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用户点击蓝字播放杂阿含经(一五)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
尔时,有异比丘来诣佛所,稽首佛足,却住一面,白佛言:“善哉,世尊,今当为我略说法要。我闻法已,当独一静处,修不放逸,修不放逸已,当复思惟:所以善男子出家,剃除须发,身着法服,信家、非家、出家,为究竟无上梵行,现法作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
尔时,世尊告彼比丘:“善哉,善哉!比丘,快说此言,云:‘当为我略说法要,我闻法已,独一静处,修不放逸......乃至自知不受后有。’如是说耶?”
比丘白佛:“如是,世尊。”
佛告比丘:“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比丘,若随使使者,即随使死,若随(使)死者,为取所缚。比丘,若不随使使,则不随使死,不随使死者,则于取解脱。”
比丘白佛:“知已,世尊,知已,善逝。”
佛告比丘:“汝云何于我略说法中,广解其义?”
比丘白佛言:“世尊,色随使使、色随使死,随使使、随使死者,则为取所缚;如是受、想、行、识,随使使、随使死,随使使、随使死者,为取所缚。世尊,若色不随使使、不随使死,不随使使、不随使死者,则于取解脱;如是受、想、行、识,不随使使、不随使死,不随使使、不随使死者,则于取解脱。如是,世尊,略说法中,广解其义。”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比丘,于我略说法中,广解其义。所以者何?色随使使、随使死,随使使、随使死者,则为取所缚;如是受、想、行、识,随使使、随使死,随使使、随使死者,则为取所缚。比丘,色不随使使、不随使死,不随使使、不随使死者,则于取解脱;如是受、想、行、识,不随使使、不随使死,不随使使、不随使死者,则于取解脱。”
时,彼比丘闻佛所说,心大欢喜,礼佛而退,独在静处,精勤修习,住不放逸,精勤修习,住不放逸已,思惟:所以善男子出家,剃除须发,身着法服,信家、非家、出家......乃至自知不受后有。
时,彼比丘即成罗汉,心得解脱。
注解:有一位比丘来到佛前顶礼佛足后退到一侧对佛说:善哉,世尊,今天请为我略说正法的要诀。我闻法已,当独一静处,修不放逸,修不放逸已,当复思惟:所以善男子出家,剃除须发,身着法服,信家(以正信为家)、非家(非世俗家)、出家(出世俗家),为究竟无上梵行,现法作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
……
佛告比丘:“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比丘,若随使(烦恼)(驱)使者,即随使(烦恼)死,若随(这里可能缺了一个使字)死者,为取所缚。比丘,若不随使(烦恼)(驱)使,则不随使(烦恼)死,不随使(烦恼)死者,则于取(贪爱取着)解脱。”
……
比丘白佛言:“世尊,色随使使、色随使死,随使使、随使死者,则为取所缚;如是受、想、行、识,随使使、随使死,随使使、随使死者,为取所缚。世尊,若色不随使使、不随使死,不随使使、不随使死者,则于取解脱;如是受、想、行、识,不随使使、不随使死,不随使使、不随使死者,则于取解脱。如是,世尊,略说法中,广解其义。”
……
名词解释:
【烦恼】又作惑。贪欲嗔恚愚痴等诸惑,烦心恼身,谓为烦恼。使有情之身心发生恼、乱、烦、惑、污等精神作用之总称。
使:烦恼之异名也。就喻以名烦恼。又称惑,随眠。世之公使随逐罪人而系缚之,烦恼亦随逐行人。系缚三界使不出离,故名使。又使者驱役之义,烦恼能驱役人,故谓之使。
十使:
一者身见(我见,于五阴中,妄计有身,强立主宰,恒起我见,执我我所。)。
二者边见(执取常断二见 计我身或断或常,执断非常,执常非断,但执一边。)。
三者见取(于非真妙法中,谬计涅槃,心生取着,妄计所得为胜,执持成见,非果计果,于有漏见而生取著,及行道之时,虽入种种观门,而真明未发,谬计所得为真、为胜,心生取着。)
四者戒取(于非戒之中,谬以为戒,强执胜妙,执有漏戒以求净果,执持不正戒,非因计因)
五者邪见(邪心取理,颠倒妄见,不信因果,断诸善根,作阐提行。)(梵语一阐提,华言信不具。)。这五个属见性,其推求道理之性质较为猛利,故称五利使。
六者贪。七者嗔。八者痴。九者慢。十者疑(于真理正法,不别真伪,暗钝无明,狐疑猜忌犹豫无决)。此五者则较迟钝而难以制伏,故称五钝使。
利使五种为见谛烦恼。能迷实理令不得见。钝使五种为修道烦恼。能障事中修之行。须陀洹人断见谛烦恼尽。斯陀含阿那含修道烦恼而未尽。阿罗汉断三界见谛修道二轮烦恼尽。故不生三界。
取:取著所对之境界谓之取。爱之异名也。对所爱的境界,执取追求。又为烦恼之总名。
四取:杂集论七卷二页云:取有四种。谓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执取诤根,执取后有,是取义。
(一)欲取,谓对色、声、香、味、触等五妙境之贪求。
(二)见取,谓执取诸种错误之观点。
(三)戒禁取,谓执取诸种非理之戒律。
(四)我语取,谓执著诸种我见之言语。
俱舍论摄百八之烦恼为四取:一欲取,欲界之钝使也,四谛修道五部各有贪嗔痴慢无明之五者,合为二十。四谛各有一疑,合前为二十四。再加十缠,为三十四物。是名欲取。二见取,三界各有十二见,苦谛下有身等五见,集灭二谛下各有邪见见取二者,合前为九,道谛下有邪见,见取,戒禁取三者,即为十二见。三界合为三十六见。此中除三界二戒禁取见(即苦谛下与道谛下之二者)之六见,其余三十见,名为见取。三戒禁取,即前之六见也,又名惑取。四我语取,上二界之钝使也。色界五部下各有贪慢无明三者,三五为十五。四谛下各有一疑,与前成为十九,无色界亦同之,合为三十六。是名我语取。我语者,身我之语也。上界之烦恼,不取于外境,缘身我就身我之语而起烦恼也。此四者总名为取者。以此烦恼能取执内外之法故也。俱舍论二十曰:‘能取所有,故立取名。’又曰:‘能为依执,故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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