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论坛|消息
主题:重治毗尼事義集要(17卷)蕅益沙門 智旭 彚釋
回帖: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二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彚輯

[0439c12] ○依止法

[0439c13] 第二分云。時諸新受戒比丘。和尚命終。無人教授故。不案威儀。乃至如婆羅門聚會法。比丘白佛。佛言。聽有阿闍棃。猶如和尚中說。應作是請。大德一心念。我某甲。今求大德為依止。願大德與我依止。我依止大德住。如是三說。彼當言。可爾。與汝依止。汝莫放逸。

[0439c18] 新受戒比丘。樂閑靜者。聽餘處依止。即日得往還不應遣使受依止。與依止。

[0439c19] 不得不選擇受依止。與依止。

[0439c20] 病及瞻病者。無依止得住。

[0439c20] 僧祇律云。請依止有五法。一愛念。二恭敬。三慚。四愧。五樂住。復次有四種阿闍棃。一者無食無法。應不問而去。二者有食無法。應問而去。三者無食有法。雖苦。盡壽不應去。四者有食有法。雖驅遣盡壽不應去。若弟子不受教。應語知牀褥人奪牀褥。知食人斷食。若彼兇惡有勢力能作不饒益者。和尚應避去。依止師應擔衣鉢出界外一宿還。即離依止。若和尚阿闍棃有過。弟子應諫。不得麤語如教誡法。應輭語言。師不應作是事。若從者善。若反加訶斥者。彼是和尚。應捨遠去。是阿闍棃。應持衣鉢出界一宿。還依止餘人。若彼有勢力。應遠去。或依止有德重人。若和尚命終。罷道。被舉。出界宿。或弟子自出界宿。是名離依止。若阿闍棃命終。罷道被舉。出界宿。或弟子自出界宿。若滿五歲。善知法。善知毗尼。得離依止。是名捨依止。若比丘。不善知法。不善知毗尼。不能自立。不能立他。盡壽應依止住。若滿十歲。善知法。善知毗尼。能自立。復能立他。如是比丘。得受人依止。

[0440a13] 五分律云。聽不受依止。乃至六宿。弟子欲移餘處。要先二三日白師。師應籌量所往處。有可依止人。乃聽去。到彼處。應先禮塔。次禮上座。索房。然後求依止。彼應問。汝二師是誰。先住何處。誦何經。答若如法。應與依止。若不如法。應語言。汝不識我。我不識汝。汝可往識汝處求依止。若疑。應語小住。是人應小住。乃至六宿觀之。合意者應與依止。若不合意。應語如上。

[0440a20] 不應依止僧及塔住。應依止上座如法比丘。能教誡者。

[0440a21] 十誦律云。五法成就。滿五歲。不受依止。一知犯。二知不犯。三知輕。四知重。五誦波羅提木叉學利廣說。雖復受戒多歲。不知五法。應盡壽依止他住。大比丘亦應從小比丘受依止。亦應承事供養小比丘。但除禮足。

[0440b01] 聽五六夜無依止不犯。若有好依止師者。乃至一夜不依止。突吉羅。乃至不得取僧洗脚水用。若饑餓時。可得日日見和尚處聽住。應日日來。若不能者。可至五日。若五日不得來。布薩時應來。若布薩不得來。乃至二由旬半。至自恣日。應來見和尚。

[0440b06] 根本尼陀那云。未滿五歲。雖五法成就。乃至善通三藏。具證三明。除盡三垢。亦須依止。若滿五夏。許離依止遊行。然所到處。仍須依止。若有心求依止師。得至五夜。若無心求。一夜不得。於僧受用飲食之類。皆不合受。乃至十夏之內皆爾。

[0440b10] 百一羯磨云。若受近圓。滿六十夏。生年八十。於別解脫經。未曾讀誦。不了其義。亦須依止老者。如無老者。小者亦得。惟除禮拜。餘悉應作。此人名為老小苾芻。

[0440b13] 雜事云。有緣暫去。即擬還來。宜依舊師。無勞更受。依止教讀。俱應供侍。設二俱染患。有能則並看二人。無力則但供依止。若無教讀。隨處得住。若無依止。不合停居。

[0440b16] 有一住處苾芻。多有門人依止。此師命過。無依止人。佛令更覓有德之人。供給好房。放免知事。侍人臥具。咸令無缺。若無其人。不應於此經第二褒灑陀。復有作前安居。依止師死。佛令同前更求依止。若其無者。餘處求依止師而為後夏。復有作後安居。師遂身亡。佛令於兩月間。共相檢察。謹慎而住。過兩月已。有依止人。同前供給。若其無者。不得更過第二長淨。可向餘處求依止師。若本師身死。皆悉同前。

[0440b24] 毗尼母經云。受依止竟。乞七日法出界外。七日滿。還來到寺。不失依止。

[0440c03] ○師法

[0440c04] 第二分云。尊者和先始二歲。將一歲弟子往世尊所。世尊知而故問。此是何等比丘。報言。是我弟子。問言汝今幾歲。報言。二歲。復問。弟子幾歲。報言。一歲。爾時世尊種種訶責。汝所為非。非威儀。非沙門法。非淨行。非隨順行。所不應為。云何和先。汝自未斷乳。應受人教授。云何教授人。從今聽十歲智慧比丘。授人具足戒。與人依止。當行和尚阿闍棃法。若眾僧欲為弟子作羯磨。作訶責。作擯。作依止。作遮不至白衣家。作不見罪舉。不懺悔舉。不捨惡見舉。和尚當於中如法料理。令僧不與弟子作羯磨。若作。令如法。復次若僧與弟子作羯磨等。和尚於中如法料理。令弟子順從於僧。不違逆求除罪。令僧疾與解羯磨。復次若弟子犯僧殘。和尚當如法料理。若應與波利婆沙。應與本日治。應與摩那埵。應與出罪。皆隨應與之。復次弟子得病。
下一页 (1/8)
下一楼›: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三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彚輯

[0447b10] ○治罪法

查看全部回帖(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