前念受同一境。若許此理壞相應義。
[0608b10] 論。既爾若許至斯有何過。經部轉計。若境別者許成觸識不與受俱。許受俱識而體[17]非觸。緣差故然。斯有何過。
[0608b13] 論。若爾便[18]壞至心品恒俱。有部出過。觸之與受是大地[19]法。彼定一切心[20]品恒俱。如何說言有心無觸有心無受。
[0608b15] 論。彼定恒俱依何教立。經部問也。
[0608b16] 論。依本論立。有部答也。
[0608b17] 論。我等但以至當依經量。經部救也。就中有二。一不信本論。二釋本論文。此即初也。
[0608b19] 論。或大地法義非要遍諸心。此第二釋本論文。本論中言受等諸法大地法者。[21]非謂要遍一切心也。
[0608b22] 論。若爾何名大地法義。有部責也。如我[22]所釋遍一切[23]心[24]名大地法。若不要遍一切心者。何得名為大地法也。
[0608b24] 論。謂有三地至名大地法。經部答也。有三種三地。若法遍此三種三地名大地法。非是要遍一切心品。
[0608b27] 論。若[25]法唯於至非本所誦。[26]乘便明善大地等。大不善地是今所增非本論先有。
[0608b29] 論。若於觸後至俱起受想思。有部以經部不信本論。與出違經過也。經言三和俱起受.想.思。如何說觸.受時別也。
[0608c03] 論。但言俱起至何違須釋。經部通經。就中有二。一總非言不違經。二為通釋。此即初也。經但言俱起受.想.思不言觸俱。此即通前[27]念觸俱時起後念受.想.思也。故經非證。
[0608c07] 論。又於無間至故彼非證。第二通釋經也。[28]縱汝觸起受.想.思是觸與受等俱義者。俱有二種。有同[29]時俱。有無間起。亦名為俱。如經說慈俱行修念覺支。慈是有漏心。覺[30]支是無漏心。慈.覺支俱。故知前後非同時也。觸.受說俱義亦如是。
[0608c13] 論。若爾何故至離於受等。有部重引經[31]證。既言相雜。明知同時。
[0608c14] 論。今應審思至作如是說。經部不定問也。經通二釋。同一剎那。同[32]緣一境。得言雜。此云相雜。為[33]是何雜。
[0608c17] 論。於壽與煖至定約剎那。有部引例證是剎那。於中有二。一引例證。二責違經。此即初也。壽與煖俱[34]既說相雜。[35]故知此雜亦是剎那。
[0608c20] 論又契經言至而不名觸。此[36]是第二責違經也。經言三和。如何[37]觸.受位識非三和合。[38]受位三和而不名觸。
[0608c23] 論。故應定許至受等俱生。總結有部宗也。
[0608c25] 論。傍論已終應辨正義。已下半頌。第二分一心受以為十八意近行也。
[0608c26] 論曰至顯乘前起後 頌云 此復成十八[39]者。乘前分為六受及分二受。此復分成十八故是乘前起後。
[0608c29] 論。此意近行十八云何。問也。
[0609a01] 論。謂喜憂捨各六近行。答。此三受[1]各緣六境分為六近行[2]合為十八也。
[0609a02] 論。此復何緣至為所緣故。此責分成十八所以。就此之中有三問[]也。若由自性但應有三。若由相應應唯有一。若由所緣應[3]唯有六。
[0609a06] 論。此成十八具足由三。答也。由自性故分為三受。由唯意相應故。唯取喜.憂.捨三不取苦.樂。由所緣故各[4]分六種。由此十八不增減也。
[0609a09] 論。於中十五至皆通二種。明雜.不雜緣也。喜等各別緣境故名不雜緣。[5]若別緣法境亦名不雜緣法意近行。若兩[6]合緣乃至五.六合緣皆名雜緣法意近行。
[0609a13] 論。意近行名為目何義。問也。
[0609a14] 論。傳說喜等至數遊行故。答也 傳說喜等意為近緣於諸境中數遊行故者。即是意與喜等以為近緣。喜等於境數遊行故。喜等名為意近行[]也。
[0609a17] 論。有說喜等至數遊行故。述異說也。此是喜等與意為近緣故。令意於境數遊行故名意近行也。婆娑一百[7]四十九有三釋。二釋同此論 第三釋云。又依意故近境而行名意近行 又云。於境捷利樂數分別故名為行 正理論云。喜等有力能為近緣。令意於境數遊行故。若說喜等意為近緣。於境數行名意近行。則應想等亦得此名。與意相應由意行故。
[0609a26] 論。如何身受非意近行。問也。
[0609a27] 論。非唯依意至故亦非行。答也。准此答文以依意故名近。分別[8]故名行也。
[0609a28] 論。第三靜慮至何故不攝。問。第三定樂[]唯依意故應名為近。[9]在意分別應名為行。何故不名意近行也。
[0609b02] 論。傳說初界至意近行故。答也。有兩釋也。一以初界無故。二以無對苦根意近行故。
[0609b04] 論。若唯意地至廣說如經。此[10]作違經難也。
[0609b05] 論。依五識身至唯意地攝。已下通[11]經。於中有三。此第一釋。如文可解。
[0609b07] 論。又彼經言至故不應難。第二經自簡也。經言眼見色已。[12]故知在意不應為難。
[0609b09] 論。若雖非見至隨明了說。第三明經說有餘也。於中有二。一據明了也。總不見.聞等亦起[13]色等近行。二見色已亦容[14]起聲等近行。此是初也。隨明了說言見色已起緣色意近行。非謂起緣色等意[15]近行。皆因見.聞等也。若不[16]爾要須[17]見.聞等後起者在欲界中不見色界色。不聞色界聲。不觸色界觸。應無緣彼三意近行。在色界中無鼻.舌.識。雖有身識不能緣下觸。應無緣欲界香.味.觸等意近行也。
[0609b19] 論。[18]見已等言至根境定故。此是第二據不雜亂。
[0609b20] 論。為有色等至一近行不。問也。有唯一色唯生喜受。或唯生憂。或唯[19]捨不。
[0609b22] 論。有就相續非約所緣。答也。就人有異。謂人於境違.順不同。於此[]起喜不起憂等。若約所緣即通三也。婆沙[20]四十九云。問頗有色等決定順喜。乃至決定順捨[21]耶。答依所緣故無。依相續故有。[22]謂有色等或時可意。或不可意。或於彼可意。於此不可意。於餘非可意非不可意。有說。色等於親品順喜。於怨品順憂。於中品順捨 正理[23]論云。續生.命終。唯捨近行。非憂與喜。捨任運得故。及順彼位故(順命終也)。唯有雜緣諸捨近行能正離染。以意近行但有漏故(若通無漏即有緣滅不雜緣法念住斷[24]惑也)唯捨非餘(有漏無閒。及前八解脫。在未至定故也)。諸加行道中亦有喜近行。非無閒.解脫.根本定攝故。最後解脫道容有喜近行(入根本者[25]有喜意近行也)
[0609c08] 論。諸意近行中幾欲界繫。已下。第三義門分別。於中有二。一界地體緣門。二有漏.無漏門。此兩行半頌第一門也。
[0609c10] 論曰至五所緣故。釋欲界意近行.及緣三界多少。欲界具三受故。具有十八意近行也。具有六境緣欲界境亦具[26]十八也。欲界意識三受。俱能別緣色界四境故具十二也。以色界中無香.味故無香.味各三也。欲界[27]三受。俱容得緣無色法處。所以有三。以無色界無五境故闕十五也。
[0609c17] 論。說欲界繫至謂法近行。述色界初.二定體.緣。此地有喜.捨二受故。欲界具六境故。緣欲界境具十二也。色界無香.味故緣[28]色唯八也。無色界中唯法處故。唯有喜.捨二法近行。
[0609c22] 論。三四靜慮至謂法近行。述三.四定。於此定[29]此地意唯捨受。容緣欲界故唯六也。若緣色界即唯有四。謂除香.味。無色界唯有一。捨法近行也。
[0609c25] 論。說色界繫至唯一謂法。述無色界空處近分意近行也。此有二說。一許別緣[30]下。二不許別緣。若許別緣通有四捨意近行也。若不別緣唯一[31]雜法捨近行也。
[0609c29] 論。四根本地至如後當辨。述四無色根本.[1]及上三邊同也。
[0610a02] 論。此意近行通無漏耶。此下第二半[2]頌漏.無漏門。於長行中便明成就多少[3]門也。
[0610a04] 論曰至唯是有漏。此述唯有漏也。正理釋云。所以者何。長養有故。無漏諸法與此相違。有說。近行有情皆有。無漏不然。故非近行。有說。聖道任運而轉故。順無相界故。非近行體。近行與此體相違故。
[0610a08] 論。誰成就幾意近行[]耶。已下明成就也。於中有三。一問。二答。三破有部。此即初也。
[0610a10] 論。謂生欲界至唯染污故。答也。此明生欲界者未得色界[4]善心。即是未得未至定等。[]此於欲界具成十八[5]具成善.染。若成上者唯是染污。成上[6]惑故。染不緣下。由此初.[7]二定唯八喜捨。緣自地四境故。三.四定四唯捨。緣四境故。四無色一唯捨。緣一法故 皆不緣下唯染污故。釋所以也。
[0610a18] 論。[8]若已獲得至如應當知。謂已獲得色界善心。初定有十。謂捨六喜四。未離欲貪具憂根故欲成一切。上地多少數如前說。正理欲界等中。皆[9]得緣不繫也。
[0610a22] 論。若生色界至謂通果心[10]俱。明色界成欲一也。生無色界定不成下故略不論。成色多少准前可知。故不重述。
[0610a24] 論。有說如是至經義有殊。第三論主假為異說破有部也。
[0610a26] 論。所以者何。有部更問。
[0610a26] 論。非於此地至是意近行。論主答也。唯染污受可意相牽數行境界名意近行。善.無[11]記者。不能引意相牽數行境故。非意近行。
[0610b01] 論。云何與意相牽數行。問也。
[0610b01] 論。或愛或[12]憎或不擇捨。答也。
[0610b02] 論。為對治彼至知法亦爾。此引證也。既六恒住對彼喜.憂.捨三。故知此三唯染污。與意相牽數行境故治彼名住。
[0610b05] 論。非阿羅漢至故作是說。證唯染[13]也。[14]既說羅漢[15]有[16]六恒住。無數行境。故知羅漢善喜.捨非[17]意近行也。
[0610b08] 論。又即喜等至謂諸善受。[18]重引[19]經證言。喜等者等取憂.捨。此三若染污者緣色等六成十八[20]耽嗜。此三若善緣色等六為十八出離。合為三十六也。此是大師所說非餘能說。故言大師句也。善受既非耽嗜。明非與意相牽數行境也。婆娑四十[21]六明六恒住。一百[22]二十九。一百九十。明耽嗜受。正[23]理救云。如何定知於諸境界或愛或憎或不擇捨方是近行。非如先說諸離欲者。或阿羅漢。於有漏事雖全分斷而有有漏喜等現行。不名近行此有何理。又以何緣。唯六恒住遠分所治貪等相應雜染喜等方名近行。非餘有漏善喜等受。又彼自說差別言故。非染近行定有極成。謂彼自言但為遮止雜染近行故作是說。即[24]以許有非染近行非六恒住正所遮遣故。毘婆[]沙所說近行[]非與正理契經相違。又諸有漏皆名雜染。既許雜染皆名近行。與此宗義有何相違 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生初定成就欲界一法捨意近行。即通[25]果俱。總緣色等為[26]境故。有說[27]成就三。謂色.聲.法捨意近行。此心若緣所起身表。即有緣色捨意近行。此心若緣所起語表即有緣聲捨意近行。此心若緣所變化事。以總緣故。即有緣法捨意近行。有說。成就六捨意近行。即通果心俱。此心容有總別緣故 今詳。三解據義各別不相違也。第一師據化事心唯法捨近行。此心不唯緣一境故。第二師說。據化事心.及發身.語業心。唯緣色.聲故。第三師說。通六近行。通取化事.發業及餘通果心。亦容別緣六境界故 有人云。初師為正。初師意發業心亦兼緣能造觸故者。[28]非也。若能造觸亦心緣。起善.惡二業例亦應然。應同所造通其善.惡。
[0610c13] 論。如是所說至無量差別。略說受支如上[29]所說。若廣分別無量不同。
[0610c15] 論。何緣不說所餘有支。自此已下餘指別文。
[0610c16] 論曰至隨眠品當說。指餘文也。
[0610c17] 論。此諸緣起略立為三。自此已下有兩行頌舉喻顯也。
[0610c18] 論曰至煩惱業事。此中煩惱總有五喻。此文即是第一喻也。
[0610c19] 論。如龍鎮池至[30]相續無窮。第二喻也。
[0610c20] 論。如草根未拔至趣滅滅還起。第三喻也。
[0610c22] 論。如從樹莖至數起[]惑業事。第四喻。
[0610c23] 論。如糠裹米至應如是知。第五喻也。
[0610c23] 論。如米有糠至能[31]感異熟。此中明業總有三喻。此所舉文第一喻也。
[0610c25] 論。如[32]諸草藥至更不招異熟。第二喻也。
[0610c26] 論。如花於果至應如是知。第三喻也。
[0610c27] 論。如熟飲食至應如是知。[33]喻異熟果也。如文可解。
[0610c29] 論。如是緣起煩惱業事。已下一頌。大文第九明[1]四有餘義。
[0611a01] 論曰至無潤功能。此明生有唯染污也。然[2]通一切。若生欲界即三十六。色無色界各三十一。皆能結生。不簡上緣.無漏緣[3]等。
[0611a04] 論。[4]然諸[5]結生至現起纏垢。明除隨眠餘纏.垢等不能[6]結生。
[0611a06] 論。雖此位中至煩惱現起。明結生位心雖昧劣。由數習力邪見等[]惑皆能現起。
[0611a08] 論。應知中有至猶如生有。此明中有結生剎那同生有也。
[0611a09] 論。然餘三有至善染無記。明餘三有通三性也。
[0611a10] 論。於無色界至可立中有。明無色界無中有所以也。
[0611a12] 論。頌中不說[7]至許具四有。釋頌意也。
[0611a14] 論。有情緣起已廣分別。已下三行頌大文第二明四食也。
[0611a15] 論曰至由食而住。此明四食是佛說也。
[0611a16] 論。何等為食。問。
[0611a17] 論。食有四種至四識。列四名也。
[0611a17] 論。段有二種至翻此為。此釋段食。於中有三。一問細。二明界繫。三明體性[麁【甲】【乙】">8]麁" v150="兼" ver="150 a10 a11 " va11="麁">兼釋名。此文初也 污蟲者。謂因津污濕氣而生。[9]即細濕生蟲。餘文可解。
[0611a21] 論。如是段食至生上界故。此文第二界繫分別。正理論云。非上界身依外緣住。色界雖有能益大種。而非段食。如非妙欲。如色界中雖有微妙色.聲.觸.境。而不引生增上貪故不名妙欲。如是雖有最勝微妙能攝益觸。而畢竟無分段[10]吞噉故非段食。[11]雖非段食攝。而非無食義。如喜雖非四食中攝。而經說為食。以有食義故。如契經言。我食喜食。由喜食久住如極光淨天。若爾欲界亦應唯[12]口分段吞噉方名段食。不爾。欲界吞噉為門。餘可相從立此名故。非於色界[13]小有吞噉。可令餘觸從彼為名。是故二界無相類失。若人生在北俱[14]盧洲離段吞噉[15]壽豈斷[16]壞。雖不斷[]壞。而所依身形色疲損苦為存活。若爾何故彼由食住。香等為食非要吞噉。彼定常嗅如意妙香。或觸可愛風等妙觸。又彼身中有能益煖。或非欲界皆資段食。亦非段食定唯欲界。從多。就勝。故作是言。下有。上無。不應為難。
[0611b11] 論。唯欲界繫至分分受之。第三出體兼釋名也。
[0611b13] 論。光影炎涼如何成食。問。若欲界繫香.味.觸[17]三皆是段食。復言口.鼻分分受之。光.影.炎.涼既無口.鼻分分受義。如何成食言不簡也。
[0611b16] 論。傳說此語至如塗洗等。有兩釋。如文可解。正理論云。然段食體事別十三。以處總收唯有三種。謂唯欲界香.味.觸三。一切皆為段食自體。可成段別而吞噉故。乃至。又諸飲等亦名段食。皆可段別而受用故。豈不求食為除飢.渴。如何飢.渴亦名為食。由此二種亦於根.大能增益故。如按摩等。又於飲食無希欲心身便疲損故[18]二名食。又有飢.渴方名無病。故為食事此二[19]勝餘(十三事者。十一種觸。香.味二境也)
[0611b25] 論。色亦可成至何緣非食。此問色非食所以。
[0611b27] 論。此不能益至境各別故。答也。[20]聞香等時能益自根。見色時不能益[21]眼故[]非是食。先益自根後及餘身可名為食。[22]當不能[23]益自根.大種。況能及餘 言解脫[24]故者。謂已離欲者。
[0611c02] 論。有時見色至而無益故。通釋伏難。正理論云。色處何緣不名為食。是不至取根所行故。以契經說。段食非在手中.器中可成食事。要入鼻.口牙齒咀嚼。津液浸潤。進度喉[25]咽墮生[26]藏中。漸漸消化味勢熟德。流諸脈中攝益諸蟲乃名為食。爾時方得成食事故。若在手.器以當為名。如天授名那落迦等。雖彼分段總得食名。而成食時唯香.味.觸。爾時唯此為根境故。若總分段皆名食者。聲.不相應亦應是食。非聲等物在彼段中。可如香等亦名為食。以不相續無形段故。非無形段不相續物。能[27]住持身可成食事。又如何知色處非食。身內攝益根.大功能。如香.味.[28]觸不別見故。爾時不生彼境.識故 云云乃至 若爾何故於契經中。稱讚段食具色香.味。為令欣樂兼讚助緣。如亦讚言恭敬施與。豈即恭敬亦名段食。[29]具正.助緣。如有讚花林具花.果.影.水。豈影與水亦即是林 [30]云云乃至 又舉色相表香.味.觸亦妙可欣故作是說。經何不讚食具觸耶。讚具色等已說觸故。非有惡觸具妙色等。故有妙觸不說自成。又唯觸處是真食體。讚此食體有色.香.味。故經說食體無缺減。
[0611c26] 論。觸謂三和至通三界皆有。明後三食體.及界繫等。
[0611c27] 論。如何食體不通無漏。問所以也。
[0611c28] 論。毘婆[31]沙師至為滅諸有。舉婆[]沙師答。
[0611c29] 論。又契經說至故非食體。舉[1]體答也。
[0612a01] 論。言部多者至為何所目。問。
[0612a02] 論。此目中有至說中有故。答也 求生。是中有[2]五名中一名。
[0612a04] 論。何等為五。問五名也。
[0612a04] 論。一者意成至暫時起故。答五名也。
[0612a05] 論。如契經說至起謂中有。此引經說中有名起 有[]壞自體起者。謂死有[]壞本有自體中有起也 有[]壞世間生者。謂無情法因滅果生。
[0612a09] 論。又經說有至為第四句。重引經[3]證。此之二經皆[]證中有名為起也。正理論云。如是四食體總有十六事 十六事者。觸為十一。香.味為二。觸.思.識三。又正理說思食唯與意識相應。唯後三食說有漏言。顯香等三不濫無漏。何緣無漏觸等非食。食謂能牽能資諸有。可厭可斷愛生長處。無漏雖資他所牽有。而自無有牽有功能。非可厭.斷愛生長處。故不建立在四食中。即由此因望他界.地。雖有漏法亦非食體。他界地法雖亦為因能資現有。而不能作牽後有因故不名食。諸無漏法現在前時。雖能為因資根.大種。而不能作牽後有因。雖暫為因資根.大種。而但為欲成已勝依速趣涅槃永滅諸有。自地有漏現在前時。資現令增能招後有。由此已釋段食為因招後有義。謂觸等食牽後有時。亦牽當來內法香等。現內香等資觸等因令牽當有。亦能自取當來香等為等流果。是故段食與後有因同一果故。亦能牽有故名為食。然香.味.觸體類有三。謂異熟生.等流.長養。由外香等覺發身中內香.味.觸令成食事。故所說食其理定成。
[0612b02] 論。又部多者至說名求生。述異[4]釋也。
[0612b03] 論。幾食能令至求生有情。問。此四食中幾食能令阿羅漢[5]增長。幾[6]食能令餘有情增長。
[0612b06] 論。毘婆沙[7]師說至老死緣故。已下明二種皆因四食住。諸有愛者亦由段食資當有故。引世尊說。四食皆為老死緣故。此中意證段食[8]亦引當有。如前引正理釋。此明段食資現亦資當也。
[0612b10] 論。亦見思食至望絕便死。已下明思食正牽當有亦兼資現。已下[9]引兩事證。如文可解。
[0612b12] 集異門足至卵即敗亡。引集異門證[10]其思食於現有資。
[0612b14] 論。此不應然至[11]忘則命終。此是論主正本文也。今詳。此文若證思食義則不應。若[12]各別論不思議力用義即無違。
[0612b17] 論。起念母思在於觸位。述起思時。謂十二支觸支時也。
[0612b18] 論。諸有漏法至說食唯四。問[13]廢立所以。
[0612b19] 論。雖爾就勝至能起當有。此略答也。段食.觸食能益現勝。思.識二食引當勝故。故唯說四。
[0612b21] 論。言所依者至[14]業為[15]勝。釋前二食也。
[0612b23] 論。言當有者至最為[16]勝故。釋後二食也。
[0612b24] 論。故雖有漏至唯說四食。[17]總結上也。
[0612b25] 論。前二如養[18]母至生未生故。舉喻顯也。
[0612b26] 論。諸所有段皆是食耶。問。能資身者有食用。無能資身無食用故不名食也。
[0612b28] 論。有段非食至皆有四句。此[19]答。唯其段食。餘三亦有四句。可知。
[0612b29] 論。頗有觸等至無漏觸等。此明資益而非食。前說有食而非益也。且就不益不名為食。理實不益亦是食攝。
[0612c03] 論。諸有食已至資根及大。此明有損亦名食也。但於二時隨有一益即[]名為食。
[0612c05] 論何趣何生至皆具四食。明四生.五趣皆具四食。
[0612c06] 論。如何地獄有段食耶。問。
[0612c07] 論。鐵丸洋銅豈非段食。答也。
[0612c08] 論。若能為害至識食亦爾。難也。就中有二。一違前四句。二違品類足。此二皆說為緣資益方名食[20]故。如何乃言洋銅.鐵丸亦是食耶。
[0612c11] 論。彼說且依至皆有四食。答也。前四句中及品類足且說資身。毘婆[]沙說據得食[21]相。由斯故說鐵丸.洋銅[22]得食相故亦名為食。[23]孤[24]獨地獄亦有[25]唯益無損段食。如人中食。故說五趣皆具四食 准此論文八地獄中無益身食。
[0612c17] 論。世尊所說至林中異生。因明四食問施食得[26]果不同人也。論有作是釋至諸有腹者。述[27]異釋也 論彼釋非理至挍量[28]難勝。論主破 就中有二。一違文故。謂經說施贍部林中一異生故。今言所有一切住贍部洲非是一故。二一切贍部異生理勝一百外道仙。何足為奇挍量歎勝。
[0612c24] 論。有言彼是近佛菩薩。述第二異釋。
[0612c25] 論。理亦不然至阿羅漢故。論主破也。施近佛[29]地菩薩得福勝施俱胝阿羅漢。如何此中對外道仙挍量[30]勝劣也。
[0612c27] 論。毘婆[]沙者至順決釋分。此述婆沙一百三十評家釋也。
[0612c29] 論。此名與義至自所分別。論主破。得順決擇分名贍部異生無所憑據。既無文證即是婆[]沙自所分別。婆沙一百三十引經與此有少異引經雖別大意皆同。然釋贍部[1]洲異生有異。
[0613a04] 論。後身菩薩至此說應理。論主自[2]評取此釋。與第二釋近佛菩薩有何別者。近佛菩薩非[3]決定在贍部洲中。後身菩薩決定即在贍部[]洲中。然前有難。彼獲施福勝施俱胝阿羅漢故。
[0613a09] 論。爾時菩薩至且言勝百。通前難也。
[0613a10] 論。理必應[4]然至對預流向。重審定也。所以得知理決定爾。以彼經中先將外仙對彼異生挍量勝劣。後[5]重將彼離欲外仙。對預流向挍量勝劣。故知異生勝預流向[6]失挍量法。先多後少故。若謂異生是順決擇分[7]等者。即應將彼異生對預流向。挍量[8]勝劣云[9]施異生劣預[10]流也。
[0613a17] 論。已說有情至有死生等。自此已下兩行[11]半頌。大文第三明死生受識等。正理論云。今應思擇。於前所說中等四有。死.生二有唯一剎那。於此時中何識現起。此識復與何受相應。定心.無心得死生不。住何性識得入涅槃。於命終時識何處滅。斷末摩者其體是何 此論略故舉前二問[12]等後問也。
[0613a24] 論曰至初結中有。[13]答第一問。舉其六位唯有意識以釋死.生唯意識也。所說生言應知亦攝初結中有。此[14]位亦唯是意識等。故與生有同亦名生 中有初心亦[]名中有不名生有。既[15]是中有。憑何文證亦得名生 正理論云。本論亦有以生聲說結中有位。有欲界繫見.修所斷二部諸結一時獲者。謂上界沒[16]欲界生時。此等生言說中有始 由此頌說生言兼攝中有。
[0613b04] 論。死生唯許至不順死生。答第二問。正理論云。以死.生時必[17]昧劣故。由此故說下三靜慮唯近分心有死生理。以根本地無捨受故。
[0613b07] 論。又此二時至必非無心。略答第三.第四問也。謂死.生位非是在定亦非無心。
[0613b09] 論。非在定心至能攝益故。別以三因證在定心無死.生也 地界別者。謂身在欲界等入上界.地定等。不可異地心而命終受生。[18]縱令界.地同者定是加行起故。亦不可說命終等也。又定亦是能攝益故。正理論云。而非在定心有死.生理。非界.地別有死.生故。設界.地同極明利故。由勝加行所引發故。又在定心能攝益故。必由損害方[19]得命終。諸在定心非染污故。必由染污方得受生。異地染心亦攝益故。加行起故無命終理。異地染心必勝地攝。何容樂[20]往劣地受生。故彼亦無能受生理。一切異地淨無記心。加行起故無命終理。非染污故無受生理。
[0613b22] 論。亦非無心至無受生故。別[21]明無心無死.生也。正理論云。又非無心有命終義。理相違故。死有二種。或他所害。或任運終。無心位中他不能害。有殊勝法住持身故。處無心位不任運終。入心定能引出心故。謂入心作等無間緣。取依此身心等果法。必無有別法能礙令不生。若所依身將欲變壞。必定還起屬此身心方得命終。更無餘理。又有契經。證無心不命終。故契經說。無想有情由想起已從彼處沒。非無心位可得受生(云云多釋)
[0613c04] 論。雖說死有至而無異熟。唯無記涅槃。答第五問也。
[0613c05] 論何故唯無記得入涅槃。問所以。
[0613c06] 論。無記勢力微順心斷故。答所以也。正理論云。劣善何故不入涅槃。以彼善心有異熟故。諸阿羅漢厭背未來諸異熟果入涅槃故。若爾住異熟應不入涅槃。不爾。已簡言厭背未來故。何不厭背現在異熟。知依現異熟永斷諸有故。依現異熟證無學果。知彼有恩不深厭患。諸阿羅漢深厭當生。故命終時避彼因善。唯二無記勢力[22]劣故。順於昧劣相續斷心。故入涅槃唯二無記。
[0613c15] 論。於命終位至識最後滅。答第六問。寄問起也。
[0613c16] 論。頓命終者至[23]亦心處滅。答也。阿羅漢人無所往後有故於心處滅。
[0613c18] 論。有餘師說彼滅在頂。述異師說。此師意說。涅槃最勝故於頂滅。
[0613c20] 論。正命終時至一處都盡。釋上識滅處也。識無方[24]所不可辨處。隨身根滅處言識滅處也。
[0613c22] 論。[25]有漸命終者至是謂末摩。答第七問。即以身中有異支節名為末摩。無異物也。正理論云。謂於身中有別處所。風.熱.淡盛所逼切時。極苦受生即便致死。得末摩稱。
[0613c26] 論。若水火風至故得斷名。釋斷名也。風.[26]水.火等能觸便命斷名[27]斷末摩。非[28]謂如[29]斬薪等分為二分名之為斷。正理論云。好發語言譏刺於彼隨實.不實傷切人心。由此當招斷末摩苦。
[0614a02] 論。地界何緣至隨所應起。釋[1]地不能[2]為斷末摩所以。
[0614a03] 論。有說此似外器三災。述意說也。
[0614a04] 論。此斷末摩天中非有。明[]斷末摩有.無處也。
[0614a06] 論。然諸天子至非定當死。此明天中小衰相也。
[0614a07] 論。復有五種至必定當死。此明天中有大衰相。正理論云。此五相現決定命終。設遇強緣亦不轉故。非此五相諸天皆有。亦非此五一一皆具。總集而說故言有五。如何得知非一切有。由教.理故。教謂經言。三十三天有時集坐善法堂上。共受法樂中有天子福壽俱終。即天眾中不起于坐俄然殞沒都不覺知。經說諸天五衰相現經五晝夜然後命終。寧不覺知不起于坐。理謂衰相皆是不善圓滿業果。非一切天皆同集[3]此不善[4]業故。
[0614a18] 論。世尊於此至何謂三聚。[5]自此已下大文第四明三聚眾生也。
[0614a19] 論曰至三不定性聚。列三聚名也。
[0614a20] 論。何名正性。問。
[0614a20] 論。謂契經言至是名正性。答正性也。此無餘斷即是有餘.無餘涅槃。即此涅槃名為[6]正性。正理論云。何故唯斷說名正性。謂此永盡邪偽法故。又體是善常。智者定愛。故世尊亦說聖道名正性。經說趣入正性離生故。
[0614a26] 論。定者謂聖至故名正定。釋正定也。此謂得無漏斷得不越七生得涅槃故。
[0614a28] 論。諸已獲得至何非正定。[*]問也。若以定得涅槃名正定者。得順解脫分善定得涅槃。何不從此名為正定唯取聖人。
[0614b01] 論。彼後或隨至不名正定。答也。此有四釋。一或後時墮邪定故。二得涅槃時未定故。三非如預流.極七返有等。四彼未能捨邪性故。
[0614b05] 論。何名邪性。問也。
[0614b05] 論。謂諸地獄至是名邪性。答也。謂三惡趣名為邪性。正理論云。何名邪性。謂有三種。一趣邪性。二業邪性。三見邪性。即是惡趣.五無間業.五不正見如次為體。
[0614b09] 論。定謂無間至故名邪定。釋邪[7]性也。即是定墮地獄故名邪定。
[0614b11] 論。正邪定餘至可成二故。此釋第三不定聚也。非定屬一得不定名。住增上忍.及第一時時少不說。及未捨[8]見邪性故。
[9]俱舍論疏卷第[10]十
[11] [0614b15] 霜月七日夜半點了
[0614b16] 闇眼彌疲燈下。
[0614b17] 覺樹記
[0614b18] 以興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乘忍法師
级别: 学士
发帖
706
铜币
734
威望
108
贡献值
1
银元
0
好评度
0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9-10-13
俱舍論疏卷第十一
沙門法寶
分別世品第三之四
[0614b25] 論。如是已說至今當說者。此下當品大文第二明器世間 於中有三。一述所居器。二述能居量。三述[17]分齊 就明所居器中。一別明小器。二總明大千 就別明小器中。一明三輪。二明九山。三明八海。四明四洲。五[18]黑山等。六明地獄。七明日.月。八明天器 此下三行頌。第一明三輪。頌文可知。
[0614c03] 論曰至形量不同。此明三千大千世界形量不同。三輪等異諸部同許。
[0614c04] 論。謂諸有情至踰繕那。明風輪廣厚也。
[0614c05] 論。如是風輪至風輪無損。明風輪堅密 大諾健那者。是人中神名。此云露形。有大力也。
[0614c08] [19]論。又諸有情至踰繕那。此明水輪厚也 廣同金輪故此不說。
[0614c09] 論。如何水輪不傍流散。問。
[0614c10] 論。有餘師說至墮於熟[20]藏。述餘師釋。
[0614c11] 論。有餘部說至如穀。述異部釋。未知何部。應撿。
[0614c12] 論。有情業力至三億二萬明金輪也。及明成金已[21]後二輪厚薄。
[0614c14] 論。二輪廣量至踰繕那。此明水.金二輪廣量。准此金.水二輪與風輪不同。風輪無數理合大千同一。[22]二徑十二億等。即是[23]唯。一四天下也。略計八山.七海已六十萬[24]餘踰繕那。更加外海.輪圍亦有十二億。下文云十萬為[25]洛叉。故知十萬為億也 有人。謂十二餘億為大千之徑。[26]全不相當。婆娑一百三十[27]四。風輪廣則無數 又云。如是水輪[28]於未凝結位。深十一億二萬踰繕那。有說廣量與風輪等。有說狹小分百俱胝。百俱胝輪其量皆等。謂徑十二億三千四百半。圍量三倍。謂三十六億一萬三百五十踰繕那。有說金輪廣如水量。有師復說少廣水輪 准此論釋。風.水之中取其後說。水.金之內今取前師。今[29]詳前之二說前說為善。既同一雨水以成水輪。於中何要分金.水別。[1]又三輪相依。風輪既等大千。水.金因何即小。
[0615a03] 頌曰。已下有四行頌。第二明九山也 蘇迷[2]盧者。此云妙高 踰健達羅。此云持雙。[3]此山頂上有其二道猶如車。山持二故名持雙 伊沙馱羅。此云持軸山。聳猶如車軸故名持軸 竭地[4]洛迦。印度樹名。一此山寶樹形相似故從[5]似為名 蘇達梨舍[6]那。此云善見。莊嚴殊妙見者稱善故名善見 頞[7]濕縛羯拏。此云馬耳。此山似馬耳也 毘那怛迦。此云象鼻。印度神名。山形似彼象鼻故以名焉 尼民達羅。此是魚名。其魚[此/朿]尖。山似魚[此/束]故以為名。後之兩頌如文可知。
[0615a14] 論曰至吠琉璃色。此明九山安布處所。及能[8]成財寶有不同也。
[0615a16] 論。如是寶等從何而生。問也。
[0615a17] 論。亦諸有情至轉變所成。以明眾寶所從生也。由業風力水[9]減寶生。非即水體轉變成色。
[0615a19] 論。數論云何執轉變義。問。
[0615a20] 論。謂執有法至有餘法滅。[10]答也。此[11]外道說。如金為器。改變器[12]時。金無生滅。器有生滅。
[0615a22] 論。如是轉變何理相違。問違理也。
[0615a23] 論。謂必無容至法滅法生。出違理也。此意欲說[13]金之與器體性無別。如何說有別法是[14]常。別法生滅。謂[15]冥諦常。二十三諦是無常也。
[0615a26] 論。誰言法外至名為有法。外道救也。誰言實諦之外別有二十三諦。金[16]外別有器也。即是實諦轉變如金[17]轉變相生滅也。
[0615a29] 論。此亦非理。論主非也。
[0615b01] 論。非理者何。外道問也。
[0615b02] 論。即是此物至[18]曾所未聞。論主破也。
[0615b03] 論。如是變生至內海外海。此明變生眾寶等已復有業風各別為山為海等也。
[0615b05] 論。如是九山至出水量同。此明九山高廣量也。
[0615b07] 頌曰。已下有兩行頌。第三明八海也。
[0615b08] 論曰至[19]不傷腹明內海具八功德水。
[0615b09] 論。如是七海至踰繕那。明初海量也。准此論文。妙高山方以其四面數各三倍。謂[20]各成二億四萬故。
[0615b11] 論。其餘六海至二萬二千。明餘六海及鹹海量。總略計九山及八海。一四天下徑總有一百二十萬八百七十五踰繕那。
[0615b15] 頌曰。已下有四行頌。第四明四大洲形量也。
[0615b16] 論曰至二千踰繕那。略舉四洲。南贍部洲相。
[0615b17] 論。唯此洲中至能持此故。明金剛座所在處也。
[0615b18] 論。東勝身洲至人面亦然。明餘三洲.及人面也。
[0615b19] 論。復有八中洲至羅剎婆居。明八中洲 [21]遮末羅者。此云牛 筏羅[]遮末羅。此云勝牛 提[22]訶。此云身 毘提訶者。此云勝身 舍搋者。此云諂 嗢怛羅漫怛里拏。此云上議 矩。拉。婆者。此云勝邊 憍拉婆者。此云有勝邊。一說八洲皆人所住。一說唯一羅剎婆居。婆娑一百七十二云。此八洲中人形短[23]小如此方侏儒。有說七洲是人所住。[]遮末羅洲唯羅剎婆居。有說此所說八即是四大洲之異名 以一一洲皆有二異名故。如是說者。應如初說 准此論文即二說中前說為正。
[0615c03] 頌曰。已下有一行頌。第五明黑山等。
[0615c04] 論曰至以立洲號 香醉山者。此山中香氣人嗅便醉故名香醉。一殑伽河。從東面出遶池一匝流入東海。二信度河。從南面出遶池一匝流入南海。三徙多河。從北面出遶池一匝流入北海。四縛芻河。從西面出遶池一匝流入西海。
[0615c10] 論。復於何處置捺落迦。已下第六明地獄。就中有二。初明八大地獄。二明十六增。
[0615c12] 論曰至無如是事。明[24]處及[25]明無間大地獄也。
[0615c13] 論。有餘師說至而有等流。述異釋也。順正理論有一說云。有說無隙立無間名。雖有情少而身大故 此同婆娑一百一十五云以諸有情造大惡業生彼地獄得廣大身。一一身形悉皆廣大遍彼多處中無間隙故名無間。又一百七十二有一師云。雖亦有間假說無間。有說彼處恒受苦受無喜樂間故[26]名無間 即是此論後釋 有說眾多有情造作惡業。相續生彼滿彼處所故名無間。評曰不應作是說。生餘地獄多生無間者少。所以者何。以造作增長上品身.語.[27]意惡業者乃生彼處。有情造作增長上品惡業生彼處者少。造作增長中.下品惡業生餘地獄者多。如造作增長上品善業生有頂者少。造作增長中.下品善生餘處者多故。應作是說。由造作增長[28]增上不善業生彼所得身形廣大。一一有情據多處所中無間隙故名無間 此評家義即是正理論中一師釋也。
[0616a02] 論。七捺落迦至七者等活。此則明餘七地獄也。
[0616a04] 論。有說。此七在無間傍。述異說。婆娑一百七十二云。問地獄在何處。答多分在[1]此贍部洲下。云何安立。有說。從此洲下四萬踰繕那至無間地獄底。無間地獄縱廣高下各二萬踰繕那。次上一萬九千踰繕那中安立餘七地獄。此七地獄一一縱廣萬踰繕那。有說。從此洲下四萬踰繕那至無間地獄。此無間地獄縱廣高下各二萬踰繕那。次上有三萬五千踰繕那安立餘七地獄。一一縱廣高下五千踰繕那。有說。無間地獄在於中央。餘七地獄圍匝圍遶。如今聚落圍遶大城。
[0616a15] 論。八捺落迦增各十六。已下第二釋十六增。先引經中二行頌證。後[2]牒釋也。
[0616a16] 論。故薄伽梵至猛火恒洞然。引經證有十六增也。
[0616a18] 論。十六增者至各有四所。先標數處。
[0616a19] 論。煻煨增至平復如本。釋第一也。
[0616a20] 論。二屍糞增至食其髓。釋第二也。
[0616a21] 論。三鉾刃增至復有三種。此開第三以為三也。
[0616a22] 論。一刀刃路至平復如本。釋第一也。
[0616a23] 論。二葉林至齟掣食之。釋第二也。
[0616a24] 論。三鐵剌林至故一增攝。此釋第總結也。
[0616a25] 論。四烈河增至故言皆十六。釋第四增總結也。
[0616a26] 論。此是增上至重遭害故。釋[3]增名也。以本地獄適被害已重遭害故。故名增上被刑害所。
[0616a28] 論。有說有情至故說為增。述異釋也。前以苦重增上故名增。後釋[4]以數受苦故名增。評其論意。只是兩釋。不是三解。[5]有人謂是三解誤也。正理論云。此十六中受苦增劇過本地獄故說為增。或於此中受種種苦。苦具多[6]類故說為增。
[0616b05] 論。今於此中至是有情不。自此已下明地獄卒是有情不。問也。
[0616b07] 論。有說非情。答。
[0616b07] [7]如何動作。問。
[0616b08] 論。有情業力如成劫風。答。
[0616b08] 論。若爾云何至死作琰魔[8]卒。難。
[0616b09] 論。琰魔王使至非實有情。此通難也。
[0616b10] 論。有說有情。述異說。
[0616b11] 論。若爾此惡業何處受異熟。問。
[0616b12] 論。即地獄中至此何理遮。答。
[0616b12] 論。若爾何緣火不燒彼。難也。
[0616b13] 論。此定由業力至故不彼燒。釋。於中有兩釋。如文可解。正理論云。無間.大熱.及炎熱三。於中皆無獄卒防守。大叫.號叫.及眾合三少有獄卒。琰魔王使時時往來巡撿彼故。其餘皆為獄卒防守。有情無情異類獄卒防守治罰罪有情故。
[0616b19] 論。熱捺落迦至其八者何。已下釋 八寒地獄。[9]先即列名。後明處也。
[0616b20] 論。一頞部陀至摩訶特摩。頞部陀者。此云皰。嚴寒逼身生其皰也 尼剌部陀。此云皰裂。嚴寒[10]過前身皰裂也。已上從身皰及皰裂得名 頞哳吒。是忍寒聲。寒增故口不得開。但得動舌作哳吒聲。
[0616b25] 臛臛婆者。寒轉增故舌不得動。但得作臛臛聲 虎虎婆者。寒增故不得開口。但得作虎虎聲 嗢羅者。此云青蓮花。寒轉增故身色變青如青蓮花 特摩者。此云赤蓮花。寒增故其身拆裂如赤蓮花 摩訶特摩。此云大赤蓮花。寒轉[11]增故其身拆裂如大赤蓮花。已上列名。
[0616c03] 論。此中有情至以立其名。釋立[12]名所以。前二.後三隨身變立名。第三.四.五從聲變立名也。
[0616c05] 論。此八居至大地獄傍。此明處也。
[0616c06] 論。此贍部洲至無間等耶。難。
[0616c07] 論。洲如穀聚至漸深。答。
[0616c08] 論。如上所論至增上業感。總述前地獄處是增上共業果也。
[0616c09] 論。餘孤地獄至空及餘[13]處。明孤地獄各別業招處所不定。
[0616c11] 論。諸地獄器至支派不定。總結地獄處也。
[0616c12] 論。傍生住處至後流餘處。述傍生處。
[0616c13] 論。諸鬼本處至廣說如經。述鬼住處貧富異。正理論云。此贍部洲南邊直下深過五百踰繕那量有琰魔王都。縱廣量亦爾 有人云。以此文證明知金剛座近北。諸地獄等在王都下稍近南邊不相妨也 今詳此釋事恐不然。無間地獄廣二萬踰繕那。於四門外有十六增。或說七地獄遶無間獄。其傍復有寒[14]地獄處。縱少近南亦侵金剛座下。今現人趣居處與鬼趣宅舍不相障礙。故知地獄鬼趣與金剛座不相[15]妨也。若不爾者。鬼[16]趣等處豈無土石等[17]耶。
[0616c25] 論。日月所居量等義者。自此已下有三行頌。第七明日.月處量。
[0616c26] 論曰至令不停墜。明日.月等所依處也。
[0616c27] 論。彼所住去此至妙高山半。述高[18]下也。
[0616c28] 論。日月徑量至十六踰繕那。述大小也。
[0616c29] 論。日輪下面至為益為損。述體用也。因生長者為益。因衰落者為損。
[0617a02] 論。唯一日月至餘例應知。述用廣狹 北洲夜半東洲日沒南洲日中西洲日出者。此據一時而論。非全盡理。若不爾者。北洲夜半南洲日中。理且可然。東洲日沒當妙高山東南角。南洲日中當妙高山正南。西方日出當妙高山西南。豈全定也。
[0617a08] 論。日行此洲至[1]晝即漸增。述日夜增減。汎言夜增晝增夜減晝減有其兩義 一夜短其晝已去晝增。晝短其夜已去名夜增。若取此義。即秋分已後是夜增。春分已去名晝增。二起此時已去夜漸進長即第二日長第一日等名夜增。晝增翻此。若依此義即夏至日已去名夜增。冬至日已去名晝增也 問此論所明增減為是何者 答准論[2]云。日行此洲向南向北。如其次第夜增晝增。即夏至已後至冬至日夜增。冬至日已後至夏至日晝增。婆娑一百三十六云。然晝與夜增減相違。雖各二時而[3]無四[4]位。晝夜增減各一臘縛。則各一牟呼栗多。三十牟呼栗多成一晝夜。於中晝夜多少四類不同。增位極長不過十八。減位極短唯有十二。晝夜停位各有十五。謂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晝夜各有十五牟呼栗多。從此已後晝減夜增 釋曰。西方以黑月為先。白月為後。羯栗底迦是此方八月。若以此方七月十六日為月初。白半即當此方八月八日。[5]若以此方八月十六日為月初。白半即當此方九月八日。晝夜停時當此方八月十五日。以八日後晝減.夜增故。亦[6]即是節氣月日。非是[7]月生.[8]月盡月日。此月生.月[9]盡晝夜增減不定故。若以此方八月八日晝夜停。西方節氣[10]先於此方[11]七日。若以此方九月八日晝夜停。西方節氣晚於此方二十三日。准輪圍山徑一百二十萬八百七十五踰繕那略計西洲。南洲。相去三十萬踰繕那。南洲節氣不同計有九十日異。此國去彼國無四五萬里。節氣七日不同是即不違。若二十三日不同理即[12]令隔。應以七月十六日為羯栗底迦月。為月初定 又婆娑云。至末伽始羅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六牟[13]呼栗多晝十四。至報沙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七晝十三。至[14]摩迦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八晝十二。從此已後夜減晝增各一臘縛。至頗勒窶那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七晝[15]有十三。至制怛羅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六晝有十[16]四。至吠舍佉月白半第八日。(此當此方二月八日。[17]亦云從此已後夜減晝增)晝夜各十五。從此以後夜減晝增各一臘縛。至誓瑟搋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四晝有十六。至阿沙荼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三晝有十七。至室羅筏拏月白半第八日(此當此方五月八日)夜有十二晝十八。從此已後晝減夜增各一臘縛。至婆達羅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三晝十七。至[18]阿濕縛庾闍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四晝十六。如是復至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當此方八月八日。西方八月二十三日)晝夜停等。是名略說時之分齊 准上論文。日向北六月夜減。向南六月夜增。然標晝.夜增.減言於四處[19]至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晝夜各十五牟呼栗多。此後[20]復云從此已後晝[21]減夜增[22](此當此方八月九日。西方八月二十四日)至摩迦月白半第八日夜十八晝十二牟呼栗多(當此方十一月)是夜極長。於此已後亦言從此已後夜減晝增。至吠舍佉月白半第八日晝.夜.各十五牟呼栗多。此後亦云從此已後夜減晝增" ver="150 a10 a11 ">(此當此方八月九日。西方八月二十四日)至摩迦月白半第八日夜十八晝十二牟呼栗多(當此方十一月)是夜極長。於此已後亦言從此已後夜減晝增。至吠舍佉月白半第八日晝.夜.各十五牟呼栗多。此後亦云從此已後夜減晝增(當此方二月九日)至[23]室羅筏拏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二晝十八(此當此方五月八日。西方五月[24]二十三日)此後亦云從此已後晝減夜增。當九日也 此論云。日行此洲路有差別故令晝夜有減有增者。當婆沙云然晝與夜增減相違雖各二時而無四位 論云從雨際第二月後半第九日夜漸增。此說五月九日.八月九日。皆悉不違婆[25]沙所說。於此[26]雨際第八日後。皆言從此後晝減夜增故。[*]准此論文。五月九日婆[]沙云白半。此論云後[27]半。故知第二月初即是四月十六日。第一月初即是三月十六日 論云從寒際第四月後半第九日夜漸減。此說十一月九日.二月九日。皆悉不違婆[]沙所說。於此兩月第八日後皆言從此後夜[28]減晝增故。[*]准此論文。日向南夜增晝減。故云後半婆娑云白半。故知是此方十一月九日夜極長也。若[29]以五月為雨際第二月即此方四月十六日為雨際第二月初。與四分律不同。四分律以四月十六日[30]為雨際第一月故。若以八月為雨際第二月。即此方[31]六月十六日為[32]雨際[33]第一月初。若以十一月為寒際第四月。即此方七月十六日為寒際之初。與四分律不同。若以二月為寒際第四月。即十月十六日為寒際初。皆不違婆沙文也。然取順此方時。應以六月十六日為雨際之初。此方立秋已去多雨故。唐三藏以三月十六日為雨際之初。取五月九日夜增。亦不違婆沙 然太法師釋以六月十六日是雨際之初者。取八月後半第九日夜增。亦不違婆沙。依四分律等。以四月十六日為雨際之初。此是譯家誤。以此方五月十六日為雨際第二月初。以此方六月前十五日。為五月白半第八日也。亦可通云。毘婆沙是迦濕彌羅國。四分律非有部宗。是其別國。寒.熱不同兩月有異。故不同也。西域記云。有國亦以十二月為雨際。彼國冬多雨故。其婆沙五月.八[1]月白半第九日皆說夜增。俱舍但說日行向南夜增。即是婆沙五月白半第九日也 今釋俱舍雨際第二月白半第九日。即是此方五月[2]第九日為定。然婆沙皆說白半第八日晝夜增.減。此方皆十五日為冬至.夏至[3]日。春分.秋分者是節氣日月也。所以不同[4]也。節氣從西向東也。以日從西向東故南方夏。西方秋。北方冬。東方春。南方夜極短。[5]北方夜極長。東.西方晝.夜停。
[0618a25] 論晝夜增時一晝夜增幾。問也。
[0618a25] 論。增一臘縛晝夜減亦然。答也。三十臘縛為[6]一須臾。一百八十日增至極長。一百八十日計當六須臾。一百八十日減當六須臾。
[0618a29] 論。日行此洲至夜增晝[7]增。此明日行增減義也。
[0618b01] 論。何故月輪至見有缺耶。[8]問。
[0618b02] 論。世施設中至見不圓滿。准此似月下日高。此發影覆其[9]自面故。
[0618b03] 論。先舊師釋至現有圓缺。述經部先舊師釋也。
[0618b05] 論。日等宮殿何有情居。問。
[0618b05] 論。四大天王所部天眾。答。
[0618b06] 論。是諸天眾唯住此耶。問。
[0618b07] 論。若空居天至諸層級[10]等。答也。
[0618b08] 論。有幾層級其量云何。[11]已下第八明天器。就中有三。一明大王眾天。二明[12]三十三天。三明餘色天。此[13]下兩頌第一明四[14]大王眾天 就中有三問也。
[0618b11] 論曰至八四二千。明四層級量也。
[0618b12] 論。有[15]藥叉神至共所居止。明四層級所依天[16]別。
[0618b13] 論。故經依此說四大王眾天。引經釋[]名。以所部領天非一類故名眾也。
[0618b15] 論。如妙高山至所部[17]封邑。此明七[18]金山上天也。
[0618b17] 論。是名依地至此天最廣。結第一天廣也。
[0618b19] 論。三十三天住在何處。此[]下四頌第二明三十三天。
[0618b20] 論曰至各唯二萬。明山頂量。就中二說。一云上下量等。中腰細也。一云下廣上[陿【甲】【乙】">19]陿" v150="狹" ver="150 a10 a11 " va11="陿">狹[*]准頌八萬即通兩釋。或徑或周。[20]然以山徑八萬為正。
[0618b23] 論。山頂四角至守護諸天。明山四量及住神也。
[0618b25] 論。於山頂中至所都大城。此明善見宮量及嚴飾也。
[0618b26] 論。於其城中至諸可愛事。此明所都大城中殊勝殿量.及嚴飾也。
[0618b27] 論。城外四面至莊嚴大城。此明城外四[薗【乙】*">21]薗">苑遊戲處也。
[0618b29] 論。四[薗【乙】*">]薗">苑四邊至角勝歡娛。此明[薗【乙】*">]薗">苑外勝地遊戲處也。
[0618c01] 論。城外東北至猶遍五十明圓生樹形量.妙香。
[0618c02] 論。順風可爾云何逆熏。問。
[0618c03] 論。有餘師言至故說逆熏。述異說。此師不許有逆風熏。
[0618c05] 論。理實圓生至如順風熏。述正義。此香力勝而能逆風起於香也。由逆風故近處而滅不同順風。
[0618c07] 論。如是花香至別生香氣。問。
[0618c08] 論。此義無定至俱許無失。答也。
[0618c09] 論。若爾何故至遍諸方。引頌難。
[0618c09] 論。據人間香至無如是能。通也。
[0618c10] 論。化地部說至唯遍五十。述異部計。
[0618c11] 論。外西南角至不如法事。[22]述善法堂。
[0618c13] 論。如是已辨三十三天。已下半行頌第三明餘有色天住器。
[0618c14] 論曰至皆依外器。釋頌可知。
[0618c16] 論。如是所說諸天眾中。已下便明諸天諸事 就中有五。一明欲時。二初生身量。三明欲等生別。四明居器近遠。五明下見上不。此下半頌第一明欲時[23]也。
[0618c19] 論曰至故使之然。釋頌文。就中二說。如文可解。
[0618c21] 論。隨彼諸天至所生男女。明天男.女。雖是化生即於彼天膝上生者。即是彼天男.女。女天為母。男天為父。
[0618c23] 論。初生天眾身量云何。已下半頌第二明初生量。
[0618c24] 論曰至具妙衣服。釋頌文也。
[0618c25] 論。一切天眾至同中印度。明語同也。
[0618c27] 論。欲樂生別云何應知。已下半頌第三明欲等生別。
[0618c28] 論曰至及下四天。欲生三中明第一也。
[0618c29] 論。有諸有情至樂變化天。欲生三中明第二也。
[0619a01] [1]論。有諸有情至他化自在天。欲生三中明第三也。
[0619a02] 論。依受如生至差別三種。釋分三所以 如生等者。稱生等境自在受也。婆沙一百七十三云。問何故人.及前四天眾合立欲生。後二天眾各別建立。答人.及前四天煩惱。後二天煩惱細 有說。人.及[2]前四天同樂受用自然生境故合立一。第五.[3]第六天眾獨樂受用自[4]化他境。故各立一。
[0619a09] 論。樂生三者至故名樂生。此釋樂生三天別。下三靜慮各有三[5]天故成九處。初定離生喜樂。二定定生喜樂。三定離下喜樂。乃至長時受樂。第四禪已上無樂受故[6]不名樂生。
[0619a13] 論。生靜慮中間至亦號樂生天。論主難[7]殺也。正理論云。大梵既有喜樂現行名樂生天亦無有失。
[0619a17] 論。所說諸天二十二處。已下半頌第四明居器近.遠。
[0619a18] 論曰至去下海等。釋頌文中如文可解。
[0619a19] 論。從此向上至得究竟名。此二師釋色究竟名。如文可解。
[0619a21] 論。於下處生[8]勝見上不。下半頌第五明下見[9]上。
[0619a22] 論曰至下見上天。明下天眼[10]見上天。以同一地.一繫縛故。
[0619a23] 論。然下眼不能至要作下地化。明下地眼不能得見上界地色。及身不觸異地觸。以別地繫細異故。若上地身。下地[11]下[12]地。不能為[13]礙故作化也。
[0619a27] 論。有餘[14]部說至下見上天。述異[15]部中大眾部計。
[0619a28] 論。夜摩等天宮依處量有幾。問[16]已上天所居宮地量大小。
[0619b01] 論。有餘師說至量無邊際。欲界[17]四天有其兩釋。初靜慮天有其[18]三釋。如文可解。
[0619b04] 論。齊何量說小中大千。已下兩[19]行頌第二明小.中.大千數也。
[0619b05] 論曰至後當廣辨。釋頌文。如文可解。
[0619b07] 論。如外器量別至身量亦別[20]耶。已下兩行半頌大文第二明能居量 就中有二。一明身量。二明壽量。
[0619b09] 論曰至滿萬六千。釋頌。可解。婆沙一百二十八云。如[21]曷邏呼阿素落王所得身形其量廣大。如色究竟所得身形一萬六千[22]六踰繕那[23]量 俱[24]盧舍者。此云鳴喚 所以無雲減三踰繕那者。有人云。從變異受初修不變[25]異[26]難 [27]此似倒也。既得難定身壽應加。應言下變異受以樂欲心勝由此造業引壽等勝。不變異受引欣心劣。由此造業引壽等減。
[0619b18] 論。身量既殊壽量別不。已下三行半頌。第二明壽量 就中有二。一明善趣壽量。二明惡趣壽量。此明善趣。
[0619b20] 論曰至不能計量。明人趣也。
[0619b21] 論。已說人間至萬六千歲。明欲界天。
[0619b22] 論。持雙以上至依何得成。有兩問。一[28]問年歲二問光明。
[0619b23] 論。依花開合至成外光明事。答兩問也。
[0619b25] 論。已說欲[29]界天至萬六千劫。明色天也。
[0619b26] 論。已說色界至六八萬劫。明無色界。
[0619b27] 論。上所說劫至為中為大。問劫量也。
[0619b28] 論。[30]少光以上至所壽劫量。明上下天劫大.中不同。初定三天以半大劫為其一劫。二定已上以大全劫為一劫。詳其上壽量增.減。[31]及身量增減。欲天。色[32]天。及無色天。色天初定以半劫為劫。及[33]中間靜慮身量等不同者。皆是生死法爾因果。如此。不可細求所以。多眼.三眼.二眼.一眼。及無足.多足等也。
[0619c07] 論。已說善趣壽量短長。已下三頌第二明惡趣。
[0619c08] 論曰至壽一中劫。明地獄壽量。
[0619c09] 論。傍生壽量至能持大地。明傍生壽量。
[0619c10] 論。鬼以人間至壽五百年。明鬼趣也。
[0619c11] 論。寒那落迦至地獄壽量。明寒地獄 佉梨者。受一斛器名。如此間計升.斛等名 婆訶者。此云。受二十斛。即是二十佉梨一[34]麻婆訶量。盛麻故名麻也。摩[35]揭陀國盛麻多受二十石。餘文可解。百年取一中麻也。
[0619c17] 論。此諸壽量有中夭耶。已下半行頌文便[36]明有中夭。
[0619c18] 論曰至皆無中夭。釋頌有二。一[37]處無中夭。二就別人明無中夭。如文可解。
[38]俱舍論疏卷第十一
[39](今日春祭也令人調聲遙聞之)晝夜增減事不審非一以黃薗本一交了" ver="150 a10 a11 "> [0619c22] 次夜點了(今日春祭也令人調聲遙聞之)
[0619c23] 晝夜增減事不審非一以黃本一交了
级别: 学士
发帖
706
铜币
734
威望
108
贡献值
1
银元
0
好评度
0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9-10-13
俱舍論疏卷第十二
沙門法寶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五
[0620a06] 論。如是已約至三極少量。自此已下。大文第三明三分齊。一明三極少。二明極少積成多量。此下半頌明三極少。三極少中。二是所詮。一是能詮。所詮之中。一是色量。二是時量。
[0620a10] 論。曰至為色極少。述色極少。大乘無實。但是覺慧分析。以為極微。此是識心所變非積小成 小乘中說有實極微以成大色。析其大色。至不可析名一極微。
[0620a14] 論。如是分析至如說瞿名。述名及時。極少量也。從三十二字名。析至一字名。是名極少。准此。析多名至一名。以為極少。即合二字名已上。或無別體。或有別體。義亦無違。如微.金.水.兔.羊.牛等塵。離其體微無別體也。
[0620a19] 論。何等名為一剎那量。通難重釋。先問後答。是此問也。
[0620a20] 論。眾緣和合至度一極微。答中有二。一述經部答。二述有部答。此是初也 經部答中有二。一法先無體是未來。得體已滅是過去。得體未滅名為現在。即此得體未滅之頃名一剎那。二或有動法。度一極微名一剎那。極微處量促。剎那時量促。若度二已上極微名一剎那。剎那即有前後非時極少。若度一極微經二剎那。即極微量有分。極微非極少。由此故說度一極微。名一剎那 問曰。若諸法得自體頃名一剎那。得自體頃即是一念。因何仁王般若。云一念有九十剎那。一剎那有九百生.滅 答生滅微細唯佛能知。小乘心見生滅。諸佛心細見生滅細。由此不同。今詳。經部釋如有動法度一極微。未知此動為取極速。為取小遲。若取小遲。對速還有前後[3]作極少也。若取極速。且如四天下。徑有十二億三千四百半踰繕那。日輪周四天下略有三百萬踰繕那。一踰繕那約有十八里缺八十步。三百萬踰繕那。約有五千萬里餘。以里計步已多日夜。日夜剎那[4]剎那唯有六百四十八萬。步已過此。況尺.寸等。及餘速物。未詳論師何意如此。
[0620b14] 論。對法諸師至一剎那量。述有部計也。毘婆沙中更有多喻況。恐煩不述。雖與經部有少不同。然亦未能述剎那量。有一師云。實剎那量。世尊不說。正理論云。剎那難知假喻以顯。然未盡理。雖有此釋。與日剎那數亦非合。亦不能顯剎那極少無前後分。如一彈指頃六十五剎那。其頃非唯度六十五極微也。若度多極微即非無前後。若一極微名一剎那。即非唯六十五也 今略為二釋。一。日夜剎那。與此剎那不同。日夜剎那唯是算數之法。如此秤.尺等量極少之名。無佛法時此數常定。此生滅剎那。即是諸法生滅之量。經部云。是諸法得自體頃。有部即是取果之頃也。二釋。時之極少名一剎那。是數量時之名。即是極少名一剎那。極多名劫等。剎那非不更有細分。劫非更無有多時。應更思之。
[0620c03] 論。已知三極少至踰繕那等。已下大文第二明積色也。
[0620c04] 論曰至為指節。已上十一位皆七成也。兔毛細滑塵。小羊毛。牛毛潤膩塵。大羊毛也 言七成者。六方并心以為七也。
[0620c07] 論。三節為一指至不別分別。釋頌不說三節以成一指意。以三指節為一指者。是三節。如今人指。
[0620c09] 論。二十四指至中間道量。明後四量。古時一弓有八尺者。即是古尋。今時有六尺已下。即六尺步法。今時多用五尺步法 俱盧舍。是人.牛聲不及處所。無聲喧雜處 梵名阿練若。阿是言無。練若名喧雜。若以八尺為尋計之。五百弓量即是四千尺。若以六尺計之。即有三千尺也。若以一肘一尺六寸計一弓量。即有六尺四寸。昔時造論。故應八尺計之。
[0620c18] 論。說八俱盧舍為一踰繕那。即是四八三十二。三萬二千尺也。若以五尺步法計之。即有六千四百步。以三百六十步里法計之。即有一十八里。缺八十步。
[0620c22] 論。如是已說踰繕那等。第二明時量也 就中有二。一從剎那至年量。二明劫量。此下兩行頌。先明剎那至年量。
[0620c24] 論曰剎那百二十為一怛剎那。第一節。此有一百二十剎那也。
[0620c26] 論。六十怛剎那為一臘縛。第二節。此有七千二百剎那。
[0620c27] 論。三十臘縛為一牟呼栗多。第三節。二十一萬六千剎那。
[0620c29] 論。三十牟呼栗多為一晝夜。第四節。六百四十八萬剎那。
[0621a01] 論。此晝夜至知夜減 有時增者。晝夜總三十牟呼栗多。此云須臾。夜增時十八晝有十二。即是此方冬至也。晝增此方夏至也 有時等。當春.秋分也 六月減夜者。言夜兼晝。十二月中六月減夜。即是此方六月小盡也。引頌證 寒熱雨際中者。牒三際也 一月半已度者。謂雨月減一日。至第二月半已度。是第二月後半末缺一日。即是此方雨月減一日 於所餘半月。即是第二月後半月。此方亦有併小.併大.及潤月等。略而不論。
[0621a12] 論。如是已辯至今[1]已當辯。已下第二有四行頌。明劫量 就中有三。一明大.小。第二明人。第三明災。此下第一明劫大.小。頌文可知。
[0621a15] 論曰至外器都盡。明壞劫也。頌中初明四劫。有壞劫。有成劫。有中劫。有大劫。此先釋壞劫。壞劫謂地獄有情不復生。至外器都盡。皆是壞劫。
[0621a18] 論。壞有二種至二外器壞者。復兩重二種。一壞有情中分二。二有情與器分二。總為四門。
[0621a21] 論。謂此世間至壞劫便至。明住劫後有壞劫也。住劫二十中劫者。謂刀.兵等中二十也。壞劫言等住者。於壞劫無刀.兵等劫。但住劫時等名等住劫。此即住.壞.空.成各二十劫。合八十中劫為一大劫。
[0621a25] 論。若時地獄至地獄已壞。已下釋趣壞也。就趣壞中。先釋地獄。二釋畜.鬼。三釋人趣。四釋天趣。此釋地獄。應生不生。名為壞劫。有情都盡名已壞也。
[0621a29] 論。諸有地獄至他方獄中。此世界中若不定者災後時受。或全不受。諸有定者。他方受也。今詳。地獄壞時不越中劫。
[0621b03] 論。由此准知至與人天同壞。此明第二畜.鬼壞。鬼本住處。即此洲下五百踰繕那。傍生在大海 言各先壞本處者。先壞畜生。後壞鬼趣。
[0621b06] 論。若時人趣至人趣已壞。此第三明人趣壞。壞劫之時三洲人。由法爾力等生於梵世。北俱盧人生欲天已後生梵世。定生欲天故。不能離染故。
[0621b10] 論。若時天趣至例同此說。第四明天趣壞。彼彼天中皆得離染。直生梵世不轉生也。
[0621b12] 論。乃至欲界至有情已壞。此下第二明界壞也。
[0621b13] 論。若時梵世至有情世間。第三有情世間壞。
[0621b14] 論。唯器世間至無遺灰燼。第四明[2]世間壞。
[0621b15] 論。自地火焰至如應當知。明自地災。唯壞自地不壞他地。
[0621b17] 論。如是始從至總名壞劫。總結壞劫。
[0621b18] 論。所言成劫至成劫便至。大文第二明成劫也。從空劫後方有成劫。空.成二劫皆等住劫二十劫也 明成劫中復分有四。一明成次第。二明將成相。三明成外器。四明成有情。此下第一明次第也。
[0621b23] 論。一切有情至將成前相。此下第二明成相也。
[0621b24] 論。風漸增盛至外器世間。此下第三明成器也。
[0621b25] 論。初一有情至應知已滿。此第四明有情成也。
[0621b26] 論。此後復有至壽方漸減。大文第三明住劫 就中有五。一明成次第。二明初唯減。三明中[3]下上。四明後唯增。五總結前。此即初也。從成有情世間十九中劫。人壽無量歲。漸下一有情至阿毘地獄名成劫已。自此已後人命漸減。
[0621c03] [4]論。此後十八至例皆如是。此第三明中間十八有增.減也。
[0621c04] 論。於十八後至名第二十劫。第四明後一劫唯增。此後一劫雖同十八。增至八萬。以增遲故同前上下。
[0621c07] 論。一切劫增至成已住劫。此即第五總結前也。
[0621c08] 論。所餘成壞至二十中劫。此明准住二十時量成.壞.空劫量同也。空之一劫更無別相。故不別釋。
[0621c10] 論。成中初劫至有情漸捨。明成.壞劫器。及有情時量別也 立世經說器及有情成.壞各十劫與此不同者。彼說。梵王先生十劫住後梵輔等次第生。故知梵輔已下十劫成也。若兼梵王十九劫成。梵王入成器中故十劫也。故知梵王劫壞後十劫獨住。
[0621c16] 論。如是所說至成大劫量。總八十成一大劫。
[0621c17] 論。劫性是何。問劫體也。
[0621c18] 論。謂唯五蘊。答劫體明無別法。即以彼時五蘊為體。不同外道別有時.方。婆沙一百[5]四十五云。劫體是何。有說是色。如是說者晝夜等位無不皆是五蘊生滅。以此成劫。劫體亦然。劫既通三界時分。故用四蘊五蘊為性 若無色以四蘊為性。空劫即以二蘊為性。婆沙論云。何故名劫。劫是何義。答分別時分故[6]分為劫。謂分別剎那.臘縛.牟呼栗多時分以成晝夜。分別晝夜時分以成半月.月.年。分別半月等時分以成於劫。以是分別時分中極故得總名聲。聲論師者言。分別位故說名為劫。所以者何。是分別有為法行中究竟位故。
[0622a02] 論。經說三劫至三劫無數。問。
[0622a03] 論累前大劫至三劫無數。答也。
[0622a03] 論。既稱無數何復言三。難也。
[0622a04] 論。非無數言至是其一數。答 阿僧企耶。此云無數。非無數言顯不可數。此是解脫經六十數中一數名也。
[0622a07] 論。云何六十。問。
[0622a07] 論。如彼經言至三劫無數。總結答也。
[0622a08] 論。何緣菩薩至方期佛果。問。菩薩何為而不速取二乘涅槃。而願長時以取菩提。
[0622a10] 論。如何不許至發長時願。答。無上菩提甚難得故。彼若不能發長時願修多苦行等不得菩提。是故定須發長時願。
[0622a13] 論。若餘方便至久修多苦行。此重問。若以無上大菩提果甚難得故。發長時願修多苦行。既有六十劫或三生方便。亦得涅槃出離於苦。何用為菩提久修多苦行。
[0622a17] 論。為欲利樂至求無上菩提。答。為利有情故。捨涅槃道以取菩提。
[0622a19] 論。濟他有情於己何益。問。濟他何益於己。苦行若斯。
[0622a20] 論。菩薩濟物至即為己益。答。菩薩悲心懷益物。既得成佛濟度眾生。遂己悲心即為己益。
[0622a22] 論。誰信菩薩有如是事。難。此事難信誰能信此。
[0622a24] 論。有懷潤己至此事非難信。答。汝懷潤己無大慈悲。於此事中實為難信。以己方人故不得信也。若無潤己有大慈悲。此事非難信。以他方己故。
[0622a27] 論。如有久習至如何不信。舉喻顯。如文可解。
[0622a28] 論。又如有情至如何不信復舉喻也。已上兩喻由數習故。
[0622b01] 論。又由種姓至別有自益。明種姓如是起悲願也。
[0622b02] 論。依如是義至他為己故。引頌證。就此頌中。前兩句下士者是異生。次兩句中士者是二乘。後四句上士是菩薩。
[0622b06] 論。如是已辯至為成劫位。自此已下。大文第二明人。第一明[1]獨覺。第二明四輪王。第三明小王興。此之一頌第一明佛.獨覺。
[0622b09] 論曰至諸佛出現。明佛出時。八萬歲漸[2]咸不剋定時即上八萬歲減半年等皆容出世。下至百年。百年已下無容佛出。准賢劫經第十云。拘留孫佛人壽四萬歲時出世。拘那含牟尼佛人壽三萬歲時出世。迦葉佛人壽二萬歲時出世。釋迦牟尼佛人壽百歲時出世。准西域記第六卷云。六萬.四萬.二萬.百歲。佛出世也。又准立世經第九云。二十小劫世界起成已住者幾多已過。幾多未過。八小劫已過。十一小劫未來。第九一劫現在未盡 准此經文。即今正當第九劫。即賢劫中四佛出世。以俱在此第九劫漸減位。應更詳檢。准此文。即前八劫中無佛出世。彌勒佛即當第十劫出。又准彌勒經八云。劫是刀兵劫。經云。於刀兵劫中。乃至今生此。又准此文。後唯有十一劫。更有九百九十六佛出。時恐太促。詳其賢劫。似是風劫。於六十四劫中此為第一劫。總六十四劫為一賢劫。於中千佛理且可然。應更詳檢。
[0622b28] 論。何緣增位無佛出耶。問。增位從下自上。增時總無出。
[0622b29] 論。有情樂增難教厭故。答。佛出本意令厭生死。樂漸漸減易起厭心。樂漸漸增難教厭故。
[0622c02] 論。何緣減百無佛出耶。問。減位百年已下。其苦轉增。何緣不教令厭也。
[0622c04] 論。五濁極增難可化故。答。減其百歲煩惱等增。慧念等減。極難化故。
[0622c06] 論。[3]五濁者至五有情濁。乘便明五濁先列章門。後牒章釋。
[0622c07] 論。劫減將末至說名為濁。總釋濁名即是顯惡。居下[4]澤穢。故名為濁。如濁水等。
[0622c09] 論。由前二濁至極被衰損。明前二濁為過[5]速。由壽濁故衰損壽命。由劫濁故衰損資具。即劫末時資具衰損。
[0622c12] 論。由次二濁至出家善故。明次二濁為過患。由煩惱濁耽其欲樂損在家善。由其見濁妄為苦行損出家善。
[0622c15] 論。由後一濁至及無病故。明眾生濁。故令智慧念等悉被衰損。婆沙一百十三云。有情衰損者。謂劫初時。此贍部州。廣博嚴淨。多諸淳善福德有情。城邑次比。人民充滿。至劫末時唯餘萬人。
[0622c19] 准婆沙。衰損有情有二。一令劣惡。二令數少。惡是濁義。數少非濁義。如濁水.濁酒不以少故名濁。但以居下滓穢名濁。此論明有情濁故略不論少。
[0622c23] 論。獨覺出現通劫增減。第二明獨覺出時也。
[0622c24] 論。然諸獨覺至轉名獨勝。此下明二種獨覺。麟角喻。謂出無佛世獨一而出 部行獨覺。先是預流果聲聞。彼後無佛時進得勝果。故名獨覺。此是一釋。
[0622c28] 論。有餘說彼至得獨勝名。第二釋。先修聲聞順決擇分。後無佛時入於見道名獨覺也。
[0623a01] 論。由本事中至不應修苦行。引此文證是凡夫。聖人[1]改斷戒取。不應修苦行。既修苦行證是異生。
[0623a04] 論。麟角喻者至麟]">角喻獨覺。此第二釋麟喻獨覺異部行。
[0623a05] 論。言獨覺者至不調他故。釋獨覺名有二義。一取至果時不稟至教。二已得果。復不覺於他。具此二義名為獨覺非[2]因位不因教也。
[0623a08] 論。何緣獨覺言不調他。問。下有四難。
[0623a09] 論。非彼無能至無礙解故。第一難也。
[0623a10] 論。[3]有能憶念至聖教理故。第二難也。
[0623a11] 論。有不可說至[4]理神通故。第三難也。
[0623a12] 論。又不可說至對治道故。第四難也。
[0623a13] 論。雖有此理至無說希望故。下有三種理答。此第一理也。
[0623a15] 論。[*]有知有情至難令逆流故。第二理也。
[0623a16] 論。又避攝眾[5]生悕諠雜故。第三理也。
[0623a17] 論。輪王出世至何威何想。已下兩行頌第二明輪王 就中有五。一問何時。二問幾種[6]種。三問幾俱。四問何威。五問何相。
[0623a20] 論曰至故無輪王。答出時也。
[0623a20] 論。此王由輪至名轉輪王。釋輪王得名。
[0623a21] 論。施設足中至王四州界。引施設足答幾種也。
[0623a23] 論。契經就勝至應知亦爾。通經。唯說金輪。理實餘輪王亦爾。
[0623a24] 論。輪王如佛至輪王亦爾。答上幾俱。
[0623a25] 論。應審思擇至為約一切界。問。乘茲便明有十方佛。此即問也。
[0623a27] 論。有說餘界至餘亦應爾。述有部等計。一佛普於一切十方皆能教化。故唯一佛無二三等。若於一處有情難化佛不能化。餘佛於中亦不能化。故無多佛。
[0623b02] 論。又世尊告至唯一如來。此則復引聖教證也。
[0623b03] 論。若爾何緣至得自在轉。大眾部等引經難。若謂一佛普於一切十方世界皆得自在。何故經說我今於此三千大千得自在轉。而不言餘世界轉也。
[0623b06] 論。彼有蜜意。有部等答。
[0623b07] 論。[*]蜜意者何。大眾部等問。
[0623b08] 論。謂若世尊至例此應知。有部等答。
[0623b09] 論。有餘部師至出現世間。有餘大眾部等師計也。
[0623b10] 論。所以者何。徵所以。
[0623b11] 論。有多菩薩至有無邊佛現。大眾部等釋所以有多菩薩修菩薩行。理許多人得成於佛。一界一佛理且可然。多界多佛何理能遮。
[0623b14] 論。若唯一佛至此事頓成。反難釋也。
[0623b15] 論。是故[7]問時定有多佛。總結成也。
[0623b16] 論。然彼所引至一界多界。反問通經。
[0623b17] 論。若說多界至別界佛耶。引輪王為例。輪王說唯一。餘界有輪王。如來雖說一。豈遮餘界有。
[0623b19] 論。佛出世間至及決定勝道。此重難。多佛出世有多吉祥。多所利益。因何。不許有多如來俱時出世。
[0623b22] 論。若爾何故至俱時出現。難。若以多佛出有多利益。即令多界中有多佛出世。既佛出世有多吉[8]詳。因何。不許一界多佛。
[0623b25] 論。以無用故至饒益一切。答也。答中有四。此即初也。
[0623b26] 論。又願力故至為眼為[9]道等。第二理也。
[0623b27] 論。又令敬重至便深敬重。第三理也。
[0623b28] 論。又令速行至無二佛現。第四理。并[10]結總也。
[0623b29] 論。如是所說至剋勝便止。明四輪王威差別。此是第一金輪王 就中有二。一異。二同。此辯威異。
[0623c03] 論。一切輪王至定得生天。第二同也。雖現威有異。以同無傷害。十善化生。故定生天。
[0623c05] 論。經說輪王至主兵臣寶。此第五答何相問。相有二種。一依寶相。即七寶為相。二內身相。此即[11]七寶相 就中有二。先列名。後問答。此即初也。
[0623c08] 論。象等五寶至生他有情。後問答中此即問也。七寶之中[12]殊寶.輪寶非有情攝。可由輪王自業招得。象等五寶既是有情。各由自業。如何輪王能感七寶。
[0623c12] 論。非他有情至乘自業起。答。五寶雖是有情數攝各自業生。然一由有與轉輪聖王相繫屬業故。輪王出此寶方生。然餘輪王輪寶既劣。餘寶亦劣。
[0623c15] 論。如是所說至大士相殊。此明轉輪王身相。一切輪王皆悉並有三十二相。四王既異相有勝劣。
[0623c18] 論。若爾輪王與佛何異。問也。
[0623c18] 論。佛大士相至故有差別。答 處正。謂當其處。如千[13]福輪相。正當足下 明。謂分明。如千[*]福相明顯 圓。謂圓滿。謂千[*]福等具足。毘婆沙云施設論說。贍部州邊於大海際有轉輪王路廣[14]踰繕那。諸轉輪王若不出世。水所覆沒無能遊履。若出世時海水[*]咸一踰繕那此路乃現。底布金沙。旃檀香水自然灑洞。輪王每欲巡此州時。導從四軍。而遊此路。
[0623c28] 論。劫初人眾為有王無。已下一行頌。第三明劫初時小王等也。
[0623c29] 論曰至長壽久住。此明未[1]食段時也。
[0624a01] 論。有如是類至從茲出現。自此已下漸食段食無有光明。日.月火明此時出現。自此已前食地味也。
[0624a04] 論。由[2]涉耽味至競耽食之。第二明食地皮餅。
[0624a05] 論。地餅復隱至林藤出現。第三明食林藤食。
[0624a06] 論。競耽食故至以充所食。第四明食香稻食。
[0624a07] 論。此食故至男女根生。從此已後有男.女根。
[0624a08] 論。由二根殊至初發此時。自此已後有非梵行。
[0624a10] 論。爾時諸人至始於此時。自此已後有盜業道。
[0624a11] 論。為欲遮防至剎帝利名。明有主也 剎帝利。此云田主。
[0624a12] 論。大眾欽承至此王為首。明立主德名大 三末多。此云共許。
[0624a14] 論。時人或有至婆羅門名。自此已後有二姓也。
[0624a15] 論。後時有王至始於此時。明有殺業道。
[0624a16] 論。時有罪人至此時為首。明有虛誑語。
[0624a18] 論。於劫[*]咸位至其相云何。自此已下。大文第三明災 就中有二。第一明小三災。第二明大三災。此即第一明小三災。
[0624a20] 曰至中劫末起。明起時也。此諸災患由二為本。謂耽[3]異食及性懶[4]墮。由此煩惱故劫漸減有小三災。
[0624a23] 論。三災者至三飢饉。列名也。
[0624a24] 論。謂中劫末至互相殘害。此釋第一刀兵劫名也。
[0624a25] 論。又中劫末至難可救療。此釋第二疾疫劫。
[0624a26] 論。又中劫末至白骨運籌。第三飢饉劫也。
[0624a27] 論。由二種因至名有[5]聖集。此釋聚集有二因。
[0624a29] 論。言有白骨至煎[6]計飲之。此釋白骨有二因。
[0624b01] 論。有運籌言至以濟餘命。此釋運籌有二因。
[0624b02] 論。然有至教至飢饉災起。述三善因離三災也。
[0624b03] 論。此三災起至人壽漸增。此述三災住時分也。刀兵最速。飢饉最長時。皆言七者。三災起時法爾如此。
[0624b06] 論。東西二洲至北洲總無。述災四洲唯贍部也。
[0624b08] 論。前說火災焚燒世界。已下兩頌第二明大三災。
[0624b09] 論曰至由風相[7]繫。此述能壞三災別也。
[0624b10] 論。此三災[8]刀至亦無餘在。述所壞器極微亦盡。婆沙一百三十三說。火災起時。有說七日先隱持雙。先有一日出。世界壞時後六日漸出便壞世界。有說一日分為七日。有說一日成七倍[9]勢有說七日先藏地下後漸出現。如是說者有情類業增上力令世間成。至劫末時業力盡故。隨於近處有災火生。乃至梵宮皆被焚]">燒 水災起時。有說三定邊雨熱灰水能壞世界。有說從下水輪踊出。如是說者諸有情類業增上力令世界成。至劫末時業力盡故。隨於近處有災水生。由彼因緣世界便壞 風災起時。有說從四定邊風起能壞世界。有說從下風輪有猛風起。如是說者諸有情類業增上力令世界成。至劫末時業力盡故。隨於近處有災風生。至遍淨天皆被散壞 此論三災多非婆沙正義。論師意別。
[0624b27] 論。一類外道至餘極微在。自此已下破勝論也。彼外道計執極微常。彼謂劫壞但壞色。爾時猶有餘祖常微。
[0624b29] 論。何緣彼執猶有餘極微。論主徵也。
[0624c01] 論。勿[10]復[11]色生無種子故。勝論答。彼執。劫壞壞餘色。祖極微散在虛空中。然在空中各各別住。劫將成時。兩兩和合生一子微。量等父.母。又微和合共生一孫極微。等二子微如是乃至展轉成器世間。根本以最極細祖微為種。若此祖微亦令盡者。後子等微生即無種。
[0624c08] 論。豈不前說至風為種子。論主述自家。有二種子。一業所生風。二災頂風也。業風如前釋。頂風如後釋。既有此種何用細微。
[0624c11] 論。[*]有化地部至飄種[12]成此。述化地部計。正理論云。風中具有種[13]子細物。為同類因引物起。
[0624c13] 論。雖爾不許至親所引起。此是外道述自計也。如前所引三種種子。皆是前後為同類因。如種子芽等。外道宗計。不許種與芽為親因。芽分生芽。種分生種。為親因也。
[0624c17] 論。若爾芽等從何而生。論主反問勝論。芽不從種生許從何生。
[0624c19] 論。從自分生至從極微生。勝論答。即芽有色.細色.乃至極微。從極微生細色生色也。
[0624c21] 論。於芽等生中種等有何力。論主反問勝論。若芽生時從自分生。種等於芽有何力用。既無力用。何名為種。
[0624c24] 論。除能引集至生芽等力。勝論答。由種子故令芽極微聚集而住。更無有力。
[0624c26] 論。何緣定作如是執耶。論主反問勝論執意。
[0624c27] 論。從[14]立類生定不應理。勝論答。
[0624c28] 論。不應何理。論主問。
[0624c28] 論。應無定故。此勝論反難。論主種中地大與芽地大二類雖別而許相生。既異類相生應無有定。故麥種.穀芽亦是異類。應麥種中大生穀等芽。
[0625a03] 論。功能定故無不定失。論主答。麥種於麥芽雖是異類。相望有力。功能定故。不生穀芽。
[0625a05] 論。如聲熟變等從異類定生。此即論主引喻顯也。如絲.竹.土.草與聲異類。所變清.濁之聲。決定無不定也。如火.土與食.鐵俱是異類。火然能熟食變鐵。土即不能。豈非決定。
[0625a09] 論。德法有殊實法不爾。勝論救。聲[1]乃熟變是其德句。熱.及合.離亦德句攝。種中地.[2]火.及芽.地大。並是實句。因合有聲因熱熟變。並是德法異類相生。與實法殊。地等實法唯生同類。
[0625a14] 論。現見實法至縷生衣等。勝論指事釋也。藤生於支。縷生於衣。必同類生不變異類。
[0625a16] 論。此非應理。論主非所引喻。
[0625a17] 論。非理者何。勝論外道問非理也。
[0625a18] 論。引不極成為能立故。即論主答非理。我宗不許藤生於支縷生於衣。既不共許。不是極成。宗為所立。喻為能立。引不共許縷生衣等為能立故。
[0625a21] 論。[3]令此所引何不極成。勝論外道反問論主。
[0625a22] 論。非許藤支至如蟻行等。論主答也。如蟻之與行。樹之與林。人之與軍。即是蟻等於安布差別位中。立以異名。非別有體[4]藤縷衣亦復如是。如何說縷等能生於衣等。
[0625a26] 論。云何知爾。勝論云。何知縷衣如蟻行等。
[0625a28] 論。一縷合中至唯得縷故。論主答。現見於行之內一蟻合曾不得行。亦現見一縷合中曾不得衣唯得縷故。故知離縷之外無別衣體。即合眾縷以為衣也。
[0625b02] 論。有誰為障令不得衣。反問勝論。於一縷上有何物為障令但見縷而不見衣。
[0625b04] 論。若一縷中至有衣分無衣。牒救破也。若是一縷中無全衣故不見衣者。即應一縷上有衣一分無全衣。
[0625b07] 論。應許全衣至有分名衣。縱立衣分。奪破全衣。全衣即是衣分成故還如蟻等。
[0625b09] 論。又如何知衣分異縷。此中又破有衣分也。世所現見。一縷之上但見其縷不見衣分。又如何知衣分異縷。非即以縷為衣分耶。
[0625b12] 論。若謂衣要待多所依合。牒轉救也。勝論救云。一縷合時未有衣。要待多縷以為所依。故如子.孫微獨一無如用百千常微生一大色。於其前位此色不生。
[0625b16] 論。於唯多經合應亦得衣。論主破。若[5]若要多縷合即應得衣。不須緯。因何多經同聚而不見衣。
[0625b18] 論。或應畢竟無得衣理。論主又破前并遮轉救。若謂由此經.緯共成故。[6]墮闕一分即不得衣。即應畢竟無得衣理。
[0625b21] 論。中及餘邊不對根故。論主出畢竟不得衣所以。如多絲成衣之中。縷.及表.裏不同。必不俱見。即應畢竟無得衣時。
[0625b24] 論。若謂漸次皆可對根。牒轉救也。中及表.裏雖不同時。若漸次者皆可見故。
[0625b26] 論。則應眼身至得有分衣[7]故。論主破。若如此救。即不可言見觸衣也。眼.身無時得全分故。
[0625b28] 論。故即於諸分至如旋火輪論主自述宗義。如旋火輪於相續位非輪。輪覺離其火外無別有輪。即於諸分漸次了別。而實無別有分衣故起有分覺。
[0625c03] 論。謂若離[8]續縷至不可得故。重釋離縷無別衣也。謂縷上有青.黃等色。毛[疊*毛]等類。御寒[9]業等用。別有衣上色.類.業別不可得故。若衣與縷體性別者。即應三種。亦應各別。既三無別。故知無別。同旋火輪。
[0625c08] 論。若錦衣上至從異類起。又牒計也。若以錦上色.類.業等屬於衣者。即衣實是一。縷實有種種異。即應衣實法從種種異類縷實法生。違自宗也。即違前立德法可爾實法不然。若衣無實。色等依何起也。
[0625c13] 論。一一縷色等無種種異故。結上過也。錦有分衣有種種色。一一之縷無種種色。衣.縷不同。縷生衣故證實從異類生也。
[0625c16] 論。或於一分至由彼顯衣故。又重破。錦有分衣眾色共成。一分唯有自色等故。而即於一分應不見錦衣。錦衣由彼眾色成。於一分處無眾色故。
[0625c19] 論。或即彼分至異色等相故。又重破。錦衣既是眾色共為。一分錦衣應有眾色之相。
[0625c21] 論。彼許有分至甚為靈異。又破彼轉計。若謂有分全衣體唯是一。而有種種色。種種類。種種業用殊者。多.一相違。甚為靈異。
[0625c24] 論。又於一火至應不得成。又破勝論計。彼計。光明遍一窟中。有一色遍於室內。衣亦復爾。隨衣大.小一色遍衣。今破光明衣亦隨破。如一光明界分之中。近即明熱。遠便闇冷。既同一體。如何不同。
[0625c29] 論。各別極微至可現根證。論主述自宗。各別一一極微根不能取名為越根而眾微共集可現根證。現根證時離微。更無別色也。
[0626a03] 論。如彼所宗至合能發識。引外宗證。如彼宗中多微合故共生一果。別則不生。或如眼.境等合能生眼識。別則不生。我宗由多微合故識.根能取。別不能取。
[0626a07] 論。又如翳目至便無見能。又引世間共許證也。
[0626a08] 論。極微對根理亦應爾。總結成。理亦同彼合能生果根.境生識。及如散髮翳目見也。
[0626a10] 論。又即於色等至極微亦壞。明色即是極微。色壞極微壞也。
[0626a12] 論。極微實攝至定俱時滅。外道救。極微實句攝。色是德句攝。實.德體殊。異體不應定俱時滅。
[0626a14] 論。此二體別至故非體別。論主破體別有。文有三重。此第一也。若謂地大極微是實。色是德攝。二體別者。因何共審觀時。不見地等外有別色也。
[0626a18] 論。又彼宗中至寧異色觸。第二破彼宗。自云。地等實句眼見。身觸。色德亦眼見。觸德亦身觸。實之與德色.觸何異。
[0626a20] 論。又燒毛[疊*毛]至形量等故。第三破也。毛謂羊毛等。[疊*毛]謂白[疊*毛]等。花謂紅花等。此三種實句體別形量相似。德不同毛黑.[疊*毛]白.花紅。未被燒時由色別。故知三種異生毛等三覺。被燒已後。同一黑色。形量同故。既不記識毛.[疊*毛]等異。故知德外無別實也。若謂實外有別德者。毛等三物未燒之時。實.德俱異。被燒已去德同實異。雖德是同實有異故。實又眼.身所得。因何不能記識毛.[疊*毛]等異。故知離色無別異也。
[0626b01] 論。猶如行伍至不記識故。引喻。由兩行。一行是瓶。一行是同一鴿毛。由觀瓶.形別記識不同。若不觀形。唯[1]著鴿毛。即不能記識兩行有別。毛.[疊*毛].紅花亦爾。被燒已後。由色同不可記別。形復無異故不記別。若形有別可記別也。
[0626b07] 論。誰當採錄至廣諍應止。可解。
[0626b08] 論。此三災頂至名彼災頂。此明三頂。
[0626b09] 論。何緣下三定至遭是外[2]災明下定災及所以也。正理云。第二靜慮喜受為內災。與輕安俱潤澤如水。故遍身重由此皆除。故經說苦根第二定滅。乃至。亦由滅苦所依識身。故說苦根二靜慮滅。雖生上地識身容現前。隨欲不行。自在故無過。然經言滅苦。據正入定時。初靜慮中猶有尋.伺無增上喜不言苦滅 又云。故初靜慮內具三災。外亦具遭三災所壞。第二靜慮內有二災。故外亦遭二災所壞。第三靜慮內唯一災。故外但遭一災所壞(身重是苦根本。第二定輕安能除。故言苦根滅也)
[0626b20] 論。何緣不立至地還違地。明地大非災所以。
[0626b21] 論。第四靜慮至所不及故。明第四定無外災所以。
[0626b23] 論。有說彼地至更往餘處。此第二師釋。正理論云。毘婆沙師說。第四定攝淨居天故。災不能損。由彼不可生無色天。亦復不應更往餘處。由此證餘界無淨居天。若餘世界中有淨居者。應如地獄移往他方。寧說不應更往餘處。下三天處。由淨居天威力攝持。故無災壞。無容一地處少不同。便有為災壞.不壞別。
[0626c01] 論。若爾彼地至體亦非常。問答第四定器常.無常也。婆沙一百三十四云。問第四靜慮地若無邊災所不及。豈非常住。答剎那無常故無此失。有說第四靜慮地中宮殿所依俱是無常。謂彼宮地隨彼諸天生時死時俱起沒故。此說非理。所以者何。應無有情共器業故。由此如前所說者(准此。即非與宮殿等同生滅也)。正理二十一解無雲天云[*]已下空中天所居地。如雲蜜合故說名雲。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無雲首故說無雲 第四定地各別不違。諸論皆同。說滅不同。論意各別。此論所說。是婆沙後釋。評家義意論將此為非難故。諸天宮殿。理是隨身。亦共業感。若不爾者。應無來往相過。宮殿受用之理。
[0626c15] 論。所說三災云何次第。已下明三災起之次第。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0626c17] 論。要先無間至一風災起。答文可解。
[0626c18] 論。何緣如是。問所以。
[0626c18] 論。由彼有情至六十四劫。已下答。由上地因勝所感身壽。其量次長。所感外器。亦漸久住。此即善順施設足文。第三禪遍淨天。壽六十四劫。七火.一水。總七七火。七水。後七火.一風。七九六十三。并一風災有六十四。第六十四雖缺二十二中劫。據全說故言六十四。此天劫初成時。最初生容壽六十四劫。於後生者皆不得也。若有定業應移餘界。
俱舍論疏卷第十二
[0626c28] (本奧云)初校額田部白麻呂
[0626c29] 移唐草本寫校畢
[0627a01] 再校葛城首麻呂
[0627a02] 保延三年十一月十日夜點了
[0627a03] 非人老法師
级别: 学士
发帖
706
铜币
734
威望
108
贡献值
1
银元
0
好评度
0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09-10-13
俱舍論疏卷第十三
沙門法寶撰
分別業品第四之一
[0627a10] 以三義故名之為業。一者作用。二持法式。三分別果 一作用者。謂即作用說名為業 持法式者。謂能任持七眾法式 分別果者。謂能分別愛.非愛果 此品廣明故名分別 所以次世品後者。世品明內.外果差別不同 果所賴因謂由業惑。惑總。業別。故先明業。
[0627a17] 論。如前所說至由誰而生。[5]結前起後。此品大文分四。一明業體。二明律儀等。三明經中諸業。四[6]雜明諸業 明業體中。第一四頌半明業體性。第二一頌半。明能造大。第三兩頌。明執受類別。第四一頌。義門分別。第五一頌半。明四善等。第六三頌。明二等起 就明業體性中。初之一頌上一句答前問。次一句分二業。下兩句分三業。次之半頌分身.語二以成五業。次兩頌半成立表體 後之半頌明無表體 就初文中先[7]結前問起。後舉頌答。此文初也。
[0627a27] 論曰至業差別起。釋頌初句 世別由業生 非由一主先覺而生者。破外計也 但由有情業差別起。成立自宗 一主先覺而生者。有其多種或以梵王。或大自在天以為一主。起於先覺生於世間 或[8]計於我以為一主。起[9]於先覺生於世間 非由一主先覺而生者。總非上計 正理兼破無因論等。廣破[10]耶執自立宗云世別由業生 云何知然 見業用故。謂世現見。愛.非愛果差別生時定由業用。如農夫類由勤正業。有稼穡等可愛果生。有諸愚夫行盜等業。便招非愛殺.縛等果。復見。[11]亦有從初處胎不由現因有樂有苦。既見現在。要業為先方能引得愛.非愛果。知前樂.苦必業為先。故非無因諸內.外事自然而有種種差別 又世現見。造善者少。造惡者多。然於世間有情。樂少。苦多。可得以現見為門 非現見成故。謂世現見造作種種淨.不淨業為因緣故。便有種種樂.苦果生 又云 然不肖者。以見世聞樂施者貧苦。慳[悋=怯【甲】【乙】*">12]悋" ver="150 a10 a11 " va11="怯">者富樂。便增邪見謂果無因 此由於田及思數習所得異熟.增上.等流果差別中不了達故 謂有先世於良福田暫植施因故招富樂。然不數習能捨物思故於今生仍[13]惟慳[悋=怯【甲】【乙】*">]悋" ver="150 a10 a11 " va11="怯">。若有先世數施非田。則於今生貧窮樂施。於如是義何致愚迷 故由有情先世業力。及現士用二種。世間差別果生。理善成立 此論言但由有情業差別起。此之但字總非諸計。
[0627b28] 論。若爾何故至與彼相違。問 [14]若由業異果有異者。且如人中內身外物俱從業生。何故業生外物金.旃檀等甚可愛樂。而內身形等不淨穢惡。
[0627c02] 論。以諸有情至二事俱妙。答 業類不同 雜業生人感內身形常流不淨。感外香等能對治彼 淨業生天。二事皆淨。
[0627c05] 論。此所由業至謂思所作。明二業也。一即是思。二思已業 [15]思已業者。謂思所作。即身.語業。
[0627c07] 論。如是二業至身語意業。此分二為三也。
[0627c08] 論。如何建立至為就等起。此問建立三業所以。
[0627c10] 論。縱爾何違。反問違也。
[0627c10] 論。若約所依至皆意等起故。述違所以。
[0627c11] 論。毘婆沙師至由上三因。答 身業從所依。語業是自性。意業是等起 正理論云。謂業依身故名身業。業性即語故名語業。此業依意。復與意俱等起身.語名為意業 准此論文。意業即是能等起也。
[0627c16] 論。然心所思至所等起故。分明屬當二業為三業也。
[0627c18] 論。身語二業自性云何。已下半頌。第二明五業體。
[0627c19] 論曰至表無表性。明身.語業皆用表.無表為體性分五業也。
[0627c21] 論。且身語表其相云何 前各各開二。此釋二相無表後釋故言且也 下兩頌半。第三出身.語表體。
[0627c23] 論曰至名身表業。出身表體 正理論云。髮.毛等聚總名為身。於此身中。有心所起四大種果形色差別能表示心名為身表。
[0627c26] 論。有餘部說至有剎那故。破正量部執行動名身表 以身動時由業動故者。是正量部計也。身無剎那。由於思業動此身時。即此動身名為身表 為破此故說非行動 對行動宗立無行動宗也 以一切法皆有剎那故。立因。有剎那法皆無行動。如燈焰[1]鈴聲也。
[0628a04] 論。剎那何謂。正[2]量問也。
[0628a04] 論。得體無間滅至名為有杖。答剎那也。諸法得體無間即滅名為剎那 有剎那名有剎那。如有杖人名為有杖 正理彈云。彼釋非理。如杖異人。不可說故。喻不同法。非別有法異於得體無間滅性。如何可說此有剎那如人有杖。
[0628a10] 論。諸有為法至動名身表。結破。諸有為法皆有剎那。即此處生即此處滅。如何得說動為身表。
[0628a12] 論。若有為法至義可成立。正量救也。我宗之義覺焰.鈴聲可有剎那。色身等物無剎那滅。若有為法皆有剎那無行動義可得成立。我宗不許皆有剎那。此因不成。何得成立。
[0628a17] 論。諸有為法至滅不待因。論主意以後必盡故滅不待因 證有為法皆有剎那。
[0628a19] 論。所以者何。正量部徵滅不待因。
[0628a19] 論。待因謂[3]果至有性等故。論主破也 待因之法必是其果。滅無非果故不待因。既不待因纔生即滅。若初無滅後亦應然 以後與初有性等故者。若法待因因無未滅。既不待因何得前時不滅後即滅耶。
[0628a24] 論。既後有盡知前有滅。結證 經部計。生有客因無主因。滅無主.客二因 有部計。滅有主因無客因 正量部計。色等諸法滅待主.客二因。心.心所法.及焰.聲等滅由主因不待客因。滅相為主餘因為客。
[0628a29] 論。若後有異至理必不然。破待異方滅也。此牒正量救也 正量部云。色等生已待後異相方始有滅。非是纔生有滅也 不應即此而名有異即此相異理必不然者。此即論主破異相也。前後法體若許不同方可相異。始終是一。如何得言有相異耶。
[0628b06] 論。豈不世間至皆不待因。正量救也。前以比量破我。然此比量不及現量。現見。薪等由待火合為因。[4]非是法滅皆不待因。
[0628b09] 論。如何知薪等由火合故滅。論主反問。
[0628b10] 論。以薪等火合後便不見故。正量部答。
[0628b11] 論。應共審思至無故不見。此是論主令正量部審思。火合為是令後不生。非是令生者滅。
[0628b14] 論。如風手合至應由比量。論主引證。如風與燈焰合時後焰不生非令前滅。手與鈴合義亦如是 現量既有兩[5]速。[6]未得為定 故此義[7]成應由比量。
[0628b17] 論。何謂比量。正量部問。
[0628b18] 論。謂如前說至故不待因。論主答也。
[0628b19] 論。又若待因至無無因者。釋頌第五句。應無無因故。若薪等滅待因。焰等亦應待因如生待因無無因者。
[0628b21] 論。然世現見至亦不待因。引例順成。
[0628b22] 論。有執覺聲前因後滅。此是勝論異師執。前覺聲滅由後念生以後與前性相違故。猶如後水逼前水流。
[0628b25] 彼師不立四相計故。但由後生令前念滅。
[0628b26] 論。彼亦非理至復由誰滅。論主破也。有三道理 一二不俱故。後念起時前念已滅。如何不俱能令滅也。猶如苦.樂及貪.嗔等前.後不俱。如何後念滅於前念 二從明了覺.聲[8]如何不明了能滅明了耶 三最後覺.聲既[9]無後念。復由誰滅耶。
[0628c03] 論。有執燈焰滅以住無為因。此是上坐師計 [10]住。謂住相。住相若[11]在法無[12]容滅。以住無故方能滅法。故彼[13]焰滅。以住無為因。
[0628c06] 論有執焰滅時由法.非法力。此是勝論異師計也。法.非法是德句義攝。於人有益名之為法。於人無益名為非法。由此二力能生諸法能滅諸法 如闇室中有一明燈。若望受用者。燈在有益。即是法生。燈滅無益。即[14]非法滅 若望偷盜者。燈在無益。即非法生。燈滅有益。即是法滅。
[0628c13] 論。彼俱非理至順違相反故。論主破也。於中有二。一破住無為因。二破法.非法因 彼俱非理者。雙非二執也 無非因者。破住無為因。住無非因。因[15]云以是無故猶如兔角 非法非法為生滅因以剎那剎那順違相反者。破勝論執於一剎那燈。望有用即順。無用即違。順.違相反如何同起 正理破云。法與非法亦非滅因。見空窟中有焰轉故(解云空窟中焰無人受用即[]無損益。既無損.益無法.非[16]法。[17]唯令焰滅)
[0628c22] 論。或於一切至有剎那故。論主重破兩家計也。住無為因及法.非法。非唯覺.焰及聲.色不相應。一切有為皆有住無.及法.非法故。不待餘因纔生即滅。以有為法皆有剎那既與我同。本[18]諍應息不煩多解。
[0628c27] 論。又若薪等滅至即成滅因。前文義便破於異計。[19]今更重破正量部計火合為因。即是[20]頌中第六句也。應滅下之因即是生中之因。應生上因即是滅中之因。
[0629a01] 論。所以者何。正量部徵。
[0629a02] 論。謂由火合至或似此非有。論主答也 於中有二。一即。二似。謂由火合[1]令薪熟[2]變 生中熟因。即是滅下熟因。或似滅下熟因 生上熟因。即是滅中熟因。或似滅中熟因。[3]若爾 則生因體應[4]是滅因者。破即 或滅生因應相無別者。破似 不應由即此。[5]即生因為滅因 或似。似生因為滅因 同是一薪由火熟變。如何。此由彼有。[6]彼由此無。不應道理。
[0629a11] 論。設於火焰至生滅因異。此即[7]縱破正量部[8]也。火焰前.後念念別故。容可滅下因與生中因別 正量部[9]計。許灰.雪.酢.[10]日.水.地無剎那滅。[11]前後體一能令薪等熟變。滅下.中因。與生中.上因。如何得異。
[0629a16] 論。若爾現見至為何所作。正量部反問也。若薪熟變不由火合。現見。火合於中為何所作。
[0629a18] 論。由事火合至於中所作。論主答也 事火。是鐺釜下顯.形火聚 火界。即是水中熱觸 水聚。即是顯.形[12]水聚 事.火生水中熱觸。因熱觸令彼後念水聚生漸[13]微因。非是與已生水為滅因也。
[0629a23] 論。故無有因至定無行動。論主結歸自宗。滅不待客因。是[14]壞法性故。纔生即滅。故有剎那。既剎那[15]滅故無行動。
[0629a26] 論。然於無間至行增上慢。論主釋疑也。
[0629a27] 疑曰。若無行動如何見法從此至彼 論主釋云。如燒草焰遠見之時。見此火焰從此至彼。然實火焰當處隨滅。然以見不明謂有行動。色等亦爾。實念念滅。慧目闇者謂有行動。非有謂有增上慢也。
[0629b02] 論。既由斯理至理得成立。破異計已結歸自宗 身表是形。理得成立。然未分別形是假.實。
[0629b05] 論。然經部說至隨應當知。論主述經部義破有部也。有部形色別有極微與顯不同。即此極微成彼長等 經部宗計形無別微。積於顯色以為長等。是假非實 謂顯色聚一面多生名長色者。謂於四面一面偏多。如幡竿等。一面少生名為短色。如[苽藪=[卄/爪]藪【乙】,校者曰[菰-子+舌][菰-子+婁]又瓜蔞乎">16]苽藪" ver="150 a11 " va11="[卄/爪]藪">藪等。餘文可解。
[0629b11] 論。如見火[[火*曹]=煟【甲】【乙】">17][火*曹]" ver="150 a10 a11 " va11="煟">[火*曹]至別類色體。此舉喻結經部宗也。
[0629b12] 論。若謂實有至二根所取。難有部也。形若實有別類色體。是色處者。即眼見.身觸二根取過。由眼及身得長等故。
[0629b15] 論。然如依觸至能取於形。論主釋無別形。然如依觸取長等相。而詐但是[竪=假立【甲】【乙】">18]竪" ver="150 a10 a11 " va11="假立">多等積無別長觸依顯取形。故知但是多顯色積無別長等 正理論云。然經主言。形非實有。乃至如是依顯能取於形。此理不[19]然。了相別故。若一方面唯顯多生。了相於中應無差別。既有長.白二了相異。故於顯外別有形色。現見。有觸同根所取。了相異故體有差別。如堅與冷或煖與堅。如是白.長雖同根取。而了相異故體應別。故知聚色分[20]析漸[21]漸。乃至於中可生形覺。必有少分形覺生。因形色極微於中猶起。理必應爾。以色聚中有唯顯生形色不起。於中唯有顯覺非形。如見空中光.明等色 若即顯色說名為形。無分量顯中亦應起形覺。不相離故。如火界煖。彼火[火*曹]喻於證無能。餘處極成可假說故。謂於餘處有長.圓等[22]所依實因。同時無間於多方所。安布差別所成色聚長等極成。由是故於火[火*曹]等色。異時別處無間轉中。計度立為假長.圓等。未曾見有世俗.勝義俱不極成而可假立 應二根取難亦不成。長等但為意識境故。以諸假有唯是意識所緣境界。如前已辨。能成長等如種極微。如是安布說為形色。是無分別眼識所取。非身能取。如是形色如依身根了堅.濕等。了長.短等不如是故。以非闇中了堅.濕等。即於彼位或次後時。即能了知長.短等相。要於一面多觸生中。依身根門分別觸已。方能比度。知觸俱行眼識所牽意識所受。如是相狀差別形色。如見火色及嗅花香能憶俱行火觸花色。現見。眼識隨其所應。有於一時形.顯俱了。意識分別前.後無定。以顯與形是一眼識所緣境故。意識分別時差別故。了相異故。其體不同。形亦非觸。寧[23]有身根能取[24]形義。故不應難應二根取 今詳。兩論互有勝劣 俱舍論主。言一形色應二根取積集顯色以成長等。而言長等眼能見者。其理少 正理論師。以了相異證有別形。亦非決定生其形覺。為是眼識相應。為是意識相應。若眼識相應。容可證有別體。何理能證定是眼識同一剎那生白.長二覺。若意識相應。寧知不同行.輪等覺。蟻樹之外無別行.輪。如何定證別有形色 又於影等生長等覺。於中何故不許有形 又如書色。[1]文有前.後屈曲不同生高.下覺。於中何不有高.下形。若言有者即違自宗。若言無者因何生覺 又云。故知。聚色分折漸微。乃至於中可生形覺。必有少分形覺生因。形色極微於中猶起。理必應爾。以色聚中有唯顯生形色不起。於中唯有顯覺非形。如見空中光.明等色。若即顯色說名為形無分量。顯中亦應起形覺。不相離故。如火界煖者 此亦無理有分量。顯室中之[2]光生於形覺唯有顯故。又.雲等亦生形覺。如何自云形色有八。顯色十二。
[0630a13] 論。豈不觸形至能念花色。有部救也。謂觸與形俱行一聚。故因取彼形俱之觸。而能憶念眼所見形。非是形色亦身根取。如見火色便憶火[3]煖。及嗅花香能念花色。登眼見[]煖。鼻嗅色耶。
[0630a17] 論。此中二法至能定憶形。論主破救也。見火知[]煖。嗅花知色。是定不相離。先知相屬見。嗅方知。若不先知。見.嗅不知火[]煖花色。觸之與形即不如是。若知相屬若不先知。身若隨觸即知長等。然無長.滑定相屬故。如何闇中能憶念形。故知。若有別形即合身觸。
[0630a24] 論。若觸與形至能憶念形。反難成宗。論主本宗。形若有[4]實即有二根取過。有部救云。因取觸故能憶念形。論主反難云。觸之與形非定不相離。而取觸時能憶念形。如先不知此有如是香。於闇中嗅如是香時。知花有如是色 而實不然。故不應說因取於觸能憶念形 正理救云。此亦非理。現見。世間諸觸聚中有形定故。謂形於觸雖無定者。而於一面多觸生中定有長色。於一切處觸遍生中。定有圓色。如是等類隨應當知。故觸於形有決定者。非觸於顯有定如形可了。觸時能憶顯色。以無有觸如是安布。於如是顯決定如形。
[0630b08] 論。或錦等中至非實有體同處多體難也。如方錦上有圓錦窠。即此窠中復有種種[*]耶正文像。同於一處應有多故。理實不然。顯於同處既無多顯。形於一處豈得多形 今詳。此難非有部宗。錦之文像非形色故。
[0630b13] 論。[5]又諸所有至假立長等。無別形微難也。如有對青等[]析至極微有別極微猶名青等。形微若實折至極微微應名長等。形若別有。應有極微名為長等。故知長等但是安布顯色假名長等。
[0630b18] 論。若謂即以至聚集安布。破轉救也。若謂聚顯極微不成長等。如聚香味不名為長。[6]別有形微安布差別方名長等。此唯朋黨有部之宗別有形微。非極成故。形微既非極成。誰許安布以成長等 有人解。朋黨者。朋黨勝論師宗。非也。成業論破有部別有形色云。為是一物遍於色中名為長等。為積多微名為長等。若積多微名為長等。[7]何異顯色。若謂一物遍於色中。即同食米齋部。今言。積其長微。故知。不是朋黨外道之義。
[0630b28] 論豈。不現見至而形相異者。有部救。如世瓦器。黃.白雖同而有瓶.相各異故。故知顯外別有形微。
[0630c02] 論。為不已辨至理亦應然。論主釋也。如文可解。
[0630c03] 論。豈不闇中至安布為形。有部救也。若言形色即是顯色安布差別積為形者。既不見顯應不見形。既見形色不見於顯。故知顯[8]外別有形色。
[0630c06] 論。以闇遠中至唯知總聚。論主釋。如文可解 正理論云。如何具壽許有極成顯色極微。非形細分。如諸顯色一一極微無獨起理。設有獨起。以極細故非眼所得於積集時眼可得故。證知定有顯色極微。形色極微亦應如是。寧獨不許。自相極成。諸有對色所積集處。皆決定有極微可得。既於聚色差別生中。有形覺生不待於顯。如不待餘顯有餘顯覺生。是故定應別有。如種能成長等 形色極微 今詳[9]無理。後有分量知前有種分量。種者即形極微。此亦非理。後有行.輪。豈樹.蟻外而許有別行.輪細分 又云 諸顯極微有質礙故即應積集假立長等。此亦非理。香等極微亦應積集為長等。故以彼香等所有極微亦有質礙。唯據處所不相容納名質礙故。若謂香等所有極微。非有見故無同彼失。則諸顯色所有極微。亦非形故豈成長等。如何知顯微體非形。如前已說。了相異故。不待顯色形覺生故。或有顯聚不見形故非體是形。有多積集無障有眼可不見形。是故應知。異於顯色有色處攝形色極微。由此集成長等假色。故形細分非不極成 准上論文。形微是實。長等是假。其長等微。或同。或異。如界品釋 然經部宗許長等色[1]攬顯微成。是假非實。眼識所取恐非應理。行.輪等假。唯意境故 正理論師雖有多救。然以生[2]覺證別有形。非為定證。無行.輪體有行.輪覺。故應顯色成長等時。此即顯色名為長等。眼見形體非見假形。此[3]順釋宗妙扶至理。
[0631a08] 論。既已遮遣至何為身[4]表。正量部.有部徵[5]問。
[0631a09] 論立形為身表但假而非實。經部答。
[0631a10] 論。既執但用至為身業耶。有部問。准此經部身表非是身業。
[0631a11] 論若業依身至當知亦爾。經部答。經部三業總[6]以思為體。與大[7]乘同。即此意。思依身.語行名身.語業。唯依意轉名為意業。
[0631a15] 論。若爾何故至此二何異。有部難。經言思業。明知是思。經言思已業。明知非是思。如何三業以思為體。
[0631a17] 論。謂前加行至名思已業。經部答。思有二種。一思惟思。二作事思。前名思業。後名思已業。
[0631a19] 論。若爾表業至便成大過。有部難。能表示心名為表業。依其表業發無表業。二業唯是意思。思非是表。故無表業。既無表業無表亦無。便成大過。
[0631a23] 論。如是大過至此有何過。經部釋也。經部宗意。身.語色聲名之為表。性是無記。與大[8]乘同。動身.語思名身.語表業。通於三性。由思力[9]熏種子名無表業。正理論云。此中為攝一切業盡。為攝少分差別業耶。有說此中攝一切業。有作是說。不攝無漏(此是經部兩釋思業思已業經)。此釋不與經義相符。此中不應攝意業故。謂為動發身.語二種起思惟思。及正動發身語二種起作事思。此二俱依身.語門轉。應攝在身.語業中。既爾此中何名意業(已上與前二釋出過。若攝一切三業盡者。法既依身.語轉。如何攝意業)。若依身.語二門轉思。亦許一分名意業者。是則在業有雜亂過(此縱許依身.語門轉是意業者。即應意業亦身.語業。成雜亂失)。縱許為欲動發身.語起思惟思是意業性。且非此中總攝諸業。以有不依身.語門轉有漏意業。其量無邊。皆此經中所不攝故(前明意業不成過失。今縱許彼有意業者。[10]亦攝意業不盡過失)。且必不攝依眼.觸等所起諸思。以彼諸思非前所說思惟.作事二思攝故 [*]准此。五識相應思是意業。此五識相應思非是起思惟思。亦非動作思故。云云。作其轉[11]計略而不述 又云。又汝經部說諸仙人意憤殺生。是何業攝。為是身業。為[12]意業耶。然此中無前.後所起思惟.作事二思差別。以思惟思即作事故。便不能離業雜亂失 准此論文。仙人意憤無二種思。既約二思分身.語業。思無差別。二業應無。或應意業即是身.語。故成雜亂 又云。[13]亦不[14]應謂依身.語思名身.語表。由彼自說形為身表假非實故。然思不應是形非實。又契經說起迎合掌恭敬禮拜是身[15]表業。餘經又言。表即是業。由此證知。欲作意等展轉所起手等別形名為身表。即是身業。故對法宗立身.語業。符教順理無雜亂過。今救經部。餘經說表即是業者。果取因名。非即是業。或從所表為名。手.足等形表作思故。
[0631c01] 論。此應名為至心俱轉故。有部出過。既熏於心差別功能與心俱轉。此則應[16]同道.定共戒名心隨轉。
[0631c03] 論。無如是過至以性鈍故。經部釋也。此欲散無表思之差別。與定無表義意不同。欲散無表。由二思力之所引發動作思。既名表業。發身.語表故。此熏於心成其種子名為無表。定心無表即不如是。由彼同時心力起故名心隨轉。如有部宗。從其表業發生無表。[17]亦由發表業思之所引發。非是表色。色性鈍故。
[0631c11] 論。毘婆沙師至如前已說。論主述有部也。
[0631c12] 論。經部亦說至無色相故。論主述經部也。前說身表無有實體。無表同表亦無實體。故言此亦非實有故。所以得知。有三因證 一由先誓限唯不作故。本誓既不願別有色生。但唯誓不作此業。如何與誓不同別生於色 二所依大[18]種體非有故。既依過去大種施設無表色。過去大種既體是無。故知無表亦無有體 三若實有體應有其色對礙之相。此相既無。故知無體。
[0631c21] 論。毘婆沙說此亦實有。論主述有部也。
[0631c23] 論。云何知然。經部問也。云何知無表色亦實有也。已下半頌第四證有無表。
[0631c24] 論曰至無見無對。第一證也。有見有對即是色處。無見有對是餘九處。經既更有無見無對色。故知即是無表色也。
[0631c27] 論。又契經中至及無漏色第二證也。既有對色皆是有漏。別有無漏色。故知是無表色。故第二證 後結二證也。若無無表色。十有對色中何法名無見無對及無漏色。
[0632a02] 論。又契經說至福業增長。第三證也。七福業事者。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所託故名事。此[1]有七種有依福業事。謂[2]有所施事為依名為[3]有依。一施羈客。二施路行人。三施有病人。四施侍病人。五施園林。六施常食。七隨時施。此七種福[4]雖起異心作業已息。若行.悟.寐等。恒時增長。除無表色若起餘心。及無心時。依何法說福業增長 無依亦爾者。謂無施物以為[5]所依。但[6]逢隨喜思念諸佛心恭敬等。亦如有依福業增長。
[0632a12] 論。又非自作至此性無異故。第四證也。若無無表。但遣他為殺生等事。應不成業道。正遣他殺時。自業非殺故。自遣他表不能殺故。更作殺時自教他業如前無異故。
[0632a16] 論。又契經說至便成無用。第五證也。經說法處內.外以分。謂是外處。十二處分。是十一處所不攝法。若以有見無見以分。即是無見。若以有對無對以分。即是無對。色.無色以分不言無色。若不以法處有無表色者。此言闕減便成無用。以[7]彼簡法不周盡故。
[0632a23] 論。又若無無表至語等無故。第六證也。八支中有正語.正業.正命三支。在定之中無語等三。若無無表。何法名為正語.業等。
[0632a26] 論。若爾何故至清淨鮮白。經部難也。若謂正在定時具有八支。何為經說八中五支修習圓滿。正命等三先時已得。故知即是[8]定前語等。
[0632a29] 論。此依先時至無相違過。有部通也。此依先時已得世間諸有漏道定共色說。非是欲說定前語等語以為道支。故無過失。
[0632b03] 論。又若撥無至而名苾芻等。第七證也。若無無表。唯是意思起異緣時即應無。於如何得名為苾芻等。
[0632b05] 論。又契經說至可名堤塘。第八證也。若無無表。何然長時相續遮防諸破戒惡。非無有體可為堤塘。
[0632b08] 論。由此等證知實有無表色。總結八證。
[0632b09] 論。經部師說至然不應理。經部非前證。別有無表實體不應理也。
[0632b10] 論。所以然者。問不應理所以。
[0632b11] 論。所引證中至故名無對。釋第一證。經言第三無見無對者。謂定境界色非眼見故名無見。不障處所名為無對。非是無表。
[0632b14] 論。若謂既爾至與無表同。遮有部難 正理論云。此釋非理。以一切法皆是意識所緣境故。住空閑者意識。即緣諸有見色為定境界。此色種類異餘色等。是從定起大種所生。無障澄清如空界色。如是理趣辨本事品因釋夢境已具分別 應如是責。如何定境青等.長等顯.形為性。如餘色處非有見攝。然從定起大種所生極清妙故。又在定中眼識無故非眼根境。如中有色雖具顯.形。而非生有眼所能見。或如上地色非下地眼境。既有現在少分色處。不與少分眼根為境。如何不許有少色處。不與一切眼根為境。又於夢中所緣色處。應無見無對。唯意識境故。是故由經說有三色。證無表色實有理成 准上論文。定境色處非眼根境。此違色處二識所識。復同彼同分色不與識合。即違婆沙正義 夢境色者。即是餘位可眼見色。非謂此非眼根境界。其定境色亦是可見色處所攝。如解脫色。緣青等時是可見色。
[0632c05] 論。又經所言至即說為無漏。釋第二證。定境色中有無漏色。即此名為無漏色也。
[0632c07] 論。有餘師說至得無漏名。此述譬喻師計。無學身中十色界全。及外五境。皆是無漏非漏依故。
[0632c09] 論。何故經言至乃至廣說。破譬喻計。若言無學身中色法。非漏依故名無漏者。何故經言有漏法者。諸所有眼乃至廣說。十五界等既無簡別。故知一切眼等皆是有漏。
[0632c13] 論。此非漏對治故得名[9]有漏。譬喻師救。無學身中十五界等有其二義。非漏依故名為無漏。非對治漏故名無漏。
[0632c16] 論。是則此應言有漏亦無漏。有部難。離過身中十五界等。應亦是有漏亦是無漏。
[0632c18] 論。若爾何過。譬喻師反問。
[0632c19] 論。有相雜失。有部與出過也。
[0632c20] 論。若依此理至有何相雜。譬喻師救。非漏依故名為無漏。不依此理說為有漏。非對治漏名為有漏。不依此理說為無漏。依此義說有何相雜。
[0632c23] 論。若色處等至聲等亦爾。譬喻師反難也。若色處等十五界一向有漏者。何故經等不[10]直說色處心裁覆事。簡[11]去無漏差別而說有漏有取諸色心[12]裁覆事。故知別有無漏色等非是心[*]裁 [*]裁謂[[薜/米]【乙】,栽[薜/米]?" mod="裁蘗=裁[薜/米]【乙】,栽[薜/米]?">13][薜/米]">裁蘗。即是與有漏心為生之本覆障事也 正理破云。又非眼等非漏對治得有漏名。勿有世間諸離染道成無漏故。又彼眼等非如意.法.意識說故。謂佛有漏.無漏相中作如是言。墮世間意。墮世間法。墮世間意識。是名有漏。出世間意。出世間法。出世間意識。是名無漏。非眼等中作如是說。故知彼說但述耶計。
[0633a06] 論。又經所說至福業續起。破第三證。經部宗中先軌範師作如是釋。由法爾力七有依福福業增長。如如施主乃至由諸受者受用勝劣有差別故。施主心雖異緣。而前緣施思種後後心生說名相續。於後後時別別而生。為轉變能生果時功力勝前名為差別。
[0633a12] 論。若謂如何至無表法生。遮有部難。與無表同如何受者[1]受用施財物。則有實無表色增長生耶。
[0633a15] 論。若於無依至亦恒隨轉。釋無依增長也。
[0633a16] 論。無表論者至寧有無表。反難有部。無依福業但是心念意思隨喜等事無有表業。寧有無表。
[0633a18] 論。有說有依至相續增長。敘經部異說。
[0633a19] 論。若爾經說至[2]緣彼勝思。論主破餘師也。
[0633a20] 論。是故所言至定為應理。論主評取經部前師釋也。正理云。應問。此中何名相續。何名轉變。何名差別。彼作是答。思業為先後後心生說名相續。即此相續於後後時別別而生說名轉變。即此無間能生果時功力勝前說名差別。如有取識為命終心。於此心前雖有種種感後有業。而於此時唯有極重。或唯串習。或近作業感果功力顯著非餘(此與對法論同。此中有難。非極重。非串習。非近作業。此時熟者豈非顯著)
[0633a29] 論。又非自作至身.語業道。破第四證。由本加行使者依能教者[3]教所作成時。法爾能教彼者相續心上種子轉變至生果時功能差別。由此當來能感多果。即此差別從身.語業生。果立因名故名身.語業道。實非身.語 自作究竟當知亦爾 如無[4]表業名為業道。亦是果取因名非身.語業。
[0633b07] 論。然大德說至正殺殺已。敘異計也。此是達磨多羅計也。
[0633b09] 論。非但由此至成無間業。論主破云。非但由思作已殺等解即成業道。實非殺母作殺母解應成無間。此既不成。如何但由其思即成業道。
[0633b12] 論。然於自造至非不應理。論主[5]容自作一分由思成業道。
[0633b14] 論。何於無表至轉變差別。此有部責經部情偏。
[0633b15] 論。然此與彼至不令生喜。此答不許無表所以。
[0633b16] 論。若由此引至未來果故。答許經部宗所以也。
[0633b17] 論。又先已說。經部引前說證。
[0633b18] 論。先說者何。有部問也。
[0633b19] 論。謂表業既無寧有無表等。經部答也。
[0633b20] 論。又說法處至法處攝色。破第五證。如文可解。
[0633b21] 論。又言道支應無八者。此牒第[6]六證也。
[0633b22] 論。且彼應說至求依等不。經部反問有部。
[0633b23] 論。不爾。有部答。
[0633b24] 論。云何。經部徵也。
[0633b24] 論。由彼便得至立語業命名。有部答也。
[0633b25] 論。若爾云何至八聖道支。經部准有部釋自宗義名正語.業.命。
[0633b27] 正理破云。彼釋不然。應正見等同此釋故。謂正見等亦應可為如是計度。雖在道位無正見等。而得如斯意樂依[7]正故。出觀後由前勢力起正見等耶見等無。以於因中立果名故。可具安立八聖道支。然非觀中無正見等。若無正見等。道亦應無故。由如是理對法諸師應作是例。如正見等正在道時實有自體。亦應實有正語.業.命諸無漏戒。
[0633c06] 論。有餘師言至故名無漏。述經部異師釋。
[0633c07] 論。非一切處至此亦應然。異師引例釋也。此師意說。由聖道力便能獲得決定不作三耶名正語等。無[8]別體性。此定不作依無漏道故名無漏。非別有法。如八世法不得衣[9]等。此之不得無別體性。
[0633c12] 論。別解脫律儀至別解脫律儀。破第七證。此亦准前由意樂力。謂由思願力先立要期能定遮防身.語惡業。由斯故立別解脫律儀。准此意樂即是思願。
[0633c16] 論。若起異緣心至憶便止故。通有部難。
[0633c17] 論。戒為堤塘至由心受持。破第八證。由心受持力遮防破戒惡法不生。非別無表。
[0633c19] 論。若由無表至而破戒者。反難有部。若由無表遮防惡戒由如堤塘。堤塘不斷。如何失念而有破戒。
[0633c21] 論。且止此等至是我所宗。止諍歸宗。破已復宗。非是實取有部義也。
[0633c24] 論。前說無表大種所造性。已下大文第二明能造大 於中有三。一表.無表大種同.異。二明造時同.異。三約地同.異。此即第一。
[0633c27] 論曰至異大種生。答也。
[0633c27] 論。所以者何。徵也。
[0633c28] 論。從一和合至不應理故。釋也。
[0634a01] 論。如表與大至為有差別。下第二明造時同.異。
[0634a02] 論。一切所造色多與大種俱時而[1]生([2]謂一切有對造[3]色及作俱無表)。然現在未來亦有少分依過去者[4](作後無表)" ver="150 a10 a11 " va11="無表作後">(作後無表)
[0634a04] 論。少分者何。問也。下半行頌。答也。
[0634a05] 論曰至從過去大生。釋頌文也。初一念是作俱無表。第二念已去是作後無表。作俱無表從現大[5]生。後念無表從過大生。此雖云從過去大生。非是大種於過去世造現.未色。此是作俱大種住現在時。懸造未來諸念無表落過去世。現.未無表依之而起。
[0634a11] 論。此為所依至手地為依。明無表色依有二種 一為所依。即是能造無表大種 二但為依。即是造身餘色大種 前為轉因。如手轉輪 後為隨轉因如地為輪依 問表與無表大種不同。如前已釋不勞重述 未知。作俱無表。與其後念作後無表。為同一大。為別大耶。[6]又後念無表有多剎那。為同一大。為各別耶 有人釋此三解不同。不評是非還同未解 第一解云。造後諸無表即用造初無表大種。乃至。故婆沙一百三十二云。若成就現世大種。彼現在所造色耶 答如是 設成就現所造色。彼現在大種耶 [7]答如是 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 自解云。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所以必成現所造色。亦非現所造色無因故必成就大種。以此故知。現無別[8]大造未來無表 今詳。引此論文為證不定。此論文據有對色說。不是無對色據。生因大種非是依因。依因非是造色義故。細之色非一因故。不可別有依因大故。既約造大後念無表現在成就之時。不成現造大種。能造大種現在成就之時。不成未來所造色故。如何引此論文。證初念無表與後無[9]表同一大造。此釋雖不違理。[10]誤引論文以為過也 第二釋云。一具四大造初念無表。即於此時。別有一具四大造彼後念諸無表色。正理第二十解大種望所造色非俱有因中云。謂有成就[11]所造色非四大種。或有成就能造大種非所造色。自解云。以此文證。有成就能造非所造色。故知亦有現在大種無現在所造色。懸造未來 [12]今詳。此釋違其理.教及所引文。亦非成證。言違理者。何因後念無量剎那同一大造。初念無表有何別因異大造耶。論但自云細因別。而無有文現.未別因。言違[13]教者。正理[14]正解此[15]文中云。謂欲界所繫初念無表。與能生大種俱時而生(准此。即造初念無表大種所造無表俱時而生)。此大種生已能為一切未來自相續無表生因(准此。即是此前能生初念無表大種。能為一切未來自相續無表色生因。無表生因即是造義)。此與初剎那無表俱滅已第二念等無表生時。一切皆是前過去大所造。此過大種為後後念無表所依能引發故。與後後念無表俱起身中大種但能為依。此大種若無。無表不轉故(准此。即是此前能生初念無表大種。更不說別有大種造未來色) 言引論文不成證者。正理論云。成就能造非所造者 此望未來所造色說 非成就一切所造。望法不同以為句數。如何引此以為證耶 第三解云。一具四大造[16]初無表。即於此時[17]復起眾多大種。懸造未來無表。剎那剎那四大別造。自問答云。一期無表其數極多。如何現在一剎那身。容彼眾多能造四[]大。[18]然自解云。異熟虛相容無失 今詳。此釋違其[19]教理。復無文證。言違教者。如前所引正理論文。言違理者。准俱舍師釋剎那。云如有動物度一極微名一剎那。准此。日輪一日一夜周四天下。所度極微數無邊故。即是剎那不可勝數。[20]若依日夜三十須[21]臾。剎那有六百四十餘萬。以日計月。以[22]月計年。以年計劫。剎那剎那無量無邊。一一剎那有七具四大。一一大種復有七微。即是於一剎那有二十八微。計其根色虛。尚不得容造一日一夜無表四大極微。如何得容百年八萬歲等 無文證者。凡所立義須引教.理。既違教無文。何成釋義 雖[23]釋此義三解不同。不[24]評是非何殊不解 今詳教理。造初念無表。與後念無表同一大造。理教分明。不可違拒。如前所述。此論以轉因聲同造因也。轉之言起。此色因過去能造大起故是轉因。依現身大種[25]故。故是隨轉因。如[26]輪轉時因手而轉。亦依地轉 婆沙一百三十三云。有色現在非現在大種所造。謂現在大種若色現在過去大種所造。此復云何。謂現在表所起無表過去大種所造。所以如前說。問此無表色亦有現在所依大種。何故不說耶答彼是轉依非造依故。此無表色有二種依。一是轉依。謂現在大種由彼力轉故。二是造依。謂過去大種由彼力造故。此中但說造依不說轉依。是故不說能造五因。皆過去故(解云。婆沙與此論及正理。名雖少異其義同也)
[0635a05] 論。何地身.語業何地大所造。自此已下。第三約地明造同.異。
[0635a06] 論曰至大種所造。此釋有漏自地依也。有漏之色繫自地故。還用自地大種所造。亦由自地有大種故。不用他地大種所造 問身在下地起上定時。用下地身中上地大造。上地多色其四大種為在何處 答婆沙一百三十四云。問若生欲界色界大種現在前時。何處現前 有說眉間 有說鼻端 有說心邊 有說臍邊 有說足指 有作是說。隨先加行安心處所是處現前 有餘師說。欲界大種。色界大種細。細入隙如油入沙。然根本靜慮現在前時。色界大種遍身內起若近分定現在前時。色界大種唯心邊起 有說。近分定現在[1]前色界大種亦遍身起。然長養身不如根本。如有二人俱詣池浴。一在池側掬水浴身。一入池中[2]浸身而洗。二人用水雖俱遍身。然長養身入池者勝 後解為勝。隨定勝劣皆遍身故。
[0635a23] 論。若身.語業至無漏生故。此釋無漏隨生處也。若無漏者依五地身。隨生此地應起現前。即用此地四[]大所造 以無漏法不繫界故。所以不用同地大造。必無大種是無漏故。無無漏大造無漏色 由所依力無漏生故。即用彼隨身四大所造。
[0635b01] 論。此表無表其類是何。已下兩頌。大文第三明執受類別。
[0635b02] 論曰至無變礙故。此釋無表非[3]執受也。
[0635b03] 論。亦等流性至謂同類因生。釋無表五類也 亦言。顯彼兼有剎那。即是[4]若法智忍俱時道共戒也。唯善.不善故非異熟生。無極微集故非所長養。同類因生故有等流性。與苦忍俱故故亦剎那。是有為法故故非實事。
[0635b08] 論。此唯有情依內起故。釋無表業是有情也。
[0635b09] 論。於中欲界至大種所造。明散無表所依大種唯是等流性。同類因生故。非所長養。因等起心不能長養能生無表諸大種故。非是異熟因所生故非異熟。非無漏故非剎那。是有為故非實事 問此大種是誰等流果。正理論云。如是說者。從無始來定有能造無對造色已滅大種為同類因能生今時等流大種。造有表業大種亦應是無始來同類大種之等流果非從異類 又云 何緣定心所生無表。是無別異大種所生。散無表生依別異大 定生無表七支相望展轉力生同一果故[5]唯從一具四大種生。散此相違故依異大 問如不殺戒對多有情各一不殺。為同四大。為別四大 答同一大種。正理論云。雖對別異有情相續發多無貪所生無表。而但一具大種為因以所生果類無別故 疑曰。此多無貪所生無表非是一果。如何用同大造。
[0635b27] 論。定生無表至無差別故。此釋二種定生。唯依定心所長養大種所生。以定心俱必有殊勝長養大種能作生因造定心俱所有無表。所以定俱無執受者。正[6]理云。定心果故必無愛心執此大種以為現在內自體故。又此大種無有其餘執受相故名無執受。
[0635c05] 論。應知有表至散無表同。第二釋表業也。若屬身者是其身業。不屬身者是其語業。身業與身合故有執受也。語業是聲故無執受。既是業性。已表是情。無有非情是業性故。化人語等既無有得。故知非業。品類足云。諸表業是無執受者。多有是傳家錯耳。若不爾者。婆沙及諸論等即應合會釋也 餘義[7]此與散無表同。謂有情數。及依等流.有受.別異四大種起。
[0635c13] 論。表業生時至為不爾耶。自[8]此已下問答分別。此即問也。
[0635c15] [9]論。若爾何失。兩[10]關反問。各有何失。
[0635c16] 論。若破壞者至二形量成。兩[]關出過。如文可了。
[0635c17] 論。有別新生至不破本身。此釋兩[]關難也。
[0635c18] 論。若爾隨依至如何遍生表。此重難也。
[0635c19] 論。身有孔隙故得相容。答也。婆沙.正理更有一釋。謂如染支體薄故不[11]增 婆沙一百三十四云。問欲界身中先有間隙。色界大種來入中耶。答不爾。未來欲界身自有二種。一唯欲界大種。二色界大種雜。若時遇入色界定緣。彼唯欲界者便滅。色界雜者便生。故不可言先有間隙後來住中(解云。若未至現在不可說言有間隙也。若現在世名間隙。復不可言來入中也。若來入中即至後念。故在未來與下地色同時生也)。又婆沙一百二十二云。然表.無表[12]依身而起 有依一分。如彈指.舉足等。一分動轉作善.惡業 有依具分。如禮佛.逐怨等。舉身運動作善.惡業。此中隨所依身極微數量。表業亦爾。如表數量。無表亦爾。
[0636a04] 論。已辨業門至差別云何。自此已下一頌半。第四義門分別。
[0636a05] 論曰至果[1]仍續起。此釋無表唯通善.不善也。[2]無記[3]不能發無表故。所以無表唯是善.惡。
[0636a07] 論。所言餘者至善惡無記。此釋表業及思通三性也。謂身.語表及是意.思。皆通三性。
[0636a09] 論。於中不善至無慚無愧故。釋不善者唯在欲界。自性不善謂三不[4]善及無慚愧。思等與此相應故成不善。身.語表業由此等起故成不善。上界既無自性不善。由此亦無諸不善業。
[0636a14] 論。善及無記至不別遮故。釋善.無記通餘界也。頌既不遮諸地。故知遍有。由自性善.及自性無記。遍諸地故。相應.等起隨其所應亦通諸地。
[0636a17] 論。欲色二界至身語律儀。釋無色[5]界無無表業 一以無色無大種故 二以無色無身.語轉。故無色界無無表也。
[0636a20] 論。若爾身生至有無漏無表。難也。若於是處有身.語轉。即有無表。如於[6]欲色起無色定應有無表戒。如欲.色界起無漏定。有無漏無表。
[0636a23] 論。不爾以彼至大種為依。釋也。無漏不墮界故無無漏大種。故身在欲.色入無漏定。依身生處大種造故。有漏繫地。不可言有漏無表別界[]大造。復不可言[7]無大造也。婆沙十七云。無漏戒非大種力故成無漏。但由心力隨無漏心所等起故。有漏戒由大種力繫屬界.地。故不相似。
[0636b01] 論。又背諸色至伏色想故。又重釋也。無色界定背諸色故。由彼定能伏色想故。所以無色無無表色。
[0636b04] 論。毘婆沙師至無無表色。論主引婆沙釋。可知。
[0636b05] 論。表色唯在至可言有表。此釋表業唯二地。說有伺者。為顯中間靜慮有表業故。
[0636b07] 論。有覆無記表至矯自歎等。釋有覆表唯上地也。以諂.誑是有覆無記。故所發業其性亦同。
[0636b09] 論。上地既無言何得有聲處。問也。
[0636b10] 論。有外大種為因發聲。答也。外大種為因擊發內身處。由斯內身有於聲處。
[0636b12] 論。有餘師言至劣故斷故。[8]敘異說也。下善劣故。下染斷故。此是雜心師釋。
[0636b14] 論。前說為善。評取前師。
[0636b15] 論。復以何因至無記表業。此[9]問上地無一切表。欲界無有覆表所以。
[0636b16] 論。以無發業至有覆無記表。答也 言無等起故者。非[10]唯釋有覆無記。通釋前上地無表業也。唯有尋伺心能發表業。上地無尋.伺故。故無一切表業。又發[11]業心唯修所斷。欲界無有修斷有覆染心。所以欲界無有覆表業也。
[0636b23] 論。為但由等起至由何因成。自此已下一頌半。因論生論。第五明四種善。
[0636b24] 論曰至猶如無病。此釋第一勝義善也。以涅槃是諸法中最極安穩。眾苦永寂。是最勝義。故此名為勝義善也。正理兩釋。一釋同前。第二釋云。或真解脫是勝是義得勝義名。勝謂最尊。無與等者。義謂別有真實體性。此顯涅槃無等實有故名勝義。如是勝義安穩名善。如是涅槃是善常故。於一切法其體最尊。是故獨標為勝義善。
[0636c03] 論。自性善者至猶如良藥。此釋第二自性善也。無慚.無愧有二義故。一唯是不善。二遍不善心 三不善根具其五義。一通五部。二遍[12]六識。三是隨眠性。四斷善根時作牢強加行。五能發惡身語二業。由此五種是自性不善作用力強。[13]同餘心所由與此相應成相應不善 善翻此故名自性善。既自性善以喻良藥。故不待餘成善性也。
[0636c11] 論。相應善者至如雜藥水。此釋第三相應善也。諸心.心所成善性。要由與彼慚等相應方成善。[14]故如雜藥水亦為藥。以雜藥故。
[0636c15] 論。等起善者至所引生乳。此釋第四等起善也。謂身.語表及[]無表業四相得[15]等。由二善所等起故成善性也。准婆沙一百四十四。三性分別二十二根。有一師說。有四種善及不善等。與此論同。正理三十六。亦與此論同。故知四種善與不善。是有部宗舊所稟義。非是世親菩薩新立。有人。引安惠俱舍釋。云據實而言皆是自性善。然世親阿闍梨。立四[16]種者隨義勝劣建立異名。善中最勝者名勝義善。次強者立自性善。次劣者立相應善。最劣者名等起善者。謬也 又此釋若[17]唯以勝故名自性者。與名.義不相符會。不待他成善等故名[18]為自性。待他成故名相[19]應。如藥及雜藥水故 問若爾何故婆沙第二云。今應問彼。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餘善法自性是何。若謂彼是不善無記雜五根故亦名善者。如是五根與彼相雜。何故不名不善.無記。然信等[1]五與所餘法。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緣。一起。一住。一滅。一果。同一等流。同一異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餘相雜故假立善名。但順妄情不應正理。勿有此過故應說言世第一法根非根性 准此婆沙不立相應.等起善等。因何言謬 答婆沙第二與此意別。彼異師說。五根是世第一法。自性是善故。餘非世第一法。以自性非善。與善相應假立善名。由此婆沙云但順妄情。今此四善即不如是。若相應善。若等起善。皆體性是善。非假名善。其自性善不待他成善。相應.等起待他成善性[2]故不名自性善 問若爾未相應時[3]先是何性 答有體已來。常與自性善俱恒名善性。善由他立故非自性。[呪【甲】【乙】">4]呪" v150="以" ver="150 a10 a11 " va11="呪">以無貪之義性是善故非相應。義性善也。
[0637a19] 論。若異類心至此義應思。論主破有部等起善也。准此故知。不是論主新立四善 異類心所起得者。謂疑心續善續生心得自地生得善等。正理論云。因異類心亦起諸得。如因靜慮得通果心。勝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勝染污心現在前故得諸善法。此等如何成善等性。以就彼法俱生得故[5]密作是言。非異類心不作緣起故無有失(解云。言等起者。據善等法俱起得說。不[6]據前.後。異類心起者。是法前後得。非此所說也)。又云。雖異類心亦為緣起而成善等。非待彼心。或復因彼諸得等起。即待彼故成善等性。故得由等起成善等性異(解云。雖異類心亦為緣起成就善.不善等。非待彼異類心。或因彼異類心諸得及四相起。及即待異類心。得及四相成善等。唯此得及四相。因所得法及所相法起。待所得所相法成善等性。故得等由等起成善等性異。此二解中後解為勝)
[0637b04] 論。如說善性至與此相違。自[7]此已下明四不善。
[0637b05] 論。云何相違。問。
[0637b05] 論。勝義不善至猶如[[病-丙+因]【甲】【乙】">8][病-丙+因]" v150="痼" ver="150 a10 a11 " va11="[病-丙+因]">痼病。答[9]也。翻涅槃立生死。即生死名勝義不善。以生死中有漏之法皆是行苦.自性不安性。不安故猶如[*]痼疾。有此疾者常不安穩。
[0637b09] 論。自性不善至猶如毒藥。翻自性善立自性不善。
[0637b10] 論。相應不善至如雜毒水。翻相應善立相應不善也。
[0637b12] 論。等起不善至所引生乳。翻等起善立等起不善也 由此故言與此相違。
[0637b14] 論。若爾便無至皆生死攝故。問也。一切有漏皆生死攝。皆是不善。如何於中有善.無記。
[0637b16] 論。若據勝義至故無有過。答[]也。據義不同立[10]名有異。若以行苦極不安穩。一切有漏皆是不善。若不招果。及招愛果。別立為善。及名無記。據義既別。過失便無。
[0637b20] 論。勝義無記至更無異門。釋無記也。正理[11]論云。以非擇滅及太虛空更無異門唯無記性。是故獨立勝義無記。無別自性.相應.等起。無一心所唯無記性與無記心遍相應故。設方便立自性等三亦攝不盡。無記多故。由是無記唯有二種。一者勝義。二者自性。有為無記是自性攝。不待別因成無記故。無為無記是勝義攝。以性是常無異門故 問若唯有二。何故婆沙八十七云。於欲界中有五無記。一異熟生。二威儀路。三工巧處。四通果心。五自性無記。色界有四。除工巧處。無色有二。謂異熟生。自性無記。何故不同 答據義別也。此中正理[12]據非勝義及非相應。非由等起成無記故。諸有為無記皆名為自性。婆沙意據異熟生等所不攝者立自性名。非是相違。
[0637c07] 論。於此應思至例亦應然。難也。大種亦由思等起故。故應例彼成善.惡也。
[0637c09] 論。以作者心至故不成例。答也。
[0637c09] 論。若爾定心至應[13]設劬勞。論主難也。應設劬勞通斯切難。正理論云。又如眼等不待心生。其性便無善等差別。如是大種不待心生故。理亦無善等差別。若爾諸得及生等相。應無等起善等差別。以非本心所欲起故。無心位中亦現起故 此難非理。由法勢力安立善等差別成故。謂得.四相依法而立。非如大種無待自成。有為法中無有一法不待心力成善不善。是故諸得及生等相。如所屬法要由心力成善等性。其理善成。生已離心雖相續轉。亦無有過。即是前心勢力所引令其轉故。隨定無表定等力生。理亦應成等起善性。天眼.天耳應善性攝。以是善心所等起故。此難非理。以彼二通解脫道心是無記故。彼二與道俱時生故。通斯似難何費劬勞 有人云。俱舍師破云。若天眼.耳由與無記道俱生故。是無記者。既由道力應名等起。若言非由彼道力故成無記者。道俱生言何成解釋。真難未通。劬勞還費 今詳。此破似非。本文多[1]救之中唯破一故。於此一中又非切當。論主以道是善[2]眼根。無記故以為難端。救云。道是無記。與眼根性同。難自不成。反難等起。何[3]關此義。
[0638a05] 論。如上所言至何以故。此下三頌。第六明二等起。
[0638a06] 論曰至第二名隨轉。列二等起也。
[0638a07] 論。謂因等起至名為隨轉。釋二等起名轉隨轉。
[0638a08] 論。隨轉於業有何功能。問。
[0638a09] 論。雖有先因至如死業應無。答。[4]轉隨若無。即無表業。如死。無心。有身無業。正理論云。若無隨轉。雖有先因為能引發。如無心位。或如死屍。表應不轉。隨轉於表有轉功能。無表不依隨轉而轉。無心亦有無表轉故。
[0638a14] 論。若爾無心如何發戒。難 那含沙彌至羯磨時入無心定。此亦得戒。既[]無隨轉猶如死人。如何那含能發於戒。
[0638a17] 論。諸有心者至於業有用。答。諸有心者依根本表發無表戒業起分明。諸無心者依加行表[5]發無表戒業起不明。由隨轉心有根本無根本業[6]業。故隨轉心於業有用。
[0638a21] 論。見所斷識至此無有故。釋見所斷識非剎那等起。於能起表近因等起尋.伺生中為資糧故是遠因等。正起業時心散故。見所斷識爾時不起。若起見[7]斷其業即息。正理論云。見所斷識乃至定不能為剎那等起。見所斷識雖能思量。而無功能動身發語。然於動發一表業中。容有多心思量動發。唯後一念與表俱行。異此表應非剎那性。見所斷識雖能為轉發有表業。然非[8]業表於此識後無間即生。內門轉心不能引起與身.語表俱行識故。若異此者。見所斷心亦應於表業為剎那等起。以修所斷加行意識能無間引表俱行心。亦與表俱行為剎那等起。故見所斷雖能為因引諸表業。離修所斷因等起心表俱行心無容得起。是故欲界無有有覆無記表業 然契經中但據展轉為因等起密作是言。由[*]耶見故起[*]耶語等 阿毘達磨據彼不能無間引生表俱行識。故密意說。見所斷心內門轉故不能發表。是故經.論理不相違。
[0638b12] 論。又見所斷至是見所斷。第二反難釋也。
[0638b13] 論。若許見斷斯有何失。問失也。
[0638b14] 論。是即違越至不相違故。出違教.理失。前是違教。後是違理。
[0638b16] 論。有漏業色至應更成立。外人[9]令更成立。
[0638b17] 論。若爾大種至力所起故。反難成立。若見所斷心能發業者。其所發業可見[10]所斷。能造大種亦由見所斷心力所引起。應說大種是見所斷。大種既非見斷。故知見所斷不能發業。
[0638b21] 論。無如是過失如非善不善。釋前難也。大種因心起。不成善.不善。大種見所斷心起。非見所斷。此有何失。
[0638b24] 論。或復許爾理亦無違。第二答也。許四大種見斷心發。是見所斷。義[11]亦無違。
[0638b25] 論。不應許然至不相違故。破許大種見所斷也。大種不染污故非見所斷。是有漏故非非所斷。以四大不染污與明.無明不相違故。
[0638b29] 論。彼經但據至故不相違。釋通經也。見所斷心不能為近因等起。能為前因等起。據前因等起說因[*]耶見故起[*]耶思惟.[*]耶語.[*]耶業及[*]耶命等。論說近因故不相違。
[0638c04] 論。若五識身至外門起故。釋五識唯為隨轉。無分別故不能為轉。外門起故能為隨轉。
[0638c06] [12]論。修斷意識至外門起故。釋修斷意。轉外門起故能為隨轉。
[0638c08] 論。修斷意識至外門起故。釋修斷意。識有分別故能為轉外門起故為隨轉。
[0638c09] 論。一切無漏至任運轉故。釋無漏.異熟無記非二轉也。無漏唯在定故。異熟生心任運轉故。正理破云。然說無漏。異熟非者。此有大減及太過失。有漏定心亦俱非故(此大減失)諸異熟識但可非轉能為隨轉。何理能遮(大過失也)然經主言。不由加行任運轉故。諸異熟識非轉.隨轉。有餘復言。此唯先業勢力所引餘心息位方可現前。故非二種。設此能起身.語表業是何性類。為異熟生。為威儀路。為工巧處。且非異熟生。現加行起故。亦非餘二種。異熟心起故。如是理趣。但可能遮異熟生心為因等起。餘心為轉所發表業。異熟生心外門轉故。能為隨轉何理相違。[13]且若無心。表業不轉。許表業轉用異熟識為隨轉因斯有何過。又但應說異熟生心勢微劣故非因等起不應說言不由加行任運轉故。勿生得善亦不為因發有表業。亦非加行任運轉故。由此經主有增減失。因復非因。智者應了 俱舍師云。有漏定心理同無漏非轉.隨轉。唯在定言以遮顯故。故不別說。異熟生心雖外門轉。善.惡業感不由加行任運而生。性羸劣故非轉.隨轉。生得善心豈同於彼。一即非從業感。二即其性是強。故亦非難。此即違理。又教相違 婆沙一百一十七云。問異熟生心何故不能作二等起發身.語業耶。答強盛心發身.語業。異熟生心其性羸劣。故不能發。廣如彼說。
[0639a08] 論。如是即成至異熟生心。四句分別。如文可[1]解。
[0639a09] 論。轉隨轉心定同性不。問二轉心性為同不。
[0639a10] 論。此不決定。答不定也。
[0639a11] 論。其事云何。問不同事。
[0639a11] 論。謂前轉心至隨轉亦爾。指事答也。
[0639a12] 論。唯牟尼尊至無萎歇故。明佛不同。婆沙一師二轉同性心。婆沙一百一十七云。此中若善心作轉。即善心作隨轉。若染污心作轉。即染污心作隨轉。若威儀路.工巧處等亦爾。問若威[2]儀心作轉。即彼心作隨轉者。如有行時遇見佛像等起善眼識。或見婬女等起染眼識。如是豈非善.染隨轉起彼業耶 尊者世友說曰。此由覺惠速疾迴轉起增上慢。謂於行位起此眼識。而實行時則善.染心不現在前。若善.染心現在前時。即止不行。此善.染心但如伴者。不名等起 復有說者。威儀許容善.染.無記為等起。餘如前。即以工巧畫佛像起善。畫女人起染為難。世友通如威儀 復有說者。工巧心發起業時善.染等起。乃至工巧處心轉時其隨轉容有三種。問異熟生心何故不能作二等起發身.語業耶。答強盛心發身.語業。異熟生心其性羸劣故不能發 復有說者。若身.語業異熟生心為二等起而發起者。此身.語業當言是何。為威儀路。為工巧處。為異熟生。若威儀路。或工巧處。異熟[3]生心云何能發。若異熟生。此身.語業應是異熟。然身.語業定非異熟。加行起故。亦不可說為善.染性。異熟生心所等起故。由此異熟生心。不能發身.語業 今婆沙有三師。一師自類為剎那等起。二師威儀剎那等起通三。餘[4]同前。第三師威儀.工巧剎那等起通三。餘同前 然未見善.染剎那等起通三文。及異熟生心為剎那等起文。此二義皆婆沙無文。雖佛無記心後通善。剎那等起義亦不同。然婆沙無[5]評文。諸小論意不同。取義各別 雜心云。若善轉即善隨轉。不善.無記亦爾。取初師義 此論於轉善等隨轉通三。非婆沙師義 正理論云。異熟生心亦為隨轉。亦非婆沙師義 太法師云俱舍是婆沙中一師義者非也。
[0639b19] 論。有餘部說至那伽臥在定。敘異說也。
[0639b20] 論。毘婆沙師至通果心起。有部釋頌。與餘師不同。謂佛四威儀中皆能入定。非謂恒時定也。故作是說。非無記心。
[0639b23] 論。諸有表業至為如隨轉。自此已下問答分別。此即問也。
[0639b25] 論。設爾何失。反徵問也。
[0639b25] 論。若如轉者至皆能為轉。出如轉過。若如其轉。見所斷心既許為轉。身.邊二見是見所斷有覆無記。既如其轉。即欲界中應有有覆無記表業。即自違宗。或應簡別見所斷中身.邊二見不能為轉。餘見所斷能為轉也。
[0639c01] 論。若如隨轉至應設劬勞。出如隨轉過。若如隨轉。不善.無記心得戒時。爾時表業應非善性。應設劬勞通如是難。
[0639c04] 論。應言如轉至為間隔故。[6]通也。應如修斷近轉心也。
[0639c06] 論。若表不由至無記表業。論主與婆沙。通經。出過。正婆沙文婆沙百一十七。問若見所斷心不能作剎那等起發身.語業者。契經所說當云何通。如契經說。諸[*]耶見人所有身.語.意業。若思。若求。若所造作。一切皆得不可愛.不可樂.非悅意果。所以者何。此見暴惡。所謂[*]耶見 答依因等起作如是說。非依剎那等起。是故無過 正理論云。又作是說。若表不由隨轉心力成善等者。則不應言彼經但據前因等起非據剎那。故欲界中定無有覆無記表業 彼謂此說表成善等性決定但由剎那等起力。故見所斷[7]惑雖為因等起。而欲界定無有覆無記業 此由經主不達我宗所有言義故作是說 此說意言。若見所斷[]惑為剎那等起與業俱行。是則不應隔修所斷能起表業因等起心。則欲界中何緣無有有覆無記身.語表業。然見所斷[]惑。尚不能為因。無間引生業俱行識。何能自作剎那等起。說不能作剎那等起。顯不能為近因等起。但有能作近因等起者。此必能為剎那等起故。身見.邊見。雖為遠因引身語表。而由修斷近因勢力成不善[8]根。是故說言彼經但據前因等起非據剎那。故欲界中。定無有覆無記表業。若不爾者。則不應言彼經但據前因等起。前言為顯隔近因故簡近因故。說前因言。故彼此中不達言義。婆沙論云。復次若此眾同分心作能轉。即此眾同分心作隨轉。斯有是處。若此眾同分心作能轉。餘眾同分心作隨轉發身.語業。無有是處。復有說者。亦有是處。謂如有人發願當作五年大會。中間命終。乘斯願力生富貴家。自憶宿命如昔所願一切皆作。如是則名此眾同分心作能轉。餘眾同分心作隨轉發身.語業。然無評文 今釋。前師說近因等起心。後師說遠因等起心。義不相違故無評也。
[1]俱舍論疏卷第十三
[0640a15] [2]薗本一交了" ver="150 a10 a11 ">以黃本一交了
级别: 学士
发帖
706
铜币
734
威望
108
贡献值
1
银元
0
好评度
0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09-10-13
俱舍論疏卷第十四
沙門法寶撰
分別業品第四之二
[0640a22] 論。傍論已了至表無表相。上來已明二.三.五業及傍論了。自此已下。大文第二明律儀等三。先總標三別。後依章別釋。此半頌第一總標三也。
[0640a25] 論曰至非不律儀。列三名也。
[0640a27] 論。能遮能滅至差別有幾。自此第二依章別釋。將釋律儀。先釋名。問數。此三律儀。能遮未來惡戒不相續起。[7]能滅已起惡戒。得相續故。故名律儀 非律儀翻此 俱非雙翻 問數可知 此下半頌列三種律儀也。
[0640b03] 論曰至謂無漏戒。指三名體言欲等 纏者。如纏市。別解脫戒繫屬欲界名欲纏戒。靜慮律儀繫屬色界名色纏戒。道生律儀不繫三界名無漏戒。
[0640b07] 論。初律儀相差別云何。自此已下有十三段。一明別解脫相。二安立四律儀。三明律儀眾名。四明成就。五明得三律儀。六明善.惡戒邊際。七明近住[8]事。九明所得處。十明[9]支因。十一明惡戒處中。十二明捨。十三明[10]處。此第一明別解脫相也。
[0640b12] 論曰至別解脫律儀。列[11]八種名結歸初一 梵云苾芻。唐名乞士等。舊云比丘訛 苾芻尼尼是女聲 梵云式[12]叉摩那。唐言正學。謂學六法。六法者。一不婬。二不盜。三不殺。四不虛[[言*犯]【甲】【乙】">13][言*犯]" v150="誑" ver="150 a10 a11 " va11="[言*犯]">誑語。五不飲酒。六不非時食 梵名室羅摩拏路迦。唐名勤策。舊云沙彌者[[言*犯]【甲】【乙】*">14][言*犯]" v150="訛" ver="150 a10 a11 " va11="[言*犯]">訛略也 勤策女同舊名沙彌尼。[15]是女聲。[[言*犯]【甲】【乙】*">][言*犯]" v150="訛" ver="150 a10 a11 " va11="[言*犯]">訛也 梵云鄔波索迦。唐言近事。舊名優婆塞[16]者[[言*犯]【甲】【乙】*">][言*犯]" v150="訛" ver="150 a10 a11 " va11="[言*犯]">訛也。言近事者。婆沙一百二十三云。問何故名為近事。答親近修事諸善法故。謂彼身心狎習善法故名近事。問若爾諸不斷善皆名近事。以彼身心皆修善故。答不爾。此依律儀所攝妙行善法以立名故。問若爾諸律儀皆[17]名近事耶。以彼皆能修律儀善故。答此以在初得名[18]餘。律儀更以餘緣建立故。有餘師說。親近.承事諸善士故。復有說者親近.承事諸佛法故 梵云鄔波斯迦。唐言近事女。斯是女聲。舊云優婆夷者[[言*犯]【甲】【乙】*">][言*犯]" v150="訛" ver="150 a10 a11 " va11="[言*犯]">訛也 梵云鄔波婆沙。唐言近住。婆沙一百二十四云。近阿羅漢住。[19]受此律儀隨學彼故。有說。此近盡[20]受戒住[21]故。有說。此戒近[22]時而住故名近住 於此八中。前五出家戒。後三在家戒。前七盡形[]受。第八一晝夜。問何故[23]此依別解脫律儀建立。不依靜慮.無漏律儀而建立耶。答此八種戒受心多少不同。故戒緣差別分為八種。受學人別 [24]言[25]定.道律儀但[26]為得彼定七支頓得。不由受心戒緣差別分近事等。然有四禪諸果差別。義各不同。不可一例。
[0640c13] 論。雖有八名至相各別故。釋[27]八律儀體[28]唯有四 八者從苾芻.苾芻尼乃至近住 四者苾芻.苾芻尼合 正學.[29]沙彌.沙彌[30]尼合 鄔波斯迦.鄔婆索迦合 近住獨一。此四律儀體[31]各別也。
[0640c17] 論。所以者何。問合所以。
[0640c18] 論。離苾芻律儀至近事女律儀。釋由同故唯有四也。
[0640c19] 論。云何知然。問同所以。
[0640c20] 論。由形改[32]轉至非異三體。答同所以。[33]既轉根位唯得捨名不得捨體。故知是一。
[0640c22] 論。若從近事至具足頓生。問近事.勤策.苾芻律儀支體同.異。為先四支[34]後加三支如隻.雙金錢。[35]五十.二十。即隻上加一名之為雙。二十上加三十名五十 為先受四支[36]復受七支具足七支[]後更頓生非足前四。
[0640c27] 論。三種律儀至隨其所應。答[37]三[38]各體別。若是苾芻身中具有三種四支。其體各別。
[0640c29] [39]論。其事云何。問其事。
[0641a01] 論。如如求受至遠離有異。答其事也。以三種律儀受緣不同。戒體各別。
[0641a03] 論。若無此事至故三各別。此反難也。既捨一時餘二猶在。故知體別。
[0641a04] 論。然此三種至便非近事等。前明緣別[1]戒異。此明不相違故。受後不捨前。勿捨苾芻戒便非近事等反難答也。婆沙一百二十四云。問若先不受近事律儀。便受勤策律儀。得勤策律儀不。有說。不得。以近事律儀與此律儀為門。為依。為加行故。有說。不定。若不了知先受近事律儀後方[2]受得勤策律儀。信戒師故受此律儀。彼得律儀。戒師得罪 若彼解了先受近事律儀。後受勤策律儀。是正儀式。但憍慢故不欲受學近事律儀。作如是言。何用受此近事劣戒。彼憍慢[3]纏心。雖受不得 如說不受近事律儀。而受勤策。如是不受勤策。而受苾芻律儀。廣說亦爾 正理論云。若有勤策受近事律儀。或有苾芻受前二種戒。為受得不 有作是言。此不應責。若前已有。無更受得理。先已得故。若前未有。則非勤策。亦非苾芻。以先不受近事律儀。必無受得勤策戒理。若先不受勤策律儀。亦無受得苾芻戒理。是則不可立彼二名。以此推尋。受應不得 有餘師說。不受前律儀。亦有即能受得[4]後戒理。故持律者作是誦言。雖於先時不受勤策戒。而今但受具足律儀者。亦名善受具足律儀。由此勤策容有受得近事律儀。苾芻容有受得勤策.近事戒理 豈不勤策不應自稱唯願證知。我是近事。苾芻亦爾。不應自稱唯願證知。我是前二。非離如是自稱號言有得近事.勤策戒理 此難非理。俱可稱故。謂可稱言我是勤策。亦是近事。唯願證知。苾芻亦應如是而說。然就勝戒顯彼二名。亦無有失 若爾勤策及苾芻等。亦應受得近住律儀 如得近事許亦何過。然由下劣無[5]欣受者(解云。前說同婆沙前師。後說同婆沙後師。[6]無[7]評文。詳正理意。取後師[8]義)
[0641b10] 論。近事近住至云何安立。[9]已下頌。第二安立四律儀也。
[0641b11] 論曰至五飲諸酒。安立近[10]事。
[0641b12] 論。若受離八至八[11]食非時食。安立近住也。
[0641b13] 論。若受離十至以為第十。[12]立勤策也。
[0641b14] 論。若受離一切至苾芻律儀。安立苾芻也。婆沙云。離塗飾香鬘[13]歌舞倡伎。二種同於莊嚴處轉故。[14]離二種。合立一支。又正理云。為引怯怖眾多學處在家有情。顯易受持故於八戒合二為一。如[15]為佛栗氏子略說學處有三(述曰。准此。出家根熟不怖多學處。故開為二也。又在家者[16]覺事生業。亦[17]可令彼畜金銀等。不可[18]此一日夜戒。即捨金等後時重畜。出家之人以乞自活。不畜金等易。[19]及是盡[20]形。故[21]制不畜金銀等也)
[0641b22] 論。別[22]解律儀名差別者。自此已下有一頌。第三明別[]解律儀差別名也。
[0641b23] 論曰至故名尸羅。第一[23]正名也。正理論云。以清涼故名曰尸羅。此中尸羅是平治義。故字相處作是釋言平治[24]義中置尸[25]羅。戒能平險業故得尸羅名(解云。[26]險業是惡戒也。平治熱[27]恨惡戒故名清[28]淨) 此[29]有六名。一名[30]尸羅。二名妙行。三名為業。四名律儀。五名別解。六名業道。
[0641b29] 論。智者稱揚故名妙行。釋第二名。
[0641c01] 論。所作自體故名為業。第三名也。
[0641c02] 論。豈不無表至所作自體。[31]問[32]也。以契經說無表律儀名為不造。亦名不作。既[33]名不作。如何是業。
[0641c05] 論。有慚恥者至得所作名。答[]也。以有無表不造惡故名為不作。表思所作故。[]故無表[34]戒得所作名。
[0641c07] 論。有餘釋言至名作無失。敘異說也。從作生故是作[35]果 生後[36]作故是作[37]因 因取果名。果取因名。名作無失 [38]太法師釋云。為求無作發起作業是作因 正起作時發起無作是作果。
[0641c12] 論。能防身語故名律儀。第四名也。由此戒力防惡身.語。依法儀[39]式故名律儀。
[0641c14] 論。如是應知至無差別名。此釋頌中俱得二字。應知。尸羅.妙行.業.律儀此四種名通初.後位。
[0641c16] 論。唯初剎那至及業道名。釋唯初剎那立二種名[]也。
[0641c17] 論。謂受[]戒時至立別解脫名。釋別解也。正理論云。或初所應修故名別解脫。或彼初起[40]最能超過如獄險惡趣故名別解脫。
[0641c20] 論。即於爾時至[41]立業道名。釋業[42]道也。正理論云。亦得名為根本業道。初防身語暢思業故(解云。[43]由如於人遊履於道[44]易暢諸[45]身語。業道亦爾。思業[46]遊暢義。同名為業道)
[0641c24] [47]論。故初剎那至根本業道。結名也。
[0641c24] 論。從第二念至名為後起。釋第二念已去不名業道不名別解脫也。
[0642a02] 論。誰成就何律儀。已下第四明成就[]也 文中有四。一明[1]成[2]三律儀人。二文便明斷律儀。三因論[3]生論。明意根律儀。四明成就時分。此下一[4]頌明成就三律儀人[]也。
[0642a06] 論曰至乃至近住。此明成就別解脫人。
[0642a07] 論。外道無有所受戒耶。問[]也。
[0642a08] 論。雖有不名至依著有故。答[]也。外道受戒求三有故。不名別解脫也。
[0642a09] 論。靜慮生者至此亦應然。明成靜[5]慮律儀人[]也。一切[6]得靜慮及未至者。皆得此律儀。
[0642a12] 論。道生律儀至謂學.無學。明成道生律儀人也。
[0642a13] 論。於前分別至其二者何。問隨心轉戒[]也。
[0642a14] 論。謂靜慮生至非別解脫。答。二是。一非[]也。
[0642a15] 論。所以者何。徵別解脫非隨心轉所以。
[0642a16] 論。異心無心亦恒轉故。答也 異心。謂不善.無記心 無心。謂滅定。
[0642a19] 論。靜慮無漏二種律儀。已下半頌。第二明斷律儀。
[0642a20] 論曰至名斷律儀。此釋[7]律儀。以能永斷欲纏惡戒及起彼煩惱名斷律儀。此律儀即斷名斷律儀 婆沙一百一十[8]七云。有四種律儀。一別解脫。二靜慮。三無漏。四斷律儀。謂於靜慮.無漏二律儀中。各取少分離欲界染。九無間道中隨轉戒。乃至。問何故唯此名斷律儀。答能與破戒及起破戒煩惱作斷對治故。謂前八無間道中二隨轉戒。唯與起破戒煩惱作斷對治。第九無間道中二隨轉戒。通與破戒及起破戒煩惱作斷對治。依婆沙十七。對治有五。一捨。二斷。三持。四遠分。五厭患。未至定初方便道。與破戒惡作捨對治。初入定時。捨破戒惡成就得故。前八無間道。與起破戒惡煩惱作[9]斷等對治。第九無間道。與破戒惡及起彼煩惱為斷對治。上五禪地。與破戒惡及煩惱。為厭患及持.遠分對治。無色界與破[10]戒惡及煩惱為遠分對治。
[0642b08] 論。由此或有至如應當知。四句分別。如文可解。
[0642b10] 論。若爾世尊所說略戒。[11]下半頌。第三因論生[12]論明意.根律儀。若律儀唯是[13]無表。何故略戒乃至[14]云意律儀善哉。又契經說眼根律儀。此意及根律儀。以何為自性問。
[0642b14] 論。此[15]二自性非無表色。答。
[0642b14] 論。若爾是何[16]問也。下半行頌。答[]也。
[0642b15] 論曰至顯勿如次。釋頌文也 言正知.正念合者。[17]合此念.惠為意律儀。合此惠.念為根律儀 合言顯非如次。正知為意律儀。正念為根律儀 正知.正念能防惡故名為律儀。
[0642b21] 論。今應思擇表及無表。已下第四明時分也。文中有六。一明[18]成善.惡戒時分。二明[19]成中時分。三明住二[20]戒[21]兼處中時分。四明表時分。五[22]便明惡戒眾名。六四句分別。此文初也。
[0642b25] 論曰至恒成現在。[23]釋成現也 住別解脫補特伽羅。[24]明[25]成別解脫人[]也 未捨已來[26]恒成現世。明定成現世也。
[0642b28] 論。此別解脫至遍流至後。釋遍成過去也。住別解脫人。未捨已來初剎那時唯成現在。第二剎那後遍成過去。
[0642c01] 論。無散無表至勢微劣故。此[27]釋不成未來所以。正理論云。前生所得別解脫戒。於今受戒最初剎那。如靜慮律儀。何不成過去 此責非理。此戒與心非同果故。離染心等皆同一果。故彼戒如心得過去生者 又別解脫未曾得故。應如勝品靜慮律儀非初剎那中得過去生者(解云。離染心等者。等取一切有[28]戒定心。皆與戒同一果故 勝品靜慮者。[29]謂無始[30]曾未起[31]者)
[0642c09] 論。如說安住至亦成過去。釋惡戒[]也。同善律儀成現在世及過去也。
[0642c11] 論。諸有獲得至必還得彼故。此釋靜慮律儀成過.[32]未也。正理論云。此中應作簡別而說。以順決擇分所攝定律儀。初剎那中不成過去。餘生所得命終時捨。今生無容重得彼故。又非一切有情曾起。有涅槃法者。方可有彼故(准此。有涅槃者是有解脫分善已去。解脫分前無容有。煖等[]戒故應分別說。若煖等俱[]戒不定成過去。捨已不重得故。若餘[33]定戒成過去故。此應簡別[34]說)
[0642c18] 論。一切聖者至[35]先未起故。釋道戒也。唯除最初苦法智忍一剎那中[36]不成過去。[37]爾時未[38]有過去道故。自餘聖者乃至未入無餘依前皆成過.未。
[0642c21] 論。若有現住至有成現在。釋定.道戒成現在也。正理論云。理應但說在定.道時成現在世。定.道無表不應言住。如住果言唯說果成。非果現起。今但云住。云何得知定.道現前。非但成就。是故彼說猶令生疑。不能定[39]證成現無表。故應但[40]言在定.道言。雖說住言勞而無用 今詳彼意。前文已說成就去.來。此句正明成就中世。故知說住顯起非成。以非唯成。證成現故。定.道無表隨心轉故。散心現前必無彼故。
[0643a03] 論。已辨安住善惡律儀。下半頌。第二成處中無表。
[0643a04] 論曰至種類所攝。此釋處中多無無表。若有無表是善.惡類。
[0643a05] 論。彼初剎那至說成現在。釋成現在並頌中字。
[0643a07] 論。初剎那後至二世無表。釋成二世。如文可解。
[0643a09] 論。若有安住律不律[1]儀。自下第三一頌。明住律儀.不律儀人成處中[2]善.不善無表。
[0643a11] 論曰至不善無表。此釋住律儀成不善無表。如文可解。
[0643a12] 論。住不律儀至諸善無表。[3]釋[4]惡戒成善無表。
[0643a13] 論。乃至此二心至通成過現[]釋成兩世 此二心未斷者。[5]雜心[6]云。至彼纏[7]所纏。盡已[8]盡。當知此即二心止已。無表即斷。與彼不住[9]律不律儀有少不同。
[0643a18] 論。已辨無表成表云何。自下第四一頌明成表也。
[0643a19] 論曰至恒成現表。此釋表業正作[10]之時恒成現表。
[0643a20] 論。初剎那後至如無表釋。釋成過去不成未來。
[0643a21] 論。有覆無覆至[11]逆追成者。釋二無記無成[12]過.[13]未。法力劣故 [14]逆謂未來 [*]追謂過去。
[0643a24] 論。此法力劣誰之所為。問[]也。
[0643a24] 論。是心所為。答[]也。
[0643a25] 論。若爾有覆至勿成過未。難[]也。能發之心[15]既成過.未。因何所發之表唯成現在。
[0643a27] 論。此責非理至成有差別。答[]也。表是色法。昧[16]鈍心故。表色依心起故。心等不然。無記表業從劣心起。其力倍劣彼能起心。故[17]心成三世。表唯成現在。
[0643b03] 論。如前所說住不律儀。已下半頌。第五明不律儀眾[18]名。
[0643b04] 論曰至名不律儀。釋眾名也。以五義不同故立五名[]也。
[0643b05] 論。然業道名至立餘四名。釋[19]名通局。如文可解。
[0643b08] 論。或成表業非無表等。下一頌。第六明成表非無表等四句分別。
[0643b09] 論曰至所發表業。明成表業非無表也。不住善.惡[]戒。起下劣思造善.惡業及無記業。皆唯成表不成無表。
[0643b12] 論。除有依福及成業道 除有[20]依福及成業道。雖下劣思亦發無表。此第一句。
[0643b14] 論。唯成無表至或生已捨。釋成無表非成表也。此第二句。正理論云。豈不已得靜慮異生今表未生。先生已失。亦成無表非表業耶。何故頌中但標於聖非易生者理亦可然。何故釋中標易生者。
[0643b19] 論。俱成非句如應當知。第三.四句。如文可知。婆沙一百二十二[21]廣。[22]即煩不錄。
[0643b22] 論。說住律儀至由何而得。[23]自下一頌。大文第五明得三律儀[]也。
[0643b23] 論曰至亦心俱故。此釋得彼心時即得彼戒。
[0643b24] 論。彼聲為顯至簡取無漏。釋頌彼。聖。兩字 彼謂前靜慮。靜慮通漏.無漏故 聖。唯簡取無漏。有漏非聖體故。
[0643b27] 論。六靜慮地至如後當辨。四根本及中間.初未至[24]無漏定。[25]非上三未至。如後當辨。
[0643b29] 論。別解脫律儀至由他教得。[26]釋得別解脫也 從他教者謂能教者他。非一[27]切。然十[28]眾別人皆是他也 等者。等取[29]自然得戒[30]等也。
[0643c04] 論。此復二種至餘五種戒[31]二種他。謂別人及[32]眾 四人已上名曰僧伽。[33]戒八眾中苾芻等三從眾得也 補特伽羅是別人。謂餘五種從此得故。若勤策.勤策女從二人得。若近事.近事女近住從一人得。
[0643c08] 論。諸毘奈耶至復說等言。別釋等字。
[0643c09] 論。何者為十。問也。
[0643c10] 論。一由自然至[受具]'>受具戒=表業而發【甲】【乙】">34]共集受具戒。已下答也 正理論云。自然謂智。以不從師證此智時得具足戒。即是佛及獨覺至盡智時得此戒也 二由入正性離生。謂五苾芻。正理論云。[35]由證見道得具足戒 此即憍陳那等五苾芻也 三由佛命善來苾芻爾時俱戒。謂耶舍等。耶舍此云名譽。正理論云。由本願力佛威加故 四[36]信受佛為大師爾時得戒。謂大迦葉[*]等 五由善巧酬答。謂蘇陀夷。蘇陀夷此云善施。年始七歲善答佛問稱可佛心。雖年未滿二十。佛令眾僧羯磨受具足戒。善巧酬答別開一緣。非酬答時即[37]發也 言酬答者。佛問彼言。汝家在何處。蘇陀夷答言。三界無家 六由[38]敬受八尊重法。爾時得戒。謂大生主 舊云大愛道者[[言*犯]【甲】【乙】*">][言*犯]" v150="訛" ver="150 a10 a11 " va11="[言*犯]">訛也。梵云摩訶波闍波提。摩訶此云大。波闍此云生。波提此云主。是大梵王千名中一名也。眾生多故名曰大生。梵王能生一切眾生。與大生為主。名大生主。從所乞處天神為名。[39]大生主是佛姨母。佛遣阿難為說八尊重法。彼即敬受。爾時得戒。此八[1]是[2]尊大苾芻法。[]故名[3]八尊重法。舊云八敬。於尼眾中最初出家。廣如律說 七由遣使。得戒。謂法授尼。尼名法授。此尼端[4]政。[5]欲往僧中恐路有難。受[6]具戒時不對大僧。大僧遣尼受法轉與受戒。故名由遣使得[*]具戒也。為護[7]難故別開此緣 八由持律為第五人。謂於邊國以無僧故極少猶須五人。以和上不入眾數餘四成眾。減不成眾。[8]於五人中必[9]信一人持律羯磨。故言持律第五。減[10]五不成。多即不遮 九由十眾。謂於中國僧多之處。極少猶須十人。多亦不遮 十由三說歸佛.法.僧。謂六十賢[11]部眾。佛遣阿羅漢為說三歸受得具戒。
[0644a16] 論。如是所得至表業而發。論主制上得戒非定依表發無表也。婆沙一百二十二云。若住別解脫律儀。及住不律儀。現無身表。有二說。一云第二剎那以後。彼初剎那必有表故。二云彼初剎那亦是所說。有現無[12]身表受不律儀故。[13]滅定中得具戒故 解云。現無身表受不律儀者。謂受事得不律儀 在滅定中得具戒者。謂那[14]舍沙彌第三羯磨入滅定等。又亦容是上法見諦得戒等也 此兩說中後說為正。入無心定時無表[15]業故 婆沙云若住別解脫律儀及[16]不律儀現無身表者 此據現無身表。依過去加行表發者。亦得是現無身表。不得定是欲界無表離表而發 正理四十二云。有餘師說。非於欲界一切無表悉依表生。如得果時五苾芻等 [*]准後師釋。前必應云欲界無表定從表生。正理通餘師引證云。然彼先時決定有表 准此論文。正理斷取欲界無表定從表生。若無根本從加行生 然此兩說與婆沙不同 婆沙云。若住別解[17]律儀現無身表。一說據後剎那。一說初容[18]無有。不說從加行生。亦得是住律儀無身表業。即不得是離表而生 有人誤釋謂為同也。此論中云如是所得別解脫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又論云。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皆具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佛及五苾芻別解脫戒。不從受生故不依表。論主存也。故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正理論師不許此義。故云然彼五苾芻等先時決定有表相續不斷。至得果時從彼而發。又論主。亦言非欲界無表離表而生。故知論主說佛及[19]五苾芻得別解脫時身亦有表 論師此釋前.後自違。待重撿文會釋。不可一論同自相牟楯。
级别: 学士
发帖
706
铜币
734
威望
108
贡献值
1
银元
0
好评度
0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9-10-13
[0644b21] 論。又此所說至要期而受。自下大文第六明二[20]邊際。文中有二。一明別解脫戒。二明惡戒。此文初也。
[0644b23] 論曰至晝夜邊際。明別解脫戒。唯有二邊際。
[0644b24] 論。重說晝夜為半月等。此通伏難 [21]難云。若唯有二分齊。何故經中。云或半月或一月受近住戒 通云。[22]說[23]半月等者。此說[24]重受日夜戒。滿半月等名半月等。非是一受經半月[*]等也。如[25]無量壽經云。日日如是[26]受[27]王八戒 即[28]是日日受經半月等[]也。
[0644c01] 論。時名是何法。問時體也。
[0644c02] 論。謂諸行[29]增語至立晝.夜名。答也。[]增語[30]是名。即是有為法[31]光位闇位。立晝夜[32]名。
[0644c04] 論。二邊際中至非亦得起。經部難也。盡壽分齊有三道理戒後不生。一依身別故。二別依身中無加行故。三無[33]憶念當受時所遮防故。一晝夜[34]復。或五。或十晝夜[35]等時。何[36]法為障令戒斷訖。
[0644c09] 論。必應有法至一晝夜故。有部答也。法性微細唯佛能知。經中[37]既說唯一晝夜。[38]用應有法能為障礙。
[0644c11] 論。於如是義至一晝夜戒。經部令有部等尋思經意 [39]經說唯一晝夜者。以所化根難調伏故。且說一晝夜。非謂越一晝夜戒不得生。
[0644c15] 論依何教理作如是言。有部反問經部。
[0644c16] 論。過此戒生不違理故。經部答理。
[0644c17] 論。毘婆沙者至不許斯義。有部以無教故不許。正理破云。復減於此。何理相違。謂所化根有難調者。已許為說晝夜律儀。何不為調[40]漸難調者。說唯一夜一晝須史。以難調根有多品故。由此知有近住定時。若減若增便不發戒。世尊觀見故唯說此 是故經部與正理師無[41]諍理中橫興諍論。
[0644c24] 論。依[42]何邊際得不律儀。已下半頌。第二明惡戒邊際。
[0644c25] 論曰。至[43]智人所訶厭業故。明惡戒唯有盡壽無晝夜[]也。以無對師要期受故。
[0644c27] 論。若爾亦無至得不律儀。難。若以無對師受一日[44]夜即無晝.夜。亦無對師要期盡壽。[45]應無盡壽。
[0644c29] 論。雖無對師至故不立有。通難。由起畢竟[1]壞善意樂故。得盡壽不律儀。雖起暫時[]壞善意樂。不對師[]故不得日.夜不律儀也。雖暫時[]壞惡意樂心。以對師受得近住戒。若有對師受不律儀。亦令得惡戒。然無受者故不立有。
[0645a06] 論。經部師說至阿世耶故。述經部宗。經部說。如善律儀無別實物名為[2]無表也。但於現思上差別防惡功能。[3]所熏習種子[4]功能。假立無表 此不律儀亦應非實。即欲造惡不善意樂相應意思。熏身.語七差別功能熏[5]成種子假名惡戒。由此熏習七思種子。後時善心雖起。名為成就不律儀者。以不捨此惡意樂故 惡意樂者。如意樂一生以殺自活中間。雖行施等起其善業。此殺意樂而不息也 阿世耶。此云意樂 攝大乘論。以欲及勝解為意樂體。亦[6]是思願。願體亦同。
[0645a18] 論。說一晝夜近住律儀。大文第七明近住戒。於中有三。一明[7]受戒儀式。二明八支所以三明受人不同。此文初也。
[0645a20] 論曰至齋[8]竟亦得受。釋受時[]也。准此論文。先無要期者齋後受戒不得。又准此齋前總名晨旦。正理論云。受此律儀必須晝夜。謂至明旦日初出時。婆沙一百二十[9]四云。一晝.一夜不增.不減。謂清旦時從師受[10]得。至明清旦律儀便捨 乃至 時分定故。光.[11]闇往來易了知故。
[0645a27] 論。言下座者至不發律儀。釋受律儀也 若不在下[12]床等。即不恭敬。有慢心故不得律儀。病者雖不曲躬等。無慢心故亦得戒也。
[0645b01] 論。此必從師至能不違犯。釋此律儀無自誓受。必從師也。
[0645b03] 論。受此戒者至二俱不成。釋[13]從師儀[14]式也。
[0645b04] 論。具足受八支至近住不成。釋具支闕不[15]成也 正理論云。具受八支方成近住。隨有所闕近住不成。諸遠離支互相屬故。由[16]是四種離殺等支。於一身中可俱時起。以諸遠離相[17]繫屬中或少或多相差別故。
[0645b09] 論。受此律儀至如新異故。[]釋律儀嚴飾異也。富貴者常嚴身具雖復精花。不生憍[18]逸故亦得戒。
[0645b11] 論。受此律儀至日初出時。釋戒捨時也。
[0645b13] 論。若不如斯至不得律儀。總釋也。一若不[19]且受。二若不在師下床。三若不從師受。四若不隨師教[20]受。五若不具八支。六若不離嚴飾。七不[21]盡晝夜 七[22]中隨闕一緣不得律儀。但得處中妙行。正理論云。然為令招可愛果故亦應為受。廣如婆沙二十三說。
[0645b19] 論。又若如斯至深成有用。明近住利益。
[0645b20] 論。言近住者至近盡壽戒住。釋名也。兩釋無評。正理論中兩說如前 又云。有說此戒近時而住(解云。此時[23]促名為近住。以是婆沙第三家釋也)
[0645b23] 論。如是律儀至說此名長養。釋異名也。
[0645b25] 論。何緣受此必具八支。自下第二有[24]一頌。明八支所以。
[0645b26] 論曰至厭離心故。明八戒有三種[25]支。一尸羅支。二不放逸支。三禁約支。如文可解 正理論云。厭離能證律儀果故。
[0645b29] 論。何緣具受如是三支。問 何緣要須具受尸羅等支。
[0645c01] 論。若不具支[26]至諸惡業故。答受尸羅支所以。若不受尸羅支。不能離性罪。
[0645c03] 論。次離飲酒至諸事業故。答。若不受不放逸支。不能[27]離失念故。若失念忘[28]失應[29]作.不應作[30]事[31]心樂故[32]遂犯尸羅。
[0645c06] 論。後離三種至心便離憍。答。若不受禁約支。心便憍舉尋即毀戒。正理論云。謂香鬘等若恒受用。尚順憍慢為犯戒緣。況受新奇曾未受者。故一切種皆應捨離。
[0645c10] 論。若有能持至心縱逸故。受齋有二事。一自憶受近住戒。二於世間深生厭離。若非時食二事俱無。
[0645c13] 論。有餘師說至分為二故。敘異說也。太法師云是龍樹說。此[33]法師[34]意說。既云齋戒故以不非[35]時食以為體性。除齋[36]餘有八種說名齋支。[37]果塗飾香鬘為一。舞歌觀聽為一。[38]食節有八支 齋梵名鄔[39]波婆婆。此[40]翻為齋。或名近住。
[0645c18] 論。若作此執至隨行隨作。論主與餘師[41]出違經過。若謂餘戒有八。齋為第九以為齋體。何故經說離非時食[42]已便作是說此第八支 [43]既言第八。明餘唯七。[44]又言支[]故。明非別立離。非時食以為齋體。不是齋支。
[0645c23] 論。若爾至名齋支。餘師反問。[45]既齋等八[46]事總是齋支。別立何法以為齋體。
[0645c25] 論。總[47]標齋[1]號至應知亦爾。論主答也。如文可解。
[0646a02] 論。毘婆沙師至支非靜慮。[2]敘[3]有部宗。准上有如聲故[4]知道支等喻[5]釋文也。
[0646a04] 論。如是所說至即正見等支。總責非理。如何自體與自體為支。
[0646a05] 論。若謂前生至不具有八支等。破轉[6]計也 正見等[7]若三摩地等。不可即此正見等為道等體。即用此正見為道等支。亦不可說前生正見等。與後生正見等為支。最初念時應無八支故。正理救云。經主於此謬作是責。不可正見等即正見等支。若謂前生正見等為後生正見等支。則初剎那聖道等應不具有八支等。非毘婆沙說正見等其體即是正見等支。亦非前生正見等。為後生正見等支。然於俱生正見等八。唯一正見有能尋求諸法相力說名為道。以能尋求是道義故。即此正見復能隨順正思惟等。故名為支。所餘七支望俱生法能隨順故說名為支。非能尋求不名為道。實義如是。若就假名。餘七皆能長養正見。故思惟等亦得道名。見名道支亦不違理。由此類釋齋戒八支。經主於中何憑說過 俱舍[8]師破云。若就實義。正見但應言是道。是正思惟等支不應言亦道支。既言亦道支還望於[9]道。若就假名。餘支亦應名道。何故但言是道[10]支。
[0646a26] 論。為唯近事得受近住[11]下半行頌。第三明受近住[12]人別。
[0646a27] 論曰至除不知者。釋餘亦有。謂受近事及但受三歸等[13]皆得戒也。婆沙一百二十[14]四云。問誰應受此近住律儀。如是說者。亦聖。亦異生。亦近事。亦非近事 未受近事一日[15]夜歸依三寶等者。即是婆沙非近事也。若不受三歸受近住戒不得。除不知者。正理論云。除不知者。由意[16]業力亦發戒故 婆沙三十四云。有說亦得。謂若不知三歸.律儀受之先.後。或復忘誤不受三歸但受律儀。而授者得罪。若有憍慢不受三歸但受律儀。[17]必不發戒。
[0646b09] 論。如契經說至鄔波索迦准正理文乘前起也。正理論云。豈不三歸即成近事。如契經說。乃至。名曰鄔波索迦 此是乘前問也。若[18]有非是近事唯受三歸得近住戒者。豈不受三歸時即名近事 外國師說。但受三歸即名近事 薩婆多說。自稱我是鄔波索迦方名近事。准[19]經所說先歸三寶後稱近事。
[0646b16] 論。為但受三歸即成近事。問。為[20]前受三歸即成近事。[21]為至自稱我是鄔波索迦時方名近事。
[0646b19] 論。外國諸師說唯此即成。外國師者是迦濕彌羅國外健羅國經部諸師說。唯受三歸即成三歸鄔波索迦。說戒相時方得五戒近事名。
[0646b22] 論。迦[22]濕彌羅國至則非近事。此是有部宗也。近事唯一要得五戒[23]方名近事。無唯三歸成近事也 四分律云[24]佛為價客。受[25]二歸即名近事。及為婆羅門[26]婦。受[]二歸時名近事女。其宗別也。
[0646b26] 論。若爾應與此經相違。經部難。若無唯受三歸名近事者。即與大名經相違。經說受三歸已自稱云我是鄔波索迦。[27]未說戒相未發戒故。
[0646c01] 論。此不相違己發戒故。有部答。[28]既已發戒。非是唯三歸即名鄔波索迦。
[0646c03] 論。何時發戒。經部問。已下大文第八明近事。文中有五。一明發戒時。二明支具[29]闕。三近事等成三品因。四便明三歸。五明立支所以。此[30]文初也。
[0646c06] 論曰至便發律儀故。釋發戒時也。說三歸時未得戒。自稱近事便發戒也。
[0646c08] 論。以經復說至令識堅持。重引餘經證。以經自稱我是近事。後[31]復說我從今時乃至命終捨生言故。故知前時已得五戒[32]彼雖已得[33]令了知故。為說捨生等五種戒相令識堅持。
[0646c12] 論。如得苾芻至此亦應爾。引喻釋[34]也。如苾芻等[35]於羯磨時已得具戒[36]後說戒相。
[0646c14] 論。是故近事必具律儀。[37]結有部也。若[38]別說戒相時得。容有不能持者不發戒。既總受三歸自[39]總稱我是近事即發戒故支必具五。
[0646c19] [40]論頌曰至謂約能持說。自下有三句。第二明支具[]闕。[41]上兩句問。下一句答。
[0646c20] 曰至能學滿分。引經難也。
[0646c21] 論。謂約能持至說能學言。有部通經 言一分等者。先已具得五戒後持一分.少分.多分.滿分不同故分為四 若不爾者。不應言學一分等。應言受一分等。婆沙一百廿[*]三云。答此說持位非說受位。謂於五中。持一不持四名一分。持二不持三名少分。持三持四名多分。具持五名[42]滿。
[0646c28] 論。不爾應言受一分等。反難釋也。既言學一分。不言受一分。故知就能持說。
[0647a01] 論。理實約受至故名近事。有部定自宗為理實也。
[0647a03] 論。如是所執違越契經。經部責有部違經。
[0647a04] 論。如何違經。有部反問。
[0647a04] 論。謂無經說至捨生言故。經部答違經也。大名經中不說自稱我是近事[*]等言。便發五戒。此大名經不說我從今者。乃至命終捨生言故。豈得別將餘經不釋近事相經釋近事[1]耶。
[0647a09] 論。經如何說。有部問。
[0647a09] 論。如大名經至故違越經。解云。經不說故名違越經。如大名經中說近事相。於此經中不說自稱我是近事時得戒。從今捨生言。[2]又不是大名經說故是違越。
[0647a13] 論。然餘經說至捨生等言。通有部引經也。餘經中說我從今等。是其別事。非近事相。
[0647a15] 論。設說亦非至已發五戒。縱有部餘經說近事相。亦不明了。誰能准此不明了文。便信前時已發五戒 此破有部先時發戒。
[0647a19] 論。又約持犯至乃至廣說。[3]破有部通經也。正理[4]論敘廣牒破已。乃至。且經所說我從今時乃至命終捨生等者。何理。唯說得證淨人非諸異生亦立此誓。諸異生類將受律儀亦有如斯堅固意樂。乃至為救自生命緣。終不虧違所受學處。如斯誓受世現可得。然此文句大名經中現有受持不違正理。故不應捨所誦正文(准此。經部大名經無此文。有部大名經有此[5]文)。設大名經無此文句。於我宗義亦無所違。非我宗言說此文句究竟方發近事律儀。由說自稱我是近事[6]憶持護念便發律儀。以自發言表為弟子。如大迦葉得具足戒。世尊既說鄔波索迦應具受持五種學處。彼說我是鄔波索迦。必具律儀何勞致惑。如稱我是國大軍師。彼必具閑兵將事業。依如是喻智者應思 又經主言約持犯戒說 乃至具牒俱舍論文 此全無理。唯對法宗所說理中應問答故。雖知近事必具律儀。而未了知隨犯一種為越一切為一非餘。由有此疑故應請問。諸部若有未見此文。於此義中迄今猶諍(諸部有諍為犯一時捨一切。為犯一時捨一也)。若異此者。佛經數言鄔波索迦具五學處。誰有於此已善了知而復懷疑問受多少。設許爾者疑問相違。謂彼本疑受量多少。而問有幾能學學處。答學一分等。豈除本所疑。故彼義中不應問答。經主於此不正尋思。於諍理中懷朋黨執。翻言對法所說義中[7]問不應[8]問。況應為答。
[0647b18] 論。若闕律儀至此亦應爾。有部以苾芻[*]等戒為例難也。
[0647b19] 論。何緣近事至支量定爾。經部[9]反問有部[10]戒支不同。
[0647b20] 論。由佛教力施設故然。有部答也。
[0647b21] 論。若爾何緣至非苾芻等。經部引[11]文不同。例釋具支.[12]不具支異。
[0647b23] 論。迦濕彌羅國至得成近事。述有部宗也。
[0647b25] 論。此近事等一切律儀。已下一句。第三明成三品。
[0647b26] 論曰至或成上品。明戒由受心成[13]下.上品。不由依身 凡或有上 無學有下。
[0647b28] 論。為有但受至成近事不。問。
[0647b29] 論。不成近事除有不知。答。若知應受三歸。慢心不受不得律儀。[14]若不知須受三歸而受者。受者得戒。戒師得罪。婆沙三十四云。歸依有二種。一與律儀俱。二不與律儀俱。與律儀俱者。唯在人趣三[15]洲非餘。不與律儀俱者。通餘趣處。問若不受三[16]歸而受律儀。彼得律儀不。有說。不得。以受律[17]儀必依三歸。以三歸為門得律儀故。有說。亦得。謂若不知三歸.律儀受之先.後。或復忘誤不[18]受三歸者。受得律儀。而授者得罪。若[19]有憍慢不受三歸但受律儀。彼必不得。問有在母胎或嬰孩位。母等為受三歸.律儀。彼為得.不。答彼無心故不得律儀。然與後受為其因故有此[20]益故先應為受。問彼前生中修何善業今在母[21]腹或嬰孩位。他便為受三歸.律儀。答彼前生恒樂讚歎三歸.淨戒。亦勸無量百千有情。歸依三寶。及受淨戒。或復施他受持三歸.律儀資具。今身獲得如是善利。如契經說。歸依佛者不墮惡趣。生人.[22]天中受諸快樂。問現見世間歸依佛者。[23]亦墮惡趣。或受眾苦。何故世尊作如是說。答若增上心不顧命身歸依佛者得此善利。不說一切故不相違有餘師說。此依已得證淨者說。不說一切。
[0647c25] 論。諸有歸依已下一頌。第四便明三歸 此明所歸三寶體性。
[0647c26] 論曰至能覺一切。釋所歸依體。佛有無記色身。及有漏功德.無漏功德等。此三種中唯歸成佛無學法。即是唯歸無漏法也。
[0647c29] 論。何等名為佛無學法。問。
[0648a01] 論。謂盡智等至前後等故。答。此唯取盡智.無生[1]智。無學正見智。色身等[2]法。與前未成佛時等故。隨行可知。
[0648a04] 論。為歸一佛一切佛耶。問。為歸釋迦一佛。為歸一切諸佛。
[0648a05] 論。理實應言至相無異故。答。一切諸佛無學道相更是平等。理合[3]總歸。婆沙三十四云。若歸依一切佛者。如說我是勝觀弟子[4]云何通。答隨[5]依彼佛出家見諦。即說我為彼佛弟子。此說依止不說歸依 [6]又云。佛依法生。法勝於佛。何故先說歸依佛耶。答佛為教主。若佛不說法。不顯現故。先歸佛 [7]復次。如有病者。先訪良醫。次求妙藥。後覓看[8]者。佛如良醫。法如妙藥。僧如善巧看[9]執藥人。故說三歸依如是次第。
[0648a15] 論。歸依僧者至不可破故。明歸僧。唯歸學.無學法。此亦唯無漏。
[0648a17] 論。為歸一佛僧一切佛僧耶。問通局也。
[0648a18] 論。理實通歸至相無異故。答通歸也。
[0648a19] 論。然契經說至現見僧寶。釋通經也。佛初成道未有僧寶。為[10]商人受三歸法。佛[11]法現歸。僧指當[12]成。四分律云受[13]二歸 若歸一切僧者。爾時亦有七生預流.不還果等。何不說歸指當來僧令歸依耶。
[0648a24] [14]論。彼經但為至現見僧寶。通也。當來五[15]俱等。[16]是現見僧。[17]餘七生.及過.未等非現見僧。故不相違 顯宗二十云。僧有多種謂有情人.聲聞.福田.及聖僧等。佛於此內非聲聞僧。可是餘僧自然覺故。今所歸者是聲聞僧[18]中除異生。聖僧除佛。福[19]田僧除異生.佛 准此論文。福田僧通三。聲聞。兼凡。聖僧佛。佛非聲聞僧是福田.[20]及聖僧攝。
[0648b03] 論。歸依法者至故通歸依。[21]明歸依法。此[22]論文[23]毘婆沙意也。三十四云。問歸依法者。為歸依自相續諸蘊滅。為歸依他相續諸蘊滅。為歸依無情數諸蘊滅耶。設爾何失。若但歸依自相[24]續諸蘊滅者。如何[25]不是少分歸依。若亦歸依他相續等。諸蘊滅者。如何但言我歸依法不言一切。又如何說救護義是歸依義。他相續等諸蘊滅。於我無救護義故。答應作[]是說。歸依自.他相續.及無情數等一切蘊滅。問他相續等諸蘊滅。於我無救護義如何歸依。答彼雖於我無救護義。而彼於他有救護[26]義。救護相等故亦歸依。此依得說。若依自性隨有漏法有爾所故。自.他所得滅無有異。我於一切有漏蘊[27]中得離繫故。一切滅於我皆有救護義。
[0648b18] 論。若唯無學法至成無間罪。外人難有部也。
[0648b19] 論。毘婆沙者至彼隨[]壞故。引婆沙通難。以破所依能依無漏[28]法壞故。所以損生身。望無漏法得罪。
[0648b22] 論。然尋本論至不容前難。論主不信婆沙通自通難也。本論但言無學法能成於佛。不言生身非佛身。[29]既是佛出[30]血。於佛得罪。故不容前難。
[0648b25] 論。若異此者至非憎非佛。反難有部。若佛.僧身非僧。非佛。唯無漏法是佛.僧者。若佛及僧住世俗心爾時[*]無無漏法。應非僧非佛。
[0648b28] 論。又應唯執至成佛無學法。重反難也。現見。飲食等供養比[31]丘身。歸[32]禮生身佛。若謂生身非僧.佛者。飲食等應供養苾芻戒。[33]歸禮佛應唯歸[34]禮佛無學法。不應歸禮佛生身也。
[0648c04] 正理論云。今詳經主於本論義未甚研尋。能成佛言已遮佛體攝依身故。謂佛名言依佛義立。唯此所目是真佛體。若佛名言就依身立。於未證得無學法時已有依身應亦名佛。故知佛號不目依身由此依身。非能成佛。故本論說能成佛言。已遮依身亦是佛體已顯佛體唯無學法 乃至 毘婆沙者作是釋言。[]壞彼所依彼隨[]壞故。如是釋難深為應理 正理又云。經主乃至爾時學.無學法不現前故。此難不然。非所許故。謂[35]我不許學.無學法唯現在位[36]方成佛.僧。唯言佛.僧得彼法故。得於諸位曾無間斷。寧住世俗心。便非僧非佛。設許現在方成佛.僧。亦無有過。以許彼得其體亦是學.無學故。得一切時常現前故。經主復言。又應唯執成苾芻戒即是苾芻。是我所宗。豈成過失。[37]以得戒故假說依身亦名苾芻。與前義等。是故經主於對法宗不善了知所說文義 婆雌子部作如是言。補特伽羅是所歸佛。此非應理。所以者何。彼無差別不成歸故。謂歸離繫補特伽羅。與歸世尊。有何差別 准上。經部歸生身。有部歸無學法。婆雌子部歸補特伽羅。
[0648c27] 論。有餘部說至不共法。敘異說也。此意歸佛身中有漏.無漏有為功德。與上三說不同。大眾部等佛無有漏。與大乘同。上明所歸三寶體[]也。正理論云。所歸依者謂滅諦全。道諦一分。除獨覺乘菩薩學位無漏功德。何緣彼法非所歸依彼不能救生死怖故。謂諸獨覺不能說法教誡諸有情令離生死怖。菩薩學位不[1]起期心。故亦無能教誡他義。故彼身中學.無學法不能救護。非所歸依。有餘師言。不和合故。不顯了故。如其次第。獨覺.菩薩非所歸依。
[0649a09] 論。此能歸依何法為體。問也。
[0649a10] 論。語表為體。答也。此出能歸依體。正理論云。此中能歸語表為體。自立誓限為自性故。若并眷屬五蘊為體。以能歸依所有言說。由心等[2]起非離於心。婆沙三十四云。能歸依者。有說名等。有說是語業。有說亦身業。有說是信。應作是說[3]謂是身.語業。及能[4]起心心所法。并諸隨行。如是善五蘊是能歸依體 俱舍同第二師。正理不同婆沙諸師。諸師[5]中無[6]取語業.及心等為體者。應作是說[7]是正義。因何兩論皆不同婆沙正義 有人云。論主故述婆沙不正義。[8]試後學徒為覺不覺。眾賢尊者不覺斯文還依此釋。若依正解同婆沙評家 此釋非理。論主大有與婆沙不同義。豈[9]皆[10]試後學耶。又但讀婆沙者即覺。何為眾賢不覺。又眾賢兼有隨行能起與俱舍異。如何是同 今詳。三論不同。所以[11]者。有別意也。婆沙通說能歸。所以取身.語等。俱舍言此能歸[12]依者。即此律儀中能歸體也。正理言此中能歸者。亦是律儀中能歸也。皆有別意。[13]此由[14]論乘明受律儀後釋三歸故。此中受律儀三歸能歸以語表為體。以能教先[15]稱受者隨教[[言*井]【甲】【乙】">16][言*井]" v150="稱" ver="150 a10 a11 " va11="[言*井]">稱故。若[17]身禮亦不成隨教歸依之法 由此兩論唯取語表業。俱舍據顯略不說心等。正理具述兼明心等。若謂[18]意別[19]合有是非。[20]既無是非。大意是同。據義別也 婆沙通明[21]歸依通身.語等。
[0649b08] 論。如是歸依至一切苦故。釋歸依義。歸依救濟為義。由此三寶為依能永解脫一切苦故。以餘不能永解脫一切苦故。
[0649b11] 論。如是世尊言至能解脫眾苦。下引五行[22]頌證。[23]前[24]兩頌[25]證[26]耶不脫眾苦。後三行證正歸依能脫眾苦 制多者。外道塔廟。
[0649b14] 論。是故歸依至為方便門。[27]結也。八眾受律儀必以三[28]歸為門。正理論云。如是歸依救濟為義。他身聖法及善無為。如何能為自身救濟。以歸依彼能息無邊生死苦輪大怖畏故。非如牧防護諸牛。提婆達多守餘人等。但令不[29]散。非所歸依。不能令息生死畏故。雖復亦有[30]歸佛.法.僧。然彼不蒙現救濟者。以彼違越佛教理故。如有依王[31]為違王王不救濟。此亦應然 有餘師說。彼亦能與後邊善根為種子故。歸依但作正行種子。非即由此能息苦輪。故有歸依未蒙救者 有餘師說。彼雖歸依。未能奉行歸所為故。歸依所為其體是何。謂見四諦。故伽他說。伽他即俱舍五行頌中後三行頌諸有歸依佛等 又云。又佛譬如能示[32]導者。法如安隱所趣方域。僧如同涉正道伴侶 又云。三所歸依有差別者。佛唯無學。法二俱非 二俱[33]非者非學非無學也 僧體貫通學與無學 又佛體是十根少分(謂信等五根。喜.樂.捨.意.具知根也)。僧通十(加未知當知根。及已知根也)。法體非根。擇滅.涅槃非根攝故 又歸依佛。謂但歸依一有為沙門(佛亦名羅漢故)。歸依法者。謂通歸依四無為沙門果。歸依僧者謂通歸依四有為沙門果。及四果能趣向。
[0649c10] 論。何緣世尊於律儀處。已下。第[34]四明立支所以。文中有三。一明離[35]耶行所以。二明離虛[[言*犯]【甲】【乙】*">36][言*犯]" v150="誑" ver="150 a10 a11 " va11="[言*犯]">誑語所以。三明離飲酒所以。半頌即初[37]文也 論曰至非非梵行。此有三因此即初文准此非梵行不感惡[38]趣。
[0649c14] 論。又欲[]耶行至離非梵行。第二因也。
[0649c15] 論。又諸聖者至謂定不作。第三因也。正理論云。經生聖者亦不行故。離非梵行則不如是。若異此者經生有學應不能持近事性戒([39]非梵行[40]應是性罪。應不[41]能持性罪。理實亦[42]能持[43]遮罪。謂不飲酒。況性罪也 又解。以是性戒名[44]性罪非五種不作[45]皆是性[46]罪) 於欲邪行一切聖人定得不作名為律儀此不作律儀無有別體。前[47]戒已捨。今生未受故。但是前身曾受五戒。雖復經生更不受戒。[48]欲邪行等[49]必定不作。非梵行即不如是。雖[50]有學曾受具戒。經生捨戒更未受戒。即犯非梵行也 正理論云。若諸近事後復從師要期更受。離非梵行得未曾得此律儀不 有餘師說。得此律儀 有說不得未得律儀。然獲最勝杜多功德名獲最勝遠離法者。謂能遠離婬欲法故 今詳。後解為勝。不得律儀應得別遠離無表。所以者何。離非梵行律儀無獨受者。必[1]以五.十.二百五十.五百等[2]同受得故。此等闕支不[3]發律儀故。
[0650a05] 論。諸有先受至得律儀不。問。
[0650a05] 論。理實應得至[4]得別[5]解律儀。答。
[0650a06] 論。若爾云何後非犯戒。難。自下半頌答[6]也。
[0650a07] 論曰至非毀犯前戒。釋[7]頌。如文可解。
[0650a09] 論。何緣但制至[8]近事律儀。下半頌。第二明離虛[[言*犯]【甲】【乙】*">][言*犯]" v150="誑" ver="150 a10 a11 " va11="[言*犯]">誑語所以。
[0650a10] 論。亦由前說至得不作故。答。
[0650a11] 論。復有別因。此重問也。
[0650a12] 論曰至能防後犯釋頌文也。如文可解。婆沙一百二十三云。有作是說。離虛[[言*犯]【甲】【乙】*">][言*犯]" v150="誑" ver="150 a10 a11 " va11="[言*犯]">誑語易可訪護。非離餘三。謂處在家御僮僕等。難可遠離離間等三。復有說者。作虛[[言*犯]【甲】【乙】*">][言*犯]" v150="誑" ver="150 a10 a11 " va11="[言*犯]">誑語業道[9]最重餘三少輕。是故不立。有餘師說。唯虛[[言*犯]【甲】【乙】*">][言*犯]" v150="誑" ver="150 a10 a11 " va11="[言*犯]">誑語能破壞僧故立學處。餘三不爾有餘[10]復說。若諸聖者經生不犯立近事[]戒。聖者經生必定遠離虛[[言*犯]【甲】【乙】*">][言*犯]" v150="誑" ver="150 a10 a11 " va11="[言*犯]">誑語業。非餘語業所以者何。餘[11]語有三。謂從貪.嗔.癡生。經生聖者雖不犯從癡所生。癡見品攝故。聖者已斷。而犯貪.嗔所生。是故不立 [12]更釋如此論。
[0650a24] [13]論。復以何緣至近事律儀[14]立餘飲酒為性罪家問。
[0650a25] 論。誰言此中不離遮罪。立飲酒為遮罪家答。
[0650a26] 論。離何遮罪。重問。
[0650a27] 論。謂離飲酒。重答也。
[0650a27] 論。何緣於彼至唯遮飲酒。縱是遮罪重問。自下半頌。第三明離飲酒所以。
[0650a29] 論曰至令離飲酒。釋所以也。
[0650b01] 論。寧知飲酒遮罪攝耶。問。
[0650b02] 論。由此中無至能無染心。答。[15]夫性罪者必染心行。為療病時分限飲酒。無染心故非是性罪。
[0650b04] 論。豈不先知至即是染心。難也。
[0650b05] 論。此非染心至故非染心。答。自知[16]性多[17]飲。自節[18]力飲。豈非知量。染心寧有。
[0650b07] 論。諸持律者言至彼飲酒故。敘異說也。佛[19]既唯除性罪。皆開供病比丘。既[20]復有病佛不開酒。故知飲酒是性罪攝。第一證也。
[0650b10] 論。又契經說至是性罪攝。第二證也。
[0650b11] 論。又諸聖者至如殺生等。第三證也。既殺生聖不犯殺等是性罪。飲酒聖不犯故亦是性罪。
[0650b13] 論。又經說是身惡行[]故第四證也。
[0650b14] 論。對法諸師言非性罪。立對法宗。
[0650b15] 論。然為病者至犯性罪故。通第一證。
[0650b16] 論。又令醉亂至[21]所霑量。通第二證。不能飲者。乃至。茅端所霑[22]量酒。亦醉亂故。若開[23]能者此類[24]亂故。所以總遮。
[0650b19] 論。又一切[25]聖至量無定故。通第三證。
[0650b20] 論。又經說是至皆是性罪故。通第四證。五戒唯此一戒言放逸處餘四不言放逸處者。是[26]性罪故。正理云。何緣此皆性罪。乃至。如為除[27]病知量服毒能令無損。豈是罪耶。故非飲酒皆惡行攝。若為憍逸。或為歡[28]娛。或知醉亂而貪故飲。此等皆託染污心生。約此經中說身惡行。應知此是性罪所攝 准此論文。若染心飲酒是性罪。又准此。染心斷草等亦是性罪。不染心方是遮罪。
[0650b29] 論。然說數習墮惡趣者。牒別文也。
[0650b29] 論。顯數飲酒至轉增盛故。通[29]別文。有三因。如文可解。
[0650c02] 論。如契經說至依何義說。此問。經中依何義名窣羅酒.迷麗[]耶酒。[30]復皆言[31]末陀及是放逸處耶。
[0650c04] 論。醞食成酒至所依處故。已下釋也 醞餘物成者。[32]蒲桃等。所以經說三名 酒是放逸處言窣羅.迷麗[]耶。簡檳榔等亦能令醉不制飲也 言[]末陀者。簡醞食為酒及醞餘成[33]變壞。不能醉人者亦不制。飲醞食及餘物[34]酒[35]末陀者。無[36]問多少。是放逸所依[37]處。故制令不飲也。
[38]俱舍論疏卷第十四
[39] [0650c13] 興福寺慈恩院本交了永賢
[0650c14] 保延三年八月十四日夕於東南院點了
[0650c15] 今日依中宮御惱於大佛殿有千僧御讀經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