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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論本 (30卷)    中大雲寺沙門圓暉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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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一
中大雲寺沙門圓暉述

 由結等差別  復說有五種
[0933a11] 釋曰。除漏等外。由結等差別。復有五種。一結。二縛。三隨眠。四煩惱。五纏。
[0933a13] 從此第二。別釋就中分五。一釋結。二釋縛。三釋隨眠。四釋隨煩惱。五釋纏。就明結中分三。一明九結。二明五下分結。三明五上分結。且初第一九結云何。頌曰。
 結九物取等  立見取二結
 由二唯不善  及自在起故
 纏中唯嫉慳  建立為二結
 或二數行故  為賤貧因故
 遍顯隨惑故  惱亂二部故
[0933a22] 釋曰。結九者。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明結。五見結。謂三見也。六取結。謂二取也。七疑結。八嫉結。九慳結。於中恚。嫉。慳。唯欲界繫。餘遍三界也 問何緣三見名。為見結。二取名為取結。答頌言物取等。謂三見二取。一則物等。二則取等。言物等者。物者體也。三見有十八物。二取亦十八物。故名物等。見十八者。謂苦下有身邊二見。四諦下。各有邪見。合成六見。三界各六。故成十八。取十八者。苦下有二取。集滅各有一取。謂唯見取。道下亦二取。故成六取。三界各六。故名十八。言取等者。三見等。是所取也。二取等。是能取也。故名取等。謂由戒取。執身見等。為能淨故。或起見取。執身見等。以為勝故。故身見等。名為所取。戒見二取。名能取也。由二唯不善及自在起故者。謂嫉慳二。唯不善性。又嫉。慳。唯自在起。不隨從他。唯自力起故。名自在起。由二義勝故。於纏中別立為結。此釋非理。論主破云。若纏唯八。此釋可然。許有十纏。此釋非理。以忿覆二種。亦具兩義故。故應立為結。由此應言嫉慳過失尤重。一數現行故。謂由嫉慳數現行也。二為賤貧因故。嫉為賤因。慳為貧因也。三遍顯隨惑故。謂遍顯歡戚隨煩惱也。謂嫉與憂相應。遍顯戚隨惑也。慳喜相應。遍顯歡隨惑也。四惱亂出家在家二部故。謂出家於教法。為嫉慳惱亂。在家於財物。為嫉慳惱亂。五或惱亂天阿素洛故。謂天帝釋。有甘露味。阿素洛。有女色。天慳味嫉色。阿素洛慳色嫉味。便興諍。六或惱亂人天二勝趣故。七或惱亂他及自部故。部者眾也。謂慳惱自眾。嫉惱他朋。由上七義。故於十纏。唯二立結。頌言惱亂二部故者。應知攝後四種二部也。
[0933b27] 從此第二。明五下分結。論云。佛於餘處。依差別門。即以結聲。說有五種。頌曰。
 又五順下分  由二不超欲
 由三復還下  攝門根故三
 或不欲發趣  迷道及疑道
 能障趣解脫  故唯說斷三
[0933c04] 釋曰。又五順下分者。一身見。二戒禁取。三疑。四欲貪。五瞋。問何緣此五。名順下分。答下謂欲界。此五順益下分界故。名順下分。由二不超欲由三復還下者。正釋順下也。由貪瞋二。不超欲界。設有能超上生有頂。由身見等三。還生欲界。故說貪瞋如守獄卒。身見等三。如防邏人故。說此五名順下分。有說言下分者。謂下有情。即異生也。及取下界。謂欲界也。前三能障超下有情。後二能令不超欲界故。五皆得順下分名。問如諸預流。斷六煩惱。云何經說斷三結耶。答此有二師。第一釋者。頌云攝門根故三。言攝門者。謂身見在一門。即苦門也。戒禁取在二門。謂苦道門也。疑通四門。謂四諦門也。說斷三種。攝彼三門故。說斷三已說斷六。言攝根者。謂邊見依身見轉。見取依戒禁取轉。邪見依疑轉。故說斷三種。攝彼三根。故說斷三。已說斷六。或不欲發趣。已下第二釋也。或言。謂顯有餘師釋。凡趣異方。有三重障。一不欲發趣。二迷正道依邪道故。三疑正道。趣解脫者。亦有三障。一不欲發趣。謂由身見。執我我所。怖畏解脫。不欲發趣。二者迷正道。謂由戒取。執非道故。迷於正道。三者疑於道。謂由疑故。於道猶豫。佛顯預流永斷如斯。趣解脫障。故說斷三。
[0934a01] 從此第三。明五上分結。論云。佛於餘經。如順下分。說順上分。亦有五種。頌曰。
 順上分亦五  色無色二貪
 掉舉慢無明  令不超上故
[0934a05] 釋曰。順上分五。一色界貪。二無色界貪。三色無色掉舉。四色無色慢。五色無色無明。由此五種。能令有情不超上界。名順上分結。以貪過重。兩界別論。
[0934a09] 從此第二。明三縛。論云。已說結縛云何。頌曰。
 縛三由三受
[0934a12] 釋曰。縛有三種。一者貪縛。二者瞋縛。三者癡縛。何緣說此三。為縛。謂依三受。故立三縛。謂於樂受。貪縛隨增。謂於苦受。瞋縛隨增。謂於捨受。癡縛隨增。所緣相應。俱隨增故。謂於捨受。亦有貪瞋。非如癡故。
[0934a17] 從此第三。明隨眠。論云。已分別縛。隨眠云何。頌曰。
 隨眠前已說
[0934a20] 釋曰。隨眠有六。乃至九十八品。初已說也。
[0934a21] 從此第四。明隨煩惱。頌曰。
 隨煩惱此餘  染心所行蘊
[0934a23] 釋曰。隨煩惱此餘者。此隨眠外。餘。纏垢等。名隨煩惱。隨根本煩惱起故。名隨煩惱也。此隨煩惱。是染心所。行蘊所攝。
[0934a26] 從此第五。明纏。頌曰。
 纏八無慚愧  嫉慳并悔眠
 及掉舉昏沈  或十加忿覆
 無慚慳掉舉  皆從貪所生
 無慚眠昏沈  從無明所起
 嫉忿從瞋起  悔從疑覆諍
[0934b03] 釋曰。前一頌標纏。次一頌半明根本等流。纏八者。品類足論說。或十者。毘婆沙師說。纏有十。一無慚。二無愧。三嫉。四慳。五悔。六眠。七掉舉。八昏沈。九忿。十覆。無慚。無愧。根品已釋。嫉謂於他諸興盛事。令心不喜。慳謂財法巧施相違。悔即惡作。根品已釋。眠謂令心昧略為性。悔眠二種。雖通善惡。今十纏中。唯取染污。掉舉昏沈。亦根品已釋。令心憤發。說名為忿。隱藏自罪。說名為覆。無慚。慳。掉舉。是貪家等流果也。無愧。眠昏沈。是無明等流。嫉。忿。是瞋家等流。悔是疑等流。覆有說貪等流。有說癡等流。有說貪癡等流。有說智人覆。是貪等流。無智人覆。是癡等流。頌云覆諍者。三說不同。故名為諍。
[0934b17] 從此大文第二。明煩惱六垢。頌曰。
 煩惱垢六惱  害恨諂誑憍
 誑憍從貪生  害恨從瞋起
 惱從見取起  諂從諸見生
[0934b21] 釋曰。前兩句明六垢。次四句明本惑等流。一惱。二害。三恨。四諂。五誑。六憍。此從煩惱生。穢污相。名煩惱垢。惱謂堅執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諫誨。害謂逼迫。行打罵等。恨謂結怨。諂謂心曲。誑謂惑他。憍根品已釋。誑憍貪等流。害恨瞋等流。惱見取等流。諂五見等流。頌言諸見者。即五見也。
[0934b28] 從此大文第二。諸門分別。就中分五。一三斷分別。二三性分別。三三界分別。四六識相應。五五受相應。且第一三斷者。論云。此垢及纏。為何所斷。頌曰。
 纏無慚愧眠  掉惛見修斷
 餘及煩惱垢  自在故唯修
[0934c05] 釋曰。纏中無慚。無愧。睡眠。惛沈。掉舉。此五與見惑相應。是見所斷。與修惑相應。是修所斷。餘謂嫉慳忿覆悔。及煩惱六垢。此之十一。自在起故。唯修所斷。不隨他惑。自力而起。唯與無明。共相應故。名為自在。
[0934c10] 從此第二。明三性。論云。此隨煩惱。誰通何性。頌曰。
 欲三二餘惡  上界皆無記
[0934c13] 釋曰。欲三二者。欲界眠。昏。掉。三。通不善無記二性。與身邊見相應。是無記性。餘惡者。所餘隨惑。皆不善性。上界皆無記者。上二界中。一切隨惑。皆唯無記性。
[0934c17] 從此第三。三界分別。論云。此隨煩惱。誰何界繫。頌曰。
 諂誑欲初定  三三界餘欲
[0934c20] 釋曰。諂。誑。唯在欲界初禪。臣眾相依故三三界者。三謂昏。掉。憍。三。皆通三界。餘欲者。餘者。除前五外。所餘隨惑。唯欲界繫。
[0934c23] 從此第四。明六識相應。此下總明本惑及隨惑。於六識中。何識何地起。頌曰。
 見所斷慢眠  自在隨煩惱
 皆唯意地起  餘通依六識
[0934c27] 釋曰。見所斷惑。及修所斷慢眠。并自在隨煩惱。即前嫉等五纏。及六垢是也。此見斷等。唯意地起。依五識身。無容起故。餘通依六識者。餘謂修斷貪。瞋。無明。及與修惑相應。無慚。愧。昏。掉。並大煩惱中。不信。懈怠。放逸。此等名餘也。此餘惑等。一一皆通六識地起。
[0935a04] 從此第五。明五受相應。就中分二。一明本惑相應。二明隨惑相應。且第一明本惑相應者。頌曰。
 欲界諸煩惱  貪喜樂相應
 瞋憂苦癡遍  邪見憂及喜
 疑憂餘五喜  一切捨相應
 上地皆隨應  遍自識諸受
[0935a11] 釋曰。欲界諸煩惱中。貪與喜受樂受相應。以歡行轉遍六識故。瞋與憂苦相應。以慼行轉遍六識故。言癡遍者。謂癡遍與前四受相應。以歡慼行轉遍六識故。邪見憂及喜者。謂邪見以歡慼行轉唯意地故。與憂喜相應。先造罪業。後起邪見。喜受相應。不懼報故。先造善業。後起邪見。憂受相應。福唐捐故。疑憂餘五喜者。疑與憂受相應。以慼行轉唯意地故。餘五喜者。謂餘身見等四。及慢為五。此之餘五。與喜相應。以歡行轉唯意地故。一切捨相應者。約通相應說。此上一切。皆捨相應。以諸隨眠相續斷時。必住捨受。上地皆隨應遍自識諸受者。此明上界所有煩惱隨其所應。遍與自地諸識俱起。諸受相應。如初禪中。具有四識。若眼等三識。所起煩惱。與樂捨相應。若意地起惑。即與喜捨相應 二禪已去。乃至有頂。唯有意識。若二禪起惑。即與喜捨相應。若第三禪起惑。即樂捨相應。第四已去。乃至有頂。所起煩惱。唯捨相應。
[0935b02] 從此第二。明隨惑五受相應。論云。已辨煩惱諸受相應。今次復應辨隨煩惱。頌[1]曰。
 諸隨煩惱中  嫉悔忿及惱
 害恨憂俱起  慳喜受相應
 諂誑及眠覆  通憂喜俱起
 憍喜樂皆捨  餘四遍相應
[0935b08] 釋曰。隨煩惱中。嫉。悔。忿。惱。害。恨。此六唯與憂受相應。以慼行轉唯意地故。慳喜受相應。謂以歡行轉。唯意地故 諂。誑。眠。覆。此四通與憂喜相應。以歡慼行轉。唯意地故 憍與喜樂相應。二禪已下。喜受相應。第三禪僑。樂受相應。以歡行轉。唯意地故 頌言背捨者。此上隨惑。約通相應說。一切皆與捨受相應。相續斷時。必住捨故。餘四遍相應者。餘謂無慚。無愧。昏沈。掉舉。此四通與五受相應。以歡慼行轉。遍六識故。
[0935b19] 從此第三。明五蓋。論云。今次應辨蓋相云何。頌曰。
 蓋五唯在欲  食治用同故
 雖二立一蓋  隨蘊故唯五
[0935b23] 釋曰。上兩句明蓋。下兩句廢立。蓋五唯在欲者。佛說蓋。有五。一欲貪。二瞋恚。三昏眠。四掉悔。五疑。然此五蓋唯在欲界。以契經說如是五種。純是圓滿。不善聚故。上界無不善。故知唯在欲。問何緣昏眠二法。及掉悔二法。合為一蓋。答頌言食治用同故。雖二立一蓋。食謂所食。治謂能治。即非是食也 言食同者。且昏眠蓋。同有五食。一[夢-夕+登]瞢。二不樂。三嚬呻。四食不平等性。即過度飽也。五心昧劣性。即因疲勞生也。言治同者。此二非食。謂光明想。言用同者。此二俱能。令心沈昧 掉悔二蓋。言食同者。謂四種法。一親里尋。二國土尋。三不死尋。四隨念昔尋。隨所經事。憶念尋求也。言治同者。此二非食。謂奢摩他。言用同者。此二能令心不寂靜。問諸煩惱等。皆有蓋義。何緣世尊唯說此五。答頌言障蘊故唯五。謂貪恚蓋。能障戒蘊。昏眠能障慧蘊。掉悔能障定蘊。定慧無故。於四諦疑。疑故能障解脫蘊。及解脫知見蘊。皆不得起。故唯此五。建立為蓋。依經部釋。昏眠障定。掉悔障慧。定障理應先慧障故。
[0935c16] 從此大文第二。明惑滅。就中分六。一明斷惑四因。二明四種對治。三明斷煩惱處。四明四遠性。五明斷惑得滅。六明九種遍知.此下第一。明斷惑四因。論云。今應思擇。他界遍行。及見滅道斷。有漏緣諸惑。於彼斷位。不知彼所緣。知彼所緣時。而彼不斷。如是諸惑。斷由何因 解云。問也。他界遍行者。九上緣惑也。此遍行所緣者。上界苦集是也。及見滅道斷有漏緣諸惑者。謂滅道下。貪瞋慢是也。謂貪。瞋。慢。緣邪見疑無明。起名有漏緣。此貪等所緣者。即邪見疑無明也。於彼斷位者。若他界遍行斷位者。謂苦集智忍生時也。若滅道有漏緣。斷位者。謂滅道智。忍生時也。不知彼所緣者。若斷他界遍行時。不知上界苦集也。若斷滅道有漏緣時。不知彼邪見疑無明也。以滅道智忍。但知滅道諦故。知彼所緣時而彼不斷者。知他界遍行所緣者。謂上界苦集類智也。而彼他界。遍行不斷者。謂已斷故。故不斷也 知滅道下。有漏緣惑。所緣時者。謂苦集智忍也。以苦集智忍知苦集故。彼滅道下。邪見。疑。無明。體是苦集故。苦集智忍生。能知彼也。而彼[1]貪瞋邪見等。不斷者。謂未起滅道智忍故也。又論云。非要遍知所緣故斷(答前問也)。若爾斷惑。總由幾因(徵也)。由四種因(總答)。何等為四(問也)。頌曰。
 遍知所緣故  斷彼能緣故
 斷彼所緣故  對治起故斷
[0936a15] 釋曰。前三句。明斷見惑因。第四句。明斷修惑因。且斷見惑。總由三因。遍知所緣故者。第一因也。此名遍知所緣故斷。謂苦集斷自界緣惑。以自界緣。緣自欲界苦集諦故。苦集忍生。既知苦集。故知自界緣惑斷。由遍知所緣故斷。言所緣者。即苦集也。及見滅道斷。無漏緣惑。以邪見。疑。無明。緣滅道無漏。滅道忍生。知滅道諦故。彼邪見。疑。無明。即斷。名遍知所緣故斷。言所緣者。即滅道諦也 斷彼能緣故者。第二因也。此名斷彼能緣故斷。謂見苦集。斷他界緣。以自界緣惑緣他界緣惑。他界緣惑。是所緣境。自界緣惑。是能緣心也。若斷自界緣惑時。彼他界緣惑即隨斷。名斷彼能緣故斷。言能緣者。即自界緣是也 斷彼所緣故者。第三因也。此名斷彼所緣故斷。謂見滅道。斷有漏緣惑。以滅道下貪等有漏緣惑。緣邪見等無漏緣惑。無漏緣惑。名為所緣。所緣若斷。彼能緣有漏緣惑亦隨斷。故名斷彼所緣故斷。言所緣者。即無漏緣惑是也 對治起故斷者。明斷修惑。由第四因。此名對治起故斷。謂九品修惑。由九品能對治道。斷若上上品惑。下下品道。為對治。乃至下下品惑。上上品道。為對治。此對治門。後當廣釋。
[0936b10] 從此第二。明四種對治。論云。所言對治。總有幾種。頌曰。
 對治有四種  謂斷持遠厭
[0936b13] 釋曰。對治有四。一斷對治。謂無間道。斷煩惱故。二持對治。謂解脫道。此道能持擇滅得故。無間道後。名解脫道也。三遠分對治。謂勝進道。令所斷惑得轉更遠故。解脫道後。名勝進道也。四厭患對治。謂加行道。緣苦集諦。深生厭患故。無間道前。名加行道也。論主正此文云。第一加行。二無間。三解脫。四勝進。
[0936b21] 從此第三。明斷惑處。論云。諸惑永斷。為定從何。頌曰。
 應知從所緣  可令諸惑斷
[0936b24] 釋曰。應知諸惑。得永斷時。不可令其離相應法。以相近故 但可令惑遠離所緣。令彼所緣。不復生故。
[0936b27] 從此第四。明四遠性。論云。所言遠分。遠性有幾。頌曰。
 遠性有四種  謂相治處時
 如大種尸羅  異方二世尊
[0936c02] 釋曰。上兩句標。下兩句釋。遠性有四。一相遠。二治遠。三處遠。四時遠。如大種者。如四大雖俱。以相遠故。亦名為遠。如尸羅者。如持犯戒。此名治遠。雖一身中。有持戒犯戒。以相治故。亦名為遠。異方者。如東西海。此名處遠。雖同一世界。方處隔故。亦名為遠。二世者。如過未世者。此名時遠。雖一法上立此二世。望現在世。時分隔故。亦名為遠。等言。為明舉事未盡。如所造色等亦名相遠。如善惡性等。亦名治遠。如南北海等亦名處遠。故致等言。
[0936c13] 從此第五。明斷惑得滅。論云。前言惑斷由治道生。道勝進時。所斷諸惑。為再斷不(第一問)。所得離繫。有重得耶(第二問)。頌曰。
 諸惑無再斷  離繫有重得
 謂治生得果  練根六時中
[0936c18]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下三句答第二問。諸惑無再斷者。諸惑頓斷。若更不退。必無後時再。斷惑義。離繫有重得者。離繫者。謂擇滅無為也。道勝進時。重起勝得。得前無為。是故無為。更許重得。所言重得。總有六時。謂治生一。得果有四。練根第六時也。治生時者。謂解脫道。得果時者。謂得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果。練根時者。謂練鈍根。轉為利也。此六時中。諸惑離繫。隨道勝進。重起勝得。如欲界繫。見四諦斷。色無色界。見三諦斷。除道諦也。所有無為。具六時得。色無色界。見道諦斷。所有無為。唯五時得。以治生時。即得果故。不應於此。分為二時。解云。道類智起。名治生時。即得預流果也。故六時中。除治生一 欲界修斷。五品無為。亦五時得。除預流果 欲界修斷。第六品無為。唯四時得。謂於前五。更除一時。得果治生。時無異故。解云。第六解脫道起。名治生時。即得一來果。除治生一時也 欲界修斷。第七八品無為。亦四時得。得果四中。除前二故。欲界修斷。第九品無為。唯三時得。謂於前四中。又除一時。以治生時即得果故。解云。第九解脫道起。名治生時。即得不還果。除治生一時也 色無色界。修斷無為。唯除有頂。第九品無為。所餘無為。亦三時得。得果四中。除前三故。有頂第九。唯二時得。謂前三內。又除一時。以治生時即得果故。解云。第九解脫道起。名治生時。即得阿羅漢果。除治生一時也。此約鈍根及次第證者說。若利根者。則無練根。若超果者。則不定也。
[0937a20] 從此第六。明九遍知。就中分六。一列九遍知名。二明六對果。三明建立遍知緣。四明成就遍知。五明集遍知處。六明得捨遍知。此下第一。列遍知名。且遍知有二。一智遍知。二斷遍知。智遍知者。謂無漏智。於四諦境。周遍而知。名智遍知也。斷遍知者。謂即諸斷。斷即是擇滅。由斷顯故。擇滅名斷。斷遍知者。此於果上。立因名故。遍知是因。斷名為果。故斷名遍知者。是果上。立因名也。論云。為一切斷立一遍知(問也)。不爾(答也)。云何(徵也)。頌曰。
 斷遍知有九  欲初二斷一
 二各一合三  上界三亦爾
 餘五順下分  色一切斷三
[0937b05] 釋曰。初句標數。次三句明見諦六遍知。後二句明修道三遍知。欲初二斷一者。謂欲界繫。初苦集二斷。立一遍知。二各一合三者。二謂欲界。滅道二諦。各立一遍知。言合三者。欲界四諦。合成三遍知也。一見苦集斷遍知。二見滅斷遍知。三見道斷遍知 上界三亦爾者。上二界四諦。合成三遍知。如欲界數。故言亦爾。一色無色。見苦集斷遍知。二色無色。見滅斷遍知。三色無色。見道斷遍知。此上六種遍知。名三界見諦。所斷法斷。六種遍知。言法斷者。擇滅名也 餘五順下分色一切斷三者。餘謂三界。修斷法。斷立三遍知。見斷外故。名之為餘。欲修惑盡。立一遍知。名五順下分結盡遍知。此遍知體。并前見諦。六種遍知。及此修斷。九品無為。總集名為五順下分結盡遍知。故論云。五順下分結。盡遍知并前立故 解云。并前見諦也 色一切斷三者。色謂色界。修道惑盡。立一遍知。名色愛盡遍知。一切斷者。謂無色修道惑盡。立一遍知。名一切結[1]盡遍知。此遍知體。總集三界見修無為。名一切結盡遍知體也。故論云。一切結盡。通前遍知。并前立故 解云。并前見修斷無為也。頌言三者。結上三界修道。立三遍知也 問何緣色無色修斷。別立遍知。非見所斷。答以色無色。修所斷惑。治不同故。遍知別立。見斷治同。遍知合說。
[0937c03] 從此第二。明六對果。論云。如是所立。九種遍知。應辨於中。幾何道果。頌曰。
 於中忍果六  餘三是智果
 未至果一切  根本五或八
 無色邊果一  三根本亦爾
 俗果二聖九  法智三類二
 法智品果六  類智品果五
[0937c10] 釋曰。此有六對果。初兩句明忍智果。次兩句明未至根本果。次兩句明無色近分根本果。次一句明俗聖果。次一句明法類智果。次兩句明法類智品果。於中忍果六者。於遍知中。忍果有六。謂見諦六。遍知也。忍謂八忍。六種遍知。是忍所得。名為忍果。餘三是智果者。餘謂修斷。三種遍知。此三智果。唯智得故。未至果一切者。謂未至定。能斷三界見修惑故。具有九遍知果。故言一切。根本五或八者。毘婆沙師說。根本靜慮。果唯有五。以根本地唯能永斷色無色界見修惑故。故有上界見諦三果。修斷二果。以不能斷欲界惑故。故欲界四遍知。非根本果也 或八者。或言。謂顯妙音師說。彼說根本有八遍知果。於前五上。更加欲界見諦三遍知果。謂先凡位。離欲界染。後依根本地。入見諦時。於欲界繫見四諦斷。許別道引無漏得故 別道引者。謂法智及法忍也。此別道位。起能得得。得欲界見諦。三種遍知。故此見諦。三遍知。亦是根本地果。除順下分。以順下分。唯是未至果故。謂根本地。所起見道。無容修彼欲界修惑。斷對治故。以見修不同。故不修也。故五下分遍知。非根本地果也 無色邊果。一者邊謂空處近分。近空處故。名無色邊。以空處近分起有漏道。能斷色界修惑盡故。唯得色愛盡。一遍知果也 三根本亦爾者。無色前三。根本除有頂也。唯得一切結盡。一遍知果。一數同前。故言亦爾俗果二者。俗道果二。謂世俗道。能斷欲界色界修所斷故。得順下分。及色愛盡。二遍知果。聖九者。謂聖道力。能斷三界見修惑盡。得九遍知果 法智三者。法智果三。謂法智力。能斷三界修惑盡故。得修斷三遍知果 類智果二。謂類智力。但能永斷色無色界。修所斷故。得色愛盡一切結盡。二遍知果 法智品果六者。品者類也。法智法忍。同品類故。名法智品。前說法忍得三果。法智得三果。今法智品。忍智雙說。故得六果 類智品果五者。品同前釋。前說類忍得三果。類智得二果。今類智品。忍智雙說。故得五果。
[0938a22] 從此第三。明遍知緣。論云。何故一一斷。不別立遍知。唯就如前九位建立。頌曰。
 得無漏斷得  及缺第一有
 滅雙因越果  故立九遍知
[0938a26] 釋曰。且由三緣。立六忍果。一得無漏斷得。謂得無漏擇滅得故。二缺有頂。謂有頂地。五部惑中。隨不成就一部惑故。不成名缺。三滅雙因。謂滅自部同類因。及他部遍行因故。名滅雙因。謂五部各自部為同類因。若苦集互。為遍行因。餘三部。用苦集為遍行因 如諸異生能斷苦集。有滅雙因。闕餘二緣。雖得無為。不立遍知。若諸聖者。入見道位。至苦類忍現行已前。雖得無漏得。闕餘二緣。不立遍知。謂苦類忍。雖斷有頂惑。猶現在前。而不名缺。至苦類智集法忍位。雖缺有頂。未滅雙因。未滅集下遍行因故 謂集法忍。雖斷集部。未不成就。故不名滅。集法智位。三緣具故。方立遍知。故後法智。類智位中。所得無為。皆三緣具故。立遍知 越界者。此明四緣立三智果。謂於前三。加越界故 越欲界故。立順下分 越色界故。立色愛盡 越無色界。故立一切結盡遍知 雜心論師。總立五緣。於前四上。加離俱繫。謂離自部繫。及他部繫。名離俱繫。與雙因別者。因寬繫狹故也。謂繫唯隨眠。因通相應俱有法也。
[0938b19] 從此第四。明成就遍知。論云。誰成就幾遍知。頌曰。
 住見諦位無  或成一至五
 修成六一二  無學唯成一
[0938b23] 釋曰。住見諦位無者。見道有十五心。前五心來。無遍知也。或成一至五者。於見道位。至第六集法智。及集類忍。唯成一遍知。至第八集類智。及滅法忍。成二遍知。至第十滅法智。及滅類忍。成三遍知。至第十二滅類智。及道法忍。成四遍知。至第十四道法智。及第十五道類忍。成五遍知。故言一至五也。修成六一二者。修謂住修道位。從道類智。乃至未離欲染。成六遍知。及離欲者。退亦成六遍知 全離欲染。色愛未盡。成一遍知。謂順下分 或先離欲。來入見道。至道類智。未起色愛盡。勝果道時。亦成就一。謂順下分 又從色愛盡。起色纏退。及無學位。起色纏退。亦成順下分一也 若色愛永盡。成二遍知。謂順下分。及色愛盡 或先離色愛者。來入見道。從道類智。後起色愛盡勝果道。至未全離無色愛前。成順下分及色愛盡二 從無學位。起無色纏。退亦成順下分色愛盡二無學唯成一者。謂一切結盡遍知。
[0938c14] 從此第五。明集遍知。論云。何緣不還。阿羅漢果。總集諸斷。為一遍知。頌曰。
 越界得果故  二處集遍知
[0938c17] 釋曰。具二緣故。總集遍知。一者越界。二者得果。離欲染時。越欲界故。得不還故 離無色染時。越無色界故。得無學果故。故於兩果。總集遍知。
[0938c21] 從此第六。明得捨遍知。論云。誰捨。誰得。幾種遍知。頌曰。
 捨一二五六  得亦然除五
[0938c24] 釋曰。捨一者。謂無學道退。捨一切結盡。一遍知也。及色愛盡退。捨色愛盡遍知。并全離欲退。捨五順下分一遍知也。捨二者。謂諸不還。從色愛盡。起欲纏退。捨色愛盡。及順下分。二遍知也 及得阿羅漢時。亦捨前二遍知也。捨五者。謂先離欲。來入見道。至道類智。證不還果時。得順下分一。捨前見道。五遍知也。言捨六者。謂未離欲。聖得離欲時。得五順下分一遍知。捨前忍果六遍知也。得亦然除五者。謂得遍知。有得一。得二。得六。如前捨數。故言亦然。唯除得五。言得一者。謂得未得。九遍知中。一一漸得。皆名得一。前見道位。成二三四五等者。約成就說。成通先後故也。得唯據初。故漸得中。無有初得二三四五等。遍知也。此下言得二六者。唯約退位得說。非據漸得也。及從無學。起色纏退。亦名得一。謂順下分。言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色纏退。名為得二。謂色愛盡。及順下分。言得六者。謂從不還退。一剎那中。得忍果六也。
[0933a04] 從此第二。明結等六門。就中分二。一正明結等。二諸門分別。就正明結等。分二。一明結等五門。二明六垢。就明結等五門分二。一標章。二別釋。且第一標章者。論云。如是已辨隨眠並纏。世尊說為漏瀑流等。為唯爾所。為復有餘。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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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二
 中大雲寺沙門圓暉述

 已說煩惱斷  由見諦修故
 見道唯無漏  修道通二種
[0939a29] 釋曰。前已廣說諸煩惱斷。由見諦道及修道故。於中見道唯是無漏。修道通二種 謂有漏無漏也。十五心位。見道速能治三界故 於四諦下。一剎那中。頓斷九品見所斷故。非有漏道有此堪能。故唯無漏。
[0939b05] 從此第二。明道所證諦。就中分二。一明四諦。二明二諦。就明四諦中分二。一正明四諦。二別顯苦諦。且第一明四諦者。論云。如向所言。由見諦故 此所見諦。其相云何。頌曰。
 諦四名已說  謂苦集滅道
 彼自體亦然  次第隨現觀
[0939b12] 釋曰。諦四名已說者。謂界品。初云無漏謂道諦。此說道諦也。擇滅謂離繫。此說滅諦也。及苦集世間。此說苦集諦也。次第列者。一苦。二集。三滅。四道。問今此品。列四諦。與彼界品所說體有何異耶。答頌言彼自體亦然。謂顯體同彼故。說亦然聲。問四諦次第。何緣如是。答頌言次第隨現觀現觀者。見道也。謂現觀位先所觀者。便在先說。問何緣現觀。次第必然。答謂等。加行位。如是觀故。問何緣加行位。如是觀耶。答謂若有法。是愛著處。能作逼惱。為苦惱因。最初觀苦。次復觀苦以誰為因。便觀集諦。次復觀苦以誰為滅。便觀滅諦。次復觀苦滅以誰為道。便觀道諦。如見病已次尋病因。續思病愈。後求良藥。故良醫經云。夫醫王者。謂具四德。能拔毒箭。一善知病狀。二善知病因。三善知病愈。四善知良藥。如來亦爾。為大醫王。如實了知苦集滅道故。加行位如是次第觀現觀位中次第亦爾。如已觀地蹤馬奔馳。言現觀者。應知此目現等覺義。謂現前覺觀諦境也。問何故經中說為聖諦。答聖見四諦。無顛倒故。名為聖諦。故有頌曰 聖者說是樂(滅諦涅槃) 非聖說為苦(外道謂涅槃為苦也) 聖者說為苦(有漏[2]也) 非聖說是樂(言有漏樂)
[0939c08] 從此第二。別明苦諦。論云。唯受一分(五受中苦受也)。是苦自體。所餘並非。如何可言諸有漏行皆是苦諦。頌曰。
 苦由三苦合  如所應一切
 可意非可意  餘有漏行法
[0939c13] 釋曰。苦由三苦合者。標也。苦諦由三苦合名為苦諦。一苦苦性。謂苦受。生時苦。住時苦。名苦苦也 二壞苦性。謂樂受。生時樂。住時樂。壞時苦。名壞苦也 三行苦性。謂不苦不樂受。由行成苦。眾緣造作故。無常性故。名行苦也。如所應一切者。一切有漏。如其所應。與三苦合。皆名苦諦。一可意有漏法。與壞苦合。名為苦也。二不可意。有漏法。與苦苦合。名為苦也。三餘有漏法。與行苦合。名為苦也 謂除可意不可意。外名餘有漏應知。此中說可意。名壞苦。說不可意。名苦苦者。且約別論。理實可意。及不可意。皆名行苦。無常性故。故一切行。行苦故苦。行苦微細。唯聖觀見。故經部師。鳩摩羅多頌曰 如以一睫毛 置掌人不覺 若置眼睛上 為損及不安 愚夫如手掌。不覺行苦睫。智者如眼睛。緣極生厭怖(緣是行苦)諸愚夫。於無間獄。生苦怖心。不如眾聖於有頂蘊。以有頂蘊是行苦故。問若諸法中。亦許有樂。何緣但說苦為聖諦。答薩婆多宗中。有一類釋。由樂少故。如置綠豆烏豆聚中。以少從多。名烏豆聚。誰有智者。瀝水洗癰。有少樂生。計癰為樂 經部祖師。以頌釋言。能為苦因故。能集眾苦故。有苦希彼故。說樂亦名苦 婆娑正義解云。理實應言。諸有及樂。體皆是苦。以就行苦同一味故。由此言苦。為諦非樂 又依經部宗及大眾部等。定無實樂。受唯是苦 愚夫顛倒妄謂之樂。故世尊言。汝應以苦觀於樂受 薩婆多宗言。樂實有。佛言以苦觀樂受者。意顯樂受。有二種性。一有樂性。依自相門。自性樂故。二有苦性。謂依異相門。亦是無常變壞法故 故言以苦觀樂受者。依行苦及壞苦說。非苦苦也。故有頌曰。諸佛正遍覺。知諸行無常(行苦)及有為變(壞苦)故說受皆苦 於前兩說。論主評云。對法諸師。言實有樂。此言應理 又薩婆多宗。苦集一物因果分二。即苦諦體為因義邊。亦名集諦 若依經部宗。唯說貪愛。為集諦體。以經唯說貪愛為集故 薩婆多云。經就勝故。說愛為集。理實一切。皆是集諦。故薄伽梵。伽陀中說。業愛及無明為因。招後行令諸有相續。名補特伽羅 此頌既言業與無明為因招果。故知非唯愛為集諦。
[0940b01] 從此第二明二諦。論云。諦有二種。一世俗諦。二勝義諦。如是二諦其相云何。頌曰。
 彼覺破更無  慧折餘亦爾
 如瓶水世俗  異此名勝義
[0940b05] 釋曰。彼覺破便無者。若彼物覺。物破便無。名世俗諦。如瓶被破瓶覺則無。如衣被破衣覺亦無。故瓶衣等名世俗諦。慧折餘亦爾者。謂若有物以慧折餘。彼覺則無亦是世俗。如水被慧分折色香味觸時。水覺則無。如折火亦爾。火覺則無。故此水火。名世俗諦。如瓶水世俗者。如瓶世俗屬初句也。如水世俗。屬第二句也。然此瓶水。未被折時。假立此名。稱為世俗。依世俗理。說有瓶等。是實非虛。名世俗諦。異此名勝義者。異此瓶水。名勝義諦。如青色等。碎至極微。色覺常在。及慧折味等。乃至極微。味覺常在。及慧分折受等四蘊。至一剎那。彼覺常在。故彼色等。名勝義諦。此真實有。故名勝義。依勝義理。說有色等。是實非虛。名勝義諦 依經部說。如無漏智及此後得世間正智。所取諸法。名勝義諦。除此已外。餘智取法。名世俗諦。
[0940b23] 從此大文第三。約聖道辨人。就中分三。一明聖道加行。二約三道辨人。三明諸道差別。就明加行中。復分為二。一總標。二廣明。此下第一。總標加行者。論云。已辨諸諦。應說云何方便勤修。趣見諦道。頌曰。
 將趣見諦道  應住戒勤修
 聞思修所成  謂名俱義境
[0940c01] 釋曰。將趣見諦道。應先住戒。然後勤修聞思修慧 因聞思修。所成慧故。慧名所成。依聞所成慧。起思所成慧。依思所成慧。起修所成慧。問三慧何別。答聞所成慧。唯緣名境。未能捨文而觀義故。思所成慧。緣名及義。未全捨文而觀義故。頌言俱者。謂名義也。修所成慧。唯緣義境。已能捨文而觀義故。
[0940c09] 從此第二。廣明加行。就中分四。一明身器清淨。二明五停心位。三明四念住。四明四善根。此下第一明身器清淨。論云。諸有欲於修精勤學者。如何淨身器。令修速成。頌曰。
 具身心遠離  無不足大欲
 謂已得未得  多求名所無
 治相違界三  無漏無貪性
 四聖種亦爾  前三唯喜足
 三生具後業  為治四愛生
 我所我事欲  暫息永除故
[0940c20] 釋曰。身器清淨略由三因。一身心遠離。二喜足少欲。三住四聖種。具身心遠離者。身遠離者。離相雜住。心遠離者。離不善尋 無不足大欲者。第二因也。無不足者。喜足也。無大欲者。少欲也。前二易可成。由喜足少欲。問無不足無大欲。此之二無。差別云何。答頌言謂已得未得多求名所無。謂已得衣等。更多希求。名不喜足。是喜足所無也。若未得衣等。更多希求。名為大欲。是少欲所無也。治相違者。此明喜足少欲。與此不喜足大欲相違也 界三者。喜足少欲。若有漏者。通三界。若無漏者。通九地。所治二種唯在欲界 無漏無貪性者。喜足少欲。亦通無漏。無貪為體。所治二種。以貪為性。四聖種亦爾者。釋第三因也。能生眾聖。故名聖種。四聖種體。亦是無貪。同前喜等。故言亦爾前三唯喜足者。一衣服喜足聖種。二飲食喜足聖種。三臥具喜足聖種。四樂斷樂修聖種。謂樂斷煩惱。樂修聖道也。問第四聖種。既非喜足。如何亦用無貪為體。答以能棄捨欲貪有貪故。此第四亦無貪性。問何須立此四聖種耶。答頌言三生具後業。前三聖種。助道生具。最後聖種。助道事業。以諸弟子捨俗生具及俗事業。世尊哀愍。立此助聖道生具事業。令修行者。解脫非久也。問何故安立如此二事。答頌言為治四愛生。一衣服愛。二飲食愛。三臥具愛。四有無有愛。治四愛故。立四聖種。我所我事。欲暫息永除故者。此更異釋。我所事欲者。衣服等三。此上起貪心。名我所事欲也。我事欲者。謂身也。身上起貪。名我事欲。為佛意欲令諸弟子。暫息我所事欲。故立前三聖種。永除我所及我事欲。故立第四聖種。
[0941a24] 從此第二。明五停心位。七方便也。就中有二。一總標。二別釋。且總標者。論云。如是已說修所依器。由何門故。能正入修。頌曰。
 入修要二門  不淨觀息念
 貪尋增上者  如次第應修
[0941a29] 釋曰。正入修門要者有二。一不淨觀能治貪欲。二持息念能除亂尋。
[0941b02] 從此第二別釋。就中分二。一釋不淨觀。二釋持息念。就不淨觀中。復分為二。一明行相。二諸門分別。且初明行相者。論云。此中先應辨不淨觀。如是觀相云何。頌曰。
 為通治四貪  且辨觀骨鎖
 廣至海復略  名初習業位
 除足至頭半  名為已熟修
 繫心在眉間  名超作意位
[0941b10] 釋曰。修不淨觀。正為治貪。貪有四種。一顯色貪。二形色貪。三妙觸貪。四供奉貪。緣青瘀等。修不淨觀。治顯色貪。緣虫食等。治形色貪。緣虫蛆等。治妙觸貪。緣屍不動。治供奉貪 若緣骨鎖。修不淨觀。通治四貪。以骨鎖中無四貪境故。今應且辨修骨鎖觀。此唯勝解作意相應 言勝解者。假想觀也。謂於色中。作不淨殊勝解也。此不淨觀。少分緣故。不斷煩惱。夫斷惑者。要須遍緣故也。但能伏貪。令不現行 然瑜伽師。修骨鎖觀。總有三位。一初習業位。二已熟修位。三超作意位。修不淨觀。應先繫心於自身分。或於足指或額或餘。隨所樂處。安止其心。心得住已。依勝解力。假想思惟。皮肉爛墮。漸令骨淨。乃至具觀全身骨鎖。見一具已[1]復觀第二。漸次一房一寺乃至遍地。以海為邊。骨鎖充滿 為令勝解得增長故。漸略而觀。乃至唯觀一具白骨。齊此漸略。不淨觀成。名初習業位。為令略觀勝解力增。於一具中。先除足骨。思惟餘骨。漸次乃至。除頭半骨。思惟半骨。齊此轉略。名已熟修位。為令略觀勝解自在。除頭半骨。繫心眉間。專注一緣。湛然而住。齊此極略。名超作意位 論云。有不淨觀。有所緣少非自在少。應作四句 作意已熟。所緣自身。名為第一句。作意熟故。非自在少。所緣一身故名所緣少 作意未熟。所緣至海。名第二句。作意未熟。是自在少。所緣至海。故非所緣少 作意已熟。所緣至海。為第三句。自在所緣。俱非少也 作意未熟。所緣自身。為第四句。自在所緣。二俱少也。
[0941c12] 從此第二諸門分別。論云。此不淨觀何性(一問)。依幾地(二問)。緣何境(三問)。何處生(四問)。何行相(五問)。緣何世(六問)。為有漏為無漏(七問)。為離染得。為加行得(八問)。頌曰。
 無貪性十地  緣欲色人生
 亦淨自世緣  有漏通二得
[0941c18] 釋曰。無貪性者。答初問也。謂不淨觀。無貪為體。十地者。答第二問。通依十地。謂四根本靜慮。及四近分中間欲界 言四近分者。謂四禪各有近分也 緣欲色者。答第三問。唯緣欲界顯形色 人生者。答第四問。唯在人趣生。除北俱盧。以天趣中。無有青瘀等。故無此觀 不淨者。答第五問。以不淨為行相 自生緣者。答第六問。若在過去。緣過去世。若在現在。緣現在世。若在未來。緣未來世。名自世緣。若不生法。通緣三世。有漏者。答第七問。既是假想觀。故唯有漏。通二得者。答第八問。通離染得及加行得。若曾修得。有離染得。曾未得者。有加行得。
[0942a03] 從此第二。別釋持息念。就中分二。一明念差別。二明息差別。且釋念差別者。論云。說不淨觀相差別。已次應辨持息念。此差別相云何。頌曰。
 息念慧五地  緣風依欲身
 二得實外無  有六謂數等
[0942a09] 釋曰。此有八門。息念慧者。第一出體門。此之息念。以慧為體。息即是風。念持息故名為息念。體雖是慧。而名念者。由念力持。慧於境中。得分明故。經言阿那阿波那念。阿那者。此云遣來。謂持息入。是引外風。令入身義。阿波那者。此云遣去。謂持息出。是引內風。令出身義。五地者。第二依地門。謂依初禪近分。及二三禪近分。並中間欲界。此念唯與捨受相應故。在近分中間欲界。非餘地也。謂苦樂受。能順引尋。此念持尋 故唯捨受 緣風者。第三境界門。此定緣風 依欲身者。第四依身門。唯依欲界人天趣身。除北俱盧 二得者。第五辨得門。通離染得及加行得 實者。第六作意門。此與真實作意。相應非假想也 外無者。第七簡邪門。佛教方修。外道無有。以諸外道無說者故。自不能覺微細法故 數等者。第八辨相門。此相差別。由具六因。一數。二隨。三止。四觀。五轉。六淨。數者謂繫心。緣出入息。從一至十。此有三失。一數減失於二謂一。二數增失。於一謂二。三雜亂失。於入謂出。於出謂入。離此三失。是名正數。中間錯亂。復應從一次第數之。終而復始。乃至得定 隨謂繫心。緣出入息。不作加行。隨息而行。止謂繫念。唯在鼻端。或於足指。隨所樂處。安止其心。觀謂觀察此息風。已息俱大種造色。及依色住。心心所法。具觀五蘊。以為境界。轉謂移轉。轉息風覺。乃至世第一法位。淨謂勝進。入見道位等。乃至盡智等。為攝六相故。說頌曰 持息念應知 有六種異相 謂數隨止觀 轉淨相差別。
[0942b12] 從此第二明息差別。論云。息相差別云何應知。頌曰。
 入出息隨身  依二差別轉
 情數非執受  等流非下緣
[0942b16] 釋曰。此有六門。入出息隨身者。第一依身門。謂息隨身。以息是身一分攝故 依二差別轉者。次第二依息門。身心名二。息依身心轉也。要具四緣。息方得轉。一息所依地。謂欲界初二三禪。名有息地也。二風道通。謂口鼻也。三毛孔開。四入出息地。心現前 前三名身差別。後一名心差別。生無色界。四緣俱闕。若羯剌藍。頞部曇。閉尸。健南。四位唯有心及息地。闕餘二緣。及在欲界初二三禪。入二無心定。唯有三緣。闕心一也 若在欲界等。入第四定。唯有二緣。闕心及毛孔開。以第四定極淳厚故。引彼大種。遍滿身中。毛孔不開也 若身生第四定。有風道通。謂口鼻也。及容有心。謂起下地威儀。通果心也。闕餘二緣。此上諸位。隨闕一緣。息皆不轉故。論云。謂要身中(息所依也)。有諸孔隙(孔是風道通。隙是毛孔開也)。入出息地。心現前(第四緣也)。息於爾時。方得轉故。出第四定等。及初生時。息最先入(謂息先無故也)。入第四定等。及後死時。息最後出(息新斷故)情數者。第三依情門。息是有情數攝。身一分故。非執受者。第四非執受門。息非執受。不與根合故。等流者。第五五類門。息是等流性。同類因生故。非下緣者。第六息觀門。息唯自上地心之所緣。非下地心緣上地息。如身生欲界。起欲界心。自地心也。起上初二三禪心。緣欲界息者。上地心也。若初禪息。唯三地緣。第二禪息。通二地緣。第三禪息。唯自地緣。若生下地。無上息故。又生上地。起下地心。非是緣息心。故下地心。不緣上地息也。如生初禪。起欲界心。唯是通果。然此通果。唯緣欲界所變化事 若生上二禪等。起初禪等心。通威儀通果。威儀唯緣初禪身業。通果亦唯緣初禪變化。故起下地心。而不能緣上地息也。
[0939a21] 賢。謂賢和。聖謂聖正。此品廣明。故名分別。就此品中。大文有三。一總明道體性。二明道所證諦。三約道辨人。且初第一明道體性者。論云。如是已說煩惱等斷。於九勝位。得遍知名。然斷必由道力故得。此所由道其相云何。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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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
中大雲寺沙門圓暉述 
[0942c27] 從此第三。明四念住。就中分二。一明別相念住。二明總相念住。且初明別相者。論云。如是已說入修二門。由此二門。心便得定。心得定已。復何有所修。頌曰。
 已]">修成止  為觀修念住
 以自相共相  觀身受心法
 自性聞等慧  餘相雜所緣
 說次第隨生  治倒故唯四
[0943a06] 釋曰。依已修成止為觀修念住者。依前二門。已修成止。梵云奢摩多。此云止也 次應為觀修四念住。觀者。梵云毘舍那。即是慧也。以自相共相觀身受心法者。釋也 或以自相。或以共相。別觀身受心法 身受心法。各別自性。名為自相。大種造色。是身自性。受是受性。心是心性。除此三外。所餘諸法。名法自性 一切有為。皆非常相(通道諦也)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唯苦集諦也)。及一切法。空非我性(通四諦及虛空非擇滅也)。此非常等。諸法共有。名為共相 共相別觀者。謂且觀身與餘有為。同非常相。與餘有漏。同是苦相。與一切法。同空非我相。受等亦爾 問如何得知念住成滿。答觀身至一極微一剎那時。名為身念住滿。觀受心法。至一剎那。名受等滿。以非色故。無一極微 自性聞等慧餘相雜所緣者。出體也。念住有三。一自性念住。以慧為體。此通三慧也。慧名念住者。謂由念力。令慧住境。或由慧力。令念住境。故名念住 二相雜念住。謂慧及相應。并俱有四相為體。互相雜故。名為相雜 三所緣念住。謂身。受。心法。為體。此是念住所緣境故 三中相雜。能斷煩惱。以攝慧故。自性不能斷惑。以太減故。夫斷煩惱。必須慧解及俱有法。自性唯慧。故太減也。所緣念住。不能斷惑。以太增故。有非俱有故。太增也 所緣念住。復有三種。一緣自相續身。二緣他相續身。三緣自他俱相續身。其身受心法。各有三。緣自他俱相續異故 身受心法。四各有三。總成十二。說次第隨生者。說四念住次第。隨生先後也。謂身最。次受。次心是。法最為細。攝涅槃故 隨者。應先觀故。故身念住。最初生也。又論云。或諸欲貪。於身處轉。故四念住。觀身在初。然貪於身。由欣樂受。欣樂於受。由心不調。心之不調。由惑未斷。法中攝惑故。法第四也。故觀受等。如是次第。治倒故唯四者。此四念住。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治彼常樂我淨四顛倒故。故唯立四 論云。四中三種。唯名不雜緣。第四所緣。通雜不雜。若唯觀法。名不雜緣。若於身等。二三或四。總而觀察。名為雜緣。解云。於身等四。或二二合緣。三三合緣。或四總緣。雜身等故。名雜緣也。
[0943b21] 從此第二。明總相緣。論云。如是熟修雜緣身等。法念住已。復何所修。頌曰。
 彼居法念住  總觀四所緣
 修非常及苦  空非我行相
[0943b25] 釋曰。言彼居者。彼觀行者。居此總雜法念住也。總觀身等四所緣境。修四行相。謂非常等 前別相位。有雜緣者。或二三四 今此雜緣。唯總相緣四。與前別故。總相念住。唯是總雜法念住也。
[0943c01] 從此第四。明等四善根。就中有五。一明善根觀行。二諸門分別。三明善根勝利。四明三乘轉根。五明修果遠近。且第一明觀行者。論云。修此觀已。生何善根。頌曰。
 從此生法  具觀四聖諦
 修十六行相  次生頂亦然
 如是二善根  皆初法後四
 次忍唯法念  下中品同頂
 上唯觀欲苦  一行一剎那
 世第一亦然  皆慧五除得
[0943c11] 釋曰。從此生法者。從此總相念住成就已。次生法。此法如法名。聖道如火。能燒惑薪。聖火前相。故名為 具觀四聖諦修十六行相者。此明位也。此善根。分位長故。能具觀四聖諦。及能具修十六行相。觀苦聖諦。修四行相非常苦空非我 觀集聖諦。修四行相。因集生緣 觀滅聖諦。修四行相滅靜妙離 觀道聖諦。修四行相。道如行出。釋此相義後當辨之 次生頂亦然者[1]修善根。有下中上。至成滿時。有善根生。名為頂法。亦觀四諦。修十六行相。同前位。故言亦然。頂二善根。俱名動善。可退動故。動善根中。頂為最勝。如人頂故。名為頂法 又忍位。是進位。是退此頂。在進退兩際。猶如山頂。故名為頂 如是二善根皆初法後四者。頂二善根。初安足時。皆法念住。後增進時。通四念住。初安足者。謂此頂。以十六行相。最初遊踐四聖諦。名初安足。即初起也。謂見道中。唯法念住。以頂位。順見道故。故初安足。唯法念住。後增進時。稍容[1]預故。故得通修四念住也 次忍唯法念者。從頂善根。有善根生。名為忍法。忍可四諦。最殊勝故。又無退故。名為忍法。忍初安足。及後增進。唯法念住。近見道故。故初與後。皆法念住 頌言下中品同頂者。此忍善根。有下中上品。下中二位。同前頂位。具觀四諦。修十六行相也。上唯觀欲苦一行一剎那者。上品忍位唯觀欲苦。唯以一行一剎那心。名為上忍也 今略明忍位下中上品者。若下品忍。具觀四諦。修十六行。中品忍位。減緣減行 上下八諦。名之為緣。所緣境故 上界四諦。有十六行。欲界四諦。有十六行。總計合成三十二行。名之為行。能緣行故。應知七周減緣。二十四周減行。謂以四行。觀欲界苦。如是乃至以四行相。觀欲界道。後以三行。觀上界道。減餘一行。名一周也 又以四行。觀欲界苦。如是乃至後以二行。觀上界道。減餘二行。第二周也 又以四行。觀欲界苦。如是乃至以一行相。觀上界道。減餘三行。第三周也 又以四行。觀欲界苦。如是乃至以四行相。觀欲界道。不觀上界道。名為減緣。減緣之時。雖亦減行。減緣攝故。不名減行。此第四周也。此第四周。即是一周減緣攝也 如減上界道諦。如此減餘七諦行相。亦爾。唯於緣中。不減欲苦。減餘七諦。名七周減緣 總而言之。上下八諦。各減三行。謂欲界苦下。一行相留故。不減。所餘七諦。餘一行相。與緣同減故。但言三。三八二十四。名二十四周減行。理實言之。三十一周減行。謂餘七行。減緣攝故。是故但言二十四也。於減行中。初減一行。名中忍初。如是乃至。減欲界苦下二行相時。但有二行。二剎那心。觀欲界苦名中忍滿 唯有一行一剎那心。觀欲界苦。名為上忍 就此中忍。未減道時。雖減行相。猶觀道故。故得具修四種諦也。頌言中品忍同頂位觀四諦者。約此說也 至中忍滿。唯觀一諦。不具四也 又於中忍。未減道時。修十六行相。此言修者。但是得修行。雖起一。[2]能起得。修彼未來四諦下十六行相。故言修也。頌言中忍同前頂位修十六行相者。約此中忍未減道說也 若此中忍。減道諦時。但修十二行相。非十六行也。既減彼道。心無欣慕。故彼道下。四行相亦。不起得修也。由此道理。減滅諦時。但修八行。謂不修彼滅道諦下各四行故 減集諦時。但修四行。謂唯修苦下四種行故 故於中忍。有修十六十二。八四行相 於上忍位。亦修四行。唯起一行一剎那心。以觀苦故 故能起得。修彼苦下四行相也。問於上忍位。減彼三行。何故修彼所減行耶。答雖減彼行。不減諦故。起欣慕心。故得修彼所減行相。於中忍位。修所減行。准此理說。於三十二行中。唯留欲界苦下一行者。擬入見道故。須留也。餘三十一。如名次第。從後向前。漸漸除之。緣既從後除之。行亦從後減也 問苦下一行。為留何行。答入見道人有二行者。一者利根。謂是見行 見行有二。若著我者。留無我行。著我所者。即留空行 二者鈍根 鈍根亦二我慢增者。留無常行。懈怠增者。即留苦行 又依西方德光論師。解減行云。欲苦四行。從後除之。如留無常。入見道者。先減非我。次減空。後減苦 若留苦行。入見道者。先減非我。次減空。後減無常 若留空行。入見道者。先減非我。次減苦。後減無常 若留非我。入見道者。先減空。次減苦。後減無常。減欲苦諦。四行既然。減餘七諦四行亦爾。謂餘七諦。各有四行。與此欲苦四行。相屬如名次第。擬宜相當。以說其減。且如無常入見道者。於上界道。先減出。次減行。次減如。後減道。以道屬無常故。後減也。若以苦行。入見道者。於上界道。先減出。次減行。次減道。後減如以如屬苦故後減也。若以空行。入見道者。於上界道。先減出。次減如。次減道。後減行。以行屬空。故行後減也 若以非我。入見道者。於上界道。先減行。次減如。次減道。後減出。以出屬非我故後減也 減餘六諦。各四行相。准前說之。為攝前義。總舉論云。謂瑜伽師。於色無色。對治道(等餘七諦)一一聖諦行相(三十二行)所緣(上七諦)漸減漸略(明減義也)乃至但有二念作意。思惟欲界苦聖諦境。齊此已前。名中忍位。從此位無間。起勝善根。一行一剎那。名上品忍。此善根起。不相續故(解云。唯有一念。故不相續。已上論文。義如前說也)世第一亦然者。從上品忍。無間生世第一法。此世第一。唯緣欲苦。唯有一行一剎那心。同前上忍。故言亦然。此有漏故。名為世間。於世間中。是最勝故。名為第一。此世第一。有士用力。離同類因。引見道生。故名最勝 皆慧五除得者。出體此等四念住性故。皆慧為體。若并助伴。皆五蘊性(有定共戒。名為色蘊。餘四可知)等四。有能得得。助伴體中得。非四善根體。故言除得。出見道後。有法後得。得此等。等上得。聖容現行。若此等。以得為體。豈有聖者等善根重現前耶。等四。聖道加行。得聖果已。理不合起故。等體非是得也。
[0945a15] 從此第二。諸門分別。論云。已辨所生善根體相。今次應辨彼差別義。頌曰。
 此順決擇分  四皆修所成
 六地二或七  依欲界身九
 三女男得二  第四女亦爾
 聖由失地捨  異生由命終
 初二亦退捨  依本必見諦
 捨已得非先  二捨性非得
[0945a23] 釋曰。初句標。第二句明修攝。第三句明依地。第四句明依身。第五第六句明男女得二。第七第八第九句明捨相。第十句明得久近。第十一句明得非先。第十二句明捨體 此順決擇分者。標也。此等四。名順決擇分 見修無學。三種聖道。皆名決擇。決謂決斷。能斷疑故。擇謂簡擇。謂能分別四諦相故 見道名決擇分。是決擇中一分故也。此等四。引見道故。能順於彼。名順決擇分 四皆修所成者。此等四。依定地故。修所成攝 六地者。依地門。等四善。通依六地。謂未至中間四[1]靜慮也。欲界中無。非定地故。無色亦無。謂等四。見道眷屬 無色無見道。故無等也。二或七者。二謂頂。或言謂顯妙音師說。彼說頂。通依七地。於前六地。更加欲界也。依欲界身九者。依身門。此等四。唯依欲界人天身。起除北俱盧。人趣三洲。及六欲天也。九處身起。唯依欲者。能厭苦故 前三善根。三洲初起。後生六天。亦續現前。第四善根。天亦初起。謂第四善。唯一念故。故人天趣。皆得初起。三女男得二者。此四善根。唯依男女。非扇搋等。前三善根。男女得二。且男得二者。謂男得男善根。及得女善根。女得二者。謂女得女善根。及得男善根。故名得二。以等三。男容轉形為女。女容轉形為男故。等三。女男得二。第四女亦爾者。第四善根。女得二種。同前等。故言亦爾。謂女得女善根。及得男善根。以女容轉形為男故。若第四善根。男唯得一。謂男唯得男身善根。而不得女。已得女身非擇滅故。聖由失地捨異生由命終者。明捨義也。聖捨等四善根者。由失地捨。謂依此地。得此善根。若遷上地。此地便失。失此地時。善根方捨。若此地死。還生此地。不失地故。等不捨。若異生[煗等善根)【乙】">2]煗等善根">捨但由命終。異生於地。[3]失與不失。但命終時。必捨等。謂由異生無見道資。故命終捨。初二亦退捨者。謂異生於頂。亦由退捨非聖人也。異生於忍及世第一。亦無退捨。依本必見諦者。若諸異生。依四根本。起等者。彼於此生。必入見道。厭生死心。極猛利故。捨已得非先者。捨等已。後重修得。所得必非先所捨者唯得先未得者。以等善。未曾熟修。要大加行。方修得故。故得未曾得者。不得先所捨也。若先等。經生故捨。遇了分位善說法師。便生頂等。若不遇者。還從修得。二捨性非得者。失退二捨。以捨得故。非得為體。
[0945c13] 從此第二。明善根勝利。論云。得此善根。有何勝利。頌曰。
 必至涅槃  頂終不斷善
 忍不墮惡趣  第一入離生
[0945c17] 釋曰。位雖退又斷善根。造無間業。墮三惡趣。而無久流轉。必至涅槃故。若得頂法。雖有退等。必不斷善。若得忍法。雖命終捨。而無有退。不墮惡趣。若下忍位。於[4]二惡趣。得非擇滅。若至上忍。於卵濕生。及無想天。北俱盧。大梵王。處并扇搋。半擇迦。二形身。及第八有等。並見所斷惑。於此生處身有惑中。得非擇滅。以上忍位。必入見道。得成聖果。故於卵等。得非擇滅。若見斷惑。雖即未斷。以必不起故。得非擇滅也。世第一法。雖是異生。能起無間。入正性離生。正性離生者。見道名也。
[0945c29] 從此第四。明三乘轉根。論云。此四善根。各有三品。由聲聞等(等獨覺與佛也)種姓別故。隨何種姓。善根已生。彼可移轉向餘乘不。頌曰。
 轉聲聞種姓  二成佛三餘
 麟角佛無轉  一座成覺故
[0946a06] 釋曰。聲聞種姓。頂二位。容轉成佛。若得忍位。無成佛理。菩薩利物。必往惡趣。忍超惡趣。故不成佛。言三餘者。餘謂獨覺。在佛乘外。故名為餘。聲聞種姓。頂忍三。容可轉成獨覺乘故。名為三餘。麟角獨覺。與佛世尊。於等位。性必無轉。謂此二聖。依第四禪。一座成覺。故無容轉也。梵云菩提。此翻為覺。三乘菩提。皆以盡智無生智為體。言一座者。始從位。終至菩提。不起于座。第四靜慮。是不傾動。最極猛利。三摩地故。堪為麟角及佛所依。
[0946a17] 從此第五。明得果久近。論云。頗有此生創修加行即此生引起順決擇分耶。不爾云何。頌曰。
 前順解脫分  速三生解脫
 聞思成三業  殖在人三洲
[0946a22] 釋曰。順決擇分。今生起者。必前生起順解脫分。諸有創修順解脫分。極速三生方得解脫。謂初生起順解脫分。第二生起順決擇分於第三生。方得入聖。乃至得阿羅漢也 聲聞極速。三生極遲。六十劫。獨覺極速。四生極遲百劫 順解脫分。聞思所成。唯散地故。三業為體 殖解脫分。唯人三洲。三惡趣無。無般若故。諸天亦無。無厭苦故。北洲無者。以無厭心。及般若故 又施一食。持一戒等。深樂解脫。迴求菩提。願力所持。便名種殖順解脫分。
[0946b04] 從此大文第三。約三道辨人。就中有三。一明三道建立。二明七種聖人。三明學無學滿。就明三道建立。中二。一約現觀位明。二約修無學道。就約現觀明中二。一明十六心。二依位建立 就明十六心中四。一正明十六心。二明十六心依地。三明忍智次第。四明見修道別 且第一明十六心者。論云。於中已明諸加行道。世第一法。為其後邊。應說從斯。復生何道。頌曰。
 世第一無間  即緣欲界苦
 生無漏法忍  忍次生法智
 次緣餘界苦  生類忍類智
 緣集滅道諦  各生四亦然
 如是十六心  名聖諦現觀
 此總有三種  謂見緣事別
[0946b19] 釋曰。從世第一善根。無間即緣欲界苦聖諦境。生無漏法。名苦法智忍。苦忍無間緣欲界苦諦。次生法智。名苦法智 此智無間。次緣餘界(上二界)苦聖諦境。有類智忍生。名苦類智忍 此忍無間。即緣此境。有類智生。名苦類智。如緣苦諦有此四心。緣集滅道。各生四亦然。謂苦類智後。緣欲集諦。生集法智忍 此忍無間。生集法智。此智無間。緣上界集諦。生集類智忍。此忍無間。生集類智。此智無間。緣欲滅諦。生滅法智忍。此忍無間。生滅法智。此智無間。緣上界滅。生滅類智忍。此忍無間。生滅類智 此智無間。緣欲道諦。生道法智忍 此忍無間。生道法智。此智無間。緣上界道諦。生道類智忍 此忍無間。生道類智。故於四諦。各有四心。成十六心 苦法智忍者。苦法是苦諦法。忍緣苦法。名苦法忍。智是忍果。是等流果。智唯無漏。為顯此忍亦唯無漏。舉後等流。以為標別。故忍為智者。從果為名故也。如華樹樹。非華。生華果故。名華果樹。忍亦如是。生法智故。名法智忍苦法智者。緣苦法故。名苦法智。前忍斷惑。名無間道。後智證滅。名解脫道。苦類智忍及苦類智者。此之境智。與前相似。故立類名。故論云。最初證知諸法真理。故名法智。此後境智。與前相似。故立類名。如苦既爾。餘集滅道。各有四心。准此理釋。思而可知。此十六心。總說名為聖諦現觀。謂在現前。觀聖諦故 此有三種。一見現觀。唯無漏慧。見諦分明故。名見現觀。二緣現觀。此無漏慧。及慧相應心。心所法同一所緣。名緣現觀。三事現觀。謂前相應。及餘俱有同一事業。名事現觀 餘俱有者。謂道共戒。及生等四相。俱有因故。名俱有也 又論明得苦法智忍。名入正性離生。見所斷惑。令諸有情墮在惡趣受諸劇苦。猶如生食在有情身。作苦惱事。故名為生 或由見惑。令諸善根不能淳熟。故名為生。見道能越。故名離生。言正性者。所謂涅槃。見道能證。名為正性離生。正性之離生。依主釋也。或此見道。即名正性。聖正性故。正性即離生。持業釋也。又此見道。或名正性決定。謂決取涅槃故。或決了諦相故。名決定也。若正性是涅槃。即正性之決定。若正性。目見道。正性即決定。二釋同前。苦法智忍。名為入者。最初入故。故得入名。
[0947a07] 從此第二。明依地。論云。已辨現觀具十六心。此十六心。為依何地。頌曰。
 皆與世第一  同依於一地
[0947a10] 釋曰。世第一法。引見道故。故十六心與彼世第一。同依一地。前言世第一通依六地故。今見道亦唯依六地也。
[0947a13] 從此第三。明忍智次第。論云。何緣必有如是忍智。前後次第。間雜而起。頌曰。
 忍智如次第  無間解脫道
[0947a16] 釋曰。忍是無間道。約斷惑得。不破惑得之所隔礙。故名無間 智是解脫道。已解脫惑得。又與離繫得。俱時起故。名解脫也。忍智次第。理必應然。猶如世間驅賊閉戶。忍如驅賊。智如閉戶也。
[0947a21] 從此第四。明見修道別。論云。此十六心。皆見諦理。一切可說見道攝耶。不爾云何。頌曰。
 前十五見道  見未曾見故
[0947a25] 釋曰。除道類智。前十五心。名為見道。於四諦理。未見今見。見未曾見。故得見名。至道類智。無一諦理未見今見。如修曾見。故修道攝。問如道類忍是道諦理。此道類智。緣道類忍。於道類忍。未見今見。何故道類智。非見道攝耶。答此中約諦。不約剎那。雖於道類忍一剎那心。未見今見。於上下八諦。皆已曾見。故修道攝。如刈畦稻。唯餘一科。不可名為一畦未刈。問忍於諦理。未見今見。可名見道。中間七智。已見今見。何緣七智。亦見道攝。答知諦未盡。中間起故。亦見道攝。
[0947b08] 從此第二。依位建立。就中有二一依十五心。二依第十六心。且依十五心者。論云。且依見道十五心位。建立眾聖。有差別者。頌曰。
 名隨信法行  由根鈍利別
 具修惑斷一  至五向初果
 斷次三向二  離八地向三
[0947b15] 釋曰。名隨信法行由根鈍利別者。見道位中聖者。有二。一隨信行。二隨法行。由根鈍利。立此二名。若鈍根者。名隨信行。彼於先時。隨信他言。而行義故。若利根者。名隨法行。彼於先時。由自披閱契經等法。隨行義故 具修惑斷一至五向初果者。即前二聖。於見道位。立為三向。此頌是初向也。謂於先時。未以世道斷修惑。名具修惑。此名具縛人也 斷一至五向者。謂先凡位。以有漏道。斷修惑一品乃至五品。此為五人。兼前具縛。為六人也。此六人至見道中。名初果向。趣預流果故 斷次三向二者。第二向也。謂於凡位。斷第六品或七八品。名斷次三。謂前五品。次三品故。此有三人。此斷次三人。至見道中。名第二向。趣一來果故 離八地向三者。第三向也。謂先凡位。斷欲修惑第九品盡。或斷初定一品。乃至斷無所有處惑盡。名離八地。此有六十四人。謂斷欲第九品。為一人。斷上七地各九品惑。各有九人。七九六十三。兼前一人。成六十四人。此六十四人。至見道中。名第三向也。趣不還果故。
[0947c08] 從此第二。依第十六心。建立者。就中有二。一明建立果位。第二別明住果非向。且明第一立果差別者。論云。次依修道。道類智時。建立眾聖。有差別者。頌曰。
 至第十六心  隨三向住果
 名信解見至  亦由鈍利別
[0947c14] 釋曰。隨三向住果者。前初向六人。至道類智。住預流果。前第二向三人。至道類智。住一來果。前六十四人。至道類智。住不還果也。名信解見至者。此住果人。若鈍根者。名為信解。若利根者。名為見至。前隨信行。今名信解。謂由信故。勝解相顯。名為信解 前隨法行。今名見至。謂由向見。得至果見。故名見至。此二聖者。信慧互增。故慓信解見至名別。
[0947c23] 從此第二。明住果非向。論云。何緣先斷欲界修惑一。至五等。至第十六道類智心。但說名為預流果等。非後果向(解云。此意者。何故斷五品。非第二向。斷七八品。非第三向。斷上七地。非第四向也)。頌曰。
 諸得果位中  未得勝果道
 故未起勝道  名住果非向
[0947c29] 釋曰。諸得果位中者。據前預流等三果也。未得勝果道者。未得五品等諸勝果道也。故未起勝道名住果非向者。結上三果不名後向也。謂斷五品。至道類智。未起五品勝果道故。但名預流果。故不名第二向也。
[0948a05] 斷七八品。至道類智。未起七八品。勝果道故。但名一來果故。不名第三向也。斷上七地。至道類智。未起七地勝果道故。名第三果故。不名第四向也。勝果道者。謂向道也。夫論向道。勝前果道。或趣後果。名勝果道。問何故前住果。未得勝果道。答以勝果道是向道故。故住果位。未起得也。
[0948a13] 從此第二。約修無學道。就中有二。一明德失數。二歷位廣明。且明德失數者。論云。當約修惑辨漸次生能對治。名分位差別。頌曰。
 地地失德九  下中上各三
[0948a18] 釋曰。失謂退失。即所斷煩惱也。德謂功德。即能斷道也。於九地中。地地修惑。各有九品。九九總有八十一品惑。其能斷道。地地亦九。總有八十一品。無間道八十一品解脫道。問失德如何。各分九品。答謂根本品。有下中上。此三各三。故成九品。且下品三者。謂下下。下中。下上。中品分三者。謂中下。中中。中上。上品三者。謂上下。上中。上上。應知此中。下下品道。能斷上上品障。乃至上上品道。能斷下下品障。如洗衣位。垢先除後除細垢。又如闇小明能滅要以大明。方滅小闇。失德相對。理必應然。白法力強。黑法力劣。故剎那頃。下下品道。能斷無始上上品惑。猶如長時。所集大闇。一剎那頃。小燈能滅。
[0948b04] 從此第二。歷位廣明。就中有四。一明預流七生。二明一來向果。三明不還向果。四明無學向果。且初明預流七生者。論云。先應建立都未斷者。頌曰。
 未斷修斷失  住果極七返
[0948b09] 釋曰。九地修惑。都未有[1]斷名為預流。生極七返。謂於人天。七返受生。極言為顯受生最多。極不過七。非諸預流。皆受七反。言預流者。諸無漏道。總名為流。初預此流。名為預流。問此預流。名為因何義。若初得道。名為預流。則預流名。應目第八(苦法忍是第八也。於八忍中。從後數之。當第八故也)。若初得果名為預流 如超越人至道類智。得二三果。應名預流。答此預流名。不目第八。目初得果。於四沙門果中定初得故 一來不還。非定初得。此定初得。故名預流。問何緣此名。不目第八。答要具三義。得預流名。一具得果向無漏道故。二具得見修無漏道故。三於現觀十六心流。遍至得故 第八三義俱闕。故預流名。不目第八 言七生者。人中七生。中有。生有。名為七生。天中亦然。中生各七。總二十八生。皆七等故。說極七生 問何緣彼無受第八生。答謂相續身。齊此七生。所有聖道。必成就故。聖道種類。法應如是。如七步蛇。第四日瘧。法應爾故。至第七生。逢無佛法。雖在居家。得阿羅漢。既得果已。必不住家。法爾自得苾芻形相。問預流既。未斷不善修惑。云何經說預流。名為無退墮法(不退墮三惡趣也)答此有五義。一以不生長退墮業故。二違彼生長業與果故。三強盛善根鎮彼身故。四加行意樂俱清淨故。五諸有決定墮惡趣業。尚不起忍。況得預流。故有頌曰。
[0948c07] 愚作罪小。亦墮惡(無慚愧故) 智為罪大。亦脫苦(慚愧增故) 如團鐵小亦沈水 為鐵大亦能浮(引此頌意。明愚人名退墮。預流名無退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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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中大雲寺沙門圓暉述

 斷欲三四品  三二生家家
 斷至五二向  斷六一來果
[0948c20] 釋曰。初。兩句明家家。下兩句明向果。即預流聖者。進斷修惑。若三緣具。轉名家家。一由斷惑。斷欲修惑三四品故。二由成根。得能治彼無漏根故。三由受生。更受欲有三二生故。頌中但說初後二緣。不說成根者。預流果後進斷修惑。諸無漏根。理必合有。義准已成。故頌不說 言斷三四品受三二生者。若斷三品。名受三生。若斷四品。名受二生 謂九品惑能潤七生。且上上品。能潤兩生 上中。上下。中上。各潤一生。中中。中下。合潤一生 下三品惑。共潤一生 既上三品。能潤四生。故斷上三品。四生便損。名受三生。既言中上品潤一生故斷中上品。復損一生。前斷三品。已損四生。今斷中上。復損一生。故斷四品。總損五生受二生也 問何故無斷一品二品五品。名家家耶。答必無有斷一品二品。不斷三品。中間死生。無斷五品。不斷六品。而有死生。謂由聖者。得初果已。斷欲修惑。起大加行。必無未斷一大品結(三品名一大品)有死生故。故斷一品二品。必斷三品也。斷第五品。必斷第六品者。謂斷第六品。證一來果。以無一品能障得果。故斷五品。必斷第六品 問若無一品能障得果。何故斷第八品。不斷第九品。有死生耶。答以斷第九。一即得果得第三果也。二復越界。越欲界也。由越界故。第九品惑。障不還果。斷第六品。雖即得果。而不越界。故此一品。不能障果。應知總有二種家家。一天家家。謂於欲天處。生三二家。而證圓寂。或一天處。或二天處。或三天處。受三二生 二人家家。謂於人趣。生三二家。而證圓寂。或一洲處。或二洲處。或三洲處。而證圓寂 若天家家。天三人二。天二人一。此天家家。人中得道 若人家家。人三天二。人二天一。此人家家。天中得道 且天家家天三人二者。謂於人中。得見道已。斷三品惑。從此命終。而生天處。受天一生。又從天死。來生人間。受人一生。又從人死。而生天處。受天一生。并前一生。名為二生。復從天死。來生人間。受人一生。兼前一生。名人二生。又從人死。復生天處。更受一生。并前二生。名天三生。故天三生。人二生也 於第三生。斷煩惱盡。證阿羅漢。天三既爾。天二人一。及人家家。人三天二。人二天一。准前說之。斷至五二向者。謂預流果。進斷欲界一品修惑。乃至五品。名一來向。趣一來果故 斷六一來果者。若斷六品。成一來果。彼往天上。一來人間。而般涅槃。[1]一來果。此亦名曰薄貪瞋癡也。已斷上中六品。重貪瞋癡。唯有下三品。薄貪瞋癡故。
[0949b13] 從此第三。明不還向果。就中二。一明不還向果。二明不還果差別。今則是初。論云。已辨一來向果差別。次應建立不還向果。頌曰。
 斷七或八品  一生名一間
 此即第三向  斷九不還果
[0949b19] 釋曰。初兩句明一間。下兩句明向果。謂一來者。進斷餘惑。若三緣具。轉名一間。一由斷惑。斷欲修惑七八品故。二由成根。得能治彼七八品惑。無漏根故。三由受生。更受欲有餘一生。故頌中但說初後二緣。不說成根。義如前釋。問如何第九一品惑。障得不還果。答斷第九品。越欲界故。前說三時業為障中。欲界地業。障不還果。應知煩惱亦與業同。謂得不還。越彼第九品惑。等流果及異熟地故。故一品惑。障得不還果 言一間者。間謂間隔。為有一生為間隔故。不證圓寂。或有一品惑。為間隔故。不得不還果。由此二義。名一間也 此即第三向者。即此斷七八品惑。名不還向。趣不還果故 斷九不還果者。斷第九品。得不還果。必不還來生欲界故。
[0949c06] 從此第二。明果位差別。就中有七。一明七種不還。二明九種不還。三明七善士趣。四明非生上界。五明雜修靜慮。六明淨居唯五。七明身證不還。且初明七種者。論云。今次應辨彼差別相。頌曰。
 此中生有行  無行般涅槃
 上流若雜修  能往色究竟
 超半超遍沒  餘能往有頂
 行無色有四  住此般涅槃
[0949c15] 釋曰。此者此不還也。總說有七。一者中般。謂欲界沒。色中有中。般涅槃故。二者生般。色界生已。般涅槃故。此具勤修速進二道。三有行般。色界生已。長時加行。方般涅槃。有勤修行。無速進道。四無行般。謂於色界。生已經久。加行懈怠。無功用行。般涅槃故。此勤修速進。二道俱闕也。又經部釋。論主許之。故論云。於契經中。先說無行。後說有行。如是次第。與理相應。有速進道。不由功用。般涅槃故。名為無行。無速進道。有功用行。般涅槃故。名為有行 言上流者。是上行義。謂於色界。要轉生上。方般涅槃。上流有二。一者有雜修即樂慧也。二者無雜修即樂定也。若雜修者生色究竟。無雜修者。能往有頂。頌言餘能往有頂者。餘是不雜修者也。就雜修中。復有三種。一全超。二半超。三遍沒 今依色界十六天中。辨此三種。言全超者。謂在欲界。於四靜慮。已具雜修。遇緣退失上三靜慮。唯味初禪。從此命終生梵眾天。由先習力。復能雜修第四靜慮。從梵眾沒。生色究竟。頓越中間。故名全超 言半超者。從梵眾沒。生色究竟。中間有十四天。漸次受生。或越一天。後生色究竟。或越二天。後生色究竟。乃至或越十三天處。後生究竟。皆名半超。超非全故。名為半超。越一天者。受十五生。越二天者。受十四生。乃至越十三天者。唯受三生。由此半超。極多十五生。極少唯三生。中間多少。如理思之。聖必不生大梵天處。謂大梵言我生世間。是戒禁取。僻見處故 言遍沒者。於十六天。盡遍受生。故名遍沒。無雜修者。遍生色界。唯不能往五淨居天。廣果天沒。往生三無色。後生有頂。方般涅槃 故色界中。下十一天。樂定樂慧。俱得受生。於廣果天。便分二路。若樂慧者。生五淨居。若樂定者。生無色界 此五名為行色界者。樂定那含。雖生無色。經色生故。是色界攝 行無色者。差別有四。唯除中般。無中有故。從欲界沒。直生無色。有生般等四種那含。此總名為無色那含。足前成六 或有不生色界無色界。唯於欲界。得般涅槃。名現般那含。於現身中。得涅槃故。頌言住此般涅槃者。即住此欲界。名現般也。此兼前六。成七不還。
[0950b01] 從此第二。明九種不還。論云。於行色界五不還中。復有異門。顯其差別。頌曰。
 行色界有九  謂三各分三
 業惑根有殊  故成三九別
[0950b05] 釋曰。行於色界。五種那含。分成九種。且總為三。一者中般。二者生般。三上流般 有行無行。皆色生已。得般涅槃。皆生般攝 此三各三。故成九種。中般三者。一速般。二非速般。三經久般。由三火星喻所顯故 生般三者。一者生般約速立也。二者有行般約非速立也。三無行般約經久立 上流三者。一者全超約速立也。二者半超約非速立也。三者遍沒約經久立 然上三種。及與九種。皆由速非速經久。得般涅槃。故互相望。無雜亂失 如是三種。及與九種。皆由業惑根。有差別故。有速非速經久不同 由業三者。造順起業。成中般故。造順生業。成生般故。造順後業。成上流故 由惑三者。下品煩惱。中般現行 中品煩惱。生般現行 上品煩惱。上流現行 由根三品者。中般上根 生般中根 上流下根 中般生般。各分三者。但由惑根有差別故。分為三種。不由業異。謂中般三。同起業故。若生般三。同生業故。故非業異也。上流分三。具由惑根業有差別。業有別者。謂順後業。有差別故。謂全超業。及半超業。遍沒業故。此九不還。由惑根別。思而可知。
[0950b28] 從此第三。明七善士趣。論云。若爾者。何故。諸契經中。佛唯說有七善士趣。頌曰。
 立七善士趣  由上流無別
 善惡行不行  有往無還故
[0950c03] 釋曰。中生各三。上流為一。經依此立七善士趣。上流一者。同上行故。總合立一。問何故須斯二果。不立七善士趣名。答趣是行義。唯此七種。皆行善業。不行惡業。須斯二果。善惡雜行。又此七種。皆往上界。不復還來。須斯二果。往而復來故。唯此七種。立善士趣名。
[0950c09] 從此第四。明非生上界。論云。諸在聖位。曾經生者。亦有此等差別相耶。不爾云何。頌曰。
 經欲界生聖  不往餘界生
 此及往上生  無練根並退
[0950c14] 釋曰。若在聖位。經欲界生。厭欲界生。厭苦心強。必不往上色無色界。證不還已。定於現身。般涅槃故 若於色界。經生聖者。容有上生無色界義。色界無苦。厭心劣故。容生無色天。此經欲界生聖。及往上界生聖。必無練根。兼無有退。問何緣經生聖。及上生聖。必無練根並退。答經生習根。極淳熟故。及得殊勝所依止故(昔於凡身。得道未名勝依。經生唯於聖身。名殊勝之也)。故無練根及退轉也。
[0950c23] 從此第五。明雜修靜慮。論云。前說上流雜修靜慮為因。能往色究竟天。先應雜修何等靜慮(一問也)。由何等位。知雜修成(二問也)。復有何緣。雜修靜慮(三問也)。頌曰。
 先雜修第四  成由一念雜
 為受生現樂  及遮煩惱退
[0950c29]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次句答第二問。下兩句答第三問。先雜修第四者。夫欲雜修四靜慮者。必先雜修第四靜慮。以第四定最堪能故 成由一念雜者。雜修定成。由一念雜。謂阿羅漢。或是不還。彼必先入第四靜慮。多念無漏。相續現前。從此引生多念有漏。後復多念。無漏現前。如是旋還。後後漸減。及至最後。二念無漏。次引二念有漏。現前無間。後生二念無漏。名雜修定。加行成滿 次復唯有一念無漏。次復引起一念有漏。無間後生一念無漏。中間有漏。前後無漏。以相間雜。故名雜修。此一念雜。名根本成。修第四已。乘此勢力。亦能雜修下三靜慮 雜修靜慮。總有三緣。一為受生。生淨居故。二為現樂。受法樂故。三為遮止起煩惱退。若不還修。由前三緣。若羅漢修。除受生一。
[0951a17] 從此第六。明淨居唯五。論云。何緣淨居處。唯有五。頌曰。
 由雜修五品  生有五淨居
[0951a20] 釋曰。由雜修第四靜慮。有五品故。淨居唯五。一下品。二中品。三上品。四上勝品。五上極品。初品有三。謂三心也。初起一無漏。次起一有漏。後起一無漏。第二品六。謂更三心并前成六。第三品九。謂更三心。并前成九。第四品十二。謂更三心。并前九心。故成十二。第五品十五。復起三心。并前十二。故成十五。如是五品。如其次第。感五淨居。應知此中。無漏勢力。熏修有漏。令感淨居。非是無漏能感淨居。憎背有故。
[0951b01] 從此第七。明身證不還。論云。經說不還。有名身證。依何勝德。立身證名。頌曰。
 得滅定不還  轉名為身證
[0951b04] 釋曰。若不還果。修得滅定。轉名身證。滅定無心。由身證得。故名身證。又世尊言。福田有二。謂有學十八。無學有九。解云。言有學十八者。於有學中。有四向三果為七。及隨法行。隨信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五種那含。故成十八。無學九者。一退法。二護法。三思法。四安住法。五堪達。六不動。七不退。八慧解脫。九俱解脫。問何緣身證。不預其數。答無漏三學。是聖者因。擇滅涅槃。是聖者果。滅定有漏。不是依因。依因無故。不預其數。
[0951b15] 從此第四。明阿羅漢向果。就中分五。一明向果差別。二因論明治道。三明盡智後智。四明道果。五明六種姓。且第一明向果者。論云。已辨第三向果差別。次應建立第四向果。頌曰。
 上界修惑中  斷初定一品
 至有頂八品  皆阿羅漢向
 第九無間道  名金剛喻定
 盡得俱盡智  成無學應果
[0951b24] 釋曰。得不還者。從斷初定一品為初。至斷有頂八品為後。名阿羅漢向。趣阿羅漢果故。即此向中。斷有頂地第九品惑。無間道。名金剛喻定。此定能破一切煩惱。猶如金剛能摧一切。故名金剛喻定。定雖有力能破一切。餘惑先斷。故今唯斷第九品惑此定既能斷有頂地第九品惑。能引此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即此盡智。是解脫道。此解脫道。與漏盡得。最初俱生。故名盡智。頌言盡得俱者。即是漏盡得。俱名盡智也。盡智生已。成無學果。更無學故。亦名為應。謂阿羅漢。此翻為應。應受人天廣大供養故。
[0951c08] 從此第二因論明治道。就中五。一明地由道離染二明道引離繫得。三明道離地通局。四明近分道。五明世道緣行。且地由道離染者。論云。由何等道。離何地染。頌曰。
 有頂由無漏  餘由二離染
[0951c13] 釋曰。有頂由無漏者。斷有頂染。唯無漏道。非有漏道。以有漏道欣上厭下。於有頂地。無上可欣。故有漏道。不斷有頂。餘由二離染者。餘謂餘八地也。離八地染。通由二道。[1]漏無漏道。俱能離故。
[0951c18] 從此第二。明道引離繫得。論云。既通由二。離八地染。各有幾種離繫得耶。頌曰。
 聖二離八修  各二離繫得
[0951c21] 釋曰。諸有學聖。以有漏無漏二道。離於八地修斷染時。各能引生二離繫得。謂有漏道。斷八地修。能引有漏無漏二離繫得。若無漏道。斷八地染。亦能具引有漏無漏。二離繫得。由二種道。同所作故。各引二得。此之二道。同斷修染。名同所作。
[0951c27] 從此第三。明道離染通局。論云。由何地道。離何地染。頌曰。
 無漏未至道  能離一切地
 餘八離自上  有漏離次下
[0952a02] 釋曰。無漏未至道能離一切地者。謂未至定。起無漏道。能斷九地故。言一切餘八離自上者。餘八謂中間。四本靜慮。及三無色。於此八地。起無漏道。能離自地及上地染。不能離下。謂已離故 有漏離次下者。謂諸有漏道。唯能離次下一地染。謂猶依未至。離欲界染。及依二禪。離初禪染。乃至有頂。離無所有處染。名次下地。不斷上地染。勢力劣故。不斷自染。自地煩惱。所隨增故。更不斷下地染。謂已離故。
[0952a12] 從此第四。明近分道。論云。諸依近分。離下地染。如無間道。皆近分攝。諸解脫道。亦近分耶(問也)。不爾(答也)。云何(徵也)。頌曰。
 近分離下染  初三後解脫
 根本或近分  上地唯根本
[0952a17] 釋曰。近分離下染者。近分有八。四靜慮邊。四無色邊。邊謂近分。近根本故。初禪近分。離欲界染。如是乃至有頂近分。離無所有染。名離下染。初三後解脫者。初三謂初二三禪。後解脫。謂第九解脫。此三近分。第九解脫。或入根本。或在近分也。上地唯根本者。從第四禪。至有頂地。名為上地。此五地近分。第九解脫道。必入根本故。致唯言。謂此五地。近分根本。同一捨受。離下染時。必欣上地。以受無異。必入根本。前三靜慮。根本喜樂。近分唯捨。轉入異受。少艱難故。有不能入。
[0952a29] 從此第五。明世道緣行。論云。世道緣何作何行相。頌曰。
 世無間解脫  如次緣下上
 作苦障行  及靜妙離三
[0952b04] 釋曰。世謂有漏道。有漏無間道。緣下地境。有漏解脫道。緣上地境。若無間道中。緣下地法。作苦障。三種行相。於三行中。隨起一行相也 若解脫道。緣上地法。作靜妙離三種行相。於三行中。隨起一行相也 非寂靜故。說名為。非美妙故。說名為苦。非出離故。說名為障。靜妙離三。翻此應知。
[0952b12] 從此第三。明盡智後智。論云。盡智無間。有何智生。頌曰。
 不動盡智後  必起無生智
 餘盡或正見  此應果皆有
[0952b16] 釋曰。不動者。利根羅漢也。不動羅漢。於盡智後。必起無生智。以不退故。餘盡或正見者。餘謂退法等五種。鈍根羅漢。於盡智後。或生盡智。或生正見。無無生智。後容退故。問不動種姓。無正見耶。答頌言此應果皆有。無學正見。一切無學。無簡鈍利。盡皆有之。謂不動法。無生智後。或更起無生智。或唯起正見。
[0952b24] 從此第四。便明道果。就中五。一明沙門性果。二明立四果因緣。三別明中二果。四明沙門果異名。五明沙門果依身。從此下第一。明沙門性果者。論云。何謂沙門性(一問)此果體是何(二問)。果位差別總有幾種(三問)。頌曰。
 淨道沙門性  有為無為果
 此有八十九  解脫道及滅
[0952c02]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第二句答第二問。下兩句答第三問。淨道沙門性者。謂諸無漏道。名為淨道。此之淨道。是沙門性。懷此道者。名為沙門。沙門此云勤息。謂無漏道。以能勤勞息煩惱故 有為無為果者。謂有為無為。是沙門果體。有為果者。解脫道也。無為果者。是擇滅也。此有八十九解脫道及滅者。列數也。此有八十九解脫道。為有為果。八十九品。所證擇滅。為無為果。謂斷見惑。有八無間八解脫道(八忍八智是也)。斷九地修惑。有八十一無間道。八十一解脫道。見修合論。有八十九無間道。唯沙門性[1]十八九解脫道。亦名沙門果。亦名沙門性。息惡義邊。名沙門性。與無間道。為等流果。邊名沙門果。一一擇滅。唯是無為。沙門果體。謂無間解脫道。是沙門性。擇滅是彼證。名沙門果。即名離繫士用果(不生士用)。應知無間道。唯沙門性。若是擇滅。唯沙門果。若解脫道。亦沙門性。亦沙門果。
[0952c21] 從此第二。明立四果因緣。論云。若爾世尊。何不具說(問也。何緣世尊。唯說四果。不說八十九沙門果耶)。果雖有多。而不說者。頌曰。
 五因立四果  捨曾得勝道
 集斷得八智  頓修十六行
[0952c26] 釋曰。具足五因。佛立四果。一捨曾得道。謂捨先得果向道故。若預流果。唯捨向道。所餘三果。通捨向道及前果道 二得勝道。謂得果攝殊勝道故。三總集斷。斷是無為也。謂總一得得諸斷故。名總集斷。言一得者。謂得果時。起一類勝得。得前諸斷。非一得也 四得八智。謂得四法四類智故 五頓修十六行。謂能頓修無常等故。於四果位。皆具五因。餘位不然。故佛不說。
[0953a06] 從此第三。明中間二果。論云。若唯淨道。是沙門性。有漏道力所得二果。如何亦是沙門果耶。頌曰。
 世道所得斷  聖所得雜故
 無漏得持故  亦名沙門果
[0953a11] 釋曰。世道所得斷聖所得雜故者。謂有漏道。得一來不還果。名世道所得斷。此所得斷。兼前見道所得擇滅。總相合集。以為果體。名聖所得雜。聖謂見道也。由聖所得雜故。亦名沙門果也。無漏得持故者。又中二果。擇滅無為。世道證時。能引無漏離繫得故。有無漏得所任持故。亦名沙門果。
[0953a18] 從此第四。明沙門果異名。論云。此沙門性。有異名耶。頌曰。
 所說沙門性  亦名婆羅門
 亦名為梵輪  真梵所轉故
 於中唯見道  說名為法輪
 由速等似輪  或具輻等故
[0953a24] 釋曰。即前所說。真沙門性。經亦說名為婆羅門性。婆羅門者。此云淨志。遠煩惱故。與勤息義同也。亦名梵輪。是真梵王。力所轉故。佛與無上梵德相應。是故世尊。名真梵王。梵者淨也 然沙門性。通見修無學三道。於中唯見道說名為法輪。謂見道中。有速等相。似世間輪。故得法輪名。一謂見諦道。速疾行故。言速疾者。十五剎那也。二有捨取故。謂捨前諦。取後諦也。三降未伏故。謂由見道能見未見。能斷未斷也。四鎮已伏故。謂已見斷者。無迷退故。見道無退也。五上下轉故。謂觀上苦等已。觀下苦等故 或具輻等故者。或言顯尊者妙音師說也。彼說見道。有輻轂輞似世間輪。謂八聖道。唯在見道。正見。正思惟。正勤。正念。似世間輻。正見等四。依戒而轉。故名為輻 正語。正業。正命。似世間轂。正語等三。以戒為體。戒是正見等。眾行所依故。名為轂也 正定似輞。攝正見等。令不散故。故名為輞。問寧知法輪唯是見道。答憍陳那等。見道生時。地神天神。即傳唱言世尊已轉正法輪故 問云何三轉。十二行相。答此苦聖諦(顯見道也)此應遍知(顯修道也)此已遍知(顯無學道)是名三轉。一一轉時。別別發生眼智明覺。解云。於見道中。法忍名眼。法智名智。類忍名明。類智名覺。又解。觀見名眼。決斷名智。照了名明。警察名覺。此解通三道也 言十二行相者。如苦諦下。有三轉十二行相。集滅道諦。各有三轉十二行相。理實總有十二轉。四十八行相。然數等故。但說三轉十二行相。毘婆沙師。所說如是 若依經部。法輪非唯見道。即此三轉十二行相。所有法門(教法)名為法輪。言三轉者。三周轉故。言十二行相者。三周循歷四聖諦故。謂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此一周轉四諦。此名示相轉也)此應遍知。此應永斷。此應作證。此應修習(是第二周。轉四諦也。此名勸相轉也)此已遍知。此已永斷。此已作證。此已修習(是第三周。轉四諦也。此名引證轉。無學道法也)由此法門。於他相續。令解義故。此約教名法輪。於他相續。見道生時。已至轉初。故名已轉。理實三道。皆是法輪也。
[0953c07] 從此第五。明沙門果依身。論云。何沙門果。依何界得。頌曰。
 三依欲後三  由上無見道
 無聞無緣下  無厭及經故
[0953c11] 釋曰。三依欲後三者。初三果人。依欲界得。名三依欲。後阿羅漢。通三界得。名為後三。問前之二果。未離欲故。非依上得。理亦可然。如超越第三先離欲染。云何不許依上得耶。答頌言由上無見道。謂超越證第三果人。必入見道。色無色身。無見道故。故無上界超越。證不還果也。無聞無緣下者。此明無色無見道也。謂無色中。無正聞故。又無色界。不緣下欲界故。夫入見道。要須聞教及緣欲苦。無色不然。故無見道。無厭及經故者。無厭者明色界無見道也。夫入見道。要須厭苦。色界無厭苦。著定樂故。及經者。此是教證上界無見道也。經云。有五補特伽羅(五那含也)此處通達。彼處究竟。解云。此處者。此欲界也。通達者。見道名通達。通達諦故。彼處者。彼上界也。究竟者。於彼處得涅槃也。此經不言彼處通達。明知上界。無見道也。
[0948c15] 從此第二。明一來向果。論云。已辨住果未斷修惑。名為預流生極七返。今次應辨斷位眾聖。且應建立一來向果。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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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五
中大雲寺沙門圓暉述

 阿羅漢有六  謂退至不動
 前五信解生  總名時解脫
 後不時解脫  從前見至生
[0954a15] 釋曰。契經說有六阿羅漢。一者退法。謂遇少緣便退所得。二者思法。謂懼退失恒思自害。三者護法。謂於前所得法自防護。四者安住法。無勝退緣。雖不自防。亦能不退。無勝加行。亦不增進。五堪達法。謂性堪能好修練根。速達不動。六不動法。不為煩惱所退動故 前五種性。從先學位信解性生。此五總名時解脫也。以要待時。方能入定。及心解脫。言待時者。時有六種。一得好衣。二得好食。三得好臥具。四得好處。五得好說法。六得好同學也 後不動種性。為不時解脫。謂是利根。以不待時便能入定。及心解脫故。從先學位見至性生。
[0954a28] 從此第二。明六性先後。論云。六阿羅漢。所有種性。為是先有。為是後得(問也)。不定(答也)。云(徵也)。頌曰。
 有是先種性  有後練根得
[0954b03] 釋曰。退法種姓。必是先有。思法等五。亦有後得。謂有先來。是思法姓。或有從退練根成思乃至不動法。如思法說。此中退法。非必定退。乃至堪達。非必能達。但約容有。建立此名。故六阿羅漢。通三界皆有。若退定退。堪達定達。是則上界。唯有安住不動二種。闕餘四也。謂彼上界。無有退失自害自防及練根故。故無餘四。
[0954b11] 從此第三。明從姓果退。論云。如是六種。誰從何退為姓為果。頌曰。
 四從種姓退  五從果非先
[0954b14] 釋曰。不動種姓。必無退理。就前五種。唯退法一。姓必不退。謂居下故。唯思法等四。有種姓退。謂從思法。退入退[2]位。或從護法。退入思法。或從安住。退入護法。或從堪達。退入安住。是名姓退。五從果非先者。退法等五。皆有退果。謂退無學也。思法等四。或有姓退。或有果退。雖俱有退。然並非先 言先者。謂先學位。住思等四。令至無學。此思等四。姓之與果。必無退理。謂學無學。道所成堅故 若於無學。退法等姓。修成思等。四種種姓。此名非先。是容有退。以唯無學道所成故 唯先退法。有退果義。以姓是退故。故頌言非先不攝退法也 依薩婆多宗。唯預流果。必定無退。以斷迷理見道惑故 諦理真實。楷定可依。聖慧已證。必無退理。後之三果。許有退果。以修道惑。是迷事故。事相浮偽。無定可依。斷迷彼惑。有失念退 若大眾部。預流果有退。阿羅漢無退。依經部宗。預流羅漢必無退果。聖道證故。中間二果。許有漏道證故。容有退也。若超越三二果。亦無有退 依經部宗。阿羅漢果。有六種者。約現法樂住。有退不退。非約退果。若得果姓。皆名不動。無六種也。現法樂住者。有漏四靜慮也。退此靜慮。名為退法。思此靜慮。名為思法。護此靜慮。名為護法。安住靜慮。名為安住法。堪達靜慮。名堪達法。不退靜慮。名不退法。約現法樂住。分六種姓也。
[0954c13] 從此第四。明學凡種姓。論云。唯阿羅漢種姓有六。為餘亦有六種姓耶。設有皆能修練根不。頌曰。
 學異生亦六  練根非見道
[0954c17] 釋曰。有學與異生。種姓皆有六。以應果六種。因有學異生。種姓有六。故無學中。有六種也 然於見道。必無練根。以見道速疾。無容起彼練根加行故。
[0954c21] 從此第五。明三退。論云。如契經說。我說由此所證四種。增上心所。現法樂住隨一有退。所得不動。心解脫身作證。我決定說無因緣從此退。如何不動法。退現法樂住。頌曰。
 應知退有三  已未得受用
 佛唯有最後  利中後鈍三
[0954c28] 釋曰。退有三者。一已得退。謂退已得殊勝功德法故。二未得退。謂約未得殊勝功德。即名為退故。三受用退。謂已得功德。於受用時。不現在前。名為退也 佛唯有最後者。佛唯有後一受用退。以具眾德。無容一時頓現前故。利中後者。利謂不動羅漢。有中後二退。中謂未得退。後謂受用退。以利根故。無已得退。鈍三者。鈍謂退法等五。此具有三退也。經言不動法。退現法樂住者。約受用退。非餘二退。故無有退。
[0955a09] 從此第六。明退果相。論云。諸阿羅漢。既許退果。為更生不。諸住果時。所不作事。退時作不(問也)。不爾(答也)。何緣(徵也)。頌曰。
 一切從果退  必得不命終
 住果所不為  慚增故不作
[0955a14] 釋曰。一切果退。須臾必得。無有命終而不得者。若命終者。修梵行果。應非安隱。可委信處。又住果位。所不作業。於果退時。慚愧增故。亦必不造。譬如壯士。雖蹶不仆。
[0955a19] 從此第七。明練根不同。論云。如上所說。有練根得無學有學。正練根時。各幾無間。幾解脫道(第一問也)。何性攝(第二問也)。何所依(第三問也)。頌曰。
 練根無學位  九無間解脫
 久習故學一  無漏依人三
 無學依九地  有學但依六
 捨果勝果道  唯得果道故
[0955a26] 釋曰。初三句答初問。第四句無漏兩字答第二問。依人三已下答第三問。練根無學位九無間解脫久習故者。此明練根。於無學位。退法等五。轉一一性。各九無間。九解脫道。猶如初得阿羅漢果。以九無間九解脫道也。彼鈍根性。由久串習故。須九無間九解脫。學無學道。所成堅故。名為久習 學一者。有學位中。轉一性。各一無間。一解脫道。非久習故。猶如初得預流果。以一無(道類忍也)一解脫道(道類智也)無漏者。明練根道唯無漏性。以增上故 依人三者。依身門也。唯人三洲。能修練根。天趣中無。謂無退故 無學依九地者。依地門也。謂無學練根。依未至中間四禪三無色也 有學但依六者。有學練根。但依六地。於前九地。除後三也 捨果勝果道唯得果道故者。明有學依六地所以也。夫轉根者。容捨果道及勝果道(向道是也)。所得唯果。非是向道。必無學果無色地攝。故學練根。但依六地。
[0955b16] 從此第八。明九無學。論云。諸無學位。總有幾種。由何差別。頌曰。
 七聲聞二佛  差別由九根
[0955b19] 釋曰。無學有九。謂七聲聞。退法等五。不動分二。一名不退先利根故。二名不動。後修得故 言二佛者。謂獨覺大覺也。此聖差別。由下下等九品根異。故成九聖也。
[0955b23] 從此大文第二。明七聖人。就中二。一建立七聖。二明慧俱解脫。且初七聖者。論云。學無學位。有七聖者。一切聖者。皆此中攝。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脫。七俱解脫。依何立七(一問)。事別有(第二問也)。頌曰。
 加行根滅定  解脫故成七
 此事別唯六  三道各二故
[0955c02] 釋曰。初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第二問。依加行異。立初二聖。謂先加行。隨信他語 及自隨法行也 依根不同。立次二種 鈍根名信解 利根名見至也 依得滅定立身證名 依解脫異。立後二聖。謂由慧力。離煩惱障。名慧解脫。兼得滅定。離解脫障(即滅定障。名解脫障。不染無知為體)。名俱解脫。離定慧障。名之為俱。此名雖七。事體唯六。謂三道各二故。且見道立二。謂信法二行 修道立二。謂信解見至 無學道立二。謂時解脫。不時解脫 故約三道。事唯有六。
[0955c13] 從此第二。立俱慧解脫者。論云。何等名俱及慧解脫。頌曰。
 俱由得滅定  餘名慧解脫
[0955c16] 釋曰。六種羅漢。得滅定者。名俱解脫。先由慧力。解脫惑障。又得滅定。解脫定障。故名為俱。餘名慧解脫者。餘謂未得滅盡定。阿羅漢也。此名慧解脫。唯由慧力。於煩惱障。得解脫故。未離定障。不得名俱。
[0955c21] 從此大文第三。明學無學滿。論云。如世尊說。五煩惱斷(五下分結那含斷也)。不可牽引(不為欲惑牽引)。未名滿學(已上經文。下依經問也)。學無學位。各由幾因。於等位中。獨稱為滿。頌曰。
 有學名為滿  由根果定三
 無學得滿名  但由根定二
[0955c27] 釋曰。有學名滿。具由三因。一由根滿。謂是利根。二由果滿。謂得不還。三由定滿。謂得滅定 有有學者唯由根滿。謂諸見至。未離欲染。由見至故。名為根滿。未離欲故。無餘二滿 有有學者。唯由果滿。謂信解不還未得滅盡定。是不還故。名為果滿。謂是信解。不名根滿。未得滅盡定。非定滿也 有有學者。由根果故。亦得滿名。謂見至不還。未得滅盡定。由見至不還。故名根果滿。未得滅定。不名定滿 有有學者。由果定故。亦得滿名。謂諸信解。得滅盡定。非見至故。不名根滿 有有學者。具由三滿。謂諸見至。得滅盡定。夫得滅定。必是不還。故具三滿 無學名滿。但由二因。一謂根滿。二謂定滿 無學位中。皆是無學。無非果滿。故無由果。名為滿也。有諸無學。唯由根滿。謂不時解脫。未得滅盡定 有唯定滿。謂時解脫。得滅盡定。有具二滿。謂不時解脫。得滅盡定。思而可知。
[0956a17] 從此大文第三。明諸道差別。就中分六。一明四道。二明四通行。三明菩提分法。四明證淨。五明正智解脫。六明厭離通局。且初明四道者。論云。廣說諸道。差別無量。謂世出世。見道修道等。略說幾道能遍攝耶。頌曰。
 應知一切道  略說唯有四
 謂加行無間  解脫勝進道
[0956a25] 釋曰。加行道者。謂引無間道。前之加行也。無間道者。謂諸斷惑道也。解脫道者。無間道後。名解脫道。謂已解脫所應斷障。最初所生。勝進道者。除前三外。所餘諸道。漸勝進故。即解脫道。後所起諸道也。問道義云何。答謂涅槃路。乘此能往涅槃城故。又解道者。謂求所依。依此尋求涅槃果故。
[0956b03] 從此第二。明四通行。論云。道於餘處(餘經處也)立通行名。以能通達趣涅槃故。此有幾種(第一問也)。依何位立(第二問也)。頌曰。
 通行有四種  樂依本靜慮
 苦依所餘地  遲速鈍利根
[0956b08]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下三句答第二問。經說通行。總有四種。一苦遲通行。二苦速通行。三樂遲通行。四樂速通行 道依四根本靜慮。名樂通行。以攝受支(十八禪支也)。止觀均平。任運轉故。名之為樂。非樂受也。若依無色未至中間。名苦通行。以不攝支。止觀不等。艱辛轉故。名之為苦。非苦受也。謂無色界。止多觀少 未至中間。觀多止少 名不等也。頌言所餘地者。即此無色等也然此樂苦。二通行中。鈍根名遲。行稽遲故。利根名速。通境疾故。
[0956b19] 從此第三。明菩提分法。就中六。一舉數釋名。二明出體。三明念住等。四明覺分增。五明漏無漏。六依地分別。且舉數者。論云。道亦名為菩提分法。此有幾種。名義云何。頌曰。
 覺分三十七  謂四念住等
 覺謂盡無生  順此故名分
[0956b26] 釋曰。經說覺分有三十七。謂四念住 身受。心法。四正斷。勤斷二惡。勤修二善 四神足欲。勤。心。觀 五根。五力。信。進。念。定。慧。也 七等覺支。一擇法。二精進。三喜。四輕安。五念。六定。七行捨 八正道支。一正精進。二正念。三正定。四正見。五正思惟。六正語。七正業。八正命 是名三十七菩提分法。菩提者此云覺。無明睡眠。皆永斷故 盡無生智。為此覺體。三十七法。順趣菩提。名菩提分。
[0956c07] 從此第二。明出體。論云。此三十七。體各別耶(問也)。不爾(答也。體唯有十。故言不爾)。云何(徵也)。頌曰。
 此實事唯十  謂慧勤定信
 念喜捨輕安  及戒尋為體
[0956c11] 釋曰。名雖三十七。論實體唯十。一慧。二勤。三定。四信。五念。六喜。七捨。八輕安。九戒。十尋。三十七中。且慧攝八。謂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也。此八以慧為體。勤亦攝八。謂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也。此八以勤為體 定亦攝八。謂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此八以定為體 信但攝二。謂信根信力。以信為體 念唯攝四。謂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此四以念為體 喜唯攝一。謂喜覺支。以喜為體 捨亦攝一。謂捨覺支。行捨為體。此言捨者。非是捨受。是大善地中。行捨名捨也 輕安攝一。謂輕安覺支。以輕安為體 戒但攝三。謂正語。正業。正命。以戒為體 尋唯攝一。謂正思惟。以尋為體 上來所明。慧勤定三。各攝八種。三八二十四也。信攝二。足前成二十六也。念攝四。足前成三十也。喜攝一。捨攝一。輕安攝一。戒攝三。尋攝一。此七足前成三十七。故體唯十也。毘婆娑師。說有十一。謂戒分二。以身語業不相雜故。分身業語業為二也。餘九同前。
[0957a04] 從此第三。明念住等。論云。念住等三。名無別屬。如何獨說。為慧勤定(解云。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此三名無別屬。如何念住獨說為慧。正斷獨說為勤。神足獨說為定也)。頌曰。
 四念住正斷  神足隨增上
 說為慧勤定  實諸加行善
[0957a09] 釋曰。四念住等三。隨增上義。說慧勤定。若論實體。三位遍攝諸加行善。謂念住等。相應俱有五蘊。名加行善也。且四念住位。慧為增上。於正斷位。勤為增上。於神足位。定為增上。問何緣於慧。立念住名。答薩婆多釋。慧由念力。持令住故。依論主解。理實由慧。令念住境。如實見者。能明記故。問何緣於勤名為正斷。答於正修習。勤斷二惡。勤修二善。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於正持策身語意中。此最勝故。問何緣於定立神足名。答神謂神變靈妙德也。足即是定神所依也。神依定發。定為神足。故名神足。
[0957a22] 從此第四。明覺分增。論云。當言何位。何覺分增。頌曰。
 初業順決擇  及修見道位
 念住等七品  應知次第增
[0957a26] 釋曰。初業者。謂修別相總相念住位也。此初業位。能審照了身等四境。慧用勝故。說念住增 順決擇者。等四位也。且中。能證異品(決擇分也)。殊勝功德。勤用勝故。說正斷增 頂法位中。趣無退位。定用勝故。說神足增。忍法位中。必不退墮。善根堅固。得增上義。說五根增 世第一位。非世惑法。所能屈伏。得無屈義。說五力增 及修見道位者。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故。說七覺增 見道位中。速疾而轉。通行勝故。說八正道增 有餘師說。於見道位。建立覺支。如實覺知四聖諦。故於見修二位。建立八道支。以此二位。俱通直往涅槃城故 念住等七。品應知次第增者。結上初業等位。有念住等七品增也。
[0957b12] 從此第五。漏無漏分別。論云。此三十七。幾通有漏。幾無漏耶。頌曰。
 七覺八道支  一向是無漏
 三四五根力  皆通於二種
[0957b16] 釋曰。七覺支。八正道。唯無漏也。三四者。一四念住。二四正斷。三四神足也。五根力者。謂五根。五力也。此四念住等。皆通有漏無漏二種也。
[0957b20] 從此第六。明依地。論云。此三十七。何地有幾。頌曰。
 初靜慮一切  未至除喜根
 二靜慮除尋  三四中除二
 前三無色地  除戒前二種
 於欲界有頂  除覺及道支
[0957b26] 釋曰。初靜慮一切者。依初靜慮。具三十七故。言一切未至除喜根者。依未至地。唯三十六。除喜根故。以近分地勵力轉故。於下地法。猶疑慮故。無有喜也 二靜慮除尋者。依第二禪。亦三十六。彼除尋故。無正思惟支也。三四中除二者。三四謂第三。第四靜慮也。中謂中間禪也。此三四中。各三十五。謂除前二即無喜尋也。前三無色地除戒前二種者。前三無色。除戒三支。及除前二。即是喜尋。總除五種。故三無色。各三十二也。於欲界有頂除覺及道支者。欲界有頂。無無漏故。除七覺支。及八道支。有餘二十二也。
[0957c10] 從此第四。明證淨。論云。覺分轉時。必得證淨。此有幾種(第一問也)。依何位得(第二問也)。實體是何(第三問也)。有漏無漏耶(第四問也)。頌曰。
 證淨有四種  謂佛法僧戒
 見三得法戒  見道兼佛僧
 法謂三諦全  菩薩獨覺道
 信戒二為體  四皆唯無漏
[0957c17] 釋曰。前兩句答初問。次四句答第二問。次一句答第三問。後一句答第四問。經說證淨總有四種。一於佛證淨。二於法證淨。三於僧證淨。四聖戒證淨也。見三得法戒者。且見道位。見前三諦。於一一諦。各得法戒二種證淨。證三諦法。緣彼起信。有法證淨。道起之時。無漏戒俱。有戒證淨 見道兼佛僧者。道是道諦也。見道諦位。兼得佛僧。兼言謂顯亦得於法及戒證淨。佛無學法。是道諦攝也。緣彼起信。名佛證淨 成聲聞僧。學無學法。亦道諦攝。緣彼起信。名僧證淨。故唯道諦。有佛僧也。見道諦時。若約現行。唯有法戒二種證淨。言有佛僧。約得修說。以於此時。修得未來緣佛僧信故。見道諦具四證淨 法謂三諦全菩薩獨覺道者。此所信法也。謂苦集滅三諦全。名法也。於道諦中。菩薩道。及獨覺道名法。以菩薩與獨覺。唯有一人。不成僧義。名為法聖所受戒與現觀俱。故一切時。無不亦得。(解云。此明法戒通見四諦也)信戒二為體者。出體也。由所信別。故名有四。實體唯二。三寶證淨。以信為體。聖戒證淨。以戒為體。故唯有二 四皆唯無漏者。四種證淨。唯無漏法。以有漏法非證淨故。問為依何義。立證淨名。答證四諦理。故名為證。正信三寶。及妙尸羅。故名為淨。離不信垢信名為淨。離破戒垢。戒名為淨。由證得淨。立證淨名。此四次第者。信佛如良醫。信法如良藥。信僧如看病者。由信心淨故。發聖戒。是故尸羅。說為第四。要具前信。此戒現前。如遇三緣病方除故。
[0958a19] 從此第五。明正智解脫。就中四。一明二支。二明解脫時。三明斷障時。四明滅斷離。且第一明二支者。論云。經言。學位成就八支。無學位中。具成就十(加正解脫及正智支)。何緣不說有學位中。有正解脫。及有正智(一問)。正脫正智。其體云何(第二問也)。頌曰。
 學有餘縛故  無正脫智支
 解脫為無為  謂勝解惑滅
 有為無學支  即二解脫蘊
 正智如覺說  謂盡無生智
[0958a29] 釋曰。初兩句答初問。後六句答第二問。學有餘縛故。無正脫智支者。學位中。尚有餘縛。無解脫支。由解脫支無故。亦不立正智支也。解脫為無為者標也 解脫有二。一是有為。二是無為 謂勝解惑滅者。釋上也。謂無學勝解。名有為解脫。一切惑滅。名無為解脫。有為無學支者。有為解脫。名無學支。以立支名屬有為故。即二解脫蘊者。即此有為解脫。經說有二種。謂心解脫。及慧解脫。此二解脫。五分法身中。名為解脫蘊也。正智如覺說謂盡無生智者。出正智體。如前覺說。謂即前說盡無生智。為正智體。
[0958b13] 從此第二。明解脫時。論云。心於何位。正得解脫。而言無學心解脫耶。頌曰。
 無學心生時  正從障解脫
[0958b16] 釋曰。無學心生時者。謂初無學心。於未來正生時也。此正生時。從煩惱障正得解脫。名正解脫若現在世。名已解脫。非正解脫也。
[0958b20] 從此第三。明斷障時。論云。道於何位。令正生障斷。頌曰。
 道唯正滅位  能令彼障斷
[0958b23] 釋曰。正滅位言。顯居現在。道能斷障。唯正滅時。餘位定無斷障用故。此言道者。即金剛喻定也。
[0958b26] 從此第四。明滅離斷。論云。經說三界。謂斷離滅。以何為體(第一問也)。差別云何(第二問也)。頌曰。
 無為說三界  離界唯離貪
 斷界斷餘結  滅界滅彼事
[0958c01] 釋曰。初句答初問。下三句答第二問。無為說三界者。斷滅離三界。以無為解脫為體也。言離界者。約但離貪。言斷界者。謂約斷餘瞋等八結也。言滅界者。謂滅貪等。所隨增事。前言離斷。約斷煩惱。此據滅惑所緣境事。
[0958c07] 從此第六。明厭離通局。論云。若事能厭。必能離繫耶(問也)。不爾(答也)。云何(徵也)。頌曰。
 厭緣苦集慧  離緣四能斷
 相對互廣狹  故應成四句
[0958c11] 釋曰。厭緣苦集慧者。唯緣苦集。所有忍智。名苦集慧。此慧名厭。厭苦集故。離緣四能斷者。緣四諦境。能斷惑道。皆名為離。離煩惱故。下兩句者。厭離相對。廣狹有殊。故成四句。有厭非離。謂緣苦集。不令惑斷。所有忍智。此忍即是先離欲染。後入見道。苦集法忍也。智是見道。苦集法智。及修道中。加行解脫。勝進苦集智也。此位但名厭。緣苦集故 忍不名離。惑先斷故 有離非厭。謂緣滅道。能令惑斷。所有忍智 此忍即是。未離欲染。後入見道。滅道法忍。及諸所有滅。道類忍也。智是修道中。無間道攝。滅道智也。此但名離。是斷道故。不名為厭。緣欣境故 有厭亦離。謂緣苦集。能令惑斷。所有忍智。此忍即是未離欲染。入見道者。苦集法忍。及諸所有苦集類忍也。智是修道。無間道攝。苦集智也。此名為厭。緣苦集故。亦名為離。能斷道故 有非厭離。謂緣滅道。不令惑斷。所有忍智 此忍即是先離欲染。後入見道。滅道法忍也 智是見道中。滅智道智。及修道中。加行解脫。勝進道攝。滅道智也。此不名厭。緣欣境故。亦不名離。非斷道故。
[0954a05] 從此第五。明六種性。就中八。一明六阿羅漢。二明六性先後。三明從性果退。四明學凡種性。五明三退不同。六明退果時相。七明練根不同。八明無學九人。此下第一。明六阿羅漢者。論云。如前所說。不動應果。初盡智。後起無生智。諸阿羅漢。如預流等。有差別不(問也)。亦有(答也)。云何(徵也)。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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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六
中大雲寺沙門圓暉述
[0959a10] 釋曰。決斷名智。此品廣明。故名分別。就此品中。大文分二。一明諸智差別。二明智所成功德。就明[3]諸智差別中。一明忍智見別。二明十智相殊。三明十智行相。四諸門分別。此下第一。明忍智見差別。論云。前品初說諸忍諸智。於後復說正見正智。為有忍非智耶。為有智非見耶。頌曰。
 聖慧忍非智  盡無生非見
 餘二有漏慧  皆智六見性
[0959a19] 釋曰。初兩句。及第三句。餘二[4]兩字。明無漏慧。有漏已下。明有漏慧也。聖慧忍非智者。聖慧忍。謂見道中八忍也。忍非智性。決斷名智。忍起之時。與疑得俱。未成決斷。故不名智 盡無生非見者。盡無生智。不名為見。推度名見。此之二智。已息求心。非推度故。故不名見。餘二者。謂餘無漏慧。皆通智見二性。已斷疑故。推度性故 有漏慧皆智六見性者。謂有漏慧。皆智性攝。於中唯六。亦是見性。謂身見等五。及世間正見。如上聖慧。及有漏慧。皆擇法故。並慧性攝。
[0959b01] 從此第二。明十智相殊。就中四。一明漸增至十。二明盡無生別。三明建立為十。四明法類智別治。就明漸增中三。一明二智三智。二明三增至九。三明九增至十。旦初明二智三智者。論云。智有幾種。相別云何。頌曰。
 智十總有二  有漏無漏別
 有漏稱世俗  無漏名法類
 世俗遍為境  法智及類智
 如次欲上界  苦等諦為境
[0959b11] 釋曰。智十總有二有漏無漏別者。一世俗智。二法智。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八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智。總為二種。一有漏智。二無漏智 有漏稱世俗者。前有漏智。名為世俗。多緣瓶等世俗境故。無漏名法類者。前無漏智。分為二種。謂法智類智也。世俗遍為境者。謂世俗智。遍緣一切有為無為之法。為所緣境 後三句者。明法類智境也。若[5]法智。緣欲界苦等四諦為境。若類智。緣上界四諦為境。
[0959b22] 從此第二。明三增至九。論云。即於如是三種智中。頌曰。
 法類由境別  立苦等四名
 皆通盡無生  初唯苦集類
[0959b26] 釋曰。初兩句者。謂明法智類智。緣四諦境。有差別故分為苦集滅道四智也。皆通盡無生者。此上六智。至無學身。非見性者。名為盡無生。故此二智。以六智為體也 初唯苦集類者。盡無生智。初起之時。唯苦集[6]類。以緣有頂苦集二諦。作六行相。觀有頂蘊。為境界故。初起之時。唯苦集類。後起時。方能遍緣四諦。故通六智。問何緣初位。唯緣有頂苦集為境。答有頂苦集。從無始來。未能全斷。今時初斷。故先緣彼。自生慶喜。
[0959c08] 從此第三。明九增至十。論云。於前所說九種智中。頌曰。
 法類道世俗  有成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  去來世不知
 法類不相知  聲聞麟喻佛
 如次知見道  二三念一切
[0959c14] 釋曰。法類道世俗有成他心智者。謂法智。類智。道智。世俗智。此之四智。成他心智。若知他無漏心。以法類道他心智知也 若知他有漏心。以世俗他心智 知故由四智。成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去來世不知者。明他心智。不知上地心也。[7]不知於勝地勝根勝位及去來心。皆不能知。不知勝地者。謂下地他心智。不知上地心也。不知勝根者。謂信解。時解脫。鈍根他心智。不知見至不時解脫心。不智勝位者。謂不還聲聞。無學。獨覺。大覺。他心智。前前不知後後者心 不知去來心者。謂唯現在。他心心所。為境界故 法類不相知者。法智所攝他心智。不知類品心。類智所攝。他心智。不知法[8]品心。謂法智。他心智。以欲界全分對治。為所緣境。若類智他心智。以上界全分對治。為所緣境故。此二智互不相緣 聲聞麟喻佛如次知見道二三念一切者。聲聞知見道二念心。謂知苦法忍及苦法智也。麟[1]覺知見道三念心。謂[2]知初二念。及第八集類智心也。佛知見道一切心。問聲聞知初二念心已。何故不即知第三苦類忍耶。答初二念心。是法分心。第三念等。是類分心。法類不同。所緣境別故不能知 若為更知類分心故。別修類分他心加行。經十三念(聲聞由上加行。或中加行。故十三念也)。加行方滿。彼已度至第十六心。雖知此心。而非見道。問何故麟[]覺。能知第八集類智心。答謂此麟[]覺。知法分心初二念已。為欲更知類分心。故別修類分他心加行。經五念心。加行即滿(謂麟覺根勝。故但由下加行。五念心也)。故能知彼第八集類智心。世尊欲知。不由加行。故於見道。一切能知。
[0960a17] 從此第二。明盡無生智。論云。盡無生智。二相何別。頌曰。
 智於四聖諦  知我已知等
 不應更知等  如次盡無生
[0960a21] 釋曰。謂無學位。若正自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是名盡智。若正自知我已知苦不復更知。我已斷集。不復更斷。我已證滅。不復更證。我已修道。不應更修。名無生智。論云。如是十智。相攝云何。謂世俗智。攝一全一少分(攝他心智名一少分)。法智。類智。各攝一全七少分(苦等四智。盡智無生智。及他心智。攝此七少分也)苦集滅智。各攝一全四少分(四少分者。謂法智類智。盡智無生智也)。道智。攝一全五少分(五少分者。謂法智。類智。盡智。無生智。他心智也)。他心智。攝一全四少分(法智。類智。道智。世俗智也)。盡無生智各攝一全六少分(六少分者。謂四諦[3]智。法智。類智也)
[0960b03] 從此第三。建立十智。論云。云何二智(有漏無漏)建立為十。頌曰。
 由自性對治  行相行相境
 加行辨因圓  故建立十智
[0960b07] 釋曰。由七緣故。立二為十。一由自性故。立世俗智。體是有漏世俗法故 二對治故。立法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故 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二智境。體雖無別。而行相別故。立二智。謂苦智作苦空等四行也。集智作因集等四行別也 四行相境別故。立滅道智。言行別者。謂滅智作滅靜等行。道智作道如等行。言境別者。謂滅智。緣滅諦無為境。道智緣道諦有為境也 五加行故。立他心智。本修加行。謂知他心故。約加行。名他心智 六事辨故。建立盡智。事辨身中。最初生故 七因圓故。立無生智。一切聖道。為因生故。
[0960b20] 從此第四。明法類兼治。論云。[4]知上所言法智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法。為有少分治上欲耶。頌曰。
 緣滅道法智  於修道位中
 兼治上修斷  類無能治欲
[0960b25] 釋曰。修道所攝滅道法智。斷欲界已。兼能對治上界修斷。欲之滅道。勝上界故。已除自怨。兼除他敵故。由此類智無能治欲。
[0960b29] 從此大文第三。明十智行相。就中三。一明十智行相。二明行攝淨盡。三明實體能所。且[5]初行相者。論云。於此十智中。誰有何行相。頌曰。
 法智及類智  行相俱十六
 世俗此及餘  四諦智各四
 他心智無漏  唯四謂緣道
 有漏自相緣  俱但緣一事
 盡無生十四  謂離空非我
[0960c09] 釋曰。法智及類智行相俱十六者。謂法智緣欲界四諦。作苦空等十六行相。類智緣上界四諦。亦作十六行相也 世俗此及餘者。謂世俗[]智。作此十六行。及作所餘自共相行。以世俗智。緣一切法故 四諦智各四者。苦等四智。各有自諦四種行相[6]也 他心智無漏唯四謂緣道者。此明他心智。若無漏者。唯四行相。謂緣道諦。作四行相。有漏自相緣者。有漏他心智。緣自相境。緣心心所自相法故。如境既自相。行相亦自相也。俱但緣一事者。有漏無漏。二他心智。俱緣一事。謂緣心時。不緣心所。緣受等時。不緣想等。論云。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取欲色界繫(簡無色界。不知上故)及非所繫(緣無漏故也)他相續中。(緣他身也)現在(不緣過未)同類(法分他心智。知法分心。類分他心智。知類分心。有漏他心智。知有漏心。無漏他心智。知無漏心也)心心所法(不緣色故)一實自相。為所緣境(唯緣一事。名為一也。不緣假法。名實也。不緣共相。名自相也)空無相不相應(三解脫分別也。謂緣道諦。作四行相。與無願解脫門相應。不作空非我行。不與空解脫門相應。不作滅諦四行相。不與無相解脫門。相應之也)盡無生。所不攝(他心智。是見性故。彼不攝[7]之)不在見道無間道中(修他心智。容預時修。見道速疾。非容預故。無間道中。正斷惑故。亦非容預。故彼二位。無他心智)餘所不遮。如應容(餘修道位。加行解脫。勝進三道。此位不遮容有他心智也。已上論文也)盡無生十四謂離空非我者。盡無生智。十六行中。除空非我。有餘十四行相。由此二智於出觀[1]時。作如是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我生等言。涉於世俗。故於觀中。離空非我。
[0961a08] 從此第二。明行攝淨盡。論云。為有無漏越此十六。為更有餘行相攝不。頌曰。
 淨無越十六  餘說有論故
[0961a11] 釋曰。上句述正宗。下句敘異說。淨無越十六者。無漏[2]為淨。大毘婆娑諸論師言。無有無漏行相。越此十六行相也。餘說有論故者。有餘西方師。說有無漏行相。越此十六。由識身足本論說故。彼論說云。頗有不繫心。能分別欲界繫法耶(彼論問也)曰能分別。謂非[3]故苦常[4]故。空故。非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緣故。有如是處。有如是事。如理所引。了別(已上本論答前問)西方論師意。彼論既於非常等八行相外。言別有有是處有是事二行相。故知離十六行相。外別有有是處。有是事。二無漏行相也。
[0961a23] 從此第三。明實體能所。論云十六行相。實事有幾(一問)。何謂行相(二問)。能行所行(此有兩問。一問能行。二問所行也)。頌曰。
 行相實十六  此體唯是慧
 能行有所緣  所行諸有法
[0961a28]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次句答第二問。次句答第三問。第四句答第四問。行相實十六者。行相名既十六。其實體亦十六也。苦諦有四。非常苦空非我待緣故。非常。逼迫性故苦。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 集諦有四。因集生緣。如種理故因(種子生芽道理)。等現理故集(因集果令現也)。相續理故生(令果相續)。成辦理故(為緣令果成辦也) 滅諦有四。滅靜妙離。諸蘊盡故滅。三火息故靜(貪瞋癡火)。無眾患故妙。脫眾災故離 道諦有四。道如行出。通行義故道。契正理故如。正趣向涅槃故行。能永超生死故出 此體唯是慧者。此十六行相。體唯是慧。慧觀四諦。作此行相。能行有所緣者。心心所法。名有所緣。此是能行。能行境故。所行諸有法者。一切諸法。皆名所行。所緣境故。
[0961b15] 從此第四。諸門分別。於中六。一明性依地身。二明念住攝智。三明十智相緣。四明十智緣境。五明人成智。六約位辨修。且初明性依地身者。論云。已辨十智行相差別。當辨性攝依地依身。頌曰。
 性俗三九善  依地俗一切
 他心智唯四  法六餘七九
 現起所依身  他心依欲色
 法智但依欲  餘八通三界
[0961b24] 釋曰。性俗三九善者。性謂三性門。俗智通三性。餘[5]九智唯善也 依地俗一切者。依地門中。世俗[]智依九地。謂從欲界。乃至有頂故言一切 他心智唯四者。他心唯依四靜慮。起五通所依。止觀等故。由此餘地無他心智 法六餘七九者。法智依六地。謂未至中間四靜慮也。所餘七智。通依九地。謂四諦智。類智。盡智。無生智。此七智通。依未至。中間。四靜慮。下三無色。名九地也 現起所依身他心依欲色者。依身門中。他心智依欲色界身。俱可起故。不依無色。彼無通故 法智但依欲者。法智唯依欲界身起。以緣欲界四諦境故。餘八通三界者。除他心智及法智。外所餘八智。通三界身。皆得起也。
[0961c10] 從此第二。明念住攝智。論云。已辨性地身。當辨念住攝。頌曰。
 諸智念住攝  滅智唯最後
 他心智後三  餘八智通四
[0961c14] 釋曰。滅智。攝在法念住中。以緣擇滅唯是法故。若他心智。後三念住攝。以能知他受心法故。不知色故。除身念住。所餘八智。通四念住。
[0961c18] 從此第三。明十智相緣。論云。如是十智。展轉相望。一一當言幾智為境。頌曰。
 諸智互相緣  法類法各九
 苦集智各二  四皆十滅非
[0961c22] 釋曰。法類道各九者。法智能緣九智。除類智 類智能緣九智。除法智 道智。能緣九智。除世俗智 苦集智。各二者。苦集二智。一一能緣二智為境。謂世俗智。及有漏攝。他心智也。四皆十滅非者。四謂世俗。他心。盡無生智。此四皆緣十智為境 滅智不緣十智為境。故言滅非。滅智唯緣擇滅境故。
[0962a01] 從此第四。明十智緣境。就中有二。一正明十智緣境。二明俗智緣境。且正明十智[1]緣境者。論云。十智所緣。總有幾法(一問)。何智幾法。為所緣境(第二問也)。頌曰。
 所緣總有十  謂三界無漏
 無為各有二  俗緣十法五
 類七苦集六  滅緣一道二
 他心智緣三  盡無生各九
[0962a09] 釋曰。初三句答第一問。餘五句答第二問。所緣總有十謂三界無漏者。標所緣法也。十智所緣。總有十法。謂有為法分。為八種。三界所繫。及無漏有為。此四各有相應不相應二。故成八種。無為有二。一者是善謂擇滅也。二者無記。謂虛空非擇滅也 俗緣十法五者。俗智緣十。法智緣五。謂欲界二。無漏道二。及善無為。故為五也 類七苦集六者。類智緣七。謂色無色界。無漏道。各二為六。及善無為。為七 苦集六者。苦集二智。各緣六法。謂三界所繫。各二法也。滅緣一道二者。滅智緣一。謂善無為 道智緣二。謂無漏道[2]二也 他心智緣三者。謂他心智。緣欲界色界無漏三相應法也 盡無生。各九者。盡無生智。能緣九法。除無記無為也。
[0962a24] 從此第二。明俗智緣境。論云。頗有一念智。緣一切法不(問也)。不爾(答也)。豈不非我觀知一切法皆非我耶(難也)。此亦不能緣一切(答也)。不緣何法(一問)。此體是何(第二問也)。頌曰。
 俗智除自品  總緣一切法
 為非我行相  唯聞思所成
[0962b01]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下三句答第二問。以世俗智。觀一切法。為非我時。不緣自品。故除自品 言自品者。謂俗智自體。相應俱有也。不緣自體者。謂境有境別故。不緣相應者。謂同一所緣故。不緣俱有者。謂極近故。此無我觀。俗智為體。唯是聞思所成慧也。
[0962b08] 從此第五。明人成智者。論云。已辨所緣。復應思擇。誰成就幾智耶。頌曰。
 異生聖見道  初念定成一
 二定成三智  後四一一增
 修道定成七  離欲增他心
 無學鈍利根  定成九成十
[0962b14] 釋曰。異生聖見道初念定成一者。謂異生位。及聖見道。初苦法忍。名為初念。此之異生。及初念聖定。成一智。謂世俗智 二定成三智者。入見道至第二念苦法智位。定成三智。謂世俗智。法智。苦智。後四一一增者。從苦法智。後有四位。一第四念。苦類智位。二第六念集法智位。三第十念滅法智位。四第十四念道法智位 此上四位。皆增一智。且第一位。成前三智。增一類智。總成四智。於第二位。成前四智。又增集智。於第三位。成前五智。又增滅智。於第四位。成前六智。又增道智。故見道位。總成七智。修道定成七者。此約修道。未離欲位。亦成七智。如見道說。離欲增他心者。於離欲位。成前七智。有增他心。總成八智。無學鈍利根定成九成十者。時解脫者。定成九智。除無生智。不時解脫。定成十智。
[0962c02] 從此第六。約位辨修。就中分六。一約見道辨。二約修道辨。三約無學道辨。四約餘位辨。五約依地辨。六明四修義。且初約見道辨者。論云。於何位中。頓修幾智(此總問也)且於見道十五心中。頌曰。
 見道忍智起  即彼未來修
 三類智兼修  現觀邊俗智
 不生自下地  苦集四滅後
 自諦行相境  唯加行所得
[0962c11] 釋曰。見道忍智起即彼未來修者。於見道中八忍七智。忍正起時。修未來忍。智正起時。修未來智。此之忍智。先未曾得故。不相修唯修同類 三類智兼修現觀邊俗智者。於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現觀邊俗智。此世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故立現觀邊。世俗智號也。現觀邊者。即三類智也。謂世俗智。於無始來。曾知苦斷集證滅。今三類智。亦知苦。斷集證滅。與世俗智。同為一事。有事現觀故。三類智邊。能修世俗智 問於道類智時。何不修俗智。答俗智於道中。曾無事現觀故。道類智不修世俗 又必無於道。遍事現觀故。謂於三諦。可遍知苦。可遍斷集。可遍證滅。當諦事周。故修俗智。必無於道。可能遍修。種性多故。故道類智。不修俗智 問何故於三諦。有遍聲非道諦耶。答以其能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而無能修一切道諦。佛亦於道得修習修。俱不盡故。故無遍聲 不生自下地者。此世俗智。三類智邊。得非擇滅。故名不生。此不生法。於一切時。無容起故。以見道是無漏俗智。是有漏故。於見道此無容起。以不起故。得非擇滅 自下地者。修世俗智。唯自下地。謂依未至。見道現前。能修未來二地俗智。謂修未至及欲界也。修未至者。是修自地。修欲界者。是修下地。如是乃至依第四禪。見道現前。能修未來七地俗智。謂色界六。欲界一地。修第四禪。是修自地。修餘六地。名修下地 苦集四滅後者。此世俗智。苦集邊修四念住攝。滅邊修者。唯法念住。自諦行相境者。此世俗智。隨於何諦。現觀邊修。即以此行相。緣此諦為境。唯加行所得者。此世俗智。見道力得。故唯加行得。
[0963a16] 從此第二。約修道辨。論云。次於修道離染位中。頌曰。
 修道初剎那  修六或七智
 斷八地無間  及有欲餘道
 有頂八解脫  各修於七智
 上無間餘道  如次修六八
[0963a22] 釋曰。修道初剎那修六或七智者修道初剎那者。道類智是也。此智現前。修未來智。或六或七。未離欲者。未來修六。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已離欲者七。更加他心斷。八地無間者。謂斷欲界乃至無所有處。此八地中。無間道也。及有欲餘道者。謂未離欲。名為有欲。此有欲聖。所有加行。解脫勝進。名為餘道。是前無間道。外故名為餘。有頂八解脫者。謂斷有頂。八解脫道。除第九也。各修於七智者。此上所明八地無間道。及有欲餘道。并有頂八解脫。各修未來七智也。若無間道。及有欲餘道者。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及世俗智。有頂八解脫。修七智者。於前七智。除世俗智。加他心智。上無間餘道如次修六八者。上無間者。謂是斷有頂。九無間道也。此上無間。未來修六。謂四諦智。法智。類智 言餘道者。謂斷欲界。第九解脫道。及第九勝進道。又斷上七地。諸解脫道。及勝進道。斷上八地(加有頂也)諸加行道。又斷有頂前八品惑。諸勝進道。此上諸道。皆名餘道。此之餘道。未來修八。於前六智。加世俗智及他心智。
[0963b15] 從此第三。約無學辨修。論云。次辨離染得無學位。頌曰。
 無學初剎那  修九或修十
 鈍利根別故  勝進道亦然
[0963b19] 釋曰。無學初剎那者。謂斷有頂。第九解脫道也。此無學位。未來修智。或九或十。謂鈍根者。除無生智。若利根者。具修十智。於無學位。諸勝進道。或九或十。准前說之。
[0963b23] 從此第四。約餘位辨修。論云。次辨餘位修智多少。頌曰。
 練根無間道  學六無學七
 餘學六七八  應八九一切
 雜修通無間  學七應八九
 餘道學修八  應九或一切
 聖起餘功德  及異生諸位
 所修智多少  皆如理應思
[0963c02] 釋曰。練根無間道學六無學七者。有學練根。諸無間道。未來修六。謂四諦智。法智。類智 無學練根。諸無間道。未來修七智。於前六上。更加盡智。餘學六七八者。餘謂餘道。即是練根諸解脫道。及加行道。並勝進道。故名為餘。有學練根。諸解脫道。未離欲者。未來修六。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已離欲七。更加他心。若加行道。未離欲者。未來修七。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及世俗智。已離欲八。更加他心。諸勝進道。未離欲者。未來修七。已離欲八。如加行說。應八九一切者。應謂無學。上句餘字。流入此中。謂約餘道。應八九一切也。謂無學位。退法等五。修練根時。前八品解脫道。未來修八。謂四諦智法。智類智。他心智。盡智。於退法等四。第九解脫道。未來修九。於前八上。加世俗智。於第五堪達種性。第九解脫道。未來修十。又無學練根。諸加行道。未來修九。除無生智。若勝進道。是鈍根者。未來修九。若利根者。未來修十。雜修通無間學七應八九者。此明雜修無間道。及修五通諸無間道也。有學雜修。諸無間道。及修五通。諸無間道。未來修七。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及世俗智(釋學七也)無學雜修。諸無間道。及修五通。諸無間道。未來所修。鈍八利九。八者。除他心智。及無生智。九者唯除他心(釋應八九也)餘道學修八者。餘道。謂雜修。及修五通。諸解脫道。及加行道。并勝進道。名為餘道 學修八者。學位雜修。及修五通。諸解脫道。及加行道。并勝進道。未來修八。除盡無生智。應九或一切者。應謂無學。上句餘字。流至此中。謂無學雜修。及修五通。諸解脫道。並加行道。及勝進道。未來所修。鈍九利十。此上修通。諸解脫道。應知唯取宿住。神境。他心修。解脫道也。謂天眼。天耳。二解脫道。無記性故。不名為修 聖起餘功德者。謂餘四靜慮。四無量心。等諸功德也。及異生諸位者。謂異生位。修四靜慮。及修通等也。所修智多少皆如理應思者。此上兩句。修智多少。如道理思之。謂聖起餘功德。若有學聖。未離欲七。已離欲八。若無學聖。鈍九利十。其異生位。若未離欲。唯世俗智。若已離欲。加他心智。
[0964a15] 從此第五。約地辨修。論云。諸未來修。為修幾地(一問)。諸所起得皆是修耶(第二問也)。頌曰。
 諸道依得此  修此地有漏
 為離得起此  修此下無漏
 唯初盡遍修  九地有漏德
 生上不修下  曾所得非修
[0964a21] 釋曰。前七句答第一問。第八句答第二問。諸道依得此修此地有漏者。此明修有漏也。諸道。謂世俗。及無漏道。此有兩類修有漏道。一諸道依此地。能修未來此地有漏。二諸道得此地。能修未來此地有漏 依此地者。於九地中。隨依何地也。得此地者。隨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脫道。得上地也。得上地時。能修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德。離下地縛。必得上故。為離得起此修此下無漏者。此明修無漏也。此有三類修無漏道。一為離此。謂為離此地也。二得此謂得此地也。三起此。謂此諸道。起此地也。此上三類。皆修未來此地無漏及下地無漏。以無漏道非繫地攝。故得傍修。論云。為離此言。通二四道(二謂有漏無漏也。四謂加行無間。解脫勝進也)唯初盡遍修九地有漏得者。唯初盡智現在前時。力能遍修九地有漏。不淨觀等。無量功德。以彼自心初為王位。一切善法。起得來朝。生上不修下者。上言遍修。若生上地。必不修下。修九地者。約欲界說。曾所得非修者。若法先時。曾得棄捨。今雖還得。不名所修。曾來未得。今時方得。名為所修。用功得故。
[0964b14] 從此第六。明四修。論云。修有四種。一得修。二習修。三對治修。四除遣修。如是四種依何法立。頌曰。
 立得修習修  依善有為法
 依諸有漏法  立治修遣修
[0964b19] 釋曰。得習二修。依有為善。以可修習得愛果故。故有為善。可名為修。若現若未。俱有得得。皆名得修。法體現前。名為習修。亦名行修。法現行故。約世分別。於未來世。唯有得修。起得得故。現具二修。有法俱得。名為得修。體現行故。名為習修 治遣二修。依有漏法。謂有漏法。有對治道。名為治修。遣縛義邊。名除遣修。西方諸師。於四修上。加防護修及觀察修。防護諸根。觀察身故。毘婆娑云。防觀二修。即治遣修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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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七
中大雲寺沙門圓暉述

 十八不共法  謂佛十力等
[0964c12] 釋曰。佛十力。四無畏。三念住。及大悲。如是合名十八不共法。餘聖所無故。名不共法。
[0964c15] 從此第二。依名別釋。就中有五。一明十力。二明四無畏。三明三念住。四明大悲。五明佛同異。就明十力中二。一明佛心力。二明佛身力。且第一明心力者。論云。且佛十力相別云何。頌曰。
 力處非處十  業八除滅道
 定根解界九  遍趣九或十
 宿住死生俗  盡六或十智
 宿住死生智  依靜慮餘通
 贍]">部男佛身  於境無礙故
[0964c25] 釋曰。初六句出體。次兩句依地。次一句依身。後一句釋力義也。力處非處十者。總標也。一處非處智力。以十智為體。處謂合道理義也。如說善因能感愛果。造不善業。能招惡果。斯有是處。非處謂不合道理義也。如說善因感惡果。造不善因。感愛果。必無是處。佛智能知處非處故。名處非處智力業八除滅道者。第二業異熟智力。以八智為體。除滅道二智也。知如是類業。感如是異熟。名業異熟智力。除滅道智者。以業異熟非滅道攝故。業異熟智力。除滅道智也。定根解界九者。此有四力。定謂第三靜慮解脫(八解脫也)等持(三三摩地)等至智力(八等至也) 根謂第四根上下智力。能知眾生信等五根有上下故 解謂第五。種種勝解智力。能知眾生種種喜樂。殊勝解故 界謂第六種種界智力。能知眾生種種性故。此之四力。九智為體。唯除滅智。以靜慮等。非滅諦故 遍趣九或十者。遍趣謂第七遍趣行智力。一切諸行。皆能趣果。名遍趣行。佛智能知。名遍趣行智力。若謂但緣能趣為境。九智為體。除滅智也。滅是所趣果。非能趣行故。故除滅智。若謂亦緣所趣為境。十智為體。宿住死生俗者。一第八宿住隨念智力。能知過去宿住事故。二第九宿住死生智力。能知眾生死此生彼故。此二智力。緣事法故。俗智為體 盡六或十智者。第十漏盡智力。言漏盡者。謂涅槃擇滅也。若謂但緣漏盡為境。名漏盡智力。以六智為體。除苦集道他心四智。以此四智不緣滅故。若漏盡身中所得智故。名漏盡智力。以十智為體 宿住死生智依靜慮餘通者。宿住死生二力。依四靜慮。起所餘八智。通依十一地起謂欲界四禪。未至。中間。並四無色也 贍部男佛身者。此之十力。依贍部洲男子佛身。於境無礙故者。釋力義也。智於境中。知無礙故。名之為力。由此十力。唯依佛身。唯佛永斷諸惑習氣。於一切境。隨欲能知。餘聖不然。故不名力。
[0965b06] 從此第二。明身力。論云。如是諸佛遍於所知。心力無邊云何身力。頌曰。
 身那羅延力  或節節皆然
 象等七十增  此觸處為性
[0965b10] 釋曰。身那羅延力者。佛生身力。等那羅延。此云人種神。或節節皆然者。或言表有餘師說。佛身支節。一一皆具那羅延力。大德法救說[1]佛如來身力無邊。猶如心力。大覺獨覺。及轉輪王。支節相連。有差別者。諸佛世尊。似龍盤結。獨覺似鉤鎖。輪王似相鉤故。三相望。力有勝劣。象等七十增者。明那羅延力量也。象等七力。十十倍增。一十凡象力。當一香象力。二十香象力。當一摩訶諾健那力(此云大露形神)。三十摩訶諾健那力。當一塞建提力(此云勝蘊神)。四十羅塞建提力。當一伐浪伽力(此云妙支神)。五十伐浪伽力。當一遮弩羅力(此云執持神)。六十遮弩羅力。當一那羅延力。故象等七。十十倍增。名那羅延力也。此觸處為性者。如是身力。觸處為體。謂所觸中。大種差別。
[0965b26] 從此第二。明四無畏。論云。四無畏相。差別云何。頌曰。
 四無畏如次  初十二七力
[0965b29] 釋曰。四無畏者。一正等覺無畏。十智為體。猶如初力(釋初字也)。二漏永盡無畏。或六智或十智。為體。如第十力(釋十字也)。三說障法無畏。八智為體。如第二力(釋二字也)四說出苦道無畏。或九智或十智為體。如第七力(釋七字也)。正等覺無畏者。謂佛自言。我於諸法。正等覺者。若有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難。言佛如來於如是法。非正等覺。無有是處。設當有者。我於是事。正見無畏。故得安穩無怖無畏。漏永盡者。謂佛自言。我於諸漏已。得永盡。若沙門等。依法立難。言佛於漏未得永盡。佛為通釋。無怖畏故。說障法無畏者。佛說染法必能為障。若外道難。言染非能障。佛為通釋。無怖畏故。說出苦道無畏者。佛說修道必能出苦。若外難言道非出苦。佛為通釋。無怖畏故。答難無懼。故名無畏。
[0965c17] 從此第三。明三念住。論云。佛三念住。相別云何。頌曰。
 三念住念慧  緣順違俱境
[0965c20] 釋曰。三念住者。以念慧為體 一緣順境。不生歡喜。念住。謂有弟子。一向敬佛。如來緣之不生歡喜。捨而安住正念正智。名第一念住 第二緣違境。不生憂戚念住。謂有弟子。不恭敬佛。如來緣之。不生憂戚。捨而安住正念正智。名第二念住 第三緣順違境。不生歡戚念住。謂有弟子。一類敬佛。一類不敬。如來緣之。不生歡戚。捨而安住正念正智。名第三念住。頌言俱者。即順違俱也。
[0966a01] 從此第四。明大悲。論云。諸佛大悲。云何相別。頌曰。
 大悲唯俗智  資糧行相境
 平等上品故  異悲由八因
[0966a05] 釋曰。如來大悲。俗智為體。以緣一切有情事境界故。問此大悲名。依何義立。答由五義故。一資糧大。謂大福德智慧資糧。所成辨故。二行相大。謂此力能於三苦境。作行相故。三所緣大(釋頌境字)謂是總以三界有情。為所緣故。四平等大。謂普利樂諸有情故。五上品大。更無餘悲能齊此故 此與悲異由八種因。一由自性異。大悲以無癡為體。悲以無瞋為體。二由行相異。大悲作三苦行相。悲唯作苦苦行相。三由所緣異。大悲緣三界悲唯緣欲界也。四由依地異。大悲依第四禪。悲依四靜慮。五由依身異。大悲依佛身。悲依二乘身。六由證得異。大悲離有頂。證。悲離欲界證。七由救濟異。大悲救濟事成。悲唯希望救濟故。八由哀愍異。大悲哀愍平等。悲哀愍不平等故。
[0966a21] 從此第五。明佛同異。論云。已辨佛德異餘有情。諸佛相望法等不。頌曰。
 由資糧法身  利他佛相似
 壽種性量等  諸佛有差別
[0966a25] 釋曰。謂佛三等。一由資糧等圓滿故。二由法身等成辨故。三由利他等究竟故 約壽種性身量等殊。佛有差別。言壽別者。謂佛壽有長短。言種別者。謂佛有生剎帝利種。有生婆羅門種。言姓別者。謂佛有姓喬答摩。有姓迦葉婆等。言量別者。謂佛身有長丈六。有長千尺等。頌言等者。謂顯佛法住久近等故。如是別者。所化有情。機宜別故。佛有三德不可思議。一因圓德。二果圓德。三恩圓德 因圓德者。復有四種。一無餘修。福德。智慧。修無遺故。二長時修。三阿僧祇耶修。無倦故。三無間修。剎那剎那。時無廢故。四尊重修。恭敬所學。修無慢故 次果圓德。復有四種。一智圓德。二斷圓德。三威勢圓德。四色身圓德。智圓德中。復有四種。一無師智自覺悟故。二一切智照真理故。三一切種智照俗事故。四無功用智任運起故。斷圓德中亦有四種一一切煩惱斷。二一切定障斷。三畢竟斷。四並習斷 威勢圓德。亦有四種。一難化必能化。二答難必決疑。三立教必出離。四惡黨必能伏 色身圓德。亦有四種。一具眾相。二具隨好。三具大力。四內身骨堅。越金剛。外發神光。踰百千日 後恩圓德。亦有四種。一能令永解脫。三惡趣為三也。二令出善趣生死復為一也。故名為四。又解安置善趣為一。安置三乘為三故。名為四。總說如來圓德如是 若別分折。則有無邊。唯佛世尊。能知能說。諸有智者。聞說如斯。生信重心。徹於骨髓。彼由一念極重信心。轉滅無邊。不定惡業。攝受人天。殊勝涅槃。故說如來出興於世。為諸智者無上福田。如薄伽梵。自說頌曰。
[0966b28]  若於佛福田 能殖少分善 初獲勝善趣 後必得涅槃。
[0966c01] 從此第二。明共功德。就中有二。一總標名。二別解釋。且總標者。論云。已說如來不共功德。共功德今當辨。頌曰。
 復有餘佛法  共餘聖異生
 謂無諍願智  無礙解等德
[0966c06] 釋曰。復有佛法。與餘聖者。及異生共。謂無諍。願智。四無礙解。此三二乘。亦有。五通。靜慮。四無色。八等至。三等持。四無量。八解脫。十遍處等。異生亦有。雖佛功德。超過一切。然依類同。故說為共。
[0966c11] 從此第二。別解釋。就中二。一明共聖德。二明共凡德。就共聖德中四。一明無諍行。二明願智。三明無礙解。四明依邊際定力得。且初無諍者。論云。且辨無諍者。頌曰。
 無諍世俗智  後靜慮不動
 三洲緣未生  欲界有事惑
[0966c17] 釋曰。無諍世俗智者。煩惱名諍。謂阿羅漢觀有情苦。由煩惱生。恐他煩惱復緣己生。故思引發如是相續。此智生時。令他有情不緣己身。生貪瞋等。息煩惱諍。得無諍名。此行但以俗智為體。後靜慮不動者。此無諍行。依第四禪。發。樂通行中。此最勝故。言不動者。六無學中。唯不動性有無諍智。退法等五。不能自防。況能息他諸煩惱諍。故唯不動。三洲緣未生者。唯人三洲。有無諍智。緣未生者。緣未來惑。令不起故 欲界有事惑者。謂緣未生迷事煩惱。諸無事惑。不可遮防。內起隨應。總緣緣境故。
[0966c29] 從此第二明願智論云辨無諍已次辨願智頌曰。
 願智能遍緣  餘如無諍說
[0967a03] 釋曰。以願為先。引妙智起。如願而了。故名願智。此智出體。依地種性。及所依身。與無諍同。唯所緣別。願智遍緣一切法故。
[0967a06] 從此第三。明無礙解。論云。已辨願智。無礙解者。頌曰。
 無礙解有四  謂法義詞辯
 名義言說道  無退智為性
 法詞唯俗智  五二地為依
 義十六辯九  皆依一切地
 但得必具四  餘如無諍說
[0967a13] 釋曰。無礙解有四謂法義詞辯者。一法無礙解。二義無礙解。三詞無礙解。四辯無礙解。名義言說道無退智為性者。出體也。謂無退智。緣能詮名。名法無礙解。名句文三。總說為名。此名句文。持所說義。及生物解故。說名為法 又無退智。緣所詮義。名義無礙解 又無退智。緣方言詞。立為詞無礙解 又無退智。緣契正理。無滯言說。及緣自在。定慧二道。名辯無礙解。無滯言說。名之為辯。定慧二道。能起辯說。道是辯因。故亦名辯。是利根故。名無退智。智。緣名等。決斷無礙。名無礙解。故四無礙。以無退智為體也。法詞唯俗智者。此二無礙。緣名身等及世言詞事境界故。唯俗智攝。五二地為依者。法無礙解。通依五地。謂欲界四靜慮也。無色界中。無名等故。詞無礙解。唯依二地。謂欲界初靜慮也。二禪已上。以無尋伺故。義十六辯九者。義無礙解。或十智或六智為體。謂若諸法皆名為義。十智為體。若唯涅槃。名為義者。六智為體。如漏盡通說 辯無礙解。九智為體。唯除滅智。謂辯無礙。緣說道故 皆依一切地者。此義及辯。二無礙解。通依一切地起。謂九地也。但得必具四者。隨得一時。必皆具四。餘如無諍說者。此四無礙。依不動性。依三洲身。如無諍說。
[0967b09] 從此第四。明依邊際定得。論云。如是所說無諍行等。頌曰。
 六依邊際得  邊際六後定
 遍順至究竟  佛餘加行得
[0967b13] 釋曰。六依邊際得者。無諍願智。四無礙解。此六皆依邊際定得。邊際六者。此邊際定。體有六種。謂四無礙。無諍願智。此六除詞。更加延促壽等邊際。故體成六。謂無諍邊際。乃至延促等邊際也。詞無礙解。雖依第四邊際定發。體是欲界。初靜慮攝故。詞無礙解。非邊際體 後定者第四定也。此明邊際唯依第四禪故 遍順至究竟者。釋邊際名也。從一切地。遍所隨順。增至究竟。故名邊際。謂從欲界加行善心。入初靜慮。次第順入乃至有頂。復從有頂。入無所有處。次第逆入乃至欲界。復從欲界。次第順入。展轉乃至第四靜慮。名一切地遍所隨順。謂專修習第四靜慮。從下至中。從中至上。如是三品。復各分三。上上品生。名至究竟。如是靜慮。得邊際名。此中邊言。顯無越義。勝無越此。故名為邊。際言為顯類義極義。如說一頌。有四句故。名為四際。顯類義也。如說涅槃名為實際。顯極義也。佛餘加行得者。此邊際定。佛離染得。所餘聖者。唯加行得。
[0967c05] 從此第二。明共凡德。就中分六。一明六通。二辨三明三明三示導。四別明神境。五別釋眼耳。六明通種類。且第一明六通者。論云。已辨前三唯共餘聖功德。於中亦共凡德。且應辨通。頌曰。
 通六謂神境  天眼耳他心
 宿住漏盡通  解脫道慧攝
 四俗他心五  漏盡通如力
 五依四靜慮  自下地為境
 聲聞麟喻佛  二三千無數
 未曾由加行  曾修離染得
 念住初三身  他心三餘四
 天眼耳無記  餘四通唯善
[0967c18] 釋曰。初三句者摽列六通。一神境智證通。神謂等持。境謂行化。智證神境。無擁名通。二天眼智證通。三天耳智證通。天眼天耳。所依根也。智是二識相應慧體。智證於境。無擁名通。四他心智證通。智證他心。無擁名通。五宿住隨念智證通。於宿住事。隨所憶念。智證宿住。無擁名通。六漏盡智證通。漏盡者擇滅也。智證漏盡。無擁名通。或漏盡身中。所有智證。名漏盡智證通 解脫道慧攝者。出體也。此六神通。解脫道攝。慧為其體。四俗他心五者。神境。天眼。天耳。宿住。此之四通。俗智為體。他心智通。五智為體。謂法。類。道。世俗。他心。漏盡通如力者。漏盡智通。如漏盡力。或六智。或十智為體。五依四靜慮者。前之五通。依四靜慮。問何緣此五。不依無色。答初三種。通緣色為境 他心智通。初修之時。以色為門。謂欲修時。先審觀己身心二相變異相隨。謂心喜怒。形之於色。後復觀他身心二相。由此加行。後得他心。於他心等能如實知 若宿住通。漸次憶念分位差別。謂憶前念。漸復逆觀於此生身十位差別。次第而憶。乃至能憶中有已前一念之心。名宿住通。加行成就。根本成時。能憶過去生中。某處某姓。種種事故。依無色地。無如是能。又於無色觀減止增。五通必依止觀均地。未至等地。觀增止減。以增地故。亦無通 自下地為境者。五通唯緣自下地境。如神境通。於初禪發。能於初禪及下欲界。行化自在。於上不然。勢力劣故。餘四通亦爾。聲聞麟喻佛二三千無數者。諸大聲聞。能於二千世界。起神通用。麟覺能於三千世界。佛能於無數世界。神通自在 未曾由加行曾修離染得者。此明五通於無始來。若未曾得。由加行得。曾已串習。由離染得。念住初三身他心三餘四者。念住分別。初之三通。唯身念住。緣色起故。他心智通。唯三念住。不知色故。無身念住。所餘宿住。及漏盡通。四念住攝。謂緣五蘊一切法故。天眼耳無記者。天眼耳二通。無記性攝。以二通體是眼耳識相應慧故。謂眼耳識。生得善者。非異地起。若色界生得。不能生定。今此二通。與定相生。故二通體。唯無記性。四無記中。通果無記。餘四通唯善者。除天眼耳。所餘四通性皆是善。
[0968b04] 從此第二。辨三明。論云。如契經說。無學三明。彼於六通。以何為性。頌曰。
 第五二六明  治三際愚故
 後真二假說  學有闇非明
[0968b08] 釋曰。第五二六明者。第五宿住通。是第一宿住智證明。第二天眼通。是第二死生智證明。第六漏盡通。是第三漏盡智證明 治三際愚故者。於六通中。唯三名明。謂能對治三際愚故。宿住智明。治前際愚。死生智明。治後際愚。漏盡智明。治中際愚。後真二假說者。此三明中。後漏盡明。容有是真。通無漏故。前二名明。但是假說。以有漏故。學有闇非明者。有學身中。雖有宿住及死生智。不名明者。以彼身中有闇惑故。
[0968b18] 從此第三。明三示導。論云。契經說有三種示導。彼於六通以何為體。頌曰。
 第一四六導  教誡導為尊
 定由通所成  引利樂果故
[0968b22] 釋曰。第一四六導者。第一神境通。名第一神變示導。第四他心通。名第二記心示導。第六漏盡通。名第三教誡示導。能示能導。得示導名故 教誡導為尊者。三示導中。教誡示導。最為尊勝。定由通所成者。教誡示導。定由第六漏盡通。成故最為尊 前二示導。藥亦成。非定由通故。非勝也。如有術。名健(此云持地也)持此便能。騰空自在 復術。名伊剎尼(此云觀察)持此便能。知他心念。引利樂果故者。教誡示導。以能如實方便說法。故能令他引當[1]利益果(人天果也)。及安樂(涅槃果也)。前二示導。無此勝能。由是故教誡最為尊勝也。
[0968c06] 從此第四。別明神境。就中二。一正明神境。二明能所化。且正明神境者。論云。神境二言。為目何義。頌曰。
 神體謂等持  境二謂行化
 行三意勢佛  運身勝解通
 化二謂欲色  四二外處性
 此各有二種  謂似自他身
[0968c13] 釋曰。神體謂等持者。神名所目。唯勝等持。由此能為神變事故。境二謂行化者。神變名境。境有二種。一行二化 行三意勢佛運身勝解通者。釋行境也。行有三種。一者運身。謂乘空行猶如飛鳥。二者勝解。謂極遠方作近思惟便能速至。三者意勢。謂極遠方舉心即至。此勢如意。得意勢名。意勢唯佛。運身勝解。亦通二乘 化二謂欲色四二外處性者。釋化境也。化有二種。一欲界化。二色界化。欲界化四。謂四外處。色。香。味。觸。名欲界化。色界化。二所謂色觸。名色界化。以色界中無香味故。此各有二種謂似自他身者。此二界化。各有二種。一似自身化。二似他身化 身在欲界。化有四種。謂作欲界自他二化。及作色界自他二化。身在色界。化亦有四種。如欲界說。故總成八。
[0969a01] 從此第二。明能所化。論云。化作化事。為即是通(問也)不爾(答也)云何(徵也)是通之果(答此能化心從神境通。能化生是通果也)此有幾種。差別云何。頌曰。
 能化心十四  定果二至五
 如所依定得  從淨自生二
 化事由自地  語通由自下
 化身與化主  語必俱非佛
 先立願留身  後起餘心語
 有死留堅體  餘說無留義
 初多心一化  成滿此相違
 修得無記攝  餘得通三性
[0969a12] 釋曰。能化心十四定果二至五者。從神境通。生變化心。總有十四。謂初定果有二。二定果有三。三定果有四。第四定果有五。且依初禪。有二化心。一欲界攝。謂初禪。作欲界化也。二初禪攝。謂初禪作初禪化也 第二靜慮有三化心。二種如前。加第二禪化也 第三靜慮。有四化心。三種如前。加第三禪化 第四靜慮。有五化心。四種如前加第四禪化 諸果化心。依自上地。必無依下。如初禪化。依初禪名自。依二禪等。名之為上。二禪等化。不依初禪。故無依下。下地定心。不生上果者。謂勢力劣故。如所依定得者。如得初禪定。必得初禪化。乃至得第四禪定。必得第四定化。以果化心與所依定。俱時得故。從淨自生二者。淨者善靜慮也。自者化心也。此能化心。一從淨生。二從自生。又此化心。能生二心。謂生淨心。及生化心。謂從靜慮。起能化心。此心必無直出觀義。且從淨定。地起初化心。此後後化心。從自類化心。生最後化心。還生淨定。故此化心。從二心生。能生二心。化事由自地者。化前境事。由自地心。如化四境是欲化心。化初禪境。是初禪化心。必無異地化心生起異地化事故。語通由自下者。化所發語。通自下心。謂欲初禪。化所發言。此言必是自地心起。依二禪等化。所發言。此必依下地心發。謂二禪等。無尋伺故。無發語心。起下初禪心。而發語也。化身與化主語必俱非佛者。若一化主。起多化身。要化主語時。諸所化方語。言音詮表。一切皆同故。有伽陀頌曰 一化主語時 諸所化皆語 一化主若默 諸所化亦然。
[0969b14] 佛則不爾。與所化語。容不俱時。言音所詮。亦容有別。以佛定力不思議故 問發語心起。化心已無。應無化身。化如何語。答頌言先立願留身。後起餘心語。謂先願力。留所化身。後起餘心。發語表業。故雖化語二心不同。而依化身。亦得發語。有死留堅體者。有說願力。留所化身。亦得死後。如大迦葉留骨鎖身至慈尊世。唯堅實體。可得久留。即骨鎖身。名堅實也。謂簡肉等。餘說無留義者。有餘師說。無有留身得至死後。迦葉留者。天神扶持。非願力也。初多心一化成滿此相違者。初起化事。由多化心。方能化作一所化事。後若成滿。與此相違。但一化心。即能化作眾多化事。修得無記攝者。此前十四。能變化化心。從定修生。無記性攝。四無記中。通果無記也。餘得通三性者。餘生得等。能變化心。即通三性如鬼神等所有化心。或善或惡。或是無記。
[0969c04] 從此第五。別釋眼耳。論云。天眼耳言。為目何義。頌曰。
 天眼耳謂根  即定地淨色
 恒同分無缺  取障細遠等
[0969c08] 釋曰。天眼耳者。謂眼耳通。依四靜慮。所生淨色。眼耳二根。見色聞聲。名天眼耳。此名天者。定地攝故。天眼有三。一者生得謂生天中。二者修得即前所說。三者似天謂由業得。如輪王鬼神。及中有等。唯有修得天眼耳根。恒是同分。又無缺壞。能取被障[1]細遠等。諸方色聲。故有頌曰 肉眼於諸方 被障細遠色 無能見功用 天眼見無遺。
[0969c16] 從此第六。明五通種類。論云。前說化心修得等異。神境等五亦有異耶(問也)。亦有(答也)。云何(徵也)。頌曰。
 神境五修生  藥業成故
 他心修生  又加占相成
 三修生業成  除修皆三性
 人唯無生得  地獄初能知
[0969c23] 釋曰。初五句明通種類。次一句三性分別。後兩句約趣通局。神境通類總有五種。一者修得。二者生得。三者得。四者藥得。五者業得。他心智通類有四種。一者修得。二者生得。三者得。四者占相。所餘天眼。天耳。宿住。三通唯有三種。謂修。生。業 此五通中。神境等三。若修得者。唯是善性。天眼天耳。是無記性。除修得外。餘生得等。皆通三性。人中都無生得通者。餘皆容有。於地獄趣。初受生時。有生得他心智及宿住智。知過去等。苦受逼已。更無所知。若修得通。唯人天趣。能入定故。生得除人。通餘四趣。皆有生得 藥二種。通人天鬼趣。占相唯人也。
[0964c04] 從此大文第二。明智所成功德。就中二。一明不共法。二明共功德。就明不共法中二。一舉數標名。二依名別釋。且初舉數標名者。論云。如是已辨諸智差別。智所成德。今當顯示。於中先辨佛不共德。且初成佛盡智位。修不共佛法。有十八種。何為十八。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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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八
中大雲寺沙門圓暉述
 
[0970a13] 釋曰。心一境性名之為定。此品廣明故名分別。就此品中。總分三段。一明定功德。二明正法住世。三明造論宗旨。就明定中二。一明所依諸定。二明能依功德。就明諸定中分為四段。一明四靜慮。二明四無色定。三明八等至。四明諸等持。此下第一明四靜慮。論云。已說諸智所成功德。餘性功德。今次當辨。於中先辨所依止定。且諸定內靜慮云何。頌曰。
 靜慮四各二  於中生已說
 定謂善一境  并伴五蘊性
 初具伺喜樂  後漸離前支
[0970a25] 釋曰。靜慮四各二者。四種靜慮。各有二種。一生靜慮。二定靜慮。於中生已說者。於二靜慮中[4]四種靜慮體。世間品已說。謂世間品。說色界中有十七天。是生靜慮也 定謂善一境并伴五蘊性者。定靜慮體。謂唯善性。心一境性。剋體言之。以善等持。為自性故。若并助伴。五蘊為體(有色蘊者定共戒也)問何等名心一境性。答謂能令心專注一所緣。問何等名靜慮。答由定寂靜。[5]能審慮故。慮體是慧。定有靜用。及生慧慮。故名靜慮 問無色等持。亦能靜慮。應名靜慮。答無色等持。不名靜慮。謂就勝義。立靜慮名。色界定勝。獨名靜慮。如世間說發光名日。螢燭雖光不得名日。問何故色界定。獨名為勝。答一謂諸等持內。攝十八支。二止觀均行。最能審慮。三名現法樂住。四名樂通行。故色界定。獨名靜慮 問色界染定。寧得此名。答由彼亦能邪審慮故。世尊亦說有惡靜慮。問心一境性。是靜慮體。依何相立初二三四。答頌言初具伺喜樂後漸離前支。謂初定內。具伺喜樂。名初靜慮。後之三定。漸離前支。謂唯離伺。有喜樂支。立第二靜慮。若離伺喜。唯有樂支。立第三靜慮。具離三種。立第四靜慮。故一境性。分為四種。
[0970b20] 從此第二。明無色定。論云。已辨靜慮。無色云何。頌曰。
 無色亦如是  四蘊離下地
 并上三近分  總名除色想
 無色謂無色  後色起從心
 空無邊等三  名從加行立
 非想非非想  昧劣故立名
[0970b27] 釋曰。無色亦如是者。無色定體四。各有二種。生無色體。世品已說。定無色體。亦善性攝。心一境性。與色界同故言如是。四蘊者。然助伴體。唯有四蘊。彼無色故。除色蘊也。離下地者。辨差別也。雖一境性體相無差別。離下地生。故分四種。離第四靜慮生。立空無邊處[6]名。離空處生。立識無邊處。離識處生。立無所有處。離無所有處生。立非想非非想處 并上三近分總名除色想者。前四根本。無色。并上三無色。近分。此七總名除去色想空處近分。未得此名。緣下地色。有色想故。無色謂無色者。無色界中。謂無色故。立無色名。依大眾部。化地部等。無色界中。許有色法。以色微故。立無色名。問無色多劫。色相續斷。後沒生下。色從何生。答頌言後色起從心者。謂昔所起。色異熟因。熏習在心。功能今熟。是故今色從彼心。生此是論主依經部釋也 空無邊等三名從加行立者。謂修定前起加行位。厭色境故。作勝解想。思無邊空加行成時。名空無邊處 又於加行中。厭無邊空。起勝解想。思無邊識。加行成時。名識無邊處 又於加行中。厭無邊識。起勝解想。捨諸所有。寂然而住。加行成時。名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昧劣故立名者。立第四名。由想昧劣。謂無下地明慧勝想。得非想名。有昧劣想。名非非想。故約彼處想昧劣故。當體立名。名非非想。前三無色。約加行立。第四非想。約當體立。
[0970c27] 從此第三。明八等至。就中二。一總明。二別明。且總明八等至者。論云。已辨無色云何等至。頌曰。
 此本等至八  前七各有三
 謂味淨無漏  後味淨二種
 味謂愛相應  淨謂世間善
 此即所味著  無漏謂出世
[0971a05] 釋曰。此本等至八者。此四靜慮。四無色。地根本等至。總有八種。前七各有三謂味淨無漏者。於前七地。各具有三。一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為味。由定與彼愛相應故。定得味名。二淨等至。謂世善定。與無貪等諸[1]白淨法。相應起故。定得淨名。三無漏等至。謂出世定 後味淨二種者。後是有頂地。有二種等至。謂味與淨想昧劣故。無無漏也。味謂愛相應者。釋味定也。愛名為味。定與愛相應。故名味定。淨謂世間善者。釋淨定也。此即所味著者。此淨等至。是前味定。所味著境。謂淨定滅彼味定生。緣已滅淨。深生愛著。無漏謂出世者。愛不緣故。非所味著。
[0971a19] 從此第四。別明八等至。就中有二。一明靜慮支。二明淨等[2]至。前中分六。一明靜慮支數。二明支體。三明染無支。四明名不動。五明生[3]受有異。六明起下心。且第一明靜慮支數者。論云。於四靜慮。各有幾支。頌曰。
 靜慮初五支  尋伺喜樂定
 第二有四支  內淨喜樂定
 第三具五支  捨念慧樂定
 第四有四支  捨念中受定
[0971a29] 釋曰。唯淨無漏。四靜慮中。有十八支 初靜慮中。具有五支。一尋。二伺。三喜。四樂。五等持 第二靜慮[4]中唯[5]四支。一內等淨。二喜。三樂。四等持 第三靜慮。具有五支。一行捨(解云。是大善[6]地中捨故。名行捨也)二正念。三正慧。四樂受。五等(前二是輕安樂此樂受[7]樂) 第四靜慮。唯有四支。一行捨清淨。二念清淨(離八災患。得清淨名。下文釋也)三非苦樂受。(此是頌文中受)四等持 問何故初二靜慮立輕安。不立行捨。後二靜慮立行捨。不立輕安。答第三定捨極喜。第四定捨極樂。故立行捨。初二既不立行捨。故立輕安。問信通諸地。何故唯於第二靜慮。立信為支。答隨起增上淨信。必依大喜。第二靜慮。有勝喜故。立內淨支。問慧通諸地。何故第三定。獨立慧為支。答彼有樂受。為耽此樂。不欣上地。對治此故。立正慧支。問念通諸地。何故三四定。獨立念為支。答此第三定。為第二定勝喜漂溺。若第四定。為第三定勝樂留礙。由為下地所留難故。於自地染。不能出離。是故世尊勸住正念。問何故初三靜慮。等具五支。二四靜慮。等具四支。答欲界諸惡。難斷難[8]可破。難可越度故。初靜慮須具五支。第二靜慮有極重喜。難斷難破難可越度故。第三定建立五支。初及第三無如是事。故於二四。唯立四支。又解為欲隨順超定法故。謂從五支定[9]超入五支定。復從支[10]四定。超入四支定。以支等者。易可超[11]越。
[0971b28] 從此第二。明支體性[12]者。論云。靜慮支名既有十八。於中實事總有幾種。頌曰。
 此實事十一  初二樂輕安
 內淨即信根  喜即是喜受
[0971c03] 釋曰。名雖十八。實體十一。謂初五支。即五實事。第二靜慮。三支同前。增內淨一。足前成六。第三靜慮。定支同前。增餘四支。足前成十。第四靜慮。三支同前增非苦樂受。足前成十一。問初二。已有樂支。何故第三。說增樂受。答頌言初二樂輕安。由初二定樂是輕安樂。故於第三說增樂受。問何故初二無樂受樂。答初二定中。無樂根故。謂初二定。無心受樂。說有喜故。雖初二定有身受樂。正在定中無[13]三識故 依經部宗。初二定樂。是身受樂。非輕安樂。以經部師。許在定中。得有身識。謂在定內。有輕安風。從勝定生。順生身識相應樂受。遍觸身故。又引經云。諸聖弟子。於離生喜。已斷五法。修習五法。所修五者。一歡。二喜。三輕安。四樂。五三摩地。此經輕安。與樂別說。故初二樂。非是輕安。內淨即信根者。謂若證得第二靜慮。則於定地亦可雖中。有深信生。名內等淨。信是淨相。故立淨名。離外均流故。名內等。淨而內等故。立內等淨名。喜即是喜受者。謂上座部等。於心所中。別有喜體。非是喜受。謂簡彼故。故言喜即是喜受。謂初二定。喜名喜受也。
[0971c26] 從此第三。明染無支。論云。諸靜慮支。染靜慮中。謂皆有不[14](問也)" ver="150 a10 ">(問也)。不爾[15](答也)" ver="150 a10 ">(答也)。云何[16](徵也)" ver="150 a10 ">(徵也)。頌曰。
 染如次從初  無喜樂內淨
 正念慧捨念  餘說無安捨
[0972a01] 釋曰。初禪染中。無離生喜樂。非離煩惱。而得生故。第二染中。無內等淨。煩惱濁故。第三染中。無正念[1]慧。染樂亂故。第四染中。無捨念淨。煩惱染故。餘說無安捨者。有餘師說。初二染中。但無輕安。後二染中。唯無行捨。以此二種大善地攝故染定無。
[0972a07] 從此第四。明不動。論云。契經中說三定有動。不動第四。依何義說。頌曰。
 第四名不動  離八災患故
 八者謂尋伺  四受入出息
[0972a11] 釋曰。第四靜慮。無八災患動。是故世尊說名不動。災患有八。所謂尋。伺。憂。苦。喜樂。出息。入息。有餘師說。第四靜慮。如密室燈照而無動。故名不動。
[0972a15] 從此第五。明生受有異。論云。如定靜慮所有諸受。生亦爾不(問也)。不爾(答也)。云何(徵也)。頌曰。
 生靜慮從初  有喜樂捨受
 及喜捨樂捨  唯捨受如次
[0972a19] 釋曰。生靜慮中。初有三受 一喜受。意識相應 二樂受。三識相應 三捨受。四識相應 第二有二。謂喜與捨。意識相應 第三有二。謂樂與捨。意識相應 第四有一。謂唯捨受。意識相應 是謂定。生。受有差別。
[0972a25] 從此第六。明起下心。論云。上三靜慮。無三識身。及無尋伺。如何生彼。能見聞觸及起表業(問也)非生彼地。無眼識等。但非彼繫也(答也)。所以者何(徵也)。頌曰。
 生上三靜慮  起三識表心
 皆初靜慮攝  唯無覆無記
[0972b02] 釋曰。生上三地。起三識身。及發表心。皆初定繫。生上起下。如起化心故。能見聞觸及發表起下三識。及發表心。此唯是無覆無記。不起下染 謂已斷故。不起下善。以下劣故。無記中庸故。得起下身識威儀無記。起下眼耳二識。若修得者。通果無記。若泛起者。威儀無記。起下發表心。亦威儀無記。
[0972b10] 從此已下。第二明淨[2]等等至。就中有九。一[3]初明得等至。二明等至相生。三明順四分定。四明修超等至。五明等至依身。六明等至緣境。七明等至斷惑。八明近分差別。九明中定不同 且[]初明得等至者。論云。如是別釋靜慮事已。淨等等至。初得云何。頌曰。
 全不成而得  淨由離染生
 無漏由離染  染由生及退
[0972b19] 釋曰。全不成而得淨由離染生者。八本等至。若全不成。而獲得者。即淨等至。由二緣得。一由離染得謂在下地。離下地染。得上地淨定。二由受生得。謂從上地。生自地時。得自地淨。[4]下七等至。由[5]此二緣。有頂等至。唯由離染。無由受生。謂無上地生自地故 問遮何故。說全不成言。答謂為遮已成更得少分如由加行得順決擇分及勝進分。彼於先時。得順退分及順住分。今由加行。得順決擇分及勝進分。已先得彼順退分等。故決擇等。而不名得。謂由四分同淨定故 又退離自染。得順退分定。亦不名得。謂彼先得順住分定。順勝進定。或決擇分。今方由退。得退分定。故此退得。而不名得。以此四分同淨定故。無漏由離染者。無漏等至。由一緣得。謂由離染。離下染時。必得上地無漏道故。染由生及退者染污等至。由二緣得。一由受生。謂從上地。生下地時。得下地染。二者由退。謂於此地離染退時。得此地染。
[0972c10] 從此第二。明等至相生。論云。何等至後生幾等至。頌曰。
 無漏次生善  上下至第三
 淨次生亦然  兼生自地染
 染生自淨染  并下一地淨
 死淨生一切  染生自下染
[0972c16] 釋曰。無漏次生善上下至第三者。無漏等至。次生於善。於上下地。各至第三。遠故無能超生第四。言善者。具攝淨及無漏也。上下至第三者。如從初禪無間生六。謂自初禪。二禪。三禪。各淨無漏無所有處無間生[6]七。謂生自地及下識處空處各淨無漏。生上有頂唯淨等至 第二靜慮。無間生八。謂生自地及上三禪。四禪。各淨無漏。并下[7]初禪。淨及無漏 識無邊處。無間生九。謂生自地。及下空處。第四靜慮。各淨無漏。并上無所有處。淨[8]及無漏有頂唯淨 第三第四靜慮。無色空處。無間生十。謂上下八。并自地二 淨次生亦然兼生自地染者。從淨等至所生亦然。而各兼生自地染污。故有頂淨。無間生六。謂生自地淨及染污。并下識處。無所有處。淨及無漏。從初靜慮。無間生七。無所有處八。第二定九識處生十。餘生十一。思而可知。染生自淨染并下一地淨者。染污等至無間。能生自地淨染。并生次下一地淨定。言次生者。謂次也。如從有頂等至。唯生識處等至也。生下淨者。謂為自地煩惱所逼。於下淨定。亦生尊重。故有從染生下淨定。死淨生一切染生自下染者。前說淨染相生。唯約定說。今據命終。故言死也。謂命終時。從生得淨。容生三界一切地染。隨生何地。生彼染故。若命終時。從染污能生自地。及生下地。一切下染。不生上者。未離下染。不生上故。
[0973a15] 從此第三。明順四分定。論云。謂所言從淨生無漏者。為一切種皆能生耶。不爾云何。頌曰。
 淨定有四種  謂即順退分
 順住順勝進  順決擇分攝
 如次順煩惱  自上地無漏
 互相望如次  生二三三一
[0973a22] 釋曰。初一行頌者。明淨等至。總有四種。一順退分。二順住分。三順勝進分。四順決擇分。七地各四。有頂唯三。由彼處無上地可趣故。彼地無順勝進分。如次順煩惱自上地無漏者。釋四分相。順煩惱者。名順退分。順自地者。名順住分。順上地者。名順勝進分。順無漏者。名順決擇分故。唯順決擇分。能生無漏。互相望如次生二三三一者。順退分。能生二。謂順退順住。順住分。能生三。除順決擇分 順勝進分。能生三。除順退分。順決擇分。唯能生一。謂自順決擇分也。
[0973b04] 從此第四。明修超等至。論云。如上所言。淨及無漏。皆能上下。超至第三。行者如何。修超等至。頌曰。
 二類定順逆  均間次及超
 至間超為成  三洲利無學
[0973b09] 釋曰。二類定者。謂本善等至。分為二類。一者有漏。二者無漏 往上名順。還下名逆同類名均。異類名間。相名次。越一名超。至間超為成者。明修超也。謂觀行者。修超定時。先於有漏八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習 次於無漏七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習 次於有漏無漏等至。順逆間次。現前數習 次於有漏順逆均超。現前數習 次於無漏。順逆均超。現前數習 是名修習超。加行成滿 後於有漏無漏等至。順逆間超。名超定成。三洲利無學者。明處及人也。修超等至。唯人三洲處也。於三洲中。是利根不時解脫。諸阿羅漢。人方能修也。以利無學定自在故。無煩惱故。故能修超。
[0973b23] 從此第五。明等至依身。論云。此諸等至。依何身起。頌曰。
 諸定依自下  非上無用故
 唯生有頂聖  起下盡餘惑
[0973b27] 釋曰。初兩句者。諸等至起。依自下身。依上地身。無容起下。一上地起下地。無所用故。二自地有勝定故。三下定勢力劣故。(已上通簡淨與無漏)四於下地。[1]退棄捨故。五下地法。可厭毀故(此二唯簡淨等[2]至)唯生有頂聖起下盡餘惑者。前約總相。此委細說。謂聖生有頂。必起下地無所有處無漏等至。為盡有頂諸餘煩惱。以自有頂無聖道故。於下聖道。欣樂起故。唯起無所有處者。謂最近故。
[0973c07] 從此第六。明等至[3]緣境。論云。此諸等至。緣何境生。頌曰。
 味定緣自繫  淨無漏遍緣
 根本善無色  不緣下有漏
[0973c11] 釋曰。味定緣自繫者。味定唯緣自地有漏。不緣下地。謂已離故 亦不緣上。愛地別故 不緣無漏。應成善故 淨無漏遍緣者。淨及無漏。俱能遍緣自上下地。有為無為。皆為境故。有差別者。無記無為。無漏不緣。非諦攝故。根本善無色不緣下有漏者。根本地攝。善無色定。不緣下地諸有漏法。自上地法。無不能緣。唯能緣下類智品道無漏法也。無色近分。亦緣下地。彼無間道。必緣下故。
[0973c21] 從此第七。明等至斷惑。論云。味淨無漏三等至中。何等至力。能斷諸煩惱。頌曰。
 無漏能斷惑  及諸淨近分
[0973c24] 釋曰。諸無漏定。皆能斷惑 諸淨近分。亦斷煩惱。即欣上厭下斷也 言近分者。簡根本地。以根本淨。不能斷惑。不能斷下。謂已離故。不能斷自。自所縛故。不能斷上。以勝已故。中間禪淨。亦不斷惑。故言近分。
[0974a01] 從此第八。明近分差別。論云。近分有幾。(一問)何受相應(第二問也)於味等[1]三為皆具不(三問)曰。
 近分八捨淨  初亦聖或三
[0974a05] 釋曰。近分八者。答初問四。本靜慮。四本無色。各有近分。與八根本。為入門故。捨者答第二問。此八近分。皆捨相應。作功用轉。故無喜樂。淨字及初亦聖或三者。答第三問。淨者謂八近分。皆淨定攝。初亦聖者。初禪近分。亦通無漏。此八近分。皆無有味。離染道故。或三者。或言顯別有說。初未至定。有味等至。未起根本。亦貪此故。由此未至。具三等至。
[0974a14] 從此第九。明中定不同。頌曰。
 中靜慮無尋  具三唯捨受
[0974a16] 釋曰。中間靜慮。無尋唯伺。具三等至。唯捨相應。言中間者。謂初靜慮。尋伺相應。二禪已上。皆無尋無伺。唯中間靜慮。[2]無伺有尋故彼勝初。未及第二。依此義故。立中間名。此定能招大梵處果。多修習者。為大梵故。
[0974a22] 從此第四。明諸等持。就中一明尋伺等三。二明單空等三。三明重空等三。四明修四等持。且第一明尋伺等三者。論云。已說等至。云何等持。經說等持。總有三種。一有尋有伺。二無尋唯伺。三無尋無伺。其相云何。頌曰。
 初下有尋伺  中唯伺上無
[0974a29] 釋曰。初下有尋伺者。初謂初禪。下謂未至。此有尋有伺。謂與尋伺共相應故。中唯伺者。中間靜慮。無尋唯伺。三摩地也。上無者。二禪已上。乃至有頂。無尋無伺。此名無尋無伺三摩地也。
[0974b05] 從此第二。明單空等三。論云。契經復說三種等持。一空。二無願。三無相。其相云何。頌曰。
 空謂空非我  無相謂滅四
 無願謂餘十  諦行相相應
 此通淨無漏  無漏三脫門
[0974b11] 釋曰。空謂空非我者。空三摩地。謂空非我。相應等持。空即空我所。非我空其我。故二行相。俱得名空。無相謂滅四者。無相三摩地。謂緣滅諦。四種行相。相應等持。涅槃離十相。故名無相。定緣無相。得無相名。言十相者。謂色等五。男女二種。三有為相(除住相也)願謂餘十諦行相相應者。釋無願三摩地。謂緣餘諦。十種行相。相應等持。言餘諦者。謂餘苦諦。非常苦相。集諦下四。因集生緣。道諦下四。道如行出。此名餘諦十種行相。非常與苦。及集諦因此二諦相。可厭患故。道諦如船筏。必應捨故。故緣彼諦。得無願名。不願樂故。名為無願。謂此超過現前所對。苦集道諦。可厭捨故。於苦諦下。空非我相。非所厭捨。以與涅槃相相似故。此通淨無漏者。此上等持。各通二種。二謂淨及無漏。世出世間。等持別故。無漏三脫門者。唯無漏者。名三解脫門。能與解脫涅槃。為入門故。
[0974c01] 從此第三。明重空等三。論云。契經復說三重等持。一空空。二無願無願。三無相無相。其相云何。頌曰。
 重二緣無學  取空非常相
 後緣無相定  非擇滅為靜
 有漏人不時  離上七近分
[0974c07] 釋曰。重二者。標名也。緣無學下。正辨釋也。空空等故。名為重二。緣無學字。流入下三句中。取空非常相者。一取空相。二取非常相。取空相者。釋空空也。空空等持。緣前無學空三摩地。取彼空相。空相順厭。勝非我故。唯取空相。不取非我。於空取空。故名空空。如燒死屍。以杖迴轉。屍既盡已。杖亦應燒。先以空相故。燒煩惱已。後起空定。厭捨前空。故名空空。取非常相者。釋無願無願也。無願無願。緣前無學無願等持。取非常相。觀前無願。作非常相。厭捨無願。無願不欣。重言無願。不取苦相因集生緣者。此五非是無漏相故。不取道等。四行相者。[3]為厭捨故。謂此無願。不願聖道。作道等相。便欣於道。不能厭故。後緣無相定非擇滅為靜者。釋重無相也。無相無相。即緣無學無相三摩地非擇滅。為境。以無漏法無擇滅故。觀前無相非擇滅故。於無相上。復更無相。名無相無相。觀非擇滅。但取靜相。非滅妙離濫非常滅。不作滅相。以非擇滅是無記性故。不作妙相。非離繫果。不作離相。有漏人不時者。重三等持。唯是有漏。厭聖道故。唯三洲人。不時無學。能起此定。離上七近分者。明重空等三依[1]十地起。謂欲界。未至。中間。四本靜慮。四本無色也。初禪已上。七近分地。無重空等三故言離也。
[0975a05] 從此第四。明修[2]四等持。論云。契經復說四[3]種等持。一為住現法樂。二為得勝知見。三為得分別慧。四為諸漏永盡。修三摩地。其相云何。頌曰。
 為得現法樂  修諸善靜慮
 為得勝知見  修淨天眼通
 為得分別慧  修諸加行善
 為得諸漏盡  修金剛喻定
[0975a13] 釋曰。為得現法樂修諸善靜慮者。善言通攝淨及無漏。修諸善靜慮。得住現法樂故。修淨天眼。得殊勝知見。知見即是。清淨眼識。相應慧也。若修三界諸加行善。及無漏善。得分別慧。修金剛喻定。得諸漏永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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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楼 发表于: 2009-10-13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九
 中大雲寺沙門圓暉述
[0975a23] 從此第二。明能依功德。就中六。一明四無量。二明八解脫。三明八勝處。四明十遍處。五明得依身。六明起定緣。且第一明四無量者。論云。如是已說所依止定。當辨依定所生功德。諸功德中。先辨無量。頌曰。
 無量有四種  對治瞋等故
 慈悲無瞋性  喜喜捨無貪
 此行相如次  與樂及拔苦
 欣慰有情等  緣欲界有情
 喜初二靜慮  餘六或五十
 不能斷諸惑  人起定成三
[0975b05] 釋曰。初句總標。次一句顯唯有四。次兩句出體。次三句明行相。次一句明所緣。次兩句明所依地。次一句明不斷惑。次一句明處及成。無量有四種者。一慈。二悲。三喜。四捨。言無量者。無量有情為所緣故。引無量福故。感無量果故。問此何緣唯有四種。答頌言對治瞋等故(等取害等三障故也)此有四障。一瞋。二害。三不欣慰。四欲貪瞋。對治此四多行障故。建立慈等。慈悲無瞋。性喜喜捨無貪者出體也。慈悲二種。無瞋為體。若依論主慈用無瞋。[7]慈是不害也。喜即喜受。捨即無貪。此慈悲等。若并眷屬。五蘊為體 問若捨無貪性。如何能治瞋。答此所治瞋。貪所引故。若依論主。捨用無貪無瞋二法為體。與樂及拔苦欣慰有情等者。明行相也。與樂是慈。拔苦是悲。欣慰是喜。有情等是捨。謂怨親平等。捨怨捨親。名為捨也。願諸有情。得如是樂。如是思惟。入慈等至。願諸有情。離如是苦。如是思惟。入悲等至。諸有情類。得樂離苦。豈不快哉。如是思惟入喜等至。諸有情類。平等平等。無有怨親。如是思惟。入捨等至 緣欲界有情者。明所緣境。此四無量。普緣欲界一切有情。不緣上界者。謂能治彼瞋等障故。上界無瞋等故。不緣上界也 喜初二靜慮餘六或五十者。明依地也。喜無量。唯依初二[8]禪立 餘六者。謂餘三無量。依六地也。謂四靜慮。未至。中間。或五者。或有師說。唯依五地。除未至地。謂修無量。是容[9]預位。已離欲者。方能修故。故除未至 或有欲令此四無量。通依十地。謂欲界。四根本禪。及四禪近分。并中間。此意欲令定不定地。根本加行。皆無量攝。故通十地。不能斷諸惑者。此四無量。不能斷惑。謂有三義。一謂有漏根本靜慮攝故(前文已釋根本不斷惑[10]耳也)二勝解作意。相應起故。斷惑要須真實作意。此既勝解故。不能斷。三遍緣一切有情境故。斷惑要須緣法作意。此緣有情故。不斷惑。前文說此治四障者。約加行位制伏瞋等。或此能令[11]斷已更遠故。前說此能治四障。若依根本。四種無量。實不斷惑。問初習業位。云何修慈等。答謂先思惟自所受樂。便作此念。願諸有情一切等受如是快樂。若彼本來。煩惱增盛。不能如是平等運心。應於有情分為三品。所謂親友處中怨 親復分三。謂上中下。上親友者。謂生法身。中親友者。謂財法交。下親友者。謂唯財交 處中為一。怨復分三 上怨者。謂奪名譽命及親友中怨者。謂奪已身命緣資具。下怨者。謂奪親友。命緣資具。總成七品。分別品已。先於上親。發起真誠。與樂勝解。此願成已。於中下親。亦漸次修如是勝解。於親三品。得平等已。次於處中。下中上怨。亦漸次修如是勝解。由數習力。能於上怨。起與樂願。與上親等。修此勝解。既得無退。次於所緣。漸修令廣。謂漸運想。思惟一邑。一國。一方。一切世界。與樂遍滿。是為修習。慈無量成 修悲法者。謂觀有情。沒眾苦海。便願令彼皆得解脫。修喜法者。謂想有情得樂離苦。便深喜慰實為樂哉。修捨最初從處中起。漸次乃至。能於上親。起平等心。與處中等 人起定成三者。此四無量。人起非餘。隨得一時。必成三種。
[0976a10] 從此第二。明八解脫。論云。已辨無量。次辨解脫。頌曰。
 解脫有八種  前三無貪性
 二二一一定  四無色定善
 滅受想解脫  微微無間生
 由自地淨心  及下無漏出
 三境欲可見  四境類品道
 自上苦集滅  非擇滅虛空
[0976a18] 釋曰。初句總標。次兩句別明前三解脫。第四句別明次四解脫。第二行頌別明第八解脫。後一頌總明所緣。解脫有八種者。一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謂於內身。有色想貪。為除此貪。觀外不淨。青瘀等色。令貪不起。故名解脫。第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謂於內身。無色想貪。雖已除貪。為堅牢故。觀外不淨青瘀等色。令貪不起。名為解脫。第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謂觀淨色。令貪不起。名淨解脫。觀淨色者。顯觀轉勝。此淨解脫身中證得。名身作證。具足圓滿。得住此定。名具足住 四無色定。為次四解脫。此四解脫。各能棄[1]捨下地貪故。名為解脫。第八滅受想定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棄背受等。名為解脫。依婆娑論。此云解脫者。謂棄背義也。前三無貪性者。初三解脫。無貪為體。近治貪故 三中初二。不淨相轉。作青瘀等諸行相故。第三解脫。清淨相轉。作淨光鮮行相轉故。此三助伴。皆五蘊性。二二一一定者。謂二二定。一一定也。上二謂。初二解脫。下二謂初二靜慮。以初二解脫。依初二靜慮。起名二二定也。一一定者。一謂第三解脫。此一解脫。唯依第四禪起。名一一定也。以第四禪。離八災患。心澄淨故。有淨解脫。四無色定善者。四無色解脫。以善定為體。非無記染。非解脫故。亦非散善。性微劣故。無色散善者。如命終心也。滅受想解脫微微無間生者。滅定解脫。有解厭背受想。有釋厭背一切有所緣心。有釋解脫定障。故名解脫。微微心後此定現前 入滅定心。總有三種。一者想心。二者微細心。三者微微心。[2]前對想心。已名微細。此更微細。故名微微。從微微心。入滅盡定。由自地淨。心及下無漏出者。明出滅定心也。出滅定心。或起有頂淨心。或起下無所有處。無漏心。如是入心唯是有漏。通從有漏無漏心出。三境欲可見者。初三解脫。唯以欲界色處為境。有差別者。初二境可憎。第三境可愛。四境類品道自上苦集滅者。四無色解脫。各緣自地上地。苦集滅諦。及緣九地類智品道。為所緣境。非擇滅虛空者。無色解脫。亦緣自地。上地苦集諦上非擇滅。及緣九地類智品。上非擇滅。及與虛空為所緣境 問第三靜慮。寧無解脫。答第三定中。無眼識所引。顯色貪故。又自地妙樂。所動亂故。故無解脫 問行者何緣。修淨解脫。答為欲令欣。修淨解脫。前不淨觀。令心沈戚。今修淨觀。策發令欣。或為審知自堪能故。謂前所修。不淨解脫。為成不成。若觀淨相。煩惱不起。彼方成故。問何故經中第三第八解脫。得身證名。非餘六耶。答以於八中。此二勝故。二界邊故。得身證名。第三解脫。唯取淨相。令惑不起。名為殊勝。第八解脫。以無心故。名為殊勝。第三解脫在色界邊。第八解脫。在無色界邊。
[0976c15] 從此第三。明八[3]勝處。論云。已辨解脫。次辨勝處。頌曰。
 勝處有八種  二如初解脫
 次二如第二  後四如第三
[0976c19] 釋曰。勝處有八種。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內無色想。觀外青黃赤白。為四勝處。足前成八。八中初二。如初解脫。次二如第二解脫。後四如第三解脫。前修解脫。唯能棄背貪心。不能制境。後修勝處。能制所緣。隨所樂觀。惑終不起。能制伏境。心勝境處。故名勝處。
[0976c27] 從此第四。明十遍處。論云。已辨勝處。次辨遍處。頌曰。
 遍處有十種  八如淨解脫
 後二淨無色  緣自地四蘊
[0977a02] 釋曰。遍處有十。謂周遍觀地.水.火.風.青.黃.赤.白.及空.與識。二無邊處。於一切處。周遍觀察。無有間隙。故名遍處。十中前八。如淨解脫。謂八自性。皆是無貪。若并助伴。皆五蘊性。依第四靜慮。緣欲可見色。後二邊處。如次空識。善無色。為其自性。各緣自地四蘊為境。應知此中修觀行者。從諸解脫。入諸勝處。從諸勝處。入諸遍處。以後後起勝前前故。謂修解脫。但於所緣。總取淨相。未能分別青黃赤白。[1]後四勝處。雖能分別青黃赤白。而未能作無邊行相。前四遍處。謂觀青等一一無邊。復思青等為何所依。知依大種故。次觀地等一一無邊。復思此所覺色。由何廣大。知由虛空故。次觀空無邊處。復思此能覺誰為所依。知[2]依廣識故。觀識無邊處。此所依識。無別所依故。別更不修上為遍處。
[0977a19] 從此第五。明得依身。論云。此解脫等。三門功德。為由何得(一問)。依何身起(二問)。頌曰。
 滅定如先辨  餘皆通二得
 無色依三界  餘唯人趣起
[0977a23] 釋曰。滅定解脫。根品已釋。餘解脫等。通由二得。若曾修者。由離染得。未曾習者。由加行得。四無色解脫。空識二遍處。一一通依三界身起 餘唯人起。由教力故。異生及聖。皆能現起。
[0977a28] 從此第六。明起定緣。論云。諸有生在色無色界。起靜慮無色。由何等別緣。頌曰。
 二界由因業  能起無色定
 色界起靜慮  亦由法爾力
[0977b03] 釋曰。生上二界。總由三緣。一由因力。謂於先時。近及數習。為起因故。二由業力。謂先曾造感[3]中地生。順後受業。彼業異熟將起現前。勢力能令進起彼定。三法爾力。謂器世間。將欲壞時。下地有情。法爾能起上地靜慮。生上二界。起無色定。由因業力。非法爾力。無雲等天。無災壞故。生在色界。起靜慮時。由上二緣及法爾力。若生欲界。起上定時。於前三緣。更加教力。
[0977b12] 從此大文第二。明正法住世。若三分明義。已下是流通分。論云。前來分別種種法門。皆為弘持世尊教法。何謂正法(一問)。當住幾(二問)。頌曰。
 佛正法有二  謂教證為體
 有持說行者  此便住世間
[0977b18] 釋曰。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第二問。正法有二。一教。二證。教謂契經。調伏對法。證謂三乘菩提分法。有能受持及正說者。教法住世。有能依教正修行者。佛正證法。便住世間。道藉人弘。法依人住。人在法在。人亡法亡。故世親云。故隨三人住世時量。應知[4]世法。住爾所時。聖教總言。唯住千載。有釋證法。唯住千年。教法住時。復過於此。
[0977b26] 從此第三。明論宗旨。於中分二。一正明宗旨。二傷歎勸學。且正明宗旨者。論云。此論依攝阿毘達磨。為依何理釋對法耶。頌曰。
 迦濕彌羅議理成  我多依彼釋對法
 少有貶量為我失  判法正理在牟尼
[0977c03] 釋曰。迦濕彌羅。毘婆沙師議。阿毘達磨理。善成立。我多依彼。釋對法藏。少有貶量。為我過失。判法正理。唯在世尊及諸如來。大聖弟子。
[0977c07] 從此第二。傷歎勸學。就中分二。一傷歎人。二勸學法。就傷歎人中分二。一正傷歎人。二重釋傷歎。就正歎人中分二。一傷歎有德。二傷歎起失。且傷歎人有德者。頌曰。
 大師世眼久已閉  堪為證者多散滅
[0977c13] 釋曰。三界大師。為世眼目。涅槃日久。名為已閉。舍利子等。名堪證者。隨佛滅度。名多散滅。
[0977c16] 從此第二。傷歎起失者。頌曰。
 不見真理無制人  由鄙尋思亂聖教
[0977c18] 釋曰。既失大師。又無法奘。凡厥異生。便無慧眼。不見真理。無法自制。起惡尋思。亂惑聖教。其過大矣。
[0977c21] 從此第[5]二。重釋傷歎分二。一重釋有德。二重釋起失。且重釋有德者。頌曰。
 自覺已歸勝寂靜  持彼教者多隨滅
[0977c24] 釋曰。佛名自覺。無師悟故。涅槃日久。名已歸靜。舍利子等持彼教者今亦隨滅。
[0977c26] 從此[6]第二。重釋起失頌曰。
 世無依怙喪眾德  無鉤制惑隨意轉
[0977c28] 釋曰。世無依怙。由喪如來及大弟子眾德者故。由此眾生無正法鉤制諸惑象。隨意起執。
[0978a02] 從此第二。勸學法。頌曰。
 既知如來正法壽  漸次淪亡如至喉
 是諸煩惱力增時  應求解脫勿放逸
[0978a05] 釋曰。佛滅度後。九百年中。世親製諸論。正法壽命。漸次淪亡。如人欲終氣臨至喉。須臾便死。於此時中。煩惱增長。諸有智人。應求解脫。勿令放逸起煩惱也[1]。
[2] 破我品
[0978a10] 夫雲披月現。執亡空明。若不摧邪。將何顯正。此品來意良有以焉。有滯相之賓迷方之子。法無主宰。橫生我執。身見一起。諸惑隨生。溺三有河。背八正路。其為過也。不亦悲哉。論主將愛一子。情慇止心。傷而愍之。故制斯論。執我不同。總有三種。一犢子部。二數論宗。三勝論宗。破此三計。廣如長論 今唯釋頌。不可具陳。略舉綱宗。以為發起。犢子部者。十八部中之一部也。佛在世時。有一外道。厥名犢子。今此部執同斯外道。故以標名。此品破中。先破犢子。次破數論。後破勝論。良為此部是佛弟子見同外道。殊所不應。故先破之。今欲破彼。先料其計 論云。然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羅。其體與五蘊不一不異。解云。彼計真我名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蘊剎那滅。於轉無能。但由於我能捨此蘊。能續餘蘊數取諸趣。故執實我體名補特伽羅。計我與蘊不一不異。非斷非常。若言蘊一。蘊滅我滅。便成斷見。若言蘊異。蘊滅我在。是則常見計。皆墮其邊。故知此我與五蘊法不一不異非斷非常。論主破云。汝所執我為實為假。若言是實。應與蘊異。有別性故。如色等實與受等異。又有實體。必應有因。如五蘊實從因生故。若計因生。是則無常。便違汝宗我非無常。若有實體。不從因生。應是無因。同外道見。又汝計我非無為也。若非因生。又非無為。汝所執我應成無用。若我是假。便同我說。無實我故 又彼部法有五法藏。三世為三。無為為四。我為第五不可說藏。我在生死。不可說與三世為一為異。若入涅槃。不可說與無為亦為一為異。故立此我為不可說藏 破云。我與前四法藏。若不可說為異故。即不應說為第五法藏。我與前四。若不可說為一故。即不可說為非第五。非第五者。即是前四法藏。既第五非第五俱不可說。但應建立前四法藏。上來理破 已下教證。論云。薄伽梵告梵志言。我說一切有。唯是十二處攝。若數取趣。非是處攝。無體理成。若是處攝。則不應言是不可說。又汝部誦契經亦言。諸所有眼。諸所有色。廣說乃至。苾芻當知。如來齊此。施設一切。建立一切。有實體法。此中無有補特伽羅。如何可說彼有實體。頻婆沙羅契經亦說。此中無有我我所性。唯有一切眾苦法體。將正已生。乃至廣說。據上理教。都無我性。如何犢子橫計執我耶。
[0978b28] 從此論主引頌證破。於中有二。一正破。二流通。初有十七行頌。是正破。後有三行。是流通。初正破中。束成六分。一正顯真空分。第二明佛遍知分。第三置答物分。第四因相不測分。第五果生先後分。第六業報難知分。就正顯真空分中。初是羅漢尼說。次是世尊說。今則是初。論云。有阿羅漢尼。名世羅(此云小山)為魔王說。
 汝墮惡見趣  於空行聚中
 妄執有有情  智者達非有
 如即攬眾分  假相立為車
 世俗立有情  應知攬諸蘊
[0978c11] 釋曰。汝墮惡見趣者。摽魔過也。汝此魔王墮惡見趣。身見名惡。一障聖道。二為癡覆。三為惑因。稱之為惡。趣向生死。為流轉因。因之為趣。惡見即趣。名惡見趣 於空行聚中妄執有有情者。正釋惡見也。五蘊和合。名為行聚。都無作者。稱之為空。執實有情。為惡見也 智者達非有者。顯真空也。有情是假。聖達非有。既除我執。故顯真空 如即攬眾分至攬諸蘊者。舉喻釋成。初則喻顯。後則法合。攬輪輞等以成其車。車則是假。攬五蘊法以成有情。情何得實。
[0978c23] 其次世尊。於雜阿笈摩中。為婆羅門婆抱梨說(婆抱梨此云棗。父母怜子。目此棗名也)
 婆抱梨諦聽  能解諸結法
 謂依心故染  亦依心故淨
 我實無我性  顛倒故執有
 無有情無我  唯有有因法
 謂十二有支  所攝蘊處界
 審思此一切  無補特伽羅
 既觀內是空  觀外空亦爾
 能修空觀者  亦都不可得
[0979a04] 釋曰。婆抱梨諦聽能解諸結法者。勸聽法也。結謂結縛。解結妙法汝能聽之 謂依心故染亦依心故淨者。標所說法也。心染即染。心淨便淨。汝依淨心結能解矣 我實無我性顛倒故執有者。釋前依心染也。都無實我。橫計作者。倒想起其心成染焉 無有情無我唯有有因法者。標依心淨也。果由因起。名有因法。但由因力。果遂得生。果由因生。實無作者。故無我見也。因果和合。假名為人。故無有情也。達有因法。情我見滅。心便淨矣 謂十二有支至亦都不可得者。釋前有因法也。十二有支。蘊處界三。此一切法唯有因果。無數取趣。但有情身無數取趣。即是內空。外非情法。亦復法空。修此空觀 亦不可得。詳此經頌。是佛世尊於小乘經密談大乘。真空之理於是盡矣。犢子部難。若無實我。是則世尊非一切智。要因真我。非剎那滅。方頓遍知。以心心所剎那剎那異生滅故。故心心所非頓遍知。論主答云。但約相續有堪能故。知一切法名一切智。非由一念能頓遍知。
[0979a25] 從此已下舉頌以答。即是第二明佛遍知分。於中有二。一舉頌正明。第二引頌證成。今則是初。頌曰。
 由相續有能  如火食一切
 如是一切智  非由頓遍知
[0979b01] 釋曰。火食一切。豈一念火能燒一切。但約相續說燒一切。佛智亦爾。但據相續名一切智。
[0979b04] 從此第二引證。犢子部問。如何得知。約相續說。知一切法非我遍知。論主答云。說佛世尊有三世故。犢子部問。於何處說。
[0979b07] 從此論主引頌成證。如有頌曰。
 若過去諸佛  若未來諸佛
 及現在諸佛  皆滅眾生憂
[0979b10] 釋曰。此頌既說有三世佛。故約佛智。於相續位。知一切法不由於我能頓遍知。以佛世尊三世攝故。彼此計我體是佛世尊。復說我體非三世攝。此頌既說佛在三世。故汝計我非是世尊。我既非佛。明知遍知不由於我名頓遍知。理亦應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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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楼 发表于: 2009-10-13
  
俱舍論頌疏論本卷第三十
中大雲寺沙門圓暉述
[0979b21] 從此第三置答益物分。先難後答。犢子部難。若補特伽羅即諸蘊者。世尊何不說命者即身。論主答云。觀能問者阿世耶故(阿世耶此云意樂)謂由問者執一實我。名為命者。依此問佛。命者與身為一為異。故佛答。以我無體。一異不成。如不可答龜毛硬軟。本無龜毛。答何硬軟。命者本無。答何一異。觀問者意故佛不答。古昔諸師已解此結。昔有大德。名曰龍軍。三明六通具八解脫。于時一陀王至大德所。作如是說。我今來意欲請所疑。然諸沙門性好多語。尊能直答。我當請問。大德受請。王即問言。命者與身為一為異。大德答言。此不應記。王言。豈不先有要耶。今何異言。不答前問。大德責曰。我欲問疑。然諸國王性好多語。王能直答。我當發問。王便受教。大德問言。大王宮中諸菴羅樹所生果味。為醋為甘。王言。宮中本無此樹。大德復責。先無要耶。今何異言。不答所問。王言。宮中此樹既無。容可答言果味甘醋。大德誨曰。命者亦無。如何可言與身一異。又犢子問。佛何不說命者都無。答亦觀問者阿世耶故。問者謂蘊因果相續。名為命者。依此發問。世尊答命者都無。彼墮邪見。謂無因果。故佛不說。又問。佛何不說假名命者。答觀彼問者。未能得了緣起理故。非受真空正法器故。故不為說假有命者。理必應爾。如世尊告阿難陀言。有性筏蹉(此云犢子)出家外道。來至我所。作是問言。我於世間為有我非有我。佛不為記。所以者何。若記為有。違法真理。實無我故。若記為無。增彼愚惑。彼便謂我先有今無。對有我愚。此無我愚為過更甚。若執有我。則墮常邊。若執無我。便墮斷邊。執我是常。為我修福。執我斷滅。便謂身無。更何修福。此二輕重如經說言。寧起我見。如須彌山。不起斷見。如芥子許。上來依論略此問答。
[0979c29] 從此舉頌正明置答益物分。於中有二。一經部師中鳩摩邏多頌。第二論主頌 今則是初。頌曰。
 觀為見所傷  及壞諸善業
 故佛說正法  如牝虎銜子
 執真我為有  則為見牙傷
 撥俗我為無  便壞善業果
[0980a07] 釋曰。觀為見所傷者。標不說有我也 及壞諸善業者。標不說我無也 故佛說正法如牝虎銜子者。舉喻釋成也。如虎銜子。太急則傷。太緩則墮 執真我為有則為見牙傷者。釋初句也。執我之見猶如其牙。必傷於人。合前太急喻也 撥俗我為無便壞善業子者。釋第二句也。因果相續世為假我。撥此為無。便壞善業。如子生勝果故。合前大緩喻也。
[0980a16] 從此第二復說頌言。
 由實命者無  佛不言一異
 恐撥無假我  亦不說都無
 謂蘊相續中  有業果命者
 若說無命者  彼撥此為無
 不說諸蘊中  有假名命者
 由觀發問者  無力解真空
 如是觀筏蹉  意樂差別故
 彼問有無我  佛不答有無
[0980a25] 釋曰。由實命者無佛不言一異者。釋置記所以也 恐撥無假我亦不說都無者。摽不說無實命者所以也 謂蘊相續中至彼撥此為無者。釋前標也。謂蘊相續由業引果。於此業果。假立命者。若聞佛說無實命者。聞者不解。便撥假命。亦以為無。便墮斷見。故佛不說 不說諸蘊中至無力解真空者明不說假命所以也。假名命者真空之理。發問者愚。非受法器。故佛不說 如是觀筏蹉至佛不答有無者。結成置記也。筏蹉意樂。我有是常。我無謂斷。佛觀此意。故不為答。說有違理。說無斷善。置記之答於斯盡焉。
[0980b09] 次破數論[1]雖言決定有我。事用必待事用者故。謂如識等能了等用。必待有我以為所依。識等方能有了等用。能了之者即是我也。如天授行必待天授。天授是我。行即事用。故知事用必待於我。論主釋通云。天授能行無別行者。即此天授運之動轉。從此至彼。相續生時。說為行。離天授外。無別有行。然此行時。前念為因。引發後果。因是行者。無別我也。如天授能行。識能了亦爾。如天授身能為識因。世間亦謂天授能了。然諸聖者為順世間。亦說天授是能了者。又解。或識於境相續生時。前識為因。引後識起。說前因識名能了者。亦無有失。世間於因說作者故。如說鐘鼓名為能鳴。聲是所鳴 非鐘鼓也。謂鐘鼓能生於聲。即說鐘鼓名為能鳴。亦是於因說作者故。故知識因名能了者。離識之外無別有我名能了者也。又解。或如燈能行。識能了亦爾。燈焰相續說名燈行。無別行也。即識於境相續生時。說名能了。離之無能了者也。數論又難。若後識生。從識非我。何緣後識不恒似前及三性心不定生耶。若有實我。此即無妨。謂我自在能令於識不恒相似及不定生。理無妨矣。論主通云。識由異相令後異前。謂諸有為自性法爾微細相續。由異相力後必異前。非由我也。若不爾者。應無出定。以入定時相續相似。既有出定。故知後念必異前也。又諸心生必有定次。更無雜亂。如二十心相生者也。亦有少分行相等心。方能相生。種性別故。如女心無間起莊嚴身心。或起染污心。或起夫心。或起子心此心起時必熏成種。後從此諸心相續轉變差別。還生女心。如是女心後能生起嚴污心等。異嚴污等即不能生。故知女心生嚴污等。若是男心即不能生嚴污心等。種性別故。女心無間雖皆容起嚴污等心。就嚴污等。若先數起。於數起中。若明了者就明了中。若近起者女心無間。便先引起。由如是心修力強故。數論又難。若有修力最強盛者。寧不恒時生於自果。論主答云。由此心有住異相故。故不恒時生於自果。此住異相。於別修心相續生中最隨順故。
[0980c23] 從此論主推讓世尊。即當第四因相不測分 論云。諸心品類次第相生因緣方隅。我已略說。委悉了達唯在世尊。一切法中智自在故。故有頌言。
 於一孔雀輪  一切種因相
 非餘智境界  唯一切智知
[0980c29] 釋曰。孔雀輪有青黃等一切別。此一切種由何因感。如是因相非餘境界。唯佛能知。色差別因尚為難了。況心心所諸無色法因緣差別。豈易了知。
[0981a04] 從此第五業生先後分。先難後明。次破勝論。勝論難云。若實無我。業已滅壞。云何復能生未來果。論主答云。不從壞業。未來果生。業雖已壞。種子仍在。但從業種相續轉變差別功能。生未來果。猶世間[1]果從種生。然果不從已壞種起。亦非從種無間即生。但從種子相續轉變差別功能果方得生。謂種生芽。芽生於莖。莖生於葉。葉生於花。花為最後方引果生。勝論又難。若爾何言從種生果。論主答云。剋實果唯花功能。由先種子展轉為因。引起花中生果功能。約展轉因說種生果。故此花中生果功能 由先種子展轉引故。所生果相而似種也。今業生果亦如外種。由業為先熏成種子。相續轉變差別果生。勝論問云。何名相續轉變差別。論主答云。由業為先。於色心中重成種子。即此種子中無間斷。名為相續。即此相續後後剎那異前前生。故名轉變。即此轉變有勝功能。最後生果。勝餘轉變。故名差別。因此問答便明先果。即當第五分也 如命終時於識心中。雖帶眾多感當來果所有種子。然此業種略有三種。能先引果。一者極重。譬如負債強者先牽。二者近作。如臨終時逢善惡友所起善惡便先引果。三者數作。謂一生來其數作業。能先引果。故經部師有此頌曰。
 業極重近起  數習先所作
 前前前後就  輪轉於生死
[0981b03] 釋曰。一業極重。前感異熟。二業近起。前感異熟。三業數作。前感作異熟。若業輕等便感後熟。由此業力輪轉生死。
[0981b06] 從此第六業報難知分。此是論主推讓世尊。業所熏種相續轉變。至彼彼位彼彼果生。唯佛證知。非餘境界。故經部師有是頌曰。
 此業此熏習  至此時與果
 一切種定理  離佛無能知
[0981b12] 釋曰。業起之時。必熏成種。此業此種至於此時能與其果。此種定理。唯佛能知。已上六分正宗已訖。
[0981b15] 從此第二流通。於中有三。一讚道勸捨。二讚道不。三略顯勸學。今則是初。頌曰。
 已善說此淨因道  謂佛至言真法性
 應捨闇盲諸外執  惡見所為求慧眼
[0981b19] 釋曰。已善說此淨因道者。標讚道也。涅槃名淨。此無我道。能證涅槃。名淨因道。我執已破。無我理成。名為善說 謂佛至言真法性者。釋前標也。無我之教是佛至言。無我之理是真法性。教之與理俱涅槃因。淨因道矣 應捨闇盲諸外執惡見所為求慧眼者。勸捨也。外道執見名為惡見無智慧眼稱之闇盲。背還滅道為流轉因。捨亦佳矣。
[0981b28] 從此第二讚道不。頌曰。
 此涅槃宮一廣道  千聖所遊無我性
 諸佛日言光所照  雖開昧眼不能
[0981c02] 釋曰。無我理性趣涅槃宮。此一廣道為千聖遊。無我正教諸佛日言。其教破闇。猶如赫日。依教顯理。名光所照。道之功也。外道惡眼。名昧眼無我之日安能乎。
[0981c06] 從此第三略顯勸學者。頌曰。
 於此方隅已略說  為開智者慧毒門
 庶各隨己力堪能  遍悟所知成勝業
[0981c09] 釋曰。無我方隅我已略說。為開智者慧毒之門。如身少破安少毒藥。斯須毒氣遍滿身中。此論亦然。開少慧門。諸有智人能深悟入。名慧毒門。此慧毒門。普勸人修。庶各隨己三乘力能。遍悟所知。必成勝業。其功既爾。安不習哉。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三十(終)
[0981c17] 寫本云。
[0981c18] 寬正二年(辛巳)極月廿一日以靈山之靜重本書寫之又借覺林之順勤本校合之者也。
[0981c20] 三井能盛
[0981c21] 書本云。
[0981c22] 應仁二年(戊子)春三月三日以右本寫之畢
[0981c23] 祕之中莫出之房外而已。
[0981c24] 權大僧都尊通判
[0981c25] 若是圓暉釋者慧暉何不釋之乎如何(云云)。
[0981c26] 書本云。
[0981c27] 同年三月七日一覽之處文字不正如何(云云)。
[0981c28] 書本云。
[0981c29] 七年九月十一日以幸尊贈僧正─尊通判(職事平松中將資冬上鄉德大寺黃門)
[0982a02] 延德三年(辛亥)孟昏十六夜書畢
[0982a03] 永正元年(甲子)孟秋下澣一日遂一覽功畢
[0982a04] 三井末流 盛玄
[0982a05] 于時[1]文永七年(丁亥)七月十日於三井寺法泉房之內北以右本遂寫功畢
[0982a07] 武州長榮實憲
[0982a08] 武州池上長榮山本門寺佛壽院
[0982a09] 權大僧都日現判(三十二歲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