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难不得已去取水,见到河水非常澄清,于是赞叹世尊的威力!《长含游行经》说:阿难不奉水,雪山的鬼神,就以钵奉上清水。这样,阿难虽一再不奉水,而释尊是喝到清水了!这应该更能满足信仰者的心愿!
第三、足踏佛衣:这是各家一致的传说,但问题单纯,只是责阿难不够恭敬而已。阿难对佛的僧伽梨(或说雨浴衣),在折叠的时候(或说缝衣时,洗濯时),用脚踏在衣上。这未免不恭敬。阿难说:当时没有人相助,恰逢风吹衣起,所以踏在脚上。这一事实,在经律中,还没有找到出处。不过这些小事,可能是佛入涅盘前不久的事。以叠衣来说,阿难每天都在为佛服务呢!
六:在传记中,还有几项过失,但只是一家的传说,是不足采信的。
一、佛要阿难任侍者,阿难起初不答应,《四分律》(五四)说:“世尊三反请汝作供养人而言不作,得突吉罗罪”。此事见于《中阿含、侍者经》,《根有律、破僧事》等。侍者是不容易的任务,阿难当然要郑重考虑。末了,阿难以三项条件而答允了,受到释尊的赞叹(考虑得周到),这怎能说是犯呢?二、《根有律杂事》(三九)说:“世尊在日,为说譬喻,汝对佛前别说其事,此是第三过”。这到底指什么事,还不明了。与《杂事》相符的《迦叶结经》说:“世尊诃汝,而汝恨言他犯他坐,是为三过”,该就是这件事了。邬陀夷与舍利弗共诤灭受想定,而阿难受到仅此一次的诃责。当时阿难对白净说:“是他所作而我得责”(《中含》五·二二)。南传《增一部》(五·一六六),有此受责一事,而没有心怀嫌恨的话。依汉译《中含》,也只是自己为他受过,不好意思问佛而已。三、《迦叶结经》又说:“是众会中无淫怒痴,而汝独有三垢之瑕……是为九过”。《迦叶结经》所依据的《杂事》,在说了阿难八过失以后,接着说阿难烦恼没有尽,不能参与结集法会,要阿难离去。《迦叶结经》的编者,显然的出于误解,也就算为一过。其实,如没有断尽烦恼,也犯突吉罗罪,那未证罗汉的弟子,都犯了!从传记来看,北方的律师,对阿难来说,已不免尽量搜集资料,而有罗织的嫌疑了!这是与当时情形不合的。
阿难过在何处 ? (印顺法师《华雨集》)
七:大迦叶领导僧伽,对阿难举发一连串的过失;当时的真实意义,经上面逐项论究,已充分明了。不外乎戒律问题,女众问题,侍奉不周问题。
关于戒律,阿难传达释尊的遗命,“小小戒可舍”,代表了律重根本的立场。于小随小戒,认为应该通变适应;如僧伽和合一心,可以筹量放舍。而大迦叶代表了“轻重等持”的立场,对小小戒可舍,看作破坏戒法,深恶痛绝。所以结论为:佛制的不得舍,未制的不得制,而成为律惟佛制,永恒不变。这是重法学系,重律学系的对立。重法学系是义解的法师,实践的禅师(“阿难弟子多行禅”)。重律学系是重制度的律师,谨严些的是头陀行者。这两大思想的激荡,在五百结集,七百结集中,都充分表达出来。
关于女众,阿难请度女众出家,释尊准女众出家,代表了修道解脱的男女平等观。大迦叶所代表的,是传统的男性中心,以女众为小人,为祸害的立场。这所以漠视问题全部,而将正法不久住的责任,片面的归咎于女众。阿难让女众先礼舍利,也被认为有污如来遗体,应该责难了。──上来两项问题,阿难始终站在释尊的立场。
关于侍奉不周,主要是释尊入涅盘,激发了佛弟子的思慕懊怅,而不免归咎于侍者。父母不管多老了,如一旦去世,孝顺儿孙,总会觉得心有未安的。为了父母去世,弟兄姊妹们,每每对于延医、侍病,引起不愉快。所以释尊入灭,想到阿难不奉水,一定是没有尽责,释尊才不久住世。这一类问题,确乎是人情之常。可是在那时,加重了对阿难的指责。从前请度女众出家,所以“正法不久住”。现在不请佛住世,所以“如来不久住”。如来的早灭,正法的早衰,都被看作阿难的过失。问题本来平常,但一经理论化,问题就极端严重了!好在阿难有侍佛二十五年,从无过失的光荣历史;而结集法藏,事实上又非阿难不可。这才浮云终于不能遮掩日月,而阿难还是永久的伟大,无限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