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方言写成的。
在这四组中,大石碑是重要的一组。发现的地点都是在大帝国的边区,在印度的西北部、南部、北部和东部。这些碑的铭文同其它三组不同,共有三种不同的方言。十四个大石碑碑铭已知有八种不同文本,其中有五种,即东部的 Dhauli和 Jauga?a,西部的Sopārā,南部的Yerragu?i和北部的Khālsī,同上面讲到的三组一样,是用东部方言写成的。剩下的三种中,有两种发现于极西北部:Shāhbāzgarhi和Mānsehrā,是用西北部方言翻译成的;有一种发现于西部:Girnār,是用西部方言翻译成的。
从上面方言的分布情况来看,我们可以看到:第一、大石碑铭的语言基本上与当地的方言相一致。在东部使用东部方言;在西部和西北部也都使用当地的方言。从使用字母的情况来看,大体上也得到相同的结论,比如佉卢文就只在西北部使用。因此,我们首先必须承认,阿育王碑是能够区分方言的。如果不承认这一点,或者在这方面标新立异,那就必然会出现矛盾或者甚至笑话。第二、既然大石碑铭能区分方言,为什么西方、南方和北方的三个大石碑铭文又使用东部方言呢?我认为,对于这个问题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 Lüders 等学者提出的翻译说,意思就是,先有一个底本,然后再译成当地的方言。翻译的程度有深有?#092;,根本不译或译得极少的就是上面说到的这三个大石碑。至于底本的语言是什么,看来只能是东部方言,古代摩揭陀语或古代半摩揭陀语,这同我们上面第二部分第二节中所谈到的释迦牟尼所说的语言是完全一致的。
(一)什么叫“原始佛典”??
哥廷根座谈会上许多学者不同意原始佛典的提法。我觉得,产生意见分歧的根源主要是由于对“原始佛典”的理解不同。原始佛典,吕德斯称之为Urkanon, John Brough 称之为Primitive Canon。吕德斯可能是使用这个名词的第一个人,但是他并没有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他并没有说原始佛典是一部系统而完整的像后世的三藏那样的经典。他有时候也使用Schriften(作品)这个词儿,这可以透露其中的消息。攻击他的人却偏偏扭住这一点不放,岂不是非常可笑吗?如果需要举一个代表的话,那就是 Lamotte。他说,在孔雀王朝结束以前,不可能有canon(经典,系统的经典?),也不可能有三藏。这话可能是正确的。但是,难道吕德斯这样主张过吗?参加哥廷根座谈会的学者中也不乏明智之士。比如John Brough 说:“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更谨慎的做法是,把‘原始佛典’理解为只不过是一些有潜在能力成为经典的(也就是有权威的)韵文和散文作品,而不使用这个可能暗示经典已经写定或编定的名词。这个说法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因而是通情达理的。??
(二)耆那教经典给我们的启示???
耆那教的创始人大雄(Mahāvīra),根据巴利文佛典的记载,是释迦牟尼同时的人。几十年内,二人在同一地区漫游传教;但是我们却找不到二人见面的记载。大雄死于 Pāvā,时间大概是在公元前四七七年,他活了七十二岁。有人主张,佛活过了大雄;但是这都是一些争论很多的问题,还没有大家一致承认的结论。在思想体系方面,二人同属于沙门体系,都是反婆罗门教的新思潮的代表人物。二人同出身于剎帝利种姓,宣传的教义基本上相同,甚至绝大多数的术语也完全一样。可见两个教门关系之密切。可是,二者之间却有一点不同之处:耆那教明确地说,它的一派,白衣派的经典是用古代半摩揭陀语写成 ,佛教却没有这种说法。
(六)汉译律中一些有关语言的数据?
最后,我还想引一点汉译律中的资料:
《五分律》卷一,大,22,4b:中国语向边地人,边地语向中国人,舍戒。
《摩诃僧祗律》卷四,大22,261c:若比丘以中国语向边地说,若以边地语向中国说……得偷兰遮罪。
同书,卷十三,大22,337b同。
《十诵律》卷四,大23,26b:或啸谬语、诸异国语。
同书,卷三十一,大23,223b;卷四十,大22,290a同。
《十诵律》卷四,大23,27a:乃至诸异国语,僧与作,驱出羯磨。
同书,卷四十九,大23,360a同。
《十诵律》卷五十三,大23,392a?b:以中国语教边地人诵,是边地人不解是语,以边地语教中国人诵,是中国人不解是语。……得突吉罗。
《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十,大23,622c:中国人语边地人,边地人语中国人,不解,突吉罗。
《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卷二,大23,913b:若中方人对边方人作中方语,舍不成舍,若解成舍;若边方人对中方人作边方语,若中方人对中方人作边方语,舍不成舍,若解成舍;若边方人对边方人作中方语,准上应知。
以上这些条款,内容是一致的,含义是清楚的:对边地人讲中国话,对中国人讲边地话,都是犯戒的行为。为什么这样呢?我猜想,其基本原因是:佛(还有他的继承人)对语言的态度是讲求实效的,抱着“实用主义”的态度。他们的最高目的就是要宣传教义,宏扬大法。谁听懂什么话,就用什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