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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30卷)    沙門釋光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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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八
沙門釋光述
分別世品第三之一
[0148a06] 分別世品者。世謂世間。可毀壞故。有對治故。此品廣明故名分別。所以次明世品者。上來二品總明有漏.無漏。自下六品別明有漏.無漏。總是其本。所以先明。依總釋別所以後明別。就別明六品中。前三品別明有漏法。後三品別明無漏法。有漏顯所以先明。無漏微細所以後說。就別明有漏中。世品明有漏果。業品明有漏因。隨眠品明有漏緣。就三品中果相顯所以先明。
[0148a15] 已依三界至處別有幾者。就世品中。一明有情世間。二明器世間 就明有情世間中。一總辨有情。二判聚差別 就總辨有情中。一明有情生。二明有情住。三明有情沒。就明有情生中。一明三界。二明五趣。三明七識住。四明九有情居。五明四識住。六明四生。七明中有。八明緣起。九明四有 此下第一明三界。結前問起。於前品末已依三界分別諸心。今次應說三界是何。各自界中處別有幾。
[0148a24] 頌曰至令心等相續者。此即正辨。初頌明欲界。第二頌明色界。第三頌明無色界。隨次不同答前兩問。
[0148a27] 論曰至他化自在天者。就長行中一釋頌文。二問答分別。此下正釋頌文 六天有欲名六欲天 顯宗十六曰唯六欲天受妙欲境。六欲天者。一四大王眾天。謂彼有四大王及所領眾。或彼天眾事四大王。是四大王之所領故。二三十三天。謂彼天處是三十三部諸天所居。妙高山頂四面各有八部天眾。中央有一即天帝釋。故三十三。三夜摩天。此云時分。謂彼天處時時多分稱快樂[5]哉。四[覩=都【甲】">6]覩" ver="150 a10 ">史多天。此云喜足。謂彼天處多於自所受生喜足心。五樂變化天。謂彼天處樂數[7]化欲境。於中受樂。六他化自在天。謂彼天處於他所[]化欲境自在受樂。
[0148b11] 如是欲界處別有幾者。問。
[0148b11] 地獄洲異至皆欲界攝者。答。正理三十一釋前七地獄云。眾苦逼身數悶如死。尋蘇如本。故名等活。謂彼有情。雖遭種種斫刺磨擣。而彼暫遇涼風所吹。尋蘇如本。等前活故立等活名。先以黑索拼量支體。後方斬鋸故名黑繩。眾多苦具俱來逼身。合黨相殘故名眾合。眾苦所逼異類悲號。怨發叫聲故名號叫。劇苦所逼發大酷聲。悲叫稱怨故名大叫。火隨身轉炎熾周圍。熱苦難任故名炎熱。若內.若外。自身.他身。皆出猛火互相燒害。熱中極故名為極熱 又此論下文釋第八地獄云。受苦無間故名無間。無樂間苦故名無間 言四洲者。南贍部洲]">。或從林立號。或以標名 東勝身洲身形勝故。或身勝贍部故名勝身。梵云毘提河 西牛貨洲]">以牛貨易故名牛貨。梵云瞿陀尼 北俱盧唐言勝處。於四洲]">中處最勝故。或云勝生。於四洲]">中生最勝故 餘文可知。
[0148c01] 此欲界上至八色究竟天者。此釋色界十七天。正理二十一釋諸天名云。廣善所生故名為梵。此梵即大故名大梵。由彼獲得中間定故。最初生故。最後沒故。威德等勝。故名[8]為大大梵所有所化所領故名梵眾。於大梵前行列.侍衛故名梵輔。自地天內光明最少故名小光。光明轉勝量難測故名無量光。淨光遍照自地處故名極光淨。意地[9]受樂說名為淨。於自地中此淨最劣故名小淨。此淨轉增量難測故名無量淨。此淨周普故名遍淨。意顯更無樂能過此。以下空中天所居地。如雲密合故說名雲。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無雲首故說無雲。更有異生勝福。方所可往生故說名福生。居在方所。異生果中此最殊勝故名廣果。離欲諸聖。以聖道水濯煩惱垢故名[]為淨。淨身所止故名淨居。或住於此窮生死邊。如還債盡故名為淨。淨者所住故名淨居。或此天中無異生雜。純聖所止故名淨居。繁謂繁雜。或謂繁廣。無繁雜中此最初故。繁廣天中此最劣故說名無繁。或名無求。不求趣入無色界故。已善伏除雜修靜慮上.中品障。意樂調柔離諸熱惱故名無熱。或令下生煩惱名熱。此初遠離得無熱名。或復熱者熾盛為義。謂上品[10]修靜慮.及果。此猶未證說名無熱。已得上品雜修靜慮。果德易彰故名善現。雜修定障餘品至微見極清徹故名善見。更無有處於有色中能過於此名色究竟。或此已到眾苦所依身最後邊名色究竟。有言色者是積集色。至彼後邊名色究竟。
[0149a02] 迦濕彌羅國至四眾圍繞者。論主頌中述西方師義說有十七。故婆沙云西方師說色界十七。彼師意.說。以大梵王壽.量.處等異餘二天故。於初定別立三天。故婆沙云。西方諸師作如是說。初靜慮地處別有三。一[1]梵天處。二梵輔天處。三大梵天處。此處即是靜慮中間 彼師所以不立無想天者。壽.量.地等與廣果天無差別故。又正理云。有餘別說十七處名。初靜慮中總立二處。第四靜慮別說無想 解云彼師意說。別類修故立所招果。不立大梵初定說二。又正理云。上座色界立十八處 解云由二因別故立十八。今此國師二俱不立。由無別地故唯十六。故婆沙云。迦濕彌羅諸論師說初靜慮地唯有二處。
[0149a16] 無色界中至勝劣有殊者。此下明無色釋上兩句。顯無色界定無方所。但由同分.命.異熟生有勝劣故差別有四 初修無色定。必先厭色思無邊空故。作空無邊解 次厭外空復思內識故。作識無邊解 次識亦厭復思無所有故。作無所有解 次非下七定想故名非想。不同無心故名非非想 處是有情生長處故。前三從加行立名。第四當體受稱。故定品云。空無邊等三名從加行立。非想非非想昧劣故立名。如下廣釋。
[0149a27] 復如何知彼無方所者。問。
[0149a27] 謂於是處至中有起故者。答 言是處者。於欲.色界隨其所應得彼定處。[2]雖於此處得彼定者。亦得餘處命終。此中且據此處命終者說 或是處者。隨於何州等處。此顯總處。以於是處得彼定者。亦於餘處得命終故。故知處言據總非別。既言是處受生是處中有現前。明知無色無別方所 若有別處應往受生彼處中有現前。此大眾[3]部計。彼執無色界別有方所。若無方所如何可說此處之言 問既言是處生故。既言是處中有現前。此無色界應有方所 解云言是處者。謂得無色定處。非言無色別有方所。如眼識依眼根。根有方所識無方所。由斯理趣可言中有傳識受生 又解言是處[4]生者顯無方所。非言是處別有方所。如言空處。故婆沙六十八云。欲界沒生無色界者。無色界生有不在欲界死處起故(已上論文)復從彼沒生欲.色時。即[5]於應所生處中有起。故婆沙六十八云。問無色沒生欲.色界者。彼二中有何處現在前。有作是說在第四靜慮。評曰彼不應作是說。所以者何。若無色界有方處者可作是說。然無色界無有方處。何緣遠至第四靜慮。有餘師說。若從彼沒生無色界。即在彼方處中有現在前。彼亦不應作如是說。所以者何。若作是說。彼無色界沒生無色者。云何可爾。應作是說。若欲.色界沒生無色界。及無色沒生無色者。彼無色界沒生欲.色時。彼二中有。即當生處而現在前 問若如後解可順婆沙評家。若如前解豈不相違 解云論主以理為宗。非以婆沙評家為量。何勞通釋 問若如前解。可言中有傳識受生。若如後解。當生處現何須中有 答婆沙六十九云。問無色界沒生欲界.色界者。既隨當生處中有現在前。彼無往來何用中有。答彼先已造感中有業。雖無往來亦受中有。業力所引必應起故 又解欲.色四生要由中有而生。方便隨染受生。
[0149c07] 如有色界至心等相續者。此下釋後兩句。論主問。欲.色二界[6]俱有色故名有色。有色有情要依色身心等相續。無色有情以何為依心等相續。此即以下二界例問無色。
[0149c11] 對法諸師至而得相續者。說一切有部答。無色心等雖無色身。依同分等而得相續。
[0149c14] 若爾有色至此二相續者。論主難。有色心等。何不依此同分.命二。
[0149c15] 有色界生此二劣故者。說一切有部釋。有色二劣心等不依。
[0149c17] 無色此二因何故強者。論主復難。
[0149c17] 彼界二從至能伏色想者。說一切有部答。從勝定生故彼二強。由定伏色故說定勝 或定伏色故不依色但依此二。
[0149c20] 若爾於彼至何用別依者。論主難殺。彼定既勝心等應依。何用[7]別同分.命根。
[0149c22] 又今應說至以何為依者。論主問。欲.色有情同分.命根必依色轉。無色此二以何為依。以下[8]例上。
[0149c25] 此二更互相依而轉者。說一切有部答。同分.命根更互相依。
[0149c26] 有色此二何不相依者。論主難。
[0149c27] 有色界生此二劣故者。說一切有部答。劣不相依。
[0149c28] 無色此二因何故強者。論主復[9]徵。
[0149c29] 彼界此二種至能伏色想者。說一切有部答。由因勝故其果亦強。前說彼定能伏色想故說為勝。或伏色想彼不依色。
[0150a03] 是則還同心相續難者。論主難殺。指同前破。若言由定勝故二強相依。是則還同前心相續難也。應言若爾於彼同分.命根相續轉者。但依勝定何用相依。
[0150a07] 或心心所唯互相依者。論主以理復難。若言無色同分.命根互相依者。或無色界心.心所法。唯互相依非須別依 又解彼因既勝。心.心所法應[1]唯互相依。如是所難方便欲明同分.命根非實有體。
[0150a11] 故經部師至不依色轉者。引說同已。故經部說。無色界心.心所法相續但互相依。無別同分.命等為依。謂若有因未離色愛引起心等果。由因未離色愛故。所引心等果。與色俱生依色而轉 若因於色已得離愛。厭背色故。由因離色故。所引心等果非色俱生。不依色轉。顯無色界心.心所法唯互相依。
[0150a19] 何故名為欲等三界者。此下問答分別。問三界名。
[0150a20] 能持自相至喻如前說者。答 言界者。或是持義。或種族義。兩釋如前 界名是總。欲等是別。別依於總名欲等界。具足應言欲所屬界。略去所屬但言欲界。欲是能屬。界是所屬。能.所合論故名欲界。以[2]欲強故且別言欲。即以別標總界也。如人所屬縣。人是能屬。縣是所屬 色所屬界說名色界應知亦爾。飲中有胡椒名胡椒飲。環上有金剛寶名金剛環。具足應言胡椒所屬飲。金剛所屬環。略去中言故作是說。皆是以別屬總 彼界無色故名無色 所言色者是變礙義。即十種色。或示現義即是色處。恐疑無[3]色以色無為體。故今釋言彼四無色體非是色立無色名。非彼無色但用色無之處無法為體 釋無色界.及與二喻皆准前說。
[0150b06] 又欲之界至應知亦然者。第二解約依主釋。此界是欲之界故名欲界。即是欲之任持。以此界能任持欲故。界是能持。欲是所持。能.所合論故名欲界。餘二界亦然。
[0150b10] 此中欲言為說何法者。問。
[0150b11] 略說段食至妙色故者。答。略說段食.婬所引貪名之為欲。下復引頌證欲是貪。大意可知。如法蘊足論第六云。然五妙欲非真欲體。真欲體者是緣彼貪。如世尊說。世諸妙境非真欲。真欲謂人分別貪。妙境如本住世間。智者於中已除欲。此頌意言。可愛妙色.聲.香.味.觸非真欲體。真欲體者謂緣彼生分別貪著。欲境如本。智者於中名離欲。故尊者舍利子。有時為人說如是頌。爾時有一邪命外道不遠而住。以頌難詰舍利子說。若世妙境非真欲。真欲謂人分別貪。苾芻應名受欲人。起惡分別尋思故。時舍利子報外道言。起惡尋思實名受欲。非諸苾芻於世妙境皆起不[4]善分別尋思。故汝不應作斯難詰。以頌反詰彼外道言。若世妙境是真欲。說欲非人分別貪。汝師應名受欲人。恒觀可意妙色故 時彼外道默然不能答。彼師實觀可愛色故。由此知欲是貪非境(已上論文) 問何故境名欲 解云是欲具故名欲。如樂具故名樂 問何故名妙 答如婆沙一百七十三。一解云。復次諸欲下賤而貪欲者分別增益取為淨妙。故說為妙(廣如彼釋) 問何故但言五妙欲境不言法耶 答如婆沙云。意所識法。何故不立妙[5]欲耶。答皆是愛所緣者立妙欲。意所識法。有非愛所緣。故不立妙欲(廣如彼釋)
[0150c07] 若法於彼至三界繫不者。問。三界現行法即三界繫不。
[0150c09] 不爾者。答。
[0150c09] 云何者。徵。
[0150c10] 於中隨增至是三界繫者。答。於彼三界現行法中。隨順增長三界貪者是三界繫。
[0150c11] 此中何法名三界貪者。復問三界貪。
[0150c12] 謂三界中各隨增者者。答。謂三界中各別隨順增長有漏法者。名三界貪。
[0150c14] 今此所言至皆不令解者。外難。西方解義不分明者。便相[6]調言同縛馬答。論主今此所言同縛馬答 外道殺馬祀天縛馬著柱。有人問言縛馬者誰。答言馬主。馬主是誰。答言縛者。
[0150c19] 如是二答皆不令解。不知何人姓名何等故不令解。論主答問應知亦爾 我問論主三界繫法。答言於中隨增三界貪者。
[0150c22] 復問何法名三界貪。復答我言謂三界中各隨增者 如是二答皆不令解。不知何法是三界繫。不知何法是三界貪。答不分明同縛馬答。
[0150c25] 今此所言至名無色界繫者。論主答。今此所言不同汝引縛馬答也。謂於前[7]說欲界二十處。未離貪者貪名欲界貪。此貪所隨順.增長處。名欲界繫法。
[0150c29] 於前所說色界十七處。未離貪者貪名色界貪。此貪所隨順.增長處。名色界繫法。
[0151a02] 於前所說無色界四處。未離貪者貪名無色貪。此貪所隨順.增長處。名無色界繫法。貪與繫法寬.狹懸殊體性分明。豈同縛馬 第二約不定等解。准前應知。
[0151a05] 於欲化心上如何起欲貪者。問。得欲化心欲貪已斷。若貪未斷不得化心。於欲化心如何貪起。
[0151a08] 從他所聞至生貪愛故者。答。或從他聞於未來化心生愛味故。或自退失於過去化心生愛味故。或觀化者自在勢力於現在化心生貪愛故。
[0151a11] 若心能化至化作香味故者。義便兼明。
[0151a12] 如是三界唯有一耶者。問數。
[0151a13] 三界無邊至猶若虛空者。答。三界無邊。所以度生難盡。若依化地部即有始起有情。不從業.惑生。第二身已去方從惑.業生。由數生故佛度難盡。
[0151a16] 世界當言云何安住者。問。為傍布。為重疊。
[0151a17] 當言傍住至不說上下者。說一切有部答。說有八方世界傍住。經中既說四方不說上.下.明知傍布。經說四方攝四維也 復言雨滴無間無斷。此喻世界無邊無間無斷或壞或成無暫時息。
[0151a22] 有說亦有至應知亦爾者。有說亦有上.下二方。餘法密部經中說十方故。於此十方欲界中。若有眾生離一欲界貪時。於一切十方欲界貪皆得滅離。以相同故。離色.無色應知亦爾 一日.月所照名一世界。千世界中有一梵王。梵王通為千世界主 然依初靜慮起通慧時。所發神通但能往至自所生千世界中。及能往自生梵世。非能往餘世界.及餘梵世。以處別故。若依所餘第二靜慮等起通慧時。隨其所應應知亦爾 又解所餘四通慧應知亦爾。此據異生。若據聖人此則不定。此據五通。若據漏盡亦能通證餘界無為。
[0151b06] 已說三界至有情非中有者。此下第二明五趣。上兩句正答。下兩句簡法。
[0151b07] 論曰至天趣一分者。地下有獄[1]名為地獄。此乃義翻。梵名那落迦。若依正理二十二釋五趣名云。那落名人。迦名為惡。人多造惡顛墜其中。由是故名那落迦趣 或近人故名那落迦。造重罪人速墮彼故 或復迦者是樂異名。那者言無。落是與義。無樂相與名那落迦 或復落迦是救濟義。那名不可。不可救濟名那落迦 或復落迦是愛樂義。不可愛樂名那落迦 婆沙有說名奈落迦。奈是短聲。總談彼趣。那是長聲。是別[2]所有。前總後別。別是總之所有。約[3]茲異義故立別名 言傍生者。彼趣多分身橫住故。或彼趣中容有少分傍行者故。又類多故。多愚癡故。名曰傍生 言餓鬼者。謂餘生中喜盜他物習慳貪等。又復多是所祀祖宗。又多希求以自存濟。又多怯劣其形疲悴。身心輕躁故名餓鬼 人。謂令天緣之起慢。我於此類善趣中尊。或[4]彼自心多增上慢。或多思慮故名為人 天。謂光明威德熾盛。遊戲談論勇悍相[5]淩。或復尊高神用自在。眾所祈告故為天(已上論文) 婆沙亦解五趣名不能具述 婆沙一百七十二說阿素羅。有說是天趣攝。如是說者是鬼趣攝。若依正量部.大眾部。阿素洛是第六趣 問五趣身形.語言如何 解云天[6]其形上立。皆作聖言。人形現見。劫初皆作聖言。後隨處別作種種語。鬼劫初皆作聖言。後隨處別形.言不定。傍生身形現見。劫初皆作聖言。後隨處別作種種語。地獄有情其形如人。初生皆作聖言。後受苦已出種種苦聲。略以婆沙意解五趣形.言。
[0151c09] 為有三界至說有五趣者。此下釋第[7]三句問起。
[0151c10] 有謂善染至體非中有者。答。趣唯無記不通善染當婆沙評家義。若異此者言通善.染趣應相雜。於一趣中具成五趣業.煩惱故。五趣唯是有情數.攝不通外器。以此外器[8]亦容五趣共受用故。還成雜亂故非趣體 五趣體非中有。趣是所往。中有非是所往趣故。趣方便故。故非趣攝。
[0151c17] 施設足論至所謂中有者。以此故知中有非趣。
[0151c18] 法蘊足論至修成中有者。復引證 是眼。簡異耳等。二十二根中是眼根。十二處中是眼處。十八界中是眼界。及五趣眼。修成天眼。及中有眼。既離五趣別說中有。明知中有非五趣攝。
[0151c23] 契經亦簡中有異趣者。引經證。
[0151c24] 是何契經者。問。
[0151c24] 謂七有經至異諸趣故者。答。謂七有經。彼經離趣別說中有。是趣方便。故知中有非五趣攝 此即正證中有非趣乘此義便兼顯趣體唯是無記。彼經離趣別說業有是五趣因。即知五趣是異熟果。故趣唯是無覆無記其理極成。[9]經簡業因異諸趣故。
[0152a01] 迦濕彌羅國至無覆無記者。復引經證趣唯無記 諸漏。即顯發業煩惱 地獄受業。正顯彼因 曲者。謂 穢者。謂瞋 濁者。謂貪 彼身.語.意從.瞋.貪生故。名身語意曲穢濁業。此即正顯順地獄受業。由造此惡業故於捺落迦中受五蘊異熟果。異熟起已名那落迦。除五蘊法彼那落迦都不可得。由此經說故趣唯是無覆無記。以異熟果唯無記故。
[0152a10] 若如是者至所隨增故者。難。論說五趣一切隨眠所隨增故。明知亦通於染。若唯無記異熟果者。彼論應言五趣修所斷。及遍行隨眠隨增。不應言一切。既言一切明知通染。
[0152a14] 彼說五趣至總名村落者。通。五趣續生容起諸惑名趣入心。趣及入心總名為趣無相違失。喻況可知。
[0152a16] 有說趣體至是故別說者。有大眾部說趣體亦通善.染。然七有經離五趣外簡業有者非別說業定非趣攝 五濁。謂劫濁.命濁.有情濁.煩惱濁.見濁 如五濁中煩惱與見別說為濁非由別說故彼見定非煩惱所攝。以十隨眠皆煩惱故 業雖是趣顯因別說。
[0152a22] 若爾中有[1]亦應是趣者。難。業有雖別說然說是趣攝。中有亦別說。亦應是趣攝。
[0152a24] 不爾趣義至即死[2]生故者。異說通難。趣是所往。中有是能往。不可說能往是所往趣。即死[3]處生故。
[0152a27] 若爾無色至而受生故者。難。中有死處生中有非趣攝。無色死處生亦應非趣攝。
[0152a29] 既爾中有至說名中有者。更作好解。名中有故不應名趣。二趣中間而受生故名為中有。此若趣攝不應名中。
[0152b02] 然彼尊者至故作是言者。大眾部等復會前經。然彼尊者舍利子言異熟起已方名地獄。非唯異熟故通善.染。彼經復言除五蘊法彼那落伽不可得者。為遮異執實有能往諸趣補特伽羅真實我體故作是說。非遮善.染[4]餘蘊故作是言。
[0152b08] 毘婆沙師至亦通長養者。結歸本宗。此中兩師前說為正。故婆沙一百七十二云。問已知趣體唯是無覆無記。於中為但是異熟。為通長養。若但是異熟者。品類足說當云何通。如說五趣攝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若通長養者則趣體雜亂。以人趣中亦引起色界長養諸根大種故。答應說趣體唯是異熟 問品類足說當云何通。答彼文應說五趣攝五蘊.十一處.十七界少分。而不作是說者。當知是誦者錯謬。有說彼論通五趣眷屬。感五趣業及能防護。非唯說趣是故無過。然由煩惱界有差別。由異熟蘊趣有差別。是故趣體唯是異熟。
[0152b22] 即於三界至識住有七者。此下第三明七識住。即於三界及五趣中從下至上如其次第識住其有七。
[0152b24] 其七者何者。問。
[0152b25] 頌曰至餘非有損壞者。初句明第一識住。第二句明第二識住。翻此第三識住。謂翻此第二句[5]應身一想異。身想一是第四識住。第四句是後三識住無色下三。第五句結。第六句簡法。
[0152b29] 論曰至說名想異者。明初識住。謂彼有情成就色身。故名有色有情。身.想俱異如人趣全.及一分天是初識住。
[0152c03] 一分天者。謂欲天全及初定中除劫初起取後餘時 問如婆沙一百三十七云一分天謂欲界天不言初定。又婆沙云初識住唯欲界繫故但依未至滅。第二識住初定繫故依初靜慮未[6]至靜慮中間。第二靜慮近分滅。彼論既言初識住依未至定滅不言初定等滅。明知不通初定一分。又品類足第九云。初識住七智知。除類.滅.道智。若通初定應言類智知 解云一分天言理通初定。以初定天一分初識住攝。一分第二識住攝。以不定故是故不言。欲界六天全初識住以決定故故彼偏說。即彼論解第二識住。但取初定劫初起時不取後時。故不相違。又言初識住未至定滅者。據全分說。初定一分以與第二識住合斷。非全分故故略不言。品類足文初識住亦應言類智知。還據全說不約少分 言身異者。謂彼色身一切皆異 彼由身異。約體以明 或有異身。據成就說。故彼有情說名身異 言想異者。三想不同 言苦想等約相應受分成三種。若在欲界具有三想若在初定除苦有二 彼由想異。約體以明 或有異想。據成就說。故彼有情說名想異。
[0152c26] 有色有情至故名身異者。釋第二句。梵眾天言舉初顯後。總攝三天唯取劫初不取後時。以劫初起梵眾起想。我等皆是大梵所生。大梵起想是諸梵眾皆我所生。梵王梵眾同執一因而生想故名想一。故正理二十云。豈不梵眾言我從彼生。而大梵王言我能生彼。想即有異如何言一。此責非理。梵眾.梵王同執一因而生想故。或緣所化想是一故 解云同執一因同緣所化。想無別故與此論意同 又正理云。何緣梵眾同生此想。由見梵王處所.形色.及神通等皆殊勝故。又觀大梵先時已有已.及餘天後方生故。彼不能見從上地沒。依初靜慮發宿住通。不能了知上地境故。何緣大梵亦生此想。彼纔發心眾便生故謂己所化。非速沒故。或愚業果感[1]起理故。或見己身形狀.勢力.壽.威德等過餘眾故。梵眾.梵王身雖有殊而生一想 言身異者。梵王.梵眾其身各異故名身異。此文且以大梵對梵眾明身異。梵輔.梵眾當處相望身亦有異。故顯宗十二云。言身異者。初靜慮中有表.無表尋.伺。多識為因感身有差別故。
[0153a19] 經說梵眾至曾見梵王者。依經起問。
[0153a20] 有餘師言至來生此故者。答。有三說。此即初師。昔在二定曾見梵王。
[0153a22] 云何今時至戒禁取者。論主破。生初定時非得二定。如何能憶彼地事耶。得二定時初惑已斷。云何緣大梵猶起戒禁取。
[0153a25] 有餘師說住中有中者。第二師解。昔住中有曾見梵王。
[0153a26] 彼住中有中至長壽久住者。論主破。欲界中有受胎生等。生緣未合[2]容可經停。色界中有皆受化生受生無礙。既不闕緣無容久住。何得說言曾見梵王長壽久住。
[0153b01] 是故梵眾至起如是念者。第三論主正解。初生見已後重見時起如是念。我等曾見如是有情長壽久住。又正理第二十二云。有餘師言。住極光淨從彼天沒來生此故。既從彼沒來生此間。云何未得第二靜慮。而能憶彼諸宿住事。誰言未得第二靜慮。若得應離初靜慮貪。如何彼尚生初定戒禁取。退已方生斯有何失。豈不色界無有退耶。有說初生無妨有退。有餘師說住中有中曾見梵王。此不應理。經言見彼久住世故。彼天中有。於正所受生既不闕緣無容久住世故。應說梵眾即住自天曾見梵王。極光淨沒初受生時曾見彼故。謂諸梵眾初下生時。見大梵王威光赫烈。雖懷敬慕欲往親承。威神所逼未[3]早前詣。於茲荏苒還致多時。後勵專誠預近瞻仰到已皆共作是念言。我等曾見。乃至廣說。謂彼近見大梵王時。便能憶知先所見事。復能了達眾下生前。獨有梵王及心所願。或彼先在極光淨天。曾見梵王今見能憶。謂彼昔在極光淨天。曾見梵王獨居下地。亦知願心與眾同居。俯愍便興初靜慮化。令所化眾偶侍梵王。起化須臾自便福盡。[命]'>命=今【甲】">4]命終生下初靜慮中。大梵王身心.及所化事。皆初靜慮通慧所緣。今見便發宿住隨念。故彼梵眾作是念言。我等曾見乃至廣說。有餘師說二靜慮中所起。能緣梵世眼識。是初靜慮地法所收。故今亦能隨念彼法(次前二師皆起宿住隨念緣曾起法故言曾見)有作是說。彼梵眾天不受處胎.斷末[5]磨苦。由斯得有念無忘失。故憶前生所見等事 上來正理總有六解。前三同此。後三不同 又婆沙九十八有五解。初三同此論。第四解云。有餘師說。彼以本性念生智[6]憶上曾見事。問豈不色界無本性念生智耶。答[7]劫初[8]成時。色界亦得有本性念生智。第五解云。或有說者梵王先入中間靜慮住經多時。彼諸梵眾從上地沒生梵世中。見大梵王長壽久住威光赫奕不敢親附。後出定已命諸梵眾共相慰問。時諸梵眾互相謂言我等曾見如是有情長壽久住 又婆沙云問大梵[9]天王。經幾時量獨一而住。經幾時量與眾共住。[10]復與眾別。評曰應作是說。經於半劫獨一而住。經於半劫與眾共住。經於半劫復與眾別。二十中劫是半劫量 有色有情至復受欲樂者。釋翻此即第三識住 極光淨言。舉後攝初二天 言身一者。無異因感其身是同故言身一。若望同地三天上下相望其身亦異。而言身一當處相望。故正理二十二云。彼天中無有表業等為因所感差別身形。故言身一。即形顯等同處諸天相無別義。然彼尊者阿奴律陀契經中言。光淨天等。身有高.下勝.劣。可得此依別處故作是言。非一天中身有差別。
[0153c25] 言[11]相異者[12]樂[13]捨別故言想異 三受明義。喜.樂名樂 喻況可知。
[0153c27] 豈不遍淨想亦應然者。難。豈不遍淨樂.[14]捨二想亦交參故應[15]名想異。
[0153c28] 非遍淨天至擾動心故者。答。三定中樂曾無厭時。喜則不然。擾動心故二差別。
[0154a01] 經部師說至得想異名者。經部引經釋第三識住名想異。如文可知。正理難意。第三定天見下水災。新.舊生天有怖.不怖想。應名想異。若俱舍師救。第二定中喜擾動故。見下火災怖.不怖想。第三定中樂凝靜故。雖見水災而不生怖。由不怖想言想一。
[0154a07] 有色有情至故名想一者。釋身想一第四識住。有色有情.及與身一如前釋。此異熟樂曾無厭時故名想一。雖三定中亦起捨受。從多分故。據不厭故。故言想一。
[0154a11] 初靜慮中至故言想一者。總明三想差別不同。
[0154a13] 下三無色至是名為七者。此釋第四.第五句。四無色中取下三種。謂空無邊處天是第五識住。識無邊處天是第六識住。無所有處天是第七識住。是名為七。
[0154a16] 此中何法名為識住者。問識住體。
[0154a17] 謂彼所繫至是名識住者。答。若欲.色所繫五蘊為體。若無色所繫四蘊為體。[1]如其所應有情數.法。識於其中樂住著故。是名識住。
[0154a20] 所餘何故非識住耶者。釋第六句問起。
[0154a21] 於餘處皆有損壞識法故者。舉頌正答。
[0154a22] 餘處者何者。徵。
[0154a23] 謂諸惡處至故非識住者。釋。可知。
[0154a24] 何等名為損壞識法者。問。
[0154a24] 謂諸惡處至故非識住[2]者。答中有二。此即初解。三惡趣中苦受損識第四.有頂。有滅識法故非識住。
[0154a27] 復說若處至故非識住者。第二解。具二義者立為識住。餘皆不具故非識住。[3]求入無想天。或求入無想定。有頂昧劣故非識住。
[0154b02] 如是分別至九有情居者。此下第四明九有情居。
[0154b03] 其九者何者。問。
[0154b03] 頌曰至餘非不樂住者。答。上三句顯體。下一句簡法。
[0154b05] 論曰至如識住中釋者。有情是假。居謂所居五蘊實法。假居於實。有情之居名有情居。此中意明所居之法。總而言之。取自有情法不取他身.非情.中有。故正理二十二云。謂諸有情自樂安住所依色等。實物非餘。以諸有情是假有故。然諸實物是假所居。故有情居唯有情法。以有情類於自依身愛住增強非於處所。又於處所立有情居。[4]即有情居應成雜亂。居無雜亂唯有內身。故有情居唯有情法。既言生已名有情居。知有情居不攝中有。又諸中有非久所居故。諸有情不樂安住。又必應爾。由本論說為顯生處立有情居 又正理簡七識住有情居差別云。於生死中為顯諸識由愛住著建立識住。[5]顯諸有情於自依止愛樂安住立有情居。[6]故此二門差別建立(已上論文) 羅剎。具足應言羅剎婆。此云守護。又婆沙一百三十七云七識住。九有情居。為七攝九。九攝七耶。答九攝七非七攝九。何所不攝。謂無想天.及非想處。此中所以如前應知([7]准此相攝七識住[8]亦唯有情數)
[0154b25] 前所引經至其四者何者。此下第五明四識住。[9]依經起問。
[0154b27] 頌曰至有漏四句攝者。[10]上三句。及有漏。明體 四句攝。明寬狹。
[0154b28] 論曰至是名四種者。列四識住名。
[0154b29] 如是四種其體云何者。問。
[0154c01] 謂隨次第至依著於彼者。答 有漏。簡無漏 四蘊。簡識蘊。就有漏四蘊中唯取自地非餘他地。就自地中[11]取自身.情數。非取他身非[12]情。故正理二十二云。又自地中唯有情數.唯自相續立為識住。非非情數.他相續中。識隨樂住如自相續(已上論文)此自地.自身有漏四蘊是識所依。是識所著 所依。謂識俱生依。同時助伴令識起故。最極親近故名為依。非要是識所依根故方名所依。此所依言顯親由藉義 所著。謂識所著境。通俱.不俱引識起故。諸有漏識隨其愛力依著於彼。有斯二義故名識住。於地獄中亦愛自身或貪樂等故於地獄亦有識住。若於非情.他身四蘊雖是所緣可名所著。而非是依非親俱故故非識住。若於異地.及無漏法二義俱闕。非識隨愛力依彼.著彼。以愛不緣無漏.異地法。設起異地法。設起異地心。或無心時現在二蘊亦名識住。同識住相故。[13]諸同分識餘緣闕故不生。非此不能生也。
[0154c20] 如何不說識為識住者。問。
[0154c21] 由離能住至所說如是者。答。凡言識住。由離能住識別立所住四蘊。非能住識可名識住故。不可說識為識住。如非即王可名王座。或若有四蘊法。識所乘御說名識住。喻況如人乘船道理。非識御識故識非識住。
[0154c26] 若爾何故至五蘊為體者。難。經言於識有喜.染故識住其中。識所乘御。又說識[14]體為七識住。明知識體亦是所住。
[0154c29] 雖有是說至於餘可說者。答。於契經中雖有是說而於生處所攝五蘊中不別分拆總生喜.染。緣識義邊名識食。緣五蘊義邊名七識住。轉之言起。故識起時不但四蘊名識住。識蘊亦名識住。非獨說識別生喜.染名為所住。然色等四蘊一一能生種種喜.染。令識著故名識住。獨識不然故非所住。是故於此四識住中識非識住。於餘四食.及七識住中可言識住於識。
[0155a09] 又佛意說至教意如是者。又引教證識非所住。
[0155a10] 又法與識至[]故非識住者。四蘊與識可俱時生為識良田可立識住。無識與識俱時而生。故識望識非是識住。故婆沙一百三十七云。謂若有法識所乘御與識俱行親[1]近和合立四識住。識望於識無如是事。故不立在四識住中。若法與識為因為果。展轉相資立七識住。識望於識有如是事。是故立在七識住中。
[0155a18] 如是所說至謂除前相者。明七識住四識住。互有寬狹四句差別。七識住體寬處狹。四識住處寬體狹。四句如文可知。第三句中既言七中四蘊。正理又說四識住唯是有情。明知七識住亦唯有情。若以九有情居對四識住。互有寬狹還成四句 第一句有九非四。謂九中識 第二句有四非九。謂三惡趣.及第四定中無想天所[2]不攝餘天。色.受.想.行 第三句有九亦四謂九中四蘊 第四句有非九非四。謂除前相。
[0155a29] 於前所說至略有四種者。此下第六明四生。於前所說三界.五趣中應知其生略有四種。
[0155b02] 何等為四何處有何者。一問數。二別約處問。
[0155b03] 頌曰至鬼通胎化二者。前兩句答初問。後四句答後問。
[0155b04] 論曰至[3]而生類等者 生。謂四生種類。諸有情中雖有種種形貌不同餘類相雜而由四生種類[4]各等。又婆沙一百二十云。問如是四生以何為自性。答四蘊五蘊以為自性。謂欲.色界五蘊。無色界四蘊。此中有說唯異熟蘊以為自性。有說亦通長養。是名四生自性。
[0155b11] 婆沙二說前說為正。以四生.五趣相攝中。云四生攝五趣非五趣攝四生。不攝者何所謂中有。若不爾者。應更說言不攝長養。若言五趣亦通長養無斯過者。此救不然。婆沙正義五趣體性唯是異熟。
[0155b15] 云何卵生至故名為化者。此釋四名。
[0155b16] 人傍生趣各具四種者。釋第三句。此即總舉。
[0155b17] 人卵生者至五百子等者。此明人卵生 世羅唐言山。鄔波世羅唐言小山。大小不同故以小標別。兄弟二人皆阿羅漢。近山生故以山為名。故婆沙一百二十云。人卵生者。昔於此州有商人入海得一雌鶴。形色偉麗奇而悅之。遂生二卵。於後卵開生二童子端正聰慧年長出家。皆得阿羅漢。小者名鄔波世羅。大者名世羅(已上論文) 鹿母者。是毘舍佉夫人。毘舍佉是二月星名從[5]星為名。此云長養。即功德生長也。是彌伽羅長者兒。婦有子名鹿故名鹿母從子為名。生三十二卵。卵出一兒。故婆沙一百二十四云。毘舍佉鹿子母 般遮羅是地名。唐言執[6]五。此王從地為名[7]王妃生五百卵已羞愧恐為災變。以小函盛棄殑伽河。隨流而去。下有國王因觀水遣人接取見卵。將[8]歸經數日間各出一子。養大驍勇所往皆伏無敢敵者。時彼國王與彼父王久來怨讎。欲遣征罰先作書告今欲決戰。尋後兵至圍繞其城即欲摧破。般遮羅王極生忙怖。王妃問委。慰喻王言。王不須愁。此五百子皆是我兒。具陳上事夫子見母惡心必[9]息。妃自登城告五百子說上因緣。如何今者欲造逆罪。若不信者皆應張口。妃按兩乳有五百道乳汁各注一口。應時信伏。因即和好各起慈心。兩國交通永無征伐。
[0155c14] 人胎生者至唯劫初人者。此明人胎.濕.化生。
[0155c16] 曼馱多。是王名。唐云我養。[10]從布殺陀王頂皰而生顏貌端正。王抱入宮告誰能養。諸宮各言我養也故以標名。舊云頂生王此義翻也。然非正[11]目。此王長大為金輪王。
[0155c20] 遮盧。唐言髀。鄔波遮盧。唐言小髀。於我養王兩髀上各生一皰。皰生一子。顏貌端正。從所生處為名。以小標別。亦為輪王。
[0155c23] 鴿鬘者。昔有一王名跋羅哈摩達多。唐言靜授。於王腋下有皰生一女子。名為鴿鬘。從腋下出如鴿出飛。王重如鬘故以名焉。或生已後鴿恒隨[12]逐。王重如鬘。故以名焉 菴羅衛者。有菴羅衛女。從菴羅[13]衛樹濕氣而生。或從子生。或從枝生。餘文可知。
[0155c29] 正理云。此四生人皆可得聖。得聖無受卵濕二生。以聖皆欣殊勝[1]智見。卵.濕生類性多愚癡。或諸卵生生皆開再。故飛禽等世號再生。[2]聖怖多生故無受義。濕生多分眾聚同生。聖怖雜居故亦不受。
[0156a04] 傍生三種至揭路荼等者。明傍生具四。胎.卵.濕三世共現見。化生如龍.及揭路荼等 揭路荼此云頂癭或名蘇剌尼。此云妙翅。翅殊妙也。舊云金翅鳥非正所目。
[0156a08] 一切地獄至皆唯化生者。釋第四.第五句。可知。
[0156a09] 鬼趣唯通至雖盡而無飽者。釋第六句。鬼化生可知。胎生難知。故引頌證。卵.濕生類性多愚癡。鬼多黠慧。故非卵.濕。
[0156a12] 一切生中何生最勝者。此下第二問答。
[0156a13] 應言最勝唯[3]是化生者。答。化生最勝。亦有地獄受劣化生據總相說。故正理云。應言最勝唯是化生。支分諸根圓具猛利。身形微妙故勝餘生。
[0156a17] 若爾何緣至而受胎生者。難。既化生勝。後身菩薩何不化生。
[0156a18] 見受胎生至息諸疑謗者。就答中。一明現益。二明後益。此即現益。略有四種。或引釋種。或引餘類。或引同類。或復止謗。故受胎生(曹之言輩)
[0156a21] 有餘師說至即無所見者。此明後益。若受化生死無遺形不能益後。若受胎生得留身界。益後有情故受胎生 身界。梵曰都。即佛身界也。亦名室利羅。唐言體佛身體也。舊云舍利訛也。
[0156a26] 若人信佛至此不成釋者。論主難。意佛有持願通。謂發勝願願留身界。起通持願令久留身不假胎生故不成釋 通能持願名持願通。此即神境智證通。或即以願持身令住。願能持故。持願即通名持願通。正理二十二救曰。今謂此釋其理必成。通所留身非佛功德力.無畏等所依熏故。不能廣大饒益世間。所以然者。是可留法通願能留。一切化生如剎那法必無留義。謂諸有為剎那定滅。諸佛神力亦不能留。設欲久留即須別化。此所別化非佛功德力.無畏等之所依熏。故於世間無大饒益 若作俱舍師破佛後身界非力等依如何益物。若言後身接前力等所依身起能益物者。此留化身亦接力等所依身起何不獲益。若謂留化非情攝者供養非益。汝留身界言是豈是情耶。
[0156b14] 因論生論至為充所食者。問。化死無遺。如何取食。
[0156b15] 以不知故至暫食何咎者。答。或不知取食。或暫充飢 問何故化生死無遺形 答如正理論云。化生何故死無遺形。由彼頓生故應頓滅。如戲水者出沒亦然。毘婆沙師說。化生者造色多故死無遺形。大種多者死非頓滅。即由此義可以證知一四大種生[4]多造色。正理雖作此說非婆沙正義。故婆沙一百二十七云。問一四大種為但造一造色極微。為能造多。若但造一。如何不成因四果一。因多果[5]小理不應然。若能造多。即一四大種所造造色有多極微。云何展轉非俱有因。對法者說有對造色展轉相望無俱有因。許則便違對法宗義。答應作是說一四大種但能造一造色極微。問如何不成因四果一。因多果[]小理不應然。答果小[*]因多理亦無失。世現見有如是類故。因四果一於理無違。有說造多。問一四大種所造造色有多極微。云何展轉非俱有因。答非一果故非俱有因。以俱有因法必同一果故。此不成因同猶預故。評云如前所說者好 婆沙評家既取前師一四大種但造一色。故知造色多者死無遺形是不正義。
[0156c08] 於四生內何者最多者。問。
[0156c09] 唯[6]多化生者。答。
[0156c09] 何以故者。徵。
[0156c10] 三趣少分至皆化生故者。釋。正理兩說。一說同此[7]論。又一說云有說濕生現見多故。設有肉等聚廣無邊。下越三輪上過五淨。容遍其量頓變為虫。是故濕生多餘三種。然無評家。
[0156c15] 此中何法至非即名生者。此下第七明中有。就中。一明中有。二破外道 就明中有中。一正明中有。二證有中有。三諸門分別 此即正明中有。一問中有。二問非生。
[0156c19] 頌曰至故中有非生者。上兩句答初問。後兩句答後問。
[0156c20] 論曰至故名中有者。釋上兩句。可知。
[0156c21] 此身已起何不名生者。問。
[0156c22] 生謂當來至故不名生者。答。亦可知。
[0156c22] 何謂當來所應至處者。問。
[0156c23] 所引異熟至所應至處者。答。中有昧劣唯天眼見非肉眼觀故不名生。生位分明肉天眼見故得生名。
[0156c26] 有餘部說至故無中有者。此下第二證有中有。將明先敘異部無中有計。准宗輪論大眾部等說無中有。
[0156c28] 此不應許至依理教故者。論主破。
[0156c29] 理教者何者。問。
[0156c29] 頌曰至及五七經故者。答。前六句理證。後兩句教證。就前六句中。初兩句正立理。次四句遣外疑。次四句中第三句釋第一句 第四句釋第二句。經之一字通顯多經。於此頌中既破像實。明知論主以經部義破。雖復意破異部無中有。亦兼顯說一切有部像色非實。
[0157a07] 論曰至處必無間者。如[1]春下種秋時收果中間必有芽等相續。有情死.生亦[2]應相續中間必有中有剎那續生。立量[3]言死.生中間必有連續。相續生故。喻如種果。
[0157a11] 豈不現見至何妨續生者。無中有家救。從質像生中間雖間然得續生。從死至生中間雖間何妨續生。即顯論主因不定過。為如種果。相續生故。死生中間必有連續。為如質像。相續生故。死生中間而無連續。
[0157a16] 實有諸像至為喻不成者。論主破 就中。一標章。二略釋。三廣破。此即標章。一即像實不成。二即設成非等。
[0157a18] 謂別色生至故不成喻者。此即略釋二章。
[0157a19] 言像不成至無二故者。此下廣破。就中。一破實像。二顯非等 就[4]破實像中。一正破。二明所見。就正破中。一總破。二別破。此即總破。凡言實色於一處所無二生。像既生。知非實有。實有不成。所以非喻。此釋頌文第三句.第五句.及第四句[]小分。
[0157a26] 謂於一處至依異大故者。此下別破。就中有四。一約鏡像同處破。二約二像同處破。三約影光同處破。四約近遠別見破。即此第一約鏡像同處破。鏡色及像於一處所見現前。若像是實二色不應同處有。各別自依異大種故。既同處有。[5]明像是假。
[0157b03] 又狹水上至二色生者。此約二像同處破。於一狹水同處同時。現兩岸像互見分明。曾無一處見二實色。不應謂此二像俱生。[6]此既見。故知非實。
[0157b06] 又影與光至謂二生者。此約影.光同處破。影.光相違未曾同處。然鏡影中有光像現。不應於此一鏡面上影與光像二色生。既二生。知像非實。
[0157b10] 或言一處至於理實無者。此約近.遠別見破。觀鏡.月像。見鏡即近。見像即遠。如觀井水。若有實色生如何別見。既見不同明知像假。即總結言。故知諸像於理實無。
[0157b14] 然諸因緣至難可思議者。此明所見。論主上來破無實像。今顯經部所見鏡.水等中實無像色然諸本質.鏡等因緣和合勢力。而有像現令如是見。非有似有。實見之時還見本質 爾時觀像如何能見本質 以諸法性功能差別難可思議所以得見。
[0157b20] 已辨不成所以非喻者。結。
[0157b21] 言非等故至故不成喻者。此下第二顯非等。此釋頌文第四句.第六句。就中。一約非相續破。二約二生破。此即初門。論主言。設許像實非等於法為喻不成。謂質與像非是一物此滅彼生前後相續。唯依鏡等有像現故非於本質。此顯像.質體類各別非一相續 又像.本質俱時有故非一相續前滅後生如死.生有。是一相續前滅後生中無間隔。質.像不然故不成喻。
[0157b29] 又所現像至為勝依性者。此約二生破。像由二緣勝者即現。生有唯一死有為緣無別勝依故喻非等法 亦不可說精血等緣為勝依性。胎生可爾。化復如何。
[0157c04] 已依正理至決定非無者。結。
[0157c05] 次依聖教至[7]業有中有者。此下依教證有[8]中有釋後兩句。此即第一引七有經。既言中有。明知別有。
[0157c08] 若此契經至何現在前者。第二健達縛經 健達名香。縛名食。即中有名 謂具三緣方入母胎一母身調適。謂無乾.濕二疾。二交愛現前。謂俱起貪。三健達縛現前。謂中有起。意取第三證有中有。
[0157c12] 若此契經至固唯中有者。第三掌馬族經。父祖皆執掌馬故名掌馬族。此人彼族中生故以為名。佛為掌馬族人說此經經言中有正現前[9]者。四姓之中為是何姓。於四方面為何方來。前蘊已壞不可言來。此所言來定唯中有 婆羅門。此云靜志 剎帝利。此云守[10]田種 吠舍。此是興事種 戍達羅。是營田種。
[0157c20] 若復不誦至何名中般者。第四五不還經。既言中般明有中有。
[0157c21] 有餘師執至故名中般者。敘異執。可知。婆沙六十九稱為分別論者。若依宗輪論。大眾部等說無中有。
[0157c24] 是則應許至故執非善者。破異執。聞言有中般即執有中天。既有生般等應許生天等。既不許然故執非善。
[0157c27] 又經說有至定非應理者。第五七善士趣經。謂於前五不還內中般分三為七善士 言分三者。欲界沒已受色界中有。往上受生由處.及時各有三種。謂近.中.遠分成三人。未出欲界而般涅槃。處.時俱近是名初人。至二界中間而般涅槃。處.時俱中是第二人。至彼色界而般涅槃處.時俱遠是第三人 言未墮者。喻未受生。非彼所執別有中天有此時.處近.中.遠別。故彼所執定非應理。此即兼破異執。
[0158a07] 有餘復說至是名中般者。敘異執。婆沙六十九稱為分別論者。就中有二。一總釋。二別解。就總釋中有二異解。一壽量中間。謂生色界未終彼壽。壽量中間斷餘煩惱。成阿羅漢是名中般。二近天中間。謂生色界近根本天中間。稍居邊遠。生已便來趣於天眾。即於中路未至本天中間。即斷惑成阿羅漢是名中般。此即總釋。
[0158a15] 田至界位至故有三品者。此下別解。此釋壽量中間有其三種。一由至界位。界謂惑種。二由至想位。想謂染想。三由至尋位。尋謂尋求。而般涅槃故有三品。故正理二十四云。有說諸有壽量中間斷餘煩惱皆名中般。由至界位或想或尋而般涅槃故說三品。彼謂煩惱隨眠位中修斷加行名至界位。此中意顯有種未行說名果位。即利根者。創起煩惱便能精勤修斷加行名至想位。此中意顯染想初行說名想位。即中根者。起煩惱久方能精勤修斷加行名至尋位。此中意顯由煩惱力令心於境種種尋求說名尋位。即鈍根者 又解近天中間說有三種還約界.想.尋位分為三種。
[0158a29] 或取色界至故名生般者。此別釋近天中間三種差別 或取色界眾同分已初至即般涅槃是名第一 從是次後受天樂已未入法會方般涅槃是名第二 復從此後初入法會未至本天乃般涅槃是名第三。已上三人中般分三。是近根本天中間般涅槃故 義便[1]釋生般言。入法會已復經多時方般涅槃是名生般 或[2]減已下更解生般 又解此中三種亦通壽量中間 又解此中三種亦如其次第釋前界.想.尋三。
[0158b10] 如是所說至無差別故者。此下論主破。約時雖有近.中.遠別。以彼色界約處辨行即無差別。謂欲界沒受色中有。從此至彼近.中.遠處。速往受生行不住故。由處行異可等火星近.中.遠別。於彼處行皆無差別。設近天中分為三種。豈生彼已恒行不住如彼中有。故與火星喻近.中.遠別皆不相應。
[0158b17] 又無色界至[3]皆是虛妄者。又破。若言壽量中間般涅槃故名為中般。無色亦有壽量中間般涅槃故應名中般。然不說彼無色界中有中般者。如嗢陀南伽陀中說 嗢陀南此云集施 伽陀此云頌。佛集要義為頌施諸有情故名集施頌 聖。謂聖人 賢。謂凡夫。謂如有一離欲惡不善法得初靜慮。而於初定生愛樂心不求出世。或造上品因生大梵處。或造中品因生梵輔處。或造下品因生梵眾處。即為三人。或有一人得初定已不以為足而於初定諸有漏法生心厭離。欣樂涅槃所有善根迴求菩提。便能種[4]殖解脫分善。足前為四。復有一人得彼定已證不還果。於欲界身能斷諸漏名為現般。足前為五。復有五人得初定已或至中般。或至生般。或有行般。或無行般。或上流般。即五不還。足前為十。如是十種皆依初定如依初定有十。依二.三.四定準此皆十 問第四定中天數既多如何乃言同下唯十 解云五淨居天唯是聖者。應知即是生般等收。無想必是外道所生。此明賢.聖唯佛弟子。是故不說。大梵由是無尋定果必應得故。佛弟子故。所以別說。故言四靜慮各十。前三無色於前十中各除中般。得彼定者無中有故。又除二生。彼處一故各有七種。故言三無色各七。非想地中於前七內又除上流。得彼定已無上生故。若橫望而言。非想地中亦有上流般。今據無上地可生言無上流。故言唯六謂非想 又解初定[5]業為一人。得初定已種解脫分善為第二人得[6]彼定已現般為第三。及七善士趣。即中般分三.并生般等四。足前為十。二.三.四定.及無色準除可知。以此證知。於無色界無有中般。故彼所執皆是虛妄。
[0158c23] 若復不誦至實有極成者。論主傷歎無中有家結成 無上法王。所謂如來 諸大法將。舍利子等。已成多部執見不同 于今轉盛。至今造論九百年時。問於何時代分成多部 答異部宗輪論意云。佛涅槃後百有餘年。無憂王時。創分二部。一大眾部。二上座部。次即於此第二百年大眾部中流出三部。一一說部。二說出世部。三胤部。次復於此第二百年大眾部中復流出一部名多聞部。次復於此第二百年大眾部中復流出一部名說假部。至第二百年滿復於大眾部中分為三部。一制多山部。二西山住部。三北山住部。如是諸部本.末別說總有九部。一大眾部。二一說部。三說出世部。四胤部。五多聞部。六說假部。七制多山部。八西山住部。九北山住部 其上座部經爾所時一味和合。至三百年初上座部中分為二部。一說一切有部亦名說因部。二即本上座部轉名雪山部。復即於此第三百年從說一切有部中復流出一部名犢子部。次復於[1]第三百年從犢子部中復流出四部。一法上部。二賢胄部。三正量部。四[2]蜜林山部。次復於此第三百年從說一切有部中復流出一部名化地部。次復於此第三百年從化地部中[3]流一部名法藏部。至三百年末[4]從說一切有部中復流出一部名飲光部亦名善歲部。至第四百年初從說一切有部中復流出一部名經量部亦名說轉部。如是諸部本.末別說總有十一部。一說一切有部。二雪山部。三犢子部。四法上部。五賢胄部。六正量部。七[]蜜林山部。八化地部。九法藏部。十飲光部。十一經量部。
[0159a26] 若爾云何至無間地獄者。無中有家引經為難。若有中有。何故經言現身顛墮無間地獄 魔羅名度使。度使此言毀壞。魔羅此[]言殺者。故婆沙一百二十五云。羯[5]落迦孫馱佛訶叱度使魔羅。應時彼魔陷入地獄。曾聞彼佛將一侍者名曰志遠。入婆羅村次第乞食。時魔度使化作小年。擲石遙打。侍者頭破血流被面。隨佛後行。時佛右旋如象王顧。見如是事訶叱魔言。汝何非分造斯惡業。魔時業盡便墮地獄 解云釋迦佛魔王名波旬。羯洛迦孫馱佛魔王名度使。
[0159b08] 此經意說至後受生受者。論主通經。魔由惡業增上力故現受地獄猛焰[6]繞身。苦相已至先受現前。約此前相故言現身顛[7]墮。非即是彼無間地獄。
[0159b12] 何故經說至生那落迦者。無中有家復引經難。造五逆已既言無間生那落迦明無中有。若有中有應成有間。
[0159b15] 此經意說至即是生有者。論主通經。經言無間定墮地獄。無異趣間。及顯順生無餘業間。若但執文即為定者。應要具五方生地獄非隨闕一。造一.二.三.四應當不生。亦應唯此五無間業能生地獄非餘業因能生地獄。若不生者便成大過 又言無間生那落迦應作業已第二剎那即生地獄不待身壞。然有造無間業已或經十年.二十年等方生無間。不應如文即執。我許中有亦得名生。生方便故。亦名那落迦。那落迦此名不可樂。地獄中有亦不可樂故。經言無間生那落迦。不言爾時即是[8]生。何所相違。
[0159b27] 若爾經頌至無有所止者。無中有家復引經難。此頌佛為婆羅門說。以彼學外道法。佛見年老說頌呵嘖 婆羅門名再生。初生名一生。後受婆羅門法復名一生。故受法已名曰再生。如苾芻[9]亦名再生。謂初生及受戒。如卵生亦名再生。謂胎生及卵生 胎外有五位。一嬰孩。二童子。三小年。四盛年。五老年。佛告彼曰。再生汝今五位之中。已過四盛位至衰老位將近琰魔王 舊云閻羅者訛也。琰魔此云[10]靜息。謂犯罪人不自知過。於苦不忍違拒獄卒更造過非。由王示語便知己罪意分而受。息諍息罪皆由王故故名[11]息諍。汝今欲往前善趣路無有施.戒.修等資糧。往生地獄求住中間復無[12]止。若有中有如何世尊[13]云彼中間無有所止。以此明知無有中有。
[0159c14] 此頌意顯至行無礙故者。論主通經。造惡業已速歸[14]磨滅無暫停義。故言中間無止 或據中有速往受生。故言中間無止。
[0159c17] 寧知經意如此非餘者。無中有家云。寧知經意如此說有中有非餘說無中有。
[0159c19] 汝復焉知如餘非此者。論主反責。汝復焉知此經意趣如餘說無中有。非此說有中有。
[0159c21] 二責既等何乃偏徵者。無中有家云二責既等。何乃偏徵中有是無。
[0159c23] 二釋於經至為證不成者。論主云彼此二釋理無違。如何偏證中有是無。凡引[15]證言不通異趣。此有異趣為證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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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九
沙門釋光述
分別世品第三之二
[0160a06] 當往何趣至形狀如何者。此下第三諸門分別。總有十一門。此即第一明其形狀問。隨往何趣所起中有形狀如何。與所趣生為同。為別 或可。分為兩問。當往何趣。是一問。所起中有形狀如何。是第二問 或可。中有當往何趣用何業感。為一問。所起以下。為第二問。
[0160a12] 頌曰至居生剎那後者。上兩句正答。下兩句明所似體 或可。初句。答初問。第二句。答第二問。下兩句如前釋。
[0160a15] 論曰至當本有形者。釋初兩句。中生二有雖滿業別牽引業同。業感所往亦招能往名一業引。由業同故。故此中有形似本有。如印.所印文像不殊 或可。中.生由同一業所引起。故所感中有應生天趣等當往天等 或彼中有同生有業感。此釋初句。
[0160a21] 即由此義故此中有若往彼趣。即如[4]前趣當本有形。釋第二句。
[0160a22] 若爾於一至焚燒母腹者。難。中有若如本有形者。於一狗等腹中。容有五子俱時命終各生一趣。五趣中有一時頓起。既有地獄中有現前。應如本有同受於苦。如何不能焚燒母腹。
[0160a27] 彼居本有至業所遮故者。答。地獄本有亦不恒燒。如暫遊彼十六增時而不被燒。況在中有。或如等活暫遇涼風。或稱等活暫時歇息亦不恒燒 設許能燒。如母眼不見。亦不可觸。以中有身極微細故。火亦應爾。諸趣中有雖居一腹微細義同。非互觸燒。業所遮故。准此。母腹亦不被燒。業所遮故。
[0160b05] 欲中有量至而根明利者。上言似本此言顯總。今別顯形。欲界中有量雖如小兒年五.六歲而根明利。若應生人趣如五.六歲。餘趣准知。恐疑身小何能起惑。而根明利能於父母生其愛.恚。又正理二十四云。有餘師說。欲界中有皆如本有盛年時量。
[0160b11] 菩薩中有至四大[5]洲等者。別顯菩薩中有量大 俱數名。如下當知。
[0160b13] 若爾何故至來入已右者。難。若如盛年何故母見白象。
[0160b14] 此吉瑞相至非如所見者。答。夢見白象此表吉瑞先相。非關中有。菩薩九十一劫以來久捨傍生趣故。復引訖栗枳王夢見十事。皆表先兆 訖栗枳此云作事。是迦葉波佛父。夜夢十事旦白迦葉佛。佛答言。此表當來釋迦遺法弟子之先兆也 王夢見有一大象被閉室中更無門戶唯有小。其象方便投身得出。尾猶礙不能出者。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能捨父.母.妻.子出家修道。而於其中猶懷名利。不能捨離如尾礙 王夢見有一渴人求覓水飲。便有一井具八功德。隨逐其人不敢飲者。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諸道俗等不肯學法。有知法者為名利故隨彼為說而猶不學 王夢見以一升真珠博一升者。此喻釋迦遺法弟子為求名利故以佛正法為他人說希彼財物 王夢見栴檀博凡木者。表釋迦遺法弟子。以內正法博外書典 王夢見有妙園林華茂盛狂賊毀壞無有餘者。此表釋迦遺法弟子。磨滅如來正法[6]苑也 王夢見有諸小象驅一大象令出群者。表釋迦遺法弟子。諸惡朋[7]儻破戒苾芻擯斥持戒有德苾芻令出眾外 王夢見有一獼猴身塗糞穢[搪揬【甲】">8]搪揬" v150="湯突" ver="150 a10 ">湯突己眾見皆避者。表釋迦遺法弟子。諸破戒人以諸惡事[9]誹謗好人見皆遠避 王夢見有一獼猴實無有德眾共扶捧海水灌頂立為王者。表釋迦遺法弟子。破戒苾芻實無所知為名利故。諸惡朋[]儻共相扶捧立為眾首 王夢見有廣堅衣有十八人各執少分四面爭挽衣不破者。表釋迦遺法弟子。分佛正法成十八部雖有異執而真法尚存依之修道皆得解脫。此顯所學之法 王夢見多人共集互相征伐死亡略盡者。此表釋迦遺法弟子。既分成十八各有門人部執不同互[10]興諍。此顯能學法人。如是所夢但表當來餘事先兆此非如所見。
[0160c22] 又諸中有至前少後大者。此文意證從生門入非從右。故雙生者前生者小以後入胎故。後生者大以前入胎故。又婆沙七十云問菩薩中有何處入胎。答從右入。正知入胎。於母母想無婬愛故。復有說者從生門入。諸卵.胎生法應爾故。問輪王.獨覺先中有位何處入胎。答從右入。正知入胎。於母母想無婬愛故。復有說者從生門入。諸卵.胎生法應爾故。有餘師說菩薩福慧極增上故將入胎時無顛倒想不起婬愛。輪王.獨覺雖有福慧非極增上。將入胎時。雖無倒想亦起婬愛。故入胎位必從生門入 又正理云。理實中有隨欲入胎。非要生門無障礙故。然由業力胎藏所拘 正理同婆沙前師。此論同婆沙後師。
[0161a08] 法善現說至寢如仙隱林者。問。菩薩中有若如盛年。善現說頌復云何通。
[0161a10] 不必須通至造頌無失者。就答中。一非三藏教不必須通。二諸諷頌言或過實故。三若必須通如菩薩母所見夢想。善現造頌無失。
[0161a13] 色界中有至無慚愧故者。明色界中有量。及明中有有[1]色衣無衣。如文可知。
[0161a15] 所[2]似本有其體是何者。此下釋後兩句。此即問也。
[0161a16] 謂死有前至中闕具三者。初即正答前問。次總明有體。四位不同。若欲.色二界有色有情具足四有。若無色界唯闕中有具餘三有 言結生者。結謂結續即不斷義。又婆沙一百九十二云。如說四有謂本有.死有.中有.生有。有聲目多義如前廣說。此中有聲說屬眾同分有情數五蘊名有。云何本有。答除生分死分諸蘊中間諸有。此則一期五蘊.四蘊為性。問何故此有說名本有。答此是前時所造業生故名本有。問若爾餘有亦本有。皆前時所造業所生故。答若是前時所造業生顯易覺。明了現見者說名本有。餘雖前時所造業生。而微隱難覺非明了現見是以不說。云何死有。答死分諸蘊。則命終時五蘊.四蘊為性。云何中有。答除死分生分諸蘊中間諸有。則二有中間五蘊為性。問何故此有說名中有。答此於二有中間生故名中有。問若爾餘有亦是中有。皆於二有中間生故。答若於二有中間生。非趣所攝[3]者名中有。餘雖二有中間生。而是趣攝不名中有。云何生有。答生分諸蘊。則結生時五蘊四蘊為性。廣如彼釋。
[0161b09] 已說形量餘義當辨者。結前問起。
[0161b10] 頌曰至地獄頭歸下者。此兩行頌明次九門。一明眼境。二行遲疾。三明具根。四明無對。五不可轉。六明所食。七明住時。八明結生心。九明行相。
[0161b13] 論曰至謂自下除上者。此中有身。五趣同類各別相見。異趣相望即不相見。若有修得極淨天眼。亦能得見異趣中有。諸生得眼皆不能見中有以極細故。第二師上能兼下。所以天中有眼能見五趣。下不及上所以地獄唯見自類。故言自下除上。若依婆沙七十總有三說。兩說同此論。更有一說云。復有說者地獄中有見五中有。乃至天中有亦見五中有 然無評家。此論頌文既云同見。且以此論初師為正。
[0161b23] 一切通中至最強盛故者。業之通故依主釋也。此中文意大分可知 問此論中說一切通中業通最疾。是即中有行最疾。何故婆沙第七十云。如是說者神境通力行勢迅速非諸中有 [4]一解云此論言疾者是無礙義。謂無能礙疾往受生故言最疾。非謂行疾。婆沙據行疾故言神境通速非諸中有。故婆沙通經云。經說業力勝神通者。依無障礙說業力勝。凡欲受生。上至佛等亦不能遮若依行勢而作論者。應說神通勝於中有。謂獨覺等。除佛能礙。佛不作意不能出三千界。亦有所礙。此中有[5]去無能礙者。若作此說同婆沙 [6]二又解神境通有三種謂意勢.勝解.運身 此論云一切通中業通最疾者。約運身而說。據少分一切。謂此中有望彼運身即疾。婆沙約意勢.勝解。故言神境通疾非諸中有。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7]三又解或可。俱舍據婆沙初師義說。故言中有行疾。以經說業力勝神通故。
[0161c13] 一切中有皆具五根者。以[8]求生有故無不具根。
[0161c15] 對謂對礙至有虫生故者。釋無對義。鐵[9]圍有虫顯無礙義。餘文可知 應往彼趣至定不往餘者。明中有不可轉。
[0161c17] [10]欲中有身資段食不者。問。
[0161c18] 雖資段食然細非者。答。
[0161c19] 其細者何者。徵。
[0161c19] 謂唯香氣至好香為食者。健達縛是短音中呼。若長聲中喚應言健達頞縛。其健達名香是字緣。頞縛是字界。或目尋義。或目食義。尋謂尋香。食謂食香。以健達助頞縛。即名健達頞縛。此中依短聲中呼略去頞字但言健達縛。若長聲喚達即亦攝頞。若短聲喚達即不收頞。雖短聲喚達亦無有過 引聲明中體例來證。如設建途.及羯建途。是短聲。中喚建若以長聲。應言設建頞途.羯建頞途。設建.羯建是字緣。頞途是字界。長聲.短聲類前應解 依聲明論有字界.字緣。其字界有字緣來助。即有種種義出。如米.麵等鹽等助時即有種種味出。餘文可知。
[0162a04] 如是中有為住幾時者。問。
[0162a04] 大德說言至應立死有者。就答中總有四解。此即初師[1]說由中生二有一業引故。故於中有得住多時。若異此者中.生別業所感。中有命根最後滅時應立死有。
[0162a08] 設有肉聚至頓來至此者。假設為問。
[0162a09] 雖無經論至不可思議者。大德釋通。或有頓[2]生或有漸待。由貪愛故。覺悟先過去感虫身業。如從睡覺令起作用。餘文可知。
[0162a12] 尊者世友言至便數死數生者。第二師說。若生緣未合極經七日。數死數生。
[0162a14] 有餘師言極七七日者。第三師解。中有極經七七日。
[0162a16] 毘婆沙說至餘處餘類者。第四師正義。若定此處此類父母應生業力。即令此父母緣和合。雖住遠方令其即至雖極持戒亦起染心。若非定託此父母和合緣。如其所應。便即寄生餘處.餘類。如人中有寄鶴卵生。雖寄彼生還是人攝。餘寄受生準此應釋。
[0162a22] 有說轉受至後四同類者。此家意說。若緣不定轉受相似類身。如家牛欲增屬夏。狗屬秋。熊屬冬。馬屬春。若野牛.野干.羆.驢欲增無定。前四中有若不遇時。如次轉生後四同類。此非正義。
[0162a26] 豈不中有至轉受相似者。論主破。豈不中有必無與生有眾同分別。一業引故。何可言轉受相似。
[0162a29] 如是中有至或作不男者。此明中有起顛倒心。義便復明住胎。隨前起貪面有向背。右勝左劣。故男右女左。又正理云。女.男串習左.右事故。宿因分別力使然故 言蘊厚者。漸堅厚也。餘文可知。
[0162b04] 於此義中至依精血住者。此中義便明精血大種。成根依不成根依。總起兩問 根謂身根。以初生時唯身根故 依謂所依大種 問為由業力令中有末後念同時精血大種。即成生有初念根依大種 言即成者。約相續道說。言前念大種成後念根依大種。若橫剋而言。後念根依大種。實非用彼前念精血大種所成。以彼落謝故。但為同類因無間引起。故言即成根依。如變乳成酪。變水成虫。還約相續道說言乳即成酪。水即成虫。若橫望而言。酪之與虫非即乳.水。此即敘初問意。第二問意。為業別生中有後念根依家大種。依精血住。能成生有初念根依。不由前念精血大種成後根依。
[0162b18] 有言精血至增羯吒私者。答。有二師。此即初師。此師意說精血大種即成根依。謂前念無根精血大種。與中有俱滅。引後生有初念有根大種無間續生 彼計生有初念根依大種。用中有後位精血大種為同類因無間引起。如種因滅芽果續生。由攬精血大種成根依故。初位得羯剌藍名。經云不淨生羯剌藍證知精血大種即成根依。又經云初受生時執受血滴成身。故知精血大種即成根依 羯吒私者。此名貪愛。亦名血[3]鑊。
[0162b29] 有餘師[4]言至無相違失者。第二師解。由業力故別生根依大種。是中有末身根大種為同類因。引起生有初念根依大種。此中有末身根大種依精血住。精血即是大種同時精血。依彼不淨為緣住故。寄喻來況。如依棄糞別有虫生。若不依彼不淨為緣。無力能生生有根依。如種生芽必依地等。經云父母不淨生羯剌藍者。不淨聚中根依大種生羯剌藍。故與彼經無相違失。正理論意評取此論後師。破此論前師云。彼執生有色法生時非中有色相續而起。與芽從種道理相違。無情與情為種引起不應道理。相續異故。有情.無情二色俱滅後情色起。無情為因情不為因言非應理。
[0162c13] 如是且說至今次當說者。結前生下。
[0162c14] 若濕生者至處有淨穢者。明濕.化二生。如文可知。
[0162c16] 豈於地獄亦生愛染者。難。化生染處故生。
[0162c17] 由心倒故至投身於彼者。答文可知。
[0162c18] 先舊諸師至馳往赴彼者。經部先舊諸師。或說一切有部先舊諸師。由見先造感彼地獄業時。共遊獵等己身伴類馳往赴彼。
[0162c21] 又天中有至樂寂修苦行者。此明中有行相。且約人中死者生諸趣說。若約餘處中有受生行相不定。且如色究竟天生四天王天中無妨頭下足上。如從下地獄生上地獄無妨頭上足下。故婆沙七十云。且依人中命終者說。若地獄死還生地獄。不必頭下足上而行。若天中死還生天趣。不必足下頭上而行。若地獄死生於人趣應首上昇。若天中死生於人趣應頭歸下。鬼及傍生二趣中有。隨所往處如應當知。此是婆沙正義。應知人.鬼.傍生各自往趣中有行相。還如人等傍行馳赴。如鳥飛空如[1]盡飛仙。
[0163a04] 前說倒心至皆定爾耶者。此下十一明入胎。[2]牒前問起。
[0163a05] 不爾經言入胎有四者。答。
[0163a06] 其四者何者。徵。
[0163a06] 頌曰至如次四餘生者。答。初頌明四種入胎三時差別。後頌約[3]人釋四。
[0163a08] 論曰至故逆說四者。釋前三句。若修福智能有正知。不修福智不能正知。若依經次第從劣向勝。三時不知應第一說。餘三次第如此論。順結頌法恐有犯聲。故逆說第一為第四。故婆沙一百七十二說三時不知為第一 餘如此論次第 又解凡諸頌中作四句法。兩單在初。俱是第三。俱非第四。以三時俱不知義當俱非句。故逆說第一為第四 又解依經次第。一三時不知。二三時知。三二時知。四一時知。恐有犯聲順結頌法故逆說四種。
[0163a19] 諸卵生者至皆恒無知者。釋第四句。明卵生三位不知。
[0163a20] 如何卵生至言入胎藏者。問。應言入卵如何入胎。
[0163a22] 以卵生者至入胎無失者。答。入胎從初名說。卵生據當以論。如言造作有為。造作是現業。有為是當果。現造業時言當果者從當名說。正煮米時言煮飯者從當名說。正磨麥時言磨[麨=麫【甲】">4]麫" v150="麨" ver="150 a10 ">者。亦[5]從者問當說。故說卵生入胎無失。
[0163a27] 云何三位正不正知者。問。
[0163a28] 且諸有情至不正知者者。此下答。此顯不正知。
[0163a29] 若於三位至自知住出者。此明正知。無顛倒想知入.住.出故名正知。顯宗十三云。豈不續有定是染心。何容正知入母胎藏。正知.正念說根律儀。夫根律儀[ィ【原】">6]決應是善。無斯過失。一切正知皆善性攝非所許故。異此應無正知妄語。或入胎位。據相續說。非唯正[7]結生有剎那。於此位中善多染少。從多分故說為正知。或令於彼發起恭敬於不迷亂立正知名。謂如實知此是我父此是我母。故名正知。云何第三後有菩薩於感果等皆明了知。而入胎時有如是事。無始串習率爾起心斯有何過。或唯發起親愛染心無非法愛(解云第一如境知故。第二從多分說。第三不迷亂故名正知)又婆沙七十云。諸有情類多起如是顛倒想已而入母胎。唯除菩薩將入胎時。於父父想。於母母想。雖能正知而於其母起親附愛。乘斯愛力便入母胎 又婆沙一百七十二說菩薩正知中云。便於父母等生親愛由此結生 婆沙前文言而於其母起親附愛者。從強多分說。
[0163b20] 又別顯示至以當名顯者。釋第五.第六句。將入胎時在中有位非輪王等。言輪王等從當名說。
[0163b22] 何緣如是三品不同者。問。
[0163b23] 由業智俱至勝福智故者。釋第七句及如次。可知。除前三種至合成第四者。釋四餘生三時不知。又婆沙一百七十二云。有說第四入胎謂菩薩。第三入胎謂獨覺。第二入胎謂輪王。第一入胎謂餘有情。有說第四入胎謂菩薩。第三入胎謂獨覺。第二入胎謂波羅蜜多聲聞。第一入胎謂餘有情。有說第四入胎謂菩薩。第三入胎謂獨覺。第二入胎謂預流.一來。第一入胎謂餘有情。如彼廣說。
[0163c03] 又云。復次此四種入胎皆謂菩薩。於中有說第四入胎是第三阿僧祇耶菩薩。第三入胎是第二阿僧祇菩薩。第二入胎是初阿僧企耶菩薩。第一入胎是此前菩薩。更有說非是正義。評家自破如彼廣說。
[0163c07] 此中外道至有我義成者。此下大文第二遮外計。此即先敘執我者計。即是勝論.數論等。
[0163c09] 今為遮彼至故有輪無初者。此即正遮。前頌明無有我但由惑業而得入胎。後頌顯相續不斷有輪無初。
[0163c12] 論曰至我為何相者。論主徵問。
[0163c13] 能捨此蘊能續餘蘊者。執我者答。我能捨此蘊。我能續餘蘊。
[0163c14] 內用士夫至唯除法假者。論主破。內用士夫我此定非有。如色等有體現量可知。如眼等有用比量可知。不可得故。於聖教中世尊復云。有業有異熟。作者實我不可得故。謂能捨此前蘊及能續餘後蘊。但是法假。此之法假非所遮遣。
[0163c20] 法假謂何者。執我者問。
[0163c21] 依此有彼至廣說緣起者。答。依此因有彼果有。此因生故彼果生。廣說十二緣起。今明捨此往餘即是因果前後相續。即於此法假名作者無別作者。故正理二十五云。為顯因果相續諸行。即是作者故復說言。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
[0163c26] 若爾何等我非所遮者。執我者問。
[0163c27] 唯有諸蘊至非所遮遣者。答。於蘊假立我非所遮遣。
[0163c29] 若爾應許至轉至餘世者。執我者難。應許蘊常從此前世轉至餘後世。
[0164a01] 蘊剎那滅至入胎義成者。蘊剎那滅於轉無能。由惑.業力中有入胎。
[0164a03] 如業所引至次第增長者。如業所引諸蘊相續。復由惑.業轉趣餘世 謂非一切已下別顯。諸蘊非皆長短量齊引壽業因有差別故隨能引業增微次第增長。
[0164a07] 云何次第者。問。
[0164a07] 如聖說言至形相滿位者。答。此明胎內五時次第生長 羯剌藍。此云和合。或云雜穢。或云凝滑 頞部曇。此云皰 閉尸。此云血肉 健南。此云堅肉 羅奢佉此云支節後髮毛爪等乃至色根形相滿位總名第五位 若依正量部髮等已去為第六位。此胎中子處胎之時。如箭入身損害其母故名胎中箭。
[0164a15] 由業所起至劇苦難任者。由風力故轉胎中箭。足上頭下令趣產門。如[1]經糞團過量閟。從此胎中向下轉隨。由逼迫故劇苦難任 或可。從此產門出後轉墮草等劇苦難任。
[0164a19] 其母或時至所趣難了者明未出胎有難而死。其母或時行.住.坐.臥威儀過分。或時飲食冷.熱過分。或時執作事業過分。或由其子宿罪業力死於胎中。乃至分解支節牽出於外。然此胎子乘宿所為順後受業。於三界.五趣所趣難了。准此文中有但能造順現滿業。順生。順後若滿若生皆不能造。故言順後受業 [2]晱末黎。是草名。其汁滑。或是樹名。
[0164a27] 或復無難至細飲食者。明無難出胎 如刀.如灰麁澁兩手 清蘇。謂醍醐也。餘文可知。
[0164a29] 次第轉增至旋環無始者。至根熟位復起惑.業中有相續更趣餘世。如是今身惑.業為因故[3]後世生。後世[4]生復為因起於惑.業。從此惑.業更復有生。故知有輪旋環無始 或可。如是前身惑.業為因故今世生。今世生復為因起於惑.業。從此惑.業更復有生。故知有輪旋環無始。
[0164b07] 若執有始至芽必不生者。有外道計。或化地部計。初念法不從因生。第二念已去方從因生。彼計有始。後位應不從因生。以是生故猶如初位。初位應從因生。以是生故。猶如後位。若初.後位皆無因生便違現量。現見芽等因種等生。隨其所應由何方處由何時節俱決定故。又由火等為因。熟變等果生。由此定無無因起法常因論如前已遣。是故生死決定無初。然有後邊。由惑.業因盡故。生果必依惑.業因故。若惑.業因滅壞之時生果必亡。理定應爾。如種因滅壞芽等果必不生。
[0164b19] 如是蘊相續至中八據圓滿者。此下第八明十二緣起。就中。一廣明十二。二略攝喻顯 就廣明中。一總辨。二別明。就總辨中。一總判支位。二別顯體性。三明本說意。四以略攝廣。五遣通疑難。六會釋經文。此即第一總判支位。[]牒前標[5]宗。
[0164b24] 論曰至及現三生者。明十二三際。
[0164b25] 云何十二支於三際建立者。問。
[0164b26] 謂前後際至八在中際者。答可知。
[0164b27] 此中際八至皆具有不者。問。中八皆具不。
[0164b28] 非皆具有者。答不具。
[0164b28] 若爾何故說有八支者。難。
[0164b29] 據圓滿者至乃至廣說者。釋。說有八支據圓滿者具歷八位。非諸中夭。以或在名色支命終唯歷二位。乃至或在取支命終但歷七位。及色界無名色支。以彼化生諸根必具。無色界無名色六處支。以無色故。
[0164c05] 但據欲界具八支者。引經證欲界具有八支。經言識若不入胎名色得增長廣大不。不也。世尊乃至廣說八支 既言入胎明知據欲。彼經具說。明據圓滿 問若上界不具十二。即與婆沙評家相違。如婆沙二十三云。問此經中說名色緣六處。應不遍說四生有情。謂胎[6]卵生諸根漸起可說名色緣六處。化生有情諸根頓起。云何[7]可說名色緣六處。但應說識緣生六處。有作是說此經但說欲界.三生。不說上界化生。亦無有失。應作是說此經通說三界四生。謂化生者初受生時雖具諸根而未猛利。後漸增長方得猛利。未猛利時初剎那頃名識。第二剎那以後名名色支。至猛利位名六處支。是故此經無不遍失 又婆沙二十四云。問此十二支緣起法幾欲界。幾色界。幾無色界。有作是說欲界具十二支。色界有十一支除名色。無色界有十支除名色六處。色界應作是說識緣六處。彼無未起四根時故。無色界應云識緣觸。彼無有色.及五根故。評曰應作是說。三界皆具十二有支。問色界生時諸根頓起。云何有名色位。無色界無色無五根。云何有名色.六處位。答色界五根雖定頓起。而生未久根不猛利。爾時但是名色支攝。無色界雖無色.及五根而有名及意根。彼應作是說。識緣名。名緣意處。意處緣觸。是故三界皆具十二 [1]准婆沙前.後文評家。俱說上界皆具十二。云何此論乃言不具。解云此論非以婆沙評家為量。取婆沙前師義。此即論意各別。
[0165a07] 有時但說至二分攝故者。因解三際攝十二支復明二分攝十二支。前際七中二因招五果。後際五中三因招二果。此即因果分為二際。
[0165a10] 無明等支何法為體者。此下第二別顯體性。此即問也。
[0165a11] 頌曰至至當受老死者。答。就四頌中。初一句辨無明。次一句明行。次一句明識。次一句明名色。次二句明六處。次二句明觸。次一句明受。次一句明愛。次二句明取。次二句明有。次一句明生。次一句明老死。
[0165a16] 論曰至總謂王行者。釋十二支文有十二。此即初也。於無始宿生中諸發業煩惱位所有五蘊。至今五果熟位總謂無明。彼五蘊與無明俱時行故。由無明力彼五蘊現行故。以無明勝從勝立名。喻況可知。
[0165a21] 於宿生中至流至老死者。於無始宿生中福.非福.不動等業位所有五蘊。至今五果熟位總得行名。以業感果勝故別標。初句位言乃至流至老死。
[0165a25] 於母胎等至五蘊名識者。胎等等取濕化二生。彼不入胎故。初剎那中識最勝故以識標名。
[0165a27] 結生識後至據滿立故者。識後六處前。中間諸位所有五蘊總稱名色。名色勝故故別標名 言諸位者。婆沙二十三云。中間五位謂羯剌藍。頞部曇。閉尸。健南。羅奢佉。是名色位 准婆沙文。羯剌藍通多念。於名色位身.意已生。此中應說四處生前。而言六前據得六處圓滿立故。
[0165b04] 眼等已生至得六處名者 眼等已生。簡前名色 至未和合。簡後觸位。中間所有五蘊得六處名。六處創圓勝故別標。即是胎內[鉢=盋【甲】下同">2]盋" v150="鉢" ver="150 a10 ">羅奢佉位。故婆沙云云何六處。謂已起四色根六處已滿。即羅奢佉位。眼等諸根未能與觸作所依止是六處位。正理二十六云。豈於此位諸識不生。而得說三未具和合。且無一位意識不生。則名色中身識亦起。況六處位言無三和合。所餘識身亦容得起。然非恒勝故未立三和合名。於此位中唯六處勝故約六處以標位別。
[0165b16] 已至三和至總名為觸者。出胎已去三兩歲來。已至根.境.識三和合。此即簡前位。未了能生苦.樂.捨受違.順.中庸三因差別 因。即是境 此即簡後。於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為觸。創觸對境觸用勝故故標觸名。
[0165b21] 已了三受至此位名受者。四歲五歲已去。十四十五已來。已了三受生因差別簡前位。雖起衣.食等貪。未起婬貪簡後位。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為受。受用勝故別標受名。
[0165b25] 貪妙資具至此位名愛者。十六十七已去貪妙資具及婬愛現行簡前位。未廣追求簡後位。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為愛此位愛勝故別標名。
[0165b28] 為得種種至此位名取者。年漸長大為得種種上妙境界。周遍馳求不辭勞倦。然能未為後有起善.惡業。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為取。此位取勝故別標名。故婆沙二十三引施設足論云。云何取謂由三[3]愛四方追求。雖涉多危嶮而不辭勞倦。然未為後有起善.惡業是取位(已上論文)愛取別者初起名愛。相續熾盛立以取名。故正理二十八云。如何別立愛.取二支。毘婆沙師許初念愛以愛聲說。即此相續增廣熾盛立以取名。相續取境轉堅猛故 又解取謂執取。即是四取。故正理二十六云。為得種種可愛境界周遍馳求。此位名取。取有四種謂欲。及見。戒禁。我語。取差別故。以能取故說名為取 解云論其取支實通四取。而言愛增名為取者。對前愛說。
[0165c15] 因馳求故至此位名有者。又漸長大因取馳求勝故。積集能牽當有果業。此業生位所有五蘊總名為有。業名為有是能有故。此位業[4]勝。標以有名。故顯宗云應知此中由此依此能有當果故立有名。有有二種謂業。異熟。今於此中唯取業有(已上論文)准此文有支已前多造滿業未多造牽引業。若於現在不起愛.取.有時。應知還是受支攝也。
[0165c23] 由是業力至即如今識者。由是現在業力從此捨命正結當有一剎那頃所有五蘊此位名生。當有生支即如今識各一剎那。未來生勝故以標名。現在識強當體受稱。
[0165c27] 生剎那後至觸受四支者。從生剎那後乃至當來受支位中間諸位所有五蘊總名老死。如是老死即如今世名色等四老死之名通於四位。約容有說言生為緣。從生支後老死相顯故以標名。
[0166a02] 辨十二支體別如是者。總結。
[0166a04] 又諸緣起至四者遠續者。此下大文第三明本說意。就中。一明約位說。二明遣愚惑。此即初文。將明總敘四種緣起 剎那。謂同一剎那 連縛。謂前後相次連接 分位。謂前後十二分位 遠續。謂前後[1]障時相續。此總列名。
[0166a09] 云何剎那者。問。
[0166a09] 謂剎那頃至滅壞名死者。答。謂同一剎那由貪行殺具十二支 癡。謂貪相應無明 貪相應思。是行 貪相應識於諸境事了別。名識 識俱三蘊。謂於五蘊中除識.及受以別立支故取想蘊全.色.行二蘊少分。色蘊少分者。謂於色蘊中除五根.及身.語表.無表業。以別立支故取餘識俱色蘊。言行蘊少分者。謂於行蘊中除無明.思.觸.貪.及無慚.無愧.惛沈.掉舉。并生.異.滅。以別立支故。取餘識俱行蘊故。名識俱三蘊總稱名色。名色是總。根是其別。以別住總。故言住名色根 五有色根說為六處。雖數有少。如名色釋 或由彼力能滿六故。故正理云有色諸根說為六處 又解意住名根。眼等五根住色根。故云住名色根說為六處。意雖過去五在現在從多分說名為六處。或可。現識望後名意 若爾受蘊望彼名色亦名名色。何故不說 解云名.色二種各有別法充名色體。意於現在更無別法故取識為意 六處對餘境.識三和合故有別觸起 領觸名受 貪即是愛 與貪相應無慚.無愧.惛沈.掉舉諸纏名取 貪同時剎那等起身.語二業表.無表名有 如是諸法未來正起時名生 至現異相熟變時名老。滅相滅壞時名死。住即名色攝也 問生在未來。老死現在。是即時別。云何剎那具有十二 解云此據四相作用究竟名一剎那故具十二支 又解生相不據作用但體現前說有生支 此說剎那緣起唯約有情.有漏。
[0166b10] 復有說者至俱遍有為者。此說剎那.連縛。俱遍有為。通情.非情。有漏.無漏。剎那不同故敘異說。連縛意同故不別解。
[0166b13] 無間名連。相接為縛 或次名連。相屬名縛。故正理云。連縛緣起謂同異類因果無間相屬[2]而起。
[0166b15] 十二支位至皆分位攝者。此約前後十二支位所有五蘊無間相續名為分位。此約生.及不定業.煩惱說。故正理云。分位緣起。謂三生中十二五蘊無間相續。
[0166b19] 即此懸遠至說名遠續者。即此分位緣起隔遠相續名為遠續。此約後.及不定說。故正理云遠續緣起。謂前後際有順後受.及不定受業.煩惱故無始輪轉 應知四種緣起差別者。剎那緣起。謂同一剎那相望而說。若據前解唯是有情.有漏。若據後師亦通非情.無漏。餘三緣起皆據前後相望說也。
[0166b26] 就中連縛通情.非情。有漏.無漏。分位.遠續唯是有情.有漏 若連縛。前後剎那無間相連縛相續 若分位。據十二分位無間相續生.及不定說也 若遠續。據分位中後.及不定說也。
[0166c01] 世尊於此意說者何者。敘說正問。世尊於此四緣起中意說何者。
[0166c03] 頌曰至從勝立支名者。上句正答說。下句明立名。
[0166c04] 論曰至有十二支者。毘婆沙師相傳共許。世尊於四種緣起中唯約分位說諸緣起十二支。
[0166c06] 若支支中至無明等名者。問。
[0166c07] 以諸位中至名別無失者。答 無明勝者。諸有本故。獨[3]頭.相應起故。已滅諸惑難可了知似無明故經言破無明穀故 次行勝者。行是造作。造作業性於感果中業最勝故。故見今果言由往業 次識勝者。初受生時識最勝故。經言六界成有情故。雖有餘五非如識強故。一身主故。言心王故 次名色勝者。於此位中名之與色二相勝故 次六處勝者。至此位中六處創圓根相顯故 次觸勝者。六根既備根.境.識合創生觸果故。初觸前境觸用勝故 次受勝者。既觸對已受隨領納。故受用勝 次愛勝者。既領受已愛貪資具。愛用勝故。愛相顯故 次取勝者。既貪愛已其或漸增執取前境。取用勝故。過去相隱總說無明。現在相顯別說愛.取 次有勝者。既起取已次即起有。有謂能有未來世果。即是業性。此位業勝故標有名。現業創求當果勝故標以有名。過業非是創求故當體受稱 次生勝者。既現造業已定感當果。當果將生生相顯故。生相勝故。故造業者皆云未來當生何處。現在識勝標以識名。未來生勝從生立稱 次老死勝者。既當生已後必老死。此位老死相顯勝故。現在名色等四用各勝故。相顯現故。各立一支。未來老死雖復相顯。望現四支相稍難知總標老死 所以不立住為支者。經不說在三有為故。濫無為故。非生厭故。
[0167a05] 何緣經說至乃至廣說者。問。何緣經說十二分位。論說一切有為。
[0167a07] 素怛覽言至是謂差別者。答 等者。等取有漏.無漏等。經別意說唯約分位.遠續.有情.有漏等。論依法相通約剎那。連縛。情.非情。有漏.無漏等。是謂差別。
[0167a11] 契經何故唯說有情者。此下第二明遣愚惑。依經起問。
[0167a12] 頌曰至唯在有情者。唯說有情斷他愚惑。諸異生等依自內身三際愚惑。佛為斷彼依有情說三際緣起。
[0167a15] 如何有情前際愚惑者。問。
[0167a15] 謂於前際至云何我曾有者。答。此顯前際生疑 我於過去為曾有非有者。此是第一疑我有.無無即絕言 若執有者何等我曾有。為是即蘊。為是離蘊。為色是我。受.想等耶。此是第二[1]疑我自性 若於中隨執一種是我云何我曾有。為常.無常。為男.女等。此是第三疑我差別。
[0167a22] 如何有情後際愚惑者。問。
[0167a23] 謂於後際至云何我當有者。答。此明後際愚。准過去釋可知。
[0167a24] 如何有情中際愚惑者。問。
[0167a25] 謂於中際至我當有誰者。答。此明中際愚。以於現在決定知有故不疑無有 何等是我。疑我自性 此我云何。疑我差別。准前際釋。此現在我過去誰因所有。此現在我當來世有誰果。前際不疑因體是因故。不疑果知是現故。未來不疑因知是現故。不疑果體是果故。是故中際有因果二疑。前後[2]際有有.無二疑。
[0167b03] 為除如是至有非有等者。此總結。除三際愚惑故經唯說有情緣起。如其次第說過去無明.行除前際愚。說未來生.老死除後際愚。說現在八。識至有除中際愚。三際緣起唯是因果前後相屬不得自在實無有我。經言能以正慧觀見除三際愚。
[0167b09] 有餘師說至後際因故者。敘異說。以愛.取.有是未來因以因從果除後際愚。正理破云彼亦應說識乃至受。亦為除他前際愚惑。此五皆是前際果故則無中際。便違契經。或彼應申差別所以。然不能說。故前為勝(已上論文)又助一難。若以因從果。過去二因從現在五果應無前際。若以果從因。以未來二果從現三因應無後際。若以現三因從未來二果。以現五果從過去二因應無中際。以此故知前說為善。
[0167b19] 又應知此至謂果與因者。此下第四以略攝廣以二.三略攝十二廣。此即總標。
[0167b21] 其義云何者。問。
[0167b22] 頌曰至由中可比二者。上兩句正明攝。下兩句釋妨。
[0167b23] 論曰至為自性故者。煩惱.業.事。及與因果攝十二可知。依託事果而造因故名所依事。或依此事果而起惑.業是彼所依事也。
[0167b26] 何緣中際至[3]惑唯一故者。問。
[0167b27] 由中際廣至說便無用者。答。中際相顯廣說果因。前.後難知所以略說。由中比二廣義已成。
[0167b29] 若緣起支至成無窮失者。此下第五釋通疑難。此即敘疑。若無果因應有終始。若更立支成無窮失。
[0167c03] 不應更立至由義已顯者。答。十二支外不應更立。然無前說有始有終及無窮過。此十二中世尊由義已顯。
[0167c05] 云何已顯者。徵。
[0167c06] 頌曰至有支理唯此者。頌答。
[0167c06] 論曰至其理唯此者。釋頌可知。
[0167c07] 已顯老死至此言何用者。若名色生六處。六處生觸。觸生受。已顯老死為事因。若受生愛已顯老死為惑因。若受生愛顯無明為事果。若愛生取已顯無明為惑果。以過去無明則現屬愛.取二惑性故。未來老死則現名色.六處.觸.受四事性故。由此已顯老死為因無明為果。豈假更立餘緣起支。故無終始過也。故契經中說十二緣起云如是純大苦蘊集。引經意證無明亦果。老死亦因。十二有支皆通苦.集。諸支果義名為苦蘊。諸支因義說名為集。若不許無明是果。老死是因。此經言何用。
[0167c19] 有餘釋言至此契經中者。此下敘異說。古世親解。是[4]後世親祖師。即是雜心初卷子[5]注中言和須槃豆是說一切有部中異師。此中已破故正理不非。無明既從非理作意因生。故知無始非理作意亦取支攝。以此四取攝法寬故。不但攝諸惑亦攝非理作意故。亦說在此十二緣起契經中故更不立餘緣起支 或非理作意已下通伏難。伏難意云若非理作意為無明因。十二支緣起經中何故更不別立一支。故今通言不但諸惑是取支攝非理作意亦取支攝。故亦說在緣起經中更不別立。
[0168a02] 此非理作意至為緣起支者。論主破。若言由此非理作意與彼四取煩惱相應即取支攝。愛與無明亦四取相應亦應四取攝。應不別立餘緣起支。設許取支攝云何能證為無明因。汝若言[1]但取支攝即證因果。愛與無明亦四取攝證成因果。應不別立愛無明支。
[0168a08] 餘復釋言至染濁作意者。此是經部中室利羅多解。此名執勝。正理呼為上[2]坐。非理作意為無明因在觸支攝。故餘經說前六處位眼.色為緣生癡所生染濁作意。前念六處位癡是能生。後念觸位染濁作意是所生。故言生癡所生染濁作意。引此經意證非理作意說在觸時。此觸時非理作意為因。於後受位必引無明。此即正顯無明有因所以得知。故餘經言由無明觸顯觸時有非理作意。所生諸[3]受為緣生愛。復顯受位必有無明。引此經意證無明從非理作意生。即總結言。是故前念觸時非理作意與後念受俱轉無明為緣。由此無明無無因過。以從非理作意生故。亦不須立餘緣起支。非理作意觸時攝故 又緣起下復顯非理作意從無明生無無窮失。經中既說染濁作意從癡所生。明知非理作意從無明生前引此經證非理作意說在觸時。今引此經證非理作意從無明生。雖同引一經。證意各別。
[0168a27] 餘經雖有至應更須說者。論主破。餘經雖有如是誠言。然此大緣起經中應更須說。
[0168a29] 不須更說者。上坐答。
[0168b01] 如何證知者。論主復徵。
[0168b01] 由理證知者。上坐答。
[0168b02] 何等為理者。論主復徵。
[0168b03] 非離無明受至為證故知者。上坐答。非離無明相應受能為愛緣。以阿羅漢受不生愛故。既受生愛。明知受同時必有無明。又非無倒觸能為染受緣。亦非離無明觸可成顛倒。阿羅漢觸非顛倒故。既顛倒無明觸能為染受緣。明知觸同時必有非理作意。此中意說觸時非理作意為緣能生受位無明。即顯無明從因生。亦顯非理作意觸中攝。由如是理為證故知。
[0168b11] 若爾便應至不成釋難者。論主難有[4]大過失。諸由正理可得證知。則一切支皆應不須更說經證。故上坐說不成釋難。
[0168b14] 然上所言至為遣他愚惑者。論主[5]牒難復釋經意。世尊為除有情三際愚惑略說十二三世因果。投機說法如前已辨。理則圓滿。非此經中為欲顯示老死有果無明有因。若以理而言。前則無窮生死無始故。後則可盡得道便無故。
[0168b20] 如世尊告至此二何異者。此下大文第六會釋經文。依經起問。
[0168b22] 且本論文至一切法故者。答。且本論文此二無別。以俱言攝一切有為法故。
[0168b23] 如何未來至說緣已生者。外難。過.現已起可名已生。未來未已起如何名已生。
[0168b25] 云何未[6]來至說名有為者。反難外人。已有為作名曰有為。云何未來異熟未已作法。得同過.現說名有為。然梵本呼有為聲中含已義。具足應言已有為。
[0168b29] 由能作思力已造故者。外人釋。言未來異熟果由現在世善.惡思力已造作故說名有為。
[0168c02] 若爾無漏如何有為者。論主復難。未來無漏既非異熟。如何有為。
[0168c04] 彼亦善思力已造故者。外人釋。彼未來無漏亦為現在無漏善思力已造故名為有為。
[0168c06] 若爾就得涅槃應然者。論主復難。名未來無漏法由善思力已造作故起得得彼即名有為。涅槃亦由善思力故起得得涅槃。涅槃應名有為。故言若爾就得涅槃應然。
[0168c10] 理實應言至所說無失者。論主正解。未來名緣已生。理實應言依種類說。是過去.現在已生種類故亦名已生。寄喻來況。變壞名色。如未來色雖未變壞。是過.現變壞色種類故亦得色名。未來名已生。由種類同所說無失 又解變壞名色。如未來色雖未變壞亦得色名。由是過.現色種類同。所說未來已生無失。
[0168c18] 然今正釋至因果性故者。論主正釋經中二句。
[0168c19] 若爾安立應不俱成者。難。因果既無別體。安立緣起.緣已生應不俱成。
[0168c21] 不爾所觀至父子等名者。釋。觀待不同。謂若觀此前因名緣已生。非即觀斯前因復名緣起。謂若觀此後果名為緣起。非即觀斯後果復名緣已生。雖於一法所望不同。猶如一物望後名因望前名果。父子亦然。
[0168c26] 尊者望滿至諸無為法者。望滿意說若從因已起名緣已生。通攝過.現一切諸法。若與餘為因說名緣起。唯除過.現.無學後心餘三世有為法。若緣起體狹世寬若緣已生體寬世狹故成四句 第一句有是緣起非緣已生。謂未來法能為因故名緣起。未至過.現非緣已生 第二句有緣已生非是緣起。謂阿羅漢最後心位過.現諸法。至過.現故名緣已生不能為因非是緣起 第三句亦是緣起亦緣已生。謂除阿羅漢後心餘過.現法。能為因故名緣起。至過.現故名緣已生 第四句非是緣起亦非緣已生。謂諸無為法。不能為因取諸果故非是緣起。體是常故不從因起非緣已生。
[0169a11] 經部諸師至經義相違者。此下決擇。此即述經部難分位緣起五蘊為體。經中既說無明等以三際無智等為體。故知非以五蘊為體。此即違經經了義故。
[0169a14] 非一切經至此亦應爾者。說一切有部救。非經皆了義亦有隨勝說。如象喻經云何內地界謂髮.毛.爪等。雖彼髮.毛爪等非無餘色.香.味.觸.及餘三大等法而就勝說。以髮.毛.爪等地界強故。故用髮.毛等釋內地界。此經所說無明等支理亦應爾。雖彼非無餘色蘊等。而就勝說無明等名。
[0169a21] 所引非證至無復有餘者。經部破。所引非證。非象喻經中欲以內地界辨髮.毛等。成非具足說。謂地界狹。髮.毛等寬。具有色.香.味.觸。若彼經言云何髮.毛等謂內地界。可如汝說舉勝偏答。以髮.毛等雖有色等地界強故。然彼經中以髮.毛等分別內地果非有地界越髮.毛等。故象經是具足說。此緣起經說無明等。如象跡經成具足說。故除所說無明等外無有餘法。顯所引經違自順他。
[0169b02] 豈不地界至其體亦有者。說一切有部難。豈不內地界越髮.毛等洟.淚等中其體亦有。是則髮等攝地不盡。非具足說。還是就勝而說。
[0169b05] 洟等皆亦至今應顯示者。經部通難。洟.淚等皆亦說在彼象喻經。如說復有身中餘物。[1]餘物即是洟.淚等物 縱許破云。設復同彼離髮.毛等洟.淚等中別有地界。離無明支外有餘無明今應顯示。然離無明外無別有無明。
[0169b11] 若引異類至此有何益者。經部又責。若引異類五蘊置無明中此有何益。
[0169b12] 雖於諸位至即如所說者。經部立理通釋結成已義。雖於諸十二位皆有五蘊。非即用彼五蘊為體。相由藉者方立為支。然隨此因有無彼果定有無者。可立此因法為彼果法支。如阿羅漢雖有五蘊而無有行。隨無福行.非福行.不動行。乃至或有五蘊而無愛等。故知非由五蘊力故立十二支。汝若言無學五蘊由無無明等故不立支者。是即正由無明等力立支。不由五蘊力立[2]而是故緣起經義即如文所說。或如我所說。唯用無明等為體。
[0169b23] 所說四句至所立三際者。經部破望滿四句。經說已生皆通十二[3]支。唯言過.現豈不相違。或生[4]老非在未來。汝說已生唯過.現故。若二非未來便壞前三際。
[0169b27] 有說緣起至法性常住者。准宗輪論。是大眾部等計。又婆沙二十三呼為分別論者。此即敘計。經中既說如是緣起法性常住。故知緣起體是無為。
[0169c01] 由如是意至理即不然者。論主總破。
[0169c02] 云何如是意至及不可然者。大眾部徵問。
[0169c03] 謂若意說至無相應理者。論主答。謂若如我意說佛出。不出。行等果法常緣無明等因起。非緣餘法起。若無明斷行即無緣故言常住。經言法性常住者。顯因果決定義。如是意說理則可然。若謂如汝意說有別真實法體名為緣起湛然常住。此別意說理則不然。彼部非理。所以者何。正出過言。生[5]之與起眼目異名。俱有為相。非別無為常住法。為無常相可應正理。彼說無為是緣起故。又起果用必應依彼起因者立。此無為常住法。彼無明等無常法。一常。一無常。何相關預。而說此常住法依彼無明等而立。為彼無明等緣起。又無明等名為緣起。汝謂[6]目常。如是緣起句義與常無相[7]違理。
[0169c17] 此中緣起是何句義者。大眾部問。
[0169c18] 剌]">底至是緣起義者。經部答。或說一切有部答。依聲明論有字緣.字界。其字界。若有字緣來助。即有種種義起剌底是至義是字緣。醫底界是行義是字界。界是體義。此醫底界由先剌]">底助力。醫底界義轉變成緣。若助訖成緣應言剌]">(丁履反)帝[[乏-之+犮]何反)【甲】">8][乏-之+犮]何反" v150="夜" ver="150 a10 ">夜(何反)此翻名緣。所以然者。諸緣勢力起果名行。未至之時未成緣義。若緣力至果。或諸緣相至。方得名緣。故造字家於行界上加至助緣行成緣義。參是和合義。嗢是上[9]升義。此二是字緣。地界是有義是字界。地有界藉前參唱合升字緣助力轉變成起。若助訖成起。應言參牟播陀。此翻名起。所以然者。明諸有法要與緣合便得上升。故名為起。故造字家於有界上加合升緣。有成起義。故總結言由此有行法至於四緣。已和合升起是緣起義。
[0170a06] 如是句義至彼應先說故者。聲論師難至緣已起。故言如是句義理不應然。此即總非。所以者何。依一作者實體有二作用前後別起。可得說言於前作用應有已言。彼聲論計諸法有體有用。體即[1]逕留多位名為作者。用即隨位不同名為作用。一切作用必依作者。彼計作用。同勝論師業句義離體別有指事。別顯如有一人名為作者。起二作用。先澡浴已後時方食。於前作用可說已言。若有少行法有在起前。可得說言先至於緣後時方起。既無行法有在起前 先至緣已後時方起。如何得說至緣已起 言起前者。現在名起。前謂未來。依法行世未來名前 或起前者。在起前故。即[2]先已至於緣名為起前。皆表未來。非無作者法體可有作用。以彼作用必依體故。故說頌破言。至緣[3]之行。若在起先。未來法體而非有故。不應道理。若行至緣與起俱時。便壞己[4]於彼應先說至緣[5]後方說起不應說俱。聲論.經部。俱說過.未無體故。以非有故破彼經部。若以此頌破說一切有部。聲論即以己宗義破。
[0170a28] 無如是過至為在未來者。經部師釋難。或說一切有部釋難。此且反詰二門徵定。
[0170b01] 設爾何失者。聲論師答。
[0170b01] 起若現在至即亦至緣者。經部破。或說一切有部破 言經部破者。夫起是未滿[ィ【原】">6]足。用在於未來。現在是已生之名而非是起。若已生復起便致無窮。由是故知起非現在。起若未來。依汝所宗。未來無體何成作[7]者。[8]作者尚無何有起用。故不可說起在未來。
[0170b08] 破訖述正義云故於起位即亦至緣。此顯起與至緣同時 言說一切有部破者。起若現在起非已生。以起在未來非現在如何成現。餘破.及與述正義。並如前說。
[0170b11] 起位者何者。聲論問。
[0170b12] 謂未來世至亦說至緣者。經部答。或說一切有部答 言經部答者。於未來世法正起位未名為有。無間必有可說為起。即於起位名至緣時。故於爾時無別作者 問向者難他未來無體[9]而無有起。經部未來亦無有體。如何自說未來有起 解云以聲論執定有作者方有作用。先至於緣後方正起。如是二用必有所依故。彼未來無容起義。經部意說。本無作者假說作用。故未來位說起至緣。於將有位假建立故 言說一切有部[10]答。釋文可知。無勞異解。
[0170b23] 又聲論師至釋緣起義者。經部師破。或說一切有部破。又聲論師妄所安立。真實作者真實作用。各體不同理實不成。汝計有體實法即是作者。離體之起即是作用。作者.作用真實可得。我今觀察。非於此中見有真實作者異起作用。各體不同真實可得。若依佛法。離體之外無別實用。即於體上說有作用。於此諸法義言此是作者。此是作用。於世俗理亦無有謬。此至.緣.起義即是經中所說。依此無明等有。彼行等有。此無明等生故。彼行等生。故應引彼經釋緣起義。破訖正釋 又解此緣起義即是經中所說。依此無明等有彼行等有。此無明等生故彼行等生。故應引彼釋緣起義無別作者。若於相續前因後果。假說作者。假說作用。亦無有妨。故前文云法假謂何。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廣說緣起。此即舉說同經引經證假。
[0170c12] 故說頌言至若後眠應閉者。經部說二頌。或說一切有部說二頌 言經部說二頌者。論主為經部師說二頌言重攝前義。初兩句述經部宗。頌前故於起位亦即至緣等。次兩句結破聲論。後頌引事證俱言己。或答前難若俱便壞己。如未來法體雖非有無間必有。向現在故而假名起。至緣應亦然例同於起故言亦然。如未來法體雖非有。無間必有。向現在故假名至緣。若言非有不得至緣。亦應非有不得正起。以起必非已生位故非有尚得名起。亦應得說至緣。故雖無體假說無過失 生已起無窮者。頌前起在現在失。已生復起便致無窮 或先有非有者。頌前起在未來失。若言起在未來有二過失。一謂未來體應先有。以未來有起故。二謂起用體應非有。以未來無體故 又解未來先有起用非有作者違自宗過。以彼作用必依作者。由此道理起非已生故不在現未來無體故不在未來。故於將有假說起言假說至緣。假故無過。與聲論師作不定過。俱時之法亦有言己。如至闇現在燈滅落謝。此即別世同時名俱。雖復俱時而得說言闇至已燈滅 又解[1]以闇至與燈滅俱時。而言闇至已燈滅。此言滅者是滅無也。故說與闇俱時。又如開口與眠雖復同時。而言開口已眠。故至緣與起雖復同時說己無過。聲論不救闇至已燈滅。即難開口已眠云。如有一人先開口已然後方眠。是即先後不俱時也。為通伏難。故言若後眠時此口應閉而[2]不俱時。若謂眠時口亦有閉。雖亦有人眠時閉口。今據眠時開口者說 言說一切有部說二頌者。論主為說一切有部說二頌言重攝前義。初兩句述說一切有部宗。頌前故於起位即亦至緣等。如未來非有真實作者而得名起。未來雖無真實作者亦名至緣。例同於起故言亦然 釋後六句隨其所應準前可知。
[0171a21] 有執更以至是緣起義者。此是經部中上坐解。字界.字緣各含多義。故通異釋。上坐為順己宗。復為一釋通聲論難。謂剌]">底取種種義。醫底界取不住義。言不住者意顯前念[3]法諸為緣。法已從落謝故名不住。此不住法若但一一不能為緣。一無用故。會有眾多方有勢用。故造字者於不住界加種種助。以種種為先不住成緣義。參取聚集義。嗢同前取上升義。地界取行義。行即有為遷流義也。行法上升得名為起。故於行界助以上升。然其一一無上升理故言聚集。顯多共生。此[4]文應言。由參嗢為先行變成起。但言嗢者略不言參。字緣之中且舉一助亦無有妨。此顯不住種種含已。能令行法聚集升起是緣起義。此中意者。不住為緣顯是前念。要由種種顯一無能。已結緣成屬前非後。顯非一法先至後生由此已[5]祛聲論所難 又解說一切有部異師釋聲論難 又解上坐釋大眾部難 又解說一切有部異師釋大眾部難。若據此論破即是說一切有部。若據正理不救即是經部。雖有四解前二解為勝。
[0171b14] 如是所釋至聚集豈成者。論主破。如是所釋於此十二緣起可然。以無明等各有五蘊眾多法故。眼.色各為緣起於眼識。等眼.色各為一緣。此中種種聚集豈成 又解眼.色別成緣。即非種種和合。眼識一體復非聚集。
[0171b19] 何故世尊至此生故彼生者。此下釋經二句問。何故世尊說前文中二句差別 又解何故世尊於契經中說前二句。
[0171b22] 為於緣起至可有[6]諸行者。此下答。此是論主解所以先標。為於十二緣起知決定故。如餘經論所說。依無明有諸行得有。是依此有彼有。復審定言。非[7]離無明可有諸行。是此生故彼生。此中意說。生[8]之與有名異義同。不可說言兩文有異。但應說言前文是正述。後文是審定。義別不同。
[0171b29] 又為顯示至諸行方生者。准正理二十五。三際傳生.及親傳[9]緣。是上坐弟子大德邏摩解。諸支傳生義准同三際。亦是邏摩解。第一解云又為顯示諸支傳生。謂依此無明支有。彼行支得有。由彼行支生故。餘識支得生。即十二支展轉傳生。第二解三際傳生准此應釋。第三[10]解又為顯示親.傳二緣。謂有無明若無間親生行。是依此有彼有。若有無明展轉力故諸行方生。非是親生。如起無明次起無記心及後起行。是此生故彼生。
[0171c10] 有餘師釋至諸行得生者。經部異師尊者世曹。正理稱為上坐徒儻。謂非無因諸行可有。故說依此有彼有。此破無因外道 亦非由常數論自性.勝論我等無生因故。諸行得生。故說此生故彼生。此破常因外道。
[0171c15] 若爾便成至純大苦蘊集者。論主破。顯彼經除執。後句能具破。前句應無用。此即破也。論主破訖顯經意言。然或有勝論執。有我為依行等得有。是依此有彼有。由無明等因分生故。行等得生。是此生故彼生。是故世尊為除彼執。決判行等果有。即由無明等生因。非由於我。若此因生故彼果生。即是依此因有彼[11]果有[12]非謂行等果有別依餘我為因。此有.彼有等即是無明緣行等。無別有我生 純大苦蘊集如下文釋。
[0171c25] 軌範諸師至皆應廣說者。是論主承習經部軌範諸師。故正理二十五云又[13]經主述自軌範師 言不斷者。顯同一繫縛。謂依無明不斷諸行不斷。故言依此有彼有。即由無明生故諸行得生。故言此生故彼生。展轉廣說十二緣起。
[0172a02] 有釋為顯至亦生者。上坐同學解 住。謂相續住。乃至因相續有。果相續亦有。故言依此有彼有。及即由因分生故諸果分亦生。故言此生故彼生。
[0172a05] 此欲辨生至而後說生者。論主破。此說緣起意欲辨生。何緣說住。設許說住。四相次第應先說生後方說住。如何非次。
[0172a08] 復有釋言至非謂無因者。經部中室利羅多解。此云執勝。正理呼為上坐 滅。謂滅無 餘文可知。
[0172a10] 經義若然至非此經義者。論主破。經義若然。如汝所說果有因有滅。滅之言無。經中應作是說。依此有彼成無。何故乃言依此有彼有。此即責說異經。經中又應先說因生果生。後說果生因成無。如是次第方名善說。若異此者。欲辨緣起依何次第先說因無。此即責不次第。故彼所釋非此經義。
[0172a18] 復次云何至生緣老死者。此下述經部十二緣起。將明問起。
[0172a19] 我今略顯至及我慢執者。答。謂諸愚夫於從緣生法。不知唯有五蘊諸行。妄起我見。由我見故復起我慢 不知即是無明支也。
[0172a22] 為自受樂至無明緣行者。此出行支體。眾生為自受樂.及非苦樂故。作身.語.意各三種福.非福.不動業。謂為自身受欲界當樂故造諸福業。為受當來色界下三定樂.及四定已上非苦樂。故造不動業。為受欲界現在世中五欲樂故。造作殺等諸非福業。如是名為由無明[1]為緣能起於行。
[0172a29] 由引業力至通於六識者。出識支體。既言引業。明知行支是引業非滿業。由彼過去引業力故。六識相續流轉如火焰行。相續不斷住彼.彼趣。此[2]之六識相續不斷。憑附中有馳赴所生處。結生有身名行緣識。此識通於中.生二有。生有雖唯意識於中有位通起六識。若作此釋。善順契經分別識支通於六識。若依說一切有部。識支唯生有一剎那不通中有。故唯意識。
[0172b09] 識為先故至如是說故者。出名色體。由識為先故於此趣中次有名色生具足五蘊。展轉相續遍一期生乃至命終總名名色。此名色位長。於此位中立六處等。即引經證。於大因緣經.辨緣起經等。皆說名色具足五蘊遍一期生。
[0172b14] 如是名色至說為六處者。出六處體。於名色位漸有眼等名為六處。
[0172b16] 次與境合至順樂等觸者。出觸支體。既六根生次與境合便有識生。根.境.識合有順樂受等三觸。
[0172b18] 依此便生樂等三受者。出受支體。依此觸故便生苦.樂.捨三受。
[0172b20] 從此三受至生無色愛者。出愛支體。從此三受引生三愛。謂由欲界苦逼惱故。有於樂受發生欲界愛。或有於色界初.二.三定樂。第四非苦樂受。發生色界愛。或有唯於無色界非苦樂受。發生無色界愛。
[0172b25] 從欣受愛起欲等取者。此下出取支體。就中。一總標。二別解。此即總標。從前樂.捨欣受愛後。次起欲等四取。經部四取以貪為體。與大乘同。若說一切有部以百八煩惱為體。
[0172b29] 此中欲者至依之說我故者。此下第二別解。一明四境。二出取體。此即明四境 一欲者。謂色等五妙欲境 二見者。謂六十二見。如梵網經廣說。至隨眠品當列標釋 三戒禁者。戒謂戒約。即是內道遠離惡戒。禁謂禁斷。即是外道狗牛等禁。如諸離繫外道受持種種露形.拔髮。遠離衣等所繫縛。故名為離繫 婆羅門外道。受持手執杖行被烏鹿皮 播輸多外道此云牛主。主謂天主。摩醯首羅天。乘牛而行故名牛主。此外道學彼天法。從彼為名故名牛主。此外道受持頂上持一[3]髻子身體塗灰 般利伐羅[4]勺迦外道此云遍出。即顯出家義。是出家外道。受持執三杖行。擬安衣服.瓶.等物。并剪鬢髮無義苦行。等者等取諸餘外道名為禁 四我語者。謂三界內身依之說我故故名我語。不同說一切有部但約上二界依之說我。
[0172c18] 有餘師說至名為我語者。經部異師。
[0172c19] 云何此二獨名我語者。問。
[0172c19] 由此二種至我及我所者。答。由此二種說有我故名之為我。我非有故但有語言故名我語。經言異生隨假言說起我執。於中實無我及我所。明知我體非有。但有語言。
[0172c24] 於前四種至所謂欲貪者。此即第二正出取體。前說四種是所取境。今正出彼能緣取體。所謂欲貪。即貪名欲。貪通於三界。非是欲界貪也。經言欲貪名取。明知不通餘法。
[0172c28] 由取為緣至說名為有者。出有支體及引經證。能招後有果業說名為有。
[0173a01] 有為緣故至說名為生者。出生支體。有為緣故。識相續流轉趣未來生。如前識支所說道理。憑附中有馳赴所生。結生有身。具足五蘊說名為生。大分雖同識支非無差別。識名是狹唯說六識。生名是寬故通五蘊 又解此生支如前識.名色支。既言識相續[1]流同前識支復言具足五蘊同前名色此言生者。總顯未來生始從中有初念。乃至命終一期生也。於此生位建立老死 又解老死前言生。
[0173a10] 以生為緣至廣說如經者。出老死體。於初生後即立老死 又解於生支位中建立老死。其老死相髮白面皺等。種種差別廣說如經 又解至髮白等已去方名老。[2]後名死。
[0173a14] 如是純言至諸苦蘊生者。上來經部出十二支體。復釋經[3]文如是純大苦蘊集。以經言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如是純大苦蘊集。所以便釋。
[0173a18] 毘婆沙宗如前已說者。上來經部解十二緣起 若毘婆沙宗。解十二緣起如前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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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十
沙門釋光述
分別世品第三之三
[0173a27] 無明何義者。此下大文第二別明名義。就中。一別分別四。二餘指別支 就第一別分別四中。一辨無明。二辨名色。三辨觸。四辨受 此下辨無明。就中。一釋義。二立證。此下釋義。此即問也。
[0173b02] 謂體非明者。答。體非明故名曰無明。
[0173b03] 若爾無明應是眼等者難。眼.耳.鼻等體亦非明。應是無明。
[0173b05] 既爾此義應謂明無者。釋。得難轉計。明無之處名曰無明。
[0173b06] 若爾無明體應非有者。復難。明無之處名曰無明。體應非有。
[0173b08] 為顯有體至如非親實等者。前二有過論主正解。為顯無明有體無非有過。義不濫餘[9]眼等無眼等失 明所對治名曰無明。如非親等。
[0173b11] 論曰至非異非無者。此釋第二句 怨敵名非親 誑語名非實 非法。謂不善法 非義。謂不善義 非事。謂不善事 是親友等所對除法名非親等。非異親友等非親友等無。無明亦爾。無明是明所對除法。非異於明非無明無。
[0173b17] 云何知然者。此下立證徵問。
[0173b17] 說行緣故者。答。說此無明為行緣故明知有體。
[0173b19] 復有誠證至說能染慧故者。上一句正證。下三句破異計。
[0173b20] 論曰至說名無明者。經說無明在九結.三縛.十隨眠.三漏.四[10]枙.四瀑流等中。故知別有。非餘眼等。及體全無。說為結等。
[0173b23] 如惡妻子至應名無明者。此敘異計。如惡妻子無妻子德名無妻子。如是惡慧無有明德。應名無明。
[0173b25] 彼非無明至故非無明者。論主舉頌正破。彼諸惡慧非是無明。於惡慧中有五染慧是見性故。見性推求猛利決斷故非無明。
[0173b28] 若爾非見慧應許是無明者。外救。若爾貪等非五見。慧既非見性應許無明。
[0173c01] 不爾無明至共相應故者。以第三句釋。無明見俱故知非慧。無二慧體共相應故。
[0173c03] 又說無明至異慧能[11]染者。以第四句釋證非是慧。經說無明能染於慧。故知慧體非即無明。豈慧還能染污於慧。
[0173c06] 如何不許至何理相違者。經部救意。如何不許染慧種子。間雜善慧說能染慧或現行染慧前後間雜善慧說能染慧。或染慧種子.及前後現行。染慧間雜善慧說能染慧。如貪染心與貪相應。理實被染設不相應。由貪種子間雜於心說貪染心。或由前後現行貪間雜於心說貪染心。[12]或由貪種子.及前後現行貪間雜於心說貪染心。後滅貪種子心便解脫。說無明染慧非慧相應。由無明種子間雜於慧說能染慧。或由前後現行無明。間雜於慧說能染慧。或由無明種子.及前後現行無明。間雜於慧說能染慧。如是分別何理相違。
[0173c19] 誰復能遮至此說為善者。論主非經部師評取說一切有部。
[0173c21] 有執煩惱至前理遮遣者。有異師執。一切煩惱於境不了。皆謂無明。此亦應同前理遮遣。
[0173c23] 若諸煩惱至不說總名者。別顯過非同前理破。九結等中別說無明。明知無明非是總號 又若無明是諸惑者。亦不應與見等相應。非自相應故。經中應說無明染心。不應說言貪欲染心。以無明寬亦攝貪故 汝若謂此經中貪欲染心就差別說。應於染慧不說總無明名。亦應就差別說。
[0174a01] 既許無明至其相云何者。外問。
[0174a02] 謂不了知諦寶業果者。說一切有部答。不了四諦.三寶.善.惡業.異熟果名無明。
[0174a04] 未測何相至如無明說者。外人復難。若異了知應是眼等。若了知無應體非有。二過如前。
[0174a06] 此謂了知所治別法者。答。[1]此無明者。謂了知慧所治別法。
[0174a07] 此復難測其相是何者。外人復徵。
[0174a08] 此類法爾至唯可辨用者。答。眼是淨色眼識所依。約用以辨。無明亦然。不了諦等唯可辨用。
[0174a10] 大德法救至恃我類性者。此大德意[2]恃我謂[]恃我起慢。名為[]恃我。即是我慢。類性是無明。此無明是我慢流類性。故約我慢以顯無明。理亦是餘惑流類性。且寄我慢以顯 又此無明通與諸惑相應似餘惑故。偏得類名。
[0174a16] 異於我慢類體是何者。論主問。類性即是我慢。我慢是我見之類故名類性。故言異於我慢類性是何。
[0174a18] 經言我今至異於我慢者。大德引經答。經言我今如是知已是修道。如是見已[3]見道 或如是知已是諸智。如是見已是諸忍。由知見故愛等永斷 或如是知已是盡智。如是見已是無生智。以觀照故亦名為見 或如是知已是盡無生智。如是見已是無學正見智。以盡.無生非是見故 諸所有愛。愛謂貪愛。以愛是惑[4]足。故別標名 諸所有見。謂五見中除身見是餘四見 諸所有類性。謂無明遍與惑俱。勝故別說無明等。說為別顯彼說類性。故正理云。勝煩惱中無明未說。為別顯彼說類性言。遍與惑俱遍往諸趣故名類性。類是行義。是類之體得類性名 諸我我所執。謂有身見勝故別說。故正理云。我.我所執是諸見根。故於見中別顯二種 我慢執。謂七慢中我慢。[ィ【原】">5]用我起故勝故別標 隨眠。謂疑恚。故正理云。為攝疑.恚說隨眠言 斷遍知故。謂斷諸惑盡得斷遍知。即有餘涅槃 無影寂滅。謂無餘涅槃。經既別說類性。故知類性異於我慢。
[0174b09] 寧知類性即是無明者。論主徵大德。
[0174b10] 不可說為餘煩惱故者。大德答云。不可說為餘貪等故。
[0174b11] 豈不可說為餘慢等者。論主復難。此經類性豈不可說為餘六慢。[6]慢等等取過慢等五。若以慢等為類性。餘惑類故名為類性。經部諸師不信無明別有實體。論主意朋經部故作斯難。正理論釋意同大德。
[0174b16] 若更於此至故應且止者。論主止諍。
[0174b18] 名色何義者。此下第二辨名色問。
[0174b18] 色如先辨至名無色四蘊者。答 色如先辨。謂前界品色蘊中辨。今唯辨名。前文雖亦辨餘四蘊。未說為名。故今分別。
[0174b21] 論曰至何故稱名者。問。名是不相應中名。四無色蘊何故稱名。
[0174b23] 隨所立名至故說為名者。答。若名隨上古來所共立名勢力。於義轉變。故說為名。若無色四蘊隨根.境勢力於義轉變。轉變同名。故說為名。以此四蘊必依根緣境故。言隨根.境勢力。
[0174b27] 云何隨名勢力轉變者。問。名云何隨名勢力轉變。
[0174b29] 謂隨種種至色味等名者。答。謂劫初時。隨種種法世共立名。由勢力故。後名方得於彼彼義轉變詮表。如[7]牛等名。此復何緣標以名稱者。問。此四蘊復以何緣標以名稱。
[0174c04] 於彼彼境轉變而緣者。答。無色[8]蘊於彼彼境轉變而緣。轉變如名。故標[9]稱 餘不相應雖無轉變。同無色中有轉變故。名攝無失 如變礙名色。雖無表等而無變礙。同於色中有變礙故。色攝無失。
[0174c09] 又類似名者。第二解。四蘊與名。同無色法流類。似名故標名稱。故婆沙十五解四蘊名名所以云。答佛於有為總分二分。謂色.非色。色是色蘊。非色即是受等四蘊。非色聚中有能顯了一切法名。故非色聚總說為名。
[0174c14] 隨名顯故者。第三解。無色四蘊相隱難知。隨名顯故故標名稱。故婆沙云。有說色法顯即說為色。非色微隱。由名顯故說之為名。
[0174c17] 有餘師說至故標名稱者。第四解。無色四蘊捨此身已轉趣未來餘受生處。轉變如名。故標名稱 無漏四蘊雖不受生。是此類故名攝無失 初解約易境名轉變。後解約易生名轉變。雖義差別俱約轉變釋名 又正理二十九云。佛說無色四蘊名名。何故名名。能表召故。謂能表召種種所緣。若爾不應全攝無色。不相應法無所緣故。不爾表召唯在無色。如釋色名所說無過。佛說變礙故名為色。去來.無表.及諸極微。雖無變礙而得名色。以無色中無變礙故。變礙名色非不極成。如是無色中容有表召。非色中有故理亦無違。故不相應名攝無失 更有三解不能具述。
[0175a02] 觸何為義者。此下第三辨觸。就中。一明六觸。二明二觸。三明八觸。此下明六觸問起。
[0175a04] 頌曰至觸六三和生者。答 觸。即標體 六。就依分 三和生言。舉因顯體。
[0175a06] 論曰至乃至意觸者。就長行中。初釋頌。後決擇。此下釋頌即釋六觸。
[0175a07] 此復是何者。問。此觸體復是何。
[0175a08] 三和所生至有別觸生者。答。釋三和生。三和合故有別觸生說名為觸。
[0175a10] 且五觸生至如何和合者。此下決擇。問五識相應觸生。可三和合。許根.境.識同現在故。意識相應觸生。根.境.識三種容各在一世。如何和合 以法亦容在過.現故。是故言或。
[0175a14] 此即名和合至同順生觸故者。答。非以同世名和合。根.境.識三。雖復各居一世此即名和合。謂因果義成。意法為因意識為果。又根.境.識三。同順生一觸果故名和合。和合有二。一俱起名和合。二相順生果名和合。於六之中前五具二和合。後一相順生果名和合。故婆沙一百九十七云。答此問云。和合有二種。一俱起不相離名和合。二不相違同辨一事名為和合。五識相。應觸。由二和合故名和合。意識相應觸。由辨一事和合故名和合 問凡因果相望。若因望果或俱或在前。若果望因或俱或在後。如過去意根生現意識果。或過去意根現在意識生現觸果其理可然。未來法境。如何生現識.及現觸果 解云[1]泛明得果名略有三種。一取果.與果名為果。此果望因。若俱若後。即是有為四果。二證故名為果。即是無為擇滅果。三相隨順故。相由藉故名為果。此果望因通前.後.俱。通有為.無為。如現意識名果。於三果中望過意因有初.後果。望未法因但有後果。如現觸果於三果中。望過意根現意識因有初.後果。望未法因但有後果。此果前因後名為果者。據相隨順故相由藉故假名為果。非是五果中果 又解現在意識.及現觸果。望未來法境亦是增上果。凡增上果有二。一取果.與果增上果。此果必無在因前也。二非是取果.與果增上果。此果容[2]在因前。我今據此說也。
[0175b13] 諸師於此至說名為觸者。此下敘說不同。諸師於此觸覺慧不同。有經部師說根.境.識三和合即名為觸。經證可知。
[0175b16] 有說別法至故觸別有者。說一切有部師言。根.境.識外別有觸體。經證可知 經言身者。所謂體也 又解多念識等積集名身。故婆沙解六愛身云。問何故名身。答多愛積集故名為身。謂非一剎那。
[0175b21] [3]說即三和至非法處攝者。經部師通六六經。受.愛別說然法處攝。觸雖別說即三所攝。
[0175b23] 無如是失至差別而說者。說一切有部救義返難經部。如我所宗。離愛.受.觸有餘法處可得差別而說。汝宗離觸既無別三。如何可言觸.及彼三差別而說。
[0175b27] 雖有根境至便成無用者。牒外救破。外救意云亦有根.境不能發識。是故經中別說根.境。如何難我離觸之外無別有三 故牒破云雖有根.境不發於識。而無有識不託根.境。言三可以攝觸。更別說觸便成無用。
[0175c03] 有餘救言至總立為觸者。經部師救。據彼同分根.境.識故別說為三。若據同分根.境.識三因果所收總立為觸。
[0175c06] 說離三和至出現樂等者。說一切有部釋前經部引經。一釋我誦文異。二釋設有此文。於三因上假說觸果之名。故言三法聚集和合名觸。如說諸佛出現樂等。於因立[4]果。
[0175c10] 如是展轉至故應且止者。論主止諍。
[0175c11] 然對法者說有別觸者。說一切有部結歸本宗。
[0175c13] 即前六觸至第六俱增語者。此下第二明二觸。約所依等分為二種。
[0175c14] 論曰至為所依故者。釋初句。眼等五識相應觸說名有對。以有對根為所依故從所依為名。有對之觸依主釋也。若依正理兼約境界。故彼論云。以有對根為所依故。唯有對法為境界故。
[0175c19] 第六意觸至故名為長者。釋第二句。第六意識相應觸說名增語。所以稱名為增語者。語是音聲而[5]為無詮表。名有詮表增勝於語故名增語 又解此名以語為增上方能詮表故名增語 又解增謂增長。由緣名故增長語言 又解謂由名力令語增勝故名增語。此名是意識所緣長境。故就所緣名增語觸。增語之觸依主釋也。所以名為長境者。如眼識但能了青不了青名。意識了青亦了青名。意識與五識同緣境已。更緣其名故名為長。
[0175c29] 故有對觸至就所緣立者。結[1]二觸名。
[0176a01] 有說意識至就相應立者。敘異說。此說意識以差別語言為增上故方於境轉。五識不然。此且從多分說。亦有意識非由語故而能緣境。是故意識獨名增語。以語為增上。有財釋也。與此相應名增語觸。從相應立名近釋也。又正理二十九更有解增語云。有說意識名為增語。於發語中為增上故 此解為語增上故名增語。依主釋也 又婆沙一百[2]二十九更有兩解云。問何故此觸名增語。答由此觸自性語增故名增語。問云何此觸自性語增。答有對觸唯欲.色繫。此觸通三界繫及不繫(廣如彼釋)有說此觸所緣增語故名增語。問云何此觸所緣增語。答有對觸唯以有色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色.無色(廣如彼釋)
[0176a16] 即前六觸至樂等順三受者。此下第三明八觸。約相應不同分成八種。
[0176a17] 論曰至無覆無記者。釋初兩句。
[0176a18] 無明觸中至共相應故者。釋第三句。
[0176a19] 總攝一切至名為順受者。釋第四句。列名可知。解順受觸言此三觸因能引樂等受果故。此即能引順所引也。此觸或是樂等三受所領納故受領於觸。廣如前釋。雖諸心所皆從觸生。受領強故此即所領順能領也。或觸能為受行相所依故。以受行相必依觸起。此即所依順能依也。由斯順故名為順受。
[0176a26] 如何觸為受所領行相依者。問。如何同時觸為受所領。如何同時觸為受行相依[3]前三解中初解可知。故不別問。後二稍隱故今別徵。
[0176a29] 行相極似觸依觸而生故者。答。受[4]之行相極似觸故。所以觸為受所領。如子似父領父媚好。答前問。此受行相依觸而生故。所以觸為受行相依。答後問。
[0176b04] 如是合成十六種觸者。總結。
[0176b06] 受何為義者。此下第四明受。就中。一總。二別。此即總也。頌前問起。
[0176b07] 頌曰至但依心故者。答。據觸因別分成六種。約所依異復總為二。皆依主釋。
[0176b09] 受生與觸為後為俱者。經部師問。
[0176b10] 毘婆沙師至俱有因故者。答。觸.受俱起。俱有因故。
[0176b11] 云何二法至義可成立者。經部復難。云何觸.受二法俱時而生觸為能生。受為所生。義可成立。
[0176b14] 如何不立者。毘婆沙師反徵經部。
[0176b14] 無功能故至餘法無能者。經部復出理破。於已生受法餘觸法無能。如牛兩角俱時而生。彼此相望誰為能.所。
[0176b17] 此與立宗至重說何用者。毘婆沙師復非經部。前後二難文異義同。重說何用。
[0176b19] 若爾便有互相生失者。經部復難。既二俱時觸.受便有互相生失。
[0176b21] [5]許故非失至亦互為果者。毘婆沙師答。許觸.受二互為因果。
[0176b22] 仁雖許爾至先意後識等者。經部復破同時因果。經但言觸生受。不言受生觸。故知前因後果非據同時互為因果。言互相生。即有違教過也。又此同時互為因果義非應道理。越能生法故此觸.受二俱至現在已生同時。如何可言互為能生。故義非理越能生法。凡言因果必前望後。若此因法世間極成能生彼果法。此因法與彼果時別極成。如先種後芽等。
[0176c02] 先後因果至有所造色者。毘婆沙師許先因後果。復許同時因果。如眼識等果與眼.色等因俱。四大因俱有造色果。
[0176c04] 此中亦許至何理能遮者。經部釋通。此亦前後因果非是同時。謂前根.境緣能發後識果。前念能造四大種因。能生後念所造色果[6]何能遮。
[0176c08] 如影與芽豈非俱有者。毘婆沙師出同時因果。經部此中所以不破者。俱有因中前已破故。
[0176c10] 有說觸後至緣觸生受者。經部中上坐解。觸前為因後受果生。如第一剎那根.境為先。第二剎那次有識起。識起之時必依根緣境。此三和合即名為觸。無有別體。或前根.境.及與後識。此三和合假名為觸。第三剎那以前念觸因為緣生此念受果。
[0176c16] 若爾應識至非皆是觸者。毘婆沙師難。若前後相生者。應第二念觸[7]時識非皆有受。以此念觸生後念受故。第三念受同時諸識。亦應非皆是觸。以此念受從前念觸生故。
[0176c20] 無如是失至無非是觸者。經部通難。無如是失。因前第一念根.境同時觸故。後第二念觸位受生。故諸觸起時必皆悉有受。此釋初難。第三念受同時所有識體無非是觸。以識起時必依於根緣境起故此三名觸。此觸雖不能生同時受。而能生後第四念受。此釋後難。
[0176c26] 此不應理者。毘婆沙師非。
[0176c27] 何理相違者。經部反問。
[0176c28] 謂或有時至同緣一境者。毘婆沙師出過。如一觸緣色一觸緣聲。故言或有二觸境別。因前念緣色受位觸。生後念緣聲觸位受。如何異境受。從異境觸生。或應許受與此緣聲心相應。非與此心同緣一聲境。以從異境觸生故。應與前念緣色之觸同緣色境。
[0177a05] 既爾若許至斯有何過者。經部轉計。既有前過我今復解。若許有成觸識。是觸無受。如緣聲初念觸能生後念自類受故。此識名觸故言是觸。從異境觸後起故。所以無受。於此緣聲初位前。如緣色末後念。有識有受而體非觸。以了境故有識。從前念自類觸生故有受。前念不能生後緣聲初念受故。而體非觸。緣差故然。斯有何過。若緣聲已後更緣色。前最後念緣色識等得名為觸。以能生後同境受故。
[0177a15] 若爾便壞至心品恒俱者。毘婆沙師難。若言觸.受有時不俱。便壞大地法。必心俱故。
[0177a17] 彼定恒俱依何教立者。經部徵。
[0177a18] 依本論立者。毘婆沙師答。依六足本論。
[0177a19] 我等但以至非要遍諸心者。經部非當依經量論證不成。又復釋言。大地法義。非要須遍一切諸心俱時而起。
[0177a21] 若爾何名大地法義者。毘婆沙師問。
[0177a22] 謂有三地至非本所誦者。經部答。若法於前有尋伺等諸地皆有名大地法。非要與心同一剎那俱時而生名大地法。義便兼解大善地法等 所以不釋大不善地法者。有餘師說。如是大不善地法。但是後代毘婆沙師。因誦大善故引不善來。是今所增益。非本論所誦。故不別釋。所以不釋[1]少煩惱者。以非遍故。
[0177b01] 若於觸後至俱起受想思者。毘婆沙師引經為難。經言觸與受.想.思俱。如何言乃觸後生受。
[0177b03] 但言俱起至故彼非證者。經部釋通。經中但言俱起受.想.思。不說受等與彼觸俱。此於我宗何違須釋。復更釋言。又於前後無間生中亦有俱聲。如契經說與慈定俱行修念覺支。此言俱者無間俱也。說觸.受俱應知亦爾。無間說俱故彼非證。
[0177b09] 若爾何故至離於受等者。毘婆沙師引經為難證俱時起經言受等異體相雜定不相離。故無有識離於受等。證成受等是大地法。既識起[2]時必有受等。即亦顯受與觸俱生。以識起時三和合故必生於觸。設經部宗說觸是假。亦定應許受等俱起。識即觸故。故正理云。執觸是假宗。亦應許受等與觸俱起。由此經說識雜受等故。識是觸分故。
[0177b17] 今應審思至作如是說者。經部復引經文為不定問。今應審思。相雜何義。此經復說諸所受即所思等。未了於[3]經中前後二文。為約同一所緣[4]前緣前後而起名為相雜。為約同一剎那俱時而起名為相雜作如是言。
[0177b22] 於壽與煖至定約剎那者。毘婆沙師釋。如契經中於壽與煖俱時起中有相雜言。例知此經說定約剎那。故正理釋云。前約剎那。後約所緣。其理決定。
[0177b26] 又契經言至受等俱生者。毘婆沙師引經為難。顯約剎那俱時生也。又前經言根.境.識三和合名觸。如何有識而非三和觸。或是根.境.識三和合而不名觸 故應定許一切識俱悉皆有觸。諸所有觸無不皆與受等俱生。
[0177c03] 傍論已終至由意近行異者。此下第二別分別。就中。一開定數。二義分別。此即初文。結問頌答。
[0177c05] 論曰至乘前起後者。身受相顯故不更釋。心受義隱所以重明。於前略說一心受中分成十八。應知頌初說此復聲。顯乘前受起後文也。
[0177c08] 此意近行十八云何者。問。
[0177c09] 謂喜憂捨各六近行者。答。三.六即成十八。
[0177c10] 此復何緣至為所緣故者。復以三問徵定十八。
[0177c11] 此成十八具足由三者。答。具由三緣故成十八。故婆沙一百三十九云。總以三緣故立十八。謂一意識相應近行。有喜.憂.捨三種自性。各緣色等六種境起。故有十八。
[0177c15] 於中十五至皆通二種者。明雜緣.不雜緣於中十五名不[5]雜緣。謂色等五喜.憂.捨三各別緣故。三法近行通雜.不雜。若唯緣法及六內處。或總或別皆名不雜。或於此七隨緣多少。兼於五外隨緣多少。或唯於五外隨緣多少皆名雜緣。此中言法[6]通名法也。非唯法處。
[0177c22] 意近行名為目何義者。問。
[0177c22] 傳說喜等至數遊行故者。答。前解喜等以意為近緣。於諸境中數遊行故。故名意近行 後解喜等與意為近緣。令意於境數行故。故名意近行。
[0177c26] 如何身受非意近行者。問。
[0177c26] 非唯依意至故亦非行者。答。謂此身受非[7]依是[8]唯意識故不名近。復無分別故亦非行。故正理云以意近行唯依意識故名為近。分別三世等自相.共相境故名為行。一切身受與此相違。故非意近。亦不名行。
[0178a03] 第三靜慮至何故不攝者。問。第三靜慮意地樂根亦唯依意。意近行中何故不攝。
[0178a05] 傳說初界至意近行故者。答。毘婆沙師傳說。於三界中若欲界有者上界亦立。以[1]初欲界意識相應無樂根故。所以上界亦不別立。又無樂根所對苦根意近行故。所以不立樂意近行。正理二十九難此解云。若爾應無捨意近行。無所對故。不爾。憂.喜即捨對故。第三靜慮意地樂根無自根本地捨根為對故。然無近分等無捨等近行失。以於初界中有同地所對故。或復容有.不容有故。謂意捨等容有同地所敵對法。意樂定無同地敵對。故無有失(解云意地憂喜即為捨對。若爾即捨名為樂對。以於同地無捨對故。謂於三定自根本地無所對捨。若爾近分唯有捨根。自地無對應非近行。及初.二定所有喜根白地無對。應非近行。不爾。欲界捨及喜根。皆有同地所對法故。或捨與喜容有自地所敵對法。謂欲界中曾無樂有自地所對故。彼不可意近行收) 又正理解云。又彼地樂凝滯於境。近行於境數有推移不滯一緣方名行故。
[0178a20] 若唯意地至廣說如經者。引經為難。經中既言眼見色已。於順喜色起喜近行。於順憂色起憂近行。於順捨色起捨近行。如是乃至意知法已起三近行。以此明知亦通五識。云何乃言唯意相應。
[0178a25] 依五識身至故不應難者。會釋經文。依五識身所引意近行。如依眼識引意地不淨觀。既有已言。顯非五識。不應為難。
[0178a28] 若雖非見至隨明了說者。恐執經文見色已等。便謂直緣色等非近行收。為明總攝故有此文。色等近行非必要從五識後起有。雖非見已乃至非觸已。於色等五起喜.憂.捨亦是意近行。若異此者要須五引。身在欲界未離欲染。應無緣色界色.聲.觸意近行。以欲三識非緣上故。又身在色界應無緣欲界香.味.觸三諸意近行。彼界無有鼻.舌.識故。雖有身識不緣下故。以實而論。非五識引亦是近行。契經中說見色已等言。且據一相隨明了說。
[0178b09] 見色等已至根境定故者。恐執經文眼見色已於順喜色起喜近行等。便謂見色已於順喜聲起喜近行等非近行攝。為明總攝故有此文。見色等已於聲等中起喜.憂.捨。亦是意近行。恐難違經逆為通釋。隨無雜亂。是故經中作如是說見已等言。於中建立根.境定故。謂色等境。眼根見等.及意了故。
[0178b17] 為有色等至一近行不者。問。色等唯起一近行不。
[0178b18] 有就相續非約所緣者。答有謂就一人相續身。說於喜等三唯能順生一近行故不起餘二。非約所緣。以於所緣容有多緣故。故婆沙一百三十九云。問頗有色等決定順喜乃至決定順捨耶。答依所緣故無。依相續故有。謂色等或時可意。或不可意。或於彼可意。於此不可意。於餘非可意非不可意。有說色等於親品順喜。於怨品順憂。於中品順捨。
[0178b27] 諸意近行中至為問亦爾者。此下第二義分別。就中。一分別繫緣。二明有漏.無漏。此即初門。一問諸意近行中幾欲界繫。二問欲界意近行幾何所緣。色.無色界二問亦爾。
[0178c02] 頌曰至唯一緣自境者。初兩句明欲界。次四句明色界。後四句明無色界。
[0178c03] 論曰至五所緣[2]故者。此明欲界。欲界繫十八俱能緣欲。十二緣色。三緣無色。
[0178c05] 說欲界繫已至謂法近行者。此明色界。初.二靜慮唯有十二俱緣欲界。八緣色界。除緣香.味二喜二捨。二緣無色。三.四靜慮有六捨俱緣欲界。四緣色界。一緣無色。
[0178c09] 說色界繫已至如後當辨者。明無色界。空處近分有四近行俱得緣色。一緣無色。四無色本.及上三邊唯一法捨。唯緣無色。空處近分二說不同。前說為正。故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許別緣下者則有四意近行。謂色.聲.觸.法。若許總緣下者則[3]唯有一法捨意近行如是說者應說有四 問此意近行通三性不 解云准下成就通於三性 問此意近行自.上.下地通能緣不 解云容緣三種。若善通緣自.上.下地。若染污緣自.上地不緣下。已離故。若無記緣自.下非緣上。力劣故。故婆沙七十二解三分別中云。善分別意識能緣一切自.上.下地。染污分別意識唯緣自.上地。無覆無記分別意識唯能緣自.下地。
[0178c24] 問若無記能緣下者。何故正理二十九解近行中。別標色善能緣欲界。不言無記 解云以善近行身在下地。身在上地。俱能起彼地善緣下欲界。是故別說。無記近行身在下地。即不能起上地緣下。故不別說 問身生何地能起何地意近行耶 解云若善.染容起自.上。非能起下善.染。以喜劣故。染已離故。若無記容起自.上.下地。起自可知。言起上者如身在下地起上通果心。言起下者如身在上起下通果心 問若無記心通起上.下。何故婆沙解三分別中云。無覆無記分別意識唯生自地容現在前。由此必定繫屬生故。又正理第八云。非生餘地能起餘地無覆無記分別現前。此亦必定繫屬生故 解云婆沙。正理意說五識引起意識地中三種分別。緣前過去五識所緣色等五境。夫生餘地起餘地無覆無記。所謂變化心.三識身.及發業心。若化心唯緣現事。若三識性非分別。又唯緣[1]現若發業心緣所發業。此等非是緣過去五識曾所緣境分別意識。所以婆沙.正理說無記分別唯自地能起不能起餘地 今言無覆無記近行通起上.下。據意識中所有無覆無記諸近行說。故不相違 問若依正理。又說近行欲界緣不繫境有三。色界中初.二緣不繫有二.三.四緣不繫有一。無色緣不繫亦一。此論何故不說 解云此論且據緣繫。所以不言不繫。正理兼論故說二種。
[0179a23] 此意近行通無漏耶者。此下第二明有漏.無漏。此即問起。
[0179a24] 頌曰十八唯有漏者。答。
[0179a25] 論曰至唯是有漏者。就長行中。一釋頌。二明成就。三敘異說。四會師句經。此即釋頌。又正理二十九云。無有近行通無漏者。所以者何。增長有故。無漏諸法與此相違。有說近行有情皆有。無漏不然。故非近行。
[0179b01] 誰成就幾意近行耶者。此下明成就。此即問。
[0179b02] 謂生欲界至唯染污故者。答。謂生欲界未得色善。成欲十八初.二定各八。謂四染喜四染捨。三.四定四染捨。無色界一染捨。成上唯染故不緣下。
[0179b05] 若已獲得至香味境故者。已獲色善未離欲貪。成欲十八.初靜慮十。餘二[2]定說皆如前.言初定十者。謂初定中成四染喜。染喜不緣下香.味故。善.染合論捨具成六。未至善捨緣下香.味故。
[0179b10] 餘隨此理如應當知者。例釋所餘離欲貪等。又正理二十九云。已離欲貪若未獲得二定善心。彼成欲界.初定十二。謂除六憂。二靜慮等皆如前說。若已獲得二定善心。於初定貪未得離者成二定十。謂喜但四。唯染污故。捨具六種。已獲得彼近分善故。餘如前說。由此道理餘准應知。
[0179b17] 若生色界至謂通果心俱者。此簡差別准此通果唯捨相應。捨受中庸順通果故。憂離欲捨。喜非中庸。故不說成。又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生初靜慮成就欲界一法捨意近行。即通果心俱。總緣色等為境起故。有說成就三。謂色.聲.法捨意近行。此心若緣所起身表。即有緣色捨意近行。此[3]心若緣所起語表。即有緣聲捨意近行。此心若緣所變化事以總緣法故。即有緣法捨意近行。有說成就六。謂六捨意近行。即通果心俱。此心容有總.別緣故(解云於三說中初說為正。一同此論正理。二不言有說。此初師意說縱緣身.語業亦兼緣能造觸。或緣身業兼緣香.味.觸。緣語業兼緣色.香.味.觸。故但名法捨意近行) 又婆沙云。生第二靜慮成就初靜慮一。謂法捨意近行。以總緣故。有說成就三。謂色.聲.法。若緣所起身表即有緣色。若緣所起語表即有緣聲。若緣所變事以總緣故即有緣法。有說彼成就四。謂色.聲.觸.法。以生第二靜慮起初靜慮三識身時。容有彼眷屬別緣色.聲.觸初靜慮地無覆無記意識現在前故。或通果心總別緣故。
[0179c08] 解云初說為正。如前解應知緣身.語業兼緣能造觸。或緣身業兼緣觸。緣語業兼緣色.觸故。但名法捨意近行。第三師說從三識身後所引眷屬威儀意識容有別緣。或通果心總別緣故成初定四。
[0179c12] 有說如是至是意近行者。此下敘異說。或是經部師說。近行唯染。與意相牽數行所緣。若已離染此地近行必不現行。故唯是染非善.無記。
[0179c16] 云何與意相牽數行者。問。
[0179c16] 或愛或憎至故作是說者。異說答 愛謂貪 憎謂瞋 不擇捨謂癡。此癡於法不擇而捨。由喜與愛俱。憂與憎俱。捨與癡俱。捨言與癡俱。從強多分。此三與意相牽數行所緣名意近行。此文且據三毒。餘惑亦與喜.憂.捨俱。與意相牽數行所緣。為對治彼雜染近行。於契經中說六恒住。謂於六境[4]見色等已。不喜不憂心恒住捨具念.正知。非阿羅漢.無善法喜。但遮雜染故作是言說六恒住。故知近行唯是雜染。阿羅漢染無。故知非近行 心恒住捨。捨謂行捨。故集異門足論十五解六恒住中云。問此捨何所謂耶。答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驚覺性。任運住性。應知此中說名為捨。復次有說六識相應緣色.聲.香.味.觸法境捨受名捨。今此義中應知意說。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驚覺性。任運住性行捨名捨(已上論文) 具念正知。六恒住體。故婆沙三十六云。問六恒住法以何為自性。答以念.慧為自性。若兼取相應俱有[1]四蘊.五蘊為自性。
[0180a07] 又即喜等至謂諸善受者。復證近行唯是雜染。又即喜.憂.捨。世尊說為三十六師句。謂為耽嗜依別有十八。此是近行此所對治。出離依有十八。此非近行是能對治。二種不同成三十六。既二別說。故知唯染是意近行。此句差別是佛大師所說法。故名為師句 耽嗜依者。謂諸染受。受與耽嗜煩惱為依故 出離依者。謂諸善受。受與出離善法為依故。故婆沙一百九十云。此中耽嗜謂愛耽嗜性故。若受與彼為安足處名耽嗜依受。有說耽嗜者名一切煩惱。執著性故。若受與彼為安足處。名耽嗜依受。若受不[2]為愛或一切煩惱為安足處名出離依受 又婆沙一百三十九云。問何故不說無覆無記。答彼亦說在此二中故。謂無覆無記受有順染品。有順善品。順染品者耽嗜依攝。順善品者出離依攝。
[0180a24] 如是所說至無量差別者。略說受支如上分別。若約惑等諸餘義門無量差別。如理應說。
[0180a27] 何緣不說所餘有支者。此下大文第二餘指別[3]文。問十二支中上來說四。何緣不說所餘八支。
[0180a29] 頌曰至隨眠品當說者。答。識.及六處。前界品已說。行.有.愛.取。業.隨眠品當說 問生.及老死前不別說。此復不指。有何所以 解云生.老死支即識等五。於此五中。識與六處已指前文。名色.觸.受。如前別釋。故不別說 問若爾愛.取是無明。應不別指 解云無明異說不同。或說惡慧或說非明。或說明無。由此愛.取不指。無明別指下說。
[0180b09] 此諸緣起至如成熟飲食者。此下大文第二略攝喻顯。初[4]一頌喻煩惱。次兩句喻業。後[5]二句喻事。
[0180b11] 論曰至種等相似者。問。
[0180b12] 如從種子至應如是知者。釋初頌。總有五喻言惑得裹業者。謂[6]惑及惑得俱能裹業。然惑親裹。得是裹。故正理云。煩惱裹業能感後有非[7]獨能感 餘文可知。
[0180b15] 如米有糠至應如是知者。釋次二句。總有三喻。如草藥為因果熟為後邊其果熟已不能生果。其業亦爾。既果熟已更不招異熟。餘文可知。
[0180b19] 如熟飲食至應如是知者。釋後兩句。一喻可知。
[0180b21] 如是緣起至今當略辨者。此下大文第九明四有。牒前起後。四有如前辨中有中已釋名義。今於此中辨性.及繫。
[0180b23] 頌曰至餘三無色三者。初句總標。次[]二句及餘三。辨性。後無色三。辨繫。
[0180b25] 論曰至生有唯染者。釋初[]二句。
[0180b26] 由何煩惱者。此下釋第三句。此即問。
[0180b27] 自地諸惑至猶如生有者。答 自地。顯非他地 諸惑。顯是本惑。謂此地生。此地本惑皆容現起染污生有。引說可知 又解不現起者有染能故亦名能染。論文既言此地一切煩惱染污此地生有。明知皆有染能 然諸[8]結生唯本惑力。并無慚.無愧.惛沈.掉舉。以是本惑相應纏故亦能助潤。非由自力纏.垢可能現起。性羸劣故。要由思擇方現在前。初結生位身心昧劣故非現起 自力纏者。謂慳.嫉.忿.覆.悔 自力垢者。謂六垢 問纏中睡眠為是自力。為是隨從 解云是隨從。理實此位亦無睡眠。而不別簡者。若自力纏.垢初結生位定非現起故此別簡。其隨從纏[9]則非決定。若無慚.無愧.惛沈.掉舉此位相應。若睡眠不相應。以結生位非睡眠。故。以隨從纏性不定故。文不別簡 又解睡眠是自力纏。若作此解即自力纏中已簡。故婆沙五十簡纏非結中有一復[10]次。睡眠.惡作雖亦獨立而不離二(已上論文)或說自力。或說隨從。兩釋無違。并會婆沙如心所中已具分別。雖生有位心身昧劣。而由過去數起煩惱。或由過去近現行。或由二勝因引發力故。此位煩惱任運現起。應知中有初續剎那亦必染污與生有同。此即義便兼明。
[0180c23] 然餘三有至各善染無記者。釋頌餘三。餘本.死.中[11]各通三性。
[0180c24] 於無色界至許具四有者。約界分別釋頌無色三。
[0180c26] 有情緣起至由何而[12]住者。此下大文第二辨有情住。結前問起。
[0180c27] 頌曰至引及起如次者。就頌答中。初句總示。次五句別釋。次[]二句通經。後一頌明勝用。
[0180c29] 論曰至由食而住者。此下釋初句。
[0181a01] 何等為食者。問。
[0181a02] 食有四種至四識者。答。食總有四。
[0181a03] 段有二種至翻此為者。此下別釋段食。此顯段食或細或。一以無穢為細。有穢為 劫初食者。謂劫初時人食地味.地皮餅.林藤無[1]變穢故。食香稻以去方有便穢。二少軟名細。多[車*更] 細汗虫。即是蟣虱。其體細[2]小從汗而生。或人身中有虫食汗名細汗虫。
[0181a09] 如是段食至分分受之者。唯欲界繫香.味.觸三。一切皆是段食自體。飢.渴二觸名為食者。消宿食故。希新食故。顯無病故。所以名食。可成段別而飲噉故。謂口能飲噉。鼻能飲。如象等鼻分分受之故名段食。此即釋名 又解謂口飲噉。舌根即分分受味。由鼻飲故鼻根即分分受香。口.鼻中觸身根分分受觸。
[0181a16] 光影炎涼如何成食者。問。如日光.樹影.火炎.風涼。於此四中香.味.觸三非可飲噉如何名食。
[0181a19] 傳說此語至如塗洗等者。答。如人患寒。忽遇日光.及火炎觸即便有益。如人患熱。得遇樹影及涼風觸即便有益。此亦名食 言段食者。毘婆沙師傳說。此飲噉言從多為論。如藥塗身及洗浴等。雖非飲噉。而能持身。亦細食攝。色界雖有能攝益觸。以畢竟無分段飲噉故非段食。
[0181a26] 色亦可成至何緣非食者。問。此不能益至而無益故者。答。色不能益自對眼根。色不能益解脫者故。夫名食者必先資益自所對根。及所依大。後乃及餘根所依大。飲噉色時。於自眼根及所依大尚不能益。況能及餘耳等四根并所依大。由諸色根境各別故。飲噉色時鼻.舌.身根不能取色益根.及大。未離欲者有時見色生喜樂者。由緣色故觸生喜.樂。此是觸食。非色是食。又後二果由離欲故解脫食貪。雖見種種好飲食色無益身故。若飲噉彼香.味.觸時能益身故。色.香.味.觸雖俱離貪。見色無益。餘三有益。以此故知色非是食 又解偏舉後二果者非但正顯見色非食而無有益。兼顯見色不生喜樂而無有益 又解色非食者。不至境故不離飢渴食事不成。雖見不能解除飢.渴 問於非段食何故唯簡色耶 解云聲非相續。意法無有分段。眼等五根雖含二義。食中無故。體淨妙故。非飲噉故。此之八種非食義顯故不別簡。唯色一種相續分段。段食中有可飲噉。故恐濫段食是故別簡。
[0181b18] 觸謂三和至通三界皆有者。釋餘三食。體唯有漏。界即通三界於前分別十八界中。說十五界唯是有漏。已顯段食唯是有漏故不別說。
[0181b21] 如何食體不通無漏者。問。
[0181b22] 毘婆沙師至為滅諸有者。答。
[0181b23] 又契經說至皆謂已生者。又引經顯食唯有漏 部多.求生。皆三有身。四食既能安住資益。明知有漏。無漏不然。為滅諸有故非食體。
[0181b26] 復說求生為何所目者。此下通經釋第七.第八句。此即依經起問。
[0181b28] 此目中有至暫時起故者。答。經說中有異名五種。求生[3]是即五中一稱。明知前經所說求生即目中有。餘文可知。
[0181c02] 如契經說至起謂中有者。引經轉證起是中有如契經說。有無常可破壞自體起。有無常可破壞世間生。起謂中有。生謂生有。自體.世間是其通稱。為明中有實有故以自體標名。生有恐執為常故以世間顯過 又解影略互顯 又解中有相隱自體標名。生有相顯世間為稱。
[0181c08] 又經說有至為第四句者。又引經證起名中有。此經言斷。斷有二種。一得永對治斷。得擇滅不退名[4]斷。二得永不行斷。得非擇滅不行名[]斷。故正理[5]三十一云。我今於此審諦思求。見彼契經有如是意。謂依二斷說如是言。二斷者何。一得永對治斷。二得永不行斷(已上論文)於四句中隨其所應說此二斷。潤中有惑名起結。潤生有惑名生結 又解潤中有初念惑名起結。潤生有初念惑名生結 言四句者 第一句已斷起結未斷生結。謂離欲.色二界貪諸無色上流者。離二界貪不受中有故起結已斷。未斷無色貪更受無色生有故生結未斷。此中言斷約永對治斷說。以無起結但得不行。而於生結得有起義。謂[6]欲.色界生結得行。必亦兼得行於起結。若無色界生結現行。必定已得永[7]治起結。故知此斷約永治說 第二句已斷生結未斷起結。謂中般涅槃不受生有故生結已斷。受中有故起結未斷。此中言斷據不現行。以無生結[8]得永治。而於起結未斷之理。謂斷生結即離三界。而彼必無餘起結故。故知此但約永不行 第三句已斷起結已斷生結。謂阿羅漢.斷三界貪不受中有故起結已斷。不受生有故生結已斷。此中言斷據永治說。雖有於此身定成無學者。約不現行生.起二結亦名為斷。此中且據永對治說 第四句不斷起結不斷生結。謂除前相。謂除前現.中般諸餘未永離色界貪者。受中有故起結未斷。受生有故生結未斷。此言未斷亦應通二。
[0182a10] 又部多者至說名求生者。第二釋 言部多者。是無生義。謂阿羅漢.不受生故。部多言含多義故存梵音。餘凡夫.有學諸有愛者說名求生。更受生故。
[0182a14] 幾食能令至求生有情者。問。
[0182a14] 毘婆沙師至卵即敗亡者。答。部多求生皆具四食。諸有愛者段食非但資益現身。亦由段食為緣資益現在惑業令招後有果。以世尊說現在四食。皆為未來眾病根本.癰瘡根本.毒箭根本.老緣死緣。病等是苦果異名。故知段食亦資當有。思食非但於當有資益。亦見思食安住現身。故知思食於現有[1]益。三證可知。
[0182a22] 此不應然至在於觸位者。破第三證復申正解。謂今此卵起念母思先時在於[2]孚煖觸位。故婆沙一百三十引集異門云。謂憶念母先[]孚煖時所有觸故。
[0182a26] 諸有漏法至說食唯四者。此下釋第三頌。此即問也。
[0182a27] 雖爾就勝至生未生故者。答。就勝說四故無有過。就四食中雖四皆能益現益當。二益現勝。二益當勝。熏之言寶。思食引已從業所資識種子力故後有得起。識起取果功能名為種子 又解述經部釋。此解似勝。思食引已從業所熏識種子力後有得起。或從業所熏識種子力識得現行後有得起。餘文可知。
[0182b05] 諸所有段皆是食耶者。此下問答分別。此即問也。
[0182b06] 有段非食至皆有四句者。答。第一句可飲噉故名段。損根.大故非食。第二句謂餘三食能資益故名食。非飲噉故非段。第三句可飲噉故名段。益根.大故名食。第四句除前相。觸等三食皆有四句。集異門第一云問諸觸皆是食耶。答應作四句。有觸非食。謂無漏觸.及有漏觸為緣損壞諸根.大種。有食非觸。謂餘三食。有觸亦食。謂有漏觸為緣資益諸根大種。有非觸非食。謂除前相。如觸食四句意思.及識應知亦爾。
[0182b17] 頗有觸等至而非食耶者。問 觸等。等取思.識。
[0182b18] 有謂異地無漏觸等者。答。正理三十云。何緣無漏觸等非食。食謂能牽能資諸有。可厭可斷愛生長處。無漏雖資他所牽有。而自無有牽有功能。非可厭斷愛生長處。故不建立在四食中。即由此因望他界地。雖有漏法亦非食體。他界地法雖亦為因能資現有。而不能作牽後有因。故不名食。諸無漏法現在前時。雖能為因資根.大種。而不能作牽後有因。雖暫為因資根.大種。而但為欲成已勝依。速趣涅槃永滅諸有。自地[3]有漏現在前時。資現令[4]增能招後有。由此已釋段食為因招後有義。謂觸等食牽後有時。亦牽當來內法香等。現內香等資觸等因令牽當有。亦能自取當來香等為等流果。是故段食與後有因同一果故。亦能牽有故名為食。
[0182c05] 諸有食已至資根及大者。泛明段食。初益後損。或初損後益。皆名為食。
[0182c06] 何趣何生各具幾食者。問。
[0182c07] 五趣四生皆具四食者。答。
[0182c08] 如何地獄有段食耶者。難。
[0182c08] 鐵丸洋銅豈非段食者。釋。
[0182c09] 若能為害至識食亦爾者。難。若害名食。一則四句相違。二違品類。
[0182c11] 彼說[5]且依至[6]皆有四食者。通。彼前四句及品類說。且依一向能資益者說名為食。以實而言。初益後損。或初損後益。皆名為食故不相違。熱鐵丸等初益後損。又孤地獄段食如人。故通五趣皆有四食。
[0182c16] 世尊所說至林中異生者。因釋四食[7]復明校量施食功德。依經起問。
[0182c17] 有作是釋至諸有腹者者。總有四釋。此即初師 腹。謂腹肚。
[0182c19] 彼釋非理至校量歎勝者。論主破初師。彼經中說一異生言。故釋非理。又於此中施多勝少理即無疑。何足為[8]寄校量歎勝。
[0182c22] 有言彼是近佛菩薩者。第二師釋。有言異生即是百劫修相好業近佛菩薩。
[0182c24] 理亦不然至阿羅漢故者。論主破第二師 俱胝。此云百億。
[0182c25] 毘婆沙者至順決擇分者。第三師釋。當婆沙一百三十評家義。
[0182c27] 此名與義至自所分別者。論主破此贍部林中異生名[9]順決擇分義。亦不相應。又無文證。當知彼唯毘婆沙師自所分別 問論主何故破婆沙評家義 解云論主以理為宗。非以婆沙評家為量。後身菩薩至對預流向者。第四論主自釋。住最後身釋迦菩薩居贍部林名彼異生。此說應理。爾時菩薩同離欲仙居贍部林 又解爾時菩薩雖未離欲。然[1]伏煩惱同離欲仙。故對彼仙校量歎勝。雖施菩薩福勝無邊。由彼經中乘前校量百倍相對。且言菩薩勝彼百倍。理必應爾。謂彼經中作如是說。有人能施一百婆羅門食。若能施一離欲仙食其果勝彼。又說有人能施一百外道離欲仙食。若能施一贍部林中異生者食其果勝彼。故言乘前校量且言勝百。由後世尊。除彼贍部林中異生。還將外道離欲仙人[2]對預流向校量勝劣。若不爾者。世尊則應將彼贍部林中異生對預流向校量勝劣。彼經應言有人能施一百贍部林中異生者食。若能施一預流向食其果勝彼。然彼經中不作是說。故知乘前且言勝百 問婆沙一百三十引校量經云。此經復言。若以飲食布施贍部林中異生。復以飲食施一預流果此獲[3]福果大於彼。若以飲食施百預流。有以飲食施一一來果大於彼。不還.羅漢.獨覺.如來造寺施僧展轉相對准此應知。不能具引。准婆沙引經。與此論引經不同。一則異生外道不同。二則向.果差別如何會釋 解云既有兩種不同明知引經各異非是一文 問果.向雖復不同。如何此論引經。言除異生將彼外道對預流向不言異生。婆沙引經。將彼林中異生對預流果不言外道。豈不相違 解云贍部林中有餘修道諸異生類。非唯菩薩名為異生。婆沙引經言異生者。非是菩薩是餘異生。雖復同解一處經文。引校量經即有不同 又解婆沙引經將贍部林中異生。對預流果者。即是林中離欲外道。以彼外道是異生故。非是菩薩異生兩論引經雖復對向對果不同。外道異生而無差別。
[0183b10] 已說有情至有死生等者。此下大文第三辨有情沒。從其大分總名為沒。義相應故兼明生等。問中有六。一問何識現前。二問何受相應。三問定心無心得死生不。四問住何性識得入涅槃。五問於命終時識何處滅。六問斷末摩者其體是何 問中等字攝餘四問。
[0183b16] 頌曰至斷末摩[4]水等者。答中。初三句答初問。次一句答第二問。次一句答第三問。次一句答第四問。次三句答第五問。後一句答第六問。
[0183b19] 論曰至初結中有者。釋初三句。於此六位法爾唯許意識非餘五識無功能故。所說生言不但攝生有初心。應知亦攝中有初心。若言生有即不通中有。若但言生即通中有初念。如上界沒生下界時中有初念亦名生故。此中本意欲明有情死位何識現起義相應故剩辨餘五。下別明生准此應知。
[0183b26] 死生唯許至不順死生者。釋第四句。死.生時心不明利故。其捨受體亦不明利。性相隨順故捨相應。餘之二受性明利故不順死.生。故雖意識三受相應。而死生時唯捨非餘。又正理云非明利識有死.生義。以死.生時必昧劣故。由此故說下三靜慮唯近分心有死.生理。以根本地無捨受故。又婆沙九十八云。梵輔.梵眾依未至地心命終結生。大梵依靜慮中間心命終結生。所以者何。命終結生心唯捨受相應。捨受唯在初靜慮近分地有。非根本地故。又准正理婆沙。根本地中無有捨受 問二受望捨強。不得有死.生。善.染亦望無記強。應無有死.生 解云二受望捨強不得有死.生。捨體通三性善.染容死.生。
[0183c12] 又此二時至必非無心者。此下釋第五句。頌言二者謂死.及生。於此二時唯散非定。要有心位必非無心。此即開章。
[0183c15] 非在定心至能攝益故者。此釋初章。非在定心有死.生義。一界地別故。夫死.生心必起當地。若起異界.地有[5]起死.生者。便是他界地死.生非是自界地死.生。二加行生故。夫死.生心任運起故。三能攝益故。夫死.生心是微劣故不能攝益。即由此三因顯異地染心無死.生理。故正理云。異地染心亦攝益故。加行起故無命終理。異地染心必勝地攝。何容樂往劣地受生。故彼亦無能受生理(已上論文)由此三因亦顯異地淨無記心無死生理 又解於三因中但由前二。界.地別故。加行生故。能顯異地淨無記心無死.生理。故正理云。一切異地淨無記心加行起故無命終理。非染污故無受生理(已上論文) 問如起異地通果心及生二定已上。起下初定威儀意識。可[1]由加行起。生二定已上[2]泛爾起下三識威儀心非加行生。如何乃言一切異地淨無記心加行起故 解云正理且據異地通果意識.威儀意識故。言一切加行起故。受生命終唯在意識。在意識者尚非受生命終。在五識者理在絕言。故不別說 又解正理亦簡二通。以彼二通加行起故。雖在五識無。有受生命終道理。以加行言亦遮彼故 又解正理亦簡[]泛爾起下三識威儀。起異地心難。藉加行起故。文中既言一切不別簡別。應知亦攝[3]下起[4]下三識 雖有三解。然更勘其文。必不能起異地散善故不別[5]簡。或界地別已遮遣故。
[0184a14] 亦非無心至無受生故者。釋第二章。亦非無心有死.生義。以無心位由定力持他不能害。亦非自命終必無損。若所依身將欲反壞而命終者。必定還起自地之中屬所依心。然後命終更無餘理。以初生時同地心生。故後死時同地心死。此解無命終心。又無心者不能受生。以無潤生煩惱因故。離起惑因無受生故。此解無受生心。
[0184a22] 雖說死有至而無異熟者。此釋第六句。雖說死有通三性心。然入涅槃唯二無記異熟.威儀。無煩惱故必無染心。雖有善心.工巧.通果。以強盛故不入涅槃。故入涅槃唯二無記。若說三定已下有捨異熟。彼說欲界入涅槃心具二無記。若說三定已下無捨異熟。彼說欲界入涅槃心。但有威儀而無異熟。於二說中初說為正。如二十心相生中。欲界異熟生心。能生上二界染污心。即是欲界異熟生心。捨受相應命終。於上二界染心受生。以受生命終心定捨受故。以此明知。欲界定有捨受異熟。又此論下文云。有說下亦有。由中招異熟。又許此三業非前後熟故。又婆沙異熟因中亦有文。說下地有捨異熟。不能具引。以此故知。三定已下有捨異熟為正。
[0184b08] 何故唯無記得入涅槃者。問。無記勢力微順心斷故者。答。此二無記勢力微劣順心斷故。餘善.無記勢力稍強非順心斷。餘人死心雖通三性與斷心異不可為例。
[0184b12] 於命終位至識最後滅者。此下釋第七.第八第九句。此即問也。
[0184b14] 頓命終者至一處都盡者。答。理實意識無有方所。而言與身同處滅者。於身滅位意識隨滅非有方所。故正理云。眼等諸識依止色根尚無方所。況復意識。故約身根辨意識滅(已上論文)餘文可知。又婆沙六十九云。生惡趣者識在滅。生人中者識在臍滅。生天上者識在[6]頸滅。般涅槃者識在心滅。
[0184b21] 又漸命終者至故得斷名者。釋第十句。頓命終者無斷末摩。唯漸命終有斷末摩。末摩是身中死穴。其量極小觸便致死。故正理引頌云身中有別處觸便令命終。如青蓮華鬢微塵等所觸(已上論文) 又解對法藏中說。眾生身中有百處名末摩。觸便致死。此言斷者。非如斬薪令成二分說名為斷。水等增時斷此末摩。猶如有人被斷頭已無覺知故。故得斷名。非成二分說名為斷。餘文可知。
[0184c01] 地界何緣無斯斷用者。問。
[0184c01] 以無第四至外器三災者。答中兩解。一約內身有三災患。謂風.熱.痰。水增痰病起。火增熱病起。風增風病起。醫方中說身有三分。心已上痰分。心已下臍上熱分。臍已下風分。第二約外器亦有三災。火.水.風三似外三災。地界非災故無斷用。
[0184c07] 此斷末摩至必定當死者。顯斷末摩天中非有。然有兩種五衰相現。又正理論云。五小相現非定命終。遇勝善緣猶可轉故。大五相現決定命終。設遇強緣亦不轉故。非此五相諸天皆有。亦非此五一一皆具。總集而說故言有五。又婆沙一百九十云。問何處有斷末摩。答在欲界非色.無色界。於欲界中地獄無斷末摩以恒斷故。傍生.餓鬼有斷末摩。人中三洲非北[牛*句]盧洲。欲界諸天亦無斷末摩。彼非惱亂業果故。問何等補特伽羅有斷末摩。答異生.聖者皆有。於聖者中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獨覺皆有。唯除世尊。無惱亂業故。諸佛世尊無斷末摩。聲音不壞無漸命終。以佛世尊諸根頓滅故。
[0184c22] 世尊於此至何謂三聚者。此下就有情世間中。大文第二明三聚別 問世尊於此有情世間初生.次住.後沒三時中建立三聚。何謂三聚 又解生謂生有。住謂本有。沒謂死有。中謂中有。於此四種建立三聚。聚顯眾多有情。何謂三聚。
[0184c27] 頌曰至三不定性聚者。答。此即列名。
[0184c28] 何名正性者。問。
[0184c29] 謂契經言至是名正性者。答。此解正性。斷貪.瞋.癡.及慢.疑等一切惑盡名曰無餘。此斷即是涅槃擇滅名為正性。
[0185a02] 定者謂聖至故名正定者。此別解定。定者謂聖。聖謂已有無漏道生。能遠離諸惡不善法故名為聖。謂若有人斷見等惑。便能獲得畢竟不退離繫得故。定盡煩惱。定得涅槃。於正性中定故名正定。諸有漏道亦證離繫。非能定盡惑。故不名正定。
[0185a08] 諸已獲得至何非正定者。問。彼後或墮至不名正定者。答。雖已獲得順解脫分。彼人後時或造無間業墮邪定聚故。又得涅槃時未定故。非如預流者極七返有等。又彼得順解脫分人。未能捨三惡趣邪性故不名正定。又解得解脫分人至煖.頂已來容造五逆故。言彼後[1]或墮邪定聚故。至下.中忍雖不墮邪定聚。彼得涅槃時未定故。非如預流者極七返有等。至增上忍.世第一法。雖得涅槃時有定限。以彼未能捨異生邪所依性故不名正定。
[0185a19] 何名邪性者。問。
[0185a20] 謂諸地獄至是名邪性者。答。三惡趣總名邪性。又正理[2]三十云。何名邪性。謂有三種。一趣邪性。二業邪性。三見邪性。即是惡趣.五無間業.五不正見如次為體。
[0185a23] 定謂無間至故名邪定者。別解定。定謂五無間業。造此業者必墮地獄。此五逆業於邪中定故故名邪定。若造餘業。雖亦有墮三惡趣者。而非定故。
[0185a27] 正邪定餘至可成二故者。釋不定性。正.邪定餘所有諸法名不定性。彼待善緣可成正定[3]性。彼待惡緣可成邪定。非定屬一故名不定。[4]諸有情類成就此三差別不同名三聚異。故集異門足論第四云。云何邪性[5]聚答五無間業。云何正性定聚。答學.無學法。云何不定聚。答除五無間業餘有漏法及無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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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9-10-12
俱舍論記卷第十一
沙門釋光述
分別世品第三之四
[0185b12] 如是已說至今當說者。此下大文第二明器世間。就中。一明所居器。二明能居量。三明三分齊 就明所居[12]器中。一別明小器。二總明大千 就別明小器中。一明三輪。二明九山。三明八海。四明四洲。五明黑山等。六明地獄。七明日.月。八明天器 此下第一明三輪。結前問起。
[0185b18] 頌曰至周圍此三倍者。初句總明。餘句別解 洛叉。此云億。
[0185b20] 論曰至形量不同者。釋初句。毘婆沙師許此安立。
[0185b21] 謂諸有情至風輪無損者。此明風輪 傍遍三千故言無數 大諾健那。是人中神名。此云露形 踰繕那。如下別釋。舊云由旬訛也。
[0185b24] 又諸有情至踰繕那者。此明水輪 未凝結位。顯未成金。
[0185b26] 如何水輪不傍流散者。問。
[0185b26] 餘師說至如持穀者。答。有餘師說有情業力持令不散。如所飲食未熟變時在於生藏。終不流移墮於熟藏 [13]餘部師說別業感風持令不散。
[0185c01] 有情業力至三億二萬者。此解金輪兼顯凝位水量。
[0185c02] 二輪廣量至踰繕那者。此明金.水。徑.圍量同。於大千界各有萬億故徑.圍同。
[0185c05] 頌曰至廣皆等高量者。此下第二明九山。前兩行半明九山。次兩句明山體。後一行明山量 蘇迷盧。此云妙高。舊云須彌訛也 踰健達羅。此云持雙。此山頂上有二[14]道猶如車跡。山持二跡故名持雙 伊沙馱羅[15]山。此云持軸。山峰上聳猶如車軸。此山能持故名持軸 朅地洛迦。印度樹名。此方南邊亦有此樹稱為檐木。山上寶樹其形似彼從樹為名。舊云佉陀羅木訛也 蘇達梨舍那。此云善見。莊嚴殊妙見者稱善故名善見 頞濕縛羯拏。此云馬[16]耳。山似馬耳也 毘那怛迦此云象鼻。印度神名。山形似彼象鼻故以名焉 尼民達羅。此是魚名。其魚[此/朿]尖。山峰似彼魚[此/朿]故以名焉。
[0185c19] 論曰至似吠璃色者。妙高四面北金。東銀。南吠璃。西頗迦。餘文可知。
[0185c21] 如是寶等從何而生者。問。
[0185c21] 亦諸有情至轉變所成者。答。水能生寶名種。水中出寶名藏。水生寶時因滅果生體不俱有。非如數論外道法體常存。轉變成餘大等諸法。
[0185c25] 數論云何執轉變義者。問數論計。
[0185c25] 執有法至何理相違者。答。出數論計。謂數論執薩埵。刺闍。答摩。有法自性常存有餘二十三諦生。有餘二十三諦滅 又解有餘我執等生。有餘大等滅。如是前後轉變何理相違。如變金等成環玔等。金體不異環等。生滅自性即名有法。謂自體性有大等法故名有法。如因明論云聲是無常。無常是法。聲是有法。有無常法故名有法。
[0186a04] 謂必無容至法滅法生者。難數論云。謂必無容於有法常住上[1]可執別有大等諸諦法滅法生。
[0186a07] 誰言法外至名為有法者。數論救。誰言大等法外有別彼自性有法。以大等法即有法故彼宗立即義。此文應言。誰言有法外別有彼法。而言誰言法外別有有法者。義相似故。唯即此大等法於轉變時。大等異相所依自性名為有法。據體以論不得法外別有有法。據相似說可言自性名為有法。彼宗二十五諦中我.及自性是常。大等二十三諦體常即自性故。相無常前生後滅相不定故。
[0186a16] 此亦非理者。論主非。
[0186a16] 理者何者。數論徵。
[0186a17] 即是此物至曾所未聞者。論主答。自性即是此大等物而不如此大等無常。如是言義曾所未聞 又解大等即是此自性物。而不如此自性是常。如是言義曾[2]未所聞。
[0186a21] 如是變生至內海外海者。復由業風簡別寶.水。成山成洲。內海外海。
[0186a23] 如是九山至出水量同者。明其九山高.廣二量。入水皆等。出水半半卑。廣與出水同。思之可解。
[0186a26] 頌曰至二萬二千者。此即第三明八海。第一海廣八萬。若長約持雙山內邊周量。於其四面對妙高山外邊八萬。數各三倍三八二十四。故成二億四萬踰繕那。餘文可知 若依稱讚淨土經。數八功德水云。一者澄淨。二者清淨。三者甘美。四者輕耎。五者潤澤。六者安和。七者飲時除飢.渴等無量過患。八者飲已定能長養諸根.四大。增益種種殊勝善根。
[0186b06] 頌曰至邏剎婆居者。此即第四明四洲。就中。一明四洲。二明八中洲。印度國車前狹後闊。故引為喻。菩薩最後所依身。能持此定。及金剛座處能持此定。以無餘依身.及餘處所。有堅固力能持此定。此定力大餘依餘處不能持也 八中洲者 遮末邏。此牛 筏[3]羅遮[4]末羅。此云勝牛 提訶。此云身 毘提訶。此云勝身 舍[5]搋。此云諂 嗢怛邏漫怛里拏。此云上議 矩拉婆。此云勝邊 憍拉婆。此云有勝邊。於二說中初說為正。故婆沙一百七十二云。此八[6]洲中人形短小。如此方侏儒。有說七洲是人所住。遮[]末邏洲唯邏剎[7]婆居。有說此所說八。即是四大洲之異名。以一一洲皆有二異名故。如是說者應如初說。
[0186b21] 頌曰至以立洲號者。此即第五明黑山等 香醉山。謂此山中有諸香氣。嗅令人醉故名香醉 一殑伽河。從東面出繞池一匝入東海 二信度河。從南面出繞池一匝入南海 三徙多河。從北面出繞池一匝入北海。即是此方盟津河也 四縛芻河。從西面出繞池一匝入西海。
[0186b28] 復於何處至餘八寒地獄者。此下第六明地獄。若言捺落迦顯受罪處。若言那落迦。顯能受罪人。
[0186c01] 論曰至在無間傍者。阿名為無。毘旨名間。此論兩釋。正理更有一說云。有說無隙立無間名。雖有情少而身大故 又婆沙一百一十五云。答依異熟果說名無間。以諸有情造大惡業生彼地獄得廣大身。一一身形悉皆廣大。遍彼多處中無間隙。故名無間(解云遍彼多處者。非是一一身形皆遍彼處。隨生多少遍彼處所) 又婆沙一百七十二。一說雖亦有間假說無間。有說彼處恒受苦[8]受無喜樂間故[9]名無間。有說眾多有情造作惡業相續生彼。滿彼處所故名無間。評曰不應作是說。生餘地獄多生無間者少。所以者何。以造作增長上品身.語.意惡業者乃生彼處。有情造作增長上品惡業。生彼處者少。造作增長中.下品惡業。生餘地獄者多。如造作增長上品善業。生有頂者少。造作增長中.下品善業。生餘處者多故。應作是說。由造作增長上品不善業。生彼所得身形廣大。一一有情據多處所中無間隙故名無間 問地獄在何處。答多分在此贍部洲下。云何安立。有說從此洲下四萬踰繕那至無間地獄底。無間地獄縱廣高下二萬踰繕那。次上一萬九千踰繕那中。安立餘七地[10]獄。一一縱廣萬踰繕那。有說從此洲下四萬踰繕那。至無間地獄。此無間地獄縱廣高下各二萬踰繕那。次上有三萬五千踰繕那。安立餘七地獄。一一縱廣高下各五千踰繕那。有說無間地獄在於中央。餘七地獄周匝圍繞。如今聚落圍繞大城(已上論文)釋餘七地獄名如前已述。
[0187a01] 八捺落迦至故說為增者。解十六增。門各有四四重圍繞塹最在外 所言增者 第一解云。此是增上被刑害所故說名增 第二解云。本地獄中適被害已。重遭害故故名為增 第三解云有說有情從地獄出已。數更遭此苦故說為增。此約出本地獄已數數受苦名增。故與第二不同。正理更有一解云。或於此中受種種苦。苦具多類故說為增 [[卄/縳]=薄【甲】">1][卄/縳]" ver="150 a10 ">[卄/縳]伽此云功德。梵此云具。
[0187a10] 今於此中至是有情不者。問。
[0187a11] 有說非情者。答。
[0187a11] 如何動作者。徵。
[0187a11] 情業力如成劫風者。解。
[0187a12] 若爾云何至死作琰魔率者。難。既死作率。明知是有情。
[0187a14] 琰魔王使至非實有情者。通難可知。
[0187a14] 說有情者敘異說。
[0187a15] 若爾此惡業何處受異熟者。問。
[0187a16] 即地獄中至此何理遮者。答。獄率惡業果。即地獄中受。以地獄中尚容受彼五無間業所感大果。況此[2]獄率惡業小果而不容受。此何理遮。
[0187a19] 若爾何緣火不燒彼者。難。
[0187a20] 此定由業力至故不被燒者。兩釋可知。又正理三十一云。無間.大熱.及炎熱三。於中皆無獄率防守。大叫.號叫.及眾合三。少有獄率。[3]琰王使時時往來巡撿彼故。其餘皆為獄率防守。有情.無情.異類獄率。防守治罰罪有情故。
[0187a25] 熱捺落迦至寒捺落迦者。此下明八寒。結前生下。
[0187a27] 其八者何者。問。
[0187a27] 一頞部陀至大地獄傍者。答 頞部陀。此云皰。嚴寒逼身其身[4]皰也 尼[5]剌部陀。此云皰裂。嚴寒逼身身皰裂也。次三寒逼口出異聲 嗢羅。此云青蓮花。嚴寒逼切身變拆裂如青蓮花 特摩。此云紅蓮花。嚴寒逼切身變拆裂如紅蓮花 摩訶特摩。此云大紅蓮花。嚴寒逼切身變拆裂如大紅蓮花。此中有情嚴寒所逼。前二後三隨身變故以立其名。中三隨聲變故以立其名 又解前二隨身立名。中三隨聲立名。後三隨色變立名。又正理云。此中有情嚴寒所逼。隨身.聲.瘡變立差別[6]想名。謂二.三.三如其次第(已上論文) 此八居贍部洲下。如前所說大地獄傍。又正理一說云。此寒地獄在繞四洲輪圍山外極冥闇所。
[0187b13] 此贍部洲至無間等耶者。問。洲量極狹[]獄量極寬。如何地下容受無間等。
[0187b15] 洲如穀聚至漸陜漸深者。答可知。
[0187b16] 如上所論至支派不定者。十六大[]獄增上業招。餘孤地獄隨有情類各別業招。或多有情。或二有情。或一有情。於中所止。差別多種處所不定。或近江河等。或在空中。或在海等餘處。諸地獄器安布如是。本處地下。後時支派[7]流轉不定。
[0187b21] 傍生住處至廣說如經者。義便兼明傍生.鬼處。正理論云此贍部洲南邊直下深過五百踰繕那量有琰魔王都。縱廣亦爾 以此文證明知金剛座近北。諸地獄等在王都下稍近南邊不相妨也。
[0187b27] 日月所居至故見月輪缺者。此下第七明日.月。初句明日.月近遠。第二句明日.月體量。次兩句明四時。後兩行明晝夜增減。
[0187b29] 日至依何而住者。問。
[0187c01] 依風而住至令不停墜者。答。
[0187c02] 彼所住去此至妙高山半者。正釋初句。
[0187c03] 日月徑量至為益為損者。釋第二句兼顯星量。日.月二體隨有情業增上所生。能於眼等為益為損。如遇日光眼見諸色。身冷得暖。果熟。花開。稼穡等物皆得成熟。此即為益 或[8]如遇日光不能見色。[9]蝙.蝮等。患熱身損。果壞。花萎。稼穡等物皆悉枯槁。此即為損 如遇月光蝙.蝮等眼能見諸色。身熱得涼。果熟。花開。稼穡等物皆得成熟。此即為益 或遇月光不能遠見色。如人等眼患冷身損。果壞。花萎。稼穡等物皆悉枯槁。此即為損 損.益不同故言如其所應為益為損。
[0187c14] 一日月至餘例應知者。釋第三.第四句。思之可知。
[0187c16] 日行此洲至晝則漸增者。言晝夜增減者。印度國法分十二月為三際。一熱際有四月。二雨際有四月。三寒際有四月。隨其方俗立三際不同。又以十六日為月一日。以十五日為月滿日。復分一月為二。前十五日為黑半。後十五日為白半 若依泰法師意解。從二月十六日至六月十五日為熱際四月。從六月十六日至十月十五日為雨際四月。從十月十六日至二月十五日為寒際四月。是即雨際第二月後半第九日夜漸增。當此間八月九日。寒際第四月後半第九日晝漸增。當此間二月九日。從秋分日已去乃至春分日已前說夜增。雖冬至日已去晝漸增。夜仍長晝故說夜增。從春分日已去乃至秋分日已前說晝增。雖夏至日已去夜漸增。晝仍長夜故說晝增 若作此解。即與此論相違。此論云。日行此洲向南向北。如其次第夜增晝增准此論文日向南夜增。如何從冬至日已去日向北說夜增。准此論文日向北晝增。如何從夏至日已去日向南說晝增。又與婆沙一百三十六相違。彼論云至摩伽陀月(當此間十一月)白半之日夜有十八(解云十八牟呼栗多)。晝有十二(解云十二牟呼栗多)。從此以後晝增夜減。又云至室羅筏拏月(當此間五月)白半之日夜有十二。晝有十八。從此以後晝減夜增 以此文證准知夜極長已去說晝增夜減。晝極長已去說夜增晝減。若說秋分已去夜增晝減。春分已去晝增夜減。即與此文相違 又真諦[1]法師立三際云。從此間正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為熱際四月。從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為雨際四月。從九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為寒際四月。雨際第二月後半第九日夜漸增。當此間七月九日。寒際第四月後半第九日夜漸減。當此間正月九日 難[2]曰此亦非理。若言七月九日說夜漸增為據何時。若言夜極短已去說夜增。即夏至已過。若言晝夜齊等已去說夜增。復秋分日未至。若言正月九日說夜漸減。為據何時。若言夜極長已去說夜減。即冬至日已過。若言晝夜齊等已去說夜減。復春分日未至。此即與理相違。又與此論.及婆沙相違。此即與文相違。此真諦立三際約此間節氣以分。乍看似順細尋即違 又有一解云從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為熱際四月。從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為雨際四月從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為寒際四月。雨際第二月後半第九日夜漸增。當此間六月九日。寒際第四月後半第九日夜漸減。當此間十二月九日 難云若言六月九日說夜增。夏至[3]日已過秋分未至還同前過。若言十二月九日說夜減。冬至已過春分未至還同前過。故亦非理。又論相違 今解云。西方諸國寒.熱.雨三時節不定。還隨方俗立三際異。世親菩薩造論處立三際。當此間從十一月十六日至三月十五日。為熱際四月。從三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為雨際四月。從七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為寒際四月。其雨際第二月[4]從後半第九日夜漸增。當此間五月九日。與夏至日稍得相當。此即夜極短已去說夜增。其寒際第四月後半第九日夜漸減。當此間十一月九日。與冬至日稍得相當。此即夜極長已去說夜減。說晝增減翻夜應知。此解乍看與此方節氣不同。然順論文。故論云。日行此洲向南向北。如其次第夜增晝增 亦順婆沙文如前說。
[0188b24] 夜增時一晝夜增幾者。問。
[0188b25] 增一臘縛至夜增晝增者。答。准下論文。剎那百二十為一[5]怛剎那。六十怛剎那為一臘縛。三十臘縛為一牟呼栗多。三十牟呼栗多為一晝夜。於中晝夜若至極長。有十八牟呼栗多。若至極短。有十二牟呼栗多。中間延促有六牟呼栗多。三十臘縛為一牟呼栗多。三六十八成一百八十臘縛故。晝夜增減各一臘縛。從夏至日已去日行此洲。從北向南說夜增時增一臘縛。晝即便減一臘縛也。若從冬至日已去日行此洲。從南向北說晝增時增一臘縛。夜即便減一臘縛也。南北道路有一百八十。日日行一路。以此文證。故知夜極短已去。說夜增晝減。晝極短已去。說晝增夜減。
[0188c10] 何故月輪至見有缺耶者。問。黑半漸盡故言末。非是末後也。除第十五日已前十四日皆名白半初。又解於黑白十五日中近後名末近前名初。雖黑半中從十六日已去漸缺。白半中至十四日已來亦有缺。以未及初缺相顯故。
[0188c15] 世施設中至見不圓滿者。答。世施設論中作如是釋。月被日照發影自覆。於覆暗處遠見不圓。日體淨妙月體稍。故月被照發影自覆如樹發影。照既多少不同影覆多少為異。所以缺.還不[6]定。
[0188c20] 先舊師釋至現有圓缺者。經部中先舊師釋。日.月道路行度不同。於此路行應見其圓。於此路行應見其缺 又解日輪速疾。月輪遲緩。行度不同。日光[亦/火]。月明昧劣。日漸近月日照月輪映奪不現。若極相近映奪總不現。若漸相去方得漸現。後不照時[7]彼體全現。映奪不現非由影覆。
[0188c28] 日等宮殿何有情居者。此下第八明天器。就中。一明天所居器。二明天器近遠 就明天所居器中。一正明天器。二便顯餘義 就正明天器中。一明四天[1]王器。二明三十三天器。三明空居天 此下明四天王天器。將明問起。
[0189a04] 四大天王所部天眾者。答。
[0189a05] 是諸天眾唯住此耶者。問。
[0189a05] 若空層天至諸層級等者。答 日等等取諸星 層級等等取七金山。
[0189a07] 有幾層級至住何層級者。正起頌文。一問層級。二問其量。三問住天。
[0189a09] 頌曰至亦住餘七山者。初句答初問。次三句答第二問。後一頌答第三問。
[0189a11] 論曰至此天最廣者。妙高出水八萬踰繕那。此四層級始從水際盡第四[2]層有四萬踰繕那故言下半。若妙高如鼓。即侵山十六。若如方座。即體外別出。體廣八萬論層更多。餘三層級皆作兩釋。准此應知。第四層級四大天王及諸眷屬共所居[3]止各住一面名四天王。故經依此說四大王眾天。餘文可知。婆沙一百三十三有二說。一同此論。更一說云。有說初層下齊水量。次二去下量各十千。其第四層去下二萬。婆沙雖無評家。此論既無異說。即以此論為正。
[0189a22] 三十三天至西南善法堂者。此下第二明三十三天器。問及頌答。
[0189a23] 論曰至其量無別者。此師意說。既言與下四邊其量無別。准此妙高形如方座外出層級 或如下闊處。何妨亦似鼓。
[0189a26] 有餘師說至各唯二萬者。此師意說其四層級漸次入侵山體成。如第一層兩邊共有三萬二千。第二層兩邊共有一萬六千。足前成四萬八千。第三層兩邊共有八千。足前成五萬六千。第四層兩邊共有四千。足前成六萬。故說山頂面各二萬。若據周量有八十千。婆沙正理皆有兩說并無評家。
[0189b04] 山頂四角至守護諸天者。釋第三.第四句。手執金剛杖名金剛手。
[0189b06] 於山頂中至諸可愛事者。釋善見宮及殿。見者稱善故名善見 藥叉。是神名。通天.鬼.傍生。是暴惡義。或云勇健。或云有福祐 一百箇一故言百一。如言百味飲食 [妬=姤【甲】*">4]妬" ver="150 a10 ">羅綿[妬=姤【甲】*">]妬" ver="150 a10 ">羅是樹名。綿從樹[菓=果【甲】">5]菓" ver="150 a10 ">中出名[妬=姤【甲】*">]妬" ver="150 a10 ">羅綿。如言柳絮。正理論云。城有千門嚴飾壯麗。有五百青衣藥叉勇健端嚴各嚴鎧仗防守城門。
[0189b13] 城外四面至莊嚴大城者。釋四苑。婆沙一百三十三云。一眾車苑。謂此苑中隨天福力種種車現。二惡苑。天欲戰時隨其所應甲仗等現。三雜林苑。諸天入中所翫皆同俱生勝喜。四喜林苑。極妙欲塵殊類皆集歷觀無厭。如是四苑形皆正方。一一周千踰繕那量。中央各有一如意池。面各五十踰繕那量。八功德水盈滿其中。隨欲妙花.寶舟.妙鳥。一一奇麗種種莊嚴。
[0189b22] 四苑四邊至[6]捔勝歡娛者。釋四妙地。
[0189b23] 城外東北至猶遍五十者。明圓生樹。
[0189b24] 順風可爾云何逆熏者。問。
[0189b25] 有餘師言至故說逆熏者。此師意說香無逆熏 言逆熏者。依不越樹界故說逆熏 言不越樹界者。圓生樹身去外枝條面各五十踰繕那量。如在樹下近東邊立。去彼樹身五十踰繕那。若有東風名為逆風。此人雖去樹身五十踰繕那。由在樹界內立而得頭上枝條等香故。言依不越樹界。而言逆風[7]得五十者。望樹身以論。若越樹界即不得香。
[0189c04] 理實圓生至如順風熏者。論主正解。天香德勝能逆風熏。越於樹界五十踰繕那。非能遠至如順風熏能越樹界百踰繕那。
[0189c07] 如是華香至別生香氣者。問。如是華香為依自碎華中地大隨風相續轉至餘方。以欲八極微不相離故有地大。就能造中地強說依。非無餘大等。又解地謂碎花與香為所依故名為地 又解地謂土地。言此花香依此土地相續流轉。為但熏風風中別生香氣轉至餘方。
[0189c14] 此義無定至俱許無失者。答。軌範師釋通二無失。
[0189c15] 若爾何故至遍諸方者。難。若香能逆熏如何頌說花根等香不能逆熏。但功德香能逆流。
[0189c17] 據人間香至無如是能者。論主通釋。人香共了不能逆熏。若據天香能逆熏也。
[0189c19] 化地部經至唯遍五十者。敘異部說。彼部說。此圓生樹香順風至百。無風五十。
[0189c21] 外西南角至不如法事者。釋善法堂。正理論云。城外西南角有大善法堂。三十三天時集詳辨制伏阿素洛等。如法不如法事。名善法堂。
[0189c25] 如是已辨至皆依外器者。此下第三明空居天器。從夜摩天至色究竟所住宮殿皆但依空。依迦濕彌羅故言色界十六。又正理云。有說空中密雲彌布如地為彼宮殿所依。外器世間至色究竟。上無色故不可施設。
[0190a01] 如是所說至故使之然者。此下第二便顯餘義。就中。一明六天行婬。二明諸天初生。三明欲生樂生。此即第一明六天行婬。
[0190a04] 隨彼諸天至同中印度者。此即第二明諸天初生。且六欲天初生如次。四天王天如五歲。三十三天如六歲。夜摩天如七歲。多天如八歲。樂變化天如九歲。他化自在天如十歲。生已身形速得成滿。色界天眾於初生時身量周圓具妙衣服。如梵眾天初生半踰繕那。乃至色究竟天初生萬六千踰繕那。二界諸天皆作聖言。聖言謂中印度語。印度此云月支。[1]月有千名斯其一矣。舊云天竺。或云賢豆。或云身毒。[2]訛也。又正理云。謂彼言詞同中印度。然不由學自解典言。
[0190a16] 欲樂生別云何應知者。此下第三明欲生樂生問起。
[0190a17] 頌曰至樂生三九處者。答。
[0190a18] 論曰至差別三種者。解三欲生如集異門第五廣解三欲生三樂生。不能具引。略述意云。有諸有情謂是假者樂受現前諸妙欲境。謂諸有情恒樂。受用宿業所感隨本所生現前欲境非別化作。彼於如是隨本所生現欲境中。有勢力故自在而轉。謂全人趣.及於欲界取下四天 言妙欲境者。境非是欲貪欲名欲。境能生欲故名欲境。愚夫妄計名之為妙 有諸有情造是類業受用境時。樂自變化自在而轉。謂唯第五樂變化天 有諸有情造是類業受用境時。令劣天子化作種種色.聲.香.味.觸境。於中受用自在而轉。謂第六他化自在天 准集異門。聲亦可化 所以別立三種別者。依彼受用如本所生現前欲境義故立第一欲生。依彼受用如樂自化欲境義故立第二欲生。依彼受用如樂他化欲境義故立第三欲生。於欲界中分別欲生差別三種故言欲生 故集異門云。欲生者謂於欲界生 又解受用五欲境生故名欲生。又婆沙一百七十三云。問何故人.及前四天眾合立欲生。後二天眾各別建立。答人及前四天煩惱。後二天煩惱細。有說人及四天同樂受用自然生境故合立一。第五天眾獨樂受用自所化境。第六天眾獨樂受用他所化境。故各立[3]一(廣如彼說)
[0190b14] 樂生三者至故名樂生者。解三樂生。初.二.三定名三靜慮。於三靜慮處各有三名九處生受三種樂 言三樂生者。一謂彼初定有情安住離欲惡不善法而生喜.樂。或即定名離。由離勢力生喜.樂故。准法蘊足論第七。喜謂喜受。樂謂輕安。二謂彼二定有情安住從初定生二定喜.樂。或即由彼二定勢力生喜.樂故。喜.樂如前解。三謂彼三定有情安住離二定喜生三定樂。故集異門說離喜之樂。三定言樂所謂樂受。長時安住此三種樂。此三[4]種長時離苦。長時受用此三種樂。故名樂生。准集異門。長時等三皆通三樂。應知此中所言樂者。或喜受名[5]樂或輕安名樂。或樂受名樂。又助一解。初定長時安住樂。二定長時離苦。初定雖亦離苦猶有苦依。二定離苦及離苦依。以相顯故故言離苦。三定長時受樂。
[0190c02] 生靜慮中間至亦號樂生天者。論主約中間定勸思。正理論釋云。大梵既有喜.樂現行名樂生天亦無有失。
[0190c05] 所說諸天至得究竟名者。此下明天器近遠。就中。一正明[6]器近遠。二明下天昇上。此即正明[]器近遠。欲界六天色界十六。總二十二相去可知。
[0190c09] 於下處生至要作下地化者。此即第二明下天昇上。下天昇見上總由三緣。一自得通能往。二依他得通者往。三上天接往。若上天來下。或下天至上下見上天。然下地下界眼。不能見上地上界色非其境[7]界故。以上色細故。如下地身不覺上觸。故上來下非自身來。要作下[8]地化方下得見。若自身來下眼不見。
[0190c16] 有餘部說至下見上天者。敘大眾部說。彼下地天隨樂。亦能見上地色。如生此欲界下天見上天。正理破云。諸地相望因果別故。要離下地染方得上生。故下地眼根不見上色。是卑下業所感果故。
[0190c21] 夜摩等天宮依處量有幾者。此下大文第二總辨大千。此即問也。
[0190c22] 有餘師說至量無邊際者。依宗正答。欲界上四天有二師釋。色界四定亦有二釋。如文可知。言第四靜慮量等大千。或說量無邊際者。據積眾多別處量說無總地形。故下論解第四定云。謂彼天處無總地形。但如眾星居處各別。
[0190c28] 齊何量說小中大千者。問起頌文。
[0190c29] 頌曰至後當廣辨者。可知。今准後文前文初師說。初定如四洲者為正。又正理云此中小千唯舉其梵世故。小光等非小千界攝。積小千等為中大千。故中大千亦不攝彼。又言小者是卑下義。以除上故。如截角牛。積小成餘亦非攝彼。
[0191a06] 如外器量別身量亦別耶者。此下大文第二明能居量。就中。一明身量。二明壽量。此即第一明身量問起。
[0191a08] 亦別者。答。
[0191a09] 云何者。徵。
[0191a09] 頌曰至增滿萬六千[1]者 俱盧舍此云鳴喚 所以無雲減三踰繕那者。從變異受初修不變異受難故減三也 又解為成色究竟天萬六千故所以減三 又解法爾故然。餘文可知。
[0191a14] 身量既殊壽量別不者。此下第二明壽量。就中。一明人.天壽量。二明惡趣壽量三明中夭.不中夭此下第一明人.天壽量問起。
[0191a17] 亦別者。答。
[0191a17] 云何者。徵。
[0191a17] 頌曰至大全半為劫者。頌答。
[0191a18] 論曰至壽量[2]短長者。明人壽量。
[0191a19] 要先建立至建立晝夜者。問。
[0191a20] 人五十歲至萬六千歲者。答。欲界六天已上五天。望下四天王天。各有二俱增倍。一晝夜增倍。二壽量增倍。故言上五欲天漸俱增倍。餘文可知。
[0191a23] 持雙以上至依何得成者。問。依華開合至天壽[]短長者。答。花開為晝。花合為夜。[牛*句]物陀此云白蓮花。摩此云紅蓮花。鳥鳴為晝。鳥靜為夜。天寤為晝。天寐為夜。自身帶光明成外光明事不假外光。
[0191a28] 色界天中至六八萬劫者。明上二界壽量。
[0191a29] 上所說劫至為中為大者。問。其劫量為以壞攝空四十劫名為一劫。為二十成劫為一劫。為約住劫中一下一上一中劫為一劫。為約八十中劫為一大劫。以佛經中或說一中劫為一劫。如無間果。或二十中劫為一劫。如成劫等。或四十中劫為一劫。如梵輔天。或說八十中劫為一劫。如少光天等。由此不同故為此問 又解以壞攝空四十劫。以成攝住四十劫。中謂一上下。大謂八十中劫。壞.成雖復時等乘前論文壞.成起問故兩種俱說 又解為壞二十中劫。為成二十中劫。為一上一下中劫。為八十大劫。
[0191b12] 少光以上至所壽劫量者。答。少光以上八十中劫大全為劫。於四劫中以大為劫。自下諸天大半為劫。於四劫中時等壞劫。即由此四十中劫為一劫。故說大梵王過梵輔天壽一劫半。謂大梵王以成.住.壞各二十中劫總六十中劫為一劫半。故以大半四十中劫為下三天所壽劫量 問大梵王望少光天身量但狹半踰繕那。如何壽量懸格不同 解云身.壽二量不可俱齊。為順火災故大梵王不受大劫。為順水.風災故少光已上大全為劫倍倍漸增。
[0191b24] 已說善趣至後後倍二十者。此下第二明惡趣壽量。問及頌答。
[0191b25] 論曰至壽一中劫者。明八熱地獄壽量 傍生壽至壽五百[3]歲者。明傍生鬼壽量 難陀。此云喜 言八龍王者。法花經云有八龍王。難陀龍王。跋難陀龍王。娑伽羅龍王。和修吉龍王。德叉迦龍王。阿那婆達多龍王。摩那斯龍王。優龍王。
[0191c01] 寒那落迦云何壽量者。問。
[0191c01] 尊寄喻至地獄壽量者。解八寒地獄 佉梨受一[4]斛 婆訶。此云。受二十佉梨。一[5]摩婆訶量。此顯婆訶量大[6]小不欲取[]摩如言一穀 頌言如一婆訶摩者顯取婆訶中麻。如言一穀 摩揭陀。此云無惱害 巨勝胡麻異名。巨勝易盡 壽量難盡。顯壽長也。故起世經第四解寒地獄中云。諸比丘如憍薩羅國斛量。如是胡麻滿二十斛高盛不而於其間有一丈夫滿百年已取一胡麻(廣如彼經)以此故知佉梨是斛量。二十佉梨是一婆訶量。真諦廣以彼國計算云。二十佉梨為一婆訶。一婆訶有二百五十六斛者不然。餘文可知。
[0191c15] 此諸壽量至皆無中夭者。此即第三明中夭.不中夭。諸處壽量皆有中夭。唯北俱盧定壽千歲。此約所居止處說。非別有情。有別有情不中夭故。謂住史多天一生所繫菩薩。無始已來為多生死之所繫縛。今唯一生所繫未得成佛。故云一生所繫。此菩薩定壽四千歲必無中夭。最後有。謂依此身定得無學名最後有。若未證果必無中夭。後成無學已亦有中夭 佛記.佛使。謂事未終必無中夭。事[7]已後亦有中夭 隨信行.隨法行。謂在見道十五剎那必無中夭。出見道已亦有中夭 菩薩母懷菩薩時。輪王母懷輪王時。未生已來必無中夭。後生已去亦有中夭。此等如應皆無中夭。故正理云。謂住史多天一生所繫菩薩決定盡彼天中壽量。若最後有乃至輪王等有情事未究竟終不中夭。非謂必盡隨所生處壽量短長 問前俱非害中說慈定等。於不中夭中何故不說。又不中夭中。說一生所繫。俱非害中何故不說 解云於不中[1]夭理亦應說慈定.[2]滅定.無想定。以時不定非如見道隨信.法行。定十五剎那。那落迦.王仙.輪王.色.無色界。雖非俱害然有中夭。故此不說。見道即是隨信.法行。達[[弓*甘]【甲】">3][弓*甘]" v150="弭" ver="150 a10 ">弭羅等見佛記。餘者同此後文 又解那落迦.輪王.色.無色界有中夭。餘慈定.[]滅定.無想定.王仙無中夭。此中皆在等字中收 又解隨其所應等字以攝俱非害中不說一生所繫菩薩者。略而不論。非皆舉盡。應知此中非中夭者。定非自他害。有是非自他害而是中夭。謂色界等 問彌勒菩薩何劫上生下生 泰法師云。依立世經彌勒菩薩第九住劫。釋迦如來百歲時。生上史多天。至第十劫八萬歲[4]劫減時方下生。(廣勘彼經) 真諦法師亦作此說。然和上云。釋迦牟尼當住劫第一劫出世。於此劫中已有四佛出世。即拘盧孫佛至釋迦佛。若彌勒佛當第二住劫下生。
俱舍論記卷第[5]十一
[0192a24] [6]建保六年(戊寅)十一月十日午時於東大寺西院書了志者為興隆佛法廣作佛事乃至現生當生悉地圓滿出離生死證大菩提法界眾生平等利益也。
[0192a28] 雖惡筆極底依志切如鳥跡書了筆師
[0192a29] 光   慶(二十五)
[0192b01] 永正第八年(辛未)三面僧房炎上已後自般若寺邊令買得畢一部之內三卷不足也。
[0192b04] 英   訓
[0192b05] 地 藏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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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十二
沙門釋光述
分別世品第三之五
[0192b12] 如是已約至三極少量者。此下大文第三明三分齊。一明三極少。二明前二量 此下第一明三極少如是已約踰繕那等辨器世間.身.量差別。此約色明量 約年等辨壽量有殊。此約時明量 色.時二量差別不同。未說應說。此二建立差別不同。無不依名。前二量及名未詳極少。今應先辨三極少量。結前問起 又解二量不同未說應說。此總生下 此二建立下。別起頌文。
[0192b20] 頌曰至色名時極少者。頌答。
[0192b21] 論曰至為色極少者。明色極少。如是分析至為名時極少者。總釋名.時極少析名至一字為名極少。析時至一剎那為時極少。
[0192b25] 一字名者如說瞿名者。此別釋名極少。約字以顯。名有多種。有一字生名。有二字生名。有多字生名 一字生名者如[10]說瞿名。
[0192b28] 何等名為一剎那量者。此下別釋時極少。此即問也。
[0192b29] 眾緣和合至一剎那量者。現緣和合法得自體頃。即便落謝更不經停名一剎那。或有動法行度一極微名一剎那。諸法實無行動。相續道中假說動故。對法師說如文可知。廣釋剎那量如婆沙一百三十六。
[0192c06] 已知三極少前二量云何者。此下第二明前二量結前問起。
[0192c07] 今且辨前至此八踰繕那者。就答中。一明色量。二明時量。此下明色量 踰繕那等。等取俱盧舍等。
[0192c09] 論曰至為一踰繕那者。此微即極名曰極微。若依正理三十二云。然許極微略有二種。一實。二假。其相云何。實謂極成色等自相。於和集位現量所得。假由分析比量所知。謂聚色中以慧漸析至最極位。然後於中辨色.聲等極微差別。此析所至名假極微。令慧尋思極生喜故。此微即極故名極微。極謂色中析至究竟。微謂唯是慧眼所行。故極微言顯微極義 准彼論文。有二種微積七極微為一微量。微顯細聚。梵云阿菟此名微。眼見色中最微細也。應知但為天眼.輪王眼.後有菩薩眼所見。積微至七為一金塵。金.銀.銅.鐵總名為金雜心云銅塵。舊俱舍云鐵塵。皆局一偏。塵於金中往來不障故名金塵 又解積微至七方於金上住故名金塵。水塵兩釋亦爾兔毛塵量等兔毛端名兔毛塵 又解積水至七方於兔毛端上住名兔毛塵。羊.牛毛塵兩釋亦爾[11]又婆沙[12]有一說。七微成一水塵。七水塵成一銅塵。七銅塵成一兔毫塵 此師意說水塵細。銅塵隙遊塵等文顯可知 若依此間計一踰繕那成里數者。謂一肘有一尺六寸。四肘為一弓。一弓有六尺四寸。五百弓為一俱盧舍。計五百弓有三千二百尺。八俱盧舍為一踰繕那。計八俱盧舍有二萬五千六百尺。以五尺為一步計有五千一百二十步。以三百六十步為一里計有一十四里餘八十步為一踰繕那 言阿練若者。阿之言無。練若名喧雜。
[0193a10] 如是已說至智者知夜減者。此下第二明時量就中。一明其年量。二明諸劫量 此即明其年量。從夏至至冬至夜增晝減。從冬至至夏至晝增夜減 又解時長名增。時短名減。若作此解從秋分至春分夜增晝減從春分至秋分晝增夜減。春分秋分晝夜停等 牟呼[[口*栗]=栗【甲】">1][口*栗]" ver="150 a10 ">[口*栗]多此云須臾一年之中總減六夜此言減夜。[2]影晝亦六減。顯一年中六月小也。分一年為三際。謂寒.熱.雨各有四月。於此寒.熱.雨際十二月中。一月更半月已度於餘半月應知減夜如是。乃至第六度一月更半月已度於餘半月復減一夜。以此頌證故減六夜。由此減夜擬作潤月。論主所以不廣明諸曆數者。恐人耽著邪命自活。
[0193a25] 如是已辨至今次當辨者。此下第二明諸劫量。就中.一明劫大小。二明劫中人。三明劫中災 此下第一明劫大小結前問起。
[0193a28] 頌曰至大劫三無數者。初一句舉四劫數。第二句列四劫名。次兩句釋壞劫。次兩句釋成劫。次六句別釋中劫。次兩句類釋餘三。次一句釋大劫。後一句便釋無數劫。問何故四劫之中不說空.住 解云以壞攝空。約中辨住故不別說 又解約中辨住。空無別體頌中類顯 又解以壞攝空以成攝住。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劫有三種。一中間劫。二成壞劫。三大劫。中間劫復有三種。一減劫。二增劫。三增減劫。減者從人壽無量歲減至十歲。增者從人壽十歲增至八萬歲。增減者從人壽十歲增至八萬歲。復從八萬歲減至十歲。此中一減.一增.十八增減。有二十中間劫。經二十中劫世間成。二十中劫成已住。此合名成劫。經二十[3]中劫世間壞。二十中劫壞已空。此合名壞劫。總八十中劫合名大劫。
[0193b15] 論曰至總名壞劫者。此釋壞劫。文顯可知。正理論云。由此準知傍生.鬼趣。時人身內無有諸蟲。與佛身同。傍生壞故。有說二趣於人益者壞與人俱。餘者先壞。如是二說前說為善 正理評取前家。此論非以正理為量。同彼後說亦無有失 又正理云。北洲命盡生欲界天。由彼鈍根無離欲故。生欲天已靜慮現前轉得勝依方能離欲。
[0193b23] 所言成劫至應知已滿者。此明成劫可知。又正理三十二云。諸大梵王必異生攝。以無聖者還生下故。上二界無入見道故。
[0193b26] 此後復有至成已住劫者。此明中劫并顯住劫。准此論文壽漸減時方名住劫。壽未減時是成劫攝 問初劫唯減。後劫唯增。如何時等中間十八 解云二十住劫前後相望。前有情福勝。後有情福劣。住中初劫福最勝故。應合受用上妙境[4]界故下時極遲。從第二劫已去其福漸薄上稍遲下漸疾。以上時境勝由薄福故。不合受用故上時遲。以下時境劣由薄福故應合受用。故下時疾。如是乃至第十九劫福漸漸薄。上時極遲下時極疾。至第二十劫福最薄故上時極遲。故初.後劫等中十八 又解壽未[5]減時是成劫攝。從無量歲初[]減已去方名住劫。第二十劫上至八萬多時經停。故初.後劫等中十八。
[0193c11] 所餘成壞至二十中劫者。因明住劫復顯成.壞.空三時皆准住[6]劫。
[0193c13] 成中初劫至有情漸捨者。明成.壞劫二種不同。共業易故一劫成.壞別業難故十九成.壞準此論文梵王但受五十八劫。謂成十九。住二十。壞十九。故大智度論云。梵王壽命五十八劫。前言梵王六十劫者據大數而言 又解初成劫時梵王即住。言十九劫成有情者從多為論。據器成已後壞劫時梵王亦住。火從下壞臨至梵王方生上天。數滿六十非要[7]具受 問若依立世經十劫成器世間。十劫成有情世間。十劫壞有情世間。十劫壞器世間。如何會釋 解云立世經說。梵王十小劫獨住。然後梵輔等生。彼經意說以大梵[8]王獨一少故攝入器中。故說十劫成器世間。據梵輔已下從多分說故言十劫成有情世間。此論多.少通論。故說十九劫成有情世間一劫成器世間 又立世經說。初從壞地獄乃至壞梵輔。經十小劫眾生[1]世界壞。然梵王未上生也。彼經意說以大梵王獨一少故攝入器中。又據漸壞故言十劫壞器世間。據梵輔已下從多分說故言十劫壞有情世間。此論多.少通論。故言十九劫壞有情世間一劫壞器世間。前有情世間中引婆沙評家義。梵王二十中劫獨一而住者。通[2]初.後說。初十劫獨一而住。梵眾生已未敢共居。[3]復經十劫然始共居。故知有二十劫。
[0194a10] 如是所說至成大劫量者。此明大劫。
[0194a11] 劫性是何者。問。
[0194a11] 謂唯五蘊者。答。
[0194a12] 劫謂時分。時無別體。約法以明。故以五蘊為體。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劫體是何。有說是色。引證(云云)。如是說者晝夜等位無不皆是五蘊生滅。以此成劫。劫體亦然。然劫既通三界時分。故用五蘊四蘊為性。
[0194a16] 說三劫至[4]三無數者。依經起問。阿之言無。僧企耶名數。
[0194a18] 累前大劫至[]三無數者。答。累前八十大劫為十百千至三劫無數。
[0194a20] 既稱無數何復言三者。難。
[0194a20] 非無數言至是其一數者。解。引經證。
[0194a21] 云何六十者。問。
[0194a22] 如彼經言至三劫無數者。引經答 阿僧企耶第五十二。於此六十數中其一。至論主出世現有前五十二。諸傳誦者忘失後八。若數大劫至此六十數中第五十二阿僧企耶名劫無數。此劫無數復積至三經中說為三劫無數。非諸算計不能數知。故得說為三劫無數。婆沙一百七十七云。總有七說。此論當第三說。廣如彼釋。
[0194a29] 何緣菩薩至方期佛果者。問。
[0194b01] 如何不許至發長時願者。答 波羅此云彼岸。蜜多此云到。
[0194b03] 若餘方便至久修多苦行者。難。若餘二乘修少方便亦得涅槃。何用為菩提久修多苦行。
[0194b05] 為欲利樂至求無上菩提者。答。為益有情長時修願。故捨二乘涅槃小道。迴求無上正等菩提。
[0194b07] 濟他有情於己何益者。問。
[0194b08] 菩薩濟物至即為己益者。答。
[0194b09] 誰信菩薩有如是事者。難。誰信菩薩專欲利他不自益己。
[0194b10] 有懷潤己至以他為己故者。答。二乘之人有懷潤己無大慈悲。於此有情稱為濟他即為益己。此事實難信 菩薩行人無心潤己有大慈悲。於此有情稱為濟他即為益己。此事非難信 又引三證。一引無哀愍有慈悲證。二引執我愛無我愛證。三引有情修種性異證。依諸有情種姓差別故 有頌言者。初兩句明異生。下士勤求自身人.天等樂。次兩句明二乘。中士求滅三苦。非求有漏樂。以此樂是當苦依故 又解此樂行苦依故 又解此樂壞時苦故名為苦[5]依。後一頌明菩薩。上士恒時勤求自荷受眾苦令他有情近得人.天善趣安樂。遠令他苦永滅盡故得涅槃樂。所以者何。由姓不同以他苦樂而為己[6]苦.樂故。
[0194b26] 如是已辨至麟角喻百劫者。此下第二明劫中人。就中。一明佛.獨覺。二明四輪王。三明小王[7]出興 此即第一明佛.獨覺。上兩句明佛。下兩句明獨覺。
[0194b29] 論曰至諸佛出現者。於八十劫中二十成劫.二十壞劫.二十空劫無佛出世。唯於二十住劫中有佛出世。然於二十住劫中十九增位無佛出世。十九減位有佛出世。就劫減位始從八萬乃至百年。於此中間有佛出世。故賢劫經第十說。[牛*句]留孫佛人壽四萬歲時出世。[牛*句]那含牟尼佛人壽三萬歲時出世。迦葉佛人壽二萬歲時出世。釋迦牟尼佛人壽百歲時出世。若依西域記第六[牛*句]留孫佛人壽六萬歲時出世。[牛*句]那含牟尼佛人壽四萬歲時出世。迦葉波佛人壽二萬歲時出世。釋迦牟尼佛人壽百歲時出世。此應部別不同 問此二十住劫中釋迦牟尼佛於何劫中出世 解云於第九住劫出世故。立世阿毘曇第九說住劫中云。是二十少劫中世界起成已住者。幾多已過幾多未過。八少劫已過。十一少劫未來。第九一劫現在未盡。准立世文故知釋迦牟尼佛當第九劫出世。彌勒佛即當第十劫出世 又泰法師云。若依立世經[8]此二十住劫中後十住劫無佛出世。前時住劫有佛出世。就前十住劫中。前五住劫無佛出世。後五住劫有佛出世。第六住劫減至四萬歲時。[牛*句]留孫佛出世。第七住劫減至三萬歲時。拘那含牟尼佛出世。第八住劫減至二萬歲時。迦葉波佛出世。第九住劫減至百歲時。釋迦牟尼佛出世。第十住劫初減八萬歲時。彌勒佛出世 撿立世文。但言今時當住劫中第九劫。更無餘說。又撿起世經亦無此說。不知泰法師何處得此文來 此論餘文可知。
[0195a01] 何緣增位無佛出耶者。問。
[0195a02] 有情樂增難教厭故者。答。
[0195a03] 何緣減百無佛出耶者。問。
[0195a03] 五濁極增至及無病故者。答。義便明五濁 壽濁。以命為體 言劫濁者。劫謂時。時無別體約法以明。以五蘊為體。又解若泛出劫體以五蘊為體。此中劫濁以色為體。故論云資具衰損煩惱濁。以五鈍惑為體 見濁以五見為體 有情濁者。有情離法無有別性以五蘊為體。又解以惡業為體 劫減將末壽等鄙下如滓穢故說名為濁 由前壽濁起故壽命極被衰損。乃至十歲 由前劫濁起故衣食等資具極被衰損。以此故知劫濁以色為體 由次煩惱濁.見濁起故善品衰損。以煩惱濁耽欲樂故起貪損善。以見濁自苦行故。起戒取損善。或煩惱濁損在家善。見濁損出家善 由後有情濁起。衰損自身身量短小。色白令黑。力強令劣。正念正[1]智令邪念邪[]智勤勇令懈怠。無病令有病。以此故知有情濁以五蘊為體 問如婆沙一百一十三云。有情衰損者謂劫初時此贍部洲。廣博嚴淨多諸淳善福德有情。城邑次比人民充滿。至劫末時唯餘萬人 准彼婆沙損諸有情令其漸少。何故此論說損自身 解云婆沙據損多令少。此論據損自身。以實而言皆通兩種。俱有情故。
[0195a27] 獨覺出現至二麟角喻者。明獨覺出世并顯二種。
[0195a28] 部行獨覺至轉名獨勝者。釋部行獨覺。由眾部相隨名為部行。離教自悟名為獨覺。部行獨覺先是聲聞[2]前三果人。後得第四勝果之時。離教獨證勝果轉名獨[3]勝 又解先是聲聞初果。後得後三勝果時。離教獨悟勝果轉名獨勝。前解為勝。
[0195b05] 有餘說彼至不應修苦行者敘異說。若先是聖人不應起戒取。而修苦行。以此故知先是異生。餘文可知。
[0195b08] 麟角喻者謂必獨居者。釋麟角喻。如麟一角無二生。獨居悟道故喻麟角。故婆沙三十云。麟角喻者根極勝故。樂獨出故。當知如佛必無有二出世間。如舍利子尚無出。況麟角喻勝彼多倍。又婆沙九十九云。問佛得緣佛他心智不。有說不得。所以者何。無二如來俱出世故。復有說者得。此說能緣不說現起 問獨覺得緣獨覺他心智不 答麟角喻者准佛應知 又一說云。有作是說。麟角喻獨覺。亦定得緣麟角喻獨覺他心智。亦說能緣亦說現起。餘世界中有麟角喻獨覺出世無[4]理遮故 雖有二說然無評家。前既不言有說且以前說為正。又同婆沙前文。
[0195b22] 二獨覺中至麟角喻獨覺者。明麟角喻修行時節。
[0195b23] 言獨覺者至不調他故者。釋名。
[0195b24] 何緣獨覺至對治道故者。外難。何緣獨覺言不調他。非彼無能演說正法。以彼亦得四無礙解故 論主若謂雖能說法而不能投機說法故不說者。又彼獨覺得宿命智而能憶念過去所聞佛說教理。何故不能投機說法 論主若謂能雖說法.亦知根機。而無慈悲故不說者。又不可說彼獨覺無慈悲。為攝有情現神通故 論主若謂雖能說法.及知根機。亦有慈悲。以無受法機故不調他者。又不可說無受法機。爾時有情亦有能起世間離欲有漏道故。
[0195c06] 雖有此理至怖諠雜故者。答。雖有此理由彼獨覺過去久習少欣樂勝解無說法希望故。於少欣樂中勝解強故所以別舉。又知有情難受深法。以順生死流既久難令逆生死流故。又避攝眾不說正法怖諠雜故。
[0195c12] 輪王出世至何威何相者。此下第二明四輪王。一問時。二問種。三問俱。四問威。五問相。
[0195c14] 頌曰至故與佛非等者。初句答初問。第二句第三句及第四句中逆次兩字答第二問。第四句中獨如佛三字答第三問。第五.第六句答第四問。第七.第八句答第五問。
[0195c18] 論曰至名轉輪王者。釋初句。准此論文四種輪王皆於人壽八萬已上方出世間。
[0195c20] 施設足中至應知亦爾者。釋第二.第三.及第四句中逆次兩字。初引論釋四王。鐵輪王一謂贍]">部。銅輪王二[5]加勝身。銀輪王三更加牛貨。金輪王四更加北洲 契經已下。會釋經文。依論說四輪經就勝[6]說.但說金輪引經。證訖。論主解云金輪既然。轉餘三輪應知亦爾 或可總是經文就勝偏說金輪。餘三例釋。
[0195c27] 輪王如佛至輪王亦爾者。釋第四句獨如佛。輪王一界無二生。如佛無俱。引經可解。處謂方處。位謂時位。
[0195c30] 應審思擇至為約一切界者。論主勸思。經言唯一為據一三千。為約一切三千說。
[0196a02] 有說餘界至唯一如來者。說一切有部解。於十方界唯一如來無二生。立理引教可知 波羅門。此名梵志 喬答摩。此剎帝利中一姓 氏。謂氏族。
[0196a06] 若爾何緣至得自在轉者[1]外人引經難。
[0196a07] 彼有[2]蜜意者。答。
[0196a07] []蜜意者何者。外人徵。
[0196a08] 謂若世尊至例此應知者。通釋經文。梵王經據不作加行。佛眼唯於一三千界觀見自在。若據發起加行。佛眼能於無邊世界觀見自在。天耳通等例此應知。
[0196a12] 有餘部師至定有多佛者。有餘部說有十方佛家。可知。
[0196a13] 然彼所引至及決定勝道者。立十方佛。家通前舍利子經。此經為約一界。多界。若約多界唯有一佛。則轉輪王餘界非有。經說如佛遮俱生故。汝宗既許輪王餘界別有。如何不許別界佛耶。俱現益多如何不許令得人天增上生。及得決定無漏勝道。
[0196a19] 若爾何故至俱時出現者。說一切有部難。
[0196a20] 以無用故至無二佛現者。十方佛家答。一以無用。二由願力。三令敬重。四令速行。
[0196a22] 如是所說至主兵臣寶者。釋第五.第六句。
[0196a23] 象等五寶至生他有情者。難。於七寶中除輪.珠寶餘象等五有情數攝。如何他輪王[3]業生他有情。此約親因為難。
[0196a26] 非他有情至乘自業起者。答。非他象等有情從他輪王親因業起。各自從己親因生故。然由先造互相繫屬增上業於中若一乘自業生。餘亦俱時乘自業起。如是所說至大士相殊者。釋後兩句。四種非一名諸。輪王皆具三十二相。金輪具勝。餘三雖有。非如金輪。
[0196b03] 若爾輪王與佛何異者。問。
[0196b04] 佛大士相至故有差別者。答。正理釋云言處正者。謂於佛身眾相無偏得其所故 言明了者。謂於佛身[4]相極分明能[5]奪意故 言圓滿者。謂於佛身眾相周圓無缺減故。
[0196b09] 劫初人眾至為防雇守田者。此下第三明小王興。問.及頌答。
[0196b10] 論曰至長壽久住者。釋初句。劫初化生名為意成。初未段食以喜樂為飲食。
[0196b12] 有如是類至無所貯積者。釋第二句 地味。謂地中出。猶如融餳 地皮餅生者。地味漸乾成餅名地皮餅 林藤。此藤成林故名林藤。食林藤已前身無便穢。食香稻已去方有便穢。餘文可知。
[0196b17] 後時有人至始於此時者。釋第三句。
[0196b17] 欲遮防至此時為首者。釋第四句 三[6]末多。此云共許。眾人共許為好人也。惡業道中隨重別說。所餘輕者略而不論。餘文可知。
[0196b21] 於劫減位有小三災者。此下第三明劫中災。就中.一明小三災。二明大三災。此下明小三災。頌前標宗。
[0196b23] 其相云何者。問。
[0196b24] 頌曰至七日月年止者。頌答。
[0196b24] 論曰至飢饉災起者。釋上三句。以此文[7]證小三災。各別於中劫末起 又立世阿毘曇第九亦說小三災別劫中起。如彼廣說 相續。謂身 邪法。謂諸惡法。應知此時亦起餘[8]過。從強過重偏說貪.瞋 場是積聚穀麥處。故名場蘊 訶梨怛雞。名舊云訶梨[9]勒訛也 刀災死疾故日最少。疫災死遲其日稍長。飢災死最遲故時最長。餘文可知。
[0196c04] 此三災起至北洲總無者。此釋第四句。
[0196c05] 前說火災至今當具辨者。此下第二明大三災。[10]牒前問起。前說火災焚燒世界。餘[11]水風災亦爾如應當知。何者為餘水.風災。今當具辨此大三災。
[0196c08] 頌曰至七水火後風者。前三句明三災。次三句明第四定無災。後兩句明災起次第。
[0196c10] 論曰至亦無餘在者。釋初句。婆沙一百三十三說云。火災起時。有說七日先隱持雙。先一照耀。後六漸出便壞世間。有說一日分為七日。有說一日成七倍熱。有說七日先藏地下後漸出現。如是說者諸有情類業增上力令世界成。至劫末時業力盡故隨於近處有災火生。乃至梵宮皆被焚[12]燎 水災起時有說三定邊雨熱灰水能壞世間。有說從下水輪涌出。如是說者諸有情類業增上力令世界成。至劫末時業力盡故隨於近處有災水生。由彼因緣世界便壞 風災起時有說從四定邊風起能壞世間。有說從下風輪有猛風起。如是說者諸有情業增上力令世界成。至劫末時業力盡故。隨於近處有災風生。至遍淨天皆被散壞 此論三災非婆沙正義。此論非以婆沙評家為量。隨樂而說。
[0196c27] 一類外道至餘極微在者。此下破[13]異執。此即敘計。別有一類勝論外道執極微常。彼謂劫壞但壞色。爾時猶有餘常極微。
[0197a01] 何緣彼執猶有餘極微者。論主[1]徵問。
[0197a02] 勿後事果生無種子故者。勝論答。勿後劫成事果生無種子故。彼執。劫壞之時壞色事不壞常微。此常極微散在空中各各別住。劫將成時眾生業力令常極微兩兩和合生一果。[2]量等父母。所生果復各兩兩和合共生一果。故復量等父母。如是展轉兩兩和合成大地等。從二極微生果已去名為事。散常極微名為種子。與彼[ィ【原】">3]果為種子故。應知劫壞壞事非壞極微。
[0197a11] 豈不前說至風為種子者。述正義。豈不前說世界將成由諸有情於虛空中。業所生風能為世界種子故。故正理云。風中具有種種細物。為同類因物起(已上論文)或此下世界將欲成時。即以前災頂風為緣引生下地風起。此風能為世界種子。如二十空劫後將成劫時。用前壞劫第二定等火災等頂風為緣故。引下地風為其種子生諸世界。壞望後成是其前故名前災頂。
[0197a20] 又化地部至飄種來此者。述異部計。由諸世界壞非一時。此界初成風從他方飄諸種子來此世間成諸世界生芽等果。
[0197a23] 雖爾不許至親所引起者。述勝論師計。佛法雖爾我宗不許芽等果生是種等因親所引起。
[0197a25] 若爾芽等從何而生者。論主徵問。汝不許種親生芽等。未知芽等從何而生。
[0197a27] 從自分生至從極微生者。勝論答。芽等果各從自分細芽等生。如是芽等自分復[4]隨芽等自分因生。從[5]向細展轉乃至最細有分從二父母芽極微生。攬父母成有彼分故名為有分。父母二微但名為分。二分別故不名有分。彼宗中計種.芽.莖等常微各異。唯自類相生非生異類。
[0197b05] 於芽等生中種等有何力者。論主復徵。
[0197b06] 除能引集至生芽等力者。勝論答。此種子等除能引集芽等常微。種等更無[6]有別勝力親生芽等。以此芽等各從自分芽等生故。
[0197b09] 何緣定作如是執耶者。論主復徵。
[0197b10] 從異類生定不應理者。勝論答。芽地大等從其異類種地大等生定不應理。彼計芽種雖復俱以地大為體然類各別。
[0197b13] 不應何理者。論主復徵。
[0197b13] 應無定故者。勝論反難論主。若從異類能生異類應無定故。應從穀等種生諸麥等芽。
[0197b16] 功能定故至從異類定生者。論主釋難。如麥種等定能生彼麥芽等果不能生餘穀芽等果。故言功能定故無不定失。如聲定從手.鼓等異類而生。如燒物熟變從薪.火等異類定生。或燒薪時從白生黃從黃生黑等[ィ【原】">7]名異類定生 又解引勝論中聲等為喻。彼宗計德句中聲是實句中空家德。從空異類而生。又從德句中合離異類生。如手.鼓[ィ【原】">8]合出聲。如破竹離出聲。熟變是色。色是德句攝。此色是實句中火家德。從火異類生亦從薪生。等謂等取餘德句義中從異類生法。即顯彼說自教相違。
[0197b27] 德法有殊至及縷生衣等者。勝論救義。德句義法而有差[ィ【原】">9]別。如聲熟等可有從彼異類而生。實句義法而即不爾。種芽地大俱是實句攝。各自分生。又引事證世間現見。實句中法唯從同類生。如從眾藤生一總支。支謂藤圜擬安[鉢=盋【甲】">10]盋" v150="鉢" ver="150 a10 ">等。彼宗離藤別有支體。體俱地實句收故說此藤生同類支 亦如眾縷生一總衣。彼宗離縷別有衣體。俱是地大實句收。故說此縷生同類衣。此二是同時生也。又藤[11]與支。縷之與衣。形狀相似。以見藤時亦即見支。見縷之時亦即見衣。故言相似。
[0197c10] 此非應理者。論主非救。
[0197c11] 非理者何者。勝論反徵論主。
[0197c11] 引不極成為能立故者。論主出非理。凡所引喻彼此極成。汝引不極成為能立喻故。
[0197c13] 今此所引何不極成者。勝論復徵所以。
[0197c14] 非許藤支至如蟻行等者。論主答。如我所宗非許離藤別有支體。非許離縷別有衣體。即眾藤合。即眾縷合。盤屈安布差別不同得支名.衣名。如蟻行等。離蟻之外無別[12]行體。勝論亦許無別行體。故引極成為[13]喻。
[0197c20] 云何知爾者。勝論復徵論主。
[0197c20] 一縷合中至應亦得衣者。論主以理徵破。此中且破離縷有衣。離藤有支准衣應破。故不別顯。勝論宗計有一全衣與眾縷合。論主破云。一縷與彼全衣合中曾不得衣唯得縷故。若言縷上別有全衣。見縷之時有誰為障令不得衣。若言有障見縷之時何不見障。既不見障但見其縷。故知離縷無別有衣。若有別衣如何不見。勝論計衣雖多縷合此中且以一縷為難。餘縷准知。或一縷言顯多縷中一一縷也。若汝救言於一縷中無全衣轉。則應一縷上[1]但有衣家少分無有全衣[2]既爾應許此全衣體集眾縷上諸衣分成衣。是假非實非更別有有分全衣說名實衣 言有分者。謂此全衣有眾縷分。或此全衣有眾衣分名為有分。若許全衣攬眾縷上衣分以成 復轉徵言 又如何知縷上衣分異縷而有。若言縷上別有衣分。見縷之時何不見彼衣分。既不別見衣分明知離縷無別衣分 汝若復謂此全衣體非一縷合能顯。此衣要[3]待多縷為所依合體方顯者。難云於唯多經縷[4]和合未著緯縷時應亦得衣 又解若謂全衣要待多所依縷和合衣體方顯非一縷者。於唯多經和合未著緯縷時應亦得衣 上來約縷以破。
[0198a16] 或應畢竟至如旋火輪者。此即約根以破。或應畢竟無得全衣理。猶如一衣眼見身觸此一邊時。中.及餘邊不對根故。以中.及外非俱對根。是則非得一段全衣。豈有一衣有對.不對。故知畢竟無得衣理。或對根者可名為衣。不對根者應非衣攝 汝若謂此中及餘邊漸次皆可對[ィ-【原】">5]治眼.身根非頓對者。則應眼身唯得諸衣分。不應說彼眼.身二根得有分[ィ-【原】">6]無全衣。勝論計衣眼.身能取 既破[7]外[8]訖。示正義言 是故即於諸縷分上眼.身二識漸次了別。次後意識總起有分段衣覺。故[9]如旋火輪實見火色非見火輪。從眼識後意識謂輪。輪實無體。此衣亦爾。
[0198b01] 謂若離縷至甚為靈異者。論主以理釋前離縷無衣 [ィ-【原】">10]衣異色[11]謂青.黃等色 異類。謂絲.毛等類 異業謂障寒等業用 [12]謂若離此縷上異色。離此縷上異類。離此縷上異業。此衣上異色。此衣上異類。此衣上異業。不可得故 此中釋意縷上[13]見有異色.類.業。衣上即無異色.類.業。若衣上有異色.類.業。可證有衣。衣上既無異色.類.業。明知衣體亦無。約無色.類.業以破彼衣 若汝救言於錦衣上異色.類.業。屬衣非縷。以此錦衣異色.類.業故 汝則應許實句中衣從異類起。所以者何。於錦衣上一一縷色各是青等。無種種異色。一一縷類各是絲等。無種種異類。一一縷業各障寒等[14]業別無種種異業。既無種種色.類.業縷[15]生種種色.類.業衣。是則縷衣相望各異。其縷生衣異類能生。縷.衣二種俱實句攝。是則許實從異類起。如何前說實唯從同類生。此即以縷難衣。約色等三顯縷無異。非欲[16]正[ィ【原】">17]聚色等為難 又解即以一一縷上無種種色.[ィ-【原】">18]等類.業為難。既無種種色.類.業生種種色類業衣。即是此衣從異類起 又解勝論宗衣是實句。色是德句。類是同異句。業是業句。既色.類.業能生此衣是即許實從異類起 於錦衣上或於一分無異色等邊應不見衣。由彼異色等能顯錦衣故。於此一分中無異色等故 汝若固執於錦一分無異色等處亦名衣者。或即於彼無異色等錦一分中應見異色等。以執衣必有異色等相故 復調弄言 彼許有分全衣體唯是一而有種種色.類.業殊一.異相違而得相[ィ【原】">19]有。審有如斯甚為靈異。
[0198c03] 又於一火至[20]不應得成者。上來破勝論縷衣地大訖。義便復破勝論火大。彼計一火光明界中隨所至處一段光明體唯是一。依多極微上起還[21]以離縷別有衣體。所以[ィ【原】【甲】">22]次破 於彼一火光明界中隨所至處體若是一。云何於中得有遠燒觸時痛少。近燒觸時痛多。遠照色時昧劣。近照色時明顯。此等不同有異差別應不得成。既有不同有異差別。明非一體。極微眾多即無此過 又解體若是一云何於彼一火界中可得辨有遠近不同。謂此名[23]遠此名為近。燒.照有異。謂同燒多物黃.黑有異。謂同照多物明.昧有異。觸.色差別。謂於其中熱.觸差別。謂於其中色有差別。此等差別皆應不成 又解於一火界遠.近二種不同燒.照二種有異。觸.色二種差別。若是體一此遠.近等皆應不成。
[0198c19] 各別極微至理亦應爾者。通伏難。伏難云各別極微既越根境。故知細極微外有事一火光等為眼等境。為通此難故作是言 各別極微一一別住雖越根境眾微共聚可現根境證。如彼外道勝論所宗火鑽等合能生火果非獨能生 [*]'>*">24]又解二微等合能生果非獨能生。或如眼色明空等緣合能發識非獨能生[*]'>*">]又如翳目觀散髮時相即見別住不見。極微對根理亦應爾。
[0198c28] 又即於色等至極微亦壞者。論主又述己宗。約體不異顯壞同時以破勝論。勝論色等與極微異。劫壞之色等壞。極微不壞。為破彼執故有此文 又即於色.聲.香.味.觸立極微名。離色等外無別極微故。色等壞時極微亦壞。由體同故壞必同[ィ-【原】">1]時。故劫壞時無極微在。
[0199a06] 極微實攝至定俱時滅者。勝論救義。六句義中細極微體[2]實句義攝。色.聲等德句義收。由體異故壞不俱時。故劫壞時但能壞彼色.聲等不能壞彼常細極微。
[0199a10] 此二體別至寧異色觸者。論主復破。此實德二體各別者。理必不然。以審觀時即於色等立極微名。非離色.聲.香.味.觸外。有汝所立別實句中。地.水.火.風極微體性。故非實.德二體各別 又勝論宗中自許。實句義中地等眼根所取。寧異德句中色。身根所取寧異德句中觸。此即以理徵破勝論 一說地.水.火.風眼根俱能取四。一說身根能取四種。眼根但取地.水.火三。所以者何。以身能觸冷.煖等風故身非眼。
[0199a19] 又燒毛[疊*毛]至不記識故者。此文亦破離色等外實句義中別有地大。勝論宗執毛[疊*毛].紅花等以實句中地大為體。故今復破。毛隨作何色[疊*毛]作白色。紅花赤色。等即等取餘未說者。毛[疊*毛]花等若未燒時知是毛等。若被燒已彼毛等覺則無有故。故毛等覺但緣青.黃.赤.白色等差別而起 或可。等言等香.味.觸。所以者何。毛等被燒熟變生時同作何色。形量等故不知何者是毛是[疊*毛]是紅花等。由此故知但緣色等差別不同作毛等解。離色等外無別地大為毛等體 又解毛等被燒熟變生時形量與前未燒時等。雖形量等不識毛等。故知但緣顯色等別作毛等解。離顯色等無別地大為毛等體猶如地上行伍瓦.[ィ【原】">3]器相雜而住記識瓶.盆。非由顯色以顯同故。但由形色由形異故。若不觀形差別不同但看顯色等黃等黑不記[4]識故。瓶.盆等物離形等外既無別體。應知毛等離顯色等亦無實句地大為體 又解猶如行伍形色極微為瓶.盆時由形別故記識瓶.盆。若不觀形不記識故。餘解如前 又解猶如行伍諸穀.麥等或方或圓。離方色等無別有行。若不觀形不記識故。猶如記識瓶.盆應知亦爾。離圓色等無別瓶.盆若不觀形不記識故。餘解如前 彼勝論宗行及瓶.盆皆無有體。故引極成為今所喻。
[0199b17] 誰當採錄至廣諍應止者。破訖止諍。
[0199b18] 此三災頂為在何處者。此下釋第二句。此即問也。
[0199b19] 第二靜慮至名彼災頂者。正釋可解。
[0199b20] 何緣下三定遭火水風災者。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0199b21] 初二三定中至遭是外災壞者。答。如二定喜受能為內災。與輕安俱潤身如水相似故。欲界苦受不調柔性名為重遍在身中。初定喜微。猶[5]如未能滅。二定喜極。遍身重由此極喜皆除盡故。故經中說苦根重第二定滅。故正理三十二云。第二靜慮喜受為內災。與輕安俱潤澤如水。故遍身重由此皆除。故經說苦根第二靜慮滅。以說內心喜得身輕安故。非唯火災.尋.伺止息。亦由滅苦所依識身。故說苦根二靜慮滅。雖生上地識身容現前。隨欲不行自在故無過。然經言滅苦據正入定時。初靜慮中猶有尋.伺無增上喜不言苦滅。又云於初靜慮內具三災。外亦具遭三災所壞。第二靜慮內有二災故外亦遭二災所壞。第三靜慮內唯一災故外但遭一災所壞 餘文可知。
[0199c08] 何緣不立地[6]亦為災者。問。
[0199c09] 以器世間至地還違地者。答。又正理云如先所說三斷[7]末摩。所斷[]末摩即是地故。不可立地以為能斷。大種類同不相違故。
[0199c12] 第四靜慮何為外災者。釋第四句。此即問。
[0199c13] 彼無外災至更往餘處者。答。以此文證餘界無淨居天。故正理云。毘婆沙師說。第四定攝淨居故災不能損。由彼不可生無色天。亦復不應更往餘處。由此證餘界無淨居天。若餘世界中有淨居者。應如地獄移往他方。寧說不應更往餘處。下三天處由淨居天威力攝持故無災壞。無容一地處少不同便有為災壞.不壞別。
[0199c21] 若爾彼地器應是常者。釋第五.第六句。此即問。
[0199c22] 不[8]爾至體亦非常者。答可解。又婆沙一百三十四云。問第四靜慮地若無邊災[9]所不及。寧非常住。答剎那無常故無此失。有說第四靜慮地中宮殿所依俱無常定。謂彼宮地隨彼諸天生時.死時。俱起.歿故。此說非理。所以者何。應無有情共器業故。由此如前所說者好。婆沙說第四靜慮地無邊者。據積眾多別處量說言地無邊。無總地形。故正理二十一解無雲天云。以下空中天所居地如雲密合故說名雲。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無雲首故說無雲 問何故此論同婆沙不正義耶。解云俱舍非以婆沙評家為量 問若爾婆沙所難云何釋通。解云器未滅時餘[1]天可有共受用故名共業感。
[0200a07] 所說三災云何次第者。釋第七.第八句。問。
[0200a08] 要先無間至一風災起者。答可知。
[0200a09] 何緣如是者。何緣初定數遭火災。二定數遭水災。三定遭一風災。
[0200a11] 由彼有情至六十四劫者。答。故正理云。何緣七火方一水災。極光淨天壽勢力故。謂彼壽量極八大劫故至第八方一水災。由此應知。要度七水.八七火後乃一風災。由遍淨天壽勢力故。謂彼壽量六十四劫故第八八方一風災。如諸有情修定漸勝。所感異熟身壽漸長。由是所居亦漸久住。
俱舍論記[2]卷第十二
[0200a19] 同日以書本加一交了
[0200a20] [﨟九〕五十五字-【甲】" mod="〔弘安…[萉-巴+(日/(句-口+匕))]]'>[萉-巴+(日/(句-口+匕))]九〕四十六]'>四十六字-【甲】">3]弘安九年五月十六日未時許於東大寺三面僧房北室四聖房如形書寫之了
[0200a22] 三論兼密]">宗叡兼(生年二十三夏[萉-巴+(日/(句-口+匕))]九花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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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十三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一
[0200b06] 分別業品者。造作名業。此品廣明故名分別。所以次明業者。前品明果。此品明因。果不孤起必藉因生。望果是親故次說業 如前所說至由誰而生者。就此品中。一明業體性。二釋經諸業。三雜明諸業 就明業體性中。一正明業體性。二諸門分別業。三廣明表.無表 就正明業體中。一明所造業。二明能造大 就明所造業中。一明二.三業。二明五種業 此下第一明二.三業。牒前問起。
[0200b15] 頌曰至所作謂身語者。初句正答第二句出二業體。下兩句出三業體。又正理云。言世別者。依第六轉。謂世之別。或第七[6]轉謂世中別。[7](解云世是可破壞義即是其總別是種種差別若世之別顯別屬總若世中別顯別依總若屬若依俱顯差別是世家別義)" v150="解云世是可破壞義。即是其總。別是種種差別。若世之別顯別屬總。若世中別顯別依總。若屬若依俱顯差別。是世家別義" ver="150 a10 ">解云世是可破壞義。即是其總。別是種種差別。若世之別顯別屬總。若世中別顯別依總。若屬若依俱顯差別。是世家別義。
[0200b21] 論曰至業差別起者。釋初句。一主謂一天主。或大梵王。或大自在天等 諸外道等計此天主能造萬物。將欲造時先起是覺。欲受用境然後生諸世間 或數論外道計一我主以思為體。欲受用境時要先起覺我。今欲得受用境界。然後自性漸漸轉變生諸世間 或有勝論外道計我為能作者生於諸法亦以覺為先後生世間 故言一主先覺而生 論主斥言。此諸世間非由一主先覺而生。但由有情業差別故。有此二種世間果起 又解但由有情業故差別果起 又解差別通其業因及與起果。
[0200c04] 若爾何故至與彼相違者。問。俱從業生。外金等[ィ【甲】" mod="甚=皆【甲】,=甚ィ【甲】">8]甚可愛樂。內身形等非可[ィ【甲】" mod="愛=樂【甲】,=愛ィ【甲】">9]愛耶。
[0200c06] 以諸有情至二事俱妙者。答。以諸有情共.不共業種類不同。感果各別 或造共淨業感金等 或造共不淨業感毒刺等 或造不共淨業感內淨身 或造不共不淨業感內穢身 或造雜業感內穢.外淨。或造雜業感內淨.外穢 或造[ィ【甲】" mod="純不=不純【甲】,=純不ィ【甲】">10]純不淨業感內.外俱穢 或造純淨業感內.外俱淨 此皆由業不同。所以感果差別 由斯理故。若造雜業故所感果內穢.外淨。為對治彼內身不淨。感外色等甚可愛樂。故與金等不可例同 若諸天等造純淨業。故所感果內.外俱妙 言雜業純業者。感淨.穢果名雜。唯感淨果名純 或善.惡業雜名雜。唯是善業名純 或造人等善業微劣煩惱增強數為煩惱所陵雜故名[11]雜。造天善業雖亦起惑。善勝惡劣故得純名。
[0200c22] 此所由業其體是何者。釋第二句。此即問。
[0200c23] 謂心所思至謂思所作者。答。思業謂心所思。思即是業故名思業 思已業謂思所作。身.語二業思之所作。由思已作名思已業。
[0200c26] 如是二業至身語意業者。釋下兩句。開二為三。
[0200c27] 如何建立至為就等起者。問。立此三業為約所依身。為據自體性。為就能等起。
[0200c29] 縱爾何違者。責外疑情。
[0201a01] 若約所依至意等起故者。外申疑意。
[0201a02] 毘婆沙師至由上三因者。答。由所依身故立身業 色形聚積總名為身。此業依身故名身業 由自性故立語業。業性即語故名語業由等起故立意業。意謂意識業即謂思 言等起者謂能等起。在意非思 或所等起。在思非意 或通能.所。在意及思 或意等所起等即在意。起即在思。由意等起故名意業 故正理三十三云。謂業依身故名身業。業性即語故名語業。此業依意。復與意俱等起身語故名意業。
[0201a12] 然心所思至所等起故者釋下兩句。論主述說一切有部三業故置然言。思是意業。思是能作。能等起。身.語是所作。所等起。
[0201a16] 身語二業自性云何者。此下第二明五業 就中。一總明表.無表。二別明身.語表。三別證有無表 此下第一總明表.無表。意業是思。如前已辨。身.語自性未說今問。
[0201a20] 頌曰至俱表無表性者。應知如是所說諸三業中 身.語二業俱表.無表性。同是色業。一能表示自心善等令他知故名表。一即不能表示自心故名無表。由斯差別立二種名 意業非色。不能表示故不名表。由無表故無表亦無 以無表名遮同色類身.語表示故。
[0201a27] 且身語表其相云何者。此下第二別明身.語表。將明問起。
[0201a28] 頌曰至語表許言聲者。頌中十句。前九句明身表。後一句明語表。就前九句中。初一句論主述說一切有部形為身表。次五句論主破正量部動為身表。以此動色經部.及說一切有部俱不許有故先破之。次三句論主破說一切有部形為身表 若依經部宗。身.語二表是色.及聲多體聚集相續分位以說為表。一無表能。一物不能獨表示故。以說善.惡一[1]念無能益.損。要由相續生故。積集成故。假而非實 若依正量部。有為法中許有表長[2]時非剎那滅者。故身.語表皆[ィ【甲】" mod="據=持【甲】,=據ィ【甲】">3]據極微相續運轉能有表示。即由動故能表[4]益損若依說一切有部。身.語二表有別極微。是實有性 論主此中意朋經部故破彼二宗 語表業中准身表說故不再論。
[0201b14] 論曰至名身表業者。釋第一句。述說一切有部顯自師宗。故前頌說身表許別形。毛.髮等聚總名為身。身形非一故言如是如是。於此身中由思力故。別起如是如是身形。能表示心名身表業。
[0201b19] 有餘師說至說非行動者。釋第二句。有餘正量部說。別有動色從此至彼名身表業。以聚色身動轉之時由此業色能動彼故 正量部計。有為法中心.心所法.及聲.光等剎那滅故必無行動 不相應行.身表業色.身.山.薪等非剎那滅多時久住。隨其所應初時有生。後時有滅。中有住異。不經生.滅。可容從此轉至餘方有行動[5]義 為破此執是故頌中說非行動 以一切有為皆有剎那故者。此下釋第三句及第四句中有剎那故。立理。正破。證無行動 比量云身表業色定無行動。有剎那故。如聲.光等。
[0201c02] 剎那何謂者。正量部。問。
[0201c03] 得體無間滅至動名身表者論主答。本無今有法創生時名為得體。此體無間必滅歸無。有此剎那諸有為法名有剎那。寄喻來況。如有杖人[6]人名為有杖諸有為法至現在世纔得自體。從此現在無間必滅歸無。若此處纔生。即此處謝滅。無容從此生轉至餘方滅。故正量部不可說言動名身表。
[0201c10] 若有為法至義可成立者。正量部救。若諸有為法皆有剎那。因不至餘方義可成立。自有有為無有剎那。如身表[ィ【甲】*" mod="等=業【甲】*,=等ィ【甲】*">7]等 此剎那因有不成過。
[0201c13] 諸有為法至纔生已即滅者。論主救不成過。釋第四句中盡故二字 色.不相應定有剎那。後必有盡故。如燈光等 論主復顯滅不待因。謂有為法剎那定滅。滅不待因。所以者何。以理而言。待因謂果。滅是無法。無法非果故不待因 比量云。滅不待因。以是無故。猶如兔角 或立量云。滅不待因。以非果故。猶如龜毛 或立量云。滅不待因。無非果故。猶如空花 滅既不待因。纔生已即滅 此中言滅。謂有為法起已息故。此滅無體諸部極成 次泛明有[8]為諸法生.滅。有二種因。一是主因。謂生滅相與法恒俱因用強勝故名主因。二是客因。謂餘因緣或有或無因用非勝故名客因 若依正量部。諸法生難由主.客二因。諸法滅時通難及易。若心.心所法.及聲.光等但由主因不由客因。若不相應.及餘色等.薪等由主.客二因 若依說一切有部。諸法生難由主.客二因。諸法滅易但由主因不由客因 若依經部。諸法生時由客因生。諸法滅時非客因滅。主因無體不可言因。又解經部生滅雖無實體然假說有。諸法生時由主.客因生。諸法滅時不由因滅。如擲物在空。去由人力下即不由。又解經部同說一切有部。諸法生時由主.客因生.諸法滅時由主因滅。非由客因。主因雖無別體。可假說[1]因 復有外道計。諸法生時無因而生。諸法滅時無因而滅 此即略述諸部異計。
[0202a12] 若初不滅至理必不然者。牒彼計徵破。若色等法初位不滅。後位之時亦應不滅。以後與初有體性等 立量云。後位之時應當不滅。有性等故。猶如初位 既後有盡知前有滅 立量云。初位之時應亦有滅。有性等故。猶如後位 汝若救[2]云色等後位有體異前方可滅者夫言異者兩法相望後位之時。不應即此前位法體而名有異。即此前法體相有異理必不然。
[0202a21] 豈不世間至皆不待因者。正量部救。顯諸法滅有待客因。豈不世間現見薪等由與火合客因力故。故致滅無。於三量中取證諸法。定無餘二比量.教量能過現量。故非諸法滅皆不待客因。
[0202a25] 何知薪等由火合故滅者。論主徵。
[0202a26] 以薪等火合後便不見故者。正量部答。
[0202a27] 應共審思至應由比量者。論主勸正量部思。為如汝宗此前薪等為由火合客因力滅無故不見。為如我[3]所宗此前薪等生已自滅非由火滅後薪不生無故不見。應知薪等火合.不合。剎那剎那主因自滅。若火未合薪等有力引後果生後火合時。此火但令薪等無力引後果起。復能違後薪等不生非滅薪等。如汝宗中風與燈焰合。手與鈴聲合。亦許焰.聲非由風.手客因能滅。合與不合剎那剎那主因自滅。若未合時焰.聲有力能牽後果後手.風合。手.風但令焰.聲無力能牽後果。復能違後焰聲不起。非滅焰聲 故此諸法剎那滅義而成立者應由比量 又解故此法滅不待因義而成立者。
[0202b13] 何謂比量者。正量部問。
[0202b13] 謂如前說至故不待因者。論主引前文答。立量如前。
[0202b15] 又若待因至亦不待因者。釋第五句應無無因故。汝若固執要待客因薪等方滅。應諸有為一切法滅無不皆待客因而滅 立量云。覺.焰等滅應待客因。有為攝故。猶如薪等 以生例滅。如有為法生[4]皆待客因無無因者。有為法滅理亦應然。皆待客因無無因者。若諸法滅[5]必待客因便違現量。然世現見。覺.焰.音聲不待客因。剎那自滅 心.心所法能覺察故總名為覺。即自結言。故薪等滅亦不待客因 立量云。薪等滅時不待客因。有剎那。故。如覺.焰等。
[0202b26] 有執覺聲前因後滅者。此下敘異計破。此是勝論異師。前覺聲滅因後念生。以後與前性相違故。猶如後水逼前水流。彼師不立四相。但由後生令前念滅。
[0202c01] 彼亦非理至復由誰滅者。論主破。彼亦非理。若二生可言此滅於彼。前後二覺。前.後二聲不俱起故。前若至現後念未生。無體不應能滅前法。後若至現前念已謝。如何後法能滅於前。如疑.智二法。苦.樂二法。貪.瞋二法等。自相相違理無俱義。如何可說後滅於前。設[6]許後念能滅於前。[7]如何後位不明了覺.聲。能滅前位明了覺.聲。設許後劣能滅前勝。若相續起可後滅前。最後覺.聲復由誰滅。
[0202c10] 有執燈焰滅以住無為因者。此是上坐部。正量部計。住謂住相。住相若在法無[8]容滅。以住無故方能滅法。故彼燈焰滅以住無為因。
[0202c13] 有執焰滅時由法非法力者。此是勝論異計。法.非法德句義攝。於人有益名法。於人無益名非法。由此二力能生諸法。能滅諸法 如闇室中有一明燈。若望受用者燈在有益。即是法生。燈滅無益。即非法滅。若望盜竊者燈在無益。即非法生。燈滅有益。即是法滅。
[0202c19] 俱非理至順違相反故者。論主雙非二執 破前執云。夫言住無即無有體。以無體法非成因故。故言無非因故 立量云。住無非因。以無體故。猶如兔角 破後執云。非彼勝論於一念中法與非法俱為生因。法與非法俱為滅因。以剎那剎那。法即是順。非法是違。二相反故。云何二法俱生.滅因 又正理云。法與非法亦非滅因。見空窟中有焰轉故(解云。空窟中。即無損益既[9]無[10]所對無法 法。誰為滅因)
[0202c29] 或於一切至皆有剎那故者。重破勝論義。乘彼起故。汝勝論師或於一切有為法中。剎那剎那皆可計度有此法.非法為生.滅因義。雖復汝計法與非法生滅因異。即許有為剎那生滅。既恒生滅是即本與正量部諍無剎那滅便應止息。由許不待餘火等滅因。皆有剎那故 又解重破二執。或於一切有為法中。剎那剎那皆可計度有此住無滅因義。有此法.非法滅因義。既爾本諍無剎那滅便應止息。同許不待餘火等滅因。皆有剎那故 又解重破正量部。汝正量部或於一切有為法中。剎那剎那皆可計度有此主因滅義。既爾與正量部諍無剎那滅便應止息。以不待餘火等滅因皆有剎那故。
[0203a14] 又若薪等滅火合為因者。此下釋第六句生因應能滅。將破牒執。
[0203a15] 於熟變生中至下中熟滅者。此即正破。汝若固執薪等滅時火為因者。應生因體即成滅因。如火燒薪於熟變生中有下中上三品不同。初黃名下。次黑名中。後全黑名上。應生因體即成滅因 所以者何 謂由火因與薪等合能令薪等有熟變生三品不同。中熟生下熟滅。上熟生中熟滅。應中熟生因即是下熟滅因。以中熟生時即下熟滅故。應上熟生因即是中熟滅因。以上熟生時即中熟滅故。故言應生因體即成滅因。
[0203a25] 或即或似至滅下中熟者。敘計救義。或即生下熟因即能為因滅下熟。非生中熟因能滅下熟。或即生中熟因。即能為因滅中熟。非生上熟因。能滅中熟。故言或即。此是或即計 或復轉計。生下熟因似滅下熟因。生中熟因似滅中熟因。火焰生滅二因即雖別。同時交雜故見相似。一為生因。一為滅因。非是一法為生.滅因 或彼計。火焰相續不停前後相似。前為生因。後為滅因。非是一法為生.滅因 或似生下熟因即能為因滅下品熟。非生下熟因即能滅下熟。雖見相似然體各別。或似生中熟因。即能為因滅中品熟。非生中熟因。即能滅中熟。雖見相似然體各別故言或[1]似。此是或[]似計。
[0203b11] 則生因體至或似此非有者。破前二計。則生下.中熟因體。應即是下.中熟滅因。如何生因即為滅因。此破或即計 或下品熟滅因生因。或中品熟滅因生因應體相似相無差別。既體相似如何可說一為生因一為滅因。此破或似計 不應已下雙破兩家 即。是或即計 似。是或似計 有之言。生 非有言。滅 不應由即此火焰彼下.中熟有。彼下.中熟復由即此火焰非有。此破或即計 不應由或似此火焰彼下中熟有。彼下中熟復由或[]似此火焰非有。此破或[]似計 此文間雜雙破兩家。論主文巧應善思之。
[0203b23] 設於火焰至生滅因異者。縱[2]許徵破。設於火焰。乍起。乍伏。或合。或散。乍長。乍短。或[3]少。或大。差別生中容計能生因異。能滅因異 於灰等六無起伏等相各無差別。與薪等合能令薪等熟變生中。如何計度生滅因異。
[0203b28] 若爾現見至為何所作者。正量部問。若爾現見煎水減盡。以此明知火為滅因。若不爾者。火合於中為何所作。
[0203c02] 由事火合至理得成立者。論主答。由客事火合。主火界力增。由主火界增。能令水聚漸微不續。是名火合於中所.作。火但能令前水無力不引後水。又違後水令不得生。非滅前水故無有客因令諸行[4]滅。有為諸法念念不停自體謝滅。是壞性故。自然滅故。纔生即滅。剎那義成。有剎那故定無行動。異方無間假名行動。妄謂行動增上慢也 論主破訖復許傳言。既由斯理正量部執行動定無。說一切有宗身表是形理得成立[5]且敘權許次還破。
[0203c12] 然經部說至別類色體者。此下論主述經部義破說一切有部形色實有。此即釋頌第七句形亦非實有。明無實形依顯假立。謂諸顯色安布不同。假立長.短.方.圓形色。如文可知 所餘形色隨應當知者。於其中面凸出生中假立高色。場凹生中假立下色。齊平生中假立正色。參差生中假立不正色。實見顯色意謂長等。寄喻來況。如見火[火*曹]。速運謂長。周旋謂圓。此長.圓假依火[火*曹]立。實見火[火*曹]意謂長等。形依於顯理亦應然。故形無實別類色體。
[0203c23] 若謂實有至能取於形者。此即釋頌第八句應二根取故。經部師言。汝常有宗若謂實形[6]別。則應一形色二色根所取。謂於色聚長等差別。眼根能見。身根能觸。俱了長等。由此應成二根取過。以理而言。十二處中必無一色處二色根所取 以理破訖示正義言。然如依觸意識。於中取假長等。如是依顯意識。於中能取假形。形依觸.顯假建立故。故言意取。
[0204a02] 豈不觸形至能念花色者。說一切有部救 行之言在 豈不觸.形俱在一聚故。身因取觸。意能憶念先見形色。非於觸中身親取形。故無色處二根取過 寄喻來況。如眼見火赤色。意便憶念先觸火。非於色中眼親取觸 又如鼻嗅花香。意能憶念先見花色。非於香中鼻親取色。
[0204a09] 此中二法至能憶念形者。經部難。此中火赤色與火觸。花香氣與彼花色。二法決定不相離故。故因取一可得念餘。無如是觸與如是形可得相屬定不相離 以或滑觸有長等故。或時等亦有長等 如何取觸能憶念形 又縱破云。若觸.形非定[1]同聚 然取觸憶形。觸亦與顯色非定同聚。顯色亦應因觸定憶。又如顯色無定屬觸。觸時即不能了於顯。非定屬故 或應形色猶如顯色非定屬觸。則取觸位應不可了形 而實道理即不然也。閉目觸時但能了形。非能了顯。以此故知。形假顯實 故汝不應說因取於觸而能憶念先見實形。若憶實形。何不憶顯既不憶顯。明形是假 又解而實形色不然。所以者何。若有實形身亦親取。故不應說因取於觸。而能憶念先見實形。
[0204a26] 或錦等中至非實有體者。經部又破。或錦等中左觀見馬。右望見牛。正見人。倒看見鬼。眾多形像異類不同。便應一處有多實形 理不應然。如眾顯色有多實體無有改變。是故形色非實有體。
[0204b02] 又諸所有至假立長等者。經部復難。又諸所有五根.五境有對實色。必應有實別類極微。以理窮研。然無極微名為長等。故即眾多顯極微物。如是安布差別相中假立長等 立量云。形非實有。無別微故。如空華等。
[0204b07] 若謂即以至聚集安布者。經部牒說一切有部救破。汝若謂即以形微安布名為長等。顯前所說無別微因有不成過。此唯朋黨之心。我不許有非極成故 又解此唯朋黨勝論師宗。彼宗顯.形體性各別非極成故。若形微體彼此極成。可得安布以為長等。非形微體彼此極成猶如顯色。云何安布 正理述說一切有部救云。豈不已說即[2]形極微。如是安布眼識所得積集差別假立長等 准正理救意。立假長等意識所知非五識了 若作俱舍師破。汝宗本意立長等實。為難所逼言長等假。
[0204b19] 豈不現見至而形相異者。說一切有部救。豈不現見諸土器等。或青。或黃。有顯相同。而瓶[瓫【甲】*">3]瓫" v150="盆" ver="150 a10 ">盆等形相各異。故知顯外實有別形。
[0204b22] 為不已辨至理亦應然者。經部復破。為不於前已辨此義。即多顯物安布差別假立長等瓶[瓫【甲】*">]瓫" v150="盆" ver="150 a10 ">盆等異 寄喻來況。如眾蟻等有黑相等而不差殊。然或有時長行.圓輪安布形別。離蟻等相外無別行.輪 形依顯等理亦應然。離顯等外無別有形 顯等。等取於觸。
[0204b28] 豈不闇中至安布為形者。說一切有部救。豈不闇中或於遠處眼觀杌等。但了長等形非了青等顯。明知顯外別有實形 寧即顯等安布為形。
[0204c02] 以闇遠中至唯知總聚者。經部通釋。以闇.遠中觀眾顯色不多明了。非全不緣 是故意識但起長.短.[4]方.圓等分別。非見實形 寄喻來況。如於遠.闇觀眾樹.人。意識但了眾樹假行。眾人假軍不知眾樹。眾人別相 又解意識但了樹行。人軍。眼識不知樹.人別相。行軍喻形。別相喻顯 理必應爾。其理何者 以或有時意識不了顯.形差別。意識唯知總聚假相 又解眼識不了顯.形二種。意識唯知總聚假相 不明了故名不了顯。不緣形故名不了形 又解眼識不了顯不分[5]明故名不了顯非全不了。意識不了形。不分別形故名不了形。意識唯知總聚假相。
[0204c16] 既已遮遣至立何為身表者。結問。既已遮遣正量部師動名身表。及說一切有部實形為身表。汝等經部宗立何為身表。
[0204c19] 立形為身表但假而非實者。經部答。立形為身表不同正量部。但假而非實不同說一切有部 彼經部宗身.語二表色.聲上假。
[0204c22] 既執但用至為身業耶者。問。經部既執但用假形為身表體。復立何法為身業[6]耶。
[0204c24] 若業依身至當知亦爾者。經部答 若業依身門行。即緣身表為境而起名身業語業准釋。異此所餘與意俱轉。依意地起故名依意門。依餘二門雖亦依意。但依別義便立別名。此受通名以通為別。如色處等。具足應言依身之業。依語之業。依意之業 經部三業皆思為體。
[0205a02] 若爾何故至此二何異者。徵問經部。引教辨違。若其三業體皆是思。經[1]云思已。為何所目。既言思已。明知二業非思。
[0205a04] 謂前加行至名思已業者。經部通釋。思惟思是遠因等起。作事思是近因等起 大乘成業論說。一審慮思。二決定思。當此論思惟思攝是思業。三動發思。當此論作事思攝 是思已業不說剎那等起者。此時心性不必是同。罪.福二門非由彼定故。不依彼說業差別。設於彼位起同類思如其所應二思所攝。身.語二業即作事思。名思已業。
[0205a13] 若爾表業至便成大過者。難。答作事思名思已業。色.聲表業則為定無。表業既無欲界無表業亦應非有。以欲無表依表起故便成大過。
[0205a16] 如是大過至此有何過者。經部答。如是大過有理能遮。謂從如前所說動身發語二表遠.近二因等起殊勝現行思勢力故。熏起身心思差別種種異現思名思差別。或與餘思種子不同名思差別。於思種子假建立故名為無表。此有何過 言釋名者。此思種子不能動身發語表示內心名無表業。依經部宗身.語二表是無記性。思通三性故唯思業能熏成種表不能熏。故正理三十四云。彼許身.語唯無記故。
[0205a26] 此應名為至心俱轉故者。復難。若思種子名無表者。其思種子常依附心。此應名為隨心轉無表業。如定共無表隨心俱轉故。
[0205a29] 無如是過至以性鈍故者。經部復釋。我無如是隨心轉過。欲界散心思種子無表由前現行審慮.勝思.決定勝思遠因等起。動發勝思近因等起所引生故。無心亦有。不名隨心轉業。若定無表非彼思引。但於定心俱時思上假建立故。入定即有。出定即無。故名隨心轉業。故非成例 我設同汝說一切有部。許有身.語二種表業。亦待如前所說思力引起無表。表自不能生於無表。以身.語表色性鈍故 又解假設許汝別有其表。汝亦待如前所說遠.近二種思力方引無表。表性鈍故 又解非但無表待前思引。我設許有表。亦待如前所說思力。以表性鈍故。
[0205b13] 毘婆沙師至形色為體者。毘婆沙師結歸本宗。語表業體謂即言聲者。釋第十句。若依說一切有部釋。身表業髮.毛.爪等總名為身。長.短等色表示內心名表。表有造作名業。依身起表。即表名業。故名身表業 言語表業者。語謂言聲。聲能表示內心名表。表有造作名業。語即是表。表即業故。名語表業 言意業者。意謂意識。業即是思。由意起業故[2]名意業。故正理云。何故語表體即語言。身表意業非即身.意。以離語言無別聲能表。離身及意有色表思業。故立身業名從所依。語業約自性。意業隨等起。由此於中無相違過(已上論文)若依經部釋。身[3]業表。身同前解。表以假形為體。謂形相續能表示內心。此表即於色上假立。業謂運動身思。業依身門能起表故名身表業 言語表業者。[4]語謂音聲。表以音聲為體。謂聲相續能表示內心。此表即於聲上假立。業謂發語思業依語門能起表故名語表業。意業同前。
[0205c04] 無表業相如前已說者。此下第三[5]別明無表相指同前解。頌不別明但證實有。
[0205c05] 部亦說至無色相故者。敘經部解。經部亦說。此無表業非實有性。由先誓限不作諸惡 不作之言表離於作。非別有體 又彼無表性亦依過去大種施設。然其過去所依大種已滅體無。能依無表豈現實有 又諸無表無有變礙色自相故。云何可言是色實有。但於思種假立無表。即無妨矣。
[0205c12] 婆沙說此亦實有者。述毘婆沙師解。
[0205c13] 何知然者。徵問。
[0205c14] 頌曰至增非作等故者。答。於此頌中總有八證證有無表。一說三色證。二說無漏色證。三說福增長證。四非作成業證。五法處色證。六八道支證。七別解脫證。八戒為堤塘證。前四頌說後四等收。
[0205c19] 論曰至無見無對者。此是第一說三色證。此三為總處攝一切色 有色謂有一類色。有見謂此色處有限見故。有對謂障礙有對 有一類色非眼根境名無見。有對礙故名有對。謂五根四境 有一類色非眼根境名無見。非對礙故名無對。謂無表色。經中既說無見無對。明知別有無表色也。
[0205c26] 又契經中說至是名無漏法者。此是第二無漏色證。此經意顯三世五蘊無漏諸法。經中既說有無漏色。明知別有無表色也。
[0205c29] 除無表色至及無漏色者。雙顯二經證成無表。除無表色於初經中何法名為無見無對。第二經中何法名為無漏色耶。
[0206a03] 又契經說至福業增長者。此是第三福增長證 成就有依七福業事者。一施羈旅客。二施路行人。三施有病人。四施侍病人。五施園林。六施常乞食。七隨時施。如下別明。成就此七福業事者。恒時相續繼前福業漸漸增長福業有後續起 如是七種有所依事故名有依 善故名福 作故名業 思託名事。福.業.事三如下別釋 無依亦爾者。無彼七事為依故名無依 但起深心隨喜恭敬於行等中福亦續起。例同有依故言亦爾 除無表業若起餘染污.無記心。或無心時依何法說福業增長。若作此解唯起於心隨喜恭敬無身表業 又解無依福者。非但起心亦身恭敬福業增長。但無施物故名無依 無表若無何福增。長。
[0206a18] 又非自作至此性無異故者。此是第四非自作業證。又非自作身[1]二.語四。但遣他為。若無無表業不應成業道。以遣他表非彼業道攝。由此表業但加行。未能正作所作事故。使作殺等事已。此能教者遣表業性復無異故。既無別類身.語業生。則遣他為應無業道。實成業道。故知爾時更別引生無表業道。
[0206a25] 又契經說至便成無用者。此是第五法處色證。又契經說。苾芻當知。十二處中言法處者所謂外處。是十一處所不攝法。非眼見故名無見。無障礙故名無對 於此經中不言無色。明知法處有無表色。若不觀彼法處無表。此經闕減便成無用。具足應更說言無色。正理稱為各別處經。
[0206b03] 又若無無表至語等無故者。此是第六八道支證。若有無表可說在定有彼正語.正業.正命具八道支。若無無表應無八道支。但應有五。以在定時正語等三皆無有故。
[0206b07] 若爾何故至清淨鮮白者。難。若在無漏定中有道共無表。名正語.業.命。何故契經中[]云。彼如是知是智。彼如是見是忍。或彼如是知是見道。彼如是見是修道。或彼如是知[2]是修道。彼如是見是見道。修習正見等五皆至圓滿。正語等三先時已得。此經既於無漏定中不說正語.業.命。復言正語.業.命先時已得。明知此三在無漏定體即非有。何得證有無表色耶。
[0206b16] 此依先時至無相違過者。通經說正語.業.命先時已得。此依先時已得世間離染道說。非據無漏道。由先得彼有漏道已不起三邪故。後無漏觀[3]但說得五。非於無漏定無此正語等三。故與彼經無相違過。
[0206b21] 又若撥無至而名苾芻等者。此是第七別解脫證。又若撥無無表色者則無戒體。非受戒後有戒相續雖起惡.無記異緣心而名苾芻等。既受戒後有戒相續。雖起.惡.無記異緣心。而名苾芻等。明知別有無表為其戒體。
[0206b26] 又契經說至實有無表色者。此是第八戒為堤塘證。戒為堤塘明知別有無表為體。由此八證知實有無表色。此即總結。
[0206b29] 經部師說至與無表同者。此下經部破前八證。此即破第一證。初即總非。後即別釋。且初經言三種色中無見無對者。瑜伽師說。修靜慮時由定力所生是定境界色。即是前八遍處等色。非眼根境故名無見。不障處所故名無對。非是無表。若謂既爾無見無對如何名色。釋如是難與無表同.汝無表色亦無見無對。如何名色 瑜伽此名相應。即觀行者異名。
[0206c09] 又經所言至即說為無漏者。此下破第二證。第二經言無漏色者。瑜伽師說。即由定力所生色中有二種色。若依有漏定所起色者即說為有漏。若依無漏定所起色者即說為無漏色。非說無表名無漏色。有餘師言至得無漏名者。敘異釋。有餘譬喻師言。無學身中所有諸色及外器中所有諸色[4]皆是無漏。非是諸漏所依增故得無漏名。非據緣增。
[0206c17] 何故經言至乃至廣說者。說一切有部難。何故經言有漏法者謂十五界。
[0206c19] 此非漏對治故得有漏名者。譬喻通經。此十五界非漏對治故得有漏名。
[0206c21] 是則此應言有漏亦無漏者。說一切有部難。是則此應言於一法體名為有漏。亦名無漏 若爾何過者。譬喻答。
[0206c23] 有相雜失者。說一切有部復徵。若一法體名為有漏亦名無漏有相雜失。
[0206c25] 若依此理至聲等亦爾者。譬喻者答。若依此理非漏對治說為有漏。曾不依此說為無漏。無漏亦然。若依此理非漏依故說為無漏。曾不依此說為有漏 一法待對立名不同。猶如[5]父子。[6]有何相雜 若色處等十五界汝宗所說一向有漏。此經何緣差別而說。如說有漏有取諸色是能起彼心[1]栽覆事 栽謂栽。覆謂覆障 栽.覆二種是惑異名 與心為栽。能覆於心。有取諸色是心栽覆所緣事故名心栽覆事 經中既釋六心栽覆事。言有漏有取諸色心栽覆事。故知別有無漏無取諸色非心栽覆事 不爾何緣差別而說。若經唯有漏但應言諸色心栽覆事 又解即心體性是生死栽。能覆聖道。事如前釋 聲等亦爾。
[0207a10] 又經所說至福業續起者。此下破第三證 福增長者。經部先代軌範師釋。由法爾力熏習種子福業增長 施主非一名如如 受者非一。名如是如是 由[2]諸受者受用施物。能修慈等功德攝益身.心。身.心[3]康強有差別故 又解由諸受者受用施物得慈定等種種功德攝益眾生有差別故 於後施主心雖起惡.無記異緣。而前緣施思所熏習種子在施主身中。行相微細。相續不斷。後漸轉變無間生果功力勝前差別而生。此五是種子異名 由此思種子當來能感富等多果 故密意說思所熏種子。恒時相續。福業漸增。福業續起。非顯說也。
[0207a23] 若謂如何至無表法生者。經部牒難徵破。汝若謂如何由餘受者相續身中功德.攝益有差別故。令餘施者相續身中心雖起惡.無記異緣。而有種子轉變生者 釋此疑難與汝立無表同。
[0207a28] 彼復如何由餘受者相續身中功德.攝益有差別故。令餘施者相續身中別有真實無表法生 若於無依至福業增長者。問。若有依福由彼受者受用物時功德.攝益有差別故。令其施者福業增長此事可然。若於無依諸福業事。但聞他方諸佛出世遠生敬心無物施彼德.益差別。如何可得相續身中福業增長。
[0207b06] 亦由數習至亦恒隨轉者。經部答。非但有依由思力故福[ィ【甲】*" mod="等=業【甲】*,=等ィ【甲】*">]等增長。此無依福業亦由數習緣彼佛等勝思力故。乃至夢中敬思種子亦恒增長相續隨轉。
[0207b10] 無表論者至寧有無表者。經部反難。說常有宗無表論者所立無表依表而生。於無依福但起敬心。既無表業。寧有無表 顯宗十八救云誰言此中無有表業。理應有故。謂聞[4]某處.[5]某方邑中現有如來或弟子住。生歡喜故福常[6]增者。彼必應有增上信心遙向彼方[7]敬申禮讚。起福表業.及福無表。而自莊嚴希親奉覲。故依無表說福業常增。正理意同顯宗 准顯宗等救。無依業必依表生。如何此論言無表業俱舍師破云。汝宗無依不從表生。難所逼故言從表起遙申禮讚。可寄表起但起信心。[8]從何表生 又解經部以已宗難無表論者。於無依福以理而言。既無表業。寧有無表 又解說常有宗無依福業。或有計從表生。或有計不從表起。我今難彼非表生者。非難從表生者。何[9]須救來。
[0207b26] 有說有依至相續增長者。敘經部異師。有說有依諸福業事得增長時。非唯由彼所施財物。亦由施主數習緣彼境物勝思故。說恒時相續增長 又解此師意說。不但無依由數修習緣彼境思福恒增長。有依諸福亦由數習緣彼境思相續增長。
[0207c03] 若爾經說至定為應理者。論主引經破異師說。諸有苾芻受他施已入四無量心定。身證此定具足圓滿。由此因緣應知施主無量福增。施主爾時福恒增長。豈定常有緣彼施思方始增長。是故前師所言思所熏習微細相續。漸漸轉變差別而生。[10]定為應理。但由施已思所[11]熏種福常增長。非由施主數緣境思方始增長。又非自作至[12]身語業道者。此下破第四證。牒證釋云應如是說。由能教者本教他時。已能熏成加行思種相續而住。使者依教所作殺等究竟成時。法爾能令教者身中於前加行所熏思種。更復發生根本業道思種。微細相續轉變差別而生。於後後位未遇捨緣。剎那剎那漸漸增長。由此根本業道思種。於當來世能感多果 自作成時理亦如是。應知即此微細等種名為業道 此思種子名業道者。此於果上假立因名。言因果者加行能熏動發身.語業思名因。所熏所引思種名果。彼現行動發思有造作故名[13]業是前審.決二思所遊名道。或能通生善.惡諸趣故名道。現行思因是正業道。種子思[14]果名業道者於其果上假立因名 唯識第一亦說動發思名業道。故彼論云起身.語思有所造作說名為業。是審.決思所遊履故。通生苦.樂異熟果故。亦名為道。故前七業道亦思為自性(已上論文) 又解思種名道以能通生善.惡道故。而名業者此於果上假立因名。是身.語業所引果故。謂前加行現思是因是身.語業。思種是果非身.語業。而名業者於果思上假立因名 又解加行身.語表思所發故假名為業。思所履故亦名業道。表是業道。思種由彼起故彼是因。思種是果。故於果上假立因名 故唯識[1]論第一亦云。或身.語表由思發故假說為業。思所履故說名業道 又解加行現行能發之思名業。所發身.語名道。是彼思業所遊託故名道。由道助業令熏成種。此業.及道俱名為因。是正業道。所熏思果名業道者。於其果上假立因名。
[0208a14] 如執別有無表論宗無表亦名身.語業道。表正名為身.語業道。無表從身.語業道生故名身.語業道。此亦於果假立因名 又解表正名為身.語業。無表從身.語業生故名身.語業。此亦於果假立因名。以暢[2]思故得名[3]道 又解表正是身.語。無表從身.語生故名為身.語。此亦於果假立因名。造作名業。暢思名道。隨應於果假立因名。若依經部宗得善.惡戒等於加行位熏成加行七思種子。遇勝緣已從此加行思種子上復更熏成根本思種。與前加行思種初念七支種子。第二念二七支種子。第三念三七支種子。乃至未遇捨緣已來念念七支思種增長。若遇捨緣即不增長。名之為捨。根本種子在能招異熟。從根本後別起身.語思故熏成後起思種。或初念名根本。第二念已去名後起 又解於一思種剎那剎那七支功能增長。大乘亦然 然大乘熏第八識。經部熏色心。大乘種子同時相生。經部種子前能生後.大乘熏種[4]子。與能熏相應。經部熏種前念熏後念。
[0208b05] 然大德說至正殺殺已者。敘異說。大德謂達磨多羅 取蘊謂所殺眾生。於所殺生三時起思。一我當殺。二起正殺。三起殺已方為罪觸。
[0208b08] 但由此至非不應理者。論主破。非但由此三時起思業道究竟。勿自母等實未被害。於闇室中由謂已害起三時思成無間業。然於自造不誤殺事起三時思殺罪便觸。若依此說非不應理。實未被殺但起三思即不應理。
[0208b14] 何於無表至轉變差別者。說一切有部[5]訴何於無表定撥為無。而許經部種子無表。
[0208b16] 然此與彼至又先已說者。論主答。評傳兩家。然此說一切有部。與彼經部所說無表。俱難了知。或此經部與彼說一切有部。俱難了知。我於其中心平等性正無所憎嫉。然說一切有部自許業道無表是善.惡心同性種類。以此無表是等起故由心引得是心種類 又解然我許彼思種業道是心種類同是無色故言種類 若說一切有部師言。彼受教者由身加行從此至彼執持[ィ【甲】" mod="刃=刀【甲】*,=刃ィ【甲】">6]刃等作殺生等事究竟時。離於[7]身離於[8]心於能教者身中別有無表法生。如是所宗不令生喜 經部師言。若由此能教者引彼所教者從此至彼執持[ィ【甲】" mod="刃=刀【甲】*,=刃ィ【甲】">]刃等加行生。作殺等事究竟成時。即此能教由彼所[9]教事究竟故。不離身心方有根本業道思[10]種相續轉變差別而生。如是所宗可令生喜 經部但由於心身中有思種子相續轉變差別能生未來果故。非由別有無表能生又先已說。
[0208c05] 先說者何者。問。謂表業既無寧有無表等者。答。此是無依福文 等者。等取已前諸文。此文在後故舉後等前。
[0208c08] 又說法處至法處攝色者。此破第五證。又說法處無見無對不言無色者。由有如前瑜伽師所說定境無見無對法處攝色故。所以不言無色。
[0208c11] 又言道支至求衣等不者。此下破第六證 又言道支應無八者。且汝應說正在無漏道時如何現有正語.正業.正命。為於此位有發正言名為正語。起正作業名為正業 求衣.食等名[11]為正命。不。
[0208c16] 不爾者。說一切有部答。
[0208c17] 云何者。論主徵。
[0208c17] 由彼獲得至語業命名者。說一切有部釋。由彼聖人獲得如是種類道俱無漏無表。故出觀後由前無漏無表勢力。能起三正不起三邪。而言在定有三種者。以於道俱無表因中立語.業.命三果名故。所以於無表立語.業.命名。
[0208c23] 若爾云何至八聖道支者。經部師言若爾云何不受我義。依我部宗雖無[12]別無表實體。而正在彼無漏道時獲得如斯意樂依止 意樂以欲為體。或以勝解為體。或以欲及勝解為體。故攝論云[13]欲以勝解為體。意識相應樂故名意樂。依止以意樂同時思為體性。與彼意樂為依止故。意樂之依止故名意樂依止 又解意樂即以現思為體。與出觀後三正為依止故名依止。意樂即依止故名意樂依止 總而言之。道俱時思即名無表。名道共戒。無別有體。由得彼戒為依止故。故出觀後由前無漏[1]戒勢力。能起三正不起三邪。正在道時雖無發言。[2]起正作業。求衣.食等。以[3]於前因中立後果名故。於彼道位可具安立八聖道支 又解意樂謂所有意趣。依止謂所依止身。彼言定中無三正體。由道勢力獲得意樂及勝依止。此於後時能離三邪。因標果稱。種子立三正名。真諦意同此解。
[0209a13] 有餘師言至此亦應然者。敘經部異說。此師意言唯說不作邪語.業.命為三道支。謂正在彼無漏定時。由聖道力便能獲得決定不作邪語等事為正語等。非別有體 若無別體如何名無漏。通此伏難[]云。此定不作。依無漏道而得安立故名無漏。前師意說依思假立名道俱戒。為三正體。餘師意說不作無體仍由道得。非別說依。即說不作為三正體。非一切處要依有體方立名數 即指事云。如八世法中第二不得衣食等事。非別有體方立名數。於八世中不得無體數在其中。於八支中此正語等亦應然也 言世法者。婆沙云。世間有情所隨順故名為世法。廣如婆沙四十四。及一百七十三釋 所言八者 一得。謂得衣.食等。婆沙云利。利謂得衣等利。名異義同 二不得。謂不得衣.食等。婆沙有處云衰。衰謂衰[4]坎不得衣等。婆沙有處云無利。謂不得衣等利。此名異義同 三毀。謂背面毀呰。婆沙有處言非譽。名異義同 四譽。謂背面稱揚 五稱。謂對面稱揚。婆沙有處云讚。名異義同 六譏。謂對面譏辱。婆沙有處云毀。名異義同 七苦。謂身.心苦受。婆沙有處云苦謂欲界身.心苦。有說唯取五識相應苦 八樂。謂身.心樂受。婆沙有處云樂謂欲界身.心樂。有說唯取五識相應樂。有處亦通輕安樂。
[0209b10] 別解脫律儀至別解脫律儀者。此下破第七證。別解脫律儀無別體性亦應准此。謂由近因等起思願力故。先立要期誓不作惡。能定遮防身.語惡業。於加行位熏思種已至第三歸依。[5]或第三羯磨事究竟時。從前思種復更熏成七支思種念念增長。由斯故建立別解脫律儀。思種假立而無別體。
[0209b17] 若起異緣心至[6]憶便止故者。牒前說一切有部難通釋。汝前難云若戒無別[7]體起惡.無記異緣心應無律儀者。此難非理。由受戒者於身.心中念念熏習思種戒力。欲起過時憶便止故。
[0209b22] 戒為隄塘至而破戒者者。此破第八證。汝前所說戒為隄塘義。亦應准此別解脫律儀釋。謂先加行思立誓限言定不作惡熏成思種。由[8]思種子增長力故後數憶念慚愧現前能自制[9]持令不犯戒。故隄塘義由心受持而無別體。汝說一切有部若由無表別有實體。念念現前能遮犯戒。應無失念而破戒者 若依經部思種名戒而無別體種。若有力能憶不犯。種若無力不能憶念即便犯戒以無別體可容犯戒。
[0209c02] 且止此等眾多諍論者。論主止諍。
[0209c03] 毘婆沙師至是我所宗者。說一切有部結歸本宗。
[0209c05] 前說無表至為有異耶者。此下第二明能造大。就中。一表.無表大異。二大造時同.異。三約地明能造 此下第一表.無表大異。問前說無表大種所造性。為造表大即造無表。為有異大造無表耶 頌曰至不應理故者。答。此之無表能造大種異於表業所依大種。所以者何。從一具和合四大種因。有細無表果。有表果。不應理故。
[0209c13] 如表與大至為有差別者。此下第二明大造時同異問起。
[0209c14] 一切所造色至依過去者者。答。從多分說一切所造多與大俱。然現.未亦有少分造色依過大種。
[0209c16] 少分者何者。徵。
[0209c17] 頌曰至手地為依者。答。唯欲界繫初剎那後第二剎那已去所有無表。從過去大種生。此過大種是其能造具生等五為親所依。後念無表所以得起。第二念已去現身大種望同時無表。非是能造。亦非得有生等五因。但為依無表得起。過去大種為親轉因 轉之言起 由彼起故現身大種為隨轉因。隨彼無表轉故。隨轉即因名隨轉因。或無表隨大轉。隨轉之因名隨轉因。如輪行於地。手為能轉依喻過大種。地為隨轉依喻現大種 問何故不言色後念無表而言欲後念無表 解云色界隨心轉戒必同時四大種造。又彼界中無散無表。故婆沙一百二十二云。此中所說決定義者。欲界必無隨轉無表。色界必無依表發無表。問何故爾耶 有一解云 復有說者欲界生得能發業心殷重猛利故。所發表能發無表。色界生得能發業心非殷重猛利故所發表不能發無表 又一解云 復有說者若生欲界無定心故。不定心勝故。所發表能發無表。若生色界有定心故。不定心劣故。所發表不能發無表。廣如彼釋 問後念無表亦有依現大種而生。何故此文言過大生 解云此文略故且約後念現行已去。故言過去大造。若具分別三世不定。故婆沙一百三十二云。諸有對造色及隨心轉色隨在何世。即彼世大種造。若表所起諸無表色復有三類造時不等。謂初剎那如有對等。各為同世大種所造。若第二剎那若在過.現。俱為過去大種所造。若在未來通為現.未大種所造。後諸剎那過.現如前。若在未來通為三世大種所造 問造未來世別解脫戒。戒既未得云何造耶 解云造諸無表其義不定。或有得而不造。如未來隨心轉戒。或有造而不得。如未來別解脫戒。或有亦得亦造。如初念別解脫戒等。或有不得不造。謂除前相 問初念大種造後諸無表。為即用彼造初念無表大種。為別起大種造後無表 第一解云造後諸無表即用造初念無表大種 若爾豈不一具四[1]大造多色耶 解云一四大種可不能造多有對色。造無礙色多亦無過 問若造多者所造無表同四[]大造。展轉相望應俱有因 解云以無礙故可言造多。由時別故。非互果故。非俱有因。若作此解現在一四大種造彼現.未無表。以無有現大無現造色故。故婆沙一百三十二云。若成就現在大種彼現在所造色耶。答如是設成就現在所造色彼現在大種耶。答如是。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2](解云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所以必成現所造色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所以必成現在大種以此故知現無別大造未來無表)" v150="解云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所以必成現所造色。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所以必成現在大種。以此。故知現無別大造未來無表" ver="150 a10 ">解云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所以必成現所造色。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所以必成現在大種。以此。故知現無別大造未來無表 又解云一具四大造初念無表。即於此時別有一具四大造彼後念諸無表色。故正理第二十解大種望所造色非俱有因中云。謂有成就諸所造色非四大種。或有成就能造大種非所造色(以此文證有[3]成能造非所造色。故[4]知亦有現大無現造色懸造未來) 若作前解通後證云。言有成能造非所造色者。此據初念造後無表。初念定成彼能造大故言有成就能造大種。爾時雖造未來無表。由未來故故言非所造色 若作後解通前證云。言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亦[5]非現在所造色[6]無因故者。從多分說故。據造有對故。若言通無表者。論說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豈有第二念現在所造無表有同時能造大種。以此故知據有對說。若作前解釋此文[7]言言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者。現因有二。一親因。二因。若望現在有對色.及初念無表。同時大種即為親因。若望第二念已去。現行無表身中大種即為因 又解云一具四大造初念無表。即於此時復別起眾多四大。懸造未來無表。剎那剎那四大別造 問若於初念起多大種念念別造。一期無表其數極多 如何現在一剎那身容彼眾多能造四大種 解云異熟虛相容無失。引證釋通如第二家說。不能更述 問現身大種但能為依者。為是造身等大為依。為別起一類大種為依 解云即是造身等大為依也。非生等五。問答廣如無表中說 問若過去大種名轉因。現在大種名隨轉因。何故婆沙一百三十三云。有色現在非現在大種所造。謂現在大種。若色現在過去大種所造此復云何。謂現在表所起無表過去大種所造。所以如前 問此無表色亦有現在所依大種。何故不說耶 答彼是轉依非造依故。此無表色有二種依。一是轉依。謂現在大種由彼力轉故。二是造依。謂過去大種由彼力造故。此中但說造依不說轉依。是故不說能造五因皆過去故 解云此論[]云過去大種名轉因者。是親轉因。婆沙言現在大種名轉依者。轉依。轉謂相續轉。與此論隨轉名異義同。
[0210c24] 何地身語業至無漏隨生處者。此下第三約地明能造。問及頌答。
[0210c25] 論曰至大種所造者。釋初句。有漏身.語業由有繫縛故為同地大種所造。又婆沙一百三十四云。問若生欲界色界大種現[8]在前時。何處現前。有說眉間。有說鼻端。有說心邊。有說臍邊。有說足指。有作是說隨先加行安心處所是處現前。有餘師說欲界大種。色界大種細。細隙。如油入沙。然根本靜慮現在前時。色界大種遍身內起。若近分定現在前時。色界大種唯心邊起。有說近分定現在前時。色界大種亦遍身起。然長養身不如根本。如有二人俱詣池浴。一在池側掬水浴身。一入池中沒身而浴。二人用水雖俱遍身。然長養身入池者勝。問欲界身中先有間隙。色界大種來入中耶。答不爾。未來欲界身自有二種。一唯欲界大種。二色界大種雜。若時遇入色界定緣。彼唯欲界者便滅。色界雜者便生故。不可言先有間隙後來住中 廣如彼釋。
[0211a13] 若身語業至無漏生故者。釋後句。若身.語業是無漏者。隨身生此地應令起現前。即是此地大種所造 所以者何 以無漏法不墮界故。所以不用彼地大造 必無大種是無漏故。所以無有不繫大造 由所依身力無漏[1]界生故。所以用彼隨身大造。
[0211a20] 此表無表至大種所造者。此下第二諸門分別業。就中。一約類以明。二明性.界.地 此下第一約類以明 就中。一明執受.無執受類。二明五事類。三明情.非情類。四明同異大類 此即問也。一問此表.無表其類是何。二問復是何類大種所造。
[0211a25] 頌曰至屬身有執受者。頌答中初兩句明諸無表。次兩句明散無表所依大種。次兩句明定無表所依大種。後兩句明諸表。
[0211a28] 論曰至依內起故者。釋初兩句。明其無表。今此頌中先辨無表。若定若散一切無表無變礙故皆無執受 於五類中亦等流性 頌說亦言。顯此無表有是剎那。謂初無漏苦法忍品俱生無表。不從同類因生故是剎那 所餘無表皆等流性。謂同類因生故。非異熟因生故非異熟生。無極微集故非所長養。是有為故非實 依內起故唯有情數。非依外故不通非情。
[0211b08] 於中欲界至大種所造者。釋第三.第四句明散無表所依大種。欲散無表所依大種。於五類中同類因生故是等流性。非異熟因生故非異熟生。無別勝緣故非所長養。同類因生故非剎那。是有為故非實 是有執受。故正理三十五云。散地無表所依大種有執受者。散心果故以有愛心執為現在內自體故([2]已上論文)亦可毀壞。外物觸時可生苦.[3]樂 故欲散七支非心隨轉。以無心時亦得戒故。又七相望非俱有因。非同一果故。所以七支各別大造 問何故大種不言情.非情 解云無表已說是有情數。無非情大造有情色義准可知故不別說 又解既言執受顯定有情。無執受言通於非情。恐有所濫故無表中言有情也。
[0211b23] 定生無表至無差別故者。釋第五第六句明定無表所依大種。於五類中有所長養遇定勝緣故。故正理云。何緣散地所有無表能造大種唯等流性。定地無表所長養生 以殊勝心現在前位必能長養大種諸根故。定心俱必有殊勝長養大種能作生因造定心俱所有無表。散地無表因等起心不俱時故。在無心位亦有起故。所依大種唯是等流。因等起心不能長養能生無表諸大種故(已上論文)以此故知無長養大種。非異熟因生故非異熟生。凡五類中等流者。異熟長養不[4]攝名等流。造定大種長養攝盡故不別立等流大種。同類因生故非剎那。是有為故非實 是無執受。故正理三十五云。所依大種無執受者。定心果故。必無愛心執此大種以為現在內自體故。又此大種無有其餘執受相故。名無執(已上論文)身語七支一四[]大造所依大種[5]如定心唯一無差別故。所以大種造隨心[6]戒亦[7]一四大造。欲散無表因等起心雖亦是一。非心隨轉各別大種造。又正理云七支相望展轉力生。同一果故唯從一具四大種生。散此相違故依異大(已上論文) 所以不言有情者如前釋。或是長養已顯有情。
[0211c17] 應知有表至是有執受者。釋後兩句此明表業。於五類中同類因生故是等流 唯言簡餘四種。非異熟因生故非異熟生。無別勝緣故非所長養。從同類因生故非剎那。是有為故非實 表業有二。謂身及語 表若屬身扶根生故是有執受。表若屬語不扶根故是無執受 問若身表業是有執受。何故品類足論說諸表業是無執受 解云論者意異。難為會釋 又解品類表業據暫起在身。猶如客寄。心.心所法非能執受故云表業是無執受。俱舍等論據多時起相續在身。心.心所法能執受故。故云表業是有執受。各據一義不相違 所以不言情.非情者依內起表已顯有情故不別說。
[0212a02] 餘義皆與散無表同者。例。表四大同散無表能造四大。是等流性。是有執受。別異大生 又解是有情數。及能造大同散無表。故正理云。餘義皆與散無表同。謂有情數及依。等流。有執受。別異四大種起 問如婆沙一百二十二。說化語有兩說云。有作是說彼是語業由心發故。有餘師說彼非語業但名語聲。以所化身無執受故 前師意說雖無執受大種因生。由心發故。化語是業。後師意說化身無執受。即顯化語非從執受四大種生。既非執受四大種生。明知化語非業。但非執受大種生者皆非是業。若是業者執受大生。然無評家 化身是業.非業。雖未見文。准化語亦應有二說。此論為依何說。解云此論義當婆沙後師。以說表業執受大種生故。
[0212a18] 表業生時至為不爾耶者。問。表業生時為要破壞本異熟身形量。為不爾耶。
[0212a20] 若爾何失者。答。
[0212a20] 若破壞者至二形量成者。雙徵。
[0212a21] 有別新生至不破本身者。釋。
[0212a22] 若爾隨依至如何[1]遍生[2]表者。難。表業異熟二色生應大於本。若不遍增如何遍生表。
[0212a24] 身有孔隙故得相容者。通。異熟虛身有孔隙。故得相容等流表色。故婆沙一百二十二云。然表.無表依身而起。有依一分。如彈指。舉足等一分[3]動轉作善.惡業。有依具分。如禮佛[4]逐怨等舉身運動作善.惡業。此中隨所依身極微數量。表業亦爾。如表數量無表亦爾。
[0212b02] 已辨業門至差別云何者。此下第二明性.界.地。就中一正明性.界.地。二明三性所由 此下第一正明性.界.地結前問起。已辨業門或有二種謂思.思已業別。或有三種謂身.語.意業別。或有五種謂身.語二[5]各表.無表及思業別 此之五業。三性.三界.九地差別云何。
[0212b08] 頌曰至以無等起故者。初一句三性分別。後五句界.地分別。
[0212b09] 論曰至善惡無記者。釋初句。無表唯通善.不善性無有無記。所以者何。是強力心所等起故。以無記心[6]勢微劣。不能引發強無表業令得生起。可因滅時於其後後諸心位中及無心時果仍續起 餘謂表思皆通三性。
[0212b15] 於中不善至不別遮故者。釋第二句。於中不善表.無表思唯在欲界非餘二界。已斷不善根.無慚.無愧故所以上界無有不善 善.及無記隨其所應諸地皆有。頌不遮故。
[0212b19] 欲色二界至身語律儀者。釋第三句。無表是色必由大造。欲.色二界有能造大種故皆有所造無表。以無色中無能造大種故亦無所造無表 又隨於何處有身.語轉唯是處有身.語律儀。欲.色二界有身.語轉故皆得[7]身.語律儀。無色界中無身.語轉故彼無有身.語律儀。
[0212b25] 若爾身生至有無漏無表者。此即難也。若爾。身生欲.色二界入無色定。雖無無色大種應有無色律儀隨身大造。如生欲.色起無漏心雖無無漏大種而有無漏無表隨身大造。此即難大種 又解若爾。身生欲.色二界入無色定。雖無無色身.語。應有無色律儀隨身大造。如生欲.色起無漏心雖無無漏身.語。而有無漏無表隨身大造。此即難身語 又解通難二種。
[0212c05] 不爾以彼至大種為依者。此即解也。不爾。以彼無漏無表不墮界故。雖無無漏大種依身起故隨身大造 又解不爾。以彼無漏無表不墮界故。雖無無漏身.語依身起故隨身大造 又解通釋二種 此即順成反難云。於無色界若有無表。應有無表非大種生謂如彼計無色界地有漏無表繫屬界.地。理應從彼界.地大生。於無色界無四大種。若有無表應有無表非大種生。復不可言有漏無表同無漏戒。以別界.地大種為依。故婆沙十七云。問如雖無無漏大種而有無漏戒。如是彼界雖無大種何妨有戒耶 答無漏戒非大種力故成無漏。但由心力[8]隨無漏心所等起故。有漏戒由大種力繫屬界.地故不相似。
[0212c20] 又背諸色至伏色想故者。又解可知。
[0212c21] 毘婆沙師至無無表色者。又敘異解。為除惡戒故起尸羅唯欲界中有諸惡戒故。於欲.色起善尸羅能對治彼。無色於欲具四種遠故。無色中無無表色 四遠如前廣心中釋。
[0212c25] 色唯在至可言有表者。釋第四句。三性表業皆通欲界.初靜慮中。若言有尋不攝中定。為攝中間故言有伺。
[0212c28] 有覆無記表至矯自歎等者。釋第五句。簡差別也。有覆無記表欲界定無。唯在初定 曾聞已下引證。誑諂發言顯有語表。引出眾外顯有身表。
[0213a03] 上地既無言何得有聲處者。問。上地既無語言表業。何得有聲。
[0213a04] 有外大種為因發聲者。答。有外大種為因發聲故有聲也。雖有內大為因發聲。外顯偏說。或可影顯。
[0213a07] 有餘師言至劣故斷故者。敘異說。上三靜慮亦有無覆無記表業。但能起下無覆無記發表業心。無善。無染。非生上地能起下地善及染心發身.語表。下善劣故。下染斷故。所以不起 此家意說身.語表業隨身地繫。非隨能發心繫 前家意說身語表[1]業隨能發心地繫。非隨身地繫。
[0213a14] 前說為善者。論主評取前家隨心地繫。心是親強。身是弱。故諸色業隨心判性。若諸色業隨身地繫。此色業性應亦隨身。身謂命根眾同分等。體是無記。此諸色業皆應隨身是無記性不通善.染便成大過。由此故知。隨心地繫。前說為善。
[0213a19] 復以何因至無記表業者。此下釋第六句雙問。可知。以無發業至有覆無記表者。雙答 以無發業。等起心故[2]者此即總答。有尋[3]伺心能發表業。二定已上都無此心。是故表業上三地都無。問何故上地無尋伺心。婆沙云尋伺動不寂靜。上地微細寂靜故(已上論文) 又發表心唯修所斷。外門轉故 見所斷惑。內門轉故不能發業。欲界雖有身.邊二見有覆無記見所斷攝。內門轉故不能發業。以欲定無有覆無記修所斷惑。是故欲界中無有覆無記表。此即顯別。
[0213b02] 為但由等起至善不善性等者。此下第二明三性所由。就中。一正明三性所由。二明二種等起 此下第一正明三性所由問。為但由因等起心令諸法成善不善性等。
[0213b06] 不爾者答。
[0213b06] 云何者徵。
[0213b06] 由四種因至四由等起者。答。由四種因成善等性。
[0213b08] 何法何性由何因成者。復作三問。一問於諸法中何法名為勝義等四。二問此勝義等於三性中復是何性。三問此勝義等由何因故得成善等。
[0213b11] 頌曰至勝無記二常者。答。就頌中。初四句明四善第五句明不善。第六句明無記。就前四句中。初句明勝義善。第二句明自性善。第三句明相應善。第四句明等起善。翻此四善。不善亦四無記[4]有一。所謂勝義 問何故善.不善各有四種無記唯一 解云於心所中無別心所是自性無記。由無自性不立相應。由不立自性.相應亦不立等起。設立此三攝法亦不盡故。正理三十六云無別自性.相應.等起。無一心所唯無記性與無記心遍相應故。設方便立自性等三亦攝不盡。無記多故。由是無記唯有二種。一者勝義。二者自性。有為無記是自性攝。不待別因成無記故無為無記是勝義攝。以性是常無異門故(已上論文) 此論意同正理亦有二種。不言自性略而不論 問正理若言有為無記[5]皆是自性。何故婆沙八十七於欲界中云。無記有五。一異熟生法。二威儀路法。三工巧處法四通果無記法。五自性無記法 又於色界中云。無記有四。除工巧[6]所餘如欲界說 又於無色界中云。無記有二。一異熟生二自性無記 解云正理論據有為法中體是無記皆名自性。婆沙就有為法中據義差別復開五種。前四不攝方名自性。應知。無記諸論不同。或說一種所謂勝義。或說二種謂勝義。自性。或說四種謂異熟。威儀。工巧。通果。或說五種又加自性。或說六種又加勝義。此乃廣.略不同開.合為異亦無妨矣 問此論若立四種善等。何故婆沙第二云。今應問彼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餘善法自性是何。若謂彼是不善.無記雜五根故亦名善者。如是五根與彼相雜。何故不名不善.無記。然信等五與所餘法。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緣。一起。一住。一滅。一果。同一等流。同一異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餘相雜故假立善名。但順妄情不應正理勿有此過。故應說言世第一法根非根性 准婆沙[7]破意。諸心所等皆同一依等。如何五根獨名自性是即婆沙總立自性。如善既然不善.無記亦應准此唯說自性。更立相應等三豈不相違 解云婆沙既以一依等破立五根為自性善。明知說四種善者述異師義 又解安慧菩薩俱舍釋中解。據實而言皆是自性善。然世親阿闍梨立四[8]種者。隨義勝劣建立異名。善中最強勝者勝義善。次強者立自性。次劣者立相應。最劣者名等起。不善隨義亦立四種。故婆沙一百四十四三性分別二十二根有一師亦說有四種善.不善。與此論同。然不見破 又解[1]婆沙前文。但破異師立五根為自性善。不破立無貪等為自性善。故彼前.後亦不相違。
[0214a05] 論曰至猶如無病者。釋第一句明勝義善 勝義是涅槃。此顯涅槃安穩名善。如人無病無苦安穩。又正理三十六一解云。或真解脫是勝。是義得勝義名。勝謂最尊無與等者。義謂別有真實體性。此顯涅槃無等實有故名勝義。如是勝義安穩名善。如是涅槃是善常故。於一切法其體最尊。是故獨標為勝義善。
[0214a12] 自性善者至猶如良藥者。釋第二句明自性善。自性即善名自性善。猶如良藥。藥即良善故名良藥 問何故此五偏名自性。餘善等法非自性耶 解云此五強勝名為自性。餘非強勝不名自性 又解無貪等三以翻三不善根慚.愧二種以翻大不善地法。由所翻法是強勝故能翻五法名自性善。餘善等法非能翻彼是故不名自性善也。
[0214a20] 相應善者至如雜藥水者。釋第三句明相應善。如雜藥水。水與藥雜名為藥水。餘心.心所與自性善相應方成善性故名相應善。
[0214a23] 等起善者至所引生乳者。釋第四句明等起善。謂身.語業不相應行即是四相得及二定。以是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故。此等起善如良藥汁所引生乳。謂如牸牛飲甘草汁由此力故所引生乳其味甘美。
[0214a28] 若異類心至此義應思者.難等起善。染心異善名異類心。如疑心續善於染心後能引善得及四相起。所起得等云何成善。此義應思。又正理三十六云。因異類心亦起諸得。如因靜慮得通果心。勝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勝染污心現在前故得諸善法。此等如何成善等性。以就彼法俱生得故[2]蜜作是言非異類心不作緣起故無有失。雖異類心亦為緣起而成善等非待彼心。或復因彼諸得等起。即待彼故成善等性。故得由等起成善等性異。(解云問中總有三異類心。一因靜慮得通果心。此即善心異無記得 二勝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據無記心成就染法。此即無記心異染污得 又解退起欲[3]界身邊二見有覆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污不善法.此即有覆無記心異不善得 三[4]退勝染心現在前故得諸善法。此即染心異善法得。此等如何成善等性 答中兩解。等起善等。一約法俱得說。謂就[5]同性法俱生得故密作是言。得由等起成善等性非異類心不作緣起。故無有失。雖異類心亦作緣起發異類得而成善等非待彼心 二約法前.法後得說。或復因彼所得諸法法前。法後諸得等起。即待彼法成善等性故。得由等起成善等性異)
[0214b15] 如說善性至與此相違者。釋第五句明不善四種與善相違。
[0214b16] 何相違者。問。
[0214b17] 勝義不善至猶如痼疾者。答。明勝義不善。謂生死法苦諦為性。極不安穩名勝義不善。如人痼疾恒苦不安 生死翻涅槃。涅槃是勝義善故。生死是勝義不善 問不善翻於善勝義不善[6]通三性。亦可以善翻不善勝義之善通三性 解云勝義不善遍有漏故得通三性。勝義善法但擇滅。唯善不通三性。
[0214b24] 自性不善至猶如毒藥者。明自性不善。可知 問於有漏中何唯此五名為自性 解云勝故別立。三不善根具五義勝。謂通五部。遍六識。是隨眠性。斷善根時作強加行。能發惡身.語二業 無慚.無愧具二義勝。謂唯不善及遍不善 餘非具故所以不立。
[0214c03] 相應不善至所引生乳者。此明相應.等起。可知。
[0214c04] 若爾便無至皆生死攝故者。難勝義不善。有漏生死皆勝義不善於中應無善及無記。
[0214c06] 若據勝義至故無有過者。答。若據勝義不善誠如所言無彼二性然於此有漏法中立善無記約異熟果說。諸有漏法中。若不能記異熟果者立無記名。於有漏法中若能記愛異熟果者說名為善。故無有過。
[0214c11] 勝義無記至更無異門者。釋第六句。如文可知。引正理文。如前已說。
[0214c13] 於此應思至例亦應然者。此下問答分別。問。若由等起力身.語成善.惡此身.語業所依大種應成善.不善。俱從一心所等起故。
[0214c16] 以作者心至故不成例者。答。如文可知。諸得四相雖非故起依法而立。由法勢力隨法起故可名等起。
[0214c18] 若爾定心至應設劬勞者。論主復難。若爾定心隨轉無表非正在定作意引生。亦非散心加行引發。散與隨轉不同類故。或定.散別不同類故。應如大種非故心生。如何成善。正理三十六救云。隨定無表定等力生。理亦應成等起善性。俱舍師破云。若定無表由定等力而得生故名等起善。大種亦有由心力生應名等起善不善性。若言大種非作意生。此定無表豈故意起。或天眼.耳如善身.語應成善性。以是善心所等起故。此難二根或難二通。或根.通俱難。前說為善。難同類色是等起故。進退徵責。理實難通。應設劬勞思求異釋 正理救云。此難非理。以彼二通解脫道心是無記故。彼二與道俱時生故。通斯似難何費劬勞 俱舍師破云。若天眼.耳由與無記道俱生故。無記者既由道力應名等起。若言非由彼道力故成無記者。道俱生言何成解釋。真難未通。劬勞[1]遂費。
[0215a08] 如上所言至及邪命等者。此下第二明二等起。邪見即是見所斷惑。經言能起邪語.業.命。如何前言見所斷惑不能發表。
[0215a11] 此不[2]相違者。答 何以故者。徵問 頌曰至無記隨或善者。頌答。初一頌總明二種等起。第二頌約六識辨差別。第三頌約三性辨差別。
[0215a14] 論曰至名為隨轉者 釋初頌可知。
[0215a15] 隨轉於業有何功能者。問 雖有先因至如死業應無者。答。雖有先因為能引發業。若無隨轉心心所者。猶如死人業應無有。
[0215a18] 若爾無心如何發戒者。難。
[0215a19] 諸有心者至於業有用者。通。非言無心不能發戒。但說諸有心者業起分明故隨轉心於業有用。正理三十六云若無隨轉雖有先因為能引發。如無心位。或如死屍。表應不轉。隨轉於表有轉功能。無表不依隨轉而轉無[3]心亦有無表轉故 俱舍師難云於無心位得別解脫雖無隨轉表業亦轉。初念必具表.無表故如無心位。表應不轉此言有失。若謂非據初念得表據餘無心。言應簡別既不簡別。過失[]遂成。
[0215a28] 見所斷識至此無有故者。釋第五句。見於發表唯能為轉。於能起表尋.伺生中能為資糧。助彼起故作遠因等起。故能為轉不為隨轉。內門轉故不能發業。外門轉心方能發業。於外門心正起業時此見所斷而無有故。故婆沙一百一十七云。復次外門轉心能作剎那等起發身.語業。此心內門轉故不能發。廣如彼釋 又見所斷至是見所斷者。第二解。又見所斷若發表色。色應見斷。
[0215b09] 若許見斷斯有何失者。經部師問。許有漏色亦通見斷。[4]斯有何失。
[0215b10] 則違越至非見所斷者。說一切有部答。若有漏色是見所斷是則違越阿毘達磨 本論說色非見斷故 此即違教 明謂智慧。無明謂癡 癡必惑俱偏說無明。明與無明互相違故必無起。可有品別而斷。有漏業色與明.無明俱不相違。故非見斷。但可說言緣縛[5]故斷。立量云。有漏業色非見所斷。與明.無明不相違故。如命根等 此即違理。故婆沙云問何故染污心.心所法九品漸斷。色。有漏善。無覆無記心.心所法。要由第九無間道力一時斷耶。答明無明互相違故。謂下下明起斷上上無明。乃至上上明起斷下下無明。色有漏善。無覆無記。與明.無明俱不相違。
[0215b24] 如是道理應更成立者。經部師責顯因不定。為如命等與明.無明不相違故非見所斷。為如得四相與明.無明不相違故是見所斷。理既未盡故言如是道理應更成立 或有漏業色非見所斷。屬下責文。或通兩處。義無違。
[0215b29] 若爾大種至力所[ィ【甲】" mod="引=起【甲】,=引ィ【甲】">6]引故者。說一切有部反難。經部若有漏業是見所斷。彼能造大亦應見[7]所斷。能.所二種俱見斷心力所起故。
[0215c03] 無如是過失至理亦無違者。經部答。無有如是見所斷失。如四大種非由心引成善.不善。以非故心起大種故。與能引心性不同故。非是見斷。有漏色業與能引心同染污故[8]是見所斷。作不齊解。或許四大見所斷引即見道斷理亦無違。
[0215c09] 不應許然至不相違故者。說一切有部難。以理而言不應許然。以諸大種定非見斷及非所斷唯修所斷。以不染法與明.無明不相違故。所以非見所斷。
[0215c13] 彼經但據至故不相違者。說一切有部會釋經文。因等起名前因等起。剎那等起名後等起 經言邪見起邪語等於二等起。彼經但據前因等起非據剎那等起而作是說。故不相違。
[0215c17] 若五識身至外門轉故者。釋第六句。五識無分別故不能為轉。外門起故能為隨轉。
[0215c19] 修斷意識至外門起故者。釋第七句。修斷意識有分別故能作轉。外門起故能作隨轉。
[0215c21] 切無漏至任運轉故者。釋第八句。諸無漏心非轉.隨轉。唯在定故內門而轉。望業無能 異熟生心非轉.隨轉。不由加行任運轉故其性羸劣。望業無能 正理難云。然說無漏。異熟非者此有大減。及太過失。有漏定心亦俱非故。諸異熟識但可非轉。能為隨轉。何理能遮。又云。異熟生心外門轉故能為隨轉。又云。但應說異熟生心勢微劣故非因等起不應說言不由加行任運轉故。勿生得善亦不為因發有表業。亦非加行任運轉故 俱舍師救云。有漏定心理同無漏非轉.隨轉。唯在定言已遮顯故。故不別說。異熟生心雖外門轉。善.惡業感不由加行任運而生。性羸劣故。非轉.隨轉生得善心豈同於彼。一即非從業感。二即其性是強。故亦非難。此即違理。又教相違 故婆沙一百十七云。問異熟生心何故不能作二等起發身.語業耶。答強盛心發身.語業。異熟生心其性羸劣故不能發。廣如彼說 又解如異熟心雖外門轉。性羸劣故非轉.隨轉。有漏定心雖內門轉。性強盛故望業有力。何妨能為隨轉。作[1]此通釋。何減。何增。
[0216a15] 如是即成至異熟生心者乘前義便作四句。可知。
[0216a16] 轉隨轉心定同性不者者。此下釋後一頌。此即問也。
[0216a17] 此不決定者。答。
[0216a18] 其事云何。徵。
[0216a18] 謂前轉心至無萎歇故者。釋文可知 牟尼。此云寂默。
[0216a20] 有餘部說至那伽臥在定者。敘大眾部等計。佛常在定。心唯是善無無記心。經說如來四威儀中[2]常在定故 那伽此云[3]龍顯世尊也。
[0216a23] 毘婆沙師至通果心起者。毘婆沙師通彼引頌。佛不樂散。於四威儀能[4]常在定。然於散位非無三無記心 工巧處心佛不多起故略不說。非全不起。故婆沙解威儀.工巧中。有說佛故。如前具引 此論等工巧中不說佛者略而不論 又解說三無記據現行說。工巧佛雖成就不現行故不說 又解工巧佛亦不成。以多為邪命等故。故此論及正理解成就無記中。威儀即云如佛及馬勝苾芻及餘善習者。工巧但云如毘濕縛羯磨天及餘善習者。即不言佛 若爾婆沙言佛豈不相違。解云論意[5]各別。雖有三解以初解為正。非但有文證亦與理相應。
[0216b07] 諸有表業至為如隨轉者。問答分別。此即問也。
[0216b08] 設爾何失者。反責問意。
[0216b09] 若如轉者至應設劬勞者。正申問意。兩關徵責。若如轉心表成善等。則欲界中應有有覆無記表業。身.邊二見能為轉故。汝若救[]云欲[]界身.邊見無記性故不能為轉。應簡別言身.邊二見不能為轉。餘邪見等能為轉。非一切種見所斷心[6]皆能為轉。若如隨轉心表成善等性。惡.無記心俱得別解脫表應非善性。進退徵難。應設劬勞思求異解。
[0216b17] 應言如轉心至為間隔故者。論主正釋。應言如轉心表成善等性。然非如彼見斷轉心遠因等起。所以者何。修[7]斷轉心近因等起為間隔故。遠望表。近望表親故。隨近轉心表成善等。非隨遠轉心表成善等。
[0216b22] 若表不由至無記表業者。論主顯前毘婆沙師通經有過。若表不由隨轉心力成善等者 汝[8]前通邪見發業經[9]即不應言彼經但據前因等起非據剎那。若作此通。一即名中有濫。二即似許剎那。但據前因等起此即名中有濫。謂等起有二。一因等起。二剎那等起。因等起望後剎那等起。是前故名前因等起。前因等起復有二種。一近因等起。二遠因等起。近因等起能發表。遠因等起不能發表。既言前因等起不能發表。近.遠二因俱名前因。名中簡法不盡即濫近因等起。非據剎那此即似許剎那表成善等。汝若不許約剎那等起表成善等。何故說言非據剎那 若據剎那亦許說剎那耶。若言亦許有違宗過。此論前文雖無正說非據剎那。今後難中准義加[10]也 或可。前文雖無此說。餘論通經說具有故。故婆沙一百一十七云。答依因等起作如是說非剎那等起。是故無過(已上論文) 故欲界中定無有覆無記[11]表業。准義為結。前無正文。或可是餘處文 又解若表不由隨轉心力成善等者。但由轉心於欲界中令有有覆無記表業。以身.邊見能為轉故。則不應言彼經但據前因等起非據剎那。則不應言故欲界中定無有覆無記表業。
[0216c18] 但應說言至無記表業者。論主顯前通經過已今復[12]教彼正釋經文。但應說言彼經[13]唯據餘近因心[14]為所間隔遠因等起說。見所斷心是遠因等起。為餘修斷近因隔故。故見斷心雖能為轉。而於欲界定無有覆無記表業。改但作唯。改前作餘心所間。即無妨矣 問表成三性從轉心判。欲無表業從何判耶 解云從前轉心判善.惡性 問隨心無表從何判性 解云從隨轉心以判善性。故正理三十六云。然隨定心諸無表業。與俱時起心一果故。由隨轉力善性得成。定屬此心而得生故也。
俱舍論記卷第十三
[1](庚辰)四月六日(未)時於東大寺西院書了         光慶意趣無餘所偏是興隆佛法廣作佛事也。一交畢願以書寫力世世開惠眼生生得利根臨終生極樂" ver="150 a10 "> [0217a03] 承久二年(庚辰)四月六日(未)時於東大寺西院書了         光慶
[0217a05] 意趣無餘所偏是興隆佛法廣作佛事也。
[0217a06] 一交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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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十四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二
[0217a15] 傍論已了至表無表相者。此下第三廣明表.無表。就中。一明三無表。二依三別解 此即明三無表。結前問起。
[0217a17] 頌曰至故名律儀者。答 能遮。謂能遮惡戒相續 能滅。謂能滅惡戒相續。故名律儀 又解。能遮未來所引惡戒相續。能滅過去能引惡戒相續 又解。別解脫戒能遮惡戒相續。定道戒能滅惡戒相續。故名律儀 律謂法律 儀謂儀式 [6]表不遍通所以不說。餘文可知。
[0217a25] 如是律儀差別有幾者。此下依三別解。就中。一別解律儀。二總明成就。三明得因緣。四明捨差別。五約處辨成就 第一別解律儀中。一明三善律儀。二別明初律儀 此即第一明三善律儀。頌前問起。
[0217a29] 頌曰至謂無漏戒者。答文可解。
[0217b02] 初律儀相差別云何者。此下第二別明初律儀。就中。一明初律儀相。二安立四律儀。三明別解異名 此即第一明初律儀相。問起頌文。
[0217b05] 頌曰至各別不相違者。答。初句辨名。下三句辨體。
[0217b06] 論曰至別解脫律儀者。釋第一句 苾芻唐言乞士。舊云比丘訛也 苾芻尼。苾芻如前解。尼是女聲 梵云式叉摩那。唐言正學。正謂正學六法。言六法者。謂不婬.不盜.不殺.不虛誑語.不飲諸酒.不非時食 梵云室羅摩拏洛迦。唐言勤策。謂為苾芻勤加策勵。洛是男聲。舊云沙彌訛也 梵云室羅摩拏理迦。唐言勤策女。釋名如前。理是女聲。舊云沙彌尼訛也 梵云鄔波索迦。唐言近事。索是男聲。舊云優婆塞訛也。近事者婆沙一百二十三云。問何故名鄔波索迦。答親近修事諸善法故。謂彼身心狎習善法故名鄔波索迦。有餘師說親近承事諸善士故。復有說者。親近承事諸佛法故。廣如彼釋 梵云鄔婆斯迦。唐言近事女。釋名如前。斯是女聲。舊云優婆夷訛 梵云鄔婆婆沙。唐言近住。言近住者。婆沙一百二十四云。近阿羅漢住。以受此律儀隨學彼故。有說此近盡壽戒住故名近住。有說此戒近時而住故名近住 於此八中前五出家戒。後三在家戒。前七盡形戒。後一晝夜戒。此八雖別總名第一別解脫律儀 問何故此八依別解脫律儀立。不依靜慮.無漏律儀立 解云。別解脫律儀漸次得故。漸次安立。可依彼立八種差別。靜慮.無漏七支頓得不可依彼立八差別 又解別解脫戒唯欲人趣八眾。亦唯欲界人趣。故依彼立。靜慮.無漏通依上界天趣亦起故。故不[7]依彼立八差別。
[0217c06] 雖有八名至無別近事女律儀者。釋第二句。約人不同雖有八名。論其實體唯有四種 離苾芻律儀無別苾芻尼律儀 離勤策律儀無別正學六法律儀。勤策女十戒律儀。勤策女先受十戒後受六法。雖更得六法即同十戒中六戒故。所以勤策女十戒。及正學六法。不異勤策十法 又解作正學時非更別得六法。但重受教行。約令持先受故此六法即是十戒中六故。說正學.勤策女十戒不異勤策十戒 近住八戒唯一晝夜。以時促故不分男.女故獨為一。
[0217c17] 云何知然者。此下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0217c18] 由形改轉至非異三體者。舉頌正答。如轉根時。戒無捨.得。但名有異 謂轉根位者。若苾芻轉根為女。令本苾芻律儀名苾芻尼律儀。若苾芻尼轉根為男。令本苾芻尼律儀名苾芻律儀 問苾芻與尼戒多少別。如何轉根名異體同 解云男.女不同。開.遮有異。隨緣別故。或說二百五十。說或五百。論其七支戒體皆等 又解據本七支兩眾戒等。若論遮戒多少有異。雖遮有異。先受戒時兩眾互得。所以者何。苾芻.及尼俱作誓言諸惡皆斷。由斯願力互得遮戒。雖皆互得由緣別故。持犯不同。制罪各別 又解論遮戒體多少不同。未轉根時。若受此類戒。即得此類戒。於轉根位至彼類中非別得遮。雖無遮戒。由違教故亦結彼罪 若勤策轉根為女。令本勤策律儀名勤策女律儀。以未得六法。或未重受教約六法。所以不名正學 若勤策女.及正學轉根為男。令本勤策女律儀。及正學律儀名勤策律儀。以彼十戒.及與六法俱同勤策十種戒故 若近事轉根為女。令本近事律儀名近事女律儀 若近事女轉根為男。令本近事女律儀名近事律儀 近住日夜。雖有轉根以不別立男.女二名故不別說 非轉根位有捨先得律儀因緣。以無四種捨因緣故。非轉根位有得先未得律儀因緣。以無受戒因緣故。苾芻尼.勤策女.正學.近事女四律儀非異苾芻.勤策.近事三體。
[0218a17] 若從近事至具足頓生者。此下釋第四句 問若從近事受勤策戒復從勤策受苾芻戒。此三律儀。
[0218a20] 為由增足遠離[1]增足方便 遠離戒之異名。遠離惡故。方便求戒方便。求後戒故。由更增足與前差別。立別別名。五戒上增五為十戒名勤策。十戒上增二百四十為二百五十名苾芻。如隻增一名雙金錢。五上增五為十。十上增十為二十 為三戒體各別具足而頓生耶。
[0218a26] 三種律儀至隨其所應者。答釋頌各別。三種律儀隨其多.少各別頓生。思之可解 八戒亦應此中問答。以時促故略而不論。
[0218a29] 既爾相望同類何別者。問。三不殺等同類何別。
[0218b02] 由因緣別相望有異者。答。由內因.外緣別故相望有異。
[0218b03] 其事云何者。徵。
[0218b03] 如如求受至故三各別者。釋 受戒者非一名曰如如 戒體非一名如是如是。如如求受隨其所應多種學處 學處謂戒。如是如是隨其所應。能離多種高廣床座。飲諸酒等憍逸處時。即離眾多殺.盜等緣能起此戒。以諸遠離依內因.外緣發故。因.緣別遠離有異 言因別者。謂求戒心別。或求五戒。或求十戒。或求大戒。故名因別 言緣別者。謂受戒緣別。即和上.阿闍梨等。若受五戒對一人。若受十戒對二人。若受大戒對十人等。故名緣別。由此因.緣別故所以遠離有異 以理反難。若無此事。三不殺生等漸增足者。捨苾芻律儀爾時。則應近事.勤策.苾芻三律儀皆捨。前二近事.勤策攝在後一苾芻中故 既不許然故三各別。由三別故捨苾芻戒猶名勤策。復捨勤策戒猶名近事。
[0218b20] 然此三種至便非近事等者。釋不相違。然三不殺等於一心中互不相違。同一剎那俱時而轉。非由受後勤策.苾芻律儀捨前近事.勤策律儀。非捨緣故。勿捨苾芻戒便非勤策。勿捨勤策戒便非近事。以雖捨後可名前故。故知身中具有三戒 雖一身中或具二戒。或具三戒。後戒勝故從勝立名 問不受前戒得後戒不 答如婆沙一百二十四云。問若先不受近事律儀便受勤策律儀。得勤策律儀不。有說不得。以近事律儀與此律儀為門。為依。為加行故。有說不定。若不了知先受近事律儀。後方得勤策律儀。信戒師故。受此律儀彼得律儀。戒師得罪。若彼解了先受近事律儀後受勤策律儀是正儀式。但憍慢故不欲受學近事律儀。作如是言。何用受此近事劣戒。彼憍慢[2]纏心雖受不得。如說不受近事律儀。而受勤策律儀。如是不受勤策律儀而受苾芻律儀。廣說亦爾 問若從後戒受前戒為得戒不 答如正理三十六云。若有勤策受近事律儀。或有苾芻受前二種戒為受得不。有作是言此不應責。若先已有無更受得理。先已得故。若先未有則非勤策。亦非苾芻以先不受近事律儀必無受得勤策戒理。若先不受勤策律儀亦無受得苾芻戒理。是即不可立彼二名。以此推尋。受應不得。有餘師說不受前律儀亦有即能受得後戒理。故持律者作是誦言雖於先時不受勤策戒。而今但受具足律儀者亦名善受具足律儀。由此勤策容有受得近事律儀。苾芻容有受得勤策.近事戒理。豈不勤策不應自稱唯願證知我是近事。苾芻亦爾。不應自稱唯願證知我是前二。非離如是自稱號言有得近事.勤策戒理。此難非理。俱可稱故。謂可稱言我是勤策亦是近事唯願證知。苾芻亦應如應而說。然就勝戒顯彼二名亦無有失。若爾勤策及苾芻等。亦應受得近住律儀。如得近事許亦何過。然由下劣無[1]欣受者。
[0219a02] 近事近住至苾芻律儀者。此即第二安立四律儀。塗香飾鬘為一。觀舞聽歌為一 又解不得舞不得歌。不得觀。不得聽。故至十中開為二種 問何故八合十開 解云於在家人其過輕故二合為一。於出家眾譏嫌重故開一為二。又婆沙云。謂離塗飾香鬘。與離歌舞倡伎。同於莊嚴處轉故合立一支。又正理三十六云。為引怯怖眾多學處在家有情。顯易受持故。於八戒合二為一 問受畜金等何故不立近住戒中[2]在十戒中 解云在家[3]耽著金.銀等寶未能[4]遠離。故近住戒不制此戒。勤策.出家不應耽著金.銀等寶妨[5]癈修道。故於十戒別立為一。若受離諸所應遠離身.語惡業立第四戒。餘文可知。
[0219a17] 別解律儀至故名尸羅者。此即第三明別解異名。能平險惡諸不善業故名尸羅。此即初名。持戒能令身心清涼以安樂故 破戒能令身.心熱惱以悔恨故 引頌可知。
[0219a21] 智者稱揚故名妙行者。此即第二。又正理云。或修行此得愛果故。
[0219a22] 所作自體故名為業者。此即第三。即戒自體是其所作故名為業。
[0219a24] 豈不無表至所作自體者。問。表名為業。此義可然。豈不無表契經中說亦名不作。如何今說所作自體。
[0219a26] 有慚恥者至得所作名者。答。經言不作。有慚.恥者受無表力。不造眾惡故名不作 論言所作。由身.語表及與意思所造作故。得所作名。
[0219b01] 有餘釋言至名作無失者。敘異解。無表是後作果家因故從果立名。是前表思作因家果故從[6]因立[7]名。稱作無失。
[0219b04] 能防身語故名律儀者。此即第四。能防身.語令不造過故名律儀。
[0219b05] 如是應知至名為後起者。此明第五.第六名。釋下兩句。如是應知別解脫戒通初念位及後諸位無差別名。唯初剎那表及無表。得第五別解脫名。及第六業道名。所以者何。謂受戒時初念表.無表。不殺戒等別別棄捨殺生業等種種惡故 [8]初依別捨義立別解脫名。即初念時所作善事皆悉究竟[]依因等起暢思義邊立業道名 因等起思造作名業。初表.無表思所遊路名道業之道故名為業道 故初[9]剎那初別捨惡。名別解脫 初別遮防。亦名別解脫律儀 暢思義邊。亦得名為根本業道 從第二念乃至未捨。非初別捨惡不名別解脫 能遮防故得名律儀。別解脫之律儀故名別解脫律儀 非暢思故。不名業道 在根本後名為後起 誰成就何律儀者。此下第二總明成就。就中。一總成三律儀。二約世明成就 就總成三律儀中。一正明總成就。二便明斷律儀。三通經二律儀 此即第一正明總成就。頌前問起。
[0219b25] 頌曰至後二隨心轉者。答。初句明成別解脫。次兩句明成定.道戒。下句顯差別。
[0219b27] 論曰至乃至近住者。釋初句明八眾成別解脫。
[0219b28] 外道無有所受戒耶者。問。
[0219b29] 雖有不名至依著有故者。答。外道雖有受不殺戒等。但名處中戒。不名別解脫戒。由彼所受無有功能永別解脫諸惡法故。依著三有異熟果故。所以不名別解脫戒。
[0219c04] 靜慮生者至此亦應然者。釋頌第二.第三句中得靜慮者成靜慮。明靜慮律儀 頌中言靜慮生者。謂此律儀從靜慮生。約生因解 或依靜慮。約依因明。故名靜慮生律儀 若得靜慮者定成就此靜慮律儀。諸靜慮近分亦名靜慮。如近村邑有稻田等得村邑名。此諸近分理亦應然。
[0219c11] 道生律儀至謂學無學者。釋頌第二.第三句中得聖者成道生明無漏律儀 道謂無漏聖道。能生律儀故名道生律儀。
[0219c13] 於前分別至其二者何者。釋第四句。牒前問起。
[0219c15] 謂靜慮生至亦恒轉故者。答。定.道生二是隨心轉非別解脫。所以者何。此別解脫於惡.無記異心位中及無心位亦恒轉故。所以不名隨心轉戒。此別解脫戒若名隨心轉者。善心起位可名隨轉。惡.無記心起時。及無心位彼應斷故。
[0219c21] 靜慮無漏至名斷律儀者。此即第二便明斷律儀。以在成就文中說故亦判入成就[10]門中。餘文可知 斷謂斷對治。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問何故唯此名斷律儀。答能與破戒及起破戒煩惱作斷對治故。謂前八無間道中二隨轉戒。唯與起破戒煩惱作斷對治。第九無間道中二隨轉戒。通與破戒及起破戒煩惱作斷對治(已上論文) 准此等文唯未至定九無間道隨轉戒。望欲惡戒及能起惑為斷對治。初定等五望破戒等雖無斷對治。而有厭壞對治故有隨轉戒。無色界望破戒等斷.厭俱無故無隨轉戒。色界類智品道望破戒等雖無斷.厭二種對治。而有持.遠二種對治故有隨轉戒 問無色界望欲破戒等亦有持.遠二種對治。應有隨轉戒 解云雖有持.遠由厭色故名無色界。故無隨轉戒。總而言之。對治有五。一捨。二斷。三持。四遠。五厭。望破戒等未至具五。初定等五無捨.斷有持.遠.厭。無色無捨.斷.厭有持.遠。此五對治准婆沙十七作此說也。廣如彼解。
[0220a12] 由此或有至無漏律儀者。靜慮律儀對斷律儀四句可知。
[0220a14] 如是或有至如應當知者。無漏律儀對斷律儀四句准前 第一句者除未至定九無間道無漏律儀。所餘無漏律儀 第二句者依未至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 第三句者依未至定九無間道無漏律儀 第四句者除未至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所餘一切有漏律儀。
[0220a21] 若爾世尊至以何為自性者。此下第三通經二律儀。依經起問。若唯身.語名律儀者。何故世尊所說略戒身.語.意三俱名律儀而嘆善哉。言遍律儀總說三種。又契經中何故復說眼根律儀。此前經說意律儀。此後經說眼根律儀。以何為自性。
[0220a26] 此二自性非無表色者。答。
[0220a27] 若爾是何者。徵。
[0220a28] 頌曰至顯勿如次者。釋 意謂意律儀 根謂眼根律儀 為顯此二俱以正知.正念為體。故於頌中先列正知.正念名已[1]復說合言 謂先略戒說意律儀惠.念為體。即合惠.念為後經中眼根律儀 故先離。後合。言顯勿如次配二律儀所以惠.念名律儀者。惠能簡擇。念能憶念。此二力強防護制意及與眼根。不令於境起諸過患故名律儀非無表色。亦應具說眼等六根。不言耳等略而不言。故正理三十六云。故契經說。眼見色已不喜。不憂。恒安住捨正知.正念。如是乃至意了法已。
[0220b11] 今應思擇至齊何時分者。此下第二約世明成就。就中。一問。二答。此即問也。
[0220b12] 今應思擇。表及無表誰人成就何表.無表。於三世中齊何時分。
[0220b14] 且辨成無表律儀不律儀者。此下答也。就答中。一明成無表。二明成就表。三明不律儀異名。四成表.無表 就第一明成無表中。一約世成善.惡。二約世成處中。三住善.惡成中 此即第一約世成善.惡。就中。一標宗。[2]二正釋。此即標宗。
[0220b20] 頌曰至住定道成中者。此即正釋。[3]就頌。初三句明別解脫律儀。第四句明不律儀。第五.第六句明靜慮律儀。第七句明無漏律儀。第八句雙明定.道。
[0220b23] 論曰至勢微劣故者。釋初三句。住別解脫未捨戒來恒成現世 初剎那後第二剎那已去亦成過去 第二句中未捨之言遍流至後不律儀等 無有欲界散地無表有成未來 不隨心色非心一果勢微劣故。即由此理亦不能成前生中戒。
[0220b29] 如說安住至亦成過去者。釋第四句。住不律儀至未捨彼惡戒以來恒成現世。初剎那後從第二剎那已去亦成過去。
[0220c03] 諸有獲得至必還得彼故者。釋第五.第六句諸有獲得靜慮律儀。至未捨彼戒以來。恒成過.未。前生所失過去定律儀。今初剎那必還得彼故 問如婆沙十七云煖隨轉戒於破戒有捨對治。又正理六十一云。諸有先時未離欲染依思所成惠引煖善根生。又婆沙第七亦說未離欲染者思惠無間能引起煖 准此三文。有從思惠初入者。又善根唯修同類不修異類。此從思惠初入人不修異類故。亦應不得無始所失定。即是過去不[4]定。云何初得定定成過.未耶 解云從思惠入初一剎那。亦修異類故。亦得彼無始所失定成第二念後唯修同類。從多分說不修異類 又解據福分說。初得定時必成過.未。若約決擇分初得定時不成過去。故正理三十六云。諸有獲得靜慮律儀。乃至未捨恒成過.未。前生所失過去定律儀。今初剎那必還得彼故。此中應作簡別而說。以順決擇分所攝定律儀初剎那中不成過去。餘生所得命終時捨。今生無容重得彼故(已上論文)
[0220c24] 一切聖者至先未起故者。釋第七句。可知。
[0220c25] 若有現住至有成現在者。釋第八句。定.道律儀若有現住靜慮。成現在靜慮律儀。若有現住無漏道。成現道律儀。非出觀時有成現在。定.道律儀隨心轉故。散心現前必無彼故 問何故靜慮名定。無漏名道 解云定.道兩種雖俱通二。為簡差別各立一名 又解無漏之法眾聖所遊出生死路。究竟離苦。雖亦通定偏得道名 有漏不爾。雖亦通道而立定名。
[0221a06] 已辨安住至二世無表者。此即第二約世成處中 言住中者。謂非是極善律儀非是極惡不律儀。故名處中。彼所起業未必一切皆有無表。如造善非淳淨為惡非極惱即無無表。若造善淳淨為惡極惱即有無表。善處中無表即是善戒種類所攝。惡處中無表即是惡戒種類所攝。無表義同。種類相似。故言種類所攝 處中無表初念成現。第二念以去未捨以來恒成過.現二世無表。
[0221a16] 若有安住至為經幾時者。此下第三住善.惡成中 問住律儀人有成處中惡無表不。住不律儀人有成處中善無表不 設成幾時。
[0221a19] 頌曰至至染淨勢終者。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後問。
[0221a20] 論曰至通成過現者。如苾芻等住律儀人由勝煩惱作殺等業。有不善處中無表 如屠羊等不律儀人由淳淨信作禮等業。有善處中無表 二心未斷來無表恒相續初念成現。後通過.現。
[0221a26] 已辨無表至唯成就現在者。此下第二明成就表。上兩句明善.惡表業。下兩句明無記表。
[0221a28] 論曰至如無表釋者。釋上兩句。住律.不律.及處中人。正作表業恒成現表。不作不成 初剎那後至未捨來恒成過去。若捨不成 必無成就未來表者。如散無表釋。不隨心色勢微劣故。
[0221b03] 有覆無覆至逆追成者者。釋下兩句。二無記表無成過.未。法力既劣得力亦微。是故無能逆成未來。追成過去。
[0221b06] 此法力劣誰之所為者。問。
[0221b07] 是心所為者。答。
[0221b07] 若爾有覆至勿成過未者。難。此無記表既不能成過去.未來。彼能發表。二無記心亦應不能成彼過.未 等謂等取強無記心。即是串習.威儀.工巧.通果心也。
[0221b11] 此責非理至成有差別者。釋。表色昧鈍故依他心起故。心等明利不依他起 等謂等取諸心所法 二無記心望善.不善心成其劣。無記表業從劣心起其力倍劣彼能起心。所以不成過去.未來。故表與心成有差別不可為例。又正理云。此責非理。所起劣於能起心故。所以然者。如無記心能發表業。所發表業不生無表。故知所起劣能起心。
[0221b20] 如前所說至立餘四名者。此即第三明不律[1]儀異名。因辨成就文便兼明。可解。
[0221b22] 或成表業至應作四句者。此下第四成表.無表。此即標宗。
[0221b23] 其事云何者。問。
[0221b23] 頌曰至成無表非表者。頌答。
[0221b24] 論曰至及成業道者。釋上兩句。即第一句成表非無表。謂處中人以微劣思造善造惡。唯發表業尚無無表。況無記思所發表業能發無表。舉勝況劣 除七有依福.及成善.惡業道。雖處中人微劣思起亦發無表故別簡也。
[0221c01] 唯成無表至或生已捨者。釋下兩句。即第二句成無表非表。謂三界易生聖者。若在欲.色定成道.定無表。若生無色成道無表。表有不成。如處胎等表業未生。或表生已[2]遇緣復捨。
[0221c05] 俱成非句如應當知者。後之兩句頌不別明。故於長行論主勸學。隨其義釋如應當知。第三俱成句謂俱成彼表.無表二。如住別解脫律儀等。第四俱非句謂俱非成彼表.無表二。如處卵[穀-禾+卵]等 正理三十六難第二句云。豈不已得靜慮異生今表未生先生已失。亦成無表非表業耶。何故頌中但標於聖。非易生者理亦可然。何故釋中標易生者。俱舍師通云。第二句中理亦應有。據顯偏明。或復影顯。或隨舉一餘略不說。故婆沙一百二十二說云。若成就身表彼成就此無表耶。答應作四句。有成就身表非此無表。謂生欲界住非律儀非不律儀。現有身表不得此無表。或先有身表不失不得此無表。現有[3]身表者。謂不眠。不醉。不悶。不捨加行求起身表。不得此無表者謂非[4]殷重信。非猛利纏。雖發身表不得此無表。或先有身表不失者。謂三緣故不捨表業。一意樂不息故。二不捨加行故。三限勢不過故。不得此無表者義如前說 有成就身無表非此表。謂諸聖者住胎藏中。若生欲界住律儀。不得別解脫律儀。無身表設有而失。若生色界無身表設有而失。若諸聖者生無色界。此中聖者住胎藏時不能起[1]表。前生表業已失。但成就靜慮.無漏無表。住律儀者。謂住靜慮.無漏律儀。無身表者。謂或眠。或醉。或悶。捨諸加行不求起表故。設有而失者。謂由三緣捨身表業。一意樂息故。二捨加行故。三限勢過故。若生色界無身表者。謂捨加行不求起表故。設有而失者如前說。若諸聖者生無色界者。學成就學無表。無學成就無學無表 有成就身表亦此無表。謂生欲界住律儀不得別解脫律儀。現有身表亦得此無表。或先有此表不失亦得此無表。若住別解脫律儀。若住不律儀。若住非律儀非不律儀。現有身表亦得此無表。或先有身表不失亦得此無表。若生色界現有身表。或先有身表不失。此中現有身表亦得此無表。等者。謂以殷重信或猛利纏發表亦得無表。若住別解脫律儀。若住不律儀。彼定成就身表無表。若生色界現有身表者。謂不捨加行求起表業。餘如前說 有非成就身表亦非此無表。謂處卵[穀-禾+卵]。若諸異生住胎藏中。若生欲界住非律儀非不律儀無[2]有身表。設有而失。若諸異生生無色界。諸異生類住胎卵中已失前生表.無表業現不能起。如前應知。生無色界已捨有漏未得無漏。彼地無色故。餘如前說。
[0222a26] 說住律儀至由何而得者。此下大文第三明得戒緣別。就中。一明得三律儀。二明得時分齊。三明近住律儀。四明近事律儀。五明三律儀別 此即第一明得三律儀。結前問起。
[0222b01] 頌曰至得由他教等者。就頌答中。初句明靜慮。第二句明無漏。下兩句明別解脫。
[0222b03] 論曰至與心俱故者。釋初句。靜慮律儀由定生故頌說定生。餘文可解。
[0222b05] 無漏律儀至如後當辨者。釋第二句。頌說彼聲顯前靜慮。復說聖言簡取六地諸無漏心。無漏律儀由道生故頌說道生。
[0222b07] 別解脫律儀至由他教得者。釋下兩句。可知。
[0222b09] 此復二種至餘五種戒者。明二種僧別 四人已上名曰僧伽。於八眾中苾芻等三從此得故 補特伽羅是別人。謂餘五種從此得故。若勤策.勤策女從二人得。若近事.近事女.近住從一人得。
[0222b13] 諸毘奈耶至復說等言者。別釋等字。毘奈耶毘婆沙師說。有十種得具戒法。為攝彼故第四句中復說等言。
[0222b16] 何者為十者。問。
[0222b16] 一由自然至表業而發者。答 一由自然。謂佛.獨覺無師自然盡智心時得具足戒。故正理三十七云。自然謂智。以不從師證此智時得具足戒 二由得入正性離生。謂阿若憍陳那等五苾芻。又正理云由證見道得具足戒 三由佛命善來苾芻爾時得戒。謂耶舍等。耶舍此云譽。正理云。由本願力佛威加故 四由信受佛為大師爾時得戒。謂大迦葉 五由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 蘇陀夷。此云善施年始七歲由聰明故善答佛問稱可佛心。雖年未滿二十。佛令眾僧羯磨受具足戒。由聰明故善巧酬答。別開一緣。非酬答時即發戒也 言酬答者。佛問彼言汝家在何。蘇陀夷答言三界無家 六由敬受八尊重法爾時得戒。謂大生主 舊云大愛道者訛。梵云摩訶波[鉢底【甲】">3]鉢底" v150="闍波提" ver="150 a10 ">闍波提。摩訶此云大。[4]波闍此云生。[鉢底【甲】">5]鉢底" v150="波提" ver="150 a10 ">波提此云主。是大梵王千名中一稱也[6]眾生多故名曰大生。梵王能生一切眾生。與大生為主名大生主。從所乞所天神為名故名大生主。是佛姨母。佛遣阿難為說八尊重法。彼即敬受。爾時得戒。此八是應尊重法故名尊重法。於尼眾中最初出家。廣如律辨。八尊重法舊云八敬 七由遣使得戒。謂法授尼。尼名法授名法授尼。此尼端[7]政欲往僧中恐路有難。受具戒時不對大僧。大僧遣一尼受法轉與受戒。故由遣使得具戒也。由尼端[]政世尊別開此緣 八由持律為第五人。謂於邊國以無僧故極少猶須五人。以和上不入眾數餘四成眾。減不成眾。於五人中必須一人持律羯摩。故言持律第五。減五不成。多即不遮 九由十眾 謂於中國僧多之處。極少猶須十人。多亦不遮 十由三說歸佛.法.僧。謂六十賢和眾部共集。佛遣阿羅漢為說三歸受具戒 如是上來所得十種別解脫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謂初二種不從表生。後八表生 問前說別解脫從他教得。自然。見道非從他教如何得戒 解云前文且據從他教得。後文通據不從他得。故說等言攝此異義 問不從他得此義可然。如何無表非從表起。如下論云。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 解云從他受生必依表發。不從他受非依表生何違須釋 問若有無表不從表生。何故下文論主設難云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解云下文論主敘餘師義難 或可下文通據加行.根本兩位必有表故。故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表耶。非言自然。見道。得戒根本無表必依表生。故不相違 又解如是上來所得十種別解脫律儀。七支無表非必定依七表業發。如羯摩受戒從身三表業亦發語無表。如三歸受戒從語四表業亦發身無表。非必定依自類表發。若作此解十種得戒皆依表發。如自然。見道。亦從表業發得無表 此解意說自然。見道。謂彼先時決定有表相續不斷。乃至聖位從彼表發無表律儀 問如下論云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准此文說。但言受生具二受生依表。何故不言自然。見道。亦具二耶 解云下論據顯且言受生。不遮自然。見道。得戒具二依表 或自然。見道。要期受生故。受生類故。亦名受生。若作此解善順下文欲無無表離表而生又正理論中亦有兩說。如彼論云。有餘師說非於欲界一切無表悉依表生。如得果時。五苾芻等得別解脫戒。
[0223a26] 然彼先時決定有表 解云彼論餘師意。說欲有無表離表而生 然彼已下是正理論師意。欲無無表離表而生。然彼得果五苾芻等。先時決定有表相續不斷。乃至聖位從彼表發無表律儀 前解同正理餘師說。後解同正理論意 又婆沙一百二十二明有成就現在身無表非此表中亦有兩解云。若住別解脫律儀及住不律儀現無身表。有作是說此說第二剎那以後。彼初剎那必有表故。有作是說彼初剎那亦是所說。有現無身表受不律儀故。及在定中得具戒故 解彼論云言有現無身表受不律儀故者。謂受事得不律儀現無身表。言及在定中得具戒故者。謂佛。獨覺。及五苾芻。在定得戒亦無身表 前師意說欲無無表離表而生。後師意說欲界亦有無表離表而生。然無評家 前解同婆沙後師。後解同婆沙前師。
[0223b16] 又此所說至為半月等者。此下第二明時節分齊。就中。一明別解脫分齊。二明不律儀分齊 此即第一明別解脫分齊。總有二種。如文可知。靜慮.無漏.及處中等時節不定。非如別解二時定故。所以不說 因明戒時顯時非實。非如外道執時實有。會釋經言。重說晝.夜所以經中說半月等無別有體。真諦師[1]云解云此通伏難。伏難云若戒時邊際但[2]有二種何故經中說半月等受八戒耶。為通此難故今釋言。經中雖說半月等戒日[3]日須受戒。以受八戒唯有日夜邊際。重說晝.夜為半月等。非是一受八戒經半月等故不違經。
[0223b28] 時名是何法者。問。時能詮名為是何法。因解時便問能詮名 又解此時名何法。此中明時故問時體。正理三十七亦云。何法名時。婆沙一百三十五亦云。劫名何法 又解所詮時體及能詮名為是何法。此中解時故問時體。因明時義便復問其名 謂諸行增語至立晝夜名者。答 增語。謂名。如前釋能詮諸行增語是名。光位立晝名。闇位立夜名 又解時無別體諸行名時。謂增語所顯諸行名時。應言增語所顯諸行。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答此增語所顯半月[4]月時年 又解諸行答所詮時。增語答能詮名。
[0223c12] 二邊際中至非亦得起者。經部問。二邊際中盡壽可爾。於命終後雖有要期而不發戒。由命終捨依身別故其戒不生。別依身中無有加行求受戒故其戒不生。凡受戒已須憶念知。別依身中無憶念故可言不發。此許盡受隔生不發 一晝夜後。或五晝夜。或十晝夜等中受近住戒。何法為障令戒不起 經部許近住戒多日受得故作此問。
[0223c20] 必應有法至唯一晝夜故者。說一切有部答。[5]至明清旦有日光明。能為障礙令捨戒故。引教可知。
[0223c22] 於如是義至一晝夜戒者。經部師言於如是義應共尋思 為佛正觀一晝夜後。理無容起近住律儀。如汝所說故於經中說一晝夜 為觀所化根難調者。經中且據一晝夜戒。根若易調授多亦得。如我所言。
[0223c27] 依何理教作如是言者。說一切有部問。
[0223c28] 過此戒生不違理故者。經部答。雖無教說過此晝.夜其戒得生不違理故。
[0224a01] 毘婆沙者至不許斯義者。說一切有部復難。凡所立義須依聖教。無教可證理豈獨成。是故我宗不許此義。
[0224a05] 依何邊際至所訶厭業故者。此即第二不律儀分齊。唯有盡壽無一晝夜。以無對師受惡戒故。
[0224a07] 若爾亦無至得不律儀者。難。惡戒盡[1]形。亦非對師。如何得彼。
[0224a08] 雖無對師至故不立有者。答。盡形惡戒雖無對師。壞善過重得不律儀。非暫壞善以無對師故令得惡戒故無晝夜 然近住戒由對師力雖壞惡輕而得律儀 假設有人對師暫受不律儀者亦必應得。然未曾見故不立有。
[0224a14] 經部師說至阿世耶故者。述經部宗。經部師說如善律儀思種假立無別實物名為無表。意樂是思。或意樂者所有意趣。或欲為體。或勝解為體。或欲.勝解為體 此不律儀准善律儀亦應非實。熏成即欲造惡不善意樂思種相續不捨名不律儀 又解由彼要期即欲造惡現行思力熏成。不善意樂思種相續不捨名不律儀 此前兩解意樂以思為體 又解熏成即欲造惡不善意樂相應思種相續不捨名不律儀 又解由彼要期即欲造惡現行思力熏成。不善意樂相應思種相續不捨名不律儀 此前兩解意樂非思勝故別標 由此思種後時善心雖[]復現起。而名成就不律儀人。以不捨此阿世耶故 阿世耶此云意樂 說一晝夜至離嚴飾晝夜者。此下第三明近住律儀。就中。一明受方法。二明具八支。三明受戒人。
[0224b02] 此即第一明受方法。
[0224b03] 論曰至近住不成者。釋上三句。如文可知。
[0224b04] 受此律儀至深成有用者。釋第四句。由嚴飾故廣造眾罪。故別遮止。名放逸處 妙行。[2]謂處中妙行 盡晝故能制屠獵。盡夜故能制姦盜。且從多分作此解釋。理實晝.夜俱能離二 此晝.夜戒亦能離彼虛誑語等。而不說者過輕不論。或偏約身。或舉初顯後。
[0224b10] 言近住者至盡壽戒住者。釋近住名。又正理云有說此[3]戒近時而住。
[0224b12] 如是律儀至說此名長養者。敘近住異名 布灑他。唐言長養。舊云布薩訛也 故引頌證名長養也。
[0224b15] 何緣受此至失念及憍逸者。此即第二明具八支。問及頌答。
[0224b16] 論曰至厭離心故者。釋上兩句。
[0224b17] 何緣具受如是三支者。釋下兩句 三支。謂尸羅支.不放逸支.及禁約支。此即問也。
[0224b19] 若不具支至心縱逸[4]處故者。舉頌答。應作不作。及不應作反作。依時食者以能遮止恒時食故。一便憶自受近住律儀。二能於世間深生厭離。餘文可知。
[0224b23] 有餘師說至分為二故者。敘異說。此師意說離非時食是正齋體。西方國俗斷食名齋。餘有八種不名為齋非齋義故。但名齋支。分二可知。若依此解即有九戒。而言八戒者不據體說但約支論 問齋與近住梵名同不 解云。文既別說明知不同 又解梵名鄔波婆娑。或翻為齋。或翻近住。名異義同。
[0224c01] 若作此執至隨行隨作者。經部引經破。我今隨聖阿羅漢學。若阿羅漢所行.所作。我隨彼行。隨彼而作。餘文可知。
[0224c04] 若爾有何至名齋支者。難。餘師問齋名本自離非時食。若不以彼離非時食為齋體者。有何別齋體說八名齋支 准舊論文。鄔波婆娑。亦翻為齋。故舊論云。若爾何別法名優波婆娑。
[0224c08] 總標齋號至應知亦爾者。經部答。齋無別體攬八以成。總即是齋。別即名支。如車是總攬眾分成。如軍是總攬象.馬.車.步四支以成。亦如[5]其散攬五支藥以成。車.軍.散等既是其假。齋戒八支應知亦爾。攬八成齋齋亦是假 不同俗說唯不食名齋。
[0224c14] 毘婆沙師至非靜慮者。敘毘婆沙師解。夫言齋者。謂離非時食故離非時食是齋齋復是八中一故齋支。所餘七支各是八中一故是齋支。非是離非時食故不名齋 如正見與道體皆是惠故。得說言正見是道。復是八中一故得言道支 餘七支各是八中一故是道支。體非惠故非道。擇法與覺體皆是惠故。得言擇法是覺。復是七中一故得言覺支。餘六支各是七中一故是覺支。體非惠故非覺 如靜慮支中三摩地與靜慮體皆是定故。得說言三摩地是靜慮。復是五等中一故是靜慮支。餘尋.伺等是五等中一故是靜慮支。體非定故非靜慮。
[0224c27] 如是所說至有八支等者。經部難。夫言支者是支分義望他說[6]之不可正見等即自望正見等[7]即為支 等謂等取擇法覺支三摩地支 汝若謂前生正見等為後生正見等支。則初剎那苦法忍聖道等前無正見等。應不具有八支等 經部意說總標道覺靜慮名[1]號別說為支。總有別支即無妨矣。正理救云非毘婆沙說正見等其體即是正見等支。亦非前生正見等為後生正見等支。然於俱生正見等八唯一正見有能尋求諸法相能說名為道。以能尋求是道義故。即此正見復能隨順正思惟等故名為支。所餘七支望俱生法能隨順故說名為支。非能尋求不名為道。實義如是。若就假名餘支皆能長養正見故。思惟等亦得道名。見名道支亦不違理。是則一切亦道亦支。餘隨所應皆如是說。由此類釋齋戒八支。經主於中何憑說過 俱舍師破云。若就實義正見但應言是道。是正思惟等支不應言亦道支。既言亦道支還望自.若就假名餘七亦應名為道。何故但言是道支非道。
[0225a20] 為唯近事至除不知者者。此即第三明受戒人。不受近事人亦得受近住。若不受三歸不得戒故言則無。若人不知先受三歸方發得戒。或復戒師忘不與[2]授。但為說戒此亦得戒。由意樂力亦發律儀。故婆沙[3]四十四云。有說亦得。謂若不知三歸律儀受之先.後。或復忘誤不授三歸。但受律儀而授者得罪。若有憍慢不受三歸但受律儀彼必不得。
[0225a29] 如契經說至即成近事者。此下第四明近事律儀。一明發戒時。二會釋經文。三明三品戒。四明三歸體。五明離邪行。六明[4]娶妻不犯。七明離虛誑。八遮唯離酒 此下第一明發戒時 索迦已上皆是經文 依經問云。為但受三歸未發五戒即成近事不 真諦云。大名是佛從弟阿泥律馱親。兄淨飯王出家以國付之。佛為大名說三歸法。
[0225b08] 外國諸師說唯此即成者。敘外國師答 外國是迦濕彌羅國外健馱羅國經部諸師說 唯受此三歸即成三歸鄔波索迦。受三歸時未發五戒。後說戒相方別發戒名五戒鄔婆索迦。彼宗五戒隨受多少皆發得戒。
[0225b13] 迦濕彌羅國至則非近事者。敘當國師說。離五近事律儀即非近事。要由五戒方名近事。
[0225b15] 若爾應與此經相違者。外國師難。若要須發五戒律儀方名近事。是則應與此大名經相違。彼經說受三歸等已但云[5]齊。是名曰鄔波索迦。不言發戒方名近事。
[0225b19] 此不相違已發戒故者。迦濕彌羅答。我今所說與此大名經亦不相違。受三歸等時已發五戒故。
[0225b21] 何時發戒者。外國師問。剋定時節。
[0225b22] 頌曰至說如苾芻等者。頌答。
[0225b23] 論曰至便發律儀故者。釋初句。引大名經明發戒時。至慈悲護念爾時即發近事律儀。此即釋經顯發戒時 稱近事等言便發律儀故者。此即釋頌明發戒時 又解前即引經總顯。後即略結 又解重釋爾時發戒。何理得知爾時發戒。由彼自稱近事等言故知爾時便發五戒。若不發戒彼寧自稱近事等言 又解此[6]文屬下。將欲更引經證故先標宗。准此經文受三歸已猶未發戒。要至慈悲護念方始發戒。
[0225c04] 以經復說至已得五戒者。如何得知稱近事等言便發律儀。故以餘經中受三歸稱近事等已復自誓言我從今時乃至命終捨生言故 此經意說捨殺生等五種惡業略去殺等二字但說捨生。既三歸等後[7]復自誓言捨殺生等。故於前受三歸等時已得五戒名為近事 非但三歸即名近事。此中引經文略。如婆沙一百二十四引經云。如說我某甲歸佛.法.僧願尊憶持我。我是近事。我從今日乃至命終。護生歸[8]淨 又雜心[9]擇品云如說我某甲。歸依佛兩足尊。歸依法離欲尊。歸依僧諸眾尊。我是優婆塞。當證知盡壽捨眾殺生受三歸依心清淨。乃至第三口作得優婆塞律儀 解云俱舍引略不說前三歸等及後歸淨。但說中間。應知。我從今者等。是三歸等後。在說戒相[10]前應知前大名經中剋發戒時故但說言稱近事等。餘經復據發戒已後要期自誓故。更復言我從今時等。
[0225c22] 彼雖已得至必具律儀者。釋第二句。彼於先時由自誓故。雖已得戒仍未了知戒相差別。為令了知五戒學處故。復為說離殺生等五種戒相令識堅持。如一白三羯磨得彼苾芻具足戒已。復為彼說四重學處令識堅持 勤策亦然。先受三歸。雖已得戒。復為彼說十種戒相令彼堅持 此近事戒[1]於理亦應爾。是故近事必具五戒。非受三歸未發五戒而名近事 問云何名學處 答如法蘊足論第一云。所言學者謂於五處未滿為滿。恒勤堅正修習加行故名為學。所言處者即離殺等是學所依故名學處 又離殺等即名為學。亦即名處故名學處。
[0226a08] 頌曰至謂約能持說者。此即第二會釋經文。上兩句經部引經為難。第三句說一切有部通釋。
[0226a10] 論曰至四能學滿分者。釋上兩句。經部難言若諸近事皆具律儀。何緣世尊於五戒中言有四種鄔婆索迦。一能學一分。謂學一戒。二能學少分。謂學二戒。三能學多分。謂學三戒.四戒。四能學滿分。謂學五戒。
[0226a15] 謂約能持至故名近事者。釋下句。說一切有部通經。學之言持。謂約能持故說四種。先雖具受五支律儀。而後遇緣或便毀缺。其中或有於諸學處能持一分。乃至或有具持五支故作是說。能持先所受故說能學言 若不爾者此經應言受一分等。何故乃言學一分等。故此四種但據能持 理實而言約受三歸[2]等以具五戒故名近事。
[0226a23] 如是所執違越契經者。經部難。
[0226a24] 如何違經者。說一切有部徵。
[0226a25] 謂無經說至捨生言故者。經部答。謂無經說自稱我是近事等言便發五戒。又此大名經不作是說我從今者乃至命終捨生言故。
[0226a28] 經如何說者。說一切有部問。
[0226a28] 如大名經至故違越經者。經部答。可知。
[0226a29] 然餘經說至已發五戒者。經部通前引餘經文 捨生。謂寧捨自生命不捨正法 歸。謂歸依三寶 淨。謂淨信三寶 證淨。謂四[3]證淨。今稍具引故加歸.淨。餘文可知。
[0226b04] 又約持犯戒至名一分等者。經部破前通經。又[4]約持犯戒釋學一分等。彼受戒者尚不應問佛。況佛應為答。所以者何。誰有已解近事律儀必具五支。後持犯時而不能解於所學處持一非餘名一分等。先自解故不應請問。
[0226b10] 由彼未解至乃至廣說者。經部自釋經文。由彼欲受戒者未解近事律儀受量少多故請問佛。凡有幾種鄔婆索迦能學學處。佛答有四鄔婆索迦謂能學一分等。彼受戒者猶未能了。復問世尊何名能學一分.少分等。乃至廣說世尊為答。此經意說為受戒者故說四種。非約持犯說一分等。
[0226b17] 若闕律儀至此亦應爾者。說一切有部難。以苾芻.勤策例破近事。
[0226b19] 何緣近事至支量定爾者。經部反責。
[0226b19] 由佛教力施設故然者。說一切有部答。由佛教力故皆具支。
[0226b21] 若爾何緣至非苾芻等者。經部例釋。我亦由佛教力雖闕律儀。而名近事。非苾芻等。
[0226b23] 迦濕彌羅國至得成近事者。迦濕彌羅結歸本宗。要具五戒方名近事。不許闕戒得成近事。
[0226b26] 此近事等至或成上品者。此即第三明三品戒。由心三品戒有三。故有聖人成下凡夫成上。故婆沙一百一十七云。故如是問。頗有新學苾芻成就上品律儀。而阿羅漢成就下品律儀耶。答有。謂有新學苾芻以上品心起有表業受諸律儀。有阿羅漢以下品心起有表業受諸律儀。如是新學苾芻成就上品律儀。而阿羅漢成就下品律儀 准此文羅漢非自然得戒。
[0226c06] 為有但受至成近事不者。此下第四明三歸體。問但受近事不受三歸成近事。不。
[0226c08] 不成近事除有不知者。答。若人知受三歸而不受者不成近事。若人不知先受三歸。彼[5]受戒師復不為[*]受得成近事。故婆沙一百二十四云。問諸有但受近事律儀不受三歸得律儀不。有說不得。以受三歸與此律儀為門。為依。[6]為[7]加行故。有說不定。謂若不知先受三歸後方受戒。信戒師故便受律儀彼得律儀。戒師得罪。若彼解了[8]者先受三歸後受律儀是正儀式。但憍慢故不受三歸。作如是言。且應受戒何用歸信佛.法.僧。為彼憍慢纏心。雖受不得。
[0226c19] 諸有歸依至是說具三歸者。明所歸依三寶體性。
[0226c20] 論曰至佛能覺一切者 歸依佛者。釋頌歸依成佛無學法明佛寶體。謂但歸依能成佛無漏無學法。由彼法勝故身得佛名 或由得彼無學法故佛能覺悟一切諸法故名為佛 覺一切者。謂無漏惠照理明白名覺一切。此即少分一切。以無漏惠唯緣諦故 又解諸有漏惠能覺一切緣法盡故。此即由得無學法故。得有漏惠能覺一切 又解諸有漏.無漏惠。隨其所應名覺一切。由得無學法故此二種慧能[1]學一切。
[0227a01] 何等名為佛無學法者。問。
[0227a02] 謂盡智等至前後等故者。答。謂佛身中盡無生等。及彼隨行無漏五蘊名無學 非色等身有漏五蘊。未成佛前及成佛後等相似故。
[0227a05] 為歸一佛一切佛耶者。問。
[0227a06] 理實應言至相無別故者答。理實應言歸依一切三世諸佛。以彼諸佛無漏聖道體相無異故。歸依一時即歸一切。
[0227a08] 歸依僧者至不可破故者。釋頌歸依成僧二種法明僧寶體 歸依僧者。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與無學二無漏法由得彼法故僧成四向四果八種補特伽羅。由得證淨理和合僧不可破故。
[0227a13] 為歸一佛僧一切佛僧耶者。問。為復歸依一釋迦佛弟子僧耶。為歸一切三世諸佛弟子僧耶 佛之僧故名曰佛僧。
[0227a16] 理實通歸至現見僧寶者。答。理實通歸一切三世諸佛僧。以諸佛僧無漏聖道體相無異故。然契經說。佛初成道猶未有僧。商侶遇佛為受三歸。佛告彼言。當來有僧汝應歸依者。彼經但為顯示當來釋迦牟尼現見僧寶。即阿若憍陳那等五苾芻也 問僧有多種此說何僧。佛亦是彼所歸僧不 解云三歸中僧是聲聞僧。佛雖亦是聖僧等非聲聞僧。故顯宗二十云。僧有多種謂有情人.聲聞.福田.及聖僧等。佛於此內非聲聞僧可是餘僧。自然覺故 今所歸者是聲聞僧。
[0227a27] 歸依法者至故通歸依者。釋第三句明法寶體 歸依法者。謂歸涅槃即是擇滅。自他相續身煩惱.及苦果。寂滅一相是善是常。故通歸依。此顯有情有漏法滅。理實亦通歸依非情法滅。故婆沙第三十四云。答應作是說歸依自他相續及無情數一切蘊滅。
[0227b04] 若唯無學法至成無間罪者。論主難。或述經部難。若唯無學法即是佛體非生身者。如何於佛但損生身成無間罪。
[0227b07] 毘婆沙者至彼隨壞故者。答。壞彼無學所依生身彼無學法亦隨壞故。損生身成無間罪。
[0227b09] 然尋本論至佛無學法者。論主又難。或申經部難。然尋根本六足等論。不見有言唯無學法即名為佛。但言無學法能成於佛。既不遮佛生身體性。應知亦攝所依生身皆名為佛。故於此中不容前難損佛生身成無間罪。以許生身亦是佛故 若異我說所依生身非是佛者。應佛與僧現在生身住於世俗有漏心時。爾時現無無漏五蘊。應非是僧。亦應非佛。雖成過.未墮在法數非有情故 又應唯執成苾芻戒即是苾芻。若言戒即苾芻[2]然如有欲供養苾芻者。彼唯供養成苾芻尸羅。不應四事供養依身。既現供養戒所依身。故知依身亦是苾芻。若言非供養彼戒所依身。是則應與世間相違。以世現供養彼戒所依身故 如是有欲歸依佛者。亦應但歸依成佛無學法。若言唯歸佛無學法。是則還與世間相違。現見[3]歸禮佛生身故。與說一切有部。作世間相違過也 論主意說。佛寶體性以佛身中有為無漏法。及佛身諸有漏法為佛寶體。
[0227b29] 有餘師說至十八不共法者。敘異說。此師意說。以佛身中有為無漏功德。及佛身中有漏功德為佛寶體。不取生身。非功德故。不同論主。兼取有漏不同說一切有部。若依宗輪論。大眾部等一切如來無有漏法 上來雖有異說不同。總明所歸三寶體性 問說一切有部。所歸依中何故不說獨覺.菩薩 解云如正理三十八云。所歸依者謂滅諦全。道諦一分。除獨覺乘.菩薩[4]乘學位無漏功德。何緣彼法非所歸依。彼不能救生死怖故。謂諸獨覺不能說法教誡諸有情令離生死怖。菩薩學位不[5]越期心故。亦無能教誡他義故。彼身中學.無學法不能救護非所歸依 廣如彼說。
[0227c14] 此能歸依何法為體者。問能歸體。
[0227c15] 語表為體者。答。此據自性語表為體。若并眷屬五蘊為體。故正理三十八云。此中能歸語表為體。自立誓限為自性故。若并眷屬五蘊為體。以能歸依所有言說由心等起非離於心 問若以語表為能歸體。即與婆沙評家相違。如婆沙三十四云。能歸依者。有說名等。有說是語業。有說亦身業。有說是信。應作是說是身.語業。及能起彼心心所法.並諸隨行。皆如是善五蘊是能歸依體 應作是說是婆沙評家義。此俱舍等當婆沙第二師不正義。如何會釋 解云論者意異隨樂說故。非以婆沙評家為量。無勞會釋 又解世親論主故述婆沙不正義[6]誡後學徒為覺不覺。眾賢尊者不覺斯文還依此釋。若依正解同婆沙評家。
[0228a01] 如是歸依以何為義者。問歸依義。
[0228a02] 救濟為義至一切苦故者。答。救拔濟度。是歸依義。由彼三寶為所歸依能永解脫諸有情類一切苦故。又正理三十八云。他身聖法及善無為如何能為自身救濟。以歸依彼能息無邊生死苦輪大怖畏故。
[0228a07] 如世尊言至能解脫眾苦者。引佛經證對邪顯正。初兩頌顯邪歸依。後三頌顯正歸依。世間眾人為怖所逼。多歸依彼諸仙神.園苑神.叢林神.孤樹神.及與制多。
[0228a11] 制多。即是外道塔廟 等謂等取餘邪歸依隨其所應。此所歸依非勝非尊 又解不能解脫三惡趣苦故名非勝。不能解脫人.天趣苦故名非尊。所以者何。不由此歸依而能究竟解脫眾苦 又解或怨賊苦逼為避此苦投竄山谷。或遇愛.別.離.苦情欲散憂遊諸園苑。或飢苦所逼採拾活命投諸叢林。或求不得苦欲希果[1]遂求孤樹神。或厭現苦求未來樂供養外道制多塔廟。等。謂等取所未說者隨其所應。餘如前釋 諸有歸依佛.法.僧者。於四諦等中恒以惠觀 知苦。謂苦諦 知苦.集。謂知苦之集即是集諦 知永超眾苦。謂是滅諦 知八聖道。謂是道諦 道諦能趣安穩涅槃 此所歸依最勝。最尊 又解能解脫惡趣苦名最勝。能解脫善趣苦名最尊 必因此歸依而能究竟解脫眾苦 故說歸依救濟為義。能脫眾苦。
[0228a28] 是故歸依至為方便門者。結。是故歸依普於一切八眾所受諸律儀處。為前方便道引之門。由能發戒永脫眾苦。若不歸依戒不發故。
[0228b03] 何緣世尊至易離得不作者。此即第五明離邪行[2]問。於八眾中何緣世尊於餘六眾。或於餘苾芻.勤策.近住律儀處。立[3]離非梵行為所學處。唯於近事一律儀中制欲邪行。理亦應問近事女戒 且以近事為問。或可影顯。或近事言亦攝近事女戒戒體同故。頌三義答。
[0228b09] 論曰至非非梵行者。一釋最可訶。唯欲邪行世極訶責。侵他妻等邪婬業道感惡趣故 等。謂等取妾等 非非梵行。謂非梵行行婬欲時。是身惡行世非極訶。非感惡趣。
[0228b13] 又欲邪行至離非梵行者。釋頌易離。邪行易離故佛遮防。離非梵行難故在家不制。
[0228b15] 又諸聖者至謂定不作者。釋得不作。謂諸聖人身中成就無漏法故。於欲邪行一切定得不作律儀 不作律儀。謂定不作欲邪行等。非別有體。如世有人性不飲酒非別有體。經生聖者亦不行斯欲邪行故。以諸聖者性不犯彼近事戒故。故說聖人能持性戒 離非梵行則不如是。未離欲聖猶有妻故。故近事戒制離欲邪行。若復固執離非梵行為近事戒。勿經生聖者犯近事律儀。以有妻故。故正理云。若異此者經生有學。應不能持近事性戒。
[0228b27] 諸有先受至得律儀不者。此下第六娶妻不犯。此即問也。
[0228b28] 理實應得至得別解律儀者。答。於彼受得。
[0228b29] 若爾云何後非犯戒者。難。
[0228c01] 頌曰至毀犯前戒者。答文可知。又正理三十八云。先娶妻妾後受律儀於自妻等亦發此戒。以近事等別解脫律儀一切有情處所得故。若異此者於自妻.妾.非處.非時.非支.非[4]禮亦應不犯欲邪行戒。於舊所受既有犯者。於[5]新所受應有不犯。
[0228c07] 何緣但制至為近事律儀者。此下第七明離虛誑語。問。語有四過何唯制一。
[0228c08] 亦由前說至得不作故者。答。由前三因唯制虛誑。第一因如前釋。又婆沙一百二十三釋第二因云。有作是說離虛誑語易可防護。非離餘三。謂[6]處居家御僮僕等。難可遠離離間等三及身業中捶撻等事。又婆沙釋第三因云。有餘復說。若諸聖者經生不犯立近事戒。聖者經生必[7]定遠離虛誑語業非餘語業。所以者何。餘語有三。謂從貪.嗔.癡生。經生聖者雖不犯從癡所生。癡見品攝故。聖者已斷而犯貪.瞋所生是故不立。
[0228c19] 復有別因至能防後犯者。第四因八眾律儀名為一切。餘文可知。
[0228c21] 復以何緣至近事律儀者。此下第八遮唯離酒。此即問也。
[0228c22] 誰言此中不離遮罪者。答。
[0228c23] 離何遮罪者。徵。
[0228c23] 謂離飲酒者。釋。
[0228c24] 何緣於彼至唯遮飲酒者。難。正理云。何緣一切離性罪中。立四種為近事學處。然於一切離遮罪中。於近事律儀唯制離飲酒。
[0228c27] 頌曰至令離飲酒者。答文可知。遮中飲酒由過重故近事偏制。餘遮不爾。
[0228c29] 寧知飲酒遮罪攝耶者。問。
[0228c29] 由此中[8]無至能無染心者。答。由飲酒中無性罪相。以諸性罪唯染心行不通餘心。療病飲酒能無染心故非性罪。故正理三十八云。由此中無性罪相故。性罪.遮罪其相云何。未制戒時諸離欲者。決定不起是性罪相。若彼猶行是名遮罪。又若唯託染污心行是性罪相。若有亦託不染心行是名遮罪。
[0229a07] 豈不先知至即是染心者。難。
[0229a08] 此非染心至故非染心者。答。
[0229a09] 諸持律有言至彼飲酒故者。敘持律者言。飲酒是性罪。總引四證。此即第一除[1]飲酒性罪證。佛除性罪餘隨供病。有處不開病者飲酒。故知飲酒是性罪攝 鄔波離。此云近取。
[0229a13] 又契經說至是性罪攝者。第二極少不飲證。極少不開。明知性罪。
[0229a15] 又諸聖者至如殺生等者。第三經生不犯證。此一以理為證。飲酒是性罪。經生聖者亦不犯故。如殺生等。
[0229a17] 又契經說是身惡行故者。第四是身惡行證。經說飲酒是身惡行。若有無染心如何名惡行。故知飲酒是性罪攝。故正理三十八云。謂契經言身有四惡行。殺生至飲酒。不應遮罪是惡行攝。
[0229a22] 對法諸師至犯性罪故者。此下對法諸師通前四證。此即通第一除飲酒性罪證言。飲諸酒非是性罪。然為病者唯除性罪總開遮戒。此即許飲明非性罪。若是性罪不應佛開。復於異時遮飲酒者。染疾釋種[2]性不能飲。為防因此犯性罪故故佛遮飲。
[0229a28] 又令醉亂至茅端所霑量者。通第二極少不飲證。醉亂不定故遮極少如性不便飲少亦醉。經遮不飲意在於茲。非言性罪經遮不飲。如有性便多亦不醉。為病飲少理亦應通。
[0229b03] 又一切聖至量無定故者。通第三經生不犯證。以諸聖者具慚羞故。又復自恐失正念故。故諸聖者皆不飲酒。少亦不飲。以如毒藥量無定故。非為性罪聖人不飲。故婆沙一百二十三云。有餘師說聖者經生必不飲酒。雖嬰[3]咳位養母以指強渧口中。不自在故而無有失。纔有識別設遇強緣為護身命亦終不飲。故遮罪中獨立酒戒。
[0229b11] 又經說是至皆是性罪[4]者。通第四是身惡行證。契經說飲酒是身惡行者。酒是一切放逸惡行。依處故。因飲酒故起身惡行。故說飲酒是身惡行。非由性罪名身惡行。由是獨立飲酒放逸處名。餘殺生等四不立放逸處名皆是性罪故。故正理三十八云。或飲諸酒由放逸處故名惡行。非由性罪故此獨立放逸處名。非殺生等是性罪故 又解經據唯染心名為身惡行。飲酒容無染。明知非惡行。
[0229b21] 然說數習至轉[5]增盛故者。上來通持律者四證。今又通墮惡趣妨。故正理三十八云。有作是說以契經說數習能令墮惡趣故。如殺生等。故飲諸酒是性罪攝 故今通云經說數習墮惡趣者。顯數飲酒能令身中諸不善法相續轉故墮諸惡趣。又能引發惡趣業故墮諸惡趣。或能令彼已起惡趣業轉增盛。墮諸惡趣因酒起業感諸惡趣。理實飲酒非招惡趣。又正理云。亦見有說斷生草等令墮惡趣故。此無能證飲諸酒是性罪攝。廣如彼說。
[0229c02] 如契經說至依何義說者。因解飲酒釋酒異名。合飲不合飲經說窣羅等依何義說。依經起問 又解引經證酒是放逸處能造眾惡。因此起問。
[0229c06] 醞食成酒至所依處故者。答 醞食成酒。即米.麥等。名為窣羅 醞餘物等所成。即[6]根.莖等。名迷麗[7]耶酒。即前二酒或時[8]未熟。或熟已壞不能令醉。此非所遮。不名末陀。若令醉時名末陀酒。簡無用位重立末陀 應有難言此中但應[9]說末陀酒。何謂別說窣羅迷麗耶酒。為通此難故作是言。然以檳榔及稗子等。雖亦能令少時微醉而不放逸。由許食故。不成犯戒。為簡彼故。次說窣羅.迷麗耶酒。極令醉故.又法蘊足論第一云言諸酒者。謂窣羅酒。迷麗耶酒。及末陀酒。言窣羅酒謂米.麥等如法蒸煮。和麴[糵=蘖【甲】*">10]蘖" v150="糵" ver="150 a10 ">汁。投諸藥物。醞釀具成。酒色香味。飲已惛醉名窣羅酒。迷麗耶者謂諸根.莖.葉.花.汁。不和麴[糵=蘖【甲】*">]蘖" v150="糵" ver="150 a10 ">。醞釀具成。酒色香味。飲已惛醉名迷麗耶酒。言末陀者謂蒲桃酒。或即窣羅.迷麗耶酒飲已令醉總名末陀。正理三十八釋諸酒名。非無少異。大同法蘊。飲此諸酒雖是遮罪。而令放逸廣造眾惡。世尊為令殷重遮斷飲諸酒。故說此酒是放逸處。諸不善業名為放逸。酒是放逸所依處故名放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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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十五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
[0230a06] 此別解脫至亦餘二不者。此下大文第五得三律儀別。就中一明得處[7]同.異。二明有情支.因。三明得惡.處中 此下明得處同.異。問 此三律儀從彼處得一。亦得餘二不。
[0230a10] 不爾者。答。
[0230a10] 云何者。徵。
[0230a10] 頌曰至得靜慮無漏者。答。上兩句明別解脫。下兩句明定.道。
[0230a12] 論曰至後起而得者。釋從一切得欲別解脫。此從一切發惡根本.加行.後起處得。謂受善戒離惡根本.加行.後起故。於發惡處還發得善戒。
[0230a15] 從二得者至性罪遮罪者。釋從二得。謂從二類得。一從情.非情類處得。二從發性罪.遮罪類處得 又解言二類者。有兩種二類。一[8]有情類。二非情類。一性罪類。二遮罪類 又解言二類者。一有情類能發性罪.遮罪。二非情類能發性罪.遮罪 今受善戒能離性罪及與遮罪故。從二類發性罪.遮罪處還發得善戒。故正理三十九云。於情性罪謂殺等業。遮謂女人同室宿等。非情性罪謂盜外財。遮謂[9]掘地斷生草等。
[0230a25] 從現得者至有情處故者。釋從現得此別解脫。於三世中謂從現世蘊.處.界.發得。非從去.來。所以者何。由此律儀於現有情轉。及於現有情所依止處轉 於現有情轉者。謂從有情邊發戒。如邪欲等從守護有情得罪。若離邪欲等從守護有情發戒隨其所應 於現有情所依止處轉者。有情所依處。謂內身。有情所[10]依止處。謂外器 於現有情所依處者。於現有情內所依身發得此戒。如行殺等從所依處得罪。若離殺等從所依處發戒。隨其所應 於現有情所止處者。於現有情外所止器發得此戒。如[]掘地等從所止處得罪。若不[]掘地等從所止處發戒隨其所應 去.來非是有情。亦非是有情所依止處。故不能發別解脫戒。故正理云。有情處者。謂諸有情及諸有情所依止處。現蘊.處.界。內者即是有情所依。外者名為有情所止。非過.未故 問若從現在有情處得如盜現[11]在窣堵波物。婆沙一百一十三評家云。如是說者於佛處得 准彼正義於過去佛邊結罪。如何乃言於現有情處得 解云評家理應望現守護者邊結罪。而言於佛結彼罪者。以施佛故顯物重故推在如來 又解評家意說罪.福二門非皆齊等。若論發戒[12]現有情處得。若論結罪無妨亦有於過去佛處得。
[0230b22] 若得靜慮至況從遮罪者。釋從根本得。若得定.道戒應知但從發根本業道處得。尚不從彼發加行.後起處得[13]道.定戒。況從發遮罪處得此律儀。此即舉重況輕也 又解別[14]解律儀教制遮罪故。從遮罪處發得遮戒。定.道律儀無教制遮罪故無別遮戒。由無別遮戒不從遮罪處發 問別解脫律儀何故亦從加行.後起處得非定.道律儀 解云別解律儀教制加行.後起罪故。從加行.後起處發。定.道律儀無教制故。所以不於加行.後起處得 又解散位律儀於散位中加行.根本.後起三位。皆容得有別解律儀現行。如受大戒加行等中有勤策戒等故。得戒[15]時通於三種起惡處得。定位律儀於定位中唯在根本起。即根本故不在加行.後起位中。於定前.後無此戒故。故得戒時唯於一種起惡處得。故正理云。若得靜慮.無漏律儀應知但從根本業道。以定中唯有根本業道故。非從前.後近分而得。以在定位唯有根本在不定位中無此律儀故 又解散位律儀於散位中。有加行.根本.後起故。得戒時通於三種起惡處得。定位律儀於定位中。無有加行.後起。起即根本故。得戒時唯於一種起惡處得 又解散戒.定戒俱對除惡。惡與散戒同欲界故。以相去近故。難防護故。故得散戒。通於三種起惡處得。惡與定戒不同界故。相去遠故。易防護故。故得定戒。唯於一種起惡處得。
[0230c22] 從恒時者至蘊處.界得者。釋從恒時得。謂從三世蘊.處.界得故。名從恒時得 問何故別解唯於現得。定.道二戒通過.未 解云別解律儀依教受得。教意唯防現在故唯現在發。定道二戒不依教受。隨心而生故通三世發 又解隨心轉戒其力是強。通防三世故於三世蘊.處.界得。別解不爾故唯於現得 又解此戒俱心皆成三世故。心俱戒通於三世蘊.處.界得。別解不爾故唯現得。故正理云從恒時者。謂從過去未來現[1]在蘊.處.界得。如與此戒為俱有心 又解謂戒俱心能緣三世故。心俱戒由心勢力能防三世。戒與彼心俱有因故。其力是強故。通三世蘊.處.界得。別解不爾。唯防現在。唯現處得 又解如戒俱心。及心俱戒皆斷三世。以說斷律儀斷欲惡戒及能起惑。以此明知。戒斷三世。由心俱戒能斷三世故。亦通於三世法得。別解脫不爾故唯現得。非能斷故。
[0231a11] 由此差別至加行後起者。以別解脫律儀對定.道二律儀發處差別應作四句。有蘊.處.界從彼唯得別解律儀非餘定.道二律儀等。此中四句思之可知。第四句中不言遮罪略而不說 又婆沙一百二十。作四句中第一句不言遮罪者亦略不論。
[0231a17] 非於正得至防護過現者。論主彈前第一第三句云。非於正得善律儀時可有現在惡業道。及加行.後起。並諸遮罪。何故乃言第一句中。從現在加行.後起。及諸遮罪。第三句從現世根本業道。彈訖正[2]云。是故第一句應言。從現[]在加行後起及諸遮罪處。第三句應言從現[]在根本業道處 此中且正第一.第三句。理實四句皆加處字。第二句應言謂去來根本業道處第四句應言謂從去.來加行.後起。遮罪處。正訖又云。若據發戒有通三世。若論防護理應但說防護未來。定不應言防護過.現。過去已滅。現在已生。不須防故 正理救云。於業道等處置業道等聲。故前四句義亦無失。由如是理亦通防護過.現業道等。非唯防未來。以業道等聲說彼依處故。若異此者則應但說防護未來。律儀但能防未來罪令不起故非防過.現。已滅.已生律儀於彼無防用故 解云於能發不善業道等所依境處。說能依不善業道等聲。從不善業道等所依境處發戒故。說從不善業道等發戒。故前四句義亦無失。由如是不善業道所依境處通三世理。亦通防護過.現不善業道等。以能於過.現不善業道所依境處發律儀時。即防護過.現不善業道。所依境處。不令發不善[3]業等。亦說防護過.現不善業道等。以業道等聲。說彼不善業道等所依境界處故。若異此防護不善業道所依境處。唯說防護能依不善業道體者。[4]即應但說[5]唯未來法發唯防護未來。律儀但能防未來罪令不起故。非防過.現不善業道等體。過去已滅。現在已生。律儀於彼無有防用令不起故 俱舍師破云。唯加處字於義無疑何故不加廣勞異釋。豈從彼世法發得律儀。即防彼世惡業道等。發戒雖復通於三世防過無防唯在未來。反難令防未來。此乃誠如所說。
[0231b26] 諸有獲得至有異不者。此即第二明有情支.因。問諸有獲得律儀.不律儀。從一切有情從一切身.語七支。從一切上.中.下因有異。不 又解律儀.不律儀從一切有情發。而支因有異不。
[0231c01] 此定有異者答。
[0231c01] 異相云何者。徵。
[0231c02] 頌曰至有情支非因者。就頌答中。上兩句明律儀。下兩句明不律儀。
[0231c04] 論曰至後三因說者。釋上兩句。別解律儀定從一切諸有情得。無少分理。若身.語七支此即不定 有從一切身.語七支得。謂苾芻律儀。不言尼者七支同故。或影顯故 有從身三語一四種支得。謂餘勤策等六種律儀。此中唯據根本七業道名律儀支故 若上.中.下因此亦不定。因雖兩種頌文且據後三因說。不俱起故可辨差別。
[0231c12] 或有一類至勤策戒者。約人正顯。配釋可知 問如雜心及婆沙一百一十七云。若於一切有情得律儀。由一切因非一切支者此類無有。此論與彼豈不相違 解云婆沙偏據盡形故言無也。此論通據晝夜故說有也 又解梵名[6]烏波婆沙。義翻為齋。亦名近住。西方有人一日持齋亦名[]烏波婆沙。若受八齋戒亦名[]烏波婆沙。其齋名通於律儀中不定。若盡壽戒於律儀中決定婆沙以不定故不說。此論通據近住戒故說有也。故婆沙云。問若以下.中.上心。如次受近住.近事.勤策戒時。即名於一切有情得律儀。亦一切因非一切支。何以言無。答此中但依盡壽作論不依晝夜。所以者何。彼名為齋。於律儀中非決定故。
[0231c27] 無有不遍至不全息故者。釋。於有情必須寬遍。無於少分。
[0231c28] 若人不作至相似妙行者。顯斯五定由不遍故不得律儀。但得相似處中妙行 等等取盜等 近住雖於時定亦得律儀。此據盡形故言不得。或一月等言已遮晝夜。五定思之可知 若依經部作此五定亦得律儀。
[0232a05] 於非所能境如何得律儀者。問。若於一切有情處得無少分理。如於他方非所能害境如何得律儀。
[0232a07] 由普於有情至故得律儀者。答。彼受戒者由於有情善意樂[1]故廣得律儀。故遍有情無少分理。此即義當婆沙正義於諸有情總發戒家。
[0232a11] 毘婆沙師至有得捨過者。第二師答。毘婆沙中有作是說。所得律儀必須遍發。若謂一向於[2]能害境受得別解而不於彼非所能境得別解者。[]即此律儀應有增.減。從非所能生所能時律儀應增。從所能境生非所能律儀應減。若有增減便有別解離得.捨緣有得.捨過。增時名離得緣有得過。減時名離捨緣有捨過。得緣即是受戒師等。捨緣即是四.五緣等 此即義當婆沙不正義於諸有情別發戒家。由非正義故下別破。
[0232a21] 彼說不然至例亦應爾者。論主難。彼說增.減於理不然。如生草等先無後起彼戒無增。或起已枯彼戒無減。由於生草等總發一遮戒故無增.減。於彼能境及不能境。所得律儀境轉易時例亦應爾。能生不能應無減。不能生能應無增。所以得知。於生草等總發一戒是正義者。故婆沙一百二十云。如是說者於外法中亦得律儀 問若爾律儀應有增減 答無增.減。以總得故。謂此律儀總於一切草等上得一無表。而世間無有無生草等時 又解別發家意於諸有情雖復別發於生草等同許總發。故引同許例破彼說。
[0232b04] 彼言不爾至性不同故者。別發家救。彼[]云。不爾。以諸有情死此生彼前.後性等。有增有減。若能生不能可言能類減。以能類少故。不能類增。以不能類多故。若不能生能。可言不能類減。以不能類少故能類增。以能類多故。草等[3]先.後生.枯性別可總發戒。無增.減過。不得為例。
[0232b11] 若爾有情至於理為善者。論主復難。若隨有情別發得戒未得[4]涅槃。死此生彼可言有情前.後性等戒無增.減。有諸有情般涅槃已。如前性類今時既無。有情少故別發緣闕。於彼律儀如何無減 故此後釋別發律儀於理不然。前所說因普於有情發善意樂。總發律儀於理為善。雖非正[5]問總發.別發。初家義當總[6]發。第二家義當別發。
[0232b19] 若爾前佛至無減前過者。難總發家。若爾前迦葉佛等及所度生已涅槃者。後釋迦佛等於前佛等既不發得別解律儀。如何尸羅無減前佛過。
[0232b23] 以一切佛至無減前過者。總發家答。以三世佛別解律儀[7]從一切有情境處總發得戒。設彼有情今猶在者。後佛從彼亦得總發別解律儀。故後尸羅無減前過。境雖有減戒體無虧。故婆沙一百二十。正義家答此問云。應作是說。律儀境界雖有多少。而律儀體前.後無異[8]謂從一切有情境處總發得故 廣如彼說 問總發.別發兩說不同。為約七支。為約二十一種。
[0232c03] 解云先引婆沙後方辨釋。如婆沙一百二十云若以相續剎那分別有無量律儀。今總說七種。謂離斷生[9]命。乃至離雜語。此中有說。彼七支一一於一切有情處得而所得是一。彼說於一有情所犯一支戒時。於一切有情[10]處。此一支戒斷餘六猶轉。此則善通世尊所說。若犯學處。非苾芻。非沙門。非釋種子。有說此七支戒。一一於一切有情處得。而所得各異。如有情數量。所得戒亦爾。彼說於一有情所。犯一支戒時。即此一有情處一支戒斷餘六猶轉。餘有情處七支皆轉。問若爾云何通世尊所說。若犯學處非苾芻等。答依勝義苾芻言非苾芻。以不能趣彼故。有餘師說。別解[11]脫律儀隨因差別成二十一。此中有說二十一種一一於一切有情處得而所得不異。彼說由貪煩惱[12]故。總於一有情所犯一支戒時。於一切有情處。無貪所生一支戒斷。餘二十種如先猶轉。此則善通世尊所說。若犯學處非苾芻等。有說此二十一種。一一於一切有情處得。而所得各異。如有情數量。所得戒亦爾。彼說由貪煩惱於一有情所犯一支戒時。即此一有情處。無貪所生一支戒斷。餘二十種如先猶轉。餘有情處二十一種具足皆轉。問若爾云何通世尊所說。若犯學處非苾芻等。答依勝義苾芻言非苾芻如前說。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雖犯律儀而律儀不斷。如法悔除還名持戒。無有頓受別捨得故。未悔除位具得二名。若已悔除但名持戒(已上論文)解云婆沙總有五說。第一師於諸有情無貪等三總發[1]七支隨犯別捨。第二師於諸有情各發七支別犯別捨。第三師於諸有情總發二十一支隨犯別捨。第四師於諸有情各發二十一支別犯別捨第五師雖言頓受不言別發。或同初師。或同第三師說。必無別捨 詳茲五說若論捨戒相。前四師並非正義。皆[2]說犯戒別捨戒故。第五師正義宗。明犯戒不別捨故。若論得戒。第[3]二第四師是不正義。說別發故。第一師說於諸有情總發七支。此即三善根共發七支。第三師於諸有情總發二十一支。此即由三善根因差別故各發七支故二十一支 問於二說中何者為正 解云初師為正。於婆沙中最初說故。復言有說。第三師即言有餘師說。又心.心所共發七支理亦為勝。有何道理同一聚法說三善根各異發七支。諸論說者敘餘師義 又解第三師為正。何必初言有說即是正義。婆沙又有初言有說而非正義。亦有有餘師說而是正義。但說義正何論初.後。有說.餘師。又諸論中皆說三善根各發七支故。正理三十九云。謂諸有情隨無貪等為因差別生別類支。二類支各一無表總於一切有情處得。又諸論解四說中。皆說三善根別發色業。共發七支即無文證。以此故知二十一者為正 又解兩說雖數不同。於諸有情俱言總發。評家正義並不相違。又諸論中無別立.破隨其所樂皆可為正 或諸論言七支者敘初師義。或諸論[]云二十一支者。敘第三師義。應知此論捨戒同第五師。若論得戒或同初師。或同第三師。於前三解皆無有妨。
[0233b06] 已說從彼至例此應知者。釋下兩句。明不律儀定從一切有情處得無少分境。不律儀者定從一切身三.語四七業道得。無不具支不律儀者。此定無有由一切下.中.上[4]品三因。下品等心無俱起故。所以不[5]言三因 若有已下。釋三品不俱。若有下心得不律儀。復後於異時上心殺生。彼但成就下不律儀。亦成殺生上品表.無表.處中業道。以不律儀無重發故 亦應說中.下品心殺生。略故不說。且據勝論。中品.上品例此應知 問何故律儀有三品有不具七支。不律儀無三品必具七支 答律儀難得。有漸受故有三品。有非具支。不律儀易得頓得故。無三品及不具支。故婆沙一百[6]一十七云。如是說者律儀漸得非不律儀。所以者何。律儀難得。以難得故漸受.漸得。不律儀易得。以易得故頓得.頓受 問此中若說不律儀人支具因不具者。即與婆沙相違如婆沙一百一十七云。有於一切有情得不律儀。非由一切支非由一切因者。謂以下纏斷眾生命。或中.或上非餘亦不起餘支。有於一切有情得不律儀由一切支非由一切因者。謂以下纏斷眾生命。乃至說雜穢語。或中.或上非餘。有於一切有情得不律儀。由一切因非由一切支者。謂以下.中.上纏斷眾生命不起餘支。有於一切有情得不律儀。由一切支由一切因者。謂以下.中.上纏斷眾生命乃至說雜[7]穢。
[0233c06] 解云婆沙據發不律儀緣說故言支.因或具.不具。此論據得不律儀體說故言支具。因不具也。
[0233c08] 此中何名不律儀者者。問不律儀人。
[0233c09] 謂諸屠羊至當知亦爾者。答。屠羊謂為自活要期盡壽恒欲害羊得不律儀。若非盡壽暫殺羊者。得處中惡非不律儀。餘准此釋 [8]言縛龍。謂以術繫縛龍.蛇戲樂求物以自存活 言煮狗者。謂旃荼羅等諸猥惡人造諸惡類。西國呼為煮狗人非常煮狗。或可。煮狗以充所食。西方汗狗故以標名 餘名可知 等言以顯王等 王謂惡王非理殺害 典刑罰。謂典刑人罰人 聽察。謂御史等 斷罪。謂大理等 大數而言總有十二。餘未說者。等字以收 但恒有害心名不律儀者。非要自[9]手行殺。此即約心以釋。若有慈心無恒害意。雖居此位非不律儀 或由彼一類住不律儀名不律儀者。此即約住以明 或有成就不律儀名不律儀者。此約成就以釋。
[0233c25] 遍於有情界至得不律儀者。經部問。遍於有情得善律儀其理可爾。普勝意樂而受得故。非屠羊等人有害至親。如何普於一切有情得不律儀。
[0233c28] 由彼至親至有損害心者。說一切有部答。[10]其親命[11]終若為羊等於彼亦可有損害心故遍一切。
[0234a01] 既知至親至得不律儀者。經部復難。至親死已為羊可殺。現非羊等何有害心。名遍有情。凡親作羊可有害意。聖人必無作羊等理。如何於彼得不律儀。若言得聖雖不為羊。觀彼未來羊等自體。於現聖者相續身中得不律儀者。是則現羊等於未來世有親.聖體。於彼決定無損害心。是則應觀未來至親及聖自體。不於現在羊.等得不律儀。
[0234a10] 於羊等現身至得不律儀者。說一切有部以理徵問。
[0234a11] 於母等現身至具支不律儀者。經部反責作等事難。又不律儀人於一生中無身二.語四。如何亦得具有七支。
[0234a14] 彼遍損善至故得具支者。說一切有部答。彼遍損善阿世耶故[1](阿世耶此云意樂)" v150="可具支" ver="150 a10 a11 " va11="(阿世耶此云意樂)">可具支。雖不言。身能表語故得具支。
[0234a16] 若爾彼人至七支惡戒者。經部復難。若爾彼人或時先受不殺生等二三學處處中善業 又解學處是戒。經部五戒許不具支故復為此問。於二解中意謂前[2]解勝。後但受殺於餘不損善阿世耶。如何具發七支惡戒。
[0234a22] 毘婆沙者至不律儀人者。毘婆沙師解。必無缺支。要須具七。及餘境中一分受理可得名住不律儀人。故正理云。若先要期受善學處。後不全損善阿世耶由遇別緣。唯受殺者得處中罪非不律儀。但得不律儀必應全損善阿世耶故具得七支。
[0234a27] 經部諸師至互相遮故者。經部諸師作如是說。隨造惡人心所期限。或具七支。或不具七。就一支中。或於境全分。或於境一分。皆得不律儀。於俗戒中近事律儀准惡亦然。唯除八戒。以時促故。支具境全。若不爾者。善心羸劣即不發戒。由隨彼人期心支量或少或多於一身中善.惡尸羅性[3]相違互相遮故。謂一身中若受一支善戒正遮一支惡戒不起。兼遮餘支惡戒不起。若受一支惡戒正遮一支善戒不起。兼遮餘支善戒不起。受二.三等准此應釋。必無一人名不律儀亦名律儀。以善.惡戒互相違故 又解經部既許有不具支及與一分。何妨一人名為律儀亦名不律儀。由隨彼量善.惡多.少。性[4]相相違互相遮故。真諦意作此[5]釋。於二解中意謂前勝。
[0234b15] 已說從彼至未說當說者。此下第三明得惡.處中。結前問起。
[0234b16] 頌曰至由田受重行者。就頌答中。上兩句明不律儀。下兩句明處中。
[0234b18] 論曰至便發惡戒者。諸不律儀由二因得。一者生在不律儀家。由初現行殺等加行作打縛等。當於爾時便發惡戒。二者雖復生在餘家。由初要期誓受殺等事。謂我當作殺等事業以求財物養活自身。當於爾時便發惡戒 問何故生在不律儀家不說誓受。生在餘家不言作業 解云生不律儀家。自[6]少至長家業常見殺等惡事。不須誓受。設自誓受其心輕[7]慢不發惡戒。要行殺等方得惡戒。不言誓受。生在餘家將欲作彼不律儀人。必先誓受。自[8]少至長家業不見殺等惡事。初誓心重故發惡戒。後行殺等不重發故不言作業 問如婆沙一百一十七云。問如諸律儀要受方得。此不律儀亦如是耶。或有說者。亦由受得。謂手執殺具。誓從今日乃至命終常作此業以自活命。爾時便得此不律儀。復有說者雖執殺具自立誓言。然彼不得此不律儀。由二緣得。一由作業。二由受事。由作業者。謂生不律儀家最初作彼殺生等業。爾時便得此不律儀。由受事者。謂生餘家為活命故懷殺害心。往屠羊等不律儀所作是誓言。我從今者乃至命終常作汝等所作事業以自活命。爾時便得此不律儀。復有說者此亦最初作彼業時方乃獲得此不律儀。彼說不律儀唯一緣得 婆沙三說。初說由誓受。後說由作業。第二說由二種。何者為正 解云。雖無評家且以第二師為正。諸論皆說由二緣得 問准婆沙誓受往不律儀所。此論何故不說 解云。此論略而不說。或可。論意各別。二緣雖同誓受意別。正理文同此論。
[0234c20] 得餘無表至諸福業事者。此下釋後兩句。得餘處中無表由三種因。一者由田。田非一故名曰諸田。謂於如是諸福田所施園林等彼善無表初施便生。如說七有依諸福業事。此中且據善處中說。理亦於田有不善.處中。謂於田所作罝網等不善無表初作便生。由願不同故罝網等與不律儀罝弶等別 所以得知通不善者。故下文捨處中中云。四由事物斷壞故捨。事物者何。謂所捨施寺.舍.敷具.制多.園林。及所施為罝網等事 應知田名攝法寬故。[1]故下論云田異。由趣.苦.恩.德有差別 又應知彼處中善.惡業道雖心微劣由田力故亦發無表。
[0235a04] 二者由受至常施食等者。二者由受。謂自誓言若未禮佛不先食等。或作誓限於齋日等常施食等。雖心微劣由受力故無表續生 齋日謂六齋日。月半謂半月。即十五日及月盡日。月謂一月。年謂一年 又解齋日謂六齋日。齋月謂三齋月。半月謂一月之中取半月也。年謂一年。此中由受且約善說。不善.處中略而不論。理亦應有。謂如有人於怨家所作是誓言。若不打罵不先食等。或作誓限於某日等必須打罵。雖心微劣由受力故無表續生。
[0235a15] 三由重行至起餘無表者。三由重行。謂起如是[2]殷重作意。若行善時謂淳淨信如禮[3]佛等。若行惡時謂猛利纏如捶打等。由心重故無表續生 釋訖結言。由此三因起餘無表。
[0235a20] 如是已說至未說當說者。此下大文第四明捨差別。就中。一捨別解脫。二捨定.道戒。三捨不律儀。四捨處中戒。五捨諸非色 此下第一明捨別[4]解。就中一問。二答 就問中。一總問。二別問 此即總問。結前生下。
[0235a25] 且云何捨別解律儀者。此即別問。
[0235a26] 頌曰至犯二如負財者。此即答也。就答中。初頌述己宗。後頌敘異說。
[0235a27] 論曰至由四緣捨者。此下釋初頌。[5]調伏意顯律儀異名。由此能令六根調伏。於八律儀唯除近住。所餘七種於五捨中由四緣捨。
[0235b01] 一由意樂至捨學處故者。釋由故捨。謂由故作法捨律儀。本由故心受得。今捨還由故心捨彼。就中有三。一者由意樂不欣戒故。二對有解人相領會故。三發有表業違受表故。具三方成捨學處故。隨有所闕捨即不成。故正理三十九云。一由故捨。謂於律儀由阿世耶不懷忻慕為捨學處對有解人。發起相違表業差別。非但由起捨學處心。如得律儀心無能故。又在夢中捨不成故。非但由起表業差別。忿.癲.狂等捨不成故。非但由二。對傍生等起心發表捨不成故。
[0235b13] 二由棄捨眾同分故者。釋由命終。戒依同分增上力得。由命終故捨所依同分能依戒亦捨。故正理云。二由命終。謂眾同分增上勢力得律儀故。
[0235b16] 三由二形俱時生故者。正理云。三由依止二形俱生。謂身變時。心隨變故。又二形者非增上故。
[0235b19] 四由所因善根斷故者.戒本由善根得。今善根斷故捨彼戒。故正理云。四由斷滅所因善根。謂表.無表業等起心斷故。
[0235b22] 捨近住戒至由五緣捨者。捨近住戒由前四緣。又加夜盡故說別解總五緣捨。
[0235b24] 何名夜盡。正理云。夜盡者。謂明相出時。
[0235b25] 何緣捨戒由此五緣者。問。
[0235b25] 與受相違至過期限故者。答 與受相違表業生故。是初故捨 所依捨故。是命終捨 所依變故。是二形捨 所因斷故。是斷善捨 過期限故。是夜盡捨。
[0235b29] 有餘部說至苾芻律儀者。釋第五句。有[6]餘經部師說。犯重捨戒。於四極重感墮地獄罪中。若隨犯一亦捨勤策及與苾芻出家律儀。
[0235c03] 有餘部言至皆止息故者。釋第六句。有餘達[7]磨多部言。此云法[8]蜜部。由正法滅亦能令捨別解律儀。以正法滅時一切學處結界羯磨皆止息故所以捨戒。
[0235c07] 迦濕彌羅國至但名富人者。釋後兩句破經部師。犯彼根本四重罪時不捨出家戒。所以然者。以理而言。於四重中非犯一邊一切律儀應遍捨故。此顯犯重非捨戒體。引犯餘罪非捨戒[]故云非犯所餘僧殘等罪有斷戒體。以犯餘罪可悔除故還作好人。明知戒體犯時不捨。此既不捨戒。犯重亦應然。同犯戒故同名犯戒。一即失戒。一不失戒。理相違故。然犯重人有二種名。一名持戒。二名犯戒。喻況可知。若於所犯發露悔除無覆藏心如禪難提唯名持戒。喻亦可知。故正理云。非犯隨一根本罪時一切律儀有皆捨義。然犯重者有二種名。一名具尸羅。二名犯戒者。若於所犯應可悔除發露悔除唯名具戒[9]如有財者負他債時名為富人及負[10]債者。若還債已但名富人。此亦應然。故非捨戒。又婆沙一百[11]十九云。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彼犯律儀時不捨律儀。而得非律儀非不律儀。是故爾時名住非律儀非不律儀。亦名住律儀者。若時發露無覆藏心如法悔除。便捨非律儀非不律儀。但名住律儀者。如有富者負他債時名負債者亦名富者。後還債已但名富者。若如是說便為善通。發露悔過還住律儀作法悔除亦非無用(解云此論.正理唯約犯重不捨戒。婆沙通說但犯戒者皆不捨戒)
[0236a03] 若爾何緣至立他勝名者。經部師難。若言犯重非捨戒者。何緣佛說犯四重者不名苾芻等。苾芻以戒為體。不名苾芻。明知捨戒。戒能破惡說名沙門。不名沙門。明知捨戒。戒從釋迦金口所說教法所生名釋迦子。非釋迦子。明知捨戒。以破苾芻戒體故。所以不名苾芻。以害沙門戒[1]體故。所以不名沙門。於持戒中是壞.是滅.是墮.是落故。所以非釋迦[2]子。由犯四重立他勝名。梵名波羅夷。此云他勝。善法名自。惡法名他。若善勝惡法名為自勝。若惡法勝善名為他勝。故犯重人名為他勝 依勝義苾芻[]蜜意作是說者。說一切有部答。苾芻有二。一世俗苾芻。謂諸異生。二勝義苾芻。謂諸聖者 又解有別解脫戒名世俗苾芻。有道[3]共戒名勝義苾芻。經言犯重非苾芻[4]者依勝義苾芻[]蜜意作是說。言非苾芻不依世俗言非苾芻。謂犯重人雖有戒體。畢竟無能證諸聖法。不可成彼勝義苾芻名非苾芻。非全捨戒名非苾芻。苾芻之名含於二種。不別顯說勝義苾芻故言蜜意。沙門.釋子准此應知。故不別解。
[0236a25] 此言凶勃者。經部徵責。
[0236a26] 凶勃者何者。說一切有部返問。
[0236a27] 謂於世尊至為犯重罪緣者。經部答。謂於世尊了義所說犯四重罪不名苾芻。以別勝義釋令成不了義。若說犯重捨戒。彼恐失戒護持不犯。若言犯重不捨戒體。與多煩惱者為犯重罪緣。彼聞不捨數犯重故。而言犯重不捨戒者。此言凶勃。
[0236b04] 寧知此言是了義說者。說一切有部徵。寧知此經言非苾芻是了義說。
[0236b06] 由律自釋至是了義說者。經部答。身是俗人。名號苾芻。故言名想苾芻 又解。由白四羯磨得名具足戒[5]等。與此人立苾芻名。故云名想苾芻。名從想生。或能生想故言名想。犯重之人實非苾芻。而自稱言我是苾芻 [穪苾芻〕-【乙】">6]穪苾芻" ver="150 a11 ">故言自苾芻 又解作法事時而自稱言苾芻某甲。故言自稱苾芻。前解為勝。出家之人以乞自活名乞苾芻 又解若道.若俗。巡門乞[7]求皆名乞苾芻。諸阿羅漢破惑盡故名破惑苾芻 又解一切諸聖得無漏道。真破惑故名破惑苾芻。即是勝義苾芻。律既自釋犯重之人實非苾芻自稱苾芻。明知犯重無有戒體。文雖引四正取第二自稱為證。此即以教證也 此經義中言。或此犯重義中言非苾芻者。由失戒故非是白四羯磨受具足戒苾芻。或非是白四羯磨受具足戒名想苾芻。非約勝義言非苾芻。餘解如前。若此犯重苾芻先是勝義苾芻。後由犯重成非勝義苾芻。可得說言依勝義苾芻言非苾芻。非此犯重苾芻先是勝義苾芻。後由犯重成非勝義苾芻。何得釋言依勝義苾芻言非苾芻。若勝義苾芻定不犯重。若世俗苾芻犯與不犯皆非勝義。何得說言[8]彼犯重已名非勝義。此即以理證也 由斯教.理故[9]知經言非苾芻者。是了義說。
[0236c02] 然彼所說至犯重亦然者。經部牒前說一切有部計徵破。可知 多羅樹。形似此間[椶【乙】">10]椶">荾蘆樹。然此間無。
[0236c05] 大師此中喻顯何義者。說一切有部問。
[0236c06] 意顯於戒至一切律儀者。經部答。文亦可知。
[0236c07] 又犯重人至稱苾芻者者。經部師又引經顯犯重捨戒 僧謂僧伽。此云眾。祇謂所有。僧伽所有名曰僧祇。即是眾所有食名僧祇食 毘訶羅。義翻為寺。是所住處義 犯重之人非實苾芻自稱苾芻。以此故知。律中自稱苾芻是犯重人。餘文可知。
[0236c13] 彼苾芻體其相云何者。經部問。彼犯重苾芻體其相如何。
[0236c14] 隨相是何至四污道沙門者。說一切有部答。彼犯重人隨相狀是何。戒體必應有。經中既說有四沙門更無第五。明知犯重身中有戒。即污道沙門所攝。若四不攝。應立第五相似沙門。既不別立。應知即是污道沙門。若無戒體不名沙門。既名沙門知有戒體。意引第四為證。餘者同文故來 准陀此云稚小。舊云純陀訛也 婆沙六十六解云。勝道沙門者。謂佛世尊自[11]能覺故。一切獨覺應知亦爾 示道沙門者。謂尊者舍利子無等雙故。大法將故。常能隨佛轉法輪故。一切無學聲聞應知亦爾 命道沙門者。謂尊者阿難陀。雖居學位而同無學。多聞聞持具淨戒禁。一切有學應知亦爾。污.道沙門者。謂莫喝落迦苾芻。喜盜他物等是 解云。佛及獨覺。自[]能覺故。其道勝故。名為勝道。舍利子等說法化人名為示道。阿難陀等以戒.定.慧為命故名命道。謂諸犯重人名為污道 莫[1]河落迦。此云老。謂老苾芻 問非犯重戒餘凡苾芻。於此四中是何所攝。而言更無第五沙門 解云是命道沙門攝。以戒為命故。婆沙且說有學。凡夫略而不說。或可影顯 又解污.道沙門攝。雖非犯重餘輕必犯亦名污.道。婆沙且說犯重。餘未說者等字中攝 又解通二所攝。若具淨戒命道沙門攝。若犯餘輕污道沙門攝。釋妨如前 又解不攝。世尊一時。隨機說法。且說諸聖及犯重人。故不犯重人非此四攝。若作此解應釋文言 准陀當知沙門有四。此是經文 更無第五有部證言。
[0237a15] 雖有此說至火輪死人者。經部通經。經意污道沙門名沙門者。雖有此說。而彼唯有剃髮染衣餘沙門相故名沙門。非有戒體說名沙門 寄喻來[2]說 如被燒材實非材木。似材木故假立材名 亦如剋木作鸚鵡[此/束]。實非彼[此/束]。似彼[此/朿]故。假立[此/朿]名 有水名池。涸池名池似彼池故以假立池名 生芽名種。敗種名種。似彼種故假立種名 周匝名輪。旋火名輪。似彼輪故假立輪名 思慮名人死已名人似彼人故假立人名 污道沙門應知亦爾。戒名沙門。犯重已[3]去名沙門者。似[4]沙門故假名沙門。
[0237a28] 若犯重人至授學苾芻者。說一切有部難。若犯重人由無戒故非苾芻者。即無有授犯重苾芻盡形學戒 然律中說。禪難提苾芻。雖復犯重。無覆藏心。世尊遣彼盡形學戒。既遣學戒。明知犯重。不捨戒也。
[0237b04] 不說犯重人至制立如是者。經部答。不說一切諸犯重人皆成波羅夷罪。但成波羅夷罪。由覆藏故。定說非苾芻。謂或有人相續身中有殊勝慚愧。雖復犯重。非他勝罪。由彼無有一念覆心如禪難提等。法主世尊制立如是。
[0237b09] 若犯他勝至出家受戒者。說一切有部難。若犯他勝罪由無戒故便非苾芻。既無有戒何不重令出家受戒。
[0237b12] 由彼相續至如是類苾芻者。經部答。由身已為無慚愧壞。無力發戒。如焦種故不復生芽。[5]設犯重後自謂苾芻。便捨所學。亦不許彼重出家故。釋訖調言。於無戒義苦救何為。若犯重人猶有苾芻律儀體性。汝應自歸禮如是類苾芻。
[0237b17] 正法滅時至無有捨義者。此破法蜜部 羯磨。此云業。若依婆沙一百一十七云。持律者說。法滅沒時為第五緣。彼作是說。法滅捨戒。正法滅時雖無一切結界羯磨。及毘奈耶。未得律儀無新得理。以別解脫由他教故。而先得戒者其法滅時無有捨義。准下論文。正法有二。一教。二證。聖教總言唯住千載 有[6]餘證法唯住千載。教法住時復過於此 又婆沙一百八十三亦說。正法千年。同前說。若依前說。今時未滿千年。以說戒.羯磨未止息故。若依後說容過千年。佛涅槃來于今久故。
[0237c01] 靜慮無漏至云何當捨者。此下第二捨定道戒。等謂等取二[7]律儀外餘有漏善。及無漏法。此中文勢正明律儀。以義便故兼明餘法。
[0237c04] 頌曰至練根及退失者。上兩句明捨有漏戒等。下兩句明捨無漏戒等。
[0237c05] 論曰至與色界異者。釋上兩句 殊勝善根。謂煖等四。異生命終捨眾同分。若生欲界。若生上地。定捨彼故。餘文可知 總而言之。定生戒等由三緣捨。一易地。二得退。三命終。隨心轉戒隨心而得。以捨心故戒亦隨捨。故捨心有三緣。戒亦三緣捨。故入阿毘達磨論云。靜慮律儀由得色界善心故得。由捨色界善心故捨。屬彼心故 無漏律儀得.捨亦爾。隨無漏心而得捨故(已上論文)無色如色易地.退捨。但無戒異 正理三十九彈云。捨眾同分及離染時亦捨煖等及退分定。為攝此故復說等言。經主釋中應加離染。如捨色善由易地.退.及離染三。無色亦爾 俱舍師救云。雖離第九品染能捨退分。離前八品即不能捨。離染名]">總恐有所濫故我不說。異生若成煖等善根命終定捨雖少故說。又解略而不論。今准此論及正理論。唯煖等四順決擇分名殊勝善根命終捨。餘順決擇分非是殊勝命終不捨。一正理但云煖等。二俱舍以色二緣例同無色。若餘決擇亦命終捨。無色亦有順決擇分。何故不說命終捨耶。三正理但以色界三緣例同無色不言命終。以此故知餘順決擇非是殊勝非命終捨。唯煖等四名殊勝善根唯說異生命終捨故。雖聖亦捨煖等善根。由易地捨非由命終。若當地死還生當地即不捨也。問若說定戒此論說命終捨捨緣有三。正理又說離染捨捨緣有四。若說三緣.四緣即與五事論相違。彼論云問靜慮律儀何緣故得。何緣故捨。答色界善心若得便得。若捨便捨。此復二種。一由退故。二由界地有轉易故。解云。五事[1]論據全捨故說二種。此論.正理通據少分故。或說三種。或說四種。問別解脫戒與靜慮戒同是有漏。二俱是善。何故捨緣差別不同。解云若以別解五緣對定戒 別解脫戒得由表業故心.受得。還由表業故心捨彼得有故捨 定戒非由故心表得。無有故捨 別解依身有所依變心亦隨變。故有二形捨 定戒依身無所依變心亦隨變。故無二形捨 別解得由因等起心。由起邪見斷彼善心。由失彼善即失彼戒。故有斷善捨 定戒由定心得。必無邪見能斷定心。諸論說唯欲邪見斷欲生得故無斷善捨 別解有晝.夜分限。有夜盡捨 定戒無斯分限。無夜盡捨 唯命終捨同彼定戒。然別解命終全捨。定戒命終分捨煖等 總而言之。別解對定戒。四別一同。若以定戒三緣對別解[2]脫戒。定戒有上.下生易地失故有易地捨 別解命終必定捨故但由命終。非由易地失故無易地捨 定戒由退起惑有退彼定。由退定故即退定戒。故有退捨 別解非由退起惑故失求戒心。故無退捨 若依正理更有離染捨緣不同。謂彼定戒由離染時捨退分定。由捨彼定故。即捨彼定俱時戒故。故定戒有離染捨 別解脫戒非由離染捨求戒心。故無離染捨。唯有命終捨。分同別解脫 總而言之。以定俱戒對別解脫。若依此論二別一同。若依正理一同三別。
[0238b07] 無漏善法至勝果道故者。釋下兩句。無漏善法由三緣捨 一由得果。謂得果時捨前向道。及捨果道 二由練根。得利捨鈍 三由退失。謂得退時退果道及勝果道 言得退者。先成此法後退不成名為得退 果道。謂果中道 勝果道。謂得果已[3]起餘無漏勝前果故名勝果道 或趣勝果名勝果道。若望前果名勝果道。若望後果名為向道 又解勝果道寬依果起道皆名勝果。向道即狹進趣後果名向道故。於二解中前解為勝。得果捨前向道。豈有不捨勝果道耶。總而言之。無漏善法由三緣捨。一由得果。二由練根。三由退失正理三十九彈云。經主於此應說二緣。以得果言攝練根故。謂練根位必還得果。棄捨鈍果勝果道故。又云。我於此中應少分別。若據捨見道及道類智。當知但由得果非退。若不動法無學俱無。所餘無漏容具二種 俱舍師救[4]言。論主別說得果.練根二種捨者。若得果捨據同類捨。如從預流至一來果。若是鈍根捨前鈍道得果鈍道。若是利根捨前利道得果利道。若練根捨據異類捨。如捨鈍道得利道故。雖[5]轉根位必亦得果。非同類捨故不與得果名。論主別說練根意在於此。如五事論亦立三種。故彼論云。問無漏律儀何緣故得。何緣故捨。答與道俱得無全捨者。若隨分捨[*]則由三緣。一由[*]退故。二由得果故。三[6]由練根故 正理論師雖欲故違我說。何[7]斯返破自宗。又雖分別亦非盡理。於修道位有學利根。當知亦由得果非退。何故不說。若善分別應作是言。若捨見道及道類智。并於修位有學利根。當知但由得果非退。若不動法無學俱無。所餘無漏容具二種。意欲分別何[8]斯招過 問別解脫戒。與無漏戒。雖復有漏.無漏不同。二俱是善。何故捨緣差別不同 解云若以別解五緣對道戒。如對定戒說有差別者。定戒命終分捨。道戒無命終捨。以不繫故 總而言之。別解對道戒五緣皆別 若以道戒三緣對別解脫。道戒由得果故。捨前劣道有得果捨。別解非由得果捨故無得果捨 道戒由心故得。以練根時捨戒俱心。戒亦隨捨有練根捨。別解非由練根捨求戒心無練根捨 道戒有退捨。別解無退捨。如前定戒對別解脫 總而言之。道戒對別解三緣俱不同問別解對道戒定.散不同可捨緣別。定戒與道戒雖有漏.無漏別。二俱隨心戒。何故捨緣差別不等 解云若以定戒三緣對道戒。定戒有漏有易地失故有易地捨。道戒無漏非由易地失故無易地捨 定戒命終分捨煖等有命終捨。道戒命終無別捨故無命終捨 若依正理定戒有離染捨。由離染位捨退分故。以彼退分與彼煩惱相出入故。以捨煩惱亦捨退分。由捨退分亦捨退分俱時戒故有離染[1]捨定.道二戒俱容退故皆有退捨 總而言之。定戒對道戒若依此論二異一同。若依正理一同三異 若以道戒三緣對定戒 道戒由得果.練根得勝捨劣故。有得果.練根捨 定戒非由得果.練根捨故。無得果.練根捨。唯退緣同如前釋 總而言之。道戒對定戒二異一同。
[0239a13] 如是已說至得戒二形生者。此即第三捨不律儀。結問頌答。
[0239a14] 論曰至捨所依故者。諸不律儀由三緣捨。一者由死捨所依故。惡戒本依眾同分得。所依同分今時既捨。能依惡戒亦隨捨故。
[0239a17] 二由得戒至勢力強故者。第二由得戒捨。謂得別解.靜慮二戒惡戒便捨。由內因.外[2]緣故。得律儀時惡戒便斷。以善.惡戒其性相違必無俱起。善戒於中初起增盛勢力強故能捨惡戒 問三律儀中何故不說無漏律儀能捨惡戒 解云於見道前必得定戒捨彼惡戒。前已捨故。故不說彼道戒能捨。
[0239a24] 三由相續至所依變故者。第三二形捨。由相續身二形俱生故。由依身變故。心亦隨變。又二形者非增上故能捨惡戒。又正理云。然二形生捨善.惡戒。二依貪欲極增上故。非成扇搋等捨善.惡律儀。起二依貪非極重故。
[0239a29] 住惡戒者至病終難愈者。明惡戒易得有誓受得。惡戒難捨捨事不捨。要得善戒方能捨彼。喻況可知。
[0239b03] 不律儀者至為名處中者者。問。
[0239b04] 有餘師說至依表得故者。答。前師意說。得不律儀惡阿世耶非永捨故。如停熱鐵赤滅青生。善.惡二戒應知亦爾。善戒滅惡戒生 後師意說。由得善戒捨惡戒故。若不更作無緣令[3]得以不律儀依表生故。但是處中。准婆沙一百十七前師是健馱[4]邏國諸師。後師是迦濕彌羅國諸大論師。彼論雖無評家且以後師為正 然正理論三十九取前師為正。故彼論云。前說應理。先受戒時惡阿世耶非永捨故。依前表業惡戒還起 俱舍師救云。諸師皆說得戒捨。此既得戒。寧容不捨。後不更作。如何更起。故知後說為正。正理意違俱舍。此乃反害本國諸師 問此論惡戒捨有三緣。何故婆沙捨緣有四。故婆沙一百一十七云。諸不律儀由四緣捨。一受別解脫律儀。二得靜慮律儀。三二形生。四捨眾同分 解云別解定戒俱名得戒故。此論合為一種。婆沙據定.散不同故分[5]二開合為異 問別解與惡戒相翻以立。何故捨緣差別不同。解云若以別解五緣對惡戒 別解是善得難。捨易。作法即成得有故捨 惡戒是惡得易。捨難。作法不成。無有故捨 別解由求戒心得。以起邪見斷求戒心。不成彼心戒亦隨捨有斷善捨 惡戒不爾。無斷[6]善捨 問於惡戒中何故無斷惡捨 解云求惡戒心是不善惑斷彼惑時必得[7]定戒。得定戒已必捨惡戒。無有斷彼惑已不得定戒故無斷惡捨 又解得戒義當斷惡捨。得善戒時雖復猶成求惡戒心。以不成彼惡戒體故名為斷[8]惡 [9]斷惡捨雖成求惡戒心由得善戒故能捨惡戒名為斷惡捨. 斷善捨善。非由惡戒能捨善戒。但由邪見故。心與戒二俱不成 別解有日.夜分齊故有夜盡捨 惡戒無有日.夜分齊故無夜盡捨 命終。二形。善.惡俱同。此義可知 總而言之。別解對惡戒三別.二同 若以惡戒三緣對別解脫。惡戒得易捨難。有得戒捨。別[]解得難捨易。故捨即成。非由惡戒[10]將作不律儀人。必先捨故。若不先捨行屠羊等但是處中。命終。二形。同故無妨 總而言之。惡戒對別解一異.二同 問定戒與惡戒何故捨緣差別不同 解云若以定戒三緣對惡戒。定戒有易地失故有易地捨。惡戒命終定捨非由易地捨故無易地捨 定戒由退起惑失彼定故戒亦隨捨有退捨。惡戒煩惱具成。更無退處故無退捨。唯命終捨分同惡戒 若依正理更有離染不同。定戒於離染位由捨退分有離染捨。惡戒先得定時必已捨故無離染捨 總而言之。定戒對惡戒。若依此論二別.一同。若依正理一同.三別 若以惡戒三緣對定戒。惡戒得善戒故。[11]有得戒捨。定戒必無得惡戒故。得惡戒時定戒先退。退定戒時未得惡戒。故無得惡戒捨 惡戒身中容二形生有二形捨。定戒身中無二形生故無二形捨 惡戒命終全捨。定戒命終分捨。唯命終捨分同 總而言之。惡戒對定戒。二別.一同 問道戒與惡戒何故捨緣差別不同 解云若以道戒三緣對惡戒。道戒有得果.練根.及退失故。可有得果捨.練根捨.退失捨。惡戒三義俱無故無三捨 若以惡戒三緣對道戒。惡戒死時必捨有命終捨。道戒死已猶成無命終捨 惡戒有得善戒有得戒捨。道戒必無得惡戒理無得惡戒捨 惡戒身中容二形生有二形捨。道戒身中無二形生故無二形捨 總而言之。道戒.惡戒展轉相望三緣各別。
[0240a15] 處中無表捨復云何者。此下第四捨處中無表。非律[1]儀非不律[]儀故名處中。
[0240a16] 頌曰至作事壽根斷者。處中無表由六緣捨。一由受心斷捨。二由勢力斷捨。三由作業斷捨。四由事物斷捨。五由壽命斷捨。六由依根斷捨。前由。後斷。通中間六。
[0240a20] 論曰至捨由六緣者。標名.舉數 問如婆沙捨處中善.惡中云。是謂所說表.無表業略毘婆沙。准彼論文亦說表業。何故此論唯言無表 解云此論偏明無表不說表。婆沙兩種通明故俱說二 又解但捨無表必亦捨表。影顯可知。故不說表 又解此論據捨現行故唯說無表。婆沙通捨成就.現行故具說二。
[0240a28] 一由受[2]心至棄先所受者。一由受心斷壞故捨。以此無表由受心得。謂先誓。受善心.惡心作是願言。恒於[3]某時作善作惡。善如禮讚等。惡如捶打等。無表隨轉。要期未滿本願當虧忽在中途而懷追悔。捨本所受善.惡誓心作是念言。我從今時棄先所受無表便捨。本由受心得此無表。今捨受心無表亦捨。若捨受心捨離名捨。非將不成。若捨無表將不成就說名為捨。又正理三十九云。一由受心斷壞故捨。謂先誓受恒於某時敬禮制多。及讚頌等。今作是念後更不為。彼阿世耶從茲便息。由彼棄捨本意樂故。或復別作勢用增強與先現行相違事業。本意樂息無表便斷 准正理文受心中亦有作業不說惡者略而不論 或等字攝 然彼又說別作勢用增強事業。與先常行事業相違。本劣意樂爾時止息無表便斷。得勝捨劣與此論別。此中受心斷壞故捨義當[4]故捨。婆沙名意樂息。雜心名悕望止。名異.義同。
[0240b19] 二由勢力至盡時便止者。二由勢力斷壞故捨。謂由淨信猛利煩惱二勢力故引起無表。[5]彼二限勢[6]若斷壞時無表便捨。喻況可知 問如正理云。二由勢力斷壞故捨。謂由淨信.煩惱勢力所引無表。彼二限勢若斷壞時無表便捨。如所放箭及陶家輪。故軌範師作如是說。由等起力所引發故。雖捨加行及阿世耶。無表或容盡壽隨轉。乃至發起極猛利纏。捶擊禽獸。應知亦爾。或先立限齊爾所時。今限勢過無表便斷。又婆沙一百二十二云。限勢未過。謂淳淨心。及猛利纏。所作善.惡。隨彼勢力無表不斷。如猛利纏殺捃多蟻(此云折蟻。或云[7]卵蟻。名含二義。是故不翻。彼非為害顯殺無慚)所發無表盡形相續。淳淨信心所作亦爾。謂如有人起[8]殷重信修營供具奉施眾僧燒香.散花種種供養。或於佛說如是日.月.五年會等。請諸眾僧種種供養。起淳淨心發身.語業。乃至意樂未息。或加行未捨。無表不斷。若意樂息。及捨加行。無表便斷。餘處中行廣說亦爾。正理即云雖捨加行及阿世耶無表或容盡壽隨轉。婆沙[9]即云若意樂息及捨加行無表便斷。俱釋勢力斷捨。何故兩論不同。俱舍復同何說 解云淨信.猛纏各有三品。謂上上.上中.上下。若起上上淨信.[10]猛纏。於其中間雖意樂息及捨加行。無表不斷。若起上中.上下淨信[]猛纏。於其中間意樂息捨加行。無表即斷。正理通據三品說。若起上上[11]品盡壽隨轉若[12]起上中.上下即非盡壽。故說或容。顯彼不定。婆沙此文若據上中.上下二品淨信.猛纏故。言意樂息捨加行無表便斷 或作論者意各別故。俱舍既無明文。或同正理。或同婆沙。或謂同兩論。皆無妨[13]矣。婆沙.雜心名限勢過名異.義同。
[0240c23] 三由作業至後更不作者。三由作業斷壞故捨。以此無表由作業得。謂作善業。或作惡業。善如禮讚等。惡如捶打等。無表隨轉如先所受善業.惡業。今作是念[14]後更不作無表便捨。本由作業得此無表。今捨作業無表亦捨。故正理云。三由作業斷壞故捨。謂雖不捨根本受心然更不為所受作業。唯除忘念而不作者。以此無表期加行生絕加行時無表便捨 問受心亦要期。作[1]業亦有期心。此二何別 解云受心據意以論。作業據身.語以說 又解受心誓受即得。作業作乃方成 又解受心雖亦有彼作業。受心強勝。無表但從受心得故。但名受心不名作業。作業雖亦有彼期心。作業強勝。無表但從作業得故。但名作業不名受心。婆沙名加行捨。雜心名捨方便。名異義同。
[0241a10] 四由事物至罝網等事者。正理釋云。本由彼事引無表生。彼事壞時無表便斷。婆沙名事物。雜心名若事。名皆相似。
[0241a13] 五由壽命至有轉易故者.五由壽命斷壞故捨。本得處中善.惡無表由所依身。以捨命故。彼所依止眾同分身有轉易故。無表便斷。婆沙名由所依。雜心名若身。義皆無違。
[0241a17] 六由善根至所引無表者。六由善根斷壞故捨。謂起加行斷善根時。於加行位便捨處中善根所引無表。正理難云。六由依根斷壞故捨。謂起加行斷善.惡時。各捨彼根所引無表。非至斷善得靜慮時方捨處中善惡無表。以羸劣故。起加行時便捨處中善.惡無表。如何經主於此義中說第六緣名為斷善。若作是說斷善加行亦名斷善。為第六緣。是則應言靜慮加行亦名靜慮便成七緣。靜慮加行中捨惡無表故。應言根者通善.惡根。所說斷言是斷加行。由依根斷為第六緣。此釋頌文於理無失 正理意說。處中六緣一一皆能通捨善.惡。所言根斷。根通善惡。斷是斷加行。若處中善斷善加行捨。若處中惡斷惡加行捨。即是靜慮加行 俱舍師救云。理實頌中所說根斷如正理說。而於長行偏言斷善。影顯斷惡。或可。論主[2]試後學徒為覺.不覺。應知此中若處中善生得善所起。及加行善所起者。皆於斷善加行時捨。若處中不善斷惡加行時捨。謂於靜慮加行位中間思心捨名斷惡加行捨。加行位中名為斷者。若加行善不成名斷能捨無表。若生得善。及與不善。伏不現[3]行名之為斷。能捨無表。非體不成 問處中善.惡何故唯於加行時捨 解云以彼劣故唯加行捨 難云加行善發別解脫戒彼既是強。如何亦於加行位捨 解云彼雖是強。由於此位捨能發心故亦隨捨 難云生得善發處中善者。及不善心發處中不善加行位既未捨。彼能發之心如何有捨 解云雖未捨彼能發之心性劣故捨 問靜慮加行捨惡處中受戒加行亦能捨不 解云不能捨。論說靜慮加行捨故。又性中庸不違受戒於根本位尚不捨彼況加行耶 難云既性中庸何妨不違靜慮 解云靜慮正斷惡故捨惡處中 難云別解非正能斷惑。如何能捨不律儀 解云與彼惡戒敵對相違。雖非斷惑得戒。名捨 又解能捨。如得靜慮能捨惡戒。於加行位捨惡處中。得別解脫理亦應然。正得戒時既捨惡戒。加行理亦捨惡處中。豈有將受別解脫戒。不捨惡處中而受彼善戒。以將受時必先捨故。而言惡處中不違善戒據得戒已去。若初得戒即違不起正理不說略而不論 應知諸論說捨處中文多不具。此論.正理具說六種。可謂周備 問別解與處中無表何故捨緣差別不同 解云若以別解五緣對處中。別解善法增勝不依二形。有二形捨。處中中庸不違二形。無二形捨 別解有晝.夜分齊故。有夜盡捨。處中無斯定限。無夜盡捨。故捨義當受心斷。命終[4]斷捨名義俱同。斷善同根斷少分 總而言之。別解對處中二別.三同 若以處中六緣對別解。處中有勢力.作業.事物斷故有此三捨。別解不爾無此三捨。受心斷捨義當故捨。壽命斷捨。名義俱同。根斷分同斷善捨 總而言之。處中對別解三異.三同 問定戒與處中無表何故捨緣差別不同 解云若以定戒三緣對處中。定戒有易地失故。有易地捨。處中由命終捨。或加行捨。非由易地失故。無易地捨 定戒有退失故有退捨。若善處中非由退起惑故捨。若惡處中惑先成故。非由退捨故。說處中無退失捨。唯命終捨同。然定戒分捨。處中全捨 總而言之。定戒對處中二異.一同 若以處中六緣對定戒。唯命終捨同如前解。餘五緣捨唯處中有。定戒無可知 總而言之。處中對定戒五異.一同 問道戒與處中無表何故捨緣差別不同 解云若以道戒三緣對處中。道戒有得果練根.退失故有此三捨。處中不爾無此三捨。故三皆別。若以處中六緣對道戒。道戒並無故六皆別 問惡戒與處中無表何故捨緣差別不同 解云若以惡戒三緣對處中。惡戒捨難。故捨不成有得戒捨。處中易捨。作法即成。或加行捨故無得戒捨 惡戒惡中增勝不依二形。有二形捨。處中中庸不違二形。無二形捨。唯命終捨同 總而言之。惡戒對處中二別.一同 若以處中六緣對惡戒。處中捨易。作法即成有受心斷捨。惡戒捨難。無受心斷捨 處中有勢力.作業.事物.根斷故有此四捨。惡戒不爾。無此四捨。唯命終捨同 總而言之。處中對惡戒五異.一同 或根斷中斷惡捨義。當惡戒中得戒捨。以得善戒斷惡戒故。若作[1]斯解於根斷中少分同得戒。
[0242a16] 欲非色善至捨復云何者。此下第五捨諸非色 問欲界非色善法。及餘一切三界非色染法捨復云何。上來文勢正明捨善.惡.中。復作[]斯問義便並明 色.無色界非色善法。捨定戒中義便已明故此不問 問何故不問捨無記法 解云餘善.染法是善.惡色同流類故所以別問。餘無記法非流類故所以不問。
[0242a23] 頌曰至捨諸非色染者。上兩句答前問。下兩句答後問。
[0242a24] 論曰至二生上界者。釋上兩句。欲界一切非色善法。謂生得.聞.思並彼眷屬。捨由二緣 一斷善根。謂起邪見斷彼善根。若生得善正斷善時捨名斷善捨。若加行善斷善加行時捨名斷善捨 二生上界名易地捨。謂轉易地時必捨彼善。正理彈云。應言少分亦離染捨。如憂根等非色善法(解云等謂等取憂根俱生善惡作及彼眷屬)俱舍師救云。斷善.上生全捨別說。離染非全略而不論。
[0242b04] 三界一切至非餘方便者。釋下兩句。三界一切見.修所斷非色染法。捨由一緣。謂彼但由諸能對治無間道起。隨其所應。若此所斷[2]法品類能斷無間道生。當捨此品類中所有煩惱及彼助伴。唯此道生能捨彼染。非餘方便能捨彼染 問上來明捨欲界非色善法。及三界非色染法。何故不對別解脫等 問答分別 解云一一別對相翻廢立理亦應得非正所明故不別說。
[0242b13] 善惡律儀至除中定無想者。此即大文第五約處辨成。前兩句明惡戒。後六句明善戒。此善.惡戒。處有差別故約處辨成 處中。處無差別。多通諸處故不別明。
[0242b16] 論曰至具二形者者.釋初兩句。於北洲中無殺生等重業道無不律儀 扇搋半擇名二黃門。如前已說。餘文可知。
[0242b19] 律儀亦爾至容有律儀者.釋第三句。律儀亦爾。謂於人中除前所除北洲。扇搋半擇二形。餘人趣有。此即例同惡戒。不但在人三洲。并天亦有。故人.天趣容有律儀。
[0242b23] 復以何緣至非律儀依者。問。可知 相續。謂身。
[0242b24] 由經律中至非彼類有者。答。契經中說男根成就 毘奈耶說除棄此類扇搋等人。故知律儀非彼類有。餘文可知。
[0242b27] 復由何理彼無律儀者。問。雖有教說復由何理彼無律儀。
[0242b29] 由二所依至慚愧心故者。答。一依相續非起二貪可發善戒。由二根所依身所起煩惱。於一相續身俱增上故。不發善戒。於正思擇有堪能者。可發善戒。扇搋迦於正思擇聞.思.修等無堪能故。不發善戒。極慚愧心能發善戒。半擇迦無有極重慚愧心故。不發善戒 又解半擇迦於正思擇無堪能故。扇搋迦無有極重慚愧心故 又解俱通二種 又解總通三種。
[0242c08] 若爾何故無不律儀者。難。
[0242c09] 彼於惡中至相翻立故者。釋。夫於善.惡心決定者得善.惡戒。彼二根等於極惡中心不定故。又善.惡戒於一身中相翻而立。彼身既不能得善戒故亦不能得彼惡戒 問捨善.惡戒唯二形捨。非扇搋.半擇。何故得善.惡戒三俱不得 解云善戒善中增勝。惡戒惡中增勝。初得時難必須勝依身起。故彼三種俱不能得。後起稱易扇搋.半擇過非是重不能捨彼善戒.惡戒。戒依彼身 二形過重以能捨彼善戒.惡戒。戒不依彼。故正理三十九云。然二形生捨善.惡戒。二依貪欲極增上故。非成扇搋等捨善.惡律儀。起二依貪非極重故。
[0242c22] 北俱盧人至善戒惡戒者。別顯北洲無善.惡戒。北俱盧人無受戒故。無別解脫律儀。無入定故。無靜慮律儀.無漏律儀。及無造惡勝阿世耶。故無不律儀。是故彼無善戒惡戒。
[0242c26] 猛利慚愧至不律儀故者。此顯惡趣無善惡戒。極猛利慚.愧三惡趣中無故。律.不律儀於彼亦非有 與勝慚.愧相應起故方有律儀 與勝慚.愧相違。與勝無慚.無愧相應有不律儀。
[0243a02] 又扇搋等至嘉苗穢草者。喻況。可知。
[0243a02] 若爾何故至近住齋戒者。難。若說律儀惡趣無有。何故經言龍受八戒 半月。謂十五日 八日。謂月八日 又解半月。謂白半十五日及黑半十五日 八日。謂白半八日及黑半八日 又解半月中八日。謂白半八日及黑半八日。
[0243a08] 此得妙行至唯人天有者。答。龍雖受戒唯得處中妙行業道非得律儀。是故律儀唯人.天有非三惡趣 問若不得戒何故為受 解云令生妙行得勝果故。故婆沙[1]百二十四云。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受近住律儀得律儀不。答應言不得。所以者何。彼所依身者志性羸[2]劣非律儀器。亦不能為不律儀器。如鹹鹵田嘉苗.穢草俱不生長。然應授彼近住律儀。令生妙行當得勝果 問此論何故不說無形 解云此論不說略而不論。
[0243a18] 然唯人具至靜慮無漏者。釋第四句。
[0243a19] 若生欲天至彼必非有者。釋第五.第六句。正理云若生欲天及生色界皆容得有靜慮律儀。然無想天但容成就。生無色界彼俱非有。
[0243a23] 無漏律儀至必不現[3]起者。釋後兩句。無漏律儀不但在欲.色界。亦在無色。謂若生在欲界天中。及生色界中。除中定梵王。及無想天。以彼二處唯異生故。餘十六處皆容得有無漏律儀。生無色中唯得成就下六地中無漏律儀。以無色故必不現行。
[0243a29] 因辨諸業至所標諸業者。此下當品之中大文第二釋經諸業。就中。一牒前總標。二別解釋 此即牒前總標。
[0243b02] 且經中說至其相云何者。此下第二別解釋。就中。一明三性業。二明福等三。三明三受業。四明三時業。五明身.心受業。六明曲.穢.濁。七明黑黑等。八明三牟尼清淨。九明三惡行.妙行。十明十業道。十一明三邪行 此下第一明三性業。就中。一問。二答 此即依經起問。
[0243b09] 頌曰至名善惡無記者。頌答。
[0243b09] 論曰至善不善故者。如是安等業名善等業相。謂安穩業說名為善。能得可愛異熟果者。暫時濟眾苦故。能得可愛涅槃果者永時濟眾苦故 不安穩業名為不善。由此能招非愛異熟。又極遮止趣向涅槃。與前安穩性相違故 非前二業立無記名。無別勝能不可記為善.不善故。
[0243b17] 又經中說至業果無動故者。此即第二明福等三。初句列名。次三句別釋。後兩句釋妨。
[0243b19] 論曰至說名不動者。此即略釋福等三業。
[0243b20] 豈不世尊至皆名有動者。問。豈不世尊說下初.二.三定皆名有動。
[0243b21] 聖說此中至說名不動者。答 等。謂等取喜.樂二受。故正理云。聖說。此中有尋.伺。喜。樂受動故。由下初定有尋.伺動。由下二定有喜受動。由下三定有樂受動。以有尋等災患未息故立動名。若不動經中據因能感不動果故說名不動 又解等取喜.樂。出.入息。隨其所應說名為動。
[0243b28] 如何有動定招無動異熟者。此下釋後兩句。此即問也。
[0243c01] 雖此定中至立不動名者。答。雖下三定中有尋.伺等災患所動。而業對果。非如欲界有動轉故立不動名。謂欲界中有餘異趣.異處滿業。由別緣力資助彼故。令於異趣.異處中受以或有業。能感外財官位。內身形量顏色[4]身。及受樂等。滿業於天等四趣中此業應熟。由別緣力所引轉故。於人等四趣中此業便熟 唯除地獄。以無可愛異熟果故。又解於等字中亦攝地獄。以非愛果通五趣故 色.無色界餘地.餘處業。無容轉令異地.異處受異熟果。以業對果對處定故等引地攝。無動轉故立不動名。
[0243c13] 又正理云。應知此中由於因果相屬愚故造非福業。以非福業純染污故。要依重相續無明。由此無明現在前位。不能信解因果相屬。是故發起諸非福行。由真實義愚故造福及不動業。真實義者謂四聖諦。若於彼愚諸異生類。於善心位亦得間起。由此勢力令於三界不如實知其性皆苦。起福.不動行為後有因。若已見諦者[5]則無是事。乘先行力漸離染時。如次得生欲.色.無色(解云異生於世俗因果相屬愚故。造非福業。於真實義愚故。造福及不動業。若已見諦者不愚因果相屬故不造非福業。不愚真實義故不造福.不動業。故言若已見諦者即無是事。然乘先異生時福及不動行力。漸離染時。如次得生欲.色.無色 若准此文。聖人不造感生[6]異熟[7]業)
[0243c25] 又經中說至其相云何者。此下第三明三受業。依經起問。
[0243c26] 頌曰至現前差別故者。初一頌正明三受業。第二頌引證。第三頌明順受。
[0243c28] 論曰至苦樂受故者。釋初頌。可知。
[0243c29] 非此諸業至此中名受者。非此諸三受業唯感受果。應知亦感彼受資糧。除受餘四蘊資助受故名受資糧。受及資糧此中總名為受。唯言受者。從強說故。相從說故。受資糧故。又正理[1]四十云。此業非唯感受異熟。如何總得順受業名。諸業為因所感異熟。皆似於受得受名[2]數。所以者何。彼皆如受為身益.損.及平等故。如水.火等於樹枝等為益。為損。為等義成。
[0244a09] 有餘師說至異熟果故者。釋第五.第六句。有餘師不但上地有順捨業。下諸地中亦有第三順非二業。由中間定無尋唯伺業。能招中定捨異熟故。以生中定唯有捨故。若異此者。中間定業應無異熟果。或應無業。以無苦.樂所感果故。
[0244a14] 有餘師說至不感受果者。敘二異解。前師意說。此中定無尋唯伺業。能感初定根本地中樂根異熟。同一縛故 第二師說。此無尋唯伺業不感受果。感餘色法.不相應行 又雜心業品云。問下地何故無不苦不樂報耶。答有說下地而彼受細故。下地不寂靜而彼受寂靜故 雜心意同二說。
[0244a21] 二說俱與至[3]無尋業者。論主破云。二說俱與六足.發智本論相違。故本論言。頗有業唯感心受異熟非身受異熟耶。曰有。謂善無尋業 中定善業既無尋攝。明知但感中定心受不感身受。若說中定善無尋業。能感初定樂根異熟。便有無尋業亦感身受。本論相違。本論說無尋業唯感心受故。又本論說善無尋業能感心受。明知中定善業能感心受異熟。既能感受果。後說此業不感受果。亦違本論。
[0244b01] 又本論說至俱時熟故者。釋第七.第八句。又引發智等本論證下地中有捨異熟。以上界中無苦受故。不可說言順三受業一時受果。此中略舉發智初番。第二第三番廣說中顯。如婆沙一百一十[4]五云。頗有順樂受等三業非前非後受異熟果耶。答有 此中非前者遮過去。非後者遮未來。受異熟果者。謂三業同於一剎那頃受異熟果。依此立問。是以答有 謂順樂受業色者。此業能感人天九處。除聲。惡趣四處謂色.香.味.觸。順苦受業心.心所法者。此業能感苦受及彼相應異熟。順不苦不樂受業心不相應行者。此業能感人.天四類異熟。謂命根.眾同分.得.生住老無常。能感惡趣二類異熟。謂得.生住老無常.又順樂受業心不相應行者。此業能感人.天四類異熟。謂命根.眾同分.得.生住老無常。惡趣二類異熟謂得生住老無常。順苦受業色者。此業能感惡趣九處除聲。人.天四處謂色.香.味.觸。順不苦不樂受業心.心所法者。此業能感不苦不樂受及相應異熟又順樂受業心.心所法者。此業能感樂受及彼相應異熟。順苦受業心不相應行者。此業能感惡趣四類異熟。謂命根.眾同分.得.生住老無常。人.天二類異熟。謂得.生住老無常。順不苦不樂受業色者。此業能感人.天九處除聲。惡趣四處謂色.香.味.觸(已上論文)此中引意正取第二番中順不苦不樂受業心.心所法為證。既順不苦不樂受業感心.心所法。故知定感捨受異熟。必同時故非離欲界中有此三業一剎那中俱時熟。故上界即無。由此證知。下地定有捨受異熟。雖有順捨受業色.不相應行。非定感捨受故。不以為證。正理[5]三十破云。此亦非證。以本論中說三界業如三受故。然非三界所繫諸業可俱時受。此亦應然。而本論[]言有三界業俱時熟者。為欲試驗於對法宗解.不解故。或於增上果說受異熟聲。色.無色[6]界資下異熟令其久住故作是言。順三受業文亦容作此釋。故彼所引非定證因 解云正理意說。引順三受業俱時熟非定能證異熟果業俱時熟。彼引三界業俱時受。例破順三受業。一為試驗為解.不解。二約增上果釋三界業。故婆沙一百一十八曰。頗有三界業非前.非後受異熟耶。答有。乃至廣說。此中道理應答言無。以異熟果界地[7]斷故。而言有者有何理耶。有說。此中以問非理是故隨彼作非理答。何故[8]須作非理問耶。欲試驗他故(廣引事云[9]云)復有說者。依增上果為此問.答。亦不違理。以三界業容有一時受此果故(廣引事云[]云)又云。由此道理今於此中依增上果作此問.答。亦不違理。以增上果一切界地無隔[]斷故。
[0244c25] 若作俱舍師救說三受業。依理問答。非試驗他故。三受業約異熟俱時熟說。說三界業非理問答為試驗他。或約增上果故三界業約增上果說。不約異熟。理必無有三界諸業於一剎那俱受異熟故。三受約異熟。三界約增上果。如何將彼三界增上。例此三受異熟文耶。又婆沙第二十。解傍生.鬼趣異熟因中云。心.心所法者樂.喜.捨受。及相應法 又解欲界人.天異熟因中云。心.心所法者樂喜捨受。及相應法 准此故知。欲界定有捨受異熟為正。
[0245a06] 此業為善為不善耶者。問。感捨受業。為善.為不善。
[0245a08] 是善而劣者。答。下地捨受劣善所感 問上地捨受勝善能感。何故三定已下捨受劣善所感 解云上地更無喜.樂可欣故勝善能感。下地更有喜.樂二受。人多欣彼不多求捨。為求喜.樂故勝善感。若不別欣喜.樂二受但願脫苦。即用劣善感彼捨受。又婆沙一百一十五云。問何故捨根唯善業感非不善耶。答捨根行相微細寂靜智者所樂故善業感。諸不善業性是動故不能感捨受異熟。
[0245a17] 若爾便與至名為善業者。難。若於下地亦有善業能感捨受。便與前文所說相違。謂說善業始從欲界至第三定名順樂受。又與前文所說相違。得可愛果名為善業。捨非可愛。善如何感。
[0245a21] 應知彼據多分為言者。答。三定已下非無少善亦感捨受。善多感樂從多分說言善感樂。善感可[1]愛應知亦爾。
[0245a24] 此業與受至順樂受等者。此下釋名。問。業因受果。二性既殊。如何說為順樂受等。
[0245a26] 業與樂受至利益樂受者。答。總有三。此即初解。此約利益以釋順義。因益樂果故立順名。
[0245a28] 或復此業是樂所受者。第二釋。約所受釋順樂。果是能受業因是所受。所受順能受故名順受。
[0245b02] 彼樂如何能受於業者。問。彼樂果如何能受於業因。
[0245b03] 樂是此業異熟果故者。答。由業感樂。樂果起時果領[2]樂因故名能受。
[0245b05] 或復彼樂至應知亦爾者。第三釋。約能受釋順。或說彼樂是業所受。由業感樂。樂果起時業因是能受.樂果是所受。此即能受順所受故名為順受。如順浴散。浴。謂沐浴 散謂豆麵類等 散順浴故名順浴散。此亦應然。業順樂受故名順樂受業。如順樂受業既作三釋。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應知亦爾。
[0245b12] 總說順受略有五種者。此下釋後一頌。因釋順受泛明順受總有五種。標名.舉數。
[0245b14] 一自性順受至乃至廣說者。謂一切受自體不違名自性順受 如契經說受.樂受時如實了等。同文故來 問受樂受時如何能了受於樂受 答如婆沙一百八十[3]五云。問受.樂受時[]則不如實知。[4]如實知時則不受樂。所以者何。受.樂受時彼受在現在。非爾時能如實知。不知相應故。無二心品俱行故。如實知時彼受在過去。未來非爾時名受樂受。無作用故。苦受.不苦不樂受說亦爾。佛何故說受樂受時如實了知我受.樂受等耶。有說此中應作是說。受樂受已如實知我已受.樂受。受苦受.不苦不樂受已如實知我已受苦受.不苦不樂受而不作是說者有何意耶。應知此中說已受名受。於過去說現在聲。如說大王從何方來。此說已來名來 如彼廣說 二相應順受至乃至廣說者[5]一切與受相應觸。於相應中能順受故名相應順受。引經可知。
[0245c03] 三所緣順受至受所緣故者。謂一切境是受所緣。此所緣境順能緣受名所緣順受。如契經說。眼見色已意識唯受於色。不受緣色之貪 又解眼見色謂眼[6]眼。見色已。謂意識。餘解如前。乃至法境應知亦爾。正取六境。不受色貪同文故來。
[0245c09] 四異熟順受至乃至廣說者。謂感一切異熟果業名異熟順受。所以業名異熟者。因異於果名異。或感果時與前不同名異。正感果時能熟故名熟 或從果為名 引經可知。
[0245c13] 五現前順受至受於樂受者。謂於現在正現行受現前不違名現前順受。如契經言受.樂受時顯受現在。餘二受便滅 乃至廣說 經言受樂受時者。非此樂受現在前時有餘受能受此樂受。但據樂受自體現前。經中即說受.樂受。
[0245c19] 此中但說至順樂受等者。上來雖復泛說五種。於此順三受業中。但說第四異熟順受。由業能招受異熟故。雖業因與受果體性有殊。而得名為順樂受等。
[0245c23] 如是三業至其相云何者。此下第四明三時業。就中。一明四種業。二明四業別。三明中有造業。四明定受業相。五明現法果業。六明業即受果 此即第一明四種業。牒前問起。因明三受業便明四業故不引經。
[0245c28] 頌曰至餘師說四句者。上兩句正答。下兩句敘異說。
[0245c29] 論曰至總成四種者。釋上兩句。說業有四皆約時定.不定以立四業 時定有三。謂現.生.後 時不定為一。應知不定義有多種。或非定受果故。或非定此時受故。或非定此趣受故。或非定此處受故。或非定受此類果故。如轉重受輕.轉輕受重等。如是等類皆名不定 所以約時辨者。凡論造業於時難定。若於時定。異熟亦定。若於時不定。異熟亦不定。以時離熟無別性故。以時是熟位差別故。
[0246a10] 或有欲令至合成五種者。釋第三句解五業[1]義。或有欲令不定受業復有二種 一異熟定時不定。於現.生.後三時之中不定有四。或於二時不定。二合有三。或於三時不定三合為一 二異熟。及時俱不定。此亦有四。或於二時異熟.及時俱不定。二合有三。或於三時異熟.及時俱不定。三合為一。夫時難定。若於時定異熟必定。故無時定異熟不定。并定業三合成五種 問四業五[2]業為同為異 解云[3]有同有異。若三定業。及不定中異熟不定時不定。兩說皆同。若不定中異熟定時不定。五業說有。四業即無。此即異也。故五業家於不定中開為二種 問何故四業家於不定中無異熟定時不定耶 解云。四業約時辨定不定。時與異熟無別體性。若於熟定亦於時定。即是定攝。故於不定無有異熟定時不定者 又四業家解不定云非定受故立不定名。以此故知。[4]不定中所感異熟或受.不受。五業家言於不定中有異熟定時不定。故知兩說不同。又下文評取四業所說為善。明知與五差別不同。問若四業家無異熟定時不定者。何故正理論師破例八業家云。謂如[5]熟定時不定業。時不定故。既共許為順不定受(云云)彼論既言共許不定。明知亦有異熟定時不定者 解云。彼言共許。五業家共許。或八業家共許 又解云四業.五業義皆相似。開合為異。五業家於不定中[6]開兩種。一異熟定時不定。二異熟不定時不定。雖約異熟開為兩種。若時義邊俱是不定。故於不定雖開二種其義不殊 若作[]斯解四業家於不定中亦有兩種。凡言造業於時難定。若於時定異熟必定。以時離[7]異熟無別體故。以時依彼異熟果故。自有業於異熟定。時不定。以異熟果自有體故。以異熟果不依時故。由斯理故於時不定中可說兩種 又下文解現業中云。於異熟定位不定者此業必能招現法果。又正理論正義家破八業家云。謂如[8]熟定.時不定業時不定故。既共許為順不定受(云云)彼論既言共許。明知正義家同共許也。又正理論但破八業家時定熟不定。不破八業家及五業家熟定時不定。以此故知。四業.五業開合為異 四業家云非定受故立不定名者。或非定受異熟故立不定名。此約異熟或受不受名不定或於三時中非定於此時受異熟故立不定名。此約受異熟時三時不定名不定。故不相違。下文評取四業不言五業者。以義同故。但言四業即是五業故不別說。雖有兩解後解為勝。時依異熟。可言時定異熟亦定。異熟不依時立。不可說言於異熟。定時亦定。又准諸論於不定中皆有兩種更無異說。
[0246c05] 順現法受者至後次第熟者。別釋三定名。順現法受者。現法謂現身。受謂異熟。謂此生造業即於此生受異熟果。生謂眾同分 順次生受者。謂此生造業。次第二生受異熟果。生謂生處 順後[9]次受業者。謂此生造業。從第三生已去乃至多生皆名為後。在第[10]二生後故。於此後位果非頓起。次第而熟。
[0246c12] 有餘師說至異熟果少者。有餘經部師說。順現法受業。餘第二生等亦得受異熟。而名順現法受者。隨初熟位建立業名為順現。等等取生.後。生.後二業應知亦有能感多生。從初立名。准[11]現應釋。勿順現等強勝力業異熟果少 依經部宗許有一業能感多生。若順現法受業其力最強必受生後。若順生受業其力稍劣。不受現受此即劣現。必受後受此即勝後。若順後次受業其力最劣。不受現.生故劣前二唯受後受。
[0246c22] 毘婆沙師至麥方結實者。毘婆沙師不許此經部義。何必果近其業即勝。諸業不定 以或有業果近非勝。或復有業果遠而勝 譬如外種經三半月葵便結實。此即果近非勝 三半月謂一月半。或三月全更半月 要經六月麥方結實。此即果遠而勝。
[0246c28] 譬喻者說至亦有二種者。釋第四句。譬喻者說。業有四句 第一句有業於三時定。異熟不定。謂順現等三非定得異熟。此中有三。一於現時定。異熟不定。二於生時定。異熟不定。三於後時定。異熟不定。此[1]家意說。業時定。異熟不定者。謂於三時定。異熟不定。若於此時受即受。若於此時不受畢竟不受 第二句有業於異熟定。三時不定。謂不定業定得異熟。此中唯一。謂於異熟定。[2]時不定 第三句有業於時.異熟俱定。謂順現等定得異熟。此中有三。一於現。時異熟俱定。二於生。時.異熟俱定。三於後。時.異熟俱定 第四句有業於時.異熟俱不定。謂不定業非定得異熟。此中唯一。謂於時異熟俱不定 彼說諸業總有八種。謂現.生.後.不定四種。各有定.不定故成八種。第一句三是定中不定。第二句一是不定中定。第三句三是定中定。第四句一是不定中不定。
[0247a18] 於此所說至并欲有頂退者。此即第二明四業差別。於此所說四業差別義中。復辨差別。
[0247a20] 論曰至四業相故者。此即標宗。上來說業總有三家。或說四業。或說五業。或說八業。論主評取四業故云是說為善。此四業中唯顯時定.不定。釋經所說四種業相差別不同。故於時定分為前三。於時不定總為第四 正理論師為五業家。雖非正義。以是當部異師義故不別破 又解五業.四業開合為異。但言四業即是五業故不別說。應知五業不定中二異熟定.時不定。異熟.及時俱不定。即是四業中時不定攝。夫於時定異熟必定故時定分三。若於時不定異熟或定.不定。故五業中二不定。即是四業中時不定攝。開合為異。又正理不破五業。但破八業中第一句三種時定.異熟不定。以離異熟無別時故。故正理四十云。理必無有異熟不定.時分定業。時定唯是異熟定中位差別故。非離異熟別有時體。如何時定非異熟耶(已上論文) 雖有兩解後解為勝。
[0247b09] 頗有四業俱時作耶者。此下釋初句。問起。
[0247b10] 容有者。答。
[0247b10] 云何者徵。
[0247b10] 遣三使已至俱時究竟者。釋。如遣三使。一殺。一盜。一行誑。己自行邪欲。此四俱時究竟業道。名現等四。
[0247b13] 幾業能引眾同分耶者。釋第二句。此即問也。
[0247b14] 能引唯三至先業引故者。答。可知。准此文現業非感同分。不遮感命。[3]故前延壽。但延壽根不言同分 又解此文據常途說。現業非感同分。若據延壽由別緣力現業亦感同分。而延壽中但言感命非同分者。略舉一邊。以實而言亦感同分。問如婆沙一百[4]一十四云。問幾業能引眾同分。幾能滿耶。或有說者。二能引眾同分亦能滿。謂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二能滿眾同分不能引謂。順現法受業.順不定受業。復有說者。三能引眾同分亦能滿。謂除順現法受。一能滿眾同分不能引。謂順現法受。復有欲令順現法受業亦能引眾同分。若作是說。此四種業皆能引眾同分滿眾同分 於此婆沙三說之中。此論為同何說。何者為正 解云。此論同第二師。即以第二師為正 又解。婆沙既無評家。於三說中第二第三俱可為正。第二師據常途說。故言現業不感同分。第三師亦據別緣。故言現業能感同分。此論若據常途同第二師。若據別緣亦同第三師。
[0247c06] 何界何趣能造幾業者。釋第三.第四句此即問。
[0247c07] 諸界諸趣至總開如是者。答。謂三界.五趣。或善或惡。隨其所應皆容造四種業。總開如是。
[0247c09] 若就別遮至餘皆得造者。此下論文皆顯別遮。於中地獄不造善現受業。以地獄中無愛果故。餘皆能造。
[0247c11] 不退[5]姓[6]至無遮者。釋第五.第六.第七句。於離染地異生不退。無次更生故不造生業。後還生下故造後受業。不退聖者必無受生下諸地故。不造生.後業。若凡若聖。隨所生地容造順現受業。若造不定業一切處無遮 然諸聖者至如後當[7]說者。釋第八句簡差別可知。
[0247c19] 住中有位亦造業耶者。此下第三明中有造業。上明生[8]有.本[]有.死有造業。此下明中有造業。此即問起。
[0247c21] 亦造者。答。
[0247c21] 云何者。徵。
[0247c22] 頌曰至業所引故者。答。於欲界中住中有位。容有能造二十二業。謂中有位。及胎內五位。胎外五位。總有十一。住中有位能造十一種定業。十一種不定業故名二十二。應知如是中有所造十一[9]定皆順現受攝。由一類同分無差別故。謂此中有位與自類生有十位。一眾同分一業引故。故皆名為順現受業。由此不別說順中有受業。以即是彼順生.順後.順不定受業所引故 此中言類同分者。顯同一類。故正理云。類同分者。謂人等類非趣.非生。以約趣.生。中有.生有同分異故 若十一種不定業。或此身十一位受。或餘身十一位受。或總不受故。得說為時不定業。以宗不許時定異熟不定業故。故此十一種不定業非唯此身十一位受 問如無學人造不定業既無生.後。若受果時唯於現受。何妨中有不定業若受果時。亦唯現受不通餘位 解云凡言不定望時不定。無學不定業設有生後亦容彼受。由無生.後故唯現受。亦名不定。中有非是無學。更有生.後。故不定業非唯現受。可通餘生。不可為例 問於三定業中何故於中有位唯造現業。不造生.後業耶 解云。中有時促。又身虛薄。現身定業以易造故。故造現定業。異身定業以難造故。不造生.後。[1]難既唯造此身不定。如何通異身受 解云不定易造可餘身受。又言不定如何唯局此生 問何故不言色界中有能造業耶 解云而不說者略而不論。
[0248a23] 諸定受業至餘非定受者。此即第四明定受業相 勝果。謂預流果。斷見惑盡初出見道故。阿羅漢果斷修惑盡初出修道故。一來.不還非斷二惑盡。非是初出不名勝果 勝定。謂滅定等。如次當說。餘文可知。
[0248a28] 現法果業至定招現法果者。此即第五明現法果業。上一句顯順現受業。下三句顯不定中定。
[0248b01] 論曰至事亦非一者。釋初句。可知。初雖心輕而由境重。後雖境輕而由心重。餘文可知。
[0248b03] 或生此地至不受異熟者。釋下三句。明不定中異熟定時不定受現果。謂阿羅漢及不還果。隨生此地永離此地染。於此地中隨其所應。未離染時造善.不善業。及離染已造諸善業。於異熟定時不定者。由永離染故。於此地中不重生故。此業必能招現法果。皆於此身受故名現法果 問如未永離染位有現等時。可言容造異熟定時不定業。如永離此地染位有現法既無生等。如何可言亦造異熟定時不定業。應名為時定 解云永離此地染雖無生等。亦名異熟定時不定業。[2]任此業力若有生等亦容更受。由無生等但現身受。故與定業差別不同 又問[3]未離永離造諸善業。於永離染位可言受果。以成就故。於離染位惡業不成。如何感果 解云夫業感果非要須成。如從上沒將生下時。雖不成下諸善.惡業亦感果故。又如同類.遍行因雖有不成亦能為因。若於此地有餘生.後順定受業彼必定無永離染義。必於生.後受異熟故若於時不定於異熟亦不定者。[4]由永離染故必不受異熟。
[0248b26] 何田起業至損益業即受者。此即第六明業即受。問及頌答。
[0248b27] 論曰至定即受果者。總標頌意。就現業中復明即受。
[0248b28] 功德田者謂佛上首僧者。釋初句。佛於僧中而為上首。即此僧眾名佛上首僧 又解於僧田中佛最為勝故名上首。即佛名上首僧。佛雖非是聲聞僧攝。是聖僧等。故正理[5]三十八云。佛若非僧攝。契經何故作如是言。汝等若能以少施物如[6]次供養佛上首僧。則於僧田獲得周遍清淨施福。正理通云。僧有多種。謂有情人.聲聞.福田.及聖僧等。佛於此內非聲聞僧。可是餘僧。自然覺故 廣如彼說。以此文證故知佛亦名僧。
[0248c10] 約補特伽羅至還[7]復出者者。此下釋第二.第三句[8]復約別人以解差別有五 此釋滅定出。謂此滅定中由滅心故得心寂靜。此定寂靜似涅槃故。等[9]皆滅心故言相似。猶成就故後還生故不得言真。若從此定初起[10]心極寂靜。
[0248c15] 寄喻來況如入涅槃還復出者。
[0248c16] 二從無諍出至相續而轉者。釋無諍出。入此定時防他惑起。名為利益意樂隨逐。出此定時[11]有復為無量勝德[12]熏身。相續而轉。
[0248c19] 三從慈定出至相續而轉者釋慈定出。此定為欲安樂有情。餘如無諍。
[0248c21] 四從見道出至淨身續起者。釋見道出。謂此道中永斷見惑得勝轉依。謂得見道勝所依身 又解斷見惑已得預流果勝所依身。從此見道出時。預流淨身相續而起。雖未能斷修所斷惑。畢竟不與見惑為依名為淨身 超越一來.不還果者。初出見道同預流說。
[0248c27] 五從修道出至名功德田者。釋修道出。謂此道中永斷修惑。雖有暫退必還斷故名為永斷。得勝轉依。謂得修道勝所依身 又解由斷修惑已。得阿羅漢勝所依身。從此修道出時羅漢淨身相續而起。以彼不與修惑為依名為淨身。雖有暫退必還斷故名為淨身故說此五名功德田。此五但取初出定位。故正理云。從如是五初出位中。乘前所修勝功德[1]勢。心猶反顧專念不捨。諸根寂靜特異於常。世.出世間。定.不定福。無能勝伏映奪彼者。故說此五名功德田。
[0249a09] 若有於中至能招即果者。釋第四句。若有於前六種田中為衰損業為利益業。此業必定能招即果。
[0249a12] 若從餘定至非勝福田者。簡差別 餘定。謂除前五定是所餘定 餘果。謂四果中除初.後果。是餘次第一來.不還果 若從餘定出時。由前所修定非殊勝。若從餘果出時。見所斷惑先已斷故。修所斷惑未畢竟盡。故彼相續於初出位非勝福田 為損.益時非受即果。若預流果雖不能斷修惑究竟。以斷見惑究竟盡故。若阿羅漢雖見惑先斷。以斷修惑究竟盡故。所以從彼初出之時損.益業即受。此言預流勝[2]中二者。據初出勝。若據餘時四果相望。即[3]二果勝預流也。
[0249a24] 異熟果中至非心受耶者。此下第五明二受業。就中。一明二受業。二明心狂業。此即第一明二受業問。異熟五蘊果中受最為勝。今應思擇。
[0249a27] 於諸業中頗有唯招心受異熟非身受。或招身受異熟非心受耶。
[0249a29] 亦有者。答。
[0249a29] 云何者。徵。
[0249a29] 頌曰至如前已辨者。身受必與尋.伺俱故。上地無尋故無身受。亦不能感下地身受。故正理云。於彼地中無身受故。身受必定與尋相應。非無尋業感有尋果。諸不善業唯感身受非感心受 如文可知。若善有尋業。即能通感二受。非是所問故此不明。
[0249b07] 有情心狂何識因處者。此即第二明心狂業。問有情心狂在何識中。何因所感。依何處起。
[0249b09] 頌曰至除北洲在欲者。初句答初問。次兩句答第二問。下一句答第三問。
[0249b10] 論曰至無分別故者。釋初句可知。
[0249b11] 由五因故至能令心狂者。此下釋第二.第三句。總由五因有情心狂。此即初因。一由惡業感惡異熟。依此異熟能令心狂。餘文可知。
[0249b15] 二由驚怖至遂致心狂者。釋頌由怖。可知。
[0249b16] 三由傷害至遂致心狂者。釋頌由害。
[0249b17] 四由乖違至故致心狂者。釋頌由違。
[0249b18] 五由愁憂至如婆私等者。釋頌由憂。如婆私等愁憂心狂。故婆沙一百二十六曰。如契經說婆私瑟搋。婆羅門女。喪六子故心發狂亂。露形馳走。見世尊已還得本心。
[0249b22] 若在意識至非異熟耶者。問。意可知。
[0249b22] 不說心狂至不染污心者。答。謂惡業因感不平等異熟大種。依此大種勢力心[4]便失念故說為狂。體非異熟善.惡心等皆容狂故。故正理云。由此心狂體非異熟。善惡心等皆容狂故(已上論文)如是心狂對於心亂應作四句 第一句狂非亂者。謂狂者不染污心。失念故名狂。不染污故名非亂 第二句亂非狂者。謂不狂者諸染污心。染污故名亂。不失念故非狂 第三句狂亦亂。謂狂者諸染污心。失念故名狂。染污故名亂 第四句非狂亂者。謂不狂者不染污心。不失念故非狂。不染污故非亂 應知此中染名為亂。失念名狂。
[0249c06] 除北俱盧至證法性故者。釋第四句。於欲界中除北俱盧。餘欲有情容有心狂。謂欲六天心尚有狂者。況人.三惡趣得離心狂。舉勝況劣 地獄恒狂。如文可知 就欲聖中唯除諸佛。佛無自心狂 餘聖者得有第四。大種乖適容有心狂。無前第一。異熟生者若有三時定業及時不定異熟定業。必應先受彼異熟果後方得聖。若時.異熟。俱非定業由得聖故能令無果。全不受故。又婆沙一百二十六云。問此心狂亂於何處有。答於欲界有。非色.無色界。然地獄無。心常亂故。心狂亂者。謂時非恒。鬼.及傍生有心狂亂。人.天亦有。除北俱盧。彼無罪業增上果故。問此心狂亂誰有。誰無。答聖者.異生俱容得有。聖通眾聖。唯除諸佛。佛無心亂。無壞音聲。無斷末摩。無漸捨命(已上論文) 婆沙云狂亂者。亂即是狂。故婆沙以狂亂對散亂作四句。與此論意同文異。亦無第二驚怖以諸聖者超五畏故 五怖畏者。一不活畏。求衣.食等畏不活故。二惡名畏。怖畏世間惡名聞故。三怯眾畏。入大眾時怖畏眾故。四命終畏。臨命終時[5]怯怖畏故。五惡趣畏。畏墮地獄.傍生.鬼故。
[0249c29] 聖人不畏不活無不活畏。不求名故無惡名畏。不怯眾故無怯眾畏。不戀命[1]終故無命終畏。不墮惡趣故無惡趣畏 言諸聖人無怖畏者。若二乘人無大怖畏。非無小怖。若佛世尊一切皆[2]無。婆沙七[3]十云。問異生.聖者誰有怖耶。有作是說。異生有怖。聖者無怖。所以者何。於聖者已離五怖畏故。五怖畏者。一不活畏。二惡名畏。三怯眾畏。四命終畏。五惡趣畏。評曰應作是說。異生.聖者二皆有怖。問聖者已離五種怖畏如何有怖。答聖者雖無五種大怖。而有所餘暫時[4]小怖。
[0250a11] 解云此文言有[]小怖者。據二[5]乘說。若據如來小怖亦無 故婆沙云。評曰應作是說。學.無學位皆容有怖。無學除佛。佛無恐怖毛等事。於一切法如實通[6]達得無畏故 亦無第三傷害。以諸聖者無非人等憎嫌事故不為傷害 亦無第五愁憂。證諸法性[7]真實理故。又經中說至依諂瞋貪生者。此即第六明曲.穢.濁。
[0250a19] 論曰至瞋貪所生者。標業配屬身.語.意業。各有三種。謂曲.穢.濁。如其次第應知依諂瞋貪所生。
[0250a22] 謂依諂生至諂曲類故者。此下別釋。謂依諂生身.語.意業。故契經中名為曲業。諂之與曲。類相似故。眼.目異名故。以諂釋曲。曲是因。業是果。業果從此曲因為名。故名曲業。故正理云。實曲謂見。故契經言。實曲者何。謂諸惡見。諂是彼類故得曲名。從諂所生身.語.意業。曲為因故。果受因名。是故世尊說彼為曲 所以得知諂發業者。如婆沙一百一十二廢立三不善根中云。六煩惱垢有時能發惡身.語二業無餘四義。
[0250b03] 若依瞋生至瞋穢類故者。若依瞋生身.語.意業故契經中名為穢業。瞋之與穢類相似故。眼.目異名故。以瞋釋穢。[8]諸煩惱皆名為穢。瞋穢中極重立穢名。穢是因。業是果。業果從彼穢因為名故名穢業。故正理云。瞋名穢者謂瞋現前如熱鐵丸隨所投處。便能燒害自.他身.心。諸煩惱中為過最重故。薄伽梵重立穢名。是諸穢中之極穢故。從瞋所生身.語.意業。穢為因故。果受因名。是故世尊說彼為穢。
[0250b13] 若依貪生至貪濁類故者。若依貪生身.語.意業。故契經中名為濁業。貪之與濁。類相似故。眼目異名故。以貪釋濁。濁是因。業是果。業從彼濁因為名故名濁業。故正理云。貪名濁者謂貪現前染著所緣是染性故。從彼生等准前應釋。又婆沙云。問何故貪名濁。答能染污故。如世間染色說名為濁。正理。及婆沙一百一十四更有多解。不能具述。
[9]俱舍論記[10]卷第十五
[11] [0250b23] 一校了
[0250b24] 保延元年六月十七日於大道寺點了
[0250b25] 披此業品深思因果破戒之身惡業之報何為何為可悲可悲唯願大士必垂哀愍。     權少僧都覺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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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十六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四
[0250c06] 又[16]經中說至其相云何者。此下第七明黑黑等。就中。一明四業名體。二明無漏斷別。三敘異說不同 此即第一明四業名體。依經起問。
[0250c09] 頌曰至名黑白俱非者。初兩句總標。後四句別釋。惡名黑。色善名白。欲善名俱 能盡彼無漏名非故。言如次。
[0250c11] 論曰至說黑黑等四者。釋初兩句。佛依業不同.果不同.所治殊.能治殊。隨其所應說黑黑等四 又解佛依異熟因.異熟果性類不同說前三業。依有漏所治.無漏能治殊說後一業 又解依業不同通立四種。依果不同說前三種。依所治殊說前三種。依能治殊說後一種。
[0250c18] 諸不善業至不可意故者。釋惡名黑。不善名惡。黑謂黑黑。諸不善業一向名黑。染污性故。異熟亦黑。不可意故。諸不善業亦應名不可意。影顯可知。略而不說。故婆沙一百一十四云。黑有二種。一染污黑。二不可意黑。此中業由二黑故說名為黑。異熟但由不可意黑故亦名黑。
[0250c25] 色界善業至是可意故者。釋色善名白。白謂白白。色界善業一向名白。不雜不善惡業.惑故。故正理云。色界善業一向名白。不為一切不善煩惱.及不善業所[17]淩雜故。異熟亦白。是可意故。
[0250c29] 何故不言無色界善者。問。
[0251a01] 傳說若處至有處亦說者。答。毘婆沙師傳說。若處有二異熟謂中有.生有。具身.語.意.業。則說。非餘 於無色界有生.無中。有意無身.語。是故不說 然契經中有處亦說。無色善業名白白異熟業。彼據善業可意果故。故正理云。而契經中有說靜慮.無量.無色皆名白白異熟業者。彼據純淨可意異熟通立白名。
[0251a08] 欲界善業至互相違故者。釋欲界善名俱。俱。謂黑白黑白。欲界善業名為黑白。造善業時為惡業惑所[*]凌雜故。異熟亦黑白。受果之時有非愛果相雜受故。此黑白名依業.異熟前.後相續間起而立。理雖復亦有善.惡異熟俱時雜受。且據前.後以釋 又解相續謂身。依一相續身立 又解相續有二。一前後相續。二謂身相續。業據前.後相續。果據身相續 又解業據前後相續。果據前後相續及身相續。以容此身俱時受故。非據因果自性而說 所以者何以無一業.及一異熟。是黑亦白。善.惡業果性類不同互相違故。
[0251a21] 豈不惡業果至名為白黑者。問。豈不欲界惡業.及果。[1]亦為善業及果間雜相續起故。是則亦應名為白黑。此即以惡業果例善業果。
[0251a24] 不善業果至惡勝善故者。答。於欲界中不善業果非必應為善業果雜。如斷善人造諸惡業及地獄中受黑異熟果。欲界善業果必定應為惡業果雜。如五趣中造善業。及四趣中受異熟 問未離欲者造欲善業[2]可為惡雜已離欲者造欲善業定無惡雜應名白白。何故欲善皆名雜業 解云欲善業果名為雜者。據未斷說。若細分別。已離欲者作欲善業非惡業雜。雖為因時非惡業雜。受果之時必惡果雜。以因從果總名為雜 或相雜類故名為相雜。以欲界中惡勝善故。惡名黑黑不名白黑。善名黑白不名白白。故婆沙一百一十四云。如是說者。一切不善業皆名黑黑異熟業。由欲界中不善強盛不為善法之所陵雜。以不善法能斷自地善故。善業羸劣而為不善之所陵雜。以欲界善不能斷不善故。
[0251b12] 諸無漏業至性相違故者。釋第四句。諸無漏業能斷前三名為非黑。不染污故。亦名非白。以不能招白異熟故 此非白言據不能招白異熟果。且據一相。是佛[3]蜜意說非真了義 若[4]據顯說亦名為白。經說無學法名白。論說不染污法名白。以此故知。諸無漏法亦名為白。而言無漏無異熟者。不墮三界故。與墮三界流轉生死法性相違故。所以不能感異熟果。
[0251b21] 諸無漏業至前三業不者。此下第二明無漏斷別。此即問。
[0251b22] 不爾者。答。
[0251b22] 云何者。徵。
[0251b23] 頌曰至四令純白盡者。頌答。
[0251b23] 論曰至唯盡純黑者。釋初頌。法智家忍從果為名名法智忍。不善別斷[5]故見道四.修道八。十二能斷。
[0251b26] 離欲界染至純白業盡者。釋第二頌。欲不善色緣縛斷故。理同[6]欲善。然於此時更斷欲界餘不善業。據與餘業同盡處說。是故總名第九不善。餘文可知。
[0251c01] 何緣諸地至能斷非餘者。問。
[0251c01] 以諸善法至未離繫故者。答。若煩惱斷是自性斷。斷已無容現在前故 以有漏善非自性斷是緣縳斷。斷已有容現在前故。於[7]斷善中非皆並起故說容言 如善憂根。若[8]被斷已[9]即不現行。離欲捨故。欲界餘善斷已猶行。以成就故 釋緣縛斷如文可知 又婆沙一百九云。問諸無漏思相應.俱有。皆能正斷前三種業。何故唯說無漏[10]學思 答思能發動諸法[11]令斷。是故偏說。復有說者雖皆能斷。此中辨業故唯說思 問若爾亦應說隨轉身.語業。何故唯說思耶 答此學思與無漏惠相應而轉。同一所緣.同一行相.同一所依。相助有力。能斷諸業。非身.語業得有是事。是故不說。
[0251c16] 頌曰至故名俱業者。此即第三敘異說。前師約五趣以明。後師約五斷以說。俱非正義。婆沙評家意說。於欲界中惡勝善劣 但是惡業皆名黑黑。以惡勝故。非善陵雜 但是善業皆名黑白。以善劣故。惡所陵雜。正理[12]意破亦同婆沙。
[0251c22] 又經中說至即諸三妙行者。此即第八明牟尼清淨。上兩句明三牟尼。下兩句明三清淨 牟尼。此云寂默。
[0251c24] 論曰至故名牟尼者。釋上兩句無學身.語業.及意。名三牟尼。[13]非以意業[14]為牟尼體。所以者何。勝義牟尼唯心為體。其相難顯。由身.語業離眾惡故。可以比知。有[15]比用故。說身.語業亦名牟尼。意思既非勝義。復無比用。不名牟尼 故正理云。此心牟尼。由身.語業離眾惡故。可以比知。意業於中無能比用。唯能.所比合立牟尼(已上論文)又身.語業是遠離[1]戒體。能離眾惡[]戒名遠離。意業不然。無無表故非遠離體。由遠離惡義。建立牟尼。故即心由身.語業。能有所離故名牟尼。
[0252a07] 何故牟尼唯在無學者。問。
[0252a07] 以阿羅漢至永寂靜故者。答。以阿羅漢是實牟尼。諸煩惱言永寂靜故。非有學等 煩惱如言喧雜名煩惱言 又解煩惱如言相似。言謂言諍。煩惱謂煩惱諍。名煩惱言 又解煩惱緣言起故名煩惱言。雖有煩惱亦不緣言。此中且據緣言起說。
[0252a13] 諸身.語意至邪清淨故者。釋下兩句。三種妙行名三清淨。[2]通有漏.無漏。若有漏善。暫時遠離惡行.煩惱名為清淨。若無漏善。永得遠離惡行.煩惱名為清淨 故正理四十一云。無漏妙行永[3]離惡行.煩惱垢故可名清淨。有漏妙行猶為惡行煩惱垢污。如何清淨 此亦暫時能離惡行煩惱垢故得清淨名 說此二者息二計故 又婆沙一百[4]一十四云。問為三妙行攝三寂默三寂默攝三妙行耶。答應作四句。有妙行非寂默。謂除無學身.語妙行餘身.語妙行。及一切意妙行 有寂默非妙行。謂無學心。有妙行亦寂默。謂無學身.語妙行。
[0252a26] 有非妙行非寂默。謂除前相。為三妙行攝三清淨。三清淨攝三妙行耶。答隨其事展轉相攝。為三清淨攝三寂默。三寂默攝三清淨耶。答應作四句。有清淨非寂默。謂除無學身.語清淨。餘身.語清淨.及一切意清淨。此復云何。謂學.非學非無學身.語清淨.及三種意清淨。以意寂默唯無學心故。有寂默非清淨。謂無學心非業性故。有清淨亦寂默。謂無學身.語清淨。有非清淨非寂默。謂除前相 解云既言學.非學非無學身.語。清淨非寂默。故知無學人身中有漏善身.語表.無表。但是清淨非寂默攝。以是非學非無學故。身.語寂默但取無漏道共戒。無學身.語。及無漏意識為三寂默體 又解三寂默亦通有漏善。而言非學非無學身.語清淨非寂默者。此據異生身.語清淨說 又經中說至三妙行翻此者。此即第九。明惡行.妙行。上三句明惡行。下一句明妙行。
[0252b15] 論曰至別有體故者。釋上三句。貪.瞋.邪見亦名惡行。離思別有故復開三。離身.語業更無別[5]體。故於身.語不[6]可說也 或此三種惡行相應故名惡行。
[0252b19] 譬喻者言至為意業故者。經部譬喻者言貪等三種即是意思。離思無體。引證可知。
[0252b21] 若爾則應至合成一體者。說一切有部難。若說貪等即是意思。是則應有業與煩惱合成一體。
[0252b24] 許有煩惱至斯有何失者。譬喻者答。我許貪等即是意業斯有何失。
[0252b25] 毘婆沙師至為門轉故者。毘婆沙師總非。若許便違眾多理教成[7]大過失。故正理論云。由阿笈摩及正理故。阿笈摩者謂契經言貪.瞋.邪見是業緣集。故知貪等非即業性(廣引云云)正理者何。謂若煩惱即是業者。十二緣起.及三障等差別應無。由此證知貪等非業(已上論文)然契經說。貪.瞋.邪見是意業者。顯思以彼貪.瞋.邪見為門轉故。
[0252c04] 由此能感至故名惡行者。釋惡行名。感非愛[8]果。[9]惠所訶厭故名為惡 動轉捷利故名為行 此行即惡故名惡行持業釋也。
[0252c07] 三妙行者至無瞋正見者。釋第四句。此三妙行翻三惡行。業有其三。非業亦三。言妙行者。正感愛果故。[10]智所讚故名妙。動轉捷利故名為行。此行即妙。故名[11]妙行。
[0252c11] 正見 邪見至如何成善惡者。問。如身.語業。若離殺等能利益他可名善行。若殺生等能損惱他可名惡行。正見.邪見。性是推求唯在意識。既無故思欲於事中益他損他。如何成善.惡。
[0252c15] 能與損益為根本故者。答。由起正見不殺生等。由起邪見作殺生等。正見.邪見。雖正起時非損益他。能與身.語損.益諸業為根本故亦成善.惡 問意三種中何故不約餘二問答 解云而不說者略故不論 又解餘之二種。容於事中損他不同邪見。容於事中益他不同正見。故不約彼為問 又問意[12]思惡行中慢等亦是惡行。何故但說貪.瞋等三。意善行中信等亦是善行。何故但說無貪等三 解云以此三種品攝故十業道攝。是故偏說。
[0252c27] 又經中[13]言至如應成善惡者。此下第十明十業道。就中。一明業道體性。二釋業道名義。三義便明斷善。四明業道俱轉。五約處成業道。六明業道三果 就明業道體性中。一正明業道體。二明業道差別。此即正明業道體。
[0253a02] 論曰至攝前惡行者。於惡妙行中。顯易知為善.惡業道。
[0253a03] 不攝何等惡妙行耶者。問。
[0253a04] 且不善中至令遠離故者。此下答。且不善中身惡業道。於身惡[1]行不攝加行.後起。及餘不善身業。即是飲酒。或執。或打。或縳等事。或行殺等。闕緣不成。以加行等非顯故不名業道。若身惡行令他有情或時失命。成殺業道。或時失財成盜業道。或失妻.妾[2]邪婬業道。以失命等是顯故。說為業道。世尊為欲令遠離故。
[0253a12] 語惡業道至後起及輕者。語惡業道於語惡行。不攝加行.後起。及輪王.北洲。染心歌等綺語是輕。身三業道損他是重。輪王.北洲一向不起。故身業[3]等不說輕也 或飲酒等即是身輕。或行誑等闕緣不成亦名語輕。以加行等非顯故不名業道。若語[4]惡顯易知方名業道。
[0253a18] 意惡業道至及輕貪等者。意惡業道於意惡行不攝惡思。與思為道故名業道。此思不可還自作道故除惡思。及輪王時。北洲人等起輕貪等。非顯故不名業道 問何故不言加行.後起 解云品現前即成根本。故不別言加行.後起。如下當說。
[0253a24] 善業道中至施供養等者。此下明善業道。善業道中身善業道。於身妙行不攝加行.後起。及餘善身業即離飲酒。或行布施。或供養等。非顯故不名業道。
[0253a28] 語善業道至謂愛語等者。語善業道於語妙行不攝一分。謂愛語.和合語.實語等。非顯故而非業道 問善語業道何故不說加行.後起 解云理亦應言加行.後起。而不說者影顯可知 或等中顯 或愛語等以是輕故尚非業道。況前加行.及與後起。此即舉重顯輕。略而不說。
[0253b06] 意善業道至謂諸善思者。意善業道於意妙行不攝善思。與思為道名為業道。此思非與思為道故。故不攝思 問何故不言輕無貪等非業道耶 解云准前惡業於善業中。亦應具說輕無貪等。而不說略而不論 或前惡中說輕貪等善中不說。影顯可知 或善法[5]起難。起即成業道。故不言輕。惡法起易。故分二種。重為業道。輕非業道雖有三解前二為勝 問何故不言加行後起 解云品現前即根本故無加行.後起。亦如下說。
[0253b17] 十業道中至表無表耶者。此下第二明業道差別。就中。一約表.無表明。二約三根以辨。三明業道依處。四問答分別。五明業道相 就約表.無表明中。一約根本明。二約前.後辨 此即第一約根本明。此即問起。
[0253b22] 不爾者。答。
[0253b22] 云何者。徵。
[0253b22] 頌曰至定生唯無表者。上兩句明不善業道。下兩句明善業道。
[0253b24] 論曰至唯無表故者。釋第一句。此六業道無表決定。表即不定。如文可知。唯欲邪行至如自生喜者。釋第二句。邪行業道表.無表定。
[0253b27] 七善業道至必依表故者。釋第三句。七善業道若從他受生別解脫戒。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 問若言受生必皆具二何故前文別[6]解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解云既言受生明非自[7]然此文據受生尸羅故言具二。前文通據自然.見道得戒。故云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問若言無表有離表生。何故下文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解云下文論主敘異師義難 或通據加行.根本故。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表耶 又解佛與獨覺.五苾芻等。要期受故。受生類故。亦名受生。若作此解十種得戒皆依表生 問何故[8]前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解云前文敘餘師義。或可。無表非必定依自類表發。顯互發也。如前解釋。若作此解善順下文欲無無表離表而生。略述二解若具分別如前十種得戒中說 問如無表數表數亦然。故言具二。為必有表言具二耶 解云如受大戒依七表業發七無表。止善微細其相難了。雖有語表不令人聞。如鬼語等人不聞故。既言必皆具二。明知表.無表業數皆齊等。大戒既然餘戒例爾 又解若羯磨受戒依身三表正發身三無表。兼發語四無表。若有語表如何不聞。既不聞聲。明無語四表。若三歸[9]受具依語四表正發語四無表。兼發身三無表。由隨師語而發戒故。七支無表雖有互發。必定皆依表業而生。故言必皆具二。非言一一各別表生。餘近事等三歸受戒。唯一語表發四無表 又解若羯磨受戒如第二解。若三歸受具由發語故有語表四。由身敬故有身表三。七支[1]表發七無表。餘近事等三歸受戒。皆具四表.及四無表。
[0254a03] 靜慮無漏至而得生故者 釋第四句。定生無表不依表起。依心生故。
[0254a05] 加行後起如根本耶者。此下第二。約前後辨問加行.後起如根本業道有表.無表耶。
[0254a07] 不爾者。答。
[0254a07] 云何者。徵。
[0254a07] 頌曰至後起此相違者。上兩句明加行。下一句明後起。
[0254a09] 論曰至異此便無者。但起意地不成加行。起身.語後方成加行。故於加行必有於表。餘文可知。
[0254a11] 於此義中至後起位耶者。問。於此業道義中如何建立三位別耶。
[0254a13] 且不善中至殺生後起者。答。明殺三位。加行謂前加行。果滿謂殺究竟。餘文可知。
[0254a15] 餘六業道至准例應說者。此即類釋。廣如正理說。
[0254a16] 貪瞋.邪見至後起差別者。起輕貪等但是獨頭。輕貪瞋等非是業道加行.後起。若於根本起即業道。正理四十一[2]有兩說。初說同此論 更一說云。如是說者。亦具三分。有不善思於貪.瞋等能為前.後助伴事故(解云不共無明.四見.疑.慢等。相應不善思與貪.瞋.邪見為加行後起。正理[3]意存此說) 又婆沙一百一十三云。其餘貪欲.瞋恚.邪見意三業道。起即根本非有加行.後起差別。有說亦有加行.後起。謂不善思。
[0254a25] 此論以前師為正。正理以後師為正。婆沙既無評家。隨作論者意所樂故。
[0254a26] 此中應說至為死後耶者。問成業道時。
[0254a27] 若爾何失者。答。
[0254a28] 二俱有過至根本業道者。兩關徵責。若所殺生正住現在死有。能殺生者業道爾時即成。即能殺者遇死緣故。與所殺生俱時命終應成業道。然宗不許俱時命終得成業道。故下論[4]云。若能殺者與所殺生俱時命終。或在前死。彼定不得根本業道。若所殺生纔命終後。第一剎那能殺生者業道方成。是則不應先解業道作如是說。隨此表業彼正命終。此剎那頃表.無表業是謂殺生根本業道。
[0254b08] 又應違害至根本未息故者。若言死後成業道。又應違害毘婆沙師釋本論中加行未息。謂發智本論。頗有已害生殺生未滅耶。曰有。如已斷生命彼加行未息。毘婆沙師釋此文言。此中於彼業道後起以加行聲說。如殺怨已疑猶未死而行打棒。若言死後方成業道。毘婆沙師何故釋言於後起位以加行聲說。應言於根本說加行聲。以許命終後根本未息故。
[0254b17] 如無有過此中應說者。論主評[5]言。如無過者此中應說釋本論文。
[0254b19] 此中說何名為無過者。問。
[0254b20] 謂於根本說加行聲者。論主答。謂於根本說加行聲。釋本論文即無有過。宗許命終後方成業道故。而前文言彼正命終成業道者。於過去事說現在聲。或於加行因中假立業道果號。故正理云。決定死後業道方成。而前所言正命終者。於已往事說現聲。如有大王自遠已至而問今者從何所來。或此於因假說為果(已上論文) 問何故死已方成業道。解云凡論殺生令命不續。故於不續方成業道。現在命猶存。如何成業道。正理意同此釋。然[6]救毘婆沙師釋本論云。豈不根本.及[ィ【甲】,其【乙】" mod="與=其ィ【甲】,=其【乙】">7]與後起。皆於所殺死有後生俱可名為殺生後起。是故應信毘婆沙師於本論文極為善釋。俱舍師責云。若作[8]斯救義實無違。然後起言不分明故。
[0254c06] 若爾于時至根本業道者。[*]'>*">9]外難。於死後方成業道。于時無命。所有表業如何可成根本業道。
[0254c08] 何為不成者。反責[*]'>*">]外人。
[0254c09] 以無用故者。[*]'>*">]外人答。凡言[10]表須有作用。其命既無。表無用故。應非業道。
[0254c11] 無表於此至根本業道者。論主反責顯成業道。無表於此根本成時有何用耶。故業道成非由有用。一由加行作殺等事。二由果滿殺究竟時。爾時能暢因等起思。此表.無表俱成業道。故婆沙云。殺生罪由二緣得。一起加行。二果究竟。若起加行果不究竟。或果究竟不起加行。皆不得罪。若起加行果亦究竟方得成殺罪。
[0254c18] 又諸業道至如應當知者。此明十業道展轉為加行.後起。如文可知。
[0254c20] 貪等不應至未作事故者。論主敘餘師計為難。凡論加行。助彼有用執持刀等作殺等事。貪等不應能為加行。非唯心起不起身.語加行即成。唯起心時未作加行事故。故說貪等非是加行。故正理四十一云。有餘師說。貪等不應能為加行。非唯心起加行即成。未作事故。如是說者。貪等雖非所作[11]事性。[12]而彼貪等緣境生時非無力用。由有力用得加行名。方便引生諸業道故 正理以後說為正。此論以前師為難。即以前師為正。作[ィ【甲】,(者)【乙】">1]論意異。不為加行據親無力。能為加行據有力。
[0255a04] 又經中說至問餘亦爾者。此下第二約三根以辨。就中。一明為惡加行。二明生善三位。三明究竟業道 此即[2]名為惡加行。依經起問 此中應說何相殺生名從貪生問餘亦爾。此即總問。
[0255a08] 非諸業道至不與彼同者。答。非諸業道根本成時一切皆由三根究竟。然其前加行不與根本同。
[0255a10] 云何不同者。徵 問加行三根不同未問根本。
[0255a12] 頌曰至貪等三根生者。頌答。
[0255a12] 論曰至故作是說者。此釋初句。七不善業道加行生時。一一由三不善根起。依先因等起故。佛經中作如是說。從三根生 殺生加行至皆從癡起者。此明殺加行從三根生 波剌私。謂波剌私國。舊云波斯訛也 邪見與癡相應。但因邪見殺害眾生。此殺加行即名癡起。餘文可知。
[0255a19] 偷盜加行至起[3]盜加行者。此明盜加行從三根起。謂隨所須起盜加行。或為[4]別利欲盜彼物以少呼多 又解受他財物名為別利。或覓他恭敬 又解欲盜他物分與他人希他恭敬。或為勇健名譽 又解欲盜他物分與他人希他讚我。如是名為從貪引.起偷盜加行 邪見名癡生准前殺生釋。餘文可知。
[0255a27] 邪婬加行至從癡所生者。此明邪婬加行從三根生。或為求財。或為名聞。或為官位。或為恭敬。或為拔濟自身。或為拔濟他身。於他有.力.尊.勝妻.子等欲行邪婬。從貪著心起[5]婬加行。餘文可知。
[0255b03] 虛誑語等至加行從癡生者。此明語四業道加行從三根生。語四業道所有加行從貪.嗔生類前應說。正理云。虛誑語等從貪生者。如為財利.恭敬.名譽。濟己.及親起四加行。從嗔生者。如為除怨發憤恚心起四加行(已上論文) 別解語四從癡生者。然虛誑語所有加行從癡生者。如外道論作如是言。若人。或因戲[咲【甲】【乙】">6]咲" v150="笑" ver="150 a10 a11 " va11="咲">笑。或因嫁女。或因娶婦。或對婬女。或對國王。或為救命。或為救財。作虛誑語皆無有罪 又因邪見。起虛誑語。起離間語。起惡語。起雜穢語。諸如是等所有加行當知一切從癡所生 釋邪見名癡生亦准前解 又諸吠陀。此云明。舊云韋陀訛也。即是四吠陀論。及餘外道所有邪論習學.傳授。謂言無罪。此等皆是雜穢語攝所有加行。從癡所生 上來明七不善業道所有加行從三根生 貪瞋等三至從貪等生者。此下釋後兩句 問。前七業道有加行故。可得說言所有加行從三根生。貪.瞋.邪見既無加行。如何可說從三根生。
[0255b23] 以從三根至從三亦爾者。答。貪.瞋.邪見以從三根無間生故。可說加行貪.瞋.癡三。從三根生。或無間生。或相應生 又解可說貪.瞋.邪見加行從三根生。加行即是貪.瞋.癡三。謂或已下別釋三根生三業道。如文可知。故正理四十一云。貪等加行如何從三。以從三根無間生故。謂從貪等三不善[7]根無間各容生三業道。由此已顯從貪.瞋.癡無間相應生三加行。依無間義亦生業道(已上論文) 問癡不善根與後三業道別可為加行。貪.瞋不善[]根與貪.瞋業道同如何為加行 解云根.道義別。隱顯互彰。前念顯根。隱道。後念顯道。隱根。故得說根為道加行。
[0255c08] 已說不善至共相應故者。此即第二明善三位。此明善業三位皆三善根所等起故。善法相順故三法並生。惡多相違故貪.瞋不並。
[0255c11] 此善三位其相云何者。問。
[0255c11] 謂遠離前至皆名後起者。答。善業道是止善。離前不善三位。即是善業道三位 且如已下指事別明三位 親教。梵云和上 從此以後至說四依。謂常乞食。樹下坐。著糞掃衣。食塵棄藥 及餘依前。根本業道第二念已去。相續隨轉作諸表業。相續隨轉起無表業。皆名後起。餘文可知。
[0255c19] 如先所說至何業道耶者。此下第二明究竟業.道。問。如先所說非諸業道一切皆由三根究竟。成其業道何根究竟何業道耶。
[0255c22] 頌曰至許所餘由三者。頌文總有四節究竟業道。初兩句為一節。次兩句為第二節。次一句為第三節。後一句為第四節 言所餘者。謂前七業道餘。即是虛誑語.離間語.雜穢語 言究竟者。是成辨義。是終了義。謂惡業道由彼三根成辨.終了故。與加行三根不同 問此言究竟。為據因等起說。為據剎那等起 解云此據近因等起以決定故。非剎那等起以不定故。如遣使殺等[1]剎那等起。即通三性心不定故非彼究竟。若因等起心性即決定。以決定故從彼究竟 又解此中據剎那等起非因等起。如貪.瞋等必是剎那等起。餘准應知。亦約剎那等起。貪.瞋不善根與貪.嗔業道同一剎那。雖無別體。根.道義別故得說根究竟業道。遣使殺等六惡業道。或時自殺後方死等剎那等起。亦通餘心所作究竟。此文且據自作者說 又解通據因等起.及剎那等起。若遣使殺等六惡業道。或時自作後方死等。唯由近因等起三根究竟。非剎那等起。以剎那等起心不定故容起餘心。非由餘心究竟此故 若貪.嗔.邪見唯由剎那等起三根究竟非因等起 若自行殺等七惡[2]業具由二種。或因等起。或剎那等起 於三解中初解非理。貪等定由剎那等起。後之二解俱可為正。
[0256a18] 論曰至此三成故者。如頌四節釋文亦四。如文可知。又正理四十一云。貪.嗔業道即貪.嗔根。如何說由貪.嗔究竟。如欲邪行業道生時。定有貪根能為究竟。非貪.嗔二業道生時別有貪.瞋能為究竟。是故應說貪.瞋等三一.一皆由癡根究竟。非無癡者此三起故。有餘於此作是釋言。即說此法由此究竟。自體生時即業道故。彼理窮故作如是釋。然實貪等正現前時。[3]幸有癡根能為究竟。何緣不許執自體耶。餘業道中他究竟故。雖有此義而不許者勿諸業道皆癡究竟。諸業道成時定有癡俱故。無如是失。以殺.盜[4]等雖皆有癡而嗔.貪強故。若爾邪見應不由癡。以邪見俱癡不強故。不爾。邪見俱起癡強。爾時無餘不善根故。非邪見體是不善根故。此俱癡根義[5]而勝。若爾貪等應不由癡。以貪.及嗔是根是勝。俱行癡劣。應不可言貪.嗔業道由癡究竟。約能究竟。爾時癡強更無餘根究竟。貪等自體於自無助力能。寧可說言自究竟自。故癡究竟於理無失。有餘於此復作釋言。與貪.嗔俱一果諸法。皆可隨勝立貪.嗔名。彼與貪.嗔俱時生故。亦可說彼究竟貪.嗔。於此釋中亦容徵難。恐文煩雜故應且止 解云。正理總有三師。第一師說貪.嗔業道由彼相應癡究竟。第二師說貪由貪究竟。嗔由嗔究竟。第三師說貪.嗔業道由彼相應.俱有諸法究竟。以與貪.嗔相應.俱有故亦名貪.嗔。正理意存初說 問若存初說。何故頌[6]曰殺.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盜.邪行.及貪。皆由貪究竟。准此頌文。嗔由嗔究竟。貪依貪究竟。何故乃言貪.嗔業道由癡究竟 解云。貪.瞋之言亦顯於癡。以相應中必有癡故。若殺.語由瞋癡究竟。若瞋由癡究竟。若盜.邪行由貪.癡究竟。若貪由癡究竟。故不相違。應知十[ィ+業【甲】">7]業道中貪.嗔.邪見。由癡究竟。殺.語由瞋.癡究竟。盜.邪行由貪.癡究竟。虛誑.離間.雜穢。一一皆容三根究竟 又解正理別為一解。頌文意同第二師說。若作此解不須會釋 問善業道究竟何故不說 解云前說善於三位中皆三善根起。已顯三根[8]皆能究竟故復[9]而不說 又解雖復皆由三根究竟。於中非無勢用偏強。翻惡應知。
[0256c05] 諸惡業道至四處而生者。此即第三明業道依處。如前所說一行半頌四節業道三.三.一.三。隨其次第於有情等四處而生。此即總標頌意。
[0256c08] 謂殺等三有情處起者。釋有情處起。是第一節。謂殺生.語.嗔恚三種於有情處起。雖語.嗔恚亦於非情處起。以過輕故不成業道 問何故殺等三種言有情處起。不言眾具.名色.名等處起 解云為殺有情。為罵有情。為嗔有情。唯情過重故有情處起。殺等三種唯於有情。眾具.名色亦通非情。不言眾具.名色處起。殺等於總有情。名等三種雖有情攝。非總有情故。亦不言名等處起 又解名等非可殺。故為他侵陵。意欲罵彼故。語罵有情非罵名等。意嗔有情非嗔名等。設復有人嗔罵名等。是有情攝故。不說言名等處起。雖語起亦依名等。同誑等三託境勝依。故就境說不約依論 又解語起時雖依名等。恐謂依外故說有情。又發語不假巧言。故顯宗二十二云。語雖依名身等起。恐謂唯依外此業道亦成。故說[10]唯依有情處起。又發語不假飾詞。故不說依名身等起 又解誑語等起必依名等。有語起不依名等。如叱吒等。故正理第一云。此語表業復有二種。謂依名[ィ【甲】,等【乙】" mod="起=等ィ【甲】,=等【乙】">11]起。及不待名起 准此論文。故知有惡語不依名等。由不定故不說語依名等起。
[0257a03] 偷盜等三眾具處起者。釋眾具處起。是第二節。偷盜.邪行.貪。於眾具處起。若情.非情俱是他人受用具者皆名眾具。若偷盜通情.非情處起。如盜畜等於情處起。如盜金等非情處起。若邪行唯於有情處起。若貪通情.非情處起。過俱重故皆名業道。而下論言惡欲他財貪者。且據非情以說。理實亦通有情。不同瞋恚唯有情起名為業道 問何故偷盜等三言眾具處起不言有情.名色[1]等處起 解云盜他物等。婬他妻等。貪他財等。皆是他人受用具故。故於眾具處起。盜.貪亦通非情處起。不言有情處起。邪行雖復唯於有情。眾具勝故存眾具名 又盜等三制罪義邊皆待有情。眾具勝故立眾具名。盜等唯眾具處起。名色通非眾具。不言名色處起。盜等眾具處起。名身等三體非具故。亦不言名等處起。
[0257a20] 唯邪見一名色處起者。釋名色處起。是第三節。色蘊是色。餘四蘊是名。邪見雖亦能緣擇滅。此中且據緣有為說 又解色蘊是色。餘四蘊.及擇滅是名。邪見不緣虛空.非擇滅。此中不說是名所攝 言非色法皆名名者。婆沙云。諸法有二分。謂色.非色 名在非色分中故。總說非色分為名 問何故邪見言名色處起。不言有情.眾具.名等處起 解云邪見撥諸因果。名色通諸因果。因果即是四諦所攝。名色言通故。言名色處起。邪見亦撥非情。不言有情處起。邪見亦撥非眾具。不言眾具處起。邪見亦撥非名等。不言名等處起。又撥名色亦撥有情.眾具.名等。故[2]不別說依此三種。
[0257b05] 虛誑語等三名身等處起者。釋名身等處起。是第四節。謂虛誑語.離間語.雜穢語。於名身.句身.文身處起 問何故虛誑等三言名等處起。不言於有情.眾具.名色處起 解云誑語等三為行誑等。巧作言詞必依名等。名等是語親正所依。以是勝故。故言名等處起。誑語等三雖亦託有情.眾具.名色[3]處起。非親正依。非是勝故。不言有情.眾具.名色處起。故顯宗云。虛誑語等三。名身等處起。語體必依名等起故。語雖亦託有情等生。而正親依名身等起。又雜穢語不待有情。無有不託名身等[4]者。
[0257b17] 有起加行至無根依別故者。此下第四。問答分別。就中。一殺已非根本。二他殺成業道 此即殺已非根本。問及頌答。
[0257b19] 論曰至俱死前死者。釋頌上句及下無根。並引證可知。
[0257b21] 何緣如是者。此下釋依別故問。何緣俱死.前死不成業道。
[0257b22] 以所殺生至理不應然者。答。以所殺生現命猶存。不可令彼俱死.前死能殺生者成殺生罪。以所殺生命未斷故。夫成業道命斷方成。非俱死.前死能殺生者其命已終至第二念可得殺罪。所以者何。至第二念雖所殺生其命不續。彼能殺者以受後有身別依生故。謂殺加行所依止身。今已斷滅落謝過去。至第二念雖[5]有別類身同分生。非是殺罪所依止身。此身曾未起殺生加行。成殺業道理不應然。
[0257c04] 若有多人至故無殺罪者。此即第二他.殺成業道。如文可知。
[0257c06] 今次應辨至名為邪見者。此下第五明惡業道相。就中。一問。二答。此即問也。
[0257c07] 且先分別至他想不誤殺者。此下答。就中。一明殺業道相。二明盜業道相。三明欲邪行相。四明虛誑語相。五明離間[6]語等相。六明意業道相。此即明殺業道相。
[0257c11] 論曰至殺生業道者。一要由先發欲殺故思。簡無殺心。釋頌殺生由故思 二於他有情他言簡自。自殺不成業道。有情簡非情殺非情亦不成業道。釋頌他字 三他有情想。簡自想.非有情想。若他作自想不成業道。若有情作非情想不成業道。釋頌想[7]字 四作殺加行。簡無加行。謂執刀等從此至彼。釋頌下句殺字 五不誤而殺。不誤。簡誤。殺。顯果滿。謂唯殺彼所應殺者 不漫殺餘。此即簡誤。誤殺不成業道。釋頌不誤殺。此之殺字通[8]加行不誤具此五緣名殺業道。
[0257c23] 有猶預殺至亦成業道者。簡差別。此顯猶預殺亦成業道 又解此猶預殺是不誤殺攝。於不誤中顯有此類。
[0257c25] 於剎那滅蘊如何成殺生者。問。於現在世剎那滅蘊自然不住。如何成殺生 又解於剎那剎那滅蘊。過去已滅。現在不住。未來未至。如何成殺生。
[0257c29] 息風名生至鈴聲名殺者。答中兩解。此即初師。出入息風名之為生。依身心轉若有能令以刀杖等。斷現在息。無有勢力引同類息至其生相。不續至生爾時名殺。既言不續。明知殺未來蘊 如滅燈光。如滅鈴聲。以風.手[1]業吹執現在燈光.鈴聲。無有勢力引後自類至其生相。不續至生。爾時名滅。
[0258a07] 或復生者至殺罪所觸者。第二師答。生是命根。若有能令以刀杖等斷現在命無有勢力引同類命相續至生相。不續至生相。爾時名殺謂以惡心隔斷他命。乃至一念應至生相闕緣不生 唯此應知殺罪所觸。不[2]隔當命名曰非餘。即非殺罪所觸應知此中現蘊自滅不可言殺。但可言衰。當蘊不續可言殺也 既言不續名殺。明知殺未來蘊。兩家釋生義雖有異。若論殺義皆殺未來 又解若據體斷唯殺未來。若據衰用亦殺現在。義皆無妨。故婆沙一百一十八云。問殺何蘊名殺生。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過去已滅。未來未至。現在不住。悉無殺義。云何名殺耶。答殺未來蘊。非過去.現在。問未來未至云何可殺。答彼住現在。遮未來世諸蘊和合說名為殺。由遮他蘊和合生緣故得殺罪 有說殺現在.未來蘊。但非過去。問未來可爾。現在不住。設彼不殺亦自然滅。云何殺耶。答斷彼勢用說名為殺。所以者何。先現在蘊雖不住而滅。然不能令後蘊不續。今現在蘊不住而滅。則能令後蘊不續。故於現蘊亦得殺罪(然無評家。前據體斷名殺。後兼斷用亦殺現在。義并無違。此論意同前師。若[3]據[4]衰亦同後[5]說)又婆沙云。問諸蘊中何蘊可殺於彼得罪。有說。色蘊。所以者何。唯色可為杖等所觸故。有說。五蘊。問四蘊無觸云何可殺。答彼依色轉。色蘊壞時彼[6]便不轉故亦名殺。如瓶破時乳等亦失。又都於五蘊起惡心而殺故於彼得殺罪。又婆沙云。問殺[7]壽盡者得殺罪不。答若此剎那壽應盡即爾時加害者不得殺罪。若由加害乃至一剎那壽住不生法皆得殺罪。況多剎那。
[0258b10] 此所斷命為屬於誰者。執我者問。
[0258b11] 謂命若無彼便死者者。答。此所斷命屬死者。命若無彼便死者。死者是身。故正理云。謂命若無彼名死者。即是此命所依附身。
[0258b14] 既標第六非我而誰者。執我者言。命屬死者。是第六轉屬主聲。故今難言。既標第六轉屬主死者聲。非屬我而更屬誰。
[0258b17] 破我論中至其理決然者。答。執有實我指同下破。引頌意證身是命者。言三捨身故有命根。身名有命者。無[8]命根名死其理決然。非別有我命屬於彼。故正理云。如伽陀說壽煖等言。故有命身名[9]身命者。非實有我。其理決然。
[0258b23] 離繫者言至亦被燒害者。敘外計。離繫者[10]云。不思而殺亦得殺罪。以殺同故猶如觸火。設不先思亦被燒故。以燒等故。顯無故思亦成殺罪。不同佛法 離繫梵云尼乾陀。彼謂內離煩惱繫縛。外離衣服繫縛。即露形外道也。
[0258b28] 若爾汝等至立義可成者。論主廣破。若謂殺同亦得殺罪。汝等離繫。不先作意遇見他妻。或誤觸身。亦應有罪。故見.遇見。見妻同故。故觸誤觸。觸身同故。然彼宗中故見.故觸成罪。遇見.誤觸.不成罪 或善心者為求福故拔離繫髮。或師慈心勸諸離繫令修苦行 或因施主施好飲食宿食不消 此等皆應獲苦他罪。雖無惡心故令他苦。以與惡心拔髮。嗔心令修苦行。惡心與。食受苦同故 然彼宗中善心等獲福。惡心等得罪 或胎中子與彼母身。更相逼迫互為苦因。應母與胎有苦他罪。雖無故意令他受苦。與故意受苦同故。然胎與母彼宗中。胎.母互苦皆無有罪 又汝若言思與不思俱與殺合即得殺罪。能殺與殺合。能殺得殺罪。所殺既殺合。所殺得殺罪。亦應如火不但能燒餘觸火者。亦復能燒自所依木。不應但令能殺得罪。火喻殺。燒喻罪。所依木喻所殺人。餘觸火者喻能殺人 又思.不思[11]但與殺合即得殺罪。自行殺時與殺合故可得殺罪。若遣他殺殺罪應無。以能教者非殺合故。如火不燒教觸火者。
[0258c22] 又思.不思[]但與殺合即得殺罪。諸木.石等應為罪觸。如舍等崩。亦害生命故。既此殺合。應得殺罪 又非但喻立義可成。與理相符義方成故。
[0258c26] 已分別殺生至力竊取屬已者。此即第二明盜業道相。
[0258c27] 論曰至不與取罪者。此明具[12]五緣成盜。於前殺緣。不誤。及想。并彼故思。如其所應流至後門業道相中。故盜等頌不重顯說 一謂要先發欲盜故思。簡無故思從前流來 二於他物。簡自物。自盜不成業道。是頌中他物 三起他物想。簡自物想。若於他物作自物想不成業道。他物頌有。想前流來 又解若想為一緣。後頌全無 四或強力劫。或復私竊起盜加行。從此至彼簡無加行。是頌力竊 五不誤而取令屬己身。不誤簡誤。誤取不成業道。取屬己身。取顯離處。取屬己身頌文自有。不誤二字從前流來 齊此五緣方說名為不與取罪。
[0259a11] 若有盜取至望守護者者。此下明盜結罪處別 率堵波。是高勝義。舊云藪斗波訛也。或云塔更是邊國胡語。彌更訛也。若言制多是積聚義。與率都波相似 此中兩說。前說為正。正理亦有兩說[1]還前師為正。破後師云。則彼自盜應無有罪。是故前說於理為勝。又婆沙一百一十三評取此論前師為正。故彼論云。有說亦於國王處得。有說於施主處得。有說於守護人處得。有說於能護彼天.龍.[2]藥叉.非人處得。如是說者於佛處得。
[0259a21] 若有掘取至得偷盜罪者。大地所有皆屬王故 又婆沙一百一十三云。取兩國中間伏藏。若輪王出現世時輪王處得。若無輪王都無處得。
[0259a25] 若有盜取至餘例應思者。亡苾芻物名迴轉物。可令迴轉屬餘苾芻故名迴轉。
[0259a27] 已辨不與取至行所不應行者。此即第三明欲邪行相。邪行義准亦有五緣 一起婬故思。簡無故思。准前應有 二所不應行。簡異自所應行。頌中有此 三所不應行想。簡異應行想。若於所不應行作應行想不成業道。想亦准前必應有故 四起邪婬加行。簡無加行。准前應有 五不誤而婬。不誤簡誤。從前流來。如長行說。婬顯事成。准前應有。
[0259b06] 論曰至方謂非時者。一於非境。故[3]懷侵犯惱他深故 二於非道。雖不侵他縱逸重故 三於非處。鄙穢之事無慚重故 四於非時。[4]懷胎。及兒。并破戒故。由斯過重皆成業道 有說若夫許受齋戒。有犯。非時。若不許受而輒自受。夫後若犯。不成業道 前師意說。許與不許若有所犯。皆成業道。
[0259b13] 既不誤言至而非業道者。此下料簡。顯有誤心不成業道。
[0259b15] 若於此他婦至成業道耶者。問。意可知。
[0259b16] 有說亦成至於餘究竟故者。答中兩說。後說為勝。是誤攝故 故受用者。謂果究竟 餘文可知。
[0259b18] 於苾芻尼至得業道耶者。問。尼不屬他望誰結罪。
[0259b19] 此從國王至況出家者者。答。有兩解 一云此從國王得罪。行非法事不忍許故 第二說云。於自妻.妾受八戒時尚不應行。況出家者。以輕況重。但有侵陵即成業道。犯罪雖同。妻等非時。尼是非境。雖有兩解後解為勝。故正理云。苾芻尼等如有戒妻。若有侵陵亦成業道。有說此罪於所住王。以能護持及不許故。若王自犯業道亦成。故前所說於理為勝 又解。此師亦可為正。若王自犯於聽察等邊得罪。彼執法故。
[0259c01] 若於童女至得業道耶者。問。
[0259c01] 若已許他至皆於王得者。答。文可知。於此童女及餘女邊行欲邪行。皆王處得罪。設正理師作如是難。若王犯時望誰結罪。如前通釋。
[0259c06] 已辨欲邪行至解義虛誑語者。此下第四明虛誑語相。就中。一正明虛誑語。二約見聞等辨。此即正明虛誑語。
[0259c08] 論曰至成虛誑語者。明虛誑語。具四緣成業道 一於所說境異想發言。見言不見等 二謂所誑者解所說義相領會也 三起染心四不誤。前三頌有。不誤流來。若具四緣成虛誑語。
[0259c13] 若所誑者至此言是何者。問。
[0259c13] 是雜穢語者。答。
[0259c14] 既虛誑語至何時成業道者。問成業道時。
[0259c15] 與最後字至皆此加行者。答。雖虛誑語有多字成。與最後字俱生表.及無表業成此業道。或所誑者性聰惠故。聞少誑語懸解後義。如是之人隨於何時。所誑解義表.無表業即成業道。前字俱行表無表業皆此加行。後字俱行表.無表業皆此後起。
[0259c21] 所言解義至能解名解者。徵問。彼所誑者所言解義定據何時。為據已聞意識正解名解。為據耳根正聞耳識能解名解。
[0259c24] 若爾何失者。答。
[0259c24] 若據已聞至可名能解者。復徵問。若據所誑已聞意識正解名解。言所詮義意識所知。能誑語表所誑耳識俱時謝滅。所誑意識正解之時。彼能誑者現無有表。應此業道唯無表成 若據所誑耳根正聞耳識能解名解。雖復無有唯無表業成業道失。然未了知。如何耳根正聞可名耳識能解。
[0260a02] 善言義者至名為能解者。答。善言義者耳識至現已生位中。無迷亂緣故即名為能解 又解耳識非解。能生意識解故名為能解。雖有兩解意謂前勝。
[0260a06] 如無失者應取為宗者。此即論主[1]印前[2]兩責內無失者為宗。即取正聞能解名解[3]以於爾時具有表業.及無表故 言無失者。即印斯言 又解論主以理總相評[4]言如無失者應取為宗。解成業道此亦何定。若有耳識無迷亂緣。即據正聞能解名解。表.無表二皆成業道。若有耳識迷亂緣時不名能解。後意思審方能正解。即據已聞[5]正解名解。唯無表一亦成業道。由[6]斯不定故論主言如無失者應取為宗。又正理云。若正對眾[7]背想發言。不見等中[8]誑言見等。所誑領解此剎那中表.無表業名[9]本業道。有說所誑印可方成。若爾應無[10]誑賢聖理。然誑賢聖為過既深。由此應知前說為善(解云相領解即成業道。非要被誑印可方[11]成) 問如殺業道殺已方成。誑語業道領解即成。何故不言解已方成 解云殺據命斷。現命不續方名業道。故言殺已 誑據領解。現領解時即成業道。不言解已。
[0260a25] 經說諸言至所見等[12]相者。此下第二。明所見等。依經問起。經中十六。如文可知。若細分別。或有見言見等。不見言不見等名非聖言。或有見言不見等。不見言見等名為聖言。故集異門足論第[13]十意云。有實已見等起不見等想言我已見等。如是雖名非聖言。而不名不見言見等。彼實已見等故 又云。有實不見等而起見等想言我不見等。如是雖名非聖言。而不名見言不見等。彼實不見等故 又云。有實已見等起不見等想言我不見等。如是雖名聖言。而不名不見言不見等。彼實已見等故 又云。有實不見等起見等想言我已見等。如是雖名聖言。而不名見言見等。彼實不見等故(已上論文)。應知但是違想發語皆非聖言。若順想發語皆是聖言。又婆沙一百七十一釋名云。問何故此語名非聖耶。答以不善故名非聖。復次於非聖相續中現前故名非聖。復次非聖所成故名非聖。復次非聖所說故名非聖。復次非聖由此得非聖名故名非聖 又云。問何故此語名聖耶。答以善故名聖。復次於聖者相續中現前故名聖。復次聖者所成就故名聖。復次聖者所說故名聖。復次聖者由此得聖者名故名聖 彼論更引集異門足論解。不能具述。
[0260b21] 頌曰至所見聞知覺者。頌答。
[0260b21] 論曰至名所覺者。述毘婆沙師解。見.聞.覺.知是根非識。此中言識舉能依識顯所依根。故婆沙[14]百二十一云。見.聞.覺.知是根非識。然舉識者。顯眼等根必由識助方能取境。以同分根能有作用非彼同分故。
[0260b26] 所以然者至偏立覺名者。別釋三境同名所覺所以。三境同名所覺者。[15]以此三境同無記故。其性昧鈍。猶如死人無所覺知。故能證根偏立覺名。故婆沙一百二十一云。問何故眼等三識所受各立一種。而鼻舌身三識所受合立一種名為覺耶。尊者世友說曰。三識所緣皆唯無記境無記故根立覺名 又以三根唯取至境與境合故立以覺名。大德說言。唯此三根境界鈍昧猶如死[16]尸。故能發識說名為覺 廣如彼釋。
[0260c07] 何證知然者。問。
[0260c08] 由經理證者。總答。一即由經。二即由理。
[0260c09] 言由經者至何名所覺者。此顯由經。鬘謂花鬘。女名鬘。母從女為名。故名鬘母。佛告鬘母汝意云何。諸所有色非汝眼現見。非汝過去曾見。非汝未來當見。非汝希求見。汝為因此色境起欲.貪.親.愛.阿賴耶.尼延底.耽著不 此欲等七皆貪異名。阿賴耶此云執藏。尼延底此云執取。或云趣入。或云沈滯 鬘母答言不爾大德。廣說乃至。不爾大德。世尊復告鬘母。汝於此所見等中。應知所見色等唯有所見色等更無餘法 前經別配三境。後經復具說四種。互相影顯。故知所覺是香等三。前經既於色.聲.法.境說為所見.所聞.所知。雖不別說香等三境名為所覺。後經於見.聞.知外別說所覺。准此定於香等三境。總建立一所覺名。若不許然。經中何名所覺。
[0260c25] 又香味觸至是名為理者。此顯由理。又香.味.觸在所見.所聞所知外。於彼三境經應不起所覺言說。然起言說名為所覺。故知彼三是所覺[17]也。是名為理。此即約經以顯正理。
[0260c29] 此證不成至愛非愛相者。經部總非。釋經意別。非此前.後兩經之中世尊為欲決判見等四。所見言相。所聞言相。所覺言相。所知言相。相之言體 然我見此經所說義者。謂佛勸彼。於六境中。及於見等四。所見言事。所聞言事。所覺言事。所知言事。事謂體事。應知若六。若四。或緣.不緣。但有所見等言。於中不應增益愛.非愛相起貪.嗔等 問若[1]不爾者。何故經中。眼見色。耳聞聲。意知法耶 解云經文但言色非眼見。聲非耳聞。法.非意知。不即決判唯眼能見。唯耳能聞。意唯知法。或經且據一相以論。
[0261a12] 若爾何相名所見等者。毘婆沙問。
[0261a13] 有餘師說至亦為非理者。經部答。有餘經部師說。若是五根現量所證五境。以分明故名所見。若依教量從他傳說六境名為所聞。若依比量運自己心以種種理比度所許六境名[2]為所覺。若意識依現量證六境名為所知。若意識親從五識後起。現量證五境。若在定意識現量證法。或在定意現量。亦能通證六境。於五境中。一一容起見等四言。於第六境四種之內。除五根所見。有餘所聞等三。由此覺名非無所目。謂[3]目所覺六境。香等三境既通四種言說非無。或名所見。或名所聞。或名所覺。或名所知。故彼理言亦為非理。
[0261a25] 先軌範師至名為所知者。學瑜伽論者名先軌範師。作如是說。[ィ【甲】,(根)【乙】">4]眼現量所現見色名為所見。所以唯[ィ【甲】,眼【乙】" mod="見=眼ィ【甲】,=眼【乙】">5]見名為見者。色境顯現最分明故。故眼唯見 若依教量從他傳聞六境名為所聞。若依比量自運己心諸所思搆六境名所覺 又依現量耳.鼻.舌.身自內所受四境。及意根現量自內所證六境俱名所知。若依此釋見唯在眼。聞.覺唯意。知通耳.鼻.舌.身.意。於六境中色境容起四種。聲等五境容起聞.覺.知三。此中六根.六識.法境攝故故不可別說。
[0261b07] 且止傍言應申正論者。論主止諍。
[0261b08] 頗有由身至成虛誑語耶者。此下問答分別。此即問也。
[0261b09] 曰有至及布灑他時者。引發智文答。有三問答。正取第二答前所問。前後問答同文故來。故發[6]智論云。頗有不動身殺生罪觸耶。答曰有。謂發語遣使殺。問頗有不發動語誑語罪觸耶。答曰有。謂動身指[7]書。問頗有不動身亦不發語而為殺生.誑語二罪所觸耶。答曰有。謂仙人意憤殺諸眾生。而不動身亦不發語成殺生罪 布灑他時有所違越。戒師問彼默答表淨。而不動身亦不發語成誑語罪 布灑他。此云長養 謂聞說戒長養善根。舊云布薩訛也。
[0261b20] 若不動身至應設劬勞者。論主難。若彼仙人。及布灑他時。而不動身亦不發語。於欲界中無有無表離表而生。此殺.誑[8]語如何成業道。於如是難應設劬勞思求解釋。正理四十二救云。然我旦釋布灑他時。如由動身能表語義生語業道。若身不動能表語義業道亦生。然說戒時彼有所犯默然表淨令眾咸知。如何不生妄語業道 仙人意憤義等教他。彼於有情心無所顧。非人敬彼知有惡心。動身為殺彼生業道。仙以何表令鬼知心。彼由意憤身.語必變。或由[9]詛必動身.語。有餘師說。非於欲界一切無表悉依表生。如得果時五苾芻等得別解脫戒。不善亦應然。然彼先時決定有表。餘亦應爾。仙如前說。布灑他時得妄語者。謂不清淨詐入僧中。坐現威儀。或有所說。此謂先表。餘例應知 解云然我已下[10]至必動身語。眾賢釋布灑他時。及仙意憤成二業道 二敘異說。有餘師說。非於欲界一切無表悉依表生。於前所說十種得戒中。如佛.獨覺得果時。及五苾芻等得別解脫戒。不依表生。不善業道理亦應然雖不動身亦不發語。而無有表。但有無表業道亦成。此有何違。如何經主乃作難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三述正解。眾賢論主不許[]斯解。故作是言。然彼得果。五苾芻等。先加行時必定有表。相續乃至得果.入道。依此表業發別解脫。餘仙意憤.布灑他時不善業道。依表而起理亦應爾。仙如前說義等教他。於加行時。或由意憤身.語必變。或由[]詛必動身.語。若有身表從身表生。若有語表從語表起。此據加行必有表業。非據根本。故前論說義等教他 布灑他時得誑語者。謂不清淨詐入僧中坐現威儀。從身表業發語無表。或有所說。從語表業發[11]語無表。此謂先表。餘例應思 言先表者。或由先時有表相續不斷乃至發得無表。如得善戒及布灑他等。或雖根本無有表業。[1]先加行位必有表故。如仙意憤。及遣殺等。正理論意欲界無表必依表生。或於根本必有表業。或於加行必有表業。隨其所應於兩位中必有表故。故說無表必依表生。非要根本言定有表。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即有何表耶。若作斯解善順難詞。欲無無表離表而生。我意本然。難詞虛設。若謂根本必有[2]表故而作難云欲無無表離表而生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即有何表耶 俱舍師破云。於汝宗中有餘師意。有欲無表離表而生。如得果時。五苾芻等。及仙意憤。布灑他等。以不動身。不發語故。我難彼師故作是說。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以理而言隨於加行.根本兩位必有表業。能生無表。正理論師不能為彼釋通妨難順我難詞 又解汝宗本計仙人意憤。及布灑他無表業。以不動身。不發語故。正理論師為難所逼推作餘師反符我難 問論主若以此文欲無無表離表而生為其正者。何前文十種得戒中云別[3]解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解云前文敘餘師義。後文依宗正述 又解亦不相違。彼言非必定依表業發者。非必定依自類表發。顯互發也 問若[4]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何故前文言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既言受生明知得果。五苾芻等。不從受生。非依表發。與此相違 解云前文敘餘師義。後文據正義難 又解亦不相違。佛及獨覺。并及五苾芻得別解脫。要期[5]受故。受生類故。亦名受生 又解此後文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者。通據加行.根本兩位必有表業能生無表。若據根本亦有無表離表而生。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表耶。若作此解善順前文十種得戒中非必定依表業而發。亦順七善業道非受生者不從表起。總而言之。於十種得戒中及七善業道中并此後文皆作兩解。或說欲界無表有非表生。或說欲界無表皆[6]依表起。
[0262b12] 已辨虛誑語至佞歌邪論等者。此即第五明餘三語相。初兩句明離間語。次一句明惡語。後三句明雜穢語。
[0262b14] 論曰至流至此中者。釋初兩句。明離間語具四種緣方成業道。一染污心.二發壞他語。若他壞.不壞但領解時即成離間語。故正理四十一云。發離間語他領剎那表.無表業名[7]本業道。有餘師說他壞方成。若爾聖者深固難壞。應無壞聖離間語罪。然壞聖者獲罪既深。由此應知。前說為善。婆沙亦同正理。三解義。四不誤。於四緣中前之二緣頌文俱有。後之二緣從前流來。
[0262b23] 若以染心至業道方成者。釋第三句。明惡語亦具四緣方成業道。一染污心。二發非愛語毀呰於他名惡語。前離[8]間第一句中染心語三字流至惡語第三句中。應言染心非愛語說名惡語。三解義。四不誤。此後兩緣應知亦與前離間同從前流來。謂本期心所欲罵者解所說義業道方成。非要生惱。若他惱.不惱俱成惡語。故正[9]理云。正發惡語他領解剎那表.無表業名[]本業道。有餘師說他惱方成。若爾聖人具忍力者既不可惱。罵應無過。然罵賢聖獲罪既深。由此應知前說為善。婆沙亦同正理。
[0262c06] 一切染心至流至此中者。釋第四句。准此文中。雜穢語有二緣。一一切染心。二所發諸語。所以者何。染所發言皆雜穢語故。[10]准前第一句中語字流至第四句中。應言諸染污心語說名雜穢語。此師意說雖有獨起雜穢語。若前三語起時必兼雜穢。然雜穢語他不領解。非四語業道收。故婆沙[11]一百七云。謂如有一。[12]獨空閑處作如是說。無惠施。無親愛。無祀祠。如是等語惡行。世間有情不生領解非四所攝 准彼論說。更加一緣。所謂解義。
[0262c17] 有餘師說至雜穢語收者。釋第五.第六句。此師意說。異前三語染心所發方名雜穢。皆是獨起雜穢語也。前三語起時不兼雜穢。有此不同故敘異說。文顯可知。或可。雜穢亦有不誤如欲期心諂佞於彼誤諂餘人。亦可不成業道。若據斯義。或具四緣。然前解為勝。
[0262c23] 輪王現時至雜穢語收者。問。
[0262c24] 由彼語從至非預染心者。答。染心所發名為雜穢。由彼語從出離善心發。讚嘆諸善。毀呰諸惡。能引出離善故。非預染心不名雜穢。
[0262c27] 有餘師言至不成業道者。敘異說。爾時亦有染心發言。由過輕故不成業道。故前文言語惡業道於語惡行不攝加行.後起.及輕。是此師義。彼輪王時輕雜穢語雖他領解非業道攝。不發無表。故正理云。有說彼有嫁娶等言雜穢語收非業道攝。薄塵類故不引無表。非無無表可業道攝。
[0263a06] 已說三語至名邪見業道者。此即第六明意業道相。
[0263a07] 論曰至名貪業道者釋初句。明貪業道。他物簡自。自貪不成 理亦應說於情起貪。而不說者影顯可知。或舉輕顯重。非情起貪尚名業道。況復於情。或可。他言亦攝[1]於情 或唯非情起貪偏重名貪業道論不說情。前解為勝 謂於他物非理惡欲屬己非他 力謂強力 竊謂私竊[2]起力.竊心貪求他物。如是惡欲名貪業道 此貪唯是修所斷貪。於修斷中貪著已物亦非業道。故正理云。唯於他物起惡欲貪名貪業道。若異此者貪著己物業道應成。輪王.北洲為難亦爾。
[0263a18] 有餘師言至總說欲愛者。此師意說。於欲界中五部諸愛皆貪業道。依五蓋經依貪欲蓋佛說應斷此世間貪。故知貪名總說欲界五部諸愛。
[0263a22] 有說欲愛至成貪業道者。此師意說。於欲界中五部諸愛雖盡名貪非皆業道。此貪業道於惡行中攝品故。勿輪王世。及北俱盧。并貪己物所起欲貪成貪業道。以過輕故。故前論云意惡業道於意惡行不攝惡思及輕貪等。即是此師義也。前文已同此說。於二說中後師為正。以見斷貪不緣財故。
[0263a29] 於有情類至名瞋業道者。釋第二句。於他有情欲為傷害。以過重故名瞋業道。若瞋自身及與非情。以過輕故非瞋業道。
[0263b03] 於善惡等至邪見業道者。釋下兩句。明邪見業道 善.惡。謂善惡業 等謂等取果及聖等。於此善等現見撥無此見名為邪見業道。
[0263b06] 如經說至等言攝後者。引經顯彼邪見撥無。經中總有十一不同。言一無施與。二無愛樂。三無祠祀者。此三皆是謗因邪見.見集所斷。如婆沙九十八解此三云。一解無差別同顯一義故 又解[3]名即差別 外論者言。無施與者。謂無施三類福。無愛樂者。謂無施別婆羅門福。無祠祀者。謂無施眾婆羅門福 外論更有多解如彼廣說 內論者言。無施與者謂無過去福。無愛樂者。謂無未來福。無祠祀者。謂無現在福。復次無施與者。謂無身業福。無愛樂者。謂無語業福。無祠祀者。謂無意業福。復次無施與者。謂無施性福。無愛樂者。謂無戒性福。無祠祀者。謂無修性福。復次無施與者。謂無施悲田福。無愛樂者。謂無施恩田福。無祠祀者。謂無施福田福 更有多解。如彼廣說 四無妙行無惡行者。此總撥妙行.惡行。亦是謗因邪見見集所斷 五無妙行惡行業所感果異熟。此是總撥業所感果。謗果邪見見苦所斷 六無此世間 七無彼世間 此二通謗因果。若謗因見集所斷。若謗果見苦所斷。故婆沙釋云。問他世是不現見說無可爾。此世現見何故言無。答彼諸外道無明所盲。於現見事亦復[4]非撥。不應責無明者愚盲者墮坑故。復有說者。彼諸外道但謗因.果不謗法體。無此世者謂無此世為他世因。或無此世為他世果。無他世者謂無他世為此世因。或無[5]彼世為此世果 八無母 九無父 此二是謗因邪見.見集所斷。故婆沙云。問世間父母皆所現見。彼以何見謗言無耶。答彼諸外道無明所盲乃至廣說。有說彼諸外道謗無父母感[6]子之業不謗其體。或有說者。彼諸外道謗父母義不謗其體。廣如彼說 十無化生有情者。此通謗因.果。若謗因見集所斷。若謗果見苦所斷。[7]婆沙釋云。有諸外道作如是說。諸有情生皆因現在精血等事。無有無緣忽然生者。譬如芽生必因種子.水.火.時節。無有無緣而得生者。故定無有化生有情。此或撥無感化生業。或復撥無所感化生。或有說者。化生有情所謂中有。無此世他世[8]者。謗無生有。無化生有情者。謗無中有。有諸外道[9]言中有無。彼說但應從此世間至彼世間。更無第三世間可得。此或撥無感中有業。或復撥無所感中有。或撥中有為生有因。或撥中有為死有果 此通謗因.果。見苦集所斷 十一世間無有沙門或婆羅門及阿羅漢。此是謗聖邪見。見道所斷。隨其所應說彼經具顯謗業.謗果.謗聖邪見。此頌舉初撥善.惡業。等言攝後謗果.謗聖。若依婆沙等文。更說謗滅邪見。如彼論云無正至。此謗滅邪見。見滅所斷。正至謂涅槃等。是無漏道所應至故。廣如彼說。
[1]俱舍論記卷第十六
[2](云云)餓死之倫道路難去可悲哉末世為之如何予獨甞法味之間續惠命而法身肥了可咲可咲。(別筆)天養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辰時於石山寺一見了因果之道深悟了" ver="150 a10 a11 "> [0264a04] 保延元年六月二十三日於田原里大道寺點了
[0264a06] 權少僧都覺樹
[0264a07] 今年飢饉古來未有(云云)餓死之倫道路難去可悲哉末世為之如何予獨法味之間續惠命而法身肥了可
[0264a11] (別筆)
[0264a12] 天養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辰時於石山寺一見了因果之道深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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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十七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五
[0264a21] 如是已辨至七業亦道故者。此即大文第二釋業道名。上句明意三。下句明身.語七。
[0264a23] 論曰至而造作故者。釋上句。於十不善業道之中。後三貪.嗔.邪見唯道。思業之道故立業道名。彼貪等相應思說名為業。彼貪等轉故。思轉。彼貪等行故。思行。如彼貪等勢力。而思有造作故。貪等是思依託處故名業之道。
[0264a28] 前七是業至立業道名者。釋下句。於十不善業道之中。前七體是業。身.語業性故。亦業之道。為彼思業所遊履故。由因等起身.語業思。託身.語業為境轉故名[7]業之道。上業是身.語業。下業是思業。業.及業之道總立業道名。
[0264b05] 故於此中至俱極成故者。此顯名同攝諸異類。故於此釋業道名中。言業道者具顯後三業道。前七業.業道義。若言業道業是貪相應思。道是思相應貪等。若言業業道。上業是身.語。下業是因等起思。道是身.語。此中意說。一業顯多業。一道顯多道。雖復業道性類不同。業名同故。而一業名為餘業故。道名同故。而一道名為餘道故。如斯之類於世間中。於典籍中。俱極成故 世極成者。如言車牛。雖多車牛性類不同。車牛名同。而一車。牛名為餘車牛故 典極成者。如言識住。雖四識住性類不同。識住名同而一識住名為餘識住故。
[0264b17] 離殺等七[8]至餘類此應釋者。此即類釋善業道也。
[0264b19] 此加行後起何緣非業道者。問。加行.後起應名業道。思亦緣彼為境轉故。何緣說彼非業道耶。
[0264b21] 為此依此至異此不然者。答中有三。一為此根本彼加行方轉故。依此根本彼後起方轉故。故加.行後起非是根本 二又前說[9]此根本業道攝品故。加行.後起非品故非業道攝 三又若由此惡業道有減。令內.外惡物有減。由惡業道有增。令內.外惡物有增。若由此善業道有減。令內.外好物有減。由善業道有增。令內.外好物有增。有斯用者立為業道。異此根本前.後不然故非業道 又解若由此惡業道有減。令內.外好物有增。由惡業道有增。令內.外好物有減。若由此善業道有減。令內.外惡物有增。由善業道有增。令內.外惡物有減立業道名。異此不然 又解若由此惡業道有減。令內.外惡物減好物增。由惡業道有增。令內.外惡物增好物減。若由此善業道有減。令內.外好物減惡物增。由[10]善業道有增。令內外.好物增惡物減立業道名。異此不然 言內.外物者。婆沙一百一十三云。所居名外。壽等名內。
[0264c12] 譬喻論師至彼名業道者。問。毘婆沙師。貪等非思各別有體。別釋業道。譬喻論師。執貪.嗔等即是意思無有別體。依何義釋彼貪.嗔等名為業道。
[0264c15] 應問彼師至皆名業道者。論主答。應問彼師非關我事若為彼釋。然亦可言彼貪.嗔等即是意業。無別體故。復言道者由此貪等墮諸惡趣。與惡趣為道故立業道名。或因貪等次起嗔等。或因嗔等次起貪等。前能生後。後乘前生。與後為道故言。或互相乘皆名業道。
[0264c23] 如是所說至差別云何者。此下大文第三義便明斷善。一問惡業皆與現善相違。諸斷善根由何業道。二問斷善.續善相別云何。
[0264c26] 頌曰至頓現除逆者者。初句答初問。後七句答後問。
[0264c27] 論曰至能斷善根者。釋初句。於十惡業道中。唯有上品圓滿邪見能斷善根。
[0264c29] 若爾何緣至最初所除者。問。若言[1]邪見能斷善根。如何本論言不善根能斷善根。或離欲位最初所除。亦是上品諸不善根。
[0265a03] 由不善根至被賊燒村者。答。由不善因引邪見果。故果作事推在彼因。喻況可知。
[0265a05] 何等善根為此所斷者。此下釋第二句。此即問也。
[0265a06] 謂唯欲界至先不成故者。答。謂唯欲界生得善根是其所斷。色.無色善未斷善時。先不成故故非所斷。
[0265a09] 施設足論至三界善根者。難。若唯斷欲善。論何故說斷三界善。
[0265a10] 依上善根至非彼器故者。通。論說能斷三界善者。依上界善得更遠說。漸令欲身非彼善得所依器故。故說斷上界。理實唯斷欲。
[0265a13] 何緣唯斷生得善根者。徵。於欲界中。何緣唯斷生得善根。非加行善。
[0265a15] 加行善根先已退故者。釋。加行善根聞.思二惠。至斷善時。先加行位已退捨故。至正斷善。唯斷生得非斷加行 問加行善心能發戒不 空法師有三解 一云加行善心不能發戒。戒是斷善捨。邪見但斷生得善故 二云加行善心亦能發戒。然不能斷以強勝故。然諸論說加行善根先不成者。據劣弱者說。若強勝者牢固不捨 三云加行發戒。將斷善時。必先作法捨彼戒故。然後斷善。三解俱與正理相違。故正理四十二云。諸律儀果有從加行。有從生得善心所生。若從加行善心生者。律儀先捨後斷善根。然斷善根加行.根本皆名斷善。依此故說斷善根位捨諸律儀。若從生得善心生者。隨斷何品能生善根。所生律儀爾時便捨。捨能等起彼隨捨故(已上論文)
[0265b02] 緣何邪見能斷善根者。此下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0265b03] 謂定撥無至彼果異熟者。答。謂定撥無四諦因果。
[0265b04] 有餘師說至解脫道別者。敘異說。此撥因果二種邪見。撥因邪見如無間道。撥果邪見如解脫道。非[ィ【原】">2]真彼道故說如言。
[0265b07] 有餘師說至勢力劣故者。上解撥因果。此下解一切。一敘異說。二申正義。此即異說 有餘師說。斷善邪見唯取緣苦.集有漏。非取滅.道無漏緣。唯取自界緣。不取他界緣。由彼無漏緣.他界緣。唯作相應隨眠隨增。[3]境不隨增勢力劣故。
[0265b13] 如是說者至有強力故者。此即正義。如是說者。通取一切緣。若有漏.無漏緣。自界.他界緣。邪見皆能斷善。無漏緣。他界緣。邪見雖境不隨增。[4]隨同類.遍行因亦增。邪見有強力故亦能斷善 又解雖境不隨增。相應.俱有因亦增。邪見有強力故亦能斷善。
[0265b19] 有餘師說至見所斷惑者。此下釋漸斷。一敘異說。二申正義。此即異說。九品善根由一剎那邪見頓斷。如見道斷見所斷惑。一無間道九品頓斷 問邪見有九品何品能斷 解云至第九品上上邪見[5]方頓斷 又解文既不別說。隨起何品邪見皆能頓斷。
[0265b25] 如是說者至名斷善根者。此即正義。漸斷善根。所斷九品善根。從至細名逆。能斷九品邪見。從細至名順。逆順相對漸次而斷。如修道斷修所斷惑九品漸斷。若作[6]斯釋符本論文。彼論既言。微俱行善是最後捨 明知善根九品漸斷。
[0265c01] 若爾彼文至能斷善根者者。引本論文難。本論既說上品不善根能斷善根。明知頓斷。如何乃言九品漸斷。
[0265c04] 彼依究竟至名能斷善根者。通。本論云逆順說斷。如前可知。斷前八品雖亦名斷。斷猶未盡。至斷第九方究竟盡。彼依究竟[7]蜜說此言。上品不善根能斷善根。非前八品不能斷善。
[0265c08] 有餘師言至通出不出者。斷九品善前師終無中出。如見道中斷八諦惑。此非正義。如是說者通出.不出。如斷修惑。此是正義。
[0265c11] 有餘師說至[8]未易捨故者。此釋二俱捨。一敘異說。二申正義。此敘異說。因彼善根發得律儀故善根是本。律儀是末。[9]末易捨故所以先捨。本難捨故所以後斷。
[0265c15] 如是說者至品類同故者。此申正義。九品善根能發九品律儀。隨其所應。於九品中。若彼律儀是此品善心所等起果。此品善心斷時即捨律儀。以果律儀與因善心品類同故。若加行善所發律儀。將斷善時加行位捨。以將斷善捨彼善故。斷善加行捨故亦名斷善捨。故正理云。諸律儀果。有從加行。有從生得善心所生。若從加行善心生者。律儀先捨後斷善根。然斷善根加行.根本皆名斷善。依此故說斷善根位捨諸律儀。[10]若從生得善心生者。隨斷何品。能生善根所生律儀爾時便捨。捨能等起隨彼捨故。
[0265c27] 為在何處能斷善根者。釋人三洲此即問也。
[0265c28] 人趣三洲至阿世耶故者。答 唯人三洲。惡趣[11]染惠不堅牢故不能斷善根。不染惠不堅牢故不能入聖 言不染惠義便。兼舉天趣中有生[1]所得智。現見善.惡諸業果故。不撥因果亦無斷善 不在北洲。彼無極惡阿世耶故不能斷善。
[0266a05] 有餘師說贍]">部洲者。敘異說。此師意說。東西二洲亦無極惡阿世耶故不能斷善。善心堅牢不妨入聖。
[0266a08] 若爾便違至亦爾者。破異說。本論中說。贍部洲人極少成八根。即是斷善人極少成八。[2]謂身.命.意.及五受根。如根品說。既言東西洲亦爾。明知彼洲亦能斷善。
[0266a11] 如是斷善依何類身者。釋男女。此即問也。
[0266a12] 唯男女身志意定故者。答。
[0266a13] 有餘師說至皆昧鈍故者。敘異說。亦非女身。以起欲勤.惠等皆昧鈍故。邪見明利。
[0266a15] 若爾便違至男根亦爾者。破異說。本論中說。若成女根極少定成八根 謂女.身.命.意.四受。除憂 男根亦爾。除[3]女加男 既說成女。不言定成信等五根。明知女身亦容斷善。若女不能斷善。豈得唯有八根。
[0266a20] 為何行者能斷善根者。釋見行斷。此即問也。
[0266a21] 唯見行人至如惡趣故者。答。躁動不定。不能堅執。不能深入。名愛行者 堅深不動。若能堅執。若能深入。名見行者 由斯理趣非扇搋等能斷善根。愛行類故。如惡趣故。故正理云。唯見行人非愛行者。諸見行者惡阿世耶極堅深故。彼惡意樂推求相續故名極堅。見遠隨入故名極深。以極堅深故能斷善。諸愛行者惡阿世耶極躁動故。
[0266a29] 此善根斷其體是何者。釋非得。或頌中斷唯屬於下。應[4]知釋斷非得。或通上下。此即問也。
[0266b03] 善斷應知至非得為體者。答。此善根斷。不相應中非得為體。餘文可知。
[0266b04] 善根斷已由何復續者。釋續善疑有見。此即問也。
[0266b06] 由疑有見至名續善根者。答。由疑有見。謂由疑有二。一疑有。二疑無。疑有能續善根。疑無不能續善。此中據疑有說故。言謂因果中有時生疑此或應有 即續善根 或生正見定有非無 此是正見能續善根 善得初起名續善根[5]言頌疑有見者。有唯在疑。或唯在見。或通上.下。又正理云。由疑有見。謂續善位。或由因力。或依善友。有於因果欻復生疑。所招後世為無。為有。有於因果欻生正見定有後世。先執是邪。爾時善根成就得還起。不成就[6]得滅名續善根。
[0266b17] 有餘師言九品漸續者。釋頌。一敘異說。二申正義。此敘異說。
[0266b18] 如是說者至氣力漸增者。此申正義。頓續善根後漸現前。喻況可知。
[0266b20] 於現身中能續善不者。釋現除逆者。此即問也。
[0266b21] 亦有能續至非餘位故者。答。亦有現身能續善根。除造逆人彼非現續。引經證彼造逆人斷善非現身續。
[0266b24] 言將生位至應知亦爾者。釋經兩位續善不同。若由過去宿習內因邪見力故彼斷善根。將死時續。以因強故。若由現在諸邪教等外緣力故彼斷善根。將生時續。以緣弱故。若由自思量推求力。或由他惡友為說力。應知亦爾。
[0266b29] 又意樂壞至應知亦爾者。此釋非造逆人現續.不續。意樂壞.見壞謂起邪見。非加行壞戒不壞。相儀中護。加行壞。戒亦壞。相儀亦不護。故正理云。謂世有人撥無後世名意樂壞。而不隨彼意樂所作非加行壞。見壞.戒不壞。見壞.戒亦壞斷善根者。應知亦爾。非劫將壞及劫初成有斷善根。壞器世間增上力故相續潤故。行妙行者不斷善故。以心堅牢有所樂故。
[0266c09] 有斷善根至謂除前相者。此中義便。以斷善根對墮邪定。四句分別。起邪見人名斷善根。造逆人名墮邪定 第一句謂布刺拏。布刺拏此云滿。是滿[7]迦葉。舊云富樓那訛也。起邪見故名斷善根。不造逆故非墮邪定 第二句謂未生怨等。未生怨即是阿闍世王。造逆故墮邪定。信三寶故非斷善 第三句謂天授等。梵名提婆達多。此云天授。起邪見故名斷善。造逆故墮邪定 第四句謂除前相 又婆沙三十五云。若斷善者諸無間業.及餘破僧。定於無間地獄中受苦。不斷善者餘四無間業。或於無間地獄。或餘地獄中受異熟果 解云以起邪見定墮無間。故起邪見造諸逆者定墮無間 故正理云。斷善邪見.破僧妄語。當知定招無間異熟。餘無間業或招無間。或招所餘地獄異熟。
[0266c26] 已乘義便至與思俱轉者。此下大文第四明業道思俱轉。結前生下。及問起也。
[0266c27] 頌曰至別遮一八五者。上兩句明不善業道與思俱轉。下兩句明善業道與思俱轉。此中言業道思俱轉者。據同一剎那俱時而轉。非據因等起思前後俱說。以受四支及七支戒中不說無心得戒。故知定約剎那以說 問如婆沙一百一十三云。若住染污心。或住無記心。或無心時。由七善業道俱生思究竟轉 雜心亦說無心。彼論既說無心。明知俱轉亦約因等起說。何故乃言定約[1]剎那 解云婆沙.雜心。言無心者。義便兼明無心得戒。非是正解思俱轉也。理實俱轉定約剎那故。於此論七俱轉中不說無心 又解俱有二種。一是並俱。謂同剎那俱時並起。二是有俱。謂前.後俱。由有彼前法故此後法得有。俱舍據並俱故不說無心。婆沙.雜心通據有俱故兼說無心。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0267a15] 論曰至唯至八者釋上兩句。一總標。二別釋。此即總標。
[0267a17] 一俱轉者至隨一究竟者。此下別釋。明一業道與思俱轉。一俱轉者。謂離所餘身.語七種不善業道。貪等三中隨一現起與相應思俱時轉也。若先加行遣使殺等。造六惡色業。不染心時隨一究竟。亦一業道與思俱轉。此約同時思俱轉也。正理破云。若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餘染。及不染心現在前時隨一究竟。經主唯說不染污心。此有太減。以慢.疑等染心起時。亦有由先加行所起業道成故。又說加行造惡色業。色言太增。無色無容先加行造。不染心起業道方成。須簡別故。復如是類例應彈斥(解云餘染。謂慢.疑等。無色。謂貪.瞋.邪見)俱舍師救云。色無太增。說色業故。若不說色即非定顯業是色故。若言加行定是色即不須說色。亦可加行定是業亦不須說業。業亦太增故。但應說言若先加行所造惡。說不染心論主意別。以不染心定一俱轉。若染污心即不決定。雖慢.疑等現在前時與一俱轉。若貪.嗔等現在前時即二俱轉。以染心濫略而不說。又此俱轉隨舉證成。非要遍說。若作此通無勞彈斥。
[0267b09] 二俱轉者至[2]或雜穢語者。明二業道與思俱轉 二俱轉者。謂自起嗔心時究竟殺業 言究竟者。謂由嗔心終此殺事名為究竟。若自起貪位成不與取。或成欲邪行。或成雜穢語。皆二俱轉 問何故不說誑語等三 解云有雜穢語離誑等三。若誑等三由非時故必兼雜穢。此中明二俱轉故但說雜穢不言虛誑等三。正理破云。二俱轉者謂行邪行。若自行殺.盜.雜穢語。或遣他為。隨一成位貪.嗔.邪見隨一現前。若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餘染及不染心現在前時。隨二究竟。經主於此作如是言。謂嗔心時究竟殺業。若起貪位成不與取。或欲邪行。或雜穢語。此亦非理。若自究竟即應於殺無勞說嗔。此更無容餘究竟故。於盜.邪行說貪亦然。說起貪時成雜穢語。此言闕減容成三故。若先加行於究竟時。一一應言貪等隨一 俱舍師救云。自殺究竟理必有嗔。辦二俱轉。若不說嗔言中不顯。正理不說言隱難知。於盜.邪行准此通釋。理實雜穢容三究竟。偏言貪者乘貪便明。後三俱轉中言貪等隨一。影顯前二俱轉中亦有貪等隨一前一俱轉中已說不染心。影顯後二俱轉中亦有不染心。論主文巧前.後影中。不欲繁詞故不別說。
[0267c04] 三俱轉者至俱時殺盜者。明三業道與思俱轉 三俱轉者。謂以嗔心於屬他人鴨等生。正斷命已亦離本處故。於爾時嗔.盜.殺三與思俱轉。
[0267c08] 若爾所說至理應不成者。問。若說嗔心亦究竟盜。前文所說偷盜業道由貪究竟。理應不成。
[0267c10] 依不異心至決判應知者。答。前文中云偷盜業道貪究竟者。依不異心所作究竟。謂此偷盜有二種貪。一因等起。二剎那等起。後剎那等起貪究竟時。與前因等起貪同是貪故。名依不異心所作究竟。後文言嗔亦究竟盜者。依別異心所作究竟。謂此偷盜嗔究竟。以與彼偷盜因等起貪嗔.貪不同。名依異心所作究竟。前.後各據一義故作如是決判應知 又解後文中言嗔能究竟。殺.盜二種依不異心所作究竟。謂殺。盜二同一嗔心所作究竟故。云依不異心所作究竟。前文中言盜貪究竟。依前異心所作究竟。謂盜以貪究竟。若殺以嗔究竟。各依一心貪與嗔不同。名依異心所作究竟。故作如是決判應知。
[0267c25] 若先加行至隨二究竟者。若先加行遣使殺.盜等。造惡色業。貪.嗔.邪見一正起時隨二究竟。亦三業道與思俱轉。三俱轉中且舉兩類。餘未說者如理應思。故正理云。三俱轉者。謂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起時。隨二究竟。若遣一使作殺等一自行婬等。俱時究竟。若自作二如理應思。若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餘染。及不染心現在前時隨三究竟。若起貪等餘染心時自成攝。離間.虛誑語業等使作一等如理應思。
[0268a05] 四俱轉者至隨三究竟者。明四業道與思俱轉 四俱轉者。謂欲壞他是離間語。恐他不壞說虛誑語。足前為二。非時故必兼雜穢語。足前為三名語業道三意業道一名四俱轉。謂欲壞他是離間語。恐他不壞說惡語。足前為二。非時故必兼雜穢語。足前為三名語業道三意業道一名四俱轉。以離間.虛誑.惡語三非時故必兼雜穢。不待說成故不別說 問前三語起必兼雜穢表.無表業四各別耶 念法師等解云。雜穢有二。謂即獨雜穢。即前三語義說雜穢名。即雜穢[1]語離前三語。別起佞歌等名獨雜穢 今解不然。即獨之義當成實論。非是此宗。若依此宗。前三語起同時別有雜穢語體。名俱起雜穢語。若離前三語別起佞歌等名不共雜穢語。總而言之。若三語俱起有三表.三無表。若四語俱起有四表.四無表。故眾事分明受五戒人一時俱得五表.五無表。彼善業道既得俱起。不善業道理亦應然。若先加行遣使殺等造惡色業。貪.嗔.邪見正一現前隨三究竟。亦四俱轉。四俱轉中且舉三類。餘未說者如理應思。
[0268a27] 如是五六七皆如理應知者。此三不說勸學應思。如先加行[2]造惡色業貪等起時隨四究竟名五俱轉。隨五究竟名六俱轉。隨六究竟名七俱轉。餘未說者思擇可思。
[0268b02] 八俱轉者至故無九十者。明八業道與思俱轉。八俱轉者。謂先加行遣使作餘六惡色業。自行邪欲足前為七。行邪欲時必定有貪。故論不說。足前為八俱時究竟。後三自力必不俱行故無九業道.十業道與思俱轉。
[0268b08] 如是已說至遮一八五者。釋下兩句。明善業道與思俱轉。結前標宗。
[0268b09] 二俱轉者至無散善七者。此下別釋明二業道與思俱轉。二俱轉者。謂善五識.及依無色盡.無生智現在前時。無前欲界中散善七支。但有無貪.無嗔。五識無分別故。盡.無生智是息求故。皆非是見故無正見。依無色定無律儀故無隨心戒。
[0268b15] 三俱轉者至無七色善者。明三業道與思俱轉。三俱轉者。謂若定若散正見相應意識現在前時。無定.散七色善戒。但有無貪.無嗔.正見。
[0268b18] 四俱轉者至勤策律儀者。明四業道與思俱轉。四俱轉者。謂惡.無記心現在前位得近住等戒。但有身三.語一業道俱轉。
[0268b21] 六俱轉者至得上三戒者。明六業道與思俱轉。六俱轉者。謂善五識現在前時。得上近住.近事.勤策三戒。五識同時有無貪.無嗔。及身三.語一名六業道。
[0268b25] 七俱轉者至得苾芻戒者。明七業道與思俱轉。七俱轉者。謂善意識無定道隨心轉色。正見相應現在前時得上三戒。於前六上加正見為七業道俱轉。或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苾芻七支戒。亦七俱轉。
[0268c01] 九俱轉者至現在前時者。明九業道與思俱轉言九俱轉者。有三種九俱轉。五識.盡無生。非見性故無正見。若五識.及依無色盡無生智。俱有散善七色。若依靜慮盡無生智定有隨心轉戒。爾時若得大苾芻戒亦得散善色。七善色同故不別分別。
[0268c07] 十俱轉者至心正起位者。明十業道與思俱轉。十俱轉者。此有二類。准釋可知。
[0268c09] 別據顯相至有一八五者。此下重分別。若別據律儀顯相所遮如上。若通據律儀.處中隱.顯即無所遮。處中業道非是律儀名離律儀。據此隱相有一.八.五業道俱轉。依宗正辨受五戒等必須具足方名律儀。若不具受非是律儀。但是處中業道。如人不能具受五戒等。隨其多少要[3]期且受離殺生等。雖不名為律儀所攝亦得名為處中業道。此中為足善業道中。總有十種俱轉。且於處中說一.八.五。理實處中具有十種。故婆沙一百一十三云。受非律儀非不律儀時。身.語七善業道隨所要[]期多.少不定。意三善業道。或有。或無。或多。或少。
[0268c21] 一俱轉者至一支遠離者。此下別解。謂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一支遠離處中業道。
[0268c23] 五俱轉者至得二支等者。謂善意識無隨轉色正見相應現在前時。得二支遠離處中業道。并意業道三名五俱轉。等謂等取三支五支。或善五識等現在前時。得三支遠離處中業道亦五俱轉。或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五支遠離處中業道亦五俱轉。
[0268c29] 八俱轉者至得五支等者。謂此正見相應意識現在前時得五支遠離處中業道 等。謂等取六。謂善五識現在前時。得六支遠離處中業道。應知前七不善者。若不律儀初念名為業道。故此論十四明不律儀眾名中云。根本所攝故名業道。若處中不善。根本成時亦名業道。如殺生等。此論具說 前七善者若律儀初念名為業道。故前文言唯初念表.無表[1]名別解業道。若處中善初念亦名業道。如前處中引婆沙說。又此四類有品故是業道攝。又此四類有無表故是業道攝。豈有無表不成業道。不善業道思俱轉中。且據處中業道不據不律儀業道。以處中不善有一.二等別。得差別增數故以明偏約彼說。以不律儀得必具七。無一.二等別得不同故不約彼明 泰法師等解云。處中殺等由具緣故方成業道。不律儀不說具緣。雖是殺等不律儀非是殺等不善業道。故不善思俱轉中。唯約處中。不約不律儀說 今謂不然。不善業道有其二種。一得不律儀名為業道。遍有情故不說具緣。二得處中不善名為業道望別人故故說具緣。又諸論中說不律儀名為業道。文非一故。豈以思俱轉中不別說故證非業道。俱轉之中且約一相差別[2]以論。非遍具說。亦可後念言非業道。何容初念非業道耶。若言雖是殺等不律儀非是殺等不善業道。亦可善律儀雖是不殺等律儀非是不殺等善業道。此既不然彼云何爾。此中不明殺與不殺。但明業道與思俱轉。既不律儀名為業道。亦可說為與思俱轉。或可。八俱轉中亦攝不律儀業道。誰言不攝。泰法師等若作此解。非但違理亦違論文 復有古德云。處中善業非是業道。彼謂處中非品收故。彼亦不然。如殺生等。雖是處中。品攝故名為業道。處中善業何妨品亦業道攝。迷執處中謂非品。深成自誤。婆沙亦說。處中善業名業道故。如前具引 復有古德云。不善中約處中業明思俱轉。不明不律儀。善業道中唯約律儀。不約處中明思俱轉者互顯故。然此亦不然。善業道中說處中故。或惡業道八俱轉中亦攝不律儀故。
[0269b15] 善惡業道至亦通現行者。此下第五約處成業道。問善.惡業道於何界。何趣。何處成就現行。
[0269b17] 頌曰至除地獄北洲者。前六句明不善。後六句明善。
[0269b18] 論曰至無離間語者。釋初三句。那洛迦中惡.雜穢.及嗔三種通現及成。為苦所逼由相罵故有惡語。為苦所逼由悲叫故有雜穢語。為苦所逼身心[怡-台+龍]戾不調由互相憎故有嗔恚。貪.及邪見成就不現行。由未離故所以成就。不現行者無可愛境欲貪為己有故。貪業道不現行 雖有[3]涼風觸身起貪。輕非業道。如輪王.北洲貪輕非業道。以惡欲他財貪方名業道。故地獄中有生[4]處得智。知前身造業來生此中。現見業果故。無邪見業道現行 餘五業道既非成就。亦非現行。所以者何。業盡死故無殺業道。無攝受財物故無不與取。無攝受女人故無欲邪行。業鏡現前不可拒諱以無用故無虛誑語。故瑜伽論說。閻羅王變化罪者本身證其所作故無妄語 又解夫人虛誑為求[5]遂意。於彼處所無事別求。以無用故無虛誑語。故婆沙云。無虛誑語者無攝受虛誑語事故 又正理云。或虛誑語令他想倒。彼想常倒故無誑語 又即由此無用故。及地獄中為苦所逼心常離故無離間語。
[0269c11] [6]北俱盧洲至隨其所應者。釋第四.第五句。北洲貪.嗔.邪見業道皆定成就。以未斷故而不現行。不攝我所故貪不現行。雖行欲等亦有貪染。輕非業道。身.心柔[愞=輭【甲】">7]輭" v150="愞" ver="150 a10 ">故無惱害事。故瞋業道不現行。無惡意樂故邪見業道不現行。唯雜穢語通現行.成就。由彼有時染心歌詠故有雜穢。餘六業道俱非成.現 所以者何。無惡意樂故彼無殺生等六。此即通釋。又別釋云。壽量定千歲故無殺業道。無攝受自.他財物故無盜業道。無攝受女人為妻.妾故無邪行業道。身.心故無惡語。又正理云。言語清美故無惡語。以無用故無虛誑語.及離間語。又正理云。無誑心故無虛誑語。常和穆故無離間語 隨義配釋故言隨其所應。
[0269c26] 彼人云何行非梵行者。問。
[0269c26] 謂彼男女至並愧而別者。答。可知。
[0269c27] 除前地獄至殺害餘趣者。釋第六句。於欲界中除地獄.北洲。餘天.鬼.傍生.及人三洲。十惡業道皆通成就現行二種 然有差別。謂天.鬼.傍生前七業道唯有處中攝。無不律儀。人三洲中處中.不律儀二種俱有 又准此文。不律儀名為業道。言非業道非[1]細尋[2]文 雖諸天眾無有殺天愛自部故。而或有時殺害餘阿素洛鬼趣。
[0270a06] 有餘師說至其命方斷者。敘異說。天亦害天。知過去世為怨故。斬首.截腰其命方斷。故正理云。有餘師說天亦殺天。雖天身支斷已還出。斬首.中截則不更生。
[0270a10] 已說不善至謂成就現行者。釋第七.第八句。明後三善業道。可知。
[0270a12] 身語七支至皆得成就者。釋第九.第十句。身.語七支生無色界.及無想天。但容成就必不現行。謂聖有情生無色界成就過.未無漏律儀。生無想天有情必成過.未第四靜慮靜慮律儀。然聖有情於過去生。隨依何地所依止身曾起曾滅無漏律儀。今生無色時成彼過去無漏律儀。若無曾起不成過去。若未來世無漏律儀今生無色。應依欲界.四定五地身。無漏律儀皆得成就。故正理云。二處皆無現起義者。無色唯有四蘊性故。無想有情無[3]定心故。律儀必託大種.定心二處互無故不現起(已上論文) 應知生無色界聖者。未來定成五地。過去不定。故婆沙一百三十四云。世尊弟子生無色界。若阿羅漢唯成就未來五地大種所造無漏色。非現在不起故。非過去已捨故。若不還者[4]亦成就未來五地大種所造無漏色。非現在。不起故。過去不定。依五地身起有多少。或全無故 由此應說。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地依戒。過去全無。謂先依欲界.四靜慮身。於第三果.及第四向。諸無漏道未起未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過去一。謂先欲界四靜慮時。隨依一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過去二。謂先欲界.四靜慮時。隨依二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過去三。謂先欲界.四靜慮時。隨依三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過去四。謂先欲界.四靜慮時。隨依四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過去五。謂具依欲界.四靜慮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有作是說。無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去色。以彼先在欲.色界時。於第三果.或第四向必已起.已滅方命終故。是故本論說言。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未來所造色。若於彼得阿羅漢果成就未來所造色非過去所造色。若謂不爾。本論應說學者生無色界有不成就過去所造色。又婆沙一百三十二亦有兩說云。問亦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去所[5]造色。謂彼先在欲.色界時。未起未滅諸無漏道。命終生無色界。都不成就過去所造色。如何乃說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所造色耶答依成就者作如是說。謂有學者先欲.色界已起已滅諸無漏道。彼成就過去所造色故。有說彼在[6]欲色界時。必已起已滅諸無漏道。如勝進.道。必起現前無有住果而命終故。又婆沙一百二十二亦有兩說云。問若諸學者以世俗道得不還果。曾不現起無漏律儀便生無色。彼云何成就過去身無表業。若不成就何故此文作如是說。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身無表耶。有作是說。亦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去身無表業。然此文中但依成就者說。是以無過。有餘師說。得聖果已必起勝果聖道現前。故諸學者生無色界。必定成就過去身無表業。
[0270c17] 餘界.趣處至皆具二種者。釋後兩句。餘界.趣.處。除地獄.北洲。彼無前七善業道故。所以別除 於餘界等七善皆通現行.及成就 然有差別 謂鬼.傍生有離律儀處中業道。以依彼身無律儀故。但有處中 若於色界唯有律儀無處中業道。於初定中發身表業。但是妙行而非業道 三洲.欲天具有律儀.處中二種。謂三洲人有三律儀。及處中善業道。若欲界天有道.定律儀。及處中業道。無別解脫。
[0270c27] 不善善業道至斷命壞威故者。此即第六明業道三果。上兩句明得三果。下兩句明三果因。
[0270c29] 論曰至各招三果者。舉數總標。後當具釋故今言且。
[0271a01] 其三者何者。問。
[0271a02] 異熟等流增上別故者。答中。一總。二別。此即總答。
[0271a03] 謂於十種至是異熟果者。此下別答。初起名習。次起名修。後起名[1]所作。此明異熟果不善業道招。總異熟通三惡趣。此文據重但言地獄。
[0271a06] 從彼出已至等流果別者。此明等流果。從彼地獄出已乘宿善業。來生人中受等流果 言等流者是相似義。如斷他命令壽短促。今時壽命還短促故 盜等准釋 前生起邪見者今生癡增。所以者何。彼邪見品望餘貪.嗔癡增盛故。故昔起邪見能令今增癡[2]是邪見等流果故。故顯宗云。邪見者癡增上。近增上果亦名等流 又解。或彼邪見能令增癡。此即顯邪見增也。起邪見時癡必增故。餘文可知。
[0271a16] 人中短壽至是殺等流者。問。
[0271a17] 不言人壽至令不久住者。答。不言人壽即是殺生不善業果。但言由殺人壽量短 殺業與命作障礙因令不久住。
[0271a19] 此十所得至增上果別者。此明增上果。如文可知。
[0271a21] 為一殺業至為更有餘者。問二果因。
[0271a21] 有餘師言至後感此等流者。此師意說。一殺根本業道能感二果。若作此說。何故論云令他受苦故受苦異熟果。根本業道其命既無。不可說言令他受苦。故知受苦是加行位。既違論文。故知此說非正 又解。一殺業言。具攝令他受苦.斷命.壞威三業。此三皆能先感異熟。此三者能後感等流。後文說三別感果。從強偏說。如下當辨。今言通感強弱總論。於三業中初.後是加行。中一是根本。加行果亦名業道果者。以是業道加行果故亦名業道果。若作此解還順論文。可亦為正。此中問.答不言增上者。以必感故非在所疑。或略不言。正理具說。故彼論云。有餘師言。即一殺業先受異熟。次近增上。次遠增上故有三果。
[0271b07] 有餘復言至根本眷屬者。有餘復言。異熟等流二果因別。先感異熟果謂加行業。令他受苦故於地獄中受苦異熟。後感等流果謂根本業。其命已無非令他受苦。但令他命短。故生人中壽命短促 經雖總說一殺生言。而實通收根本業道.加行眷屬。加行果亦名業道果者。以是業道加行果故。亦名業道果 此師所說善順論文。加行可令他受苦故。根本義當斷他命故。既文理相符可以為正 此中亦應說增上果因別。以不問故亦不別答 此增上果壞威業感。如次當說。一一問答如下具明。
[0271b19] 此中所說至假說等流者。等流稍隱故今重釋。此中所說等流果言。非越異熟.及增上果。人中短壽若望善業是異熟果。若望殺業是增上果。其等流果非越此二 於二果上據少相似假說等流 言相似者。謂斷他命令壽短促。於地獄中受異熟已。來生人中壽還短促。壽短促相似故名相似。據此義邊假說等流。非實等流。若實等流自類相生 又解此文通明十種等流。此中所說等流果言。非越異熟及增上果。若殺生等流是異熟果.增上果。餘九等流是增上果。據少相似假說等流。言餘九等流.增上假說者。此且總相從多分說。若別細分別。於此九中身二.語四唯增上假說。若貪.瞋.非遍[3]行邪見望增他部貪.嗔.無明此等皆於增上果上假說等流。若貪.瞋.望增自部貪.嗔。及遍行邪見望增五部無明。即實等流非是假說。
[0271c08] 此十何緣各招三果者。此下釋下兩句。此即問也。
[0271c09] 且初殺業至如理應思者答。於十不善業道中。且初殺業於殺他位。一令他受苦。二令他斷命。三令他失威。謂殺生時於加行位令他受苦故。墮於地獄受苦異熟果。非正死時。以正死時無有苦受唯捨受故 於根本位斷他命故。從地獄出來生人中。受命短促為等流果 將行殺時執刀.杖等。於所殺生壞他威故。感諸外物鮮少光澤為增上果 壞威據遠加行。受苦據近加行。或壞威亦通近加行。
[0271c19] 泰法師云。後起令他失威者 不然。尚不通根本以無命故。況後起耶。至後起位其命既無。令誰失威。故正理云。理實殺時能令所殺受苦。命斷。壞失威光。令他苦故生於地獄。斷他命故人中壽短。先是加行果。後是根本果。根本.近分俱名殺生。由壞威光感惡外具。是故殺業得三種果。餘惡業道如理應思 准此論及正理。三果因別。
[0271c27] 問斷命壞威俱是不善應感異熟。何故唯說受苦感耶 解云理亦能感。而不說者。為令他苦相顯偏說 問等流即是增上果攝。受苦.壞威應亦能感。何故唯說斷命能感 解云。據增上邊理亦能感。而不說者。以斷他命業望彼短壽。有別勝用故偏說之 問增上寬通應三並感。何故壞威能感非餘二耶 解云餘二理亦能感增上。而不說者以壞他威相顯別說 由此應准[1]知至如理應說者。釋善三果翻惡應思。餘增上果.及餘善業道與上相違。如理應說餘文可知。故正理云。由此應准知善業道三果。且於離殺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由此力故生於天中受異熟果。從彼沒已來生人中受極長壽。近增上果。即復由此感諸外具有大威光。遠增上果。餘善三果翻惡應說。
[0272a15] 又契經說至邪命是何者。此下大文第十一別明邪命。依經起問。
[0272a16] 雖離彼無至違經故非理者。答。上兩句正明。下兩句破執。
[0272a18] 論曰至由資具屬他者。但從嗔.癡所生語業。各有四支。總名邪語。以語即業故不言業。但從嗔.癡所生身業。各有三種。總名邪業。以身非業故不言身 但從貪所生身.語二業。身三語四。以難除故別立邪命。謂貪微細而能映奪諸有情心。彼所起業難可禁護。佛為於正命令殷重修故。佛離前邪語.邪業別說邪命。引頌可知。取下兩句為證。上兩句同文故來。故正理云。諸在家人邪見難斷。以多妄執吉祥等故。諸出家者邪命難除。所有命緣皆屬他故。
[0272a29] 有餘師執至非資命故者。敘異說。有餘師執。緣彼活命諸資生具。貪欲所生身.語二業方名邪命。非餘貪生身.語二業是邪命攝所以者何。為自戲樂作歌舞等。非資命故。非是邪命是邪語業。
[0272b04] 此違經故至虛延命故者。引經破執邪受外境虛延命故。但是從貪所生身.語皆名邪命。
[0272b06] 正語業命翻此應知者。義便兼明。正理云。何緣業道中先身後語。於八道支內先語後身。以業道中隨.細說。道支次第據順相生故。契經云尋.伺已發語。
[0272b11] 如前所言至有幾果耶者。此下當品之中大文第三雜明諸業。就中。一明業得果。二釋本論語。三明引.滿因。四明三重障。五明三時障。六明菩薩相。七明施戒修。八明順三分業九明書等體。十明諸法異名 就第一明業得果中。一總明諸業果。二三性相對果。三三世相對果。四諸地相對果。五三學相對果。六三斷相對果 此即第一總明諸業果。牒前問起。
[0272b19] 頌曰至三除前所除者。就頌答中總有四類。初兩句為一類次兩句為第二類。次兩句為第三類。後兩句為第四類。
[0272b22] 論曰至謂有漏.無漏者。釋斷道名。道能證無為斷。及能斷有為惑。具此二斷得斷道名。即無間道能引斷得。至生相時說名能證。能斷惑得不至生相說名能斷。此無間道亦證.亦斷。若解脫道證而非斷。雖於斷得無引功能。與斷得俱說名為證。非由彼力令此惑得不至生相不名能斷。斷道不同。總有二種。謂有漏.無漏業差別故。
[0272c01] 有漏道業至唯除前生者。異熟.等流.離繫三果。如文可知 士用果者。一謂道所牽俱有士用果。即是俱生士用果 二謂道所牽解脫士用果。即是無間士用果 三謂道所修。謂未來所修功德。或是隔越士用果 四謂道所[2]證。即是不生士用果。故正[3]理云。士用果者謂道所牽俱有.解脫.所修.及斷。言俱有者謂俱生法。言解脫者謂無間生即解脫道。言所修者謂未來修。斷謂擇滅。由道力故彼得方起 增上果亦可知 又正理[4]四十三云。增上果者。有如是說。謂離自性餘有為法。唯除前生 有作是言。斷亦應是道增上果。道增上力能證彼故。若爾何故毘婆沙中。唯說欲界十隨眠斷。為苦法智忍離繫士用果。曾不說是增上果耶 非由不說便非彼果。以即彼文說苦法智為苦法智忍等流.士用果。曾不說是增上果故。然實苦法智是彼增上果。而不說者義極成故 此亦應然。舉士用果。理即已舉增上果。故非唯可生是增上果。說[5]非擇滅是心果故。離此更無餘果義故 解云正理兩解。前師為正。同此論故。又諸論中皆說擇滅是離繫果不言增上果故。又諸論中出增上果體。皆言有為不說無為故 又解。正理既無立.破。據義不同皆無有妨。[6]雖有兩解前解為勝。於未來世非唯可生法是增上果。亦有處說非擇滅法是心果故。以此故知。諸不生法亦是增上果。[7]餘文可知。
[0272c29] 即斷道中至謂除異熟者。釋第三.第四句。是無漏故除異熟果。有餘四果。准前有漏解釋可知。
[0273a03] 餘有漏善至例此應釋者。釋第五.第六句。非斷道故除離繫果。有餘四果准前應釋。
[0273a05] 謂餘無漏至及離繫者。釋後兩句。是無漏故。是無記故。除異熟果。非斷道故除離繫果。有餘三果亦准前釋。
[0273a08] 已總分別至善等三業者。此下第二三性相對果。結前問起。一總問起。二別問起。
[0273a09] 頌曰至後二三三果者。頌答。
[0273a10] 論曰至遍前門義者。於異門中最後所說。皆如次言。顯隨所應遍前五門義也。
[0273a12] 且善不善至及離繫者。以三性業各別對三性法明果多.少。若三性業狹。色.行二蘊少分為體。若三性法寬通五蘊.及無為為體。寬.狹不等 若不善業以無記法為等流果者。謂苦。集遍行不善。及見苦所斷餘不善業。以有身見.邊執見品諸無記法為等流果故。或遍行因等流果。或是同類因等流果 若無記業以不善法為等流果者。謂有身見.邊執見品諸無記業。以諸五部不善法為等流[1]果。或為遍行因等流果。或為同類因等流果。餘文思之可知。
[0273a24] 已辨三性至後業果故者。此即第三[2]於三世相對果。以三世業對三世法明果多.少。三世業狹。唯色.行二蘊少分為體。三世法寬。通五蘊為體。餘思可知。
[0273a28] 已辨三世至不遮等流者。此即第四諸地相對果。以此文證離繫果非地法攝 又解通舉九地業以同地法為四果。若別分別。上八地業以同地法為五果故。雜心論云。若正思惟地亦有解脫果 若准雜心文離繫果亦地法攝。離繫既是無為。不依地起。如何可說地法所攝。故知此論所說為善。餘思可知。
[0273b07] 已辨諸地至為五果者。此即第五三學相對果。以三學業對三學法為果差別。若學業以學位色.行二蘊少分為體。若無學業以無學[3]位色.行二蘊少分為體。若非學非無學業以有漏色.行二蘊少分為體 若學法以學位有為無漏法為體。若無學法以無學位有為無漏法為體。若非學非無學法除有為無漏法以餘一切法為體 總而言之。三學業狹。三學法寬。文亦可知 正理論云無學業以學法為一果謂增上。理應言二。謂加等流 解云正理意說。鈍無學道與未來利學道為同類因。此約不現起。或時解脫退已轉根為見至。[ィ【原】">4]以過去鈍無學道為同類因。學見至為等流果。此約現起故言加等流。不同俱舍。此即論意各別。難為會釋 又解俱舍據同性相望漸次相生故。學與無學為因。無學非與學為因。
[0273b24] 正理據異性相望故說無學亦與學為因 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已辨學等至略法應爾者。此即第六三斷相對果。以三斷業對三斷法為果差別 若見所斷業以四諦所斷行蘊少分為體 若修所斷業以[5]修所斷[6]色.行二蘊少分為體 若非斷業以有為無漏色.行二蘊少分為體 若見所斷法以四諦所斷受.想.行.識蘊為體 若修所斷法以修所斷五蘊為體 若非所斷法以一切無漏法為體 總而言之。三斷業狹。三斷法寬。既知寬.狹思擇可知 第六句言皆如次者。隨其所應遍上諸門。頌後並應言皆如次應知。略法應爾。
[0273c08] 因辨諸業至俱相違第三者。此即大文第二釋本論業。問起頌答。
[0273c09] 論曰至二說差別者。應作等三各有兩說。初師意說染污三業名不應作 諸善三業名為應作 諸無覆無記三業名[7]為第三 後師意說染污三業。及無覆中諸壞軌則不合禮儀身.語二業。並能等起此二業思。皆名不應作。謂染污全。無覆少分 諸善三業。及無覆中不壞軌則合俗禮儀身.語二業。并能等起此二業思。皆名應作。謂善業全。無覆少分 於無覆中除應作.不應作三業。所餘三業名為第三 於二師中。前約勝義盡理而說。後約世俗而非盡理。故正理云。若依世俗後亦可然。若就勝義前說為善(已上論文)既知寬.狹。釋文可知。
[0273c23] 為由一業至為多業引者。此下第三明引.滿因。就中。一明業感多.少。二明引.滿因體 此即第一明業感多.少。總起兩問。頌曰至多業能圓滿者。若言一業引一生。不能引多生。答前問 若言一生一業引。不由多業引。答後問 下句釋妨。論曰至方說名生者。依我所宗說一切有部應作是說 但由一業。顯非由多業 唯引一生。顯非引多生 若一生多業引。應數死生。業果別故 若一業引多生。時分定業應成雜亂。
[0274a04] 若爾何緣至多受快樂者。難。若言一業唯引一生不引多生。何故無滅。作如是言。昔於獨覺一施食為因。所感異熟果七返生天.人 或一施食為異熟因。感得七生天.人往.返。故立一業能引多生 無滅。梵云阿[1]泥律陀。舊云阿那律。或云阿[ィ【原】">2]尼樓豆皆訛也。
[0274a10] 彼由一業至獲大富樂者。通中兩釋。此即初釋。彼由一業但感一生。餘六因茲展轉別造。顯由初力故言一施 喻況可知 宿生智[3]者。或由業感。或非業感。此中但取由業感者。
[0274a15] 復有說者至分分差別者。此即後釋。由一施食起多思願。感天.人別。剎那不同。熟有先.後。約所施食依故說一言。據能施食思理實眾多故。非一業能引多生。若引多生還成雜亂 亦無一生多業所引。勿眾同分業果別故分分差別數死.數生。
[0274a20] 雖但一業至多缺減者者。釋第二句。引業雖一。滿業許多。一色喻引業。眾采喻滿業 是故下顯多滿業。又正理四十三云。今於此中一色所喻。為一類業。為一剎那。若喻一類違此宗理。以非一業引一生言。可約一類類必多故。多引一生不應理故。若言一色喻一剎那。非一剎那能圖形狀。即所立喻於證無能。今見此中喻一類業。如何引業約類得成。引一趣業有眾多故。此言意顯。一類業中唯一剎那引眾同分。同類.異類.多剎那業能為圓滿故說為多。故如一色先圖形狀。後填眾采。此言應理 非唯業力至勢力劣故者。復重料簡。引.滿二因非唯是業亦通餘法。勝.劣不同。如文可解。
[0274b07] 如是二類其體是何者。此下第二明引.滿二因體。此即問也。
[0274b08] 頌曰至皆通引滿者。答。二無心定以是善故。雖有異熟而無勢力引眾同分。以與諸業非俱有因故。得亦無力引眾同分。以與諸業非同一果故。所餘一切不善.善有漏法。以與諸業為俱有因。有勢力故皆通引.滿 又婆沙十九亦說眾同分是引果。餘是滿果 又正理論意。思感引.滿。餘唯感滿 問二定.及得。既不感引感何滿果 答如婆沙十九云。評曰應作是說。無想異熟唯是無想定果。彼命根.眾同分.及五色根異熟。唯是第四靜慮有心業果。彼餘蘊異熟是共果 問滅盡定受何異熟果耶 答受非想非非想處四蘊異熟果。除命根.眾同分。彼唯是業果故。
[0274b22] 問諸得受何異熟果耶 答諸得受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異熟果。色者。謂色.香.味.觸。非五色根。彼業果故。心.心所法者。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及彼相應法。心不相應行者。謂諸得.生老住無常 又云問諸造業者為先造引眾同分業。為先造滿眾同分業耶 如是說者此即不定。或有先造引業後造滿業。或有先造滿業後造引業。隨造業者意樂起故。
[0274c02] 薄伽梵說至其體云何者。此下大文第四明三重障。就中。一總明三障。二別明業障 就總明三障中。一出三障體。二約處.趣辨 此即第一出三障體。依經起問 此品廣明諸業。以三障中業義相關。義便通明三障。
[0274c07] 頌曰至北洲無想天者。頌答。
[0274c08] 論曰至名為業障者。出業障體。可知。
[0274c08] 煩惱有二至名煩惱障者。出煩惱障體。總而言之。煩惱有二。一者數行。謂恒起煩惱。二者猛利。謂上品煩惱。由此相對應作四句 一數行非猛利。謂下品煩惱數數現行 二猛利非數行。謂上品煩惱不數現行 三數行亦猛利。謂上品煩惱數現行 四非數行亦非猛利。謂下品煩惱不數現行 應知此中第一.第三句。唯數行者名煩惱障。如扇搋等煩惱數行難可伏除。故說為障。
[0274c18] 上品煩惱雖復猛利。非恒起故易可伏除。不說為障 於下品中數行煩惱雖非猛利而難伏除。由彼恒行難得便故。謂下生中從中生上。令七加行伏道。苦忍等除道。無便得生 故煩惱中隨品上.下。但數數現行者名煩惱障體。總分二品但言上.下。故不言中。或言上.下影中。可知。應知但依現行煩惱為其障體不依成就。故婆沙云。問云何建立此煩惱障。為依成就。為依現行 答此依現行。不依成就。若依成就者即一切有情無有差別[4]等具成就諸煩惱故。
[0274c29] 全三惡趣至名異熟障者。出異熟障體。謂三惡趣全。人趣中取北洲。天趣中取無想天。為異熟障。
[0275a02] 此障何法者。問。謂障聖道至加行善根者。答。謂障聖道。及障聖道加行善根。或亦能障異生離染。故正理四十三云。能障聖道.及道資糧.并離染故(已上論文)即准此理。異熟障中不說大[1]梵以有漏道能離染故。
[0275a07] 又業障中至故此不說者。先明障廢立。於業障中理亦應說餘決定業 謂餘一切定感惡趣 以聖不生三惡趣故。聖亦不受卵生.濕生。雖復亦有卵生.濕生得入聖道如世羅等。必無得聖受彼二生 得聖已去不受女身。雖有女人能入聖道。若得聖已必更不受女人之身 得聖已去於欲界中決定不受第八有身.及色.無色一處.二生等 諸未說者皆等以收 有如是等諸決定業。亦能為障令不入聖。亦應說在業障中收 然若有業由五因緣易見易知。此中偏說。謂處等五。於諸業中唯無間業具此五種。易見易知是故別說。餘業不然故此不說 處等五者。正理四十三釋云。毘婆沙說此五因緣易見易知說為業障。謂處.趣.生.果.及補特伽羅。處謂此五定以母等為所起處。趣謂此五定以地獄為所趣故。生謂此五定無間生感異熟故。果謂此五決定能招非愛果故。補特伽羅謂此五逆依行重惑。補特伽羅共了此人能害母等 餘業不爾不立為障 又婆沙一百一十五。於此五中。不說處。加自性。故彼論云。自性故者。謂此五種性是決定極重惡業。餘四同此論。
[0275b03] 餘障廢立如應當知者。餘煩惱障.及異熟障隨義廢立。如應當知 且以一義立煩惱障。謂數行煩惱。餘非數行不立為障 又以一義立異熟障。謂生是處定不入聖。餘處不定不立為障。又婆沙一百一十五云。問餘洲亦有異熟為障。如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等。此中何故不說。答此中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是有餘之說。是以前說此中三障皆有餘說。復有說者。此中但說決定為障。彼非決定。由彼有情所有異熟。或有為障。或不為障。是以不說(解云如是黃門拔脫諸牛。黃門[2]等事[3]現[4]得男根。亦能入聖故言不定) 又解餘二障廢立。於五因緣中如應當知。於五種中且以二義立煩惱障。處.及補特伽羅。處謂起數行煩惱處。補特伽羅謂起彼煩惱者。餘惑不爾故不立障。於五種中亦以二義立異熟障。處.及補特伽羅。處謂受異熟障處。補特伽羅謂受彼異熟者。
[0275b20] 此三障中至亦不可治者。此下明三障輕.重。有兩師解。此即初解。於三障中煩惱與業二障皆重。以有此者第二生內亦不可治。造無間者定墮地獄。起惑障者墮惡趣故不得入聖。故言第二生內亦不可治。至第三生方可救療故名為重 若異熟障此生受已至第二生容可入聖。可救療故故名為輕。
[0275b28] 毘婆娑師至後輕於前者。此即第二師解。由前煩惱能引後業故。後業障輕前煩惱。由前業障引後異熟故後異熟輕前業障。以前是本後是末故。故婆沙云。問如是三障何者最重 或有說者。異熟障重。所以者何。因時可轉。果時不可轉故 復有說者。業障最重。所以者何。業障能引異熟障故。
[0275c06] 如是說者。煩惱障重。以煩惱能引業障。業障復能引異熟障。如是皆[5]以煩惱為本。是故最重。
[0275c08] 此無間名為目何義者。此下釋無間名。此即問也。
[0275c09] 約異熟果至無間隔義者。答中有二。此即初說。定受彼果無餘業生為間隔故立無間名。此即約法以明。
[0275c12] 或造此業至故名沙門者。此即第二說約人以辨。造此業人定墮地獄。中無間隔故名無間 或復彼人有無間故得無間名 或復彼人與無間法合故名無間。如人與彼沙門法合故名沙門。
[0275c17] 三障應知至餘障通五趣者。此即第二約處.趣辨。
[0275c18] 論曰至無逆所以者。釋初兩句。於三障中。且無間業唯人三洲非北俱盧。非餘四趣。非餘二界 有無間業於三洲內。唯女及男造無間業。非扇搋等。等謂等取半擇迦.無形.二形。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問若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殺害父.母得無間不 答不得。廣如彼釋 所以者何。即前文說彼扇搋等無有斷善.不律儀因緣。即是此中無逆所以。
[0275c26] 又彼父母至觸無間罪者。釋第三句。若[6]天生黃門。謂彼父.母於彼少恩。為彼缺身增上緣故。又由於彼少愛念故。若被損黃門以身缺故。父.母於彼少愛念故。扇搋等於彼父.母慚.愧心微。以無現前增上慚.愧可言壞故觸無間罪 問若[]天生黃門可慚愧微。父.母恩少缺身緣故。被損黃門。父.母於彼非缺身緣。如何於父.母慚.愧心微 解云父.母於彼少愛念故。所以彼於父.母慚.愧心微。
[0276a07] 由此已釋至而非無間者。此即類釋。鬼.及傍生。父.母於彼以少恩故。彼於父.母慚.愧心微。雖害父.母而非無間。諸天.地獄一向化生。無父.母故不別料簡。
[0276a10] 然大德說至如聰慧馬者。敘異說。故婆沙云。大德說言諸傍生類殺害父.母。於無間罪有得.不得。謂聰慧者得。非聰慧者不得 曾聞。有聰慧馬。人貪其種令與母合。馬後覺知斷勢而死。
[0276a15] 若有人害至心境劣故者。簡差別。若有人害非人父.母不成逆罪。由心劣故。由境劣故。又正理云。若有人害非人父.母亦不成逆罪。少恩.羞恥故。謂彼於子無如人恩。子於彼無如人慚.愧(已上論文)由此准釋。若有非人害人父.母亦不成逆。人境雖勝由心劣故 又解父.母於彼少恩。彼於父.母慚.愧心微。
[0276a22] 已辨業障至唯無想處者。釋第四句。已說業障唯人三洲 其餘二障通於五趣。然[1]異熟障。唯人北洲。唯天無想 又正理云。已辨業障唯人三洲。餘障應知五趣皆有。然煩惱障遍一切處。若異熟障全三惡趣。人唯北洲。天唯無想 豈不三洲處扇搋等身非聖道器。故異熟障攝 無如是理。以於彼生引業所牽同分相續可成男等為聖道器。唯三惡趣.無想.北洲。決定無容證聖道義。故唯於彼立異熟障 有說。彼處唯屬異生。餘處皆容與聖者共。故不說是異熟障攝(已上論文)梵王雖復無容證聖。不障離染故非異熟障攝。
俱舍論[2]記卷第十七
[3] [0276b08] 於尊勝院之東房書寫了僧定範本也今年三十講料也     一交了
[0276b10] 六月二十三日句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