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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c02] 緣 舍衛城時世穀貴。乞求難得。蓮華色比丘尼乞食所得。輙持與比丘。後一長者乘車覲王。尼因避道墮深泥中。掩地而臥。長者慈愍。勅人扶出。問知其故。嫌責比丘不知義讓。故制。
[0419c06] 釋 僧祇律云。病者。不謂小小病。謂疥癩黃爛瘡痍癰痤。人所惡賤。
[0419c08] 相 不病而自手受食食。咽咽波羅提提舍尼。沙彌突吉羅。不犯者。若親里。若有病。若置地與。若使人與。若在僧伽藍中與。若在村外與。若在尼寺與。
[0419c11] 五分律云。若比丘在村外。尼在村內。若比丘在村內。尼在村外。若比丘在空。尼在地。若比丘在地。尼在空。如是受食。皆突吉羅。
[0419c14] ○二不止尼代索食戒。大乘同學。
[0419c15] 若比丘。至白衣家內食。是中有比丘尼。指示與某甲羮。與某甲飯。比丘應語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須比丘食竟。若無一比丘語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須比丘食竟者。是比丘應悔過言。大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諸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0419c20] 緣 六羣比丘。與眾比丘在白衣家食。六羣尼為六羣索羮飯。乃越次與。令中間比丘不得食。故制。
[0419c22] 相 沙彌突吉羅。不犯者。尼自為檀越。檀越令尼處分。不故作偏與。
[0419c23] 五分律云。餘二女眾教益食。不語言小却者。突吉羅。比丘教益食。不平等。突吉羅。
[0420a02] ○三學家受食戒。大乘比丘同學。
[0420a03] 若先作學家羯磨。若比丘。於如是學家。先不請。無病。自手受食食。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0420a06] 緣 羅閱城有居士家。夫婦俱得信樂。於諸比丘。無所愛惜。常與飯食及諸供養。遂至貧窮。衣食乏盡。比居譏之。佛令僧作學家羯磨。而結此戒。
[0420a09] 釋 律攝云。學家者。謂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
[0420a10] 相 比丘尼突吉羅。後彼學家財物還多。從僧乞解學家羯磨。佛聽僧與彼解。不犯者。先受請。有病。置地與。使人與。已作解羯磨。
[0420a12] 五分律云。若婦是聖。夫是凡。或夫是聖。婦是凡。皆不應與作學家羯磨。若夫婦俱是聖。無慳貪心。財物竭盡。乃與作學家羯磨。若僧有園田。應與令知。使畢常限。餘以自供。若無園田。僧坊異供養時。令其家作。使得遺餘。若復無此。乞食得已。就其家食。與以所餘。若不能爾。應將至僧坊。給其房舍臥具。次第與食。非時漿飲。皆悉與之。有可分衣。亦應與分。彼學家婦女。諸尼亦應如是料理。
[0420a20] 十誦律云。若居士財損減不增長。若乞不乞。不應捨學家羯磨。若財物增長。乞不乞。皆應與捨。若不增不減。乞應捨。不乞不應捨。
[0420a23] ○四恐處受食戒。大乘同學。
[0420a24] 若比丘。在阿蘭若逈遠有疑恐怖處。若比丘。在如是阿蘭若處住。先不語檀越。若僧伽藍外不受食。在僧伽藍內。無病。自手受食食者。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0420b05] 緣 諸婦女持飲食詣僧伽藍中供養。盜賊聞之。於道路嬈觸。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應語諸婦女莫出。道路有賊恐怖。若已出城。應語言。莫至僧伽藍中。道路有賊恐怖。乃結此戒。
[0420b09] 相 沙彌突吉羅。不犯者。若先語檀越。若有病。若置地與。若教人與。
[0420b10] 五分律云。若軍行經過與食。若賊自持食與。不犯。
[0420b12] ○三結問。
[0420b13] 諸大德。我已說四波羅提提舍尼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0420b15] 六。四悔過法竟。
[0420b16] ○七。眾學法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0420b17] ○初總標。藏中一一皆云式叉迦羅尼也。
[0420b18] 諸大德。是眾學戒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0420b19] 律攝云。此眾學法。總為八例。一著衣服事。二入村事。三坐起事。四食噉事。五護鉢事。六說法事。七便利事。八觀望事(佛塔諸條。諸部每缺。故不在例也)。
[0420b22] ○二別列。此眾學法。諸部開合廣略不同。或百十以外。或五十以內。蓋是行護威儀。不與上四篇同。故無定數。唯四分律。准有百事。今但於每戒之下。注其數目。不復列科。但於初事之中。出其因緣。餘悉從略。乃至釋義罪相等。更不復標。皆可思得。然此百事。大乘悉皆同學。護眾生故。倍應嚴淨。除是住首楞嚴三昧。示現逆行。在所不論。其或未然。不矜細行。終累大德。幸深思之。
[0420c06] 當齊整著涅槃僧。應當學(一)。
[0420c07] 緣 起自六羣比丘。居士譏嫌似國王大臣長者居士。似節會戲笑俳說人。故制(已下緣起。大約多同)。
[0420c09] 釋 不齊整者。繫帶臍下。高褰齊膝。垂前一角如象鼻。垂前二角如多羅樹葉。繞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