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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30卷)    沙門釋光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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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二十八
沙門釋光述
分別定品第八之一

[0417a24] 分別定品者。專注一緣名之為定。此品廣明故名分別。所以次明定品者。賢聖品明果。智品明因。定品明緣。緣望果故次明定[8]也 又解依定發智故次明定。
[0417a28] 已說諸智至今次當辨者。就此品中。一明諸定功德。二明正法住世。三明造論宗旨。
[0417b01] 就第一明諸定功德中。一明所依諸定。二明能依功德 就第一明所依諸定中。一明四靜慮。二明四無色。三明八等至。四明諸等持 此下第一明四靜慮。將明生起 就生起中。一總結生起。二別生起定。三問起頌文 此即第一總結生起。於先所辨共功德中。已說諸智所成無諍等功德。餘靜慮等功德今次當辨。
[0417b08] 於中先辨所依止定者。此即第二別生起定。
[0417b09] 且諸定內靜慮云何者。此即第三問起頌文。
[0417b10] 頌曰至後漸離前支者。就頌答中。初頌出體。後半頌顯差別。此中言樂。樂有二種。若初.二定樂輕安名樂。若第三定樂樂受名樂。以樂名同。頌總言樂。若不爾者。寧得通前三靜慮耶。餘如長行釋。
[0417b15] 論曰至靜慮差別者。明先說意。
[0417b16] 此總有四至五蘊為性者。釋初頌。此四靜慮各有二種。謂定及生。生即如前世品已說。定靜慮體。總而言之是善性攝。能令心王住一境性。剋性出體。以善等持為自性故。若并助伴相應.俱有。五蘊為性。
[0417b21] 何名一境性者。問。
[0417b21] 謂專一所緣者。答。專一所緣名之為定。
[0417b22] 若爾即心至餘心所法者。經部難。若專一緣即此心王。專一境位。依之建立三摩地名。不應別有餘心所法說名等持。經部依心假立定故。
[0417b26] 別法令心至非體即心者。說一切有部釋。別有心所令彼心王於一境轉。名三摩地。非體即心。
[0417b28] 豈不諸心至皆一境轉者。經部復難。豈不諸心剎那.剎那前後滅故皆一境轉。心王之外何用等持。汝若謂等持令彼心王於第二念不散亂故須有等持。即於剎那相應心王等持無用。經部復難。汝立餘心.心所。由三摩地故於一境轉。此三摩地復由誰故於一境轉。汝即解[9]云還即由此餘心.心所令三摩地於一境轉故 牒破云。又由此餘心.心所故三摩地成。寧不即由[10]此餘心.心所法故。心於一境轉。何用等持令心一境。此文稍隱。應善思之。又三摩地是大地法。遍與一切三性相應。應一切心皆一境轉。皆應名定。
[0417c12] 不爾餘品等持劣故者。說一切有部救[11]云。不爾。餘散品心性雖有等持。體性劣故不名為定。
[0417c14] 有餘師說至即四靜慮故者。有餘經部師說。即心一境前後相續轉時名三摩地。離心之外無別有體 契經說此定為增上心學故。顯定即心。
[0417c17] 心清淨最勝即四靜慮故。顯心即定。故知離心無別定體。依何義故立靜慮名者。問名。
[0417c20] 由此寂靜至以慧為體者。說一切有部答。由定寂靜慧能審慮。審慮即是實了知義。從用及果為名故名靜慮。如契經說心若在定能如實了知 印度造字聲明論中有字界.字緣審慮梵云振多。是字緣。於振多義中置地界故。地是梵音。復以餘聲明法助此振[12]多地界。變成馱南。馱南此云靜慮。舊云禪。或云禪那。或云持[ィ【原】【甲】【乙】">13]阿那。皆訛也。有餘部計審慮是思。為簡彼說故[14]言此宗審慮以慧為體。又婆沙八十[ィ【原】">15]三云。靜謂等引。慮謂遍觀。故名靜慮。
[0418a01] 若爾諸等持皆應名靜慮者難。若寂靜審慮名靜慮者。諸八地等持皆應名靜慮。
[0418a03] 不爾唯勝至亦得日名者。答。不爾。唯勝方立此名。如世間言發光名日。非螢.燭等發於劣光亦得日名。
[0418a06] 靜慮如何獨名為勝者。問。
[0418a07] 諸等持內至獨名靜慮者。答。八等持內唯此四種。一攝受靜慮支。二止.觀均行最能審慮。三得現法樂住。四得樂通行名。故四等持獨名靜慮。餘定不爾。
[0418a10] 若爾染污寧得此名者 問。
[0418a11] 由彼亦能邪審慮故者。答。由彼染定發得邪慧能邪審慮亦名靜慮。
[0418a13] 是[1]則應有太過之失者。難。若能令慧邪審慮故名靜慮者。是即應有太過之失。一切三界諸惑相應慧。[2]皆能邪審慮[3]與彼相應定亦應名靜慮。
[0418a16] 無太過失至有惡靜慮者。答。無太過失。要與善靜慮相似義中方名染靜慮。餘非相似不名靜慮。生芽名種。敗種名種。似生種故立以種名。等謂等取涸池.死人等。此即引喻。世尊亦說有惡靜慮。即味靜慮。此即引證。
[0418a22] 若一境性至初二.三.四者。釋第五.第六句。問。若一境性是靜慮體。依何相立初.二.三.四差別不同。
[0418a24] 具伺喜.樂至分為四種者。答。具伺.喜.樂建立為初。由此已明亦具尋義。以此三法必與尋俱。如[煗【乙】">4]煗">煙與火必定俱行。非伺有喜.樂而不與尋俱。影顯可知。頌不別說。定通四定不約彼明。漸離前支立二.三.四。離伺但有喜.樂二種立第二定。離伺.喜二但有樂一立第三定。具離伺.喜.樂三種立第四定。如次配釋。但言離伺。亦定離尋不別說也。故一境性分為四種。
[0418b05] 已辨靜慮無色云何者。此下第二明四無色。結前問起。
[0418b06] 頌曰至昧劣故立名者。就頌答中初句及四蘊明體性。離下地約生分四。次兩句[5]顯除色想。次一句釋總名。次一句釋妨。後四句釋別名。
[0418b09] 論曰至隨轉色故者。釋初句及四蘊。此四無色與四靜慮。數同。自性同。謂數有四。自性各二。生如前說。即世品說由生有四種。定無色體總而言之。亦善性攝心一境性。依此數.性.同故。頌中說亦如是言。然助伴中此除色蘊有餘四蘊。無色無有隨轉色故。
[0418b15] 雖一境性至非非想處者。釋離下地。約生不同分四。雖一境性四無色定體相無差別。離下地染生彼上地。約生不同故分四種。謂若已離第四靜慮染生上地時。立空無邊處。乃至已離無所有處染生上地時。立非想非非想處。
[0418b21] 離名何義者。問。
[0418b21] 謂由此道至離下染義者。答。謂隨由何道解脫下地惑。是離下染義。
[0418b23] 即此四根本至起色想故者。釋第三.第四句。因解無色明除色想 緣下地色。謂第四定色。餘文可知 無色雖亦緣下六地類智品道俱生戒色。今據有漏言除色想。
[0418b27] 皆無色故立無色名者。釋第五句。空等四處皆無色故立無色名。
[0418b29] 此因不成許有色故者。大眾部.化地部等出過。皆無色故立無色名。此因不成。我許彼界亦有色故。
[0418c02] 若爾何故立無色名者。問。
[0418c03] 由彼色微至亦名無黃者。大眾部等答。由彼色微故名無色。引喻可知。
[0418c05] 許彼界中至亦遮有故者。說一切有部責破大眾部等 許彼界中色有何相。此即總責。下牒計破。若言彼界雖無餘色。唯有身.語律儀。破云身.語既無。律儀寧有。夫有律儀。謂於彼地容起身.語。於無色界身.語既無。律儀寧有。又無大種何有造色。夫所造色由大種造。彼無色界既無大種。何有造色身.語律儀 若謂如有無漏律儀。雖無無漏身.語大種。而有無漏律儀。隨身大造。彼界雖無身.語大種。何妨得有身.語律儀。隨身大造。破云。不爾。無漏律儀是不繫故。雖無無漏身.語大種。而有無漏律儀。隨所依身。有漏大造。無色律儀體是有漏。是[6]界繫故。不可說言彼界雖無身.語大種。而有律儀隨身大造。又彼定中不但遮彼無漏律儀。亦遮有彼有漏律儀 又解謂彼定中不但遮彼身.語大種。亦遮有彼身.語律儀。言無色故。律儀寧有。
[0418c22] 若許於彼至此有何理者。又縱許牒破 若許於彼無色界中有色根身。破云。如何可言彼色微[7]少 若謂於彼身量小故名無色者。破云。水細虫極微。亦應名無色。小不可見故 若謂身極清妙故名無色者。破云。中有.色界應名無色。亦清妙故 若謂彼身清妙中極故名無色。中有.色界。清妙非極不名無色。破云。應唯有頂得無色名。清妙中極故。如定有勝.劣上.下不同。生身亦有勝.劣上.下不等。故有頂最勝 若言彼色非下地眼見故名無色。破云。又生四靜慮所有色身。非下地眼所能取故。與彼無色何異不名無色。此即以下同上 若謂欲.色隨義立名。實有欲.色名欲.色界。無色不然。非隨義立。雖實有色。而名無色。此有何理。
[0419a09] 若謂經說至有色理成者。牒大眾部等所引四經證無色界有色。一若謂經說壽.煖和合。彼既有壽。明知有煖。煖即色故。二又經說名色與識相依。如二蘆束相依住故。既許彼界識體非無。是[]則亦應許有名色。三又經說名色識為緣故。彼界既有識。明知[1]有名色。四又經說。遮離色.受.想.行四。識有來.[2]去。故彼界既有識。明知亦具有色.受.想.行。故婆沙云。復說離色.受.想.行。不應說識有去.來。住有死有生。無色界中既得有識。亦應具足有四識住(已上論文)。故總結言。由此無色有色理成。
[0419a21] 此證不成至為遮離一切者。說一切有部。總非勸思。通前引教。且初經言壽.煖合者。為約三界說如汝異執。為約欲界說如我所宗。理應約欲說。若通上二界不應言煖。據煖顯相。且言約欲不言色界。若隱顯合論。煖亦通色界 通第二經[3]云.名色與識相依住者。為約三界說如汝異執。為約欲.色說如我所宗。理應但約欲.色說也。若通無色不應言色 通第三經云。所說名色識為緣者。為說一切識皆為名色緣如汝異執。為說名色生無不緣於識如我所宗。理實亦有識唯生名不能生色 通第四經云。遮離色乃至行。識有來.去者。於四蘊中。為遮隨離一識有來.去如汝異執。於四蘊中為遮離一切識有來.去如我所宗。理實無色亦有離色有餘三蘊。識有[4]來.去。言無去.來。遮離一切。
[0419b09] 若謂契經至應有段食者。說一切有部牒救破。若謂契經言無簡別。不應於此更致審思。此說不然。太過失故 破第一云。若經無簡別。無色有壽亦有煖者。經無簡別。謂應外煖亦與壽合 破第二云。若經無簡別。無色有識亦有名色。相依住者。經無簡別。又應外名色與識相依 破第三云。若經無簡別無色有識與名色為緣者。經無簡別。又應外名色以識為緣。此文雙破第二.第三 破第四云。若經無簡別。[5]言四識住能持於識。無色有識亦有色識住。經無簡別。說四食能持有情。色.無色界既有有情。應有段食。故說四食如四識住。言四識住。即是彼引第四經文。遮離色乃至行識。四識住經。
[0419b23] 若謂經說至超色想等者。牒救徵破。汝若謂經說有一類天超段食故。又說彼天喜為食故。說段食上界非有。無斯過者。[]則無色界不應有色。汝引二經證上二界無有段食。我引三經證無色界而無有色 契經說彼無色界中出離色故。若彼界中猶有色者。何名出離 又契經[]云四無色解脫。最為寂靜超諸色故。既云超諸色。明知彼無色 又契經說無色有情。一切色想皆超越故。斷緣色貪名超色想。或據四根本及上三邊既超色想。明非有色 若無色界如汝所執實有色者。定應彼色自相可知。如何可言超色想 等。等取前二經。
[0419c07] 若謂觀下至彼界無色者。又牒救破。若謂無色觀下欲.色界色故。說超色想等。則於段食亦應許然。應超下段食有細段食 又四靜慮超下色。亦應可說出離色言。是則四靜慮亦應名無色 又亦應說無色界中出離受等。彼亦超下受等故。經既不說無色界中超受等言。知無色中遍超色類非超受等。由此定知。彼界無色。
[0419c15] 然契經中至非永出故者。說一切有部通大眾等伏難。伏難意云。經中既言有不出有。明知無色有不能出色有。若能出者應言有出有。為通此伏難故釋斯經 然契經中說三有不能出三有者。為自地惑之所縛故。故言於自地有不能出故。但離八地非離有頂故。故言非遍出故。凡夫斷惑後還退故。故言非永出故。是故經言有不出有。不言無色有不能出色有。
[0419c24] 又薄伽梵至無不成過者。復引經證無色界無色。如文可知。破訖結言。故所立因皆無色。故立無色名。無不成過。
[0419c27] 在彼多劫至色從何生者。釋第六句。問。在彼無色經[6]於多劫色相續斷。後沒生下欲.色界時。色從何生。
[0420a01] 此從心生至從彼心生者。論主以經部義答。正釋頌文後色起從心此色從心生。非從色起。謂昔所起感色果因。熏習在心功能今熟。是故今時欲.色界色。從彼無色界心中色種生。
[0420a05] 彼無色身心依何轉者。大眾部等問。
[0420a06] 離身何不轉者。說一切有部反責。
[0420a07] 下曾不見故者。大眾部等答。下欲.色界。曾不見有離於色身。心得轉故。
[0420a09] 色界無段食至心轉所依者。說一切有部反責。色界無段食。身復依何轉。下欲界中。亦不見色身離段食轉故。又先世品。說彼無色心轉所依。謂依命根眾同分轉。
[0420a13] 已釋總名至得別名耶者。釋後四句。結前問起。
[0420a14] 不爾者。答。
[0420a14] 云何者。徵。
[0420a15] 下三無色至建立三名者。釋前三無色從加行立名。故正理七十七云。若由勝解思惟無邊空。加行所成名空無邊處。謂若有法雖與色俱。而其自體不依屬色諸有於色求出離者。必應最初思惟彼法。謂虛空體雖與色俱。而待色無方得顯了。外法所攝其相無邊。思惟彼時易能離色。故加行位思惟虛空成時。隨應亦緣餘法。但從加行建立此名。若由勝解思惟無邊識。加行所成名識無邊處。謂於純淨六種識身能了別中。善取相已安住勝解。由假想力。思惟觀察無邊識相。由此加行為先所成。隨其所應亦緣餘法。但從加行建立此名。若由勝解捨一切所有。加行所成。名無所有處。謂見無邊行相動為欲厭捨起此加行。是故此處名最勝捨。以於此中不復樂作無邊行相。心於所緣捨諸所有寂然住故(已上論文) 立第四名至是立名正因者。釋後無色。立第四名由想昧劣。謂無下七地明勝想故。得非想名。有昧劣想故不同二無[1]心名非非想。雖加行時亦作是念。前七定諸想如病.如箭.如癰 或初二定喜想如病。三定樂想如箭。四.五.六.七地捨想如癰 若想全無如二無心。便同愚癡黑闇。相似無所覺知。唯有非想非非想中與上相違寂靜美妙。於加行中厭想厭無想。應名非想非非想 而不就此加行立名。以若詰言何緣加行作如是念。必應答言以於彼有頂根本處想昧劣故。所以加行隨彼根本作如是念。由此根本想昧劣故。是立非想非非想名正因。故從根本立名。不從加行立名。又正理云。此四無色皆言處者。以是諸[2]有生長處故。
[0420b19] 已辨無色至無漏謂出世者。此下第三明八等至 就中。一總明八等至。二別明八等至 此即總明八等至。結問頌答。
[0420b21] 論曰至無無漏故者。釋初頌。可知。
[0420b22] 初味等至至此得味名者。釋第五句。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淨定故名為味。等至與彼相應故。此等至得味名。又婆[3]沙云。問何故但說與愛相應。非餘煩惱。有說此中說相似者。謂愛與定相似。非餘煩惱。所以者何。定於所緣流注相續。愛亦如是。廣如彼說。
[0420c01] 淨等至名至得名為入者。釋第六.第七句。淨等至名。目諸世間有漏善定。與無貪等自性善諸白淨法相應起故。此等至得淨名。即是第一味相應所味著境。此淨定無間滅。彼味定生。緣過去淨定深生味著。不緣現在。以必不觀自性等故。不緣未來。未曾領故。過去曾領故偏說過去。爾時雖名出所味定。於能味定得名為入。
[0420c09] 無漏定者至非所味著者。釋後一句。如文可知。應知味.淨.無漏三種名入.出者。於五入.出中是異類心入.出。故婆沙一百六十一云。此中入出者。入出有五種。一地。二行相。三所緣。四異類心。五剎那。地入出者。謂初靜慮等無間。第二靜慮現在前時。名入第二靜慮出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等。無間。非想非非想處現在前時。名入非想非非想處出無所有處。如順次入出。如是逆次入出。及順逆超入出亦爾。行相入出者。謂無常行[4]相無間。苦行相現在前時。名入苦行相出無常行相。餘行相亦爾。所緣入出者。謂緣色定等無間。緣受定現在前時。名入緣受定出緣色定。緣餘定亦爾。異類心入出者。謂欲界心等無間。色界或不繫心現在前時。名入色界或不繫心出欲界心。色界心等說亦爾。如欲界等心。學等心亦如是。餘善等心隨應亦爾。剎那入出者。謂初剎那等無間。第二剎那現在前時。名入第二剎那出初剎那。餘剎那亦爾。
[0420c29] 如是所說至非諸無色者。此下第二別明八等至 就中。一別明靜慮。二明三等至 就第一別明靜慮中。一明靜慮支。二明[1]靜慮支體性。三明染無支。四明名不動。五明生受異。六明起下心。此即第一明靜慮支。故先標宗 如是所說八等至中靜慮攝支止.觀等故。非諸無色止增.觀減。由此未至及中間定。亦不立支。觀增.止減。
[0421a08] 於四靜慮各有幾支者。問。
[0421a08] 頌曰至捨念中受定者。頌答。就此頌中。略作二門分別。一明諸地通局。二明支數不等 言諸地通局者。四靜慮支總有十八。大例有三。一是所依定。此有四種。即四定體。此與諸支為所依故。故通諸地無勞問答 二地法應有。此有六種。謂初定尋.伺.喜。二定喜。三定樂。四定中受。此之六種地法應有。故於諸地或有。或無。無勞問答 三別緣建立。此有八種。謂初定樂。二定內淨樂。三定捨.念.慧。四定捨.念 略依第三問答分別。婆沙八十意解云。問輕安.行捨一切地有。何故初.二立輕安非行捨。三.四立行捨非輕安。復次初.二輕安用勝。[2]性舉治惛沈。三.四行捨用勝。沈靜治掉舉。復次為治五識及所引身重故。初定立輕安。為治初定三識及所引身重故。第二定立輕安。二.三定中無識身及所引身重可對治故。三.四不立輕安為支。既無輕安故立行捨。復次三定捨極喜四定捨極樂。故立行捨。初.二定不立行捨。故立輕安 問信通諸地何故唯於二定立支 婆沙意云。復次初定尋.伺如火。身識如泥。令心相續熱惱濁亂。信不明淨。如熱泥中面像不現。二定無如是事。信相明淨。如清冷水面像得現。第三靜慮有極[3]悅受。第四靜慮有勝捨受。覆心相續信相不現。復次諸瑜伽師。得第二定初生勝信。既於界.地俱能分離。乃至有頂後必當離。初定未生定信。後二而非是初起。復次起增上信必依大喜。因喜信者信必堅固。第二靜慮有[4]極勝喜。故唯此立內等淨支 問慧通諸地。何故唯於第三定立 婆沙意云。順三定故。復次第三定有極適悅受。為耽此樂。不欣上地勝法。能為自地留難。對治此故立正慧支。故世尊說。應以正慧覺了此樂。上.下地中無有自地極樂留難如此地者。復次初定有尋.伺。二定有極喜躍。四定有勝捨受。以勝。捨受是無[5]明。正慧是明。明.無明分互相違害。由尋.伺等覆障正慧。不於彼立。第三定中無有如彼覆正慧法 問念通諸地。何故唯於三.四立支 婆沙意云。念順後二。復次第三定為第二定勝喜所漂溺。第四定為第三定勝樂留礙。由為下地所留難故。於自地染不能出離。是故世尊勸住正念。復次初定有尋伺。猶如暴風。二定有極喜躍。如水濤波。覆障正念。後二即無此過 二明支數不等者 問何故初.三等五。二.四齊四 婆沙解云。復次欲界諸惡難斷難破難可越度故。初靜慮建立五支。為牢強對治。第二靜慮重地極喜。難斷難破難可越度。第三靜慮建立五支。為牢強對治。初及第三俱無[6]是事故。二.四唯四。復次為對治欲界增上五欲境貪。故初立五為治。二定五部重地喜受故三定五。初及第三俱無是事故。二.四各四。復次為欲隨順超定法故。謂從五支定超入五支定。復從四支定超入四支定。以支等者易可超故 問若從第三靜慮超入空無邊處。復從第四靜慮超入識無邊處。彼俱無支云何隨順 答諸外.內事初作時難。後成辨時不假隨順。且外事者。如遮諾迦與[7]臣壞月。十二年中學造金法初成一粒如[[麥*廣]【甲】【乙】">8][麥*廣]" v150="擴" ver="150 a10 a11 " va11="[麥*廣]">擴麥量。便師子吼。我等今者能造金山。言內事者。如瑜伽師修神境通。初學離地如半[蕂【甲】【乙】*">9]蕂" v150="巨勝" ver="150 a10 a11 " va11="苣蕂">巨勝。[10]後離地如一[蕂【甲】【乙】*">]蕂" v150="巨勝" ver="150 a10 a11 " va11="苣蕂">巨勝。如是漸漸半麥一麥乃至一[11]尋彼後成時。隨心欲往色究竟天。自在能往。超定亦爾。初時難故假支齊等。後時易故設不立支。亦能超入(已上論文) 論曰至義如前釋者。釋初兩句。此中等持頌說為定。等持與定名異體同。故契經說。心定及平等定名正等持。經既以定釋正等持。明知等持與定名異體同。此等持亦名心一境性。義如前釋。
[0421c23] 傳說唯定至非靜慮者。毘婆沙師傳說。唯定是靜慮亦靜慮支。餘四支是靜慮支非靜慮。
[0421c25] 如實義者如四支軍者。論主述經部義。如實義者象.馬.車.步名四支軍。別即是支。總即是軍。攬別成總。軍即是假。靜慮五支。應知亦爾.別即是支。靜慮是總。以別成總。靜慮是假。
[0421c29] 餘靜慮支應知亦爾者。餘三靜慮各作兩釋。應知亦爾。
[0422a02] 第二靜慮至四等持者。釋後六句。如文可知。又婆沙八十一云。問下地亦有無漏捨.念。何故但說第四靜慮捨.念清淨。答第四靜慮捨.念俱離八擾亂事。故名清淨。苦.樂.憂.喜.入息.出息.尋.伺名為八擾亂事。此中皆無獨名清淨。廣如彼說。
[0422a08] 靜慮支名至總有幾種者。此即第二明支體性。牒前問起。
[0422a09] 頌曰至喜即是喜受者。就頌答中。初句總顯體數。下三句顯異外宗。
[0422a11] 論曰至足前為十一者。釋初句。此支實事唯有十一。謂初五支尋.伺.喜.樂.定。即五實事。第二靜慮喜.樂.等持三支。如前增內淨支。足前為六。第三靜慮等持。如前增餘捨.念.慧.樂四支。足前為十。第四靜慮捨.念定三支如前增非苦樂支。足前為十一。此中別說喜.樂.捨三。故言十一。若據種類。唯有九種。喜.樂.捨三同是受故。所言九者。謂念.定.慧.受.信.輕安.行捨.尋.伺 今於此中略作二門分別。一廢立。二問答 言廢立者 問七十五法中何故唯九立靜慮支。餘不立耶 解云若順淨偏勝與定同緣立靜慮支。不爾不立。第一色法十一不立支者。非與定同緣故不立支。無表雖定俱有。非定同緣故不立支。故正理云。何緣無表非靜慮支。諸靜慮支助定住境。彼不緣境故不立支。第二心法不立支者。婆沙八十云。心順流轉。定順還滅。故心不立為靜慮支。復次心勝如王。諸心所法皆如臣佐。定是心所故[1]不立為靜慮支。如諸國王不事臣佐。第三四十六心所法中。唯九立支餘不立者。大不善地法二。大煩惱地法六。小煩惱地法十。及不定地中貪.嗔.慢.疑。體皆是染非順定故并不立支。大地法十中雖并通善。唯四立支餘不立者。念.定.慧三。順淨偏勝故立為支。受於雜染.清淨分中。勢用俱勝是故俱立。由此流轉緣起分中立為受支。及於還滅清淨分中立為受支。據順淨[2]邊立為支也。又正理七十一云。有餘師說。受於雜染雖是增上。而為淨品作饒益事亦有功能。如旃荼羅性雖[3]卑劣。能與豪族作饒益事。故於靜慮為饒益事。菩提分中立覺支號 問何故五受唯三非二 解云與定同緣立靜慮支。憂.苦唯欲故三非二。想.思.觸.欲.作意.勝解不立支者。婆沙云。想.思.觸.欲皆順流轉作用偏勝。定順還滅故[4]不立為靜慮支。作意唯在欲界散地對境用勝。非諸定地故亦不立為靜慮支。勝解唯於無學位勝。靜慮遍於一切位勝。故彼不立為靜慮支。大善地法十雖并是善。唯三立支。餘不立者。信.捨.輕安順淨偏勝故立為支。信是一切眾行初基。或如[5]清水珠。置心品中令心澄淨故立為支。無始時來.掉亂心不能得定。輕安治惛沈。行捨治掉舉。由此得定。或掉舉定障。行捨能治。惛沈是慧障。輕安能治。此二能治定.慧重障。是故別立。餘七雖善順淨非偏勝。婆沙云。問何故精進非靜慮支。答諸靜慮支順自地勝。精進於順他地為勝。謂初靜慮精進。順第二靜慮為勝。乃至無所有處精進。順悲想非非想處為勝。故彼不立為靜慮支。復次精進損害三摩地因。三摩地因即是勝樂。如契經說樂故心定。勤精進者。身心多苦。修三摩[6]地身.心多樂。是故精進非靜慮支 又云。問何故慚.愧.無貪.無嗔.不放逸.不害等。非靜慮支耶。答非極隨順諸靜慮故。此諸善法。多於欲界散地惡法為近對治。勢力增強。非於定地。是故不立為靜慮支 問何故欣.厭不別立耶 解云精進等七。恒與心俱尚不別立。何況欣.厭定不俱起而立為支。不定地法中尋.伺.惡作.睡眠。雖并通善。二立。二不立者。尋.伺二法順淨偏強。能助等持制策於心。令離.細。對治欲惡故并立支。惡作.睡眠不立支者。支唯加行唯在定地。此二生得唯在欲界。是故不立 第四十四不相應行非靜慮支者。助定同緣立靜慮支。此非相應故不立支 第五三無為不立靜慮支者。夫立靜慮支要須起用與定同緣。此非起用故不立支 言問答者。婆沙云。問何故伺.樂受.捨受。不立菩提分法耶。答被覆損故。謂伺被正思惟之所覆損。樂受被輕安樂之所覆損。捨受被行捨之所覆損故不立為菩提分法。問若爾何故立靜慮支。答菩提分中為策正見。立正思惟為菩提分。伺行相細。策正見中為尋覆損。立靜慮支。為遮下地惡不善法不相覆損。菩提分中輕安.樂受。同一剎那有相覆損。靜慮支中地別建立無覆損義。菩提分中行捨.捨受。同一剎那有相覆損。靜慮支中。對治.利益支用各別不相覆損 精進非靜慮支。問答如前 問何故正語.正業.正命非靜慮支 答靜慮支者。謂與靜慮相應住境。必有所依.所緣行相。及有警覺乃名相應。正語.業.命無如是義。是故不立為靜慮支。由此四相.及諸得等不相應法。皆不應立為靜慮支。非助等持往一境故(已上論文) 問何故精進等四是菩提分 解云菩提是慧其性勤勇。精進亦勤勇性相隨順策精進馬而趣菩提。正語.業.命以戒為體。為成八正法輪轂故。此四皆順菩提強勝。故皆立為菩提分法。
[0423a14] 由此故說至如理應思者。初對第二。四句可知。以初對三.四。以二對三.四。以三對四。思之可知。故言餘支相對如理應思。
[0423a17] 何故第三說增樂受者。釋第二句。此即問也。
[0423a19] 由初二樂輕安攝故者。說一切有部答。由初.二定樂輕安攝故。所以第三說增樂受。
[0423a21] 何理為證知是輕安者。問。
[0423a21] 初二定中至及四支故者。說一切有部答。雖初定有三識樂。正在定中無樂根故。非初.二定有身受樂。正在定中無五識故。亦無心受樂。以說有喜故。喜即喜受。無一心中喜.樂二受俱行故無樂受。不可喜.樂受更互現前。說初靜慮具五支故。第二靜慮具四支故。
[0423a28] 有說無有至所攝樂根者。述經部解。有說無有心受樂根。前三靜慮中說樂支者。皆是身受所攝樂根。此即標宗。
[0423b01] 若爾何故至身心樂受者。說一切有部難。經既說心。明知亦有心受樂根。
[0423b03] 有餘於此至為有何德者。經部師通。有餘說一切有部師。於此經中增益心言。諸部經中唯說身故。又第三定所立樂支。契經自說為身所受樂故。汝說一切有部師。若謂於此經中說意為身。說意名身。為有何功德。
[0423b08] 又第四定至勝前二故者。經部[1]復難。又第四定輕安倍增初.二靜慮。而不說彼有樂支故。汝若謂初.二定中輕安。要順樂受方名為樂。約三受說言初.二喜名樂受也。破云第三靜慮輕安既順樂受。應是樂支。汝若謂彼三.四輕安。或彼三定輕安。為行捨所損故立行捨不立輕安。破云不爾。行捨同是善法增輕安故。非損輕安。又彼三.四[2]輕安。或彼三定輕安。勝前初.二定輕安故何不立支。
[0423b18] 又契經說至非即輕安者。經部又引經證初二樂非是輕安。又契經說。若於爾時諸聖弟子。於離欲染生喜身中。證得此定具足成就安住彼定。彼於爾時已斷五順下分法。或已斷五蓋法。修習五法。皆得圓滿究竟。廣說乃至問答可知。此經輕安與樂別說故。初.二定樂非即是輕安。
[0423b25] 若言定中至許生無過者。經部又牒說一切有部難破。汝若言定中寧有身識起身受樂者。破云有亦無失。我經部宗許在定中有輕安風觸。從勝定所起。順生身識相應樂受。遍觸身根故。汝若謂起身識是外。散故應失壞定者。破云無如是失。此輕安風觸從勝定生。引內身識相應樂受。還能順起意識相應三摩地故。不失壞定。汝若謂起身識應名出定者。破云此難不然。由前因故。前因即是此輕安風。從勝定生引內身樂。還能順起三摩地故。不名出定。或可。因是所[3]以由前相順所以不名出定汝若謂依止欲界身根。不應得生色界觸.色界識。以彼身.觸即自地故。破云若從散心依欲身根。不發身識緣色界觸。若在定內順起輕安。許依欲身。生彼定內緣輕安身識。故無有過。
[0423c12] 若爾正在至成違理失者。說一切有部難。若爾正在無漏定中。輕安風觸.及與身識。應成無漏。勿所立輕安支少分輕安風觸是有漏。少分意識相應輕安心所是無漏。成違理失。或勿所立支輕安風觸[4]少分是有漏。意識相應小分是無漏。成違理失。或勿所立支輕安風觸.及身識樂[]少分是有漏。意識相應[]少分是無漏。成違理失。
[0423c20] 無違理失者。經部答。
[0423c20] 所以者何者。說一切有部徵。
[0423c21] 許說身輕安至[5]蜜意說故者。經部答言。汝說一切有部亦同許經說身輕安是覺支攝故。何須難我。雖復意說身識相應輕安心所。然身輕安名同經故。汝若謂身輕安實非覺支。順彼覺支名覺支。無漏亦應許如是說觸及身識順無漏故名為無漏。無少分有漏少分無漏失 又解經部師[]云。我宗許說身輕安觸是覺支攝故。汝若謂身輕安實非覺支。順彼覺支故說覺支。無漏亦應許如是說實非無漏。順無漏故名為無漏。有何違理。汝若謂許說觸及身識是無漏者。便違契經。此經意說十五界全皆有漏故。通云無違經過。此經意約餘散位觸。及餘散位身識[]蜜意。說彼十五界全皆是有漏。不約定位。非盡理說故言[]蜜意。
[0424a07] 如何無漏至[]少支無漏者。說一切有部難。如何無漏靜慮現前。觸.及身識樂[]少支有漏。意識相應[]少支無漏。此約體難。
[0424a10] 起不俱時至不能說過故者。經部答。於前.後位起不俱時或說有漏。或說無漏。斯有何失。汝若謂意喜.及身識樂不俱起故。初定應無五支理。二定應無四支理者。此亦無過。一地前後約[1]容有說有喜.樂支。如有尋.伺雖一地有二不俱起。汝若謂尋.伺亦許俱起。於彼喜.樂不俱起法。為喻不成。經部救云。此非不成。心之細互相違故。不應俱起。又於尋.伺不俱起法。汝說一切有部不能說過故。既不能出過。為喻還成。
[0424a20] 由此可說至不說想等者。經部依宗自釋。由此可說。依初五支減尋.伺二立第二定。減尋.伺.喜三立第三定。減尋.伺.喜.樂四立第四定。即由此道理初定說五支。擬漸離前支建立後定故。無漸減故。所以不說想等為支。
[0424a26] 或應說何故至勝尋.伺故者。經部又難。或應說何故初唯立五支。汝若謂此五資初定勝立為支者。此不應理。念.慧能資初定勝尋.伺故。應立念.慧為支。
[0424b01] 雖有一類至共施設故者。經部師言。雖有一類毘婆沙師。作如是說初定等支。然[2]非古昔經部諸軌範師共施設故 又解說一切有部師言。雖有一類經[3]部作如是說初定等支。然非古昔說一切有部諸軌範師共施設故。
[0424b06] 應審思擇至名內等淨者。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0424b07] 此定遠離至如[4]河有浪者。經部師答。此第二定能遠離彼尋.伺鼓動。定體相續清淨寂靜轉。名為內等淨。若有尋.伺鼓動。此定相續不清淨。不寂靜轉如[]河有浪。不名內等淨。
[0424b11] 若爾此應至內等淨名者。說一切有部以已宗難。若此定體遠離尋.伺即名內等淨者。此內等淨應無別體。如何許有十一實事。難訖述宗。是故應說此內等淨即是信根。謂若證得第二靜慮。於定地染亦可離中。有深信生名內等淨。得初定時。離散地染復雖生信。離定地染猶未生信。故於初定不立信支。[]後離初定染[5]復於定地信。故於二定立以信支。信是淨相故立淨名。離外鼓動定內等流故名內等。淨而內。等故立內等淨名。
[0424b22] 有餘師言至皆無別體者。有餘經部師言。此內等淨.等持.尋.伺皆無別體。
[0424b24] 若無別體心所應不成者。說一切有部難。
[0424b25] 心分位殊亦得名心所者。經部答。於心分位殊假建立。故亦得名心所。
[0424b26] 雖有此理非我所宗者。說一切有部言。汝經部師雖有此理。非我所宗。
[0424b28] 如上所言至知決定然者。釋第四句。外人徵問。如上[6]頌言喜即喜受。以何為證知決定然。
[0424c01] 汝等豈言喜非喜受者說一切有部反責。
[0424c02] 如餘部許[7]我亦許然者。外人答。
[0424c03] 餘部云何許非喜受者。說一切有部徵。
[0424c04] 謂別有喜至其體[8]各異者。外人引餘部答 或餘部言顯上[9]坐部。謂別有喜。是心所法非是喜受。前三定樂皆是喜受。故喜.喜受其體各異。
[0424c07] 非三定樂至是喜非樂者。說一切有部破。非前三定樂皆可名喜受。二阿笈摩分明證故 阿笈摩。此云傳。謂三世諸佛所傳說故。舊云阿含訛也 第一經云。漸無餘滅憂等五根。於初定中無餘滅憂。第二定中無餘滅苦。第三定中無餘滅喜。於第四定中無餘滅樂。既喜.樂別滅。明知第三定樂非是喜受。婆沙八十一釋云。如契經說初靜慮憂根滅。第二靜慮苦根滅。問離欲染時斷憂及苦。契經何故作是說耶。答依過對治故作是說。謂離欲染位雖斷苦根。而未名為過苦對治。於初靜慮得離染時。過苦對治故說苦滅。苦對治者謂初靜慮 復次依過族姓及苦所依故作是說。謂離欲染位雖斷苦根。而未過苦所依.族姓於初靜慮得離染時。過苦所依及苦族姓故說苦滅。所依.族姓。謂諸識身。問離欲染位雖斷憂根。而未過彼對治.所依.及彼族姓。不應說憂初靜慮滅。答憂根對治.所依.族姓皆在意識。既與憂根同在意識。故正斷時即說彼滅。苦根所依.及苦族姓。不與對治同在一識。故過對治.所依.族姓方說苦滅。有作是說。第二靜慮苦根滅者。謂尋.伺滅。以諸賢聖於尋.伺中發生[1]苦想。過諸異生厭地獄苦能生苦想。故名苦根(已上論文) 第二經云。第四靜慮斷樂斷苦。先離第二靜慮染時喜沒。先離欲染時憂沒。此經既說樂後斷喜先沒。故知第三靜慮必無喜根。但是其樂。由此二經證知。喜受是喜非樂。婆沙八十一釋第二經云。斷樂者。問得第四靜慮時。總離第三靜慮諸有漏法。何故但說斷樂耶。答以樂為上首。總離第三靜慮諸有漏法。故偏說樂。復次以樂難斷難破難可越度。故偏說之。復次以樂多諸過患熾盛堅牢。是故偏說。復次以樂離第三靜慮染時。極為障礙繫縛留難如暴獄卒。故偏說之。復次諸瑜伽師。專為對治樂故修第四靜慮。是故偏說。復次諸瑜伽師。憎厭樂故總離第三靜慮。故偏說之。復次樂上地無。餘法容有故偏說樂。由如是等種種因緣唯說斷樂 斷苦者。問離欲染時修觀行者已斷苦根。何故今離第三靜慮染時乃說斷苦。答此於已斷說名為斷。謂於遠事而說近聲。如已來者亦說今來。如說大王從何處來。復次依雙法盡俱說斷聲 言雙法者。謂苦與樂。離欲染時雖苦已盡而樂未盡。今離第三靜慮[2]染。已苦.樂俱盡俱說斷聲。復次斷樂者。謂斷第三靜慮樂根。斷苦者。謂斷彼相應心.心所法。復次斷樂者。謂斷第三靜慮樂根。斷苦者。謂斷第三靜慮入.出息。[3]謂賢聖者於入.出息生於苦想。過諸異生於無間獄所起苦想。復次斷樂者。謂斷第三靜慮樂根。斷苦者。謂即斷彼樂根。如說無常故苦。先喜憂沒者。離欲染時憂根已沒。離第二靜慮染時喜根已沒。是故說今先喜憂沒。
[0425b06] 如是所說至為皆有不者。此下第三明染無支。牒前問起。如是所說諸淨.無漏靜慮十八種支。染靜慮中為皆有不。
[0425b08] 不爾者。答。
[0425b09] 云何者。徵。
[0425b09] 頌曰至餘說無安捨者。頌答。
[0425b10] 論曰至非皆具有者。此即總標。如上所說諸淨.無漏靜慮支。染靜慮中非皆具有。
[0425b12] 且有一類至而得生故者。有二師釋。此下初師解。此明初染無喜.樂支有尋.伺.定支。故正理七十八云。且有一類隨相說言。初染中無離生喜樂。非離煩惱而得生故。雖染污定亦喜相應。非因離生故非支攝。此不唯說離欲生喜。亦說因離自地染生。以契經中先作是說。離諸欲惡不善法已。復作是言離生喜.樂。此中重說離生言者。為顯亦有喜離自地惑生。為顯喜支唯是善性。故薄伽梵與樂合說。輕安相應必是善性故。由此染定必無喜支。故初染支唯有三種(已上論文)
[0425b23] 第二染中至所擾濁故者。此明二定染無內等淨。樂同初定故不[4]別簡。有喜.定二。故正理云。第二染中無內等淨。彼為煩惱所擾濁故。雖諸世間說有染信。而不信攝故不立支。樂是輕安唯善性攝。例同初定故不重遮。故此染支唯有二種。第二染定許有喜支。初染中無。以何為證。以初定喜說從離生。第二中無離生言故。
[0425c02] 第三染中至所迷亂故者。此明三定染無念.慧二。行捨理無。同第四簡故不別說。但有樂.定。故正理云。第三染中無正念[5]慧。彼為染樂所迷亂故染污定中雖有念.慧。而得失念.不正慧名。故此二支染中非有。行捨唯是大善法攝。例同第四故此不遮。故此染支唯有二種。
[0425c08] 第四染中至所染污故者。此明第 染定無捨.念二。有中受.定。故正理云。第四染中無捨.念淨。彼為煩惱所染污故。由此第四染唯二支。有餘師說至大善攝故者。此是第二師解。有餘師說。初二染中但無輕安。初染有四支。第二染有三支。後二染中但無行捨。第三染有四支。第四染有三支。以輕安.行捨大善地攝故。內等淨是信。信通染.不染。故第二染說有三支。正理云。有餘師說。初二染定但無輕安。後二染中但無行捨。大善攝故。彼說染中喜.信.念.慧皆是支攝皆通染故。婆沙一百六十亦有此論兩解。又云。此中有作是說。諸染靜慮皆不立支。而唯說無喜.樂等者。隨明了義說。謂初靜慮離生喜樂。有離生言故。第二靜慮內等淨。有淨言故。第三靜慮正念.正知。有正言故。第四靜慮捨念清淨。有清淨言故。此皆於染明了相違故偏說無。而實染中一切支皆非有。有說隨勝者說。謂初靜慮出欲界重苦。利益支勝。上三靜慮於勝妙離染。對治支勝。是故於染靜.慮隨勝者說無。然其餘支於染靜慮亦不建立(已上論文) 問何故名離生喜.樂等 解云離欲惡不善法。生喜.樂故名離生喜樂。離尋.伺故信名為淨。由離喜故念.慧名正。離八災故捨.念名清淨。故隨四地相顯別標。
[0426a06] 契經中說至四受入出息者。此即第四釋經不動。依經問答。
[0426a07] 論曰至災患有八者。釋上兩句。
[0426a08] 其八者何者。釋下兩句。此即問也。
[0426a09] 尋.伺四受至說為不動者。答可知。
[0426a10] 然契經說至喜.樂所動者。此依經釋。然契經中[]蜜作是說。第四靜慮不為尋.伺.喜.樂所動。但約支說不言非支 又解經非盡理。論盡理說。故正理云。然經唯說第四靜慮。不為尋.伺.喜.樂動者。經[]蜜意說。論依法相。以薄伽梵。有處說言斷樂斷苦。先喜.憂沒。具足安住第四靜慮。又說彼定身行俱滅。入息.出息名為身行。故知此定非唯獨免尋.伺.喜.樂四動災患。
[0426a18] 有餘師說至照而無動者。有餘師說。第四靜慮如[]蜜室燈照而無動故名不動。喻經說故。
[0426a21] 如[1]定靜慮至生亦[2]爾不者。此即第五明生受異。問。如定靜慮所有諸受。初.二有喜。第三有樂。第四有捨。生靜慮亦爾不。
[0426a23] 不爾者。答。
[0426a24] 云何者。徵。
[0426a24] 頌曰至受有差別者。釋第二靜慮無有樂受。無餘三識故。心悅故。但名為喜不名為樂。餘文可知。
[0426a28] 上三靜慮至及起表業者。此即第六明起下心。問。生上三定無三識身及無尋.伺。如何生彼能見.聞.觸。及起表業。
[0426b01] 非生彼地至但非彼繫者。答。非生彼地無有三識及與尋.伺。但非彼繫。
[0426b03] 所以者何者。徵。
[0426b04] 頌曰至以下劣故者。釋。生上三地起下三識。及發表心。皆初定繫。生上起下。如起下地化心。故能見.聞.觸。及發表。此四皆是無覆無記。不起下染已離染故。不起下善以下劣故。無記雖劣非是正厭。中庸故起 問生上起下無覆無記。四無記中是何無記 泰法師解。云然眼.耳.身識雖非化心無記。是化心類。定他繫故。總名禪果心。故雜心定品云。不起欲界非禪果故。然變化心亦名禪果。故雜心擇品廣心中。解無色界有四心。無變化心無威儀心云。離禪果.威儀餘四在無色 以此文證。起三識身。是化心種類故禪果無記攝。若起語業唯變化心。故前論云。若化若所化人。在三定上則以初定心語。色界無工巧心。不可以工巧心語。以聲無行.住.坐.臥相。不可以威儀心語。以前論云四識緣威儀故。以此理推。身生三定但以化心語。若起身表業通威儀.變化 問何[3]故得知。化心起身.語表 答如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生初靜慮成就欲界一。謂法捨意近行。即通果心俱。總緣色等為境起故。有說彼成就三。謂色.聲.法捨意近行。即通果心俱。此心若緣所起身表。即有緣色捨意近行。此心若緣所起語表。即有緣聲捨意近行。此心若緣所變化事以總緣故。即有緣法捨意近行。[4]即通果心俱。此心容有總別緣故 今解。不然。生上三定起下諸識。若起下身識。唯是威儀心。或是緣威儀心。或是似威儀心。若起下眼識。修得者通果攝。泛爾起者是威儀心。或是緣威儀心。或是似威儀心。若起下耳識。修得者通果攝。泛爾起者唯是似威儀心。若起下發業心。若泛爾發身.語業者是威儀心。威儀心尚得通緣十二處。能發語業理亦應得 又空法師章解威儀五蘊中云。色聚有五謂五塵。問若說威儀具有五塵。何故婆沙.俱舍。并說唯有四塵除聲。解云行.住.坐.臥名威儀。聲非威儀正體。所以二論說無。今據威儀心發聲義所以說有(已上[5]空[6]解)。若上地化人發非身.語業。即起下通果心發。非變化心。泰法師。若將修得天眼.天耳二識是化心類同名通果容有此理。若將泛爾起眼.耳.身.識名通果心。良[7]謂不然。准諸論。二十心中通果心唯與定心相生。豈有泛爾起下三識皆入定耶。雜心云。不起欲界非禪果故者。今更委檢雜心定品。身生上地起初定三識不起欲界中。云非欲界非修果故。不言禪果。此即誤引[8]證。言修果者。定地繫故。總名修果。若言修果即禪果者。定地繫故總名禪果。不同化心名為禪果通果心攝。又引婆沙證化心發身.語業者。還是未達通果心寬。變化心狹。謂諸通果皆是化心。處處文中作斯異解。於[9]先已破。義便復來 又空法師云。生上三定起初定威[1]儀三識。及威儀發業心者。亦非盡理。若據泛爾起者。無有妨。若據二通及化人發業皆名威儀。此即不然。准前應破。
[0427a05] 如是別釋至初得云何者。此[2]下第二明三等至。就中。一明初得等至。二明等至相生。三明順.四分定。四明修超等至。五明等至依身。六明等至緣境。七明等至斷惑。八明近分差別。九明中定不同 此即第一明初得等至。結前問起。
[0427a10] 頌曰至染由生及退者。頌答。
[0427a11] 論曰至無由生故者。釋上兩句。八本等至隨其所應。若全不成而獲得者。諸淨等至由二因緣。一由離染。二由受生 言離染者。謂在下地離下地染得上地淨 言受生者。謂從上地生自地時得自地淨。八等至中下七皆然。有頂不爾。唯由離染有離染得。由無從上生下地故。無受生得。正理論云。此中但說本等至者。以諸近分未離染時。有全不成由加行得。
[0427a20] 遮何故說全不成言者。問。
[0427a20] 為遮已成至應如理思者。答。為遮已成更得少分如由加行得順決擇分等 等。謂等取順勝進分。所以不等[3]住.退分者。以先得故。謂先得退分.住分。後由加行得勝進分。或得決擇分。此不名得。以此四分同淨定故。及由退離自染時得退分。以先得住分.勝進分。或決擇分。今雖更得退分。不名為得。以此四分同淨定故。即依此義毘婆沙論作是問言。頗有淨定由離染得。由離染捨。由退得。由退捨。由生得。由生捨。為問亦爾。答曰有謂順退分。且初靜慮順退分攝。離欲界染時得。離自地染時捨。退離自地染時得。退離欲界染時捨。從上生自初定時得。從自生下欲界時捨。餘地所攝應如理思。
[0427b06] 無漏但由至如理應思者。釋第三句。無漏但由離染故得。謂聖離下地染得上地無漏。此亦但據根本靜慮。全不成者今時創得。若先已成。餘時亦得。謂盡智位更得無學道。於練根時更得學.無學道。或由加行修得當地勝無漏法。或由有退得當地無漏法。皆如理應思。如是等法。皆悉非是先時不成今時創得。是故不說。以此中約根本地。說先全不成今時創成方名為得。先成少分今[4]雖更得。皆不名得。
[0427b16] 豈不由入至無漏等至者。問。豈不由入正性離生。亦名初得無漏等至。何故但言無漏由離染得。不言入正性離生時得。
[0427b19] 此非決定至決定得者者。答。入見道得此非決定。雖超越人依根本地入見道者。亦得根本無漏等至。以次第者入見道時。爾時未得根本定故即非決定。此中但論決定得者。故正理云。聖離下染必定獲得上地根本無漏定故。
[0427b24] 染由受生至得此地染者。釋第四句。染由受生.及退故得。謂上地沒生下地時得下地染。及於此地離染退時。得此地染。必非離染及加行得。故正理云。無由離染及加行得。如是二時能捨染故。
[0427c01] 何等至[]後至染生自下染者。此即第二明等至相生。問及頌答。
[0427c02] 論曰至并自地二者。釋上兩句。無漏等至次第生自地.上地。下地善。善言具攝淨及無漏。極相違故。必不生染。然於上.下各至第三。遠故無能超至第四。故於無漏四靜慮。三無色.七等至中。從初靜慮無間生六。謂自地.二地.三地。各淨.無漏。無所有處無間生七。謂自地二。下地四合有六。上地唯淨總有七種。第二靜慮無間生八。謂自地二。上地四合有六。并下地二總有[5]八。識無邊處無間生九。謂自地二。下地四合有六。并上地三。謂無所有二。非想一總有九。第三靜慮.第四靜慮.空無邊處。各無間生十。謂上地四。下地四合有八。并自地二。總有十。
[0427c15] 類智無間至依緣下故者。簡差別。於靜慮中類智無間能生無色。法智不然。依[6]下欲界身故。緣下欲境故。超有二種。一者超定。二者超緣。此二種超俱至第三。不至第四。以法智緣欲界境。無色等至緣無色境。不可頓超色界四地故。法智無間不生無色。故婆沙一百六十五云。問云何觀行者於所緣超答彼由不念作意以初靜慮於九[7]地一一別緣。於中唯能超緣[8]一地。謂緣欲[9]界無間。能上緣初靜慮。或第二靜慮非餘。緣初靜慮無間。能下緣欲[10]界。上緣第二靜慮。或第三靜慮非餘。緣第二靜慮無間。能下緣欲界或初靜慮。上緣[11]第三靜慮或第四靜慮非餘。緣第三靜慮無間。能下緣初靜慮。或第二靜慮。上緣第四靜慮。或空無邊處非餘。如是乃至緣非想非非想處無間。能下緣識無邊處。或無所有處非餘。如依初定。如是依餘定。隨其所應於所緣緣皆應廣說。如不能越二地所緣。超定亦[1]爾。故不入第四。問若爾何故說淨解脫次起五心。淨解脫心緣於欲界。第四靜慮遍行隨眠。能緣自.上乃至有頂。豈非能越二地所緣。答說不染心不能超二。彼心是染故不相違。問如苦法智緣欲界無間[2]起苦類忍。乃至緣有頂。云何說不染污心不能超二。答彼但是總緣不名為超。亦俱緣餘地故是故非難 解云五心謂五部心。
[0428a13] 從淨等至至餘生十一者。釋第三.第四句。從淨等至所生亦[3]然。而各兼生自地染污。以淨等至上參無漏。下接染污故。有頂淨無間生六。謂自淨.染二.下無所有處.識處.淨.無漏四。從初靜慮無間生七。謂自地三.上地四.無所有處八。謂自地三.上地一.下地四。第二定九。謂自地三.上地四.下地二。識處生十。謂自地三.上地三.下地四。餘第三定.第四定.空處。皆生十一。謂自地三.上地.下地各有四種。
[0428a23] 從染等至至生次下淨者。釋第五.第六句。如文可知。正理[4]論云。極相違故不生無漏。
[0428a25] 若於染淨至從染生淨者。問意可知。
[0428a26] 先願力故至便能覺悟者。答亦可知。
[0428a27] 無漏與染至故三有別者。簡差別。無漏與染必不相生極相違故。淨俱相生。在中間故故三有別。
[0428a29] 如是所說至未離下故者。釋後兩句。如上所說。淨.染生染。但約在定淨.及染說。生彼地得名生淨.生染。生淨謂生得善。生染謂彼地散惑。若生淨.生染能生染者。其理不然。謂命終時從生得善淨。一一無間。生自.上.下一切地染。若從生染一一無間。能生自地.一切下地染。不生上者未離下故。
[0428b08] 所言從淨至皆能生耶者。此即第三明順四分定。牒前問起。
[0428b09] 不爾者。答。
[0428b09] 云何者。徵。
[0428b10] 頌曰至生二三三一者。頌答。
[0428b11] 論曰至順勝進分攝者。釋初頌。舉數列名。於前七地各有四分。有頂唯三。除勝進分無上地故。婆沙十一同此論說。有頂地但有三分。除勝進分 問若爾何故。婆沙業蘊說有頂地有四分耶 解云此論及婆沙十一。據有頂地更無上地可欣趣故。故說彼地無勝進分。婆沙業蘊。據當地中更有勝德可欣趣故。言有勝進。故正理七十八云。[5]就勝進分總有二種。一者自地殊勝功德。二者上地殊勝功德。若能牽引彼名順勝進分(已上論文) 故說有頂或有或無。各據一義。
[0428b22] 於此四中至唯從此生者。釋第五.第六句。如文可知。若依婆沙一百六十五淨生無漏中云。此但從順決擇分。有說亦從順勝進分。雖無評家以前解為正。故正理七十八云。應知此中決定義者。謂諸聖道必此無間生。非此無間必能生聖道。若異此者是則應說。唯世第一法名順決擇分(已上論文) 又諸論皆言順決擇分能生聖道 問無漏復能生幾分耶 解云生後二分。故正理七十八云。無漏無間何分現前。有說通三除順退分。理實唯二謂後二種。又婆沙一百六十五無漏生淨中云。如是說者。漸次入時亦與勝進分為等無間。超越入時唯與順決擇分為等無間。問何故超越入時。唯順決擇分與無漏道互為等無間緣。餘時不爾。答於超越時唯有猛盛堅固善根。能相引發順決擇分猛盛堅固。餘分不爾 問若順退分能順煩惱。如已離此地染退起此地染。退分既捨從何生惑 解云從住分生。故正理七十八云。若順煩惱名順退分。諸阿羅漢寧有退理。非彼猶有順退分定可令現行。離染捨故。雖有此難。而實無違。謂順住中有順退者亦得建立順退分名。從彼有退。如[6]前已說 又婆沙一百六十五云淨定等。無間煩惱現在前者。當知此從順退分.或順住分起。由已離未離自地染者。起自地煩惱有差別故 以此文證故知。有從住分亦生煩惱。
[0428c20] 此四相望至謂自非餘者。釋後兩句。此四相望互相生者。初能生二。謂順退分及順住分。不生後二以隔遠故。諸論皆同。第二生三除順決擇。亦隔遠故。諸論皆同。第三生三除順退分。以隔遠故。婆沙十一.正理.顯宗皆同此論。若依婆沙一百六十五即有異說。故彼論云。順勝進分與順退分。有說。但為所緣.增上。順勝進分無間順退分不現前故。如是說者。亦現在前。是故與順退分為三緣。除因緣以彼劣故。與順住分亦爾。婆沙兩說後說評家俱[1]舍等前師不正義。但生三種。評家生四種。既有評文。即以後師為正 或論意各別。俱舍以理為正。非以婆沙評家為量。夫淨相生理應次。何容超越。第四生一謂自非餘。以欣無漏不生餘故。
[0429a07] 問順住.勝進能次生前。何故決擇非生勝進 解云決擇欣無漏不生次前。住與勝進非欣無漏容次生前。或勝進相欣求上法。性非止息故。決擇分不生勝進。住.退二分性有止息。可從勝進生住住生退分。正理.顯宗皆有兩說。一說同此論。又一說云。有說亦生順勝進分。然無評家。後家意說。如住.勝進能生前一。順決擇分亦生前一。若依婆沙十一。同正理後師。若依婆沙一百六十五云。順決擇分與順住分。有說。但為所緣.增上。以順決擇分無間 順住分不現前故。如是說者。亦現在前。是故與彼為三緣除因緣。與順勝進分亦爾。前說同正理後師。能生二分。後正義家能生三分。
[0429a21] 問何故婆沙後唯生一。前有超一 解云起勝生難故唯生一。起劣生易有能超一 問諸論不同何者為正 解云婆沙既有評家。生三為正。餘論并是述異師義 或論意[2]別。俱舍以理為正。非以婆沙評家為量 問味定生淨定四分之中生何分耶 解云若味生自淨。婆沙云。有說。味相應等至無間。唯起順退分現在前。有說。亦起順住分。[3](然無評家)">然無評家。若味生下淨。婆沙云。有說。起順住分以易起故。有說。起[4]順勝進分。防護上地故(然無評家)
[0429b03] 如上所言至三洲利無學者。此即第四明修超等至。牒問頌答。
[0429b04] 論曰至越一名超者。釋初兩句可知。
[0429b05] 謂觀行者至超入第四者。釋第三句。總有六種。前五加行。後一超成。如文可了。
[0429b07] 修超等至至修超等至者。釋第四句。正理云。修超等至唯欲三洲。除北俱盧。然通男.女。不時解脫諸阿羅漢要得無諍妙願智等邊際定者。能超非餘。定自在故。無煩惱故 又云勝解作意。不能無間修超等至。勢力劣故。
[0429b13] 此諸等至至起下盡餘惑者。此即第五明等至依身。牒問頌答。
[0429b14] 論曰至可厭毀故者。釋上兩句。諸等至起依自.下身。依上地身無容起下。一上地起下無所用故。二上地自有勝定故。三下地勢力劣故。此上三種通淨.無漏等至。四已棄捨故。五可厭毀故。後二唯淨等至。以無漏定非是棄捨可厭毀故。
[0429b20] 總相雖然至盡餘煩惱者。釋下兩句。此簡差別總相雖然。若委細說。聖生有頂從自淨定。必起無漏無所有處。為盡自地所餘煩惱。自地無聖道欣樂起下故。就起下中唯無所[5]有最近故。起彼現前盡餘煩惱。故正理云。離無漏道。必無有能斷彼餘惑成阿羅漢。是故有頂。無漏無所有處依九地身。有漏無所有處依八地身。有漏[6]無漏識無邊處依七地身。空無邊處依六地身。乃至初定依二地身謂自及欲。
[0429c01] 此諸等至至不緣下有漏者。此即第六明等至緣境。牒問頌答。
[0429c02] 論曰至應成善故者。釋初句。味定緣自。不緣下.上.及無漏法。
[0429c04] 淨[7]及無漏至非無漏境者。釋第二句。無記無為非無漏境。非諦攝故。餘文可知。
[0429c06] 根本地攝至必緣下故者。釋下兩句。根本地攝善無色定。不緣下地諸有漏法。已厭離故。定狹劣故。准義應知。隨其所應。緣下無漏.自及上地有漏.無漏一切諸法無不能緣。雖亦能緣下地無漏。緣類智品道。不緣法智品。故正理云。以但能緣自全治故。法非全治如先已說。又法[8]品道於無色界雖能對治。是客非主既不能緣下地有漏。亦不能緣下地有漏法上擇滅.非擇滅 問既緣下地類智品道。亦緣彼道非擇滅耶 解云亦緣下地類智品上非擇滅。故婆沙第十解非我行相中云。四無色地亦有此行相。而不能緣一切法。謂空無邊處非我行相。緣四無色彼因彼滅。一切類智品道。及四無色非擇滅。一切類智品道非擇滅。并一切虛空無為。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是多物。此行相盡能緣。如是乃至非[9]想非非想處非我行相。緣非想非非想處彼因彼滅。一切類智品道。及非想非非想處非擇滅。一切類智品道非擇滅。并一切虛空無為。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是多物。此行相盡能緣。此當婆沙評家義。以此准知。四無色定亦緣下地類智品上非擇滅也。無色近分亦緣下地。彼無間道必緣下故。
[0430a01] 味淨無漏至斷諸煩惱者。此即第七明等至斷惑。此即問也。
[0430a02] 頌曰至亦不能斷者。諸無漏定皆能斷惑 本淨尚無能況諸染能斷。以勝況劣。謂本淨定不能斷下地。已離染故。不能斷自地惑。以自地惑所縛故。不能斷上地。以勝己故。若淨近分亦能斷惑。以皆能斷次下地故。又婆沙一百六十二云。問何故有漏道不能斷自地。及上地。無漏道則能斷耶。答以無漏道是不繫法。於有漏法無非是勝。是故能斷。又有漏道作六行相。厭下地欣自地故唯斷下。無漏道作十六行相。厭背一切地故能遍斷。問有漏道亦作十六行相。何故不能遍斷。答彼雖學作聖道行相。不明了故不斷煩惱。如師子子未能害獸(已上論文) 若中間攝淨亦不能斷。如根本說。
[0430a17] 近分有幾至初亦聖或三者。此即第八明近分差別。一問近分有幾。二問何受相應。三問於味等三為皆具不。頌答可知。
[0430a19] 論曰至為入門故者。釋近分八。可知。
[0430a20] 一切唯一至未離下怖故者。釋捨。一切近分唯一捨受相應。此近分定起時。艱辛作功用轉故。未離下染情懷怖故。非喜.樂相應。
[0430a24] 此八近分至具有三種者。釋淨及下[1]句。此八近分皆淨定攝。唯初近分亦通無漏。未離欲者依近分定起聖道故。故正理云。上七近分無無漏者。於自地法不厭背故。唯初近分通無漏者。於自地法能厭背故。此地極近多災患界故(已上論文) 皆無有味是離染道故。起艱辛故。不生貪愛。以彼味定非離染道生故。是容預道生故。近分地中雖亦有道非正離染。助離染故。離染類故。非容預故。不生貪愛。雖近分心有結生染。以受生.命終捨受相應故。必起近分。而遮定染故作是說。近分無味。唯在根本。有說未至定亦有味相應。以未起根本亦貪此定故。由此未至具有三種。上七近分由已曾得下根本故。於彼近分不生貪愛。故不說有。此即敘異說也。
[0430b11] 中間靜慮至為[2]亦有殊者。此下第九明中定不同。此即問也。
[0430b12] 義亦有殊至具三唯捨受者。答。義亦有殊。謂諸近分為離下染是入初因。中定不然。非離下染非入初因。是初果故。復有別義。
[0430b15] 論曰至無如此故者。釋初句。初定根本及初定近分。尋.伺相應。上七定中。根本.近分皆無尋.伺。唯中間靜慮有伺無尋.故與近分差別不同。由無尋故勝初靜慮。由有伺故未及第二。依此義故立中間名。由此上地無中間靜慮。一地昇降無如此故。
[0430b21] 此定具有至可愛味故者。釋具三。此中間定具有味等三種相應。以有大梵殊勝功德可愛味故。有味相應。
[0430b24] 同諸近分至苦通行攝者。釋捨受。此中間定同諸近分。唯捨相應非喜相應。由自勉勵功用轉故。由此說是苦通行攝。亦無有樂.無三識故。故正理云。無三識身故無樂受 准正理文。中定無三識。
[0430b29] 問何故無耶。解云五識定與尋.伺相應。彼無尋故。
[0430c01] 此定能招至為大梵故者。別顯中定能招勝果。若多修習為大梵王。不多修習便為梵輔。同一處故。
[0430c04] 已說等至云何等持者。此下第四明諸等持。就中。一明尋.伺等三。二明單空等三。三明重空等三。四明修四等持 此下第一明尋.伺等三。就頌前中。一總。二別。此即總結前問起。
[0430c08] 經說等持至其相云何者。此即別依經問起。
[0430c09] 頌曰至非非想攝者。答文可知。平等持心至境故名等持。
[0430c11] 契經復說至無漏三脫門者。此即第二明單空等三。依經起問。及與頌答。
[0430c12] 論曰至相應等持者。釋初句。此空對治有身見故。故婆沙一百四云。對治故者。謂空三摩地是有身見近對治故。問空三摩地有空.非我二行相。有身見有我.我所二行相。此中以何等行相。對治何等行相耶。答以非我行相對治我行相。以空行相對治我所行相(廣如彼釋) 無相三摩地至三有為相者。釋第二句。住濫無為故不說住。餘文可知。
[0430c20] 無願三摩地至相相似故者釋第三.第四句。無願三摩地。謂緣餘苦.集.道諦十種行相相應等持。十行即是非常.及苦。因.集.生.緣。道.如.行.出。非常及苦此是苦諦。苦中四行二是二非。是故別標。因顯集諦。即是因.集.生.緣。或舉初顯後。苦.集二諦皆是有漏可厭患故。道雖無漏。加行位中並作是念。道如船筏必應捨故。能緣彼定得無願名。皆為[3]超過現前所對。苦.集.道境可厭捨故。空.非我[1]相非是所厭。非是所捨。以與涅[2]槃相似故。故此二行相不得無願名。由前期心不願此故立無願名。故婆沙云。期心故者。謂無願三摩地諸修行者。期心不願三有法故 問彼於聖道亦不願耶。答雖於聖道非全不願。而彼期心不願三有。聖道依有故亦不願。問若爾何故修聖道耶。答為趣涅槃故修聖道。謂修行者作是思惟。究竟涅槃由何[3]趣證。思已定知必由聖道。故雖不願而要修之。如越暴流要憑船筏(廣如彼[4]說)
[0431a11] 此三各二種至為入門故者。釋後兩句。正理論云。世間攝者通十一地。出世攝者唯通九地。上七定邊無勝德故。於中無漏者名三解脫門。能與涅槃為入門故。非諸有漏法是真解脫門。性住世間違解脫故。三三摩地緣境別者。若有漏空緣一切法。若無漏空唯緣苦諦。無願能緣苦.集.道諦。無相唯緣滅諦為境。
[0431a19] 契經復說至離上七近分者。此即第三明重空等三。依經起問。及與頌答 重謂二也。
[0431a21] 論曰至[5]空空等名者。釋名。
[0431a21] 空空等持至勝非我故者。明空空等持。又顯宗三十九云。空空等持緣前無學空三摩地取彼空相。空相順厭勝非我故。謂彼先起無學等持。於五取蘊思惟空相。從此後起殊勝善根相應等持。緣前無學空三摩地思惟空相。於空取空故名空空。如燒死屍以杖迴轉。屍既盡已杖亦應燒。如是由空燒煩惱已。復起空定厭捨前空。重空等持空行相後起。即復還與空行相相應。唯此最能順厭捨故。非我行相則不如是。見非我者。於諸有為法起厭背心。不如[6]見空故。諸有已見諸法非我。而於諸有猶生樂。以於諸行中不審見空故。由此空定雖二行相俱。而但名空不說為非我。空於厭捨極隨順故 又婆沙一百五云。如人在道獨行遇逢一伴。雖知非屬於己而不太愁。後若別時便極愁惱。故空行相於厭生死勝於非我。由是此定不作非我行相。
[0431b11] 無願無願至為厭捨故者。明無願無願等持。無願無願。緣前無學無願等持取非常相。不取苦因.集.生.緣非無漏相故。聖道非苦不取苦相。聖道不能招三有故。不取因.集.生.緣四相。不取道.如.行.出。為厭捨故。以彼道等是欣觀故。若緣道等應欣聖道。不應厭背故十相中但取非常 又顯宗云。無願無願。緣前無學無願等持取非常相。謂彼先起無學等持。於五取蘊中思惟非常相。從此後起殊勝善根相應等持。緣前無學無願三摩地思惟非常相。於無願不願名無願無願。舉喻顯示如前應知。重無願等持。非常行相後起。即復還與非常行相相應[7]唯此可能緣厭道故。非苦行相能緣聖道。聖道非苦趣苦滅故。苦法不能趣苦寂滅。亦非因等四能緣聖道。以聖道不能令苦[8]續故。非道等四者此厭捨道故。非欣行相能為厭捨 豈不如無願不願聖道。而作道等四。此亦應然 此例不然。無願正厭有。兼於聖道起不願心故。謂前無願正厭於有。聖道依有故兼不願。雖望意樂說不願道。而於聖道非正憎厭。故亦能作道等四種。無願無願正憎厭道。故以非常觀道過失。道等行相無容厭道。是故於此不作彼四。
[0431c06] 無相無相至非離繫果故者。明無相無相三摩地。無相無相即緣無學無相三摩地。非擇滅為境。所以不即緣前無學無相三摩地者。言無相者。無十種相。彼三摩地。雖無色等五相.及男.女二相。是有為故有三有為相。是故不緣。以無漏法無擇滅故。唯觀非擇滅不緣擇滅。於非擇滅但取靜相。非[9]滅.妙.離恐濫非常滅故不作滅行相。故婆沙一百五云。[10]問何故此定不作滅行相耶。答滅有二種。一非擇滅。二無常滅。若作滅行相則不知緣何滅 問若爾亦應非靜行相。謂靜亦有二種。一非擇滅。二擇滅。若作靜行相。則亦不知緣何靜。答有處說二滅。無處說二靜。故不應例。復次滅義濫多。靜義濫少。謂滅有三。靜唯二故。若復不作靜行相者。此更作何行相(已上婆沙) 問緣擇滅時。亦應不作彼滅行相。濫無常滅故 解云擇滅諦收聖心現證。雖作滅行。而無有濫。不同非擇滅是無記性故。不作妙行相。非離繫果故。不作離行相。又顯宗云。無相無相。即緣無學無相三摩地非擇滅為境。以無漏法無擇滅故。但取靜相非滅.妙.離。謂彼先起無學等持。[11]於擇滅中思惟靜相。從此後起殊勝善根相應等持。即緣無學無相三摩地非擇滅為境。思惟靜相。於無[1]相滅復觀為無相。名無相無相。舉喻[2]亦如前應知。重無相等持。靜行相後起。即復還與靜行相相應。唯此能觀非擇滅故非妙行相。境無記故非離行相。以雖證得彼非擇滅。猶縛隨故。非滅行相。以[3]非擇非永解脫一切苦故。又若觀滅濫非常故。所言靜者。唯顯止息故非擇滅得有靜相。以修聖道經久劬勞。於彼息中便生樂[4]相。故重無相取靜非餘。
[0432a11] 此三等持至無漏不然者。釋有漏此[5]三摩地唯是有漏.厭聖道故。無漏不然。若緣聖道是欣非厭。又顯宗云。重三等持唯是有漏。以於聖道生厭捨故。非無漏定厭捨聖道。亦緣聖道。取空。非常理可名為厭捨聖道。無相無相。但緣無為作靜行相。何名厭道 此欣無學無相等持不轉之因故名厭道。謂彼定起而作是言。無相等持不生為善。此既欣讚聖道不生。如何不名厭捨聖道 前無相定非此所緣。如何此名無相無相。或應許此定不緣非擇滅。但緣無學無相不生 此亦不然。准前釋故。謂緣無相之非擇滅。此非擇滅亦離諸相。緣無相無相故得無相無相名。緣無相境作靜行相。是故此定從境立名。
[0432a26] 唯三洲人至重三摩地者。釋人不時。顯宗云。唯三洲人能起此定。通依男.女。以[6]依女身亦能自在延促壽故。唯無學位。以有學者但欣聖道未能厭故。此亦非一切。唯不時解脫。以時解脫愛聖道故 又婆沙一百五云。答聖者能起非異生。無學能起非有學。不時解脫起非時解脫。所以者何。若於定得自在及無煩惱身。方能起此三摩地故。一切異生及信勝解二事俱無。見至雖於定得自在。而身中猶[7]有煩惱。時解脫雖身中無煩惱。而於定不得自在。故皆不能起此定。唯有不時解脫具二事故。能起此定(已上論文) 依十一地至[8]中間者。釋後句。顯宗云。依十一地除上七邊。以上七邊無勝德故。若在欲界。從未至攝聖道後起。若在有頂。無所有攝聖道後[9]生。餘皆自地聖道後起。就總類說。此從法.類.苦.滅四智無間而生。若就別說。欲界攝者非類後生。上界攝者非法後起。前二非滅後起。第三非苦後生。餘行相後起此定故。應得此者。皆盡智時由離染得。後由加行方起現前。唯我世尊。不由加行。順趣解脫起此現前。於道尚厭。豈欣諸有。此後亦起聖道現前。然厭道故非無間起。欲界攝者是思所成。餘修所成依定起故(已上論文)
[0432b22] 契經復說至修金剛喻定者。此即第四明修四等持。依經問起及與頌答。
[0432b23] 論曰至乃至廣說者。此即引經。顯宗釋云。此經所說。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義差別者。為欲顯示習修.得修.所治更遠如其次第。
[0432b26] 善言通攝至便不住故者。釋初兩句。住現前法樂名住現法樂。經但說初。舉初顯後。理實通餘上三靜慮。餘文可知。
[0432b29] 若依諸定至殊勝知見者。釋第三.第四句。若依諸定。修天眼通便能獲得殊勝知見。知見即是清淨眼識相應勝慧故法蘊足論第八解四修中云。清淨眼識相應勝慧說名為[10]智。亦名為見。謂天眼識相應勝慧。領受觀察彼彼諸色。是名此中殊勝[]智見。彼於此定。若習。若修。若多所作。能令證得殊勝[]智見。
[0432c07] 若修三界至得分別慧者。釋第五.第六句 此亦可知。
[0432c09] 若修金剛至依自說故者。釋後兩句。若修金剛喻定便得諸漏永盡。理實修此金剛喻定通依諸地。而經但說第四靜慮得漏盡者。毘婆沙師傳說。世尊依自說故。以佛世尊但依第四得漏盡故於六通中但說二者。天眼通能觀生死。漏盡通能得涅[11]槃經偏[12]說。
俱舍論記卷第二十八
[13] [0432c17] 保延元年七月十九日於田原里大道寺點了
[0432c19] 覺樹
[0432c20] 一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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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二十九
沙門釋光述
分別定品第八之二
[0432c27] 如是已說至所起功德者。此下大文第二明能依功德。就中。一明四無量。二明八解脫。三明八勝處。四明十遍處。五明得依身。六明起定緣此[1]下即第一明四無量。就頌前中。一總結生下。二別起頌文 此即總結生下。
[0433a03] 諸功德中先辨無量者。此即別起頌文。
[0433a04] 頌曰至人起定成三者。就此頌中。初句標名舉數。次一句顯唯有四。次兩句出體。次三句明行相。次一句明所緣。次兩句明所依。次一句明不斷惑。後一句明處及成。
[0433a08] 論曰至感無量果故者。釋初句。標名舉數。及與列名釋名 言無量者無量有情為所緣故。從境為名 引無量福故。從等流果為名 感無量果故。從異熟果為名。
[0433a12] 此何緣故唯有四種者。釋第二句。此即問也。
[0433a13] 對治四種多行障故者。答。由治四障故唯四種。
[0433a14] 何謂四障者。問。
[0433a15] 謂諸瞋害至建立慈等者。答。不欣慰以嫉為體。正理云。如契經說。慈能斷瞋。悲能斷害。喜斷不欣慰。捨斷欲.貪.瞋。
[0433a18] 不淨與捨至斯有何別者。問。
[0433a18] 毘婆沙說至捨能對治者。答。毘婆沙說。欲貪有二。一色。[2]色謂顯.形。二婬。[3]婬謂婬欲。若不淨觀能治色貪。由觀不淨色貪不起。若捨無量能治婬貪由觀平等婬貪不起 論主解云。理實不淨觀能治婬貪。[4]由觀不淨婬貪不起餘親友貪捨能對治。由觀平等[5]怨親。貪不起。
[0433a25] 四中初.二至悲是不害者。釋第三句。四中慈.悲體是無瞋。正理云。性雖無別。然慈能治殺有情瞋。歡行相轉。悲能對治惱有情瞋。[6]慼行相轉。是謂差別 問若悲無瞋為體能治瞋者。何故前說悲能治害。
[0433b01] 解云以實而言悲正[7]除瞋。害是瞋家等流果故。悲亦治害 或悲治害。述論主義。論主解云。理實應言悲是不害 問雖順長行悲能治害。如何頌說悲是無瞋 解云不害似無瞋以無瞋名說。故正理云。有作是言。悲是不害近治害故。理實如是。但害似瞋以瞋名說。悲之行相亦似無瞋。立無瞋名實是不害(已上論文) 又解頌文是前師義。
[0433b08] 喜即喜受。釋第四句中喜[8]喜。此論喜無量以喜受為體 又婆沙一百四十一云。喜謂慶慰作意相應喜根為性。有餘師說。以善心所中欣為自性(然無評家) 若依正理七十九。出喜體性三說不同。一以喜受為體二以欣為體。三以無貪為體。然彼論意。破初說存後兩家。故彼論云。諸古師說喜即喜受。何緣觀行者爾時喜受生。若緣與樂與慈無異。若緣拔苦應與悲同。又契經[9]言欣故生喜。喜即喜受。如先已[10]說。此喜行相與彼欣同。喜故生喜義有何異。若言下.上義有異者。輕安與樂義亦應然。差別因緣不可得故。又違本論云何名喜。謂喜喜相應受.想.行.識等。此中意顯喜俱品法喜增上故。總立喜名。非受受俱其理決定。若喜即喜受。何言與受俱。若言對法以理為量應[11]知無過誦本論文。此亦不然。理為量論。要有經證方可定文。若與經違理必可壞。不應隨意輒改論文。是故此喜定非喜受 以欣為體 或即無貪。謂別有貪是惡心所。於有情類作是思惟。云何當令諸所有樂。彼不能得皆屬於我。喜能治彼故是無貪。此與喜根必俱行故。三地可得。如悔憂俱。喜亦無貪。分明相者。於他盛事心不貪著。於他獲得深生欣慰。心熱對治說名為喜。故知此喜亦無貪性([12]以上論文) 問諸論不同。何者為正 解云正理既有立破。即以彼為正 又解俱舍為正。無異說故。又當婆沙初師說故。說喜為欣乃當婆沙餘師義故。與樂拔苦俱是無瞋。喜是喜受。體性各別。如何此中舉以為難又喜與欣名義俱別。寧言喜[13]行與彼欣同。說喜喜受。名.義.行相皆順契經。本論非經。無勞會釋。若必須釋。自有明文[14]故婆沙八十一通品類足云。彼文應說。謂喜及喜相應想.行.識。不應言受。而言受者是誦者謬。復次彼論。總說五蘊為喜無量自性。雖喜受與受不相應。[15]而餘心.心所法。與受相應故作是說。亦不違理(已上論文) 若言前解改論文故我已破者。此乃自破毘婆沙義。雖欲意違俱舍。何故返害自師婆沙。後釋不改論文[16]足通品[17]類。何故隱而將不通釋。又言無貪為喜無量。此亦非理。一即無文可證。二即名義全殊曲解順情將為未可。如悔憂俱。二唯欲界。無貪.喜俱三地可得。此無貪性應不通上。喜唯三地本由喜根。非喜為性。言無貪者有何意趣。良恐臆度無真理教。
[0433c27] 捨即無貪至五蘊為體者。釋捨無貪。上來剋性出體。若并眷屬五蘊為體。
[0433c28] 若捨無貪性如何能治瞋者。問。若捨無量無貪為性。但應治貪。如何前說亦能治瞋。
[0434a01] 此所治瞋貪所引故者。答。此捨無量所治瞋恚。貪所引故。貪是其本。瞋是其末。若貪不起瞋亦不生。故捨無貪性亦能兼治瞋。謂於親友起三品貪。次緣怨家恐害親友起三品瞋。此瞋由貪引起。此捨無量最初修時。於處中起不貪.瞋故。欲令怨.親與處中等。是故最初於處中起。應知。初捨怨三品。瞋末易捨故。次捨親三品。貪本難捨故。由如是理。捨雖無貪亦能治瞋 問若捨亦能治瞋。如何頌本言捨無貪 解云正能治貪。故前頌文無貪為體。兼能治瞋。故後長行亦言治瞋。又正理云。若捨無量亦能治瞋。寧唯無貪。與慈何異。且捨與慈有差別者。慈能對治瞋所引瞋。無瞋為體。捨能對治貪所引瞋。無貪為體。豈不如捨無貪為性。亦能對治貪所引瞋。如是許慈無瞋為性亦應能[1]治瞋所引貪。此難不然。行相違故。謂捨行相雙違貪.瞋。捨親.非[2]親差別相故。[3]從此愛.恚俱不生故。即由此故。捨唯無貪正能治貪。兼治瞋故。慈之行相違瞋非貪。於諸有情與樂轉故。由此慈捨雖俱違瞋。而慈順貪。捨能違害。是故此二極有差別。或修捨者治非處瞋。慈治處瞋。故有差別。
[0434a25] 理實應用二法為體者。論主意解。此捨無量能治貪.瞋。理實應用無貪.無瞋二法為體 問若捨無量二法為體。如何頌文不言無瞋 解云理實此捨二法為體。頌言無貪。且從強說。或頌無貪是前師義。
[0434b01] 此四無量至入捨等至者。釋第五.第六.第七句。明四行相。慈謂與樂。悲謂拔苦。喜謂喜慰。捨謂平等。
[0434b03] 此四無量至寧非顛倒者。問。
[0434b04] 願欲令彼至治瞋等故者。答。雖實未得。願欲令彼得樂等故。非是顛倒 阿世耶。此云意樂。雖實未得。由善意樂無顛倒故。雖實未得。與勝解想相應起故。非執真實故非顛倒 設是顛倒復有何[4]失抑外道出過。若言顛倒應非善者。理則不然。此與善根相應起故。若言顛倒應引惡者。理亦不然。由此力能治瞋等故。
[0434b12] 此緣欲界至以顯器[5]中者。釋第八句。此緣欲界一切有情。不緣上界。能治緣彼瞋等障故。故正理云。皆緣欲界有情為境。能治緣彼瞋等障故。謂於欲界有怨.親.中三聚有情能生瞋等。於中有捨怨.親等相。便能伏除瞋等煩惱。是故此境唯欲有情。必不能緣色.[6]無色界。大悲體是無癡善根。由此力能通緣三界(已上論文) 又通經云。然契經說。修習慈等思惟一方一切世界 此經舉器以顯器中一切有情。故無有失。
[0434b22] 第三但依至皆無量攝者。釋第九.第十句。依地分別。第三喜無量但依初.二靜慮喜受攝故。餘定地中無此喜故。所餘慈.悲.捨三無量。通依六地。此師唯約定地以說。或有欲令唯依五地。謂除未至。是容[7]豫功德。已離欲者方能起故。未至定是未離欲道。設已離欲亦不能起。此師但約容[]豫[8]位明。或有欲令此四無量隨其所應。喜在三地謂欲.初.二。三通十地。謂欲.四根本.四近分.中間。總而言之。通依十地。此意欲令定不定地根本加行皆無量攝。又正理云。若悲亦依下三靜慮。如何得與喜.樂相應。悲緣苦有情。[9]慼行相轉故。此如無漏厭作意生。是故通依下三靜慮。彼真實作意能順生欣。喜.樂相應可無有過。此勝解作意不順生欣。如何可言與彼相似。疑是[]慼性不順生欣。如何許疑.喜.樂俱起勝解作意應與彼同。然此於欣極相隨順。力能引生真實作意故。疑則不爾極違真故。彼尚相應。此寧不許。此勝解作意理應違欣。有歡.[]慼處中行相別故。悲既[]慼行相轉。應非喜.樂相應。勿二行相俱時轉故。若爾應不許與捨受相應。捨受處中行相轉故。既非不許捨受相應。與喜.樂俱。理定應許。勿全不與受相應故(已上論文) 前雖說此至有情境故者。釋第十一句。明非斷惑。前雖說此能治四障。而不能令諸惑得斷。有漏根本靜慮攝故。雖復亦有近分攝者。且簡根本。以得根本下惑必斷。有漏根本尚不斷惑。中間不斷理在絕言。故不別簡。或影顯彼中間不斷 勝解作意相應起故。真實作意方能斷惑 過緣一切有情境故。緣法作意方能斷惑。
[0434c25] 此加行位至能治四障者。會釋前文開二章門。一此加行位制伏瞋等。二或此能令已斷更遠。由此二義故前說此能治四障 [10]或通伏難。伏難意云若非斷惑如何前說能治四障。
[0434c29] 謂欲未至至能[1]治諸惑者。釋初章。謂欲未至加行位中。亦有慈等。似所修成根本靜慮四種無量。由此加行位中制伏瞋等障已。能引未至斷治道生。能斷諸惑。約伏及引說能治障。
[0435a05] 諸惑斷已至之所蔽伏者。釋第二章。由未至定。九無間道諸惑斷已。離染位中方得根本四種無量。於此離染後位之中。雖遇起惑強緣。而非瞋等之所蔽伏。以此能令已斷更遠。說能治障。應知無量。若據加行似修。在欲.未至。若據根本修成。在四[2]本定。
[0435a11] 初習業位云何修慈者。因治障便問初修。
[0435a12] 謂先思惟至現可見故者。答。若惑非增盛。但起與樂。若惑增盛。作七品修。乃至修習慈無量成。若於有情樂求德者。能修慈定令速疾成。以於斷善者有德可錄。先福業果貌端正等。現可見故。非於有情樂求失者。以於麟喻獨覺有失可取。先罪業果貌黑疲等現可見故 若依正理。修四無量各分九品。中復開三。故彼論云。初[3]欲引起四無量時。先於有情分為三品。所謂親友.處中.怨。三各分三。謂上.中.下。上親友者。謂生法身賴彼重恩。捨便難住。中親友者。謂財.法交極相親愛。下親友者。謂唯財交亦相親愛。上處中者。謂於自昔曾不見聞。中處中者。謂雖見聞而不交往。下處中者。謂雖交往而離恩.怨。上怨者。謂奪名譽.命及親友。中怨者。謂奪己身命緣資具。下怨者。謂奪親友命緣資具[4](已上論文)" ver="150 a11 ">(已上論文) 或可。俱舍中亦有三。以處中故。且合為一。
[0435b01] 修悲喜法至實為樂哉者。類釋悲.喜。皆准前慈。復略釋悲。謂觀有情沒眾苦海。便願令彼皆得解脫。復略釋喜。謂想有情得樂離苦。便深欣慰實為樂哉。
[0435b05] 修捨最初至與處中等者。此別釋捨。修[5]捨最初從處中起。處中非怨.親不起瞋.貪。易捨初起。次捨下.中.上怨。次捨下.中.上親。起平等心與處中等。怨瞋易捨故先捨怨。親愛難除故後[6]捨親。故正理云。初修捨者先捨處中。非先捨怨.親。恚.愛難捨故。又處中品順捨力增。於中如前先捨上品。次捨中.下及與怨.親。從下至中。從中至上。先捨怨者。以親難捨故。如契經說。貪難斷非瞋。如是漸次修習於捨至上親友等上處中。普於有情捨差別相。齊此名曰修捨成滿(唯處中開三。[7]與俱舍不同。或可俱舍處中亦三。[8]以處中故合為一)此四無量至唯不成喜故者。釋第十二句。此四無量人中現起非於餘處。此即現起分別。隨得一時。必成慈.悲.及捨三種 生第三定等唯不成喜故。此即成就分別。[9](此四無量廣如婆沙八十一八十二解)" ver="150 a10 a11 " va11="此四無量廣如婆沙八十一八十二解">(此四無量廣如婆沙八十一八十二解)
[0435b22] 已辨無量至非擇滅虛空者。此即第二明八解脫。結前生起及與頌釋。就中。初句總標。次兩句別明前三解脫。第四句別明次四解脫。第二頌別明第八解脫。後一頌總明所緣。
[0435b26] 論曰至為第八解脫者。釋初句。一於內色身有色想貪。為除想貪觀外不淨青瘀等色。而方內身令貪不起。名初解脫 二於內色身無色想貪。雖已除貪為堅牢故。觀於外不淨青瘀等色令貪不起。名第二解脫 三觀[10]淨色令貪不起名淨解脫。顯觀轉勝。此淨解脫。彼觀行者身中證得名身作證。具足圓滿得住此定名具足住 空無邊等四無色定。各能解脫下地貪故為次四解脫 滅受想定棄背受等名第八解脫。故婆沙八十四云。棄背義是解脫義。問若棄背故名解脫者。何等解脫棄背何心。答初.二解脫棄背色貪心。第三解脫棄背不淨觀心。四無色處解脫各自棄背次下地心。想受滅解脫棄背一切[11]所緣心。故棄背義是解[12]脫義(廣如婆沙)
[0435c12] 八中前三至皆五蘊性者。釋第二句。八解脫中前三解脫。無貪為性近治貪故。然契經中言。想觀者。於貪聚中想增言想。於無貪聚中觀增言觀。故言想觀。三中初.二不淨相轉。作青瘀等諸行相故。第三解脫清淨相轉。作淨光鮮行相轉故。俱治於貪故以無貪為體。若并助伴皆五蘊性 問何故婆沙云。欲界者以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以五蘊為自性 解云此論據勝。婆沙兼據似說 問婆沙明依界.依地中。何故不言依欲界地 解云出體強.弱兼[13]論。故言四蘊。界.地唯約勝說。不言欲界。
[0435c24] 初二解脫至非增上故者。釋第三句。初二解脫一一通依初.二靜慮。初.二亦攝近分.中間。能治欲界眼識所引顯色貪故。能治初定眼識所引顯色貪故。故初.二解脫[14]但依初.二定。此釋二.二定。又正理云。何緣此中厭逆色想。可得說與喜受相應。地力使然。如苦.集智(已上論文) 第三解脫唯觀淨色令貪不起。此極為難。要依勝定方可得成。故依第四。以第四定離八災患心澄淨故。此釋一一定。餘三.四定。及欲界地。亦有初.二相似解脫。餘初.二.三定。及欲界地。亦有第三相似解脫。而不建立。非增上故。故正理云。初.二解脫一一通依初.二靜慮。能治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初.二通攝近分中間。五地皆能起初.二故。欲及初定有顯色貪。由眼識身所引起故。為解脫彼。初.二定中建立初.二不淨解脫。二.三定中眼識無故。亦無所引緣顯色貪。[1]復三.四定中無不淨解脫。初.二解脫相似善根。雖欲界中亦容得有。而為欲界貪所凌雜。故不建立二解脫名。三.四定中雖亦得有。去所治遠。勢力[2]微劣。又樂淨伏故。不得名第三解脫。依後靜慮離八災患。心澄淨故。第四并近分。立後靜慮名。相似善根下地雖有。非增上故不名解脫。欲界欲貪所凌雜故。初.二定中不淨伏故。第三定中樂所迷故。又並八災所擾亂故(已上論文) 次四解脫至非全分故者。釋第四句。次四解脫如其次第。以四無色定善為性。非無記.染非解脫故。亦非散善性微劣故。彼無色界有散善者。如命終善心。有說不但命終有善。餘時亦有生得散善。但無聞.思。無色近分諸解脫道。亦得解脫名。無間道不然以緣下故。彼要背下地方名解脫故。然於餘處多分唯說彼根本地名解脫者。以近分中非全分是解脫故。所以但說根本地也。正理兩說。一說同此論。又一說云。諸近分地九無間道.八解脫道。亦非解脫不背下地故。緣下道雜故。又未[3]令全[4]脫下地染。故契經說彼超過下故(已上論文) 第八解脫至無漏心出者。釋第二頌。第八解脫即滅盡定。彼自性等如先根品不相應中已具說故。厭背受.想起此定故。此滅盡定得解脫名。或總厭背諸有所緣心.心所故。此滅盡定得解脫名。有說由此滅定解脫不染無知定障故名解脫。於滅定前有三種心。一想心。二微細心。三微微心。從此第三微微心後。此滅盡定方現在前。第二心對前第一想心已名微細。此第三心轉更微細故名微微。次如是微微心後入滅盡定。入心緣彼滅定寂靜方能入故故。唯有漏。出心不必反緣滅定故通二種。
[0436b17] 八中前三至為所緣境者。釋第三頌。明解脫緣境。八中前三。唯以欲界色處為境。有差別者。二境可憎緣不淨故。一境可愛緣淨色故 問色界色淨觀欲不淨。如何能離色界色貪 解云此非正能斷。令暫遠離故。次四無色解脫。各以自.上苦.集.滅諦。及一切地類智品道。彼自.上地苦.集非擇滅。及彼一切類智品道非擇滅。及與虛空。為所緣境。又婆沙八十四云。所緣者。初三解脫緣欲界色處。第四解脫緣四無色。及彼因。彼滅。一切類智品。若四無色。及類智[5]品。非擇滅。并虛空。若謂一物。若謂多物。一切皆緣(第五.第六解脫。准釋可知)第七解脫緣非想非非想處。及彼因。彼滅。一切類智品。若非想非非想處。及類智品非擇滅。并虛空。若謂一物。若謂多物。一切皆緣。想受滅解脫無所緣。有作是說。空無邊處解脫亦緣第四靜慮非擇滅。餘所緣如前所說。乃至非想非非想處解脫。亦緣無所有處非擇滅。餘所緣如前說(准彼婆沙兩說。皆許緣下非擇滅)
[0436c07] 第三靜慮寧無解脫者。明第三定無解脫所以。此即問也。
[0436c09] 第二定中至所動亂故者。答。第[6]二定中無眼識所引顯色貪故。故第三靜慮不立解脫。又自地妙樂所動亂故。
[0436c11] 行者何緣修淨解脫者。明修淨解脫。此即問也。
[0436c13] 為欲令心至彼方成故者。答。一為策心令欣。二為審知成滿。
[0436c14] 由二緣故至種種作用者。此明修意。等謂等取勝處.遍處。餘文可知。
[0436c16] 何故經中至非餘六耶者。舉妨別問。
[0436c17] 以於八中至各在邊故者。答。一以勝故。二在邊故。偏名身證。又婆沙一百五十二云。有說淨解脫。雖取淨相。而不起煩惱。以殊勝故。世尊安立身作證名。想受滅解脫。以無心故。在身非心。身力所起。非心力起。是故世尊說為身證(廣如彼說)又正理云。唯第三.八說身證者。舉二邊際類顯所餘。色解脫中淨為邊際。於諸無色滅定為邊。有說第三初於身色以勝解力取清淨相。後漸[7]遣除解脫成滿。緣身解脫此為究竟。故偏於此立身證名。滅定無心唯依身住故。亦於彼立身證名就勝故然。理實皆爾依通有理。有契經言。何名身證。謂八解脫。[1](此八解脫諸門分別。廣如婆沙八十四解)" ver="150 a10 a11 " va11="此八解脫諸門分別廣如婆沙八十四解">(此八解脫諸門分別。廣如婆沙八十四解)
[0437a02] 已辨解脫至後四如第三者。此即第三明八勝處。初句標名舉數。下三句指同解脫。
[0437a04] 論曰至足前成八者。釋初句。勝處有八。一於內色身有色想貪。為對[2]治彼。觀外少色作青瘀等。二於內色身有色想貪。為對除彼。觀外多色作青瘀等。三於內色身無色想貪。但為堅牢。觀外少色作青瘀等。令貪不起。四於內色身無色想貪。但為堅牢。觀外多色作青瘀等。令貪不起。又於內身無色想貪。但為策心或[3]試煩惱。觀外[4]青.黃.赤.白四色。令貪不起。此四足前總成八種。
[0437a13] 八中初.二至如第三解脫者。釋下三句。八勝處中初二勝處自性地等。如初解脫。是初解脫果故。次二勝處自性地等。如第二解脫。是第二解脫果故。後四勝處自性地等。如第三解脫。是第三解脫果故。
[0437a18] 若爾八勝處何殊三解脫者。問。
[0437a19] 前修解脫至[5]惑終不起者。答。前修解脫。唯能棄背彼貪不起。不能制境。後修勝處。能制所緣。隨所樂觀。惑終不起。能制伏境心勝境處。故名勝處 或勝煩惱故名勝處 或此善根即名為處。處能勝故立勝處名 此八勝處諸門分別。廣如婆沙八十五解。
[0437a26] 已辨勝處至緣自地四蘊者。此即第四明十遍處。結前生起頌答。
[0437a27] 論曰至故名遍處者。此釋初句。如文可知。
[0437a28] 十中前八至欲可見色者。釋第二句。實緣色處假想地等。故正理云。如何地等亦名色處。地地界等有差別故。顯.形名地等。如先已說故。說地等遍處。不言地界等。故前八種但緣色處。風與風界既無差別。如何可言亦緣色處。此難非理。以諸世間亦說黑風.團風等故。由此前八緣色理成(已上論文) 有餘師說至風界為境者。敘異說。唯風遍處緣所觸中實風界為境。風即風界。餘七同前。
[0437b08] 後二遍處至四蘊為境者。釋下兩句。後二遍處。如次空.識二淨無色為其自性。前八正治於貪。故自性以無貪為體。後二但觀空.識。故以無色為其自性。各緣自地四蘊為境。假想思惟作無邊空解。作無邊識解。又正理云。何故唯十得遍處名。此上更無遍行相故。唯第四定.空.識無邊。可得說有無邊行相。
[0437b16] 應知此中至勝前前故者。對簡差別。由前引後故後勝前。故婆沙八十五云。此中解脫唯於所緣總取淨相。未能分別青.黃.赤.白。後四勝處雖能分別青.黃.赤.白。而未能作無邊行相。前四遍處非唯分別青.黃.赤.白。而亦能作無邊行相。謂觀青等一一無邊後。復思青等為何所依。知依大種故。次觀地等一一無邊。復思此所覺色由何廣大。知由虛空故。次起空無邊處。復思此能覺誰為所依[6]起。知依廣識故。次復起識無邊處。此所依識無別所依。故更不立上為遍處。此十遍處諸門分別。廣如婆沙八十[7]五[8]解。
[0437b29] 此解脫等至餘唯人趣起者。此即第五明得.依身。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後問。
[0437c02] 論曰至未曾習故者。釋初兩句。第八解脫如先根品已辨。以即是前滅盡定故。佛唯離染得。餘皆加行得。唯依欲.色二界身起。唯聖者起。餘七解脫.八勝處.十遍處。通由二得。若曾習者。由離染得。未曾習者。由加行得。
[0437c07] 四無色解脫至皆能現起者。釋下兩句。四無色解脫二無色遍處。非由教力。一一通依三界身起。餘前三解脫。及八勝處。前八遍處。唯人三洲能起。由教力故不通餘處此七解脫.八勝處.十遍處 異生及聖皆能現起滅[9]盡定指前故不別說。
[0437c13] 諸有生在至亦由法爾力者。此即第六明起定緣。問。生上二界起上二定。既不由[10]教由何等緣。頌答可知。
[0437c15] 論曰至皆增盛故者。此即總釋。生上二界總由三緣起二界定。一由因力。謂於先時。隨在何界。前生近起。及數修習。為今現起同類因故。二由業力。謂先曾造感上地生順後受業。業果將現前。勢力令起定。以必離下方生上故。三法爾力。世界將壞。法爾能得上界定故。
[0437c22] 諸有生在至之所壞故者。別明生上二界由因.業力。起無色定非法爾力災不壞故。
[0437c24] 生在色界至及法爾力者。別明生色界具由三緣起色界定。
[0437c25] 若生欲界至加由教力者。義便兼明若生欲界起上定時。不但由上三緣。一一應知加由教力。正理云。由教力者。謂人三州。天亦聞教。微故不說。
[0438a01] 前來分別至當住幾時者。此下當品大文第[1]二明正法住世時。標前說意以為二問。若.序.正.流通三分依前一解。從此已下至破我品末一部之中。大文第三名流通分 又依前一解。從此已下至定品末。就前八品之中。大文第三名流通分。
[0438a06] 頌曰至此便住世間者。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後問。
[0438a08] 論曰至菩提分法者。釋上兩句。世尊正法體有二種。一者教法。二者證法。教法者。謂三藏法。一素呾]">纜藏。此云契經。二毘奈耶藏。此云謂伏。身.語律儀調伏行者。教詮調伏。從所詮為名。三阿毘達[2]磨藏。此云對法。廣如前釋 證法者。謂聲聞.獨覺.如來三乘菩提分法。
[0438a14] 有能受持至唯住千載者。釋下兩句 有能受持。謂能誦持三藏教法。即誦教者。此釋有持者 及正說者。謂能正說三藏教法。即說法師。此釋有說者。由此二人佛正教法便住世間。有能依教正能修行三乘菩提分法者。佛正證法便住世間。故隨三人住世時量。應知正法住爾所時。聖教總言唯住千載。
[0438a21] 有釋證法至復過於此者。敘異說。有釋證法唯住千年。過千年已不得入聖。教法住時復過於此。千年已後雖無得聖。亦有受持.及說法者。
[0438a25] 此論依攝至釋對法耶者。此即第三明造論宗旨。牒前問起。前界品中說。此藏論依阿毘達磨。攝阿毘達磨。論主造論。諸部之中。為依何理釋對法耶。
[0438a28] 頌曰至在牟尼者。初兩句正答。後兩句謙讓。
[0438a29] 論曰至大聖弟子者。就長行中。一正釋頌本。二傷歎勸學。此即正釋頌本。迦濕彌羅國。五百大阿羅漢毘婆沙師。相共[3]相議論阿毘達磨理善成立。我多依彼釋對法宗。於中時以經部義宗。少有貶量為我過失。然亦未敢即為指南。判法正理唯在世尊。及諸如來大聖弟子舍利子等。
[0438b08] 大師世眼久已閉堪為證者多散滅者。此下第二傷歎勸學。就[4]中。一傷歎人。二勸學法 就傷歎人中。一正傷歎人。二重釋傷歎 就正傷歎人中。一傷歎有德。二傷歎起失 此即第一傷歎有德。上句傷歎如來。下句傷歎弟子。三界大師為世眼目 入[5]寂多時。名久已閉 諸聖弟子舍利子等。堪為證得佛正法者。亦入涅槃。多分散滅。
[0438b16] 不見真理無制人由鄙尋思亂聖教者。此即第二傷歎起失 凡夫愚癡無有慧眼。不能觀見四真諦理 起惑任情無法自制。名無制人 由起鄙惡尋思。[6]獨途橫計惑亂聖教。
[0438b20] 自覺已歸勝寂靜持彼教者多隨滅者。此下第[7]二重釋傷歎。就中。一重釋有德。二重釋起失。此即第一重釋有德 無師自悟名為自覺。簡異二乘。有此覺者名曰大師 于今已歸最勝寂靜常樂涅槃。釋前世眼久已閉 持彼教者。諸大[8]聲聞舍利子等多分隨滅。釋前堪為證者多散滅。
[0438b27] 世無依怙喪眾德無釣制惑隨意轉者。此即第二重釋起失 世間有情由喪如來及諸弟子眾德故。無所歸依。無所[9]恃怙。所以不見真理名無制人。[10]此即釋前不見真理無制人 無有正法之鉤制諸惑象。隨意起執。釋由鄙尋思亂聖教 又解世無依怙喪眾德。雙結釋前傷歎有德兩句。由佛及弟子滅故名喪眾德。一切世間無依。無怙 無鉤制惑隨意轉。釋前傷歎起失兩句。無鉤制惑釋不見真理無制人。隨意轉。釋由鄙尋思亂聖教 後解似勝。
[0438c09] 既知如來正法壽至應求解脫勿放逸者。此即第二勸學法。既知如來正法壽命漸次淪亡。如人欲終氣臨至喉即便斷滅。於此時中。是諸煩惱[11]勢力增盛。應速欣求解脫涅槃。而勿放逸起諸煩惱。
[12][13] 破執我品第九[14]之一
[0438c16] 破執我品者[15]我體實無。諸有橫執。此品廣破[16]執我。所以次明破我品者。此論一部。釋佛契經三法印中諸法無我。前八品明諸法事。後一品明無我理。事先辨。理細後明。[]或事是所依。是故前說。理是能依。故後明也。
[0438c21] 越此依餘豈無解脫者。就此品中大文有二。一廣破異執。二勸學流通 就廣破中。一總破。二別破 此下第一總破[17]中。一問。二答。三徵。四釋。五責。六破。此即問也 問越此佛法。依餘法中。豈無解脫。何故前言應求解脫。此即乘前[18]起問。依前一解判釋三分。就破我品中。此初兩句名為序[19]分。
[0438c28] 理必[20]無有者。此即答也。以理推尋。必定無有。應知。破我品中所有立破。論主多敘經部宗也。若依前一解三分。就破我品中。此下名曰正宗。
[0439a02] 所以者何者。此即徵也。
[0439a03] 虛妄我執至無容解脫者。此即釋也。虛妄我執所迷亂故。謂此佛法外勝論師等[1]所執我。非即於五蘊相續法上假立為我。別[2]執有真實離蘊我故。由此橫計我執勢力。為根本故諸煩惱生。由[3]煩惱生。感異熟果。於三有中輪迴不息。故依外法無容解脫。
[0439a09] 以何為證至非別[4]目我體者。此即[5]嘖也。以何為證。知彼諸我能詮之名。唯[6]名五蘊相續法。非離蘊外別[7]目我體。
[0439a12] 於彼所計至無真我體者。此即破也。於彼外道諸有所計離蘊我中。無有真實現比量故。於三量中。所以不約聖言量證者。內外二道各謂自師所說聖教。以聖教證。[8]互不稟承。故三量中但約現量比量以破。謂若我體離五蘊外別有實物。如餘有體法。若無障[9]礙因緣。應現量得十二處中如六境意。謂色等五境。眼等五識現量證得。[10]於法境中。諸心.心所法。及與意處。為他心智現量證得 謂若我[11]體離五蘊外別有實物。如餘有體法。若無障[*]礙因緣。應比量得如五色根 言五色根比量[12]得者。如世間現見。雖有水土人功眾緣。由闕種子別緣。芽果即[13]便非有。不闕種子別緣。芽果便有。如種生芽。見芽比知有種。此舉外喻如是亦見。雖有色等現境作意等緣。等取明空。若眼識。由色.作意.明.空四緣。若耳識。由聲.作意.空三緣。若鼻.舌.身三識。由作意及香.味.觸二緣。而諸盲.聾等識不起。以闕眼等別緣故。不盲.聾等識起。以有眼等別緣。定知別緣有闕之時。識不得起。不闕之時。識便得起。此別緣者。即眼等根。作意等是共緣。眼等是別緣。五識是果。由能發識。比知有根。如是名為色根比量。於離蘊我二量都無。非如六境意根現量得故。非如眼等五根比量得故。由此證知。無真我體。此約現.比總破諸我。文中既不別標。明知總破。
[0439b11] 然犢子部執至不一不異者。此下第二別破。就別中一破犢子部。二破數論師。三破勝論師 此下第一破犢子部。就中。一敘宗。二正破。三通難 此即第一敘宗。言犢子部者。十八部中之一稱也。佛在世時有犢子外道計有實我。計同外道故以標名。如來弟子不應執我。而橫計我故先破也。犢子部執。有補[14]特伽羅。此云數取趣。我之異名。數取五趣其體實有。與彼五蘊不一不異。彼計我體非斷非常。若與蘊一。蘊滅我滅我等應斷。不可言一。若與蘊異。蘊滅我不滅我應是常。不可言異。
[0439b23] 此應思擇為實為假者。此下第二正破。就中。一以理破。二以教破 就以理破中。一約假實破。二約依徵破。三約五法藏[15]破。四約所託破。五約[16]所識破 此下第一約假實破。論主勸思此應思擇。汝所執我為實為假。
[0439b28] 實有假有相別云何者犢子部問。實有假有相別云何。勸我思擇。
[0439b29] 別有事物至如乳酪等者。論主答。如色聲等是實有相。如乳.酪等。是假有相多法成故。
[0439c03] [*]許實[*]許假各有何失者。犢子又問。[17]許我實假各有何失。
[0439c04] 體若是實至便同我說者。論主出過。我體若是實。破云。汝所執我應與蘊異。有別性故。如色異受等。若與蘊異。便違汝宗我蘊不異。又所執我必應有因。有實體故。猶如色等。若從因生即是無常。然彼計我非是無常。[18]若是無常即三世攝。彼宗說我必非是三世法藏所收。若言不從因生。汝所執我應是無為。非因生故。猶如虛空。若[19]是無為便同外道見。又違自宗。五法藏中我非無為。復言我體非是常故。又若是無為應無有用。既無有用。徒執實有竟何所為。我體若是假。如乳.酪等。便同我說。違汝[20]本宗。
[0439c16] 非我所立至[21]立補[]特伽羅者。此下第二約依徵破。先述犢子部宗。非我所立補[]特伽羅。如仁所徵實有假有 但可。依內。簡外山等 現在。簡過.未 有執受。簡內身[22]中不淨等物無執[23]受者。依此諸蘊立補[]特伽羅。
[0439c22] 如是謬言至亦同此失者。論主正破。如是謬言[24]於義未顯。我猶未[25]了。如何名依。若攬諸蘊是此我依義。既攬諸蘊成補[]特伽羅。則補特伽羅應成假有。如乳酪等攬色等成體是假故。若言不攬諸蘊。但因諸蘊。是此我依義。既因諸蘊立補特伽羅。蘊從因生。我復因蘊而有。則補特伽羅亦同諸蘊從因而生。若我因生。此我成失。以汝執我非因生故 又[1]解既因諸蘊聚集立補特伽羅。則補特伽羅。亦同諸蘊體是假有。[2]以經部家許蘊假故。若我是假。此我[3]成失[]以汝執我體實有故。
[0440a04] 不如是立者。犢子部云不如是立。
[0440a05] 所立云何者。論主徵。
[0440a06] 此如世間依薪立火者。犢子部答。
[0440a07] 如何立火可[4]說依薪者。論主復[5]問。
[0440a08] 謂非離薪至體應成斷者。犢子部答。謂非離薪可立有火。而薪與火非異非一。自設難云。若火異薪。薪應不熱。既薪有熱。不得言異。若火與薪一。應所燒即能燒。既能.所別不得言一。舉法同喻云。如是不離蘊立補特伽羅[6]然補特伽羅與蘊非異.一。若與蘊異。體應是常。不可言異。若與蘊一。體應成斷。不可言一。以彼[*]計我[7]非斷非常。
[0440a16] 仁今於此至火依薪義者。論主復[8]責。
[0440a17] 何[9]所應說至能燒是火[10]者。犢子部答。
[0440a18] 此復應說至名薪名火者。論主復問。此復應說。何者所燒名薪。何者能燒名火。
[0440a20] 且世共[11]了至依薪有火者。犢子復答。且[12]世共了。諸不炎熾所[13]然之物名所燒薪。諸有光明極熱炎熾名能燒火。此能燒[]然彼物相續。令其後後色變體[14]微異前前故。此火彼薪。雖俱四大.色.香.味.觸八事為體。而緣前薪故後火方得生。如緣前乳生於後酪。如緣前酒生後酢。乳.酒.酪.酢雖俱八事。而緣乳.酒生於酪.酢。由[15]此理故。故世共說依薪有火。
[0440a28] 若依此理[16]至理不成立[17]者。論主破。若依此理。火則異薪。後火前薪。時各別故 又汝計我如火依薪。依諸蘊者。則定應說緣蘊我生。體異諸蘊。成無常性。如何汝言我非異蘊。而非無常 又牒轉計破。汝若謂即於炎熾木等八事之中。煖觸名火。餘七事名薪。破云。則是火.薪俱時而起。應成異體。相有異故 又破云。應說依義。此既俱生如牛兩角。如何可言依薪立火。謂非此火用薪為因。所以者何。火之與薪。各從過去自同類因俱時生故。亦非此火名因薪立。[18]以立火名因觸故。非依[19]彼薪。又牒轉計破。汝若謂所說火依薪言。為顯俱生。或依止義者。破云。是則應許補特伽羅與蘊俱生。或依止蘊。已分明[20]許體與蘊異。此即約喻難法 又理則應許若諸蘊無。我亦非有。如薪非有。火體亦無。而不許然。彼部不許蘊無。我無。以入無餘蘊無。我有。彼宗所[*]計。我在生死。與蘊不一不異。若入無餘。與涅槃不一不異。既違己宗。故釋非理 然彼犢子。於此不異。前文之中自設難言。若[21]火異薪。薪應不熱。明知不異 論主徵云。彼應定說。熱體謂何 若彼釋[22]云熱謂觸。餘七名薪 破云則[23]薪非熱體相異故。何得設難薪應不熱 若復釋言薪名[24]熱。與合故薪名熱。破云。則應七事異於體亦得熱名。以實道理。火名唯[]目觸。餘七事與合皆得熱名。是則分明許七事薪亦名為熱。雖薪.火異。而過不成。如何此中舉以為難。若火異薪。薪應不熱。然薪異火薪亦名熱 又汝轉計。若謂水等遍炎熾時。說名為薪亦名為火。一體義說 破云。既薪火一是則應說。依義謂何。我與色等蘊定應是一。無理能遮。故彼所言如依薪立火。如是依蘊立補特伽羅。進退推徵理不成立。
[0440c06] 又彼若許至[25]非第五故者。此即第三約五法藏破 爾焰。此云所知。舊云知母不然 彼犢子部立所知法藏。總有五種。謂三世為三。無為第四。不可說第五。即補特伽羅是不可說攝。彼宗立我。若在生死[26]中。與三世五蘊不可定說一.異。若捨生死入無餘涅槃。又與無為不可定說一.異。故說此我為其第五不可說法藏。故牒破云。又彼若[]許我與五蘊若一若異俱不可說。則彼所許五種所知。亦應不可說具有五種。以我與前四法藏不可說為異故。不可說為第五法藏。以與前四法藏不可說為一故。不可說為非第五 非第五者。即是前四法藏。既第五.非第五。俱不可說。[27]但應建立前四法藏。不應別立第五法藏 又真諦師云。神我若異前四。則是可言。不應立第五為不可言。[28]若不異前四。則[29]唯有四。無[30]第五不可言 故不可說第五及非第五。
[0440c25] 又彼施設至應言依眼等者。此即第四約所託破。[31]又施設我應更確陳。為何所託。[32]汝若言[33]託蘊。破云。假義已成。以施設我不託我故 汝若言此[34]我託我。破云。如何上言依諸蘊立。理則但應說依補特伽羅。既汝不許我依於我。故唯託蘊 汝若謂有蘊。此我則可知故。我上言此依蘊立者。破云。是則諸色[1]境有眼等緣。方可了知彼色等故。應言色等依眼等立。然五[2]色境雖由根知。不[3]說依根。我亦應爾。雖依蘊知。不應依蘊。
[0441a06] 又且應說至何識[4]所識者。此下第五約所識破。此即問也。
[0441a08] 六識所識者。犢子部答。
[0441a08] 所以者何者。論主徵。
[0441a09] 若於一時至與法一.異者。犢子部答。若於一時眼識識色。因茲知有我。言是某甲。說此名為眼識所識。而不可說與色一.異。乃至意識知法等。准[]此可知。
[0441a13] 若爾所計至是假非實者。論主例破。若爾[*]計我。應同乳等唯假施設。攬四境成無有別體。謂如眼識識諸色時。因此若能知有乳等。便說乳等眼識所識。以假不離實[5]色之時。亦言識乳等。而不可說乳等與色一.異。乃至身識識諸觸時。因此若[6]能知有乳等。便說乳等身識所識。而不可說乳等與觸一.異。乳等若與色等一者。勿乳等成四。乳等若與色等異者。勿乳等非四所成。故說乳等與彼色等。不可說言[7]定一定異。由此應成總依諸蘊。假施設有補特伽羅。猶如世間總依色等。施設乳等是假非實 若依成實論。總有四假。一相續假。如身.語業以色.聲成。一念色.聲不成身.語業。要色.聲相續方成身.語業。二相待假。[8]如長.短等相待故立。三緣成假。如攬五蘊成人。攬四境成乳等。四因生假。一切有為法從因所生。皆無[9]自性 今此文中以緣成假例破緣成假。
[0441b03] 又彼所說至徵[10]難亦然者。論主又牒徵破 又彼所說若於一時眼識識色。因茲知我此言何義。兩關徵定。若說諸色是了此我因。然不可言此我異色者。牒[11]先初關。破云。是則諸色。以眼.及明.作意等緣為了色因。故應不可說色異眼等 若了色時此我亦可了者。牒後關。又作兩關徵定。為色能了識即了此我耶。為於此中別有能了識 若言色能了即能了此我者。破云。則應許此我體即是色。以了色時亦了我故。或唯於色假立此我。以無別有能了別故。或不應有如是分別如是類是色。如是類是此我。無別體故。若無如是色.我分別。如何可立有色有我。有性必由分別立故 若於此中別有能了了此我者。破云色.我二了既不並生。了時別故。此我應異色。如黃異青。別有能了體[12]各不同 前異後等能了亦別。體亦不同。如色即爾乃至。於法徵難亦然。
[0441b21] 若彼救言至便壞自宗者。又牒救[13]破。若彼救云。如此我與色不可定說是一[]是異。二種能了相[14]望亦然。色之能了[15]我之能了。亦不可說定一定異。以所了不定一.異。能了亦非一.異。何得責言為一為異 論主破云。如我與色不可定說是一是異。此我即非是有為攝。是第五不可說法藏收。我之能了與色能了。亦不可說是一.[]是異。能了不應是有為攝。應是第五不可說法藏收。若許爾者。便壞自宗。自宗能了是三世法藏有為攝故 又若實有至皆無有我者。此下就正破中。第二以教破犢子。經言無我。汝言有我豈不相違。此引初經牒破。
[0441c05] 又彼既許至由二緣故者。論主又引第二經牒計徵破。又既許我眼識所得。如是眼識。於色境。於此我。於色.我.俱。此三中為緣何起。若緣色起。則不應說眼識了我。此我非眼識緣。如聲處等故。汝所執我非眼識緣。非色處故。如聲處等 謂若救云。有一類識。泛緣此青等境起。即用此青等境為所緣緣。破云。補特伽羅非眼識緣者。如何前說我為眼識所緣。由此定非眼識所了 或者已上總是牒救。若眼識起。唯緣此[16]我。或緣色.我.俱。便違經說識二緣生。若唯緣我便闕色緣。若緣色.我應由三緣。以經唯說二緣生故。
[0441c18] 又契經說至[17]眼色故者。論主又引第三經。證識二緣生。非由我起。
[0441c19] 又若爾者至便壞自宗者。論主又引第四[18]經破。又若此我是眼識緣。能生眼識。我應無常。經說因緣能生識者皆無常故。犢子不許我是無常 若彼轉救我非識緣。破云。應非所識。若非所識應非所知。[19]若非所知如何立有我。若不立有我便壞自宗。自宗立我第五不可說法藏中攝。
[0441c26] 又若許為至有違宗過者。論主又引第五經破。將顯違經。先立量言。我異六境。又若許我六識所識。汝所執我應異聲。眼識識故。猶如色。汝所執我應異色等。耳識識故。譬如聲。餘識所識一一比量為難准此。此即難令我異六境。如何乃言我與六境非定一.異。定[1]訖顯違。又立此我六識所識。便違經說。經言梵志。五根行處各別境界各別。各唯受用自所行處。及自境界。或前約處明。後約界[2]辨。非有異色.根。亦能受用異根行處.及異境界。意兼受用五根行處。及彼境界。以彼五識亦依[3]意故。所以意根正能受用十三界。兼能受用五根行處。及彼境界 又解以彼意識依意根故。所以意根與能依識同緣諸法。正緣十三。兼緣五根行處。五根境界。前解為勝 汝意一我六識同取。是則五根亦能兼取異根行處。異根境界。此經復言五根行處.境界各別。豈不違經。[4]既違經過 或不應執我是五根境。若非五根境。如是便非五識所識。若非五識所識。雖不違經。[5]又違宗過。以汝宗說我五識所識故。
[0442a19] 若爾意根至及自境界者。犢子部難。[6]言若五根取別境不許取於我。第六意根境亦應別。[7]六生喻契經中言。如是六根行處.境界各有差別。乃至自[8]境界。此中意說。六生喻經六根行處.境界各別。理實意根兼能受用五根行處。及彼境界。何妨前經五根行處.境界各別。而能兼取異根我境。經言五根取各別境。未是盡理之言。言六生喻經者。彼經說以繩繫鳥.蛇..鼉.野干.彌猴。[9]令不得隨意。鳥飛空中喻眼根遠見。蛇多住穴喻耳根在深孔內。受糞穢臭物。喻鼻著香。鼉樂水中喻舌著味。味必因津液通之舌方得味。野干樂住山林草庵喻身[10]著觸。彌猴性[跳-兆+參]動不停喻意多緣慮。以六眾生喻彼六根。名六生喻經。
[0442b05] 非此中說至無違前失者。論主為彼通六生經。非此中說眼等六[11]根。此經意說第六意識。所以者何。眼等五根及所生五識。無有勢力樂見等故。經言樂求。故知不約彼說。但說眼等五根增上勢力。所引意識緣色等境。從因為名名眼等根。獨行意根增上勢力。所引意識緣十三界。亦從因為名名為意根。[12]彼眼等既不因所引。不能樂求眼等五根所引境界。故此六生喻經義。無違前說梵志經失。前梵志經據六根體。故說眼等五根境界各別。意根若由眼等引者。亦兼能緣五根行處及彼境界。六生喻經但據六根增上勢力。所引意識名為六根。隨六根引各別緣境。以彼意識隨根說六。故說六根名樂求也。前後兩經明義各別。故此後經無違前失。
[0442b20] 又世尊說至境必同故者。論主又引第六經破 所達謂無間道 所知謂解脫道 或所達謂慧所達。所知謂智所知 皆是智慧所達知法。眼目異名。此經既說所達.[13]知法。唯有爾所。無有我體。故知我體亦非所識。雖達與智是慧非識。以慧與識境必同故。我非所識。
[0442b27] 諸謂眼見至不應異釋者。論主又引第七經破。先敘妄計。後引經非。諸犢子部謂眼見我。破云。應知眼根見所有色。於見非我妄謂見我。故彼便顛墜惡見深[14]坑。故佛經中自決此義。謂唯於蘊假說為我。如人經說。眼.及色為緣生於眼識。三和合觸[15]俱起受.想.思。於中後四所謂眼識.及受.想.思。是無色蘊。觸攬三成無別體故。故不別數。論主以經部義破。不同說一切有宗觸有別體。初眼及色名為色蘊。唯由五蘊量。假說名為人。契經即於此假名人中。隨義差別假立名[16]相。或謂有情。有情識故。或名不悅。劫初時人見地味等沒心不悅故。從此為名。或名意生。從意受生故。或名儒童善[17]童子故。或名能養者。或名所養者。或名有命者。或名生者。是生數故。或是能生者。或是所生者。或名補特伽羅。謂數取諸趣故。亦自稱言我眼見色。復隨世俗說此具壽。謂具足壽命故。有如是天授等名。有如是婆羅門等種族。有如是迦葉波等姓類。乃至世尊恒依了義經。此經了義。不應異釋。
[0442c19] 又薄伽梵至是不可說者。論主又引第八經破。又薄伽梵告梵志言。我說一切有唯是十二處攝法皆盡。十二處外更無有法。若數取趣非是處攝。無體理成。若是處攝。汝不應言是不可說第五法藏以十二處是可說故。
[0442c24] 彼部所誦至此有實體者。論主又引第九經破。彼犢子部所誦契經亦言。諸所有眼。諸所有色。廣說乃至。諸所有意。諸所有法。廣說乃至。如來齊此施設一切。建立一切有自體法。此中無我。如何可說我有實體。
[0442c29] 頻毘[18]娑羅至乃至廣說者。論主又引第[1]十經證無有我體。如文可知 頻毘。此云圓。[2]娑羅。此云貞實。
[0443a03] 有阿羅漢至應知攬諸蘊者。論主第十[3]一引羅漢說證無有我。如文可知 世羅。此云小山。
[0443a05] 世尊於雜至亦都不可得者。論主又引第十二經證無有我 婆梨。是西方小[4]棗名。父母憐子以此標名 就十六句中。初兩句[5]先聽欲說。後十四句正為解釋 就正釋中。前兩句標章。後十二句別釋 就別釋中。前兩句釋依心染。後十句釋依心淨 就後十句中。前兩句總標。後八句別釋 結。謂蟠結難義 從因生法名有因法。餘文可知 頌言無我。明無我體。
[0443a14] 經說執我至不能清淨者。論主又引第十三經顯[6]我無有。經說。執我有五種失。一謂起我見。二有情見。三墮惡見趣。四同諸外道。五越路而行 於空性中心不悟入。釋起我見 不能淨信。釋有情見 不能安住。釋墮惡見趣 不得解脫。釋同諸外道 聖法於彼不能清淨。釋越路而行 又解言五失者。一謂起我見及有情見墮[7]惡趣。二同諸外道執我。三越正路而行。四於空性中心不悟入。不能淨信三寶。不能安住四諦。不得解脫涅槃。五聖法於彼執我身中由惑覆障不能清淨。
[0443a26] 此皆非量者。犢子部非。
[0443a26] 所以者何者。論主徵。
[0443a27] 於我部中曾不誦故者。犢子部答。
[0443a28] 汝宗許[8]是至如何非量者。論主兩關徵責。
[0443a29] 彼謂此說皆非真佛言者。犢子部答。
[0443b01] 所以者何。論主復徵。
[0443b01] 我部不誦故者。犢子部答。
[0443b02] 此極非理者。論主非。
[0443b03] 非理者何者。犢子部問。
[0443b03] 如是經文至故極非理者。論主答。顯彼非理。
[0443b05] 又於彼部至經決判故者。論主復徵。又於彼部豈無此經謂一切法皆非我性。若彼犢子意。謂此我與所依法不一不異故。說一切所依五蘊法皆非我。破云。既爾應非意識所識。二緣生識經決判故。若我生意識。應從三緣生。
[0443b10] 又於餘經至想心見倒者。論主舉經徵責犢子。
[0443b11] 計我成倒至何煩會釋者。犢子部答。計我成倒。說於[9]非我橫計為我不言於我計我。何煩會釋。
[0443b14] 非我者何。論主問。
[0443b14] 謂蘊處界者。犢子部答。
[0443b15] 便違前說至不一不異者。論主出過。便違前說我與色等蘊不一不異。若言蘊.處.界體非我者。如何言我不異蘊耶。
[0443b18] 又餘經說至妄分別為我者。論主又出過。經言計我於取蘊起。不言於我。[10]故無依我起於我見。但[11]非我法妄分別為我。何得說言不言於我。
[0443b21] 又餘經言至補特伽羅者。論主又出過。經言唯於五取蘊起。不言於我起。故定無我。
[0443b24] 若爾何緣至有如是色等者。此下大文第三通難。犢子難云。若言無我。何緣此經復作是說。我於過去世。有如是色等。
[0443b26] 此經為顯至如聚如流者。論主通難。此經為顯能憶宿生一相續身中假說[12]於我有種種事。若見實我於過去生能有色等。如何非墮起有身見失。然聖知過去非是有身見 作斯徵責。汝或應非撥言無此經。是故此經依總五蘊相續假我。言有色等 如聚。緣成假 如流。相續假。無有別體。假立其名。
[0443c05] 若爾世尊至可能遍知者。犢子部難。若無我者。世尊應非是一切智。無心.心所能知一切法。乃至。無我觀亦不知自性.相應.俱有法。剎那.剎那前後不同異生滅故。若許有我不剎那滅。多時經停可能遍知。
[0443c10] 補特伽羅至非由頓遍知者。論主通難。[13]將通彼難。先破云。我應常住。許心滅時我不滅故。我若不滅。如是便越汝所許宗我非常故。[14]復正通云。我等不言佛於一切。一剎那中能頓遍知故。名一切智者。但約前後相續多時有堪能故。謂得佛名。諸蘊相續成就如是殊勝堪能一切智德。纔作意時。於所欲知境。無倒智起。名一切智。非於一念能頓遍[15]知名一切智。故於相續中有如是頌 [16]由約前後相續有能 如火漸能[17]燒諸物非一剎那 如是一切智相續遍[]知 非由剎那頓遍知也 若依宗輪論。大眾部等。一剎那心相應般若。知一切法。
[0443c23] 如何得知至非我遍知者。犢子部問。如何得知約相續智說知一切法。非我遍知。
[0443c25] 說佛世尊有三世故者。論主答。說佛世尊有三世故。明知約相續說知一切法。非我遍知 彼計世尊以我為體。是第五不可說法藏攝。非三世法[18]藏。[19]故論主答。說佛世尊是三世法藏。約智相續遍[1]知一切。非我遍知。
[0444a01] 於何處說者。犢子部問。於何處說佛世尊有三世耶。
[0444a03] 如有頌言至故定應爾者。[2]許論主答。如經頌言。三世諸佛滅眾生憂 故約相續名佛遍知。汝宗唯許蘊有三世非數取趣。以數取趣是第五不可說法藏收故 故定應爾。謂定應說約三世法。許約相續說。三世諸佛。約智相續遍知一切。非數取趣。若數取趣。是世尊體。遍知一切。不應說佛有其三世。
[3] [*][4]俱舍論記卷第二十九
[5] [0444a12] 交了
[0444a13] 保延元年七月二十八日
[0444a14] 京都宿處故入道大相國舊居點了
[0444a15] 破我品頗有文字不審。
[0444a16] 權少僧都覺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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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楼 发表于: 2009-10-12
俱舍論記卷第三十
沙門釋光述
破執我品第九之
[0444a23] [8]若唯五取蘊至荷重擔者。犢子部師又引經難。論主若言唯五取蘊假名我者。何故佛說吾今為汝說諸五取蘊重擔。取後重擔。捨前重擔。現荷重擔者。若無有我。於此經中。世尊不應作如是說荷重擔等。
[0444a28] 何緣於此佛不應說者。論主徵。何緣於此佛不應說。
[0444a29] [9]荷重擔至曾未見故者。犢子部答。不應重擔五取蘊體。即名能荷。[10]所以者何。謂曾未見於此重擔即名能荷。故知有我名為能荷。蘊是[11]所。取捨二種。略而不論。
[0444b04] 不可說事至補特伽羅者。論主為釋。就釋中先難。後釋 難云。汝宗所立第五不可說法藏事。亦不應說。所以者何。亦曾未見故 又難。例釋。難云能取重擔應非蘊攝。重擔自取曾未見故。此中難意。我是能荷即非蘊攝。取是能取。應非蘊攝 例釋云。然經說愛因名取果重擔者。愛是能取。既即[12]蘊攝 能荷蘊者亦應蘊攝。即於諸蘊上假立數取趣 然佛恐彼犢子部經。謂此我體是第五不可說法藏常住實有。故此經後佛自釋言。但隨世俗說此具壽有如是名。乃至廣說 眾多名字如上所引人經文句。為令了此五蘊假我。可說無常非實有性 即五取蘊自相逼害得[13]擔害名。前前剎那引後後故。故名為荷者。此即前因能荷後果。故非實有補特伽羅。
[0444b20] 補特伽羅至邪見攝故者。犢子部又引經難。顯我實有 我定實有。經說撥無化生有情邪見攝故。化生有情即是實我。撥無邪見。明有實我。
[0444b23] 誰言無有至修所斷故者。論主通難。誰言無有化生有情。如佛所言。化生中有我說有故。謂蘊相續能往後世。不由胎.卵.濕名化生有情。撥此中有無故邪見攝。化生五蘊理實有故 義便復徵。又許此邪見謗補特伽羅 是何所斷。見.修所斷。理並不然。汝執實我非四諦攝故非見諦斷。又此邪見不應說言修所斷故。
[0444c02] [14]若謂經說有至生世間故者。論主又牒計破。若謂經說有一補特伽羅生在世間我一.蘊[15]蘊者。破云。亦不應理。經言一我。此於總蘊中假說一我故。如世間說眾多極微。名為一麻.一米。多穀麥等名為一聚。多念音聲名為一言 或汝立我應許有為攝。以契經說生世間故。然宗不許是有為攝。
[0444c09] 非此言生如蘊[16]斷起者。犢子部救。非此我生如蘊新起。
[0444c10] 依何義說生在世間者。論主徵問。
[0444c11] 依此今時至取別位故者。犢子部答。
[0444c12] 言我生者。依我今時捨前別蘊[17]聚後別蘊。非新我生。如世間說習學祠祭得成就者。名能祠者生。毘伽羅論名為記論。即是聲明論。習學記論得成就者。名記論者生。
[0444c16] 以此二種取明論故名生。彼所習論名為[18]明論 又如世說初出家時名苾芻生。初入外道名外道生。以此二種取自威儀.自法式故名生。或如世說髮白[19]面皺名老者生。四大乖違名病者生。以此二種取別位故名生 上所言生據別得法。非初生也。我生亦爾。據取別蘊非我雜[20]新生。
[0444c23] 佛已遮故至故佛已遮者。此下論主破。此即引經破。經說有業有異熟。真實作者不可得故。謂能捨此前蘊。及能續餘後蘊。唯除五蘊相續法假說名為我。故佛已遮蘊外實我。
[0444c27] 頗勒具那至取捨諸蘊者。論主又引經破。不說有實能取者。故無實我能取捨蘊。
[0444c29] 又汝所引至亦如心[1]等者。論主又約喻破。又汝所引祠者等生。其體是何。[2]而能喻我 汝若執祠者是我。喻不極成。我不許有實我體故 若執祠者是心.心所。彼念念滅。[3]新生故。取捨不成 若許祠者即是色身。亦如心等。彼念念滅。新新生故。取捨不成。
[0445a07] 又如明等至為喻不成者。論主又約喻破。又如明論等與祠者等身異。蘊亦應異我。如何言不異。老身.病身各與前位身有別異。亦應蘊與補特伽羅異 若言少身好身轉作[4]身。便同數論[5]變義宗。數論轉變如前已[6]遣。故彼所引祠者生等為喻不成。
[0445a13] 又許蘊生至與蘊有異者。論主又破。許蘊新生非數取趣。則定許我異蘊及常。如何汝宗言不異蘊及非常耶 又我唯一。蘊體有五。寧不說我與蘊有異。
[0445a16] 大種有四至不異大種者。犢子部反責。論主我一。蘊五。[7]命我異蘊 大種有四。造色唯一。寧言造色不異大種。
[0445a19] 是彼宗過者。論主答。是彼宗過。非關我事。
[0445a20] 何謂彼宗者。犢子[8]新問。
[0445a21] 諸計造色至補特伽羅者。論主答。諸覺天等計諸造色即大種論 設如彼見應作是質。如諸造色即四大種 亦應即五蘊立補特伽羅。如何言我不即蘊耶。
[0445a25] 若補特伽羅至命者即身者。犢子部難。
[0445a26] 觀能問者至與身一異者。論主答。觀能問者[9]阿邪世故。問者執一內我實體名為命者。依此問佛與身一.異。我都無故。一.異不成。如何與身可記一.異。如不可言龜毛[鞕?">10]勒軟。龜毛本無何論軟 古昔諸師已解釋斯蟠結難義 昔有已下。指事可知 菴羅樹。在西方城外生。非王宮有。
[0445b04] 佛何不說命者都無者。犢子部問。
[0445b04] 亦觀問者至佛不答有無者。論主答。亦觀問者阿世[11]邪故。問者或於諸蘊相續。假謂命者。依之發問。佛若答無。彼[12]墮邪見。故佛不說 何不為說假名命者。彼未能了緣起甚深諸法理故。非是能受正法器故。佛不為說假有命者 理必應爾。世尊說故 筏蹉此云犢子。筏蹉外道請問世尊。我於世間為有非有。佛不為記。若記為有違法真理。若說為無增彼愚惑。彼便謂我先有今斷。便起斷見。以彼斷見對執有愚。此愚更甚以愚重故。謂執有我則墮常邊。若執無我便墮斷邊。執有過輕。執無過重。如經廣說。寧起我見如須彌。不起斷見如芥子。以起我見能修諸善故過是輕。以起斷見能造眾惡故過是重。故佛不為說無我也 依如是不可說義故。經部中鳩摩邏多有是頌言。初頌總說。後頌別釋 觀為見所傷。不為說有 及壞諸善業。不為說無 故佛說正法。不急不緩 猶如[13]牡虎銜子相似。緩急得所。太急即傷。太緩即墮 佛若說有我。彼執真我有 則為見所傷。見如[14]牙利能傷人故。此釋初句 佛若說無我。彼撥俗我為無 便壞[15]業子。善業如子名善業子。釋第二句 依如是理故今論主復說頌言重攝前義。就四頌中。初兩句頌前命者與身不一不異。次六句頌前佛何不說命者都無。乃至彼墮邪見故佛不說[16]者。就六句中。前兩句總頌。後四句別釋 恐彼問者撥無假我。佛亦不說命者都無。謂諸五蘊相續道中。有業有果假名命者。佛若為說無有命者。恐彼問者撥假命者。亦為無故。不說都無 第三行頌前彼未能了緣起理故非受正法器。不為說假有。世尊不說諸蘊之中有假命者。由觀問者無有力能悟解緣起真空理故。故不為說 第四行頌前筏蹉經佛觀筏蹉意樂差別。彼問世尊有我.無我。佛不答彼有我.無我。
[0445c13] 何緣不記世間常等者。犢子部問。何緣世尊不記世間常等四句。
[0445c14] 亦觀問者至不為定記者。論主亦觀問者阿世邪故。問者若執我為世間。而問世尊。世間常耶.無常耶。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耶 以彼問者實我世間。我體都無故。四答皆非理。故佛不答 若復執言生死五蘊皆名世間。佛四[17]經答亦皆非理。故亦不答 謂若世間常者則不可斷。無得涅槃。若是非常便自斷滅。不由功力勤勞修道[18]感得涅槃 若答為常亦非常者。於生死中定應一分有情無得涅槃。一分有情自證圓寂 若答非常非非常者。此世間亦應非得涅槃。非不得涅槃 又解非是非常故則應非得涅槃。非是常故則應非不得涅槃 非常非非常決定相違。便成戲論。何成答問 然依聖道可般涅槃。故四定記皆不應理 如外道離繫子以手執雀問佛死.生。佛知彼心不為[1]定。若答言死。彼便放活。若答言生。彼便捨殺。故佛不答。此亦如是。
[0446a04] 有邊等四至皆有失故者。論主例釋。若問世間有邊等四句。佛亦不記者。以同常等皆有失故。
[0446a06] 寧知此四義同常等者。犢子部問。
[0446a07] 以有外道至義與前同者。論主答。以有外道名嗢底迦。此云能說。先問世間有邊等四。世尊不答。[2]後設方便矯問世尊。為諸世間常等皆由聖道能得出離。為但一分出離。一分不出離耶 尊者阿難在於佛側。因告彼曰汝以此事已問世尊。世間有邊.無邊等四 今復何緣改邊.無邊等四。名為常.非常等四。重問世尊 有邊是非常 無邊是常 亦有邊.亦無邊是亦常.亦非常 非有邊非無邊。是非常非非常 故知後四義與前同。
[0446a17] 復以何緣至有等四邪者。犢子部問。復以何緣世尊不記如來死後有。非有。亦有.亦非有。非有.非非有等四句耶。
[0446a20] 亦觀問者至而[3]發故者。論主答。亦觀問者阿世[*]邪故。問者妄計已解脫我名為如來。而發問故。以無實我故佛不答。
[0446a23] 今應詰問至死後亦有者。論主反詰。今應詰問犢子部師。計有我者。佛何緣記有現[4]在我。不記如來死後亦有我耶。
[0446a26] 彼言恐有墮常失故者。犢子部答。恐墮常失故佛不記。
[0446a27] 若爾何緣至非一切智者。論主難。若爾何緣佛記慈氏菩薩。及記[5]弟子未來世事。此豈非有墮常過失。
[0446b01] 亦汝若言佛先見我。彼[6]般涅槃已便不復見我。以不知故不記有者 破云則撥大師具一切智。以不能知解脫我故 汝或應許不記由我體都無故 汝若謂佛見解脫我。而不[7]說者 破云則有離蘊過。計入涅槃蘊滅。我不滅故。及常住過。何得說言我與五蘊不異非常 汝若言已解脫我。佛見非見我俱不可說 破云則應徵言。不可說佛是一切智。不可說佛非一切智 或應徵言。不可說佛是一切智。以不見我故。不可說佛非一切智。以見我故。
[0446b12] 若謂實有至分明說故者。論主又牒計證破。汝若謂有我以契經言審諦而住。定執無我者。墮惡見處故者 破云。此不成證。彼經亦說定執有我者。墮惡見處故。不應計我 對法師言。執我有無俱邊見攝。若執我有即墮常邊。若執我無即墮斷邊 論主[8]許云。彼師所說深為應理。以執有.無墮常.斷邊。前筏蹉經分明說故。引說證成。
[0446b20] 若定無有至補特伽羅者。犢子部難。引證成。若定無我。為可說誰流轉生死。不應自流轉故。經說有情無明所覆。貪愛所繫。馳流生死故定有我。
[0446b23] 此復如何流轉生死者。論主問。此我復如何流轉生死。
[0446b25] 由捨前蘊取後蘊故者。犢子部答。由我捨前蘊能取後蘊故。說我流轉生死。
[0446b27] 如是義宗至流轉生死者。論主指同前破。復述正義。如燎原火雖剎那滅。而由前後相續不斷。說有流轉從此至彼。如是蘊聚上假說為有情。愛.取為緣。異熟果起相續不斷。名流轉生死。
[0446c02] 若唯有蘊至名為妙眼者。犢子部難。若唯有蘊而無我者。何故佛說今我於昔為世導師。既說今我昔為師言。明知有我。
[0446c05] 此說何咎者。論主反責。
[0446c06] 蘊各異故者。犢子部答。今蘊.昔蘊。前後各異。若無我者。何得說言今我於昔為世導師。
[0446c08] 若爾是何物者。論主問。若爾今我於昔為世導師。此是何物。
[0446c10] 謂補特伽羅者。犢子部答。
[0446c10] 昔我即今至曾燒彼事者。論主難。若昔我即今我。體應常住。如何說我非是常耶。難訖通經。故說今我昔為師言。顯昔與今是一相續假者 如言此火曾燒彼事。亦顯昔火與今時火同一相續火。故言此火曾燒彼事。
[0446c15] 若謂決定至去解脫遠者。論主又牒計破。敘計正破。引說證成。若如是者。則為謗佛。為煩惱縛。去解脫遠。
[0446c18] 若謂於我至此言無義者。論主又牒救破。汝若謂於我不起我愛[9]俱起我見無愛縛者。破云。此言無義。
[0446c21] 所以者何者。犢子部徵。
[0446c21] 於非我中至起見瘡皰者。論主答。汝若計言於非我中橫計為我。容起我愛非實我中者 破云。如是所言無理為證。故彼犢子。於佛教中無有因緣。然橫起我見瘡皰。
[0446c26] 如是一類至無解脫過者。論主結破犢子。義便兼顯餘非。如是一類犢子部。執有不可說補特伽羅。復有一類空見[10]外道。總撥一切法體皆非有。數.勝論等外道執有別真我性。此等一切見不如理。皆不能免無解脫過。
[0447a02] 若一切類至何能憶知者。犢子部問。若一切種類我體都無。剎那滅心。於曾所受及遠相似境。何能憶念。何能記知。昔境似今名相似境。
[0447a05] 如是憶知至心差別生者。論主答。如是憶念。如是記知。從自相續內。有念境想熏成種子名念境[1]相類。此種在心功能差別名心差別。後之憶知從此念境想類種子。心中差別功能而生。經部念知無別有體。故想種生 又解如是憶知。從相續身內念境類種想境類種。境通兩處。此文但應言念類種。而言想者。想強別標。所以不言知境類者。知由念引故不別言。故下論云。由此憶念力有後記知生 又解憶念從念境類生。記知從想境類生。以經部知無別體故。此念想種熏在心中。差別功能名心差別。現行憶念。[2]從及與記知從彼種生。
[0447a18] 且初憶念至無間生者。犢子部問憶念.記知二種之中。且初憶念。為從何等心差別種子。前念無間滅。後念無間生。經部因果前後別時。故從前念種子生後憶念故作此問。
[0447a22] 從有緣彼至有功能故者。論主答。初憶念生。一由緣生。二由因生。一由緣生者。從有緣彼過去境界。作意力故為緣生念。過去境界與念境等名為相似。由彼相似境界力故為緣生念。或見今境與昔相似。便能引起緣昔境念故言相似。或前念似後念故為緣引起。言[3]念相屬者。謂屬自身作意等緣。簡異他身。或因果相屬為緣起念。言想等者。等取[4]愛等。從有緣彼作意等緣力故初憶念起 二由因生者。從所依止身不為差別.愁憂.散亂等緣。損壞功能。心差別因力故初憶念起。憶念起雖有如是作意等緣。若無彼類心差別因。則無堪能修此憶念。雖有彼類心差別因。若無如是作意等緣。亦無能修憶念之理。要具因.緣二種勢力。方可能修。諸憶念生。但由於此因.緣力生。不見離此二種因.緣。有別真實我功能憶念故。
[0447b10] 如何異心見至有憶念理者。犢子部難。若無有我。如何前時異心見境。後時異心能憶彼境。非天授心曾所見境。後祠授心有憶念理。天授梵云提婆達多。天處乞[5]從謂天授與。從所乞處為名。故言天授。祠授梵云延若達多。因祭祠天而乞得子。故言祠授。印度人名。天授.祠授。其類寔多。故偏舉也。
[0447b18] 此難非理至有後記知生者。論主答。此難非理。不相屬故。謂彼天授.祠授二心展轉相望無因果性。互不相屬故。天授心曾所見境。後祠授心不能憶念。非如一人相續身中有因果性。前後相屬故。前心曾見。後心能憶。我等不言異心見境異心能憶。前後相續是一類故。前同類心能憶。然[6]後過去緣彼境心。熏成種子。從此種子引起今時能憶念識。謂如前說。一相續。二轉變。三差別力故。生念何失。由此前憶念種子力故。有其後念記憶知生。
[0447b28] 我體既無[7]孰為能憶者。犢子部問。我體既無。誰為能憶。
[0447b29] 能憶是何義者。論主反問。
[0447c01] 由念能取境者。犢子部答。
[0447c02] 此取境豈異念者。論主又責。
[0447c03] 雖不異念但由作者者。犢子部答。取彼境時雖不異念。但由[8]我經者念方能取境。
[0447c05] 作者即是至說彼能憶者。論主述宗通釋。作者即是前說念因。非是實我。謂彼念類心差別種。能令後果念取境故。說前念因名為作者。然世間所言。制怛羅能憶。此制怛羅。非是實我。此於蘊相續假我立制怛羅名。從先見心熏種為因。後憶念果起。[9]於憶念果起。於憶念果上立制怛羅名。故言依如是理說彼能憶 制怛羅。是星名。正月出現。正月從此星為名。於此月生故。以此星為名。若執我者於此月生。即說實我名制怛羅。故今通釋。
[0447c15] 我體若無是誰之念者。犢子部問。若有我體。可念屬是我。第六轉成。我體若無。是誰之念。
[0447c18] 為依何義說第六聲者。論主反問。
[0447c18] 此第六聲依屬主義者。犢子部答。
[0447c19] 如何物屬何主者。論主復徵。
[0447c20] 此如牛等屬制怛羅者。犢子部答。此如牛等物屬制怛羅人主。
[0447c22] 彼如何為牛主者。論主又問。
[0447c22] 謂依彼至得自在者。犢子部答。謂依彼彼所乘.搆[10]乳.役使等中彼制怛羅得自在故名為牛主。
[0447c25] 欲於何所至尋求念主者。論主復問。欲於何處驅役於念。而勤方便尋求念主我邪。
[0447c27] 於所念境驅使於念者。犢子部答。
[0447c28] 役念為何者。論主復問。
[0447c28] 為令念起者。犢子部答。
[0447c29] 奇哉自在至為令念行者。論主又徵責。奇哉自在起無理言。寧為此我生而驅役此念 又解寧為此念。復作兩關徵定。又我於念如何驅役。為令念起。為令念行。
[0448a04] 念無行故但應令起者。犢子部答。
[0448a05] 則因名主至亦不離因者。論主示正義。若令念起名念主者。則念因名主是其所屬。念果名能屬。由念因增上力。令念果得生。故因名主。果於生時是因所有故名能屬。即生念因足為念主。何勞立我為念主邪 即諸行五蘊聚。是緣成假。前後一類相續。是相屬假。世間共施設是制怛羅牛。立制怛羅名為牛主。即此牛主是牛相續。從此至彼於異方生。變異生因故名牛主。此中無一實我制怛羅牛主。亦無實我是牛。但假施設。故言牛主亦不離因。牛是所驅役名果。牛主能驅役名因。同前念主不離念因。
[0448a17] 憶念既[1]念至如應當知者。此即例釋。明初憶念。其義既爾。釋後記知其義亦然。皆准憶念及與記知。孰為能了。誰之識等亦應例釋。類大同非無差別 且識因緣與前別者。謂六根.六境等。如應當知 或識種名因。根等名緣。憶念.記知唯在意地。故與識別。
[0448a24] 有作是言至能了等者者。此下就別破中。大文第二破數論師。就中。一敘宗。二正破。三通難 此即第一敘宗。數論者言。決定有我。事用必待事用者故。謂諸事用。待事用者。如天授行事用。必待天授我。行是事用。天授我名者。如是識等所有了別等事用。必待所依真實我體能了等者。
[0448b02] 今應詰彼至識能了亦爾者。此即第二正破。論主破云。今應詰彼。天授謂何。若是實我此如先破。若假士[2]夫五蘊上立體非一物。於諸行相續假立此天授名故。如假天授說為能行。識了別應知亦爾。但於假我說能了者名。非別實我。
[0448b08] 依何理說天授能行者。此下第三通難。數論難。若無實我。依何理說天授能行。
[0448b09] 謂於剎那至亦作是說者。論主答。謂於剎那生滅。諸行是緣成假。不異相續。是相續假。於二假上立天授名。愚夫於中執為一實我體。此之假我為自相續身異方生因。後念異處生名行。前念因即名行者。依此理說天授能行。如執燈焰行。及傳聲喚人。從此至彼異處相續。世依此說焰.聲能行 如是天授前念身能為[3]彼念識因故。世間亦謂天授能了 然諸聖者為順世間言說理故。亦作是說。天授能了。
[0448b19] 經說諸識至為何所作者。數論問言。經說諸識能了所緣。識於所緣為何所作。
[0448b21] 都無[4]所至說名了境者。論主答。識於所緣都無所作。但似境生說能了境。如麥果等酬麥因等。雖無所作。而似因起說名酬因。如是識生雖無所作。而似境故說名了境。
[0448b25] 如何似境者。數論問。
[0448b26] 謂帶彼相至識能了亦爾者。論主答。謂能緣識上帶彼所緣境界行相。如緣青色能緣識上。帶青相現。識似境說識能緣。如鏡對質帶質像生。名[5]似本質能照。是故諸識雖亦託根生。識無根相不似根故。不名了根。但名了境 或識於境相續生時。前識為因別後識起。說前因識名為能了。亦無有失。世間於因說作者故。如世間說鐘.鼓能鳴。能生鳴果故於因立能鳴。或如燈能行無別能行者。識能了亦爾。無別能了者。
[0448c07] 為依何理說[6]燈數論問。
[0448c08] 焰[7]續中至理亦應然者。論主答。火相續中假立燈號。燈於異處。從此至彼相續生時。說為燈行。無別行者。如是心相續上假立識名。於青.黃等異境生時。說名能了。如成實論一念實識無能了故。要識相續。別於後念境上生時。相續假識名能了。或如色有體色生次色住。此中無別有[8]者住者。說識能了理亦應然。無別了者。
[0448c15] 若後識生至如[9]芽莖葉等者。數論難。此中難意。由有我故。我是自在義。欲得此法[10]前生此法[11]生。此法後生。所以後不恒相似。不定次第 若後識生。從前識生非從我有。略為二難。一何緣後識不恒似前善.染識等。二既從識生。何緣不[12]先定次第生如先芽.次莖.次葉等次第而生。
[0448c22] 有為皆有至身外緣差別者。論主答 言住異者。謂住之異。約住明異。即異別名。有為之法皆有異相。後必異前故不相似。若異此者應無出[13]定。又諸心相續亦有定次。若此心次後彼心應生。於此心後彼心必生。如二十心相生中說。又諸心相續。亦有少分行相等前後相似方能相生。不生餘心種姓別故。如女心無間。或起莊嚴身心。或起染污心。或起彼夫心。或起彼子等時。從此諸心。相續.轉變.差別熏成種。後還生女心。如是女心。於後所起嚴.污心等。有生功能。異此餘無生功能。種姓別故。女心無間容起多心。[1]然多心中。或先數起者。或明了近起者。先起非餘 又解或先數起者。或先明了者。或先近起者。先起非餘 有解若先數起者。就數起中起明了者。就明了中起近起者。由此義故先起非餘 由如是心修力強故。唯除將起位時身。被外緣損壞。差別即不得起 又解唯除將起位身。遇外緣善.惡差別。逢此勝緣起即不定。
[0449a13] 諸有修力至生於自果者。數論難。諸有修力最強盛者。寧不恒時生自強果。有生劣邪。
[0449a15] 由此心有至最隨順故者。論主答。由此心有住異相故。後漸劣前。此住異相。於上中下別修果類相續生中。最隨順故。所以不恒生自勝果。有生劣果。
[0449a19] 諸心品類至可易了知者。論主謙讓仰推世尊。依如是義。於經部中故有頌言 於一孔雀輪青.黃.赤.白等 有一切種因相。如是如是果。從如是如是因生 知此等相非餘[2]智境界 唯一切智知 舉易況難。一孔雀輪色差別因尚為難了。況心.心所諸無色法因緣差別可易了知。
[0449a26] 一類外道至皆從於我者。此下就別破中。大文第三破勝論師。就中。一敘宗。二正破。三通難。此即第一敘宗。有一類勝論外道作如是執。諸心生時。皆從於我。以彼心是我家德故。
[0449b02] 前之二難至如芽.莖.葉等者。此下第二正破。論主以前數論二難。難彼勝論。前之數論所說二難。於彼勝論為難最切 若諸心生皆從於我者。我一自在。何緣後識不恒似前。及不定次第生如芽莖葉等。
[0449b06] 若謂由待至別住失故者。牒計別破。汝若謂我由待實句義色意合差別。方有異識生。及不定次第。破云。理定不然。我與色意合非極成故。以佛法宗不許有我.色意合故 又以理破。夫二物合必有分限。非無分故。謂彼勝論外道自類釋合相言。非至為先彼後至名合 破云。若我.意合。意有分限故我應有分限。勝論計我周遍法界無分限故。又我.意合。意移轉故我應移轉。或我與意相就和合。我應與意俱有壞滅。然彼宗計我.意俱常 又汝若謂我體遍滿。不可遍合。色意[*]俱與一分我合者 破云。理定不然。我體是一。於一我體中無別分故。何得說言與一分合。不與餘分合。假設許有合。我體既常。意無別異。還是一常。合寧有異生別識耶 [3]又汝若救言我待德句義中別覺慧故方生異識 破云。為難亦與待意義同。我既遍滿無有差別。謂覺因何得有差別。生異識耶 又汝若言待德句中行別。我方意合生異識者 破云。則應但心待行差別能生異識。何用我為。又總非。我於識生都無有用。[4]而勝論言識皆我生。如藥事成能除痼疾已。誑醫矯說普莎訶言 普莎訶。此云吉祥 今此痼疾由我[呪?">5]故除。此中亦爾。行足生心。何須此我 又汝若謂此心.行二由我故有 破云。此但有言。無理為證由我故有 又汝若謂此心.行二。我為所依。徵云。如誰與誰為所依義。非心與行如畫.如果。我為能持如壁持畫。如器持果。若如彼喻。如是便有我與心行更相礙失。同色法故。若如彼喻。及有或時別住失故。以畫色果與彼壁.器有時別故。然計我體無有障礙。望彼心.行無障礙失。我遍法界。望彼心.行無別住失。
[0449c12] 非如壁器我為彼依者。勝論救。非如壁.器我為彼心.行依。
[0449c13] 若爾如何者。論主徵問。
[0449c14] 此但如地至所依者。勝論答。此我但如地能為香等四物所依。雖彼宗計香是地家德。彼說眼見大地為香等所依。
[0449c17] 彼如是言至假立我名者。論主破。世間假地無有別體。不離香等假立地名。我亦如是。無有別體。不離心.行假立我名 若依經部假地攬色.香.味.觸成此假地。地是緣成假。論主述經部義。故說此地攬四物成無別有體。若依勝論。離香等外別有地。故喻離心.行。外別有實我。
[0449c24] 若離香等至地有香等者。勝論難。若離香等四物無別有地。如何可言地有香等。
[0449c26] 為顯地體至木像身等者。論主答。地是假名。香等為體。為顯假地體有香等別。故即假地說有香等。令他了達是此香等非是餘物。如[6]木像身。身即是木。離木之外無別像身。地即是香等。離香等外無別有地。
[0450a02] 又若有我至生一切智者。論主又牒計徵。又若有我待行差別。行既眾多。何不俱時生一切智。
[0450a05] 若時此行至令不生果者。勝論答。行有強弱。強者先起遮劣不生。故不俱時生一切智。
[0450a07] 寧從強者果不恒生者。論主復徵。強既先生。寧從強者果不恒生。有時生劣。
[0450a09] 答此如前至漸變異故者。勝論答。以內例外。答此妨難。如前論主論修力道理。我許行非常。漸變異故。所以從強者。果不恒生。
[0450a12] 若爾計我至體無異故者。論主難。若行[1]生生心。我即唐捐。彼勝論行。此佛法修。體無異故。
[0450a14] 必定應信至理不成故者。勝論標宗勸論主信。必定應信我體實有。以有念等德句義故。[2]失德必依實句義故。我是實句。為彼念等德句所依。明知有體。我實若無。何成依止實句。九中念等依我。念等依餘地等八實。理不成故。
[0450a19] 此證非理至但有虛言者。論主破。此證非理。夫引為證彼此極成。汝所引證。皆不極成。謂說念等德句義攝。是實家德體皆非實。[3]義不極成。我許念等有別體故。皆名為實非無體故。經說六實物。名沙門果故。六物謂無漏五蘊.及與擇滅。於五蘊中念等心.心所法既名實物。[4]明知皆有實體 又彼念等依止實我。理亦不成。依義如前心行依我中已遮遣故。由此所立但有虛言。
[0450a29] 若我實無為何造業者。此下第三通外難。此即勝論師難也。
[0450b01] 為我[5]為當受苦樂[6]為我果故者。論主答。
[0450b02] 我體是何者。勝論問。
[0450b03] 謂我執境者。論主答。謂我[7]何執境。
[0450b04] 何名我執境者。勝論問。
[0450b04] 謂諸蘊相續者。論主答。
[0450b05] 云何知然者。勝論問。
[0450b05] 貪愛彼故至但緣諸蘊者。論主答。一貪愛彼五蘊故。二我執與白等覺同處起故。謂世有言我白.黑。現見世間緣白等覺。與計我執同處而生。非汝所許橫計我體有白等別。故知我執但緣諸蘊。
[0450b10] 以身於我至即是我身者。勝論通釋。以身於我有防護恩故。亦於身假說為我。我白.黑等。如言臣等。如言臣等能防護王。王言臣等即是我身。
[0450b14] 於有恩中至所取不然者。論主難。於有恩中實假說我。而諸我執所取不然。但緣身等言我白等。非緣別我。
[0450b16] 若許緣身至緣他身起。勝論難意可知。
[0450b17] 他與我執至如是習故者。論主答。他五蘊身與自我執相。不相屬故。謂若自身.及與自心。與我執相屬。此我執起緣彼自蘊。非餘他蘊。無始時來如是習故。緣自計我。非緣他計。
[0450b22] 相屬謂何者。勝論問。
[0450b22] 謂因果性者。論主答。於自身中有因果相繫屬。故名為相屬。望他身中無因果性。不名相屬。
[0450b25] 若無我體誰之我執者。勝論問。
[0450b25] 此前已釋至為果所屬者。論主答。指同前釋。
[0450b27] 若爾我執以何為因者。勝論問。
[0450b27] 謂無始來至有垢染心者。論主答。謂無始來我執熏習種子。緣自相續有垢染心。為我執因生此執。
[0450c01] 我體若無誰有苦樂者。勝論問。
[0450c02] 若依於至及樹有花者。論主答。若依於此身有苦.樂生。即說名為此身有苦.樂。如林有果及樹有花。
[0450c04] 苦樂依何者。勝論問。
[0450c05] 謂內六處至說為後依者。論主答。謂內六處隨其所起。苦.樂二種。說內六處。為彼苦.樂所依。
[0450c07] 若我實無至誰能受果者。勝論問。
[0450c08] 作受何義者。論主反責。
[0450c08] 作謂能作受謂受者者。勝論答。
[0450c09] 此但易名未顯其義者。論主復責。前問作.受是何義耶。今答作謂能作。受謂受者。此但易名未顯其義。
[0450c12] 辨法相者至名[8]浴等者者。即勝論師名辨法相者。釋此作者.受者相言。別釋引證如文 又解勝論引[9]引毘伽羅論中辨法相者釋此作者相言。
[0450c15] 此中汝等至名為作者者。論主破。此中汝等說何天授。若說實我喻不極成。說蘊便非自在作者 業有已下。約三種業顯非自在。乃至於中無一自在[10]起。一切有為屬因緣故。汝所執我其體是常。不待因緣。亦無所作。故非自在。由此道理。彼勝論說能自在為名作者相。上來徵責求不可得。論主復[11]中正義云。然於諸法生因緣中。若有勝用假名作者。非執常我於因緣中見有少用。故定不應名為作者。
[0450c25] 能生身業勝因者何者。勝論師問。
[0450c26] 謂從憶念至類此應思者。論主答。始從憶念展轉乃至風起身業。汝所執我此中[12]何用。故於身業我非作者。語.意業起。類身應思。
[0450c29] 我復云何至已遮遣故者。論主上來破我是作者。今破我是受者 我復云何能領業果得受者名。汝若謂於果我能了別 破云[1]何此定不然。我於了別都無有用。指同前破。
[0451a04] 若實無我至罪福生長者。勝論難。
[0451a05] 彼非受等至如前已說者。論主答。彼外非情非受.想等所依止故。唯內[2]六是彼受等所依止故。我非彼受等之所依止。如前已說。
[0451a08] 若實無我至生未來果者。勝論難。若有我體。可造業已能生後果。若實無我。業已滅壞。復云何能生未來果。
[0451a11] 設有實我至[3]未來果者。論主反責。
[0451a12] 從依止我法.非法生者。勝論答。彼計德句義中法.非法二。能生諸法依止實句義中我。從依止我法.非法二。能生諸法。此法.非法能生諸法如前已說。
[0451a15] 如誰依誰至未來果生者。論主破。此法.非法依止於我。如誰依誰。此法非如畫.如果。我為能持。如壁如器等。此前已破。法.非法不應依我 然聖已下。亦正義。
[0451a19] 若爾從何者。勝論師問。
[0451a20] [4]說業相續至無間即生者。論主答。此後果起。從業所熏相續轉變差別種生。如種生果。謂如世間說果從種生。然果不從已壞種起。亦非從種無間即生。要經多時轉生果。
[0451a24] 若爾從何者。勝論師問。
[0451a25] [5]從種相續至方引生果者。論主答。此後果起。從種展轉付囑功能相續.轉變.差別果方得生。謂種次生芽.莖.葉等。華為最後。展轉付囑功能至後方引果生。此種功能中間不斷名相續。前後不同名轉變。無間生果名差別。
[0451b01] 若爾何言從種生果者。勝論師問。
[0451b02] 由種展轉至轉變差別生者。論主答。由初種子所有功能。展轉付囑。引起華中生果功能。從初為名故作是說。種能生果。若此華內生果功能。非種為先所引起者。所生果相應與種別。不應[6]遠麥等似前麥因等。舉法同喻云。如是雖言從業生果。而非從彼已壞業生。亦非從業無間生。果但從前業相續.轉變.差別種生 何名相續轉變差別者。勝論師問。
[0451b10] 謂業為先至故名差別者。論主答。謂現起業最初為先。後熏成種在色.心中。起此色.心中種。中無間斷名為相續。即相續種。後後剎那。異前前種名為轉變。即轉變種。於最後位一剎那時。有勝功能無間生果。勝前轉變故名差別。
[0451b16] 如有取識至輪轉於生死者。因解差別顯業先受。如有取識正命終時。雖色心中帶彼眾多感後有業。所引熏習功能種子。一重業者今先受果。譬如負債強者先牽。二近起者今先受果。如將命終遇善.惡友生善.惡趣。三數習者今先受果 如一生來偏習此業。三所引由明了故先起。非餘轉等業也。如經部中有是頌言。一業極重。二業近起 三種業習數。即先所作 如其次第配釋三前。謂重業前熟。近起前熟。數習前熟。餘輕等業後熟 由斯業故轉生死。
[0451b27] 於此義中至爾時永滅故者。因解感異熟業。以異熟因對同類因。引果差別。如文可知。
[0451b29] 何緣異熟果至有別果生者。勝論師問。何緣異熟果不能招異熟。如從麥種果有別麥果生。
[0451c02] 且非譬喻至無別果生者。論主答。且非譬喻是法皆一等。然從種果無別果生。顯喻同法。
[0451c04] 若爾從何。勝論師問。
[0451c05] 生於後果至故喻同法者。論主答。彼後果起。從後熟變差別.功能種子所生。謂於後時有前種果。遇水.土等諸熟變緣。便能引生熟變差別功能。正生芽位方得種名。未熟變時亦名種者。從當名說。未熟變時。或似種故。世說為種。舉法同喻。此異熟亦復如是。即前異熟果。遇聞正邪等諸起善惡緣。於異熟身中。便能引生諸善有漏.及諸不善有異熟心。起現在前。從此有異熟心引生所熏種子。相續.轉變。[7]展轉能引最後剎那轉變之差別。從此最後差別功能。後異熟果生。非從餘異熟果生。故喻同法。
[0451c17] 或由別法至餘異熟生者。論主又引喻顯。或由別法類此異熟果可知。如[8]拘櫞華塗紫礦汁其汁色赤。在彼花中展轉付囑赤色功能。相續.轉變.差別為因。後果生時。瓤便色赤色。從此赤色。更不生餘。舉法同喻。如是應知從業異熟。更不能引餘異熟生。如瓤色赤[9]便不生餘。其[]拘櫞子色黃。印度國人欲令子赤以致[10]皆國王。故塗[11]下其花令子赤也。
[0451c26] 前來且隨至離佛無能知者。論主謙讓仰推世尊。前來且隨自己覺慧所知境界。於諸業.諸果略顯相。其間異[12]類差別功能。諸業所熏相續.轉變種子。隨其所應。至彼彼位彼彼果應生。唯佛所知。非餘二乘[1]見凡夫境界 依如是義。於經部中故有頌言 此善.惡業此熏習種 至此時中應合與果 此一切種因果定理 離佛世尊無能知者。
[0452a06] 已善說此至求慧眼者。此下一部之中大文第三名流通分。依前一解。一就破我品中名流通分 就三頌。初一頌讚道勸捨。第二頌讚道不。第三頌顯[2]毘勸學 此即第一讚道勸捨 我於上來已善說此清淨涅槃無漏因。道即因名道 或因是能證因。道是所遊無量道 謂佛世尊至理言說。真無漏法性。此即是前無漏因道 或真法性。是所遊道。真實無我諸法性也。此顯道體 不照真理名闇。無慧眼故名盲。應捨闇.盲諸外道等所起邪執 邪執但由惡見所為。應求慧眼除斯僻執照無我理。
[0452a18] 此涅槃宮至不能[覩=都【甲】">3]覩" ver="150 a10 ">者。此即第二讚道不 大涅槃眾聖所居。名涅槃宮。無我大路趣涅槃宮。名一廣道 此一廣道。千聖所遊。即無我性。此無我道 諸佛如日。其言似光。所照。無我大道 顯諸外等由無勝慧。雖開昧眼。而不能 或無我道。諸佛日言光明所照。雖[4]後復開僻見昧眼。而不能
[0452a25] 於此方隅至成勝業者。此即第三顯略勸學 方謂四方。隅謂四隅。於此無我理教方隅。我已略說 為開[]智者慧毒利門。如身少破著少毒藥。須臾毒氣遍一身中[5]為毒門。今造此論亦復如是。開少慧門諸有智者能深悟入。如似毒門名慧毒門。從喻為名 庶各隨己自力堪能。修三乘行 遍悟所知四諦深理。成諸勝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