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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30卷)    沙門釋光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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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十八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六
[0276b17] 於前所辨至其體是何者。此下第二別明業障。就中。一出業障體。二別明破僧。三明成逆緣。四明加行定。五罪重.大果。六無間同類 此即第一出業障體。牒前問起。
[0276b20] 頌曰至一殺生加行者。頌答。
[0276b21] 論曰至不可害故者。五無間中四是身業。謂殺父.害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 一是語業謂破僧。三是殺生根本業道。謂殺父.害母.殺阿羅漢。一虛誑語根本業道謂破僧。一是殺生業道加行謂出佛身血。以如來身不可害故。
[0276b27] 破僧無間至何緣名破僧者。問。破僧無間業既是虛誑語。何緣名破僧。
[0276b28] 因受果名或能破故者。答。虛誑語是因。所破僧是果。謂因虛誑[8]語僧方破故。言虛誑語名破僧者因受果名 或能破故。謂僧是所破。虛誑語是能破。能破僧故名曰破僧。從用立名。
[0276c05] 若爾僧破至誰所成就者。此下第二別[9]明破僧。就中。一僧破體及成。二能破成時.處。三具緣成破僧。四明破二僧別。五無破法輪時。此即第一僧破體及成。一問所破僧果其體是何。二問能.所破人誰所成就。
[0276c10] 頌曰至所破僧所成者。上三句答初問。下一句答後問。
[0276c11] 論曰至行蘊所攝者。釋上三句出僧破體。以不相應中不和合為性 問不和合性以何為體。古德空法師解云。不和合性以聖法上非得為體。由此起故不得入聖。雖異生性先於聖法亦有非得容得入聖 空法師意說。無漏八正是和合體。以是聖僧和合德故。若能破此名破法輪僧。而[10]諸論但言破凡僧者。破有近.遠。由近破凡事和合僧故不得入聖。遠破聖僧。是故聖僧是正所破。由破此重[11]獲無間罪 難云諸論但言破凡非聖。而言破聖與論相違。夫論破僧。破和合性。若得聖已即不可破。若未得聖何所破耶。此即違理 今解云。不和合性以和合上非得為體。謂僧未破有和合性。同共和合許有聖道。僧由有此和合性故容得入聖。若僧被破。捨和合性。有不和合性起。由彼破此和合性故不得入聖。故成無間。既不成就彼和合性。即以和合體上非得為不和合性。
[0277a01] 問破僧不和合非得以為體。亦可僧和合以彼得為體 解云諸法未必皆相翻立。如異生性以非得為體。聖性非唯以得為體。
[0277a04] 問破法輪僧。破羯磨僧。為體同不 古德[1]休法師解云。破僧體有二種。若破法輪僧。以非擇滅為體。若破羯磨僧。以不和合為體。法輪僧上無有和合作羯磨事。唯有緣差不生法故。所以非擇滅為體。羯磨僧有和合作羯磨事。後[2]被破已由捨和合故。以不和合為體 難云若說破羯磨僧以不和合為[3]性。此亦無違。若言破法輪僧以非擇滅為體。此即不然。諸論皆說所破僧體不和合性。言破法輪非擇滅性。豈不相違。若言論據羯磨僧說。不爾。論據法輪僧故 又空法師意解。若破法輪僧。以法輪理和合上非得為體。若破羯磨僧。以羯磨事和合上非得為體 難云總言非得義亦不違。若言以彼聖法非得為破法輪僧體。此即不然。准前破故 今解云。兩種破僧不和合性。皆以和合性上非得為體。若破法輪僧。以法輪和合上非得為[]性。若破羯磨僧。以羯磨和合上非得為[]性。
[0277a22] 豈成無間者。問。僧破體是無覆無記。豈成無間業。如何乃言破僧無間。
[0277a24] 如是僧破至是無間果者。答。如是僧破因誑語生。故說破僧是無間果非無間業。因受果名。故說無間名破僧也。
[0277a27] 非能破者至僧眾所成者。釋下一句。非是天授能破者成此僧破體。但是所破愚僧所成。[]休法師云。天授是僧非但能破。亦有所破之義。以此能破亦有成義 今解不然。今破彼得聖法輪之因令不得聖。天授雖是僧。無得聖故非所破也 又論但說所破僧成。
[0277b05] 此能破人至何處幾時者。此下第二明能破成時.處。總為三問。
[0277b06] 頌曰至隨罪增苦增者。前兩句答初問。無間答第二問。一劫熟下答第三問。
[0277b08] 論曰至生於無間者。釋初三句。若破僧罪定墮無間。若造餘四逆不必生彼。或生餘地獄。餘文可知。欲界善劣非受一劫。欲界惡強受一中劫。故婆沙一百一十[4]五云。問此業能取一劫受[5]果。為是何劫。或有說者是成劫。復有說者是壞劫。復有說者是大劫 如是說者此是中劫。由彼亦有不盡中劫而得脫故。如毘奈耶說。提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歲時來生人中。必定當證獨覺菩提。舍利子等所不能及 問如是伽陀當云何通。諸有破僧人破壞和合僧。生無間地獄壽量經劫住。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減一劫住亦名一劫。如世間人於減一日任持所作亦名直日。此亦如是(解云立世經說。釋迦如來於第九住劫出世。天授造無間業入於地獄。至第十盡方一中劫。然天授於第十住劫減至四萬歲時來世人中證獨覺菩提。是故天授中劫不滿)
[0277b23] 若作多逆罪至同感一生者。問。若作二逆能感二劫。乃至五逆能感五劫。皆次生熟。如何多逆同感一生。
[0277b26] 隨彼罪增至五倍重苦者。答。正釋第四句。造逆漸多。其身轉大。轉復柔軟。苦具漸加。受苦轉增。造多逆中初是引業。後是滿業。故正理云。造多逆人唯一能引。餘助滿故 又正理云。如造多逆先引。後滿。依說一切有部。隨造多.少皆名順生受業同一劫受 若依成實論。若造一逆一劫受果。若造二逆二劫同受。如是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同受。餘後四劫從初為名同名生報業。成實多依經部宗。一業感多身。亦多業感一身 若依正量部。若造[6]一逆[]一劫受果。如是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受果。於中初劫是生報業。餘後四劫是後報業。各各別感。
[0277c11] 誰於何處至經幾時破者。此下第三具緣成破僧。一問誰能破。二問於何處。三問能破於誰。四問破[7]在何時。五問經幾時破。
[0277c14] 頌曰至名破不經宿者。苾芻見淨行破答初問異處答第二問。愚夫答第三問。忍異師道時名破答第四問。不經宿答第五問。
[0277c17] 論曰至言無威故者。釋苾芻見淨行破。大僧[8]破與佛敵對。自號佛故非在家等。以彼依身無威德故。唯見行者以惡意樂極堅深故。非愛行人。於染.淨品俱躁動故。住淨行人非犯戒者。以犯戒者言無威故。以此故知。先破僧後斷善根。要具尸羅言威肅故。若斷善根便捨戒故。故婆沙一百一十六云。問何等種類補特伽羅破法輪僧。答補特伽羅有二種。一者愛行。二者見行。諸見行者破法輪僧。非愛行者。以見行者所有意樂堅固猛利。於雜染.清淨品所作決定無有退轉。諸愛行者無如是事。故不能破 又唯男子破法輪僧。非諸女人。亦非扇搋.半擇迦等。所以者何。破法[1]輪時法爾自安立為大師 而諸女人非增上器。於大師非分。故不能破。然能廣作[2]破僧方便。猶如[麁=慶【乙】">3]麁" ver="150 a11 " va11="慶">喜苾芻尼等 諸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皆是愛行。諸愛行者所有意樂。不堅不猛。於染.淨品皆不決定。是故彼類不能破僧。
[0278a07] 要異處破至對必無能者。釋異處。異處謂羯闍尸利沙山。此云象頭山。山頂如象頭故以名[ィ【原】">4]焉。[5]去鷲山北可三.四里。同一界內。天授住彼而破僧故非對大師。舊云伽耶山者訛也。以羯闍之與伽耶音相近故。故謬傳爾。然西方別有伽耶山。去鷲山一百五十餘里。非同一界。非破僧處。
[0278a14] 唯破異生至說愚夫言者。釋愚夫。前說未得聖名愚夫後說未得忍名愚夫。為含此二義說愚夫言。
[0278a16] 要所破僧至在如是時者。釋忍異師道時名破。顯破僧時 言有餘聖道者。要所破僧忍彼[6]異師提婆達多異佛世尊。又忍提婆達多異佛所說八支聖道有餘聖道 提婆達多作如是言。我是大師。非沙門喬答摩。五法是道。非喬答摩所說八支聖道。所破僧忍異師.異道。應說僧破在如是時。故婆沙一百一十六云。齊何當言法輪僧破。答施設論說。提婆達多自為第五皆共受籌。齊此當言法輪僧壞。復有說者作表白已。復有說者離所聞處。復有說者離所見處。復有說者離見聞處。如是說者若由意樂誓受餘師。謂彼愚癡諸苾芻眾。由定意樂發如是心作如是語。提婆達多是我大師。非佛世尊。齊此當言法輪僧壞 言五法者。正理云。言邪道者。提婆達多妄說五事為出離道。一者不應受用乳等。二者斷肉。三者斷鹽。四者應被不截衣服。五者應居聚落邊寺(解云乳等等取酪.生蘇.熟蘇.醍醐。此五名著味。餘文可知) 又婆沙一百一十六[7]云。云何五法。一者盡壽著糞掃衣。二者盡壽常乞食。三者盡壽唯一坐食。四者盡壽常居露。五者盡壽不食一切魚肉.血味.鹽蘇.乳等(婆沙五法。與正理不同)
[0278b10] 此夜必和至壞僧和合故者。釋不經宿。真諦師云。日將暮時破僧。至夜三更還復和合。故言此夜必和不經宿住。
[0278b13] 如是名曰破法輪僧。能障聖道輪壞僧和合故。聖道不轉名破法輪。壞僧和合名為破僧。故正理云。眾若忍許彼所說時名破法輪。亦名破僧。
[0278b17] 何洲人幾至何洲人幾者。此下第四明破二僧別。問處及人。一問法輪。二問羯磨。
[0278b19] 頌曰至通三洲八等者。前兩句答初問。後兩句答後問。
[0278b20] 論曰至過此[8]無限者。釋上兩句。明破法輪。如文可知。又婆沙云。問破僧時佛在眾[9]中不。答佛時住彼界內而不在眾。云何知耶。曾聞。提婆達多欲破僧時。佛以慈愍故呵制之言。提婆達多汝勿破僧。勿起極重惡不善。勿趣非愛大苦果處。佛雖如是慇懃呵制。而彼都無止息之心。爾時世尊起正[10]智見審觀前際。而我昔時破他眷屬。即自觀見。昔我無量無數劫前曾破壞他仙人眷屬。彼業異熟今現在前。觀見是已知此僧眾定當破壞。便入靜室默然宴坐。提婆達多便破壞僧。故知世尊在於界內而不在眾。
[0278c03] 唯破羯磨至故亦言等者。釋下兩句 通三洲者。有聖教故。及有出家弟子眾故。餘文可知 正理論云。於何時分容有破僧.破羯磨僧 從結界後迄今亦有至法未滅 破法輪僧。除六時分 又婆沙一百一十六云。問破羯磨僧。破法輪僧。有何差別。答破羯磨者。謂一界內有二部僧。各各別住作布灑他羯磨說戒。破法輪者。謂立異師.異道。如提婆達多言我是大師。非沙門喬答摩。五法是道。非喬答摩所說八支聖道。
[0278c14] 於何時分至無破法輪僧者。此即第五無破法輪時。
[0278c15] 論曰至無破法輪者 皰謂瘡皰。邪戒.邪見名為二皰 邪戒謂說五法是道 邪見謂撥佛八正非道。餘文可知 又婆沙一百一十六云。非初.後者。由此二時諸苾芻眾。於聖教中和合一味不可破壞 非於二皰未出時者。謂聖教中未生戒.見二種皰時 非未和合共結界時者。要一界內有二部僧。別住異忍方名破僧故。非未建立第一雙者。謂未建立第一雙時。定無能破法輪僧者。諸佛法爾皆有第一雙賢聖弟子。若有破壞法輪僧已。不經日夜。此第一雙還令和合。非於大師涅槃後者。若於大師般涅槃後。作如是言我是大師非如來者。咸共責言。大師在世汝何不言我是大師。今涅槃後乃作是語。是故決定於此六時法輪不壞[1]於所餘時法輪可壞。
[0279a02] 非破法輪至有此事故者。顯破法輪由過去業。曾破壞他仙人眷屬。如前已說 又正理云。於此賢劫迦葉波佛時。釋迦牟尼曾破他眾故。婆沙.正理各引一事。所以不同。
[0279a07] 且止傍論至害後無學無者。此即第三明成逆緣。
[0279a08] 論曰至非餘者。釋第一句。此即問也。
[0279a09] 由棄恩田壞德田故者。總答。
[0279a10] 謂害父母是棄恩田者別釋恩田。
[0279a10] 如何有恩者徵。
[0279a11] 身生本故者。答。
[0279a11] 如何棄彼者。問。
[0279a12] 謂捨彼恩者。答。
[0279a12] 德田謂餘至故成逆罪者。別釋德田。德田謂餘阿羅漢僧。及如來。具諸勝功德。及能生他勝功德故。壞彼勝德所依止身故成逆罪 又正理云。若有父.母子初生時。為殺棄於豺.狼路等。或於胎內方便欲殺。由定業力子不命終。彼有何恩棄之成逆。彼定由有不活等畏。於子事急[怱〕-【乙】">2]怱" ver="150 a11 ">起欲殺心。然棄等時必懷悲愍。數數緣子愛戀纏心。若棄此恩下逆罪觸。為顯逆罪有下.中.上故。說棄恩皆成逆罪。或由母等田器法然。設彼無恩但害其命。必應無間生地獄中。諸聰慧人咸作是說。世尊於法了達根源作如是言但應深信。
[0279a25] 父.母形轉殺成逆耶者。釋第二句。此即問也。
[0279a26] 逆罪亦成至謂父轉形者。答。逆罪亦成。所依止身前後一故。由如是義故毘婆娑有是問言。頗有令男離命根非父非阿羅漢。而為無問罪觸不。答曰有。謂母轉形為男。問頗有令女離命根。非母非阿羅漢。而為無間罪觸不。答曰有。謂父轉形為女。
[0279b03] 設有女人至成害母逆者。釋第三句。此即問。
[0279b04] 因彼血者至能長成故者。答。因彼血渧以成身者。此是生母殺成逆罪身生本故。第二女人但是養母。諸有所作應往來等事應諮後母。以彼後母能飲.能養.能長成故。故正理云。因彼血生者。識託方增故。第二女人但如養母。雖諸所作皆應諮決。而害但成無間同類。
[0279b10] 若於父母至謂餘而殺者。此下釋誤等無。此正明誤殺無逆。如文可知。故婆沙云。由二因緣得無間罪。一起加行。二果究竟。雖起加行果不究竟。彼不得無間罪。雖果究竟不起加行。亦不得無間罪。
[0279b15] 若一加行至極微成故者。此即等中以收 [3]前師意說。從強表一。若二俱強。如一加行害父害母表及無表各二並生。若二俱劣。如害非親。亦有二表二無表生 後師意說皆有二表二無表生。表微各異。由有表業能斷他命。表業若無他命寧斷。故婆沙云尊者妙音說曰。諸有表業極微所成。害母.及餘極微各異。故有表[4]罪於二人邊得。又眾事分受五戒時有五表[5]五無表一時俱得。故知表.無表業有多並起。
[0279b25] 若害阿羅漢至亦成逆罪者。釋或有。可知。
[0279b26] 若有害父至以依止一故者。此亦等字以收可知。
[0279b27] 若爾喻說至殺阿羅漢者。引經為難。若爾譬喻經說當云何通。佛告始欠持。汝已造二逆所謂.害父殺阿羅漢。昔佛在世南印度國有一國王。以國委付太子始欠持。往室羅筏歸佛出家得阿羅漢果。太子無道專行非法暴亂百姓。有舊老臣至父王所具陳上事。請王還國示誨太子。父王許諾請遂還本國。太子佞臣恐被誅戮。太子言。父王欲來奪太子位[徃【乙】">6]徃">請遣一使在路而殺。太子納此言遂遣使殺。父王知業因緣應[7]合子殺。甘心受死。佛知斯事遣弟子[8]去告彼太子始欠持言。汝已造二逆。所謂害父.殺阿羅漢 始欠持此云頂髻。
[0279c11] 彼顯一逆至訶責彼罪者。答。通彼經言。彼經顯一逆由父.及羅漢二緣所成 言造二逆或以恩田.德田二門訶責始欠持罪 問前三俱轉中言如屬他生。俱時瞋.殺.盜。彼亦依止一故。有三業道俱時而轉。殺父.羅漢依止[9]亦一。何妨得二逆 解云瞋.殺.盜業殊故別結業道。斷命是其一故不結二逆。
[0279c18] 若於佛所至無間罪耶者。釋第五句及第六句。下無字通兩處故。此即問也。
[0279c20] 要以殺心至無間[10]則無者。答。要以殺心出佛身血方成逆罪。打心出血。以罪輕故無間則無。
[0279c22] 若殺加行時至有逆罪耶者。釋第六句。此即問也。
[0279c24] 無於無學身無殺加行故者。答可知。
[0279c25] 若造無間至定相違故者。此即第四明加行定。無間加行若必定成。中間決無離染.得果。以彼業強次生必受。此離染道.及得果道。不能令彼業道不起。故決定無離染.得果 應知無間加行有二。一可轉。二不可轉。此中據不可轉者為問。故顯宗論二十三云。然我所宗無間加行總說有二。一近。二遠。近不可轉。遠[1]有轉義(解云諸論[2]言可轉據遠說。諸論[]言不可轉據近說。廣如正理.娑沙論[3]說)。除無間業。若造餘惡業道加行中間。若聖道生業道不起。轉至聖位所依止身。與彼惡業道定相違故。以彼業道劣聖道力強。能令此業不得現起。故得入聖。離染道劣不能令彼惡業不起 又解不言離染略而不論。
[0280a10] 於諸惡行至世善中大果者。此即第五明罪重.大果。上兩句明罪重。下兩句明大果。
[0280a12] 論曰至恩等少故者。釋上兩句。天授雖了八正是法。五是非法。為欲破僧。起虛誑語。顛倒顯示五法是法。八正非法。此無間中為最大罪。由此傷毀佛法身故。障世生天道.及涅槃道。謂僧未合。一切世間應入聖。應得果應離染應漏盡。皆悉被遮。修習諸定溫誦經典聞思等業。皆悉止息法輪不轉。皆身.心亂故招無間一劫異熟。
[0280a20] 由此破僧五無間中罪最為重。餘四無間罪如其次第。第五出佛身血。第三殺阿羅漢。第一殺母。此三如次後後漸輕。第二殺父最輕。恩等少故。等謂等取德。恩.德二田中德田勝恩田。以彼德田能拔有情生死苦故。故於德田罪重恩田 就德田三中。破僧最重。害法身故。諸佛所師所謂法也。次出佛身血罪重。以佛功德勝阿羅漢故。又是師故。次害阿羅漢輕故。於德田中以後德少故所以罪輕。前德多故罪重。就恩田二種中。父恩少母。母懷長養.慈恩多故。[4]母重父輕。
[0280b02] 若爾何故至邪見最大者。難。若虛誑語業為最重罪。何故身.語.意三罰業中。佛說意罰為最大罪。罰謂治罰造惡業者。罰入地獄故業名罰。又經說罪中邪見最大。
[0280b06] 據五無間至如次說重者。答。諸法門中各一為重。若據五無間業中說破僧重。若約三罰業中說意罰罪大。就五僻見中說邪見重。或依大果義說破僧罪重。於無間獄一劫受故。依害多有情義說意業罪重。如仙意憤害多有情故。依斷善根義說邪見罪重。故言如次說重。
[0280b12] 感第一有至說世善言者。釋下兩句。有頂善思感最大果。約異熟果故說此言。若五果中據離繫果[]則金剛喻定相應思能得大果。[5]故諸結永斷為此思果故。雖諸無漏無間道思皆得離繫。非如此故。為簡此無漏思故說世善言。
[0280b19] 為唯無間罪定生地獄者。此下第六明無間同類。此即問。
[0280b20] 諸無間同類至非無間生者。答。諸無間業同類亦定生地獄。有餘師說無間同類雖定生地獄。非要無間即生地獄。以通順後.及不定故。故正[6]理云。諸無間同類亦定生彼。非定無間生。非無間業故。
[0280b25] 同類者何者。問。
[0280b25] 頌曰至是五逆同類[7]者 言同類者是相似義 謂有於母阿羅漢尼。或於母.及阿羅漢尼行極污染。謂非梵行。是名殺母同類業體。同於母所作罪業故名同類業 或有殺害百大劫中住定菩薩。是名害父同類業體。菩薩恩深猶如父故。於彼造業名同類業 或殺學聖者。是殺阿羅漢同類業體。以學.無學同聖福田故。於彼造業名同類業 僧和合緣。謂資具等。若有侵奪僧和合緣令僧離散。是名破僧同類業體。和合資緣與僧義等。於彼作業名同類業 或有破壞佛窣[覩=堵【甲】【乙】">8]覩" ver="150 a10 a11 " va11="堵">波。是名出佛身血同類業體。眾人恭敬此窣[9]都波與佛相似。於彼造業名同類業如是名為五逆同類。
[0280c11] 有異熟業至二喻如前者。[比]'>比=此即【甲】【乙】">10]即比大文第五明三時障。於不定業中亦應除少分。以半為障半不障故所以不說。故正理四十三[11]云。然於此中除順現受。及順不定受異熟不定業。井異熟定中非異處熟者。以此准知。順生受業.順後受業.及順不定受業中異熟定異處熟者皆能為障 餘文可知。
[0280c18] 如上所言至說名為定者。此下大文第六明菩薩相。就中。一明住定位。二明修相業。三明供養佛。四明六度圓。此即第一明住定位 如上所言住定菩薩為從何位得住定名。此問菩薩位 又問彼復於何說名為定。此問定名。頌曰至具男念堅[ィ【原】">12]固者。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後問 此中言定。謂彼決定生善趣等名之為定。非是得定。菩薩住此名為住定。
[0280c26] 論曰至及貴家等者。略釋頌本。如文可知 三十二相。如婆沙一百七十七具釋。
[0280c28] 生善趣者至常無退屈者。此即別釋下半頌。一釋善趣。二釋貴家 或生婆羅門家。或生剎帝利家。或生巨富長者家。或生大婆羅門家 婆羅此云豪族。或大婆羅通上三處 三釋具。四釋男。五釋念。六釋堅。即無退屈名為堅也。
[0281a05] 謂於利樂至皆能荷負者。別解無退屈 馱婆此云奴。不用錢買名為無價。謂彼菩薩受他驅役利益有情。如不用錢買奴相似 無緣大悲者。謂彼菩薩起此大悲。不由眾生於菩薩所有恩方起。無恩亦起故言無緣大悲。任運恒時繫屬他故 以無慢心。皆悉攝同己身相似 須眼等時即[1]便施與名難求事 能代眾生受種種苦名勞迫事。顯無退屈 餘文可知 又正理云。何故要修妙相業位。菩薩方受住定位名。爾時人.天方共知故。先時但為諸天所知。或於爾時趣等覺定。[2]先唯等覺[3]位決定非餘 解云修相業時趣菩提時定先菩提決定非[4]到決定。
[0281a19] 修妙相業至各百福嚴飾者。此即第二明修相業。
[0281a20] 論曰至非聞修類者。釋上兩句。一釋贍]">部。二釋男。三釋對佛。四釋佛[5]思。五釋思所成。故正理云。唯思所成非修所成。不定界故。所感異熟此所繫故。非聞所成彼羸劣故。亦非生得加行起故 又婆沙一百七十七云。問相異熟業以何為自性。為身業。為語業。為意業耶。答三業為自性。然意業增上。有說唯意業為自性非身.語業。所以者何。此業猛利身.語業鈍故。問相異熟業為在意地。為五識身耶。答在意地非五識身。所以者何。意識有分別要觀察已行。五識無分別隨境界力起故。問相異熟業為加行得。為離染得。為生得耶。答唯加行得非離染得。非生得。所以者何。此業必在三無數[6]劫修諸波羅[7]蜜多。圓滿身中加行功用作意[8]而後得故。有說此業加行得亦生得。但非離染。問相異熟業為聞所成.思所成.修所成耶。答唯思所成。非聞。非修。所以者何。此業勝故非聞所成。欲界繫故非修所成。有說此業通聞.思所成。但非修所成(婆沙雖無評家。諸論既同前師。即以前師為正)何處起者。在欲界[ィ-【原】">9]人[10]起。唯贍]">部洲非餘洲。依何身起者。依男身起非女身等。於何時起者佛出世時。非無佛世。緣何境起者。現[11]前緣佛起勝思願。不緣餘境。問三十二大丈夫相為一思所引。為多思耶。評家云。如是說者。三十二思引三十二大丈夫相。一一復以多業圓滿。問菩薩所起三十二思於諸相中先引何相。答有說先引足下平滿善住相。後引餘相。先安其足後及餘故。有說先引目紺青相。先以慈眼觀世間故。如是說者此[]則不定。隨此相緣合[]則引此相。
[0281b22] 唯餘百劫至九十一劫者。釋第三句。謂三無數劫外唯餘.百劫造修非多。諸佛因中法應如是。皆百大劫修相異熟業 唯薄伽梵下。簡差別 聚落主。即是城主邑主。餘文可知 依說一切有部。出三無數劫修妙相業已去.方離四過失得二功.德。
[0281b28] 病舊師說至得二功德者。敘異說。經部之中宿舊師說。菩薩出初無數劫來。即離四過失得二功德 離四過失。謂離惡趣。離貧家。離缺支。離女等身 得二功德。謂得宿命念。得不退屈。
[0281c04] 如前所辨至百福莊嚴者。釋第四句。如前所辨三十二相一一妙相各百福莊嚴 何謂百福 答此中百思名為百福。故婆沙一百七十七云。[12]問如契經說佛一一相百福莊嚴。何謂百福。答此中百思名為百福。何謂百思。謂如菩薩造作增長足善住相業時。先起五十思修治身器令淨調柔。次起一思正牽引彼。後復起五十思令其圓滿。譬如農夫先治畦隴。次下種子。後以糞水而覆溉之。彼亦如是。如足善住相業有如是百思莊嚴。乃至頂上烏瑟膩[13]沙相業亦復如是。由此[14]故說佛一一相百福莊嚴 問何者是五十思耶 答依十業道各有五思。謂依離殺業道有五思。一離殺思。二[15]助導思。三讚美思。四隨喜思。五迴向思。乃至正見亦爾。是名五十思。有說依十業道各起下.中.上.上勝.上極五品善思。如雜修靜慮。有說依十業道各起五思。一加行淨。二根本淨。三後起淨。四非[[得-彳]=尋【乙】">16][得-彳]" ver="150 a11 " va11="尋">[得-彳]所害。五念攝受。有說緣佛一一相起五十剎那未曾習思相續而轉 又正理云。復有師[17]言。一一相業各為緣佛。未曾習思具百現前而為嚴飾。
[0281c26] 何等名為一一福量者。問一一福量。
[0281c27] 有說唯除至唯佛乃知者。近佛菩薩即是百劫修福業人。所以須除。此中三說如文可知。且以後師為正。故婆沙一百七十七云。評家曰如是所說[1]者。皆是淳淨意樂方便讚美菩薩福量。然皆未得其實。如實義者。菩薩所起一一福量無量無邊。以菩薩三無數劫積集圓滿諸波羅蜜多已。所引思願極廣大故。唯佛能知非餘所測。
[0282a06] 今我大師至七千佛者。此下第三明佛頭數。就中。一明供養佛數。二明逢佛名字 此即第一明佛頭數。於三劫中後位漸勝故供養佛多。前位劣後故供養佛少。餘文可知 三無數劫至一一同彼者。此即第二明逢佛名字。如文可知 若依大智度論。正法五百年。此文千年。豈不相違 解云依善見律度尼故減五百年。以行八敬故還得五百年。彼論約初減時故言五百。此論據後故說一千 又真諦云。佛涅槃後[2]經[3]今一千二百六十五年。
[0282a17] 我釋迦菩薩至如次修圓滿者。此即第四明六度圓。初頌四句句顯一位。後頌以六配四。
[0282a19] 論曰至修習圓滿者。此釋初位。顯布施一修習圓滿。
[0282a20] 勝生差別。謂人.天生。餘文可知。
[0282a21] 若時菩薩至修習圓滿者。此釋第二位。顯戒.忍二修習圓滿。折身不報淨戒圓滿。心無忿故忍辱圓滿。故正理云。忍圓滿者於彼有情心無忿故。戒圓滿者不起害他身.語業故。[4]無忿故。身.語無惡故。無忿時戒忍圓滿。
[0282a26] 若時菩薩至修習圓滿者。釋第三位。顯精進一修習圓滿 底[5]沙此云圓滿。是星名。從星為名。[6]婆沙一百七十七云。問此相異熟業經於幾時修習圓滿。答多分經百大劫。唯除釋迦菩薩。以釋迦菩薩極精進故超九大劫。但經九十一劫修習圓滿便得無上正等菩提。其事云何。如契經說過去有佛號曰底沙。或曰補沙。彼佛有二菩薩弟子勤修梵行。一名釋迦牟尼(此云能寂能。寂眾惡故)二名梅[7]怛儷藥(梅怛此云慈。儷藥此云氏。菩薩在慈姓中生。從姓立名故名慈氏。舊云彌[8]勒訛也)爾時彼佛觀二弟子誰先根熟。即如實知。慈氏先熟。能寂後熟。復觀二士所化有情誰根先熟。又如實知釋迦所化應先根熟。知已即念。我今云何令彼機感相會遇[9]耶。然令一人速熟[10]即易。非令多人。作是念已便告釋迦。吾當欲遊山汝可隨去。爾時彼佛取尼師檀隨路先往。既至山中入吠璃龕。敷尼師檀結跏趺坐入火界定經七晝夜。受妙喜樂威光熾然。釋迦須臾[11]亦往山上。處處尋佛如犢求母。展轉遇至彼龕室前。然見佛威儀端肅光明照曜。專誠懇發[12]喜歎。不堪於行無間忘下一足。瞻仰尊顏目不暫捨經七晝夜。以一伽陀讚彼佛曰 天.地.此界.多聞室。逝宮.天處.十方無。丈夫牛王大沙門。尋地.山.林遍無等 如是讚已便超九劫。於慈氏前得無上覺 問近佛地菩薩必於名.句.文身得未曾得巧妙自在。應以別頌異門讚佛。何故經七晝夜唯以一頌而讚佛耶 答菩薩爾時思願勝故不重文頌。若改文頌思願不淳。復次菩薩爾時怖畏散亂。如頌差別心亦異故。云何而得一心流注。復次菩薩顯己心[13]無厭倦。能於一頌[14]新新發起勝思願故 問何故慈氏菩薩自根先熟所化後熟。釋迦菩薩則與此相違耶 答慈氏菩薩多自饒益。少饒益他。釋迦菩薩多饒益他。少饒益自。是故皆與所化不並 解讚頌云。天地總舉。謂天上.地中 此界。謂此三千大千世界 多聞室。謂毘沙門天宮。此天敬信名流十方故曰多聞 逝宮。謂梵王宮。以彼梵王計彼為常。佛為對治彼常計故故名[15]逝宮。逝是無常義。又解逝宮所謂人宮。人宮速歸磨滅故言逝宮 天處。謂除多聞室及逝宮所餘天處 十方無。謂不但此三千大千世界中無。餘十方世界中亦無 遍求無等。乃言丈夫牛王大沙門 我今尋地.尋山.尋林。遍無與我世尊等者 又解多聞室。欲界天中舉初天中一顯餘三天及顯上五天。即六欲天也 逝宮。色界天中舉初一天顯餘二天。及顯已上諸天 天處。謂無色界天處 餘解同前。
[0282c19] 若時菩薩至修習圓滿者。此釋第四位。顯定.慧二修習圓滿。盡智已去名無上覺。次無上覺前。即是金剛喻定。此時定.慧修習圓滿。此約菩薩行因位中說六圓滿。不約果位。若約果位說六圓滿。得盡智時。故婆沙一百七十八云。總有三說。第三評家云。如是說者。此等所說皆依一時一行增上說為圓滿。如實義者。得盡智時此四波羅蜜多方得圓滿 解云以戒攝忍以慧攝定故但言四。此論同彼第二師說。又正理云。理應此位無間方[16]圓。得盡智時此方滿故。
[0283a01] 能到自所往至波羅蜜多者。釋第五句六波羅。此云彼岸 蜜多。此云到。菩薩能到自乘所往圓滿功德彼岸處故。故此六種名曰波羅蜜多。
[0283a05] 契經說有至差別如業道者。此下大文第七明施.戒.修。就中。一略明施.戒.修。二廣明施.戒.修 此即略明施.戒.修。
[0283a07] 論曰至非業非事者。此即略釋頌文。善故名福。造作名業。即是身.語.及與意思。思所依託名事。類謂性類。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施.戒.修性 故知類性名異.義同。施.戒.修三類是善故皆福。於三類中。或業。或事。隨其所應如業道說。謂如分別十業道中。有業亦道。謂前七種。有道非業。謂後三種。道名通十。業唯前七 應知此中福.業.事三通局亦爾。福即是通。業.事不定。總成四例。
[0283a16] 且施類中至唯受福名者。此下約施.戒.修明福.業.事。此約施類以明。且施類中身.語二業具福.業.事三種義名。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所依託名事。故正理云。且施類中身.語二業具福.業.事三種義名。善故名福。作故亦業。是能等起身.語業思轉所依門故亦名事(已上論文)彼因等起思唯名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非自依託故不名事。思俱有法唯受福名。善故名福。非作故不名業。非思正依託故不名事。以思正託身.語起故。故俱有法不名為事。
[0283a27] 戒類既唯至福業事名者。此約戒類以明。戒類既唯身.語業性。故皆具受福.業.事名。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依託故名事。
[0283b01] 修類中慈至唯受福名者。此約修類以明。修類中慈無瞋為性。唯名福事。善故名福。思所依託故名事 慈名事者。業之事故 慈相應思業以慈為門而造作故。故慈名事。非作故不名業 與慈俱行思與慈俱行戒唯名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非自託不名事。慈俱有[1]思.戒非思正託起故不名事。以思正託慈門起故。所以[2]但慈名事 問何故戒類中戒名為事。修類中戒不名事耶 解云戒類中戒據別解脫戒。是思依託故得事名。修類中戒是隨心轉戒。非思正託起故不名事 與慈俱行餘俱有法唯受福名。善故名福。非作故不名業。非思正託起故不名事。
[0283b15] 或福業名至起福加行故者。第二解。或福業名顯作福義。謂福加行是施.戒.修前加行也。加行即福名福加行。謂此加行善故名福。造作名業 或福之加行。福是施.戒.修。業是福前加行故名福加行 事顯所依 謂施.戒.修是彼福業之所依事。為成彼三施.戒.修事。所以於前起福加行 又解或福業名顯作福義。謂福加行此顯能依。事顯所依。謂施.戒.修能[3]依所依合說故名福業事也。
[0283b24] 有說唯思至福業轉故者。第三解。或是經部有說。唯思是真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非是所託事故不名事。福業之事謂施.戒.修。以此三種為所依門福業轉故。是所託故此三名事。非真福業故不名福業 又解思真福業。此顯能依。福業之事謂施.戒.修。此顯所依。能依.所依合說故言福業事也。正理十[4]四亦有三釋。同此論。
[0283c04] 何法名施施招何果者。此下第二廣明施.戒.修。就中。一明布施。二明戒.修。三明法施 就第一明布施中。一明施體及果。二明施益差別。三明施果別因。四明施福最勝。五明施果無量。六明業輕重相。七明造作增長。八明施制多福。九明果由內心 此即第一明施體及果。一問何法名施。二問施招何果。
[0283c11] 頌曰至此招大[5]富果者。上三句答初問。下一句答後問。
[0283c12] 論曰至是真.施體者。釋初句。雖所捨財物亦得施名。而於此施性中捨財之具名之為施。謂由此身.語業。及能發具捨物得成故。捨物所由身.語。及能發。是真施體 捨謂捨與。具是因義。
[0283c17] 或由怖畏至此具名施者。釋第二句。或由八種施中怖畏施.希求施。希求施即是求報施。或是希天施。或希謂希天施。求謂求報施 於此貪故名之為貪 等謂等取餘未說者。唯除第八取前七施 此前七施捨物事亦成非此意說。為簡彼七施故說供[6]養言 謂為於他尊重供養。貧乏饒益而有所捨。此捨具名施 此即當彼八種施中第八施也。
[0283c25] 具名何謂者。此下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0283c26] 謂身語業.及此能發者。答。能發謂何者。徵。
[0283c27] 謂無貪俱至總立以施名者。答。謂無貪俱時能起此身.語業。心.心所法聚名為能發 又解謂無貪俱時心.心所法。能起此身.語業聚。彼能起者名為能發 前解為勝 引頌證意。剎那善五蘊總立施名。此言剎那非一剎那據[1]怛剎那。[2]取能發因等起心.心所法四蘊。及所發身.語色蘊。前.後善五蘊總名剎那 又解此頌[3]據剎那等起。故言此剎那善五蘊。總立以施名 問如婆沙二十九解財供養體云。評曰應作是說。若所捨財。若能捨者身.語二業。若能發彼心.心所法。若受者受已諸根大種造色增長。皆此自性。如是財供養總用五蘊以為自性 准婆沙文亦取所捨財為施體。何故此論不取財耶 解云婆沙評家通出財施體故。通取捨財.及諸根等。此論[4]偏據真施體。故言捨具名施。
[0284a15] 應知如是至草類舍等者。釋第四句。應知如是施類福業事。能招當來.及與現在大財富為果 言施類福者。類之言體。顯福以施為體義 如葉類器。西方以荷葉等為器。顯器以葉為體義 如草類舍。顯舍以草為體義 等謂等餘所未說喻 戒.修二類准此應釋。
[0284a22] 為何所益至不為二行施者。此即第二明施益差別。
[0284a23] 論曰至恭敬報恩者。超果地故。謂離欲聖超於欲界異熟果地 餘文可知。
[0284a26] 前已總明至果有差別者。此下第三明施果別因。就中。一總明主等異。二別明主財田 此即第一總明主等異。結前問起。前已總明施招大富。今次當辨施果別家因。或施果家別因。或此別字通果及因。餘文可知 且由施主至應時難奪果者。此下第二別明主財田。就中。一明主異。二明財異。三明田異 此即第一明主異。
[0284b04] 論曰至與果有異者。釋初句。由施主成信.戒.聞等七種聖財差別功德。故名主異。由施主異故施因成差別。由施因差別故。所以施因與果有異 此中言等。謂等取慧.捨.慚.愧 言七聖財者。一信謂深信也。二戒謂淨戒也。三聞謂多聞也。四慧謂智慧也。五捨謂捨施也。六慚。七愧。慚.愧二種如前已釋。故集異門足論第十六說。七財者。一者信財。二者戒財。三者慚財。四者愧財。五者聞財。六者捨財。七者慧財。廣如彼釋。又瓔珞經下卷云。七財信.施.戒.聞.慧.慚.愧 施之與捨名異義同。諸論雖復次第不同七名皆等。
[0284b16] 諸有施主至及火等[5]壞者。釋下三句。諸有施主具成如是信等功德。能如法行敬重等四施。如次便得尊重等四果。以因配果。如文可知 無損施者。謂行施時不損惱他施事得成。
[0284b22] 田所施財至皆有差別者。此則第二明財異。由所施財或闕或具色.香.味.觸。如次便得或闕或具妙色等果。此即總釋。
[0284b24] 謂所施財至如女寶等者。釋或具色.香.味.觸。如次便得或具妙色等果 果有減者由因闕故。釋或闕色.香.味.觸。如次便得或闕色等果。應知此中具有二種。或總具妙色.香.味.觸名具。或隨具三.二.一種亦名為具。闕亦有二。或總闕妙色.香.味.觸。或隨闕三.二.一種亦名為闕 有隨時觸者。寒有溫觸。熱有涼觸。故言隨時 如是感果有具.闕者。不但由彼身.語。能發。亦由具足色.香.味等故名財異。由財異故令真施體.及所感果皆有差別 問如集異門第一云財供養云何。答以可意色.聲.香.味.觸.衣服.飲食.臥具.醫藥.及餘資具。於他有情能惠.能施.能棄.能捨.能遍盡捨。是謂財供養。何故彼論與此不同 解云此論不說聲以非恒有故。衣服等物色等以收。故不別說。
[0284c12] 由所施田至恩德有差別者。此即第三明田異。
[0284c13] 論曰至施果有殊者。此即總釋。由所施田總有四種。一趣。二苦。三恩。四德 各有差別故名田異。由田異故令彼施體.及果有殊。
[0284c16] 由趣別者至受千倍果者。此下別釋。此即第一釋趣別。由趣不同施果差別。如文可知。
[0284c18] 由苦別者至不可取量者。此即第二釋苦別。由苦不同施果差別。以此七種[6]濟他苦故。依此七種功德增長故名有依。福業事三如前已釋 言七種者。一施客人。謂羇旅他鄉。二施行人。謂在路行人。三施病人。謂染疾者。四施侍病。謂看病人。五施園林。謂以園林施諸寺等。六施常食。謂有檀越布施錢財或莊田等。白眾僧言。從今已去日別為我設七僧齋此名常食。西國諸寺現有此法 又解西方國俗諸信福人。於諸遠途.聚落絕處恐行侶[7]中路飢渴故。於路側逼近苑林造舍置財多貯飲食。諸來去者所須施與。或有總施一切行人。或有但標諸出家者。常施食故名為常食。七隨時施。謂有或寒或風或熱時。隨其所應施彼隨時飲食.衣等。總名第七隨時施也 經復說言。若有具足淨信男女成七有依。所獲福德不可取量。
[0285a06] 由恩別者至諸有恩類者。此即第三釋恩別。父.母.師僧有恩可知 如熊菩薩救濟人命。昔有一人入山採薪遇雪飢寒。熊將收養餘命得存。天晴路通。其人下山。遇見獵師示彼熊處。共來加害分取肉時。身[1]著大患受現報也。如婆沙一百一十四具引經說 如鹿菩薩角白如雪。其毛九色亦救人命。昔有一人為水漂溺或出或沒。鹿入河救人命得存。王訪此鹿知者重賞。其人示處。將殺鹿時其人著癩。亦受現報。王問知委便不殺鹿。因乃發心。如九色鹿經說。由恩別故令果差別。故正理云。於有恩所起諸惡業果現可知。由此比知。行報恩善其果必定。
[0285a20] 由德別者至受億倍果等者。此即第四釋德別。由德別故施果差別。故正理云。由德別者如契經言。施持戒人果百千倍。乃至施佛果最無量。
[0285a24] 於諸施福至第八施最勝者。此即第四明施福最勝。有三施福最勝。一脫於脫施最勝。二菩薩施最勝。三第八施最勝。
[0285a26] 論曰至此為最勝者。釋脫於脫施最勝。如無學者施無學者。
[0285a28] 若諸菩薩至亦為最勝者。釋菩薩施最勝。
[0285a29] 除此更有至亦為最勝者。釋第八施最勝。除脫於脫。及菩薩施。更有八施中第八施最勝。
[0285b02] 八施者何者。問。
[0285b03] 一隨至施至故不別釋者。答。隨至.怖畏.習先三施。如文別釋 昔得他[2]物今還施彼名報恩施 今施彼物希他返報名求報施 希生彼天而行惠施名希天施 要求美名而行惠施名要名施 言第八施者。正理四十四云。為嚴心者。謂為引發信等聖財故行惠施。資助心者。謂欲滅除諸慳垢而行惠施。資瑜伽者。謂求定樂展轉生因而行惠施。謂由施故便得無悔。展轉乃至心一境性。得上義者謂得涅槃。由初捨財。乃至展轉一切生死皆能捨故。又行惠施是勝生因。依此能引發證涅槃法故(已上論文) 宿舊師者。謂自部中宿舊諸師 又正理釋怖畏施云。謂災厄為令靜息而行惠施 餘文可知。
[0285b18] 如契經說至名最後生者。此即第五明施果無量。如是五種雖容有聖。設是異生。但施亦能招無量果。住最後有名最後生。即是王宮所生身也 又雜心第八云。施此五種人得大果。何以故父.母長育生身恩故。施者得大果。病者無所依怙增悲心故。施者得大果。說法者增長法身故。示人善.惡故。施者得大果。近佛地者積集功德廣攝眾生故。施者得大果。
[0285b26] 法師四田中是何田所攝者。問父.母.菩薩是恩田。病是苦田。准前可知。未審。法師於趣.苦.恩.德四田之中何田所攝。
[0285b29] 是恩田攝至便招無量果者。答文可知。
[0285c02] 欲知諸業至略由六因者。此下第六明業輕.重相。此即標宗。
[0285c03] 其六者何者。問。
[0285c04] 頌曰至業成下上品者。頌答。
[0285c04] 論曰至如是如是者。釋上兩句略釋六因。一後起者。謂作業已隨作不絕。二田者。謂於四田中作損作益。三根本者。謂根本業道。四加行者。謂引彼根本身.語業等。五思者。謂由彼[ィ+思【原】">3]思業道究竟。六意樂者。謂所有意趣等。既言應當明知未即發業據遠加行。思據能發。故二不同。由起意樂方始起思。由起思已方起加行。由起加行已方起根本。此根本起必於田中。於此田中起根本已方必後起。今依義次從後向前。應知此中後起等六皆有多種輕.重不同。故約彼六辨業輕.重。
[0285c16] 或有諸業至例此應思者。此下釋後半頌。此即別顯作業重也 或有諸業唯由後起所攝受故。得成重品。以定[4]立彼異熟果故。於後起中後起重者。非餘輕品 或有諸業由田成重。如於恩德田等為損為益。非餘人等 或有於田由根本力成重非餘。即指事云 如父.母田行殺罪重成無間業。非於父.母作盜等業成無間罪 此即約田顯根本重。略釋三種 由餘加行.及思.意樂諸業成重。例此應思。
[0285c26] 若有六因至非最輕重者。若有六因皆是上品。此業最重。翻此六種餘業最輕。除此重輕中間諸業非最輕重 如契經說至名增長耶者。此下第七明造作增長。依經起問。造作答中自顯故不別問。
[0286a02] 由五種因者。答。
[0286a02] 何等為五者。徵。
[0286a03] 頌曰至此業名增長者。初由。後故。通中間[ィ【原】,五【乙】" mod="六=五ィ【原】,=五【乙】">1]六。餘如長行釋。
[0286a04] 論曰至非卒爾思作者。釋由審思故。謂彼所作業。非先全不思。非卒爾思作。此名造作。亦名增長。若不審思但名造作不名增長。
[0286a07] 由圓滿故者至亦得增長名者。釋由圓滿故。謂諸有情中於三惡行。或由一惡行便墮惡趣。或乃至三 於十不善業道。或由一業道便墮惡趣。或乃至十 此中若有齊此量業應墮惡[2]趣。未圓滿時。但名造作不名增長。若此已圓滿惡趣業成亦得增長名。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或有由一惡行墮諸惡趣。或有由三。若由一惡行墮惡趣者。彼加行時但名造作不名增長。若至究竟名為造作亦名增長。若具田三墮惡趣[3]者。造一.二時但名造作不名增長。若具造三名為造作亦名增長 又云或由一不善業道墮諸惡趣。或具由十。若由一者彼加行位但名造作不名增長。若至究竟名為造作亦名增長。若具由十[]者。造一至九。但名造作不名增長。若具造十。名為造作亦名增長。
[0286a24] 由無惡作至無對治業者。釋由無惡作.對治故 由無惡作故者。作惡業已謂無追悔 由無對治故者[4]作惡業者作惡業已。謂無懺悔發露等善能對治業。故婆沙云。復次若業作已不捨.不吐.不依對治者具二種。若業作已能捨.能吐.依對治者唯造作。復次若業作已無變悔者具二種。若業作已有變悔者唯造作。
[0286b03] 由有伴故者至為助伴者。釋由有伴故。謂作不善業道時。還以不善業道為其助伴。故正理云。如盜他財。復污他室。殺他子等 又婆沙二十四云。復次不善業以不善業為眷屬者具二種。以善業為眷屬者唯造作。
[0286b08] 由異熟故者謂定與異熟者。釋由異熟故。謂造此業定與異熟。
[0286b10] 善翻此至唯名造作者。上來所說諸不善業皆名造作亦名增長。若[5]諸善業造作增長約五種因。翻上應知。異前所說諸善.惡業。由無五因唯名造作不名增長。
[0286b14] 如前所明至如慈等無受者[6]此即第八明施制多福。牒前問起并頌答也。
[0286b15] 論曰至有捨類福者。此釋上句。如文可知。
[0286b16] 彼既不受福由何生者。問。施彼制多既不受用。福因何生。
[0286b18] 復以何因至不受不生者。論主反責外人。
[0286b19] 不受於他無攝益故者。外人答。
[0286b20] 此非定證至由自心生者。論主總非。正釋下句。汝作是執。此非定證 若福要由攝益他成。則修慈等.及正見等應不生福。以慈.正見等於他無益故 是故應許供養制多有多福生。如修慈等 謂如有一修慈定時。於諸有情平等發起與樂意樂。雖無受者.及攝益他。而從自善心生無量福 修悲等定得福亦爾 如是諸有德者雖已滅過去。而今追申恭敬.供養福由自心生。
[0286b29] 豈不唐捐此施敬業者。外難。若福但由自心生者。豈不唐捐此所施物.及與身.語敬養業耶。
[0286c02] 不爾發業至非但起心者。論主釋。不爾。要由發身.語業敬養.布施心方勝故 謂如已下引喻[7]況法。如文可知。
[0286c06] 若於善田至招非愛果者。此下第九明果由內心。問。善田[8]植施可招愛果。以田勝故。惡田雖施應招非[9]愛。以田惡故。此即問起。
[0286c09] 此不應爾者。答。
[0286c09] 所以者何者。徵。
[0286c10] 頌曰至種果無倒故者。頌答。
[0286c10] 論曰至種果有倒者。先釋第二句。由種不同果有甘.苦。從甘種子有甘果生。從苦種子有苦果生。故言種果無倒。非由田力種果有倒 末度迦。是果名。其形如棗。樹似[10]皂莢樹 賃[11]波太小如苦練子。
[0286c15] 如是施主至或果全無者。釋第一句。如是施主雖於惡田。而益他心殖諸施種。但招愛果不招非愛 此顯施種能招愛果。非由惡田種果有倒 然由田過[12]令所[]植種或生果少。如施凡人等 或果全無如施極劣諸外道等。
[0286c22] 施類福業事至依治滅淨等者。此下大文第二明戒.修。就中。一明戒。二明修。三明戒.修果 此即第一明戒。
[0286c24] 論曰至自性差別者。釋上兩句。諸不善色身.語七支名為犯戒。此中性罪立犯戒名 遮謂所遮非時食等。雖非性罪而佛為護法.及有情別意遮止 為護法者。法謂正法。犯遮罪人為他說法。他不信受。因人撥法。佛為護法別意遮止 為護有情者。謂護諸有情。若出家人犯此遮罪。一即他見譏謙獲罪重。二即他見輕慢不恭敬。佛意為護彼有情故別意遮止 受戒者犯亦名犯戒。簡性立遮。離性.及遮俱說名戒 此性及遮各有二種。謂表.無表。以身.語業為自性故。以此文證性.遮二戒各別有彼表.無表[1]業 問若以善心為女人說法過五六語。既是善心所發。云何名遮罪 解云善心發邊名為善業。違教義邊名之為罪 應知遮罪總有二種。一者染心所起。謂墮惡趣。二者善.無記心所起。由非染故不墮惡趣 違教義邊雖名遮罪。論體非罪。罪.福二業由心成故 言不善色名犯戒者。據未離欲說。若不爾者。已離欲人為女人說法過五六語。既無欲染。如何犯遮罪耶。以此明知。非染心發亦名遮罪。語遮既然身遮亦爾。
[0287a18] 若具四德至非勝生故者。釋下兩句。若具四德得清淨名。此釋淨字。若不具德名不清淨 言四德者。一者不為犯戒所壞。犯戒謂前諸不善色。此釋非犯戒壞 二者不為彼犯戒因所壞。彼因謂貪等。此釋非因壞 三者何[2]依治。謂依四念住.四正斷等。此念住等能對治彼犯戒.及因。此釋依治 四者依滅。謂依涅槃。願以持戒所生功德迴向涅槃。非求人.天二勝生故。此釋依滅。
[0287a27] 等言為顯至五迴向寂者。頌說等言顯二異說。此即初師 有說戒淨由五種因。故雜心第八云。根本淨者離起根本業道。眷屬淨者離殺生等方便。不為覺所壞者。離欲.恚.害三覺惱亂。攝受正念者。攝受佛.法.僧念。以是故亦離諸無記心。正向解脫者為解脫持戒。不為身.財.及餘所作。是故亦說隨順覺支。此五因緣戒清淨。
[0287b06] 有餘師說至業惑垢故者。此即第二師說。戒有四種 一怖畏戒。於中有四。一怖衣.食不活畏故。二怖世間惡名畏故。三怖大眾治罰畏故。四怖未來惡趣畏故。受護尸羅 二希望戒。於中有五。一貪諸有。二貪勝位。三貪多財。四貪恭敬。五貪稱譽。受持淨戒 三順覺支戒。此戒能順七覺支故名覺支戒。謂為求解脫涅槃及正見等八聖支故受持淨戒。此戒能順覺支 四清淨戒。謂無漏戒彼能永離業惑垢故名清淨戒。
[0287b17] 已辨戒類至極能熏心故者。此即第二明修。
[0287b18] 論曰至其體是何者。問。
[0287b18] 謂三摩地自性俱有者。答。謂三摩地自性及俱有五蘊為體。
[0287b20] 修名何義者。問修義。
[0287b20] 謂熏習心至是故獨名修者。答。修是熏習義。謂熏習心。以定地善於心.相續起極能[3]熏習。令成功德體類。故獨名修。喻況可知。
[0287b24] 前辨施福至就勝說修者。此下第三明戒.修果。就中。一正明戒修果。二明梵福量果 此即第一正明戒.修果 戒以離繫為士用果。謂由持戒方證離繫故。以離繫為士用果 餘文可知 又正理云如是[4]持戒亦感大富。就勝說施。准倒應知。
[0287c01] 經說四人至為一梵福量者。此即第二明梵福量果。依經問答 馱都。此云性。如來體性也 四事。謂衣服.飲食.臥具.醫藥 如舍利子等令僧破已還和 餘文可知。
[0287c04] 論曰至感劫天樂故者。有二師說。此即初師。是經部。或是大眾部師。或是當部異[ィ【原】,說【乙】" mod="師=說ィ【原】,=說【乙】">5]師 此師意說一梵福量。同梵輔天四十中劫為一劫量名一福量 復引餘部頌證 有信正見人.修十善勝行者。便為生梵福。感得一劫生天樂故。引頌意證同梵輔天一劫。生於天中受一劫樂同梵輔天 十勝行即是修四梵福中十善勝行 又解如十善業既感天中一劫受樂。准知四梵福亦能感天一劫受樂。引意類釋 又真諦師解云。十勝行者謂前四梵福上更加六種 一為救母命捨自身命 二為救父命捨自身命 三為救如來命捨自身命 四於正法中出家 五教他出家 六未轉法輪能請轉法輪。若作此解證意可知 應知四梵福後一上界受[6]一劫樂。前三於欲天中死已復生等一劫樂。故正理云。已離欲者修四無量生上界天受劫壽樂。若未離欲建[7]率堵[8]波。造寺。和僧。能勤修習慈等加行。彼亦如修無量根本感劫天樂 豈不前說欲界無有善業能招一劫異熟。無一善業猶如不善。唯一剎那能招劫壽 依如是理故作是說。然於一事發起多思次第能招劫量快樂。謂於彼死復於中生。故劫樂言無違前失。
[0287c29] 毘婆沙[9]師至如是異說者。此即第二師說。說梵福量指同前解 等言為顯如是異說。
[0288a03] 財施已說至自他大福者。此即第三明法施 言體性者。如婆沙二十九出法供養體云。評曰應作是說。若[1]說法者語。若能發語心.心所法。若受者聞已生未曾有善巧覺慧。皆此自性。如是法供養總用五蘊以為自性 解云准財施中出真施體法亦應然。思之可知 言契經等者等取律.論。故集異門足論第二云。法供養云何。答素怛覽。或毘奈耶。或阿毘達磨 又解十二部經中舉初契經等餘十一 言十二者契經.應頌.與記別。諷頌.自說.及因緣。譬喻.本事.并本生。方[2]廣.希法.兼論義 故正理四十四云。契經等者等餘十一。即顯契經乃至論議。
[0288a16] 言契經者謂能總攝容納隨順世俗.勝義堅實理言。如是契經是佛所說。或佛弟子佛許故說 言應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隨述讚前契經所說。有說亦是不了義經 言記別者。謂隨餘問酬答辨析。如[3]婆羅衍拏等中辨。或諸所有辨曾.當.現真實義言皆名記別。有說是[4]佛諸了義經 言諷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非隨述前而為讚詠。或二.三.四.五.六句等 言自說者。謂不因請世尊欲令正法久住。希奇事悅意自說妙辨等流。如說此那伽由彼那伽等 言緣起者。謂說一切起說所由。多是調伏相應論道。彼由緣起。之所顯故 言譬喻者。為令曉悟所說義宗。廣引多門比例開示。如長喻等契經所說。有說此是除諸菩薩。說餘本行能有所證示所作言 言本事者。謂說自昔展轉傳來。不顯說人談所說事 言本生者。謂說菩薩本所行行。或依過去事起諸言論。即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事。如曼馱多經。若依現在事起諸言論。要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生。如[5]羅剎私經 言方廣者。謂以正理廣辨諸法。以一切法性相眾多非廣言詞不能辨故 亦名廣破。由此廣言能破極堅無[6]知闇故 或名無比由此廣言理趣幽博餘無比故 有說此廣辨大菩[7]提資糧。
[0288b13] 言希法者謂於。此中唯說希奇出世間法。由此能正顯三乘希有故 有餘師說。辨三寶言。世所罕聞故名希法 言論議者。謂於上說諸分義中。無倒顯示釋難決擇 有說於經所說深義。已見真者。或餘智人。隨理辨釋亦名論議。即此名曰[8]磨怛理迦。釋餘經義時此為本母故 此又名為阿毘達磨。以能現對諸法相故。無倒顯示諸法相故 如是所說十二分教略說應知三藏所攝 言三藏者。一素[9]怛纜藏.二毘奈耶藏。三阿毘達磨藏。
[0288b24] 前已別釋至聖道善如次者。此即大文第八明順三分善。
[0288b25] 論曰至後當廣說者。釋順三分善 分是別義。即福等名分。此即所順三分不同故名為分 或順福等善即名為分。此即能順三分不同。或可分言通能.所順 餘文可知。
[0288c01] 如世間所說至算文數自體者。此即大文第九明書等體。
[0288c02] 論曰至受想等法者。釋上兩句。等取[10]行.識。
[0288c03] 餘文可知。
[0288c03] 此中書印至五蘊為體者。此下釋後兩句。書謂手書。印謂手印。並身工巧。以前身業為自性。及彼能發心.心所法。總而言之。五蘊為體 應知書印以能書.印身業為體。非所書.印。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此中書者非所造字。但是所有能造字法。此[11]能成字故說為書(解云書之與字.眼目異名。非是不相應中字也) 又云。此中印者非所造印。但是所有能造印法。此能成印故說為印 又正理云非[12]諸字像即名為書。所雕印文即名為印。然由[13]業造字像.印文。應知名為此中書.印。
[0288c14] 次算及文至五蘊為體者。算謂語算如言九九八十一[14]等。文謂文章。如人語言諷詠詩賦。並語工巧。以前語業為自性。及彼能發心.心所法。總而言之。五蘊為體。應知算文以能算文。語業為體。非所算文。故婆沙云此中算者非謂所算一.十.百.千.萬.億等法。但是所有能算之法。此能算法故說為算 又云此中詩者非所述詠。但是所有能成詠法。此能成詠[15]法故說為詩(解云詩之與文。名異義同)
[0288c23] 後數應知至能數法故者 數謂意思計數諸法。一.十等數是意業工巧。以前意業為自性。及彼意思同時能發心.心所法。總而言之。四蘊為體。但由意思能數法故。內思計校名數。出語以去名算。故二不同。應知此數以能計數為體。非所計數。故婆沙云。此中數者。非謂所數稻.麻等物百.千等。但是所有能數之法。此能數法說為數。若依勝論。德句義中別有數體。若依大乘。於所數法上假立為數。若依此宗。以能數思為其體也。若據所數法與大乘同。
[0289a06] 今應略辨至解脫名無上者。此即大文第十明[1]法異名。論曰至亦名為妙者。釋第一句。善無漏法以有為無漏及與擇滅為。體。[2]此善無漏法亦名為妙。故品類足第六云。妙法云何。謂無漏有為法及擇滅。又正理釋異名云。勝染.無記及有漏法。故唯此法獨受妙名。
[0289a12] 諸染污法至及劣者。釋第二句。諸染污法以不善.有覆無記法為體。此諸染法亦名有罪。亦名有覆。亦名為劣。故品類足云。劣法云何。謂不善.及有覆無記法 又正理釋異名云。亦名有罪。是諸智者所訶厭故。亦名有覆。以能覆障解脫道故。亦名為劣極鄙穢故。應棄捨故。
[0289a18] 准此妙劣至故頌不辨者。此釋中法。准前妙.劣餘中已成。即善有漏法.及無覆無記。有為.無為法。故品類足云。中法云何謂善有漏.及無覆無記法。正理同品類足。
[0289a22] 諸有為善至義准已成者。釋第三句。明有為善異名。諸有為善亦名應習。此善在身數數現前。漸漸增進可修習故。又生果故。餘不善.無記。及無為法非應修習。義准已成 問何故不善.無記非修習耶 答正理云不善.無記非應[3]習者。以彼體非昇進法故。
[0289a28] 何故無為[4]不名應習者。問。
[0289a29] 不可數習至此無果故者答。謂此無為不可數習令增長故不名應習。又習為果。此無為法無有果故不名應習。又正理云。然勸以涅槃置在心中者。教有情類令趣涅槃。勸令數現起緣涅槃善智。故作是言 非謂應習。
[0289b05] 解脫涅槃至義准已成者。釋第四句。明解脫異名 解脫[5]涅槃。亦名無上。以無一法能勝涅槃。是善。是常。[6]超眾法故。尚無有法與涅槃等。況有上者 餘法有上。義准已成。[7]即一切有為.虛空.非擇滅。由非具前善.常相故。隨其所應皆名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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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09-10-12
俱舍論記卷第十九
沙門釋光述
[0291a06] 分別隨眠品者。隨逐有情名隨。行相微細名眠。如人睡眠行相難了。此品廣明故名分別。此品雖亦明纏.垢等。隨眠強勝故以標名 又解此品初明隨眠。從初立號故以標名。所以業後次明隨眠者。業因感果不能獨起。必藉惑緣。惑望果故隨眠後說。
[0291a13] 前言世別至無感有能者。就此品中。一明惑體。二明惑滅 就第一明惑體中。一正明根本惑。一[6]明雜諸煩惱 就正明根本惑中。一辨根本惑。二諸門分別。就辨根本惑中。一增數以明。二明見.修斷。三別明五見。四便明四倒。五明七.九慢 就第一增數明中。一明六隨眠。二明七隨眠。三明十隨眠。四明九十八。此下第一明六隨眠 前品初言世別皆由業生。此業復由隨眠方得生長。離隨眠之業。無感有果功能。此即牒前生起。
[0291a23] 所以者何隨眠有幾者。一問所以者何。二問隨眠有幾。
[0291a24] 頌曰至無明見及疑者。上一句答初問。下三句答第二問。
[0291a26] 論曰至無感有能者。釋第一句 三有非一名為諸有。謂由隨眠能發諸業。復由諸業能感有果。由此隨眠是諸三有根本故業離此隨眠無感有果功能。故十二支初說隨眠。
[0291b01] 何故隨眠能為有本者。問。
[0291b02] 諸煩惱現起至有感有能者。答。諸煩惱現起。能為十事故 一堅根本。正理四十五云。一堅固根本。令得堅牢。對治遠故。煩惱根本謂煩惱得 解云由惑起故對治道不生。[7]惑得轉強名為堅固。要由成惑惑方現前。故煩惱得是煩惱根本也 二立相續。正理云。建立相續。能數令餘連續起故 解云能數令餘後念諸惑連續起故。或引後餘生連續起故 三治自田。正理云。修治自田令所依止[ィ【原】">8]隨彼住故 解云自田謂煩惱現行所依止身。令此依身順生煩惱。謂由煩惱數起現行。令自身.心起善梗。若起煩惱任運滑利故[9]名修治自田 四引等流。正理云。引毒等流。能引如自隨煩惱故 解云能引如自諸隨煩惱等流果故 五發業有。正理云。能發業有。發起能招後有業故 解云業即有故。或業.及有。以業.及果皆名有故 六攝自具。正理云。攝自資糧。能數數攝起非理作意故 解云自具。資糧。名異義同 又解此論言自具。謂惑同時心.心所等 七迷所緣。正理云。迷於所緣。能害自身正覺慧故 解云由不了境故。損正慧故 八導識流。正理云將導識流。於後有所緣能引發識故 解云煩惱起時將導染識。於後有能引識支。於所緣能發染識故名導識流 九越善品。正理云。違越善品。令諸善法皆退失故[10](可知)
[0291b29] 十廣縛義。至自界.地故。正理云廣繫縛義。令不能越自界.自地。以能長養染污界故 解云染污界。謂諸煩惱是界攝故。染界增長。繫縛彌多。故能廣縛有情不越界.地。由此隨眠能為有本。故業因此有感有能。有謂後有。故正理云。雖離染者亦造善業。而無勢力能招後有。
[0291c06] 此略應知至體各不同者。釋下三句。隨眠有六。如文可知。
[0291c08] 頌說亦言。不但瞋由貪力於境隨增。意顯慢等亦由貪力於境隨增 由貪隨增。義如後辨。指同下[11]文。愛是一切諸煩惱足。是故引餘起。餘由此生具足應言貪瞋。貪慢.貪無明等。此由貪力義便兼明 及聲顯六體各不同於六釋中相違釋也。
[0291c14] 若諸隨眠至有七隨眠者。此下第二明七隨眠。此即問也。
[0291c15] 頌曰至為遮解脫想者。上一句正答。下三句立有貪所以。就下三句中 第一句有貪上二界。為異經部等。[12]經部等言有貪亦通欲界 又解別顯有貪名異別標。欲界名欲貪。義准可解故不別說。或自名顯故不別說 第二句於內門轉故。所以不名欲貪 第三句為遮解脫想。所以名有貪。
[0291c22] 論曰至故經說七者。釋第一句。
[0291c23] 何等為七者。問。
[0291c23] 一欲貪隨眠至七疑隨眠者。答。
[0291c24] 欲貪隨眠至徵問亦爾者。兩關徵定。為欲貪體即是隨眠據持業釋。為是欲貪之隨眠義據依主釋 於餘六惑義徵問亦爾。
[0291c27] 若爾何失者。反責疑意。
[0291c28] 二俱有過至三根相應者。重顯疑意。持業。依主二俱有過。若欲貪體即是隨眠。據持業釋。便違契經。如契經說若有一類有情非於多時。乃至并隨眠斷。欲貪纏遣除。顯斷現行。并隨眠斷。顯斷種子。經中既說於欲貪纏能正遣除。外別說并隨眠斷。明知欲貪體非即是隨眠。引經正取并隨眠斷一句為難。餘者同文故來 若是欲貪之隨眠義。據依主釋。隨眠應是心不相應同大眾部等。彼計隨眠是心不相應。謂諸煩惱於正起位。於自相續引起別法心不相應行蘊所攝。名為隨眠。准宗輪論。大眾部等說隨眠與心不相應 說不相應非但同大眾部等。亦違對法。如本論說欲貪隨眠與喜.樂.捨三根相應。論既言欲貪隨眠三根相應。明知欲貪即是隨眠現行相應。非欲貪外有隨眠名不相應。
[0292a15] 毘婆沙師至即是隨眠者。毘婆沙師作如是說。欲貪等體即是隨眠。據持業釋。是心相應非不相應。
[0292a18] 豈不違經者。大眾部等徵。
[0292a18] 無違經失至是相應法者。毘婆沙師通經。經言并隨眠斷者。不但斷欲貪體。并貪相應.所緣隨縛亦斷故。正理四十五云。又即彼經言并隨眠斷者。顯欲貪纏無餘斷[1]故。謂斷八品修所斷時。一品隨眠猶能隨縛。為顯體斷說正遣除。并隨眠斷言顯隨縛皆盡(已上論文) 或經於得假說隨眠。不但斷貪并貪得亦斷。得非隨眠生隨眠故。假說隨眠。猶如火等能生苦等故。於火等中立苦等名。言想者。想能生名故 或名生想故說名為想 阿毘達磨依實相說即諸煩惱說名隨眠。據持業[2]釋。由此隨眠現起相應。是相應法非不相應。
[0292b02] 何理為證知定相應者。大眾部等責。
[0292b03] 以諸隨眠至是相應法者。毘婆沙師中法勝論師解。故正理云。經主此中先敘[3]法勝所說。以諸隨眠等 所以得知隨眠是相應法者。一以諸隨眠染惱心故。二覆障心故。三能違善故。謂隨眠力染惱心故。能染惱心。覆障心故未生善不生。能違善故。已生善退失。如其次第 又解謂下通釋前三 又解謂下且釋初一。後二略而不論。由此隨眠能為三事。故隨眠體非不相應 返難大眾部等言。若不相應能為此三事。[4]則諸善法應無起時。以汝立不相應念念恒現前故 順成已義[5]言既諸善法容有起時。故知隨眠是相應法非不相應法。
[0292b16] 此皆非證至是隨眠所為者。大眾部等非。此皆非證。所以者何。我宗若許彼隨眠體非相應者。不許上三事是隨眠所為。皆是現起煩惱所為。大眾部等現起煩惱名纏。熏成種子名隨眠是不相應。
[0292b20] 然經部師所說最善者。論主評取經部。
[0292b21] 經部於此所說如何者。問。
[0292b22] 彼說欲貪至即名纏故者。述經部宗。彼說欲貪之隨眠義據依主釋。然隨眠體非心相應故。不同說一切有部。非不相應不同大眾部等以此隨眠離色.心外。無有別物名心相應。不相應故。所以俱非二種。煩惱睡位熏成種子說名隨眠。於覺位中現起覺境即名纏故。
[0292b29] 何名為睡者。問。
[0292b29] 謂不現行種子隨逐者。經部答。惑不現行如睡相似故名為睡。
[0292c02] 何名為覺者。問。
[0292c02] 謂諸煩惱現起纏心者。經部答。惑現行時覺察前境。故名為覺。
[0292c04] 何等名為煩惱種子者。問。
[0292c04] 謂自體上至不可得故者。經部答。謂於色.心自體之上。煩惱種子異餘種故。名差別功能。即此功能從前現行煩惱生。能生後現行煩惱 言證智者。次五識後意識相應智 又解亦取定心相應智。又解亦取五識相應智俱現量證故 如念種子是前證智俱起念生。能生當念果功能差別名為種子。此文應言如念種子是念生。而言是證智生者。前位智強[6]故標智名。後位念勝故稱念號 又解前心聚中智強故總名證智。後心聚中念強故總名為念.若作此解從強立名。以實而言各熏成種。又解心.心所法能記前境通名為念。能證前境通名為智。故言如念種子。是證智生能生當念功能差別 又如芽等中有前麥果等生能生後莖等果。功能差別說名種子。汝大眾部等。若執現行煩惱之外別有隨眠。是心不相應名煩惱種子者。應許念種非但功能生現行念。亦應別有不相應體名念種子。能引生後念。此念既不爾。彼煩惱云何然。念與煩惱流類相似。差別因緣不可得故 立量云。念種應是不相應。以從他生能生他故。猶如隨眠 又立量云。隨眠應無有體。以從他生能生他故。猶如念種 以大眾部等煩惱力強。無始久習熏成種子。別有體性心不相應。若念種子勢力微弱非無始習。雖熏成種。但有功能無別體性 若經部師煩惱種子.及念種子。[1]俱有功能無別體。由此不同故難大眾部等。
[0293a04] 若爾六六至有貪隨眠故者。說一切有部難。經中既說於其樂受有貪隨眠。明知隨眠即是現起。如何乃言隨眠名種。
[0293a07] 經但說有至何所違害者。經部通經。經中但說有貪隨眠。不言樂受現行之時即有隨眠。何所違害。
[0293a10] 於何時有者。說一切有部問。
[0293a10] 於彼睡時至立隨眠想者。經部答。於彼樂受熏種睡時名有貪隨眠。或假於貪因上立隨眠果名。說名為想如前已釋。
[0293a13] 傍論且止應辨正論者。此下釋後三句。止諍生下。
[0293a15] 言貪分二至以何為體者。牒解問起。
[0293a16] 謂色無色二界中貪者。舉第二句答。
[0293a17] 此名何因唯於彼立者。問。此有貪名何因唯於彼上界立。
[0293a18] 彼貪多託至不別顯示者。舉下兩句答。彼上界貪雖亦緣外。多託內門轉故。謂彼二界多起定貪。一切定貪於內門轉。故唯於彼立有貪名 又由有人於上二界所依止身起解脫想。為遮彼故。謂於上界立有貪名。顯貪所緣非真解脫 若泛論有。有通三界。通內。通外。此中但於上界有漏內自體上立以有名。故名為有。彼界諸有情多於等至定。及所依止身二自體上深生味著故。說彼唯味著內自體。非味著外境。離欲界貪故。以定身勝故偏味著。由此唯彼界立有貪名 既說有貪在上二界。義准欲界貪名五欲境貪。故於頌中不別顯示 於欲界貪雖亦緣內身。多緣外境。從多分說名為欲貪。
[0293b04] 即上所說至五疑者。此即第三明十隨眠。如文可[2]知。
[0293b06] 又即所說至餘等如欲說者。此即第四明九十八。問及頌答。
[0293b07] 論曰至無色三界者。此釋初兩句 部是眾義。故婆沙云。問此中部言欲顯何義。答欲顯眾義 餘文可知。
[0293b10] 且於欲界至及修所斷者。釋次四句。乘十隨眠成三十六。謂見苦所斷有十。是一具十。集滅所斷各七。是二離三見。見道所斷有八。是一離二見。修道所斷有四。是一離見.疑。顯十隨眠五部通局如文可知 習謂修也。數數修道彼方斷故。身.邊二見果處起唯在一部。戒禁取果處起者見苦所斷。非果處起。但總相緣不推因果見道所斷。故通二部。邪見.見取.疑。前一後一緣四諦故。中一見取。若果因處起者。見苦集所斷。若總相緣不推因果。是見滅.道斷。此三非迷事起。非修道斷。貪.瞋.慢三若緣四諦所斷起者。通四諦斷。若迷事起者。修道所斷。以此貪等行非細不推理故。非親迷理。無明若與五見.疑相應及與緣彼四諦所斷貪等相應。并獨頭者。四諦所斷。若與迷事貪等相應修道斷。故貪等四各通五部。
[0293b27] 此中何相至是修所斷者。總問五斷相。
[0293b28] 若緣見此至名修所斷者。答。如苦.集下五見.疑。及彼相應.不共無明。滅.道下無漏緣惑。隨其所應。是若緣見此諦為境名見此諦所斷。如苦.集下貪.瞋.慢.及彼相應無明。滅.道下有漏緣惑。隨其所應。是[3]若緣見此諦所斷為境名見此諦所斷。餘貪.瞋.慢.及彼相應無明。不緣見此諦為境。亦不緣見此諦所斷為境。但迷事生名修所斷 問如他界緣惑。如何可言緣見此諦為境。名見此諦所斷耶 解云此文且約自界緣惑說。以他界緣非是緣見此諦。非是緣見此諦所斷。緣他界法故 又解緣此類故見此所斷 又解此文亦約他界惑說。緣他界時亦緣苦.集故。今此文中通據三界.五斷總說。正理四十六破云。經主於此自問答言。此中何相見苦所斷。乃至何相是修所斷。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此所斷。餘名修所斷。此不應理。所以者何。遍行隨眠緣五部故。即見苦集所斷隨眠。亦應通是見集.苦等所斷。又見滅.道所斷隨眠緣非所斷法。當言何所斷。故彼非善立所斷相。應言若[4]見緣苦為境名為見苦。即是苦法.苦類智忍。此二所斷總說名為見苦所斷。乃至見道所斷亦然 數習名修。謂見者為得上義。於苦等智數數熏習說名為修。此道所除名修所斷。是名為善立所斷相 俱舍師救云。正理論師謬解我文。謂唯緣此諦所斷為境。名見此諦所斷。故以他部緣.及無漏緣為難。應作是言。若緣見此諦為境。若緣見此諦所斷為境。名見此諦所斷。他部緣惑.及無漏緣。應知即是若緣見此[1]諦為境所攝。以緣諦故。又自解釋非異我說。
[0294a02] 如是六中至有三十六者。別計六惑。開成三十六。
[0294a03] 色無色界至各三十一者。釋第七.第八句。可知 問何緣上界無瞋隨眠 答顯宗云。彼瞋隨眠事非有故。謂於苦受有瞋隨眠。苦受彼無故瞋非有。又彼相續由定潤故。又彼非瞋異熟因故。有說彼無惱害事故。慈等善根所居處故。諸所攝受皆遠離故。
[0294a09] 由是本論至說九十八者。引本論文總結[2]記說。由離界貪建立遍知。故約界非地立九十八隨眠。故顯宗云。約界非地建立隨眠。由離界貪立遍知故。謂四靜慮諸煩惱法性少相似。雖有四地而合說一。於四無色合說亦然。經但說色貪.無色貪等故。
[0294a16] 於此所[3]辨至智所害故者。此下第二明見.修斷。此即總標。
[0294a17] 如是所說至為決定[4]爾者。問。
[0294a18] 不爾者。答。
[0294a18] 云何者。徵。
[0294a19] 頌曰至智所害唯修者。頌答。
[0294a19] 論曰至方能斷故者。釋初兩句。忍聲通說法智忍.類智忍。此中明忍。而言智者從果為名。於忍所害諸隨眠中。有頂地攝唯見所斷。唯類智忍方能斷故。
[0294a23] 餘八地攝至智所斷故者。釋第三句。餘欲界.四靜慮.三無色八地攝。忍所斷者通見.修斷。謂聖者斷唯見非修。若欲界法智忍斷。若上七地類智忍斷。若異生斷唯修非見。數習世俗智所斷故。
[0294a27] 智所害至智所斷故者。釋第四句。智所害諸隨眠。一切九地攝。唯修所斷。以諸聖者.及諸異生如其所應。聖者由數習無漏世俗智所斷故。異生由數習世俗智所斷故。
[0294b02] 有餘師說至諸見未斷者。敘異說。外道諸仙不能伏見所斷惑。修所斷惑但能暫伏而得上生。故婆沙五十一云。謂譬喻者作如是說。異生不能斷諸煩惱。又婆沙九十云。或復有執。異生不能斷見所斷隨眠。有餘復執。異生不能斷諸隨眠。唯能制伏 解云。見所斷惑不能伏不能斷。若修所斷伏而非斷 如大分別諸業契經說。離欲修所斷貪諸外道類。有緣欲界邪見現行。故知不能伏斷見惑。餘見所斷准此邪見皆不能斷 及梵網經亦說。離欲諸外道類。有緣欲界諸見現行。謂於前際分別論者。有執四全常。有執四一分常。有執諸法二無因生等。彼經總說六十二見。以此故知。不能伏斷見所斷惑。非色界惑緣欲界生。於欲界境已離貪故。定是欲界諸見未斷 問六十二見名體云何 解云如婆沙一百九十九.及二百廣明。今略取意標顯。彼論六十二見者。又梵網經說。六十二諸惡見[5]趣皆有身見為本。六十二見[*]趣者。謂前際分別見有十八。後際分別見有四十四 前際分別見有十八者。謂四遍常論。四一分常論。二無因生論。四有邊等論。四不死矯亂論 後際分別見有四十四者。謂十六有想論。八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滅論。五現法涅槃論 此中依過去起分別見名前際分別見。依未來起分別見名後際分別見[]若依現在起分別見此即不定。或名前際分別見。或名後際分別見。以現在世是未來前.過去後故。或未來因.過去果故 前際分別見中四遍常論者。一由憶劫。謂由能憶一成壞劫.或二.或三.乃至八.十。彼便執我.及世間俱常。二由憶生。謂由能憶一生.或二.或三.乃至百.千生事。彼便執我.及世間俱常。前雖憶多。而於能憶諸生無間未得自在。今雖憶少。而於能憶諸生無間已得自在。三由死生。謂由天眼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蘊相續。由斯便執我.及世間俱是常住。四由尋伺。謂由如是虛妄尋伺執我.世間俱是常住。如是四種執遍常故名為遍常。常見為性 四一分常論者。一由大梵。謂從梵世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隨念通故。作如是執。我等皆是大梵天王之所化作。梵王能化在彼常住。我等所化故是無常。二由大種.或心。謂聞梵王說大種或心。隨一是常便作是執。我[6]以大梵天王為定量。是故世間一分常住。[7]一分無常。三由戲[8]忘念天謂有先從戲[]忘大沒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隨念通故便作是執。彼天諸有不極遊戲[]忘失念者在彼常住。我等先由極遊戲[]忘念[9]彼處沒故是無常。四由意憤恚天。謂有先從意憤天沒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隨念通故即作是執。彼天諸[10]有不極意憤[11]角眼相視在彼常住。我等先由意極相憤[]角眼相視。從彼處沒故是無常 有說。彼住妙高層級。有說。彼是三十三天。如是四種執一分常名為一分。以常見為性 二無因生論者。一由無想天。謂從無想有情沒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隨念通故。雖能憶彼出無想心.及後諸位。而不能憶出心已前所有諸位。便作是念。我於彼時本無而起。諸法如我亦應一切本無而生。由斯便執我.及世間。皆無有因。自然生起。二虛妄尋伺。謂由尋伺虛妄[1]推求今身所更既皆能憶。前身若有彼所更事。今此身中亦應能憶。既不能憶。故知彼無。由斯便執我.及世間。皆無因生自然而有。如是二種執無因生名無因生論。以邪見為性 四有邊等論者。一有邊。謂由天眼見下。唯至無間地獄。見上唯至初靜慮天。執我於中悉皆遍滿。彼作是念。過此若有我.及世間我[2]亦應見。既不能見故知非有。由斯便執我.及世間。俱是有邊。即是二種有分限義。二無邊。謂由依止勝分靜慮發淨天眼。傍見無邊。執我於中悉皆遍滿。由斯便執我.及世間俱是無邊。即是二種無分限義。三亦有邊亦無邊。謂由天眼.及神境通。由天眼通見下。唯至無間地獄。見上唯至初靜慮天。由神境通運身傍去不得邊際。遂於上.下起有邊想。於傍世界起無邊想。執我於中悉皆遍滿。由斯便執。我.及世間。亦有邊亦無邊。即是二種俱有分限無分限義。四非有邊非無邊。即遮第三為此第四。彼作是念。我.及世間俱不可說定是有邊定是無邊。然皆實有。或有說者。彼見世間橫無邊故。執我.世間俱非有邊。彼見世間有邊故。執我.世間俱非無邊。雖無決定而實有我。復有說者。彼執我體或舒.或卷不可定說。舒無邊故說非有邊。卷有邊故說非無邊 問如是四種既緣現在。云何說為前際分別 答彼待未來亦名前際。廣如婆沙 又云。有作是說執有邊者即是斷見。執無邊者即是常見。執亦有邊亦無邊者。即是一分斷見一分常見。執非有邊非無邊者。即是唯起薩伽耶見 解云。前說以我見為性說執我言故。後師以斷常我見為性 四不死矯亂論者。計天常住名為不死。能無亂答得生彼天。不能實答恐不生天。以言矯亂名為矯亂。一怖妄語。我於諸法不如實知。他問我答便為妄語。怖妄語故恐不生天。便矯亂言祕[3]密義等不應皆說。二怖邪見。我於諸法不如實知。他問我撥便為邪見。怖邪見故恐不生天。便矯亂言祕[]密義等不應皆說。三怖無知。我於諸法不如實知。他問我印慮詰不知。怖無知。故恐不生天。便矯亂言祕[]密義等不應皆說。四怖愚鈍。若違他意便不生天。諸有問我皆應返問。隨彼所欲我便印之。又性愚癡。若違拒他彼便別我。怖愚癡故恐不生天以言矯亂。此四雖於現在事轉。待未來故立前際名。如是四種計天不死。體皆常見。計答他問為生天因是戒禁取 後際分別見中十六有想論者。謂有色等四有邊等四。一想等四。有樂等四 有色等四者。一我有色死後有想。謂所執我以色為性故名有色。此有色我有彼想故名為有想。彼作是念。此有色我死後有想。二我無色死後有想。謂所執我無色為性故名無色。此無色我或想為性。或有想用說名有想。或有彼想說名有想。彼作是念。此無色我死後有想。三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有想。謂所執我以色.無色為性。故名亦有色亦無色。我或以想為性。或有想用說名有想。或有彼想說名有想。然作是念。此亦有色亦無色[4]我死後有想。四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遮前第三無別[5]依彼作是念。我雖實有而不可說定亦有色亦無色。彼見實我定亦有色亦無色。俱有過失故作是說。此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 有邊等四者。一我有邊死後有想。彼所執我體有分限名我有邊。此有邊我死後有想。二執我無邊死後有想。彼所執我遍一切處名我無邊。此無邊我死後有想。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彼所執我。或時有邊或時無邊。計此我死後有想。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有想。即遮第三為此第四 一想等四者。一我有一想死後有想。緣一境轉名為一想。我與彼合名有一想。此下死後有想皆准前釋。二我有種種想死後有想。緣異境起名種種想。我與彼合名有種種[6]相。三我有小想死後有想。依[7]小身故緣少境故。說為小想。我與彼合名有小想。若執小想蘊為我。有想用故名有[1]少想。下准此釋。四我有無量想死後有想。依無量身故緣無量境故。名無量想。我與彼合名有無量想 有樂等四者。一我純有樂死後有想。樂謂樂受。或謂樂具。我與彼合名純有樂。二我純有苦死後有想。苦謂苦受。或謂苦具。我與彼合名純有苦。三我有樂有苦死後有想。或苦樂雜受。或苦樂俱合。便作是念我有苦樂。四我無苦無樂死後有想。不受苦樂名無苦樂。或時暫受如[2]容非有。便作是念我無苦樂。應知十六有想論雖皆有想。然初四色.無色差別。次四邊.無邊差別。次四約想差別。後四約受差別。此十六皆以常見為體 八無想論者。謂有色等四。有邊等四 有色等四者。一執我有色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名我有色。或當生無想。或當悶絕等。但有色身想不起故名為死後無想。二執我無色.死後無想。執命為我名我無色。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絕等。有命根想不起故名死後無想。或說受.行.識三為我。亦容執我無色.死後無想。三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無想。執色.命根名為我.亦有色亦無色。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絕等。但有色.[3]命想不起故名死後無想。或說色.受.行.識四蘊為我。亦容執我亦有色亦[4]無色.死後無想。四執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無想。即遮第三為此第四 有邊等四者。一執我有邊.死後無想。執色.或命為我自體。二俱有量邊名我有邊。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絕等。但有色.命想不起故名死後無想。准前應知。二執我無邊死後無想。執色.或命為我自體。俱遍諸處名我無邊。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絕等。但有色.命想不起故名死後無想。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無想。執色.或命為我自性。隨身卷舒其量不定。名我亦有邊亦無邊。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絕等。但有色.命想不起故名死後無想。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無想。即遮第三為此第四。如是八種雖俱無想。前四種色.無色差別故。後四種邊.無邊差別故。此八皆以常見為性 八非有想非無想論者。謂有色等四。有邊等四 有色等四者。一執我有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為我名我有色。非有想謂非有相。非無想謂非全無想。此顯不明了想也。此有色我當有不明了想名死後非有想非無想。此[5]而不明了想。或是有頂。或通餘處。隨其所應下皆准釋。二執我無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無色為我。死後有不明了想。三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無色為我。死後有不明了想也。四執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即遮第三為此第四 有邊等四者。一執我有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或執無色。或亦執色為我自性。俱有邊量。死後當有不明了想。二執我無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或執無色。或兼[6]色為我自性俱無分限。死後當有不明了想。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或執無色。或兼執色為我自性其量不定。死後當有不明了想。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即遮第三為其第四。此前八種前四約有色.無色差別。後四約有邊無邊差別。此八皆以常見為性。故前文云彼有想論。無想論。非有想非無想論。即此常見 又問何故無想論.及非有想非無想論中不說我有一[7]想等八耶 答若亦說者。一切皆應名有想論。以有想受者非無想等故。如是一切有想等論說死後故。皆是後際分別見攝 七斷滅論者。一作是念此我有色四大種所造為性。死後斷滅。彼作是念。我初受胎本無而有。若至死位有已還無名善斷滅。二作是念。此我欲界天死後斷滅。彼作是念。我既不因產門而生。本無而有。有已還無。如彗星等。名善斷滅。三作是念。此我色界天.死後斷滅。彼作是念。我既不因產門而生。本無而有。由等至力有已還無名善斷滅廣如婆沙說。四作是念。此我空無邊處天.死後斷滅。彼執空處為生死頂死後斷滅。五作是念此我識無邊處天。死後斷滅。彼執識處為生死頂。死後斷滅。六作是念。此我無所有處天.死後斷滅。彼執無所有處為生死頂。死後斷滅。七作是念。此我非想非非想處天.死後斷滅。彼執有頂為生死頂。死後斷滅。如是七種皆說死後[8]是後際分別見攝。此七皆以斷見為性。故前文云。彼斷滅論即此斷見 五現法涅槃論者。一受五欲樂。初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謂現受用妙五欲樂。爾時名得現法涅槃。二住初靜慮。第二能見諸欲過失。彼作是念。欲所生樂眾苦所隨多諸怨害。定所生樂微妙寂靜無眾苦隨離諸怨害。復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謂現安住最初靜慮。爾時名得現法涅槃。三住第二靜慮。第三能見諸欲.尋.伺俱有過失。彼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謂現安住第二靜慮。爾時名得現法涅槃也。四住第三靜慮。第四能見諸欲.尋伺及喜過失。彼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謂現安住第三靜慮。爾時名得現法涅槃。五住第四靜慮。第五能見諸欲.尋伺.喜.入出息。皆有過失。彼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謂現安住第四靜慮。爾時名得現法涅槃 問云何此五現法涅槃論。是後際分別見攝 答此五雖緣現在而待過去名後。是故說為後際分別。廣如婆沙說 言釋名者。若於現在我受安樂名得涅槃 言出體者。以見取為體。故前文言。彼現法涅槃論即此見取。
[0297a22] 毘婆沙師至如提婆達多者。毘婆沙師意。異生能斷下八地中見.修煩惱。釋彼經云。已離欲染起欲見者。起見時暫退。如提婆達多。故婆沙八十五云。如提婆達多。先得靜慮以神境通力變作小兒著金纓絡衣作五花頂。在未生怨太子膝上。宛轉而戲仍令太子知是尊者提婆達多。時未生怨憐哀抱弄[1]嗚而後以唾置口中。提婆達多貪利益故遂咽其唾。故佛訶曰。汝是死屍。食人唾者。彼咽唾時便退靜慮。速復還得令所變身在太子膝如故而戲(已上論文) 問如破僧中說天授是見行。既是見行即是利根。如何言退 解云未必見行皆是利根。未必愛行皆是鈍根。如菩薩雖是愛行而是利根。以此准知。見行亦通鈍根。天授雖是見行中利。不可以見行證成利根。總而言之。愛.見兩行俱通鈍.利 問天授利根如何言退。菩薩利根如何先得八定。後於菩提樹下退起三惡覺耶 解云異生位中種[2]性未定。雖有六種似而非真。由似非真。雖是利根亦容有退。若至聖位種性決定。是真非似。故六種性。前五有退。第六不退 又解退略有三。一由處退。如利根異生在於人中。二由[3]姓退。如鈍根聖人。三由位退。如未得忍諸異生類 不退亦三。一由處不退。如鈍根異生在於天中。二由姓不退。如利根聖人。三由位不退。如已得忍諸異生類。應知天授菩薩。雖是利根種姓不退。由在人中又未得忍故有退也 問若言菩薩亦有退者。何故婆沙第七說解脫.決擇二位善根皆有六姓。於菩薩種姓定不可退 解云言定不退。不退自乘種姓。非言決定不退起惑 又問若異生位第六種姓容有退者。何故前業品云。堅於離染地異生不造生。長行又云。不退姓名堅。准此利根異生亦不可退。云何乃言天授菩薩雖是利根。由是異生可說退耶 解云但言不退異生於離染地不造生業。非全第六種姓皆定不退。或據天中故言不退。
[0297c04] 由行有殊至是五見自體者。此下第三別明五見體。就中。一正明五見體。二別釋戒禁取 此即第一正明五見體。牒名問體。及頌答也。
[0297c07] 論曰至是薩迦耶見者。釋我.我所。明有身見。執我.及我所是薩迦耶見。
[0297c09] 壞故名薩至方執我故者。經部師釋。壞故名薩。聚謂迦耶。迦耶名身。壞即是非常義。聚即是和合蘊義。迦耶即薩名薩迦耶。持業釋也。此薩迦耶即五取蘊。為遮常想故立薩名。為遮一想故立迦耶名。要此常一想為先。後方執我故。薩迦耶之見名薩迦耶見。依主釋也。
[0297c15] 毘婆沙者至五取蘊起者。第二毘婆沙師釋。有故名薩。身義如前。故正理云。有故名薩。聚謂迦耶。即是和合積聚為義。迦耶即薩名薩迦耶。即是實有非一為義(已上論文)勿無所緣計我.我所。不同經部緣無生心。故說此見緣有身不緣無法。緣薩迦耶而起此見。從境為名。故標此見名薩迦耶。身即是有故名有身。持業釋也。有身之見名有身見。依主釋也 諸見但緣有漏法者。皆應標以薩迦耶名。以彼皆緣有身起故 然佛但於我.我所執標此名者。令知此見緣有身起非我.我所。以我.我所畢竟無故。如契經說。諸有執我者。佛等隨觀見彼。一切唯於五取蘊起。非於餘法。以此故知。唯緣有身非我.我所 又解諸有執我者。自等隨觀見 又解諸有執我等。等取我所。佛隨觀見 又解諸有執我等。彼自隨觀見 又解遍緣名等。別起名隨。初尋名觀。後決名見。謂等隨於何蘊而觀起見 又解等緣彼法名等。將起此見必先觀察。今隨此觀起有身見名隨觀見。
[0298a07] 即於所執至斷.常邊故者。釋斷.常明邊執見。即於所執我.我所事。或執為斷。或執為常。乖於中道非斷.常理。以妄執取斷.常邊。故名邊執見 緣邊起執。邊之執故名為邊執。依主釋也 邊執即見。名邊執見。持業釋也。
[0298a12] 於實有體至餘增益故者。釋撥無明邪見。於實有體苦.集.滅.道四聖諦中。起見撥無名為邪見 又婆沙第九云。問何故邪見不緣虛空。及非擇滅。答若法是蘊.是蘊因.是蘊滅.是蘊對治。邪見[1]即緣。虛空.非擇滅非蘊等故彼不緣。廣如彼釋 又云。問撥無虛空.非擇滅者。為緣何法。答即緣虛空.非擇滅名。所以者何。撥無彼者無深重心。如謗雜染.清淨事故。問此是何智。答此是欲界修所斷中無覆無記邪行相智(已上論文)一切五見皆顛倒轉並應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重故偏立邪名 如說臭蘇[2]凡蘇皆臭。臭中極者名曰臭蘇 諸旃荼羅皆名執惡。於中造惡過極甚者名惡執惡 等。顯舉法未盡。謂此邪見唯損減故。所餘四見有增益故。謂有身見.見取.戒禁取唯增益。邊執見中一分常見。亦增益故。雖有斷見亦是損減。而非唯故 邪即見故。名為邪見。持業釋也。
[0298b01] 於劣謂勝至但名見取者。釋劣謂勝。明見取。諸有漏法皆名為劣。聖所斷故。執此劣法為最勝者。總名見取。理不但執見以為勝法。亦執非見 以為勝法。理實應立見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又正理云。或見勝故但舉見名。以見為初取餘法故(已上論文)言見取者。緣見起取見之取故。名為見取。依主釋也。
[0298b09] 於非因道至但名戒禁取者。釋第三句非因道妄謂。明戒禁取。於非因.非道。妄謂是因.是道。是見一切總說名戒禁取。如諸外道或計大自在天為因。或計生主為因 生主。即是梵王。能生一切世間。是世間主。或主是天主。或餘外道計時.方.我等為因。如是等計非世間因妄起因執。或諸外道投水.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執 唯受持戒禁。戒謂內道戒即五戒等。禁謂外道禁即狗.牛等禁。或此戒禁俱通內.外 外道尼乾子常計數諸法為解脫道。智與數相應名數相應智 等。謂等餘諸外道等 此等所執非真解脫道。妄起真道執。皆名戒禁取。此戒禁取不但執戒禁為因為道。亦執非戒禁為因為道 理實應立戒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又正理云。或禁戒勝。是故但立戒禁取名(已上論文) 言戒禁取者。緣戒禁起取。戒禁之取名戒禁取。依主釋也。
[0298b27] 是謂五見自體應知者。釋第四句。此即結也。五見中三立見名。二立取名者。如婆沙云。問何故二見但名為取。答由此二見取行相轉故但名取。謂有身見執我.我所。邊執見執斷.常。邪見執無。取此諸見以為最勝故名見取。取諸戒禁能得淨故名戒禁取 復次前之三見推度所緣勢用猛利故名為見。後之二見執受能緣勢用猛利故名為取。
[0298c08] 若於非因至非見集斷者。此下第二別釋戒禁取問。若於非因起是因見。此見何故非見集斷。而說見苦斷耶。
[0298c10] 頌曰至故唯見苦斷者。頌答。
[0298c11] 論曰至因執亦斷者。諸外道等執大自在天.梵王.生主.或餘時等。為世間因生世間者。於自在等苦果[3]義。必先計度彼體是常。常謂常見 一.我.作者。我謂我見 即由斯理身.邊二見唯見苦斷。計我.常已方於我.常起世因執 因執。謂戒禁取 纔見苦諦時於自在等常執我執永斷無餘。故彼我.常所生戒禁因執亦斷 此顯非因計因。戒禁從常.我生。果處起故見苦斷非於集因妄計我.常方起因執 故非因計因。非見集斷。
[0298c21] 若爾有執至是見苦斷者。論主難。若爾有執投水.火等種種邪行是生天因。或執但由受持戒禁等便得清淨解脫涅槃。此投水.火。既不從彼常我倒生。不應見苦斷。然本論說是見苦斷。故彼論言。有諸外道受持牛戒等便得清淨解脫涅槃。出離生死永超世間眾苦樂。至超世間眾苦樂處。處即是涅槃。如是等類非因執因。一切應知是戒禁取見苦所斷。如彼本論廣說。應知非從常.我倒生。此復何因是見苦斷。
[0299a02] 迷苦諦故者。毘婆沙師答。雖非從彼常.我倒生。迷苦諦故見苦所斷。應知頌文且據戒禁從常.我生見苦所斷。以實而言。亦有不從常.我生者。婆沙一百九十九云。前來所說諸戒禁取。皆見苦所斷者。依我.常倒起。於果處轉故。雖非因計因。而言見苦所斷。謂戒禁取總有二類。一非因計因。二非道計道。非因計因復有二類。一迷執我.常法起。二迷宿作苦行等起。前依我.常倒。亦於果處轉故。隨二倒見苦所斷。後唯於果處轉。果相顯易可見故。計苦因為因非全邪故。既迷果相故亦見苦所斷。非道計道亦有二類。一執有漏戒等為道。此迷顯果相起故。見苦諦時便永斷。二執謗道諦邪見等為道。此親違道於因果相不別迷執故。見道時方能永斷。謗集.滅時既撥所斷.所證法相。若執為道便為無用。定依所斷.及所證法而立道故。又彼所撥與道相異。必無彼無間執彼為道者。若於後時執彼為道。定於果處而起道執。見苦諦時此見便斷故。無戒禁取見集.滅所斷。
[0299a23] 有太過失至皆迷苦故者。此下論主總為四難。一太過失難。二無別相難。三即執見.疑難。四集.滅邪見難 此即第一太過失難。迷苦諦故即見苦斷。有太過失。五部所斷緣有漏惑皆迷苦故。應當皆是見苦所斷 正理救云。唯見苦所斷緣牛戒等故。但計果為彼因故。由此已遮經主所難。迷苦諦故有太過失。緣有漏惑皆迷苦故。以非一切緣有漏惑。皆以果苦為所緣故。如何[1]得有太過失耶 俱舍師破云。苦下戒禁緣有漏。即於果處生。餘有漏惑亦於緣有漏。寧非果處起。
[0299b06] 復有何相至迷苦諦故者。此即第二無別相難。汝宗戒禁通苦道斷。復有何相別戒禁取可說彼為見道所斷。諸緣見道所斷法生。彼亦應名迷苦諦。故應見苦斷。正理救云。然於非道計為道中。若違見強道則見道所斷(解云彼論意說。非道計道諸戒禁取。有兩類故。若果處起者見苦斷。若非果處起緣親迷道為所緣者。違見道強則見道斷) 俱舍師破云。兩種戒禁俱緣有漏俱非道計道。何故一於果處起。一非果處起。義既是齊應俱果起。若俱果起相還無別。違道徒言。
[0299b15] 又緣道諦至理亦不成者。此即第三即執見.疑難。又緣道諦邪見.及疑。若撥無解脫道。若疑無解脫道。如何即執此邪見.及疑能得永清淨。若彼撥無如來所說真解脫道。妄執別有無想定等餘清淨因。是則執餘無想定等能得清淨。非邪見等。此戒禁取緣見道所斷理亦不成。正理救云。此戒禁取體非不成。以計有於謗道邪見執為能證永清淨道。由彼計為如理解故。謂彼先以餘解脫道蘊在心中。後執誹謗真道邪見為如理覺。言如理者。彼謂撥疑真解脫道是不顛倒。以如理故執為淨因。由此得成戒禁取體。彼心所蘊餘解脫道非見道所斷。戒禁取所緣以彼唯緣自部法故。道有多類於理無失 解云餘解脫道。謂無想定等。正理救意言。既撥疑他所說道諦。復執撥疑為如理覺。故即執彼為清淨因。時間迅速於非因果處起故。非見苦集斷是見道斷。復計心所蘊餘無想等為解脫道。果處起故見苦所斷。應知道有多類。或見道所斷。或見苦所斷。於理何失 俱舍師破云。亦有戒禁即執淨因見苦所斷。此亦即執何非苦斷。若不即執彼執餘為淨因。是即應無見道所斷。
[0299c10] 又若有緣至非見彼斷者。此即第四集.滅邪見難。又若有緣見集.滅諦所斷邪見等執為清淨因。此戒禁取復何因緣。非見彼集.滅斷耶。正理救云。若有計彼謗集邪見能得清淨。豈不此見無斷集用。若有計彼謗滅邪見能得清淨。豈不此見無證滅用(解云彼論意說。若撥無集便無所斷。計道無用。若撥無滅便無所證。計道無用)俱舍師破云。如撥無道應無能證。雖撥無道計有餘道能證。何妨雖撥無集.滅。計有餘集.滅為所斷.所證。
[0299c19] 故所執義應更思擇者。論主難訖復勸應思 正理思擇如前應知。俱舍復難亦如前說。
[0299c22] 如前所說至二種顛倒者。此下第四明四顛倒 問。如前所說戒禁取從常.我倒生。為但有斯二種顛倒。
[0299c24] 應知顛倒至執我顛倒者。答。總有四。
[0299c25] 如是四倒其體云何者。問。名字既爾。其體云何。
[0299c26] 頌曰至想.心隨見力者。上兩句出倒體。第三句廢立。第四句通經。
[0299c28] 論曰至以為我倒者。釋初兩句。總有兩說。此是初師。於五見中從於三見立四倒體。謂邊見中唯取常見以為常倒。不取斷見。諸見取中唯取苦下計樂.淨者為樂.淨倒。非餘見取。有漏法中非真樂.淨妄計樂.淨故得說為非勝計勝。有身見中唯取我見以為我倒非我所見。應知四倒唯於有漏果處起見苦所斷。見取雖亦通餘三諦。非增勝故不立為倒。故婆沙一百四云。有作是說[1]四顛倒於五見中。三見各一分以為自性。謂有身見中我見是我顛倒自性。非我所見。邊執見中常見是常顛倒自性。非斷見。見取中見苦所斷執樂淨見是樂淨顛倒自性。非餘見取 又正理四十七一說亦同此論初師。此論.婆沙.正理。皆約五見出體故言三見各一分。有說我倒攝身見全者。此是第二說。常.樂.淨倒同前說。我倒異說故別敘也。故婆沙一百四云。問五見中幾見為自性。答此以見苦所斷二見半為自性。謂有身見。見取全。及邊執見中常見。二見半非顛倒自性。謂邪見。戒禁取全。及邊執見中斷見。又正理四十七云。然毘婆沙決定義者。約部分別十二見中。唯二見半是顛倒體。謂有身見.苦見取全.邊執見中取計常分。斷.常二見行相[2]乖違。故可說言二體各別 此論.婆沙.正理。皆約五部十二見出體。故言身見.見取全.邊見一分。此論兩說雖無評文。婆沙.正理意以此論後師為正。婆沙不言有說。正理復言決定義故。
[0300a28] 我倒如何攝我所見者。此即問也。
[0300a29] 如何不攝者。有說[3]返責。
[0300a29] 由倒[4]經故至是我所見者。答。由四倒經作是說故。諸有計我於彼事中有自在力是我所見 既於我外別說我所。明知我所非我倒攝 又解此文有說引經證攝我所。我於彼事自在義邊。是我所見。無有別體。
[0300b06] 此即我見至見亦應別者。有說釋經。此我所見即是我見。由我.我所二門轉故所以別說 是我。是我見。第一轉聲 屬我。是我所見。第六轉聲 由我。謂由我如此是第三轉聲 為我。謂為我如此是第四轉聲。於八轉聲中第一.第六。若是別見第三.第四。見亦應別。三.四見既不殊。初.六見寧有異。
[0300b13] 何故餘惑非顛倒體者。是下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0300b14] 要具三因至非顛倒體者答。謂要具三因勝者成倒。言三因者。一向倒故。推度性故。妄增益故。又正理云。增聲亦顯體增勝故(已上論文) 於五見中謂戒禁取。雖推度性.及妄增益。非一向倒。緣少分法得清淨故。如戒禁取計有漏道得淨涅槃。雖非究竟斷惑證滅。而能暫離下八地染證彼滅故[5]婆沙一百四云。戒禁取雖是推度性及妄增益。而非一向倒。亦於少分實處轉故。謂有色界道能淨欲界有。無[6]色道能淨色界有。上地道能淨下地。與無漏道斷染證滅。義相似故 又顯宗云。謂戒禁取非一向倒。所計[7]容離欲染等故。少分暫時得清淨故 問如見取計樂受為樂。計善法為淨。亦於少分實處轉故。何故是倒 解云彼執有漏同涅槃樂。同涅槃淨。於有漏中無少樂.淨同彼涅槃一向倒故所以名倒。其戒禁取非道計道。即有分同無漏聖道證淨涅槃故不成倒。斷見.邪見雖一向倒及推度性。非妄增益。無門轉故。所以非倒。所餘貪.瞋.慢.疑等。雖一向倒.及妄增益。不能推度。非見性故。所以非倒。由具三因勝者成倒。是故餘惑非顛倒體。集.滅.道下見取亦應別簡。略而不論。故正理云。餘部見取非增勝故(已上論文) 其我所見異執不同故不別簡。若依初師。我所見非倒。應作是言我所見雖推度性及妄增益。非一向倒。亦於少分實處轉故。如計實法是我所有。非無體故。所以非倒。若依第二師。此我所見即是我見。異門說二。既我見攝。亦具三因。所以是倒。
[0300c15] 若爾何故至[8]非我亦然者。此下釋第四句難。若唯說見名為倒者。何故經中言諸顛倒總有十二。亦說想心。
[0300c18] 理實應知至行相同故者。答。理唯見倒。想.心。隨見亦立倒名。與見相應行相同故。相從說倒。體非推度。非四倒攝。
[0300c21] 若爾何故不說受等者。難。若爾受等隨見亦應名受等倒。
[0300c22] 彼於世間至故經不說者。答。受等世間不極成故。謂心想倒世間極成。如言此事惱我心想。而不說言惱我受等。故經不說。
[0300c25] 如是諸倒至見所斷故者。顯唯見斷。如是諸倒預流已斷。見及相應想.心等法見所斷故。
[0300c28] 有餘部說至寧起欲貪者。敘異說。准婆沙.正理。是分別論者。於十二中八唯見斷。常.我各三。謂想。心。見。樂.淨各一。所謂見倒。四通見.修斷。樂.淨各二。所謂想。心。若謂不然。未離欲聖離樂.淨想心。寧起欲貪。以此故知。樂.淨想心亦通修斷。
[0301a04] 毘婆沙師至畫藥叉迷亂者。毘婆沙師不許此義。若有樂.淨想.心現行。便許聖者有樂.淨倒。聖者亦起有情想.心。是即亦應許有我見倒。非於婦女等及於自身。離有情想.心有起欲貪故。既起有情想.心。應起我見倒。復引經證。不通修斷。經說諸聖於苦聖諦無間道如實見。解脫道如實知。如是於集.滅.道聖諦如實見.知 正理具引經文。此論略引經文故云乃至。超餘三諦取後經文。當於爾時彼聖弟子非常計常。想.心.見倒皆已永斷。乃至廣說於苦.不淨.非我三種。計樂.淨.我想.心.見倒皆已永斷。故知想.心唯取見倒相應力起是想.心倒。非餘想.心。理實四倒見苦所斷。而此經言如實見知集等諦時皆已永斷者。於具見聖諦。說已永斷故。聖雖於境知苦.不淨。然聖有時為貪所逼暫迷亂故。率爾於境欲貪現前起樂淨想.心覺已即止。非推度等故不成顛倒。如於旋火輪以迷亂故。非實是輪]">見謂輪。起輪心想。覺已即無。如於畫藥叉以迷亂故。非實藥叉見謂是。起彼心想而生怖畏。覺已即無。此既非倒。聖者亦然。
[0301a27] 若爾何故至不違彼經者。難毘婆沙師 慶喜。梵云阿難陀辨自在。是初果人。若想.心倒唯見所斷不通修斷。何故慶喜告辨自在。由有想亂倒故汝心焦熱。後得無[1]學果。遠離彼想已貪息心便淨。學位猶起想.心二倒。故知想.心亦通修斷 有餘經部師復作是說。八想.心倒學未全斷。彼宗意說。見唯迷理故唯見斷。想.心通迷理.事起故通見.修斷。復通前經。前經所說於四聖諦如實見知想.心見倒皆永斷者。此經非唯說見斷。亦通修斷 如是八種於修位中終由如實見知聖諦方得永斷。離此諦觀無餘永斷八種方便故。此經部所說八種亦通修斷。不違前經。論主意朋經部。所以此中絕救 十二顛倒。若依毘婆沙師。唯見苦斷果起故。於學位中諸染想.心及學.無學位無記想.心有迷亂者[2]容可說倒。而非四倒。具三義就勝名倒如先。若依餘部。八唯見斷。四通見.修。如前應知。若依餘經部師。四唯見斷。八通見.修。亦如前說。
[0301b19] 為唯見隨眠至為餘亦有者。此下第五明七.九慢。就中。一正明七.九慢。二釋未斷不起 此下第一正明七.九慢問。為唯見隨眠約行不同有多差別。為餘隨眠亦有差別。
[0301b23] 慢亦有者。答。
[0301b23] 云何者。徵。
[0301b24] 頌曰至有修斷不行者。上句正答。第二句明見.修斷。下兩句顯未斷不行。
[0301b25] 論曰至故分七種者。此下釋七慢。此即總釋。
[0301b27] 於劣於等至總說為慢者。此下別釋七慢。文即為七。此釋第一慢。於劣謂勝。於等謂等。令心高舉。總說為慢 於等云何。如有二人精神齊等。一先誦得阿笈摩經。一後誦得。心便高舉。故正理四十七云。於他劣等族明等中。謂己勝等高舉名慢 豈不此二俱於境中如實而轉不應成慢。方劣言勝。方等言等。稱量而知何失名慢 於可愛事心生愛染如實而轉如何成貪。此既耽求諸可意事無有顛倒。應非煩惱。然由此起能染惱心既許成貪。是煩惱性。如是雖實勝劣處生。而能令心高舉染惱。名慢煩惱。於理何失 解云。族。謂種族。明。謂聰明。等言。即顯色.力.財等。於等於勝至總名過慢者。釋第二慢。於等謂勝。於勝謂等。總名過慢。慢太過故妄進一階。或過前慢。或慢過重前。故名過慢。正理論云。於他等勝族。明等中。謂己勝等名為過慢。
[0301c16] 於勝謂勝名慢過慢者。釋第三慢 於勝謂勝。勝名過己。慢他過故名慢過慢。
[0301c18] 或慢謂高舉。高前過慢名慢過慢。正理論云。於他殊勝族。明等中。謂己勝彼名慢過慢。
[0301c20] 於五取蘊至名為我慢者。釋第四慢。於五取蘊執我.我所。此是我見 或緣我起慢。或恃我起慢。或由我起慢。故名我慢。
[0301c23] 於未證得至名增上慢者。釋第五慢。於未證得殊勝功德中。謂己證得。名增上慢。正理云。有餘師說。於證少德謂己證多。心生高舉名增上慢。
[0301c26] 於多分勝至名為卑慢者。釋第六慢。正理論云。諸有在家。或出家者。於他工巧尸羅等德多分勝中。謂己少劣心生高舉名為卑慢。此中於己心高舉者。於他多勝謂己少劣。有增己故亦說為高。
[0302a02] 於無德中至名為邪慢者。釋第七慢。於諸惡行無德法中。謂己有德名為邪慢。故正理云。於無德中謂己有德名為邪慢。言無德者謂諸惡行。違功德故立無德名。猶如不善。彼於成此無德法中。謂己有斯殊勝功德。恃惡高舉故名邪慢 若謂無德者是遮有德言。於實無德中謂有名邪慢。彼辨增上.邪慢別中說無種子名增上慢。有種子者名為邪慢。或全增益名增上慢。少分增益名為邪慢。如是差別理應不成。是故應知前說為勝。
[0302a12] 然本論說至三中離出者。此下釋九從三。會釋本論。然發智本論說。慢類有九 我勝者。謂我勝彼 我等者。謂我等彼 我劣者。謂我劣彼 有勝我者。謂有他勝我 有等我者。謂有他等我 有劣我者。謂有他劣我 無勝我者。謂無他勝我與我齊等 無等我者。謂無他與我等我勝於彼 無劣我者。謂無他劣我我居下劣 此九從前七中三[1]出離。
[0302a21] 從三者何者。問。
[0302a22] 謂從前慢至過慢卑慢者。答。謂從前七慢中第一慢。第二過慢。第六卑慢。如是三慢若依我見生行解。次第有殊。成三三九慢類。九中初三如其次第。我勝慢類謂我勝彼。於等謂己勝即是過慢。我等慢類謂我等彼。於等謂己等即是慢。我劣慢類謂我劣彼。於勝謂己劣即是卑慢 九中中三如其次第。有勝我慢類謂有他勝我。於勝謂己劣即是卑慢。有等我慢類謂有他等我。於等謂己等即是慢。有劣我慢類謂有他劣我。於等謂己勝即是過慢 九中後三如其次第。無勝我慢類謂無他勝我。於等謂已勝即是過慢。無劣我慢類謂無他劣我。於勝謂己劣即是卑慢。
[0302b06] 於多分勝至高處是何者。問。如於他人多分勝法。謂己少劣卑慢可成。有高處故。無劣我慢類高處是何而起慢耶。
[0302b09] 謂於如是至而自尊重者。答。無劣我慢雖無高處。於自愛樂勝有情聚。反顧己身雖知極劣。而自尊重故能起彼無劣我慢。
[0302b12] 如是且依發智論釋者。結。如是九慢類且依發智論釋。
[0302b14] 依品類足至勝境別故者。復依品類釋慢類者。且我勝慢類從三慢出。若觀劣境謂己勝即是慢攝。若觀等境謂己勝即是過慢。若觀勝境謂己勝即是慢過慢。餘八慢類如理應說。
[0302b18] 如是七慢何所斷耶者。釋第二句。此即問。
[0302b19] 一切皆通見.修所斷者。答。如是七慢一切皆通見.修[2]斷隨其所應。若緣見所斷者見斷。若緣事者修斷。應知七慢皆通三界。故婆沙四十三云。評曰應作是說。非卑慢等要比度他勝.劣而起。無始時來數習力故。雖生上界亦有現行。是故三界皆具七慢。
[0302b25] 諸修所斷至為可現行者。問。諸修斷慢聖者未斷時為可現行不。
[0302b27] 此不決定至唯修所斷者。答。此不決定。於七慢中或有修所斷於未斷位聖容現行。謂除慢類及與我慢。所餘諸慢於此慢中或有修所斷。於未斷位而聖定不行。謂慢類我慢。此不行因次後當辨。寄喻來況。如殺生纏是修所斷。而諸聖者必不現行。殺生纏者顯由此惑發起故思斷眾生命。頌說等言顯盜.婬.誑纏。無有愛全不起。有愛一分不起 問無有名何法 答謂三界非常滅相名為無有。於此非常貪求名無有愛。若泛說三界非常。諸無有愛通見.修斷 此中意說於三界中。眾同分上非常滅相名為無有。願我死後斷壞無有。於無有貪名無有愛。聖於此愛全不起故。唯修斷故。所以但取緣眾同分無常貪愛名無有愛。故婆沙二十七云。無有者謂眾同分無常。緣此愛名無有愛。是故此愛唯修所斷。以眾同分唯修所斷故。
[0302c15] 又正理四十七云。豈不見所斷亦有無常無有愛。何緣唯修所斷 實亦見斷。且隨經說。謂契經中說有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三。於此經中說無有愛。取緣眾同分無常為境者。貪[3]愛異熟相續斷故。如契經言一類苦逼作如是念。願我死後斷壞無有無病樂哉。今且據斯說唯修斷。非見所斷無無有愛(已上論文) 又解三界五陰無常滅相。於此貪求名無有愛。此即總說諸無有愛。然意唯取緣眾同分無常貪求名無有愛。聖於此愛全不起故。唯修斷故。故婆沙云。顯此論者前來成立隨契經義說無有愛唯修所斷。今隨實義顯無有愛通二所斷。三界無常通二斷故。以此故知。三界無常諸無有愛是總說也 於當有身而起愛故名為有愛 言一分者。謂異生時發願當為藹羅筏拏大龍王等。正理云。等言為顯阿素洛王。北俱盧洲。無想天等(已上論文) 藹羅筏拏。是水名。水中龍象從水為名。即是帝釋所乘龍象王也。故正理七十五說。藹羅筏拏大象王。是三十三天所乘象王(已上論文) 聖人雖於善趣有身起愛。於惡趣龍王等有愛一分未斷不起。以聖不愛惡趣身故。故名有愛一分。此殺.盜.婬.誑諸纏。此諸有愛。無有愛。一切皆唯緣修所斷法故唯修所斷。見所斷法雖亦能緣修所斷法。而非唯故非唯修斷。殺.盜.婬纏。緣修所斷身業起。誑纏緣修所斷語業起。無有愛緣修所斷眾同分上無常法起。有愛一分緣修所斷當有身起。
[0303a16] 已說慢類等至見.疑所增故者。此即第二釋未斷.不起。
[0303a17] 論曰至皆定不起者 等言。為顯殺.盜.婬.誑諸纏。無有愛全。有愛一分 此慢類等。我慢。惡悔。是見及疑親所增長 言親增長。謂親導引連續現前 雖修所斷而由見.疑背已折故。聖雖未斷。定不能起。見.疑有力扶持慢等。斷如背折。有而不行。謂九慢類及七慢中我慢。有身見所增由我起故。應知九慢類。若依發智從慢過慢卑慢中出。即此三慢一分不行。若依品類亦有慢過慢。即有四慢一分不行。殺.盜.婬.誑纏。邪見所增。由邪見故行殺等事。語四過中以虛誑語是五戒中不虛誑語所遠離故。所以別說。諸無有愛斷見所增以緣當有斷滅起愛。有愛一分常見所增。以貪當有大龍等身多時住故。於惡作中不善惡作是疑所增。追悔與疑少相似故。故聖身中雖有未斷。而由背折皆定不起 問修斷貪等亦用見.疑為遍行因。聖斷見.疑如何現起 解云應知修斷起由多因。或有要由親因導起。如慢類等。或有但由因亦生。如貪瞋等。或因有二。一未斷因。二已斷因。如慢類等。要由未斷因方能現起。餘貪.瞋等由已斷因亦能引起。
[0303b11] 九十八隨眠中至亦是遍行攝者。此下大文第二諸門分別。就中。一遍行.非遍行。二漏.無漏緣。三二種隨增。四二性分別。五明根.非根。六明惑能繫。七明惑隨增。八明次第起 此即明遍.非遍行。
[0303b15] 論曰至立遍行名者。釋初行頌。唯苦.集斷十一隨眠力。能遍行自界地五部。故此十一皆得遍行名。除此十一餘五部惑。無有力能遍行自界地五部。故皆不立遍行名也。如是十一於自界地五部諸法。一遍緣。遍緣五部為境界故。二遍隨眠。遍於五部隨增眠故。三為因。遍生五部染法。依此三義立遍行隨眠名。除此十一餘五部惑.及彼相應俱有諸法三義皆闕。十一遍行諸相應法。有初.後義闕中一義。十一遍行諸俱有法。有後一義闕前二義。故皆不立遍行隨眠。
[0303b26] 此中所言至或世間因者。問。此中所言遍緣五部。為漸。為頓 若漸次緣。餘貪等惑亦應名遍行。以貪等惑緣五部故 若頓緣者。誰復普於欲界一切諸有漏法。頓計為勝起於見取。能得清淨涅槃。或世間生天因起戒禁取。
[0303c03] 不說頓緣至能頓緣五部者。答。不說頓緣自界地中一切有漏。皆為最勝。能得清淨。或世間因。然說有力能頓緣五部各少分法名為遍行。
[0303c06] 雖爾遍行至應亦遍行者。經部難。雖爾遍行亦非唯此十一隨眠。以理而言。若於是處有我見行。是處必應起[1]我愛.我慢。若於是處能得清淨。或戒禁取見行。非勝計勝見取見行。是處必應起希求愛起高舉慢。是即愛.慢亦應遍行。
[0303c12] 若爾頓緣至何所斷耶者。毘婆沙師反責經部。若說愛.慢頓緣見.修所斷起故。應言愛.慢何所斷耶。
[0303c14] 應言修所斷至見力引故者。經部答。應言修所斷。以雜緣境界故。見斷愛.慢部分別緣。或應見所斷。由見力引故 經部意許愛.慢二種亦是遍行。以能遍緣五部法故。
[0303c18] 毘婆沙師至不說自成者。述自宗。毘婆沙師作如是說。此愛.慢二是自相惑非共相惑。無頓緣力故非遍行[2]是故遍行唯此十一。餘瞋等惑非是遍行。准此愛.慢不說自成。
[0303c22] 於十一中至緣下隨眠者。此下釋第五.第六句。緣上勝境不隨增故無失得緣。緣下劣境即隨增故有失不緣。故婆沙云。問何故是欲界煩惱能緣色.無色界。彼二界煩惱不能緣欲界耶。有一復次云。復次若色.無色界煩惱緣欲界者[3]即應隨增。若隨增者界應雜亂。故彼煩惱不緣欲界 問如欲界煩惱雖緣上界而不隨增。上界煩惱何故不爾。答上界蘊勝。欲界煩惱雖緣彼起而不隨增。欲界蘊劣。上界煩惱若緣此起即便隨增。如下劣人於尊勝者雖能現見而不[1]為損。若尊勝者見下劣人便能損害。此亦如是。
[0304a06] 此九雖能至准界應思者。此九雖能通緣自.上。然理無有自.上頓緣。於緣上中且約界說。或唯緣一界或二界合緣。引證可知。約地分別准界應思。又婆沙十九云。問何故不一剎那頃頓緣三界若苦。若集耶 答彼緣欲界亦隨增。緣色.無色界不隨增故。問彼何故緣欲界亦隨增緣色.無色界不隨增耶。有一復次云。復次欲界有彼等流。異熟果。色.無色界無彼等流。異熟果故。又一復次解非頓緣云。若如緣欲界即隨增。緣色.無色界亦爾者。界應雜亂。若如緣色.無色界不隨增。緣欲界亦爾者。即不應理。以無煩惱緣自界法。而有不具所緣。相應二隨增者。緣自地法必具所緣。相應縛故。若一剎那頓緣三界若苦。若集。於所緣境有隨增。有不隨增者。亦應於相應法有隨增。有不隨增。是[*]即違此因理亦壞相應法。勿有此失。故別時緣自界.他界理善成立 廣如彼釋 又婆沙云。何故遍行隨眠能於他部隨增非他界地 答遍行隨眠於他部法有等流果。或異熟果。故能隨增。於他界地無等流.及異熟果。故不隨增 復次自[2]界他部細相似故能隨增。上[3]界地細故不能隨增。
[0304a29] 生在欲界至不緣上界地者。問意可知。
[0304b01] 不執彼為至身見起故者。答。身生下界。必不執彼上界諸法為我.我所。邊見必由身見起故。身見既不起。邊見亦不生 又婆沙十八云。問何故此[4]二不緣他界耶。答唯有爾所緣境力故。復次此二見唯於[5]果法轉故。謂此二見唯於顯現見諸蘊。執我.我所及計斷.常。若生欲界於色.無色界微細諸蘊不能現見故不執為我.我所等。問若爾生色界者現見欲界顯諸蘊。何不執為我.我所等 答已離染故。謂生色界者。於欲界蘊已得離染故。雖現見而不執為我.我所等。復次上地煩惱不緣下故。問因論生論。何故上地煩惱不緣下耶。答已離彼染故。謂要已離下地染者。方起上地煩惱現前。於下地法既已離染。上地煩惱寧復緣彼。問如何得知要離下染。上地煩惱方得現前。答如施設論說。有六種非律儀。謂三界繫各有二種。一相應。二不相應。欲界相應非律儀現在前時。六非律儀成就。四非律儀亦現在前。謂欲界二。色.無色界各不相應。色界相應非律儀現在前時。四非律儀成就。三非律儀亦現在前。謂色界二。無色界不相應。無色界相應.非律儀現在前時。二非律儀成就亦現在前。謂無色界二。此中染污法名非律儀。由此故知。要離下染。上地煩惱方現在前(廣如彼釋) 若爾計彼至是何見攝者。難。若爾計彼上界梵王或為有情。或為常住。是何見攝。
[0304b29] 對法者言至是邪智攝者。答。對法者言。此有情常非身.邊見。是邪智攝 言邪智者謂無明相應邪智。於欲界中先起二見執我。執常。次後即起獨頭無明。緣彼大梵謂為我.常。行相朦昧不能決執。所以非見。故正理云。生欲界中若緣大梵起有情.常見。為何見攝耶。理實應言此二非見。是身.邊見所引邪智。現見蘊中執我.常已於不現見[6]比謂如斯 又解疑相應智為邪智。謂隨身.邊次復起疑緣彼大梵。為常.無常。為我.非我。不決執故亦非是見 又解身.邊見後引起欲界無覆無記。但緣欲界說梵王名。謂為我.常名為邪智非緣彼體。無覆無記不緣上故。如緣虛空非擇滅名非緣彼體。非稱理故名之為邪。非是染污。應知此是四無記中威儀.工巧.異熟三心。但非通果。唯緣色故 又解威儀.工巧非餘二種 雖有兩解前解為勝。
[0304c18] 何緣所餘至而非見耶者。難。何緣所餘二取邪見緣彼是見。此邪智亦緣彼而非見耶。
[0304c20] 以宗為量故作是說者。毘婆沙師答。以宗為量故作是說。
[0304c21] 為遍行體唯是隨眠者。釋後兩句問。為遍行因體唯是隨眠。
[0304c23] 不爾者。答。
[0304c23] 云何者。徵。
[0304c24] 并隨行法至如理應辨者。釋。并隨行法。謂上所說十一隨眠。并彼隨行相應.俱有皆遍行因攝。然除彼得。得與所得非一果故非遍行因 由此故有作是問言。諸遍行隨眠皆遍行因不 答言於此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未來世遍行隨眠。十一攝故是遍行隨眠。無前後故非遍行因。第二句者。謂過.現世彼俱有法。有前後故是遍行因。非十一故非遍行隨眠。第三句者。謂過.現世遍行隨眠。十一攝故是遍行隨眠。有前後故是遍行因。第四句者。謂除前相。故言如理應辨。
[0305a07] 九十八隨眠中至靜淨勝性故者。此即漏.無漏緣初頌總明。第二頌別釋。第三頌簡法。
[0305a09] 論曰至[1]准此自成者。此釋初頌。滅.道下六。此緣無漏除此六種餘五部惑皆緣有漏。准此自成頌不別顯。
[0305a11] 於此六中至諸行擇滅者。釋第五.第六句。六中緣滅各以自地諸行上滅為其所緣。諸地擇滅更互相望。非因果故不緣異地善智悟境通緣多地不同染法。故顯宗云。然諸善智悟境。理通容有頓緣多地[2]滅。諸邪見起於境迷謬。固執所隔不能總緣 問九上緣惑於境亦迷。如何得緣多地苦集 解云雖迷境起。諸地苦.集由互相望為能作因.增上果故容緣多地。又正理云。謗滅邪見為見滅耶。不見滅耶。若見滅者。如何見滅謗言無滅。若不見滅者。如何無漏緣。又如何言此物非有。應言見滅。但尋教見即謗如是所說滅無。豈不此見親能緣滅。如何即撥此滅為無。如有目者於多杌處。遙見人立撥為非人。雖親緣人而非不謗。故有見滅而撥為無。然非所有謗滅道慧。皆是見滅。見道所斷。謂若有慧非審察生聞說滅.道便生誹謗。唯緣名故非彼見所斷。若慧於境因審尋伺推度而生決定。撥無所說滅.道方見彼斷(已上論文) 緣道諦者至以類同故者。釋第七句。謂欲界繫邪見.疑.無明。唯緣六地法智品道。不緣類智品道 若治欲界。謂未至定中法智品道能治欲者 若能治餘。謂六地中滅.道法智品。於修道位能治餘色.無色界者 皆彼邪見.疑.無明所緣。以法智品類同故 若上八地各三隨眠。一一唯能通緣九地類智品道不緣法智品 若治自地。謂九地中類智品道能治自地者 若能治餘。謂九地中類智品道能治餘七地者 皆彼邪見.疑.無明所緣。以是類智品類同故。
[0305b13] 何故緣滅至六九同類者。釋第八句。此即問也。
[0305b15] 以諸地道至非欲三所緣者。答。以諸地中法智品道。類智品道。各互相望同類因故。由相因故。若緣法智即緣六地。若緣類智即緣九地。
[0305b18] 雖法智品與類智品。亦互相望為同類因。而類智品不治欲界。由別治故。故類智品道非是欲界三種所緣。
[0305b21] 法智品既能至各三所緣者。難。欲界修位滅.道法智。既能治上色.無色界。應為彼八各三所緣。
[0305b23] 非此皆能至非能對治故者。通。非此法智皆能治彼色.無色界。苦.集法智品非彼上界對治道故。九地苦.集下上細。緣不能斷細。故緣欲界苦.集法智。不能對治上八地。或緣細以可斷。故緣欲界滅.道法智。能治上惑 滅道法智。亦非全能治色.無色界。唯斷修惑不能治彼見所斷。故以見所斷惑對治決定。又於見位迅疾急速故。見道中滅道法智品。非能對治上界見惑。以修斷惑對治不定。又於修位稍容預故。故修道中滅道法智。而能對治上界修惑 問先離欲染後入見道。於見位中滅.道法智。既無所斷應稍容預。何故不治上見惑耶 解云非要斷惑起欲法智。為觀諦理起斯法智。又次必起類智品道斷上見惑。故欲法智不能對治上界見惑 其法智品四諦分別闕苦.集初。見.修分別闕見道初 故言二初無故。非彼八地三惑所緣。又類釋言。即由此前緣滅唯一緣道六九諸因緣故。顯遍行惑中有緣苦.集九地無遮境互為緣因故。或二合緣。乃至或八合緣。不同滅諦滅互相望非緣因故 言緣因者。是緣因。簡親因緣。即能作因。或增上緣名為緣因 又解緣是增上緣。或是等無間緣。或是所緣緣。或通前二。或總通三因。謂能作因 非是無漏能對治故。有緣一地非緣六.九。不同道諦以緣道時緣六.九地。
[0305c21] 何緣貪瞋慢至非無漏緣者。此下釋後一頌。此即問也。
[0305c23] 以貪隨眠至不緣無漏者。答。釋貪.瞋.慢。及與二取。不緣無漏。如文可知。
[0305c25] 九十八隨眠中至相應故隨增者。此即第三明二種隨增。前六句明所緣隨增。後兩句明相應隨增 前六句中初四句正明所緣隨增。後兩句簡差別。
[0305c28] 論曰至為所緣故者。此釋初頌。如文可知。正理云。言隨增者。謂諸隨眠於此法中隨住增長。即是隨縳增昏滯義 此據總說至及相違故者。此下釋第五.第六句。所緣隨增此據總說。若別分別滅.道諦下六無漏緣惑。及苦.集下九上緣惑。於所緣境無隨增義。所以者何。滅.道無漏.及上地境。一非見愛所攝受故。二與能緣惑相違故。此即標章。
[0306a07] 謂若有法至非所緣隨增者。此釋初章。謂若有法為此地中身見。及愛。攝為己有。可有為此身見.愛地中所有隨眠所緣隨增理。如衣潤濕。埃塵隨住 衣即喻法 潤濕喻身.見愛 埃塵隨住喻惑隨增 非諸無漏法為諸身見.愛攝為己有。非諸上地法為諸下身見.愛攝為己有 故緣彼無漏惑。緣彼上地下惑。非所緣隨增。
[0306a15] 住下地心至非謂隨眠者。通伏難。伏難意云。貪求上地即此下貪能緣上地者。為通此伏難故作是言。住下地心求上地等。是善法欲。非謂隨眠。
[0306a19] 聖道涅槃至足不隨住者。此釋後章。若聖道諦。涅槃滅諦。與能緣彼惑相違。若上地法與能緣彼下惑相違故。彼無漏緣。九上緣二。亦無所緣隨增理。如於炎石足不隨住 炎石。喻境 足不隨住。喻能緣惑。
[0306a24] 有說隨眠至非所隨增者。敘異說。此約隨順解隨增。有說隨眠是隨順義。非無漏境順諸隨眠。非上地境順諸下隨眠故雖是所緣而無隨增理。如風病人服乾藥。病人於藥不相隨順非所隨增。藥於病人無有勢力。非能隨增 病人。喻境 藥。喻能緣惑 此中正取風病人為喻。非取風病 若將風病望乾藥。相隨順故有所隨增。
[0306b03] 已約所緣至於彼隨增者。釋後兩句。謂隨何遍.不遍緣有漏.無漏緣。自界.他界緣。隨眠一切皆於自相應法由相應故。於彼隨增。
[0306b06] 諸說隨增至標未斷言者。上來所言諸所隨增。謂諸隨眠至未斷。故初頌首標未斷言。
[0306b08] 頗有隨眠至非所緣不者。問意可知。
[0306b09] 有至隨眠者。答。言有 謂緣上地諸遍行隨眠。如初靜慮遍行隨眠緣上三地。亦如空處遍行隨眠緣上三地。非緣上界而彼隨增。唯於相應非所緣。
[0306b14] 九十八隨眠中至此餘皆不善者。此即第四二性分別。
[0306b15] 論曰至[1]至彼定無故者。釋第一句。上界諸惑皆唯無記。以染污法中若是不善有苦異熟[2]果上二界無。他逼惱因緣決定無故 說彼無果。顯因亦無 又正理云。色.無色界一切隨眠。四支.五支定所伏故。無有勢力招異熟果。故彼皆是無記性攝 又婆沙云。若法是無慚.無愧自性與無慚.無愧相應。是無慚.無愧等起等流果者。是不善。色.無色界煩惱不爾故是無記(廣如彼說)
[0306b24] 身邊二見至他有情故者。釋第二.第三句。欲身.邊見。及相應癡。亦無記性 所以者何 與善相違名為不善。此我.常見與彼施等不相違故。執我.常者恐此常.我當來受苦。為此常.我於當來世受人.天樂。現在勤修布施.持戒及靜慮等 執斷邊見隨順涅槃。能斷滅故。故世尊說於諸外道諸見趣中此斷見最勝 趣。謂趣求 謂我不有。我所亦不有。執我.我所現在已無。以於身中求之不得。謂為已斷 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執我.我所死後方無 又解前之二句執我.我所與現在身死時俱斷。後之二句執我.我所於未來世畢竟不生。由順涅槃故非不善。
[0306c08] 又身.邊二見迷自事故。非欲逼害他有情故。其過是輕故是無記。
[0306c10] 若爾貪求至[3]何亦應然者難。若爾貪求天上快樂。及起我慢。此與施等亦不相違。貪.慢二種應亦無記 或貪天樂。及起我慢。亦迷自事。非害有情。應名無記 或貪求天上快樂現修施等。及起我慢。迷自事故非欲害他。應名無記。
[0306c16] 先軌範師至是不善性者。敘異說。經部先代軌範諸師作如是說。俱生身見是無記性。如禽獸等身見現行 與身俱生故名俱生。修道所斷 若分別生。依教起者此不善。見道所斷 立二身見同大乘經說 若依說一切有部。身見唯分別。唯見斷無俱生 禽獸等計[4]皆應知但是修道所斷。不染無記邪智所攝。
[0306c23] 餘欲界繫至皆不善性者。釋第四句。於三界中除前所說餘欲界繫一切隨眠。與上相違皆不善性。
[0306c26] 於上所說至貪瞋.不善癡者。此下第五明根.非根。就中。一明不善根。二明無記根 此即第一明不善根。
[0306c28] 論曰至故頌不說者。唯欲界繫一切五部貪.瞋。及不善癡。不善根攝。引證可知 言不善根者。唯不善煩惱。為不善法根立不善根 餘則不爾但說此三。所餘煩惱非不善根義准已成故頌不說。婆沙一百一十二廢立云。又此三種具足五義。謂通五部。遍在六識。是隨眠性。能起惡身業.語業。作斷善根牢強加行。是故獨立為不善根 通五部者遮五見.疑。遍六識者遮其諸慢。隨眠性者遮纏垢等。能起惡身業.語業。作斷善根牢強加行者示現根義 又此五義遮一切法成立根義。謂不染污法有遍六識無餘四義。染污色蘊全無五義。染污受蘊.想蘊。及[1]餘煩惱纏垢所餘相應染污行蘊。雖通五部亦遍六識。而非隨眠性。雖能起惡身.語二業。而非斷善牢強加行[2]有染污不相應行蘊。雖通五部無餘四義。染污識蘊中眼等五識全無五義。意識雖通五部亦能起惡身業.語業。而無餘三義。十煩惱中。五見及疑。有隨眠性無餘四義。慢通五部。是隨眠性。能起惡身業.語業。無餘二義。於十纏中惛沈.掉舉.無慚.無愧。雖通五部亦遍六識。而非隨眠性。雖起惡身業.語業。而非斷善牢強加行。睡眠一種。雖通五部無餘四義。所餘五纏。雖起惡身.語二業無餘四義。六煩惱垢。雖亦有時能起惡身.語二業。無餘四義。唯貪.瞋.癡具足五義。非所餘法。是故獨立為不善根 准此婆沙文。染污睡眠不發身.語業。准此善眠不發業。無覆睡眠。婆沙.正理各有兩說。一說發業。一說不發業。其下十纏當具引釋 又准此文惡作發身.語業 問惡作與憂根相應法離欲捨。若發得別解脫戒。此戒豈有離欲捨耶 解云惡作.憂根但能發處中善.不善身.語業。不能發別解脫戒。故無有妨。惡作追悔往事。憂根別有所憂。正發戒時無此相故。又准此文六垢發業。
[0307b08] 於上所說至三定皆癡故者。此下第二明無記根。中一正明無記根。二因論明四[3]無記 此即第一正明無記根。初三句述此國。後三句述外方。
[0307b11] 論曰至亦無記根攝者。釋初兩句。此國諸師說。無記根亦有三種。諸無記言通有覆無覆。謂諸有覆愛.癡。及諸有覆無覆慧。於無覆中下至異熟生。亦無記根攝。故婆沙一百五十六云。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說。無記根有三。謂無記愛.慧.無明 無記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 無記慧者。謂有覆無記慧。無覆無記慧。有覆無記慧。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五部染污慧。無覆無記慧。謂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變化心俱生慧 無記無明者。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及色.無色界五部無明 問於無記中何故此三別立為根 解云根是因義。此三為因生諸法勝故立為根。愛是諸煩惱足。癡即遍與諸惑相應。慧能簡擇為眾導首。
[0307b26] 何緣疑慢非無記根者。釋第三句 問十隨眠中瞋非無記理在絕言。何緣疑.慢非無記根。
[0307b28] 疑二趣轉至故彼非根者。答。文可知 餘非隨眠。或無勝用。故不立根。
[0307c01] 外方諸師至遮善.惡故者。釋第四.第五句。外方即是西方諸師。立無記根總有四種。謂諸有覆無記愛.見.慢.癡四種。頌言中無記名中。遮善.惡故。此唯有覆不通無覆。故婆沙云。西方諸師說無記根有四。謂無記愛.見.慢.無明。無記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無記見者。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五見。無記慢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慢無記無明者。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及色.無色界五部無明。
[0307c11] 何緣此四立無記根者。釋第六句。此即問也。
[0307c12] 以諸愚夫至為無記根者。答。以諸愚夫修上定者。不過依託愛.見.慢三。謂愛上定者。見上定者。慢上定者。有由愛力。有由見力。有由慢力。此三皆由無明轉故。有斯勝用。故立此四為無記根。餘非勝故不立為根 問此國。外方。何故不同。於二說中何者為正 解云據義各別故說不同。於二說中前說為正。故婆沙云。問何故西方諸師立慢為無記根。答彼說力堅強義是根義。慢力堅強故立為根。謂瑜伽師所以退失百千善品皆由慢力。問何故此國諸師不立為根耶。答此說下義是根義。慢令心舉。於下不順故不立根。問何故此國諸師立無覆無記慧為無記根。答此說為依因義是根義。無覆無記慧為依因勝故立為根。問何故西方諸師不立為根。答彼說力堅強義是根義。無覆無記慧勢力羸劣故不立根。問何故此彼國[4]師不立疑為無記根。答俱說定住義是根義。疑不定住。二門轉故。不立為根。如是說者善.不善根俱有三種。無[1]記亦應爾。又如不善慢不立不善根。無記慢亦應爾。故無記根唯三者善。
[0308a06] 諸契經中至無記攝耶者。此下第二因論明四記問。諸契經中說十四無記事。彼亦是此三性之中無記攝耶。
[0308a08] 不爾者。答。
[0308a09] 云何者。徵。
[0308a09] 彼經但約至立無記名者。答。彼經中十四。於四記中但約第四應捨置問立無記名。記之言答。
[0308a11] 謂問記門總有四種者。論主因答此問總明四種。記之言答。下皆准此。謂問答門總有四種。
[0308a14] 何等為四者。問。
[0308a14] 頌曰至我蘊一異等者。上兩句正答。下兩句指事說。
[0308a15] 論曰至謂答四問者。就長行中。一毘婆沙師解四記。二本論師解四記 等。謂等取對法諸師等。故正理云。等言為攝有約異門。且問四者。此總舉數。第一問應一向記。第二問應分別記。第三問應反詰記。第四問應捨置記。此之四記如其次第答彼四問。此即釋上半頌 如有問者。一問死。問生。三問勝。四問我一.異等。此即指事別顯四也 所以記有四者。謂答此四問。此即釋下半頌 若作是問至白黑等性者。此下別釋。前三問記。如文可知 第四問記若作是問。蘊與有情為一。為異。得此問時應捨置彼一異之記但作是言。此不應記。以彼有情無實有故。若一。若異。性皆不成故言應捨置記。又如問言。石女所生兒為白。為黑等性。若得此問亦應捨置。石女本自無兒。何論白.黑 女不生子名為石女。故婆沙十六云。如女身中不任懷孕。空無子故說名石女。
[0308b05] 如何捨置而立記名者。問。如何捨置一.異等問不記一.異等而立記名。
[0308b07] 以記彼問言此不應記故者。答。以記彼一.異等問言此不應記故。准此即是發言記問。非是默然不記名捨置記古來諸德皆言第四名為默答。此釋不然.又婆沙十五云。如諸外道問世尊言。世界常耶。佛言此不應答 以此准知。發言名答。
[0308b13] 有作是說至非一切當生者。初問無異說。後三問有異說。此即外人設難。有作是說。彼第二問一切死者皆當生不。應分別記。亦應一向記非一切當生。
[0308b16] 然問者言至仍未解故者。此即論主釋通。然問者一切死者死當生不。理應分別答彼所問。有煩惱者死已當生。無煩惱者死已不生。直作是言。非一切當生。此總說記不成。雖令總知非一切當生。仍未分明解如何者當生何者不生。
[0308b22] 又作是說至如識果因者。此即外人設難。又作是說彼第三問人為勝.劣不。應反詰記。亦應一向記攝。人亦勝.亦劣。所待異故。猶如一識從前意生名果。能生後識名因。故正理云。如有問識為果為因耶。應一向記。亦果.亦因。所待異故。
[0308b28] 然彼問者至應反詰記者。此即論主釋通。然彼問者一向為問人為勝.劣汝言亦勝.亦劣。非一向記故應成分別記。何名一向記。既不審知前人問意。但此應詰問意所方。若言方天應記人劣。若言方下惡趣。應記人勝。故此名為應反詰記。
[0308c05] 又作是說至云何名記者。此即外人設難。又作是說彼第四問蘊與有情為一為異。既全不記蘊與有情若異若一。云何名記。
[0308c08] 然彼所問至如何不名記者。此即論主釋通。然彼所問蘊與有情為一為異。理應捨置。一異之問不應為記。記言應捨置。如何不名記。既發言記。所以名記。
[0308c12] 對法諸師至契實義故者。此第二本論諸師解四問記。即是六足.發智諸師。此解第一一向記者 若有問言。世尊是如來應正等覺耶。此問佛寶 所說法要是善說耶。問教法寶 諸弟子眾行妙行耶。此問僧寶 及五蘊無常耶。四諦善施設耶 皆應一向記。是如來應正等覺。是善說。是行妙行。皆無常。善施設。契合實義故。
[0308c19] 分別記者至欲說何者者。此釋第二分別記。可知。
[0308c21] 反詰記者至無便求非者。此釋第三反詰記。[2]者。若人諂心欲求過非。請言願尊為我說法。應反詰彼。法有眾多欲說何者。不應分別三世等法。若無所知者。乃至令彼默然而住。若有所知。令彼自記無便求非。
[0308c26] 豈不二中至成問記耶者。問。豈不分別。反詰。二中都無有問。唯有請說。亦無有記。唯反[3]詰欲說何者 如何分別。反問。二種成問記耶。
[0308c29] 如有請言至豈非記道者。答。謂如有人請言為我說其道路。豈非問道。即由反詰。記彼所問。道有眾多。謂洛陽道。益州道。欲說何者。豈非記道 或由反詰記彼所問。道有眾多。欲說何者。豈非記道。
[0309a05] 若爾應俱是反詰記者。難。若爾反詰記彼所問。此二應俱是反詰記。
[0309a07] 不爾問意至無分別故者。答。不爾。問意直。諂。有殊。此即問意不同。若直心問者記有分別故。若諂曲心問者記無分別。所以前名分別記。後名反詰記。
[0309a10] 捨置記者至不應為[1]記者。此釋第四捨置記。外道說世為我。若有問言。世為有邊等。總有十四。此應捨置。不應為說。
[0309a13] 今依契經至問記有四者。此下第三依經辨釋。今依契經辨問記相。於大眾部經。問記有四。
[0309a16] 何等為四者。此即總問。
[0309a16] 謂或有問至但應捨置者。此即總答。
[0309a17] 云何有問應一向記者。別問第一。
[0309a18] 謂問諸行至應一向記者。答文可知。
[0309a19] 云何有問應分別記者。別問第二。
[0309a20] 謂若有問至應分別記者。答。謂若有問。諸有故思造作業已為受何果。此問名為應分別記。若造善業受人.天果。若造惡業受三塗果。
[0309a23] 云何有問應反詰記者。別問第三。
[0309a24] 謂若有問至應反詰記者答 想。謂想蘊 又解想者。謂名。名從想生。或能生想。從想為名。行蘊所攝。若有問云。士夫想。與我。為一。為異耶。應反詰言。汝依何我作如是問。若言依五蘊假我。應記與想異。若依汝執別有真實細我。不可言一異 問想即五蘊攝。寧得言異 解云除士夫想計餘五蘊為我。故言想異 又解我有二種。一。二細。若言依色蘊假我。應記與想異。想非色故。若言依細四蘊假我。還應反詰。依何細我。若言依餘三蘊。應記與想異。若言依想。應答一。我與想決定異故。論文偏舉。細我不定略而不說。此問名為應反詰記。
[0309b08] 云何有問但應捨置者。別問第四。
[0309b09] 謂若有問至但應捨置者。答 世及如來死後命者。皆我異名。外道執此即為我故 世常等四。有邊等四。及有等四。三.四十二 并命者即身。命者異身。足前十四。謂若有問世為常等。此問名為但應捨置。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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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二十
沙門釋光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二
[0309b22] 諸有情類至能繫何事者。此下第六明惑能繫。就中。一約世明繫。二約斷明繫 就約世明繫中。一正約世明繫。二明三世有無 此下第一正約世明繫。標宗問起 諸有情類於此事中隨眠隨增名繫此事。此即標宗 應說三世何等隨眠能繫何世事。此即問起。
[0309b28] 頌曰至現正緣能繫者。答。初句明所繫事。後七句明能[6]繫 第二句中未斷。第八句中能繫。隨其所應通中間句 遍行有二。一遍繫三世。二遍繫自境。未來若生.不生意識貪.瞋.慢三。未來不生五識貪.瞋。及餘過.未見.疑.無明。隨其所應。皆具二遍。立遍行名 過去意識貪.瞋.慢三。雖亦遍繫三世。非遍繫自境。故於此中不說遍行。與五合說。現緣共惑。雖亦有具二種遍行。有不具者。以不定故不言遍行。
[0309c09] 論曰至流至後門者。此略標釋。緣別法生名為自相。緣多法生名為共相。自相惑中相應無明。以必有故略而不論。事雖有多略有五種。一自性事。二所緣事。三所繫事。四所因事。五所攝事。此說第三所繫事也。第二句中未斷如其所應流至後門。
[0309c15] 若此事中至定遍起故者。釋初三句。若於此事中有貪.瞋.慢。於過去世已生未斷。現在已生能繫此事。以貪.瞋.慢是自相惑。緣別事生。非諸有情定遍三世諸事。起故。體現在前必無斷義。故於現在不言未斷。於過去世標未斷言。
[0309c20] 若未來世至亦能繫三世者。釋次三句。若未來世意識相應貪.瞋.慢三。遍繫三世。雖於此事惑生.不生。乃至未斷皆能繫縛。未來五識相應貪.瞋。若未斷可生。境必俱故。唯繫未來。故正理云。由此已顯。五識相應可生隨眠。若至過去唯繫過去。至現亦爾。義准可知。若與意識相應可生隨眠。若至過.現未斷容繫非自世法(已上論文)未來五識相應貪.瞋。若未斷不生種類多故亦能繫三世。以所緣境或在未來。或流至現。或入過去。能緣雖復闕緣不生。由未斷故性縛三世。
[0310a02] 所餘一切至能繫此事者。釋後兩句。除前三種所餘一切見.疑.無明。過去.未來未斷。遍縛三世諸事。由此三種見.疑.無明是共相惑。一切有情俱遍縛彼三世事故.若現在世見.疑.無明。正緣三世境時。隨其所應能繫此事。
[0310a09] 應辨諸事至及離繫耶者。此下第二明三世有無。就中。一述宗。二正破 就述宗中。一教理證有。二敘說定宗 此下教理證有。經部師問應辨諸事過去.未來。為是實有。為是實無。方可說[1]繫。若去.來世是實有者。則一切行恒時有故。應說為常。若去.來世實是無者。如何可說有能繫.所繫.及離繫耶。
[0310a16] 毘婆沙師至許說一切有者。答。毘婆沙師定立去.來二世實有。然行非常四相合故。為此所立去.來實有決定增明。應略標宗顯其理趣。三世實有由佛說故。二緣生故。識有境故。業有果故。下兩句結。
[0310a21] 論曰至三世實有者。釋三世有。
[0310a21] 所以者何者。此下釋由說故。此即徵也。
[0310a22] 由契經中至勤斷欣求者。答。經中既說過去色有勤修厭捨。未來色有勤斷欣求。明知過去.未來實有。觀色無常於過去色能勤修厭捨 又解觀無常故名勤修厭。不顧戀故名勤修捨。觀色無常於未來色能斷欣求。欣求即是緣未來色貪 又解觀無常故名勤斷欣。不希欲故名勤斷求。
[0310b01] 又具二緣至識二緣生者。釋二故。經說二緣能生於識。明知去.來二世實有。
[0310b03] 其二者何者。問。
[0310b03] 謂眼及色至應闕二緣者。答。六根.六境。各生自識名曰二緣 若去.來世非實有者。能緣過去.未來意識應闕二緣。過去無故應闕依.緣。過.未無故應闕[2]境緣。
[0310b07] 已依聖教至識亦應無者。釋有境故。以理而言。要[3]必有境識乃得生。無則不生其理決定 若去.來無。是則應有無所緣識。所緣無故識亦應無。
[0310b10] 又已謝業至有現因在者。釋有果故。又已落謝過去世業。有當果故。顯有二世。謂若實無過去體者。善.惡二業其體應無。由業無故。未來當果亦應無有。非現在果生時有現因在。以異熟果非因俱故 又解非未來果生時有現因在。以異熟果非與因無間故 又解非現.未果生時有現因在。以異熟果非與因俱及無間故。
[0310b18] 由此教理至二世實有者。結。由前二教及後二理。毘婆沙師立去.來有。
[0310b20] 若自謂是至一切有宗者。釋下兩句。若自謂是說一切有宗決定應許實有去.來世。以說三世皆定實有。故許是說一切有宗。
[0310b23] 謂若有人至非此部攝者。對簡部別。說非盡理。半是半非。更須分別故名分別說部。梵云毘婆闍縛地。毘婆名分別縛地名[4]說。舊云毘婆闍婆提者訛也。若宗輪論。飲光部。若業果已熟則無。果未熟則有 彼計同此。
[0310b29] 今此部中至立世最為善者。此即第二敘說定宗。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第二問。
[0310c02] 論曰至非捨得體者。總有四[5]說。此即初師。
[0310c03] 能救正法。或正法救彼。或以正法救人。故名法救。或言大德即斯人也 法救說言。由三類不同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三世時。由三類有殊非體有異。如破金器作餘物時。方.圓等形雖復有殊。而顯無異。又如乳變成於酪時。捨乳甘味及乳冷勢。得酪酢味.及酪熱勢。非捨顯色。如是諸法行於世時。從未來至現在。從現在入過去。唯捨類得類。非捨體得體。
[0310c12] 尊者妙音至不名離染者。此即第二師 音聲妙故名曰妙音。梵云懼沙。舊云瞿沙訛也 彼作是說。由不相應中別有一類世相不同。三世有異。諸有為法一一有三。隨在何世。一顯二隱。一正顯者名為正合。餘二雖隱而非體無。故亦名為不離彼相 又解相有用時名合。相雖無用。而隨於法其體非無故言[6]而不名離。如人正染一妻室時一貪有用。於餘姬媵雖有貪無用不名離貪。恒隨行故。
[0310c21] 尊者世友至置千名千者。[7]此即第三師說 世是天名。與天[8]遂友故名世友。父母憐子恐惡鬼神之所加害。言天[]遂友。彼不敢損故[9]故以為名焉。梵名筏蘇密呾囉。筏蘇名世。密呾囉名友。舊云和須密訛也 彼作是說。由位不同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至三世位位中。作三世異異說。由三位有別。非三體有異。如運一籌置一位處名一。置百位處名百。置千位處名千。雖歷位有別。而籌體無異。
[0311a02] 尊者覺天至名母名女者 能覺悟天故名覺天。梵云勃陀提婆。勃陀名覺。提婆名天。舊云佛陀提婆訛也 彼作是說。由觀待有別故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前後觀待立名有異。觀待後故名過去。觀待前故名未來。俱觀待故名現在。如一女人觀待女名母。觀待母名女。體雖無別。由待有異。得母.女名。
[0311a10] 此四種說至外道朋中者。此下釋後兩句。將[1]印世友先破餘三。此即破第一師。此四種說一切有部中。第一執法有轉變故。應置數論外道朋中。同彼計故。又婆沙七十七云。說類異者。離法自性說何為類。故亦非理。諸有為法從未來世至現在時。前類應滅。從現在世至過去時。後類應生。過去有生。未來有滅。豈應正理。
[0311a17] 第二所立至何義為同者。破第二師。彼師所立世相雜亂。三世皆有三世相故。復破喻言。人於妻室貪現行時。於餘姬媵貪唯有成就現無貪起。何義[2]為同。以三世法同時皆有三世相故。喻不等法。
[0311a22] 第四所立至類亦應然者。破第四師。此師所立前後相待。一世法中應有三世。謂過去世前剎那應名過去。後剎那應名未來。中剎那名為現在。未來三世類亦應然。現在世法雖一剎那。待後應名過去。待前應名未來。
[0311a27] 俱待應名現在 故此四中至非體有殊者。此即評取第三世友。如文可知。
[0311a29] 此已具知至何謂去來者。經部難。去.來實有。應名現在何謂去.來。
[0311b02] 豈不前言約作用立者。說一切有部答。指同前說。
[0311b03] 若爾現在至有何作用者。經部復難。若爾現在有眼等根不見色等彼同分攝。有何作用名為現在。
[0311b06] 彼豈不能取果與果者。說一切有部答。彼同分眼雖無見色發識之用。彼豈不能起取果用。及與果用。名現在耶。
[0311b08] 是則過去至世相應[3]雜者。經部復難。過去[4]因等既能與果。應有作用。既有作用亦應名[5]現。有半作用世相應有雜亂之過。
[0311b12] 已略推徵至此法性甚深者。此即第二正破。上句用字通於兩處。謂何礙用。用云何。若用與體無有異者。世義便壞。若說去.來法體實有。誰未已生名未來。誰復已滅名過去。毘婆沙師作如是言。此法性甚深。
[0311b17] 論曰至許常有故者。釋何礙用。經部難云。應說一切有為諸法於三世中自體恒有。應一切時能起作用。何礙此法用有還無。汝若謂眾緣不和合者。此救非理。汝許因緣亦常有故。
[0311b21] 又此作用至法名去.來者。釋用云何。又此作用云何得說為去.來.今。此難意汝說法體由作用故說三世別。作用未起名未來。作用已起名現在。作用已滅名過去。體由作用說三世別。用復由誰說去.來.今三世差別。豈作用中而得更立有餘作用。說此作用為去.來.今。若於用上復有餘用。用復有用便致無窮。若此作用更無作用。非去.來.今三世所攝。而復說言作用是有。則是無為故應常非無。故不應言作用已滅法名過去。及此未有法名未來。
[0311c03] 若許作用至有此過失者。說一切有部救。釋無異。若許作用異法體者。[6]可有用無窮及有用常失。然我說用與體無異。隨體說故。體無無窮故用亦無無窮。體非常故用亦非常。汝經部師故不應言有此過失。
[0311c08] 若爾所立至世義不成者。經部破。釋世便壞。若用即體。體既三世恒有。用亦應如體三世。若恒有用。應名現。何得有時名為過.未。故彼所立世義不成。
[0311c12] 何為不成至名過去者。說一切有部救。何為不成。以有為法未已生名未來。若已生未已滅名現在。若已滅名過去。
[0311c14] 彼復應說至皆不成立者。經部破。釋第三句。彼復應說若如現在法體實有去.來亦然。誰未已生名為未來。誰復已滅名為過去。謂有為法體實三世恒有。如何可得成未已生名未來。已滅名過去。先在未來有何所闕。彼未有故名未已生。後在過去復闕何法。彼已無故名為已滅。故不許法體本無今有。有已還無。則三世義皆不成立。若三世義不成立者。應一切種諸有為法皆不成立。
[0311c24] 然彼所說至此真自在作者。此下廣破。經部牒前毘婆沙師[7]立義徵破。然彼前文所說。恒與有為諸相合故行非常者。此但有虛言。三世體實有。生滅理無故。汝許體恒三世實有。說性非常。如是義言所未曾有。依如是義故有頌言。許三世法其體恒有。而說三世其性非常。性之與體眼目異名。復無有別。此真是彼自在天作。外道計自在天須作即作。論主調彼。須作即作。同彼自在故。言此真自在作。
[0312a04] 又彼所言至如現實有者。經部牒前初經通釋。我等亦說有去.來世。謂過去世曾有名有。未來當有故名為有。過去有現果說曾有因。未來有現因說當有果 又解未來當有果。過去曾有因。依曾.當有說有去.來。非謂去.來如現實有。同彼常宗。
[0312a10] 誰言彼有如現在世者。說一切有部救。非如現世。
[0312a11] 彼有云何者。經部徵。
[0312a12] 彼有去.來二世自性者。說一切有部答。謂過去有過去自性。未來有未來自性。
[0312a14] 此復應詰至去來性不成者。經部復詰。若去.來世體俱是有。如何可言是去.來性二世差別。故說彼有。據曾有因。據當有果。非體實有。世尊為遮謗因果見。據曾.當義說有去.來。有聲通顯有.無法故。有顯有法。相顯可知不指事說。有顯無法。相隱難知故指事云 如世間說有燈先時無。謂燈未生 有燈後時無。謂燈已滅。
[0312a22] 又如有言有燈已滅非我今滅。此雖說有皆顯無法 說有去.來義亦應爾。有顯無法。若不爾者體皆實有去.來性不成。
[0312a24] 若爾何緣至重說為有者。說一切有部難。若爾何緣世尊為此枝髻外道。說業過去.盡.滅.變壞。而猶是有。既說有言。明[1]過實有。豈彼外道不許過去業曾有性。佛重說[2]有。[3]即由外道信曾有性不信實有。故佛說有 手執杖行頭上作髻故名杖髻 盡滅變壞。過去異名。說業過去。說業盡。說業滅。說業變壞。
[0312b03] 依彼所引至義已成立者。經部師釋經說業有。依彼業所引現相續身中與果功能種子有故。[4]蜜說過去能熏業為有。所熏業因能與當果。名與果功能 若不爾者彼過去業今現實有。應是現在。過去豈成 理必應爾。以經中說 眼根生位無所從來。顯無未來 眼根滅時無所造集。顯無過去 本無今有。既言本無明無未來 有已還無。既言還無明無過去 去.來眼根若實有者。經不應說本無等言 牒救破云。若謂經言眼根本無今有。有已還無。依現世說。此救非理。若現世性與彼眼根體別不同。可得說言依現世。說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此現世性與彼眼根體無別故。何得說言依現世。說本無今有有已還無。以離有為無別世故。汝若許現世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是則眼根去.來無體。義已成立。以世與眼根體無別故。說世應亦說眼根故 又解若謂經言眼根本無今有有已還無。依現在世眼根說者。此救非理。若現在眼根體性。與彼過.未二世眼根。體別不同。可得說言依現在世眼根體。說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此現在世眼根體性。與彼過.未二世眼根。體無別故。何得說言依現在世眼根體。說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汝若許現世[5]眼根。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是則眼根去.來無體義已成立。
[0312b29] 又彼所說至亦是所緣者。[6]敘第二證破。應共尋思。意根.法境為緣生識。為法如意作能生緣。為法但能作所緣境。若法如意作能生緣。如何未[7]來百千劫後。當有彼法應生現前。或當亦無闕緣不生。為能生緣生今時識。夫生緣者相貌分明。彼相隱昧如何能生 又涅槃性違一切生。立為能生第六意識。不應正理 若法但能為所緣境生意識者。我說過.未亦是所緣 經部許有緣無生心。
[0312c10] 若無如何成所緣境者。說一切有部難。
[0312c11] 我說彼有如成所緣者。經部答。我說彼有如成所緣。相似擬對而緣。
[0312c13] 如何成所緣者。說一切有部徵。過.未無體如何成所緣。
[0312c14] 謂曾有至其理自成者。經部答。過去曾有。未來當有。非憶過去色.受等時。如現在分明觀彼為有。但追憶彼曾現有之相。逆觀未來當有亦爾 謂如已下。重釋可知。據曾.當有擬對而緣。故作是言如成所緣。曾.當有故不同龜毛。無實體故不同現在 過.未二境若如現[8]有應成現世。何謂去.來。若體現無則應許有緣無境識。其理自成同我經部。
[0312c22] 若謂去來至理亦自成者。經部縱救牒破。汝說一切有部。若謂過去.未來極微散亂名有。非聚集故而非現在。理亦不然。取彼過.未極微相時非散亂故應非過.未 又若救言彼過.未色有體同現。唯有極微散亂為異。則極微色三世不改其體應常 又色唯應極微聚集名為現在。極微散亂名為過.未。竟無少分可名生滅。若執微常。是則遵崇邪命者論。即勝論師。棄背善逝所說契經。引經可知 又色微聚散可名過.未。非受.想等極微集成。如何可言去.來散亂 然於受等追憶過去。亦[1]如現在未滅時相。逆觀未來。亦如現在已生時相 過.未二世若如現有。體應是常。若體現無。還應許有緣無境識。理亦[2]自成同我經部。
[0313a08] 若體全無至應是所緣者。說一切有部難。汝經部師若體全無是所緣者。第十三處應是所緣。
[0313a11] 諸有達無至彼名為無者。極部[3]反徵說一切有部。諸有達無第十三處。此能緣識為何所緣。若謂即緣第十三處名為境者。爾時既作無第十三處解。然名替處。是則應撥彼名為無。若撥名無。便同邪見非是正見。謂彼意計。若撥無第十三處是正見。若立第十三處是邪見。當撥之時彼能緣識。既無第十三處可緣。即緣第十三處名為境。既撥名無。應是邪見非是正見。以有名故而撥為無。然汝計意。撥無第十三處是正見。故言是則應撥彼名為無。是其邪見非是正見。
[0313a22] 又若緣聲至有非有境者。經部[4]復約事[5]徵。聲未起時。名.聲。先非有。望現為先。又若緣聲先時非有者。此能緣識為何所緣。既緣非有。明知緣無生心 若謂緣聲先時非有。即緣彼聲以為境者。求聲無者。應更發聲。緣聲非有。尚聲為境。求聲無者。理應發聲 若謂聲先無時住未來位。汝宗所執未來實有。如何謂無 汝若謂過去.未來世聲。無現在世故名無者。此亦非理。若現在世性與去來聲體別不同。可得說言無現在世。此現在[6]世與去.來聲其體一故。何得說言無現在世 又解汝若謂過去.未來世聲無現世聲故言無者。此亦非理。若三世聲其體各別。可得說言無現世聲。此現在聲與去來聲。雖復經歷三世不同。其體一故。何得說言無現世聲 若未來聲與其現聲。而有少分體差別者。本無今有。其理自成同我經部 破訖結言。故識通緣有.非有境。亦應徵問聲後非有。略而不言。
[0313b12] 然菩薩說至是無上者。經部會經引證。然菩薩說世間所無之法。我言知見無是處者。意說他人懷增上慢。亦於非有未證得中現相謂有。我唯於有方觀為有。不於非有現相謂有。非顯緣無不生心也。若異我說。不許通緣有.非有者。則一切覺皆有所緣真實法體。何緣於境得有猶豫有耶。無耶。或有差別有.無差別。既有猶預。既有差別。明知亦有緣無生心 一切覺者。謂心.心所能覺境故 理必應然。復[7]引經證。經中既說知非有言。明知緣無亦生心也 有。謂有法 非有。謂無法 有上。謂更有上法。此法猶劣。即是有為。及虛空.非擇滅 無上。謂更無上法。此法最勝。即是涅槃。
[0313b26] 由此彼說至亦不成因者。例破第三證。由此上來所證教理。彼宗所說識有境故有去.來者。亦不成因。
[0313b29] 又彼所言至當廣顯示者。此破第四證。[8]牒非不然。非經部師作如是說。即過去業能生當果。然過去業為先能熏。於現身中所引業種。相續.轉變.差別。令當果生 相續等三。破我品中當廣顯示 又正理五十一引經部云。然業為先所引相續.轉變.差別能生當果 業相續者。謂業為先後後剎那心相續起 即此相續後後剎那。異異而生名為轉變 於最後時有勝功能無間生果異餘轉變故名差別。
[0313c10] 若執實有至能生功能者。復牒計破若執實有過去.未來。則果常有。業於彼果有何功能。若謂業能生果果體新生。則所生果。本無今有。其理自成。若一切法於三世中一切時有。誰因於誰果。有能生功能。
[0313c14] 又應顯成至有必不滅者。顯同外道過 雨時生故以雨[9]授名。是雨徒眾故名雨眾。即數論師。汝執所立有無決定。又應顯成雨眾外道所黨邪論。彼說二十五諦有必常有。非諦攝者無必常無。無必不生以無體故。有必不滅以有體故。
[0313c20] 若謂能令至其理自成者。復縱救牒破。若謂往業能令當果成現在者。果體本有。如何令果成現在耶。若謂往業引彼當果。從餘方所引至餘方。則所引果從此至彼其體應常。[10]色有形段。可從此處引至餘方。又無色法既無形段。當如何引。又所引果應體本無今時創得。若謂往業但令當果體有差別不同先時。本無今有其理自成。
[0313c28] 是故此說至所說而說者。論主結非。讚述經部。
[0313c29] 經如何說者。說一切有部問。
[0314a01] 如契經言至而說有言者。經部答。如契經言。梵志當知。一切有者唯十二處。或唯三世。如其所有而說有言 經部意說。若假。若實。若曾。若當。如其所有而說有言。非皆實有。猶如現在。過去曾有。未來當有。現是實有。現十二處八處實有。四處少分實有.少分實無。如色[1]處中顯色實有。形色實無。聲處中無記剎那聲實有。相續語業善.惡等聲實無。觸處中四大實有。餘觸實無。法處中定境界色.受.想.思實有。餘心所法思上假立實無。及不相應法。三無為法亦是實無。故正理論引經部云。又汝等說現十二處少分實有少分實無。如上[2]坐宗色.聲.觸.法。
[0314a14] 若去來無至及離繫耶者。說一切有部難。過.未實有。可得說有能繫。所繫。及與離繫。若去.來無。如何可說有能繫。所繫。及離繫耶。
[0314a17] 彼所生因至得離繫名者。經部答。正理釋云。此釋意言。過去煩惱所生隨眠現在有故。說有過去能繫煩惱。未來煩惱所因隨眠現在有故。說有未來能繫煩惱。緣過.未事煩惱隨眠現在有故。說有去.來所繫縛事(已上論文)若現隨眠種子斷時。彼過.未事得離繫名。若斷現果隨眠。即斷過因煩惱。若斷現因隨眠。即斷[3]未果煩惱。應知過.未說能所繫及與離繫。據曾.當。
[0314a26] 毘婆沙師至多剎那故者。釋第四句此法性甚深。毘婆沙師作如是說。過去.未來如現實有。論主廣申經部難。我所有於中不能通釋。彼[4]過難者諸自愛者應如是知。法性甚深非是尋求思量境界。豈以我部不能通釋。汝經部師便撥為無 有異門下[5]又更別出法性甚深不應非撥。然諸法理種種不同有異門故。此法生即此法滅。謂色等五蘊各別自[6]生。即色等五蘊各別自滅。有異門故。異法生.異法滅。謂未來世餘色等生現在世餘受等滅。故婆沙七十六云。問為此法生即此法滅。為餘法生餘法滅耶。設爾何失。二俱有過。所以者何。若此法生即此法滅者。應未來生即未來滅。若餘法生餘法滅者。應色等生餘受等滅。答應作是說。有因緣故說此法生即此法滅。謂色蘊生即色蘊滅。乃至識蘊生即識蘊滅。有因緣故說餘法生餘法滅。謂未來世生現在世滅(已上論文)有異門故於未來世中即世名生。以正生時未來世所攝故。有異門故說世有生。未來世有多剎那故。於中唯有一剎那生。餘未生世法有生相時故。故婆沙云。問諸有為法未來生時。為世體生。為世中生。設爾何失。二俱有過。所以者何。若世體生者。一法生時應未來世一切法生。此既生已應無未來。此復已滅應無現在。便壞三世一切有義。若世中生者。云何說諸行非異世耶。答應作是說。有因緣故說世體生。以一剎那行生時。即是未來世生故。有因緣故說世中生。未來世行有多剎那。於中唯一剎那生故。
[0314b27] 傍論已了至彼已斷耶者。此下第二約斷明離繫。此即問也。
[0314b28] 若事離繫至而非離繫者。答。若事離繫彼必已斷。有事已斷而非離繫 已斷。據[ィ【原】【甲】">7]已斷彼 離繫。據離繫縛。
[0314c02] 斷非離繫其事云何者。問。離繫必斷。此事可知。斷非離繫。其事云何。
[0314c03] 頌曰至餘緣此猶繫者。頌答。上兩句約見位明。第三句約修位辨。下一句通前兩位。
[0314c06] 論曰至如是應知者。且見道位苦智已生集智未生時。見苦所斷隨眠等事體不成故名為已斷 見集所斷。簡餘部所斷 遍行隨眠簡非[8]遍惑 若未永斷。簡已斷者。有先凡位以世俗道斷下八地。集智雖未生彼地名已斷。為簡此等說未斷言 能緣此者。簡緣餘部及緣餘界。於[9]苦所斷猶繫縛故。及修道位隨何九品對治道生。九品事中隨其所應前品已斷 或斷一品乃至八品 餘未斷品 或後八品未斷乃至一品未斷 所有隨眠能緣前品者。於前品猶繫[10]縛 緣此之言。簡緣餘品及色等善等故。總結言斷非離繫如是應知。
[0314c20] 何事有幾隨眠隨增者。此下大文第七明惑隨增。就中。一正明惑隨增。二明心有隨眠 此下正明惑隨增。此即問也。
[0314c22] 若隨事別答至後三淨識境者。答。法有十六。能緣亦爾。於此審知。能緣所緣隨增可了。
[0314c24] 論曰至皆容緣故者。釋初頌。若欲界繫苦。集。修斷。十六識內各五識緣。謂自界三即如前說。及色界一即修所斷。無漏第五皆容緣故 於此五中有不緣者故說容緣 且如欲界見苦所斷。容為欲界見苦所斷識緣。然彼見苦所斷識。有緣餘部及他界者即不能緣。然有能緣者故說容緣。就見苦所斷中。亦非一切皆能遍緣。如此貪緣此法不緣彼法等。下皆准此。若別分別。欲三斷法各五識緣者。婆沙八十七云。欲界見苦所斷法五識所緣。一欲界見苦所斷一切隨眠相應識。二欲界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識。三欲界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四[1]色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五法智品無漏識 解云欲界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者。善謂生得.加行。無記謂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非通果心。唯緣色故 色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者。善謂生得.加行。無記謂異熟生.威儀路。非通果心。雖天眼.耳識亦能緣下。但緣修斷色.聲為境。非緣見苦所斷。法智品言通攝法忍.及俱心等 問以何文證無覆無記能緣異部及下見苦所斷法耶 解云婆沙八十七云。問異熟生無記識能緣何法。答欲界不善果者。唯緣欲界修所斷法。善果者。唯緣欲界五部法。色界者。緣自.下地一切有漏法。有說唯緣自地五部法。無色界者。唯緣自地五部法。問威儀路識能緣何法。答欲界者唯緣欲界五部法。色界者唯緣欲.色界五部法。問工巧處識能緣何法。答唯緣欲界五部法。問通果無記識能緣何法。答欲界者唯緣欲界修所斷法。色界者唯緣欲.色界修所斷法(已上論文) 問若無覆識亦能緣下見苦所斷。何故正理五十三解欲見苦斷五識緣中。但云色修所斷善識非餘。准彼論文。不言無記緣下見苦所斷。婆沙言緣。豈不相違 解云婆沙論文極理分明。正理不說有違宗過 又解婆沙言緣據身在上能緣下地。正理不說據身[2]在下不能起上無覆無記緣下見苦所斷。各據一義故不相違。欲見集斷.及修所斷各五識緣。准釋應知。[3]又空法師云色界威儀心雖能緣下。以緣色.聲不能緣見苦所斷身.邊二見隱沒無記心。此解不然。違婆沙故。
[0315b10] 若色界繫至皆容緣故者。釋第五.第六句。婆沙八十七云。色界見苦所斷法八識所緣。一欲界見苦所斷他界緣遍行隨眠相應識。二欲界見集所斷他界緣遍行隨眠相應識。三欲界修所斷善識。四色界見苦所斷一切隨眠相應識。五色界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識。六色界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七無色界修所斷善識。八類智品無漏識 解云欲修所斷善識。謂生得.加行。色修所斷善識。謂生得.加行。色修所斷無覆無記識。謂異熟生.威儀路識。無色修所斷善識。謂加行善識 問何故欲界修斷無覆不緣上界。色界修斷無覆無記能緣下界 解云無記力劣。下緣上難故不緣上界。上緣下易故能緣下界 問若下緣上難。初定三識應不緣上 解云雖緣上地由同界故所以得緣。欲.色界別。下不緣上 問上緣下易。無色無覆應緣下界 解云色無覆勝故能緣下界。無色無覆劣故不能緣下界 問若色無覆勝。應能緣上界 解云勝無色故能緣下界。劣善染故非緣上界 又問如何得知無色修斷善識唯加行善 解云以空處近分加行善心。可能緣色五部所斷。餘生得等不能緣下。故婆沙八十七云。問生得善識能緣何法。答欲.色界者。能緣三界.及無漏一切法。無色界者能緣自.上地有漏.無漏一切法.及虛空。問加行善識能緣何法。答欲.色界者能緣三界.及無漏一切法。無色界者能緣自.上地有漏.無漏一切法。及虛空。并次下地有漏法 婆沙無色生得善識不言緣下有漏。加行善識即言緣下有漏。以此故知。唯無色界加行善識。能緣色界見苦所斷 問因論生論。婆沙言無色界生得善識。加行善識。俱云能緣自.上地有漏.無漏一切法。及與虛空。緣自.上地有漏法及緣虛空。此義可知。何者是無漏一切法 解云婆沙[4]言無漏一切法者。少分一切隨其所應。謂自.上地有漏法上擇滅.非擇滅 及一切類智品道 并一切類智品上非擇滅 故婆沙八十四云。第四解脫緣四無色及彼因.彼滅一切類智品 若四無色.及類智品非擇滅 并虛空。若謂一[5]物。若謂多物。一切皆緣(第五第六第七解脫准此可知) 准婆沙文。擇滅唯緣自.上地有漏法上擇滅。若非擇滅通緣自上下地.類智品上非擇滅。色界見集所斷。及修所斷。各八識緣。准釋應知。
[0315c27] 若無色繫至皆容緣故者。無色界繫苦集修斷。各十識緣。准色界繫如應當知。
[0315c29] 見滅見道至增自識緣者釋第九.第十句。
[0316a01] 此復云何者。問。
[0316a02] 謂欲界繫至十一識緣者。答。應知三界見滅.道斷。各增自部有漏緣識。欲界滅.道五增至六。色界滅.道八增至九。無色界滅.道十增至十一。思之可知。
[0316a05] 若無漏法至皆容緣故者。釋後兩句。無漏法謂三無為及道諦十六識內為十識緣。謂三界中各後三部。即見滅.道.修所斷識。無漏第十。皆容緣故。若別分別。三界見滅所斷無漏緣識唯緣擇滅。即為三種。三界見道所斷無漏緣識唯緣道諦。復為三種。足前成六。三界修[1]所斷善識。通緣三無為及與道諦。復為三種。足前成九。無漏識若法智品緣欲滅.道。若類智品緣上滅.道。復為一種。足前成十。應知修斷無覆無記不緣無漏。故婆沙第十云。應知修所斷心與無漏心展轉相緣者。唯善 彼論既不言無覆心與無漏心展轉相緣。明知無覆心不緣道諦 又婆沙第九說。欲界修所斷無覆無記邪行相智。但緣虛空.非擇滅名。又婆沙八十七云。問虛空.非擇滅何識所緣。答三界修所斷善識所緣 以此故知無覆無記不緣虛空.非擇滅 又婆沙八十七緣無漏[2]法中。但言三界修斷善識不言無覆。明知無覆不緣無漏。又前所引毘婆沙文。說四無覆無記心。隨其所應。但緣五部所斷。不言緣無漏。以此故知。無覆無記心不緣無漏 又空法師云。欲界無覆心能緣無漏心 又云。威儀.工巧心所引意識能緣十二入故知亦緣無漏 此解不然。違婆沙故。言緣十二入者。但緣有漏不緣無漏。
[0316b02] 為攝前義至所緣境已者。說頌重攝。總結可知。
[0316b03] 今應思何事何隨眠隨增者。問。
[0316b04] 若別疏條至隨眠隨增者。此下略答。此明樂根隨眠隨增。
[0316b05] [3]若有問言至隨眠隨增者。此明樂根緣識隨眠隨增。色界有為緣者。於色界中有為緣隨眠隨增。簡異見滅所斷無為緣惑。故言色界有為緣[4]隨眠隨增。以無為緣惑非是緣彼樂根識故。無色二部謂道.及修。餘思可知。
[0316b11] 若復有問言至隨眠隨增者。此明緣緣樂根識隨眠隨增。[5]思亦可解。
[0316b12] 准此方隅餘應思擇者。此即勸思。准此樂根。所餘諸法皆應思擇。應知此中隨增有二。或於相應。或於所緣。隨其所應皆名隨增。
[0316b16] 若心由彼至定隨增不者。此即第二明心有隨眠。問若心由[6]彼煩惱名有隨眠。彼隨眠於此心定隨增不。
[0316b18] 此不決定至無染局隨增者。答。此不決定。或有隨增。謂彼隨眠與心相應而未永斷。是相應隨增。及[7]有隨眠緣此心未斷是所緣隨增。此名有隨眠亦隨增。若相應已斷則不隨增仍名有隨眠。以恒相應故。此約伴性名有隨眠。以此伴性不可斷故。若[8]約所緣已斷。不名有隨眠。亦不名隨增。相應已斷名有隨眠。此中別舉。緣縛已斷不名有隨眠。故不別釋。依此義門應作頌說。
[0316b27] 論曰至名有隨眠故者。有隨眠心總有二種。一五部所斷諸有染心。二修所斷諸無染心 於中有染有二隨增。或有隨增謂於相應隨眠未斷。此是相應隨增。或有隨增謂緣彼心隨眠未斷。此是所緣隨增 若於相應隨眠已斷則不隨增。仍說有隨眠以恒相應有伴性故 若無染心唯局隨增名有隨眠。緣此心隨眠必未永斷故。此心唯據緣縛隨增名有隨眠。若斷緣縛不名有隨眠 以有隨眠心總有二種。一隨增故名有隨眠。二伴性故名有隨眠。此無染心斷緣縛已。既無隨增復無伴性故。不名為有隨眠心。相應親近雖復斷已名有隨眠。所緣遠斷已不名有隨眠心。又婆沙二[9]十云。問過去.未來既無作用。云何[10]可說隨眠隨增。有一解云。尊者妙音作如是說。彼雖無有取境作用。而於所緣.及相應法。有如現在繫縛功能。故彼隨眠有隨增義 廣如彼釋。
[0316c17] 如上所說至由前引後生者。此下第八明次第起。就中。一正明次第起。二別明起因緣 此即正明次第起。
[0316c19] 論曰至前後無定者。且諸煩惱次第生時 先由不共無明於諦不了。不觀四諦 由不了故次引生疑二途猶預 從此猶預次引邪見撥無四諦。由撥無諦次引身見。謂取蘊中撥無苦.無常.空.無我理。便決定執此是我故 從此身見引邊見生。謂依前我執斷.常邊 從此邊見引生戒取。謂由於我隨執斷.常[11]一邊。便計此執為能得彼淨涅槃故 從戒禁取引見取生。謂計戒[12]禁能得淨已。必執為勝起見取故 從此見取次引貪生。謂自見中情深愛故 從此貪後次引慢生。謂自見中深愛[1]著已。恃見生高舉。陵蔑他人故 慢次引[2]瞋。謂自見中深愛恃己。於他所起違己見中。情不能忍必憎嫌故 有餘師說。於自見解多種之中。取一捨餘。起憎嫌故。以見諦所斷貪等生時。緣自身中見為境故 如是且依一類次第相牽起說。越次起者前後不定。以一一後皆容起彼十隨眠故。
[0317a10] 諸煩惱起至阿羅漢等者。此即第二別明起因緣。諸煩惱起由三因緣。因謂六因。緣謂四緣。隨其所應。是因.是緣。且如將起欲貪纏時。一未為無間道斷。未為解脫道遍知欲貪隨眠故。二順欲貪境現在前故。三緣彼非理作意起故。即起惑前邪相俱行非理作意是能引義。由此三力便起欲貪。此三因緣如其次第。初是因力。中是境界力。後是加行力。既言加行。明知前起。如貪既爾。餘煩惱起類此應知。謂此且據具因.緣說。或有唯託境界力生。如退法根阿羅漢等。非由因力.加行力生。
[0317a22] 即上所說至其體云何者。此下大文第三雜明諸煩惱。就中。一明漏等四門。二明結等六門。三明五蓋差別 就明漏等四門中。一出體。二釋名 此下出體。即上所說十種隨眠并下十纏。經說為漏.瀑流.軛.取四門煩惱。如是漏等其體云何。四種總名如下別釋 釋別名者 於三漏中[3]初二依主釋。後一持業釋 四瀑流中。前二依主釋。後二持業釋 應知四軛如四瀑流 於四取中。前一.後二依主釋。第二持業釋 言我語取者內有情法可說我言故。前文言。我語謂內身依之說我故。上界貪等多緣內身緣我語故名我語取。
[0317b05] 頌曰至以非能取故者。此即頌答。又婆沙四十八云。問諸煩惱垢。何故不說為漏等耶。有作是說。彼亦說在欲漏等中。品類足說。云何欲漏。謂欲界除無明諸餘[4]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名欲漏。乃至廣說。隨煩惱者即煩惱垢。應作是說。煩惱垢不堅住故不說漏等。不信。懈怠。放逸。亦由過輕微故不說漏等。
[0317b13] 論曰至各二十六者。此下釋初二頌明三漏。此則別釋初頌。明欲漏。有漏。可知。
[0317b15] 豈不彼有至何故不說者。問。豈不上界亦有惛沈.掉舉二種。又品類足出有漏體。謂除無明餘色.無色二界所繫各有五結。謂愛。慢。疑。見取。各有一縛。謂貪各有八隨眠。謂十惑中除瞋。無明。取餘八種。各有八[5]隨煩惱。謂大煩惱地中除無明取餘五種。小煩惱地中取諂.誑.憍足前為八。各有二纏。謂惛沈.掉舉。應合有者皆名有漏。彼亦說纏。今於此中何故不說。
[0317b23] 迦濕彌羅國至不自在故者。答。一彼界纏少唯有二故。二不自在非自力起故。所以不說。品類足據彼界有體。所以具說。
[0317b26] 何緣合說至為一有漏者。此下釋第五.第六句。此即問也。
[0317b28] 同無記性至名有漏義者。答。一同無記性。二同於內門轉。正理破云。彼界煩惱亦於外門有緣色.聲.觸境轉故。應更別說第二合因。謂彼隨眠同一對治。設依此義無壞頌文。謂此應言。何緣合說二界煩惱為一有漏。同無記。對治。定地。故合一。
[0317c05] 俱舍師救云。雖彼上惑亦外門轉。言內門轉。從多分說。諸法立名種種不同。若不爾者。如言色界。豈無受等。三同依定地生。由三義同故合為一。如前所說名有貪因。因是所以義即是此中名有漏義。有謂有身。貪多緣有故名有貪。漏多緣有故名有漏。
[0317c11] 准此三界至為無明漏者。此下釋第七.第八句。辨無明漏。可知。
[0317c12] 何緣唯此別立漏名者。問。
[0317c13] 無明能為諸有本故者。答。無明能為一切三有生死根本。故十二支無明為初。
[0317c15] 瀑流及軛至與瀑流同者。釋第三頌。明四瀑流.軛。如文可知。
[0317c16] 四取應知至名戒禁取者。釋第四行頌。如文可知。
[0317c18] 何緣別立戒禁取耶者。問。
[0317c18] 由此獨為至清淨道故者。答。在家樂著生死故願生天。出家欣樂涅槃故求清淨計捨可愛境。謂別解脫戒等能捨可愛諸境計此為道。
[0317c22] 何緣無明不別立取者。問。
[0317c22] 能取諸有至合立為取者。答亦可解。
[0317c23] 然契經說至應知亦爾者。述經部師引經解軛。然契經說。欲軛云何。謂於諸五欲境中。於欲起貪。於欲起欲。於欲起親戀 於欲起貪愛。於欲起貪樂。於欲起醉悶。於欲起耽著。於欲起貪嗜。於欲起喜樂。於欲起執藏。於欲起隨執。於欲起貪著。貪等十二并貪異名。欲是五欲境。緣欲起貪纏壓於心。是總釋貪。是名欲軛。應知欲軛以貪為體 問何故經中廣說異名 解云或為鈍根隨解一故。或為多忘隨憶一故。或為異國隨方說故。或顯巧言轉變說故。或顯[1]一義有多名故。諸有異名皆准此釋。有軛.見軛。應知亦爾。以貪為體。有謂三有。身緣有起貪故名有軛。見謂六十二見。緣見起貪故名見軛。欲.有.見三俱是境名。緣此三境起貪故名欲軛。有軛。見軛。所以[2]三皆貪為體。不言無明軛者。以無明即軛名無明軛。持業釋。以無明為體。
[0318a12] 又餘經說至名欲等取者。又述經部引經釋四取以貪為體。又餘經說。欲貪名[3]取。即欲名貪。非是欲界貪故名為欲貪。由此故知。於欲等四境所起欲貪名欲等取。緣五欲境起貪名欲取。緣見起貪名見取。緣戒禁起貪名戒禁取。緣三界我語起貪名我語取 問何故經部但說軛.取不說四瀑流及與三漏 解云論者略舉對辨差別 又解軛.取體異是故別說。瀑流體同四軛。已說四軛當知亦說瀑流。三漏不異當宗故不說也。
[0318a24] 如是已辨至[4]是隨眠等義者。此下第二釋名。如是已辨十種隨眠并彼十纏。經說為漏.瀑流.[5]軛.取。此即結前。此隨眠漏.瀑流.軛.取名有何義。纏後別明故此不問。
[0318a28] 頌曰至是隨眠等義者。答。
[0318a28] 論曰至故名微細者。此釋眠義。根本十惑現在前時。行相難知故名微細。猶如睡眠行相微細故名為眠。
[0318b02] 二隨增者至增惛滯故者。[6]此釋隨義。二隨增者。一能隨於所緣法增惛滯故。二能隨於所相應法增惛滯故 惛滯謂眠。
[0318b05] 言隨逐者至常為過患者。此亦釋隨。謂此煩惱能起諸得。恒隨有情常為過患。
[0318b07] 不作加行至故名隨縛者。此亦釋隨。不作加行為令彼惑生而數現起。或設劬勞為遮彼惑起而數現起。隨縛有情故名隨縛。
[0318b10] 由如是義故名隨眠者。總結。又正理云。何緣隨眠唯貪等十非餘忿等。唯此十種習氣堅牢非忿等故。謂唯此十習氣堅牢起便難歇。
[0318b13] 稽留有情至故名為漏者。二義釋漏。或住名漏。或流名漏。如文可知。
[0318b15] 極標善品故名瀑流者。可知。
[0318b16] 和合有情故名為軛者。合名為軛。和合有情受生死苦。猶如車軛。故名為軛。
[0318b18] 能為依執故名為取者。執名為取。四取煩惱能為有情所依止處。執取諸法故名為取 又解四取煩惱能為諸有漏法[7]依執取諸有漏法 [8]又解四取煩惱能為業依執取當果。
[0318b22] 若善釋者至說名為取者。述經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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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二十一
沙門釋光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三
[0318c06] 如是己辨至復說五種者。此下第[14]二明結等六門。就中。一正明結等。二諸門分別 就正明結等中。一明結等五門。二明煩惱六垢 就明結等五門中。一標章。二別釋 此即標章。即諸煩惱。一結。二縛。三隨眠。四隨煩惱。五纏。義差別故復說五種 問漏等四門皆說并纏。結等六門但言煩惱 解云漏等四門皆攝纏盡故說并纏。結等六門初一攝二。第二.第三.第六不攝。第四.第五雖復攝盡。非遍諸門皆攝盡故不說并纏。
[0318c17] 且結云何至惱亂二部故者。此下別釋。就中。一明諸結。二明三縛。三明隨眠。四明隨惑。五明諸纏 就明諸結中。一明九結。二明五下分。三明五上[15]分 此即第一明九結。
[0318c21] 論曰至當辨其相者。釋結九 結謂結縛。此中愛結謂三界貪。餘八隨應當辨其相。故婆沙五十云。問[16]此九結以何為自性。答以百事為自性。謂愛.慢.無明結。各三界五部[17]為四十五事。恚結唯欲界五部為五事。見結有十八事。謂有身見.邊執見各三界見苦所斷為[18]六。邪見三界各[19]有四部為十二事。取結有十八事。謂見取三界各四部為十二事。戒禁取三界各見苦道所斷為六事。疑結三界各四部為十二事。嫉.慳結各欲界修所斷為二事。由此九結以百事為自性。
[0319a03] 見結謂三見至於彼隨增故者。別釋見.取二結。見結以身.邊.邪見三見為性。取結以見取.戒禁取二取為性 依如是理故發智論有如是言。問頗有[1]五見相應法為九結中愛結繫。非見結繫。非不有五見隨眠隨增耶。答曰有。問云何。答集智已生滅智未生。見滅道所斷見取.戒禁取相應法。彼為自部愛結為所緣繫。非見結繫。所以者何。苦.集諦下身.邊.邪見遍行見結已永斷故。滅.道諦下非[2]遍見結即是邪見。唯緣無漏。望二取相應法所緣.應相二俱無故。非緣彼故無所緣繫。非彼相應故無相應繫。然彼二取相應法有見隨眠隨增。二取即是見隨眠故。二取見隨眠。於彼相應法隨其所應。或相應隨增。或所緣隨增。
[0319a17] 何緣三見至為取結耶者。問。
[0319a18] 三見二取至立為二結者。答。釋頌物取等及第二句 三見二取。一物等故[3]二取等故 言物等者。謂彼三見有十八物。身.邊二見唯見苦斷。邪見通四諦。總有六種。三界各六故成十八。二取亦然。有十八物。戒[4]禁取唯苦.道。見取通四諦。總有六種。三界各六故成十八。此名物等 言取等者。於五見中三見等是所取。為二取所取故。二取見等是能取。能取三見[5]故名取等。所取。能取。有差別故立為二結。故正理云。謂於諸行計我.斷常。或撥為無。後起二取執見第一。或執為淨(已上論文) 言能所取。且據一相從多分說。理實而言通能.所。
[0319b02] 何故纏中至非餘纏耶者。此下釋後八句。此即問也。
[0319b03] 二唯不善至故唯立二者。八纏家答。故正理五十四云。若立八纏應作是釋。二唯不善。自在起故。謂唯此二兩義具足。餘六無一具兩義者。無慚.無愧雖唯不善非自在起。悔自在起非唯不善。餘兩皆無(解云餘[6]隨眠惛沈.掉舉兩義皆無。餘文可知) 問若言睡眠非自在起。何故婆沙五十有一復次廢立中云。復次以嫉與慳。獨立.離二。故立為結。餘纏不爾。獨立者謂[7]自現行。離二者謂一向不善。忿.覆二纏雖能獨立亦復離二。而似隨眠為隨眠相[8]之所映奪其相不顯故不立結。由此義故外國諸師說此二種即隨眠性。惛沈.掉舉不能獨立他力起故。亦不離二或是不善或無記故。睡眠.惡作雖亦獨立。而不離二。睡眠通善.不善.無記。惡作通善.不善性故。無慚.無愧雖是離二而非獨立。唯嫉與慳獨立離二。異隨眠相故立為結 准婆沙文。睡眠亦是自在起。[9]何故正理言非自在 解云婆沙餘師義。非與正理同。說八。說十。既各不同。明知異說 又解睡眠若與餘惑相應非自在起。正理據此說。若與善.無覆心相應是自在起。婆沙據此說。各據一義不相違。
[0319b25] 若纏唯八至亦具兩義故者。論主破。若纏唯八此釋可然。此即縱許 許有十纏此釋非理。以忿.覆二種亦具兩義故。
[0319b28] 由此若許至及自部故者。十纏家答 嫉.慳過重。謂此二種數現行故 又嫉為賤因。慳為貧因 又遍顯戚.歡隨煩惱故。隨煩惱中總有二類。一戚。二歡。嫉能顯戚。[10]慳顯歡 又惱亂出家.在家部故。故正理云。又[]此二能惱二部故。謂在家眾於財位中。由嫉.及慳極為惱亂。若出家眾於教行中。由嫉.及慳極為惱亂 或惱亂天.阿素洛故。天中好美味。阿素洛中好女色。天慳味嫉色。阿素洛慳色嫉味。因此戰諍。阿素洛此云非天。故正理云。或能惱亂天.阿素洛眾。謂因色.味極梠擾惱 或惱人.天二勝趣故。故正理云。或此能惱人.天二趣。如世尊告憍尸迦言。由嫉.慳結人.天惱亂 或嫉惱亂他部。慳惱亂自部。故正理云。或此二能惱自.他眾。謂由嫉故惱亂他朋。由內懷慳惱亂自侶 由上七種過失尤重故。於十纏別立二結。
[0319c18] 佛於餘處至故唯說斷三者。此即第二明五下分結。
[0319c19] 論曰何等為五者。問。
[0319c19] 謂有身見至瞋恚者。答。總三十一事為體。謂身見三界見苦所斷三。戒禁取三界各見苦道為六。疑三界各四諦為十二。欲貪.瞋.恚各欲界五部為十。
[0319c23] 何緣此[11]五名順下分者。此下釋第二.第三句。此即問也。
[0319c24] 此五順益至防邏人故者。答。此五順益下分欲界欲界三界最下。三界一分故名下分。由後貪.瞋不能超欲。如守獄卒 設有能超乃生有頂。由前身見.戒取.疑三。還令退下置欲界獄。如防邏人。
[0319c29] 有餘師說至順下分名者。敘異說。前三能障超下有情不成聖故。後二能令不超下界不生上故。故五皆得順下分名。
[0320a03] 諸得預流至斷三結耶者。釋第四句問。諸得預流五見及疑六煩惱斷。何緣經但說斷身見.戒取.疑三結耶。
[0320a06] 理實應言至已說斷六者。答。諸得預流。理實應言斷六煩惱。一攝門故。二攝根故但說斷三 言攝門者。謂所斷中類有三種。身邊二見唯在苦一部。戒取通苦.道二部。見取.邪見.疑通苦.集.滅.道四部說斷三種。攝彼三門皆悉周盡若斷身見攝彼一門。若斷戒取攝彼通二門。若斷疑攝彼通四門 言攝根者。謂所斷中三隨三轉。說斷三種攝彼三根。若斷三根本餘三未亦斷。故說斷三已說斷六 問集.滅見取如何隨戒禁取轉 解云言見取隨戒禁取者。據苦.道下說 又解因苦.道下戒取先起。引彼集.滅見取起故。亦名隨轉。
[0320a19] 有作是釋至故說斷三者。釋第二頌敘異說。凡趣異方有三種障。一不欲發趣[1]見此方益餘方有損。二雖發趣迷失正道。依邪道故。三由依邪道疑正道故 趣解脫者亦有如斯相似三障。一由身見怖畏解脫。灰身滅智不欲發趣。二雖發趣由戒禁取。依執邪道迷失正路。三由依邪道疑於正道深懷猶預 佛顯預流。永斷如是趣解脫障故說斷三。
[0320a28] 佛於餘經至名順上分結者。此即第三明五上分結。一色貪。二無色貪。三掉舉。四慢。五無明。若未斷[2]時。能令有情不超上界故名順上分結。此五總以聖者身中上界修斷八事為體。色貪無色貪.掉舉.慢.無明。色.無色界各有四故 問何故貪別立二。餘三合立 解云愛是諸煩惱足多過別立。故婆沙云。復次愛令界別地別部別。愛能增長一切煩惱。愛.有愛處所說多過。故依界別立為二結。掉舉等三無如是事。故上二界合立為一 問隨煩惱中。何故唯說掉舉為結 解云障定強故。故正理云。掉舉惱亂三摩地故。於順上分建立為結 又婆沙云。問何故唯修所斷立為順上分結 答令趣上生名順上分。見所斷結亦令墮下。故不立為順上分結。復次上人所行名順上分。上人是聖非諸異生。見所斷結唯異生起。故不立為順上分結。於聖者中唯立不還者所起諸結名順上分 問因論生論。何故預流及一來者。所起諸結非順上分 答順上分者。謂趣上生預流.一來所起諸結亦令生下。故不立為順上分結(廣如彼釋)
[0320b21] 已辨結至謂一切癡者。此即第二明三縛。以能繫縛故立縛名。縛體不同有其三種。
[0320b23] 何緣唯說此三為縛者。問。諸煩惱中何緣唯說此三為縛。
[0320b24] 由隨三受至作此定說者。答。由隨三受勢力所引說縛有三 於自樂受貪多隨增。所緣.相應俱隨增故。於自苦受瞋多隨增。所緣.相應俱隨增故。於自捨受癡多隨增。所緣.相應俱隨增故。故言於苦受瞋。於捨受癡。應知亦爾。
[0320c01] 雖於自捨亦有貪.瞋。所緣.相應二俱隨增。非如癡故。於此文中亦應影顯。雖於自樂亦說有癡。所緣.相應二俱隨增。非如貪故。雖於自苦亦說有癡。所緣.相應二俱隨增。非如瞋故 又亦應顯。雖於自苦亦說有貪。所緣.[3]相應隨增。非如瞋故。[4]雖於自樂亦說有瞋。所[5]緣隨增。非[6]如貪故。約自相續身中樂等三受。從多分說為縛所緣作此定說。貪緣樂增。瞋緣苦增。癡緣捨增。若約他相續身中樂等三受為縛所緣。此即不定。三受皆能為所緣境生三縛故。如緣怨樂瞋亦隨增。如緣怨苦貪亦隨增。緣非怨親苦.樂 癡亦隨增隨其所應。故正理五十四云。有餘師說。由隨三受勢力所引說縛有三。謂貪多分於自樂受。所緣.相應二種隨增。少分亦於不苦不樂。於自.他苦。取他樂.捨。唯有一種所緣隨增。瞋亦多分於自苦受。所緣.相應二種隨增。少分亦於不苦不樂。於自.他樂。及他苦.捨。唯有一種所緣隨增。癡亦多分於自捨受。所緣.相應二種隨增。少分亦於樂受.苦受。於他一切受唯所緣隨增。是故世尊依多分理。說隨三受建立[7]三縛。
[0320c24] 己分別縛至如前己說者。此即第三明隨眠。指同前說。
[0320c26] 隨眠既己說至煩惱垢攝者者。此即第四明隨煩惱。略釋頌者 蘊。簡無為 行。簡色等四蘊 心所。簡行蘊中不相應行 染。簡心所中善.無記 此餘.簡染中本惑。謂此本惑餘 隨煩惱。標名。將釋隨惑先解本惑。此諸根本煩惱亦名隨煩惱。以皆隨心為惱亂事故。復有此本惑餘。異諸本煩惱染污心所[1]蘊所攝。隨煩惱起故亦名隨煩惱。不名煩惱非根本故。廣列彼隨煩惱相。如法蘊足論第九卷雜事品中說 復次當略論十纏攝者。六煩惱垢攝者。
[0321a08] 且應先辨至悔從疑覆諍者。此即第五明纏。初一頌明纏。後一頌半明本惑等流果。
[0321a10] 論曰至說名為覆者。釋初頌。將釋諸纏先解本惑。根本煩惱亦名為纏。經說欲貪纏為緣故 然品類足。說纏有八不說忿.覆 毘婆沙宗說纏有十 纏縛有情置生死獄故名為纏 此中睡眠唯取染污。若泛明睡眠總有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覆。善唯生得不通加行。故正理云。然於加行聞.思善心眠不現行。性相違故。此於加行修所成心亦不現行彼能治故。唯有一類生得善心眠可現行。性羸劣故 不善.有覆皆[2]容現行 無覆無記異說不同。故正理五十四云。無覆無記唯異熟生。起工巧等眠便壞故。有餘師說於眠位中亦有威儀.工巧心起。然非初位彼可即行。於後夢中方可行故。又婆沙三十七云。無覆無記者謂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非通果。威儀路者。如睡夢中自謂行等。工巧處者。如睡夢中自謂[3]畫等。異熟生者。如睡夢中除前所說餘無記轉。有餘師說唯異熟生。是睡眠中無覆無記。以心惛昧。不發身.語故無威儀及工巧性(婆沙。正理。并無評家)略釋睡眠。餘九如文 問餘隨煩惱何故非[4]纏 解云隨其所應過重別立過輕不立。大煩惱中惛沈障慧[5]勝。掉舉障定[]勝故別立纏。不信.懈怠.放逸三種障定.慧非勝故不立纏。故入阿毘達摩論云。不信等三不立隨眠.及纏.垢者。過失輕故。易除遣故(已上論文) 無明是本煩惱故不立纏。無慚.無愧唯是不善過重故立纏。小煩惱中嫉.慳.忿.覆過重立纏。餘六過輕故立別垢。餘地法外睡眠障慧勝。惡作障定勝故別立纏。尋.伺非障故。尋立菩提分法。此即順慧。尋.伺立靜慮支。此即順定。故不立纏。貪.瞋.慢.疑是本惑。亦不立纏。
[0321b14] 於此所說至如其次第者。釋後一頌半 言等流者。是彼本惑近等流果。若有[6]知人覆是貪等流。貪著名利而覆藏故。若無[]知人覆是無明等流。愚癡不解而覆藏故。如其次第 又解有[]知是初師。無[]知是第二師。有[]知無[]知是第三師。故言如其次第 前解為勝。餘文可知 故正理云無慚.慳.掉舉是貪等流。要貪為近因方得生故。無愧眠惛沈是無明等流。此與無明相極相近故。嫉.忿是瞋等流。由此相同瞋故。悔是疑等流。因猶豫生故。覆有說是貪等流。有說是無明等流。有說是俱等流。諸有[]知者因愛生故。諸無[]知者因癡生故。
[0321b27] 餘煩惱垢至諂從諸見生者。此即大文第二明煩惱六垢。初兩句正明六垢。後四句明是本惑近等流果。
[0321b29] 論曰至名煩惱垢者。釋初兩句 諂。謂能令心曲為性。由此不能如實自顯。為諂彼人或[7]矯誹撥彼人怨家令彼歡喜。為諂他人或設方便種種現相令解不明故名為諂 餘文可知。
[0321c05] 於此六種至隨煩惱名者。釋後四句 言等流者。是彼本惑近等流果 諂。是諸五見等流 如有問言。何法是曲。作是答言謂諸惡見。惡見名曲。與諂相似。故諂定是諸見等流。故入阿毘達摩論第一云。誑.憍二種是貪等流貪種類故。害.恨二種是瞋等流瞋種類故。惱垢即是見取等流。執己見勝者惱亂自他故。諂垢即是諸見等流。諸見增者多諂曲故。如說諂曲謂諸惡見。
[0321c14] 此垢及纏至名自在起者。此下大文第二諸門分別。就中。一三斷分別。二三性分別。三三界分別。四六識相應。五五受相應 此即三斷分別。且十纏中無慚.無愧.睡眠.惛沈.掉舉五種通見.修斷。由此通與見.修所斷二部煩惱相應起故。故通二斷。於見斷中隨與見此諦所斷相應。即說名為見此諦所斷。見斷通四部所以別釋。修斷唯一故不別明。餘嫉.慳.悔.忿.覆.并六垢。自在起故唯修所斷。唯與修斷他力無明。共相應故名自在起。故唯修斷。故正理云。與自在起纏垢相應。所有無明唯修斷故。
[0321c26] 此隨煩惱至無記性攝者。此即三性分別。欲界所繫眠.惛.掉三。若與貪等相應是不善。若與身.邊二見相應無記。所餘一切七纏。六垢。皆唯不善。上二界中隨應所有惛沈.掉舉。及諂.誑.憍。一切唯是無記性攝。
[0322a02] 此隨煩惱至唯欲界繫者[]此即第三三界分別 匿己情事名諂 現相誑惑名誑 又正理解諂.誑云。傳聞此唯異生所起。非諸聖者亦可現行 餘文可知。
[0322a06] 已辨隨眠至皆容起故者。此即第四六識相應 略說應知。一切三界見諦所斷.及修所斷。一切慢.眠隨煩惱中。自在起者。即是嫉.慳.忿.覆.悔纏。及與六垢。如是一切皆依意識 依五識身無容起故 所餘一切通依六識。[ィ【原】">1]謂修所斷貪.瞋.無明。及彼相應諸隨煩惱。即無慚.愧.惛.掉四纏.及餘大煩惱地法所攝隨煩惱。即是放逸.懈怠.不信。依六識身皆容起故。
[0322a15] 如先所辨至遍自識諸受者。此下第五五受相應。就中。一明本惑相應。二明隨惑相應 此即第一明本惑相應 就問起中。一總問。二別問及頌答。可知。
[0322a18] 論曰至唯意地故者。欲惑中貪。喜.樂相應歡行轉故。非憂.苦相應非慼行故。遍六識故喜.樂相應。若在五識樂根相應。若在意識。喜根相應 瞋憂.苦相應慼行轉故。非喜.樂相應非歡行故。遍六識故憂.苦相應 若在五識苦根相應。若在意識憂根相應 無明遍與前喜.樂.憂.苦四受相應。歡行轉故喜.樂相應。慼行轉故憂.苦相應。遍六識故四受相應。若在五識苦.樂根相應。若在意識喜.憂相應 邪見通與憂.喜相應。歡行轉故喜根相應。慼行轉故憂根相應。唯意地故憂.喜相應。非五識故非苦.樂相應。
[0322b01] 何緣邪見歡慼行轉者。問。
[0322b02] 如次先造罪福業故者。答。先造罪業後起邪見即歡行轉。雖造罪業無苦果故。先造福業後起邪見即慼行轉。徒設劬勞福無果故。
[0322b05] 疑憂相應至必住捨受者。疑憂相應慼行轉故。非喜相應非歡行故。唯意地故憂根相應。非五識故非苦相應。求決定知心愁慼故所以非歡行轉 餘四見。慢。與喜相應[2]歡行轉故。非憂相應非慼行故。唯意地故[3]喜根相應。非五識故非樂相應 已約別相說諸煩惱與受相應。就通相說受相應者。一切煩惱皆捨受相應。以諸隨眠相續斷位勢力衰歇必住捨受。以捨處中不違歡.慼。故遍相應。
[0322b15] 欲界既爾上界云何者。此下釋後兩句。此即問也。
[0322b16] 皆隨所應至故不別說者。答。欲有憂.苦所以諸惑有慼行轉。上無憂.苦。又定所潤。所以諸惑無慼行轉。隨何地識所有煩惱。各遍自識諸受相應 若初定中具有四識。彼一一識所起煩惱。各遍自識諸受相應。[4]若在三識樂.捨相應。若在意地喜.捨相應 二定已上唯有意識。二定意識所起煩惱。遍與意識喜.捨相應 三定意識所起煩惱。遍與意識樂.捨相應 四定已上意識所起煩惱。遍與意識捨受相應 上諸地中識.受多少。如前已辨故不別說 又顯宗二十七云。何緣二疑俱不決定。而上得與喜.樂相應非欲界疑喜受俱起。以諸煩惱在離欲地。雖不決定亦不憂慼。雖懷疑網無廢情怡。如在人間求得所愛雖多勞倦而生樂相有。說色界雖復懷疑。而於疑中生善品想。故彼得與喜.樂相應。
[0322c05] 已辨煩惱至餘四遍相應者。此即第二明隨惑相應。
[0322c06] 論曰至唯意地故者。釋初三句。隨煩惱中嫉.悔.忿.惱.害.恨六種。一切[5]皆與憂根相應。慼行轉故。非喜相應非歡行故。唯意地故憂根相應。非五識故非苦相應 又正理云。有餘師說惱喜相應。見取等流應歡行故。
[0322c11] 慳喜相應至極相似故者。釋第四句。慳喜相應歡行轉故。非憂相應非慼行故。唯意地故喜根相應。非五識故非樂相應。
[0322c14] 諂誑眠覆至憂慼心行者。釋第五.第六句。諂.誑.眠.覆。憂.喜相應歡慼行故。若歡行轉喜根相應。若慼行轉憂根相應。唯意地故憂.喜相應。非五識故非苦.樂相應。又正理云。有餘師言。既說誑是貪等流故但應歡行。不應說與憂根相應。是歡等流不應慼故。又正誑時不應慼故。或應說誑是癡等流。正理釋云。理應釋言因果相別。如無慚.掉雖貪等流。而與憂.苦有相應義。故知所說與受相應不唯同因。但據相別許有憂慼。而行誑者情有所憂而行誑故。
[0322c25] 憍喜.樂相應至與喜相應者。釋第七句中上三字。憍喜.樂相應歡行轉故。非憂相應非慼行故。唯意地故喜.樂相應樂謂三定。非五識故非彼樂相應。
[0322c29] 此上所說至遍相應故者。釋第七句中下兩字。此上所說十二種中。憍通行在四定已上唯捨地故。惛沈.掉舉理亦通在唯捨地中。次[1]後別明故今不說。餘文可知。
[0323a03] 餘無慚無愧至地法攝故者。釋後一句。問六識相應中即便明餘大煩惱。何故此中不便明耶 解云前文既說六識相應已。顯與彼諸受相應。故今不說。
[0323a08] 所說煩惱至障蘊故唯五者。此即大文第三明五蓋 蓋五。標名舉數 唯在欲。界分別 次兩句明蓋合 後一句廢立。
[0323a10] 論曰至五疑蓋者。釋蓋五。入阿毘達磨論云。欲界五部貪名初蓋。五[2]部瞋名第二蓋。欲界惛沈.及不善睡眠名第三蓋。欲界掉舉.及不善惡作名第四蓋。欲界四部疑名第五蓋。
[0323a15] 此中所說至通三界耶者。此釋唯在欲。此即問也。
[0323a16] 應知此三至非色無色者。答。經言不善故唯在欲。又正理云。為顯惛沈.掉舉二種。唯欲界者有立為蓋故。與眠.悔和合而立。眠.悔唯是欲界繫故。為顯眠.悔唯染污者有得蓋名。故與惛沈.掉舉二種和合而立。惛.掉唯是染污性故。疑准前四在欲可知。
[0323a22] 何故惛.眠至合立一耶者。此下[3]釋第二第三句。此即問也。
[0323a24] 食治用同至食.非食同者。答。可知。
[0323a25] 何等名為惛眠蓋食者。問。
[0323a26] 謂五種法至心昧劣性者。答。食謂能[4]益。此五能益惛.眠故是彼食 又解此五皆是小惑中攝 [夢-夕+登]瞢者。眠之先兆 不樂者。情不歡也 [5]頻申者。由勞事業。疲倦所生能起[]頻申。因從果[6]號 食不平等者。由所飲食過於恒度。或香.味.觸隨有偏增。能令食者身心沈昧。此從食不平等生果。從因為名 心昧劣性者。謂由彼力令心王[7]取境不明為昧。能取力微為劣。從用為名。
[0323b05] 何等名為此蓋非食者。問。
[0323b05] 謂光明相者。答。起光明想心即發悟。惛.眠不生非益彼故名為非食。
[0323b07] 如是二種至心性沈昧者。此釋惛.眠用同。
[0323b08] 掉悔雖二食非食同者。明掉.悔二種食同。非食同。
[0323b09] 何等名為掉悔蓋食者。問。
[0323b10] 謂四種法至承奉等事者。答。或時尋思諸親里事。或時尋思諸國土事。或復尋思我不死當來作如是事業。或時隨念念往昔過去所更等事。緣親里等由散亂故而增掉舉。有不稱情而生憂悔。
[0323b15] 何等名為此蓋非食者。問。
[0323b16] 謂奢摩他者。答。奢摩他。此云定。由此定故掉舉.及悔而不得生 問何故前言惛.眠非食謂光明想。不言毘舍[8]耶。掉.悔非食言奢摩他。不言黑闇 解云非食有多種各隨舉一。或影略互顯。
[0323b20] 如是二種至心不寂靜者。釋事用同。由此說食至二合為一者。總結。又正理云。何緣欲貪.瞋.恚.疑蓋。各於一體別立蓋名。而彼惛.眠。掉.悔。二蓋各於二體合立蓋名。欲貪.瞋恚.疑食.治各別。是故一一別立蓋名。由惛與眠。及掉與悔。所食.能治事用皆同。故體雖殊俱合立一。欲貪蓋食謂可愛相。此蓋對治謂不淨[9]相。瞋恚蓋食謂可憎相。此蓋對治謂慈善根。疑蓋食謂三世。如契經說於過去世生如是疑乃至廣說。此蓋對治謂若有能如實觀察緣性緣起 正理論釋惛眠。掉悔。食.非食用與此論同 又云。或貪.瞋.疑是滿煩惱。一一能荷一覆蓋用。惛眠.掉悔非滿煩惱。二合方荷一覆蓋用。
[0323c05] 諸煩惱等至唯說[]此五者。釋下一句。此即問也 等。謂等取隨煩惱。
[0323c07] 唯此於五蘊至建立為蓋者。答。煩惱等雖有蓋義。唯此於五蘊能為勝障故。謂貪恚蓋是破戒惑。能障戒蘊。惛沈.睡眠性闇昧故。能障慧蘊。掉舉.惡作心散亂故。能障定蘊。定慧無故於四諦疑。由疑未斷被繫縛故。能令乃至解脫.解脫知見二蘊皆不得起。故唯此五建立為蓋 問若為障勝立為蓋者。無明何故不立蓋耶 解云等荷擔者立諸蓋中無明於中所荷偏重。是故不立。若立無明為一蓋者。一切煩惱所荷障。[10]皆合比無明猶不能及。故不立在諸蓋聚中 問若非最勝亦立蓋者。餘惑.隨惑何故不立 解云夫蓋義者令心趣下。慢性高舉故不立蓋。蓋性遲鈍。見性捷利。不順蓋義亦不立蓋隨煩惱中惛.眠障慧勝。掉.悔障定勝。故別立蓋。餘隨煩惱障定障慧。非強勝故皆不立蓋。
[0323c24] 若作如是至怖畏掉悔者。論主破前說一切有部師解。若作如是解釋經意。掉.悔理應在惛.眠前說 以必依定方有慧生故。此顯所障先定後慧 定障亦應先慧障故。此顯能障前後次第 依如是理。經部師言。此五蓋中惛.眠障定。由此惛.眠性沈下故。定不得生。掉.悔障慧。由此掉.悔數散動故慧不得生 由此經言修等持者怖畏惛.眠。故知障定。修擇法者怖畏掉.悔。故知。障慧。
[0324a04] 有餘別說唯立五因者。敘經部釋。
[0324a05] 彼說云何者。問。
[0324a05] 謂在行位至唯有此五者。經部答 謂在行位。即乞食等時。先於色等種種境中。取可愛.憎二種相故 後在住位。即住靜室等時。由先愛.憎二相為因。於可愛境便起欲貪。於可憎境便起瞋恚。此二能障將入定心即定前心也 由此後時正入定位。即在定心也。於止.及觀不能正習故。由此便起惛.眠障定。掉.悔障慧令不得起。設入定已。由此於後出定位中。即散心位也。思擇法時疑復為障為證.不證。
[0324a16] 今應思擇至斷由何因者。此下當品之中。大文第二明惑滅。就中。一明斷惑四因。二明四種對治。三明斷煩惱處。四明遠性四種。五明斷惑得滅。六明九種遍知 此下第一明斷惑四因問。今應思擇。欲界苦.集。他界遍行。及與三界見滅.道斷有漏緣惑。於彼斷位不知彼所緣。謂緣欲界苦.集二諦法智忍生斷二諦惑。於彼他界遍行斷位。不知彼他界遍行所緣。以彼唯緣欲苦.集故。謂緣滅.道法智忍生。斷二諦惑。於彼滅.道有漏緣惑斷位。不知彼有漏緣惑所緣。以彼唯緣無漏境故 知彼所緣時而彼不斷。謂緣上界苦.集二諦。類智忍生。知彼他界遍行所緣時。而彼他界遍行不斷。謂緣苦.集法智忍生。知彼滅.道有漏緣惑所緣時。而彼滅.道有漏緣惑不斷。如是諸惑斷由何因 又解知彼所緣時。而彼不斷者。如苦類智忍知彼他界遍行所緣時。而彼他界遍行不斷。欲苦遍行已斷名不斷。欲集遍行未斷名不斷。如集類智忍知彼他界遍行所緣時。而彼欲界他界遍行已斷名不斷。如緣苦.集法智忍生。知彼地滅.道有漏緣惑所緣時。而彼滅.道有漏緣惑不斷。未斷名不斷。以有漏緣惑所緣之境苦.集攝故。
[0324b12] 又解苦類智忍。知彼欲界見集所斷他界遍行所緣時。而別彼集下他界遍行不斷。此解意說。未斷名不斷。餘解如前。
[0324b14] 非要遍知所緣故斷者。答。
[0324b15] 若爾斷惑總由幾因者。問。由四種因者。答。
[0324b16] 何等為四者。問。
[0324b17] 頌曰至對治起故斷者。上三句明見道。下一句明修道。
[0324b18] 論曰至斷無漏緣者。且[1]斷見斷惑由前三因。一由遍知所緣故斷。謂見苦.集斷自界緣惑。及見滅.道斷無漏緣惑。迷悟相違斷理應爾。亦應說上二界中。他界地緣諸遍行惑。亦由遍知所緣故斷。緣苦.集諦類智忍生。俱能頓觀[]二界境故。而此文[2]言見苦.集斷自界緣者。且據一相通三界說。
[0324b25] 二由斷彼至彼隨斷故者。二由斷彼能緣故斷。謂見苦.集斷他界緣惑是所緣。以自界緣惑能緣於彼他界緣惑。能緣若斷彼所緣惑亦隨斷故。雖緣各異然能為因。故自界緣望彼有力。他界緣惑藉斯力故能緣上界。如羸病者倚柱仰觀。柱若折時彼隨倒故。三由斷彼至彼隨斷故者。三由斷彼所緣故斷。謂見滅.道斷有漏緣惑。以無漏緣惑能為彼有漏緣惑境。所緣無漏緣惑若斷時。能緣有漏惑亦隨斷故。如羸病者非杖不行。杖若折時彼隨亦倒故。
[0324c07] 若修所斷至諸惑頓斷者。明斷[3]修惑。
[0324c08] 何品諸惑誰為對治者。問。
[0324c08] 謂上上品至後當廣辨者。答。所治。能治。各有九品逆順相對。後當廣辨 又正理云。豈不一切見所斷惑斷時。亦由對治道起。以若此部對治道[4]起。則此部中諸惑斷故。理實應爾。然於此中為顯三界修所斷惑。無不皆由九品道斷對治決定故說此言。見所斷中唯有頂惑對治決定。如前已辨 或見所斷諸惑斷時。方便定三故就別說。修所斷惑能斷方便。不決定故就總而說(已上論文) 問緣四諦理如何能斷修道事惑名對治斷 解云事。理細。緣細可以斷。故九品道斷九品惑。
[0324c21] 所言對治至謂斷持遠.厭者。此即第二明四種對治。
[0324c22] 論曰至深生厭患者。一斷對治。謂無間道。此道正能斷彼惑故 二持對治。謂此無間後解脫道。由彼解脫道能持此斷得故 三遠分對治。謂解脫道後所有勝進道。由彼勝進道.能令此無間道所斷惑得更遠故。名遠分對治 有餘師說。遠分對治亦解脫道。以解脫道如彼勝進。令此無間所斷煩惱得更遠故 四厭患對治。謂若有道見此界過失深生厭患。從多分說是加行道。
[0325a02] 然此對治至起勝進道者。論主解云。然此對治若欲善說。理實應為如是次第。一厭患對治。謂緣苦.集起加行道 二斷對治。謂緣一切四諦起無間道 三持對治。謂緣一切四諦起解脫道 四遠分對治。謂緣一切四諦起勝進道 與前次第雖復不同。釋四相似 上來所明厭患等四各在一道。據斷當品約顯以論。若更具說厭患等四四道通局。一厭患對治。通於四道。論言加行從多分說。故正理論解厭患對治云。應知多分是加行道 又云。說多分言。應知為顯無間.解脫.勝進道中緣苦.集諦者亦厭患對治(已上論文) 二斷對治。唯無間道不通餘三 三持對治。若據顯相當品以論唯解脫道。若據前後所斷諸品。隱顯合論即通四道。以皆能持彼斷得故 四遠分對治。若據顯相當品以論唯勝進道。若據前後所斷諸品。隱顯合論亦通四道。以皆能令彼所斷惑得更遠故。若依婆沙十七更說捨對治。隨其所應在何道中。能捨彼法名捨對治。
[0325a23] 諸惑永斷為定從何者。此下第三明斷惑處問。諸惑究竟永斷為定從何。
[0325a24] 頌曰至不復生故者。答。應知諸惑得究竟永斷時。不可令其離相應法。謂於相應雖斷隨增非斷伴性。仍名有隨眠。以親近故不名永斷。但可令彼遠離所緣。令於所緣不復生故。謂於所緣斷彼隨增不名有隨[1]增眠。以遠故故名永斷。此言永斷據有隨眠。故婆沙二十二云。然此中說諸隨眠於所緣可斷。非於相應者。[2]依[3]止名有隨眠義說。不依隨增義說。以隨增義俱可斷故。
[0325b05] 斷未來惑至定何所從者。難。斷未來惑理且可然。容令於境不復生故說之為斷。過去諸惑是已生法。不可令其不復生故云何說斷。若謂頌說從所緣言。意顯遍知所緣故斷。非於所緣不復起故名之為斷。但知諸惑所緣之時即名斷者此亦非理。不決定故。以斷苦.集他界遍行。及滅.道斷有漏緣惑。非是遍知所緣故斷。難訖問言。由此應說煩惱等斷定何所從。
[0325b14] 自相續中至究竟斷故者。論主復為一釋。夫有漏法斷。一自性斷。二緣縛斷。若自相續身中煩惱等斷。由得斷故。自[4]體不成說名為斷。此據自性斷也。若他相續身中諸煩惱等。及一切色一切不染法斷。由能緣彼在自身中所有諸惑。至第九品究竟斷故說名為斷。此據緣縛斷也。
[0325b21] 所言遠分遠性有幾者。此下第四明遠性四種 問。如前所言遠分對治。泛論遠性總有幾種。
[0325b23] 頌曰至亦名為遠者。答。隔現在故去.來名遠。餘文可知。
[0325b24] 望何說遠者。論主問。
[0325b25] 望現在世者。說一切有部答。去.來二世離現在故說名為遠。義准應知現在名近。故品類足第六云。遠法云何。過去.未來法。近法云何。謂現在.及無為法。
[0325b29] 無間已滅至如何名遠者。論主難。過去世中無間已滅。未來世中正生相時。與現相如何名遠。
[0325c02] 由世性別至方得名遠者。說一切有部答。由過.未與現在世性別故得遠名。非久曾滅。非久曾當生。方得遠名。
[0325c05] 若爾現在至說名為遠者。論主復難現望去.來世性亦別亦應名遠。若謂過去.未來法無作用。離作用故名為遠者。諸無為法既無作用。云何名近。若謂由現在世能起彼得。遍得有漏法上擇滅無為。遍得有為法上非擇滅無為。故說無為名為近者。去.來二世例亦應然。亦由現世起得得彼去.來世法。去.來二世應亦名近。二滅現得可名為近。虛空無為既無有得。如何名近 以說一切有部宗。三無為法皆名為近。二滅有得。虛空無得。故作斯難。故正理云。且虛空體遍一切處。相無礙故說名為近。非擇滅體不由功用。於一切體一切處時。皆可得故說名為近。擇滅無為。諸有精進正修行者斷諸惑時。於一切體無有差別。速證得故說名為近(解云虛空所在法皆有名近。非擇滅現易得故名近。擇滅現速得故名近)若謂過去.未來更互相望。由隔現在名為遠現望過去.未來。二世俱極相中間無隔。三無為法亦無有隔故皆近者。則應去.來現在世故可名近。相望有隔故[5]名遠。故具二名。不應一向說名為遠。
[0325c25] 若依正理至正理法自相故者。論主述經部解遠相。過去.未來無體名遠。准知現在有體名近。
[0325c28] 等言為明舉事未盡者。釋頌等字。如相遠中雖舉大種。所造色等猶未說故。治遠雖舉持戒.犯戒。善.不善等猶未說故。處遠雖舉東海.西海。南.北海等猶未說故。時遠一種雖復舉盡。從多分說故說等言。
[0326a04] 前言惑斷至練根六時中者。此即第五明斷惑得滅。上句答初問。下三句答後問。
[0326a06] 論曰至再斷惑義者。釋初句。諸惑若得彼能斷無間道。即由彼道此惑頓斷。若更不退必無後時再斷惑義。唯有退時方[ィ【原】,須【甲】" mod="得=須ィ【原】,=須【甲】">1]得更斷 若依成實.瑜伽.雜集。許[2]惑再斷。
[0326a09] 所得離繫至彼勝得義者。釋第二句。所得離繫是善常故。雖無隨道漸勝進理。而道勝進時容有重起彼勝得義。故正理五十六云。以離繫得道所攝故。捨得道時彼亦捨得。故諸離繫有重得理。若依成實。離繫無重得。
[0326a15] 所言重得總有幾時者。釋下兩句。此即問也。
[0326a16] 總有六時者。答。
[0326a16] 何等為六者。徵。
[0326a17] 謂治道起得果練根者。答。此即開章。
[0326a18] 治道起時謂解脫道者。此釋初章。又正理云。說治生言通目二義。若據住此能證離繫。目無間道。若據住此正證離繫。目解脫道(已上論文) 此論據正證故言解脫。此從多分。若通少分亦勝進道說為治生。如先離色愛盡後入正性離生。勝進道時得斷智故。
[0326a24] 得果時者至阿羅漢果者。釋第二章 練根時者謂轉根時者。釋第三章 正理云。說得果言既無差別。如攝四果應攝練根。以轉根時必得果故。何勞長說此練根言 為顯練根異斷惑得果故。得果外說練根無失。
[0326a29] 此六時中至重起勝得者。結。
[0326b01] 然諸離繫至即得果故者。此即約位別釋。見道八諦即為八品。修道九地[3]地[ィ-【原】">4]地有九品。九九八十一品。見.修合有八十九品。約此離繫以明重得。由治生時即得果故。取得果時得果力故。別起勝得得前無為。非由治生不取治生。故正理云。由治生時即得果故。說得果已不說治生 餘文可知。
[0326b08] 如是且就至預流等故者。總釋上文。如是且就鈍根次第容有理說。故具六時乃至具二。以利根者前諸位中一一皆除練根[ィ-【原】">5]得故。謂前六時但應說五。乃至具二但應說一 諸有超越入聖道者。隨應有除預流等故。等取一來。若先斷欲界六.七.八品入見道者鈍根除預流。但有五時。利根除預流。又除練根。但有四時。若先離欲入見道者。又除一來。鈍四利三。又正理五十六云。豈不八地容世俗道斷。應分二種對治生時得。不爾。此說漸次得故 或此唯約無漏得故。若依越次通有漏得。則世俗道八地染中。隨離少.多入聖道者。彼得離繫。隨其所應有具六時乃至唯一。以利根故。除練根時 謂欲界中先斷五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五品離繫具六時得。謂有二種自治生時。及得果時復四成六 彼修所斷五品離繫唯五時得除預流果 先斷六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六品離繫。亦五時得。除一如前。彼修所斷六品離繫。唯世俗道。治生時得必不起。彼無漏對治是一來果.向道攝故。非住果時起彼向道以住勝果不起劣故 先斷八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八品離繫亦五時得。除一如前 彼修所斷前六離繫唯一時得。如前應知 七.八離繫唯四時得。謂二治生及二得果 先斷九品依未至地入見諦者。彼見所斷九品離繫亦四時得。如前應知 依根本地入見諦者。彼見所斷九品離繫亦一時得。如前應知。根本非欲斷對治故 若依未至。若依根本。彼修所斷九品離繫亦一時得。如前應知。必不起彼無漏對治。是不還果.向道攝故 先斷上七地入見諦者。彼見三諦斷七地離繫亦四時得。如前應知 見道諦斷七地離繫唯三時得。謂一治生及二得果。無漏治生即得果故 彼修所斷七地離繫唯三時得。謂二治生及一得果 具離八地入聖道者。見.修位中斷有頂惑。見三諦斷離繫三時得。謂一治生及二得果。見道諦斷離繫二時。由治生時即得果故 修斷八品離繫二時。謂一治生及一得果。第九離繫唯一時得。以治生時即得果故 諸分離染見.修位中。進斷所餘准此應說(已上論文) 解云豈不八地等者。外難。於下八地容世俗斷。如異生位先斷八地所有繫已有有漏得。後於聖位自治起時。復起無漏得。亦是重得八地無為。應分二種治生時得。世俗治生時。無漏治生時 不爾等者。釋難。前文不論二治生者約漸次說斷見[6]惑已次斷修惑。隨聖.俗道斷何品惑。皆修二道俱起聖.俗二離繫得。非前後故但言一時 或六時言唯約無漏得。以無漏得有得捨故。捨前得後可言重得。有漏得不捨。是故不說 若依已下。顯依越次有漏.無漏二得重得。於越次中總有六時。謂有漏道.無漏道.及四果為六。又准正理。若依越次以利根故除練根時。以此故知。越次起者皆是利根 俱舍師難云。隨信行人入見道有七十三。明知越次亦通鈍根。既通鈍根。明知越次亦有練根。如何乃言越次起者。以利根故除練根時。若言越次皆非練根以利根故。此言虛[ィ【原】">1]說。又下論但言經欲界生.及上界生聖無練根不言越次。若言此文但據利根越次。不言一切越次起者皆是利根。鈍根越次何故不說。又如何正理六十一。云依根本地起等善根。彼於此生必定得見諦。以利根故厭有深故。准正理後文。故知前文越次起者皆是利根 又准正理。先斷欲界五品。或七品.八品。及先斷無所有處。後得果已起勝進道。及先離欲後入見道起法忍智。皆非斷對治。所治已斷故隨應是彼遠分厭患對治所攝 問已斷斷治既不現行。如何名為自對治起。前言自治唯是無間.解脫道故 解云似自治故名為自治。或自斷治得現行故名自治生。非斷治起。或此所言自治生者。非要斷治。遠.厭治起亦自治生 問何故前言無間.解脫 解云無間.解脫.理有二種。一有所作。謂斷.及持。二無所作。謂不斷.持無所作中復有二種。一修斷治。二[ィ-【原】">2]者不修斷治 修斷治者。如先離欲依未至地入見諦者起法忍智。及先離染於修道位依未至地起下八地勝果道。及依餘地起治自.上地勝果道 不修斷治者。如先離欲依根本.中間地入見諦者起法忍智。然於此中。有所作及無所作中修斷治者。現在前時引離繫得。不修斷治與此相違 於此義中復有二解。一解俱名自治。但自治生若起若修兼斷治者有離繫得。異則不然 問若爾便有雖有自治生。而不得離繫 解云許亦何失。但云得離繫得有由自治生。不言自治生必得離繫得[]此有何失 二解不修斷治者不與自治名。以自治名從斷治得。唯不共故。要於此起無間.解脫。修斷治者得自治名。極似自治故。自治相隨故。餘則不爾 問若有無間.解脫。無所作者何對治收 答正理云。諸先離欲若依未至入見諦者。欲界厭患.遠分對治。見道現前亦修未來欲斷對治。欲斷對治地道正現在前故(已上論文) 准此便是厭.遠治攝 若爾便違辨治處說 解云於辨治處但云斷治謂無間。持治謂解脫。不言無間必斷治。解脫必持治。有何相違。又准正理。先斷欲六品或[3]第九品。彼六.九品修斷離繫。唯有漏得。畢竟無無漏得 問俱舍明重得。此離繫得為唯無漏。亦通有漏 解云但約次第.唯無漏說。若約越次.及與有漏。應言七時。自治之中開為二故。
[0327b29] 即諸離繫至立因名故者。此下第六明九遍知。就中。一列九遍知名。二明六對果異三建立遍知緣。四明成就遍知。五明遍知集處。六明得捨遍知 此下第一列九遍知名。將欲列名先出體釋名。即諸離繫彼彼見.修.無學位中得遍知名。泛而言之遍知有二。一智遍知。二斷遍知 智遍知者謂無漏智為體。於四諦境周遍而知故名遍知。又婆[4]沙復有一說。亦通有漏智。謂聞.思.修極明了者亦名遍知。除勝解作意相應世俗智 二斷遍知者謂諸斷擇滅為體。遍知是智即是斷因。斷是智果體非遍知。而[5]言遍知此於果上假立因名。又婆沙云。問修所斷斷是智果故可說為遍知。見所斷斷既是忍果。云何名遍知。評家云應作是說。忍是智眷屬是智種類。亦名為智。斷是彼果故名遍知。
[0327c16] 為一切斷立一遍知者。問。
[0327c17] 不爾者。答。
[0327c17] 云何者。徵。
[0327c17] 頌曰至色一切斷三者。頌答。
[0327c18] 論曰至立三遍知者。此釋初句。
[0327c19] 且三界繫至六種遍知者。釋次三句。明見道六遍知。
[0327c20] 餘三界繫至三種遍知者。釋後兩句。明修道三遍知。謂欲界修斷立一遍知。應知即是五順下分結盡遍知。身見.戒取.疑.雖是見道斷。此中不但取欲界修道九品無為。并前三界見道無為。合立故[6]具立五順下分結盡遍知 色界修斷立一可知 無色修斷立一遍知。即一切結永盡遍知。雖斷無色界結盡時立一遍知。此亦并前三界見道.及欲.色界修道。合立一故。總結可知。
[0327c29] 以何因緣至非見所斷者。問。
[0328a01] 以修所斷治不同故者。答。以修所斷色.無色界對治不同。是故別立。見斷治同是故合立。
[0328a04] 如是所立至類智品果五者。此即第二明六對果。初兩句明忍智果。次兩句明未至.根本果。次兩句明無色近分.根本果。次一句明俗聖道果。次一句明法類智果。後兩句明法類智品果。
[0328a08] 論曰至是修道果故者。此明忍智果別。忍果有六。謂三界繫見斷法斷六種遍知。智果有三。謂五順下分結盡遍知。色愛盡遍知。一切結盡遍知 問如婆沙六十三云。問幾是見道果。答六謂前六。有說七謂前七。問幾是修道果。答三謂後三。問幾是忍果。答應說如見道果。問幾是智果。答應說如修道果 准婆沙文。見道果與忍果同。各有兩說。或六。或七。無評家。應知諸論若說六者。同婆沙前說。若說七者。同婆沙後說。兩說之中何者正 解云。六是。七非。婆沙雖無評家一即俱舍.雜心皆說六故。二即婆沙不言有說。以此故知說六為正 問如先離欲超越之人。道類忍時得順下分結盡遍知。何緣此論.雜心說非忍果 解云夫順下分結盡遍知。本以欲界修斷無為為體。兼前而立得下分名。是則[]此一遍知。以欲界修斷無為為主。兼用三界見斷無為為體。先離欲染超越之人。若依未至入見道者。道類忍時唯成三界見斷無為。若依根本入見道者。道類忍時唯得上界見斷無為。以彼亦是下分體故。亦得名曰下分結盡遍知。由斯二義。次第之人以智取故便得其主。謂成欲界修斷無為。又由智取便具得體。謂但應立下分遍知。皆能得故。由得主故。由具得故。故順下分是彼智果。超越之人以忍取故不成其主。又以忍取得體不具。若依未至具見闕修。若依根本總闕欲界。故忍雖得下分遍知。不得主故。不具得故。故順下分非彼忍果 問如先斷六品入見諦者。得一來果起勝進道。但得修斷後三無為。於前六品畢竟不得。是即[1]智取下分遍知。得主不具應非智果 解云此依容有。智有具能。忍無能故作是說。非智皆具得也 問第七遍知超越之人既非忍果。為智果不 解云亦非智果。超越之人必無有智能證彼故。緣差故然。斯有何失 問於五下分先斷三結。後斷二結即名智果。先斷二結後斷三結。何非忍果 解云先三後二名智果者。由得主故[2]由具得故。先二後三非忍果者闕二義故 又解七是。六非。說七盡理攝超越故。說六不盡理不攝超越故。婆沙既無評家。不可以是有說即非正義 又解說六說七俱可為正。說六據體。縱是超越不還。但得第六體故說六種。以彼第七非具得體。是故不說。說七亦據其名。若次第者據得體說。若超越不還雖非具得。五下分結盡。據得下分名說故。亦說第七。各據一義。不相違 又解說六說七。俱可為正。說六唯據次第。說七通據超越。雖先離欲超越之人。依未至定入見道者。不得欲界修斷無為。及依根本入見道者。不得欲界見.修無為。而言道類忍時得第七者。以少從多名為忍果。謂超越人若依未至入見道者。得三界見斷無為。雖於欲界修斷無為不別起得。以少從多名為忍果。若依根本入見道者。斷上二界見所斷惑得彼無為。雖於欲界見.修所斷無為不得據總相說。五中得三。以少從多名為忍果 雖有四解後二為勝。就後二中後解為勝。自古諸[3]德種種異解不能具述。即由舊婆沙云幾是忍果。答曰六。亦幾是見道果。答曰七。所以或有定執六是。七非。或有定執七是。六非。
[0328c14] 如何忍果說為遍知者。問。忍非是智如何忍果說為遍知。應名遍忍。
[0328c16] 諸忍皆是至同一果故者。答。諸忍皆是智眷屬故。諸忍所作亦名智作。故忍得果。智得其名。如王眷屬左右所作。假立王名亦名王作 或忍與智同一離繫果。忍是能證。智是正證。雖是忍果亦名遍知。
[0328c21] 今次應辨至果五或八者。釋第三.第四句。未至果九如文可知。根本靜慮。雖復說五.說八不同說五正義。此即開章。
[0328c23] 所言五者至未至果故者。此即牒釋。根本地道望於欲界但有遠.厭。非斷對治故。欲四遍知非彼根本果。以欲四種唯未至果。四根本地能斷上二界。故上五遍知能為根本果 問如婆沙六十三云。問幾是根本靜慮果。答五。謂第二第四第六及後二。有說第二第四及後三為五。婆沙既無評家何者為正。此論復同何說 解云前師所以說得第六不說第七。據全得彼第六體故。後師所以言得第七不言第六。據能得彼第七名故。且奪第六與第七名。五下分中雖於欲界見.修所斷不得遍知。能斷上界見斷三結。總相而言五中得三。以少從多得第七名。若作此解。各據一義不相違。第二.第四及後二兩說皆同。思之可解。俱舍說五。或同婆沙前師。或同婆沙後師。文不別顯。隨同無失。又正理五十六云。豈不依止根本靜慮入見諦時。亦修未來依未至地欲斷治道。得斷治故。亦應證彼欲見斷法斷無漏離繫得。寧說根本唯得五果 此責不然。爾時所修依未至地斷對治者。唯色.無色斷對治故。根本地道既不能為欲[]斷對治。彼現起位如何能修欲斷治道。由彼所修[1]未至斷治。唯對治上界故果唯五(已上論文)
[0329a18] 所言八者至為斷對治故者。妙音意說。根本望欲有斷對治。諸有先離欲界染者。依根本地入見諦時。於欲界繫見斷法斷許別道引無漏得故。欲界見斷三種遍知。由此亦是彼根本地見道果故。除順下分。以彼唯是未至果故。依根本地起見道時。無容修彼未至定中。欲界修惑[]斷對治故。所以順下分非根本果。
[0329a26] 中間靜慮如根本說者。此類釋也。
[0329a27] 今次應辨至遍知果故者。釋第五.第六句。可知。
[0329a28] 今次應辨至三界法故者。釋第七句可知。
[0329a29] 今次應辨至得後二果者。釋第八句。此亦可知。
[0329b02] 今次應辨至智及忍故者。釋後兩句。法智法忍同品諸道總得六果。類智類忍同品諸道總得五果。品謂品類。此言通攝智.及忍故。法智品言不但攝法智亦攝法忍。法智.法忍品言所顯。皆是法智同品類故。類智品言不但攝類智亦攝類忍。類智類忍品言所顯。皆是類智同類故 問婆沙六十三云。問幾是類智品果。答五。謂第二.第四.第六.及後二。有說六。謂第二.第四.第六.及後三 此論同婆沙前師。婆沙既無評家何者為正 解云第二.第四.第六.及後二兩說皆同。唯第七有異前師據次第不說第七。後師亦據超越故說第七 又解前師據體。後師亦據名。准前可知。此論總有六對。婆沙更有兩對。一靜慮.無色果。二見道.修道果。初一不異此論未至.根本果.無色眷屬根本果。後一不異此論忍果.智果。是故此論不說。
[0329b20] 何故一一斷至故立九遍知者。此即第三建立遍知緣問。何故見.修八十九品一一斷位不別建立遍知。唯就如前九位建立。上三句列四緣。下句總結。
[0329b23] 論曰[2]立九遍知者。此即總標 有漏法上諸擇滅斷雖有多體。謂隨有漏法有爾所量。擇滅亦爾 雖有多位。謂見.修所斷八十九位 而四緣故立九遍知。
[0329b27] 且由三緣至建立遍知者。由三緣立見道六忍果 問何故見道位不言越界 解云雖斷見惑。猶為修惑之所繫縛未能越界。若於見位立越界緣即不成故。故唯三緣立六忍果。一謂得無漏離繫得故。二缺有頂 缺。謂缺[3]減於有頂地五部煩惱隨不成就彼一部惑名之為缺。由此理故至苦類忍現在前時。雖[4]合惑得不至生相得名為斷。不名為缺。以現猶與惑得俱故。爾時猶成苦下惑故不名為缺。由此故知。不成名缺 非斷名缺。三滅雙因故滅顯不成 或滅名離亦顯不成 或言滅者。顯現惑得不續名滅。亦顯不成。故此文說至集法忍現在前時。衰現惑得令不能引得至生相。得名為斷。或得俱故不名滅雙因。至後法智方名滅雙因。由此故知不成名滅 言雙因者。一自部同類因。二他部遍行因 又解見道約自部.他部為二因。修道約自品.他品為二因。故婆沙六十二意解雙因。若見道四諦自部為一因。他部遍行復為一因。若修道九地地地之中自品為一因。他品復為一因 又解見道自部他部為二因。修道自品為一因。他品他部為一因 古德皆言互為因故[5]名雙因者。不然。後三部惑非互為因。故諸斷要具如是三緣立遍知名。闕則不爾。如異生位離欲染等。有滅雙因無無漏斷得。未缺有頂故雖亦得斷。不名遍知。若聖位中至苦類忍現行以前。雖有已得無漏斷得。即是次前苦法智時無漏斷得。未缺有頂。未滅雙因。至苦類智.集法忍位。雖亦缺有頂。猶未滅雙因前雖已滅見苦所斷自部同類因。未滅集見斷他部遍行因。若望見集所斷。爾時雖滅見苦所斷他部遍行因。未滅自部同類因。故至後欲界三法智位。至後上界三類智位。諸所得斷三緣具故。於一一位建立遍知 問若苦類忍現行以前。未名缺有頂。何故婆沙六十二云。苦類智忍滅。苦類智生時。名缺有頂(准彼論文。滅在現在。生在未來。是即苦類忍現在名缺有頂。俱舍[1]云言非缺者。豈不相違)。若集法忍位不名滅雙因。何故婆沙云。集法智忍滅。集法智生時。名滅雙因(准彼論文。滅亦現在。生亦未來。是即集法忍現在名滅雙因。俱舍言不滅者。豈不相違也) 解云滅謂滅入過去。生謂體現在前。非生.滅相。或已滅名滅。已生名生。如言大王今者從何處來。若不爾者便違俱舍 又解論意各別。俱舍據不成名缺不成名滅。婆沙據斷名缺據斷名滅。若作此解生謂生相。滅謂滅相 問已斷之法亦能為因。如何乃言集法忍位。能滅他部苦下遍因 解云因有二種。一未斷因。二已斷因。今言斷者據未斷因。
[0330a19] 具由四緣至皆全離故者。具由四緣。於修道中立三智果。謂於前三加越界故。言越界者。謂此界中煩惱等法皆全離故。
[0330a22] 有立離俱繫至方可建立者。敘雜心師等異說。離俱繫者。一自部繫。二他部繫。故名俱繫。離此二繫名離俱繫。謂自部雖斷未立遍知。要離他部緣此自部境惑方可建立 又解見道約自部.他部為二繫。修道約自品.他品為二繫 又解見道約自部.他部為二繫。修道約自品為一繫。他品他部為一繫。故言二繫。
[0330b01] 此離俱繫至未立遍知故者。論主破。此離俱繫與滅雙因.及越界緣用無別故。理實而言。用亦有別 言無別者。以用從體故言無別。繫體狹唯是隨眠。因體寬界體寬。亦通餘法。言因言界亦攝繫故雖復能起名因。能持名界。能縛名繫。三義有異。繫無別體而不別說。伏難云。此滅雙因與越界緣用亦無別。雖義有異。應不別立。而通此伏故作是言。雖諸越界位皆滅雙因。而滅雙因。時非皆越界。故滅雙因外別立越界緣。如四靜慮.及四無色滅下三地雙因之時。以未越界未立遍知故 又解伏難云。於越界位若不滅雙因。可[2]雙因外別立越界緣。於越界位皆滅雙因。何須雙因外別立越界緣 而通此伏故言雖諸越界位皆滅雙因。而有滅雙因時非皆越界。故滅雙因外別立越界緣。於二界中滅下三地雙因未立遍知故 又解雖諸越界位[3]皆滅雙因。應言雙因外不立越界緣。而有滅雙因時非皆越界。故雙因外別立越界緣。上二界中滅下三地雙因未立遍知故。
[0330b23] 誰成就至無學唯成一者。此即第四明成就遍知。
[0330b24] 論曰至便成就五者。釋上二句。約見位說成。大分可知 問如先離欲入見道中。至苦類智.集法忍。何故不立遍知爾時三緣亦皆具故 解云此先離欲至苦類智.集法忍時。雖復已得見苦所斷無漏斷得。見集所斷無漏斷得。猶未成故不立遍知。故先離欲依根本地入見道者。不得欲界見道所斷三種遍知。此文說成依未至定。若依根本入見道者不成欲見三種遍知。但成上見二種遍知。故正理五十六云。依根本定入見諦者。至集類忍亦無遍知。後位隨應如理思擇。
[0330c06] 住修道位至名如前說者。釋第三句。約修道說成。住修道位道類智為初至未離欲染。及離欲退。此二種人皆成就六。若次第人至全離欲界色界愛等未盡。或超越人先離欲染。從道類智未起色盡勝果道已前。此二種人唯成一遍知。謂順下分盡。從色愛盡起色纏退。及無學位起色纏退。此二種人亦成一遍知。謂順下分盡 若次第人有色愛者從色愛永盡。及超越人先離色者。從起色盡道至未全離無色愛已前。此二[4]種人成五下分盡.及色愛盡二。從無學退起無色纏成二遍知。名如前說五下分盡.及色愛盡 又正理云。若依根本入正決定道類智起時。彼所有斷亦得順下分斷遍知名者。寧許根本果唯有五遍知 唯色.無色界見斷法斷。得彼遍知名故無有失 何緣唯此亦得彼名 以漸次得不還果者。於此斷上立[5]彼名故。又先俗道所斷下分。今聖道力令永不生故。彼所得斷假說為此果。今實不得欲斷遍知 解云若依根本等。此外難也。若依根本得下分者。應言得六。寧許得五。理應兼難忍見道果應七。類智品果應六。義顯不論 唯色.無色界等。此即釋也。於彼遍知唯得少分上界見斷法斷為下分盡遍知。一則不得其主。二則得不具足。故不說也。准此即應通忍果六。類智品果五。謂但以忍取下分盡[1]設依未至亦不得主。不得具足。如前已辨。故不說彼得此遍知。無有失也 何緣[2]准此等。此即嘖也。既非得主。又非具足 何緣亦得彼遍知名 以漸次得等。此即釋也。一解准漸次故。[3]二解餘不得者令轉遠故假說為果。亦得彼名實不得故。說根本定得五等也 問先離色染後入見道。色盡遍知何時得耶 解云起勝果道時[4]得。故婆沙六十三云。已離色染入見道。此色愛盡遍知。有說道類智時得。有說離空處時得。有說金剛喻定時得。此等諸說是不得處。應作是說。彼定從果起勝進道現在前時。方乃得此色愛盡遍知。
[0331a17] 住無學位至永盡遍知者。釋第四句。約無學道說成。又婆沙六十三云。問菩薩聖位成就幾耶。答且見道中。有作是說。如預流向初五心頃全未成就。後十心頃如其次第。二二剎那成就一二三四五種。復有說者。初七心頃全未成就。從集類智乃至滅類智忍成就一。謂色.無色界見苦.集所斷法斷遍知。從滅類智乃至道類智忍成就二。謂色.無色界見苦.集滅所斷法斷遍知。第四靜慮非欲界法斷對治故。於集.滅.道三法智時。不得欲界見所斷法斷三遍知。從初道類智乃至金剛喻定皆成就一。謂五順下分結盡遍知 又云。應作是說。菩薩聖位決定不得色.無色界見道所斷法斷遍知。及色愛盡遍知。總集斷故無容修彼斷對治故 解云見道是道諦。總集斷故不得第六。無容修彼斷對治故。不得色愛盡遍知 問獨覺云何 解云應如超越聲聞。依根本者說。
[0331b07] 何緣不還至總集為一者。此即第五明遍知集處。如文可解。又正理云。所言集者是合一義。若於無色分離染故得預流果。全離染故得阿羅漢果。若於欲界分離染故得一來果。全離染故得不還果。若於色界分離.全離俱不得果。唯於二處具足二緣。謂得果時亦即越界。故阿羅漢.及不還果。集所得斷立一遍知。爾時總[5]起一味得故。餘二果時得雖一味。而未越界。色愛盡時雖是越界。無一味得。故於彼位不集遍知。要具二緣方總集故 解云言一味得者。謂一類得非是一得。若於向位隨對治道勝劣不同得隨彼道有多勝劣。若至果位起一類勝得。得前所得替彼劣得 有古德說。依雜心論。得果之時法分一得得。類分一得得。故四諦無為但一得得 此義不然。言一得者。謂一類得。
[0331b24] 誰捨誰得至得亦然除五者。此即第六明得捨遍知。
[0331b25] 論曰至全離欲退者。言捨一者。此有三類。一謂從無學退隨起何界惑。捨一切結盡遍知。二從色愛盡退起色染。捨色愛盡遍知。三全離欲退起欲染時。捨五下分結盡遍知。若據菩薩三十四念得菩提時。亦但捨一五順下分結盡遍知。以道類智時但得下分不起勝果道。故不得色愛盡遍知。若二乘人得無學果。即捨二故。
[0331c04] 言捨二者至阿羅漢時者。言捨二者此有二類。一謂諸不還從色愛盡起欲纏退。捨色愛盡遍知五下分遍知。二謂諸不還從色愛盡獲得阿羅漢時。亦捨色愛盡遍知五下分遍知。亦應說獨覺得無學果捨二遍知。而言阿羅漢且據聲聞說。故正理五十六云。諸有先離無所有染入聖道者。唯除菩薩。餘亦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繫得無漏得。彼皆必於二界修斷自勝果道遍現前故。如是理趣以何證知。說聖者生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定成樂根。及諸聖者生於無色定有色貪盡斷遍知得故。菩薩何緣不亦如是。不由加行一切功德能現前故。如滅定等。謂聲聞.獨覺。無自在功力能超間起諸對治道。欲證後道必籍前道。以為加行方能證故。菩薩亦有超越功力。以於諸法相連接中得殊勝智。加行廣故(已上論文) 解云此明修斷。唯除菩薩。餘學位中必於二界修斷離繫得無漏得。以彼二乘一切學位。皆定於二界自勝果道遍現前故 自勝果道。顯不起前向道 遍現前故者。謂如先離八地染者。隨依何地得不還已。必於七地一一品中。皆起無間.及解脫道。隨何品道起得彼離繫得。以此故知。漸得非頓 案此獨覺成道不唯三十四心。得見諦已具起上八地七十二品無間.解脫.一百四十四心。應言獨覺極速疾者一百六十心取果。一百五十九是向。一心是果。向中唯得不還。不聞更得餘果。以此准知。獨覺亦得色愛盡遍知。故言捨二。
[0332a04] 言捨五者至捨前五故者。言捨五者。超越之人。謂先離欲後入見諦。道類智時得五下分結盡遍知。捨前見位五遍知故。超越之人於五下分雖非[1]全得。以少從多據名說故言得下分。正理破云。言捨五者。經主釋言。謂先離欲道類智位。此但應說道類忍時。道類智時彼已捨故夫言得.捨據將說故。又應簡言依未至定入見諦者。若依根本入見諦[2]者。於欲界斷不得無漏離繫得故。不得欲界見斷法斷三種遍知非先不得可言今捨 俱舍師救云。言道類智時者。謂道類智未來生時。故婆沙六十三云。道類智忍滅。道類智生時。若未離欲染入正性離生者。亦無捨五得一。若已離欲染入正性離生者。捨五得一。謂捨前五得五順下分結盡遍知。此中有說六地見道捨.得皆爾。有說後五。三法智位不得遍知 婆沙既言道類智生時。明知非在現在。汝若救言已生名生。我即還言已捨名捨 後五。謂六地中後五地。婆沙兩說後師為正。以後五地不修欲界斷治故。故於欲見三種遍智皆不得也 前師非正。同妙音故。後五亦修欲斷對治 又云。應簡言。亦不須簡。言捨前五顯依未至。若依根本即捨二得一。
[0332a29] 言捨六者至得離欲時者。言捨六者。謂未離欲所有聖者。得離染時成不還果。捨前六故。
[0332b02] 得亦然者至謂退不還者釋第二句 得亦然者。[3]例同於捨。謂有得一得二[4]得得六。唯除得五。理亦應除。得三得四對捨說故。捨中既無三.四。所以得中亦不說也。成通初.後。成中可成一.二.三.四.五.六。得唯據初。但有一.二.六也 言得一者。謂得未得於九遍知。一一漸得皆名得一。及從無學起色纏退。得一五順下分 言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色界諸纏退時。得色愛盡.及五下分 言得六者。謂退不還起欲纏時。得見斷六 問為[5]或至現在名退為或至生相名退 解云或至生相。彼品善得不至生相將現在前名退。如得捨門[6]據將說故 又解不可皆例齊。文中既言起纏。明知或至現在名退。或至生相現在猶成彼品善法。何得名退。後解為勝 又正理云。豈不勝進得聖果時。於諸無為更起勝得。乍可名得。寧捨遍知。約斷實然。恒成就故。但今且[7]據九遍知中。若得異名本名便失。說名為捨。亦無有過(已上論文) 因辨隨眠分別斷竟者。總結[8]也。
俱舍論記卷第二十一
[9] [0332b25] 文永七年五月十七日巳時以東南院小經藏御本移點畢
[0332b27] 三論宗沙門叡算花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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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二十二
沙門釋光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0332c06] 分別賢聖品者。賢謂賢和。聖謂聖正。此品廣明賢聖故名分別賢聖品。所以次明賢聖品者。上三品別明有漏。次[14]下三品別明無漏。欲令厭已生欣故。次明無漏。就明無漏三品中。賢聖明果。智明因。定明緣。果相顯。所以先明。
[0332c12] 如是已說至修道通二種者。就此品中大文有三。一總明道體性。二明道所證諦。三約聖道辨人 此即第一總明道體性。上兩句結前。下兩句正出道體。
[0332c15] 論曰至及修道故者。釋上兩句。
[0332c16] 道唯無漏至故通二種者。釋下兩句。問答可知。
[0332c18] 如向所言至次第隨現觀者。此下第二明道所證諦。就中。一明四諦。二明二諦 就明四諦中。一明四諦。二別顯苦諦 此即第一明四諦。上兩句顯名。第三句顯[15]體。下一句明次第。
[0332c22] 論曰至名先已說者。釋第一句。
[0332c23] 於何處說者。問。
[0332c23] 謂初品中至無漏法處者。答。
[0332c24] 彼如何說者。徵。
[0332c25] 謂彼頌言至此說苦集諦者。釋。引前界品頌答 問界品頌云無漏謂道諦。何故今引乃云聖道 解云聖道道諦名異義同。依義牒文。不相違也。
[0332c28] 四諦次第如彼說耶者。釋第二句問。四諦次第如彼界品先說道諦。次滅。次苦。後說集耶。
[0333a01] 不爾者。答。
[0333a02] 云何者。徵。
[0333a02] 如今所列至四道者。釋。
[0333a03] 四諦自體亦有異耶者。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0333a04] 不爾者。答。
[0333a04] 云何者。徵。
[0333a05] 如先所辨至說亦然聲者。釋文可知 問虛空.非擇滅何故非諦攝耶 答如婆沙七十七云。[1]答若法是苦。是苦因。是苦盡。是苦對治者。世尊立為諦。虛空.非擇[2]滅非苦。非苦因。非苦盡。非苦對治。是故世尊不立為諦 又云復次虛空.非擇滅無漏故非苦.集諦。無記故非滅諦。無為故非道諦 又云。復次虛空.非擇滅不墮世故非三諦。無記故非滅諦。廣如彼釋。
[0333a13] 四諦何緣如是次第者。釋第四句。此即問也。
[0333a15] 隨現觀位至先後次第者。答。隨諦現觀先觀先說。若異此者應先說集.道因。後說苦.滅果。 汎明次第略有三種 一或有法說次第[3]隨生。如四念住。身念住前生前說。乃至法念住後生後說等。謂等取諸靜慮等 二或有法說次第隨便。如四正勝。謂此中無決定理趣發勤精進起如是[4]欲。第一先斷已生惡法。第二後遮未生惡法。第三先修未生善法。第四後增已生善法。但隨言便說四次第。此中文略且言惡法。或舉前顯後。故婆沙七十八云。雖四正勝俱時而有。而易說[5]故[6]先說斷惡。後說修善。於斷惡中先說斷已生惡。後說遮未生惡。於修善中先說起未生善。後說增已生善。若作是說言辭輕便(已上論文) 等。謂等取四神足等 三或有法隨現觀次第如說說四諦 於三次第中今說四諦。是其第三隨瑜伽師現觀位中先後次第。
[0333b03] 何緣現觀次第必然者。問。
[0333b04] 加行位中如是觀故者。答。於決擇分加行位中如是觀故。
[0333b05] 何緣加行必如是觀者。徵。
[0333b06] 謂若有法至縱馬奔馳者。答。舉法.喻顯。引證。總結。如文可知。
[0333b08] 此現觀名為目何義者。問。
[0333b08] 應知此目現等覺義者。答。應知此目現前等覺境義。
[0333b10] 何緣說此唯是無漏者。問。
[0333b10] 對向涅槃至故得正名者。答。此無漏慧對向涅槃果。正覺諦境。故唯無漏。此覺真淨故得正名。
[0333b13] 應知此中至物亦有殊者。出四諦體。問四諦若依實體。應唯有三。苦.集一物故。若依因果應有五種。於道諦亦有因果。若依現觀應有八種。上下八諦故 答如婆沙云。復次依現觀故建立四諦 問若爾聖諦應八非四 答諦行相同故四非八廣如彼釋。
[0333b19] 何義經中說為聖諦者。問。
[0333b19] 是聖者諦故得聖名者。答。
[0333b20] 於非聖者此豈成妄者。難。
[0333b21] 於一切是諦至非聖說是樂者。釋。此四諦理於凡及聖一切皆諦。性無倒故。然唯聖者實見非凡。是故經中但名聖諦。非是非聖諦。凡雖觀諦非是決定。而容後時顛倒見故 如有頌言諸聖者說涅槃是樂。非聖者[7]說涅槃為苦。如外道云我見世間無一目者尚以為苦。況彼涅槃。諸根總滅而得有樂故計為苦 有漏之法聖說為苦。非聖於中妄說樂受。唯是其樂故成顛倒。
[0333c01] 有餘師說至聖非聖諦者。敘異說。有餘經部師說。或是上坐部師說。滅.道二種唯是聖諦唯聖成就非凡成故。凡但伏惑不能正斷。故於滅諦不能成就。餘苦.集二通是聖諦及非聖諦。以聖及凡俱成就故。此師約得以釋 又解滅.道二諦唯無漏故。唯聖觀故。故唯聖諦。苦.集二諦聖亦觀故故名聖諦。唯有漏故凡亦觀故名非聖諦。
[0333c10] 唯受一分至餘有漏行法者。此即第二別顯苦諦問。三受之中唯苦受一分是苦自體。所餘有漏非苦受。如何可言諸有漏行皆是苦諦。此即問及頌答。
[0333c13] 論曰至亦無有失者。釋上兩句。由三苦合名苦無失。
[0333c15] 此中可意至故名為苦者。釋下兩句。此諸有漏法中。若可意有漏行法。由與壞苦合故總名壞苦。諸非可意有漏行法。由與苦苦合故總名苦苦。除此二種餘有漏行。由與行苦合故總名行苦。
[0333c19] 何謂為可意非可意餘者。問。
[0333c20] 謂樂等三受至得可意等名者。答。謂樂等三受如其次第 由樂受力令順樂受相應.俱有等諸有漏行得可意名 由苦受力令順苦受相應.俱有等諸有漏行得不可意名 由捨受力令順捨受相應.俱有等諸有漏行得非可意非不可意名。
[0333c26] 所以者何者。徵。
[0333c26] 若諸樂受至壞時苦者。此下答。明諸有漏行各由一苦故成苦性。此顯三苦體性。若諸樂受由壞滅位成苦性故。正理五十七釋經云。樂受生時住時樂者。由彼樂受性是樂故。壞時苦者。謂諸有情未離染時心恒求樂。於樂壞位起憂愁等。故說樂受為壞苦性。樂受壞時設無苦受。似苦顯現亦名為苦(已上論文)
[0334a05] 若諸苦受至住時苦者。若諸苦受由體成苦性。經言苦受生時苦。住時苦。故名為苦。壞時樂故。正理釋經云。然薄伽梵契經中言。苦受生時。住時苦者。由彼苦受性是苦故。壞時樂者。苦受壞時設無樂受。由苦受息似樂顯現故亦名樂[1]於相續息位立以壞名。故苦受息時名苦受壞。
[0334a11] 不苦不樂受至即是苦者。不苦不樂受由生滅無常行成苦性。眾緣造故其性不安念念生滅。如契經言若非常即是苦。故正理云。不苦不樂受生時住時皆非苦非樂。性是彼故。即彼壞時苦.樂隨一容現前故可言俱有。苦.樂壞時無容有二。故佛於此作別異說。
[0334a17] 如受順受諸行亦然者。如是三受得三苦名。順受相應.俱有等行。應知亦然說為三苦。故正理云。此三苦性其體是何。應定判言三受為體。由[2]三受故順三受法。如應亦得三苦性名。
[0334a22] 有餘師釋至名行苦性者。此釋三苦名。有餘師釋苦即苦性名苦苦性。壞即苦性名壞苦性。行即苦性名行苦性。皆據持業釋也。
[0334a25] 應知此中至行苦故[3]苦者。此明三苦寬狹。應知此中說可意為壞苦。非可意[4]為苦苦者。由是別苦不共餘故從別立名。理實一切諸有漏行。行苦故苦。若依此文可意有二。謂壞苦.行苦。體非苦受不名苦苦。非可意有二。謂苦苦.行苦。壞時樂故不名壞苦。餘有漏行唯名行苦。體非苦受不名苦苦。[5]壞容生樂不名壞苦。
[0334b04] 此唯聖者至於有頂蘊者。此顯行苦微細。此行苦性唯諸聖者所能觀見。凡夫雖觀不能深悟。故經部師鳩摩羅多有是頌言。又對凡夫顯聖厭勝。
[0334b07] 道諦亦應至有為性故者。問。
[0334b08] 道諦非苦至唯顯有漏者。答。道諦非苦。違逆聖心是行苦相。非緣聖道起四行相違逆聖心。由此聖道引眾苦盡。又通經言 若觀諸有為涅槃寂靜者。釋云亦由先見彼有為法是其苦性後觀彼法上滅以為寂靜。故彼經說有為之言唯顯有漏。道諦非苦亦無涅槃故。有為之言不通道諦。
[0334b15] 若諸法中至苦為聖諦者。問。
[0334b16] 有一類釋至計癰為樂者[6]有一類。說一切有部師釋。如文可知。
[0334b17] 有餘於此至說樂亦名苦者。有餘經部鳩摩羅多。而於此中以頌釋言。以此樂受能為未來苦果因故。能集未來眾苦果故。有苦逼迫希彼樂故。[]故說樂受亦名為苦。
[0334b21] 理實應言至為諦非樂者。論主述說一切有部正[7]釋。理實應言聖者觀察諸三有.及三有中樂體皆是苦。以就行苦同一味故。由此立苦為諦非樂。
[0334b25] 如何亦觀樂受為苦者。餘部問。
[0334b26] 由性非常至一如苦受者。論主答 由性非常。簡異滅諦 違聖心故。簡異道諦。故名為苦 如以行苦相觀色等時。非彼行苦相一如苦受。顯苦[8]受差別。
[0334b29] 有謂樂受至行苦何用者。論主牒前經部頌破。苦因是集。豈關於苦。又聖生上緣彼如何有苦[9]名轉。非彼諸蘊為苦受因。若據苦苦名苦諦者。又經復說行苦何用。以彼部計苦名苦諦。樂.捨生苦亦名苦諦。故作此徵。
[0334c06] 若由非常至行相何別者。問。
[0334c06] 生滅法故至能引苦行相者。答。生滅法故觀為非常。違聖心故觀之為苦。但見有漏非常知違聖心。故非常行相能引苦行相。
[0334c09] 有餘部師至受唯是苦者。敘異計。有餘經部大眾部等作如是執。定無實樂一切三受皆唯是苦。此中應言定無樂.捨三受唯苦。為前但問樂受故敘異宗。但言無樂不言無捨。
[0334c14] 云何知然者。問。
[0334c14] 由教理故者。異部答。
[0334c15] 云何由教者。徵。
[0334c15] 如世尊言至名為顛倒者。異部引三經答。如文可知。
[0334c17] 云何由理者。徵。
[0334c17] 以諸樂因至其相方顯者。異部以理答 [10]以諸樂因皆不定故。顯無實樂。謂諸所有衣服等事若依時用。不過量用。諸有情類許為樂因此若非時。過量受用。便能生苦。復成苦因。如夏被胡裘。冬著生葛。飽飲食已復數飲食。寒天遂冷。熱取煖等。此等皆名非時受用。衣服.飲食.冷.煖等事便能生苦。復成苦因 其衣服等雖依時用。此若過量受用便能生苦。復成苦因。不應樂因。於增盛位過量受用。或雖平等不增不減。但由非時便成苦因。能生於苦 故知衣等本是苦因。苦微不覺。苦增盛時其相方顯乃覺苦也。
[0335a01] 威儀易脫理亦應然者。此類釋也。行.住.坐.臥威儀易脫。諸有情類[1]計為樂因。此若非時。或復過量。成苦因等。准前應釋。此顯威儀樂因不定。明無實樂。
[0335a04] 又治苦時至樂覺乃生者。又開二章顯無實樂。一治苦覺樂。二苦易覺樂。
[0335a06] 謂若未遭至能生樂因者。釋初章 疲。謂疲勞。欲。謂婬欲 或疲婬欲 食對治飢 飲對治渴 溫對治寒 涼對治熱停息坐臥對治疲欲。謂若未遭飢等苦逼。不於食等諸樂因中生於樂覺。若遭飢等苦逼迫時。方於食等諸樂因中生於樂覺。故於對治飢等重苦食等因中。愚夫妄計此[2]輕苦因能生於樂。實無決定能生樂因。
[0335a14] [3]苦易脫中至定無實樂者。釋第二章。苦易脫中於其輕苦愚夫謂樂。如荷重擔暫易肩等。於初輕苦妄謂為樂故受唯苦定無實樂。若依經部三受皆具三苦。謂三受實是苦受故皆是苦苦。三受相續斷位變壞故。皆是即壞即苦。三受念念生滅故。皆是即行即苦。
[0335a21] 對法諸師至此言應理者。論主標顯說一切有宗。於苦受外言樂實有。此言應理。
[0335a23] 云何知然者。問 且應[4]反徵至有樂應成者。略作三番徵責經部。顯有實樂。
[0335a25] 若謂可愛至非可愛故者。此即牒經部等救。既離染時聖者厭患可愛復成非愛故。明知樂受無實理成。
[0335a27] 不爾可愛至有實樂受者。說一切有部破。如文可知。
[0335a28] 然世尊言至非真了義者。此下說一切有部通經部等所引三經。此即通初經也。[5]經言諸受無非苦者。佛言我依諸行無常有為變壞。蜜說諸受無非是苦。若依無常說受是苦苦.是行苦。若依變壞說受是苦苦.是壞苦。故知此經但依行苦.壞苦二種說受是苦。不依苦苦作如是說。故正理云。故知此經依二苦說。不依苦苦說皆苦言。又解無常.變壞俱是行苦。以說諸受無非苦故。若說壞苦唯樂受故不通苦捨。正理[6]云。通壞苦者即是行苦中變壞無常行苦。非是三苦中壞苦 若由已下。顯有三受。說受皆苦依蜜意言顯有別意。非真了義說有三受。不言[7]蜜意。明知了義實有三受。
[0335b14] 又契經言至觀樂為苦者。通第二經。經言以苦觀樂受者。此苦即是無常行苦.變壞壞苦。樂受有二。一有樂性。二有苦性。觀樂過患。佛不勸觀。觀苦利益。故佛[8]勸觀。[9]非無有樂 又解無常.變壞俱是行苦。
[0335b19] 如何知此自相是樂者。經部等問。如何知此樂受自相。體性是樂性非苦受。苦苦攝耶。
[0335b21] 如有頌[10]言至故說受皆苦者。說一切有部答。頌中但依非常行苦.變壞壞苦說受皆苦。不依苦苦言受皆苦。明知別有樂受自性。若樂性苦何不亦以苦苦觀耶 又解無常.變壞俱是行苦。
[0335b25] 又契經言至故成顛倒者。通第三經。一開三章。二別牒釋。此即開章。經言於苦謂樂[11]倒者此別意說。以諸世間一於諸樂受。二於諸妙欲。三於諸三有一分樂中。一向計樂故成顛倒。非計少樂名為顛倒。
[0335c01] 謂諸樂受至故成顛倒者。此釋初章。謂諸樂受依自相門雖性是樂非是苦苦。若依異門亦有壞苦.及行苦性。世唯觀樂不觀為苦故成顛倒。
[0335c05] 諸妙欲境至故成顛倒者。此釋第二章。諸妙欲境順樂受少。順行.壞苦多。唯觀為樂不觀為苦故成顛倒。
[0335c07] 諸有亦然者。釋第三章。諸三有亦然。順樂受少。順行.壞苦多。唯觀為樂。不觀為苦。故成顛倒。
[0335c10] 故不由此至無實理成者。結。故不由此所引三經能證樂受無實理成。
[0335c11] 若受自相至有何勝利者。重責經部等。
[0335c12] 若謂世尊至無非苦故者。牒救徵破。若謂世尊於一苦受。隨順世俗說三受者不應正理。佛[]蜜說受無非苦故。若[]蜜意說受皆是苦。若顯了說受即有三種。既盡理說顯說有三。明知說三非隨世俗。
[0335c17] 又於觀五受至乃至廣說者。經觀五受說如實言。明知說三受非隨俗說。以彼三受攝五受故。五受如實三受亦實 三結。謂身見.戒取.疑。永斷此三得預流果 乃至廣說者。又斷薄貪.瞋.癡得一來果。又斷五下分得不還果。又斷一切結得無學果。
[0335c23] 又佛如何至上等樂覺者。復重責言。又佛如何於一苦受。隨順世俗分別說三。若謂世間於下.上.中[]苦。如其次第於下苦起樂覺。於上苦起苦覺。於中苦起捨覺。佛隨順彼說樂等三。理亦不然。何但苦三樂亦三故。應於下等三苦唯起上等樂覺。謂於下苦唯起上樂覺。於中品苦唯起中樂覺。於上品苦唯起下樂覺。不應起捨覺。此中難意苦.樂各三應無捨覺。唯苦.樂覺 又解樂亦三故。應於下等三苦。唯起上等樂覺不起苦覺.捨覺。又正理云。又樂亦有下等三故。不應言樂唯是下[1]苦。
[0336a06] 又受殊勝至都無有.故者。復約事難。又受[2]勝境所生樂時。有何下苦而起樂覺。汝許爾時有下苦者。如是下苦過去已滅未來未生[3]也。應爾時有極樂覺。此位眾苦都無有故。
[0336a10] 受欲樂時徵問亦爾者。此即類釋。受婬欲樂時徵問亦爾。准前可知。
[0336a12] 又下品受至樂等三受者。約品約地為難。下品苦受現在前時。許[ィ【甲】,九【乙】" mod="為=名ィ【甲】,=九【乙】">4]為樂受明利可取。許中苦受現在前時。名為捨受非明了取。如何應理。又於色界下三定中。說有樂故應有下苦。三受明義。喜亦名樂故通三定。第四定等以上五地。說有捨受應有中苦。定勝苦增。豈應正理。結破可知。
[0336a19] 又契經說至少分實樂者。復引經證。如婆沙六十云。問亦有是樂法器 如契經說。大名當知。[5]色若一向是苦非樂。非樂所隨。無少分樂.喜所隨逐者。應無有情為求樂故染著於色。大名當知。以色非一向苦。亦是樂。亦是樂所隨。是少分樂.喜所隨逐故。有諸有情為求樂故染著於色。乃至識蘊。廣說亦爾(解云非樂所隨順增長。無少分樂喜所隨[6]順逐者)
[0336a27] 經言樂等有情貪著故知定有少分實樂。
[0336a28] 如是且辨至亦不成證者。此下顯理證亦不成。將破彼理結前生下。
[0336a29] 且以諸樂因至決定[7]理成者。此下第一破樂因不定。夫苦.樂因。由內.及外。因緣和合前後不同。為因決定非唯外境 所依。謂所依身分位。謂前後分位 差別。謂前後不同 或為違因。謂非美熟因 餘文.及喻思之可知。
[0336b06] 又三靜慮中至能生苦故者。約上地難。顯樂因定 言三靜慮。謂下三定。餘文可知。
[0336b08] 又彼所說至准前應說者。此破第二治苦生樂 又彼所說要治苦時[8]起樂覺者。准前下苦生樂文中已破。謂受勝境所生樂時。對治何苦而起樂覺。設許爾時治苦者。此能治細苦。過去已滅。未來未生。爾時轉應生極樂覺。又於欲界可容治苦計細苦為樂。靜慮中樂治何苦故而得生耶。如是等破。准前下苦生樂中說。
[0336b16] 又彼所說至應知亦爾者。第三破苦易脫生樂。又苦易脫樂覺乃生如易肩者。此身分位初易肩時實能生樂。乃至此身如是分位未滅已前必有樂生。滅則不爾。若異此者。此初位後時樂應轉增。苦漸微故。然[ヵ【乙】" mod="久=文【乙】,=又ヵ【乙】">9]久易時苦雖漸微而不生樂。故知樂受非是下苦 如是易脫身四威儀。於初易位生樂解勞。應知亦爾。
[0336b23] 若先無苦至生於[10]苦覺者。經部等問。若先無苦於最後時。何為然生於苦覺。良由初位苦微不覺。後漸苦增方能覺苦。
[0336b26] 由身變易至甘酢味起者。說一切有部答。由身變易前後分位差別不同。前位樂生後時苦起。如酒等後時分位差[11]別不同。初甘味起。後酢味生。非由先有後方生也。
[0336c01] 是故樂受實有理成者。別結。是故樂受我說實有。據理亦成。
[0336c03] 由此定知至如應名苦者。總結。由此上來所釋教理。顯受非皆苦亦有少實樂。定知一切諸有漏行三苦合故。如其所應名之為苦。非唯苦受名之為苦。
[0336c06] 即苦行體亦名集諦者。此下第二明集諦。說一切有部標宗。即諸有漏苦.行體性亦名集諦能生果故。
[0336c09] 此說必定至愛為集故者。經部申難顯說違經。
[0336c10] 經就勝故至亦是集諦者。說一切有部通經。經就勝故說愛為集。理實所餘一切有漏亦是集諦 言愛勝者。潤生等勝。
[0336c13] 如是理趣由何證知者。經部問諸有漏法皆是集諦。如是理趣由何證知。
[0336c15] 餘契經中至依法相說者。說一切有部答。餘經亦說餘法為集。伽陀非唯說愛為因。[12]說業.無明為因招後行。故知集諦非唯是愛。又契經說五種種子。一根。二莖。三支。四節。五子。此即別名喻有取識 取是煩惱。識有取故名有取識。如言有漏識 又彼經中說。以五種種子置地界中。此即別名喻四識住。種子.及田。俱生[ヵ【乙】" mod="芽=可【乙】,=芽ヵ【乙】">13]芽等。是其因。識.及四識住。能生果。俱名集諦。故知集諦非唯是愛 又解五種種子即喻五趣識 置地界中。即喻四識住。俱能生果是集諦。故經所說愛為集諦。是密意言非真了義。阿毘達摩依法相說言諸有漏皆集諦。
[0336c28] 然經中說至及彼因因者。此下說一切有部會釋前經。然經[]蜜說愛為集者偏說起因。伽陀中說業.愛.無明皆為因者。具說業為生因。愛為起因。無明為因因。與業因為因故名因因 或與業.愛因為因故名因因。生之與起雖復俱是所得五蘊。由業體生故名生因。由愛助起故名起因。故婆沙一百七十三引經言。如契經說業為生因。愛為起因。生.起即是所得五蘊。
[0337a07] 云何知爾者。經部問。云何知業為生因。愛為起因。無明為因因。
[0337a09] 業為生因至有緒故者。說一切有部答。業為生因。愛為起因。經所說故所以得知。又彼大因緣法門經中。次第顯示後行支等皆悉有因。有緣。有緒。此三是無明等異名。生後行等果。以無明等能為因故。能為緣故。能為緒故。故婆沙二十三云。如大因緣法門經說。佛告阿難老死有如是因。有如是緣有如是緒。乃至廣說 此論引經從前等後。婆沙引經從後等前。行既有因。因即無明。故知無明名為因[1]因。或亦兼顯業為生因。愛為起因。隨其所應等中以攝。
[0337a20] 為別建立至為集諦體者。釋第二經。彼契經中為別建立種子.及田。說有取識.及四識住。明知五蘊皆能為因。故非唯愛為集諦體。
[0337a23] 何法名生何法名起者。經部問。何法名生。何法名起。而言業為生因。愛為起因。
[0337a25] 界趣生等至應知亦爾者。說一切有部答。三界.五趣.及四生等。種[2]種不同品類差別。自體出現說名為生。若無差別但後有相續皆名為起。業與有愛如其次第為彼二因。業為差別生因。業令界等身形種種差別生故。愛為無差別起因。但後有續不簡彼此愛皆能起 言有愛者。有之愛故名為有愛 譬如種子與穀.麥等別種類[3]芽[4]為能生因。業為差別生因應知亦爾 水與一切無差別[]芽為能起因。愛為無差別起因應知亦爾。
[0337b07] 愛為起因何理為證者。經部問。
[0337b07] 離愛後有至愛為起因者。說一切有部答。以三理證愛為起因。[5]一離愛後有必不起故。二由愛力故相續趣後。三執取後身我愛最強。由此三理愛為起因 有愛。謂凡夫學人 離愛。謂諸無學。餘文可解。
[0337b13] 如是世尊至異此名勝義者。此即第二明二諦。
[0337b14] 論曰至衣等亦爾者。此釋初句及第三句中如瓶世俗。[6]若彼物覺。彼物破時彼覺便無。彼物應知名世俗諦。指事可知。
[0337b17] 又若有物至火等亦爾者。釋第二句及第三句中如水世俗。又若有物以慧分析同[7]聚餘法。彼覺便無亦是世俗。猶如假水四境為體。被慧析餘色.香等時。水覺則無。假火.風等應知亦爾。前界品言假地.水等是顯.形色。彼文且據一顯相說。
[0337b22] 即於彼物至名世俗諦者。釋世俗諦。即於彼物瓶未破時。水未析時。以世想名施設瓶.水。假施設有故名為世俗。依世俗理說瓶等是實名世俗諦。
[0337b26] 若物異此至受等亦爾者。釋第四句。若有物體異此瓶等名勝義諦。謂彼物覺。彼物破時彼覺不[8]無。及慧析餘彼覺仍有。應知彼物名勝義諦 如[9]是色等物碎至極微。一一極微皆名色等。或以勝慧析[ヵ【原】,餘【甲】【乙】" mod="除=餘ヵ【原】,=餘【甲】【乙】">10]除味等。一一極微皆名味等。彼色等覺從至細恒常有故。受等亦然。無色之法雖不可碎細至極微。然可以慧析至剎那。彼受等覺恒常有故。
[0337c05] 此真實有至名勝義諦者。釋勝義諦 問此言二諦通四諦不。及非諦不 解云婆沙七十七評家意說四諦皆通世俗.勝義。苦.集諦中有瓶.衣等。佛說滅諦如園.林.等。佛說道諦如船[栰【甲】【乙】">11]栰" v150="筏" ver="150 a10 a11 " va11="栰">筏等。皆名世俗諦。佛說四諦各有四理。皆是勝義諦。又云。由說四諦皆有世俗.勝義諦故。世俗.勝義俱攝十八界.十二處.五蘊。虛空.非擇滅亦二諦攝故。
[0337c13] 先軌範師至名世俗諦者。經部之中先軌範師作如是說。如出世智即是無漏觀智.及此出世智後得世間正智。所取諸法。名勝義諦。如此餘智所取諸法。名世俗諦。
[0337c18] 已辨諸諦至謂名俱義境者。此下當品大文第三約聖道辨人。就中。一明聖道加行。二約三道辨人。三明諸道差別 就明聖道加行中。一總標加行門。二廣明七加行 此即第一總標加行門。
[0337c22] 論曰至起修所成慧者。釋上三句 順見諦聞。謂聞順見諦教。餘文可知。
[0337c24] 此三慧相差別云何者。此下釋第四句。明三慧別。此即問也。
[0337c26] 毘婆沙師至三慧亦爾者。亦緣句文 唯言緣名。舉初顯後。或影顯也 俱謂緣名.及義。若據三慧成滿位時皆唯緣義。今此文言聞唯緣名思緣名.義。據加行位辨三慧別 餘文可知。
[0338a01] 有言若爾至聞修所成者。論主述諸師破毘婆沙義。有言若爾思慧不成。若緣名時應是聞慧。若緣義時應是修慧。
[0338a04] 今詳三相至食草所成者。論主述已解 聞謂耳聞 思謂思量 修謂等持 此三即是能成三因。說所成言顯三勝慧是聞.思.修三因所成。從因為名故言聞所成慧等 如言食所成命。草所成牛。食.草是能成。命.牛是所成 界分別者。聞通欲.色有耳聞故。非在無色無耳聞故 就欲.色中婆沙四十二云。地者聞所成慧在五地。謂欲界。四靜慮。有說在六地。謂[1]前五.及靜慮中間。有說在七地。謂前六.及未至地(然無評家)思唯欲界是不定界。[2]若欲修時墮思中故。非色.無色。以是定界。若欲思時墮修中故。修通色.無色是定界故。非在欲界不定界故 三得分別者婆沙四十二云。加行得。離染得。生得者。此三慧皆通加行得.離染得。非生得。聞.思所成離染得者。離有頂染時得故。有說三慧雖加行得而亦可言生得。從上地沒生下地時亦有得故。有餘師說。聞所成慧在欲界者唯加行得。在色界者可言是加行得。可言是生得。可言是加行得者。謂在欲界加行修習聞所成慧。觀察諸法自相.共相。極純熟者從欲界沒生色界時乃可得故。可言是生得者。雖在欲界加行修習聞所成慧。觀察諸法自相.共相[3]若未生[4]彼猶未能得。要生色界方得彼故。思所成慧唯加行得。修所成慧通三得。加行.離染.生時得故。
[0338b02] 諸有欲於修至暫息永除故者。此下第二廣明七加行。就中。一明身器[5]清淨 二明五停位。三明四念住。四明四善根 此即第一明身器[]清淨。就頌文中。初一句顯初因。次五句顯第二因。後六句顯第三因 第二因中初一句標。後四句釋。就釋中前兩句舉所治。後兩句顯能治 第三因中前兩句顯體。後四句立意。
[0338b09] 論曰至三住四聖種者。舉種列名。
[0338b10] 身遠離者至離不善尋者。釋初句。
[0338b11] 此二易可成至無大欲者。釋第二句。頌文應云無不喜足。略不言喜。
[0338b13] 所無二.種差別云何者。此下釋第三.第四句。此即問也。喜足。少欲。所無二種.差別云何。
[0338b15] 對法諸師至[6]名大欲者。答 於已得妙衣服等更多求名不喜足。釋已得多求名所無 於未得妙衣服等多希求名大欲。釋未得多求名所無。
[0338b18] 豈不更求至便應不成者。難。豈不更求名不喜足亦緣未得。便同大欲。此二差別便應不成。
[0338b21] 是故此中至名為大欲者。論主申正解。不喜足望已得。大欲望未得。
[0338b22] 喜足少欲至應知差別者。釋治相違。喜足能治不喜足。少欲能治大欲。與此所治二種相違應知差[7]別。於[8]所已得不妙不多。住知足心名為喜足。於所未得衣服等事。不求妙.多名為少欲。
[0338b27] 喜足少欲至唯欲界所繫者。釋界三.無漏。喜足少欲。俱通三界.及與無漏。所治二種唯欲界所繫。
[0338b29] 喜足少欲至欲貪為性者。釋無貪性。
[0338c01] 能生眾聖至亦是無貪者。釋第七句。此四聖種能生眾聖聖[9]之種故故名聖種。四聖種體顯同前故亦是無貪。
[0338c04] 四中前三至謂樂斷修者。釋第八句。四聖種中前三體性唯是喜足。一於衣服隨所得中喜足聖種。二於飲食隨所得中喜足聖種。三於臥具隨所得中喜足聖種。第四聖種於有.無有樂斷.樂修聖種。婆沙一百八十一釋樂斷.樂修云。問樂斷.樂修有何差別。答樂斷煩惱。樂修聖道。復次無間道名樂斷。解脫道名樂修。復次見道名樂斷。修道名樂修。復次樂斷者顯諸忍。樂修者顯諸智。樂斷.樂修是謂差別。
[0338c14] 如何亦用無貪為體者。問。第四聖種樂斷.樂修。如何亦用無貪為體。
[0338c15] 以能棄捨有欲貪故者。答。以能棄捨有.欲貪故。有貪謂上界貪。欲貪謂欲界貪。此貪即是有.無有愛故。此第四無貪為體。故正理云。由此能治有.無有貪故。此亦以無貪為性。豈不第四亦能治瞋等。則應亦以無瞋等為性。非無此義。然以前三為資糧故。前三唯是無貪性故。此亦自能對治貪故。從強偏說。又解有謂有.無有。欲貪謂即欲是貪。以能棄捨有.無有.欲貪故 問少欲.喜足俱對治貪無貪為性。何故喜足立為聖種。非少欲耶 答正理云。以少欲者容於衣等物有希求故。謂有意樂性下劣者。於未得境不敢多求。設已得多容求不歇。見喜足者少有所得。尚不更求況復多得。故唯喜足建立聖種。廣如彼釋 又婆沙一百八十一云。答少欲之名有過失。有增益。喜足不爾。有過失者。但言少欲不言無欲故。有增益者。於實無欲而名少欲 少欲於未來處未得事轉。喜足於現在處已得事轉。不取現在一迦履沙拏為難。非於未來轉輪王位以喜足難。故立為聖種。廣如彼釋(解云拏此云錢。一迦履沙當十六貝珠。八十貝珠當一拏。十六拏名迦履沙拏。雜心翻迦履沙拏為一錢者謬也) 問於四依中何故不說藥為聖種。但說前三[1]衣。舊大德等皆言。四依中陳棄藥是糞穢者。不然。陳久之藥他人棄之名陳棄藥。出家少欲取而服之 答正理云。於藥喜足何非聖種。不說於彼有愛生故。為治愛生建立聖種。經唯說有四種愛生。是故於藥不立聖種。或即攝在前三中故。謂藥有在衣服中攝。有在飲食中攝。有在臥具中攝故藥喜足不別立聖種。廣如彼釋 問體雖同前約界云何 答如婆沙一百八十一云。界者皆墮三界及不墮界。問色界無飲食。無色界無前三。云何三界皆具四種 答彼雖無食等。而有彼喜足功德。有說由下界具四種故。展轉[2]引生上界者。亦具四種。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上界雖無食等。而有彼對治。然對治有四種。謂斷對治。厭壞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色界於食等具四對治。欲界有三。除斷對治。無色界有二。謂持.及遠分。廣如彼釋 又正理云。緣衣服等所生喜足如何可說是無漏耶。誰言如是喜足是無漏。若爾聖種寧皆通無漏。由彼增上所生聖道。彼所[3]引故從彼為名。故言聖種皆通無漏。不作是言。緣衣服等所有喜足皆通無漏。少欲無漏准此應釋。謂彼增上所生聖道。彼所引故從彼為名。非聖道生緣衣等境。
[0339b05] 為顯何義立四聖種者 釋第九句。此即問也。
[0339b06] 以諸弟子至解脫非久者答。如文可知。
[0339b07] 何故安立如是二事者。釋第十句。此即問也。
[0339b09] 為欲對治至說四聖種者。答。為欲對治四種愛生。經言苾芻愛因衣服應生時生。初獲時也 應住時住。次受用時也 應執時執。後堅執時也 如是有愛或因飲[4]食。或因臥具。或因有.無有。皆如是說 有。謂有愛 無有。謂無有愛。為欲對治此四愛故說四聖種。
[0339b15] 即依此義至第四聖種者。釋後兩句。即依此中四聖種義更異門說。謂佛為欲暫息我所事欲永除我事欲故說四聖種 我所事者。謂衣服.飲食.臥具 我事者。謂自身。即有.無有。緣彼四貪名之[5]為欲 為暫止息前三貪故。說前三聖種。為永滅除四種貪故說第四聖種樂斷.樂修。
[0339b23] 如是已說至如次第應修者。此下第二明五停位。七加行中五停心觀也。就中。一總標。二別釋。此即總標。
[0339b25] 論曰至二持息念者。釋上兩句。正入修門雖有多種。要者有二。如文可知。
[0339b27] 誰於何門能正入修者。釋下兩句。此即問也。
[0339b28] 如次應知至能正入修者。答 貪增上名貪行者 尋增上名尋行者 餘文可知。
[0339c01] 有餘師言至治彼無能者。敘異說。前約緣多。後約緣外。故不淨觀非能止尋。
[0339c04] 此中先應至名超作意位者。此下第二別釋。就中。一明不淨觀。二明息念觀 就明不淨觀中。一明不淨相。二諸門分別 此即第一明不淨相。
[0339c07] 論曰至令不現行者。釋初兩句。貪略有四。緣青瘀等修不淨觀顯色壞故治顯色貪緣虫食等修不淨觀。形色壞故治形色貪 緣虫咀等修不淨觀。妙觸壞故治妙觸貪 緣屍不動修不淨觀。無威儀故治供奉貪 作此四觀各治一貪 若緣骨[鏁【乙】*">6]鏁">璅修不淨觀。通治四貪。以骨[鏁【乙】*">]鏁">璅中無四貪境。故應且辨修骨[鏁【乙】*">]鏁">璅觀。於三作意中此唯勝解作意攝故。是假相觀。不能斷惑但伏現行。夫能斷惑[7]遍緣上下。此不淨觀少分緣故。不能斷惑。但伏現行。
[0339c18] 然瑜伽師至三超作意者。釋後六句。此即開章。於三位中前二作意方現在前。第三淳熟不須作意 任運現前名超作意。
[0339c21] 謂觀行者至初習業位者。此釋初章。釋第三.第四句。
[0339c22] 為令略觀至已熟修位者。釋第二章。釋第五.第六句。
[0339c23] 為令略觀至超作意位者。釋第三章。釋後兩句。
[0339c25] 有不淨觀至有差別故者。明不淨觀。所緣自在少.大不同。相對四句自在之中即有作意已熟.未熟.未熟.已熟四位差別。所緣之中即有自身.至海二種差別 第一句所緣[8]少非自在[]少。謂作意已熟位數觀自身 第二句自在少非所緣[]少。謂作意未熟位暫觀至海不能數觀 第三句所緣少亦自在[]少。謂作意未熟位暫觀自身不能數觀 第四句非自在[]少非所緣[]少。謂作意已熟位數觀至海 問如上頌云。除足至[1]半頭名為已熟修。廣至海復略名初習業位。案此即作意已熟所緣唯少。作意未熟通緣少多。如何乃言作意已熟而緣至海 解云頌中所說據觀初成。成重觀時亦容觀廣。故無有失。
[0340a11] 此不淨觀至有漏通二得者。此即第二諸門分別 無貪性。答初問 十地。答第二問 緣欲色。答第三問 人生。答第四問 不淨。答第五問 自世緣。答第六問 有漏答第七問 通二得。答第八問。
[0340a15] 論曰至無貪為性者。釋無貪性。又婆沙四十云。問不淨觀以何為自性。答以無貪善根為自性。修定者說慧為自性。如契經說眼見色已隨觀不淨。觀是慧故。有餘師說。以厭為自性。厭所緣故。評曰。此不淨觀無貪善根以為自性。非慧非厭。所以者何。對治貪故。若并眷屬四蘊.五蘊為其自性。
[0340a22] 通依十地至中間欲界者。釋十地 問何故不依無色界耶 答如婆沙云。以無色界無緣色法不淨觀故。
[0340a25] 唯緣欲界所見色境者。釋緣欲.色。
[0340a26] 所見者何[2]者。問。
[0340a27] 謂顯形色至由此已成者。答。欲界一切顯色。形色。緣義非名。由此已成。又正理五十九云。此不淨觀力能遍緣欲界所攝一切色處。若謂尊者阿泥律陀。不能觀天以為不淨。舍利子等於佛色身。亦不能觀以為不淨。如何此觀遍緣欲色。此難不然。勝無滅者。能觀天色為不淨故。佛能觀佛微妙色身為不淨故。由是此觀定能遍緣欲色為境。由此已顯緣義非名。
[0340b06] 唯人趣生至況餘界生者。釋人生。又婆沙云。問何處起此不淨觀耶。答唯人三洲能初現起。天中無有青瘀等相故。六欲天唯能後起。有說初後皆唯人趣。六欲天中無青瘀等不淨相故都不現起 俱舍同婆沙後師。若據初起或[3]同婆沙前師。正理同婆沙前師。
[0340b13] 既立不淨名唯不淨行相者。釋頌不淨。又正理云。此觀行相唯不淨轉。是善性故體應是淨。[4]約行相故說為不淨。又婆沙云。行相者非十六行相。
[0340b16] 隨在何世至通緣三世者。釋自世緣。又婆沙云。過去緣過去。現在緣現在。未來生法緣未來。若不生法緣三世。
[0340b19] 既唯勝解至唯是有漏者。釋頌有漏。此觀既非十六行攝。但是假想。理唯有漏。
[0340b21] 通離染得至未曾得故者。釋通二得。由有曾得故有離染得。由有未曾得故有加行得。此且據一相說。若細分別。曾得.未曾得俱通二種。曾得離染得者。謂離下地染得上地觀。曾得加行得者。謂非離染由加行力修得曾得者。未曾得.離染得者。謂離有頂染時得。未曾得加行得者。謂非由離染。由加行力修得.未曾得者。又婆沙云。加行得.離染得生得者。有加行得有離染得。非生得離染得者。謂離染時而修得故。加行得者謂作加行現在前[5]故。佛無加行。獨覺下加行。聲聞或中加行。或上加行。異生上加行現在前。曾得未曾得者通曾得未曾得。聖者。菩薩後有異生。通曾得。未曾得。餘異生唯曾得(解云菩薩即是後有異生)
[0340c07] [6]說不淨觀至有六謂數等者。此下第二明息念觀。就中。一明念差別相。二明息差別相。此即第一明念差別相。上三句辨差別。第四句辨相。差別有八。一釋名。二辨體。三依地。四所緣。五依身。六二得。七假實。八內外。
[0340c12] 論曰至阿波那念者。釋息念。此即釋名 阿那。此云持來 阿波那。此云[7]遣去。應名息慧 而名念者。慧由念助力觀此息為境名持息念。念能持息名持息念。餘文可知。
[0340c16] 以慧為性至如念住故者。釋慧。此即出體。此持息念以慧為性。而說念者此品念勝故得念名。由念力記持入出息量故。慧於境分明所作事成故。如四念住以慧為體而言念住。
[0340c20] 通依五地至息無有.故者。釋五地。依地門。下三近分.中間.欲界。此念唯與捨相應故不在根本。欲界苦.樂能順引尋。此念治尋故不俱起。三受明義。苦即攝憂。樂即攝喜。色界喜.樂能違專注出入息境。此念唯於出入息境。專注[五]'>五字-【甲】【乙】">8]故成。亦由此相違故不俱起。有說.根本下三定中亦有捨受更加三種。彼說依八地。此非正義。第四定等已上諸定現在前時。息無有.故。雖有捨受非起此觀。故但依五。或說依八。
[0341a01] 此定緣風者。釋頌緣風。所緣門也。
[0341a02] 依欲身起至除北俱盧者。釋依欲身。依身門也。又正理云。此念初唯欲界身起。唯人.天趣。除北俱盧(解云既言初唯欲身。明知色界亦通後起與俱舍不同也) 又婆沙云。所依者。唯欲界非色.無色。有餘師說。依欲.色界非無色界。然初起時必依欲界。俱舍同前師。正理同後師。
[0341a08] 通離染得及加行得者。釋頌二得。即二得門也。總而言之通二得也。正理破云。唯加行得非離染得。未離染者定由加行現在前故。非離染得地所攝故。已說皆是近分地攝非根本故。又此念唯是勝加行引故。不應說此有離染得 俱舍師救云。滅盡定中云佛無一德非離染得。又離非想第九品染三乘之人。盡智初心修九地中有漏功德。又中間定離染地攝。此等豈非離染得耶。
[0341a17] 唯與真實作意相應者。釋頌實假實門也。此息念觀唯與真實作意相應。又正理云。此唯真實作意相應。有說亦通勝解.作意。此論同正理前師。雜心.婆沙同正理後說。此即意各別也 又解前師唯據根本故唯真實。後師亦據加行故通勝解。
[0341a22] 正法有情至微細法故者。釋頌外無。內外門。正法有情方能修習。外道無有。無說者故。非佛.獨覺雖不藉教自[ィ【原】">1]能覺悟。又彼外道自不能覺微細法故。故不能起。又正理云。此與我執極相違故。彼我執有故此念無。
[0341a28] 此相圓滿至六淨者。釋第四句。明相差別。此即開章。
[0341a29] 數謂繫心至乃至得定者。釋初章。淳熟已去不多用功。任運憶持名不作加行 放捨身心。非全放捨。若未淳熟數修加行謹卓身.心恐心聚故不減十。恐心散。故不增十。從一至十。先從入數。故婆沙云。先數入息後數出息。以生時息入死時息出故。餘文可知。
[0341b06] 隨謂繫心至念恒隨遂者。釋第二章。如文可解。
[0341b07] 有餘師說至或吠嵐婆者。敘異說 吠嵐婆。是鐵圍山間風。又真諦云。吠嵐婆此云恒起。即是運轉日.月風也。
[0341b10] 此不應理至作意俱故者。論主破餘師。此念真實作意俱故非是假相。何能遠至風輪等耶。以此故知。真實為正 正理論云。經主於此斥彼師言。此念真實作意俱起。不應念息至風輪等。彼言息念根本雖與實作意俱。中間有餘勝解作意相應起者。為令真實作意速成故於中間起斯假想。雖爾無有出息念失。為息念加行意樂不歇故 俱舍師云。此念加行亦真實故。諸論中言通假想皆非正義。
[0341b20] 止謂繫念至[2]方名.淨者。釋後四章。及重頌結。如文可知。
[0341b22] 息相差別至等流非下緣者。此即第二明息差別相。總有六門。
[0341b23] 論曰至一分攝故者。此釋初句。身心繫門。隨身繫也。
[0341b24] 此入.出息轉至息最後出者。釋第二句依身心門。此入出息轉依身差別。依心差別。身心有多種。有依此身心不依餘身心故。名依身心差別。要具四緣息方得轉 一入出息所依身。即是謂要身中 二風道通。所謂口鼻或是九孔 三毛孔開。此上二種即是有諸孔隙。孔隙有二。一風道通。二毛孔開。或風道通是孔。毛孔開是隙 四入出息地心現前。即是入出息地心正現前。四中前三顯身差別。第四一種顯心差別。於此四緣隨有所闕息皆不轉 生無色界四事皆無故息不轉 羯剌藍等。等取頞部曇.閉尸.鍵南。於此四位雖有一事心現前。闕餘三事。息皆不轉。故婆沙云。問何故羯剌藍位息不轉耶。答彼稀薄故。若息轉者彼應流動。問何故頞部曇.閉尸.鍵南諸根未滿未熟位息不轉耶。答彼身爾時風道未通。毛孔未開。若息轉者身應散壞。然在卵[穀-禾+卵]及母胎中。從羯剌藍乃至諸根未滿未熟。爾時未有息所依身。風道未通。毛孔未開。唯有息地心現前。雖有一事而闕三事故息不轉。准婆沙文故知羅奢佉位諸根滿.熟具四事也。又婆沙云。問於胎.卵中至何分位入出息轉。答具色根六處滿位息風方轉。又以此證故知至羅奢佉具四事也 入無心定息不轉者。身在欲界.及初.二.三地入二無心定。雖有前三。闕心故息亦不轉。故婆沙云。若入出息但依身轉不依心轉。則在無想定.滅盡定位入出息亦應轉。彼有入出息所依身。風道亦通。毛孔亦開。唯無入出息地心現前。以無心故。雖有三事而闕一事故息不轉 第四定息不轉者。謂身在欲界.及初.二.三地入第四定。雖有前二而闕後二息亦不轉。故婆沙云。如是若在下地入第四靜慮。唯有息所依身及風道通。然毛孔不開。亦無息地心現前。雖有二事而闕二事故息不轉 又婆沙云。問何故在第四靜慮息不轉耶。答彼心細故。謂入出息依心轉。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心極微細故息不轉(廣如彼說)又正理六十云。何緣但入第四靜慮身無毛孔。非餘定耶。以彼等持極淳厚故。引第四定大種遍身。即由此緣尊者世友說。入彼定身毛孔合 若入世俗第四靜慮。身無毛孔其理可然。以彼定能引彼地攝微蜜大種充滿身故。若入無漏第四定時。此身如何亦無毛孔。以彼但引隨所生地大種現前造無表故 彼無漏定所引大種雖生處攝。而極微蜜與彼相似故無有過 泰法師云。以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四大。隨身大小遍滿身中。一具四大造七支戒。隨大多小各各別造。道戒既爾定戒亦然 所言等者。等謂等取生第四定。及身在欲.初.二.三定入無色定息皆不轉 生第四定息不轉者。四事俱無。故婆沙二十[ヵ【原】">1]三云。問第四靜慮亦有風界。以四大種不相離故。何緣生彼無息轉耶。答第四靜慮雖有風界。而不名為入息.出息。以於彼身不入出故。有說生彼雖有風界。而無前說四種事故不名為息。准此婆沙。故知生彼無四事也 又解生第四定有二。闕二。言有二者。一風道通。既有口鼻能發語言。明知有風道通 又正理六十云。若生彼地身無毛孔。如何生彼能發語言 非發語言要由毛孔。但由頷動亦得發聲如機關聲豈由毛孔 准彼論文不遮風道通 二入出息地心現前。以能起下威儀.通果 言闕二者。一非入出息所依身.彼息不轉心微細故 二毛孔不開。縱起散心毛孔亦閉。身蜜合故 婆沙有說。無四事者非是正義 言身在欲.初.二.三定入無色定息不轉者。雖有前三事闕後一事心現前 出第四定等及初生時息最先入。入第四定等及後死時息最後出。
[0342b12] 息有情數攝有情身分故.者。釋頌情數。即第三情.非情門也。有情身分故唯有情數。故正理云。此入.出息有情數收。無覺身中息無有故。是雖從外來。而繫屬內義。
[0342b16] 非有執受與根相離故者。釋非執受。即第四執受.非執受門。由離根故非有執受。故正理云。此入出息非有執受。以息闕減執受相故。身中雖有有執受風。而此息風唯無執受。
[0342b20] 是等流性至無如是故者。釋頌等流即是第五等流門。同類因生故是等流性 非所長養。身肥大時息損減故。身瘦少時息增長故 非異熟生。斷已後時更相續故。餘異熟色無有斷已更相續故。故正理云。身中雖有長養異熟風。而此息風唯是等流性。
[0342b26] 唯自上地至通果心境故.者。釋非下緣。即是第六觀心緣息門。此顯息觀在自.上地不在下地。生下地時無上息故。生上地時下地餘心不成就故。雖起下地威儀.通果。而此二心非息觀攝。又泰法師解云。若生初定唯起欲界通果心。然通果心唯緣自地所變化事。息隨身繫初定攝故。非下欲界通果心境。生二.三.四地起下地通果心。類同此釋。若生二定以上起初定威儀心發上地威儀業。其威儀表業隨初定繫。息雖依初定轉。然隨身上地繫故。非下地威儀心所緣。以威儀心唯緣自地身表業故亦不緣上息 說從威儀心後展轉緣十二處者。唯緣自地不緣上地。又正理[2]六十云。唯自上地心之所觀非下地心所緣境故。謂生欲界起欲界心。彼欲界身欲界息依欲界心轉。即彼心所觀。若生欲界起初定心。彼欲界身欲界息依初定心轉。即彼心所觀起二.三定心。皆准前應說。生初靜慮起三地心。生二生三起二起自。准生欲界如理應說。若生上地起下地心。彼上地身上地息依下地心轉。非彼心所觀。如是欲界息四地心所觀。初.二.三定息如其次第為[3]三.二地自地心所觀。有息地四。無息地五。依有息地起無息地心。息必不轉。依無息地起有息地心。息亦不轉。依有息地[4]起有息地心[5]隨其所應有入出息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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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二十三
沙門釋光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0343a06] 如是已說至治倒故唯四者。此下第三明四念住。就中。一明別相念住。二明總[7]相念住。此即明別相念住。七加行中第二加行也。結前問起 如是已說不[8]淨息念。入.修二門。由此二門心便得定。心得定已復何所修 就頌答中。初頌標名總舉。次兩句出體。次一句明次第。後一句明唯四種。
[0343a13] 論曰至修四念住者。釋初兩句 奢摩他。此云止 毘舍那。此云觀。
[0343a14] 如何修習四念住耶者。問。
[0343a15] 謂以自共相至除三餘法者。舉第三.第四句答。謂以自相別觀身.受.心.法。謂以共相別觀身.受.心.法 問如何得知。共相別觀身.受.心.法 答如正理六十云。以自.共相於身等境一一別觀 又云。或身念住觀自相者。謂觀於身各別自性。次身念住觀共相者。謂觀身上與餘有為俱無常性。與餘有漏俱是苦性。與餘一切法俱空.無我性(受等隨應)文法蘊足[9]論第五解身念住中。以無常.苦.空.非我於身.受.心.法一一別觀 以此等論證知。共相別觀身等。除身.受.心三餘一切法名法自性。餘文可知。
[0343a27] 傳說在定至如應當知者。顯觀成相。毘婆沙師傳說。在定以一極微。以一剎那。各別觀身名身念住滿。
[0343b01] 問無表非極微如何說成滿 解云此文且據礙色成滿 或可。此文亦通無表。雖無極微有剎那故。餘受.心.法三種滿相如應當知。皆非色故無有極微。以剎那觀。雖無為法無有剎那。且據有為從多分說 又解若有為以剎那無常別觀。若無為以空.非我別觀。故言如應當知。
[0343b07] 何等名為四念住體者。此下釋第五.第六句。此即問也。
[0343b09] 此四念住至所緣別故者。開章總答。正理云。何緣故說三種念住。為愚行相.資糧.所緣三種有情故說三種。
[0343b11] 自性念住至三種念住者。此釋初章。自性念住以聞.思.修三慧為體。即此三慧亦名三種念住言釋名者。自性是慧名念住者。慧由念住。或令念住故名自性念住。
[0343b15] 相雜念住至俱有為體者。釋第二章。相雜念住以慧及慧所餘俱有法為體 言釋名者。慧由念住 或令念住故名念住。念住相應及俱有法與念住相雜名相雜念住 問如何得知相雜念住亦攝慧耶 答如顯宗三十云。三中相雜能斷煩惱。非二能斷。太[10]減增故。然相雜言亦攝慧體。慧與俱有互相雜故 又正理六十云。自性念住非不亦能斷諸煩惱。體是慧故。然名自性謂無所待。斷煩惱時必待餘法。故斷煩惱位慧立相雜名。由此所言相雜念住能斷煩惱。理善成立。
[0343b27] 所緣念住至諸法為體者。釋第三章。所緣念住以慧所緣諸法為體。以一切法無不皆是慧所緣故 言釋名者。慧由念住 或令念住故名念住。身.受.心.法。是念住所緣名所緣念住。
[0343c02] 寧知自性是慧非餘者。問。寧知自性念住是慧非餘。
[0343c04] 經說於身至循觀用故者。引答可知。
[0343c05] 何緣於慧立念住名者。問。自性是慧應名慧住。何緣於慧立念住名。
[0343c06] 毘婆沙師至由楔力持者。答。斧由楔持能破於木。慧由念持於境得轉。此即從因為名。
[0343c09] 理實應言至便住不謬者。論主釋云。理實應[11]言慧令念住。從果為名。是故於慧立念住名。隨慧所觀念能明記。引論及經。皆由慧觀念便得住 無滅梵云阿[12]尼律陀。舊云阿那律。或云阿[]尼樓豆訛也。
[0343c13] 然有經言至各有三種者[13]會釋經文。然有經言問此四念住由何故集 由何故滅。經復答言。食集故令身集。由段食故身得增長。觸集故令受集。由觸因故受果得生。名色集故令心集。由名與心為相應.俱有等。由色與心為依.緣等心果得生 又解約四識住色蘊是色。受.想.行是名。識是能住即是所集。是故除識。作意集故令法集。由作意起故令此法中餘心所起。若食.觸.名色.作意四因滅故。如次令身.受.心.法四果滅若依此經念住有四。如何乃言慧為自性。論主釋言。應知彼說三念住中。所緣念住以念於彼得安住故名所緣念住。又四念住別名隨所緣。於所緣中。或緣自相續身。或緣他相續身。或緣自.[14]他相續身。三種異故。俱謂緣自.他。一一念住緣自.他.俱各有三種。三四即成十二念住。故彼經說。所緣念住。四念住中雖身.及法。亦通非相續 此中且據相續以論 或從多分說。
[0344a03] 此四念住說次隨生者。釋第七句。明四次第生。
[0344a05] 生復何緣次第如是者。問。
[0344a05] 隨境者至如是次第者。答。隨境者應先觀故。於四種中色先觀。於後三中受先觀。如手等痛。於後二中心先觀。法最細故所以後觀 法中想等雖復心。法中涅槃極微細故。與極細法合施設故。據細以論。故最後說 [1]或諸欲貪於身處轉。故四念住觀身在初 然貪於身由欣樂於受。[2]或由欣樂受故觀受第二 欣樂於受由心不調故第三觀心 心之不調由惑未斷。惑是法攝故第四觀法。
[0344a15] 此四念住至不增不減者。釋第八句。明唯有四。四念住中觀身不淨治彼淨倒。觀受是苦治彼樂倒。觀心無常治彼常倒。觀法無我治彼我倒。又正理云。或為對治[3]段.觸.識.思食。如次建立身等四念住。[4]故唯有四不增不減。
[0344a21] 四中三種至名為雜緣者。顯四所緣有雜.不雜。四中前三一一別觀唯不雜緣。第四所緣通雜.不雜。若唯觀法名不雜緣。於身等四。或二合觀。或三合觀。或四總觀。二二合觀有六。三三合觀有四。[5]四合觀有一。總有十一名雜緣法通名法故。先不雜緣身.受.心.法。從不雜緣法念住後無間引起雜緣法念住。
[0344a29] 如是熟修至苦空非我者。此即第二明總相念住。七加行中第三加行也。彼觀行者居緣總雜法念住中。唯觀所緣身等四境修四行相。觀諸有為皆非常性。觀諸有漏皆是苦性。觀一切法空.非我性。雜緣法念住總有三種。謂二.三.四唯總緣四名此所修。前雜非[6]唯故[7]與差別 問婆沙云三義觀.七處善。此論何故不說。三義觀者。謂次第觀蘊.處.界也。七處善者。謂觀色苦。觀色集。觀色滅。觀色道。觀色愛味。觀色過患。觀色出離。前之四種觀色四諦。色愛味言重觀色集。色過患言重觀色苦。色出離言重觀色滅諦。先觀集者隨說次第。不言道者。以諸能觀多是道故。受.想.行.識各七亦[8]然。應言三十五。不過七故但言七處善 解[9]云亦應說有。而不說者略而不論 又解三義.七處聲聞[10]作。佛.及獨覺不作。此中通據三乘加行。是故不說彼二觀門 問三義觀.七處善何位起耶 解云在雜緣法念住後。總相念住前加行位起此二種。故正理六十一云。論曰雜緣法念住總有四種。二.三.四.五蘊為境別故。唯總緣五名此所修。彼居此中修四行相。總觀一切身.受.心.法。所謂非常.苦.空.非我。然於修習此念住時。有餘善根能為方便。彼應次第修令現前。謂彼已熟修雜緣法念住。將欲修習此念住時。先應總緣修無我行。次觀生.滅。次觀緣起。以觀行者先觀諸行從因生滅。便於因果相屬觀門易趣入故。或有欲令先觀緣起。此後引起緣三義觀。此觀無間修七處善。於七[11]處善得善巧故。能於先來諸所見境立因果諦次第觀察。如是熟[12]修智及定已便能安立順現觀諦。謂欲.上界苦等各別。於如是八隨次第[13]觀修未曾修十六行相。彼由聞慧於八諦中。初起如斯十六行觀。如隔薄絹見眾色。齊此名為聞慧圓滿。思所成慧准此應說。次於生死深生厭患。欣樂涅槃寂靜功德。[14]此後多引厭觀現前。方便勤修漸增漸勝。引起如是能順決擇思所成攝最勝善根。即是所修總緣共相法念住 解云此顯雜緣法念住後。是總緣共相法念住前加行。一修無我行。二觀生.滅。三觀緣起。或有欲令先觀緣起。四緣三義觀。五修七處善。六聞慧學作十六行觀。七思慧學作十六行觀。八深厭生死欣樂涅槃。此是總相加行。從此便能引起如是能順決擇思所成攝最勝善根。即是所修總緣共相法念住也。此中且據未離欲染故。言總相思慧所攝。若已離欲。總相念住即修慧[15]所攝。故正理六十一云。若有先離欲界染者。依色界攝修所成慧。厭患生死欣樂涅槃。多厭行俱作意次第能引異類善根生。諸有先時未離欲染[16]依思所成慧引善根生故。彼不應作一向執。
[0344c25] 修此觀已至皆慧五除得者。此下第四明煖等四善根。七加行中後四加行也。就中。一明善根觀行。二諸門分別。三明善根勝利。四明三乘轉根。五明修果久近 此即明善根觀行。
[0344c29] 論曰至故名為煖者。釋初句可知。
[0345a01] 善根至如後當辨者。釋第二.第三句。亦可解。
[0345a02] 善根至十六行相者。釋第四句。此亦可知。
[0345a03] 如是頂至唯法念住者。釋第五句及第六句中皆初法。
[0345a05] 以何義故.名.初安足者。問。
[0345a06] 謂隨何善根至四聖諦者。答。
[0345a06] 後增進時至欽重心故者。釋第六句中後四。
[0345a08] 此頂善根至與前有[1]異者。釋第七句。於四諦理忍可最勝故名為忍。及此位忍無退墮故名為忍法。又正理云。世第一法雖於聖諦亦能忍可。無間必能入見道故。必無退墮。而不具觀四聖諦理。此具觀故偏得忍名。故偏說此名順諦忍。餘文可知。
[0345a14] 然此忍法至十六行相者。釋第八句。忍有三品。下.中同頂具觀四諦。修十六[2]行。此總相說。若別分別。於中品忍雖初具觀上.下八諦。行相漸略至後位中諦亦漸略。次後當說。
[0345a18] 上品有異至不相續故者。釋第九.第十句。上[3]品有異。唯觀欲苦。與世第一相接故。由此上忍唯觀欲苦。由此義准。.頂及下.中忍善根。皆能具緣三界四諦義已成立。於等位無簡別故 謂瑜伽師已下。顯中上忍兩位分[4]齊 對治道等。等取餘七諦。舉後等前。於一一諦能緣行相三十二種。及所緣境上.下八諦。隨其所應漸減漸略。唯二念心思惟欲苦[]齊此已前名中忍位。後一剎那名為上忍。故正理六十一云。忍下.中.上如何分別。且下品忍具八類心。謂瑜伽師以四行相觀欲界苦名一類心。如是次觀色.無色。苦.集.滅.道諦。亦如是觀成八類心。名下品忍。中忍減略行相.所緣。謂瑜伽師以四行相觀欲界苦。乃至具足以四行相觀欲界道。於上界道減一行相。從此名曰中品忍初。如是次第漸減漸略行相所緣。乃至極少唯以二心觀欲界苦。如苦法忍.苦法智位。齊此名為中忍位滿。上忍唯觀欲界苦諦修一行相唯一剎那。此善根起不相續故 問中忍如何減行減緣 解云行相有三十二。所緣有八諦。謂[5]欲苦上苦。欲集上集。欲滅上滅。欲道上道。各有四行。如其次第從後向前減行減緣。第一周以四行相觀欲界苦。如是乃至以四行相觀欲界道。後以三行觀上界道。減上界道下一行相。第二周以二行觀上界道復減一行。第三周以一行觀上界道復減一行。第四周以四行相觀欲道諦不觀上道名曰減緣。減緣之時亦雖減行。減緣攝故不名減行。如上道諦餘七諦亦爾。唯於緣中不除欲苦.及與一行。總而言之。上.下八諦。諦減三行。三八二十四周減行。七周減緣。唯留欲苦.及與一行 又解云二十四周唯減行。七周減行亦減緣。望能緣邊名減行。望所緣邊名減緣 問如何得知。諦諦之下先減行。後減緣 答如正理論云。於上界道減一行相。從此名曰中品忍初 古德解云。於八諦中減七諦名七周減緣。於欲苦諦減三行名三周減行 七周減緣此亦可然。三周減行此即不爾 問若先減行應不能修彼所減行。何故婆沙云。問增長忍一切時修十六行耶。答不爾。或時十六。或時十二。或時八。或時四 解云雖減行相未至減緣。猶緣諦故亦能修所減行。若至減緣不修彼行。夫修彼者欣慕故修。既不緣彼諦。所以亦不修彼行。故論云。隨略彼所緣不修彼行相。故得有時修十六。無修十五.十四.十三故。得有時修十二。無修十一.十九故。得有時修八。無修七.六.五故。得有時修四。無修[6]三.二.[7]一 問若修十六與下忍何別 解云得修雖同。[8]行修即異 問上.下八諦各四行相。既言減行先減何行 解云上.下八諦。諦各四行。總三十二。於中唯留欲苦一行擬入見道。餘三十一如名次第從後向前漸漸除之。一周減一。乃至終盡。緣既從後向前漸除。除行亦應爾 問欲苦四行留何行耶 解云將入見道有二行者 一見行者。於中有二。著我見者作非我行相。著我所見者作空行相 二愛行者。於中有二。我慢增者作無常行相。懈怠增者作苦行相。於此四.人應以此[9]行擬入見道即留此行。故婆沙一百[10]九云。問何等補特伽羅依空入正性離生。何等補特伽羅依無願入正性離生耶。答若見行者依空入正性離生。若愛行者依無願入正性離生。唯除菩薩。雖是愛行而依空入正性離生。又見行者復有二種。著我見者依非我行相入正性離生。著我所見者依空行相入正性離生。諸愛行者亦有二種。我慢增者依非常行相入正性離生。懈怠增者依苦行相入正性離生。復次若利根者多依空入正性離生。若鈍根者多依無願入正性離生(已上論文)。夫增上忍。世第一法。及苦法忍。行相皆同故引為證 問於見道中餘三諦下各有四[]行作何[]行耶 解云隨先串習即作此行。又依西方德光論師解減行云。上.下八諦。諦各四行。如名次第擬[1]儀相當皆相繫屬 如於後時應以欲界苦諦下無常行相入見道者。於自諦下從後向前先除非我。次空。後苦 若以苦行擬入見道。先除非我。次空。後無常 若以空行擬入見道。先除非我。次苦。後無常 若以非我擬入見道。先除空。次苦。後無常。除欲苦諦四行。既爾。除上道諦四行亦然。
[0346a17] 如以欲界無常入見道。先除上界道下出。次行。次如。後道。以道屬無常故後除也。
[0346a19] 若以苦入見道者。先除出。次行。次道。後如。以如屬苦故後除也 若以空行入見道。先除出。次如。次道。後行。以行屬空故後除也 若以非我行入見道。先除行次如。次道。後出。以出屬非我故後除也。如欲苦下行相從後漸除。上界道下行相應繫屬彼欲界行相。如欲界說先後除之。如除上界道下四行。除餘六諦各四行相隨應皆爾 准此應知。於見道中所起行相。繫屬增上忍時行相者即先起彼行 又德光解云。無常.苦是愛行。空.非我是見行。如於後時減欲苦諦四種行相先後次第。減餘七諦行相前後應知亦爾。減欲苦下四行相者。如以無常擬入見道。先除空。以空除我所故先除。次除非我。以除我故後除。此二是見行故先除也。後除苦行。以此苦行與無常行同愛行故 若以苦行擬入見道除空.非我如前說。後除無常。以無常行與此苦行同愛行故 若以空行擬入見道。先除苦以懈怠增故。次除無常[2]以我慢增故。帶於我故。見行相涉。在苦後除。此二是愛行者起故先除也。後除非我。以非我行與此空行同見行故所以後除 若以非我行相擬入見道。先除苦.無常如先說。後除空行。以空行相與非我行同見行故所以後除。如欲苦下四種行相不定先後隨應而除。除餘七諦四種行相應知亦爾。除上界道四行相者。如以欲界無常入[3]見。先除道下行。以行屬空故。次除出以出屬非我故。次如除以如屬苦故。後除道以道屬無常故 若以苦入見道。先除行。次除出。次除道。後除如 若以空入見道。先除如。次除道。次除出。後除行 若以非我入見道。先除如。次除道。次除行。後除出。皆准前釋。如除上道四種行相准欲苦下四種行相。除餘六諦各四行相應知亦爾。准此應知。於見道中所起行相應合繫屬增上忍者。即先起之。德光所解於理為勝。若不爾者。諦各四行起何行耶。
[0346b28] 上品忍無間至故名最勝者。釋第十一句。於上忍後即生第一。如上品忍。緣苦諦[ィ-【甲】">4]行修一[]行。唯一剎那。有漏名世。勝故第一。能作等無間緣有士用力離同類因引聖道生故名最勝。
[0346c04] 如是等至重現前故者。釋第十二句。等善根皆慧為體。若并助伴皆五蘊性。然除彼得。勿諸聖者等善根重現前故。本起等為求聖道。既得聖已。理不應起加行善根。以無用故。然得聖已有成等。若得為體即有等重現前過。由此煖等非得為體 問何故四沙門果得是[5]沙門果。煖等上得非等耶 解云沙門果體成就所顯故。得是沙門果。煖等善根聖不重起故。得非煖等 問若得是沙門果。起後果向道前果得現行。應相雜亂 解云果得雖起。所得果法即不現行。故不相雜。故正理六十一云。又沙門果諸相續得。雖亦許為沙門果體。而無八聖位相雜失。以諸安住勝果道者果攝所得法必定不行故。安住果者勝果道攝。諸所得法亦不成故。
[0346c20] 此中煖法至亦能修故者。此下別明行修.得修念住行相。此明煖法初修.後修。初修煖[6]位由此種[7]姓先未曾得。初緣諦起勢力嬴劣要同分者方能修故。不能傍修餘諦念行。後增進時.由此種姓先已曾得已緣諦故。勢力強盛不同分者亦能修故。故能傍修餘諦念行。夫順決擇皆順見道。見道位中唯法念住。故於初位現唯法念。故婆沙云。然順決擇分善根順見道故。初起位中現在皆唯修法念住(已上論文)後稍容[8]豫於四念住隨應現修。又苦.集.道有色.受.心.及餘法故具四念住。滅唯無為但有法念。又增進位應言修十三念住。謂苦.集.道各四念住。滅諦唯法。不過四故名修四念。
[0347a04] 頂初安足至未來十六者。此明頂法初.後兩位修念住.行相。[1]初順見道現唯法念。由曾習故而能傍修餘諦念住及餘行相。後位容[]豫故四念住隨應現修。
[0347a08] 忍初安足至不修彼行相者。此明忍位初.後能修念住.行相。漸近見道似見道故。故初.後忍皆唯法念。故婆沙一百八十八云。問何故初忍及增長位。皆唯法念住現在修耶。答以忍近見道故。與見道相似。如見道中唯法念住現在修。忍亦爾(已上論文)由曾修故傍修餘諦念住.行相。然於增進略所緣時。隨略彼所緣不修彼行相。由心欣欲。引得令生。減略所緣心有所捨故不能修。若略所緣即不修行。未至減緣行具能修故。[2]故正理云。差別說者。略所緣時隨略彼所緣不修彼行相。謂具緣四。具修十六。若緣三.二.一修十二.八.四(已上論文)言增進者。重緣已去名為增進。或略緣.行已去名增進。
[0347a22] 世第一法至似見道故者。此明第一行修.得修.念住.行相。世第一法緣欲苦諦。以欲苦諦顯易觀故。觀欲苦入於見道。法念現修未來四。隨一行現修未來四。無異分[3]力故不能傍修餘諦念行。似見道故唯法念現修。唯修自諦念住行相。故婆沙一百八十八云。問世第一法亦是曾得種姓。已緣諦起行相。何故唯同分修非不同分。答世第一法。是極近見道善根。最與見道相似。如見道中唯同分修非不同分。世第一法亦爾(廣如彼說)
[0347b04] 已辨所生至二捨性非得者。此即第二諸門分別。初一句標總名。第二句修所成。第三句所依地。第四句所依身。第五.第六句二依得。第七.第八.第九句聖.凡捨。第十句得久近。第十一句非重得。第十二句捨體性。
[0347b08] 論曰至名順決擇分者。釋第一句。
[0347b09] 依何義建立順決擇分名者。問。
[0347b10] 決謂決斷至順決擇分者。答。決謂決斷。擇謂簡擇。決斷.簡擇謂諸聖道。以慧為體性。以諸聖道能斷疑故名決。及.能分別四諦相故名擇。分謂分段。此言意顯所順唯是見道一分非修.無學決擇。聖道總有三種。所謂見.修.無學三分。見道唯是決擇之一分故得決擇分名。此四善根能為勝緣。引決擇分順益彼故得順彼名。順是其因。決擇分是果。從因及果為名。故此名為順決擇分。
[0347b19] 如是四種至獨是上品者。釋第二句。四皆是修非是聞.思。唯等引故 雖同修攝。四中前二是下品攝。以俱可動。猶可退故 忍中品攝。勝前煖.頂二善根故。有後[4]第一為其上故。所以名中 世第一法獨是上品。由三品不同故分四種。若論煖.頂.忍位不同皆有三品。此中且據束九為三攝四善根 若依正理。由下.中.上及上上品分為四種 又婆沙第六云。答總有三品。謂下.中.上。煖是下品。頂是中品。忍及世第一法是上品。廣如彼說。
[0347c01] 此四善根至及欲七地者。釋第三句。此四依六。謂四靜慮.未至.中間。欲界中無。闕等引故。餘上無色地中亦無。以是見道近眷屬故。又無色心不緣欲故。於欲界苦先應遍知。於欲界集先應斷故。故無色界無有見道。無見道故亦無煖.等。此四善根是有漏故。能感色界五蘊異熟。為圓滿因不能牽引。憎背有。故。故唯依色 頌說或聲。顯二異說。謂煖.頂二 尊者妙音說。依前六及欲七地 此非正義。故正理破云。對法諸師不許彼說。非聞.思所成順決擇分故。
[0347c12] 此四善根至一剎那故者。釋第四句。此四善根依欲界身起。人.天九處。除北俱盧。唯依欲九身。以依彼身容入見道。彼是見道近眷屬故。餘不能入故不依彼。前三善根三洲初起。後生天處亦續現前。第四善根天亦初起。一剎那故。又婆沙第七云。問何故天中不能初起。答彼處無勝厭離等作意故。問惡趣中有勝厭離等作意。何故不起此善根耶。答惡趣中無勝依身故。若有勝厭離等作意。亦有勝依身者。則能初起。此類善根。欲天中雖有勝依身。而無勝厭離等作意。惡趣中雖有勝厭離等作意。而無勝依身。人中具二故能初起。
[0347c25] 此四善根至非擇滅故者。釋第五.第六句。此四善根唯依男.女。不依扇搋.半[5]擇.無形.二形。前三善根男.女二身俱通得二。第四女身亦得男.女身中二種。世第一法。可為男故。故得男身世第一法。依男唯得男身善根世第一法。增上忍時已得女身非擇滅故。此人畢竟更不為女。所以不得女身第一 問前三善根位亦有男.女身得非擇滅。依彼煖等為修。不修 解云即由此因證不修也 又解得世第一法必不為女。故不修女。前三容有成男.女義。設[1]非擇滅亦互相修。又正理六十一云。此四善根唯依男.女。前三男.女俱通得二。第四女身亦得二種。勿後得男身不成煖等故。依[2]男唯得男身善根。聖轉至餘生亦不為女故。煖.頂.忍位容有轉形。故二依善根展轉為因性。世第一法依女身者能為二因。女得聖已容有轉得男身理故。依男身者但與一因。已得女身非擇滅故 又婆沙第七云。問此煖.頂.忍.世第一法依何身起。答依男.女身。問依女身得女身所起煖。為亦得男身所起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頂.忍亦爾。問依男身得男身所起煖。為亦得女身所起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頂.忍亦爾。女身於女身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於男身所起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如說煖.說頂.忍亦爾。男身於男身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於女身所起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如說煖說頂.忍亦爾。女身所起煖與女身所起煖為因。與男身所起煖亦為因。如說煖說頃.忍亦爾。男身所起煖與男身所起煖為因。不與女身所起煖為因。所以者何。勝非劣因。彼是劣故。如說煖說頂.忍亦爾 解云俱舍前三男.女互得。第四善根依女得二。依男唯一。不說為因。正理說得文同俱舍。前三男.女展轉為因。第四女為二因。男非女因。婆沙前三男.女互得。女為男因。男非女因。不說第四為因相得。舊婆沙云。男不得女煖等善根。譯家誤耳。俱舍不說為因。婆沙不說第四善根為因相得者略而不說。准餘論解 問正理.婆沙既說不同。如何會釋 解云正理.婆沙論意各別 正理依一道義。前三善根依身雖復男.女不同。或轉男為女。或轉女為男。而煖等一約依身別分為男.女。如一戒體於轉形位。容依苾芻.及苾芻尼。由形不同說為二戒。可言苾芻.及苾芻尼俱得二戒故。前三善根應知亦爾 言為因者前三善根男.女互得為同類因。第四善根女可為男。故女得二。與二為因。男不為女故男不得女唯一為因 婆沙依多道義。謂有多類煖等依身各別 言得者前三男.女通得二種。一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行。一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行故知各別。第四善根女可成男故女得男。男不可成女故男不得女。
[0348b23] 言為因者依女身中善根劣故與二為因。依男身中善根勝故唯一為因 上來雖說一道多道。多道當婆沙評家義。一道當婆沙不正義 又解正理.婆沙俱依多道義。婆沙約所依勝劣顯道勝劣。所以勝非劣因正理論意男.女所依雖有勝劣。而能依道展轉為因。如依九地聖道雖有所依勝劣差別。而能依道展轉為因。俱舍或同正理。或同婆沙。皆無有妨 又解四種善根。男.女異身皆互相修皆互為因。諸論但說前三善根男.女互得者。得前三已容為男.女。所以別說。得世第[3]一必不為女故言不得。理實而言。未來女身雖得非擇滅。依彼第一亦得修也。婆沙論[]言前三善[4]根女與二為因。男唯一因。且據一相以說。以實而言。男亦與女為因。以有下.中.上品別故。若不爾者豈可男身下品煖等。非與女身上品為因。第四善根男.女互為因。釋所以者如前得說 又解正理據現轉形為男.女說。婆沙據一期身男.女異說。故有差別。
[0348c14] 聖依此地至異生亦無退者。釋第七.第八.第九句。捨諸善根總有三種。一失地捨。二命終捨。三退捨。聖依此地得此善根。失此地時善根方捨。失地言顯下地命終遷生上地。異生於地若失.不失。但命終時失眾同分必捨此善根。故正理云。聖身見道力所資故。此四善根無命終捨。寧知命終捨唯異生非聖。以本論說卵.胎中異生唯成就身不成身業故。豈不異生先依下地起煖法等[5]後生上地亦必定捨煖等善根。無如是失。以彼異生爾時捨善根。由捨同分故。謂住死有無聖道資捨諸善根。非由上地中有等起。若諸聖者住死有中由聖道資不捨煖等。但由上地中有等起捨下善根。捨時雖同而所由別。是故異生[6]無失地捨。聖者必無由命終捨(已上論文)初二善根不但由失地.命終捨亦由退捨。由死.退捨唯異生非聖。由失地捨唯聖非異生。忍及[1]第一異生亦無退。命終.失地隨應捨故。
[0349a04] 依根本地至極猛利故者。釋第十句。依四根本起煖等善必三生滿。彼於此生必定得見[2]諦。厭生死心極猛利故。若依未至.及與中間。厭非猛利或入.不入。又婆沙第[3]六云。依根本地起煖等者。現身必入正性離生。所以者何。彼由聖道引煖等故。依未至定.靜慮中間。起煖等者。此則不定。所以者何。彼由煖等引聖道故(解云根本樂道聖道易起。能引煖等故現入[4]聖。未至.中間是其苦道聖道難起。由煖等引故。依彼地或人.不[5]入)。又正理六十一云。依根本地起煖等善根。彼於此生必定得見諦。以[6]根利故厭有深故。依未至.中間起煖等者[7]於此生不必得入見諦。有餘師言。依根本定起煖等者。此生必定得至涅槃。厭有深故 俱舍師難云。如得煖等人有六種姓。復言煖等通依六地。又下文說。一隨信行離染故成七十三[8]人。又四通行中鈍.利二人俱通苦.樂。以此故知。鈍根之人亦依根本得入見道。正理如何言依根本以利根故必入聖耶。此言有失。設作[9]救言利根者。厭心猛利名為利根。非是不動名為利根。設作此救名相濫失。又正理云。若依越次以利根故除練根得。以此故知。正理意說依根本地是利根也。
[0349a27] 若先捨已至還從本修者。釋第十一句。煖等善根若先捨已後重得時所得。必非先之所捨。如人先捨別解脫已。後重得戒所得。必非先之所捨。以煖等[10]善從無始來未曾熟修。要由廣大功用成故。於未曾得生欽重故得先未得。於已曾得不欣樂故非得曾得。以趣聖[11]道求昇進故。若得餘定以曾熟修非由大功故後重得得先所捨。若先已得煖等善根修習圓滿經生故捨。至於後身遇了分位善說法師。得宿住智知曾過去已修煖等。為說頂等便生頂等。若不遇者還從煖等根本修故。或從持息念等根本修故。故婆沙云。問若餘生中即起頂者。從何作意無間起耶。答如起煖時所有作意。如說從煖起頂。從頂起忍亦爾 問若爾何故[12]說煖無間起頂頂無間起忍耶 答依一身中相續起者作如是說。然非一切。
[0349b15] 失退二捨至失不必然者。釋後一句。失.退二捨以捨得故非得為體。退必起過。起惑退故失不必然。失謂命終。或是易地。不必起過。以命終心通三性故。故正理云。退捨必因起過而得。失捨或有由[13]位增進[14](解云。失謂越地。或但命終。聖越地時名位增進。異生不爾。故說或言)" ver="150 a11 " va11="解云失謂越地或但命終聖越地時名位增進異生不爾故說或言">(解云。失謂越地。或但命終。聖越地時名[15]位增進。異生不爾。故說或言)得此善根至第一入離生者。此即第三明善根勝利。
[0349b22] 論曰至必至涅槃故者。釋初句。四善根中若得煖法。雖有四失而有一德。如文可知。
[0349b24] 若爾何殊順解脫分者。問。
[0349b25] 若無障礙至行相同故者。答。若無障礙去見道近。或由二生。或但一生。能入見道。又與見道十六行相皆悉同故。
[0349b27] 若得頂法至不斷善根者。釋第二句。若得頂法雖復有退造無間業墮[16]惡趣。於前煖法更增畢竟不斷善根。又正理云。[17]若得頂已不斷善根。如何經說天授退頂。由彼曾起近頂善根。依未得退密作是說。
[0349c03] 若得忍時至上忍方得者。釋第三句。若得忍時雖命終捨住異生位有此二失。於前頂法而增無退不造無間不墮惡趣。有此三德不墮惡趣。准知不造五無間業。言無惡果顯無惡因。忍位無退如前已辨。故前文言。又此位忍無退墮故名為忍法。若至忍位於少分趣等中得不生法故。趣謂三惡趣。生謂卵濕生。正理云。由此二生多愚癡故。處謂無想.北俱盧.大梵處。正理云。無想.大梵僻見處故。北俱盧洲無現觀故。身謂扇搋等。正理云。身謂扇搋等。多諸煩惱故。有謂欲界第八有等。正理云。有謂第八有等。聖必不受故。惑謂見所斷惑。正理云。惑謂見所[18]斷必不復起故 此之六種於下.上忍隨應而得。謂於下忍得惡趣不生。餘五不生至上忍方得。於中忍位無別不生故不說也 問若至上忍於扇搋等方得不生。何故婆沙第七云。問起順決擇分善根已。更可受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身不。答更可受。唯煖.頂非餘。所以者何。若得忍已便違惡趣。彼扇搋等身形[19]醜陋。是人中惡趣。若得忍等殊勝善根。必更不受彼類身故 准婆沙文。得忍不受扇搋等身。云何俱舍.正理乃言至上忍位。於扇搋等方得不生 解云婆沙言忍不受彼類顯增上忍。據總相說。與惡趣同於忍位中得不生故。若別分別。惡趣下忍得不生。扇搋等身至上忍位方得不生 又解論意各別。
[0350a02] 得世第一法至無命終捨者。釋第四句。得世第一法雖住異生有斯一失。於前忍位加能趣入正性離生。及至此位無命終捨。
[0350a06] 何緣唯此能入離生者。問。
[0350a06] 已得異生至捨異生性者。答。增上忍時除世第一法一剎那異生性。餘一切異生性皆得非擇滅。至第一法故。言已得異生非擇滅故。世第一法能如無間道捨異生性故。苦法忍如解脫道捨異生性故。世第一法住現在時。說名為入。故婆沙第二云。如是說者。世第一法住時名入。問若爾異生應即聖者。入聖道故。答無如是過。世第一法至住位時。苦法智忍在正生時。未成就故不名聖者。苦法智忍雖未已生。以在正生名等無間。世第一法爾時為彼等無間緣故名為入。
[0350a18] 此四善根至一坐成覺故者。此即第四明三乘根轉。問.及頌答。
[0350a19] 論曰至故說為餘者。釋初兩句。未殖佛乘順解脫分聲聞種[]姓。可轉向餘乘獨覺非住惡趣。故於忍位可轉成。彼若轉向佛乘。經三無數.及百劫已起彼煖等。轉向麟角經百劫已。起彼煖等皆一坐故 菩提云覺 薩埵云有情。言菩[1]薩者略也。餘文可知。
[0350a25] 麟角佛言至乃至菩提者。釋下兩句。如麟一角獨出如佛。故婆沙云。樂[2]獨居故 餘文可知。自古諸師皆言。七加行中具作五停。今依此論及婆沙等。但言不淨.及持息念隨一亦得。大智度論具說五停。
[0350b01] 有餘獨覺至理無遮礙者。有餘部行獨覺異麟角喻。起彼種姓初二善根。轉向餘乘理無遮礙。如聲聞說。亦應說忍略而不論。雖初發心由其教力。後將入聖獨悟道故得獨覺名。若麟角喻唯獨悟道。故正理云。然獨覺乘總有二種。一麟角喻。二先聲聞。若先聲聞如聲聞說世第一法。一剎那故不可言轉。故此不說。此約順決擇分。三乘轉說。若約解脫分[3]位轉者。如婆沙第七云。轉聲聞種姓順解脫分。起獨覺.及佛種姓順解脫分。轉獨覺種姓順解脫分。起聲聞.[4]及佛種姓順解脫分。若起佛種姓順解脫分已[5]則不可轉。極猛利故。
[0350b15] 頗有此生至殖在人三洲者。此即第五明修果久近。
[0350b16] 論曰至三位亦爾者。釋上三句 言順解脫分者。解脫謂涅槃。此善順彼名順解脫分。譬如種[ィ【甲】">6]田。第一下種。第二苗成。第三結實。三位不同。修道亦爾。第一生身入法性。即種順解脫分[]善。第二生成[7]就。即成[8]就順決擇分善根。第三生得解脫。即能證得解脫涅槃。故言三位亦爾。此據聲聞。極疾三生修加行。極遲六十劫修加行。若據獨覺。極疾四生修加行。極遲百劫修加行。若據佛乘。極疾三無數劫.及餘九十一劫修加行。若極遲者三無數劫。及餘百劫修加行。此據修者。餘即不定。或有殖已經一劫或無量劫不能入聖。佛時長故其根最利。聲聞三生。獨覺四生。非要利根亦通鈍根。若極利者要經六十。要經百劫。故婆沙三十一云。非如聲聞極利根者經六十劫。非如獨覺極利根者唯經百劫。餘文可知。正理六十一破云。極疾三生方得解脫。謂初生殖順解脫分。次生成熟。第三生起[9]順決擇分即入聖道。若謂第二生起順決擇分。第三生入聖乃至得解脫。彼言便與前說相違。謂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必於此生得入見諦。或彼應許極速二生。謂第二生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於理生必入聖道得解脫故 俱舍師救云。若依根本起煖等者。必於前生已起煖等故不與彼前文相違。亦復無有減三生失。
[0350c14] 傳說如是至順解脫分者。釋第三句。明體。毘婆沙師傳說如是。順解脫分唯聞.思所成。非生得善以彼劣故。非修所成唯欲界故 通三業為體。雖就最勝唯是聞.思相應意業。而此聞.思慧相應思願攝。起身.語亦得名為順解脫分。如施一食持一戒等。深厭生死深樂解脫。願力所持便名種殖順解脫分。願以信為體。或勝解為體。或欲為體。即思相應願也。准此論文。加行善根能發身.語。
[0350c23] 殖順解脫分至亦遇獨覺者。釋第四句。明處。殖順解脫分唯人三洲。餘三惡趣.天趣.北洲。厭離.般若如應無故。三惡趣雖有厭離以厭苦故。無勝般若以慧劣故。天趣雖有勝般若。無深厭離以苦輕故。北洲無深厭離以苦輕故。無勝般若以慧劣故。餘文可知。又正理云。有佛出[1]世。若無佛時。俱能種殖順解脫分。
[0351a02] 已因便說至謂見緣事別者。此下大文第[2]二約三道辨人。就中。一明三道建立。二明七種聖人。三明學.無學滿 就明三道建立中。一約現觀位明。二約修無學道 就約現觀位明中。一明十六心。二依位建立 就明十六心中。一正明十六心。二明十[3]六依地。三明忍智次第。四明見.修道別 此即第一正明十六心也。
[0351a09] 論曰至如果花樹者。釋初三句。舉後等流果即苦法智 樹生花果名花果樹。忍生法智名法智忍。餘文可知。
[0351a12] 即此名入至如燈.及生相者。釋忍異名。即此苦忍名入正性離生。亦復名入正性決定。此忍初入故得二名。經言正性。所謂涅槃。或目聖道。生謂煩惱。故婆沙[4]第三云。復次見所斷惑。令諸有情墮諸惡趣。受諸劇苦。譬如生食久[5]在身中。能作種種極苦惱事。是故此惑說名為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復次有身見等剛強難伏。如狩[6]龍戾。故說名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廣如彼說)或謂善根未熟名生。故婆沙云。復次一切煩惱或諸貪愛。能令善根不得成就。及令諸有潤令起過皆名為生。見道起已[7]摧彼勢力。令不復為增上生過。由此見道獨名離生(廣如彼說) 能決趣涅槃。謂正性之決定 或決了諦相。謂正性即決定。故諸聖道得決定名。苦法智忍初至此位說名為入。此忍生已至現在位得聖者名。此忍在未來能捨異生性。謂許此忍。未來生時。有此能捨異生性用。非餘法能。如燈.及生相未來有用。燈有除闇用令闇不至。生相有生法用。故婆沙云。謂一切法能於未來有作用者總有三類。一者內法如苦法忍。二者外法如日等光明。三者內.外法如諸生相。
[0351b06] 有餘師說至捨異生性者。有餘師說。世第一法獨能捨異生性。
[0351b07] 此義不然至世間法故者。難。此義不然。彼此同名世間法故。如何世間法能捨世間法。
[0351b09] 性相違故至能害怨命者。有餘師釋。雖世第一與異生性同是世間。性相違故能捨異生性。亦無有失。如上怨肩能害怨命。二人雖復同是世間。性相違故。一能害怨。
[0351b13] 有餘師說至解脫道故者。有餘師說。二相資共捨異生性。世第一法如似無間道。苦法智忍如似解脫道。故婆沙第三云。有餘師言世第一法.苦法智忍。更互相資捨異生性。謂世第一法與異生性雖性相違。而力劣故不能獨捨。由此引生苦法智忍。共相助力捨異生性。譬如羸人依因健者更相助力能伏怨家。由此因緣。世第一法如無間道。苦法智忍如解脫道。捨異生性。是故世第一法與異生性。成就.得俱滅。苦法智忍與異生性。不成就.得俱生。俱舍.婆沙皆有三說。若說苦法智忍捨。如[8]二形生捨戒。若世第一捨如命終捨戒。若世第一法.及苦法忍捨相資共捨。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0351b27] 此忍無間至遍流後故者。釋第四句。前第三句無漏之言。遍流至後十五心故。餘文可知。
[0351b29] 如緣欲界至名苦類智忍者。釋第五.第六句。
[0351c02] 最初證知至而證境故者。釋法類智。如文可知。
[0351c03] 如緣苦諦至聖諦現觀者。釋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句。現觀之名理通見.修。見道猛利偏得其名 問上.下八諦何故先觀下苦。後合觀上苦。乃至先觀下道。後合觀上道 解云婆沙七十九一解云。欲界四諦非定地攝。故先觀。色.無色界[9]四諦俱定地攝故後合觀 [10](廣如彼說)">廣如彼說。
[0351c09] 此中餘部至唯頓現觀者。此下釋後兩句。先敘異計。此中有餘即大眾部等。有作是言。於四諦中 一剎那心唯頓現觀。
[0351c12] 然彼意趣至名事現觀者。說一切有部徵。然彼餘部所有意趣應更推尋。彼現觀言無差別故。不知定約何現觀說。詳諸現觀總有三種。謂見.緣.事。唯無漏慧於諸諦境。現見分明名見現觀 心.心所法是能緣。境是所緣。心.心所法同一所緣名緣現觀。或心.心所取境分明與現觀同名緣現觀 事謂事業。即是遍知.永斷.作證.修習四種事業。謂諸能緣.及俱有法同一事業名事現觀。戒謂隨轉戒。生相等等住.異.滅。俱有因故。泛明現觀有斯三種。故正理云。如是應知非相應法唯一[11]現觀。除慧所餘心.心所法有二現觀。唯無漏慧具足有三。
[0351c25] 見苦諦時至謂斷證修者。顯三現觀四諦通局。見苦諦時於苦聖諦具三現觀。由見苦故有見現觀。由緣苦故有緣現觀。由知苦故有事現觀。即見苦時於餘三諦唯事現觀。謂斷.證.修。見苦之時斷煩惱故即名斷集。見苦之時得擇滅故即名證滅。證有二種。一見證。二得證。此是得證。見苦之時無漏現前即名修道。非見餘三無見現觀。非緣餘三無緣現觀 問論說一切法皆應遍知。諸有漏法皆應永斷。一切善法皆應作證。善有為法皆應修習。何故經云知苦.斷集.證滅.修道 解云論說盡理。經依別意。故婆沙七十九有一師云。尊者言世尊唯說應遍知苦。或謂唯苦是應遍知。故對法中說一切法是所遍知。世尊唯說集應永斷。或謂唯[1]是集應永斷。故對法中說有漏法皆應永斷。世尊唯說滅應作證。或謂唯滅是應作證。故對法中依得作證[2]說諸善法皆應作證。世尊唯說道應修習。或謂唯道是[3]唯應修習。故對法中總說一切善有為法皆應修習。此則顯示經義不了。阿毘達[4]磨是了義說。
[0352a17] 若諸諦中至有事現觀故者。牒計破。若諸諦中約見現觀說頓現觀。理必不然。以四諦中十六行相各差別故。若言以一無我行相。總見四諦名頓現觀。則不應用苦等行相見苦諦等。如是便與契經相違 如契經下.舉所違經。經別[5]說[6]行觀於四諦。明行非一。思惟之言皆顯作意。舉別作意取俱擇法。此諸行相即是無漏作意相應擇法。若言此經說修道位以諸行相別觀諦者。此亦不然。如見道中次第觀諦。修道位中亦次第觀。若見道中頓[7]現觀諦者。應修道位亦有頓觀。若彼[8]復謂見一諦時。於餘諦中得自在故說頓現觀。若作此救於我道理亦無有失。然於如是見四諦時現觀中間。有說出現觀。有說不出現觀。諸部不同。如斯之義別應思擇。若彼復謂於見苦時即能斷集.證滅.修道。約事現觀說頓現觀。理亦無失。我先已說見苦諦時於餘三諦中有事現觀故。
[0352b07] 依見現觀至有別喻者。說一切有部依見現觀引經證漸 言三經者。一善授經即此所引。二慶喜經。三一苾芻經。故正理六十三云。如善授經。佛告長者。於四聖諦非頓現觀必漸現觀。廣說乃至。無處無容於苦聖諦。未現觀已能現觀集。如是乃至。無處無容於滅聖諦。未現觀已能現觀道。如是慶喜.及一苾芻二經所言意皆同此。三經一一各有別喻 解云善授梵云蘇揭多。舊云須達者訛也。然彼長者請問世尊。諦現觀時為漸為頓。世尊告曰非頓必漸。以四諦境自相別故。廣說乃至。能現觀道。慶喜梵云阿難陀。舊云阿難者訛也。慶喜問經.苾芻問經問答語端皆同善授。然所舉喻各各不同。第一善授經中作如是說。佛告長者。於四聖諦非頓現觀必漸現觀。以四諦境相各別故。猶如世間造臺觀者。必先[簗=築【乙】*">9]簗" ver="150 a11 " va11="築">基。次方壘壁。次上梁[栿=柢【甲】【乙】">10]栿" ver="150 a10 a11 " va11="柢">。後以板覆。此四前後必不俱時。無處無容未[簗=築【乙】*">]簗" ver="150 a11 " va11="築">基訖便壘於壁。乃至廣說。第二慶喜經作如是說。猶如上四[11]橫梯時。先最初方第二。無處無容不最初而第二。乃至廣說。第三一苾芻經作如是喻。猶如上四級階時。先最初方第二。無處無容不最初而第二。乃至廣說。依如是喻必漸非頓。
[0352c04] 若謂有經至蜜意說故者。又牒經通難。若謂經說但於苦諦無惑無疑。於佛亦無惑無疑。佛是道諦攝故。既於佛道亦無惑.[12]疑。以此故知頓現觀者。此亦非證。於見苦時。於餘三諦。亦無疑者。依定不現行。或必定當斷。密意說故。
[0352c10] 已辨現觀至如先已說者。此即第二明十六心依地 言六地者。謂四靜慮.未至.中間。
[0352c12] 何緣必有至無間解脫道者。此即第三明忍.智次第。
[0352c13] 論曰至無能隔礙故者。於現觀位十六心中。八忍是無間道。間謂間隔。此無間道證離繫果。所斷惑得。無有力能為隔礙故令不證果。惑得雖與無間道俱。無力能引惑得至生相故無能礙。昔時能引能為隔礙。障覆涅槃令不得證。故婆沙九十云。無間道能斷煩惱。隔煩惱得令不[13]續故。亦能證滅引離繫得令正起故。
[0352c21] 正理難云。若爾解脫道亦應名無間。約與離繫得俱亦無能隔礙故 俱舍師救云。此無間道與惑得俱。惑得無力能為隔礙令不證果故名無間。彼解脫道雖復與彼離繫得俱名為證果。非惑得俱。不可說言惑得能礙。不能礙故。為難不齊。
[0352c26] 智是解脫至驅賊閉戶者。八智是解脫道。在生相時非惑得俱名正解脫。[14]令至現在名已解脫惑得。與離繫得俱時起故名解脫道。故婆沙云。諸解脫道唯名證滅。與離繫得俱現前故 無間道如驅賊。解脫道如閉戶。
[0353a03] 若謂第二至已斷疑智者。牒異計破。若謂初剎那苦法忍後第二剎那苦類忍唯無間道。與欲界見苦所斷離繫得俱時而生。[1]無解脫道。乃至道類忍應知亦爾 破云。則此現觀位中。於其彼彼四法忍境。四類忍境。應定不起已斷疑智。故正理云。苦法忍後即有苦類忍。與前忍果斷得俱生。餘位亦然。斯有何失。若爾此位緣欲苦等已斷疑智應不得生。計此不生復[2]有何過。[3]則於後修位我已知苦等。諸決定智應不得生。於苦等境中先未生智故。若於先位未有智生。後已知言便成無義。
[0353a14] 若謂見位至九結聚相違者。難。若謂見道位唯八忍斷惑。即與本論說九結聚相違。彼說九結是智斷故 言九結聚者。謂見道中上.下八諦所斷為八。及修道惑足前為九。用九智斷。即八諦智.及修道智。故正理云。若見道位唯忍能斷惑。應與本論九結聚相違。以本論中說四法.類智。及修所斷。為九結聚故。
[0353a22] 此難不然至名王所作者。通。此難不然。彼論中說忍為智故。諸忍皆是智眷屬故。忍所作者即名智所作。引喻可知。
[0353a26] 此十六心至見道攝耶者。此下第四明見修道別。此即問也。
[0353a27] 不爾者。答。
[0353a27] 云何者。徵。
[0353a28] 頌曰至見未曾見故者。頌答。
[0353a29] 論曰至故修道攝者。現觀八諦總十六心。前十五心皆見道攝。於諸諦理見未見諦故。至第十[4]六無一諦理未見今見。如習曾見故修道攝。
[0353b03] 豈不爾時至未見今見者。問。至第十六道類智時。豈不爾時觀道類智次前念忍。相應.俱有一剎那法。是道諦理未見今見。
[0353b06] 此中約諦至此畦未刈者。答。此中但約上下八諦不約剎那。非道類忍一剎那法未見今見。可名今見未見諦理。喻況可知。
[0353b09] 又道類智至非見道攝者。又釋 道類智非見道攝。是果攝故。如餘修果 道類智非見道攝。頓修八智.十六行故。如餘修果 道類智非見道攝。捨前道故。如餘修果 道類智非見道攝。相續起故。如餘修道。
[0353b14] 然道類智至所斷斷故者。牒外難通。外難意云。見道不退。修道有退。若道類智是修道攝亦應有退。寧道類智必不退耶 論主通云然道類智必不退者。以能任持見道所斷煩惱斷故。所以不退。以見所斷擇滅不退。故道類智亦不退也。
[0353b20] 即由此故應見道攝者。難。即由道類智任持見道所斷斷故。應見道攝。
[0353b21] 此難不然太過失故者。論主破。一來果等亦能任持見斷法斷。亦應[5]見攝。若謂後位亦能任持修斷法斷無[6]斯過者。理亦不然。既持二斷應二道攝。故不應言能持彼斷即彼道收。太過失也。正理意同[]斯解。
[0353b26] 何緣七智亦見道攝者。問何緣七智。已見今見。亦見道攝。
[0353b28] 見諸諦理至亦見道攝者。答。見諸上.下八聖諦[7]理未究竟故。謂未周遍見八諦理。而於中間起七智故亦見道攝。
[0353c02] 已說見修至離八地向三者。此下第二依位建立。就中。一依十五心立。二依第十六心立 此即第一依十五心立 就生起中。一總生起。二別生起。及頌可知。
[0353c05] 論曰至隨行義故者。釋初兩句。由信隨行名隨信行。彼人有隨信行名隨信行者。此即約成以釋。或由串習此隨信行以成其性故名隨信行者。此約習以釋。所以見位信標名者。彼先異生位中信他隨行義故。從加行位以立其名 准此兩解應釋隨法行者。所以見位法標名者。彼於先時異生位中。由目披閱契經等法隨行義故。從加行位以立其名 等謂等取餘十一部經。或等餘二藏。
[0353c15] 即二聖者至數准前釋者。釋後四句。隨信.法行若於先時異生位中。未以世道斷修斷惑名為具縛。或先異生位中。已斷欲[8]一至五。至此見位名初果向。趣初果故。言初果者謂預流果。此於一切四沙門果中。必初得故名為初果 若先凡位已斷欲界或六.或七.或八品染。至此見位名第二果向。趣第二果故。第二果者謂一來果。若據超越亦是初得。今據次第遍得果中此第二故 若凡位已離欲界第九品染。或先已斷初定一品。乃至具離無處有所第九品染。至此見位名第三[9]向。趣第三果故。第三果者謂不還果。數准次前一來果釋。若據超越亦是初得。今據次第遍得果中此第三故 總而言之。信.法二.人各七十三。故正理[1]六十四云。如是隨信.隨法行者。由先具縛.斷惑有殊。數[2]別各成七十三種。謂於欲界具縛為初。至斷九品以為第十。如是乃至無所有處。地地各九為七十[3]三。諸後具縛即前離九。故後七地無別具縛 准此論等。鈍根亦能證超越果。
[0354a07] 次依修道至亦由鈍利別者。此即第二依第十六心立。就中。一建立[4]果差別。二明[5]住果非向 此即第一建立果差別。
[0354a09] 論曰至離有頂故者。釋上兩句。即前信.法至道類智名果非向。隨前七十三人三向今住三果。謂前六人預流向今住預流果。前三人一來向今住一來果。前六十四人不還向今住不還果 阿羅漢果於四果中必無初得。所以者何。見道無容斷修惑故。昔在凡位世道無容離有頂故。所以第四必非初得。
[0354a17] 至[]住果位至見至名別者。釋下兩句。至住果位捨信.法二名得信解.見至二名 言信解者。信謂淨信。解謂勝解。由信增上勝解顯故。故名信解。故正理云。由信增上力勝解顯故 言見至者。由慧增上正見顯故故名見至。故正理論云。由慧增上力正見顯故 所言至者。由前向見。得至果見故名見至。故婆沙五十[6]三云。謂依見道所攝信。得修道所攝信勝解 又云。依向信得果信勝解 又云。以信為先心脫三結故名信勝解。謂依見道所攝見。得至修道所攝見 又云。依向道所攝見。得至果道所攝見 又云。以見為先心脫三結故名見至。
[0354b02] 何緣先斷至名住果非向者。此即第二明住果非向 五等。等取斷六品等。乃至無所有處第九品 果等。等取一來.不還果。問何緣凡位先斷欲界修惑一品乃至五等。至第十六道類智心。但說名為住前三果非後三向。此即問.及頌答。
[0354b07] 論曰至不名後向者。至道類智得三果時。於勝果道必定未得。故住三果未起勝道。但名住三果。不名後三向。故正理云。依得聖道建立八聖。如先已說。故得果時於勝果道必定未得。以得果心於勝果道所對治惑非對治故。非非彼[7]治現在前時得彼治道。如先已說。又非得果時即有勝果道所斷煩惱離繫得生。道類忍不能斷彼繫得故。若道力能斷彼繫得。此道引彼離繫得生。可說此道能證彼滅。以得前果時未得勝果道。故住果者乃至未起勝果道時。雖前已斷彼修所斷惑欲一品等。[8]但名住果不名後向。後於何時得先所斷修惑離繫無漏得耶。於勝果道現前時得(已上論文) 然諸先斷至定成樂根者。然諸先斷欲界修惑一至五等。至得果時此生必定起勝果道然後命終。必無未起而命終者。即引證言。由此凡位先離下三靜[9]慮染。後依下地入見道者。彼得果已於現生中必能引起後勝果道。若異此者聖生第四靜[]慮已上諸地。應不可說定成樂根。然本論皆說聖生上地定成樂根。故知此身決定能起後勝果道。[10]勝果道者後果向道。勝[11]前果故名勝果道。或後果名勝。此道趣彼名勝果道。
[0354c03] 問起後勝果道為頓為漸 答漸起非頓。故婆沙一百七十一云。頗有無漏四靜[]慮漸得耶。答有。以聖者離下地染。及有起勝果道時漸次得故 又云。頗有無漏三無色漸得耶。答有。以離下地染。及有起勝果道時漸次得故。
[0354c09] 如是已依至下中上各三者。此下第二約修.無學道。就中。一明德失數。二歷位廣明 此即明德失數。
[0354c11] 論曰至九品亦然者。釋第一句。
[0354c12] 失德如何各分九品者。此下釋第二句。此即問也。
[0354c13] 謂根本品至小燈能滅者。答。失德各九順逆相對及喻可知。
[0354c15] 已辨失德至都未斷者者。此下第二歷位廣明。就中。一明預流七生。二明一來向.果。三明不還向.果。四明無學向.果 此即明預流七生。頌前有四。一結前。謂已辨失德差別九品。二總生下。謂次當依[12]修彼無學道立聖者別。三別生修道。謂且諸有學修道位中。總亦名為信解.見至。隨位多種。四別起頌文。謂先應建立都未斷者。
[0354c22] 頌曰至七返生義者。可知。
[0354c23] 諸無漏道至說名預流者。釋預流名。諸無漏道總名為流。由此無漏為因流趣涅槃故。預言為顯最初至得義。彼預無漏法流中故說名預流。
[0354c27] 此預流名至應名預流者。問。此預流名為[13]目何義。若初得聖道名為預流。即預流名應名第八。第八者謂預流向也。四向四果從後向前初向第八。故婆沙四十六云。第八聖者謂隨信行.及隨法行。從勝數之是第八故 又解於八忍中從後向前數苦法忍為第八故。智度論說見道名八人地。若初得果名為預流。[]則倍離欲.全離欲者。至道類智得一來果。得不還果此亦初得應名預流。
[0355a07] 此預流名至故名預流者。答。此預流名目初得果不[]目第八。然依遍得一切四果者初所得果。建立此名。一來.不還非定初得。雖超越者有初得義。若次第者即非初得。此若得時決定初得故名預流。
[0355a12] 何緣此名不目第八者。問。何緣此預流名不[]目第八。第八如前釋。
[0355a13] 以要至得至不目第八者。答。以要至得道類智時。一具得向.果無漏道故。二具得見.修無漏道故。三於現觀流四諦十六遍至得故。具斯三義名預流者。第八不然。三義不具。故預流名不目第八。
[0355a18] 彼從此後至所說如是者。此下別釋七生。彼從此身得聖果已後。別於人中極多結七中有.生有。天中亦然。四七總有二十八生。應言二十[1]八。皆七等故說極七生 如七處善。五蘊各七。五七應言有三十五。而言七處善者。以七同故但言七也。七處善者如前說 如七葉樹。西方有樹枝枝之上皆有七葉。以實而言葉有無量。言七葉樹者以七同故 毘婆沙師所說如是 結謂結續不斷義也。或結謂煩惱。由結受七。
[0355a28] 若爾何故至第八有義者。難。或是彌沙塞部難。彼執人.天合受七生。若於人.天各受七生。何故經言。無處無容見圓滿者。更可有受第八有義。
[0355b03] 此契經意至中有應無者。說一切有部答。此契經意約一趣說作如是言不受第八。若如言執不受第八。中有應無。
[0355b05] 若爾上流至無第八生者。難。若言一趣無第八生。上流遍生乃至有頂。亦應一趣無第八生。
[0355b08] 依欲界說故無有過者。答。言無第八依欲界說故無有過。
[0355b09] 此何為證至非合受七者。徵。此何為證。為依教耶。為依理耶。於教.理中以何證彼於人.天中各受七生非合受七。
[0355b12] 以契經說至不應固執者。說一切有部答。以契經說天七及人。既說及言。明知各七。飲光部經亦各受七。由是此中不應固執人.天合七。
[0355b15] 若於人趣至還於天趣者。明滿七生處。若於人趣得預流果。七生天上七生人中。至第七生彼還人趣得般涅槃。若於天趣得預流果。七下生人七生天上。至第七生彼還天趣得[2]般涅槃。以此故知。除得道身。若取得道身便成二十九。
[0355b21] 何緣彼無受第八有者。問。何緣彼人但受七生無受第八。
[0355b23] 相續齊此至第四日瘧者。答。謂相續身齊此七生。所有聖道必成就故。此顯業力故受七生。聖道種類至第七生。法應如是能斷惑盡。此顯道力故不至八。如七步蛇。故婆沙云。復次彼業力能受七有。聖道力故不至第八。如為七步毒蛇所螫。大種力故能行七步。毒勢力故不至第八。亦如第四日瘧。諸患瘧者發時不同。或有半日不發半日發。或有一日不發一日發。或有極遲發者第一日發第二日第三日不發至第四日必發。此名第四日瘧。至第四日法爾此瘧必定發也。聖道亦爾。必不過七。至第七生法爾必定斷餘惑盡而般涅槃。此取法爾極遲分限以喻第七。非取數喻。
[0355c07] 又彼有餘至五上分結者。第二解。又彼有餘七結在故。故受七生。謂二下分結欲貪.瞋恚。五上分結謂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正理破云。此亦無能證唯七有。唯貪.瞋結引七有故。又無契經說不還者受極七有。又無經說五上分結引欲界生。故彼所言無能證力。但由法爾極受七生。於中不應強申理趣 俱舍師救云。雖上界結非引欲生。由成彼故二下分結。而有勢力引欲界生。此亦何妨 問住預流果容受幾生 泰法師解云。住預流果無受一生。乃至一來向中亦無受一生者。若有一生業不可轉。令不受餘悉可轉者。彼人先斷六品惑方受一生。若先斷六品惑已。此人即是一來人。後受一生時。即是一來果上受一生。非是向中受也。如涅槃經云。是須陀洹凡有二種。一者利根。二者鈍根。鈍根之人人.天七返。是鈍根人復有五種。或有六.五.四.三.二.種。利根之人現身獲得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若有一生何故不說。又成實論云。須陀洹人。若受二生乃至七生。若有一生。何故不說。又婆沙四十六云。七生天上七生人中者。此依圓滿預流而說。故人.天有。等受七生。然有預流人.天生別。謂天七.人六。或人七.天六 或天六.人五。或人六.天五 或天五.人四。或人五.天四 或天四.人三。或人四.天三 或天三.人二。或人三.天二 或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 此中且說極多生者故說預流人.天各七。婆沙極多之中即說人.天各受七生。極少中不言人一.天一。故知住預流果無受一生 更廣云云。不能具述 今解不然。住預流果有受七生。乃至有受一生。論文既說極言。為顯受生最多。非諸預流皆受七返。以此故知。不遮極少亦受一生。婆沙不言人一.天一各一生者。且據乘前綺互多少不言各一。以實而言亦容各受一生。若以不說即言無者。彼亦不說天六.人六等。應無人.天各六生等。故知略而不論。或影略互顯。有何道理許天二.人一。人二.天一等。而不許彼各受一生。又引涅槃.成實以為證者。非是當部。如何為證。涅槃經說皆有佛性。成實論說有諸種子。此豈同彼。不可為證。更有云云。不能廣破。
[0356a22] 中間雖有至不證圓寂者。於彼七生中間雖有聖道現前。餘業力持不證圓寂 梵云般涅槃。般[1]云圓。涅槃云寂。
[0356a25] 至第七有至餘道出家者。明七生滿無佛法時其身形相。前師意說。逢無佛法得阿羅漢已必不住家。法爾自得苾芻形相剃髮染衣。不言得戒。十種得戒中不言得阿羅漢時而得戒故 後師意說。彼往諸餘外道出家作外道形相。於二說中前說為正。故正理六十四云。唯依佛出世有別解律儀。故彼第七有若不遇佛法。便在家得阿羅漢果。既得果已必不住家。苾芻威儀法爾成就。雖不會遇前佛所說。而於餘命生極厭心。不經久時便入圓寂。有言彼往餘道出家。理不應然。往餘道者由惡見力邪業轉故 又婆沙[2]四十六云。問若滿七有無佛出世。彼在居家得阿羅漢果耶。有說不得。彼要出家受餘法服得阿羅漢。有說彼[3]在家得阿羅漢已。後必出家受餘法服。如是說者彼法爾成佛弟子相。乃至得極果。如五百仙人。在伊師迦山中修道。本是聲聞出無佛世。獼猴為現佛弟子相。彼皆學之證獨覺果。無學不受外道相故。
[0356b16] 云何彼名無退墮法者。問。預流亦起不善修惑。云何契經說彼預流名名無退墮惡趣法耶。
[0356b18] 以不生長至亦能浮者。答。一以不生長退墮業故。二違彼生長業與果故。三強盛善根鎮彼身故。四身語加行.及與意樂俱清淨故。五諸有決定墮惡趣業尚不起忍。況得預流。以劣況勝。故有頌言。愚作罪小。亦墮惡趣。無慚愧故。智為罪大。亦能解脫惡趣苦[4]果。有慚愧故。喻況可知。引此頌意凡夫愚人名退墮法。聖者智人名無退墮。凡雖亦有不墮惡趣。以[5]少不定。故不名為無退墮法 問聖亦起惑何非墮退 解云雖起修惑無見惑助故不能感三惡趣也。故婆沙一百二十五云。由二部結縛諸有情令墮惡趣。謂見所斷.修所斷結。諸預流者雖未永斷修所斷結。而已永斷見所斷結。闕一資糧不墮惡趣。如車二輪有所運載。鳥有二翼能飛虛空。闕一不然。此亦如是。故預流者不墮惡趣。然有說者。愚者墮惡趣。智[]則不然。一切預流是智者故 廣如彼釋。
[0356c08] 經說預流至苦邊際名者。依經起問。
[0356c08] 依齊此生至所謂涅槃者。答。此中兩解。前解據苦盡處名苦邊際。後解據出苦處名苦邊際。故婆沙云。作苦邊際者是證苦邊際義。問此苦邊際為在苦中。為在苦外。若在苦中應非邊際。若在苦外世間現喻當云何通。如[6]世金籌初中後際無不是金。苦之邊際亦應是苦。有作是說苦邊際者謂在苦中。即阿羅漢最後諸蘊體雖是苦。非後苦因。不生後苦。後苦不續。名苦邊際。有餘師說苦邊際者謂在苦外。即是涅槃永出苦故名[7]苦邊際。世間現喻不必須通。非三藏攝不須釋故也。俗法.聖法理各別故。
[0356c20] 如何涅槃可是所作者。問後解也。
[0356c21] 除彼得障至謂毀臺觀者。答。除彼涅槃得之障故。此得被他惑障不生若斷惑障得彼涅槃。此得起故涅槃體顯。故說涅槃名為所作 [8]又解除彼惑得障起得涅槃。涅槃現故說所作言。如言作空。謂毀臺觀。空顯義邊空名所作。涅槃亦爾。
[0356c27] 餘位亦有至是故不說者。餘異生位。雖復亦有極七返生得般涅槃。然非決定。或有過者。是故不說。聖極唯七。是故別說。故正理六十四云。若於人趣得預流果。人中滿七天准應知。非聖亦有極七返生。相續成就得涅槃義。然非決定。是故不說。
俱舍論記[1]卷第[2]二十三
[四]'>四字-【甲】【乙】,甲本奧書曰正中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東大寺西室僧坊大井坊書寫之畢花嚴宗覺顯十九">3] [0357a06] 長承四年二月二十日午上於山城國田原里大道寺與三弟共切句了
[0357a08] 權少僧都覺樹
[0357a09] 病逐日增老眼亦闇為之如何。
[0357a10] (別 筆)
[0357a11] 天養二年六月十七日於貝津房一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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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09-10-12
俱舍論記卷第二十四
沙門釋光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0357a18] 已辨住果至一來向果者。此下第二明一來向.果。就此文中。一結前。二總生下。三別[12]起頌。
[0357a20] 頌曰至斷六一來果者。[13]頌答。就中。上三句明向。下一句明果 就向中。上兩句明家家。第三句正明向。
[0357a22] 論曰至轉名家家者。此下釋上兩句此即總標。若三緣具轉名家家。隨有所闕不名家家。
[0357a24] 一由斷惑至三四品故者。一由斷惑。斷欲修斷三.四品故。謂或於先異生位斷。或今預流進修位斷。三.四品簡斷一品.二品.五品。雖有斷一品.二品.五品。或有出觀者。或有退者。必無中間經死生者。故無斷一品.二品.五品名家家[14]者。所以得知無死生者。故婆沙五十三云。復次諸預流者。若斷欲界一.二品結。無死生義故不說之。如斷五品。謂瑜伽師得初果已。為斷欲界修所斷結起大加行。必無未斷一大品結有死生故。如斷五品。必無未斷第六品結有死生義。家家等三有死生故。此中偏說。准彼論文故知斷一.二.五品必無中間有死生義 問准婆沙文不言出觀亦不言退。如何得知出觀.及退 答如婆沙三十二云。預流者趣一來果時。不起定者加行道時於欲六生得非擇滅。若起定者要至第六無間道時於欲六生得非擇滅。一來者趣不還果時。不起定者加行道時於欲一生得非擇滅。若起定者要至第九無間道時。於欲一生得非擇滅。婆沙既不[15]言第五無間道得欲六生非擇滅。又不[]言初無間道得二生非擇滅。第二無間道得三生非擇滅。明[16]知品品皆可出觀。皆可退也。論言以斷第五必斷第六者。據不退者說。無中間有死生故。必於現身斷第六也。
[0357b22] 二由成根至無滅根故者。第二緣。謂由成根得能治彼三品.四品無漏諸根。先凡位中斷三.四品。後住初果未起勝果道。雖有初[17]後緣猶未成彼無漏根故。
[0357b25] 三由受生至三.二生故者。第三緣。謂由受生更受欲有三.二生故。若斷三品更受三生。若斷四品更受二生。無斷一品.二品.五品中間死生。故無五生.四生.一生.[18]半生家家。
[0357c01] 問聖人造牽引業不 解云若依正理六十四云。此三.二生。由異生位造作及增長。感三.二生業。非諸聖者於聖位中。更能新作牽後有業。以背生死向涅槃故。由此契經說。諸聖者唯受故業更不受新。又婆沙五十三解家家.一間中云。問聖者為造欲界引眾同分業[19]不。有說不造。所以者[20]何。欲界多諸過患。多諸災橫。是故聖者不造欲界引眾同分業。但造欲界滿眾同分業。有說[21]聖者亦造欲界引眾同分業。雖有兩說然無評[22]文。又正理同前說 問若言聖人不造引業。寧得生彼五淨居天 解云言不造者據欲界說。唯受故業應知亦爾 問順決擇分善根尚不造引業。今何至聖位造引業耶 解云順決擇分善根憎背有故。趣見道故。順見道故。所以但造滿業不造引業。聖位不爾。容造引業。又婆沙六十四云。問何聖者有分離染而命終。異生不爾。答以諸聖者有無漏定。任持相續令極堅固。異生但有世俗諸定。任持相續非極堅固。廣如彼釋。
[0357c21] 頌中但說至故不具說者。此釋頌中不說第二緣所以。三緣之內頌中但說初後緣者。預流果後說更進斷三.四品惑。成能治彼諸無漏根義准已成故不具說。
[0357c25] 然復應說至或過此故者。此釋伏難。伏難意云。頌中亦應不說後緣。斷三.四品義准亦知受三.二生。為通此伏難故作是言。然復應說三.二生者。以有增進。斷惑時於所受生。或少三.二生。或無三.二生。或過此三.二生。如受一生或受半生名為或少。如於欲界現般涅槃名為或無。如上流受四生已上名或過此。所以頌文別說受生。不同第二成無漏根。
[0358a05] 何緣此無斷五品者者。問。
[0358a05] 以斷第五至未越界故者。答。以斷第[1]五若不退於此生中必斷第六。無有中間命終受生。若不退必斷第六。非第六一品[2]惑。能障得一來果。猶如一間。斷第八品未斷第九受一種子。以斷第九越欲界故。彼第九品極為障礙。雖斷第八品住第九受生。斷第五品[3]欲斷第六。未越界故。此第六品非極為障。故斷第五不得經生。必斷第六得一來果 有古德言。若斷第五更不出觀[4]剩斷第六 此釋不然。違毘婆沙。如前具引。
[0358a16] 應知總有至或二或三者。別釋家家。應知總有二種家家。一天家家。謂欲天趣生三.二家而證圓寂。或於一天處[5]受三.二生。或於二天處受三.二生。或於三天處而受[6]三生 二人家家。謂於人趣生三.二家而證圓寂。或於一洲處受三.二生。或於二洲處受三.二生。或於三洲處而受三生 今案此論。許一天處.或一洲處受三.二生。又准婆沙五十三。亦許一天家。一人家受三.二生。故彼論云。或一天家。或二天家。或三天家。受[7]二.三[8]生 又云。或一人家。或二人家。或三人家。受[]二.三生 問三生.二生家家。人.天各受三.二生不 解云若天三生家家。天三.人二。若天二生家家。天二.人一。若人家家翻此應知。故正理六十四云。若天家家受三生者。人間受[9]二天上受[10]三。受二生者人一天二。如應例釋人中家家 問何故住果人.天往返各有具受[11]七。家家不受一[12]小生耶 解云住果容預各具受七。向中[忩=急【甲】【乙】">13]忩" ver="150 a10 a11 " va11="急">迫二.三數滿即般涅槃。故不受後一[]小生也 又解家家具緣。若天家家天三.人二。若人家家人三.天二。三生.二生緣滿即休。故不受後一[]小生也。應知天家家者人中得道。人家家者天中得道 又解天家家天中得道。還於天中入般涅槃。謂於天中初得道已。從彼處沒還生天中。以樂生天故。初受生還生天處。初得道身非是家家二.三生攝。故生天趣不名重生。後方人.天往還間生。人家家例此應釋。雖有兩解前解為勝 問俱舍.婆沙同正理不 解云俱舍.婆沙既無明文與正理同。或正理據極少家家說。此論.婆沙據極多家家說。或論意各別。若作此解。俱舍.婆沙人.天各受二生.三生。又正理云。若有七[14]生不必滿七。非家家位中間[15]涅槃。何類所攝攝屬七生。七中極聲顯極多故。由此已顯生未滿前得般涅槃。亦是彼攝。根最鈍者具經七生。非諸利根生定滿七 問未滿七生得般涅槃即七生攝。未滿二.三生得般涅槃家家攝不 解云七生不具緣。雖不滿七是彼攝。家家約具緣。要須生滿方彼攝 問不滿二.三便般涅槃。既非家家。是何攝耶 解云一來向攝。以向寬故。家家義狹。故非彼攝。
[0358c01] 即預流者至貪瞋癡故者。釋下兩句。即預流者。進斷欲界一品修惑。乃至五品。應知轉名一來果.向。第六無間亦應是向。頌不說者以[16]第六品非全向故。半是果攝。若斷第六品解脫道現前成一來果。除得道身彼往天上一來人間。而般涅槃名一來果。過此以後更無生故。若來必往故言一來。有往無來不言一往。此文且據人中得道。故言彼往天上一來人間。若據天中得道。亦可應言彼往人中一來天上。此一來果。或亦名曰薄貪嗔癡。於九品中已斷上.中六品厚重。唯餘下三品薄貪.嗔癡。應知欲界經生聖者。若起聖道能進斷惑。必於此生得無學果。但為斷道起時艱辛勵力起得。誰肯更生。以曾受生極厭苦故。若七生位經生聖者。能進斷惑。必不更作家家等人。若家家位經生聖者。能進斷惑。必不更為一來等人。若一來位經生聖者。能進斷惑。必更不為一間等人 今因家家.一來義便略明欲界九品煩惱增生.損生。依諸經論說七生不同。或說七生人.天總論。中.生合說。或說十四生人.天別論中.生合說。或說二十八生人.天別論中.生別說。開合為異。隨應增損。且約七生以明增損。總而言之。欲九品惑增損七生。未斷名增已斷名損。若別分別上三品惑增損四生。中三品惑增損二生。下三品惑增損一生。強弱不同展轉相望各增一倍 問如何得知 解云於九品中若斷三品餘有三生。明知上三品惑增損四生。復斷中三品惑餘有一生。明知中三品惑增損二生。下三品惑增損一生。若更細分九品煩惱增損七[]生者。上三品惑上上品惑增損二生。上中.上下品惑各增損一生。若中三品惑中上品惑增損一生。中[1]中.中下品惑各增損半生。若下三品惑。下上品惑增損半生。下中.下下[2]品惑共增損半生 問三三品惑。如何得知各別增損 解云中三品惑下三品惑說別增損。論文可知。上三品惑雖無論文別釋。准中三[3]品准下三[]品增損可知。如中三品別增損者。於九品中若斷三品餘有三生。若斷四品餘有二生。故知中上品增損一生。若斷第四餘有二生。若斷第六餘有一生。故知中中.中下共增損一生。若更別說中中.中下各增損半生。雖無別文配釋以理應然。若不爾者。太增[4]減過。若中中品獨增損一。中下品惑便無增損。若言中中增損半生.及中有中下但能增損生有。便有中下不如下上。又中有.生有名為半生。引業必同不可分也。故知中中.中下各增損半。如中三品總增損二生。別說中上增損一生。中中.中下各增損半生。[5]上三品惑應知亦[6]爾。總說增損四生。別說上上增損二生。上中.上下共增損[7]二。若更別說。上中.上下各增損一。若上中品獨增損二。上下品惑便無增損。若言上中增損一生半。上下增損半生者。便有上下不如中上皆成過也。如前應知。又如下三品惑。若斷六品餘有一生。若斷七品餘有半生。故知下.上品增損半生。下中.下下增損半生 問如何得知共增損一。故婆沙云。問曰餘有二種結在何以言有一種子耶。答不以二種結在名一種子。以有一有業種子故名一種子(已上論文) 問如斷第八猶受半。如何乃言兩品共增損半生 解云理實亦有第九一品增損半生。極能障故。今據未斷第八品說故。言兩品共增損半[]生。中有.生有名為半生。引業必同。不可於中別分增損。故共增損。又受中有為於生有。不可斷第八品損於中有。而唯受生。故更不[8]別增損也。如下三品總說增損一生。別說下上增損一小生。下中.下下共增損一小生。[9]上三品惑應知亦爾。總說增損四生。別說上上增損二生。上中.上下共增損二[]生。若更別說上中.上下各增損一[]生者作餘說皆成增減過。如前說 問何故九品之中第二.第三.第四品惑各增損一生。第五.第六.第七品惑各增損半生。氣力相似 解云九品。七生相對增損。上三增損四。中三增損二。下三增損一。[10]似相形說。於三品內復自相形。前等[11]後二故。更不可以第四品類前第三第二品。以第七品類前第六.第五品。又若於中更辨多少。便有太多太少過也 又解上上增損二生。上中.上下共增損二生。中上增損一生。中中.中下共增損一生。下上增損半生。下中.下下共增損半生。然第八品。有時雖斷。第九品惑獨能增損半生。極能障故別緣[12]力也。不可以彼第六第三品例。無別緣故 又解。上上一品增損二生。上下一品增損二生。上中一品但能相助。非正增損。以在中間性不定故。猶如黃門。如第八品若斷.不斷。第九一品增損半生。與第七品等。各增損半生。以此准知。上下一品與上上品等。若中三品。中上一品增損一生。中下一品增損一生。中中一品但能相助非正增損。如前通釋。若下三品。下上一品增損半生。下下一品增損半生。下.中.一品但能相助非正增損。亦如前釋。若前家難我如何第一.第三力等。第四.第六力等。第七.第九力等者。我亦難汝。云何第二與第四力等。第五與第七力等 又解。九品未斷。皆能增損七生。然於其中強弱不等。猶如九人大小不同力有強弱。共舉七石。若斷一品餘八品惑增損五生。猶如八人共舉五石。餘例應知。上來且約七生以釋。若十四生。二十八生。准釋可知。
[0359c21] 已辨一來至斷九不還果者。此即第三明不還向果。就中。一明不還向.果。二明不還差別。此即第一明不還向.果。結前生起。就頌答中上三句明向。下一句明果。就向中上兩句明一間。第三句正明向。
[0359c25] 論曰至義如前釋者。此下釋上兩句。即一來者進斷餘惑。若三緣具轉名一間。隨有所闕不名一間。一由斷惑。斷欲界中修斷七品.或八品故。二由成根。得能治彼無間.解脫無漏根故。三由受生。更受欲有天。或人中餘一生故。頌中但說初後二緣不說成根。義[1]准如前家家中釋。
[0360a03] 如何一品惑障得不還果者。問。如何第九一品惑。障得不還果。
[0360a05] 由彼若斷至異熟地故者。答。由彼若斷便越欲界。前說三時業極為障。應知煩惱亦與業同。若斷第九。越彼欲界所繫煩惱等流果地。異熟果地。故極為障。
[0360a08] 間謂間隔至說名一間者。釋一間名。前約異熟。後約煩惱釋一間名。有[2]人成就此一間者說名一間。又正理云。所言間者是隙異名。謂彼位中。由有一隙[3]得一生。故未得涅槃。
[0360a13] 即斷修惑至無漏根故者。釋第三句。即斷修惑七八品者。應知亦名不還果.向。一間具緣以立。向但據斷惑。故二差別。若於凡位。先斷三.四品惑。或七.八品惑入見諦者。後得預流果。或一來果時。乃至未修三.四。七.八[4]品後勝果道。仍不名曰家家.一間雖具二緣未成治彼三.四品惑[5]或七.八品惑無漏根故。自古諸師皆云。先凡夫時斷五品修惑。後一來果時得解脫證者。不然。故婆沙[6]一百五十八云。問若先離欲界五品染。後入正性離生。苦法智生時。於先所斷見苦所斷五品[7]法。及今所斷見苦所斷四品法。皆得無漏離繫得。乃至道法智生時。於先所斷見道所斷五品法。及今所斷見道所斷四品法。皆得無漏離繫得 彼先所斷修所斷五品法。無漏離繫得。何時當得 尊者僧伽筏蘇作如是說。道類[8]智時。以於爾時名預流果亦名一來向故。彼說不然。所以者何。以於爾時得預流果。於一來果.向道乃至未起一剎那現前。如何可說為一來向。有作是說。起一來果加行道時。以是一來向所攝故。有餘師說。得一來果時得。以住第六無間道時。能引三界見所斷。及欲界修所斷前六品法無漏離繫得令[9]起。得一來果故。如是說者。從預流果決定起勝進道。彼現前時得。以從下果起趣上果勝進道時。必修先所斷上位諸結對治道。
[0360b11] 若斷第九至總集斷故者。釋第四句。若斷第九成不還果。要不還來生欲界故名不還果。此不還果。或亦名曰五下結斷。若超越人。先斷貪.嗔二結。後斷身見.戒取.疑三結。若次第人。先斷身見.戒取.疑三結。後斷貪.嗔二結。雖必先斷或二。或三。然於此時總集斷故。名五[10]下結斷。
[0360b18] 依不還位至住此般涅槃者。此下第二不還差別。就中。一明七種不還。二明九種不還。三明七善不還。四明非生上界。五明雜修靜慮。六明淨居唯[11]五。七明身證不還 此即第一明七種不還。依經生起。及舉頌辨。
[0360b24] 論曰至名為上流者。此不還者通約三界總說有七。今且就行色界差別有其五種。列名可知。五中前四。唯於此身定[12]般涅槃故。所以偏與般涅槃名。上流容有受多生[13]者方般涅槃。非諸上流皆定涅槃。以不定故。[14]所以不言般涅槃也 言釋名者。此於二趣中間般涅槃故名中般涅槃。如是應知。此於初生已。此由有行道。此由無行道。般涅槃故。名生般等三人。此二生已上向上流故名為上流。
[0360c04] 言中般者至便般涅槃者。此下別解。言中般者。謂欲界沒往於色界住中有位。起應生地聖道現前。斷餘煩惱成阿羅漢。即便般無餘涅槃故名中般。故婆沙百七十四云。從彼命終起色界中有。即住彼中有得如是種類無漏道。由此道方進斷餘結。於無餘依涅槃界而般涅槃。是名中般涅槃 准婆沙文。約無餘依釋中般也 又解云。亦通有餘涅槃。婆沙不說。以相不顯略不言。豈有斷惑已第二剎那即入無餘。故知亦通有餘 問起何地聖道 解云起應生彼根本地道。以是樂道起時易故。不起未至.中間.無色。以是苦道起艱辛故。得無學已亦不能起。如婆沙百七十五廣說。
[0360c18] 言生般者至謂有餘依者。言生般者。謂欲界沒往於色界。生已不久能起聖道。斷餘煩惱成阿羅漢。便般涅槃。以具勤修速進二道。故生不久便般涅槃。生已簡異中般。具二道故簡異有行.無行。此生般中所說般涅槃者。謂有餘依。後壽命盡方入無餘。故約有餘以釋生般不據無餘。前中般中所以不別釋涅槃者。相不顯故。下有行等准生可知。[15]故亦不釋。
[0360c27] 有餘師說亦無餘依者。有餘師說。生般不但約有餘依。亦據無餘。以斷惑[16]已即入無餘故通二種。此師意謂同於中般。以中般人斷餘惑盡般有餘已。無惑潤生不求生有即般無餘。例彼生般亦無餘依。
[0361a03] 此不應理至無自在故者。論主破。此不應理。彼色界中於捨壽命促入涅槃無自在故。於初生時斷餘惑盡名為生般。後盡彼壽方般無餘。故釋生般不約無餘。故正理云。約有餘依說為生般。非纔生已便般無餘。彼捨壽中無自在故。
[0361a08] 有行般者至無速進道故者。有行般者。謂欲界沒往於色界。生已長時加行勤修。由多功用方般有餘涅槃。此唯有勤修行故名有行無速進道故。生已簡異中般。長時簡異生般。有勤修簡異無行。
[0361a13] 無行般者至速進道故者。無行般者。謂欲界沒往於色界。生已經久加行懈怠。不多功用便般有餘涅槃。以闕勤修.速進二道故名無行。生已簡異中般。經久簡異生般。闕勤修簡異有行。
[0361a18] 有說此二至得涅槃故者。敘異說。由緣有為聖道斷惑得涅槃者名為有行。由緣無為聖道斷惑得涅槃者名為無行。
[0361a21] 此說非理太過失故者。論主破。中.生般等亦緣有為.無為斷惑。亦應名為有行.無行。
[0361a23] 然契經中至便般涅槃者。述經部解。然契經中先說無行。後說有行般涅槃者。如是次第與理相應。論主意朋經部所以印可。無勤修行有速進道。無行之人而成辨故。無速進道有勤修行。有行之人而成辨故。或無行有行而能成辨無學果故。無行之人起速進道不由功用得般涅槃。有行之人起勤修行要由功用得般涅槃 因此義便復解生般涅槃。得最上品道隨眠最劣。故生不久便般涅槃名為生般。
[0361b03] 言上流者至方般涅槃者。謂生色界二生已去。般涅槃者總名上流。此唯上流不下流故名為上流。異生之人雖有上流。亦下流故不名上流。
[0361b07] 即此上流至為極處故者。明上流別。開章略釋。
[0361b08] 謂若於靜慮至般涅槃者者。別釋雜修上流。於中有三 一者全超。初生梵眾次生色究竟。頓[1]超中間十四天處是名全超 二者半超。於色界中十六天處。從彼梵眾漸漸次第生下淨居。或[]超十三處或十二處。乃至中間。能[]超一處。生色究竟。超非全故名為半超。聖必不生大梵天處。是起戒禁僻見處故。自謂究竟一[2]道師故。故不生彼。不生無想理在絕言故不別簡。或可影顯 此半超人於十六天極少三生。初生梵眾。次十四天中隨生一處。後生色究竟 若極多生十五。於十六天隨其所應中間越一。生餘十五 三者遍沒。從彼梵眾漸次生後十四天處。皆遍受生。最後方能生色究竟。一切處死故名遍沒。一切處謂十六處。無不還者於已生處受第二生。由彼於生容求勝進所以上生。非求等故故不重生。非求劣故故不下生。即由此故不還義滿。不復還生曾生處故尚不生本處況有生下。即由此義顯欲生聖不名不還。而於一處有重生義。故婆沙一百七十四云。復次生欲界聖者不名不還。而名七[3]返有等。故生上.下亦一處重生。生上界聖者名曰不還。故唯生上亦不重生。由此義故不還義滿。以尚不生本處況有生下者(已上論文) 復總結言。應知此謂二上流中由有雜修靜慮因故。往色究竟般涅槃者。
[0361c06] 餘於靜慮至方般涅槃者。別釋無雜修上流。有餘上流。於諸靜慮無雜修者。能往有頂方般涅槃。謂彼先無雜修靜慮。由於諸四定愛味為生緣。此沒遍生色界十一處。唯不能往五淨居天。復從色界廣果天沒。於下三無色次第生已。後生有頂方般涅槃。應知樂定上流。於十五處。全超受二生。半超極少三生。極多十四生。遍沒十五生也。故婆沙一百七十四云。復次上流有三種。一全超。二半超。三一切處沒 全超者。謂欲界沒生梵眾天。梵眾天沒生色究竟。或生非想非非想處而般涅槃 半超者。謂欲界沒生梵眾天。梵眾天沒於上一切天處或更生一處。或二.或三.或四.或五。乃至或唯超一處遍生餘處。然後生色究竟。或生非想非非想處而般涅槃 一切處沒者[4]謂欲界沒生梵眾天。梵眾天沒生梵先行天。如是次第生上諸處。乃至廣果天。從此以上有二路別。一入淨居。二入無色 入淨居者廣果天沒生無煩天。次第乃至生色究竟而般涅槃 入無色者廣果天沒生空無邊處。次第乃至生非想非非想處而般涅槃 如一切處沒有二路別。應知全超.半超亦爾 解云言梵先行天者。梵王欲出在[1]前行列。或在[]前行。又婆沙云。問如說退住初靜慮生梵眾天。作全超.半超.一切處沒上流。彼若退住第二靜慮生少光天。退住第三靜慮生少淨天。退住第四靜慮生無雲天等。彼亦得[2]作全超.半超.一切處沒上流不耶。有說不得。以生梵世於上不還所應生處[3]更無缺減故。依彼建立全超.半超.一切處沒。若退生上地處便缺減故。不依彼立全超等。有說彼亦得名半超。以超少分中間處故。有說亦得具名三種。彼說從欲界沒隨生何處。即於彼上所應生處。亦可施設全超.半超.一切處沒[4]故。問若不還者欲界沒生無色界。亦得作全超等不[5]耶。有說不得。有說彼亦得名半超。有說彼亦具名三種 此中所以皆如前釋。
[0362a16] 二上流中至行色界者者。明二上流差別不同。二上流中前觀。後止。樂慧.樂定有差別故。二上流者二生已上於下地中得般涅槃。見不違理。而言此往色究竟天.及有頂天為極[6]處者。由此過彼無行處故。如預流者極七返生。於中亦有一.二生等。又總結言。此五名為行色界者。樂定上流雖生有頂。曾經色界生故亦名行色界。是五不還中上流攝也。
[0362a24] 行無色者至成六不還者。上來釋前六句。此釋第七句。明無色界四種不還。行無色者差別有四。謂在欲界從此命終。不生色界超生無色。此中差別唯有四種。由生般等有差別故。於前五內唯除中般。此四合名無色不還。此無色一。并前五種成六不還。
[0362b01] 復有不行至并前六為七者。釋第八句。此明現般。復有不行色.無色界。即住於此欲界生中得不還果。既得果已。即於此生能般涅槃名現般涅槃。縱於欲界曾經七生。家家.一來.一間等人。至此位中亦名現般。此現般一。并前六種為七不還。
[0362b08] 於行色界至故成三九別者。此即第二明九不還。
[0362b09] 論曰至故成九種者。此即總標。
[0362b10] 何等為三者。問。
[0362b10] 中生上流有差別故者。答。
[0362b11] 云何三種各分為三者。復問九種。
[0362b12] 且中般涅槃至無雜亂失者。答。中般分三。一速。二非速。三經久得般涅槃。三火星喻如前應知。故正理云。初起至遠.近.當生處得般涅槃 生般亦三。一生。二有行。三無行般涅槃故 上流亦三。一全超。二半超。三遍沒有差別故 三三非一名諸三種。然諸三種一切皆由速.非速.經久得般涅槃故分為九種。更互相望無雜亂失。中三是速。生三非速。上流三經久。就此三三各分三種。一速。二非速。三經久。
[0362b21] 如是三種至經久不同者。別釋三種九種不還。此即總標。
[0362b23] 且總成三至根差別故者。此即別明三種不還。且總成三。由造作增長順起業故名為中般。中有名起。對向當生暫時起故。如前已說。由造作增長順生業故名為生般。由造作增長順後業故名為上流。如其次第配釋三種。或如其次第中般下品。生般中品。上流上品。煩惱現行有差別故分為三種。及中般上根。生般中根。上流下根。有差別故分為三種。
[0362c02] 此三一一至成三九別者。此即別明九種不還。中.生.上流此三一一。如其所應亦由業.惑.根有差別故。各有三別故成九種。此三非皆由業.惑.根故。言如其所應。類大同。於中細說非無差別 謂初二.三。三三之內初二三也。即是中三.生三。但由惑.根有差別故各成三種。非由業異。中般三人同受起業。無差別故。生般三人同受生業。無差別故。後三上流不但由有惑.根不同。亦由順後[7]受業有差別故分成三種。上流得有全超.半超.遍沒業異故分三種 言順後受業者。非唯四業中順後受定業。聖人亦造不定業故。言順後受業。對中.生說 又解理實聖人亦造不定業。此文且說順後受[8]定業 問如生色界樂慧上流具生五淨居天。初應名生。第二已去名後。如何此文總名順後 解云身在欲界造五淨居引業。若不爾者如何名後 又解亦造順生。而言後者從多分說。若作此解。色界亦造淨居引業 又解亦造順生。言順後者。對中.生說名為後故 總結可知。
[0362c24] 若爾何故至有往無還故者。此即第三明七善士趣問。若行色界有九[9]種不還。何故經中佛唯說有七善士趣。問及頌答。
[0362c26] 論曰至且立為一者。釋上兩句。中.生二種各分為三。上流為一。經依此立七善士趣。謂上流人有上流法故名上流。由此義同雖有三種且立為一。又婆沙一百七十五云。問如生.不生各有三種。上流亦爾。謂全超.半超.一切處沒。何故說一耶。答生.不生各是一有相續。於中分位差別難知。欲令知故各說三種。上流三種生數自辨。差別易知。是故但隨上行義勝合說一種 復次生與不生一期時促。於差別義唯有爾所易可建立。是故分三。上流時長差別多種。分齊難辨故合立一 復次生不生亦有等義。上流亦有別義。欲以二文互相顯故作如是說 復次生與不生。善士趣相現前易了。以彼速趣般涅槃故各分為三。其上流者。善士趣相微隱難知。以[1]彼尚經多生死故[2]但合說一(解云生者[3]生有。不生[4]者中有)
[0363a14] 何獨依此至無差別故者。釋下兩句問。何獨依此立善士趣。不依所餘預流.一來有學聖者立善士趣。趣是行義。所餘有學預流.一來皆行善業[5]與不還人無差別故。
[0363a18] 唯此七種至立[6]善士趣者。答。唯此七種皆行善業不行惡業。餘預流等即不爾故。彼雖行善亦行惡故。又唯[7]七種行往上界。不復還來欲界受生。餘預流等[8]則不爾故。不[9]往上界但生欲故。故獨依[10]此立善士趣。
[0363a23] 若爾何故至乃至廣說者。難。若爾何故契經中言。云何善士。謂若成就有學正見。乃至廣說。具成八正。是[]則有學皆名善士。何故言餘非善士趣。
[0363a27] 諸餘有學至往上界故者。通。諸餘有學預流等人。若就異門成就八正。亦可說為有善士性。以諸有學由成八正。於五種惡殺.盜.邪婬.誑語.飲酒皆獲得畢竟不作律儀故。不善煩惱多已斷故。應名善士。今者所立七善士趣。不就異門。約唯行善不行惡故。唯託勝因往上界故。立善士趣。又婆沙云。問行無色界不還於行色界不還有五事勝。謂界勝.地勝.斷煩惱勝.損[11]減蘊勝.三摩底勝。何故不立為善士趣。有說若顯易了立善士趣。彼不顯了是故不說。廣如彼說 又云。問何故阿羅漢非善士趣。[12]答復次趣上生者立善士趣。阿羅漢無生。是故不立 復次趣上果者立善士趣。阿羅漢即是上果。更無上果可趣。是故不立。廣如彼說。
[0363b14] 諸在聖位至無練根并退者。此即第四明非生上界。上兩句明非生上。下兩句明無練根退。
[0363b16] 論曰至極有頂者者。欲聖經生。若能勵力起得聖道。斷諸煩惱必不生上。厭欲界生多苦惱故。恐生上界有長時苦。同欲界故。故欲[13]界經生不生上界。色界無苦厭心劣故。故於色界經生聖者。容生無色 問欲聖經生不生上界。欲聖經生亦應不更生欲 解云雖於欲界經生聖者極生厭離。惑難斷故。道未熟故。所以更受欲界多生。若經生聖能起聖道。於此身中必斷惑盡故。不往[]彼上界受生。
[0363b26] 然天帝釋至佛亦不遮者。會釋經文。然天帝釋。五衰相現來歸世尊。佛為說法得預流果。雖復得果。然作是言。曾聞有天名色究竟。願我命終後退落人中為佛弟子。若不獲得阿羅漢果當生彼天 毘婆沙師作[14]如是釋。彼天帝釋雖得預[15]流由不能了對法相故作斯謬說。若謬說者佛何不遮。為令帝釋一時喜故佛亦不遮。故正理六十五釋云。我後者。三十三天自在異熟最後邊際。言退落者謂於後時若不獲得阿羅漢果。當生彼者。謂願當生色究竟天。勿生欲界。以天帝釋緣五死相極生憂苦。來歸世尊。死相纔除。便作是說。為令喜故。又觀遮彼無多益故。佛不遮止。
[0363c10] 即此已經至并退者。釋下兩句。明經生聖無練根退。
[0363c12] 何緣不許至并退者。問。
[0363c12] 以必無故者。答。
[0363c13] 何緣必無者。徵。
[0363c13] 經生習根至所依止故者。釋。經生習根極成熟故。及得殊勝所依身故。昔是凡身未名殊勝。經生聖者唯是聖身方名殊勝。或上界身亦名殊勝。由此彼無練根.退理 又解經生習根極成熟故顯無練根。及得殊勝所依止故顯無退也。應知欲界唯人趣退。三惡趣中無聖道退。天趣雖有。彼無退具功德堅牢。設不經生亦不退也。
[0363c21] 何緣有學至般涅槃者者。問意可知。
[0363c22] 以彼聖道至無如是能者。答。一聖道未熟。二難令現起。三隨[16]眠非劣。故住彼中有無有般涅槃。又毘婆沙者作如是釋。一諸欲界法極難越故。二彼尚有餘多所作故。多所作者。謂應進斷欲界不善.上界無記二煩惱故。及應[17]進得若二沙門果。謂從一來進得不還.阿羅漢果。若三沙門果。謂從預流進得一來.不還.阿羅漢果。并應總越三界生死有漏法故 又解及應進得若第二一來果。若第三不還果。并應總越三界法故得阿羅漢果。住中有位無如是能。色界不爾。故住中有能般涅槃。又婆沙一百七十四云。問如欲界沒受色界中有得般涅槃。如是從色界沒受色界中有。亦般涅槃不。答不爾。所以者何。彼於欲界多苦多障多諸災橫可厭之身極生厭逆。既捨離已。起色界中有現在前時。於當所受長時異熟亦生厭患便般涅槃。色界無有如是災橫極可厭事令生厭逆。如於本有有緣礙故[1]不般涅槃。今中有亦爾。故從彼沒所起中有不般涅槃。
[0364a15] 前說上流至及遮煩惱退者。此即第五明雜修靜慮。初句答初問。第二句答[2]第二問。下兩句答第三問。
[0364a17] 論曰至彼最勝故者。釋初句。等持堪能樂行最勝故。先雜修第四靜慮。後方[3]雜修下三靜慮。
[0364a19] 如是雜修至雜修靜慮者。釋第二句。不還無學方能雜修。起多念心是遠加行。至二念心加行成滿 次後唯從一念無漏如無間道。即入有漏不染無知定障成就得俱滅 引起一念有漏現前亦如無間道[]則入無漏不染無知定障成就得俱滅。望前應是解脫道。與從無漏入有漏不染無知定障不成就得俱生故。今但望後從有漏入無漏不染無知定障成就得俱滅故。如無間道 第三剎那無漏心起。與從有漏入無漏不染無知定障不成就得俱生故。如解脫道 如是有漏中間剎那。前後剎那無漏雜故。名雜修定根本圓成。前二剎那似斷惑無間道。與不染無知成就得俱滅。第三剎那似解脫道。與不染無知不成就得俱生。如是雜修第四定已。乘此勢力隨其所應亦能雜修下三靜慮。又顯宗三十一云。雜修靜慮五蘊為體。然於此中諸世俗智是四法.四類八智所雜修(已上論文)此雜修定[4]說力起故。先於欲界人趣三洲。雜修定已後若退失生色界中。亦能如前欲界雜修靜慮。三洲厭強。又慧勝故能初雜修。不通餘[5]處。故顯宗三十一云。誰於靜慮能雜熏修。唯諸聖者通學.無學。學位唯通信解.見至。於無學位通時.非時。必先[6]三洲雜修靜慮。退生色界。亦能雜修。退已練根成見至姓。從欲界沒生色界中。乘前復能雜修靜慮。故六種姓皆有上流。
[0364b18] 雜修靜慮至起煩惱退者。釋下兩句。如文可知。
[0364b20] 雜修靜慮至生有五淨居者。此即第六明淨居唯五。
[0364b21] 論曰至淨居唯五者。略釋可知。
[0364b22] 何謂五品者。問。
[0364b22] 謂下中上至令感淨居者。答。一下.二中.三上.四上勝.五上極品差別故。此中初品據成滿時三心現前便得成滿。第二品成滿更有三心加前為六。第三品成滿更有三心加前為九。第四品成滿更有三心加前為十二。第五品成滿更有三心加前為十五。故婆沙一百七十五云。此一一品。於成滿位皆有三心。一心有漏。[7]二心無漏。如是總有十五心。五心有漏。十心無漏(已上論文) 又解初品最劣修至三心即得成滿。第二品漸勝至起三心猶為加行。更起三心方始成滿。并說近加行。故言第二有六心也。後三品心准釋可知。故正理六十五云。此中初品三心現前便得成滿。謂初無漏次起有漏後起無漏。第二中品六心現前方得成滿。謂二有漏為四無漏之所雜修。如是所餘隨其次第有九.十二.十五念心如應現前方得成滿(已上論文)雖有兩解前解為勝。真諦亦同前解。又正理云。如是十五有漏無漏心。皆是先來未曾得今得 有餘師說。初五無漏是從先來[8]未得今得。餘十皆是曾所得心。前五現前時已未來修故。正理所說皆非正義。故婆沙一百七十五。有說五是未曾得十是曾得。謂前五現在前時。餘十未來修故 有說十是未曾得五是曾得。謂前十現在前時。後五未來修故。
[0364c19] 如是說者此[]則不定。或有十五皆未曾得。或有十五皆是曾得。或有少分曾得。少分未曾得 又云。如是說者。此即不定。或有不起定能十五心相續而轉。或復起定。於中或有起三心已而便起定。或有起六心已而便起定。或有起九心已而便起定。或有起十二心已而便起定。是故於彼五品中間。或起.不起雜修成滿 又婆沙云。如是說者。能雜修作十六行相。所雜修或作十六行相。或作餘行相。謂無量.解脫.勝處(已上論文)如是五品雜修靜慮如其次第感五淨居。應知此中前後無漏勢力。熏修中間有漏令感[1]淨居。非無漏感。棄背有故。以因有五品故淨居唯五。故婆沙一百七十五云。有說雜修靜慮有五品故。所感淨居亦唯有五。問[]則雜修靜慮何故唯五不增不減。答雜修勢力唯爾所故。如見道十五心勢力。唯爾所不增不減。如是雜修靜慮勢力。亦十五心而無增減 廣如彼說。
[0365a08] 有餘師言至感五淨居者。有餘師言。由信等五次第增上感五淨居。謂或有時信根增上雜修靜慮。或有乃至慧根增上雜修靜慮。隨此差別感五淨居故唯有五。又婆沙云。問雜修下三靜慮有幾品。有說但有三品。謂下.中.上。下地無有五淨居[2]果故。如是說者。亦有五品。問彼無五果何故有五品因。答雖無五果。而其彼定法有五品。復次下地雖無。五淨居果。而有五品根故 問因論生論下三靜慮既有五品雜修。何緣無有五淨居果 答如非其[3]因非其器。乃至廣說。復次聖者厭患異生共生處故求生淨居。若下地有淨居者。便於異生共生處所不能厭離。於上處所未離染故。復次聖者厭災患處故求生淨居。下三地中皆有災患故無淨居(廣如彼說)問[4]聖生淨居造引業不。解云此論既云熏修有漏令感淨居。明知聖人造牽引業。又婆沙異熟因雜修靜慮業引五淨居眾同分。
[0365a28] 經說不還至轉名為身證者。此即第七明身證不還。
[0365a29] 論曰至故名身證者。有滅定得起名得滅定。即不還者。若於身中有滅定得。轉名身證。謂不還者。由此色身而能證得滅盡定似涅槃法故名身證。
[0365b03] 如何[5]說彼但名身證者。問。
[0365b04] 以心無故依身生故者。答。入滅盡定以心無故。依身生故名身證。後出定已猶名得彼。得依身生故亦名為身證。
[0365b07] 理實應言至身寂靜故者。論主述經部解。理實應[6]言非正入彼滅盡定時名為身證。彼從[7]滅定起。得先未得有識身寂靜。色身有識名有識身。簡無識位。初從定出此身寂靜。返緣前定便作是思。此滅盡定最為寂靜極似涅槃。如是證得出定位中身之寂靜故名身證。由滅定得及出定後。緣滅定[8]智現前。證得身之寂靜 又解由得身寂靜。及出定智現前。證得身之寂靜。
[0365b16] 契經說有至不說身證者。依經起問 言十八者。於二十七賢聖中除九無學。故正理六十五云。何緣佛說有學福田。身證不還不預其數。謂世尊告給孤獨言。長者當知。福田有二。一者有學。二者無學。有學十八。無學唯九。何等名為十八有學。謂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9]中。[10]生。有行。無行。上流。是名十八。何等名為九種無學。謂退法。思法。護法。安住法。堪達法。不動法。不退法。慧解脫。俱解脫。是名為九[11]種(解云。俱舍二十五云。非練根得名為不退。練根所得名為不動) 依因無故者。答。
[0365b28] 何謂依因者。徵。
[0365b29] 謂諸無漏至說有學差別者釋。謂諸無漏戒.定.慧三學。及擇滅果法。依彼差別立有學故。故名依因。因彼立故故名為因。此滅盡定非是三學以有漏故。亦非學果以有為故。故不約成彼說有學差別。
[0365c04] 不還差別至數成多千者。結前生後。
[0365c05] 其義云何者。問。
[0365c06] 且如中般至[12]九十二者。答。且如中般約根成三。約地成四。約姓成六。約處成十六。約地離染成三十六。色界具縛乃至已離第四靜慮八品染故。離第九品即是空處具縛故不說之。若約處.種姓.離染.根建立總成二千五百九十二。
[0365c12] 云何如是者。問。
[0365c12] 且於一處至九百六十者。答。諸離下地九品染者。即說名為上地具縛。為成四靜慮。一一地離染九數皆等故。以斷下地第九品染不生下故。故斷第九為上具縛。斷下地第九并上地前八品即成九品。故名離染九數等也。餘文例釋。總結可知。
[0365c19] 已辨第三至成無學應果者。此下第四明阿羅漢向.果。就中。一明向.果差別。二因論明治道。三明盡智.後智。四便通明道果。五明六種種姓。此即第一明向.果差別。一結前。二生下。三頌釋。就頌中前一頌半明向。後兩句明果。又婆沙六十五云。問何故離欲界染立二沙門果。謂一來.不還果。離色[]界.無色界染立[13]一沙門果謂阿羅漢果。復次以欲界難斷難破難可越度故離彼染立二[14]果。色[]界.無色界易斷易破易可越度故離彼染唯立一[]果[15](廣如彼釋)" ver="150 a11 " va11="廣如彼釋">(廣如彼釋) 又云。問何故離見所斷染立一沙門果。離修所斷染立後三沙門果耶。答見所斷染易可遠離故。離彼時立初一沙門果。修所斷染難可遠離故。離彼時立後三沙門果。
[0366a05] 論曰至阿羅漢向者。釋初行頌。如文可知。
[0366a06] 即此所說至最為勝故者。釋第五.第六.句。此定從喻為名故名金剛喻定。如世金剛能破一切。此定亦爾。能破一切惑。故正理云。此定堅銳喻若金剛。
[0366a09] 金剛喻定至互為因故者。總有三說。此即初師。金剛喻定說有多種。謂斷有頂第九品惑無間道生。通依九地。故說此定約諸智別。約行相別。約所緣諦別。未至定攝有五十二。如文可知。如未至定攝有五十二。靜慮中間及四靜慮應知亦爾 空處二十八。謂於前五十二內。除緣滅.道二法智。及除緣下四靜慮滅類智。總除六智各四行相四六二十四。餘有二十八 識處二十四。於前二十八。又除緣空處滅類智四行 無所有處二十。於前二十四。又除緣識處滅類智四行。以依無色無有法智及緣下滅滅類智故。所以除法智及緣下滅類智。然緣下地對治道者。以同品道互相因故。故三無色道類智能緣九地道。
[0366a24] 有說此定至二十四者。第二師解。有說此定約智約行約緣別故。未至定攝有八十種。謂道類智緣八地道。亦各別有四行相應四八三十二。於中除四已入前五十二中故。由此於前五十二上。增二十八成八十種。如未至定攝有八十種。靜慮中間及四靜慮。應知亦爾 空處四十。除緣滅.道法智。及緣四靜慮。四滅類智.四道類智。總除十智各[1]別有四行。總除四十。故八十中唯有四十 識處三十二。於前四十。又除緣空處滅.道類智八行但有三十二 無所有處二十四。於前三十二。又除緣識處滅.道類智八行。但有二十四。
[0366b07] 復有欲令至二十四者。第三師解。復有欲令金剛喻定。約智約行約緣別故。未至地攝總有一百六十四種。謂滅類智緣八地滅。有別有總。各四行相應八地別緣有八。如初師說 言總緣者。以二合緣有七。以三合緣有六。足前成十三。以四合緣有五。足前成十八。以五合緣有四。足前成二十二。以六合緣有三。足前成二十五。以七合緣有二。足前成二十七。以八合緣有一。足前成二十八。凡此合緣次合緣。不得超間而緣。以四行相乘二十八智各有四行。成一百一十二。故言由此於初師五十二上。增一百一十二。總成一百六十四種。如未至定攝百六十四。靜慮中間及四靜慮應知亦爾 空處五十二。但加合緣滅。餘皆如初師。言合緣者。以二合緣有三。以三合緣有二。足前成五。以四合緣有一。足前成六。以四行乘[2]前六智四六二十四。於初師二十八上增二十四。故成五十二 識處三十六。但加合緣滅。餘皆如初師。言合緣者以二合緣有二。以三合緣有一。足前成三。以四行乘三智三四十二。於初師二十四上。加十二。即成三十六也 無所有處二十四。但加合緣滅。餘皆如初師。以二合緣唯有一種。以四行乘一智成四。於初師二十上加四。成二十四也。於三說中第三為正。故婆沙二十八評家云。如是說者。依未至定有百六十四金剛喻定。
[0366c06] 若就種姓至如理應思者。此金剛喻定若就六種種姓三根等分別。更成多種。如理應思。
[0366c09] 此定既能至皆名有學者。釋後兩句。此定既能斷有頂[3]地第九品惑。能引此第九品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至生相中 又解能引此惑盡得令起。能引此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金剛喻定是最後無間道。盡智.是最後解脫道由此解脫道與諸漏盡得最初俱生。從俱生得為名故名盡智。餘無生等雖盡得俱而非初故。又正理云。或此盡言顯一切盡。謂第九品及所餘惑。皆得擇滅故名為盡。金剛喻定能引諸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此與一切煩惱盡得最初俱生故名盡智 有餘師說。惑盡身中[4]此最初生故名盡智(已上論文)如是盡智至現已生。便成無學阿羅漢果。阿羅漢此云應。已得無學應果法故。為得別果所應修學。此無有故得無學名。即此無學唯應作他利益事故。諸有染者所應供故。依應義立阿羅漢名。又婆沙九十四釋云。復次阿羅者。謂一切煩惱。漢名能害。用利慧力害煩惱賊。令無餘故名阿羅漢。復次羅漢名生。阿是無義。以無生故名阿羅漢。彼於諸界.諸趣.諸生生死法中不復生故。復次漢名一切惡不善法。言阿羅者。是遠離義。遠離諸惡不善法故名阿羅漢(已上論文)義准已成四向.三果皆名有學。
[0367a04] 何緣前七得有學名者。問。
[0367a04] 為得漏盡至為三自體者。答。為得漏盡常樂學故。學體有三。謂戒.定.慧。言定是心。從所依為名。
[0367a07] 若爾異生應名有學者。難。若爾異生應名有學。亦為得漏盡常樂學彼戒.定.慧故。
[0367a09] 不爾未如實至重說學言者。釋。不爾。異生雖學戒等。未得無漏慧如實見知四諦理故。彼容後時退失正學。入諸外道作邪學故。故不於彼立有學名。諸有學已能如實見諦。正學無退得有學名。由此善逝為顯[ィ【甲】【乙】">1]定義。於有學者再說學言。如契經中佛告憺怕。學所應學無漏正法。學所應學無漏正法。我唯說此名有學者。論主釋經為令了知學正所學無漏戒等。無有退失名有學者。故薄伽梵重說學言。聖雖有退。必無退盡作邪學理。故名不退。
[0367a20] 聖者住本性如何名有學者。問。聖者住本性。如何名有學 言住本性。或不退轉。或不進修。故婆沙一百七十六云。謂學住本性有二因緣名住本性。一守賢善性而無退轉。二守自分位而不進修。廣如彼釋。
[0367a25] 學意未滿至常隨[2]逐故者。答。雖住本性學意未滿。如路行者暫止息時行意不息亦名為行 又解云。雖住本性或學法得常隨[]逐故亦名為學。
[0367a28] 學法云何至無漏有為法者。問答明學無學.法。可知。
[0367b01] 云何涅槃至亦成就故者。此明涅槃非學[3]無學。如文可知。
[0367b02] 如是有學至非前果攝者。此總結也。如是有學及無學者四向四果。總成八聖補特伽羅。名雖有八事唯有五。謂住四果及初果向。以後三果向不離前三果故。以帶前果行後向故。初向以無前果可攝故別立一。此依漸次得果者說 若倍離欲前六品染。及全離欲九品染者。住見道中名為一來.不還果.向。復名[4]二事。非前預流.一來果攝 或非前果攝以前無果故。
[0367b12] 如前所說至餘由二離染者。此下第二因論明治道。就中。一地由道離染。二道引離繫得。三道離地通局。四近分攝道別。五世俗道緣行 此即第一地由道離染。
[0367b15] 論曰至俱能離故者。唯無漏道離有頂染。此於無漏勢力增強。自.上地等[5]皆能治故。非有漏道。所以者何。唯於次上近分地中。起世俗道治下地惑。此有頂上更無世俗近分道故非上斷下。雖有自地有漏治道。自地不能治自地故。所以者何。自地治道。自地煩惱所隨增故。如人被縛不能自解。復正理云。若彼煩惱於此道隨增。此道必不能治彼煩惱。若此道力能對治[6]彼。則彼惑於此道必不隨增。故自地道不治自地。雖下地道非上地惑之所隨增。勢力劣故下非斷上 釋下一句。如文可知。
[0367b28] 既通由二至同所作故者。此即第二道引離繫得。如文可知。又顯宗三十二云。由此有學離八修斷。世.出世道隨一現前。各未來修世.出世道。此總[7]相說。以無漏道離上七地前八品時。不修上邊世俗道故。唯有無[8]漏一離繫得。離第九品方可具二。或應許得離繫道而修。或應斷染時許依下修上。
[0367c06] 有餘師釋至成彼煩惱者。述異釋。此師意[9]證以無漏道離染。必能引起有漏離繫得。有捨無漏得煩惱不成故。謂有學聖以無漏道離彼地染時。若不引生同治有漏離繫得者。則以聖道具離八地染得九地勝果道。後依靜慮得轉根時。頓捨先來九地所有果.向諸鈍聖道。唯得靜慮利果聖道。於八地中下五離繫可言有無漏得。上三無色煩惱離繫應皆不成。以無漏得隨鈍道。捨於彼離繫得既不成。是則還應成彼煩惱。
[0367c16] 此證非理至故不成證者。論主破。此證非理。所以者何。彼聖設無有漏斷得。亦不成就上地煩惱。如聖分離有頂一品乃至八品得轉根時。及異生生上不成惑故。謂如聖者分離有頂一品乃至八品染已。後依靜慮得轉根時。無漏斷得既已頓捨。彼地離繫無有漏得。而[10]彼地惑亦不成就。又如異生生二定等。雖捨欲界[11]等煩惱斷得。而不成就欲界等煩惱。故正理云。以欲界等有漏離繫得初定等攝。唯彼能治故。若生上地此得必捨。生上地必捨[12]下有漏善故 問此二離繫既無有得。惑寧不成 答如正理云。此二雖無煩惱斷得。而勝進故遮惑得生(已上論文)此亦應然。故不成證。
[0368a01] 既說聖者至無漏斷得者。此即類釋。義准異生用有漏道離下八地。唯能引起有漏斷得不修無漏。未入聖故。[1]并諸聖者用無漏道。離見斷惑及有頂修。唯能引生無漏斷得不修世[2]俗。與世俗道不同事故。雖世俗道亦能斷下八地見惑。見道不能斷彼修惑。故言不同。
[0368a08] 由何地道至已離故者。此即第三道離地通局。諸無漏道通依九地。謂四靜慮.未至.中間.及三無色。若未至攝能離九地。餘八地攝隨其所應各能離自及上[3]地染。初定中間能離自地及上七地。乃至無所有處能離自地及上有頂。不能離下。上道現前下已離故。諸有漏道一切唯能離次下地。非自地。非上地。非更下地。如依第二靜慮近分起世俗道。唯能離次下初靜慮染。自地煩惱所隨增故。不能離自地。勢力劣故不能離上。欲已離故不能離下。
[0368a19] 諸依近分至必入根本者。此即第四近分攝道別。近分但能離下八地。此文應言所離有八。謂除非想而言九者。此通舉也 又解初定近分是無漏者。亦能通離有頂地染故[4]云九也。以實而言。初定近分亦能離上。前句中言近分離下。從多分說。初定.二定根本喜受。第三靜慮根本樂受。近分皆捨故言受異。上五近分根本皆是捨受。餘文可知。
[0368a28] 諸出世道至及靜妙離三者。此即第五世俗道緣行。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後問。
[0368b01] 論曰至翻此應釋者。謂諸無間道緣自次下地諸有漏法。作.[5]苦等三行相中隨一行相。若諸解脫道緣次上地諸有漏法。作靜.妙等三行相中隨一行相。故正理云。約容有說二道各三。非諸有情於離染位無間.解脫皆各具三(已上論文)下地有漏法。非同上地寂靜故說名為。由大劬勞方能越故。下地有漏法。非同上地美妙故說名為苦。下地有漏法。由多煩惱重不調柔性能違害故。下地有漏法。非同上地出離故說名為障。由此能礙越自地故。如獄厚壁能障出離。解脫道中靜.妙.離三。如其次第。翻此無間.苦.障三應知准釋 問何無間後起何解脫 解云隨一一後皆容起三。故婆沙六十四云。評曰此事不定。從行相無間道。後容起靜等三種行相為解脫道。從苦行相無間道。後容起妙等三種行相為解脫道。從障行相無間道。後容起離等三種行相為解脫道。以此六種有漏行相隨離染者所樂起故 問世俗無間緣次下地。世俗解脫緣次上地。為約行修為約得修 解云但據行修。若據得修及與所緣此即不定。故正理六十六云。此中異生離欲[]界染。九無間道。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未來修等三行。八解脫道。靜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未來修等六行。後解脫道現在。未來所修如前八解脫道。與前別者。復修未來初靜慮攝無邊行相 如是乃至離無所有染無間.解脫道所修應知 若諸聖者。以世俗道離欲界染九無間[6]道。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於未來修十九行。謂等三.有漏.無漏十六聖行。八解脫道。靜等三行相隨一現前。[7]各未來修二十二行。謂前十九加靜等三。後解脫道現在。未來所修如前八解脫道。與前別者。復修未來初靜慮攝無邊行相 離初定染九無間道。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於未來修十九行。謂等三.及唯無漏十六聖行。此十六行是下地攝。以上地邊無聖行故。[8]後修聖行准此應知。八解脫道。靜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未來修二十二行。謂前十九加靜等三。後解脫道現在.未來所修如前八解脫道與前別者。復修未來二靜慮攝無邊行相 如是乃至離無所有處染無間.解脫道所修應知 有餘師言。異生.聖者。離欲無間.解脫道中。亦修不淨.息念.慈等。離餘上地所修如前。初靜慮邊善根廣故修如是行。上諸定邊善根少故所修如前。又欲界中有多煩惱。為欲斷彼修多對治。上地不然。故修治少 離欲界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等三行唯緣欲界。八解脫道。未來所修等三行通緣欲界及初靜慮。靜等三行緣初靜慮。後解脫道。未來所修等三行通緣三界。靜等三行緣初靜慮乃至有頂 離初定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等三行緣初靜慮。八解脫道。未來所修等三行緣初.二定。靜等三行緣第二定。後解脫道。未來所修等三行通緣三界。靜等三行緣第[9]二定乃至有頂 離二靜慮.三靜慮染隨其所應皆准前說 離四定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等三行。緣第四定。八解脫道。未來所修等三行。緣第四定及緣空處。然非一念以界別故。靜等三行唯緣空處。後解脫道。未來所修等三行.靜等三行。皆緣空處乃至有頂 離空處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等三行唯緣空處八解脫道。未來所修等三行。緣空處.識處。靜等三行。唯緣識處。後解脫道。未來所修等三行.靜等三行。俱緣識處乃至有頂。離識處染無所有染。隨其所應皆准前說。何緣最後解脫道中。未來所修等三行靜慮攝者通緣三界。無色攝者唯自.上緣。諸靜慮中有遍緣智。無色根本必不下緣。故二所修所緣有別。
[0369a15] 傍論已了至此應果皆有者。此即第三明盡智.後智。結問頌答。
[0369a16] 論曰至後容退故者。不動種姓諸羅漢盡智無間後必起無生智。非盡智.後。更有盡智.無學正見無間而生。除不動法餘五阿羅漢。盡智.無間後。或有盡智生。或即引生無學正見。非無生智後容退故。
[0369a21] 前不動種姓無正見生耶者。問。
[0369a22] 有正見生至或無學正見者。答。有正見生。而不說者。一切應果皆有此見故。故前不動不別說之。[1]謂不動法無生智後。或有無生智起。或無學正見生。故正理六十六云。於此位中總略義者。若不動法初起盡智唯一剎那。次無生智亦一剎那。或有相續 若時解脫初起盡智.或一剎那。或有相續。此二所起無學正見皆無決定。剎那.相續如前說。彼非正求故 問若言時解脫盡智或一剎那。不動無生智或一剎那。彼二智後但起無學正見不起世俗心[2]者何故婆沙一百二云。此中時愛心解脫阿羅漢。金剛喻定唯一剎那。盡智流注長時相續。從盡智.出或起無學正見。或起世俗心 不動心解脫阿羅漢。金剛喻定及盡智.唯一剎那。無生智流注長時相續。從無生智出或起無學正見。或起世俗心 一切[3]羅漢皆修無學正見圓滿。而非一切皆現在前 解云正理通據剎那。唯據無漏心。婆沙通據有漏心。唯據相續。各據一相不相違。
[0369b13] 前說四果是誰果耶者。此下第四便通明道果。就中。一沙門性.果.數。二立四果因緣。三別明中二果。四[4]明沙門果異名。五沙門果依身 此下第一[]明沙門性.果.數。[5]此問也。
[0369b17] 此四應知是沙門果者。答。
[0369b17] 何謂沙門性至總有幾種者。復為三問。
[0369b18] 頌曰至解脫道及滅者。初句答初問。第二句答第二問。下兩句答第三問。
[0369b20] 論曰至非真沙門者。釋初句。沙門此云勤息。以能勤勞息煩惱故。諸異生類雖欲斷惑。有計無想能趣涅槃。此名異趣涅槃。故言異生不能無異趣涅槃。非真沙門。設求涅槃亦非究竟。故言異生不能究竟趣涅槃。非真沙門。餘文可知。
[0369b26] 有為無為是沙門果者。釋第二句。有為無漏五蘊及擇滅無為是沙門果體。
[0369b28] 契經說此至八十九種者。釋下兩句。經依別意說。此果體差別有四。論依法相。理實就位[6]分有八十九。皆解脫道.擇滅為性謂為永斷見所斷惑。有八忍無間道。八智解脫道。及為永斷九地修惑各有九品九九八十一無間道。八十一解脫道。見.修位中諸無間道。唯沙門性非沙門果。以能斷障引[7]後起故諸解脫道是沙門性。亦是沙門有為果體。是彼無間所引等流.士用果故。雖解脫道亦引無間。非遍引故。非斷障故不說無間為解脫果。一一擇滅唯是沙門無為果體。是彼無間道離繫.士用果。即[8]是正理不生士用。如是總說合成八十九種沙門果也。
[0369c13] 若爾世尊何不具說者。此即第二立四果因緣。問。有八十九世尊何故不具說耶。
[0369c15] 果雖有多至故佛不說者。答。若於斷位。若於道位。具足五因佛於經中建立為果。言五因者。一捨曾道。謂捨先曾得果道.向道故。若預流果但捨向道。若後三果捨前果道及前向道。二得勝道。謂得果位攝殊勝道故。三總集斷。謂總能起一類勝得得諸斷故。非唯一得得諸斷也。得智.得行如文可知 問何故於此四位具五因建立四果非餘位耶 解曰一切煩惱總有二類。所謂見.修。見惑易斷總立一果。修惑難斷別立三果。所以斷見煩惱最初盡故立預流果。就修位中欲惑難斷別立二果。上界易斷總立一果。就斷欲界九品之中。已斷六品三分斷二立一來果。次斷後三。雖非[9]斷強惑。不善煩惱初斷盡故。出欲界故。立不還果。後[1]復斷上界修惑總盡無記惑初故立阿羅漢。故於此四具足五因。建[2]立四果。非餘位也。又正理[3]六十七云。或有本有二。謂欲界.有頂。 二越有頂。二越欲界。故唯立四為沙門果(已上論文)
[0370a06] 若唯淨道至亦名沙門果者。此即第三別明中二果。一來.不還。問及頌答。
[0370a07] 論曰至謂斷五下[4]結者。釋上兩句。以世俗道斷六品惑得一來果。斷九品惑得不還果時。此果非唯以世俗道所得擇滅為斷果性。兼以見道所得擇滅。於中相雜總成一果。同起一類果道勝得。得彼所得諸擇滅故。由此契經言。云何一來果。謂斷見道三結。及斷修所斷六品名薄貪嗔癡。云何不還果。謂斷五下分結。於五結中。三是見斷。二是修斷。引經意證二果相雜。故世俗道所得擇滅。與無漏道所得雜故。以少從多。名沙門果。故婆沙六十六云。應作是說從多立名。多是聖道所得果故。謂世俗道得二果時。三界一切見所斷斷。皆是聖道力所得故名沙門果。雖有欲界六品.九品修所斷斷。非聖道得。然從多分亦得建立沙門果名。一無漏得總所得故。
[0370a23] 又世俗道至沙門果體者。釋下兩句。又世俗道所得擇滅亦有現起。無漏斷得所任持故。由此無漏得力所持。退不命終還得果故。無漏斷得即所印故。亦得名為沙門果體。約得說也。
[0370a28] 此沙門性有異名耶者。此下第四沙門果異名。牒前起問。
[0370a29] 亦有者。答。
[0370a29] 云何者徵。
[0370b01] 頌曰至或具輻等故者。答。初頌辨異名。後頌明法輪。
[0370b02] 論曰至亦名清涼者。釋初頌。依世俗理。則諸沙門異婆羅門。依勝義理即前所說真沙門性。經亦說名婆羅[ィ【甲】">5]門。以能遣除諸煩惱故。與能勤勞息諸煩惱義相似故。故沙門體即婆羅門 即此婆羅門[6]則亦名為梵輪。是真梵王力所轉故。梵所轉輪故名梵輪。佛與無上梵德相應。是故世尊獨應名梵。由契經說佛名梵等 梵此云淨。
[0370b10] 即於此中至故名法輪者。釋第五.第六.句。即於此梵輪中。唯依見道。世尊有處說名法輪。以法為輪故名法輪。猶如世間聖王輪故。有速等五相。見道似彼故名法輪。
[0370b14] 見道如何與彼相似者。釋第七句。此即問也。
[0370b15] 由速行等至似世間輪者。答。如正理六十七云。如聖王輪行用速疾。見道亦爾各一念故。如聖王輪取前捨後。見道亦爾。捨苦等境取集等故。此即顯示見四聖諦必不俱時。如聖王輪降伏未伏鎮壓已伏。見道亦爾。能見未見能斷未斷。已見斷者無迷退故。如聖王輪上下迴轉。見道亦爾。[7]觀[8]上苦等已觀[9]下苦等故。由此見道獨名法輪。
[0370b23] 尊者妙音至故名法輪者。釋後一句。尊者妙音作如是說。如世間輪有輻.轂.輞。八支聖道似彼名輪正見等四依戒緣境。似世間輪輻。正語等三以戒為體。戒是眾行所依處故。似[10]世輪轂。正定能攝正見等四令不散故。似[]世輪輞。故名法輪。
[0370b29] 寧知法輪唯是見道者。問。
[0370c01] 憍陳那等至正法輪故者。答。憍陳那等五苾芻眾見道生時。地空天神即傳唱言世尊既轉正法輪故。故知見道名為法輪。雖佛自身先時已轉。佛意益他。據他說故。復言佛轉。授能說手轉彼輪故。推[11]在世尊令所化者生尊重故 憍陳那是婆羅門中之一姓也。從姓為名。若云阿若多憍陳那。阿若多此云已解。憍陳那如前說。
[0370c09] 云何三轉十二行相者。因斯義便復問三轉十二行相。
[0370c10] 此苦聖諦至所[12]說如是者。答。此苦聖諦為說見道。此應遍知為說修道。此已遍知為說無學道。是名三轉。即於如是一一轉時別別發生眼.智.明.覺。說此名曰十二行相。於三位中各觀苦諦有四行相。三四即成十二行相 言眼智明覺者。婆沙七十九云。眼者謂法智忍。智者謂諸法智。明者謂[13]諸[14]類忍。覺者謂諸類智 復次眼是觀見義。智是決斷義。明是照了義。覺是警察義(解云。前解約見道。後解通三道) 如是三轉十二行相。諦諦皆有。應言十二轉四十八行相。然一.一諦皆數等故。但說三轉十二行相 如說二法。二謂眼.色乃至意.法應言十二。而言二者以數等故 如七處善。五蘊各七。應言三十五。而[15]言七者以數等故。三轉十二[16]行相。應知亦爾。由此三轉如其次第。初轉顯示見道。第二轉顯示修道。第三轉顯示無學道 毘婆沙師所說如是。
[0370c28] 若爾三轉至立法輪名者。經部難。或論主難。若言三轉顯示三道。是則三轉十二行相。非唯見道亦通修[1]道.無學道二。如何可說唯於見道立法輪名。
[0371a02] 是故唯應至可應正理者。述經部解。或論主[2]申正解。是故唯.應[]則此三轉十二行相所有言[3]教。四諦法門名法輪體。可應正理。
[0371a05] 如何三轉者。問。
[0371a06] 三周轉故者。經部答。或論主答。三周轉四諦故名為三轉。
[0371a07] 如何具足十二行相者。問。
[0371a08] 三周循歷至此已修習者。經部答。或論主答。三周循歷四聖諦故三四十二 言[4]十二者。謂佛為說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此說見道所證四諦。憍陳那等依佛所說能入見道。是名初轉四行相也。又佛為說此苦應遍知。此集應永斷。此滅應作證。此道應修習。此說修道所證四諦。憍陳那等依佛所說進入修道。是第二轉四行相也。又佛為說此苦已遍知。此集已永斷。此滅已作證。此道已修習。憍陳那等依佛所說入無學道。是第三轉四行相也。於十二中初四示相轉。中四勸學轉。後四引證轉。
[0371a20] 云何名轉者。問。
[0371a20] 由此法門至名已轉者。經部答。或論主答。由此三轉十二行相所有法門。往他相續身中令解義故。故名為轉。約教法輪名為轉也 或諸見.修.無學聖道皆是法輪。於所化生身中轉故。故[5]名為轉。約聖道[6]法轉名為[7]輪也。於憍陳那他相續身見道生時。已至轉初故名已轉。理實三道皆名法輪。經云見道名法[8]輪者。法輪初故從初立名不依餘二。故正理云。依他相續見道生時。已至轉初故名已轉。然唯見道是法輪初。故說法輪唯是見道。諸天神類即就最初言轉法輪不依二道(已上論文) 何沙門果至無厭及經故者。此即第五沙門果依身。問。何沙門果依何界身得。上句正答。下三句釋所以。
[0371b06] 論曰至依三界身者。釋第一句。於四果中。前三但依欲界身得。得阿羅漢通依三界身也。
[0371b08] 前之二果至非依上得者。此下釋後三句問。前之二果預流.一來未離欲故。非依上界身得。理且可然。第三不還云何非依上界身得。已離欲者亦可得故。
[0371b12] 由理教故者。答。
[0371b12] 且理云何者。問。
[0371b12] 依上界身至不還果義者。答。依上二界身無見道故。非離見道已離欲者。可有超證不還果義。所以不還非依上得。
[0371b15] 何緣上界必無見道者。問。
[0371b16] 且無色中至能得見道者。答。且無色中無正聞故。離聞正教必定無容入見道故。此釋無聞。又身生彼無色界中不緣下故。見道先緣欲界苦故。此釋無緣下。由此無色非見道依。色界。異生著勝定樂。又無苦受不生勝厭。故非無有勝厭。能得見道。此釋無厭。故依色界身不起見道。
[0371b23] 教復云何者。問。
[0371b23] 由經說故至上界定無者。答。由經說故經言有五補特伽羅此欲界處通達四諦。彼上界處究竟漏盡。所謂中般乃至上流。此通達言唯目見道。是證涅槃初加行故。經既不言彼處通達。由此見道上界定無。
[9]俱舍論記卷第[10]二十四
[11] [0371c01] 長承四年四月十二日於大道寺切句了
[0371c03] 病中相扶畢功       覺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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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二十五
沙門釋光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0371c10] 如前所說至有差別不者。此下第五明六種種姓。就中。一明六阿羅漢。二明六姓先後。三明從姓.果退。四明學.凡種姓。五明三退不同。六明退果時相。七明練根不同。八明無學九人 此即第一明六阿羅漢。牒前問起。
[0371c15] 亦有者。答。
[0371c15] 云何者徵。
[0371c16] 頌曰至從前見至生者。頌答。
[0371c16] 論曰至六不動法者。釋初兩句。舉數列名。又正理六十七云。然餘經說。無學有九。謂初退法。後俱解脫。彼不退法此不動攝。彼二解脫通此六攝。故阿毘達磨唯說有六種(已上論文) 於此六中至方入定故者。釋第三.第四句。於此六種姓中前之五種。從先學位鈍根種姓信解姓生。即此五種總說名為時愛心解脫。恒時愛護所證得法故名時愛及心解脫煩惱縛故名心解脫。具斯二義名時愛心解脫。有學鈍根雖恒時愛護。而心不解脫。無學利根雖心解脫。而非恒時愛護。各闕一義不名時愛心解脫也。此時愛心解脫。[19]亦說名為時解脫者。以要待時方能入定。及能解脫煩惱縛故。具[1]此二義名時解脫。有學鈍根雖要待時。而非解脫。無學利根雖復解脫。非要待時。各闕一義不[2]名時解脫者。具足應言待時解脫。略初待言但說時解脫。如言[3]蘇瓶。具足應言盛[]蘇瓶。略初盛字但言蘇瓶。由此鈍根要待勝時方能入定。言勝時者謂待資具。資具有三一好衣.二好食.三好臥具。無病。處即是好處 [4]等。謂等取得好說法。及得好人。如是六種勝緣合時方能入定故[5]故婆沙一百一云。時雖有多略有六種。一得好衣時。二得好食時。三得好臥具時。四得好處所時。五得好說法時。六得好補特伽羅時(如彼廣說) 不動法[6]姓至見至姓生者。釋後兩句。六種姓中不動法[]姓說名為後。即此名為不動心解脫。不為煩惱所退動[7]故。及心解脫煩惱縛故。具[8]斯二義名不動心解脫。有學利根雖無退動。而心不解脫。無學鈍根雖心解脫。而有退動。各闕一義不名不動心解脫。亦說名為不時解脫。以不待時能入定故。及能解脫煩惱縛故。具斯二義名不時解脫。有學利根雖不待時。而非解脫。無學鈍根雖復解脫。非不待時。各闕一義。不名不時解脫 言不待時者。謂三摩地隨欲現前。不待前說六種勝緣和合時故。又更釋云。或依暫時解脫故建立時解脫名。容有退墮時故。依畢竟解.脫故建立不時解脫名。無退墮時故。此不動姓從先學位見至姓生。若依婆沙釋心解脫[9]心解脫以勝解為體。故婆沙一百一[10]云。云何時愛心解脫。答時解脫阿羅漢盡智.或無學正見相應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云何不動心解脫。答不動法阿羅漢盡智.無生智.或無學正見相應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此中盡.無生智.無學正見相應心者。簡別有學及有漏心。勝解者謂現在。已勝解者謂過去。當勝解者謂未來。此即簡異無為解脫。顯二解脫唯以無學無漏心相應勝解為自性。
[0372b10] 如是所明至為後方得者。此下第二明種姓先後問。無學六姓為是學位先有。為後無學方得。不定者。答。
[0372b12] 云何者徵。
[0372b12] 頌曰至有後練根得者。頌答。
[0372b13] 論曰至隨應當說者。正釋頌文。無學位中。退法種姓[11]必是學位先有。思法等五亦有至後無學方得。謂有先來學位是思法姓。後至無學亦是思法種姓。或有先學位是退法姓。後至無學位練根成思。如思既爾。乃至不動隨應當說。
[0372b19] 言退法者至彼必無退者。別釋六姓差別不同 言退法者。謂遇少緣便退所得。非思法等遇少緣退 言思法者謂懼退[12]失所獲功德。以刀扣頭恒思自害。
[0372b23] 言護法者。謂於所得恐退失故喜自防護 安住法者。離勝退緣雖不自防。亦能不退。離勝加行亦不增進。[13]多住自位故名安住 堪達法者。彼性堪能好修練根速達不動 不動法者。不退動故彼必無退。
[0372b28] 此六種姓至具二加行者。又釋六姓差別不同 恒時。謂長時修 尊重。謂起時猛利尊勝慇重。初二闕二。後二具二。由根異故。餘文可知。
[0372c02] 退法種姓至通三界皆有者。別釋立名。六種姓中前之五種。但約容有建立此名。故六阿羅漢通三界皆有。
[0372c05] 若執退者至故唯有[14]二者。敘異執破。若執前五必退等者。於欲界中可具六種。於上二界應唯有二安住.不動無餘四種。彼無退失故無退種姓。彼無自害故無思種姓。彼無自防故無護種姓。彼無練根故無堪達種姓。故唯有二。
[0372c11] 如是六種至五從果非先者。此即第三明從姓.果退。問。如是六種阿羅漢中。誰從何退。為從姓退為從果退。問及頌答。
[0372c13] 論曰至然並非先者。總標釋頌。六種姓中不動種姓。必無退姓及退果理。前之五種皆有退義。於前五中後思等四。皆有可從種姓退義。如從堪達等退至安住等。退法一種無退姓理。由此種姓最居下故更無退處。五種皆有從果退義。雖思等四俱有退姓及退果義。然並非先。所以不言先退法者。以先退法有退果義故。此文中[15]云並非先。不攝退法 或可。此文言並非先從多分說。理實退法先亦退果。
[0372c23] 謂諸無學至容有退理者。此即別明姓退.不退。謂諸無學先學位中所住思等四種種姓。彼從此姓必無退理。以學.無學二道所成極堅牢故。若諸有學先凡位中所住思等四種種姓。彼從此姓亦無退理。以世.出世二道所成極堅牢故。文中正明無學。有學義便兼明。若住無學及住學位。從退種姓後修練根。所得思等四種種姓。彼從此姓容有退理。以此種姓非二道成不堅牢故。
[0373a03] 二先位中至有退果義者。此即別明果退.不退。
[0373a05] 言二先者。一學位先。二凡位先。謂諸無學先學位中。住思等四必亦無退此無學果。此姓二道所成堅故。若諸有學先凡位中住思等四。必亦無退此有學果。此姓二道所成堅故。唯先學位退法種姓。至無學位有退果義。唯先凡位退法種姓至後學位有退果義。於無學位及學位中。或有住退姓有退果義。退雖先得亦二道成。姓最劣故。是退法故。容有退果。或至無學及學位中。從退種姓後能修練根。得思等四亦容退果。以此種姓非二道成不堅牢故。雖於無學及學退果五姓不同。皆可說言唯先退法有退果義。准上退姓及退果義。應知定有二。先位中住思等姓。至後無學及學位中。從思[1]等三修練根行得護等三皆容退姓。所轉護等進得學果亦有退果。故正理六十八云。彼從思等修練根行。[2]轉得護等唯可退姓。轉所得姓進得學果亦有退義。由此種姓非二道成不堅牢故。
[0373a23] 又亦無退至應是進非退者。就四果中明退果義。雖五種姓皆可退果。又亦無退先所得果。四果之中但先得者必定不退。若預流果得必先得。一來.不還超越證者亦是先得。後所得果容有退義。若以第一果為先。即以二.三.四果為後。若以第二果為先。[3]即以三.四果為後。若以第三果為先。即以第四果為後。是故定無退預流果。以預流果必先得故。此中偏說。一來.不還以不定故。故不別舉。應知預流唯先非後。羅漢唯後非先。一來.不還俱通先.後。由此無退先得果義。[4]退後果義。所以應果退法有三。一增進根。二退住學。三住自位而般涅槃。但言退住學位。不言退住異生。以此明知。非退初果。思法有四。三如前說。更加一種退住退姓。餘三如次。護法有五。四如前說。更加一種退住思[5]姓。安住法有六。五如前說。更加一種退住護法姓。堪達法有七。六如前說。更加一種退住安住姓。思法等四退住學位時。還住[6]先退姓非餘思等四。若異此者。先時學位是退種姓。今退住學思等四姓。得勝種姓故。應是進非退。
[0373b17] 何緣定無退先果者者。此下明諸部諍論四果[7]退不退。若依說一切有部。初果不退。後三果容退。如前具說。問何緣定無退[8]先果者。
[0373b20] 以見所斷至必無退理者。說一切有部答。以見所斷依無事故必無退理。
[0373b22] 若爾應說此惑緣無者。難。既無我事應說緣無。
[0373b23] 非此緣無至不如實緣者。通。非此我見緣於無法。諦為境故。然於諦境不如實緣。
[0373b25] 諸煩惱中誰不如是者。徵。
[0373b26] 雖皆如是至依有事惑者。釋有事無事差別不同 作者。謂能造作世間 受者。謂能受用世間。於此造作.受用之中得自在故。於可愛境起貪染。於不可愛[9]境起瞋憎背。於劣.等.勝境起慢高舉。於事不了故起無明。餘文可了。
[0373c02] 又見斷惑至依有事惑者。又解有無事差別不同。又見斷惑於諦理中。身見執我.我所。邊見執斷[10]執常。邪見執無。等者等見取.戒禁取.無明.疑。此七皆迷諦理而起。非諦中有少我等事。見所斷中貪.瞋.慢三[11]緣七而生。是故皆名依無事惑。相應無明如貪等說。修所斷惑於色等中謂好.醜等。非無少分好.醜等別。是故可名依有事惑。
[0373c10] 又見斷惑至有失念退者。又解斷迷理惑所以不退。斷迷事惑所以容退。
[0373c12] 或修斷惑至定無退義者。又解修惑非審慮生聖容退起。見惑由審慮生故聖不退 上來說一切有部明初得果不退義也。
[0373c15] 經部師說至彼說應理者。此下經部明四果退.不退。論主意朋經部故言彼說應理。經部[12]意說。預流.阿羅漢唯聖慧斷必無有退。一來.不還世俗道得亦容有退。無漏道斷亦不退也。故正理六十八云。然經主意作如是言。阿羅漢果亦無有退。一來.不還世俗道得容有退義。引經證言聖慧斷惑名為實斷。初.後二果但由聖慧。斷惑而證故無退理。
[0373c23] 云何知然者。問。
[0373c24] 由[13]教理故者。經部答。
[0373c24] 如何由教者。徵問。
[0373c25] 經言苾芻至非阿羅漢者。答。經[]云無漏聖慧斷惑名為實斷。阿羅漢果唯聖慧斷。既言實斷。明知不退。經[ヵ【甲】">14]誡有學應不放逸。恐學退故。非說阿羅漢應不放逸。明知不退。
[0373c29] 雖有經言至現法樂住者。經部會釋經文雖有經言佛告慶喜。我說利養等亦障阿羅漢。雖有此言。而不說退阿羅漢果無漏諸法。但說退失現法樂住有漏諸定。
[0374a04] 經言不動至從此退故者。經部引證。又經說言不為惑動。心解脫惑身中證得[1]滅。我定說無因緣從此退故。不動即是阿羅漢果。故知不退。
[0374a07] 若謂有退至故不名愛者。經部牒救通釋。若謂有退由經說有時愛解脫我許亦退。但應觀察彼之所退。為是應果無漏性耶。為是有漏靜慮等耶。我宗言退退有漏定。此時解脫據有漏定說。復釋名云。然彼根本四種靜慮.無色等持。鈍根之人要持勝時方現前故。解脫定障名時解脫。彼為獲得現法樂住。有善法欲數希現前故名為愛。有作是說。此有漏定。是彼貪愛所愛味處故名為愛。釋時解脫如前應知。諸阿羅漢無漏果[2]性解脫煩惱。於一切時恒隨逐故不應名時。既恒隨逐是即滿足。更不欣求故不名愛。
[0374a20] 若應果[]性至如理應思者。經部反難。若言無漏應果體性。鈍根亦容有退失者。如何世尊但說所證有漏諸定現法樂住。有可退理。不說無漏。由此證知羅漢果性必是不動。不動決定不退動也。然由利養等擾亂過失故。有於所得現法樂住退失自在不成就故。此退自在謂諸鈍根。若諸利根於現法樂則無退失。故於所得現法樂住。有退故名第一退法。無退故名第六不退法。如是思等四種種姓如理應思。有退故名思法。無退故名第六不退法。如是乃至有退故名堪達法。無退故名第六不退法。第六亦名不動。經部但約有漏定邊明六種姓差別不同。若據無漏果性義邊。唯是不動無六差別。亦無有[3]退 又解有退名第一退法。無退名第六不退法。思等四種如理應思。[4]然皆容退現法樂住。有思名第二思法。無思名不思法即是第六。如是乃至有堪達名第五堪達法。無堪達名不堪達即是第六。
[0374b10] 不退安住不動何別者。問。第六不退亦名不動第四安住[5]三義相似何差別耶。
[0374b12] 非練根得至三種差別者。經部答。不退是本性得。非由練根。若練根得名為不動。此二所起有漏功德殊勝等至遇緣不退。安住但於已住有漏諸勝德中能無退失。不能更引餘勝有漏諸功德生。[6]後設復引生從彼可退。是三差別。
[0374b17] 然喬底迦至阿羅漢果者。經部又復通經。所以須通此經文者。說一切有部意。有阿羅漢名喬底迦。由鈍根故六[7]返退失阿羅漢已。第七[]返還得阿羅漢果時。恐復退失以刀自害。故今通言。然喬底迦六[]返退者。昔在學位於時解脫有漏定中極噉味故。又鈍根故。六反退失。深自厭責執刀自害。由於身命無所戀惜。至第七[]返臨命終時。得阿羅漢便般涅槃。故喬底迦。但於學位退有漏定。亦非退失阿羅漢果 喬底迦是牧牛種。又真諦云。喬底迦此云瓦器。本是外道。恒執瓦器自隨。仍本為名。
[0374b29] 又增十經至非應果性者。經部引經證應果[8]體性非是時解脫 言增十者。從一法門增至十種名增十經。又阿笈摩中增十經作如是說。一法應起。謂有漏定時愛心解脫。一法應證謂[9]諸無漏不動心解脫。依經呵[10]嘖。如文可知。故時解脫唯是有漏非應果性。或名時解脫。或名時愛解脫。或名時愛心解脫。廣略異耳義皆相似。待時數希心[11]脫定障名時愛心解脫。不時解脫准此應知。若言不動心解脫。無漏應果無有退動心解脫惑。
[0374c10] 若爾何故說時解脫應果者。說一切有部難。若時解脫非應果體。何故說時解脫應果。
[0374c12] 謂有應果至名不時解脫者。經部答。謂有應果根性鈍故要待時故。諸有漏定方現在前名時解脫。非[12]言時解脫是應果性。若與彼相違名為不時解脫應果。准釋可知。
[0374c16] 阿毘達[13]磨至是名由教者。經部復引論教。證無學人不退果也。論具三因[14]惑方得起。應果起惑不具三因。明知不退。若謂彼據具足三因生煩惱說。復有何惑法因不具足生。若謂無學退起煩惱因不具生[]惑既已斷。如何得起。此即以理徵責。必須具因 又解若謂彼據具三因生說。復更有何法因不具足生。如染心.心所法必具五因生無不具五而得生者。三因起惑應知亦爾。此即責例。是名由教。
[0374c26] 如何由理者。問。
[0374c27] 若阿羅漢至是名由理者。經部答。若阿羅漢有令煩惱畢竟不起。無漏治道已生實斷。是則不應退起煩惱。若阿羅漢治道未生。未能永拔煩惱種子。應非漏盡。若非漏盡寧說為應果。進退徵責。阿羅漢人必無有退。是名由理。
[0375a03] 若爾應釋至是阿羅漢者。說一切有部復引經難。若說應果定不退者。應釋炭喻契經中文。此經既言諸聖弟子有時失念生不善覺。明知應果亦容有退。如何得知彼是應果。此經唯說阿羅漢故。復以何文證知應果。由此炭喻契經中。言彼聖弟子。心於長夜隨順遠離等。既言隨順遠離。明知即是阿羅漢果。復如何知。隨順遠離是阿羅漢。餘契經中有即說此[1]順遠離等名應果力。又此炭喻經說彼聖弟子。於一切順漏已能永吐。顯能永斷一切有漏。已得清涼。顯彼已得清涼[2]涅槃。由此定知。炭喻經說是阿羅漢。
[0375a15] 實後所說至故說無失者。經部通經。實後所說或炭喻經中後文所說。已能永吐已得清涼是阿羅漢。然彼所引炭喻前文諸聖弟子。於行.住時未善通達四聖諦理。有時失念生不善覺容有此事。謂有學者一來.不還。以世俗道得彼二果。於行住時由失念故容起煩惱。後以聖慧斷餘修惑成無學果。善達諦理則無起義。前引經文依有學位說退無失。或炭喻經中前文所說。
[0375a24] 毘婆沙師至亦有退義者。廣諍既訖。結歸本宗。若依宗輪論。大眾部等預流者有退義。阿羅漢無退義。
[0375a28] 唯阿羅漢至修練根不者。此即第四明學.凡種姓。問。唯阿羅漢[3]種姓有六。為餘有學異生亦有六種姓耶。設有皆能修練根不。
[0375b02] 頌曰至如無學位者。答。由先凡位有六種故有學有六。由[*]前有學有六種故。應果有六。見道速疾無起加行。餘位得起能修練根。唯於信解.異生位中能修練根如無學位。婆沙第七云。順解脫分亦有六種。謂退種姓乃至不動種姓。轉退法種姓順解脫分。起思法種姓順解脫分。乃至轉堪[4]達起不動[5]法。轉聲聞起獨覺及佛。轉獨覺起聲聞.及佛。若起佛種姓順解脫分已。即不可轉。極猛利故。又說順決擇分[6]亦有六性 問若言凡位順解脫分亦有六種[7]姓。何故婆沙六十[8]八但說決擇分有六種姓不說前位。故彼論云。如見道位有六種性。相應行地亦有此六種姓。謂相應行退法種姓。乃至相應行不動法種姓。此地中有六種姓者。謂煖.頂.忍.世第一法。此是聖道近加行故。緣諦行相似聖道故。依身.及定同見道故。前位不爾故不立六種姓 解云後文且據一相。前文具說學位。轉根加行道等如後當說。
[0375b22] 如契經說至退現法樂住者。此即第五明三退不同。依經起問。如契經說。我說由[9]斯所證四種根本靜慮增上心所。住現前法樂隨一現行。餘名有退。所得不動而言無退。如何不動法退現法樂住。心所謂定。或勝解心所。故婆沙八十一云。如契經說。有四種增上心所現法樂住。問何故名為增上心所。答此心所即三摩地。無三摩地具大勢力有大功用能成大事。能如根本四靜慮者故。此獨名增上心所。復次四靜慮[10]四。有無量種增上心所殊勝功德。如無量等。廣如彼釋。
[0375c04] 頌曰至利中[11]後鈍三者。上二句舉三退。下二句約人明。
[0375c05] 論曰至不現在前者。釋上二句。如文可知。正理論云。三中前二非得為體。第三唯彼不現在前。
[0375c07] 於此三中至已得德故者。釋下兩句。於三退中。世尊唯[12]有最後一種受用退也。以具眾德無容一時頓現前故。隨一現前餘不現前名受用退。餘利不動阿羅漢.獨覺。於三退內有後受用。中未得退。亦於勝己不共佛法殊勝功德猶未得故。釋利中後。已得功德必不退故無已得退。餘五種姓容具有三以鈍根故。亦容退失已得[13]德故釋鈍三。
[0375c16] 約受用退至無相違過者。正通前難。經言退者。於三退中約受用退。說不動法[14]皆退現法樂[15]住。無相違過。
[0375c18] 無退論者至不應為難者。述經部宗。無退論者作如是說。無學身中諸無漏解脫皆名不動。無退動故。伏難[16]云。若無學身中諸無漏法皆無退動。應六種姓皆名不動。如何別建立第六不動法。為通此伏難故作如是言。然六姓中別立第六不動法者。約有漏定現法樂住明六種姓。前五有退。第六不退名為不動。不據無漏如前通釋。不應為難。
[0375c28] 諸阿羅漢至退時作不者。此下第六明退果時相。前問起。
[0375c29] 不爾者。答。
[0375c29] 何緣者。徵。頌曰至慚增故不作者。頌答。
[0376a01] 論曰至可委信處者。釋上兩句。此明退果必不命終。如文可知 問退果不命終。何故退向即有命終 答如婆沙六十一云。復次根本果位具五因緣。一捨曾得道。二得未曾得道。三證結斷一味得。四頓得八智。五一時修十六行相。故退果時。若未還得無命終理。向中不爾。故退彼時。雖未還得有命終義。廣如彼[1]釋。
[0376a09] 又住果位至雖蹶不[2]仆者。釋下兩句。如文可知。又正理七[3]十云。又誰有退。誰無退耶。修不淨觀入聖道者容有退失。修持息念入聖道者必無退失。尊重止.觀無貪.癡增。如次應知有退。無退。
[0376a15] 如上所言至唯得果道故者。此即第七明練根不同。初三句答初問。無漏答第二問 依人三下答第三問。
[0376a17] 論曰至諸位各一者。釋初三句。無學練根轉一一姓。各九無間.九解脫道。如得應果以九無間.九解脫道斷有頂惑。鈍根久習學.無學道所成堅故。有學練根轉一一姓。各一無間.一解脫道。如得初預流果以一無間。一解脫道斷上界見惑。非久串習易可轉故。故正理云。然無學位修練根時道數所修如斷有頂。若有學位修練根時道數所修。如斷上界見道所斷。由彼但與得果時道相似故(已上論文) 彼加行道學.無學位。轉一一姓各一加行。若無學位。一加行.九無間.九解脫。若學位一加行.一無間.一解脫 問無學鈍根學.無學道所成堅故。用九無間.九解脫道。有學鈍根世.出世道[4]亦成堅故應還用九 解云無學練根皆於應果。有學練根皆於初果。又於無學二聖所成。學乃一凡不可為例 問二道所成俱可昇進。亦二道所成皆可退耶 解云求勝心猛二持亦轉。趣劣心漫[ィ【甲】">5]二成不退 問凡位練根加行.無間.解脫如何 答如婆沙六十八云。評曰相應行地諸轉根者。雖不捨劣得勝品根。而得勝時劣品種姓不現行故亦名為捨。故轉退法種姓等起思法種姓等時。用多加行引一無間.一解脫道。而得轉根亦不違理。修習煖等非久遠故。有漏加行難成辨故。若轉趣餘乘無無間.解脫。時經久遠乃成辨故(解云相應地謂煖等四善根) 又正理七十云。我所承稟諸大論師咸[]云。練根皆為遮遣見.修斷惑力所引發無覆無記無知現行。故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為遮遣見惑所發。無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為遮遣修惑所發。如[6]如斷彼能發惑時。所起無間.解脫多少。如是如是斷彼所發無知現行道數亦爾。是故無學修練根時。用九無間.九解脫道。學位練根二道各一。然見.修惑所發無知。隨所障殊有多品類。故轉退等成思等時。諸道現前各有所遣。由此無有超得勝姓(已上論文)解云學位練根雖亦能遣修惑所發。正為遮遣見惑所發。故一無間.一解脫道。無學練根雖亦能遣見惑所發。正為遮遣修惑所發。故九無間九解脫道。
[0376b29] 如是無間至非增上故者。釋頌無漏。此據無間及解脫道言唯無漏。若[7]依加行通有漏無漏。故婆沙六十八云。彼加行道或有漏。或無漏 正理亦云。一切加行皆通二種。
[0376c04] 依謂身地至但依六地者。釋依人三及後一頌。唯於三洲怖畏退故。故修練根。[8]北洲.惡趣無聖道故。餘天趣中雖有聖道。而無退故不修練根。無學依九。有學依六。若住果轉根。即捨果得果。若住勝果道[9]轉根。捨果.及向。所得唯果。由[10]此不定故說容言。心唯欣果。所以所得唯果。意總棄劣。所以捨通果.向。又正理七十云。又諸聖位修練根時。與本得果地或同或異。謂初.二果依地必同。彼此俱依未至地故。不還.應果依地不定。或依本地。或上或下。有差別者。若諸不還依下練根不得上果。阿羅漢不爾。如本得果故 問正理若言諸不還果依下練[11]根不得上果者何故婆沙六十七評家云。應作是說。若於上地已得自在。而依下地學轉根等。亦得上地無漏果道。然轉根時不得無色。彼定無有不還果故 解云正理但據於上地中不自在者。婆沙通據於上地中得自在者。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問諸依上地得不[12]還果。後依下地修[13]轉根者。於彼上地皆應自在。如何乃言正理論中據不自在言不[14]修上 解云非依上地而得果者。於彼上地皆得自在。為欲得果勵力抑起而非自在故。有依下地而轉根者有不得上。
[0377a01] 諸無學位至成九差別者。此即第八明九無學。不動有二。後練根得。先來本得。餘文可知。
[0377a04] 學無學位至三道各二故者。此下大文第二明七種聖人。就中。一明建立七人。二明慧.俱解脫 此即第一明建立七人。依彼七名而為二問。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後問。
[0377a08] 論曰至立俱解脫者。釋上兩句。滅盡定名解脫。八解脫中第八解脫。據不染無知是障體性障他解脫故名[1]解脫障。得滅定時能離解脫障故名離解脫障。故言依兼得[2]滅定離解脫障者立俱解脫。餘文可知。
[0377a13] 此名雖七至如理應思者。釋下兩句。七中身證即是六中信解.見至二種所攝有名無事。七中慧.俱。皆通六中時.不時攝。具縛為一離八地染八九七十二。總成七十三 欲天。謂六欲天 隨法行等。等餘四人。餘文可知。
[0377a19] 何等名俱至得解脫故者。此即第二明慧.俱解脫。前來未釋故更別明。諸阿羅漢得滅定者名俱解脫。謂由慧力解脫煩惱障故。由滅定力解脫彼解脫障故名[3]解脫障。所餘阿羅漢未得滅定者名慧解脫。但由慧力於煩惱障得解脫故。即此煩惱能障慧生名煩惱障。又正理七十云。何等名為解脫障體。諸阿羅漢心已解脫。而更求解脫。為解脫彼障。謂於所障諸解脫中有劣無知。無覆無記性能障解脫是解脫障體。於彼彼界得離染時。雖已無餘斷而起解脫彼不行時方名解脫。[4]復有餘師說。此解脫障即以於諸定不自在為體。有餘師說。此解脫障即以諸定不得為體。有餘師說。[5]於彼加行不勤求故。不聽聞故。不數習故。解脫不生。即此名為解脫障體。初說應理。所以者何。必有[6]少法力能為障。令彼於定不自在轉。若不爾者。彼有何緣於諸定中不得自在。不得定者必有所因。不可說言即因不得。自體不應還因自故。或煩惱障亦應可說即以應果不得為性。彼既不然。此云何爾。阿羅漢果亦由於加行不勤求等故。體不得生豈便無別煩惱障體。故後三說皆不應理(解云四說之中初說應理。所以者何。必有不染無知劣法力能為障令彼於定不自在轉。若不爾者彼有何緣於諸定中不得自在 此破第二師。不得定者至此云何爾此破第三師。阿羅漢果下破第四師。故後三說皆不應理也)
[0377b16] 如世尊說至獨稱為滿者。此下大文第三明學.無學滿。問。如世尊說。五下分煩惱永斷是不還果。不可更為欲界惑業之所牽引。於欲界受生雖根果滿。由彼未得滅盡定故未名滿學。依經起問。學.無學位各由幾因。於等是學位等是無學位中獨稱為滿。
[0377b22] 頌曰至但由根定二者。就[7]答中。上兩句明[8]學滿。下兩句明無學滿。
[0377b23] 論曰至亦得滿名者。釋上兩句。明有學滿。根謂利根。勝鈍根故。果謂不還。勝前二故。定謂滅定。極寂靜故。或八解脫中勝前七故。於有學位若具三因獨得滿名若於三中隨有所闕。雖名分滿不名為獨。正理論意。要具三因方稱為滿。隨有所闕皆不名滿。破俱舍云。此不可依。如何有學於諸有學勝功德中。猶未具證而許名滿 俱舍師救云。滿有二種。一者具滿。謂具三因獨稱為滿。二者分滿謂於三因得二或一約分名滿。於義無違。正理不說翻成[9]義減。
[0377c06] 諸無學者至已得滅盡定者。釋下兩句。明無學滿。於無學位若具根.定獨得滿名。若於二中隨有所闕。雖名分.滿不名為獨。於有學位有三果故得言果滿。無學唯一不約果論。正理論意。要具二因方稱為滿。隨有所闕皆不名滿。正理破意准前應說。俱舍救意亦准前說。
[0377c13] 廣說諸道至謂三餘道者。此下大文第三明諸道差別 就中。一明四道差別。二明四種通行。三明菩提分法。四明四種證淨。五明正智解脫。六明厭離通局 此即第一明四道差別。舉廣問略及釋可知。
[0377c17] 道義云何者。問。
[0377c18] 謂涅槃路至涅槃果故者。答。謂涅槃路。三乘聖眾乘此能往涅槃城故[10]故名為道 或復道者。是求所依。依此尋求涅槃果故。故名為道。
[0377c21] 解脫.勝進如何名道者。問。加行.無間趣求涅槃可名為道。解脫.勝進既非趣求。如何名道。
[0377c23] 與道類同至無餘依故者答。解脫勝進與加行.無間。道類同故名道 又解解脫.勝進漸漸轉向後上品故。與後為道故名道 又解解脫道與加行.無間道同類故名道。若勝進道轉上品故名道。或由前前解脫.勝進力隨其所應能至後後諸道位中故名為道。或此二種俱能趣入無餘依故亦名為道。
[0378a03] 道於餘處至依何建立者。此下第二明四通行問。道於餘處立通行名 通謂通達 行謂行[迹=遠【甲】【乙】">1]迹" ver="150 a10 a11 " va11="遠">。能正通達名通。趣向涅槃名行 此有幾種。依何建立。
[0378a06] 頌曰至遲速鈍利根者。上句答初問。下三句答第二問。
[0378a08] 論曰至速此相違者。依[2]地明苦.樂。依根或人明遲速。依本靜慮止.觀均平。所有聖道起時。任運名樂通行。非是樂受。若依餘地止.觀不等。所有聖道起時。艱辛名苦通行。非是苦受 支謂靜慮支 餘文可知。又正理七十一云。此行五蘊.四蘊為性。由依色定.無色定別。而名通者。顯慧勝故。如見道位雖具五蘊。以慧勝故偏立見名。
[0378a16] 道亦名為至菩提分法者。此即第三明菩提分法。就中。一舉數總釋。二正出體性。三明念等三。四明覺分增。五明漏.無漏。六約地分別 此即第一舉數總釋。無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四聖諦境 已作已事。是盡智 不復作故。是無生智。此二名覺 梵謂菩提。此云覺也。餘文可知。
[0378a23] 此三十七至餘九同前者。此即第二正出體性。名雖三十七。實體唯有十。毘婆沙師說有十一。身.語二業不相雜故。[3]戒分為二。正命即是正語.業故不別說也。餘九同前。婆沙九十五有三說。兩說同此論。復有一說。正語.業外有正命故。若說有三即有十二。然無評家。雖復開合不同並戒為體。總而言之。名雖三十七實體唯十。謂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尋為體 問何故七十五法中。立此十法為覺分。餘不立耶。
[0378b04] 解云若順淨偏強立為覺分。餘非順淨故皆[4]非立。[5]如婆沙[6]云。問何故一切色等法中。唯無表色有立覺分。非餘法耶。答正語.業命隨順聖道。勢用偏增故立覺分。餘皆不爾是故不立 又解戒能為轂。餘色不爾。又正理云。何故表業不立覺分。覺分唯是順定善法。心俱無表有勝順能。表業不然。是故不立。婆沙九十六云。問[7]何不立心為菩提分法。答心無菩提分法相故。復次心於雜染.清淨品中勢用均等。菩提分法於清淨品勢用偏增。是故不立。復次菩提分法輔佐菩提。心王不應輔佐於覺。如王無有輔佐臣義。[8](廣如彼釋)" v150="廣如彼釋" ver="150 a10 a11 " va11="(廣如彼釋)">廣如彼釋 問於四十六心所法中。何故但立念.定.慧.受.信.勤.捨.輕安.尋。不立餘法 答如婆沙云。問大地。法中何故但立念.定.慧.受為菩提分法。答念.定.慧三順清淨品[ィ-【甲】">9]中勢用增上。菩提分法亦復如是。故攝此三。受於雜染.清淨品中勢用俱勝。故亦立為菩提分法。有餘師說。受於雜染勢用雖勝。而於淨品作饒益事。如旃荼羅姓雖鄙劣。而與豪族作饒益事。故亦立為菩提分法。想.思.觸欲。於雜染品勢用偏增。故不立為菩提分法。於假想觀勝解偏增。菩提分法順真實觀。是故勝解非彼所攝。有餘師說。菩提分法學位偏增。至無學位勝解方勝。故不立為菩提分法。作意於境令心發覺易脫不定。菩提分法令心住境。義不相應故亦不立有餘師說。初取境時作意力勝。至境相續彼力漸微。菩提分法要取境已多時方有。義不相應故亦不立。問何故三受[ィ【甲】">10]皆通無漏唯立喜為菩提分法。答樂.捨二受無彼相故。復次菩提分法行相猛利。樂.捨遲鈍故俱不[11]立。復次無漏樂受為輕安樂所覆損故。捨為行捨所覆損故。相不明了。故不立為菩提分法。問大善地法中。何故但立信.精進.輕安.捨四種為菩提分法耶。答由此四種順菩提勝。故偏立為菩提分法。謂趣菩提信為上首。將起眾行信為初基。故立信為菩提分法。精進遍策趣菩提行。令速趣向三乘菩提。故亦立為菩提分法。輕安調適對治惛沈助觀品勝。行捨平等對治掉舉助止品勝。菩提分中止.觀為主。故俱立為菩提分法。慚.愧等六散善品中勢用雖勝。而於定善勢用微劣。故不立為菩提分法。以菩提[12]分定善攝故。有餘師說。大[13]善法中。若所治強.自性勝者立為覺分。餘則不爾。所治強者謂與一切染心相應。自性勝者謂眾行本。策發眾行助止.觀勝。信.精進.輕安.捨皆具二義。慚.愧等六無具二者。謂慚等五二義並無。不放逸一種唯闕自性勝。故不立為菩提分法。問何故欣.厭亦體是善。而不立為菩提分法。答欣.厭二法不能遍緣一心品中無容俱起。助覺非勝是故不立。問何故尋.伺俱通無漏。唯立尋為菩提分法。答伺無彼相是故不立。復次菩提分法行相猛利。伺用微劣是故不立。復次伺為尋所覆損故。於策正見尋用偏增。故伺不立菩提分法(已上婆沙文。正理意亦同婆沙)餘大不善地法二。大煩惱地法六。[]少煩惱地法十。及不定地中貪.瞋.慢.疑。並順雜染故皆不立。睡眠.惡作雖亦通善唯是生得。菩提分法是加行善。又正理七十一云。何緣不立不相應行以為覺分。彼於助覺無別勝能。不相應故。非如無表雖不相應。而於道輪有為轂用。故於覺分不[1]別建立。有餘師說二無心定能滅心故與覺相違。四相及得於所相.成有遷.成用。此於染.淨起用平等。菩提分法順[2]淨用增故不別立(解云餘七是無記理在絕言。故彼餘師不別釋也) 問三無為何故不立 解云夫順菩提必須起用。無為無用是故不立。由斯廢立故唯十種是菩提分法。餘[3]皆不立。又正理云。何緣不立信為覺.及道支。初發趣時信用增上。已入聖位立覺.道支。信於爾時勢用微劣。故不立在覺.道支中。何緣於[4]覺支立喜.輕安.捨。非亦立彼在道支中。彼偏順覺不順道故。云何順覺。且修道中地地各修九品勝覺[5]如[]如於諦數數覺悟。如是如是發生勝喜。由生勝喜復樂觀諦。如人掘地獲寶生喜。由生喜故復樂更掘。故喜於覺隨順力增。要由輕安息諸事務。及由捨力令心平等。方能於境審諦觀察故立安.捨在覺支中。云何此三不順於道。速疾運轉是聖道義。此於速運少有相違。並能令心安隱住故。何緣於道立尋.戒支。於覺支中非亦立彼。彼偏順道不順覺故。云何順道。且見道中尋策正見。令於上下八諦境中速疾觀察。[6]戒能為轂成見道輪。令於諦中速疾迴轉。故尋.及戒俱立道支。此復云何不順於覺。且尋於諦不寂靜轉。於聖諦理尋求相故。覺已見諦安靜而轉。故尋於覺少有相違。覺是相應有所緣境所依行相。戒此相違。故於覺支不建立彼。[7]通運名道不可為例。
[0379b11] 念住等三至為慧勤定者。此下第三明念住等三問。念住.神足.正斷三種名中更無別有屬當。如何念住獨說為慧。如何正斷獨說為勤。如何神足獨說為定。
[0379b14] 頌曰至及定者。答。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三品善根。若據相應及俱有法以出體性。體實遍攝諸加行善。然隨同品增上善根以出體性。如次應說。念住為慧。正斷為勤。神足為定。
[0379b19] 何緣於慧立念住名者。問。
[0379b19] 毘婆沙師至持令住故者。答。慧名念住。從因為名。
[0379b21] 理實由慧至已廣成立者。論主正解。慧名念住從果為名。指同前[8]意。
[0379b22] 何故說勤名為正斷者。問。
[0379b23] 於正修習至此最勝故者。答。於正修習勤斷二惡勤修二善位中。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是故四種通名正斷 言四種者。一已生惡法方便令斷。二未生惡法遮令不生。三未生善法方便令生。四已生善法修令增廣。故婆沙云。一正勤體有四作用。如燈一時有四作用.又婆沙一百四十一云。四正斷者。一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發勤攝心持心。二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令不生故。餘如前說。三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餘說如前。四於已生善法為令安住不[9]忘倍修增廣故。餘說如前 問此[10]四何緣說為正斷。答由此四種能正斷故 問前二可爾。後二云何。答以初為名。故無有失。或此四種皆有斷義。謂前二斷煩惱障。後二斷所知障。修善法時斷無知故。暫斷.永斷俱名斷故 又雜心第八云。阿羅漢雖無不善法.及斷對治。而有[11]壞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故亦說四正斷。色.無色界亦如是(已上論文) 或名已下。敘異名釋。如文可知。
[0379c14] 何緣於定立神足名者。問。
[0379c15] 諸靈妙德所依止故者。答。謂諸神靈勝妙功德故名為神。[12]定是彼神所依止故名之為足。神之足故名為神足。
[0379c18] 有餘師說至足謂欲等者。敘餘師說。神即是定。有神用故。足謂欲.勤.心.觀四種。彼應覺分至等持名足者。論主破餘師。若言足謂欲等。彼應覺分事有十三。於前毘婆沙師十一事上。增欲.心二故有十三。以勤.觀二種。十一已有故。不[13]言增。欲.心非有故別言增。古來諸德言。心[14]是定。此義不然。若心是定。應但增欲。定先有故。今增欲.心。知心非定。若神即定。又違經說。契經既[15]言神謂受用種種神境分一為多等。故知神者神靈妙德。足謂欲等四三摩地。故知是神所依止定名之為足。論主釋經。此中佛說定果名神。欲等四因所生等持名之為足。故知此神非即是定。以實而論定為體性。而言四神足者。從因說四。就果。名神。就用稱足。故婆沙云。一三摩地由四因生。故從所因立四名稱 問從四因生。為據同時為據前後 解云此據同時立名。與定同時雖有多法。此四資益等持勝故。欲謂希求。勤謂勤策。心謂所依。觀謂觀察。故從同時四因為名。故婆沙云。謂於俱有.相應法中。資益等持此四勝故(已上論文) 又解。此據加行立名。欲者欲起此定。謂加行位由欲力故引發定起。勤者勤修此定。謂加行位由勤力故引發定起。心者心所所依。謂加行位由心力故引發定起。觀者慧觀察境。謂加行位由觀力故引發定起。加行位中雖有多法。此四[1]資勝從四為名。故婆沙[2]云。謂加行位或由欲力引發等持令其現起。廣說乃至。或由觀力引令現起(已上論文)所言四者。一欲神足。二勤神足。三心神足。四觀神足。
[0380a20] 何緣信等至後名為力者。問。何緣信等五法體俱根力。先說為根。後說為力。
[0380a22] 由此五法至不可屈伏故者。答。由此五法依下品先說根。依上品後說力。又依可屈伏名根。不可屈伏名力。
[0380a25] 信等何緣次第如是者。問。
[0380a25] 謂於因果至如是次第者。答。如文可知。
[0380a27] 當言何位至應知次第增者。此即第四明覺分增。問及頌答。
[0380a28] 論曰至所說如是者。初業位中。能審照了身等四境自相.共相。慧用勝故說念住增。法位中。能證異品決擇分善殊勝功德說正斷增。頂法位中[3]能持勝善趣忍無退位故說神足增。忍法位中。必不退必不墮[4]惡善根堅固得增上義故說根增。第一位中。非諸惑法.及餘世法所能屈伏故說力增。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故說覺支增。見道位中。十五剎那速疾而轉。通行勝故說道支增。然契經中隨數增說先七.後八。非修次第若據修次第。先八.後七 八中已下[5]義便兼明。毘婆沙師所說如是。
[0380b11] 有餘於此至說為第五者。敘餘師說 言四事者勤斷二惡。勤修二善。列名如前。力是不可屈伏義。[6]能正伏除所治煩惱。令不現行牽生聖法。由此五力說為第五。餘文可知。
[0380b15] 於見道位至四聖諦故者。於見道位建立七覺支。如實[7]覺知四聖諦故。
[0380b17] 通於二位至涅槃城故者。通於見.修二位建立八聖道支。俱通直往無餘涅槃城故。或此涅槃亦通有餘。
[0380b19] 如契經說至亦修圓滿者。餘師引經證八聖道支亦通修位。經文既言於八道支修圓滿者。乃至七覺亦修圓滿。故知八道亦通修道。若言七[8]覺修道。八在見道。寧修八時七亦圓滿。以此明知。據修道位修八滿時名修圓滿。
[0380b25] 又契經說至八聖道支者。復引經證八道通修 宣如實言者。喻佛世尊說四聖諦。此顯見道。以四聖諦皆如實故 令依本路速行出者。喻令修習八聖道支。此顯修道。以八道支皆是過去佛本遊路故。如契經中說有商侶乘船入海至一海[ヵ【原】,邊【甲】【乙】" mod="誕=渚ヵ【原】,=邊【甲】【乙】">9]誕。有羅剎女現可愛形誘諸商侶。漸入己城各配一女。時經多日。空中天神告商侶曰。今此城內非是人類。皆是羅剎幻惑故爾不久之間皆[10]被食噉。即為宣說如實之言。於[11]是城中皆悉受苦。此喻苦諦。汝勿貪染。此喻集諦。求出城。此喻滅諦。急[12]覓出道。此喻道諦。故宣如實言者。此喻四[13]聖諦。顯見道也。空中天神復告商侶。可依本路速行出去。即此本路。喻令修習八聖道支[]是顯修道。過去諸佛皆悉依此修道本路而出生死。若欲求出生死海者。可依過去諸佛本路速行出之。求速出者當勤修習八聖道支。以此故知。亦通修道 又解。本路之言通喻見修。若作此解即證八道通見.修二。
[0380c16] 故知八道支通依二位說者。引二證[14]訖。餘師總結。
[0380c18] 隨[15]增位說至有漏無漏者。此即第五明有漏.無漏。如文可知。又正理云。謂修道位七覺支增近菩提。謂治有頂故覺支體一向無漏。一切覺分皆助菩提。唯此獨標覺支名者。以最近菩提果故。由此理趣證七覺支。應知但依治有頂說。此為上首類治下地。唯於無漏立覺支名。若不許然。寧不通二。或於一切菩提分中。依近菩提立覺支號。道中修道位近菩提性近菩提唯是無漏。故無漏修道方立覺支名。見道位中八道支勝。故此一向無漏性攝。
[0380c29] 此三十七至無無漏故者。此即第六約地分別。勵力轉故。猶疑慮故。所以無喜。餘文可知此文但約諸地總說。若約現行四念住中唯取一種。餘容並起。故婆沙九十六云。問何地有幾菩提分法俱時現前。答未至定中有三十六菩提分法。唯三十三俱時現前。除三念住。所以者何。以四念住所緣各別。尚無有二俱時理前。況有三.四。初靜慮中有三十七。唯二十四俱時現前。除三念住。靜慮中間及第三.第四靜慮各三十五。唯三十二俱時現前。除三念住。第二靜慮有三十六唯三十三俱時現前。除三念住前三無色有三十二。唯二十九俱時現前。除三念住。欲界.有頂有二十二。唯有十九俱時現前。除三念住。餘隨義說。非要別體。
[0381a15] 覺分轉時至四皆唯無漏者。此即大文第四明四種證淨。總有四問。初兩句答初問。次四句答第二問。第七句答第三問。第八句答第四問。
[0381a18] 論曰至戒證淨者。釋初兩句。由證諦理於佛起信名佛證淨。法.僧准釋。聖人所愛慕戒故名聖戒。其戒體淨。依證起故亦名證淨。前三信所緣故置於言。第四依證故無於字。故婆沙一百三云。此中佛者謂佛身中諸無學法。緣彼無漏信名佛證淨。此中法者。謂獨覺身中三無漏根等學.無學法。菩薩身中二無漏根等諸學。及苦.集.滅三諦。緣彼無漏信名法證淨。此中僧者。謂聲聞身中學.無學法。緣彼無漏信名僧證淨。諸無漏戒名戒證淨。自性淨故。依證起故。亦名證淨。且見道位至無不亦得者。釋次四句。且見道位見前三諦時。一一唯得法.戒證淨。所證三諦是理法寶。緣彼信故名法證淨。道起之時必有俱戒名戒證淨。見道諦位不但得法.戒二。兼得佛.僧。以佛.僧體有為無漏道諦攝故。不通餘三。謂於爾時兼於成佛諸無學法。成聲聞僧學.無學法亦得證淨。行修雖是法證淨。得修別緣三寶故。更別得佛.僧二證淨。兼言為顯見道諦時亦得於法及戒證淨。然所信法略有二種。一別。二總。總通四諦皆是法故。別唯苦.集.滅三諦全。道諦[]少分。謂菩薩道即菩薩身中學法。及獨覺道即獨覺身中學.無學法。皆是法攝。夫言僧者。四人已上和合名僧。菩薩.獨覺各獨出世故不名僧。菩薩據三十四念也。獨覺據麟角喻 問菩薩.獨覺獨一出世不成僧眾。身中無漏法中所攝。天中聖人。在[1]家聖等。不成僧眾。何寶所攝 有古德[2]解。法寶所攝 此解不然。論不簡故 今解云。僧有二種。一者事和。二者理和。聖人據理故皆名僧。[3]又解通四諦法皆是理法。證諦理故。或滅諦[4]亦理法。證理法故。或苦.集亦有教法.行法。道諦中菩薩.獨覺道亦是行法。證行法故。故見四諦時皆得法證淨。聖所愛戒與現觀俱故。一[5]切時無不亦得。於四諦中。行修雖但法.戒證淨。得修別緣故具四種。故正理七十二云。若無漏信緣別法生。名不雜緣於法證淨。若無漏信兼緣佛.僧。名為雜緣於法證淨。故見三諦唯得二種。見道諦時具足得四。見道諦位為於現前得佛.法.僧三證淨不。非皆現得。見道諦時現行總緣諸道諦故。應知現在唯有雜緣一法證淨。乘此勢力修[6]得未來多剎那信。於中有別緣佛.法.僧。或有總緣二.三寶者。諸別緣者名三證淨。諸總緣者法證淨攝。道類智時修八智故。亦得三諦法[7]戒二種。道法忍等三剎那中。未來唯修道諦四種 婆沙一百三評家意同正理。
[0381c09] 由所信別至非證淨故者。釋後兩句。所信不同故。名有四實事唯二。信.戒為體四唯無漏。以有漏法非證淨故。
[0381c12] 為依何義立證淨名者。問。
[0381c12] 如實覺知至立證淨名者。答。謂無漏慧。如實覺知四聖諦理故名為證。正信三寶.及妙尸羅。皆名為淨。離不信垢故信名為淨。離破戒垢故戒名為淨。由證四諦得信.戒淨。立證淨名。
[0381c17] 如出觀時至次第如是者。明四次第。
[0381c18] 如何出時現起次第者。問。
[0381c19] 謂出觀位至及所乘乘者。答。此中兩解。前解可知。後解云。或此四種。佛如導師。法如道路。僧如商侶。戒如所乘乘。
[0381c22] 經言學位至其體是何者。此下第五明正智.解脫。就中。一正明二支。二明解脫時。三明斷障時。四明滅.離.斷 此即第一正明二支。依經兩問。
[0381c25] 頌曰至謂盡無生智者。初兩句答初問。後六句答第二問。
[0381c26] 論曰至故唯成八者。釋上兩句。有學位中。尚有所餘煩惱繫縛。未解脫故無解脫支。非離[]少縛可名脫者。非無解脫體可立有彼了解脫智。故有學位不立二支。無學已脫諸煩惱縛。立解脫支。[1]復能起彼盡.無生二了解脫智。立正智支。由無學位正脫.正智二顯了故可立二支。有學不然。故唯成八。
[0382a05] 解脫體有二至即解脫蘊者。釋次四句。總明解脫有其二種。如文可知。於二解脫中有為解脫名無學支。以立支名依有為故。無為解脫無支用故不依彼立。[2]就有為中支攝解脫復有二種。即餘經言。一心解脫。二慧解脫。即是心.慧相應勝解。應知此二五分法身中即解脫蘊攝。
[0382a11] 若爾不應至非唯勝解者。經部難。若解脫蘊體唯勝解。不應經說云何解脫清淨最勝。答謂心從貪離染解脫。及從瞋.癡離染解脫。若有學人於解脫蘊未滿。為滿修欲.勤等勝行令滿。若無學人於解脫蘊已滿。為攝令不退失修欲.勤等勝行功德。經中既言心從貪等離染解脫。故知解脫蘊非唯是勝解。言欲.勤等者。等取信.安.念.智.思.捨。故正理第二云。又如經說。彼有如是信.欲.勤.安.念.智.思.捨名為勝行。舊云[3]八滅。
[0382a22] 若爾是何者。問 有餘師說至名解脫蘊者。經部答。有餘經部師說。由真智力遣貪.瞋.癡。即心遠離煩惱垢義名解脫蘊。
[0382a25] 如是已說至盡無生智者。釋第七.第八句。結前如是已說正解脫體 正智體者。如前三十七覺分中說。謂即前說盡智.無生智名為正智。即是五分法身中解脫知見蘊。
[0382a29] 心於何世至心解脫耶者。此下第二明正解脫。問。三世之中心於何世正得解脫。而言無學心解脫耶。
[0382b02] 頌曰至從障解脫者。答。如本論說 初言。簡後 無學。簡有學等 心言亦攝心所等。以心所等必定隨心故 未來。簡過.現生時。簡餘未來。正在生時從障解脫。
[0382b06] 何謂為障者。問。
[0382b06] 謂煩惱得至行身世故者。答。謂煩惱得。由彼惑得能遮無學初心生[4]故。說名為障。金剛喻定於現在世正滅位中。彼煩惱得不至生相[5]者名為正斷。由正斷故不能為障。初無學心復至生相。於正生位正得解脫。非惑得俱名正解脫。金剛喻定流至過去已滅位中。彼煩惱得名為已斷。初無學心流至現在已生位中名已解脫。未生無學心.及世俗心。當於無學初心生相時亦名解脫。然今且說決定生者。以於爾時無學初心定行現身及現世故。餘心或生.不生以不定故不說。
[0382b18] 諸世俗心從何解脫者。問。諸無學未來世俗心從何障得解脫。
[0382b19] 亦即從彼遮心生障者。答。亦即從彼諸煩惱得遮心生障。
[0382b21] 未解脫位此豈不生者。問。未解脫位此俗善心豈不生耶。
[0382b22] 雖有已生不似今者者。答。未解脫位雖有已生世俗善心。不似今者無學身中世俗善心。
[0382b24] 彼何所似者。問。
[0382b25] 與惑得俱至無俱惑得者。答。未解脫位俗善心生與惑得俱。此初心後俗善心若生。無俱惑得故名解脫。
[0382b28] 道於何位至離障同故者。此即第三明道斷障。正滅位言。顯居現在與滅相俱。正生言。顯未來世故與生相俱。正滅.正生同時別世。此明正滅兼顯正生以同時故。道能斷障唯居現在正滅相時。衰現惑得令無勢力引後惑得至其生相。爾時名斷。餘位定無斷障用故。非如解脫通未生者。以生相時未至生相時。離障同故。通於兩位俱名解脫。斷障不爾。
[0382c08] 經說三界至滅界滅彼事者。此即第四明斷.離.滅。依經起二問。上一句答初問。後三句答後問。
[0382c10] 論曰至即無為解脫者。斷等三界即分前說無為解脫以為自體。言離界者。謂但離貪。言斷界者。謂斷餘八結。言滅界者。謂滅所餘貪等隨眠所隨增事。[6]即是所餘諸有漏法。三界皆以擇滅為體。故經說三界。即無為解脫。且據世俗說三界異。若約實義體無差別。一一擇滅皆悉名為斷.離.滅故。[7]故正理云。然三界體約假有異。若就實事則無差別。
[0382c19] 若事能厭必能離耶者。此下大文第六明厭離通局。此即問也。
[0382c20] 不爾者。答。
[0382c20] 云何者。徵。
[0382c21] 頌曰至故成四句者。但緣苦.集皆名為厭緣厭境故但緣四諦能斷惑者皆名為離。能離染故。寬狹不同便成四句。
[0382c24] 有厭非離至非離染故者。第一句。有厭非離。謂緣苦.集不令惑斷所有忍智。緣厭境故有厭。非離染故非離。正理七十二釋云。應知此中先離欲染後見諦者苦.集法忍。及見道中苦智.集智但名為厭緣厭境故。忍不名離惑先斷故。智不名離非斷治故。并修道中加行.解脫.勝進道攝。苦智.集智但名為厭緣厭境故。不名為離非斷治故。
[0383a03] 有離非厭至能離染故者。第二句。有離非厭。謂緣滅.道能令惑斷所有忍智。緣欣境故非厭。能離染故有離。正理釋云。應知此中未離欲染入見諦者滅.道法忍。及諸所有滅道類忍。并修道中無間道攝滅智.道智但名為離。是斷治故。不名為厭緣欣境故。
[0383a09] 有厭亦離至所有忍智智。第三句。有厭亦離。謂緣苦.集能令惑斷所有忍智。緣厭境故有厭。能離染故有離。正理釋云。應知此中未離欲染入見諦者苦.集法忍。及諸所有苦.集類忍。并修道中無間道攝苦.集智。
[0383a14] 有非厭離至所有忍智者。第四句。有非厭離。謂緣滅.道不令惑斷所有忍智。緣欣境故非厭。非離染故非離正理釋云。應知此中先離欲染後[1]見諦者滅.道法忍。及見道中滅智.道智。并修道中加行.解脫.勝進道攝滅智.道智。
[0383a20] 應知此中至非斷治故者。[2]重釋前文。應知[3]此四句中。若先離欲染後入見諦者所有法忍。若[4]緣苦.集者有厭非離。緣厭境故。惑已斷故。第一句攝。若緣滅.道非厭非離。緣欣境故。惑已斷故。第四句攝。及諸智中若見道位解脫道攝。若修道位加行.解脫.勝進道攝。若緣苦.集有厭非離。緣厭境故。非斷治故。第一句攝。若緣滅.道非厭非離。緣欣境故。非斷治故。第四句攝。
俱舍論記卷第[5]二十五
[6] [0383b01] 長承四年四月二十四日於田原里大道寺指點了
[0383b03] 病後暗眼為之如何。
[0383b04] 覺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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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二十六
沙門釋光述
分別智品第七之一
[0383b11] 分別智品者。決斷重知故名為智。此品廣明故名分別。所以次明智品者。前品明果。此品明因。因望果親故次辨智。
[0383b14] 前品初說至智非見耶者。就此品中。大文有二。一明諸智差別。二明智所成德 就明智差別中。一明忍.智.見別。二明十智相殊。三明十智行相。四諸門分別智 此即第一明忍.智.見別。牒前問起。前賢聖品初於見道位說諸八忍說諸八智。於彼品後八聖道中復說正見。十無學中復說正智。為有忍非智耶。為有智非見耶。
[0383b21] 頌曰至皆智六見性者。就頌答中。上兩句及餘二。約無漏以明。有漏慧及後下一句。約有漏以辨 忍通凡.聖。聖言簡凡。此忍雖[11]慧。而非是智。泛言諸忍略有四種。若忍辱名為忍。即無嗔名為忍 若安受苦忍名為忍。即精進名為忍 若忍許名為忍。即信名為忍 若觀察法忍名為忍。即慧名為忍 此中言忍。以慧為性 泛言諸見。略有二種。一推度名見。以慧為性。二照囑名見。即[12]以眼根及十智。性皆有照[13]囑前境用故。此中言見推度名見。故盡.無生言非見也。餘如長行。
[0383c04] 論曰至推度性故者。釋初句。總而言之。慧有二種。一者有漏。二者無漏。唯無漏慧立以聖名。以能如實正觀四諦故名為聖。有漏之慧雖亦觀諦。不分明故不名為聖。就聖慧中八忍非智性。決斷名智。疑是猶預自性相違。八忍起時與自所斷疑得正俱。爾時正斷敵對相違。未已斷故而非決斷。[14]非決斷故不名智。可見性攝推度性故。雖先離欲四法忍位自疑已斷。是疑得俱忍流類故。故亦非智。異生斷惑諸無間道。雖疑得俱非真對治。非極相違後容退故。而得[15]名智。故婆沙四十四云。復次。忍與所斷疑得俱故非智所攝。設不與俱而是彼類。有漏無間道非真對治故。雖疑得俱而亦是智(已上論文) 問疑障決斷。忍與疑得俱忍即不名智。無明障推度。忍與癡得俱忍應不名見 解云疑有相應無明。助疑得有力能違忍。獨頭無明無[16]惑助。忍與彼得俱可說名見。若言亦有相應無明。今言助者據別剎那 又解。重觀名智。未已斷言顯未重知。故婆沙云。問諸無漏忍何故非智。答於諸見境未重觀故。謂無始來於四聖諦。未以無漏真實慧見。今雖創見而未重觀。故不名智。要同類慧於境重觀方成智故。又婆沙一百九十六云。顯示諸忍與自所斷疑得俱生未重審決不得智名。
[0384a01] 盡與無生至不推度故者。釋第二句。於聖慧中盡與無生二種是智。決斷性故。或重知故。非是見性。已息求心不推度故。
[0384a04] 所餘皆通至推度性故者。釋第三句中餘二。除前八忍及盡.無生餘無漏慧一一皆通智.見二性。已斷自疑。決斷性故。或重知故名智。推度性故名見。
[0384a08] 諸有漏慧至世正見為六者。釋有漏慧.及下一句。諸有漏慧決斷性故。皆智性攝於中明六亦是見性。推度性故。謂身見等五染污見。及意識相應世俗正見為六 問忍與疑得俱忍即不名智。與疑俱生慧應亦不名智 解云與疑俱慧相順[1]同緣。於境決斷亦名為智。故婆沙一百六云。問何故名智。智是何義。答決斷義是智義。問若爾疑相應慧應不名智。於所緣境不決定故。答彼亦是智。一剎那頃於所緣境亦決定故。然此聚中疑勢用勝。令心於境多剎那中猶豫不[2]決說名疑聚。如三摩地一剎那中於境恒住。有時若與掉舉相應。令多剎那於境轉易說名為亂 又解諸有漏慧以重知故皆智性攝。見如前釋。故婆沙四十四云。無一有情於一切境。無始時來非有漏慧數數觀之。故有漏慧皆智所攝(已上論文) 問五識[3]俱慧念念別緣。既不重知。應不名智 解云五識俱慧雖非重緣。約自種類說重緣故。有漏意識於彼五境必定曾緣。五識俱慧今時復緣得名重知。故亦名智 如是所說至並慧性攝者。如是聖慧及有漏慧。皆能簡擇所緣法故慧性攝。
[0384b02] 智有幾種至苦等諦為境者。此下第二明諸智相殊。就中。一明漸增至十。二明盡.無[4]生別。三明建立為十。四明法.類兼治 就第一明漸增至十中。一明二智.三智。二明三增至九。三明九增至十 此即第一明二智.三智 智十答初問。餘答第二問 或此頌中智十。總標名數。餘文別明二智.三智。
[0384b09] 論曰至四諦為境者。此中論文[5]大分可知。又正理七十三云。前有漏智總名世俗。瓶.衣等物性可毀壞。顯[6]世俗情。故名世俗。此智多取世俗境故。多順世間俗事轉故。從多建立世俗智名。非無取勝義順勝義事轉。然是愛境。無勝功能息內眾惑。故非無漏。或覆出世引發世間得世俗名。體即無智。智隨屬彼得彼智名。意顯此名目有漏智 廣如彼說。
[0384b18] 即於如是至初唯苦集類者。此即第二明三增至九。
[0384b19] 論曰至滅道四智者。釋上二句。於前三智。法.類境別。復分四種。正理七十三云。何緣俗智亦緣苦等作苦等行相。而非苦等智。由彼先以苦等行相觀苦等已。後時復容觀苦等境為樂等故。又得如是世俗智已。後緣諦疑容現行[7]故。
[0384b25] 如是六智至為境界故者。釋下兩[8]句。如是法.類.及與四諦。若無學攝非見性者[9]名盡.無生。此盡.無生。若在後時通緣四諦作十[10]四[11]行。然此二智最初生時唯苦.集類。以緣苦.集六種行相。觀有頂蘊為境界故。
[0384c01] 問何緣初位唯緣有頂苦.集為境 解云有頂苦.集。從無始來不能得斷。今時創斷。故先緣彼自生慶慰 問何故不作空.[12]非我行[13]相 解云[14]以此二智涉於世俗。謂出觀後作我生等解故。前觀內不作空.非我行。此即因涉於果。彼前觀內作空.非我。[15]後出觀心。亦不能作我生等解。
[0384c07] 金剛喻定境同此耶者。問。
[0384c08] 緣苦.集同緣滅道異者。答。金剛喻定。若緣非想苦.集即同。若緣九地滅.道即異。以緣三界滅.道皆能斷彼惑故。
[0384c12] 於前所說至二三念一切者。此即第三明九增至十。
[0384c13] 論曰至餘則不然者。釋上兩句。於前所說九智之中。有法.類.道.及世俗智成他心智。若知他無漏心。以法.類.道他心智知。若知他有漏心。以世俗.他心智知。餘五不然。無漏他心智。不知有漏心故非苦.集智。滅是無為故非滅智。他心智是見性。盡.無生智非見性故非盡.無生智。
[0384c20] 此智於境至謂地根位者。釋第三.第四句。此即開章。
[0384c21] 地謂下地智不知上地心者。別釋。既下地智不知[16]上心。義准能知自地.下地。一切下地智不知上地心。若知自.下即有差別。故婆沙九十九云。曾得有漏心.心所法有十五種。是他心智所應取境。謂欲界及四靜慮。各有下.中.上三品心.心所法。曾得有漏他心智有十二。謂四靜慮各有下.中.上三品他心智。此中初靜慮曾得有漏他心智下品者。能知欲界三品。及初靜慮下品曾得有漏心心所法。中品者能知欲界三品。及初靜慮下.中二[1]品。曾得有漏心.心所法。上品者能知欲界。及初靜慮各三品曾得有漏心.心所法。如是展轉乃至第四靜慮曾得有漏上品他心智。能知欲界。及四靜慮各三品曾得有漏心.心所法。如曾得有漏十二種他心智。知十五種曾得有漏心.心所法。未曾得有漏十二種他心智。知十五種未曾得有漏心.心所法亦爾。無漏心.心[2]所法有十二種。是他心智所應取境。無漏他心智亦有十二種。謂四靜慮各有三品。此中第二靜慮無漏他心智下品者。能知初靜慮。及第二靜慮各唯下品無漏心.心所法。中品者能知初靜慮。及第二靜慮各下.中二品無漏心.心所法。上品者能知初靜慮。及第二靜慮各三品無漏心.心所法。如是展轉乃至第四靜慮上品無漏他心智。能知四靜慮各三品無漏心.心所法。問何故上地下.中品有漏他心智。俱能知下地三品有漏心.心所法。上地下.中品無漏他心智。不知下地中.上品無漏心.心所法耶。答有漏.無漏心.心所法建立各異。謂有漏心.心所法依相續建立。有一身相續中成就三品有漏心.心所法。無漏心.心所法依根品建立。無一身相續中成就二品無漏心.心所法。況有成就三者。建立既別。故知有異 又正理七十三云。如何說[3]一補特伽羅成就九品道斷九品惑。此道差別非根有異。由因漸長後道轉增。如次能令多品[4]惑斷。或諸種姓各有九品。成一九品必不成餘。故前後言無相違[5]過。又婆沙云。問初靜慮他心智。於欲界四靜慮通果心.心所法能知幾種。有作是說。能知四種。所以者何。一切皆是欲界攝故。復有說者。唯能知初靜慮通果。不知餘三。所以者何。如不知因。果亦爾故。又婆沙云。問靜慮中間心.心所法。何地智能知耶。有作是說。初靜慮上品智能知。復有說者。第二靜慮下品智能知。評曰應作是說。初靜慮三品智皆能知。所以者何。一地攝故(解云且說初定。以實二定等[6]亦[7]能知)又婆沙云。如來曾得有漏心心所法。佛欲令他知者即知。廣如彼[8]說。根謂信解至勝位者心者。既不能知上根.上位。義准能知自根.下根。自位.下位。
[0385b14] 此智不知至為[9]所緣境者。於三世中唯知現在他心等用。去.來無用故不能知。
[0385b16] 又法.類品至為所緣故者。釋第五句。由法智以欲界全分對治為所緣故。由類智以上界全分對治為所緣故。所以法.類不互相緣。[10]雖欲滅.道法智亦能治上修惑。而非全治。苦.集法智。見道法智。不治上故。
[0385b21] 此他心智至此智所緣者。此下釋後三句。此他心智知他別相是容預修道。見道中無。總觀諦理極速轉故。雖無行.得二修。然皆容作此智所緣。或總觀諦理故無行.修。極速轉故無得[11]修。
[0385b26] 若諸有情至非知見道者。聲聞或由上加行。或由中加行。至加行滿能知見道初二念心。且據初說但言二念。後十三念。皆亦容作他心智所緣 問[12]知前初二念心已。何故不即知第三念類分心等 解云法.類不同。所緣境別。故不能知。若為更知類分心故。別修加行。經十三念至加行滿。彼已度至第十六心。雖知此心。而非見道。
[0385c05] 麟喻法分至第十五心者。獨覺能知見道[13]三念心。知初二念已更以五心修加行知第八心。以此但由下加行故。且據一相知此三念。餘十二念皆亦容作他心所緣 問知第八心已。何故不更以五心為加行知第十四心 解云欲知亦得。而不知者。見道位心總有二分。一法分。二類分。知初二念是法分。知第八[14]分是類分。既具知二其心[15]委歇故不更知 又解欲知亦不得。初修加行知初二念。第二[16]復以五心為加行知第八心。至第三更修加行其力微劣。以五.六心為加行不能成也 又解前心稍劣。五心加行即能得知。後心漸勝。以五.六心為其加行不能知也 又解知初二念已。意欲知彼第三苦類忍心五心加行。至加行滿[17]乘知第八集類智心。以彼第三第八所緣。苦.集一物因果義分。知時即易。雖不能知第三。能知第八。知第八已。更欲知彼第九滅法忍心。用五心為加行。不知第十四道法智心。以彼二心所緣各別。一緣有為。一緣無為。非是一物。知時即難故不能知。設用六心為其加行。亦不能知第十五心。有說獨覺知初二念。更十二念為加行知第十五心。又正理七十[18]三。獨覺有四說。初兩說同此論。後二說[19]言有說麟喻知四剎那。[1]謂初二心.第八.十四。此言應理。所以者何。許從知初二念心已。唯隔五念知第八心。若復更修法分加行。經[2]五念頃加行應成。何不許知第十四念。有餘亦說。知四剎那。謂初二念第十一.二(正理故違此論[3]印取第三)又婆沙九十九。亦有四說同正理。然無評家。
[0386a07] 世尊欲[4]知至一切能知者。世尊欲知。不由加行具知見道十五念心。
[0386a10] 盡無生智至名無生智者。此即第二明盡.無生別。引本論文顯二智別。智謂決斷。或謂重知。見謂推求。或謂現照。明謂照明。覺謂覺[5]悟。解謂達解。慧謂簡擇。光謂慧光。觀謂觀察。智等八種慧異名。正理七十三云。何緣論說無生智中復作是言。我已知苦等。理但應說不復更知等。二行不應俱時轉故。若次第轉。前與盡智無差別故。不應重說。應知此說意為遣疑。恐有生疑。如時解脫先起盡智。後得無[6]生。如是應許不時解脫先起無[]生後得盡智。為顯一切盡智先起。故復先說已知等言。或先但言我已知等。顯時解脫唯有盡智。後復重言我已知等。顯不時解脫[7]盡後起無生。故雖重言而無有失。無生智者。何謂無生。正理師言。謂非擇滅。有無生故此智得生。智託無生名無生智。滅雖常有而得非常。得彼滅時此智方轉。要由得起方[8]名有滅。於有滅位此智方生。或無生言目彼滅得。如涅槃得亦名涅槃。經說以涅槃置在心中故。有彼得位此智方生。智託無生名無生智。有餘於此作是難[]言。若託無生名無生智。則無生智緣非諦法。是則所說違害自宗。無漏慧生唯緣四諦。彼不審察設此難詞。我上已言於出觀後方起如是分別智故。或此託聲是有第七。非境第七。如盡智故。或許此智緣無生得。此苦諦攝。非非諦故(已上論文) 如何無漏智可作如是[9]知者。問。如何無漏智可作如是[]知。我已知苦等解。
[0386b10] 迦濕彌[10]羅至二智差別者。答。說一切有部正義。從盡.無生二智觀出後得有漏智中。作如是知我已知苦等。非無漏觀作如是知。故無有失。由此後得二智果別故。表前觀中二智因差別。由二因引是彼士用果。此即以果別因。若無餘心隔。應盡智無間即有我已知苦等解。無生智無間即有不應更知等解。然為無學正見[11]等隔故後方起。
[0386b18] 有說無漏智亦作如是知者。西方沙門經部等計。說有無漏智不作十六行。亦作如是知。我已知[12]苦等。
[0386b20] 然說見言至亦是見者。通本論文。以實而言。盡.無生智[13]息求非見。以本論中解其十智。一一皆言[14]智見等八。至盡.無生猶說見者。[15]乘言便故 又解盡.無生智。若據[16]息求即不名見。於諸諦理現照轉故亦名為見。由此本論亦作是言。且諸智亦是見。
[0386b26] 如是十智相攝云何者。問。
[0386b27] 謂世俗智至六[17]少分者。答。謂世俗智攝自一全。他心智一少分。法智.類智各攝自一全。苦.集.滅.道.盡.無生.他心智七少分。苦.集.滅智各攝自一全。法.類.盡.無生四少分。道智攝自一全。法.類.盡.無生.他心五少分。他心智攝自一全。法.類.道.俗四少分。盡.無生智各攝自一全。苦.集.滅.道.法.類六少分。
[0386c06] 何緣二智建立為十者。此下第三明建立十智 問。何緣有漏.無漏二智建立為十。
[0386c08] 頌曰至為因生故者。答。由七緣故立二為十。一自性故立世俗智。體是有漏。世俗[18]法故。此世俗智非以無漏勝義智為自性故。若據前文[19]亦從境立名。故前文言。前有漏智總名世俗。多取瓶等世俗境故 二對治故立法.類智。法智全能對治欲界。類智全能對治上界。滅.道法智雖亦能治上界修惑。而非全故 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二智境體無別故。但由能緣行相不同。由無常等四行相故立苦智。由因.集等四行相故立集智 又解行相在境。此二智境體雖無別。約行不同分成苦.集 又解行相通在能緣及所緣境。由彼境上有無常等八種行相。能緣之上[20]似彼八行說名能緣。此二智境體雖無別。約行分二 四行相.境故立滅.道智。此二行相有差別故。一作滅等四種行相。一作道等四種行相。行相三解准前應知。此二境界有差別故。一緣無為。一緣有為。由行不同.及境差別立滅.道智。
[0386c27] 五加行故立他心智。從加行立名。以心是主故初唯知心 六事辨故建立盡智。謂阿羅漢事辨身中最初生故 七因圓故立無生智。具以見.修.及[1]與無學一切聖道。為同類因生故名因圓。初盡智生雖以見.修聖道為因。未以無學聖道為因。不名因圓。後相續位。雖亦無學聖道為因應名因圓。據初說故。或彼盡智非無生智為因故生。不名因圓。
[0387a07] 如上所言至治上[2]欲耶者。此即第四明法.類兼治。牒前問起。如上所言。法智全能對治欲法。類智全能[3]對治上法。為有少分法智治上界耶。為有少分類智治欲界耶。
[0387a11] 頌曰至無能治欲者。答。修道所攝滅.道法智。兼能[]對治上界修斷。欲界滅.道勝於上界苦.集法故。故緣下勝能治上劣。欲苦.集。上苦.集細。緣不能[4]治細。故苦.集法智。不治上修惑。又復已除自界怨已。能兼對治他界怨故。由此類智無能治欲。故正理云。要於自界所作已[5]圓。方可兼為他界所作。非[6]諸類智己]">事成時。他事未成。有須助義。故無類智治欲界法(已上論文) 又婆沙一百五十八云。問若以滅.道法智。離色.無色界修所斷染時。彼色.無色界修所斷法無漏離繫得。為法智品攝。為類智[7]品攝耶。若法智品攝。此不應理。彼法及斷。類智所知故。若類智品攝。亦不應理。彼斷及得。法智所證故。有作是說。彼離繫得類智品攝。問豈不彼[8]斷及得法智所證耶。答雖法智所證。而類智所知故。有餘師說。彼無漏離繫得。法智品攝。問豈不彼法及斷。類智所知耶。答雖類智所知。而法智攝法智所證故。評曰。此中初說為善。以類智品是彼不共決定對治故 於此十智中至謂離空.非我者。此即第三明十智行相。就中。一明十智行相。二明行攝淨盡。三明實體能所 此即明十智行相。論曰至四種行相者。釋初行頌 等謂等取假想觀等。餘文可知。
[0387b06] 他心智中至不緣想等者。釋第二頌。無漏他心智雖作共相。是欣行故。而能別觀。餘文可知 問知他無漏心作道下四行相。知他有漏心何故不作苦.集八行相 解云將答此問。略作三門分別。一敘古解。二出過非。三述正義。
[0387b12] 敘古解者 [9]第一遠法師云。知他無漏心。道智為加行故作道四行。知他有漏心。不以苦.集智為加行。所以不作苦.集八行相 第二魏念法師云。若知他無漏心。作道下四行相。即知他心用盡。若知他有漏心。不作苦等八行相。即知他心用不盡。知苦不知集。知集不知苦。所以不作苦.集八行相 第三彭城嵩法師云。能緣所緣理事須等。所緣無漏心既是理觀。能緣他心智還須作理觀知。故知他無漏心。作道下四行相。所緣有漏心既是事觀。能緣他心智還須事觀知。故知他有漏心。不作苦.集八行相 第二出過非者。一破遠法師云。本論既言有學八智展轉相望皆容作等無間緣。而言道智他心加行。豈不相違 二破魏念法師云。無漏心上亦有四行。知一非餘還不知盡。應當不作道下行相 三破嵩法師云。有漏煖等既作理觀。能緣他心智。應亦作理觀。若言非真理觀是似理觀。亦應他心智作似理觀知。非事觀知 第三述正義者。一解云無漏心勝。難可知故。有漏他心智不能知彼。要起無漏方能知彼。所以知他無漏心。作道下四行相。有漏心劣易可知故。有漏他心智。[10]是能知彼故。不起彼無漏他心智知。所以者何。有漏他心智。從無始來數數修習。起時即易。無漏他心智。從無始來不多修習。起時即難。有漏起易故。知他有漏心。還起有漏他心智。無漏起難故。知他有漏心。不作苦.集八[11]行觀。起易足知。誰復捨易從難 問但應初定他心智。知欲界心。起時易故。二定已上他心智。應不能知欲界他心。起時難故。誰復捨易從難 解云欲知欲界心。必不[12]故起二定已上他心智知。但為餘事入二定等。因入彼定便起彼他心智。知欲界心也 難云亦可因為餘事起無漏心。便起無漏他心智知他有漏心 解云從無漏心起有漏他心智易。起無漏他心智難。起易[13]足知。故不起難 問入二定等知欲界心時。何故[14]不還起初定他心智知欲界心。而起二定等知欲心耶 解云當地起易故起當地。異地[15]起難不起初定 第二解云。欣觀容可別知。故知他無漏心。作道下四行相。厭觀必欲[16]總遣。故知他有漏心。不作苦.集八行觀。故正理七十三云。他身無漏心.心所法細故。勝[17]故。非己有漏他心智境。其理可然。何緣己身無漏他心智。不能知他有漏心.心所。於有漏境無漏智生。行相所緣異此智故。謂無漏智緣有漏時。必是總緣厭背行相。是故決定不能別緣他心.心所成他心智。以諸聖智緣有漏時。必於所緣深生厭背。樂總棄捨不樂別觀。緣無漏時生欣樂故。既總觀已亦樂別觀。如有見聞非所愛事。總緣便捨。不樂別緣。於所愛中則不如是。總見聞已亦樂別緣。是故於他有漏心等。必無聖智一一別觀。成緣有漏心無漏他心智。以他心智決定。於他心.心所法別別知故。豈不亦有三念住攝苦.集忍智。雖有而非但緣一法。緣多體故(已上論文)
[0388a13] 若爾何故至有貪心等者。難。若他心智心.心所法一一別緣。何故佛說如實了知有貪心等。准此經文。貪等與心俱時取也。
[0388a16] 非俱時取至及垢者。答。如取衣不取垢。取垢不取衣。取貪[1]等心前後別取。非俱時取也。
[0388a18] 有[2]貪心者至唯[]貪所繫者。因解經中有貪心等。總明十一對心。此下第一釋有貪心[3]離貪心。泛明有貪心者。二義有貪。一貪相應名有貪心。二貪所繫名有貪心。貪相應心具由二義。餘有漏心唯貪所繫。
[0388a23] 有說經言至應得離[]貪名者。此下諸師解他心智經有貪心等。說一切有部有一師說。此經中言有貪心者。於前二種唯說第一貪相應心。離貪心者。謂治貪心。即是有漏無漏善心。但能對治貪者名離貪心。若異我說有餘師言貪不相應[4]名離貪心者。餘瞋等。[5]惑相應者。應得離貪名。然不可說名離貪心。以染污故。
[0388b01] 若爾有心至離貪心等者。論主難。若爾有心非貪對治不染污性。即是無覆無記一分善心。應許此心非名有貪心貪不相應故。非名離貪心不治貪故。然彼亦是有貪心。貪所繫故。等者等取有嗔心等。若非攝者。即有十一對攝心不盡。
[0388b07] 是故應許至名有貪心者。論主難訖復作是言。是故應許說一切有部餘師所說。為貪所繫名有貪心。對治貪心名離貪心。其離貪心同第一師。故不別說。故婆沙云。如是說者好。謂貪所繫故名有貪心。貪對治故名離貪心 又解後師既說為貪所繫名有貪心。明知貪對治故名離貪心。唯取無漏若作[6]此解可攝心盡。論主此文[7]權難第一師立第二師。[8]至後文中第二亦破。
[0388b16] 乃至有癡離癡亦爾者。此即類釋。第二對有嗔.離嗔。第三對有癡.離癡。應知亦爾。
[0388b18] 毘婆沙師至相應知故者。第四對聚.散心。散動即是散亂異名。體即是定。約[9]相續位數[10]散動故立散動名。問散動定能除。散動定為體。智慧遣無明。無明慧為體 解云約相續位說定散動。若約剎那定亦不散。無明不爾。相續剎那皆無[11]智故。故體非慧。餘文[12]可知。婆沙說聚心為略心。名異義同。
[0388b25] 西方諸師至說名為散者。西方諸師即是健羅國諸師也。婆沙云外國師。
[0388b27] 此不應理至道智者。毘婆沙師破。此不應理。諸染污心若與眠相應。應通聚.散故。眠故名聚。染故名散。又應違害發智本論所言。如實知聚心。具足[13]有四智。謂法智.類智.世俗智.道智。又婆沙一百九十云。略心如實知略心。此四智謂法智.類智.世俗[14]智.道智。散心如實知散心。此一智謂世俗智 此隨所應如前。婆沙前卷釋云。問何故此中不說他心智。答他心智知他相續心.心所法。此中如實智知自相續心.心所法。是故不說。復次他心智知現在心.心所法。此中如實智知過去心.心所法。廣如彼釋 又云。問此中復何故不說苦.集智耶。有說此中亦應說苦.[15]集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有說。苦.集智是厭行相智。此中如實智是欣行相智。是故不說。有說。苦.集智緣[16]所厭事。此中如實智緣[17]所欣事。廣如彼釋 又云。不說盡.無生智者。此是見蘊但說諸見性智。非彼見性智是故不說 婆沙論文不簡滅智。不知心故。此在絕言。若說睡眠名為聚心。准婆沙文。但應說一世俗智知。如何乃言四智知也。婆沙評家同此論破。
[0388c20] 沈心[18]者至相應起故者。第五對沈心.策心。婆沙云下心.舉心。名異義同。
[0388c22] 少心者至得少大名者。第六對少心.大心。少心者謂染心。少淨品人所好習故。大心者謂善心。多淨品人所好[19]習故。故染名少。善名為大。或由三根少.多。或由價數少.多。或由眷屬少.多。或由隨轉少.多。或由力[20]用少.多。故名[21]少.大。染心根少。若與獨頭無明俱起。即一根相應。若與貪.嗔俱起。即二根相應。以貪.嗔起必有相應無明故。故言極二相應。理實現染亦不名修。現在善法亦名為修。且望未來以明眷屬。染心隨轉少。唯受.[1]想.行三蘊故。善心隨轉多。散心雖復受.想.行三蘊隨轉。若在定心。通色.受.想.行四蘊隨轉。餘文可知。
[0389a05] 掉心者至能治彼故者。第七對掉心.不掉心。能治彼故即是定心。[]故婆沙云。不掉心者。[2]謂善心[3]奢摩他相應故。或能治彼即是行捨。故婆沙云。不掉心者。謂善心行捨相應故。
[0389a10] 不靜靜心應知亦爾者。第八對不靜心.靜心。准掉.不掉釋。又婆沙云。不靜心者。謂染污心。不寂靜相應故。一切煩惱皆不寂靜性。靜心者謂善心。寂靜相應故。一切善法皆寂靜性。
[0389a14] 不定心者至能治彼故者。第九對不定.定心。謂能治彼散動之心。即是定心。故婆沙云。不定心者。謂染污心。散亂相應故。定心者。謂善心。等持相應故。
[0389a17] 不修心者至容有二修故者。第十對不修.修心。不修心者。謂染心。得.習二修俱不攝故。修心者。謂善心。容有得.習二種修故。從[4]來未得今時創得名得修。此通法俱及法前得。體現在前即名習修。此通初.後皆名習修。於善法中。或有得修非習修。如未來善今時創修。或有習修非得修。如曾修善體現在前。或有得.修亦習修。如未來曾修善今創現前。或有非得.修非習修。除前三相。非皆具有故置容言。故婆沙云。修心者。謂於得修.習修。隨一或俱修心。
[0389a28] 不解脫心至容解脫故者。第十一[5]對不解[6]脫解脫心。不解脫心者。謂染心。體是染故。自性不解脫。於有惑身中起故。名相續不解脫。故婆沙云。不解脫心者。謂於自性解脫.相續解脫不解脫。解脫心者。謂善心。自性容解脫。相續容解脫。一切善心略有二種。一有漏。二無漏。若無漏者。名自性解脫。體離縛故。通學.無學。非諸善心法皆名解脫故置容言。善心依身略有二種。一有惑身。二無惑身。若依無惑身名相續解脫。此據出障名解脫身。非諸依身皆名解脫故置容言。謂善心中若自性解脫名解脫心。若依相續解脫身亦名解脫心。應作四句 或有善心自性解脫非相續解脫。謂學無漏心 或有善心相續解脫非自性解脫。謂無學有漏善心 或有善心自性解脫亦相續解脫。謂無學無漏心 或有善心非自性解脫亦非相續解脫。謂學有漏及異生善心 於四句中前三名解脫心。故婆沙云。解脫心者。謂於自性解脫相續解脫。隨一或俱解脫心。
[0389b19] 如是所釋至諸句別義者。經部師問。如是所釋一即不順契經。二不能辨諸句別義。
[0389b21] 如何此釋不順契經者。毘婆沙師問。如何我釋不順契經。
[0389b23] 經言此[7]心至有觀無止者。經部師答。經言此心云何內聚。謂心若[8]與惛沈俱行。睡眠俱行。或內相應有止無觀。謂無色定。或言內者。謂內心中非要在定。經部定.慧不俱起故。故言有止無觀。如是等類皆名內聚。云何外散。謂心遊涉色等五境隨散隨流。或內相應有觀無止。謂未至.中間。或言內者。謂內心中非要在定。經部定.慧不俱起故。故言有觀無止。如是等類皆名外散。
[0389c03] 豈不前說至通聚散過者。毘婆沙師責。豈不前難西方諸師染心眠俱便有一心通聚.散過。
[0389c05] 雖說非理至是散心故者。經部師釋。雖說非理。我宗不許與睡眠俱諸染污心是散心故。眠俱染心。唯聚心故。故無一心通聚.散過。
[0389c08] 豈不又說本論相違者。毘婆沙師難。豈[9]不又說本論相違聚心具足四智知耶。
[0389c10] 寧違論文勿違經說者。經部師答。
[0389c11] 如何不辨諸句別義者。毘婆沙師問。
[0389c12] 謂依此釋至八異相故者。經部師答。十一對中初之三對貪等不。分明[10]別說理且可然。不能辨了散等.聚等八對異相。謂一剎那染心。即是散等[11]八。一剎那善心即是聚等八。
[0389c16] 依我所釋至別立八名者。毘婆沙師救。依我所釋非不能辨此契經中八句別義。謂雖散等同是染心。而為顯其過失差別。故依八義別立八名。欲令有情生厭離故。及雖聚等同是善心。而為顯其功德差別。故依八義別立八名。欲令有[12]情生欣樂故。
[0389c22] 既不能通至名非時修者。經部師破。既不能通所違經說。[13]所辨八義。不依經故理亦不成。又[14]若沈相應心即掉相應心者。經不應說。若於爾時心沈。恐沈修安.定.捨三覺支者名非時修。修擇.進.喜名依時修。若於爾時心掉。恐掉修擇.進.喜名非時修。修安.定.捨名依時修。此經意說。心沈須策。心掉須[1]抑。沈心.掉心經既別說。明知沈.掉起不俱時。如何可言沈心即掉心。
[0390a02] 豈修覺支有散別理者。毘婆沙師難。七覺在定支必具有。豈[2]修覺支。有散心中別修道理。如何[3]乃言時.非時別。
[0390a05] 此據作意至故無有失者。經部師釋。此據作意將入定時欲修覺支名修。非現前修無漏覺支。故無有失。
[0390a08] 豈不我說至我說體一者。毘婆沙師釋經。若據偏增。別說沈.掉。若據恒與沈.掉相應。我說染心其體一也。隨自意語至意不如是者。經部[4]師非。
[0390a11] 前說一切至名有[]貪心者。論主前難[]權許第二師[5]解。今還徵破。前說一切貪所繫心皆名有貪心貪繫是何義 牒計徵問 若貪得隨故名貪所繫。有學無漏心應名有貪心。貪得隨故 若貪所緣故名貪所繫。無學有漏心應名有貪心。亦為他人貪所緣故。若不許彼無學有漏心為貪所緣。云何彼心可成有漏。汝若轉計。言謂無學有漏心。由為見等共相惑緣故名有漏心。不為貪等自相惑緣故。不名有貪心。不為貪緣可非有貪。既為無明共相惑緣。應名有癡。癡所緣故。復以理破。然他心智不緣貪得。亦不可說緣彼緣心之貪。既不得緣。寧知他心是有貪等。故非貪繫名有貪心。以彼釋經亦不得意。故今論主復敘徵破。
[0390a26] 若爾云何者。前第二師問。
[0390a27] 今詳經意至名離貪等者。論主第三正解。今詳經意。貪相應故名有貪心。貪不相應名離貪心。即諸善心及諸無覆。等者等取有嗔心等。准釋可知。
[0390b02] 若爾何故至不還[6]墮三有者。第二師難。若言離貪嗔癡心亦通有漏。何故經言離貪.嗔.癡心不還墮三有。既言不墮三有。明知離貪心等唯是無漏。
[0390b05] 依離得說故無有過者。論主通經。依離三界煩惱得說故。言不還墮三有受生。非唯無漏體不通彼三有所攝。彼據離得不墮三有名離貪等。我據貪不相應名離貪等。各據一義故無有失。
[0390b10] 豈不於前至不相應故者。第二師指[7]同前破。豈不於前第一師已破此說。若貪不相應名離貪心者。餘惑相應者應得離貪名。彼亦與貪不相應故。如何乃立所破義耶。
[0390b14] 若依此意至有癡等故者。論主救。我以理為正。豈以前破即是非耶。若依此意。餘惑相應亦名離[8]貪[9]許亦無違。然不說為離貪心者。以屬有嗔.有癡等故。准此故知。有漏.無漏善心及無覆心皆名離貪心。泛由二義心名有貪。一貪相應。二貪所繫。泛由二義心名離貪。一貪不相應。二是貪對治。上來總有三解。第一師依貪相應故名有貪心。對治貪故名離貪心。第二師依貪所繫故名有貪心。對治貪故名離貪心。第三論主依貪相應故名有貪心。貪不相應名離貪心 問准婆沙一百九十。亦有此三說。破初.後兩說取此第二為正。如何論主取婆沙不正義 解云論主以理為正。非以婆沙評家為量。初師釋經攝心不盡。第二師說不得經意。故今論主以此為正。
[0390c01] 旦止傍論至能緣行相不者。止諍述宗。問。此所明他心智既[10]知他心。為亦能取他心所緣色等境不。及亦取他心家能緣行相不。如有餘人緣彼他心。此餘人心名他心家能緣行相。
[0390c05] 俱不能取至能自緣失者。答。俱不能取。知彼心時不觀彼心所緣。不觀彼心家能緣行相故。謂他心智但知彼心有染等心。不知彼心家所染色等。亦不知彼心家能緣行相。若知他心所緣境者。即有他心智應亦緣色等名他[11]色智過。若知他心家能緣行相者。又亦應有能自緣失。以他心智是彼他心能緣行相故。此宗不[12]許心自緣也 又解他心智起為他[13]心緣邊是他心所緣。[14]復緣他心是他心能緣行相。若他心智知他心所緣.能緣行相者。又亦應有能自緣失。非他心智。此即雙破。故婆沙九十九云。他心智但緣他心不緣他心所緣行相。若緣他心所緣行相。應緣自心[15]非他心智。自心是彼所緣及能緣行相故。諸德皆云。能緣行相者。即是他心上能緣行相。但知他心體。不知他心上能緣行相者。不然。婆沙論文極分明故。
[0390c23] 諸他心智至如應容有者。述己宗也 又解此文亦答前問。顯他心智不知他心所緣能緣。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取欲.色界繫。及非所繫 欲界等言。簡異無色。不知上故 他相續。簡自身。不知自故 現在。簡過.未。以彼過.未無作用故 同類。謂法分知法分 類分知類分 有漏知有漏 無漏。知無漏等。此即簡異類。心心所法簡色等。以不能知色等境故 一簡二等。謂但知一非二等故 實簡於假。以他心智不知假故 自相。簡共相。以不知共相故。如識了別[1]名自相等。無漏他心智雖作共相。別觀一法不觀多法。故亦名自相。以此等法為所緣境作道四行故。與無願三摩地相應。不作餘行相。空.無相三摩地不相應。盡.無生所不攝。他心智是見性。此是息求非見性故。苦.集.滅智如前已簡。為盡.無生亦通道諦故復重簡。不在見道。以速疾故。非容預故。不在無間道。[2]以斷障故。非容預故。餘修道中加行.解脫.勝進[3]道中。如其所應容可有故。
[0391a15] 盡無生智至不受後有者。釋後兩句。盡.無生智初起唯緣有頂苦.集[4]作六行相。若在後[5]時通緣四諦。十六[6]行中除空.非我。[7]各具[8]餘十四行相。所以不作空.非我者。由此二智雖勝義攝。而涉於世俗我生已盡等。故在觀內離空.非我。此即前因涉於後果。謂由觀內盡.無生力。於出觀時後得智中[9]作如是言。我生已盡等。故在觀內離空.非我。以空.非我違於我故。故婆沙二十九云。我[10]生已盡者。是緣集四行相 梵行已立者。是緣道四行相 所作已辨者。是緣滅四行相 不受後有者。是緣苦二行相。謂苦.非常。又婆沙一百二云。如契經說。諸阿羅漢。如實自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後有。此中我生已盡者。然諸生名顯多種義。謂或有生名顯入母胎。或有生名顯出母胎。或有生名顯分位五蘊。或有生名顯不相應行蘊少分。或有生名顯非想非非想處四蘊(前四種生如婆沙彼釋不[11]能具引)。或有生名顯非想非非想處四蘊者。如此中說我生已盡。問此盡何生。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若盡過去生。過去生已滅何[12]須盡。若盡未來[13]生。未來[]生未至何所盡。若盡現在生。現在生不住。何須盡。答應作是說。盡三世生。所以者何。此中生名既顯非想非非想處四蘊。諸瑜伽師總觀非想非非想處三世四蘊離彼染故。令生因果皆不得成。廣如彼釋。
[0391b13] 梵行已立者。謂無漏行已立。問為學梵行已立[14]為無學梵行已立耶。答學梵行已立。非無學梵行。所以者何。無學梵行今始立故 所作已辨者。一切煩惱皆已斷故。一切所作[15]已究竟故。一切道路已遮塞故。廣如彼釋 不受後有者。尊者妙音作如是說。諸阿羅漢皆無後有故。通說為不受後有。廣如彼釋 又云。問我生已盡乃至不受後有。一一當言是何智耶。有說此中我生已盡是集智。梵行已立是道智。所作已辨是滅智。不受後有是苦智。廣如彼釋。
[0391b24] 為有無漏至餘說有論故者。此即第[16]二明行攝淨盡。上句述正宗。下句敘異說。
[0391b25] 論曰至越此十六者。釋上句。正理七十三云。豈不有說[17]盡無生智必自了[18]知我生盡等。此不相違前已說故。謂前已說無漏觀後。世俗智中作此行相。非無漏智此行相轉。由盡.無生引起俗智。推功於本言彼了知。故許此智離空.非我 又云。若爾既有無漏他心智。應越十六有無漏行相。謂他心智皆以一實自相為境。道等行相皆以聚集共相為境。彼.此既殊。知離十六決定別有無漏行相。非定許故所難不然。謂我所宗。非決定許共相行相但緣聚集。許有受.心二念住故。如觀一受體是非常。此智生時以共相行相。觀一實自相為境極成。如是寧不許無漏他心智。以共相行相緣一實自相。謂知他心是真道等。即緣一實是道等相。若謂應如受心念住總緣三世所有受心。為非常等共相行相。無漏他心智亦總緣三世他無漏心等。為道等行相。便違自宗他心智起唯緣現在一實自相。此亦不然。加行異故。此智加行為欲知他現能緣心有[]貪等別。修非常等念住加行為[19]總厭背諸有漏法。由前加行勢力有殊。至成滿時現總[20]緣別。是故無有[21]應相例過。若謂非常非受自體故。應觀受為非常時。非緣一實自相為境。寧可引此喻他心智。則彼應許受非非常。不應於受起非常觀。如受與心其體各別。必定無有觀受為心。雖即觀受以為非常。而無一物有多體過。領納非常體無別故。如損.益等非離領納所餘行相。餘法亦然(已上論文)
[0391c26] 外國師說至越於十六者。此下釋下句外國師即是西方沙門。此敘異說。
[0391c28] 云何知然者。迦濕彌羅問。
[0391c29] 由本論故至故釋非理者。外國師答。由本論故。即是識身足論。如本論說。頗有無漏不繫心能了別欲界繫法耶。答曰能了別。謂非常等八種行相。及有是處。處是稱合道理相容受義。及有是事。事謂事用。此[1]十皆名如理所引了別。本論既離八行相。外別說有是處.有是事是不繫心。故知離十六行相。外別有無漏心。汝迦濕彌羅。若謂彼文不為顯示不繫心了別欲界繫法時。除前所明八行相。外別有有是處。有是事行相。但為顯示不繫之心作八行相。緣欲界繫法。斯有是處。斯有是事。前八別說。後二總結。無別體性。此釋不然。本論餘文無此說故。謂若本論依此意說。應於本論餘處文中。亦說此言。有是處。有是事。總結前文。然彼餘文但作是說。頗有見斷心[2]能了別欲界繫法耶。答能了別。謂我故。我所故。是有身見。斷故。常故。是邊執見。無因故。無作故。損減故。是邪見。或無因故集下邪見。無作故道下邪見。損減故苦滅下邪見。或無因故謗因邪見。無作故謗果邪見。損減故謗因果邪見。尊故.勝故.上故.第一故是見取。或尊故苦下見取。勝故集下見取。上故滅下見取。第一故道下見取。或尊故計勝預流。勝故計勝一來。上故計勝不還。第一故計勝應果。能清淨故。能解脫故.能出離故是戒禁取。[3]能清淨欲界。能解脫色界。能出離無色界。或能清淨煩惱障。能解脫業障。能出離異熟障。惑故.疑故.猶豫故.是疑 又解惑是欲界。疑是色界。猶豫是無色界。又解惑佛。疑法。猶預僧。及.貪.嗔[4]慢。并癡隨眠不如理所引了別。此等亦應說有是處有是事言。見斷心後既無[5]結言。故迦濕彌羅前解非理。
[0392b05] 十六行相至所行諸有法者。此即第三明實體能所。一問十六行相實事有幾。二問何謂行相。三問能行。四問所行 頌中四句如其次第答前四問。
[0392b08] 論曰至名四實一者。此下釋第一句。此敘異說是不正義。有餘師說。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四種行相。治四倒故名.實俱四。緣餘三諦四種行相。非治倒故名雖有四實事唯一。故婆沙七十九云。問何故緣苦有四行相。名有四種實體亦四。緣餘三諦而不爾耶。答緣苦諦行相是四顛倒近對治故。如四顛倒名.體各四。緣餘三諦所起行相。非四顛倒近對治故。名雖有四實體唯一。
[0392b18] 如是說者至永超故出者。此是正義。如是說者。實亦十六。總有四番釋十六[6]相。此即初番。苦諦有四相。待眾緣生故非常。遷流逼迫性故苦。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集諦有四相。猶如種子生芽道理故因。能等現果理故集。令果相續理故生。能成辨果理故緣。喻況可知。滅諦有四相。諸有漏蘊斷盡故滅。貪.瞋.癡三火息故靜。體無眾患故妙。解脫眾災橫故離。道諦有四相。通眾聖[7]行義故道。契合正理故如。正趣向涅槃故行。能永超生死故出。
[0392b28] 又非究竟故至有故出者。第二番釋。非是究竟涅槃常故非常。有漏行法如人荷重檐故苦。五蘊內離士夫我故空。體非自在故非我。牽引果義故因能出現果義故集。滋產果義故生。能與果為依義故緣。滅性不相續。令諸三有相續斷故滅。故婆沙云。性[8]不相續盡諸相續故名為滅。離生.異.滅三有為相故靜。[9]涅槃善.常。四種善中勝義善故妙。至此[10]涅槃得極安穩故離。治外道.邪道故道。治不如理故如。趣入涅槃宮故行。棄捨一切三有故出 問四諦各有四行[11]相。何故各一行標名 解云婆沙七十九云。復次苦相不共。唯有漏法是苦非餘故名苦諦。非常等三是餘共相。謂非常相三諦皆有。空.非我相遍一切法。故此不名非常等諦。復次集相但於有漏法有。招集生死非無漏故。因.生.緣相無漏亦有。聖道亦名[12]因.生.緣故。集不共故立以諦名。是故世尊但名集諦。復次滅名不共故立諦名。滅名唯顯究竟滅故。靜名濫定。妙.離濫道。故不名為靜妙離諦。復次道名唯顯趣涅槃路故立諦名。如濫正理。行通有漏。出通[13]涅槃。故此不名如.行.出諦。廣如彼說。
[0392c23] 如是古釋至非我者。論主言。如是古釋既非一門故隨所樂。又[14]作後兩解。此即第三番釋。體生滅故非常。有漏之法違聖心故苦。於此蘊中無我故空如舍中無人。即蘊自體非我故非我。如言即舍非人。
[0392c27] 因.集.生.緣至與論為異者。論主述經部解。集諦四行相。因.集.生.緣。如經所釋。諸五取蘊以貪欲為根。根能生長即因義也。以貪欲為集。集能集起果也。以貪欲為類。類謂種類即眾緣[1]也。以貪欲為生。生即能生果也。於此四中唯說生聲。應知在緣後說。與論為異。以論說生為第三故。因.集.生.緣皆貪欲為體。
[0393a06] 此四體相差別云何者。問。
[0393a07] 由隨位別至如華於果者。經部答。由隨分位差別不同。四貪欲異。一執現總我起總自體欲。謂諸有情於最初位。執現五蘊總計為我。起總自體貪欲。二執當總我起總後有欲。謂諸有情次於後位。執當來五蘊總計為我。起總後有貪欲。三執當別我起別後有欲。謂諸有情次於後位。執當來五蘊別計為我。起別後有貪欲。或計四天王天。或計三十三天等名當別我。四執續生我起續生時欲。謂諸有情次於後位。執彼當來中有五蘊。為續生我起續生時貪欲 又解執彼當來生有初位續生時我。起續生時貪欲 又解中.生二種俱名續生我。於當中.生起續生時貪欲。或執造業我起造業時欲。謂諸有情執此現在造當業我。起造業時貪欲以為第四。次別配釋云 第一執現總我起欲望於苦果是初因故。說名為因。猶如種子遠望於果。即是經中以欲為根 第二執當總我起欲。望於苦果漸近等招集故。說名為集。如芽.莖等於果漸近。即是經中以欲為集 第三執當別我起欲。望於苦果為別緣故。說名為緣。猶如田等於所生果。謂由田.水.糞等[2]力故。令所生[3]果味有甘等。勢力差別。[4]熟變不同[*]德用別生。除飢.渴等名為[5]德也。即是經中以欲為類 第四執續生我起欲。或執造業我起欲。望於苦果能近生故說名為生。猶如華.近生於果。即是經中以欲為生 問何故現起貪欲[6]總非別。當來即於總.別起[7]愛 解云現體已起。即於此體但可總貪。當體未生。生不定故。或於總相起貪。或於別生起貪 又解執造業我起造業時欲。亦名於現別我起貪。
[0393b10] 或如契經至亦當反異有者。又解四欲。或如經說。有二種五。二種四愛行。為四種欲。執現總我有五種異。一執總我現在決定有其自性。二執總我現如是有。或是婆羅門。或是剎帝利等。三執總我現變異有。謂嬰孩童子.少年.盛年.老年變異不同。四執總我於三世中是現在世有。五執總我於現在世必滅歸無 執當總我亦有五異。准現應釋 執當別我即有四種異。一執別我於三世中是當來世別有。二執別我當來決定別有自性。三執別我當來如是別有。如婆羅門等。四執別我當來變異別有。如嬰孩等。於當總我五種之中但闕當無。餘四同前。唯迴第四為今第一。次第不同。別執堅固故不言無。總執稍寬容計無也 不但執當別我有四種異。執續生我等亦有四種異。等者等取執造業我。釋此四種准前應知。准此中文造業時我。亦望當來說四種異 又解所言亦者。不但造業時我。於現在世有四種異。續生時我。於當來世亦有四種異 又解前一總亦。顯續生造業四數同前執當別我。後四別亦復顯續生四數同後造業時我。但當.現不同。餘皆相似。
[0393c05] 流轉斷故至永離有故出者。生死流轉法斷故滅。至此[8]涅槃眾苦息故靜。如契經說。苾芻當知。諸有漏法皆悉是苦。唯有涅槃最為寂靜。涅槃最勝更無上故妙。一證永證不退轉故離。猶如世間正道路故道。如實諦理轉故如。定能趣向涅槃故行。如契經說。此無漏道至清淨[9]涅槃餘外道見必無能至清淨理也。永離三有故出。
[0393c12] 又為治常[10]樂至[11]行出行相者。此即第四番釋。為治常見故修非常行相。為治樂見故修苦行相。為治我所見故修空行相。為治我見故修非我行相。為治外道無因見故修因行相。為治梵王.自在天等一因見故修集行相。多法聚集為因生果。為治數論轉變常因等見故修生行相。彼宗體常前後轉變能生諸法。如金轉變成環玔等。為治以知為先能生因見故修緣行相。遇緣即起。何須以知為先 言知先因者。如自在天將變境時。先起欲知彼境。起[12]欲知已然後方變。大自在天以知為先。故名知先因也。或數論自性名知先因。欲變境時。[13]要我先思欲知境界。起欲知已自性方變。此之自性以知為先。方能變境故名知先因也 為治解脫是無見。修滅行相。謂諸外道起大邪見撥無解脫。為[14]對治彼修滅行相。[1]生緣滅故明知有滅 為治解脫是苦見故。修靜行相。謂諸外道作如是執。我見世間。無一眼者尚以為苦。況復[2]涅槃。諸根[3]總滅。而不苦哉。為治此見修靜行相。以[*]涅槃中。苦皆寂靜 為治外道執四靜慮及四無色等至樂是妙見故。修妙行相。此有漏定非真妙法。唯有[*]涅槃是真妙法 為治解脫是數退墮非[4]永見故。修離行相。謂諸外道執無想天等[5]為真解脫。後時觀見數退墮落便作是執。解脫[6]涅槃是數退墮。非永出離。為治彼見修離行相。以證[*]涅槃[7]必不退故 為治撥無聖道邪見故。修道行相。以道行相緣實道故 為治外道執苦行等邪道見故。修如行相。契正理故名之為如 為治計餘法為道是真見故。修行行相。故正理云。為治世間離染是真道故。修行行相 為治退道數見故。修出行相。[8]故正理云。為治嘗遭不永離染道所誑惑。於真聖道亦不敬故。修出行相。
[0394a20] 如是行相以慧為體者。釋第二句。此即標宗。
[0394a21] 若爾慧應至不相應故者。論主難。若此行相唯慧為體。不通餘心心所。是即慧應非有行相。若兩慧俱起。可言彼此相有。以慧與慧不相應故。不可說言慧有行相。
[0394a25] 由此應言至皆名行相者。論主難[9]殺。自為一解。由此應言。諸心.心所取境之時。有影像相類各別故皆名行相 或於境中[10]實類差別。青非黃等取境類別皆名行相。可得言有 問如婆沙七十九一說行相通心.心所。一說行相以一切法為性。評家行相以慧為性。論主何故以不正義為難 解云論主意樂即立。非以婆沙評家為量。
[0394b04] 慧及諸餘至皆是所行者。釋後兩句。心.心所法由有所緣故皆是能行於境。一切有法皆是所行境界。
[0394b07] 由此三門至唯是所行者。對辨差別。由此行相.能行.所行體有寬狹。慧是簡擇名為行相。能取境故名能行。為他緣故是所行。餘心.心所能取境故是能行。為他緣故是所行。非簡擇故不名行相。諸餘有法為他緣故名所行。不能取境故非能行。不能簡擇故非行相。若據通名行相。諸心.心所皆名行相。此據簡擇唯[11]慧非餘 又解論主前雖難[12]殺[13]今還約宗明義。
[0394b16] 已辨十智至餘八通三界者。此下第四諸門分別智。就中。一明性.地.依身。二明念住攝智。三明十智相緣。四明十智緣境。五明人成就智。六約位辨修智 此即第一明性.地.依身。結前生起 已辨十智差別行相差別 或已辨十智家行相差別 前解總結。後解別結。初句明性。次三句明依地。後一頌明依身。
[0394b23] 論曰至唯是善者。釋初句。可知。
[0394b24] 依地別者至三無色者。釋次三句。世俗智通依一切地。他心智唯依[14]四根本靜慮不依餘地。故正理七十四云。他心智唯依四根本[15]靜慮。不依近分.靜[16]慮中間。此智所緣極微細故。謂依彼地道力微劣。不能了達他相續中現在微細心心所法。亦不依無色無此加行故。又通性故。餘地非依。五通所依止.觀等故 法智依此四靜慮。及未至.中間六地。故正理云。法智通以六地為依。謂未至.中間.四根本靜慮。不依餘近分。彼唯有漏故。亦不依無色。此緣欲界故 餘七依此六地及下三無色。故正理云。所餘七智九地為依。謂下三無色。及前說六地。總說如是。然有差別。謂此所說七種智中。類智決定依九地起。苦.集.滅.道.盡。無生智。若法智攝六地為依。類智攝者通依九地。
[0394c11] 依身別者至通依三界身者。釋後一頌。正理云。謂他心智依欲.色界俱可現前。不依無色彼[17]自無故。不起下地他心智者。此智隨轉色彼無容起故 法智但依欲界身起非依上界。以緣欲界四諦境故。生上二果不起法智緣欲四諦。又婆沙二十八云。謂生上二界必不起法智。以彼厭下苦.集諦故。不欲重觀既不觀下苦.集。亦不觀下滅.道。以滅.道智用苦.集智為上首故(已上論文) 問若不欲觀者。如何生色天眼.耳等亦緣欲法 解云事觀起易得緣欲界。理觀起難故不緣欲 問身生色界得起無漏他心智緣欲心不 解云既[18]言法智不緣欲道。明知不緣。又正理云。法智但依欲界身起非上二界。入出此智諸有漏心唯欲有故。又法智隨轉色所依大種。唯欲界繫故。又此能治起破戒[19]惑。破戒唯欲非上界故 除前他心及與法智。餘八智現起通依三界身。
[0395a01] 已辨性地至皆通四者。此即第二明念住攝智。思之可知。
[0395a03] 如是十智至為所[1]緣故者。此即第三明十智相緣。婆沙一百七云。法智緣下。類智緣上。故不相緣。如有二人同住一處。一人觀地一人觀空。如是不相見面。餘文可知。
[0395a07] 十智所緣至及善無為者。此下第四明十智緣境。就中。一正明智緣境。二別明俗總緣 此即第一正明智緣境。初三句答前問。後五句答後問。心.心所法名相應。色.不相應名不相應。餘文可知。
[0395a12] 頗有一念智緣一切法[2]不者。此下第二明俗總緣。此即問也。
[0395a13] 不爾者。答。
[0395a13] 豈不非我至皆非我耶者。難。
[0395a14] 此亦不能緣一切法者。通。
[0395a15] 不緣何法至此體是何者。徵。
[0395a16] 頌曰至唯聞思所成者。上三句答初問。後句答第二問。
[0395a17] 論曰至應頓離染者。以世俗智觀一切法。為非我時猶除自品。自品即是自體等法。自體謂俗智自體。相應謂俗智相應心.心所法。俱有謂俗智同時謂四相。故雜心雜品云。亦不緣共有。同一果故。或可。此論言俱有法亦攝於得。以得亦是極相近故。雜心論說同一果者。不相應中且據親說。或論意各別。
[0395a25] 問何故婆沙非我觀中云。問何等名俱有諸法。答此隨轉色。及此隨轉不相應行 准婆沙亦通色。何故但言四相 解云此論俗智散位聞思故不言色。婆沙俗智亦通修慧故兼言色。論意不同無勞會釋。又婆沙第九云。不知自性者。即止大眾部執。不知相應諸法者。即止法密部執。不知俱有諸法者。即止化地部執。言智能知。即止犢子部執(已上論文) 境是所緣[3]境。有境是能緣智。以境.有境別故不緣自體。若緣自體應無差別。同一所緣故不緣相應法。譬如眾人同觀初月不相見面。極相近[4]故不緣俱有法。如眼不見近眼根色。故剎那三法非此智所緣。此智唯是欲.色界攝。聞.思所成非修所成[5]以修所[6]成地別緣故不能總緣。若異此者。修能頓緣應頓離染。正理七十四破云。此不應理。言修所成[7]唯地別[8]緣。非極成故。謂我宗[9]許靜慮地攝修所成慧。有能總緣隨所依身自[10]上境故。厭下欣[11]上方能離染。此既總緣唯欣行相。故於離染無有功能。故彼所言皆為非理。
[0395b17] 若作俱舍師救言。修所成慧有能總緣亦非極成。我宗不許修總緣故。此乃宗別無勞會釋。若依說一切有宗。非我觀亦通修慧。故正理七十四云。此智唯是[12]欲色界攝。無色[13]界中雖有此類。而緣法少。非此所明。此通聞.思.修所成慧。皆能除自品緣一切法故。又婆沙第十解無我觀中云。聞.思.修所成者通三種。又云。地者此行相在七地。謂欲界.未至.靜慮中間.及根本四靜慮。此則總說。若別說者。聞所成慧唯在五地。謂欲界.四靜慮。思所成慧唯在欲界。修所成慧唯在六地。謂前說七地中除欲界。又准婆沙依地門。聞慧不通未至.中間 問若依婆沙下文解三慧中。一[14]云。聞慧唯在五地。謂欲界.四靜慮。有說在六地。謂前五.及靜慮中間。有說在七地。謂前六及未至。然無評家。何者為正 解云婆沙前文既無異說。依五地[15]為正 又解若據非我觀等。殊勝聞慧唯在五地。若據常徒起者。亦通未至.中間。若作此解。俱容為正 問身生下地起上聞慧不 解云不起。如婆沙第十云。加行得.離染得.生得者。可言通三種。此則總說。若別說者。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相唯加行得。色界聞所成非我行相。[16]可言加行得。可言生得。云何可言加行得。謂若此間於自.共相。善修習者生彼便得。若不爾者生彼不得。云何可言生得。謂雖[17]此間善修習已。若未生彼終不能得。生彼方得。彼聞所成非我行相。必依此間所修加行。生彼得故。色界修所成非我行相。是加行得.及離染得。亦可言生得 婆沙既解色界聞慧非我行相。若加行得者生彼便得。若生得者亦言生方得。明知身在下地不得起上聞慧。若先已得。如何論[18]言生彼便得。古德皆言。身在欲界修習色界聞慧非我觀。生[19]彼即得者。不然。若言先得。何須復言生彼即得。又婆沙云。問云何起非我行相耶。答若生欲界起[20]欲.色界非我行相。俱能緣一切法。若生初靜慮起初靜慮非我行相。不定者亦能緣一切法。[21]定者唯緣從初靜慮乃至有頂。[22]起上三靜慮非我行相。亦唯能緣[23]從初靜慮乃至有頂。若生第二靜慮起第二靜慮非我行相。不定者能緣一切法。定者唯緣[]從第二靜慮乃至有頂。起第三.第四靜慮非我行相。亦唯能緣[]從第二靜慮乃至有頂。若生第三.第四靜慮。如理應說。婆沙既言。身生此地起[1]此地非我觀分定.不定。若起上[2]地非我觀。唯約定心緣自.上地不言不定。以[3]此故知。身生下地不起上地聞慧非我觀。聞慧非我既不得起。所餘聞慧[4]唯皆不起。
[0396a10] 已辨所緣至定成九成十者。此即第五約人成智。總約四位以辨。
[0396a11] 論曰至謂增無生者。諸異生位及聖見道第一剎那定成俗智。第二剎那定成三智。加法智及與苦智。以重知故。第四剎那又增類智。第六剎那又增集智。第十剎那又增滅智。第十四剎那又增道智。於見道中諸未增[5]位。成[6]數多少。如前位說。故至修位中由未增故亦定成七智。如是異生及十六心位。若已離欲各增他心。於離染[]位唯除異生生無色者。不成他心。餘皆成就。故正理云。然異生位。及見道中。唯可成就俗.他心智道[7]類智時具成二種。爾時初得不還果故。兼得無漏以成果體。餘修位中皆具成二。生無色者便捨世俗(已上論文) 時解脫者定成九[8]智者。又加盡智。不時解脫定成十智。又增無生。
[0396a26] 於何位中頓修幾智者。此下第六約位辨修智。就中。一約見道辨修。二約修道辨修。三約無學辨修。四約餘位辨修。五約依地辨修。六通明四修義 此即總問。修總有四。得.習.治.遣。此下且約得.習二修以辨。又正理云。且應思擇。何謂為修。謂習善有為令圓滿自在。非染.無記者。無勝愛果故。非善無為者不在相續故。又無為無果故。
[0396b05] 且於見道至唯加行所得者。就答中。此即第一約見道辨修。將辨諸修。略依加行.無間.解脫.勝進四道明其十智。得修.習修者。苦.集.滅.道.法.類.世俗皆容四道得修.習修。以[9]寬通故。[10]若他心智加行道中非斷障故容得.修。非容預故無習修。無間道中以斷障故非[11]得.習修。解脫.勝進非斷障故容得.修。容預[12]道故容習修。若盡智四道之中。相繫屬故皆容得修。加行.無間是見性故非習修。解脫.勝進容息求故容習修。若無生智如盡智說。[13]差別者。解脫道中無習修無容起故。應知略依一切四道隨其所應各有二修。作此判釋。其[14]中差別如下論文。
[0396b18] 論曰至念住者。釋初兩句。見道位中隨起八忍.七智。[15]皆即彼類於未來修。忍自修忍。智自修智。然能具修自諦下四行相念住。得忍未得智。得智忍已得互不相修。所修忍智通四行相及四念住故。各具修四。
[0396b23] 何緣見道唯同類[16]修者。問。
[0396b24] 先未曾得至俱決定故者。答。先未曾得此種姓故。今時創得。勢力未廣故修同類不能傍修。又諸忍.智對治決定.所緣決定。唯修同類不能傍修。如苦忍.苦智決定對治苦下煩惱。決定以苦[17]諦為所緣境。如是乃至道忍.道智應知亦爾。故婆沙一百七云。復次以見道所緣定.對治定故。唯修同分。修道所緣不定.對治不定。故能修同分.不同分。
[0396c03] 唯苦集滅至未能兼修者。釋第三.第四句。唯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現觀邊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此世俗智。故[18]立現觀邊世俗智號。由此名故。見道餘位不能兼修。以世俗智從無始來。數曾知苦。斷集。證滅三現觀邊亦復知苦。斷集。證滅。同為一事。又此俗智從無始來不斷非想。今斷非想。俗智欣慶起得隨喜。
[0396c11] 道類智時何不修此者。問。道類智時亦現觀邊。何不修此世俗智耶。
[0396c13] 俗智曾於至種姓多故者。答。俗智數曾於三諦中知.斷.證故。現觀邊修俗智。曾於道無事現觀故不名修。道非為一事故道類智不修世俗。又必無於道遍事現觀故。謂於三界苦.集.滅三。可遍知苦。可遍斷集。可遍證滅。故現觀邊能修俗智。必無於道可能遍修。故現觀邊不修俗智。雖集諦邊未斷一切集盡。而於當集位斷集已周。雖滅諦邊未能證一切滅盡。而於當滅位證滅已周。道則不然。種姓多故。異種姓道不能修故。於自根姓雖容得.修。百千分中不[19]起一故。苦現觀邊苦必遍知。故不別釋。
[0396c25] 有言此是至故不能修者。有言。此世俗智是見道眷屬。彼道類智是修道攝故不能修。
[0396c27] 理非極成不應為證者。論主難。諸部大有說第十六心亦見道攝。言非見道理非極成不應為證。
[0396c29] 此世俗智至無容[1]起故者。釋第五句中不生。故正理云。此智依身定不生故。謂隨信行.隨法行身。容有為依引此智起。在見道位此無容生。故此依身住不生法。依不生故此必不生 問何時得非擇滅 解云三現觀邊得非擇滅。故正理云。謂於爾時起得自在。餘緣障故體不現前。
[0397a07] 若爾何故說名為修者。經部問。起時自在可說名修。此既不生何名為修。
[0397a09] 先未曾得今方得故者。說一切有部答。今方得故說名為修。
[0397a10] 既不能起得義何依者。經部難。彼世俗智既不能起。得義何依。以經部宗得是假故。
[0397a12] 但由得故說名為得者。說一切有部答。但[2]由現在[]起得得故說名為得。非要現起。
[0397a14] 由得故得至理不成立者。經部復徵。我問不起得義何依。應以餘義來釋。不以[3]餘釋。而今乃言由得故[4]名得。此乃以[5]得釋得。如是所釋曾所未聞。故所辨修理不成立。
[0397a19] 如古[6]師說修義可成者。難訖述經部義。如經部古師說。修義可成。
[0397a20] 彼說云何者。說一切有部問。
[0397a21] 由聖道[7]力至不樂此義者。經部答。由此觀[8]內聖道力故。[9]熏修俗智種子增[10]勝。於出觀後有勝緣諦俗智現前勝於往日。正在觀內由聖道力。得此出觀俗智起依。依即種子故。名得此出觀俗智。此即得因說名得果。如得[11]金礦因名為得金果 或得此俗智起[12]依身。故名得[13]此世俗智果。應言種子。為毘婆沙師不信種子。故言依身。以彼種子不離身故 或得此起俗智所依聖道因。故名得此[14]後俗[15]智果。雖作是說。毘婆沙師不樂此義。
[0397b03] 隨依何地至七地俗智者。釋自.下地。俗智別緣雖是有漏[16]能修自.下。餘有漏法無別緣故。多[17]分修[18]自。又婆沙第四云。問何故六地見道上能修下。下不修上。[19]答上地法勝。現在前時則能修下。下地法劣。現在前時不能修上。如劣朝勝非[20]勝朝劣。此亦如是。廣如彼釋。又婆沙一百六十八云。見道依下必不修上。以是初得道故。無漏依上必修下地。以自在不繫故。
[0397b11] 苦.集邊修至唯法念住者。釋第六句可知。
[0397b13] 隨於何諦至此諦為境者。釋第七句。又正理云。隨於何諦現觀邊修。即以此行相緣此諦為境。謂[21]若苦諦現觀邊修。即以緣苦四種行相若欲界繫緣欲界苦。色界繫者緣[22]上苦諦。若於集諦現觀邊修。即以緣集四種行相。若欲界繫緣欲界集。色界繫者緣上集諦。若於滅諦現觀邊修。即以緣滅四種行相。若欲界繫緣欲界滅。色界繫者緣上滅諦。
[0397b21] 見道力得故唯加行所得者。釋第八句。見道力[23]得故。唯加行所得。非是生得.[24]離染得。
[0397b23] 智增故至為其自性者。出體。於見道中以智增故立智名。若并眷屬。以欲界四蘊.色界五蘊為其自性。又正理云。欲界攝者是思所成。色界攝者是修所成非聞所成。彼微劣故。
[0397b28] 次於修道至如次修六八者。此即第二約修道辨修。
[0397b29] 論曰至有頂治故者。修道初念道類智時現修二智。謂道及類。未離欲者未來修六。謂法.及類.苦.集.滅.道。離欲修七。謂加他心。正理云。先已離欲入聖道者。何緣見[25]道中不修他心智。以他[26]心智遊觀位攝。依容預道方有修義。見道位中為觀諦理。加行極速故不能修。無間道中義亦同此。[27]今第十六道類智時。容預道收。故修此智(已上論文) 不修世俗。以道類智有頂治。故。雖三諦邊是有頂治。修俗智者別緣故修。此無別緣故不修也。
[0397c11] 斷欲修斷至苦集滅道者。釋第三.第四句。斷欲修斷九無間道八解脫道。世俗智.四諦智.法智隨應現修。斷上七地諸無間道。四諦智.類智.世俗智.[28]滅道法智。隨應現修。斷欲界加行道。有欲勝進道 有欲言。顯斷惑未盡。即前八勝進道 俗智.四諦智.法智.類智。隨應現修。解脫.加行.勝進。[29]是無間餘道。此上未來皆修七智。謂俗智.法智.類智.苦.集.滅.道智。現修不同故前[30]別舉。未來修同所以[31]合說。
[0397c20] 斷有頂地至加他心智者。釋第五.六句。現修可知。未來亦七。於前未來修中[32]然除世俗有頂治故。加他心智容預道故。
[0397c23] 斷有頂地至四諦他心者。釋第七.第八句。斷欲修斷第九勝進。所以他心不現修者。[33]初離欲染猶未容預故非現修。上地勝進是容預故。所以現修。諸加行道非容預故。亦非現修他心智也。非斷障故得.修他心。餘文可知。又正理云。四.類不能斷欲界染。苦.集二法非上對治。何緣起彼治。此智未來修。若許兼修非對治者。離有頂染等。應兼修世俗。此難非理。唯同對治。於未來修非所許故。謂亦許有相屬故修。如見道中修世俗智。或由因力相資故修。如斷欲時兼修四.類。斷上染位修苦.集法。若斷欲染不修類智。斷上不修苦.集二法。則漸次得不還果者。應無容起類智現前。阿羅漢應無起苦.集法智。先所得者皆已捨故。先未得者非所修故。由約種類。若先已得為同類因力。引等流智生[1]此智。由先彼智引故。於彼智類復能為因。故此智生因力。資彼雖非同治亦未來[2]修。
[0398a14] 次辨離染至勝進道亦然者。此即第三約無學辨修。
[0398a15] 論曰至緣有頂故者。釋初句。無學初念。謂斷有頂第九解脫苦類盡智。或集類盡智。隨應現修緣有頂故。
[0398a17] 勝進九十隨應現修者。釋第四句。第二念後諸勝進道。九智.十智隨應現修。現修與前解脫道。[3]得修數同故言亦然。
[0398a20] 未來隨應至無生智故者。釋第二。第三句。解脫勝[4]進未來隨應修九修十。
[0398a23] 次辨餘位至皆[5]如理[6]應思者。此即第四約餘位辨修。初頌約練根明修。第二頌約[7]雜.通明修。後頌約聖凡明修。
[0398a25] 論曰至不修他心者。釋初句及第二句中學六。學位練根前五種姓諸無間道。四法智.四.類智隨應現修。以學練根斷障根無知。正是見惑所引發故。如斷見惑。四法類智隨應現修。故學練根如彼現起未來修六。四諦.法.類。似見道中[8]八忍無間道。不別標故。或似見道斷非想地四無間道。彼地見惑非俗斷故。或似見道斷非想地。道諦所斷一無間故。以學練根如得初果一無間故 雖三解異皆不修俗。以無間道能斷障故不修他心。他心是通[9]彼正斷障故不能修。
[0398b08] 諸解脫道至謂加他心者。此下釋第三句。學位練根前五種種姓。[10]諸解脫道四法智四.類智隨應現修。釋所以如前解。未離欲者未來修六。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已離欲者未來修七。謂加他心。非斷障故修未來他心。斷障解脫非容預故。他心非現修。
[0398b14] 問如見道中[11]三現觀邊三解脫道。亦修世俗。練根解脫何故不修 解云見道解脫總有七種。三雖修俗四不能修。從多分似故不修俗。以非全似故。[12]論不言似見 又解見惑解脫總有八種。三修世俗智。五不能修。從多分似故不修俗 又解解脫不修世俗智者。如第十六[13]解脫道故。以學練根如得初果一解脫故。雖三解異皆不修俗。
[0398b22] 有餘師言至亦修世俗者。此師意說。以見道中三現觀邊解脫道修世俗智故。說練根解脫亦修世俗。此非正義。俗智不能斷有頂見惑故。
[0398b25] 諸加行道至謂加他心者。學位練根。前五種姓諸加行道。俗四法.類。隨應現修。俗智亦容為加行故故得現修。非容預故他心非現修。未離欲者未來修七。已離欲八謂加他心。非斷障故得修他心。
[0398c01] 諸勝進道至未來[14]亦八者。學位練根前五種姓諸勝進道。如文可知。容預道故。非斷障故。容可行修得.修他心。
[0398c04] 無學練根至如治有頂故者。重釋第一[15]句及第二句中無學七。無學練根前五種姓九無間道。四.類智.滅.道二法智。隨應現修。以[16]彼無學練根所斷。障根無知。正是有頂修惑所引發故。如斷有頂修惑四.類.二法隨應現修。故今練根如彼現起。未來修七四諦.法.類.盡。無間[17]是見道非息求故盡智非現修。種類相屬故未來[18]修盡智。不修世俗。如治有頂修道惑故不修世俗。練根亦爾。能斷障[19]故不修他心五前八解脫至未來修十者。此下釋第四句。無學練根前五種姓中各前八解脫。四.類。二法隨應現修。未來修八。四諦.法.類.他心.及盡。非[20]通解脫故。他心無現修非斷障故。他心有得.修。前八解脫未是息求。[21]猶是見故。盡非現修。種類相屬故得.修盡智。此釋應八。就前五種姓[22]中。前四種姓各第九解脫。苦.集.類.盡隨應現修。如斷有頂第九解脫。得應果時初起盡智。未來修九除無生智。此釋應九。前五種姓中第五種姓。第九最後解脫道。苦.集.類.盡。隨應現修。未來修十加無生智。此釋應一切。
[0398c25] 諸加行道至未來修九者。重釋應九。無學練根前[23]五種姓諸加行道。現修如學。俗.四.法.類隨應現修。加行道非容預故。他心非現修。未息求故盡智非現修。未來修九。謂除無生。
[0398c29] 諸勝進道至未來亦十者。重釋應一切。無學練根諸勝進道。於無學位第二念已後是勝進[1]道[2]隨其所應盡.無生智可得現修。容預道故他心亦得現修。
[0399a04] 學位雜修至未來修七者。此下釋第二頌[3]釋雜修及通此釋雜修無間學七。學位雜修諸無間道通有漏無漏。於二無間道中初無間道。四.法。四.類隨應現修。第二無間道。俗智隨應現修。未來修七。能斷障故不修他心。
[0399a09] 諸解脫道至未來皆八者。釋第三句。學位雜修諸解脫道唯無漏故。唯四法.類隨應現修。無漏故世俗智非現修。非是他心解脫道故他心非現修。若加行道於前六上增世俗智隨應現修。以世俗智能為加行故。加行非容預故他心非現修。諸勝進道於前七上。又加他心隨應現修。勝進容預他心現修。此上三道未來皆修八智。皆非斷障得修他心。
[0399a17] 無學雜修至鈍八利九者。釋雜修無間應八九。無學雜修諸無間道現修如學。四.法.類俗。無間見性非息求故。盡.無生智非是現修。未來所修鈍八.利九。各除他心以斷障故。
[0399a22] 諸解脫道至與練根同者。釋餘道應九或一切。無學雜修諸解脫道。唯四.法.類隨應現修。無漏故[4]現不修俗。非他心通解脫道故非現修他心。此解脫道是[5]見非息求。故盡.無生智非現修。若加行道於[6]前六上又增世俗隨應現修。俗作加行故得現修。非容預故他心非現修。加行是見非息求故。盡.無生智非是現修。此上[7]二道未來所修鈍九.利十。諸勝進道與練根同。鈍者九智隨應現修。未來亦九。利者十智隨應現修。未來亦十。
[0399b03] 學位修通至未來修七者。此下明修通。此釋修通無間學七。學位修通五無間道。是事觀故現修俗智。他心解脫雖通無漏及三念住。無間事觀唯是有漏。唯心念住。未來修七[8]能斷障故不修他心。
[0399b08] 宿住神境至皆修八智者。釋第三句。宿住.神境二解脫道。是事觀故現修俗智。五加行道皆是事觀現修俗智。為五無間皆是俗智。不可加行有勝無漏。[9]為劣加行。故加行道唯俗現修 他心解脫通有漏無漏。若無漏者。法.類.道.他心智隨應現修。若有漏者。俗.他心智隨應現修 一切五通諸勝進道。即前法.類.道.俗.他心。并苦.集.滅隨應現修。五通勝進既容起他心。[10]准知五通勝進亦容起餘四通 此上三道未來皆修八智。除盡.無生。以未得故。
[0399b18] 無學修通至利九者。釋修通無間應八九。無學修通五無間道。現修如學唯世俗智。未來所修鈍八。利九。能斷障故不修他心。
[0399b21] 解脫加行至餘練根同者。釋餘道應九[11]或一切。解脫.加行現修如學准前可知。未來所修鈍九。利十。諸勝進道與練根同准前可知。
[0399b24] 天眼.天耳至不名為修者。簡二不修。於六通中不言漏盡者。即是前說斷惑盡故。
[0399b27] 聖起所餘至唯修俗故者。此下釋第三頌。此下[12]即釋第一句及下兩句。此明聖者起餘有漏功德。不別除障。所以不約四道以明。臨入滅定心名微微心。此心羸劣現.未唯俗。不修無漏。故婆沙一百五十五云。若起微微心時。若起聞.思.慧等時。於無漏根非捨。非得。非滅。非起 准[13]彼婆沙微微心及聞.思慧等不修無漏。餘文可知。
[0399c06] 若起所餘至同前有漏者。明起餘無漏功德。此亦無別除障。所以不約四道以明 問盡.無生智。此中何故不言現修 解云此明遊觀無漏功德。皆是[14]見性。盡.無生智息求非見故此不說 又解盡.無生智前已說故。今者所明。明起餘德。或四.法.類即攝盡.無生智。前二解為勝。
[0399c12] 異生離染至唯修[15]世俗者。此下釋第二句及後兩句。此後兩句通上兩處。異生離染現修世俗 問何故聖人離欲[16]染勝進容起他心。異生勝進不言現修 解云聖[17]於離欲[]染勝進位中。唯起無漏他心智。以作四行似斷道故。又順斷道於道有力。異生他心唯是有漏。與能斷道六行。不同。理.事別故。不相順故。不得現修 或異生位離[18]染勝進容起他心。此文但言世俗智者。據加行.無間.解脫。從多分說。或亦應說。而不說者略而不論。若斷欲界第九解脫。及斷色界前三定第九解脫。得上根本他心。前八未得。[19]復不修下。故不別標。及依根本四靜慮定[]起離染勝[20]進離染加行道。此等未來皆修二智謂於前俗。又加他心。除前所說所餘一切加行無間.解脫.勝進。未來皆唯修世俗智。
[0399c29] 修五通時至現未唯俗者。明異生修五通。修五通時。五加行道。宿住.神境二解脫道現修俗智。他心一解脫道。現修俗.他心。五勝進道。俗.他心二隨應現修。此上未來一切皆修俗.他心二。五無間道。現[1]在.未來唯修俗智。天眼.天耳二解脫道。無記性故不名為修。
[0400a06] 依本靜慮至現未來修者。明異生修餘功德。若依根本四靜慮地修餘功德。四無量等皆現修俗。未來修二謂加他心。唯順決擇分必不修他心。以是見道近眷屬故。[2]除依本靜慮。若依餘地定修餘功德不淨觀等皆唯世俗智。現[]在.未來修。頌文窄故但說修未來。長行文寬兼說修現世。
[0400a14] 諸未來修至曾所得非修者。此即第五約地辨修。一問諸未來修[3]為修幾地。二問諸所起得皆是修耶。前七句答初問。後一句答第二問。
[0400a17] 論曰至此地有漏者。釋初兩句。此明修有漏也。諸有漏道及無漏道。修有漏法。總有二類。一依此地現起之時。能修未來此地有漏。二得此地時。能修未來此地有漏。故顯宗三十六云。諸道依此地及得此地時。能修未來此地有漏。謂依此地世俗聖道現在前時。未來唯修此地有漏。以有漏法繫地堅牢難修餘故。隨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脫現在前時。亦修未來所得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德。離下地縛必得上故[4](正理七十四。文同顯宗)" ver="150 a11 " va11="正理七十四文同顯宗">(正理七十四。[5]文同顯宗) 問修有漏中何故不言為離此地時。修此地有漏 解云用有漏道及無漏道離染之時。修諸有漏不異依此地及得此地時。修此地有漏。依下地道漸離上染。[6]復不能修上地有漏。不同修無漏故不別說 問如無漏道依[7]此下地離下地染。九無間道.八解脫道。修上近分有漏道不。若言修者。此文何故不說。又與正理七十四相違。如彼論云。雖下聖道斷煩惱時。諸上地邊有能同治。然由有漏繫地堅牢。未離下時未能修彼 若不修者雖順此文。依此修此[8]即與前說賢聖[9]品相違。如彼頌[10]云。聖二離八修各[11]二離繫得。長行解云。諸有學聖用有漏道。離下八地修斷染時。能具引生[]二離繫得。用無漏道離彼亦然。由二種道同所作故 解云無漏道離下[12]染時九無間道.八解脫道。不能修上近分有漏 問若作此解雖順[13]論文亦符正理。賢聖品文云何釋通 解云若以無漏道離下八地染。亦能引生二離繫得者[14]此據第九解脫道離下染盡。方修上地近分有漏。若別而言。前九無間.八解脫道離下染時。未修上地近分有漏。爾時唯有[15]一無漏得。故不相違 又解云。以無漏道離下染時。九無間道.八解脫道。亦修上地近分有漏。同治修故 問若作此解雖順賢聖品文。何故此[16]文不說依此修上。又正理論云何釋通 解云從多分說依此修此。故偏說[17]之。上地近分或修。不修。若無漏道離下染即修。若餘無漏依下地起。即不修上近分有漏。以不定故是故不說。正理[18]論說自[19]是彼計。非所[20]許故無勞會釋。顯宗亦有兩說云。雖下聖道斷煩惱時。諸上地邊有能同治。然由有漏繫地堅牢。未離[21]下時未能修彼。有說亦修彼。起彼斷得故。前解同顯宗前說。後解同顯宗後師。又顯宗三十二云。由此有學離八修斷。世出世道隨[22]一現前。各未來修世.出世道。此總相說。以無漏[23]道離上七地前八品時。不修上邊世俗道故。唯有[24]無漏一離繫得。離第九品方可[25]具二。或應許得離[26]繫道而修。或應斷染時許依下修上。顯宗三解。前解同顯宗前師。後解同顯宗後二說 問俱[27]舍為同何說 解云或同前解。或同後解。[28]皆無妨矣 問依此地起無漏[29]皆修此地有漏法耶 解云亦有[30]不修者如婆沙百六十三。解初定淨.無漏四句中。有修[31]無漏初靜慮非淨中云。聖者依初靜[32]慮離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染。九無間九解脫道時。及離非[33]非想處染。九無間道八解脫道時。婆沙既言。依初定離初定染。不修初定淨。明知有無漏依此地不修此地有漏。又准此文。依初定起無漏解脫道等。不修當地有漏他心智。前言修者。據無漏他心智說。
[0400c23] 聖為離此地至通二四道者。釋第三[34]第四句。此明修無漏也。修無漏中總有三類。一為離此地[35]時。能修此地及下無漏。[36]望離染地言修此地。不望依地。若望依地亦名修上。二得此地時。能修此地及下無漏。三依此地[37]中諸道現[38]起。能修此地及下無漏。故顯宗三十六云。聖為離此地及得此地時。并此地中諸道現起。皆能修此及下無漏。謂[1]隨何地有漏.無漏加行等道。正現在前為欲斷除此地煩惱。未來修此及下無漏。下於上染同能治故。雖下聖道斷煩惱時。諸上地邊有能同治。然由有漏繫地堅牢。未離下時未能修彼。有說亦修彼。起[2]彼斷得故。隨依何地離下地染[3]第九解脫現在前時。亦修未來所得上地。及諸下地無漏功德。隨起此地世俗.聖道現在前時。未來皆修此及下地無漏功德(正理同顯宗唯無有說) 問若言離此能修此[4]及下無漏法者。見道能離三界見惑。隨依何地但修自.下。不修上地無漏見道 答婆沙云。見道依下必不修上。以是初得道故。無漏依上必修[5]下地以自在不繫故 解云見道初得不自在故勢力未強。隨依何地但修自.下不能修上。已離見惑無漏見道.雖上地中有[6]同對治。下勢力劣不能修上。修道無漏非是初得。勢力增強隨依何地離上染時。[7]能修上地同對治道修道無漏 問若第三類云依[8]此地能修此地及下無漏不修上者。即與婆沙定蘊相違。如彼說云。離上地染依下地轉根。亦能修上已離染地 解云俱舍且依漸次得地言修自.下。不修上者以未得故 或可。俱舍言修自.[9]下。據決定說。修上不定故不別說 或可。俱舍言不修上據不自在。婆沙定蘊言修上者據自在說。以實而言。若於上地得自在者能修上地。若於上地不自在者不能修上。故婆沙六十七云。應作是說。若於上地已得自在。而依下地學轉根等。亦得上地無漏果道。又婆沙九十解樂根中云。問若已離第三靜慮染依第二靜慮及下三地。信勝解練根作見至。彼不起後[10]向命終。往生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彼成就何樂根。答[11]彼於上地若得自在。當練根時亦能修上無漏樂根。設於上地不得自[12]在。[]彼得果已亦必起勝果道。修上無漏然後命終。是故聖者生[13]第四靜慮以上。決定成就無漏樂根。
[0401b11] 唯初盡智至第九解脫道者。釋第五.第六.第七句。此[14]顯別緣修諸有漏。唯初盡智隨依何地現在前時。力能遍修九地有漏[15]意地所攝。聞.思.修所成不淨觀等無量功德。所以者何。三界.九地能縛眾惑斷無餘故。所縛善法通暢[16]故。如能縛繩斷所縛人氣通。又彼自心殺[17]惑怨已今登王位。一切善法起得來朝。譬如大王登祚之日。西國風俗以水灑頂。是故經言灌頂大王。一切境土皆來朝貢隨方所尚種種珍奇。然此生上必不修下。如生初定得阿羅漢不修欲界諸有漏善。乃至生有頂得阿羅漢。不修下八地諸有漏善。以身生上定不成下有漏善故。所以生上不能修下。初盡智言。顯離有頂第九解脫道。及前五種姓練根時位第九解脫道。皆捨前道創得果故。能通修九地有漏 問三類智邊亦是別緣。能修自.下有漏俗智。何故此中唯言盡智 答如正理云。於見道位三類智邊。雖亦能修自.下俗智。先已說故此不復論。
[0401c02] 諸所言修至勢力劣故者。釋第八句。諸所言修。唯先未得現在今起此是能修。未來今得此是所修。[18]謂下別釋。一明是所修.非所修。二明是能修.非能修 問若言未得今得方是所修。曾得棄捨還得非修。何故婆沙一百五十云。問若退上果住下果時。所得下果名得.修耶。答名[19]得非修。問彼還進得所退果時。所得上果名得修不。答若過去者名得非修。若未來者名為得.修。問何故過去者名得非修。未來者名得.修耶。答若現在道與彼為因者。可說彼為得.修。現在道與過去[20]道無因義。[21]故名得非修。問諸退上果住下果時。所得未來下無漏果既有現在無漏得因。何不名修。答若現在因由勝進故得未來者[]彼可名修。退住下果時。現在無漏得雖是彼因。而非勝進故不名修。不由現在得.修彼未來故。但由退故[]彼得現前 准婆沙文。退上果得下果。下果不名修。復從下果還得上果上果名修。此既曾得。如何名修。豈不與此俱舍相違 解云未曾得有二。一從來未曾得。二得勝曾得名未曾得。如退上果後重得時。雖有昔曾得。由勝進位得勝曾得故。亦名未曾得。未曾得言含斯二義。故非此文曾得所攝 又解曾得有三。一得劣曾得。如退上果得下果時。二得等曾得。如第二念已去得自類法。三得勝曾得。如退上果後重得時。此論據前二曾得[22]從多分說。故言曾得非所修也。若據[1]少分得勝曾得亦是所修。婆沙據[2]此第三說[3]也。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又解論意各別。無勞會釋。餘文可知。
[0402a05] 為唯約得說名為修者。此下第六通明四修義。此即問也。
[0402a06] 不爾者。答。云何者。徵。
[0402a07] 修有四種至四除遣修者。釋。
[0402a07] 如是四修依[4]何法立者。問。
[0402a08] 頌曰至立治修遣修者。就頌答中。上兩句明得.習二修。下兩句明治.遣二修。
[0402a10] 論曰至現具二修者。釋上兩句。若現。若未創得彼法名為得修。此唯初念不通後也。但至現在體現在前名為習修。或名行修。此通初.後。故正理云。諸未曾得功德現前。及得未來所餘功德。新修得故皆名得修。曾得.未[5]曾功德現起。現修習故皆名習修(已上論文) 雜心[6]擇品云。習修者謂曾得善法相續生(已上論文) 彼說不然[7]豈有未曾得[8]法體初現前不名習修。應是譯家誤耳。此二俱依有為善立。有為簡異無為。善言簡染.無記。故婆沙一百六云。如契經說。善有為法應修非餘。所以者何。若諸智者為愛果故。精勤修習令漸增長說名為修。善有為法能得愛果。謂得世間可愛異[9]熟增上果故。亦得出世離繫果故。諸有智者精勤修習。從下至中從中至上。令[10]速能獲得所求愛果。染.無記[11]法及善無為。無如是用故不名修(已上論文) 問色.不相應亦名修不 解云皆名為修。若生得善等[]起者是生得善攝。若加行善等[]起者是加行善攝。諸論既言諸有為善皆名為修。是修何幾。故品類足論十五千問品修.不修分別十二處云。幾應修等者[12]八[13]不應修。四應分別。謂色處或應修或不應修。云何應修。謂善色處。云何不應修。謂不善.無記色處。聲處.意處亦爾。法處或應修或不應修。云何應修。謂善有為法處。云何不應修。謂不善.無記法處。及擇滅(以此故知。色等定是[14]修)約世分別。未來唯得。起得得故有得.修。體未現前無習修。現具二修有法俱得故有得修。體現前故有習修 問聞.思二慧能[15]修未來不 解云不能修。故婆沙一百八十八云。問此三念住誰現前修幾。答聞所成現在前時。唯修聞非思.修。思所成現在前時。唯修思非聞.修。此中聞.思剎那現前時。以習修故名修。非修未來以勢劣故。[16]則以此故唯修自不修他。修所成現前時。能修三種。聞.思自力雖不能修未來。而由他力有未來修義(已上論文) 治遣二修依有漏法者。釋下兩句。明對治修.除遣修。此[17]之二修依有漏法立。此有漏法望對治道生[18]邊有能治故名對治修。對治即是四種對治。故雜心[19]擇品云。對治修者。謂修四種對治名為對治修。是有漏法敵對治[20]故(已上論文) 若望離縛義邊。除遣惑縛名除遣修。故正理七十四云。於身等法得能治故。所治身等名對治修。故於身[21]等得對治時。即說[22]名為修於身等。餘有漏法.類亦應然。緣身等境煩惱斷[23]故。說身等法名除遣修。故緣身等煩惱斷時。亦說名為修於身等。餘有漏法例亦應然。此二但依有漏法立。又婆沙一百五十五云。問眼等根云何不修。復云何修。答乃至[24]眼等諸根。對治道未生名不修根。此依對治修說。又乃至緣眼等所有煩惱。未斷.未知名不修根此依除遣修說。若眼等諸根對治道已生名為修根。此依對治修說。又緣眼等所有煩惱。已斷.已知名為修根。此依除遣修說。
[0402c08] 故有漏善至前後二修者。對辨寬狹。故有漏善具足四修。若望善義邊有得.習二修。若望有漏義邊有治.遣二修。故具四種。無漏有為具前得.習二種修也。餘有漏染及[25]無記法。具後治.遣二種修也。故婆沙一百五云。然四種修歷法分別。應作四句。有法是前二修非後二修。謂無漏有為法 有法是後二修非前二修。謂染污及無覆無記有為法 有法是前二修亦是後二修。謂[26]善有漏法 有法非前二修亦非後二修。謂無為法。
[0402c18] 外國諸師至[27]乃至廣說者。敘異說。此論名外國諸師。婆沙云西方諸師。在迦濕彌羅國外故名外國。在迦濕彌羅國西故名西方。說修有六。於前四上加防.觀二修。防護諸根名防護修。觀察身故名觀察修。婆沙名分別修。名異義同。前經證防護修。後經[28]證觀察修。
[0402c25] 迦濕彌羅國至[29]即治遣修攝者。正義通經。迦濕彌羅國諸論師[30]云。所言防護.觀察二修。應知即是前四修中。對治.除遣二修所攝。於根及身。若望能防.能護.能觀[31]察義邊名對治修。若望所防所觀遣惑義邊名除遣修 上來[1]明四修皆據正修。若據當修與前差別。故正理七十四云。有於此中約當修義分別諸法具修多少。有法具四名為當修。有法具三。有法具二。有法具一。有法全無。謂善有漏未永斷時。可得可生具足四種。此未永斷故當[2]具治.遣修。以可得故當具得修。是可生故當具習修。已得可生具三除得。可得不生具三除習。已得不生及不可得已生具二。謂治.遣修。[3]及染.無記未斷亦爾。若善有漏已永斷時。可得可生具得.習二。可得不生具一謂得。已得可生具一謂習。有為無漏應知亦爾。除前所說皆是全無。謂無漏法中已得不生等 若不生法不住身中。但由得故即名修者。應許擇滅亦名為修。無差別故 此難非理。彼同類法住身中故。謂不生法雖不住身。同類住身名修無失。又彼由得為果住故。謂未來世不生善法。由今得生表為果住。義言我等闕緣不生。非謂今時不蒙招引。擇滅異此不可為例。又未來世不生善法。亦有因力攝益現身。擇滅不然故無修義。又由擇滅唯是果故。謂修本為獲得勝果。滅非有果故不應修。又由擇滅無增.減故。謂可修法依下至中。依中至上。擇滅不爾。於修無用故。
俱舍論記[4]卷第[5]二十六
[0403a27] [6]保延元年七月十九日於大道寺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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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卷第二十七
沙門釋光述
分別智品第七之
[0403b07] 如是已辨至今當顯示者。此下當品大文第二明智所成德。就中。一結前生起。二別明 此即結前生起。
[0403b09] 於中先辨至有十八種者。此下第二別明。就中。一明不共法。二明共功德 就明不共法中。一舉[13]數標名。二依名別解 此下第一舉數標名。就中。一生起。二問。三釋。此即生起。
[0403b13] 何謂十八者。此即問也。
[0403b14] 頌曰至故名不共者。此即釋也。
[0403b16] 且佛十力相別云何者。此下第二依名別解。就中。一明佛十力。二明四無畏。三明三念住。四明佛大悲。五明佛同.異 就明佛十力中。一明佛心力。二明佛身力 此下第一明佛心力。此即問也。頌曰至於境無礙故者。就頌答中。初六句出體。次兩句依地。次一句依處.依身。後一句釋力義。
[0403b22] 論曰至十智為[14]性者。釋初句。處謂是處。稱合道理相容受義名為是處。如說善因感愛果等。定有是處。非[ィ+合【甲】">15]合道理不相容受義名為非處。如說善因感非愛果等。必無是處。[16]此處.非處通一切法。以一切法皆有是處.非處義故。智能知此處.非處故名處.非處智力。具以如來十智為性。以佛十智隨應皆知處.非處故。故顯宗三十六云。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定是有。名為處智。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定非有。名非處智。此智通緣情.非情境。與一切智皆不相違。恐於略說少功難悟。故復此中折出餘九。
[0403c05] 二業異熟至謂除滅道者。釋第二句。知是類業感是異熟。名業異熟智力。頌但言業。影顯異熟。此業異熟。若遠相望說業為因。異熟是果。若細分別。剎那前後自類相望。皆有因果。通苦.集。故十智中八智為性。除滅.道智。不緣苦.集業異熟故。故顯宗云。謂善分別如是類業感如是類諸異熟果。無罣礙智名業異熟智力。或說名為自業智力。謂善分別如是類果。是自所造業力所招。非妻子等所能與奪。如是類業必招自果。不可貿易。無罣礙智名自業智力。婆沙三十名業法集智力。業是因。法是果。集通因.果。業是能集。法是所集。與此俱舍名異義同。
[0403c19] 三靜慮至等至智力者。此下釋第三句 靜慮。謂四靜慮 解脫。謂八解脫 等持。謂三三摩地 等至。謂八等至 此等是定之異名。智能如實知靜慮等。名靜慮等智力。
[0403c23] 四根上下智力者。知信根等上下差別。名根上下智力。故顯宗云。若如實知諸有情類能[ィ【原】,建【甲】【乙】" mod="逮=達ィ【原】,=建【甲】【乙】">17]逮勝[18]德根品差別。無罣礙智名根上下智力。雖有中根。而待勝劣是劣勝攝故[19]不別顯。此中根名為目何法。謂目信等。斷善根者總相續中亦有去來信等善法。或目意等。
[0403c29] 五種種勝解智力者。知有情類種種勝解[1]意樂差別。名種種勝解智力。勝解即是心所法也。故顯宗云。若如實知諸有情類[]意樂差別無罣礙智。名種種勝解智力。[]意樂勝解名差別故。
[0404a04] 六種種界智力者。知有情類種種界性名種種界智力。故顯宗云。若如實知諸有情類前際無始數習所成志性。隨眠.及諸法[2]姓種種差別。無罣礙智名種種界智力。應知此中界。與志性.隨眠.法[]姓名之差別。
[0404a09] 如是四力至謂除滅智者。如上所明四力所緣定.根.解.界皆通苦.集.道諦所攝。故此四力皆九智性。不緣無為故除滅智。
[0404a12] 七遍趣行智力至十智為性者。釋第四句。一切諸行隨其所應。皆能趣果名遍趣行。佛於一切遍趣行中。皆如實知名遍趣行智力。前解九智除滅。准此所趣果唯是滅。後解十智通知因果。故顯宗云。謂如實知生死因果。及知盡道無罣礙智。名遍趣行智力。
[0404a18] 八宿住至皆俗智性者。釋第五句。知昔過去宿住曾事。故名宿住隨念智力。以念強故此中別標。隨[3]更事念故名隨念。於未來世死此生彼名為死生。智如實知名死生智如是二力並是事觀。皆俗智性。故顯宗云。謂如實知自他過去宿住差別。無罣礙智名第八力。若如實知諸有情類於未來世諸有續生。無罣礙智名第九力(已上論文) 其死生智若據根本。是天眼通唯緣現在。言緣未來。據通所引眷屬說也。如下六通當更別釋。
[0404a28] 十漏盡智力至十智為性者。釋第六句。漏盡是滅。餘文可知。又顯宗云。此後三力即是三通。以六通中此三殊勝。在無學位立為三明。在如來身亦名為力。神境.天耳設在佛身。亦無大用故不名力。且如天眼能見有情善惡趣中異熟差別。由此能引殊勝智生。亦正了知能感彼業。由此建立死生智名。神境.天耳無此大用。是故彼[4]亦不立為力。然不別說他心力者。義已攝在根等力中。以他根等中有心心所故。
[0404b09] 已辨自性至男子佛身者。釋第七.第八.第九句。第八宿住隨念智力。第九死生智力。五通性故。依四本定。餘八通依十一地。俗智寬故。依身可知 又約念住分別者。如婆沙[5]三十四云。念住者種種勝解智力。宿住隨念智力。唯法念住。死生智力。唯身念住。漏盡智力。若緣漏盡境故則法念住。若依漏盡身故則四念住。餘力皆四念住 解云勝解智力。別緣心所勝解法故唯法念住。宿住隨念智力。通緣過去五蘊為境。亦唯法念住。死生智力。緣色法故唯身念住。漏盡智力。兩說如文 餘六種力皆四念住。於六種中處非處.業異熟.遍趣行智力。此三通四。相顯可知 定力通四者。定言總攝相應.俱有。若知隨轉色。是身念住。若知受心。是受.心念住。若知餘法。名法念住 根力通四者。根謂信等善根。或意根等故通四念住 界力通四者。界者即是志性隨眠。及諸法[]姓故亦通四。
[0404b28] 已辨依身何故名力者。釋後一句。此即問也。
[0404b29] 以於一切至生多少等者答。以於一切所知境中。智無礙轉故名為力。由此十力唯依佛身。所以者何。唯佛已除諸惑習氣。於一切境。隨欲能知。餘二乘等與此相違。雖亦有智於境有礙。故不名力。如舍利子捨求度人。昔佛在世時有一人。誓多門首求度出家。舍利子等觀知此人。八萬劫來未種解脫分善。以無出家因緣故捨而不度。其人歎恨求度不捨。後佛來見。度令出家。說法獲果。舍利子等怪而請問。佛告彼曰。我昔過去於那伽羅喝國。共此國人。掃灑街衢。嚴諸供具。欲請定光如來供養。時求度人入城賣柴。因知此事遂即發願我更取柴得錢供養。至彼山中遂被虫食。臨欲命終。欲稱彼佛名號。忘[6]而不憶。乃云南無城中欲所迎者。即名[7]種順解脫分善。雖昔起善。由時遠故。舍利子等而不能知 問聲聞極疾三生。極遲六十劫。如何八萬不入聖耶 解云三生.六十據相續修。若有間斷無妨多劫 問昔未曾起順決擇分。今生如何能入聖耶 解云彼昔亦曾起順決擇分善。故於今生入聖獲果 又如舍利子不能觀知鷹所逐鴿前後二際生多少等。如大智度論云。佛在祇洹住。晡時經行。是時有鷹逐鴿。鴿飛來佛邊[8]住。佛經行過之影覆鴿上。鴿身安[9]隱。怖畏即除。不復作聲。後舍利子影到鴿。便作聲戰怖如初。舍利弗白佛言。佛及我身俱無三毒。以何因緣佛影覆鴿鴿便無聲不復怖畏。我影覆上鴿便作聲戰怖如初。佛言。[10]汝三毒習氣未盡。以是故汝影覆之怖畏不除。汝觀此鴿宿世因緣幾世作鴿。舍利弗即時入宿命智三昧。觀見此鴿從鴿中來。如是一.二.三世乃至八萬大劫。常作鴿身。過是已往不復能見 舍利弗從三昧起白佛言。是鴿八萬大劫中常作鴿身。過是已前不能復知。佛言。汝若不能盡知過去世。試觀未來世。此鴿何時當脫。舍利弗即入願智三昧。觀見此鴿。一.二.三世乃至八萬大劫。未脫鴿身。過是已往亦不能知。從三昧起白佛言。我見此鴿從一世.二世。乃至八萬大劫未免鴿身。過此已往不復能知。我不知過去.未來齊限。不審。此鴿何時當脫。佛告舍利弗。此鴿非諸聲聞.獨覺所知齊限。後於恒河沙等大劫中。常作鴿身。罪訖得出。輪轉五道後得為人。經五百世中乃得利根。是時有佛度無量阿僧祇眾生。然後入無餘涅槃。遺法在世。是人作五戒優婆塞。從比丘聞讚佛功德。於是初發心願欲作佛。然後於三阿僧祇。行六波羅[1]蜜。十地具足得作佛。度無量眾生已入無餘涅槃。是時舍利弗向佛懺悔。白佛言。我於一鴿尚不能知其本末。何況諸法(亦由時遠而不知也)
[0405a25] 如是諸佛至此觸處為性者。此即第二明佛身力。
[0405a26] 論曰至那羅延者。此釋初句 那羅延。此是神名。此云人[2]種。
[0405a27] 有餘師言至無邊心力者。釋第二句。敘異說。
[0405a29] 大覺獨覺至力有勝劣者。復對三人支節相連對願差別。大覺支節相連似龍蟠結。獨覺支節相連似連鎖。輪王支節相連似相鉤。故三相望力有勝劣。准婆沙三十。支節相鉤是銅輪王。若據金輪骨節連鎖。
[0405b04] 那羅延力其量云何者。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0405b05] 十十倍增至成那羅延者。答。於凡象等十十倍增故。說後後力增前前十倍。一凡象。謂西國凡受用象。二香象。西國別有一類好象名為香象。擬戰時用。三摩訶諾健那(此神名。此云大露形)。四羅塞建提(亦是神名。羅此云勝。塞建提此云蘊)。五伐浪伽(亦是神名。此云妙支)。六遮努羅(亦是神名。此云執持)。七那羅延(如前說)。有說可知。
[0405b12] 於所說中唯多應理者。上來總有三說。如來身力。論主評取法救所說。故言於三說中唯多應理。正理.顯宗亦同此說。
[0405b15] 如是身力至離七外別有者。釋第四句。此中兩說。一說力是所觸中大種差別。若大種勝即名為力。異餘大種故名差別。有說[3]力是所造觸。離七外別有力觸。此非正義。又婆沙三十辨身力身劣中總有五說。一說四大無偏增。強勝名身力羸弱名身劣。第二說地增名身力。水增名身劣。此說大種增。第三說重增名身力。輕增名身劣。第四說離七所造觸。外別有所造觸。名身力身劣。第五評曰應作是說。即四大種及所造觸。俱是身力身劣自性。謂若調和俱名身力。若不調和俱名身劣。正理意同婆沙。俱舍初說當婆沙初說。第二說當婆沙第四說。俱舍既無評家。即以婆沙第五評家為正 又解俱舍非以婆沙評家為量。若作此解以初師為正 又解俱舍言力是所觸中大種差別者。是經部義。彼宗觸中大種是實。餘皆是假。依大種立故。今說力是大種差別。論主意[4]朋經部。故敘彼宗此解似勝。
[0405c06] 佛四無畏至初十二七力者。此即第二明四無畏。
[0405c07] 論曰至如第七力者。佛四無畏如經廣說。一我於諸法皆正等覺。若外難言非正等覺。如理為釋無怖畏故十智為性。如前第一處非處力。二我於諸漏皆得永盡。若外難言非漏永盡。如理為釋無怖畏故。或以六智為性。或以十智為性。如前第十漏盡力說。三我為弟子說能障法染必為障。若外難言染非能障。如理為釋無怖畏故八智為性。如前第二業異熟力。四我為弟子說能出道修必出苦。若外難言道非出苦。如理為釋無怖畏故。或以九智為性。或以十智為性。如前第七遍趣行力。故婆沙三十一云。一正等覺無[5]畏。如契經說。我是諸法正等[6]覺者。若有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難。或令憶念於如是法非正等覺無有是處。設當有者我於是事正見無由。故得安隱無怖無畏自稱。我處大仙尊位。於大眾中正師子吼轉大梵輪。一切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所不能轉。二漏永盡無畏。如契經說。我於諸漏已得永盡。若有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難。或令憶念有如是漏未得永盡無有是處。設當有者乃至廣說。三說障法無畏。如契經說。我為弟子說能障法染必為障。若有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難。或令憶念有此障法染不為障無有是處。設當有者乃至廣說。四說出苦道無畏。如契經說。我為弟子說能出道。修必出苦。若有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難。或令憶念修如是道不能出苦無有是處。設當有者我於是事正見無由。故得安隱無怖無畏。自稱我處大仙尊位。於大眾中正師子吼轉大梵輪。一切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所不能轉。又婆沙三十一云。如是所說十力.四無所畏。一一[1]力攝四無畏。一一[2]四無畏攝十力故。則有四十力.四十無畏。然前說初無畏即初力。第二無畏即第十力。第三無畏即第二力。第四無畏即第七力者。依相顯說。理實世尊成就四十力.四十無畏。依根本說但言成就十力.四無所畏。
[0406a18] 如何於智立無畏名者。問。
[0406a19] 此無畏名至目諸智體者。答文可知。
[0406a20] 理實無畏至體即是智者。論主解。理實無畏是智所成。智即是因。無畏是果。不應說言體[3]即是智。故正理七十[4]五云。如何可說無畏即智。應言無畏是智所成。理實應然。但為顯示無畏以智為親近因。是故就智出無畏體。夫無畏者。謂不怯懼。由有智故不怯懼他。故智得為無畏因性 又解論主敘經部解。離智別有無畏體性。正理若言離智別有其體是何。
[0406a29] 佛三念住至緣順違俱境者。此即第三明三念住。問及頌答。
[0406b01] 論曰至第三念住者。釋上句三念住及下一句。初指經說。二別釋三。一緣順境不生歡喜住正念[5]知。二緣違境不生憂戚住正念[]知。三緣順.違不生歡.戚住正念[]知。正理論云。[6]如前說四今復說三。可總說言念住有七。今三攝在前四中故。謂在緣外法念住攝。又婆沙三十云。如是三種不共念住。應知亦攝在處非處智力。廣分別義如理應思。
[0406b09] 此三皆用念惠為體者。釋上一句中念惠。此即出體。
[0406b11] 諸大聲聞至不共佛法者。問。此三念住聲聞亦能具。如何唯佛名不共法。
[0406b13] 唯佛於此至得不共名者。答。唯佛於此弟子歡.戚。不但[7]惑除并習亦斷。故名不共。聲聞猶有歡戚習故 或諸一切出家弟子。皆隨屬佛有順。有違。及有順違。應甚歡.戚。佛能不起可謂希奇。非屬諸聲聞不起歡.戚非奇特故。諸聲聞等雖有弟子。但相依住非真隨屬。若真隨屬唯佛大師。故唯在佛得不共名。
[0406b21] 諸佛大悲至異悲由八因者。此即第四明佛大悲。
[0406b22] 論曰至如共有悲者。釋初句。如來大悲俗智為性。若異此俗智者。則不能緣一切有情。亦不能作三苦行相。如共有悲無嗔為性。唯緣欲界有情作苦苦行相。
[0406b26] 此大悲名依何義立者。釋第二.第三句。此即問也。
[0406b27] 依五義故至能齊此故者。答文可知。
[0406b28] 此與悲異至哀愍異故者。釋第四句。明大悲異悲。大悲無癡為性。悲無嗔為性。大悲三苦行相。悲苦苦行相。大悲緣三界有情。悲緣欲界有情。大悲依第四靜慮。悲通依餘靜慮。大悲唯依佛身。悲通依餘身。大悲離有頂證得。悲離欲界證得。大悲事成。悲但希望。大悲於一切有情平等拔苦。悲不平等但拔欲界有情苦故 問此大悲何力攝 答處.非處智力攝。以佛世尊不共功德多分。攝在處非處智力中故。
[0406c09] 已辨佛德至諸佛有差別者。此即第五明佛同異。結問頌答。
[0406c10] 論曰至等究竟故者。釋上兩句。由三事等。一由三無數劫福德智慧二種資糧等圓滿故。二由五分法身等成辨故。三由利他所化有情等究竟故。
[0406c13] 由壽種姓至機宜別故者。釋下兩句。顯佛差別。或有諸佛壽年一百。或有諸佛壽二萬等 種謂種類。此據總說。姓即種中差別姓也。應知種中各有多姓。喬答摩是剎帝利中之一姓。喬中所[8]生名喬答摩也。舊云瞿曇訛也。曾聞往昔剎帝利種被賊篡位。父死子逃。有仙人慈收其子養。意念其種不絕後嗣。後漸長大。有瞻星者白彼怨王。剎帝利種還有星[ィ【甲】,生【乙】" mod="玉=出ィ【甲】,=生【乙】">9]玉。怨王出賞[10]募[11]人令[12]捉。仙行去。後遂被捉獲。將送怨王。怨王逐令鏘身令罪。[13]仙還所止。不見小兒。觀知所在來至其所。知不可活。遙勸小兒令起世情。冀留遺體。小兒苦惱有志不從。仙化[*]蜜雲為其掩障。細雨沽灑暫息苦飢。現一女人以動其[14]想。小兒緣此泄精於地。仙以牛糞承裹而歸。[15]致甘蔗園。因日光觸糞團開割。生一男子。形容殊妙。後長為王。因以相傳為牛糞種。或名地種。或名日種 迦葉波。此云飲光。即婆羅門種中之一姓也 或有諸佛身長丈六。或有諸佛復過於此。或有諸佛般涅槃後法住千[1]年。或有諸佛般涅槃後法住七日等。餘文可知。
[0407a07] 諸有智者至深生愛敬者。此下因前義便略明佛德勸人修學標名舉數。
[0407a08] 其三者何者。問。
[0407a09] 一因圓德至三恩圓德者。答。列三德名。
[0407a10] 初因圓德至修無慢故者。此下別釋。此釋因圓德復有四種。如文可知。
[0407a12] 次果圓德至踰百千日者。釋第二果圓德亦有四種。一智。二斷。三威勢。四色身 就智圓德復有四種。一無師智。由自悟故。二一切智。知諸法體。三一切種智。知諸法用別。或一切智知諸法自相。一切種智知諸法共相。或一切智證真理。一切種智達俗事。四無功用智。不作加行任運起故 二斷圓德復有四種。一一切煩惱障斷得擇滅。二一切定障不染無知斷得非擇滅。三即前二障斷已不退名畢竟斷。簡異鈍根。四不但斷煩惱[2]并習氣亦斷。簡異二乘。惑之習氣無有別體。但習無時說名為斷。斷無別體。此中亦應別說斷根障等。言斷定障。影顯可知以類同故。或略不說。又准此中所明。斷得通於二滅。或正斷德唯是擇滅。若據兼說通非擇滅。此文斷德據正及兼。故通二滅。前明斷德。據正以[3]論故唯擇滅。
[0407a29] 第三威勢圓德亦有四種。一於外境或時先無。今化有。或時先有。變轉異本。化變[4]住持自在威勢。二於壽量或促至八十。或[却?">5]劫延三月自在威勢。三於空於障於極遠中皆[6]能速行。或偃臥空中或極障能度。或極遠速行。或小芥子.大妙高山展轉相入。自在威勢。四佛所至處能令世間華等物。種種本性法爾轉變殊勝於前。希奇威勢 又威勢圓德復有四種如文可知 第四色身圓德亦有四種。一具三十二眾相。二具八十隨好。三具大力。力如前說。第四可知。
[0407b11] 後恩圓德至善趣三乘者。於前三中後恩圓德亦有四種。謂令永解脫三惡趣為三。令永解脫善趣生死為一。故名為四 或能安置善趣為一。復能安置三乘為三。故名為四。
[0407b15] 總說如來至如大寶山者。總說如上。別說難窮。此則顯佛三德寶山。
[0407b17] 有諸愚夫至不能信重者。傷愚不信。
[0407b18] 諸有智者至後必得滅者。讚智獲福。依佛引生五種果故。一得不空果。以見佛時必得果故。二得可愛果。三得殊勝果。四得速疾果。五得究竟涅槃果故。引頌可知。正理.顯宗釋佛因.果.恩德三種。[7]又同此論。
[0407b23] 已說如來至今當辨者。此下大文第二明共功德。就中。一[8]總標名二別解釋 此即總標結前生起。
[0407b25] 頌曰至亦共異生者。明佛共德。謂無諍.願智.四無礙解.六神通.四靜慮.四無色.八等至.三三摩地 此云等至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等。隨其所應。謂前三門唯共二乘。通.靜慮等亦共異生。正理論云。雖佛身中一切功德行相清淨殊勝自在。與聲聞等功德有殊。然依類同說名為共。
[0407c03] 前三門中至欲界有事惑者。此下第二別[9]解。就中。一明共聖德。二明共凡德 就明共聖德中。一明無諍行。二明修願智。三明無礙解。四依[10]邊定得 此即第一明無諍行。
[0407c07] 論曰至俗智為性者。釋第一句。釋名出體。故正理云。然一切諍總有三種。蘊.言.煩惱有差別故。蘊諍謂死。言諍謂。煩惱諍謂百八煩惱。由此俗智力能。止息煩惱諍故。得無諍名。
[0407c11] 第四靜慮至他身煩惱者。釋第二句。第四靜慮為其所依。四樂通行中最為勝故。不動簡前五種姓。應果簡有學。第六種姓不動應果能起。非餘五種姓及有學人能起。餘尚不能自防起惑。況能止息他身煩惱。
[0407c16] 此唯依止至總緣境故者。釋下兩句。此唯依止三洲人身。性猛利故非依餘處。謂緣欲界未來有事修斷煩惱。勿他煩惱緣已生故。諸見所斷無事煩惱。不可遮防。迷諦理生。內起隨應總緣境故。
[0407c22] 辨無諍已至為所緣故者。此即第二明願智。釋名可知。此願智自性是世俗智。地是第四定。種姓是不動。身是三洲人身。與無諍同。但所緣別。以能遍緣三界.三世一切法故。
[0407c26] 毘婆沙者至如田夫類者。毘婆沙者有作是言。願智不能證知無色。觀彼將入無色因行寂靜相別。即能比知無色界果。觀彼初出無色界心。等流果別猶寂靜故。與彼無色心相似名為等流。即能比知前無色因。如田夫類見芽知種。見種知芽。此非正義。應作是說。證知無色。故婆沙一百七十九云。問云何願智知無色界。有說由觀等流及行差別。如觀行路之人知所從至。有說若爾願智應是比量智非現量智。應作是說。此願智不觀因而知果。不觀果而知因。故此智是現量智非比量智 又婆沙云。問宿住隨念智。與緣過去願智何差別。復次宿住隨念智。知有漏五蘊。此願智知有漏.無漏諸蘊。復次宿住隨念智。知欲.色界五蘊。此願智知三界及不繫諸蘊。復次。宿住隨念智。知諸蘊共相。此願智知諸蘊自相及共相 又云。問他心智與緣現在願智何差別。復次。他心智緣一物為境。此願智緣一物或多物為境。復次。他心智緣自相境。此願智緣自.共相境。復次。他心智緣他相續。此願智緣自.他相續。復次。他心智緣心.心所法。此願智緣五蘊 又云。問云何願智能知未來。有說以過去.現在比知。如田夫下種已比知有如是果生。彼亦如是。有說。若爾願智應是比量智非現量智。應作是說。此願智不待觀因而能知果。是故此智是現量智非比量智。
[0408a24] 諸有欲起至皆如實知者。此明加行。將起願智先發誠願求知彼境。順逆出入八有[1]心定。乃至後時便入邊際第四靜慮以為加行。從此定無間隨前所入邊際定勢力勝劣。如先願力引正智[2]起。此名願智。於所求境皆如實知。
[0408b02] 已辨願智至餘如無諍說者。此即第三明四無礙解。
[0408b03] 論曰至兼顯所緣者。此釋初頌。於境領悟決斷無礙名無礙解。是利根故名無退智。謂無退智緣能詮法名.句.文.身立為第一。正理七十六云。趣所詮義說之為名。即是表召法自性義。辨所詮義說之為句。即是辨了法差別義。不待義聲獨能為覺生所依託說之為文。即是迦.遮.吒.多.波等。理應有覺不待義聲。此覺不應無所緣境。此所緣境說之為文。文謂不能親目於義。但與名.句為詮義依。此三能持諸所詮義。及軌生解故名為法。即三自性說之為身。自性.體.身名差別故。三與聲義極相雜。為境生覺。別相難知。故說身言顯有別體(已上論文) 除名.句.文緣所詮義。立為第二義無礙解 緣諸方域種種言詞。立為第三詞無礙解 緣應正理無滯礙說。此無滯說名之為辨。及緣自在任運現前定.慧二道。由有道故善應物機能無滯說。道是辨因亦名為辨。立為第四辨無礙解。故正理云。若無退智緣應正理無滯礙說。及緣自在定.慧二道立為第四。即於文.義能正宣揚無滯言詞說名為辨。及諸所有已得功德。不由加行任運現前自在功能亦名為辨。此能起辨立以辨名。了辨及因智名辨無礙解。
[0408b28] 廣如彼釋。此則總說無礙解體。兼顯所緣。
[0408b29] 於中法詞至無尋伺故者。釋第五.第六句。四中法.詞二無礙解唯俗智攝。非無漏智緣名身等及世言詞事境界故。此即出體 言依地者。法無礙解通依五地。謂依欲界.四本靜慮。以於上地無名等故。彼不別緣下名等故。又婆沙一百八十云。地者法無礙解。有說在二地。謂欲界.初靜慮。有說在五地。謂欲界.四靜慮。有說在七地。謂欲界.未至.靜慮中間。及四靜慮 然無評家。解云初說據名隨語繫故。說法無礙解但依二地。後二說據名隨身繫。說法無礙解通依[3]上地。以緣法難要依自地[4]緣自地法。此論.正理.顯宗。同婆沙第二說以五地為正。詞無礙解唯依二地。謂依欲界.初本靜慮。以於上地無尋.伺故定無言詞。以緣詞難唯自地故。
[0408c15] 義無礙解至皆得起故者。釋第七.第八句。義無礙解或十智攝。或六智攝。謂若諸法皆名為義。義無礙解則十智攝。婆沙有說八智為性除盡.無生。以無礙解是見性故。若唯涅槃名為義者。義無礙解則六智攝。謂俗.法.類.滅.盡.無生。婆沙有說四智為性除盡.無生。以無礙解是見性故。辨無礙解九智所攝。謂唯除滅。以緣言說.定.慧.道故。婆沙有說七智。除盡.無生。以無礙解是見性故。此即出體 言依地者。此二通依一切地起。謂依欲界乃至有頂。言說唯在欲初定中。辨無礙解如何通九。辨無礙解於說及道。許隨緣一皆得起故。故通九地。
[0408c28] 施設足論至四種次第者。述施設論。釋此四言。緣名.句.文無退轉智立法無礙解。緣此名等所詮諸義無退轉智立義無礙解。緣即此義一言.二言.多言.男聲言.女聲言.非男非女聲言等別。無退轉智。立詞無礙解。緣此言詞無滯礙說。及說所依定.慧二道。以有此道方能說故。無退轉智立辨無礙解。先起能詮次方取義。既取義已方乃有言[1]說無滯礙。由此先.後顯四次第。
[0409a08] 有餘師說至無滯礙者。敘異說。詞.辨同言故相對明。法.義差別故不對顯。
[0409a10] 傳說此四至無礙解故者。此明加行。毘婆沙師有傳說。此四無礙解生如次。串習算計名.句.文身為法無礙解加行。串習佛語解諸法義為義無礙解加行。串習聲明論言詞為詞無礙解加行。串習因明論宗.因.喻等立破道理為辨無礙解加行。若於四處未得善巧。必不能生無礙解故。此非正義。
[0409a17] 理實一切至能為加行者。論主述正義。理實一切無礙解生。唯學佛語能為加行。以佛語中具明法.義.詞.辨四故。故婆沙一百八十評家云。如是說者。四無礙解皆以習佛語為加行。如於一伽陀中應如是說彼名習如是說名。是法無礙解加行。應如是解彼義習如是解義。是義無礙解加行。應如是訓彼詞習如是訓詞。是詞無礙解加行。應如是無滯說。習如是無滯說。是辨無礙解加行。是故四無礙解皆以習佛語為加行。
[0409a27] 如是四種至可名為得者。釋第九句。顯得必具。以得第四邊際定時。四無礙解起自在故。名具得四。故下文言。詞無礙解雖依彼得。而體非彼靜慮所收。又正理云。有餘師言。有不具得。無理得一。必令得四。
[0409b03] 此四所緣至如無諍說者。釋第十句。此顯同.異。此四無礙所緣.自性.依地三種。與前無諍差別如是。種姓.依身如無諍說。謂不動[2]種姓依三洲人身。又婆沙一百八十云。世者皆墮三世。法.辨二無礙解緣三世。詞無礙解過去緣過去。現在緣現在。未來生者緣未來。不[3]生緣三世。有說法與詞同。有說法.詞.辨三無礙解。過去.現在緣過去。未來緣三世。義無礙解或有欲令唯緣離世。或有欲令緣三世及離世。然無評家。
[0409b14] 如是所說至佛餘加行得者。此即第四明依邊際定得。
[0409b15] 論[4]曰至邊際定得者。釋初句。此明六種依邊際得。邊際力所引發故。
[0409b17] 邊際靜慮至靜慮所收者。釋第二句邊際六。總而言之。邊際靜慮體有六種。於前六中除詞無礙。以在欲界及初定故。取五少分。以五有通非邊際故。故取少分加餘邊際。即延促等。故正理云。邊際靜慮體有六種。前六除詞。餘五少分.及除此外。復更有餘加行所得上品靜慮。名邊際定。故成六種。(已上論文) 詞無礙解雖依第四邊際靜慮。起自在故說名為得。如佛盡智時說名得滅定。據起自在故。前文說四無礙解一[5]時得也。然詞無礙解欲.初定繫。得邊際時。而體非彼靜慮所收。又依婆沙一百八十云。此中願智攝願智.邊際智.無諍智.四無礙解。如願智應知。義無礙解亦爾。邊際智不攝詞。餘如願智說。無諍智攝無諍智.願智.邊際智.義無礙解。不攝法.詞.辨三無礙解。如無諍應知。法.詞.辨三無礙解亦爾。如其所應各說自攝。除無諍.詞無礙解。又不攝邊際智。此七種皆依邊際定得。邊際定力所引發故。邊際靜慮體有六種。謂七除詞。以第四靜慮最上品名邊際故 解云願智若依殊勝。及依初起。但依第四。若依非勝。及依後起。亦通下地乃至欲界。諸論中言願智依第四者。據勝及初。婆沙通據非勝.後起。故說願智攝詞無礙[6]解。又據諸法通名義故。故義無礙如願智說。又邊際智唯在第四。故不攝詞。又無諍智緣未生惑故。不攝法.詞.辨三。又法.詞.辨三所緣各異故。不緣未生惑故。不攝無諍。又詞無[7]礙唯欲.初定故。不攝邊際智。此七雖復繫地不同。皆依邊際定力引發得。
[0409c18] 邊際名但依第四靜慮故者。釋後定。
[0409c19] 此一切地至得邊際名者。釋第三句。總開三章。一此一切地遍所隨順故。二增至究竟故。三得邊際名。
[0409c22] 云何此名至遍所隨順者。此釋初章。問答可知。
[0409c23] 云何此名至名至究竟者。釋第二章。問答亦可知。
[0409c24] 如是靜慮至及實際言者。釋第三章。如是靜慮得邊際名。此中邊名顯無越義。勝無越此定故此定名邊。際言為顯類義。謂此定中有多種類相似義故。如說四際。謂一頌中四句分齊。或如一界四海分齊。皆是種類相似義也。或顯極義。如說金剛實際。或如說言諸法實際所謂涅槃。皆是極義。
[0410a02] 除佛所餘至自在轉故者。釋第四句。除佛所餘一切聖者所說六種。唯加行得非離染得。非皆得故。若別修邊際定者得。若不修者不得。唯佛於此六種功德亦離染得。後隨現前不由加行 然婆沙明願智.無諍智中皆言。如是說者。若決定可得者彼離染得。盡智時得故。後加行現在前。佛不加行。獨覺下加行。聲聞或中.或上。然有願智.無[1]諍。由邊際定加行故得。加行故現在前 解云婆沙[2]通據少分故。說二乘亦有離染得。俱舍以二乘離染得不定故。但言加行得。
[0410a14] 已辨前三至且應辨通者。此下第二明共凡德。即明六通。就中。一正明六通。二辨三種明。三明三示導。四別明神境。五別釋眼.耳。六明通種類 此即第一正明六通。結前起後。
[0410a18] 頌曰至餘四通唯善者。就頌中。一列名。二出體。三智。四依地。五通境。六二得。七念住。八三性。
[0410a20] 論曰至亦共異生者。釋初三句列六通名。神謂等持。境謂[3]所作。智證境時無擁名通。從定.及境.能證為名。故名神境智證通。餘通雖亦依定。此通相顯偏標神名。天眼.天耳是所依根。智是二識相應慧。智緣二境無擁名通。從根.及能證為名。名天眼智證通.天耳智證通。從加行.及能證智為名。名他心智證通。從境.及相應.并能證智為名。名宿住隨念智證通。若涅槃名漏盡。從所證.及能證智為名。名漏盡智證通。若漏盡身名漏盡。從所依.及能證智為名。名漏盡智證通。於六通中第六唯聖。前五通凡。從多據總言共異生。
[0410b04] 如是六通至顯出障義者。釋第四句。且言解脫。顯出障初。理實亦容勝進道起。故正理七十六云。解脫道言顯出障義。勝進道中亦容有故。
[0410b07] 神境等四至緣一切境者。釋第五.第六句。神境.天眼.天耳.宿住四通。緣事境故唯俗智攝。他心通五智攝。名如文漏盡通如前漏盡智力說。若緣漏盡為境。六智攝。若依漏盡身起。十智攝。以十智攝故。由此已顯漏盡智通依一切地緣一切境。因明智攝。便明漏盡依地.所緣。
[0410b14] 前之五通依四靜慮者。釋第七句。此明依地。於六通中前之五通。依四靜慮不依無色.近分.中間。漏盡通依地.緣境。前已便明。故不重辨。
[0410b17] 何緣此五不依無色者。問。
[0410b18] 初三別緣至無如是能者。總答。初三神境.天眼.天耳。各別緣色為境界故。修他心通。必先觀色為門入故。修宿住通。漸次憶念前前色相。出胎五位.胎內五位.及中有位。十一分位差別不同方得成故。成時能緣昔在某處及種姓等。應知但約分位漸憶不約剎那。若約剎那向前漸憶。憶半生事即便命終。豈能修至加行成滿。依無色地。無如是能 諸有欲修至能如實知者。此下別明五通加行。此即明修他心通加行。如文可知。
[0410b28] 諸有欲修至自相續起者。別明修宿住通加行。諸有欲修宿住通者。先自審察次前滅心。漸復逆觀於此生中十時分位前前差別。至結生心。乃至能[4]漸憶知中有前一念前生命終心。名自身宿住加行已成。婆沙一百云。應作是說。漸審憶念至此中有前一剎那心。名加行成滿。彼是前生命終心故。能隨念知名善成滿 解云婆沙據無間道起說加行成滿。俱舍據加行落謝名已成滿 或成滿言顯已成滿。正理.顯宗文同俱舍 或可。論意各別。於已成位名無間道。總緣前生命終五蘊。如婆沙說。宿住無間道是法念住。以中.生二蘊一業感故。所以乃至。知中有位初念心來。猶此生攝。未得名為知宿住事[5]乃至知前身命終時心。方名無間道。第二念名解脫道宿住通成。如是自修加行既然。為憶念他加行亦爾。二乘.異生此通初起。唯次第知過去諸生。串習成時。亦能超憶過去諸生。諸所憶事要於過去。曾所領受方能憶念。宿住通憶淨居天者。雖不生彼。昔[6]聞說今時能憶。故婆沙一百云。問此宿住隨念智。為但憶知曾所更事。為亦憶知未曾更事。答此但憶知曾所更事。問若爾此智應不憶知五淨居事。無始時來未生彼故。答曾所更事略有二種。一者曾見。二者曾聞。雖未曾見五淨居事。而曾聞故亦能憶知。餘欲.色界極遠極勝。諸難知事准此應知(已上論文) 若彼自身從無色沒來生欲.[7]色者。依自相續修加行滿。依他相續初起此通。若從所餘欲.色沒還生欲.色界者。亦依自相續初起此通若依下地起宿住通。從上地沒來生下者。類此應知。
[0411a02] 修神境等至不依無色者。次明修餘三通加行。修神境等前三通時。神境思輕以為加行。天眼思光以為加行。天耳思聲以為加行。成已自在隨所應為。無色界中無斯色故。故此五通不依無色。
[0411a07] 又諸無色至由此已遮者。第二解。又諸無色觀減。止增。五通必依止.觀均地。未至.中間由此已遮。觀增。止減故。又正理云。若爾何緣有漏盡通。樂.苦.遲.速.地皆能盡漏故。五是別修殊勝功德。要殊勝地方能發起。
[0411a12] 如是五通至無數世界者。釋第八.第九.第十句。一約明寬狹。境唯自.下。不通上地勢力劣故。二約傍顯作用寬狹。如文可知。
[0411a15] 如是五通至不由加行者。釋第十一第十二句。明二得。如是五通。若有殊勝勢用猛利。未曾得者由加行得。若過去世已曾串習無勝勢用。及未來世是彼無勝種類。由離染得。二乘.異生。隨其所應。若加行得。若離染得。若起現前皆由加行。佛於一切皆離染得。隨欲現前不由加行。又正理云。三乘聖者.[1]後有異生。通得曾得.未曾得者。所餘異生唯得曾得。
[0411a23] 六中前三至天耳緣聲者。此下釋第十三.十四句。念住分別。於六通中前三種通。唯身念住。但緣色故。
[0411a26] 若爾何緣至諸惡行等者。問。若天眼通但緣色處何緣契經。說死生智。知有情類由現身中成身.語.意諸惡行等。當生惡趣。此中難意說。死生智是天眼通。既是天眼通。只可知色身。如何知語.意。
[0411b01] 非天眼通至死生智名者。答。非天眼通能知語.意。以天眼通但知色處。有別勝智是通眷屬。依聖身起能如是知。此眷屬智是天眼通力所引故。所以與通合立死生智名 問何故死生智。是天眼通所引眷屬 解云謂天眼[2]通於現在世。見有情類死此生彼。其死生智。復知有情死此生彼。流類相似故由彼引。是彼眷屬名天眼通。如變化心是神境智證通攝。彼通能作運身等用。彼變化心.能變化事。流類相似故在彼攝。若說天眼通名死生智。從果為名。若說死生智名天眼通。就因為名 問若說死生智名天眼通。何故婆沙七十六云。死生智觀未來事 解云彼據眷屬。對宿住說言觀未來 又問若死生智能緣未來。何故婆沙三十云。死生智力過去緣過去。現在緣現在。未來生法緣未來。若不生法緣三世 解云彼據根本不言緣未來。或據眷屬。眷屬有二。一緣未來。二緣現在。此據緣[3]現 又問若死生智通緣三業。何故婆沙三十云。死生智力緣色處 解云彼據根本言緣色處。若據眷屬通緣三業。或據眷屬。[4]眷屬有二。一緣色處。二緣三業。彼據緣色處說 又問若死生智是天眼通應是無記。何故婆沙三十云。十力唯善 解云彼據眷屬說。死生智力唯是善性。若據根本。天眼通說唯是無記。若據現起緣境寬狹。應知天眼通狹。唯緣現在色處。死生智寬。通緣五蘊。或緣現在。或緣未來。
[0411c01] 他心智通至一切境故者。他心通三念住攝。宿住通四念住攝。通緣五蘊故。漏盡通四念住攝。通緣一切故。正理破云。宿住.漏盡。經主欲令一一皆通四念住攝。通緣五蘊一切境故。而實宿住法念住攝。雖契經說念曾領受苦.樂等事。是憶前生苦.樂等受所領眾具。即是雜緣。法念住攝。漏盡如力。或[5]法或四。不應定言四念住攝 俱舍師救云。我許宿住亦有別緣故通四念。言漏盡通四念住者。據十智說。六智唯法。類顯可知。故不別說 問若言宿住通四念住。即與婆沙評家相違。如婆沙一百云。念住者。唯是雜緣法念住。尊者妙音作如是說。通四念住。如契經說。我念過去[6]受苦.樂。既知樂.苦。即是受念住。評曰應作是說。念過去世諸樂.苦具名受樂.苦。非但緣受故彼非證。然宿住隨念智。總觀前生分位差別。唯是雜緣法念生攝 解云我以理為正。非以婆沙評家為量。雖同妙[7]音亦無有過。經分明故不應異釋。此六通中至相應慧故者。此下釋後[8]兩句。三性分別。眼.耳二通是無記性。許是二識相應慧故。言非善者。五識是生得善。不得異地起故。或色界生得善不能生定心。以彼二通唯定相生 問既是無記。四無記中是何無記 解云是通果無記 問既天眼.耳相應慧名通。如何名[9]果 解云即通名果故名通果。無擁故名通。從定生故名果。
[0411c29] 若爾寧說依四靜慮者。問若爾寧說依四靜慮。二識但是初定散心。不依定故。
[0412a01] 隨根說故至依四地故者。答。通所依根四靜慮攝。隨根說故說依四言。或此依通無間道說。通無間道依四地故。隨無間道說依四言 正理破云。此[1]解不然。六通皆是解脫道攝。眼.耳二識是解脫道。理不成故。應作是說。四靜慮中有定相應勝無記慧。能引自地勝大種果。此慧現前便引自地天眼.天耳令現在前。為所依根發眼.耳識故。眼.耳二識相應慧非通。但可說言是通所引 解云正理論意。六通解脫皆是意識。眼.耳二識是五識攝非解脫道。應作是說。四靜慮中從淨定起。有勝無記慧。與淨定相出入名定相應。淨定為無間道。意地勝無記慧為解脫道。即是二通自性。能引自地勝大種果造天眼.耳。為所依根發眼.耳識。故眼.耳二識相應慧非通。但可說言是通所引。意[2]地勝無記慧。體非根.耳。能引天眼.天耳。從果為名故名天眼.天耳通。眼.耳二識相應慧。體非是通。而言通者通所引故。從因為名。言通果者。若天眼.耳二識相應慧是果非通。言通果者通之果故。從因為名。依主釋也。若意地勝無記慧。是通非果。或亦是果。定所引故名果。無擁故名通。即通名果。持業釋也 俱舍師救云。本起二通為遠見聞。得遠見聞即顯無障。眼.耳二識名解脫道。何理能遮。如他心通等解脫道中知他心等。斷惑解脫可唯意識。無擁解脫何妨通五。若說意[]地勝無記慧名為通體。能見聞耶。若不見聞然名通者。起通何用。若謂引大種及引眼耳。本起二通欲遠見聞。非引[3]大等。又復自有勝善定引。何須無記劣慧引耶。又彼所言有定相應勝無記慧。何處有定是無記耶。而言相應。若謂別有勝無記慧。與定前後出入相順名定相應。應言相順。何謂相應。此即言失。又諸經.論皆言天眼.天耳二通。不言意識勝無記慧名為通體。非但與理相違。亦無文可證。由斯理.教。二識相應慧定是通體。言通果者。定所引故名果。無擁故名通。即通名果。持業釋也 問若爾何故。婆沙三十二云。如天眼.耳。是通果故亦名為通 解云是通無間道果故。亦名為通。或是通果所依根故。亦名為通。或同正理。無勞會釋 餘之四通性皆是善者。除天眼.耳餘四皆善。
[0412b17] 若爾何故至謂善慧者。問。若眼.耳通是無記性。何故品[4]類言通是善。
[0412b18] 彼據多分或就勝說者。答。六中四善。二是無記。彼據多分言通是善。或通有二。一善。二無記。彼就勝說言通是善 又解品類足據善心達境皆名為通。若據別[5]修勝慧名通。唯六是通。或善.或無記。故不相違。故婆沙一百[6]四十一云。問品類足論當云何通。答彼所說通。與此說異。彼說善慧皆名為通。以說一切法皆是所通達故。此中所說勝慧名通。此通。或善.或無記。通與善慧得作四句。有通非善慧。謂天眼.天耳通。有善慧非通。謂除通餘善慧。有俱是。謂餘四通。有俱非。謂除前相。
[0412c02] 如契經說至學有闇非明者。此即第二辨三種明。依經起問及頌略答。
[0412c03] 論曰至為其自性者。釋第一句 言三明者。一宿住智證明。以第五通為性。二死生智證明。以第二通為性。從因出體。據本為言。三漏盡智證明。以第六通為性。
[0412c07] 六中三種至治中際愚者。釋第二句。六中三種獨名明者。宿住智通治前際愚。死生智通治後際愚。漏盡智通治中際愚。由智現前。令彼現在惑不起故名[7]治中際。餘三不爾故不立明。又正理云。宿住智通憶念前際自.他苦事。死生智通觀察後際他身苦事。由此厭背生死眾苦。起漏盡通觀涅槃樂故。唯三種偏立為明。廣如彼說。
[0412c15] 此三皆名至非無學故者。釋第三句。此三皆名無學明者。俱在無學身中起故。於中最後漏盡智明。或六智性。或十智性。容真無學通無漏故。餘二假說名為無學。體唯非學非無學故。故正理云。由此最後得無學名。自性.相續皆無學故。前之二種得無學名。但由相續。不由自性。有學身中至故不名明者。釋第四句。有學身中有愚闇故。惑未除盡。於三明中雖有前二。由無後故不立為明。雖有暫時伏滅愚闇。後還被蔽故不[8]名明。愚闇永無方名明故。
[0412c27] 契經說有至引利樂果故者。此即第三明三示導。依經起問。及頌略答。
[0412c28] 論曰至餘三不爾者釋上[9]一句 三示導者。如其次第。一神變示導。以六通中第一神境通為性。二記心示導。以第四他心通為性。三教誡示導。以第六漏盡通為性。於六通中。三是示導三非示導者。唯此三種引所化生令初發心。最為勝故得示導名 或此能引外道憎背正法。及非內外處中[1]之者令發心故。能示現希有事故。能導引入正法故。得示導名 又唯此三。令諸有情於佛法中如其次第。神變能令歸伏。記心能令信受。教誡能令修行。故唯三種得示導名。餘三不爾。故非示導。故婆沙一百三云。謂若自說我能遠聞。我能遠見。我能遠憶諸宿住事。他皆生疑為虛為實。即不信伏故非示導。
[0413a14] 於三示導至最勝非餘者。釋下三句。校量勝劣。於三示導教誡最尊。唯此定由通所成故。定能引他人.天利益果。及[2]取涅槃安樂果故。由決定故。故名最尊。謂前神變.記心二導。術亦能。不但由通故非決定。如有術名健梨。持此便能騰空自在如神境通。健是國名。此國所出名健梨。又真諦云。有女天名健梨。翻為持地。此是健梨所說。從能說女天為名故稱健梨。復有術名伊剎尼。持此便能知他心念。如他心通。伊剎尼此云觀察。又真諦云。伊剎尼是論名。是露形外道師所造。翻為觀察。此從彼所造論為名故。稱伊剎尼 教誡示導除漏盡通。餘術等必不能為故是決定。又前神變.記心二導。有但令他暫時迴心。非引勝果。教誡示導不但令他迴心趣正。亦定令他引當來世人.天利益果。及涅槃安樂果。以能如實方便說故。由是教誡。三示導中最尊最勝。非餘神變記心二導 言教誡者。教謂教授。誡謂誡[3]勗。
[0413b06] 神境二言至謂似自他身者。此下第四別明神境。就中。一正明神境。二明能所化 此即正明神境。問及頌答。
[0413b08] 論曰至謂行及化者。釋初兩句。依毘婆沙所說理趣。神名所目唯勝等持。有神用故從用為名。由定能為神變事故。諸神變事說名為境。此境有二。謂行及化。
[0413b12] 行復三種至猶如飛鳥者。此下釋第三.第四句。此解運身。可解。
[0413b14] 二者勝解至便能速至者。由勝解力極遠速至。又正理七十六云。本無來去何謂速行。此實不行但由近解。行極速故得勝解名。或世尊言靜慮境界不思議故。唯佛能了。
[0413b18] 三者意勢至并異生者。意勢極遠。舉心即至。諸佛境界不可思議。又正理解意勢中云。如日舒光。蘊流亦爾。能頓至遠故說為行。若謂不然。此沒彼出。中間既斷。行義應無。或佛威神不思議故。舉心即至。不可測量。故意勢行唯世尊有。正理論解。一即舉[4]喻以顯。二即讚不思議。然意不許中間間斷 問若非間斷如至極遠。度一極微經一剎那。如何舉心身即至彼 解云此讚極速言舉心緣身即能至。然於中間亦經多念。身微妙故非餘所見。大而不停故能速至 又解第一剎那舉心緣時。第二剎那隨方遠近現一大身。中間續起第三剎那方至彼處 又解非從此處漸行至彼。舉心緣時不離本處隨方遠近現一大身。故說此身即能至彼。如應持菩薩量佛身時。上過無量無邊世界常見佛身 問如何得知中間不斷 解云正理既言如日舒光。蘊流亦爾。能頓至遠故說為行。又正理二十四解中有云。有餘復言。死.生二有雖隔而至。如意勢通。此亦不然非所許故 以此文證。故知意勢中間不斷。於三種中故意勢行唯世尊有。勝解兼餘聖。運身并異生。又婆沙一百四十一云。有說聲聞成一謂運身。獨覺成二除意勢。唯佛世尊具成三種。有說異生成一。謂運身。二乘成二。除意勢。然聲聞運身所顯。獨覺[5]意解所顯。佛具成三。意勢所顯婆沙雖無評家。此論正理.顯宗等。皆同第二說。即以第二師為正。
[0413c18] 化復二種至無香味故者。釋第五.第六句。如文可知。
[0413c19] 此二界化至故總成八者。釋後兩句。此二界化各有二種。謂欲界中化。屬自身.他身別故。謂色界中化。屬自身.他身別故。身在欲界化有四種。欲界自身.他身化。色界自身.他身化身。在色界化亦有四。色界自身.他身化。欲界自身.他身化。故總成八。
[0413c25] 若生在色至成香.味失者。問。欲界八微體不相離。生上化下。如何不有成就香.味二種失耶。
[0413c27] 如衣嚴具至唯化二處者。答。身生色界化欲香.味。而不成就。無生上界成下香.味。猶如衣服及莊嚴具。雖不離身作而不成就。有說。在[1]色作欲界化。唯化色.觸二處不化香.味。欲界八微不相離者。據非化者說。又如色界眼根八微不相離。然有身生欲界得色天眼。但得眼根.及四大。不得身.色.觸。即有相離時。何妨欲界香.味亦有相離時 問於二說中何者為正 解云前說為正。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問所[2]化作身幾處所攝。答若生欲界作欲界化自身.他身。皆四處攝謂色.香.味.觸。作色界化自身.他身。皆二處攝謂色.觸。若生色界作色界化自身.他身。皆二處攝。作欲界化自身.他身皆四處攝。如前說 有說。若化他身則四處攝。若化自身唯二處攝。勿彼成就香.味處故。
[0414a15] 如是說者。[3]雖化香.味無成就失。如人衣服.嚴具.華香。雖復在身而不成就 問異界化色.觸皆成就不 解云皆成就。如婆沙一百三十二云。有成就欲界繫大種。亦色界繫大種。謂生欲界色界大種現在前。若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界語 又云。有成就欲界繫大種。亦色界繫所造色。謂生欲界得色界[4]善心。若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界語 又云。有成就欲界繫所造色。亦色界繫大種。謂生欲界色界大種現在前。若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界語 又云。有成就欲界繫所造色。亦色界繫所造色。謂生欲界得色界善心。若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界語 婆沙既言若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界語。成就欲界大種.及所造色。文不別簡。明知異界化若化自身。若化他身。色.觸二種皆悉成就。義准應知。若即身化。若離身化。亦皆成就 或可若即身化即成就。若離身化即不成就。婆沙言成就者據即身化。雖有兩解前解為勝。又婆沙云。如是說者。離所化身不發化語。語者必由四大種相[5]擊起故。
[0414b08] 化作化事為即是通者。此下第二明能.所化。問。化作化事。為即是神境通能起化事。
[0414b10] 不爾者。答。
[0414b10] 云何者。徵。
[0414b10] 是通之果者。答。是神境通之果。諸能化心能起化事。
[0414b12] 此有幾種差別云何者。問。此果化心總有幾種。此果化心差別云何。
[0414b13] 頌曰至餘得通三性者。就頌答中。初兩句答初問。下十四句答第二問。
[0414b15] 論曰至一切化事者。釋初句中能化心。神境通後起果化心力。能化生一切化事。此據同時能起化事。故說化心不言通化。若據前後通亦名化。故婆沙一百二十二。一說言諸所化事由神境通[ィ-【甲】">6]道化作。一說言諸所化事由化心化作。第三評家云。如是說者。諸所化事由[7]道化作。亦由化心。謂神境通[8]隨道無間而滅。化心與所化俱時而起。雖俱時起。而能化心唯是道果。諸所化事是前道果及化心果。
[0414b25] 此有十四至亦得名勝者。釋十四及第二句。化心有十四。初定有二。二定有三。三定有四。四定有五。謂各自.下。如理應思 諸果化心。或依自地。如初定等果化心依初定等或依上地。如欲界等果化心依初定等。必無依下地起上果化心。下地定心不生上果。勢力劣故 以第二定等果下地欲界等化心 謂二定等[9]化作欲界等化。望初定等名下 對初定等果上地初定等化心 謂初定等作初定等化。望欲界等名上 彼二定等欲界等化心。由依[10]第二定[11]等勝故。及由行至第二定等勝故。亦得名勝。
[0414c08] 如得靜慮至俱時得故者。釋第三句。明定及果俱時得故。
[0414c09] 諸從靜慮至還從門出者。釋第四句。化心從二心生。謂從淨定及化心生 能[12]生二心。謂能生化心及淨定心。餘文可知。
[0414c12] 諸所化事至起餘地化故者。釋第五句。顯事及心必同地化。
[0414c14] 化所發言至起表心故者。釋第六句。若依化人所發語言通由自.下。謂若身生欲界.初定。若身生二定已上。但起欲界.初定化所發言。此言必由自地之中通果心起。有尋.伺故。若生二定已上。若生欲界.初定。但作第二定已上化人起語。由初定中通果心發。上地自無起表之心。無尋.伺故。應知通果心寬。變化心狹。離化心外別有一類通果心能發表業。化心但能變化諸事非能發表。如身在初定作欲界化發欲界語。還以欲界通果心發。故知身在二定已上。化所發言但起初定通果心發。不起下地威儀心發。如化發言。化身亦爾。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答如生初靜慮以發起表心。令化身轉作往來等用。如是生上諸靜慮。亦以初靜慮發起表心。令所化身起往來等用。如眼識等。有餘師說。諸所化身無往來等種種作用。但默然住。由化主力令彼似有往來等事。如帝網戲非有現有(前師為正) 若一化主至亦容有別者。釋第七.第八句。餘二乘.異生定非自在。而不能令一語一默。要語皆同。佛定自在。或時皆同。或復能令一語一默。准婆沙文。乃至諸佛化主。及所化能發語心。前後各別。於中迅速謂語俱時。理實前後言一心發。謂一相續心。
[0415a10] 發語心起至化如何語者。釋第九.第十句。問。發語通果心起。變化通果心既無。應無化身。化如何發語。
[0415a12] 由先願力至亦得發語者。答。由先願力留所化身。後起餘通果心發語表業故。雖變化通果心.發語通果心。二心不俱。而依化身亦得發語。應知通果心寬。化心.發語心皆名通果。以此故知。發語心非是化心。別有一類通果心。能發語業。以化心不能化聲處故 又空法師云。化心不能發業。然別有發業心。如身生欲界.初定。化[1]作欲界.初定身已。還入定。從定出已。起自地善.無記發業心。令化主語化人方語。若生上三定。雖無發業心。以初定發業心發自地語。令下欲界及上三定化人言語 此解不然。檢尋諸論未見有文以初定發業心令其欲界化人語言。故說非理 又泰法師云。自古諸師。皆依俱舍。發語心起化心既無。故知化心不能發語。又前論云。若欲界化外四處除聲。故知化心不化聲處者。不然。依舊十四卷鞞婆沙云。欲界化六入。色界化四入。故知化心亦化聲處。又今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生初靜慮成就欲界一。謂法捨意近行。即通果心俱。總緣色等為境起故 有說。彼成就三。謂色.聲.法捨意近行。即通果心俱。此心若緣所起身表。即有緣色捨意近行。此心若緣所起語表。即有緣聲捨意近行。此心若緣所[2]發化事。以總緣故。即有緣法捨意近行 有說。彼成就六。謂六捨意近行。即通果心俱。此心容有總別緣故 又依婆沙。梵王請佛轉法輪時。評家云。以欲界不隱沒無記心語。故作梵福。由此多證故知。化心亦能發語。然此論云。發語心起化心既無者。此中問意。化心.發語名發語心。化心依化身立化心名。欲明二心不起。如何身語。故化語心別立發語心名。若發語心亦立化心名者。不成問答。欲彰二心別故。此中別說發語心名。能變化心實能發語。故與前引文不相違。然論云。唯化四處除聲者。聲不常有。四相.及得.名.句.文等非是色法。故略不論。若通據聲.及非色法即化六處。如前所引 今解不然。別有通果心發語。化心不能發語。寬狹如前說。法師未委通果心寬。變化心狹。謂諸通果心皆是化心故作斯釋。檢尋婆沙.及諸論文。皆言欲界化四除聲。色界化二謂色觸。不言化聲處。亦不言化法處。又婆沙上下論文皆言。若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界語。但言發不言化 問舊鞞婆沙[3]云。欲界化六入。色界化四入者。云何[4]釋通 解云未審。此論定是何部。引來為證。設是[5]當部。從多分說。如品類足言。通云何謂善慧。或相從說。或非正義。違諸論故 問若語聲非可化者。何故集異門足論第五。解三欲生中。云謂他化自在天造作增長如是類業。彼由此業。與諸他化自在天。雖同一類身.同一趣.同一生.同一進趣。而有高.下勝.劣差別。諸下劣天子化作種種色.聲.香.味.觸.[6]法諸妙欲境。令高勝天子於中受用 解云彼由業力令他化作。非由化心。不可為例 或可。從多分說。以實而言。聲由擊發。不可言化。以間斷故。或聲不離所化色.香.味.觸四種。相從說故亦名為化 復有古德云。梵王請佛轉法輪。以欲界威儀.工巧心語者 此不成釋。如二十心中色界六心。必不能生欲界威儀.工巧心。又欲界通果心。亦不能生欲界威儀.工巧心。梵王如何得起欲界威儀.工巧語。
[0415c19] 非唯[7]化主至持令久住者。釋第十一.第十二句。初解化骨瑣身令久[8]時住。既[9]言留化身。明非本身骨。第二解可知 迦葉波。此云飲光。前解為正。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有說有留化事。有說無留化事。如是說者。有留化事。是故大迦葉波已入涅槃。
[0415c26] 初習業者至多少化事者。釋第十三.十四句。可知。又正理云。初習業者。由多化心要附所依起一化事。習成滿者。由一化心能不附所依起眾多化事(解云所依謂木石等)
[0415c29] 如是十四至亦無有失者。釋第十五.十六句。十四修得。無記性攝。餘生得等能變心通三性攝。如天龍等能變化心。彼亦能為自.他身化。於十色處化九除聲。理實無能化為根者。然所化境改轉本形。不離根故言化九處。亦無有失。若修得化不轉本形但化四處。以離根故不說化根。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修得化。若欲界繫四處攝。若色界繫二處攝。生得化若欲[1]界九處攝。若色界繫七處攝 問[2]由如是法[3]成化身故。化當[4]有心。無心耶 答當言無心。然化有二種。一修得此無心。二生得此有心。此中說修得化。非心依故 又有二種。一化他身此無心。二化自身此有心。此中說他身化非心依故。若變化他有情身者如自身說。
[0416a16] 天眼耳言至取障細遠等者。此即第五別明眼.耳。問及頌答。
[0416a17] 論曰至名天眼耳者。釋上兩句。
[0416a18] 如是眼.耳何故名天者。問 體即是天至及中有等者。答。生得謂生欲.色天中。餘文可知。
[0416a20] 修得眼耳至能見聞故者。釋恒同分。以天眼.耳識必俱故。恒名同分。
[0416a22] 處所必具至一切有情者。釋無缺。左右二眼處所。必具無翳無缺。如生色界一切有情。
[0416a24] 能隨所應至天眼見無遺者。釋下一句。天眼.[5]天耳依四靜慮。能隨所應取自.下地。被障隔等諸方色.聲。引證可知。
[0416a28] 前說化心至各有異耶者。此下第六明五通種類。問。前說化心修得與餘生得等異。神境等五各有異耶。
[0416b01] 亦有者。答。
[0416b01] 云何者。徵。
[0416b02] 頌曰至地獄初能知者。就頌答中。初五句明五通類。次一句三性分別。後兩句約趣通局。
[0416b04] 論曰至是業成攝者。釋初兩句。總以六義明五通異。神境智類總有五種。一修得。由修定得故。二生得。生彼處得故。三成。由力成故。四藥成。由藥力成故。五業成。由業力成故。曼馱多王.及中有等諸神境智是業成攝。隨難別解。不由占相得飛行等故無占相 曼馱多。此云我養。如前具說。
[0416b11] 他心[6]智類至加占相成者。釋第三.第四句。他心智類總有四種。前三如上。謂修.生.。又加占相。占謂占卜。相謂[覩=觀【甲】【乙】">7]覩" ver="150 a10 a11 " va11="觀">相能知他心。夫他心智知他心上一別相用。行相微細難可知故。非藥.業成。
[0416b16] 餘三各三謂修生業者。釋第五句。謂餘天眼.天耳.宿住三類各三。謂修.生.業以難成故。非.藥.占。謂眼.耳鈍故非.藥成。占相唯意亦非眼.耳。身雖是色以相顯故。神.塗藥可以飛行。不同眼.耳。知過去難所以宿住非.藥.占 問知現在易。他心如何非由業耶。解云他心雖知現在。知一用故。行相微細。難可知故。非由業成。宿住知過去多體故。雖緣過去。對彼他心總易知故。可由業成 問他[8]心知一用[9]難如何知他心。不知過去 解云力唯及現在。故在他心。不及過去故不通宿住。
[0416b28] 除修所得至不得通名者。釋第六句。三性分別。於六類中除修所得。餘生得等皆通善等三性。.藥據心說故。非定果故。雖類相似不得通名。若據修得。三善二無記。
[0416c03] 人中都無至業所成攝者。釋第七句。此約趣通局。於前六類。人中都無生所得者。以占相智所覆損故。有他心智及願智等所映蔽故。餘五皆容有隨其所應。本性生念業所成攝。故正理云。人由先業能憶過去 此文應言本性生念智。故婆沙一百一釋名云。問何故名本性念生智。本性念生智是何義耶。答生謂前生諸有漏法。智謂此生能知彼智。念謂此智俱生勝念。言本性念生者。簡別修得。即本性智由勝念力。知過去生諸有漏法故名本性念生智 復次住本性心由勝念力發起此智。知過去生諸有漏法故。名本性念生智。本性心者。謂善.染污.無覆無記。不由修得故名本性 復次本性者。謂諸法自性。即過去生諸有漏法自性。智由念力知本性生故。名本性念生智 復次本性者。謂前際法性。即過去生有漏法性。智由念力知本性生故。名本性念生智。問此智俱生法有多種。何故但說念耶。答念力增故。如四念住等。此亦如是雖體是慧而念增故。名本性念生智 又云。唯欲界人趣中能造殊勝業。引得此智 又云。人趣中。智慧猛利勝餘趣故。
[0416c25] 於地獄趣至更無知義者。釋第八句。於地獄趣。初受生時唯以生得他[*]心知他心等。唯以生得宿住智知過去生。苦受逼已。更無知義。
[0416c29] 若生餘趣如應當[10]知者。總指餘趣。若生天.鬼.傍生趣中辨其通局如應當知 問六類對五趣通局云何 解云。修得唯人.天能入定故。生得除人通餘四趣。.藥.占三唯人趣。以無生得故。三唯人 或可。.藥亦通人.天.鬼.傍生。業通五趣。以中有是業。通五趣故 又解天有修.生..藥.業無占相。或可。亦無.藥。人除生得有餘五種。鬼及傍生有生..藥.業。無修.占相。或可。亦無.藥。地獄有生.業。無修..藥.占相。雖作兩解仍更勘文。婆沙一百一說。人趣有占相。有本性念生智。無生得。又說。天.鬼.傍生.地獄。有生得他心宿住。餘不別釋。此文與前兩解亦不相違。
俱舍論記[1]卷第二十七
[0417a15] 一校畢
[0417a16] 保延元年七月七日黃昏於田原里大道寺點了
[0417a18] 羊僧覺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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