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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二十二明了論 正量部弗陀多羅多法師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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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二十二明了論一卷
正量部弗陀多羅多法師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0665b17] 如本二十二明了論。能分別解釋律所立名。我今當說。
[0665b18] 偈曰。毘尼毘曇[16]文所顯。與戒及護相應人。
[0665b19] 釋曰。由對治上心惑。應說諸護數量。三界上心惑。有二百九十四。是彼所起。非護亦有二百九十四。為對治。彼有善及無覆無記。諸護合有五百八十八。是人與此對治護相應。復有別釋。欲界上心惑。有一百三十七。從此隨一上心惑。能染污眼根地。於第四心及初至心。此眼根不護。有一百[17]三十七。如眼根。耳根亦爾。鼻舌身根不護。各有二十五。如眼耳根。意根不護亦爾。有一百三十七為對治。彼應知。二品護合。有九百七十二。色界上心惑。有八十六。從此隨一上心惑。能染污眼根地所生不護。有八十六為對治。彼二品護各有八十六。耳根意根不護[18]二護亦爾。色界身根不護。有十四能對治。彼二品護。各有十四。無色界上心惑有七十一。從此隨一上心惑。能染污心地所生。不護有七十一為對治。此二品護。各有七十一。三界護合。有一千六百五十八。是人與此對治護[19]明相應。
[0665c08] 偈曰。諸佛所[20]讚修[21]三學。不看他面我當說。
[0665c09] 釋曰。若人與如此等護相應。此人能歡喜如來。由二功德相應故。是故諸佛讚歎此人。修[*]三學者。於諸佛正法。正學有三。謂依戒學依心學依慧學。此三學生起。位在忍名相世第一見地修地中。或依三業道立三學。或依道分立三學。或依三藏立三學。或依三法身立三學。由此義。是人於名句字義及正行。心明了無疑。是故自在不繫屬他。故說不看他面。略釋如此。因前所說護約。正業正語正命。更釋此人功德。
[0665c18] 偈曰。明八戒護九十六。分別差別義相應。
[0665c20] 釋曰。云何八。明了戒約道三分。分別為九十六。戒本有二種。謂身業口業。云何分別。此為八。此中身業有四種。一離殺生。二離偷盜。三離邪婬。四離非[22]攝。口業有四種。一離妄語。二離破語。三離惡語。四離非應語。此八種業。由身由口由心。若自受有二十四。若教他受。亦有二十四。若見他受行。生隨喜心。亦有二十四。若自行先所受。亦有二十四。此四二十四。合成九十六。復次身四種邪業。若由無瞋無癡善根所離成八。說名正業。口四種邪業。若由無瞋無癡所離成八。說名正語。身口八邪業。若由無貪所離成八。說名正命。若自受令他受。見他受行生隨喜。自行先所受。各二十四。約聖道分判此八。明了戒合九十六。是人與如此等戒相應。
[0666a05] 偈曰。倍二十一千福河。流善法水洗除污。
[0666a06] 釋曰。云何倍二十一千福河。成四萬二千福河。律中如來所立戒。有四百二十。於婆藪斗律。有二百戒。於優波提舍律。有一百二十一戒。於比丘尼律。有九十九戒。此四百二十戒中。隨一一戒。各能生攝僧等十種功德。一一功德能生十種正法。謂信等五根。無貪等三善根。及身口二護。合成四萬二千福河。由此福河。恒能洗浣破戒垢污。餘義在波羅提木叉論中應知。
[0666a15] 偈曰。解戒五相九毘尼。
[0666a15] 釋曰。如諸佛所立戒。於一一戒中。應了別五相。一緣起。二起緣起人。三立戒。四分別所立戒。五決判是非。此中初波羅夷緣起者。於鞞舍離國。由飢餓難事為緣起。起緣起人者。是須陳那比丘。立戒者。若比丘共餘比丘。於學處至得同命。未捨戒不顯自身羸弱。更行婬欲法。乃至於雌畜生。犯波羅夷無共住。分別所立戒者。此中何者為比丘性。謂依圓得至得。乃至由犯此罪不得共住。決判是非者。此中比丘於三處犯波羅夷。乃至說戒究竟。於一一戒。應知皆有五相。若人能如理了別此五相義。此人必定能解九毘尼義。何者為九。一比丘毘尼。二比丘尼毘尼。三二部毘尼。四罪毘尼。五惑毘尼。六有願毘尼。七無願毘尼。八一處毘尼。九一切處毘尼。比丘毘尼者。如故意出不淨。如此等相罪。但屬比丘毘尼。比丘尼毘尼者。如獨行。如此等相罪。但屬比丘尼毘尼。二部毘尼者。是二部所學處。如初波羅夷。如此等相罪。屬二部毘尼。罪毘尼者。八緣起所生諸罪。如法對治除滅。惑毘尼者。三界五部[1]或九。永斷智及滅。有願毘尼者。是十種學處。無願毘尼者。是正羯磨竟時。四萬二千學處並起。一處毘尼者。如受戒洗浴等事。一切處毘尼者。謂一切時應共學處。若人能如理了別此九毘尼義。此人必定能解五部等義。
[0666b12] 偈曰。解罪[2]五部八緣起。
[0666b12] 釋曰。律中說罪有五部。第一波羅夷部。有十六罪。第二僧伽胝施沙部。有五十二罪。第三波羅逸[3](羊[4]逆反)尼柯部。有三百六十罪。第四波[5]胝提舍尼部。有十二罪。非四部所攝。所餘諸罪共學對。及婆藪斗律所說罪。一切皆是第五獨柯多部攝。若人能如理了別五部罪。此人必定能解八緣起所生罪。罪生起因有八種。一有罪從身生不從口意生。如不閉戶共非大戒眠等。二有從口生不從身意生。如善心為女人說法過五六語等。三有從意生不從身口生。如心地諸罪。四有從身口生不從意生。如善心為男女行婬使等。五有從身意生不從口生。如故心出不淨等。六有從口意生不從身生。如染污心對女人說顯示婬欲語等。七有從身口意生。如有染污心為男女行婬使等。八有不從身口意生。如先對人說大[6]妾語。彼人不解。此人已對治三方便。後時彼人若追解其語。此人即得波羅夷罪。若人能如理了別八緣起所生罪義。此人必定能解[7]七罪聚等義。
[0666c03] 偈曰。解七罪聚五布薩。
[0666c04] 釋曰。律中說罪聚有七。一波羅夷聚。謂四波羅夷。二僧伽胝施沙聚。謂十三僧伽胝施沙。三偷蘭遮[8]耶聚。謂一切[9]三聚不具分所生偷蘭遮[*]耶。四尼薩耆波羅逸尼柯聚。謂三十尼薩耆波羅逸尼柯。五波羅逸尼柯聚。謂九十波羅逸尼柯。六波胝提舍尼聚。謂四波胝提舍尼。七非六聚所攝罪。及六聚不具分所生罪及學對。如此一切入過毘尼聚攝。若人能如理了別七罪聚義。此人必定能解誦波羅提木叉布沙他。布沙他時說波羅提木叉有五種。一誦波羅提木叉緣起。二誦至四波羅夷。三誦至十三僧伽胝施沙。四誦至二不定法。五廣誦乃至戒盡。若人如理能了別五布沙他義。此人必定能解四失四得義。
[0666c18] 偈曰。解四種失及四得。
[0666c18] 釋曰。於佛正法中有四種失。一戒失。二行失。三見失。四命失。此四失勝相云何。是破戒處破戒人。於佛正法中為修見諦行。是人不可拔濟。譬如樹葉已萎黃不得久住。是名戒失。行見命失相。應知亦爾。四得者。謂戒行見命極清淨。彼清淨以五根為體。能感三根。是彼極清淨如前所說。如此等處。若人能如理了別。此人於律則明了。不看他面。
[0666c26] 偈曰。能善簡擇罪三角。
[0666c27] 釋曰。此二或名三角。或名三道。此二是二不定。名諸罪三角。三道故不定者。於此中諸罪不定。譬如不定聚。能通一切罪中。故說不定。譬如第四定。是不定諸罪因故。故名不定。何以故。一切罪部聚。說緣起所生。於中皆具足。有餘師說。此二不定似律本義。律餘文句皆為釋此。若人於二不定中。能攝應律義。從此二所生罪。於律中能顯。是名能善簡擇罪三角。若人能如理了別罪三角義。此人必定能解想真實義。
[0667a07] 偈曰。解想真實立學處。
[0667a08] 釋曰。律中說學處有二種。一想學處。二真實學處。復有想真實學處。此中若人犯一戒觀察彼意後。方分別此罪從想生起。此罪從真實生起。此罪從二生起。此中如於初波羅夷。有想有真實。若人至癡狂法故不覺觸。或由正思惟不噉觸味。於非道起道想。於道起非道想。噉觸味。此中約想判罪。於女男黃門人非人畜生下門女根及口中。起顛倒想。此中約真實判罪。由此道理。於二判罪亦爾。於我所立波羅提木叉論中。從一切學處。想罪及真實罪。悉攝顯在此義中。為離繁文是故略說。
[0667a19] 偈曰。自性立制所有戒。如理分別能解說。
[0667a20] 釋曰。是前所說。想罪真實罪。由此罪門。佛所立學處有三種。一性罪。二制罪。三二罪。此中性罪者。若是身口意惡業所攝。或由隨惑及惑等流故犯。復於此過犯中。故意所攝有染污業增長。與此俱有罪相續流。是名性罪。異此三因所犯。或由不了別戒。或由失念。或由不故意過犯。此中若無惑及惑等流。又無念念增長。是名制罪。若具二相。是名制性二罪。若人能如理了別此學處義。此人於律則明了。不看他面。
[0667a29] 偈曰。了別二部所作業。
[0667b01] 釋曰。律中說羯磨有三種。一唯比丘羯磨非比丘尼。二唯比丘尼羯磨非比丘。三二部共羯磨。一切處與大戒羯磨。唯是比丘羯磨。和合許受大戒羯磨。唯是比丘尼羯磨。宿住摩捺[1](乃達反)多阿悔也那等羯磨。所有餘白四等羯磨。於自部他部。是比丘羯磨。此等羯磨。若比丘尼於自部作亦得成。若人能如理了別此三羯磨義。此人必定能解破僧因緣等義。
[0667b09] 偈曰。解破非破類及時。
[0667b10] 釋曰。律中佛說有十四能破僧和合因緣。如律所說次第。此中非法者。五邪道分。法者。五正道分。非毘尼者。三邪道分。毘尼者。三正道分。罪者。違如來所立制。非罪者。隨順如來所立制。重者有二種。一由罪二由制。輕亦爾。各各學處應知輕重。有殘者。僧伽胝施沙等。無殘者。四波羅夷。不可治者。四波羅夷十三中。隨一若已犯二邊。不可知僧所立最惡滅諍羯磨。如此等。翻此名可治。麁者。有二種。有由犯意。有由罪。翻此名非麁。非如來說。非如來教。彼說是如來說。是如來教。是如來說。是如來教。彼說非如來說。非如來教。是如來所作及所習。彼說非如來所作及所習。非如來所作及所習。彼說是如來所作及所習。如此等十四。能破因緣律中十四。阿毘達磨中十四。廣說在律中及阿毘達磨中。應知異此名非破因緣。時者。有二種。一問難時。二僧和合時。
[0667b27] 偈曰。解小隨小非小戒。
[0667b28] 釋曰。佛世尊立戒有三品。一小戒。二隨小戒。三非小戒。小戒者。僧伽胝施沙等。隨小戒者。是彼不具分罪。非小戒者。四波羅夷復次小戒者。諸戒中自性罪。隨小戒者。諸戒中所有制罪。非小戒者。四波羅夷等。
[0667c04] 偈曰。了別入家正行方。
[0667c04] 釋曰。家者。依世間所立人民聚名家。若比丘有因緣欲入家。先簡擇此事後方得入。謂白同戒。觀察正行。律中威儀。結腰繩。結僧伽胝紐。佛所立入聚落戒。皆應觀察為行。於死人處觀過失。為和合僧。為不相破。為受依止。為簡擇言說。為有食請。如此等事。必定應憶持。此中天廟店肆婬女處出家女外道等處。應觀察遠離。
[0667c12] 偈曰。善解從罪三上起。
[0667c12] 釋曰。律中說。若[2]墮犯罪處。有三種更上起法。一提舍那。二[3]淺薄羯磨。三壞一切罪方法。約遮相續及生對治護。立三種上起。提舍那者。了別罪因及緣起體相過失等。已於可親信人邊。如實顯示如理求受。對治護親信人云。汝見知罪不。答見知。於未來莫更犯。答善哉。汝必應更受持對治護。答善哉。是名提舍那。淺薄羯磨者。或自緣此罪起厭惡心。及起受對治護心。或於此罪不憶時數。或對人或對僧。如前具說。是名淺薄羯磨。壞一切罪方法者。正思惟簡擇無常因等境界。由此或得離欲。或得聖道果。是名壞一切罪方法。如阿毘達磨藏中廣說應知。
[0667c25] 偈曰。及三顯示說罪方。
[0667c25] 釋曰。若人能如理了別三種上起法。此人必定能解三種顯示說罪方。顯示方者。自心不覆藏於他說可解語。顯示此罪。此有三處。一於大眾所。二於可親信人邊。三由自心正思分別。如上起有三。顯示亦有三。
[0668a01] 偈曰。立戒緣起減長等。依文善能分別廣。
[0668a02] 釋曰。律中由依緣起及制戒。有三差別有制戒長依止。有等依止。有減依止。有依止長制戒。有等制戒。有減制戒。此義如律廣說應知。
[0668a05] 偈曰。罪及非罪佛所[1]記。如律毘曇之所[2]判。善解一一罪非罪。
[0668a07] 釋曰。律中[*]判罪非罪。各有二種。罪二者。或有記或無記。非罪亦爾有記無記。此人如理能解此二。復次由別義。應了別罪非罪。如阿毘達磨中說。由了別性由界由滅。次第等差別如文言。罪為善惡無記。或惡或有覆無記。或自性無記。為欲界色界無色界攝。欲界攝。為有流無流。有流。為心法非心法。[3]非心法。為與心相應不相應。不相應。為隨心不隨心。有隨不隨。若觀心生。生是隨心。餘非隨心。與心俱起亦爾。為有色無色非色非無色。為有教無教。或有教或無教。有緣緣無緣緣。無緣緣。為業非業。業與業相應不相應。不相應隨業。與業俱起亦爾。為先業果報非先業果報。非先業果報。應修不應修。不應修。應知不應知。應知。可證不可證。可證。可由智不可由身。可滅不可滅。可滅。由見及修。如[*]判罪。[*]判非罪亦爾。由了別性界滅次第。
[0668a24] 偈曰。及上起罪五種方。
[0668a24] 釋曰。五方者。如人犯僧伽胝施沙罪。求得出離。若人欲為彼作提舍那羯磨。此人必定應先憶持五種上起方法。後作羯磨。一觀僧伽胝施沙罪相。二為簡擇人知藏罪不藏罪相。三觀業聚學處。為簡擇四部等眾。四觀業相應學處。為行白四等羯磨。五觀於十三僧伽胝施沙中一日夜等藏不藏。為顯有藏無藏等。地立宿住摩捺多等。此中僧伽胝施沙罪相者。於故意出不淨罪中根本相。若人已受大比丘戒。若如來已制此戒。若人不至癡法。若人有欲心求出不淨。若方便已顯。於男根邊。若不淨已出。若[4]惑熱已息。若出觸樂已生。此人則犯僧伽胝施沙罪。於餘略說相亦如此應知。具相如波羅提木叉論說。覆藏相者。若人於僧伽胝施沙罪中。起僧伽胝施沙罪見。不欲從彼上起由。無發露心藏一夜。於此人此罪已被藏。若人不知不憶或疑[*]惑。起非罪見。故藏此罪。不被藏羯磨聚。羯磨相應宿住等地。如律本文廣說應知。此中為離繁文是故略說。
[0668b15] 偈曰。善解棄捨四種類。
[0668b15] 釋曰。律中佛聽許比丘四種棄捨。一由未作棄捨未作。二由未作棄捨已作。三由已作棄捨未作。四由已作棄捨已作。
[0668b18] 偈曰。善解三衣六憐愍。
[0668b19] 釋曰。律中佛許六種不離三衣利益。一僧和合同許羯磨所作。此有二種。一約迦絺那衣。僧和合所作。二為行路人及有病人。僧和合所作。二[5]衣地所作。如布薩相應學處中說三不離所作。如於皮闍延多樓及剡浮[6]提等所。四垣牆所作。謂僧伽藍摩及寺舍中。如轉車方便所顯。五約露地所作。如比丘行路四十九[7]弓。所度處相對覆地直身申臂斜衣各捉一角。若相及許不離衣。六住處時節所作。於安居學處中廣說應知。復次小便等所逼事中。由他加行難所作。是名於三衣[8]處憐愍。此義由轉車戒中廣說應知。
[0668c02] 偈曰。[9]分別律中四種罪。
[0668c02] 釋曰。律中說罪有四種。一切罪皆入此中攝。有罪由緣起同。不由罪同。有罪由罪同不由緣起同。有罪由罪同亦由緣起同。有罪不由罪同亦不由緣起同。此義於罪緣起學處中廣說應知。
[0668c07] 偈曰。於六戒解四親。應。
[0668c07] 釋曰。於三十學處中。有六學處行。二事方淨。一時間次第。二罪間次第。謂過十日畜長衣。過十日畜長鉢。舉[10]酥等夏月浴衣。有難施衣。受非親比丘尼施衣。此六有二種相應。謂物相應罪相應。餘二十四。但罪相應無物相應。於中[11]唯間罪不間物。先捨物後方顯說滅罪。親相應有四。一從母母親相應。二從母父親相應三從父[12]母親相應。四從父父親相應。若人於此處中明了。此人於律則明了。
[0668c16] 偈曰。於七[13]依他得圓德。[14]釋二圓德了別相。
[0668c17] 釋曰。律中說依他圓德有七種。比丘有四種圓德。一由善來比丘方得。二由受三歸方得。三由略羯磨方得。四由廣羯磨方得。比丘尼有三種圓德。一由善來比丘尼方得。二由遣使方得。三由廣羯磨方得。獨覺有量功德至得。諸佛世尊無量功德波羅蜜至得。合有九種圓德。
[0668c24] 偈曰。善解五種不實語。
[0668c24] 釋曰。由境界故意差別。不實語有五種。一能生波羅夷罪。二能生僧伽胝施沙罪三能生偷蘭遮[*]耶罪。四能生波羅逸尼柯罪。五能生獨柯多罪。此五應依律判其自性。
[0668c28] 偈曰。知法自性修習類。
[0668c29] 釋曰。法有二種。一自性[15]法。二修習類法。自性法者。有法非加行所生。不能載出自界故。此一切定。是欲界法。色無色界法。若不能載出自界。亦是自性法。修習類法者。於色無色界定。非所噉味。或於無流法中。心與心相應諸法。於定道。五通道名想相想。世第一法有覺分心。與此心相應法。是所餘相應法一分。戒一分善根一分。諸護一分。加行一分。身輕安一分。無逼樂一分。修得天眼天耳諸境界一分。自在一分。解脫一分。出離一分。[1]身通一分。一切智一分。非一切智一分。制入無想定滅心定涅槃至得。修得諸法[2]老。[3]伴類至得。有餘師說。相離一分。無失一分。定聚一分。名相出離棄捨涅槃至得。如此等名修習類法。所餘皆名自性法。若人解自性法及修習類法。此人於律則明了。不看他面。
[0669a16] 偈曰。能解四種受命緣。
[0669a16] 釋曰。律中說受攝飲食有四種。一身受非心受。如律文。若比丘申鉢。心緣別事。受他施飲食。廣說如本。二有心受非身受。如律文。若人送飲食。施此比丘。比丘心受攝。以屬己。廣說如本。三有身心俱受。若比丘身心平等。欲得所施飲食。行施人至比丘邊。度與比丘非所遮。四非身心受。如律文。若比丘或以脚指。或以手指。畫地作界相。餘人送飲食置界中。此即[4]被受。餘一切文句。從廣道應知。
[0669a25] 偈曰。能成就受五種分。
[0669a26] 釋曰。有五分能成就受攝飲食。一能受。二能令受。三物。四[5]處所。五至邊。此中能受者。具戒比丘住於自性。求得在此處。能令受者。除比丘及與學。餘人非人畜生中。隨一被教不被教。若有能解此義。謂此物我應施比丘。物者。有五種。一依時量。二依更量。三依七日量。四依一期量。五依大開量。此五攝一切物皆盡。處所者。地及水。至邊者。有三種。一至身邊。二至物邊。三至器邊。如制受食戒中廣說應知。
[0669b06] 偈曰。作殘食法有十種各各能解行彼方。
[0669b07] 釋曰。律中說殘食有十種。一病人殘。二非病人殘。三等分殘。四非等分殘。五加行所作。六非加行所作。七遮食人所作。八非遮食人所作。九自所作。十使比丘所作。此義如廣說[6]當應知。若人能解此義。此人於律則明了。
[0669b12] 偈曰。能解七種失受因。
[0669b13] 釋曰。佛法中物有二種。謂淨不淨失受攝因緣有七種。一決意棄捨。二他逼奪。三所變異。四度異性。五捨戒。六捨命。七正法滅沒。決意棄捨者。若人不用此物。決意棄捨與他。他逼奪者。若異自同類人。為屬己故逼奪。變異者。用聖通慧。變異別物。令成別物。度異性者。轉男成女。捨戒者。此物[7]先是比丘受。後捨比丘戒。猶攝屬己。此物失本受。捨命者。約一切退失。故說失受。由一切滅失故受亦失。正法滅沒者。是時中若無一人生在剡浮洲中。入人道攝。或具戒或不具戒。無量壽命及轉易有生。聖人無復一在。此時正法已滅沒。由此七因緣一切受。攝皆謝。
[0669b26] 偈曰。及三觸動未受食。
[0669b26] 釋曰。若堪食物未受觸動有三[8]種。一或舉。二或下。三或轉。此觸動須觀此人。決意用方可分別。
[0669b29] 偈曰。了別五種非成食。
[0669b29] 釋曰。非成食有五種。一有因緣受四月請食。二家邊請不具足食。三教化得食。四常食。五憐愍食。此食不礙次第傳食。
[0669c03] 偈曰。及四摩失有五種。
[0669c04] 釋曰。別住有十七種。一長圓別住。二四角別住。三水波別住。四山別住。五巖別住。六半月別住。七自性別住。八[9]圍輪別住。九一門別住。十方土別住。十一四[10]廂別住。十二二繩別住。十三比丘尼別住。十四優婆塞別住。十五[11]籬牆別住。十六滿圓別住。十七[12]癲狂別住。此中有五種過失。一破國土。二破僧伽藍摩。三別住相接為一相。四別住半過本別住。五以別住圍遶別住。於制布薩相應滅中廣說應知。若人能解此義。此人於律則明了。
[0669c14] 偈曰。七日有難隨意行。善解三種九品類。
[0669c15] 釋曰。若人受夏月安居行出界外。於此人有九種分別。九種者。一有事先成七日因緣。後更成七日因緣。二有事先成七日因緣。後成有難因緣。三有事先成七日因緣。後成隨意因緣。四有事先成有難因緣。後更成有難因緣。五有事先成有難因緣。後成七日因緣。六有事先成有難因緣。後成隨意因緣。七有事先成隨意因緣。後更成隨意因緣。八有事先成隨意因緣。後成七日因緣。九有事先成隨意因緣。後成有難因緣。
[0669c25] 偈曰。解五能成夏住因。
[0669c25] 釋曰。由五種因緣。夏月安居得成。五種因緣者。一若處所有覆。二若夏初十六日。三若東方已赤。四若人在別住中起安居心。五若此有覆中。無五種過失。夏月安居則成。
[0669c29] 偈曰。及解夏住八種難。
[0670a01] 釋曰。若人已受夏月安居。有八難因緣。令棄捨安居而不犯罪。一王難。二賊難。三人難。四非人難。五胸行難。六火難。七水難。八梵行難。此義於制夏住戒中廣說應知。
[0670a05] 偈曰。於白四等五羯磨。了別功德及過失。
[0670a06] 釋曰。律中說一切羯磨。唯有五種。一單白羯磨。二中間羯磨。三白二羯磨。四白四羯磨。五所作相貌羯磨。此中若但一白。不說羯磨言。名單白羯磨。若白一分。羯磨一分。名中間羯磨。若一白說。一羯磨言。名白二羯磨。若一白說。三羯磨言。名白四羯磨。此事必定應作。如此量時中[1]決事及時。名所作相貌羯磨。此中白二白四二羯磨。四部等比丘眾必定應作。餘人不得作。所餘羯磨。僧及三人等。若作亦得成。此五羯磨有五種過失。一羯磨過失。二眾過失。三人過失。四作者過失。五別住過失。翻此五成五德。此義於制羯磨相應戒中應說應知。
[0670a18] 偈曰。於遮四種學處中。善解佛意為立戒。
[0670a19] 釋曰。律中說遮有四種。一永遮如四波羅夷。所餘諸戒。若一向無開者。彼亦是永遮。二遮所對治。如律文。比丘我聽諸比丘受如法憐愍。如法者。不犯戒淨命正行正見。所餘同此類。許遮[2]當應知。三遮同分。如律文。房舍者。何相。若此處行。四威儀中隨一得成。於餘處由行四威儀等故成。或樹空或山巖或石蔭等。彼亦如行房舍所攝。四相似遮。如律中。偈言。於一切正行。於一切相似。是略說毘尼。或說名正行。此義廣說。如遮品中應知。於此四遮中。能解諸佛制立戒意。此人於律則明了。
[0670b02] 偈曰。善解鉢衣三種量。傳傳受持及依願。決鉢衣量於[3]二處。如時如罪間隔方。
[0670b03] 釋曰。律中說鉢有三品。謂下中上。此中十二半波羅米。蒸為飯置鉢中。高出如龜背。是第一鉢。半波羅減二十米。蒸為飯置鉢中。高出如龜背。是第二鉢。二十五波羅米。蒸為飯置鉢中。高出如龜背。是第三鉢。若略說三鉢量如此。三衣量者。依波胝提舍尼數量。衣量廣二十指。長三十指。是第一衣。倍此未及如來所立極衣量。是第二衣。減如來衣九搩手長量。減如來衣六搩手廣量。是第三衣。此鉢及衣。傳攝有二種。一三傳。二教他知傳受持者。唯鉢及三衣。依願者。八種校具衣此二處。有罪相應及物相應。廣說如前。
[0670b15] 偈曰。是處方便及物主。財物能成尼薩耆。如此一切如次第。能解三十所學處。
[0670b17] 釋曰。於三十中初三。一過十日衣。二轉車衣。三待一月衣。是人於中作次第方法。自得畜用。若不用應舍與僧。若受非親比丘尼衣。如前作方[4]便。更捨還比[5]丘。比丘尼所浣染打衣。應捨與僧。從非親乞得衣所送衣直。直主若一人若二人。應捨還彼。若直主不在。或不肯取。應捨與僧。王衣及王臣衣。應捨與僧。一切俱舍耶部學處。所有衣等應捨與僧。過十日鉢有二種用。五補鉢如律文。次第應知。織師學處所得衣。應捨與僧。以多衣餉比丘。比丘若欲得。應受一著一[6]披。若過此受此衣。成尼薩耆。應捨還物主。[7]酥等有二種用。若與比丘衣竟。後瞋更奪取。應還與所瞋比丘。迴轉僧所應得施入己應捨還大眾夏月浴衣有難衣。及結夏所離衣。有二種用。如此成就尼薩耆事。及行對治方法。若人解此義。於律則明了。
[0670c04] 偈曰。善能了別八尊法。
[0670c05] 釋曰。尊法有八種。一一期比丘尼必定從比丘僧求得受具足戒。二若已得百夏比丘尼。若比丘是日受具足戒已。是比丘尼必應作禮拜恭敬等事。三隨半月半月。應往比丘僧處。受八尊法教。四若比丘尼犯隨一尊法。於二部僧應行摩捺多法。五比丘尼不得惡罵毀謗比丘。六比丘尼不得問難比丘及教比丘學。七若此住處無比丘。比丘尼不得結夏安居。八若比丘尼安居竟。以三處請比丘僧說。問難如法受僧正教。如此八尊法。別相通相眾名義等。於制八尊法學處中廣說應知。
[0670c16] 偈曰。解正教相次第方。
[0670c17] 釋曰。比丘尼教中。初若比丘與五德戒九德相應。大眾和同請此比丘。作比丘尼教羯磨。若比丘受請。僧作聽許羯磨。或比丘尼眾。或相代比丘尼正布薩時。於大眾中請此比丘。是時比丘僧亦請此比丘。此比丘為二部僧所請。此比丘若欲為比丘尼說教法布薩。界內在大眾中。應更請此比丘。此比丘作如律文所說。次第若略說。妹汝等如此教應學。若受羯磨竟不教比丘尼。犯波羅逸尼柯及獨柯多。若不受羯磨。或無如此人。大比丘眾。應向比丘尼說此言。比丘尼無人能教汝等。是故汝等。應如律如法好行令成就。
[0670c29] 偈曰。於宿住等四地中解方。
[0671a01] 釋曰。地有四種。一宿住地。二已行宿住地。三摩捺多地。四已行摩[1]捺多地。
[0671a02] 偈曰。及[2]五依羯磨。
[0671a03] 釋曰。所依事有五。能依羯磨亦有五。若比丘心高。不敬計他大眾。為此人作怖畏羯磨。若比丘未明了律中罪非罪。阿毘達磨中滅非滅。或離依止。或受沙彌依止。及作大戒依學。於明了人所作練[3]磨羯磨。若比丘於僧住處起惡污行。作驅出羯磨。若比丘於在家人邊。呵毀佛法僧。作械除辭謝羯磨。若比丘不見自有罪。若見不肯行對治法。或不捨邪見。作不共住羯磨。若人解此二處方法。則於律明了。
[0671a12] 偈曰。善解至得五種類。
[0671a13] 釋曰。有[4]物眼所至得。非身所至得入算數。有物身所至得。非眼所至得入算數。有物眼身所至得入算數。有物非二所至得入算數。有物眼身所至得不入算數。若人不許受。是名五種至得。
[0671a17] 偈曰。解過毘尼有五門。
[0671a18] 釋曰。過律學處罪有五門。一不明了。二煩惱最重起。三[5]忌失正念。四惡知識。五無信樂心。
[0671a20] 偈曰。依入及界所生罪。解如世間所決判。
[0671a21] 釋曰。世間所立。法爾道理。入及界。有屬自。有屬他。有輕有重。若比丘約眼耳鼻舌身心因緣。於六塵起不如行。或犯重罪。或犯輕罪。若人食毒。或為蛇所螫。犯如此罪。若人偷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等。亦犯波羅夷。此悉從盜戒判。若人善解從入界所生罪。則於律明了。
[0671a27] 偈曰。解八種拔[6]迦絺那。
[0671a28] 釋曰。律中說拔除迦絺那衣羯磨。有八種。一竟邊。二成就邊。三出離邊。四失邊。五間邊。六過[7]住邊。七斷望邊。八共拔除邊。拔除迦絺那有如此八種。
[0671b02] 偈曰。及迦絺那五功德。
[0671b03] 釋曰。受迦絺那人有五種功德。一[8]雜亂衣。二不離三衣。三一著一[9]披得入聚落。四不白比丘得入聚落。五不觀因緣得共眾食。
[0671b06] 偈曰。善解二守。
[0671b06] 釋曰。若人已受迦絺那。出界外或不得衣。由有二種。守迦絺那功德流。一由衣守。二由住處守。
[0671b09] 偈曰。不得戒二十人。
[0671b09] 釋曰。佛法律中有[10]二十人受戒不得戒。何者二十。五黃門人。五無間罪人。污比丘尼人。誓言我非比丘人。偷住人。龍夜叉。瘂人。聾人。瘂聾人。不乞戒人。遮人。
[0671b13] 偈曰。及十依謝。
[0671b13] 釋曰。律中說依止大人。由十種因緣故謝滅。一由捨戒。二由命斷。三由更轉作沙彌。四由從佛法入外道後更還入佛法。五由說誓言我非比丘。六由偷住。七由欲捨依止出界外。八由過住如法行。九由被擯。十由不在界內遇見優波陀訶。
[0671b19] 偈曰。善解二守防惡觸。
[0671b19] 釋曰。守是何法。謂攝意及非棄捨。為離動受所生惡觸。守有二種。一意欲守。二器盛守。意欲守者。若物離鉢及食器等在別處。乃至意欲。在未作棄捨意。於如此時。此物則被受。器盛守者。若物已棄捨。及未棄捨。在鉢及食器中。乃至能滅除受諸法。隨一未起未失受。攝此物如前被受。
[0671b26] 偈曰。了四羯磨及依寂。
[0671b26] 釋曰。律中說羯磨依。有四種。一依諍羯磨。二依善教羯磨。三依罪失羯磨。四依所作事羯磨。此四依羯磨。由七種依寂靜所滅。一現前毘尼。二憶念毘尼。三不癡毘尼。四隨誓言毘尼。五最惡毘尼。六隨多毘尼。七[11]隨草毘尼。四依羯磨。七寂靜依毘尼。廣說如律。由七依寂靜毘尼。云何能滅四依羯磨。若依諍羯磨起。此以於罪不同執。為相為二。依寂靜所滅。謂由現前毘尼隨多毘尼。若依善教羯磨起此以問難。為相為四。寂靜依所滅。謂由現前毘尼最惡毘尼憶念毘尼不癡毘尼。若依罪失羯磨起。此以牽出事次第。為相為三。依寂靜所滅。謂由現前毘尼隨誓言毘尼[*]隨草毘尼。若依所作事羯磨起。此以一切所作羯磨。為相如應道理為七。依寂靜所滅。廣說如律應知。
[0671c13] 偈曰。能分別四布薩業。
[0671c13] 釋曰。布薩羯磨有四種。一四部為初布薩。名僧布薩。二三人布薩。名多布薩。三二人布薩。名雙布薩。四一人布薩。名單布薩。
[0671c16] 偈曰。智人能了五自恣。
[0671c17] 釋曰。自恣羯磨有五種。一五部為初自恣。名僧自恣。二四人自恣。名多自恣。三三人自恣。名雙自恣。四二人自恣。五一人自恣。皆名單自恣。
[0671c20] 偈曰。了別[12]沙門生具傳。
[0671c21] 釋曰。沙門生具者。謂鉢三衣[*]酥等杖囊等。此中鉢。若現前或非現前。但令他知傳得成。若衣服現前三傳。或令他知傳得成。若非現前。但令他知傳得成。[*]酥等杖囊等。但令他知傳得成。無別傳。
[0671c25] 偈曰。及解沙門五種淨。
[0671c26] 釋曰。沙門淨有五種。一火觸。二刀等所傷。三自傷。四鳥等所傷。五[13]爪等所傷。此中前二與核共淨。餘三但得噉皮肉。不得噉核。
[0671c29] 偈曰。自他二人及非二。能解所作沙門淨。
[0672a01] 釋曰。四大聚集所成生物有四種。一種子生。二根生。三分段生。四四大氣生。彼淨有四種。一自加行所作。二他加行所作。三自他加行所作。四非自他加行所作。此四種淨。不但約一物成。於聚中若一被淨。所餘悉被淨。若人能解此等義。於律則明了。
[0672a07] 偈曰。了義能顯明了德。謂五五十尊師德。此人圓滿佛所讚。毘那耶師德相應。
[0672a09] 釋曰。優波陀訶及所依止人。有五五十功德。此中隨得一五德。此人堪作優波陀訶及依止師。五種五十者。一解罪相。二解罪緣起相。三解非罪相。四解出離罪方。五十夏。是第一五。一有戒。二多聞。三大智。四能[1]料理病人。五十夏。是第二五。一有戒。二多聞。三大智。四能簡擇令離諸見體用。五十夏。是第三五。一有戒。二多聞。三大智。四能令出離有難方。五十夏。是第四五。一有戒。二能[*]料理病人三能令離惡作憂悔。四能簡擇令離諸見體用。五十夏。是第五五。戒病惡作諸見十夏。是第六五。戒病惡作多聞十夏。是第七五。戒病惡作大智十夏。是第八五。戒病諸見多聞十夏。是第九五。戒病諸見大智十夏。是第十五。此合是第一五十。戒病難方多聞十夏。是第一五。戒病多聞大智十夏。是第二五。圓滿戒正行相應正見相應能[*]料理病人十夏。是第三五。戒病多聞能令離已生未生惡作憂悔十夏。是第四五。戒正行正見諸見十夏。是第五五。戒正行正見難方十夏。是第六五。戒正行正見多聞十夏。是第七五。戒正行正見大智十夏。是第八五。戒正行正見能教弟子於依戒學十夏。是第九五。戒正行正見能教弟子於依心學十夏。是第十五。戒此合是第二五十。能教弟子於依慧學亦五。是第一五。於三中能令自身勤學十夏。此即三五。能教弟子於依正行學十夏。是第五五。能教弟子於依梵行學十夏。是第六。五能教弟子於依波羅提木叉學十夏。是第七五。於三中能令自身勤學十夏。此即三五。此合是第三五十。戒正行正見能教弟子於依有學戒十夏。是第一五。於依有學定亦五。於依有學慧亦五。於依有學解脫亦五。於依有學解脫知見亦五。於五中能令自身勤學十夏。亦五五約自他。合是第四五十。戒正行正見能教弟子於依無學戒十夏。是第一五。於依無學定亦五。於依無學慧亦五。於依無學解脫亦五。於依無學解脫知見亦五。於五中能令自身勤學十夏。亦五五約自他。合是第五五十。如此五五十功德。能顯明了人。若人能了別如此義。此人[2]學佛所說。具足律師功德相應。
[0672b20] 偈曰。於此等義心決了。由讀誦文事行師。此人於律[3]則明了。佛說此人不依他。
[0672b22] 釋曰。如前所說。如此等處。若人讀誦文句已。熟簡擇義已。成事能行人已竟。此人於律則明了。是故佛說。此人由無知疑心不生故。是故於三義自在。不看他面。本偈云。毘尼毘曇文所顯。與戒及護相應人諸佛所讚修三學。不看他面我當說。此本偈是法師立誓。謂我當說此明了人。由此等因緣顯明了義。此誓已成[4]就二十二明了論已。[5]此論是佛陀多羅多阿那含法師所造。為憐愍怖畏廣文句人故。略攝律義。
律二十二明了論[6]一卷
[0672c05] 陳光大二年。歲次戊子。正月二十日。都下定林寺律師法泰。於廣州南海郡內。請三藏法師俱那羅[7]陀。翻出此論。都下阿育王寺慧愷。謹為筆受。翻論本得一卷。註記解釋得五卷。論有二十二偈。以攝二十二明了義長行。或逐義破句釋之。諸句不復皆相屬著。今謹別[8]鈔二十二偈。置於卷末。庶披文者。見其起盡也。
 毘曇毘尼文所顯  與戒及護相應人
 諸佛所讚修[*]三學  不看他面我當說
 明八戒護九十六  分別差別義相應
 倍二十一千福河  流善法水洗除污
 解戒五相九毘尼  解罪五部八緣起
 解七罪聚五布薩  解四種失及四得
 能善[9]揀擇罪三角  解想真實立學處
 自性立制所有戒  如理分別能解說
 了別二部所作業  解破非破類及時
 解小隨小非小戒  了別入家正行方
 善解[10]從罪三上起  及三顯示說罪方
 立戒緣起減長等  依文善[11]能分別廣
 罪及非罪佛所[12]記  如律毘曇之所[13]判
 善解一一罪非罪  及上起罪五種方
 善解棄捨四種類  善解三衣六憐愍
 [14]分別律中四種罪  於六戒解四親應
 於七依他得圓德  擇二圓德了別相
 善解五種不實語  [1]知法自性修習類
 能解四種受命緣  能成就受五種分
 作殘食法有十種  各各能解行彼方
 能解七種失受因  及三觸動未受食
 了別五種非成食  及四摩失有五種
 七日有難隨意行  善解三種九品類
 解五能成夏住因  及解夏住八種難
 於白四等五羯磨  了別功德及過失
 於遮四種學處中  善解佛意為立戒
 善解鉢衣三種量  傳傳受持及依願
 決鉢衣量於二處  如時如罪間隔方
 是處方便及物主  財物能成已薩耆
 如此一切如次第  能解三十所學處
 善能了別八尊法  解正教相次第方
 於宿住等四地中  解方及[2]五依羯磨
 善解至得五種類  解過毘尼有五門
 依入及界所生罪  解如世間所決判
 解八種拔迦絺那  及迦絺那五功德
 善解二守不得戒  二十人及十依謝
 善解二守防惡觸  了四羯磨及依寂
 能分別四布薩業  智人能了五自恣
 了別沙門生具傳  及解沙門五種淨
 自他二人及非二  能解所作沙門淨
 了義能顯明了德  謂五五十尊師德
 [3]此人圓滿佛所讚  毘那耶師德相應
 於此等義心決了  由讀誦文事行師
 此人於律則明了  佛說此人不依[4]他

[0673a28] [5]律二十二明了論[6]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