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意在斷煩惑濟眾生。豈欲廣致紛紜。重增冗結。依行則俱昇彼岸。棄背則並溺生津。西國雙行。理無乖競。又云。浮囊不洩。乃是菩薩本心。勿輕小愆。還成最後之唱。理合大小雙修。方順慈尊之訓。防小罪。觀大空。攝物澄心。何過之有。或恐自迷誤眾。準教聊陳一隅。空法信是非虗。律典何因見慢。
[0356c10] 緇門警訓云。律制比丘。五夏以前。專精律部。若達持犯。辦比丘事。然後乃可習學經論。今越次而學。行既失序。入道無由。大聖訶責。終非徒爾。且才沾戒品。便乃聽教參禪。為僧行儀。一無所曉。況復輕陵戒檢。毀呰毗尼。貶學律為小乘。忽持戒為執相。於是荒迷塵俗。肆恣兇頑。嗜杯臠。自謂通方。行婬怒。言稱達道。未窮聖旨。錯解真乘。且戒必可輕。汝何登壇而受。律必可毀。汝何削髮染衣。是則輕戒全是自輕。毀律還成自毀。妄情易習。至道難聞。拔俗超羣。萬中無一。請詳聖訓。能無從乎。又云。佛法二寶。並假僧宏。僧寶所存。非戒不立。故華嚴云。具足受持威儀教法。能令三寶不斷。溈山警策云。毗尼法席。尚未叨陪。了義上乘。豈能甄別。
[0356c24] 辯 問。嗜杯臠。行婬怒。誠不足論。倘不犯重禁。根本無虧。從此聽教參禪。專求上乘。亦復何過。豈必瑣瑣於事相。方合聖訓。彼背大向小。不習學佛等戒。又云何通。答。若上根利智者。能達法義。則即此律儀。是教是禪。豈可視作瑣瑣事相而別覓上乘。若中下之流。事相尚未能知。又何能遠求禪教。所謂輿薪不見。而欲察秋毫也。至若背大向小。乃心希自利之謂。不習學佛。乃退失菩提之謂。沙彌五德尚云志求大乘。為度人故。豈比丘戒法。止屬小乘。名為不習學佛耶。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一
音義
輸柯王
或云阿輸迦。或云阿育。此云無憂。
弗沙密多羅
未見翻譯。
根隨煩惱
根本煩惱有六。謂貪瞋癡慢疑五見。隨煩惱有二十。又分三類。一大隨有八。謂不信。懈怠。放逸。昏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中隨有二。謂無慚。無愧。小隨有十。謂忿恨惱覆誑諂慢害嫉慳。
身口七支
身三支。謂殺盜婬。口四支。謂妄言。綺語。兩舌。惡罵。
發菩提心方堪受戒
菩薩戒羯磨文云。先於無上正等菩提發宏願已。當審訪求同法菩薩。請授淨戒。乃至對佛像前問言。汝是菩薩否。彼應答言是。發菩提願未。應答言已發。
上品纏犯十重
十重。即梵網經十重戒也。纏者十纏。一瞋。二覆。三睡。四眠。五掉。六悔。七嫉。八慳。九無慚。十無愧也。上品者。極重煩惱也。羯磨文云。毀犯重戒。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
離邪命法
有四邪命食。一方口食。謂干謁通使。二維口食。謂呪術卜算。三仰口食。謂仰觀星宿。四下口食。謂種植田園。又有五種邪命。一為利養故。詐現奇特異相。二自說功德。三占相吉凶為人說法。四高聲現威令人畏敬。五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
三慧
一聞慧。謂至心聽法。解其言趣。二思慧。謂聞已諦思。令法入心。三修慧。謂如說修行。令得相應也。
波旬
此云惡。或云殺者。魔王之名。
同證擇滅
即擇滅無為也。唯識論云。由簡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擇滅。
凡夫勝者
謂外凡內凡七賢人也。一五停心。二別相念。三總相念。為外凡。一煖位。二頂位。三忍位。四世第一位。為內凡。
勝義正法
謂三乘道果。
世俗正法
謂法律教誡。
樹王得道
悉達太子六年苦行之後。受牧女乳糜上供。敷吉祥草。坐畢鉢羅樹下。覩明星而成正覺。因名此樹為菩提樹。亦名樹王。
說四諦法
佛詣鹿苑。初為五比丘三轉四諦法輪。一示轉云。此是苦。逼迫性。此是集。招感性。此是滅。可證性。此是道。可修性。二勸轉云。此是苦。汝應知。此是集。汝應斷。此是滅。汝應證。此是道。汝應修。三證轉云。此是苦。我已知。此是集。我已斷。此是滅。我已證。此是道。我已修。
度五比丘
一阿若憍陳如。阿若。此翻已知。又翻解。最初解佛法故。憍陳如。或云憍陳那。或云俱鄰。此翻火器。其先事火。從此命族。二頞鞞。亦云阿說示。此翻馬勝。又翻馬師。三跋提。亦云婆提。此翻小賢。四十力迦葉。亦名婆敷。五拘利太子。陳如迦葉二人。是佛母黨。餘三人。是佛父黨。
舍利
或云室利羅。或云設利羅。此翻靈骨。大論云。碎骨是生身舍利。經卷是法身舍利。
五大河投海
按他經俱言四河入海。東殑伽。南信度。西縛芻。北徙多。皆從阿耨達池出五字恐悞也。
四姓
一剎帝利。是王種。二婆羅門。是淨行。如此間儒流。三吠奢。亦云毗舍。即啇估。四首陀。即農田為業者。
閻浮提
閻浮。樹名。提。洲也。洲上有此樹。故以為名。此翻勝金。西域記云。正言南贍部洲。
憲章典刑
憲。法也。章。條也。典。常也。刑。亦法也。謂國家歷世相傳之法令制度。
主藏臣寶
轉輪王七寶之一。
轄
胡八切。聲同瞎。車軸頭鐵也。
軸
音逐。車轂也。
屆
音戒。至也。
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