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多有相違。又觀百丈清規。亦甚與律不同。後人遵行。得無壞正法不。答正法滅壞。全由律學不明。五百問經。的約後人附會增添。昭彰可識。即百丈清規。久失懷悔禪師本意。並是元朝流俗僧官住持杜撰增飾。文理不通。今人有奉行者。皆因未諳律學故也。
[0465b03] 佛告比丘。有四種廣說。何等四。若比丘。如是語。諸長老。我於某甲某城。從佛聞受持。此是法。是毗尼。是佛教。若聞彼說。不應便生嫌疑。亦不應訶。應審定文句已。尋究修多羅毗尼。檢校法律。若不相應。違背於法。應語彼比丘。汝所說者。非佛所說。或是長老不審得佛說。何以故。我尋究法律。不與相應。長老不須誦習。亦莫教餘比丘。今應棄捨。若尋究法律相應。應語言。長老所說。是佛所說。審得佛語。何以故。我尋究法律相應不違背。長老應善持誦習。教餘比丘。勿令忘失。此是初廣說。復次若言。我於某村城和合僧中上座聞。此是法等。亦復尋究檢校。若不相應。應語言。此非佛所說。是彼僧及上座不審得佛語。長老亦爾。乃至今當棄之。若相應。應語言。是佛所說。彼僧上座及長老亦審得佛語。乃至勿令忘失。此是第二廣說。三者若言從知法毗尼摩夷多比丘所聞。亦應如是。四者若言從知法毗尼摩夷一比丘所聞。亦應如是。
[0465b18] 根本律云。於上座處。置師子座。若是定處。甎為蹋道。若處不定。應為木梯。法師棄唾。應安唾器。
[0465b20] 慳法。招五過失。一得生盲。二無智慧。三遠離佛法。四室有怨家。五不入聖位。命終墮地獄。
[0465b22] 雜事云。師子座下。應作承足牀。或以石支足。
[0465b23] 律攝云。有五種人。不應為說毗柰耶藏。謂性無所知。強生異問。或不為除疑而問。或試弄故問。或惱他故問。或求過失故問。
[0465c01] 宣說聖言。不應求利以為活命。若說非法。上座應遮。又說法人。不應多領門徒以為侍從。彼自隨行者無犯。說法之師。若他不請。輒為人說。得越法罪。
[0465c04] 十誦律云。聽法時。上座來。不應遣下座起。若二師來。恭敬故自起。不得起他。
[0465c06] 有五種人。不應為說毗尼。試問。無疑問。不為悔所犯問。詰問。不受語問。
[0465c07] 月六齋日。無病比丘。應和合集一處說法。若外道論議師。懷嫉妒心來。欲破說法。當如法難詰降伏。莫瞋惡口。
[0465c09] 說法人。應一心說法。生慈悲利益心。當淨潔明了。莊嚴語言。次第相續。辯才無盡。隨順諸法實相。為法故說。不為利養。
[0465c12] 毗尼序云。說法時。聽法時。上座來。不應起。上座亦不應驅下座起。
[0465c13] 五分律云。月八日。十四日。說法。十五日。布薩。
[0465c14] 不應作歌詠聲說法。
[0465c14] 白衣散華。若落比丘頭及衣上。應拂去。落高座上。無苦。
[0465c15] 毗尼母經云。說法比丘。當籌量大眾。應說何法而得受解。若應聞深法。當為說深。應聞淺法。為說淺法。不益前人。名為惡說。復次應除貪心。不染心。不惡心。不愚癡心。不自輕心。不輕大眾心。應慈心。喜心。利益心。堪忍心。不動心。無惑心。立此等心。應當說法。復次不應因餘緣說法。應故說法。以法重難聞。此法是寶。是藥。能利益人。是以故說。乃至一四句。能使前人如實解者。於長夜中利益安樂。
[0465c23] 聽引經中要言妙辭直顯其義。
[0465c24] ○讀誦法
[0466a01] 根本律云。多聞有五種利益。一者蘊善巧。二者處善巧。三者界善巧。四者緣起善巧。五者於其所須教誡教授。不求於他。
[0466a03] 雜事云。許二事作吟詠聲。一謂讚大師德。二謂誦三啟經。不解吟詠者。應在屏處學不應歌詠引聲而誦經法。
[0466a05] 夜可然燈誦經。夏月損蟲。應作燈籠。
[0466a06] 明慧多聞強記。能摧外道者。方可學習外書。於日初分及以中後。可讀佛經。待至晚時。應披外典。夜三亦爾。
[0466a08] 四分律云。不應以外道言語雜糅佛經。聽隨國俗言音所解。誦習佛經。
[0466a10] 問。且如此土老莊及宣尼典籍。引入經論以釋義旨。為有罪不。答。教眼未開。徒欲莊嚴章句。廣引文辭。是名雜糅。若達實相法印。能簡能收。簡別分劑分明。不屈不濫。收則麤言細語。皆第一義。或復旁引曲譬。令人開解。皆順四悉。無違妨也。
[0466a15] 十誦律云。下座欲教上座法者。應在高處坐。為尊法故。上座欲從下座受法。應在下處坐。為尊法故。亦聽下座教上座法者。共等牀坐。為上座故。
[0466a17] 唄有五利。身體不疲。不忘所憶。心不懈倦。聲音不壞。語言易解。又諸天聞唄。心則歡喜。
[0466a19] 以外書音聲誦佛經者。突吉羅。
[0466a20] 薩婆多論云。若比丘。無處受誦。乃至得從沙彌尼受法。但求好時戒重德人作伴證明耳。亦得從白衣受法。但不得稱阿闍棃。如是展轉皆得受法。但消息令不失威儀。
[0466a24] 問。相傳云白衣說法比丘聽。是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