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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順法師佛學著作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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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總說

  原始佛教聖典集成的研究,是以經律自身為研究對象。從經律自身,作比較、分析、研究,去發現結集的真實情況,集成的次第過程──結集,再結集而逐漸完成,成為各部派(及大乘學者)公認的聖典。然據以為研究的現存經律,無論為梵文sam!skr!ta的,巴利文Pa^li的,西藏譯的,漢譯的,這些代表初期「佛法」的聖典,都已經過部派的傳宏,具有部派的色釆。所以對現存經律──研究的資料,有先為一一敘述,並說明其所屬部派的必要。明了其部派的性質,在進行結集研究中,才會有比較客觀的確當處理,而不致為傳說的,權威的各種成見所蒙蔽。對於現存經律的敘述,著眼於作為研究的重要資料,以能對聖典部類集成的研究,提貢參考價值的為限。


  代表原始佛教的聖典,分為三大類:一、「經藏」,二、「律藏」,三、「雜藏」。「經藏」Su^tra-pit!aka,就是「四阿含」,或「四部」(1)

,這是包藏眾多契經的四部叢書。除現存 [P66]

的四部外,漢譯還有部分的別譯本;別譯本的一部分,也可為參考。「律藏」vinaya pit!aka,就是被稱為「廣毘奈耶」的「廣律」。「廣律」以外,有「戒經」,這是構成「律藏」的基石,一向結集別行,為僧團中半月半月誦說的要典。有「羯磨法」,是僧團中處理僧事的各項辦法,從「律藏」中集出而成。還有「律論」,是後代的律師們,對「廣律」及「戒經」等所作的論釋。「戒經」與「律論」,對於律部集成的研究,有極其重要的參考價值。關於「律藏」的研究資料,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有精密的論證(2)

。除部分有所修正外,多分引用他的研究成果。「羯磨法」,對律部集成的研究,不能給以有力的參考,所以下文也就從略了。「雜藏」Khuddaka-pitaka ,就是巴利聖典的「小部」Khuddaka-nika^ya。漢譯也有部分的譯出,但有些是部派佛教的作品,是不能稱為原始佛教聖典的。此外,近代作品而為作者所參考的,也一併敘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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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9-08-23
印顺导师著作选-『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二章研究的資料與參考書-第二節 律部
第一項 廣律

  律部,分「廣律」、「戒經」、「律論」──三類。先敘「廣律」:   A『銅鍱律』:從印度傳入錫蘭,現在為緬甸、泰、柬、寮──南方五國佛教所傳承的廣律,以巴利語Pa^li書寫;這是赤銅鍱部Ta^mras/a^t!i^ya的廣律(簡稱『銅鍱律』)。銅鍱部自稱上座部Sthavira,又稱分別說部Vibhajyava^din。在部派統系中,這是屬於上座部中的分別說部,從分別說部流出的赤銅鍱部。這部廣律,起初由口誦傳入錫蘭;到西元前一世紀,Vat!t!aga^man!i王的時代,才以筆墨記錄出來。現有羅馬字本、泰文本、緬文本。日譯的『南傳大藏經』的律藏──第一卷到第五卷,就是依據H.Oldenberg氏刊行的羅馬字本,參照泰文本而譯成。   南傳巴利語的律藏(廣律),內容分三大部:一、「經分別」Suttavibhan%ga,是戒經的廣釋;內分「大分別」Maha^vibhan%ga、「比丘尼分別」Bhikkhuni^-vibhan%ga二部。二、「犍度」khandhaka,是有關僧團的規章制度;內分「大品」Maha^vagga、「小品」Cullavagga二部,共二二犍度。三、「附隨」Pariva^ra,附錄部分,凡一九章。
  B『十誦律』:『十誦律』為我國最初譯出的廣律,屬於流行罽賓Kas/mi^ra的薩婆多部 Sarva^stiva^din,譯為說一切有部,如『大智度論』卷一00(大正二五‧七五六下)說:    「罽賓國毘尼,除卻本生,阿波陀那,但取要用作十部」。

  現存漢譯的『十誦律』,依『大正藏』所載,分為六一卷。這部律,經四位大師的傳譯與整理而成的。據『出三藏記集』與『高僧傳』所說:初於姚秦弘始六年(西元四0四)十月起,由罽賓Kas/mi^ra三藏弗若多羅Pun!yata^ra誦出,鳩摩羅什Kuma^raji^va譯文;僅完成三分之二,弗若多羅就去世了。到七年(西元四0五)秋,因盧山慧遠的勸請,西域的曇摩流支Dharmaruci,依據梵本,與鳩摩羅什繼續譯出。但僅成初稿,還沒有整治,鳩摩羅什又示寂了。後來有罽賓的卑摩羅叉Vimala^ks!a,將『十誦律』的初稿,帶到壽春的石澗寺。在那裏重為整治,開原譯的五八卷本為六一卷;又將名為「善誦」的末後一誦,改名為「毘尼誦」。以上是『十誦律』六一卷本的翻譯經過。『十誦律』的內容是:初誦到三誦,是「比丘律」;四誦名「七法」;五誦名「八法」;六誦名「雜誦」,內分「調達事」與「雜事」;七誦名(比丘)「尼律」;八誦名「增一法」;九誦名「優波離問法」;十誦的內容極複雜,就是本名「善誦」而改為「比尼誦」的部份。

  漢譯的律部中,有『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凡十卷,為宋元嘉十二年(西元四三五),
僧伽跋摩Sam!ghavarman所譯。一向稱為「五論」之一,看作律部的論書。但勘對內容,這就是『十誦律』「優波離問」及「毘尼誦」的異譯(部分不全)。詳細比對,如後第五章中說。這部「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現存本已有缺佚。因為一卷後半,到三卷上半(大正二三‧五六九下──五七九中),名「優波離問分別波羅提木叉」,與八卷到十卷──三卷,內容完全相同,僅文字上有少少的增減。比對『十誦律』,部分不完全,所以可論斷為:十卷原本,後三卷應為「毘尼誦」中其他部分,但早已佚失。於是將「優波離問分別波羅提木叉」的初稿與治定本,合成十卷,而一直這樣的誤傳下來。
『十誦律』的「毘尼誦」與『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中,名符其實的毘尼摩得勒伽部分, G‧Macartney在Kashgar地方,曾發現有梵文寫本的斷片三葉。   C『四分律』:『四分律』是曇無德部Dharmaguptaka的廣律。姚秦弘始一二到一五年(西元四一0──四一三),罽賓三藏佛陀耶舍Buddhayas/as所出。依『出三藏記集』、『高僧傳』等古記,『四分律』為佛陀耶舍所出,竺佛念所譯,道含所筆受。出,是誦出;『四分律』的譯出,當時並沒有梵本,所以由佛陀耶舍憶誦出來。譯,是將誦出的梵文,譯為漢語(6)

。筆受,是依所譯成的漢語,筆錄成文。出、譯、筆受,是古代傳譯的情形。南北朝以下,都依梵本譯出;譯主每每兼通梵漢,因而出與譯不分。關於『四分律』的傳譯,也就有「佛陀耶舍與
佛念共譯」,「道含、竺佛念二人筆受」等異說。『四分律』的卷數,古來開合不定,現作六0卷。『四分律』的內容,略分「比丘律」、「比丘尼律」、「二十犍度」、「集法毘尼」、「調部」、「毘尼增一」。   D『摩訶僧祇律』:Maha^san%ghi,譯義為大眾,所以『摩訶僧祇律』也稱『大眾律』。這是大眾部的廣律,漢譯凡四0卷。據法顯『摩訶僧祇律私記』所說:律本為法顯西遊天竺時,在摩竭提國Magadha巴連弗邑Pa^t!aliputra阿育王塔天王精舍(或作大乘寺)所寫得。晉義熙一二到一四年(西元四一六───四一八),法顯與道場寺禪師──佛陀跋陀羅Buddhabhadra 合作譯出。這部律的來源,本是從祇洹精舍Jetavana$na^thapin!d!adasya$ra^ma傳來的。在部派分裂中,這部律是根本的,固有的;經大眾行籌表決時,是為大多數所遵用的。這是大眾部的傳說,與『舍利弗問經』所說相合。這部律的組織,與上座部系各部廣律,非常不同。大致分二:一、「比丘毘尼」──「波羅提木叉分別」、「雜跋渠法」、「威儀法」。二、「比丘尼毘尼」──「波羅提木叉分別」、「雜跋渠法」、「威儀法」。這是分為二部的,但「比丘毘尼」部分,共三五卷,占全書八分之七,可見「比丘尼毘尼」部分,實只是附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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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顺导师著作选-『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汉译的四阿含经
汉译的四阿含經,不是一人传译的;長、中、增一──三阿含,属于古译,句义也有些晦;而四阿含又不是同一部派的圣典:所以研究起來,沒有巴利語Pa^li本的便利。然而也就因为如此,对於组织的次第,經文的具缺,文句的出入,在比較研究上,不同部派的圣典,有他独到的參考价值。近代學者,忽略汉译而偏重巴利語本的研究,我覺得這一傾向,是多少值得考慮

  A『增壹阿含經』:五一卷,五二品,「東A『增壹阿含經』:五一卷,五二品,「東
三藏瞿僧伽提婆San%ghadeva译」;与巴利本『增支部』相当。『增壹阿含經』的译者与部派,是有异议的。在经律中,『出三藏記集』,隋法經『议經目录』,隋仁壽『經目录』,唐靜泰『众經目录』,都以为『增一阿含經』,摩昙难提Dharmanandi所译,作三三卷,或开为五0卷、五一卷。隋『历代三宝記』卷七(大正四九‧七0下),說僧伽提婆再译: 罽宾三藏瞿昙僧伽提婆San%ghadeva译」;与巴利本『增支部』相当。『增壹阿含經』的译者与部派,是有异议的。在經录中,『出三藏記集』,隋法經『众經目录』,隋仁壽『众經目录』,唐靜泰『众經目录』,都以为『增一阿含經』,仅昙摩难提Dharmanandi所译,作三三卷,或开为五0卷、五一卷。隋『历代三宝記』卷七(大正四九‧七0下),說僧伽提婆再译:

「增壹阿含經五十卷[隆安元年正月出,是第二译,与难提本小异。竺道祖
受。或四十二,或三十三,无定。見道祖及宝唱录。]」。

  『大唐內典录』、『大周刊定众經目录』,承袭『历代三宝記』,以为『增壹阿含經』有二译。但当時現存本,仍作昙摩难提译。直到『开元释教录』,在「有译有本录中声闻三藏录」中,才將現存的『增壹阿含經』,作为僧伽提婆的译本。
道安作「增壹阿含經序」,如『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四中)說:「四阿含義,同中阿含首,以明其旨,不復重序也。……曇摩難提者,兜佉勒國人也。… …誦二阿含,溫故日新。……歲在庚申夏出,至來年春乃訖,為四十一卷。分為上下部:上部二十六卷,全無遺忘;下部十五卷,失其錄偈也。……此年……全具二阿含,一百卷。……合上下部,四百七十二經」。

據道安所序,當作『增壹阿含經』序時,已有『中阿含經』序。『中阿含』(五九卷)及『增壹阿含』四一卷,共一百卷。這是甲申、乙酉(西元三八四、三八五)年間,由曇摩難提所誦出,竺佛念傳譯,曇嵩筆受的。其後,參與僧伽提婆譯場的道慈,作「中阿含經序」,如『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三下──六四上)說:昔釋法師於長安出中阿含、增一、阿毘曇、廣說、僧伽羅叉、阿毘曇心、婆須蜜、三法度、二眾從解脫緣。此諸經律,凡百餘萬言,並違本失旨,名不當實」! 「冀州道人釋法和,罽賓沙門僧伽提和,招集門徒,俱遊洛邑。四五年中,研講遂精。其人漸曉漢語,然後乃知先之失也。於是和乃追恨先失,即從提和更出阿毘曇及廣說也。自是之後,此諸經律,漸皆譯正,惟中阿含、僧伽羅叉、婆須蜜、從解脫緣,未更出耳」。 「會僧伽提和進遊京師,……晉隆安元年,丁酉之歲,十一月一日,於揚州丹陽郡建康縣界,在其精舍,更出此中阿含。請罽賓沙門僧伽羅叉令講胡本,請僧伽提和轉胡為晉,豫州沙門道慈筆受,吳國李寶、唐化共書。至來二年戊戌之歲,六月二十五日,草本始訖。 ……分為六十卷」。
句此当時的原始資料,可見昙摩难提所译的『中阿含經』,是僧伽提婆在江南再譯的,時為丁酉、戊戌(西元三九七、三九八)年。而『增壹阿含經』,並無再譯的明文。惟在「洛邑」時
,「此諸經律,漸皆譯正」,「經」就是『增壹阿含經』。當僧伽提婆在洛阳時,「四五年中,研讲遂精」,「晓汉語」;当時的「譯正」,也只是「改定」而不是重譯。所以,『历代三宝記』所說,僧伽提婆于隆安元年(西元三九七)正月,再譯『增壹阿含經』,是值得怀疑的!依据當時的記录,僧伽提婆『增壹阿含經』的改正,在洛陽而不是江南。從來只此一部──曇摩難提所(譯)出,僧伽提婆重治改定。

  近代學者,或以為:『增壹阿含經』現存本,為僧伽提婆所譯;而曇摩難提本,已經佚失。並進而推論:曇摩難提誦本,為兜佉勒Tukha^ra傳來的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本;僧伽提婆所譯,為大眾部Maha^sa^m!ghika本。曇摩難提原譯本,僧伽提婆改正本,可能曾同時流行,但只是初譯本與重治本,而決沒有異部別本的差別。如現經僧伽提婆改正本,共四七二經;而道安序所說,曇摩難提譯本,也是「四百七十二經」。道安說「下部十五卷失其錄偈」,今本的「錄偈」,也是參差不全的。所以即使有兩本流行,也只是「小異」而已。梁代所集的『經律異相』,引有『增壹阿含經』一五則,但不足以證明曇摩難提本,更難以證明為說一切有部本。曇摩難提誦出以前,我國早有『增壹阿含經』的部分譯本,如『出三藏記集』卷二所說:「雜經四十四篇二卷」,「安公云出增壹阿含」。「百六十品經一卷」,「舊錄云:增一阿含百六十章」。凡與現存『增壹阿含經』不同的,都不能推定为昙摩难提译本,及与僧伽提婆
重治本有部派的差別。

福原亮嚴『有部阿毘達磨論書之發達』,基於曇摩難提本為有部本,僧伽提婆本為大眾部的假定,進而以為:曇摩難提本為有部本,但沒有譯完;後以大眾部本修補。福原亮嚴的意見,是著眼於『分別功德論』的。其實,『分別功德論』卷二(大正二五‧三四上──中)是這樣說的:   「此經本有百事。……由是此經失九十事,……時所傳者,盡十一事而已。……雖然薩婆多家,無序及後十一事;經浪流經久,所遺轉多」。

福原亮嚴誤讀這一段文字,以為餘部僅存十一篇,唯有部存九十篇;於是而有何以沒有全譯的推論。不知『增壹阿含經』原有百事而後有遣失,為說一切有部的共同傳說。不同的,餘部存十一事,說一切有部存十事。『分別功德論』說「無序及後十一事」,是說薩婆多家,經前沒有序,經後沒有第十一事,僅存十事。這如『順正理論』卷四六(大正二九‧六0四中──下)說:    「傳聞增一阿笈摩中,從一法增乃至百法。……故今增一阿笈摩中,唯從一增至十法在」。   論文非常明白,不知何以會引起誤解?而且道安經序所說:「下部十五卷,失其錄偈」,「錄偈」只是「錄十經為一偈」,絕不能誤解為經「序」;因而論斷曇摩難提本沒有經前「序」,屬於說一切有部。總之,曇摩難提原本,四七二經,經前有序,明十一事,決非說一切有部本。僧伽提婆,只是加以重治改定而已。現存『增壹阿含經』,旧傳為大眾部本(未必是大眾本部),是确而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