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果(6761766) 说:按照缘起法一起俱起、一灭俱灭的原则,无明灭则后面的十一支也应俱灭才对。不是吗?”
若缘起法有一起俱起、一灭俱灭的原则的话因出现的同时果就应该生起,因灭的同时果就应该灭。可是实际上我们都看到因与果都不是同时发生的,造因时并没有果,果生起时因已经灭。果在因后。
“开心果(6761766)说 这十二支可以解读为构成轮回苦聚的十二个特性。只要它们当中有一个灭,所有的其它各支必然俱灭。这里指的是特性、属性、因缘、规律”
这是在修改十二因缘的概念了,属于偷换概念的行为。佛在这里只是说明了造成众生轮回受苦的缘生过程和导致离苦解脱的缘灭过程的因果规律。应该知道事实上十二因缘是前因后果的因果关系,不是同时发生的。但是此人通过偷换概念就将本来的十二支变成一支——“构成轮回苦聚的十二支”而成立“缘起法有一起俱起、一灭俱灭的原则”的错误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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