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十二部经】
乃佛陀所说法,依其叙述形式与内容分成之十二种类。又作十二分教、十二分圣教、十二分经。即:
(一)契经(音译修多罗),又作长行。以散文直接记载佛陀之教说,即一般所说之经。契经者,犹言契于理契于机之经典。
(二)应颂(又作重颂,音译祇夜),与契经相应,即以偈颂重覆阐释契经所说之教法,故亦称重颂。(凡定字句之文体,谓为颂。)
(三)记别(音译和伽罗那),又作授记。本为教义之解说,后来特指佛陀对众弟子之未来所作之证言。(于菩萨授成佛之记之经文)
(四)讽颂(音译伽陀),又作孤起。全部皆以偈颂来记载佛陀之教说。与应颂不同者,应颂是重述长行文中之义,此则以颂文颂出教义,故称孤起。如法句经。
(五)自说(音译优陀那),佛陀未待他人问法,而自行开示教说。
(六)因缘(音译尼陀那),记载佛说法教化之因缘,如诸经之序品。即因缘经也。
(七)譬喻(音译阿波陀那),以譬喻宣说法义。
(八)本事(音译伊帝曰多伽),载本生谭以外之佛陀与弟子前生之行谊。或开卷语有“佛如是说”之经亦属此。
(九)本生(音译阇陀伽),载佛陀前生修行之种种大悲行。
(十)方广(音译毗佛略),宣说广大深奥之教义。
(十一)希法(音译阿浮陀达磨),又作未曾有法。载佛陀及诸弟子现种种神力希有之事。
(十二)论议(音译优波提舍),以法理论义问答之经文。载佛论议抉择诸法体性,分别明了其义。
此十二部,大小乘共通。然诸经或称惟方广为大乘独有之经;或谓除记别、自说、方广外,余九部皆属小乘经;或谓除因缘、譬喻、论议外,余九部皆属大乘经;或有以譬喻、本生、论议外之九部为九部经;又有以除自说、譬喻、论议外之九部为九部经。惟九部与十二部二种分类中,九部之说法较为古老,但却较有力。上所谓九部经,又作九分教、九部法。又此十二部究摄于经律论三藏之何者,诸论亦有异说。(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第八章(印顺))p344
FROM:《佛光大辞典》《佛学大辞典》丁福保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