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论坛|消息
主题:转载自《浙江佛教网》:《千年菩提路-中国名寺高僧》
回帖:“原义”,是万万不可能的。)我们实不得不承认,环绕著四圣谛理解诠释的“原义”(即“意谓”)与我们的种种猜测(即涉及四圣谛种种可能蕴涵的“蕴谓”)之间,存在著一种诠释学的距离,我们充其量只能通过各种诠释的比观评较设法缩短,却不可能消除此一距离。这是不可避免的诠释学命运。

  关于四圣谛的理解诠释,我们至少可以提出两点,藉以主张从“意谓”层次往上转至“蕴谓”层次的诠释学必要性。其一,四谛说始于“一切皆苦”的苦谛,但是涅槃解脱之后的释迦佛难道仍被“一切皆苦”所缠缚?假定一切众生皆如佛陀,已获涅槃而成正觉,我们仍要坚持苦谛是永恒不变的真理吗?如果苦谛不存,其余三谛岂非同然?由是可见,四谛究属世俗谛抑属胜义谛,关键并不在四谛之“谛”(客观真理),而是在乎我们实存的主体本身采取那一观点或角度去知见所谓“诸法实相”。

  其二,释迦既已证悟成佛,对他来说无有四谛的必要,他自己实可直截了当地宣说他所洞见的诸法实相,不必提及流转缘起或还灭缘起。但是,具有大慈悲心的佛陀愿以宗教教育家的身份,通过自己证悟成佛之前的生命体验与修行工夫,揭示四谛之说(或其不太完整的原型),做为应病与药而有的一种方便善巧,以便教导仍被烦恼、所知二障所缠缚的不觉凡夫,循著佛法点出的光明方向厌离苦海而渡至彼岸。因此,对于不觉凡夫来说,四圣谛有如胜义谛,而小乘佛教便是站在凡夫立场很“忠实”地依文解义,信奉四谛说为真实不虚而不可改变的佛陀教理。然而四圣谛既不过是应病与药的一种方便善巧,则有何必要死守此说为不可改变的永恒理法,而构成一种“法执”呢?

  以上两点即足以提供我们,所以须从四圣谛的“意谓”(依文解义)转升“蕴谓”(多元开放的依义解文)的充分理据。我们通过“蕴谓”探索,可以发现到四圣谛的多层蕴涵,也可以藉此体会到,佛法的义理多面性与诠释开放性,代代有其不同的开展与创新,佛法的广大无边即在于此。

  虽说部派佛教或小乘佛教很“忠实”地奉守四圣谛为天经地义,且以依文解义的方式予以理解诠释,其实这不过是表面上的说法。在阿达磨各种深奥繁琐的“法”的理论体系,我们所看到的都是小乘部派跳过依文解义的“意谓”层次,各自依义解文而在“蕴谓”层次尝试义理思辨式的诠释所形成的结果,与大乘各宗的依义解文无甚两样,因此小乘贬斥大乘为非佛所说,而宣称己说才是佛说,完全无谓无理。

  譬如部派佛教严格分辨无常的“有为法”与常住的“无为法”,藉以分别配上四圣谛之各谛,便不是释迦佛原有的说法。依此分辨,灭谛的涅槃(亦即“择灭”)属于无为法,一切有部另加“非择灭”(即缘欠不生)与“虚空”,连同“择灭”为三种无为法。据《异部宗轮论》所载,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等四部则立九种无为法,即择灭、非择灭、虚空、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相处、缘起支性与圣道支性。化地部亦立九无为,但此九无为却与大众部系稍异,包括了不动、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无记法真如、道支真如与缘起真如等等。在这里缘起所以算是无为,乃是因为缘起的“道理”常恒不变之故;与此相反,一切有部以缘起(可包括苦、集二谛)为有为,而不另立缘起的常恒法则。化地部之所以把道支、圣道(皆属道谛)看成无为,旨在认取佛陀人格实践的永恒真理性;与此相反,一切有部虽以佛陀的涅槃为无为,却认为佛陀获致涅槃所假借的智慧(道谛戒定慧三学之中的“慧”)应属有为(无常)。两者于此看法不同,乃关涉到佛身究系常住抑或无常的问题。一切有部认为佛陀在八十岁入涅槃界。因此佛身与佛之智慧即是无常;也就是说,只承认佛的生身,亦即有为。化地部或大众部系则以佛陀为八十岁生身以上的存在,虽还未提出后来大乘佛教所说的报身佛,却承认了佛陀人格的永恒常住性,故以“圣道”为无为。

  总之,一切有部(与上座部)只以灭谛为无为,大众部系则以灭、道二谛为无为,又其强调有关迷妄世界说明的苦、集二谛具有缘起的常恒不变法则或真理,而以此法则归属无为法的一点,已蕴涵著「迷悟一如”的大乘佛教思想,即相通于“心虽烦恼所污染、心之本性却为自性清净”的立场。“心性本净”乃不外是以心之本性为常住无为的思想,即以有为法的本性为无为,“缘起无为”与此“心性本净”相通。部派佛教各宗虽皆接受有为法与无为法的分辨,但对于此二法与四圣谛各谛如何配应,说法殊异,徒增理论上的困扰,有待龙树空宗带头的大乘佛教予以澄清解决。

  部派佛教又分“有漏法”(漏即烦恼)与“无漏法”。佛陀或阿罗汉的证悟所凭藉的智慧,因已断尽烦恼,故为无漏,而无为法不与烦恼结合,亦系无漏。据《俱舍论》卷一所云,“说一切法略有二种,谓有漏、无漏。有漏法云何?谓除道谛余有为法。”也就是说,苦、集二谛皆属有漏。有趣的是,一切有部主张,佛陀的色身有成为烦恼对象的可能,即具“所缘随增”。譬如传说
下一页上一页  (3/8)
‹上一楼:合符四圣谛的才是佛法。

查看全部回帖(5)
«返回主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