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項 廣律
律部,分「廣律」、「戒經」、「律論」──三類。先敘「廣律」: A『銅鍱律』:從印度傳入錫蘭,現在為緬甸、泰、柬、寮──南方五國佛教所傳承的廣律,以巴利語Pa^li書寫;這是赤銅鍱部Ta^mras/a^t!i^ya的廣律(簡稱『銅鍱律』)。銅鍱部自稱上座部Sthavira,又稱分別說部Vibhajyava^din。在部派統系中,這是屬於上座部中的分別說部,從分別說部流出的赤銅鍱部。這部廣律,起初由口誦傳入錫蘭;到西元前一世紀,Vat!t!aga^man!i王的時代,才以筆墨記錄出來。現有羅馬字本、泰文本、緬文本。日譯的『南傳大藏經』的律藏──第一卷到第五卷,就是依據H.Oldenberg氏刊行的羅馬字本,參照泰文本而譯成。 南傳巴利語的律藏(廣律),內容分三大部:一、「經分別」Suttavibhan%ga,是戒經的廣釋;內分「大分別」Maha^vibhan%ga、「比丘尼分別」Bhikkhuni^-vibhan%ga二部。二、「犍度」khandhaka,是有關僧團的規章制度;內分「大品」Maha^vagga、「小品」Cullavagga二部,共二二犍度。三、「附隨」Pariva^ra,附錄部分,凡一九章。 B『十誦律』:『十誦律』為我國最初譯出的廣律,屬於流行罽賓Kas/mi^ra的薩婆多部 Sarva^stiva^din,譯為說一切有部,如『大智度論』卷一00(大正二五‧七五六下)說: 「罽賓國毘尼,除卻本生,阿波陀那,但取要用作十部」。
現存漢譯的『十誦律』,依『大正藏』所載,分為六一卷。這部律,經四位大師的傳譯與整理而成的。據『出三藏記集』與『高僧傳』所說:初於姚秦弘始六年(西元四0四)十月起,由罽賓Kas/mi^ra三藏弗若多羅Pun!yata^ra誦出,鳩摩羅什Kuma^raji^va譯文;僅完成三分之二,弗若多羅就去世了。到七年(西元四0五)秋,因盧山慧遠的勸請,西域的曇摩流支Dharmaruci,依據梵本,與鳩摩羅什繼續譯出。但僅成初稿,還沒有整治,鳩摩羅什又示寂了。後來有罽賓的卑摩羅叉Vimala^ks!a,將『十誦律』的初稿,帶到壽春的石澗寺。在那裏重為整治,開原譯的五八卷本為六一卷;又將名為「善誦」的末後一誦,改名為「毘尼誦」。以上是『十誦律』六一卷本的翻譯經過。『十誦律』的內容是:初誦到三誦,是「比丘律」;四誦名「七法」;五誦名「八法」;六誦名「雜誦」,內分「調達事」與「雜事」;七誦名(比丘)「尼律」;八誦名「增一法」;九誦名「優波離問法」;十誦的內容極複雜,就是本名「善誦」而改為「比尼誦」的部份。
漢譯的律部中,有『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凡十卷,為宋元嘉十二年(西元四三五),僧伽跋摩Sam!ghavarman所譯。一向稱為「五論」之一,看作律部的論書。但勘對內容,這就是『十誦律』「優波離問」及「毘尼誦」的異譯(部分不全)。詳細比對,如後第五章中說。這部「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現存本已有缺佚。因為一卷後半,到三卷上半(大正二三‧五六九下──五七九中),名「優波離問分別波羅提木叉」,與八卷到十卷──三卷,內容完全相同,僅文字上有少少的增減。比對『十誦律』,部分不完全,所以可論斷為:十卷原本,後三卷應為「毘尼誦」中其他部分,但早已佚失。於是將「優波離問分別波羅提木叉」的初稿與治定本,合成十卷,而一直這樣的誤傳下來。
『十誦律』的「毘尼誦」與『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中,名符其實的毘尼摩得勒伽部分, G‧Macartney在Kashgar地方,曾發現有梵文寫本的斷片三葉。 C『四分律』:『四分律』是曇無德部Dharmaguptaka的廣律。姚秦弘始一二到一五年(西元四一0──四一三),罽賓三藏佛陀耶舍Buddhayas/as所出。依『出三藏記集』、『高僧傳』等古記,『四分律』為佛陀耶舍所出,竺佛念所譯,道含所筆受。出,是誦出;『四分律』的譯出,當時並沒有梵本,所以由佛陀耶舍憶誦出來。譯,是將誦出的梵文,譯為漢語(6)
。筆受,是依所譯成的漢語,筆錄成文。出、譯、筆受,是古代傳譯的情形。南北朝以下,都依梵本譯出;譯主每每兼通梵漢,因而出與譯不分。關於『四分律』的傳譯,也就有「佛陀耶舍與佛念共譯」,「道含、竺佛念二人筆受」等異說。『四分律』的卷數,古來開合不定,現作六0卷。『四分律』的內容,略分「比丘律」、「比丘尼律」、「二十犍度」、「集法毘尼」、「調部」、「毘尼增一」。 D『摩訶僧祇律』:Maha^san%ghi,譯義為大眾,所以『摩訶僧祇律』也稱『大眾律』。這是大眾部的廣律,漢譯凡四0卷。據法顯『摩訶僧祇律私記』所說:律本為法顯西遊天竺時,在摩竭提國Magadha巴連弗邑Pa^t!aliputra阿育王塔天王精舍(或作大乘寺)所寫得。晉義熙一二到一四年(西元四一六───四一八),法顯與道場寺禪師──佛陀跋陀羅Buddhabhadra 合作譯出。這部律的來源,本是從祇洹精舍Jetavana$na^thapin!d!adasya$ra^ma傳來的。在部派分裂中,這部律是根本的,固有的;經大眾行籌表決時,是為大多數所遵用的。這是大眾部的傳說,與『舍利弗問經』所說相合。這部律的組織,與上座部系各部廣律,非常不同。大致分二:一、「比丘毘尼」──「波羅提木叉分別」、「雜跋渠法」、「威儀法」。二、「比丘尼毘尼」──「波羅提木叉分別」、「雜跋渠法」、「威儀法」。這是分為二部的,但「比丘毘尼」部分,共三五卷,占全書八分之七,可見「比丘尼毘尼」部分,實只是附屬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