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的小小戒可舍,而确定了轻重等持的原则,逐渐完成严格而琐碎的规律。对尼众,采取严厉管教的态度,树立尼众绝对尊敬男众的制度。上座的权威也提高了;被称为正统的上座佛教,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完成的。而大迦叶的头陀行呢,在真正重律学派中,并未受到特别尊重(因为头陀行不重律制),但头陀行因大迦叶而更深的与律行结合。如『增一阿含经』,显出了头陀行的特别尊重。有部旧传的『鼻奈耶』,竟说如来的因事制戒,都出于头陀行者(「十二法人」)的提贡意见了!以戒律为主,加深头陀精神的佛法,也就是所说的小乘了!
五
大迦叶与优波离的王舍结集,在重律的学派来说,可说是成功的,有着深远影响的。但不同的立场,不但阿难曾当众表示出来(小小戒可舍),而会外的比丘众,也不完全满意这一结集。当王舍城的结集终了,『铜□律』,『四分律』,『五分律』,都有富兰那长老,率领五百比丘,从南方来王舍城,与大迦叶重论法律的记载。这位富兰那长老,『五分律』列为当时的第二上座。研考起来,这就是释尊早期化度的第七位比丘,耶舍四友之一的富楼那(说法第一的富楼那,应为另一人)。富兰那对大迦叶结集的提出异议,说明了王舍结集,当时就为人所不满(这也就是界外大众结集传说的初型)。据『铜□律』说:富兰那长老这样说:「君等结集法律,甚善,然我亲从佛闻,亦应受持」(『小品、五百犍度』·一一)。这是说,你们可以结集,我所知道的,也要受持流通的。这一异议,『四分律』与『五分律』,举出异议的实例,如『五分律』说:「我亲从佛闻:内宿,内熟,自熟,自持食从人受,自取果食,就池水受,无净人净果除核食之。……我忍余事,于此七条,不能行之」。这七事(『四分律』作八事),各部的解说,小有出入,今依『五分律』说:内宿,是寺院内藏蓄饮食。内熟,是寺院内煮饮食。自熟,是出家人自己煮饮食。自持食从人受,是自己伸手取食,不必从人受(依优波离律,要别人授──手授或口授,才可以契)。自取果食,是见到树果,可以自己取来契。就池水受,是自己从水里取(如藕等)来契。无净人净果除核食之,是得到果实,如没有净人为净,自己除掉果核,就可以契了。这都是有关饮食的律制。依优波离说,是不可以的(犯突吉罗);但富楼那长老统率的大众,认为是可以的。这些,佛虽曾一度禁止,但已经开许,所以他们不能接受这七事的制约。富兰那长老的主张,不就是小小戒可舍的一例吗?今日中国佛教的饮食规制,岂不就合于富楼那长老的律制吗?
大迦叶与优波离为主体的王舍结集,以□尼为重。阿难所诵出的经法,当时还不曾成为论辩主题。但王舍结集中存在的问题,还是存在。少数不能完全代表大众,这在佛教的发展中,会明显的表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